规范化建设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4-08 11:26:20

规范化建设论文

规范化建设论文篇(1)

近年来,随着执法规范化活动的推进,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都有明显提高,但与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基层执法工作仍然比较薄弱,执法突出问题仍然大量存在。下面,笔者结合江西省鹰潭市公安局执法工作实际,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问题及对策浅谈几点看法。

公安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__市公安局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不愿为、不会为、乱作为”,尤以“不愿为、不会为”最为普遍。

首先是“不愿为”。受利益驱动的影响,我们有的部门对好办的案件、有利益的案件争着办,对难办的案件唯恐避之不及,应当受理的不受理,应当立案的不立案,应当调解的不调解。同时,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完善,执法考评的要求越来越高,惩戒的力度越来越大,绩效考核设置的不合理,存在办案多少一个样,多办多错,民警都不愿意办案,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

其次是“不会为”。随着新修订刑诉法的颁布实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范、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范的修改施行,对民警执法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从20__年度执法质量考评看,鹰潭市公安局执法案件虽未出现大的“硬伤”,但也有不少小问题,主要体现在执法的粗线条,缺乏精细化。比如说,有的案件没有履行各种告知义务,没有案件回执单,采取措施未及时通知家属,单独询问未成年人未通知法定人到场,文书制作不规范,引用法律条款出错等等问题仍时有发生。

第三是“乱作为”。较之过去,基层公安机关在执法随意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已经有了较大改观,但是由于少数民警执法理念亟待加强,执法意识急需提高,执法水平急需改善,执法随意性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一是取保候审的随意性。以刑事案件使用取保候审尤为明显,从这次取保候审突出问题专项督察活动自查自纠中暴露的问题来看,存在消极办案、应保不保、不当取保、保而不侦和以保结案等情况,部分刑事案件收取保证金不是根据案件的性质而定,随意性较大,没收保证金也不按规定办理;二是执行行政拘留的随意性。突出体现在暂缓执行拘留方面;三是调解案件的随意性。对明显不符合调解范围的案件,由于关系或人情等方面的因素影响,硬性调解。

公安执法问题存在的原因

公安机关执法中存在“不愿为、不会为、乱作为”的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其中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执法观念没有与时俱进。民警受传统执法理念、执法思路影响,习惯了粗放式管理、简易型执法,对规范执法不适应,认为规范执法程序多、文书多、手续多,工作量大,属于自找麻烦,自我束缚,思想上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在执法实践中,往往仍按惯性思维办案,容易“做多错多”,感觉“越来越不会办案”。

法律知识没有及时更新。随着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我国立法工作突飞猛进,新的法律法规大量出台,民警学习跟不上,对新法新规没有及时学习、掌握、领会,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导致“不会为”。

执法信息化应用能力和应用水平不高。部分民警计算机功底差,对案件系统操作不熟练,对摄像机、现场执法记录仪、扫描仪、警务通等现代科技装备操作不熟练,应用科技手段、信息化技术服务执法的意识和能力不强,不适应信息化时代警务工作的要求。

执法质量考评方式还欠科学、公平。当前的执法质量考评主要采取纸质案卷检查,一方面难以杜绝凭印象、凭感情打分的弊端;另一方面对一些不愿办案、推诿办案的人员没有任何惩处措施,只能考评办案的人,对不办案的人员无法进行考核,导致民警认为“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同时执法质量考评结果缺少刚性措施,考评结果与职级待遇、职务提拔脱节,难以激发民警执法办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工作责任心不强。基层民警繁杂的工作任务、较差的社会认知度与高标准的纪律、高风险的责任,形成较大思想落差,部分民警缺乏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工作情绪不稳定、注意力下降、爱岗敬业精神淡化,执法工作中马虎应付,随意执法,甚至“乱作为”。

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对策与建议

执法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既是法治中国的要求,也是加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

注重执法主体建设,努力提升执法能力。执法主体建设是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可以从提升民警的执法办案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应对媒体能力等方面着手,从而在根本上解决公安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提升执法办案能力。一方面,把法律文书制作作为民警执法办案的一项基本技能,经常组织民警进行案卷制作培训,要求民警在对有关人员进行讯问、询问和制作笔录时做到书写规范、用语准确,能清楚的反映案件事实,防止产生歧义、别义,甚至出现冤假错案。另一方面,定期组织民警学习法律法规,确保民警学习法律法规时间充足、形式多样、效果到位,真正做到法理清、法条明,确保民警在办理案件时能正确熟练地适用法律条款,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群众的权益,坚决杜绝执法活动中出现滥用法律现象,切实做到公正规范执法。二是提升群众工作能力。按照“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民情乡俗、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

规范化建设论文篇(2)

一、保证人民调解工作主体适格应注意的问题

(一)调解组织主体适格的法律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已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从这些规定我们不难看出,这里所指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符合《人民调解法》第七条之规定,即“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由此可见,人民调解委员会才是上述“两个司法解释”确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适格主体。

(二)保证传统意义上的调解组织主体适格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之前,依《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建立起来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人员居住情况及人数,有的调委会还在村组(小区)设立了调解小组、在中心户(门栋)设有调解员或者门栋关照员。按照《人民调解法》第二章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要确保村(居)和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主体适格,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调委会的产生应当依法进行。这就是《人民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的“推选产生”。有些调委会虽是“推选产生”,应属产生方式违法;二是调委会委员任期必须合法。调委会委员任期与村(居)委员会任期是一致的,现实中,村(居)委员会换届时,往往容易忽略调委会的换届工作,致使形式上不合法;三是调解员的工作程序应遵守法律规定。有些村组(小区)调解员负责调解纠纷达成协议后,没有以调委会的名义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者没有加盖调委会印章,一旦协议无法履行时,就很难实现“司法解释”的法律意义。

(三)设立新型人民调解员会时要确保其主体适格。新型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是指依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建立起来的行业性、专业性、地域性或者跨地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对这类组织的建立,《人民调解法》只有“参照”的要求,没作具体规定。那么,“主体适格”的“参照”应把握以下两点:一是调解组织的设立必须得到“认可”。设立新型调解组织应当由其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联合有关部门发文,并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二是形式要件必须合法。诸如固定的办公场所、明确的调解人员、规范的印章文书等应符合《人民调解法》的基本规定。

二、人民调解工作程序规范应重视的三个环节

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合法有效的保证。

(一)要健全规范案件受理工作。人民调解案件受理程序由矛盾纠纷当事人申请或者调委员会主动介入而启动。无论是当事人申请调解,还是调委会主动介入调解,都必须遵守《人民调解法》第三条关于自愿调解的原则规定。实践中,有些纠纷当事人因对调解工作的不理解,并没有“自愿”意思表示,调委会主动介入后,当事人愿意接受调解,对于类似情况,我们应当视为“自愿”调解。无论是>!申请书》。如果申请事项应由国家专门机关管辖、不属于民间纠纷范畴的,调委会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指引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申请。对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简单矛盾纠纷,当事人当场达成口头协议并履行完毕的,调委会都应当做好登记。应当特别提出的是,医疗、交通事故纠纷等新型调委会成立后,大量纠纷是以调委会主动介入启动的,当事人也愿意以这种简单快捷的方式解决纠纷,但调解过程中容易出现反复,因此调委会一定要注意形式要件的合法性,防止授人以“强制调解”之把柄。

(二)要健全规范案件调查工作。调查是纠纷调解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调解是否能够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调查的情况,从这个意义上讲,调查也是一项“技术”和“艺术”含量都较高的工作。无论调解员的水平多高,都应当高度重视调查工作。由于调查的“技术”和“艺术”含量问题,现实中,调查没有也不可能有具体的规范要求或者操作规程,因此,调解员有很多自由发挥的空间。本文要讲的调查工作规范,主要是指调查的基本要求。首先,调查要依法进行。调查的方式方法、调查的对象范围、调查笔录的制作等等,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调查材料要经过“技术”处理之后,如关键让人提供的证词,要使之以“证人证言”的面目上升为证据。其次,调查要全面展开。调查不仅要在双方当事人中进行,还要在与纠纷有关联的单位和个人中进行,纠纷的全过程,甚至细节,都应在调查范围之内。第三,调查时要注意发现和固定证据。当事人为了自已的利益,有时会隐瞒证据,也有可能因法律知识欠缺而忽略证据。调查人员要善于发现这些忽略和被忽略的证据,并将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固定下来。最后,要认真甄别证据。按照证据规则对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并分类整理。

(三)要健全规范调处工作。调处是人民调解办案工作的核心。人民 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要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讲究调解工作的艺术性。实践中,调解工作除了要依法组织开展外,还应遵循“四心”法:一是细心。对于难以定性的纠纷,要坚持“慎重对待、认真办理”的原则,保证矛盾纠纷依法准确定性,杜绝错案的发生。二是耐心。有些纠纷调解的时间长,缠手反复,调解协议难以保证最终履行,需要调解员经常回访,为此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有足够的耐心。三是信心。有些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多数往往处于情绪高度冲动、不计后果的状态。处理这类纠纷常常带有一定的危险性,这就要求调解员不能害怕,一定要机智、果断,要树立自已一定能成功制止纠纷激化的信心。四是诚心。涉及上访矛盾纠纷多数是在公与私、群众与组织之间产生。因此,在调解这类纠纷时不能只为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任务去应付上访者,而应树立群众观点,以诚心去处理问题,缓和、化解矛盾,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签订调解协议书。对于调解不成的纠纷,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已的权益;对于有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三、确保人民调解协议书法律效力的方法与途径

人民调解文书是记载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具体民间纠纷过程及其结果的文字资料。规范人民调解文书是人民调解协议法律效力、证据效力的重要保证,也是健全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在需要。

规范化建设论文篇(3)

21世纪是知识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时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与各种资讯息息相关,统计基础工作作为一种定量认识问题的工具,其作用日益增大,重要性俞益增强,统计方法已成为管理、经济、经贸、金融等许多学科领域研究的重要手段。统计基础工作是行政管理中的一项基础工作之一,在行政单位中要求统计人员掌握统计资料搜集技能、统计资料加工整理表现技能、统计资料分析指标与统计分析方法技能、统计分析报告的撰写技能等统计基本技能,并能熟练运用以解决实际问题。然而,现行机关里对统计基础工作内容与实际结合少,抽象的理论原理讲述、复杂的公式推导和繁琐的统计计算过多,统计分析和计算仍沿手工计算和计算器计算。传统的统计方式已造成了统计人员对统计知识、统计方法的应用能力不强,且创新能力的发挥受到很大限制的局面。

一、统计的作用

在偶然中寻求必然是应用统计的核心。所谓统计,就是通过有效收集、整理有用的数据信息,运用数理统计推断的原理,以部分(样本)推测全体(总体)的特性。通过测量、描述、分析产品特性的变化,形成数学模型,从而对产品过程进行监控,对质量变异提前预防,为降低产品缺陷和预防不合格的产生,特别是为质量改进指明方向。正如恩格斯所说,任何偶然性存在的场合,都受客观规律所支配,问题是如何发现并利用这些规律。统计方法作为一种为决策提供依据的工具,可以帮助人们进行数据分析,了解社会状态的分布情况,找出问题、缺陷及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高服务的质量。原始数据不经过整理和分析,只是一堆“资料”,而有用的信息往往蕴藏在大量的数据之中,所以数据的应用是统计的前提,统计是整理和分析数据的工具。

二、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1.部分调查对象的认识偏差导致配合程度偏离。我国政府统计实行的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而这一体制也在市政行业中得以体现。其缺陷是:统计工作量大,质量低,可利用资源低。在市政行业中,市政综合统计的地位没有得到充分加强,致使与各业务部门统计之间沟通不够、协作不充分,没有建立规范的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缺乏长期协作的信息互补。一方面存在“七分统计,三分估计”的陈旧观念依然在某些统计对象的脑海里存在,调查对象为了某种利益的驱动,使他们对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产生偏见,或者怕泄露自己的实底有意虚报或瞒报,故意不提供真实的第一手统计资料,人为地造成了统计基础资料来源的渠道受阻。另一方面基层单位报表的主动性和及时性比较差,基层源头数据搜集难度大。每当临近报表送审时间,县(区)级统计机构的工作人员就开始电话催表,一两次还不行,得反反复复才能把报表催到手,无论是定期的报表还是抽样调查表,催报难度及花费时间和精力远远大于报表录入处理分析过程。

2.基层统计机构力量薄弱,特别是县(区)、乡镇两级统计机构承担的统计任务与人员力量过分悬殊。目前县(区)、乡两级统计机构承担了大量的统计数据收集、审核、汇总任务,特别是上级统计机构局、队分设后,县(区)级统计局在原有的在职人员和工作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必须同时承担上级局、队安排的统计业务和调查任务,人员配备和力量与统计工作量之间矛盾日益突出。

3.基层统计人员素质不能完全满足统计形势和工作任务的需要,一定程度上使基层的统计数据的质量受影响。按照统计工作对统计人员要求,真正达到会统计、会调研、会分析、会微机的“四会”标准的人员为数很不乐观,而懂政策经济、知法规、能统计、会预测的复合型人才更是稀少缺乏。

4.基层经费紧张成为制约基层统计事业发展的“瓶颈”。除上级业务部门仅有的一点业务经费外,统计部门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当地政府的财政资金,县(区)级财政以保人员工资为根本,而满足统计基础设施及网络化建设的需要举步维艰。

5.统计执法举步维艰。统计违法行为多发生在为单位工作的行为上,一般都是对单位进行处罚,如果某单位受到违规处理,势必有来自各方面的压力。

三、对基层基础规范化工作的建议和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统计工作有了很大进步,但在许多方面还存在不足。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得出的数据,反映了当前我国常规统计制度方法还不够完善,特别是第三产业、非公有制单位的常规统计方法亟待改革。所以笔者认为应从下几个方面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强化常规统计管理。

1.强基固本夯实统计基础。健全机构和人员是夯实统计基础的关键。一是不断完善壮大县(区)、乡统计机构,充实、培训县(区)乡统计人员,在筹备成立市级调查总队的基础上,应尽快考虑成立县(区)级相应的调查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经费投入,加大对基层工作的督导力度,提高局、队统筹组织协调和统计业务能力,确保基层各项统计任务的顺利组织实施。二是加强对部门统计的指导和管理,理顺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使部门统计成为统计部门依靠的重要力量;三是搞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统计职业道德意识,强化统计法律意识,提高统计从业水平,为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四是建议上级业务单位要加强统计报表的管理和各专业报表间的衔接,杜绝统计报表指标重复统计,不随意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2.质效并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统计人员完成了大量的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并不等于完成了统计工作,它只是完成了统计工作“量”的一部分。统计工作的根本是统计分析,通过统计分析完成统计工作“质”的部分,以揭示其“量”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规律。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重点从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简便性和适用性等五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统计数据在统计信息的采集范围和内容含量上的完整性。要求统计调查覆盖的范围要完整,被调查对象的报表起报要完整。二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客观真实性方面的准确性。对基层报来的各类报表必须严格审查,是否按统计制度规定的指标填报,计算方法是否正确,计算结果是否准确,统计数据是否符合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等,从数据采集的源头把好质量关。三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时间价值上的及时性。以求真务实、不断创新统计工作的手段和方法,缩短统计调查与数据结果的间隔时间,以最快时间统计数据,建立和规范统计信息制度,提高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四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使用过程中的简便性。一方面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部门统计资料,减少重复统计,最大限度地减轻社会调查负担。另一方面对外公布的各种统计数据、统计图表和统计分析文章,力求简洁、清晰、明了,要把枯燥的数据、专业的图表和术语转化为贴近现实、贴近大众的表达方式,便于各级领导、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理解。五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价值实现上的适用性。及时了解、掌握各级领导决策和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情况,在调查之初就要考虑收集的统计信息是否有用,是否符合用户的需求,从而缩小统计信息供应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只有这样,才能生产出适销对路的统计产品,才能使统计数据发挥最大的效益回报。

3.转变理念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一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主动性。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紧扣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题,主动搞好服务,及时反映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积极拓宽服务领域,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服务的同时还要为企业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二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在开展统计服务和统计分析时,除要满足一定的数量要求的同时,更要注重分析的质量。服务的角度要准确,服务的内容要充实。对社会、经济方面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认真选题,做到分析问题透彻,提出的建议切合实际,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三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实效性。把握经济趋势、科学预测,由事后分析为主向事后分析与事前预警预测并重转变,改变过去单纯反映情况、提供信息的做法,在深入研究问题、提供实用有效的产品上下工夫。

4.加强统计执法规范基础工作。坚持依法办统计,依法治统计,依法兴统计。要加大《统计法》的宣传力度,要在开展一年一度的市政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同时,大力开展《统计法》的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为统计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大处罚力度,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一是以“五五”普法为契机,营造以法治统的良好氛围。借机造势,大力宣传《统计法》和统计工作,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为依法治统营造良好的环境。二是严格落实各项统计制度,是实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条件。严格执行统一的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继续理顺局内各专业业务关系,理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业务关系,理顺上下级统计机构间的业务关系,增强统计业务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和互补性,逐步实现统计数据采集、审核、加工、管理各环节的流程化管理,统计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统计台账的规范化、档案化管理,促进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5.多方培训强化统计人员素质。目前许多统计人员理论知识欠缺,不会从大量的数据中提取有价值的信息以供决策者考,或者说根本就没有这种意识,这也充分说明了他们对统计工作的内容了解不够,或是对统计工作的性质认识不清。基层统计部门统计基础薄弱,既懂统计管理又懂统计业务和机应用技术的复合型人才相当少。统计人员的素质如何,对统计信息的质量存在着很大程度的制约关系,人员素质高,统计信息的质量就会提高。作为基层统计工作人员,工作的职责要求应该了解和掌握现行的方针、政策、经济发展的重心、核心和趋势;了解和掌握最基本的统计工作方法,知道怎样收集数据、怎样计算指标、怎样分析整理资料;了解和掌握统计信息网络技术。因此,全方位加大培训教育的资金、技术、人力投入和工作力度,造就一大批懂统计专业、会经济分析和计算机技术的人才队伍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通过采取集中培训与自我教育相结合、请进来教与送出去学相结合等方式,使基层统计人员能够接受多层面的培训和交流,不断强化职业道德,形成依法统计理念,不断更新、拓展专业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能够比较准确分析和把握经济运行的趋势,熟练运用网络系统传递信息,才能保证源头数据不受干扰,做到准确、及时和到位,才能为提高数据质量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6.加快信息化提升统计服务手段。科学的统计调查方法未能应用于实践。长期以来,市政综合统计和各业务部门统计一直使用全面报表统计方法,一表统到底,在统计的调查方法上,形式单一,难以及时反映新时期的新要求和新变,所以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功能、促进统计现代化建设必要保障和手段,同时加快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也是提高统计系统整体功能的物质技术基础和重要手段。依托现有的硬件和网络资源,坚持统一、开放的原则,整合统计信息网络资源,构建统计信息服务网络互动平台,为领导决策、企业发展和公众需求服务。逐步向“统计信息标准化,数据传输网络化,业务处理电子化,信息服务社会化”的目标稳步迈进。

四、总结

综上所述,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当前形势下加强常规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管理体系。加强统计人员培训,加大统计工作投入,确保常规统计工作正常开展;深化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完善统计体制,健全指标体系,理顺数据采集渠道,进一步改进统计手段和方法,使常规统计工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更大作用。

参考文献:

规范化建设论文篇(4)

0引言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的越来越复杂化、多元化和综合化给消防设计带来了难度和进一步的挑战。随着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各种功能复杂的大型建筑、各类新型场所不断涌现,现行的防火设计规范要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才能更有效的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笔者结合建审工作实际,以此次规范合并修订为契机,对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中一些不明确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存在三处不一致的地方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①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②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③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④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根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公共娱乐场所是指:①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②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③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④游艺、游乐场所;⑤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由此可见,公共娱乐场所包含的范畴较大,其中包括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因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地下建筑内时,也应当执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1.3条第5款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第9.2.1条第1款按本规范第9.1.3条规定应设置排烟设施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场所宜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第9.4.1条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当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根据以上条款,得出结论:设置在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也可以采用自然排烟方式,且对于设置在地下的其他公共娱乐场所未提及。

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5.1条第6款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游泳场所除外),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得出结论:未提及设置在地下的其他公共娱乐场所。

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4.1条第10款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得出结论:未提及设置在地下的其他公共娱乐场所论文。

由此看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存在三处不一致的地方,《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于设置在地下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要求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却对于设置在地下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未做要求。因此在执行规范的时候,对于设置在地下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是否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存在一定的困难和困惑。

鉴于公共娱乐场所经营时间长,人员较密集,设置在地下建筑内时更加增大了火灾危险性,综合这些不利因素,对于设置在地下的公共娱乐场所也应当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对于防排烟问题,可以采取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相结合,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场所宜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当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应当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笔者建议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修订时,能将以上问题做进一步明确。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相关规定存在很多不同之处,在执行规范时容易产生混淆,应进一步提高统一性和可行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要求分散在第五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一章等五个章节里,分别是第5.1.14条、第5.1.15条、第5.3.8条、第5.3.12条、第5.3.17条、第7.2.2条、第8.5.1条、第9.1.3条、第11.3.5条、第11.4.1条。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要求进行了一定汇总,主要集中在规范的第四章第4.1.5A条文中。那么,设置在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在防火设计方面,主要有哪些不同之处?

2.1设置在多层民用建筑里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可以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但要满足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的要求;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能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2.2设置在多层民用建筑的任何一层,对于建筑面积≤50m2的厅室或房间,可设置一个出口;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对于建筑面积<50m2的厅室,可设置一个出口,对于设置在首层、二层、三层时,按照建筑面积≤60m2的厅室,可设置一个出口。

(高规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建筑面积≤60m2,可设置一个疏散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75m2,可设置一个疏散门,因为高层民用建筑里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能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因此,对于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首层、二层、三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参考≤60m2标准执行此项规定。)

2.3排烟方面存在不同相同点:不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多层建筑还是高层建筑内,内走道都应按要求设置排烟设施。而对于房间就有所区别:

2.3.1多层民用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建筑面积>200m2的房间需要设置排烟设施;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不论房间面积大小,都需要设置排烟设施。

2.3.2高层民用建筑:设置在地上部分,建筑面积>100m2的房间需要设置排烟设施;地下部分各房间总面积>200m2或一个房间面积>50m2需要设置排烟设施。

结论:对于设置在建筑的一、二、三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需要设置排烟设施的房间面积高层(>100m2)较多层(>200m2)严格;对于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多层较高层严格。

2.4疏散宽度的要求和计算有所区别《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1.5A条中明确规定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在计算疏散宽度时,面积按厅室的建筑面积计算,而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此并未明确。另外,高层和多层的百人净宽度要求不同,(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层按0.65米/100人计算;设置在三层按0.75米/100人计算;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按1米/100人计算;设置在地下建筑内又分为与地面出入口高差≤10米的按0.75米/100人计算;与地面出入口高差>10米的按1米/100人计算;高层建筑:按照1米/100人计算。)因此,在计算疏散宽度时,存在很大的不同。

综合以上情况,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中有很大的不同,在执行规范时容易产生混淆,建议规范在合并修订时能将此问题进行进一步统一,提高规范的可行性。

3一些新型场所的属性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15条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1.5A条中提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包括: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含洗浴部分)、网吧等。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遇到其他一些场所,在执行规范的时候有一定困难,比如:酒吧、台球厅、室、浴足房等场所。

根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酒吧、台球厅、室、浴足房等场所,均属于公共娱乐场所,但以上场所是否属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并未有明确的规定。而在《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编号:GJBT-881,图集号:05SJ811)第47页第5.1.15条图示举例中,将台球厅、室也列入了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范围。通过近年来发生的火灾事故情况来看,酒吧相比台球厅、室、浴足房等场所火灾危险性大得多,笔者建议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修订时,将酒吧纳入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范畴,执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相关规定。而对于台球厅、室、浴足房等场所因火灾危险性较小,列入公共娱乐场所的范畴,执行公共娱乐场所的相关规定即可。

规范化建设论文篇(5)

CIS是英文corporate identity system的缩写,意思是企业识别系统,或"企业形象统一战略",由美国IBM公司首创,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传入我国,二十几年来,在国内为广大企业所接受并成为发展潮流。导入CIS是助推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

1、 CIS系统构成

CIS构成要素,有五者构成:1:企业的理念识别(mind identity,简称mi);2:企业行为识别(behavior identity,简称bi);3:企业视觉识别(visual identity, 简称vi);4:企业听觉识别 (audio identity,简称ai);5:企业环境识别(environmental identity,简称ei)。其中mi、bi、vi为基本要素,mi是抽象思考的精神理念,难以具体显现其中内涵,表达其精神特质。bi是行为活动的动态形式。vi用视觉形象来进行个性识别。

2、 安徽烟草商业企业文化建设与CIS现状

行业文化(已):中国烟草行业文化架构体系(mi)、视觉识别系统(vi)和行为规范(bi),CIS要素基本构成。

企业文化(已):以"成长"文化为主线,"161"架构母子文化体系(mi)。

服务品牌文化(已):"徽映"服务品牌理念识别手册(mi)、视觉视觉手册(vi)和行为识别手册(bi),BIS(品牌识别系统)要素基本构成。从理论上说,企业文化与服务品牌文化在内涵上是一致的,CIS与BIS在内容结构上具有同质的吻合性,在这里可以放在一起探讨。

从上面的现状可以看出,安徽烟草商业企业文化是多维文化并存的文化,既有上位文化(行业文化);也有省公司母文化(成长文化)为主体,各地市级公司子文化(执行理念)为支撑的母子文化;还有企业文化的外部延展:服务品牌文化。三种文化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在导入CIS或BIS后,重点都在于树立企业形象,使其文化得以传播和认同。

3、 导入CIS规范企业文化建设

3.1 规范理念识别,核心价值的制度化

在安徽烟草商业企业"161"架构母子文化中,已经确立了企业的核心价值,包括对这些价值具体应用的阐释和解释。但如果这些阐释和解释只是辞藻华丽的文字堆砌,不能转化成量化的指标或可检测、衡量的东西,往往在实际的识别(传播)过程中是起不到效果的。

一般而言,员工的工作行为需要核心价值的指引和制度的约束,仅仅提倡某些价值是起不到矫正不良行为的作用的,而是需要依照核心价值确立基本的制度。可以说,核心价值应成为企业规章制度的灵魂。

一是要把核心价值作为尊重人、尊重规律的依据。

人是企业管理中最活跃、最重要的因素。从尊重人而言,应从激励、约束两个方向关注人的成长,培养人,发展人。企业员工只有在行为上符合企业核心价值的要求,才能获得提拔和重用。

从尊重规律而言,核心价值如果不实行制度化,就可能变成口号,流于形式。企业文化体系建立共同愿景,目标行为趋同。文化作为制度的支撑,也就意味着,不管是正式的制度还是非正式的制度,都是需要核心价值成为人们的共识和行为标准,这样的制度才具有约束性。

二是要把核心价值的共性具体化、特色分类化。

企业不仅仅要确立核心价值,还要在对其进行详细分析之后进行制度化,变成一种公众行为标准,然后用这种标准去引导和考核企业的员工,最后员工便会自然而然地符合某种核心价值,当然核心价值的确立是需要符合企业的发展战略且富有人性化的因素。例如,安徽烟草商业企业提出的"勤奋崇智"核心价值,这是要求每个员工都要做到的,属于共性的东西,那什么才是"勤奋崇智"?领导的调研报告、员工的合理化建议、头脑风暴中的"金点子",其实都是"勤奋崇智"的体现,这些都需要在理念识别(传播)中具体的表现出来;又例如,财务部门提出的成本理念,属于特色的执行理念,这种核心价值就需要财务部门把过去的那些做法与成本的核心价值所要求的东西结合起来,对如何改进工作的具体安排重新做出调整,形成新的制度化标准。

三是要把核心价值转化为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的标准。

核心价值最终要转化为员工的行为,在原则性的规章制度上,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要逐年提高标准,成为激励、约束员工的重要措施。例如,安徽烟草商业企业文化中提出了"创新"作为核心价值,那么,一方面,人为妨碍创新的做法应当被视为违背核心价值,该种行为将被列入惩罚的对象;另一方面,在创新上做出贡献的员工则要及时予以奖励。总之,在什么方面的创新,实现了什么样的突破,应当得到什么样的奖励、提升或惩罚等,都要有一套规章制度。核心价值被赋予到规章制度中,这些规章制度就不只是表面文章,变成了一种具有价值支撑的考核标准。

企业核心价值确立及其制度化之后,需要培训并贯彻执行。所以,对于核心价值的制度化,并不是说把它定位规章制度就行了,还要不断地推动它的实行,要不断地解释、监督,向企业的日常活动中渗透。

3.2 规范视觉识别,传播应用的标准化

安徽烟草商业企业目前使用的有两套视觉识别系统,一套是中国烟草视觉识别系统,另一套是"徽映"服务品牌视觉识别手册,两者的共同点都是展示企业形象,但在传播应用是有区别的。

一是要准确的传达出企业名称及行业性质。

中国烟草标识是图案与字体组合的标识,能够准确的传达出行业性质,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往往采取标识与企业名称组合的方式进行识别(传播)。例如,在烟草企业大门,以及企业所在楼房显著位置都会标注中国烟草标识,以告知人们这是一家什么样的企业。对于烟草商业企业来说,它是没有产品品牌的,客户不能够通过产品来了解到企业的名称及性质,因此在烟草商业企业视觉识别系统规划运用中,展示企业名称及性质的一定是中国烟草标识。

企业标识的形象与企业的行业性质之间的联系不一定是直接的,烟草商业企业可以通过自身的服务品牌来传播企业性质,成功的服务品牌视觉识别体系能够更为准确的传播企业性质。例如,安徽烟草商业企业的"徽映"服务品牌,其视觉识别系统,是介于形象与抽象之间的,具象的,并不拘泥于现实的形象,而是会超越它,在品牌标识与企业的行业性质之间建立起联想的桥梁,并且这种联想是为人们所能够进行的。

规范的视觉识别系统在传播到一定时间后,伴随企业的持续发展与宣传,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与美誉度,人们不必再去一个字一个字地看企业的名称是什么,只要看旁边的企业图像标识,只要看一眼,就知道这是哪一家企业了。

二是要准确的传达出企业的宗旨。

好的视觉识别体系必须能够较准确地传达出企业的宗旨,通过诠释,能使企业员工明白、理解与接受,同时也能让客户、社会有关人士理解与认同。

规范的视觉识别体系传达可以是直接的、单纯的;也可以是间接的、艺术化的。例如,中国烟草标识与行业共同价值观文字组合形式的传播,就是企业标识需要配合企业文化的核心价值,也就是配合传达宗旨的文字,组合在一个看板中,这样的表达方式是直接的,一看就明白的。又例如,"徽映"服务品牌的标识,单看图像信息不是一看就明白,但其暖色调的氛围和笑脸的图案,让人联想到的一定是温暖、贴心、真诚等这样词语及意思,间接传达出服务宗旨:"晴暖江淮,徽映四方"的内涵。

3.3 规范行为识别,推广演练的常态化。

在企业文化建设中,仅有核心价值的指引是不够的,如果没有规范行为的支撑,等同于表面文章。可以说,mi是CIS的"想法",那么bi就是CIS的"做法",行为识别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规范行为识别就是不断地矫正员工的不规范行为,只有不断的通过宣贯、教育、培训、演练等方式将它内化为组织成员共同的行为,将核心价值生活化、生动化、生命化,"入心、入脑、入行",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一是要"一盘棋"思路,统分结合,层层推进。

规范行为识别涉及到企业大大小小的部门、方方面面的人员,这决定了行为规范的推进工作不是哪一个部门单独的工作,员工行为的改善和素质的提升也不能完全由职能部门来督促。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形成整个企业一盘棋,各个部门相互理解、支持、配合,才能齐头并进,凸显价值,行为规范工作的开展,应该成为各个部门之间沟通、协作的机会和载体,不仅有效推动工作的展开,也通过规范促进部门合作,让行动说话,让意识发言。

安徽烟草商业企业要在行业行为规范的共性要求下,处理好行业行为规范和"徽映"服务品牌行为识别两者之间的关系,要深刻理解行业行为规范具有普适性,是全行业50万员工需要共同遵守的行动要求,是职业素养的基本体现。"徽映"服务品牌行为识别是针对零售客户、工业企业、烟农、消费者等层面个性化、具体化的行动要求和服务承诺,是保证行业行为规范传承宣贯、见到成效的有力法宝。

二是要引导为先,训练结合,有的放矢。

行为之所以要规范,绝不是为了限制员工、管死员工,文化管理追求的是用共同的核心价值引导大家、凝聚力量,助力成长。因此,在规范行为识别中,核心价值的引导依然是灵魂,真正从尊重人、发展人、成就人的角度去看待规范行为识别,而不是简单的要求、命令、奖惩。

安徽烟草商业企业根据自身实际,以"徽映"服务品牌行为识别为创新,找准行为提升的切入点和方向,补足短板、突出特色。进一步理清行业员工与社会的关系、与企业的关系、与他人的关系、与个人自身的关系,各地市级公司以系统、完整的演练活动和践行活动,查找日常行为中的突出问题、寻求提升办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品行、职业能力、专业技能等培训和提升工作,不断通过对员工职业价值、职业心态、职业定位等内容的梳理和提醒,从员工思想意识上引导其行为,培养起员工良好的职业素养,切实让行为规范工作促进员工"行为上水平",提高了企业执行力和生产力。

参考文献:

[1]夏军. CIS与企业文化. 科技信息[J]. 2008(22):492-493.

规范化建设论文篇(6)

1.2执法装备配置不足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要想实现规范化管理,建设规范化体系,执法装备是必不可少的。目前执法装备配置不足问题严重限制了规范化体系的建立。首先,装备配置存在区域性差异。全国各地区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装置配备存在差异,其装置配置与地区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于相对发达的地区,如广州、深圳等地其执法装备配置较全面、先进,投入资金较多。对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其执法配置相对落后。装置配置落后在建立规范化体系时就受到一定的制约,影响体系的统一建立。其次,装置配置达标率低。在执法监察过程中,装置配置是工作的重点,装置配置达标率低,导致正常的执法监察、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和分析受到限制,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最后,执法信息化水平落后。随着信息时代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也在实现信息化,各个地区的执法监察系统建立不完善,监察平台受到限制,功能不完善,使得执法监察部门工作量较大,工作效率较低,无法实现全面信息化水平。

1.3执法人员素质较低、监察力度不强目前,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存在专业素质较低,执法标准及专业知识掌握较少等问题,在执法监察过程中,不能及时发现生产安全问题,存在现场执法取证内容不清、执法工作无从下手等现象,缺少专业的任务培训,不能熟悉掌握执法程序。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执法力度不强,经济出发执行不到位,造成执法监察工作形同虚设,认为是一种走形式的工作,不能够体现安全执法部门的功能,影响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体系的全面建立。

2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规范化体系建立的措施

2.1建设规范化的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立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设立单独的执法监察机构,建立简短的机构体制规范,完善部门监察内容,明确执法监察责任。做到各个省份执法机构协调统一,上下协调。根据各个地方经济特点进行安全生产执行人员配置,做到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化。此外,要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培训的内容、时间、考核办法等事项,创新培训方法,促进执法监察业务交流,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传帮带,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2.2执法力量均衡发展,提高执法力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要与地方社会经济相协调,在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规范化体系时也要综合经济发展特点,做到执法力量均衡发展,培养专业性强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法监督,提高执法力度,强化执法威慑效应。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坚持廉洁执法,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做到执法为民,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律,细化相关管理规范,做到有法可依,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

2.3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按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2011—2015)》,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配置健全、统一、标准化的执法装备,全面启动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交通工具和执法装备等工作条件的标准建设,重点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的投入。

规范化建设论文篇(7)

二、会计文化的概念及内涵

我国开展会计文化研究时间不长,大多将会计文化归纳为三个组成部分,即会计物质文化、会计制度文化、会计精神文化。要全面把握会计文化的内涵,首先要从会计发展历史和会计现象分析入手,找到会计文化的边界,然后进行归纳总结。会计作为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受到社会形态、经济状况和文化背景的影响。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会计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会计手段从结绳、刻木到运用计算机进行信息处理,会计物质基础不断提高;会计职业化的形成和发展促进会计教育的不断革新;会计理论从传统会计理论研究到引进相关社会科学成果形成若干会计理论分支组成的会计理论体系;会计社会管理从无序到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从单一的会计方法科学化到职业道德并重;会计工作内容从会计核算发展到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直至参与经济活动各方面的管理,会计信息运用从账房先生到社会组织面向社会公开信息,会计行为从个体化到社会化;会计环境的差异形成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会计思想及会计模式。会计发展的过程,也是会计文化建设的过程,影响会计发展的因素,也是会计文化建设研究的内容。因此,会计文化是一个宏观的新思维,它渗透在人类的会计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之中,是影响会计发展的相关物质条件、社会组织结构、政治制度、经济状况、科学技术、人文科学作用于会计而产生的文化要素的总和。会计文化的基本组成要素为会计物质文化、会计理论文化、会计规范文化、会计行为文化、会计教育文化、会计环境文化、会计精神文化。会计文化这七个基础要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构建了一个多元化、多角度的会计文化体系,为会计组织的和谐、健康的发展发挥各种功能和作用。会计物质文化人类会计实践中所创造的与会计相关的物质财富,包括会计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施、工具等物质资料,是会计文化赖以产生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尤其是网络技术在会计领域的应用,促进会计手段和会计方法先进化和科学化,极大地推动了会计文化的发展。会计物质文化受到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制约,是会计文化发达程度的外在体现,也是会计文化中有形的物质财富。会计理论文化是会计理论研究成果的总和。会计本质观不同,会计理论研究的侧重点不同,会计学所包含的内容也必然不同。会计理论研究从账房先生到“工具论”、系统论、经济管理观,会计研究百花齐放,从基本会计理论研究,到结合相关科学拓展会计理论研究外延,如会计哲学、会计行为学、会计心理学等,丰富了会计理论体系。会计理论文化的拓展不仅来源于会计实践,也来源于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发展成果的借鉴和运用,对会计文化发展起着引导和促进作用。会计规范文化是为了规范会计活动和会计行为而形成的会计组织制度文化,是基于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并受制于社会政治制度的上层建筑文化,由一系列具有不同层次结构的对会计活动过程、会计社会关系、会计行为等各个方面进行组织与制度上的规范与约束的、相互联系的、共同发挥作用的各种会计规范组成的完整体系。主要包括会计法律规范、会计理性规范、会计道德规范和国际会计惯例和社会组织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规范文化具有内容上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形式上的权威性和公认性,时间范围内的稳定性和统一性,发展方向上的前瞻性和先进性等特征,对会计实践最具约束了会计文化,是会计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行为文化是一切会计行为(包括会计政策的制订和选择行为、政府的会计管制行为、会计信息的披露行为)行为动机、行为现象、行为规则的总和。会计行为既是具体个体的特定行为,同时又具有社会性和重大的利益相关性。出于不同的动机和环境,具体个体的特定行为存在着差异性,个体的会计行为、在总体中个体会计行为的相互影响、社会制度和会计行为的总体结构都是互相包含的,而会计行为的重大利益相关性,导致了政府对个体会计行为的管制,会计行为文化的重点是具体个体的会计行为与会计行为社会性和重大的利益相关性的统一,引导会计行为客观化、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因此,会计行为文化是会计文化建设的根本点和落脚点,一切会计文化成果最终都需要通过会计行为文化得到体现才具有现实意义。会计精神文化即会计意识形态文化,是人们对会计环境、会计自然过程、会计社会关系等整个会计世界形成的价值观念、思想意识、法制观念、心理素质等,具体表现方式(内容)是多种多样的,其中主要包括会计价值观、会计道德观、会计心理等。一切会计行为都是在一定的会计精神文化的支配下开展的,会计精神文化直接影响会计行为,是会计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会计精神文化会计受社会文化、企业文化的影响,所以,会计精神文化建设不仅是会计工作者的使命,全社会都应给予关注与重视。会计教育文化是会计教育目的、内容、方法、模式等文化要素的总和。文化教育文化对会计发展的影响具体体现在:影响社会对会计的认识和理解及会计的社会地位;决定会计工作者的素质,影响会计社会作用的发挥;影响会计理论研究方法及会计的基本思想;影响会计工作的物质条件和基础,决定高新技术及先进设备在会计工作中的运用及运用效果。从某种程度上说,会计教育是会计发展的根本,会计教育文化的发展直接影响会计物质文化、会计理论文化、会计环境文化、会计行为文化和会计精神文化的发展,决定会计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是会计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发展会计教育文化,是会计文化建设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基础工程。会计环境文化是对会计目标、内容、方法、规范、模式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制约和影响作用的各种文化因素的总和。会计环境包括政治法律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科学技术环境和文化教育环境等,会计作为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受到社会形态、经济状况和文化背景的影响,而社会、经济、哲学、和人类价值观对会计的影响又是综合的,不同的会计环境,产生不同的会计价值观、会计管理理念、会计信息的需求、会计程序与方法和会计管理模式,形成不同的会计环境文化,是导致不同会计模式和不同国家和地区会计差异的主要原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治体制、基本经济制度、经济管理体制、经济管理模式、社会意识形态决定了我国会计文化建设具有中国特色。

三、我国会计文化建设目标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会计价值观体系作为会计文化建设的核心,以促进会计行为客观化、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借鉴国际会计文化建设经验,加强会计物质文化、会计理论文化、会计规范文化、会计行为文化、会计教育文化、会计环境文化、会计精神文化建设,先进会计物质,发展会计理论,健全会计规范,优化会计行为,改革会计教育,改善会计环境,弘扬会计精神,培育中国特色会计文化,并不断评估和提高各要素对整体会计文化质量的影响,构建与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态文明相适应的有中国特色的会计文化体系。四、会计文化建设路线

(一)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会计价值观体系作为会计文化建设的核心

价值观是文化的核心,会计文化的内容十分丰富,但其核心内容是会计价值观,会计价值观影响会计理论和会计实践的发展,决定会计文化各要素的发展方向。中国特色的共同会计价值观,就是以中国核心价值观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导向,立足于中国会计行业特性和中国国情,坚持以职业道德为核心,坚持不断改革和创新,净化会计职业环境,提升会计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构建有中国特色、行业特性的共同会计价值观体系,包括会计职业道德观、全局观、团队观、社会观、秩序观、全球观。会计职业道德观是核心,是衍生其它五个子价值观的根源,全局观是关键,团队观是主导,社会观是根本,秩序观是依赖,全球观是辅助。政府及其会计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参与会计政策和会计准则的制定,参与会计价值观的塑造与培育,确定会计价值观的主体意识形态,建立会计价值观教育机制、法律机制、激励机制,强化会计价值观的社会认可度,引导和推动中国特色的会计价值观体系建设。

(二)以会计工作者为主体,动员社会全员参与会计文化建设

会计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从影响会计文化发展的因素来看,包括政治法律、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等各方面;从影响会计文化发展的群体来看,不仅包括会计工作者,也包括各社会组织及会计信息的相关者,从某种程度来说是社会全员;从会计文化发展过程来看,既包括历史文化的传承,更需要根据政治法律、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的发展予以创新。因此,会计文化建设需要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多种措施来实现。政府尤其是主管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要制定会计文化建设纲要或规划,以指导会计文化建设;会计工作者要以加强会计文化建设为己任,积极投身会计文化建设,自觉学习和实践先进的会计文化,不断提高自己的内在价值,包括人生观、职业道德观、法制观以及会计知识水平和会计实践能力;企事业行政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设和实践先进的会计文化,健全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以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会计人员学习、实践、创新会计文化;教育机构要加强会计文化教育改革,加强会计人才建设,巩固会计文化建设队伍基础;全社会要改善会计环境,为会计文化建设创造物质和文化条件,推动会计文化建设。(本文来自于《湖北经济学院学报》杂志。《湖北经济学院学报》杂志简介详见.)

(三)借鉴国际会计文化建设经验,吸收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发展成果,培育中国特色会计文化

会计文化的构建要着眼于创新,一方面要在本民族文化的土壤中充分汲取营养,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文化和会计文化中的精华,去除那些消极的、不利于发展的文化因素;另一方面必须加强会计文化交流,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和民族传统文化中的有用部分,使法制文化、民主文化、科技文化、会计文化等相互沟通和融合,形成多元文化相辅相成的互补结构。还要注意对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学科优秀成果加以吸收和运用,创新会计文化,逐步建立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会计文化体系。

(四)建立长效机制,促进会计文化建设长期有效发展

中国会计文化建设的改革与发展是一个长期、持续的工程,会计文化的建设除了强调自身的历史继承性,还要要根据社会、政治、经济、科学技术、人文教育情况的发展变化,因时制宜,不断研究和解决会计文化建设创新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因此,会计文化建设创新须要建立长效机制。

1.制定国家会计文化建设发展纲要和中长期、短期发展规划,拟订各阶段及会计物质文化、会计理论文化、会计规范文化、会计行为文化、会计教育文化、会计环境文化、会计精神文化各要素会计文化建设发展内容、目标和措施,统一规划会计文化建设。

2.搭建会计文化建设平台,推动会计文化常态建设。专门设立会计文化研究机构,常年从事会计文化研究与建设,树立会计文化建设的权威性;国家和地方设立会计文化建设课题,由财政给予专项资金扶持,提高会计文化建设的专业性;由专门机构定期会计文化建设年度报告,公布会计文化建设成果及发展方向,增强会计文化建设的社会性;全面开展会计文化的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巩固会计文化建设的群众基础。

规范化建设论文篇(8)

【基金项目】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高职院校“形势与政策”课规范化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016szk33)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089(2017)22-0056-02

高职高专院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承担着为社会培养和输送高质量的面向基层、面向服務、面向管理的一线技能型、实用型专门人才的重任。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人才培养上以德为先,立德树人,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充分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建设和发展,深刻认识“形势与政策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担负着重要使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1]切实抓好“形势与政策”课的规范化建设,努力适应国家人才培养的要求。

一、提高对高职高专院校“形势与政策”课规范化建设的认识

高职高专院校“形势与政策”课规范化建设要把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和自我实现作为课程的价值取向。明确课程定位,包括课程的研究对象、课程的体系和课程的性质。认清“形势与政策”课的双重属性,既是一种知识体系,又是一种价值观念;既是一门学科,又是意识形态,是青年人成长成才的道路上的方向引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形势与政策”课规范化建设有利于大学生对“形势与政策”课程的重新认知,有益于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价值。“形势与政策”课规范化建设是高职高专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重要的一个环节,是思想政治理论课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有效发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找准高职高专院校“形势与政策”课规范化建设的问题

在高职高专院校,相比较于其他几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规范化建设所取得的成效,“形势与政策”课的建设步伐并未跟上。主要呈现的问题有:

1.缺乏学科定位,教学内容不规范。“形势与政策”课规范化建设必须加强学科建设,并最终落脚到学科建设上来。但是,在高职高专院校相比较学生必修的其他两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与政策”课还没有建立完善对应的二级学科,这一问题已直接影响到课程的建设与发展。另一方面,“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内容也不规范。原因在于,“形势与政策”课的内容是动态的,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和现实性。其中“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以及“马克思主义形势观、政策观”的内容是相对稳定的,“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形势、任务和发展成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活动和重大改革措施”,“当前国际形势与国际关系的状况、发展趋势和我国的对外政策,世界重大事件及我国政府的原则立场”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基本上是在变化中的。一门课程的规范包含了教学内容的规范,教学内容的规范要求其相对稳定。形势与政策课的这一部分动态的教学内容对这门课程的规范化建设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2.学时与学分不对应,教学管理不规范。高职高专院校“形势与政策”课还存在学时与学分不对应的问题。大多数高职高专院校在实际教学实践中,并没有按照“形势与政策课按平均每学期16周、每周1学时计算。……专科期间的学习,计1个学分。”的要求开设。在三年制专科院校中,大学一年级的平均开课率为84.33%,大学二年级的平均开课率为71.20%,大学三年级的平均开课率为37.01%。[2]导致了课程并没有完全做到“全覆盖、不断线”,绝大多数高职高专院校没有将“形势与政策”课贯穿于学生在校学习教育的全过程,只出现在学生在校学习教育的一段时间内。另外,尽管高职高专院校“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环境与氛围在不断改善,但是对“形势与政策”课的规范化建设重视程度仍然不够,主要表现为:部分高职高专院校仍然没有设置“形势与政策”课教研室,没有把“形势与政策”课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没有按规定的学时学分开设形势与政策课,“形势与政策”课开设的时间往往都在课后、周末或者晚自习,不严格监控教学质量、减少课程设置、没有科学进行教学评价和课程考试考核等等。

3.缺少教学研究,师资队伍不规范。高职高专院校普遍对“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研究不积极,发表的相关论文和开展的课题研究都不多。尤其是高职高专院校“形势与政策”课规范化建设的整体性研究方面,相关的文献较少,研究还不成体系、不成系统。对教学方法手段改革不重视,仅仅停留在完成教学任务的水平上。侧重理论教学,缺少联系社会实践的教学。“形势与政策”课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都有待提高。从师资队伍构成来看,师资水平参差不齐,学科和专业背景不强。专职从事“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及研究的师资严重不足,大多由党政干部、行政人员兼任。

三、把握高职高专院校“形势与政策”课规范化建设的关键

针对高职高专院校在“形势与政策”课规范化建设中呈现出的问题,必须找准其规范化建设的关键,有的放矢,才能取得真正的实效。

1.加快“形势与政策”课学科建设。“形势与政策”课在学科归属上应该隶属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其学科建设就应该与下面的二级学科建设保持一致。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来指导学科建设,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完整地、准确地把握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形成一支稳定发展的高素质的教学和研究队伍,研究和掌握“形势与政策”课的理论基础及其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不断扩大“形势与政策”课理论和实践研究的领域,并将研究成果用以指导“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和科研,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帮助“形势与政策”课学科规范化建设。

2.正确认识和分析“形势与政策”课教育对象。要使“形势与政策”课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充分调动教育对象的主体能动性,使其自觉地接受教育影响并通过自我教育达到目标。高职高专院校学生正处于青年时期,“青年时期是人的生理、心理剧烈变化的时期,也是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他们正在迅速走向成熟而又未完全成熟,具有很强的可塑性。”[3]同时,他们还普遍具有文化基础相对较差,自主学习能力不强,学习和生活习惯不太良好等特点。在“形势与政策”课程建设中,要正确认识和分析教育对象身心发展的特征、思想实际和认识水平,并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才能取得好的效果,真正达到教育教学目的。

3.准确把握“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内容。帮助学生认清国际国内形势,全面准确地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这是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目的。围绕这一目标,以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为主线,将动态教学内容灵活穿插其中作为有益补充。固定的教学内容包括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引导大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观察和分析形势政策的教育,以及基本国情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等等。当前,“形势与政策”课的首要任务是将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深入研究,深入学习,切实抓好“三进”工作。(下转265页)

(上接56页)4.合理运用形势与政策课的大众传播载体。在信息化时代,要充分利用好大众传播载体在“形势与政策”课中的积极、有益的作用。2015年7月,中央宣传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提出,要“切实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建立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主题学习网站和微信公众账号学习平台,使之成为宣传展示学生理论学习成果的阵地。各地各高校要積极参与相关网站建设,采取切实措施推动本地本校教学资源共建共享。”[4]以网络为载体是扩大形势与政策教育覆盖面、增强形势与政策教育吸引力的需要,也是“形势与政策”课规范化建设的需要。

5.科学实施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管理。“形势与政策”课管理是指“形势与政策”课领导部门、主管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运用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管理手段,对“形势与政策”课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以实现形势与政策教育目的和任务。“形势与政策”课的管理内容包括目标管理、计划管理、规范管理、信息管理和队伍管理。“形势与政策”课规范化建设要走上科学化的道路,只有运用现代管理学原理,遵循形势与政策教育的基本规律,在科学总结过去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具有活力的科学管理制度,形成系统科学的管理内容、畅通高效的管理过程、充满活力的管理组织体系,才能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形成巨大“合力”,保证“形势与政策”课规范化建设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EB/OL].教育部网,2004-11-14. 

[2]王包泉,隋俊宇,刘姝.高校“形势与政策”课规范化建设及发展趋势[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5(07). 

规范化建设论文篇(9)

第一,“民族共同心理契约”本质的认识。“民族共同心理契约”本质上就是现代公民社会的一种“公民宗教”,公民宗教有三个基本特点:“神圣的非宗教”、“本于共和”、“保卫社会”[5],这些正是一个现代国家民族共同心理契约建设的本质要求。文化建设管理的最高目标是形成一个民族的“公民宗教”。

第二,培育和强化以“民族共同心理契约”为核心、以四个“具体心理契约”为支撑的“五位一体”管理目标体系的高度自觉和自信[1]②。这种“高度自觉和自信”的培育和强化基于两个方面的需要:一方面是其重要性,即通过“民族共同心理契约”整合和统一民族的精神和意志,实现一个民族的真正统一。因为“一个现代国家,只有在其形成(民族共同心理契约)公民宗教后,才可以说有了真正意义的统一,管理者才有了统一的精神取向和意志表达,否则该国将在精神上是分裂的,其统一不过是一种武力控制的结果”[5]。另一方面是其紧迫性。例如,2013年1月7日上午,中国社科院《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报告显示,中国社会信任度已跌破警戒线,总体社会信任降到了“不信任”水平。蓝皮书还指出,对5个省市农民工的访谈和问卷调查分析结果显示,农民工普遍感觉到社会不公平[6]。这些社会心理问题的解决具有紧迫性,否则会影响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

第三,“五位一体”管理目标内容的来源。无论是作为核心的“民族共同心理契约”,还是作为表现形式的“物质心理契约”、“制度心理契约”、“行为心理契约”与“精神和价值观心理契约”,它们主要来源有三个方面:一是中华民族五千年形成的各种“心理契约”精华;二是现代公民社会认同的具有普世价值的各种“心理契约”;三是一个民族与时俱进的各种“心理契约”是创新、丰富和发展。

第四,“民族共同心理契约”及其具体心理契约的基本内容体系。结合十报告学习并且根据我们初步思考,“五位一体”管理目标内容体系分别是:(1)民族共同心理契约至少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社会公众对结连和谐调民族基本信仰体系认同、信任、自信、忠诚和自觉维护;社会公众对国家意识形态的认同、信任、自信[7]③、忠诚和自觉维护;社会公众对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的认同、信任、自信、忠诚和自觉①维护;社会公众对民族历史、精神和价值观的认同、信任、自信。(2)精神和价值观心理契约至少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社会公众具有对构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民族和国家基本信念的认同、信任、自信和自觉追求;社会公众具有对构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民族和国家基本信念的认同、信任、自信和自觉追求;社会公众具有对构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民族和国家基本信念的认同、信任、自信和自觉追求。(3)制度心理契约至少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社会公众对国家法律和政策制定、实施和完善规范的认同、信任和自觉维护;社会公众具有主动积极参与国家法律制度和政策设计或完善的高度自觉和自信;社会公众具有主动积极认同、信任和执行各种法律制度和政策的高度自觉和自信;社会公众具有主动积极支持各种法律制度和政策实施的高度自觉和自信。(4)行为心理契约至少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社会公众具有对履行“法定义务(和权力)、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基本道德行为规范的认同、信心、自信和自觉追求;社会公众具有对优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基本道德行为规范的认同、信心、自信和自觉追求;社会公众具有对优良“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基本道德行为规范的认同、信任、自信和自觉追求;社会公众具有对践行“真善美”基本行为规范的认同、信心、自信和自觉追求。①(5)物质心理契约至少包括以下基本内容②:社会公众具有对科学、安全、文明规范物质生产和管理方式的认同、信任、信心、自信和自觉追求;社会公众具有对拥有合法合理物质财富的认同、自信和自觉追求;社会公众具有对科学、安全、文明规范的物质消费和生活方式的认同、信任、信心、自信和自觉追求。

第五,“五位一体”管理目标的绩效测量。绩效测量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开发设计各个“具体心理契约”和“民族共同心理契约”的评价和测量指标;二是根据这些评价和测量指标进一步进行“民族共同心理契约”以及“具体心理契约”对社会公众行为“凝聚、引导、规范、协调和激励”绩效测量;三是这些绩效的影响因素的测量研究。第六,基于心理契约理论的“民族共同心理契约”构建过程和步骤[7][8]③。“民族共同心理契约”构建主要包括五个相互联系和影响的阶段:第一阶段,根据内外环境要求和可能、民族共同心理契约对社会公众行为“凝聚、引导、规范、协调和激励”需要,进行科学而独特的具体心理契约设计和再设计④,形成具体心理契约表达形式;第二阶段,制定专门计划并且有组织地进行具体心理契约传播;第三阶段,社会公众感知具体心理契约表达,并且根据个体的理解和需要进行心理加工;第四阶段,社会公众形成不同的心理加工结果。主要有两类:一是拒绝,二是愿意接受并且形成“具体心理契约”预期,其中“拒绝”直接反馈,作为具体心理契约设计或再设计的依据之一,进入下个循环过程,“愿意”则进入第五阶段;第五阶段,社会公众直接体验或间接体验具体心理契约,形成体验结果。结果包括符合预期和不符合预期:结果符合预期形成具体心理契约,进而正强化达成具体心理契约的意愿,进一步强化具体心理契约达成循环,与此同时,各种具体心理契约促进民族共同心理契约的形成,结果不符合预期则形成反馈和负强化进入下个循环,进一步影响具体心理契约设计和再设计。“文化建设”管理目标就是以在中共十七大和十提出的有关“文化建设”理论为指导,构建以“物质心理契约”、“制度心理契约”、“行为心理契约”和“精神和价值观心理契约”为基础中华”民族共同心理契约”,形成现代中国的“公民宗教”,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服务。

二、“文化建设”管理目标模式:有意识规范管理模式

1.“文化建设”管理基本模式

无论是从时间上看还是从空间上看,作为心理契约表现形式的文化是伴随着人类的产生而不断积累和发展的,而且,人类对文化的认识和运用也是与人类的社会生产实践活动历史是相统一的。换句话说,即使科学规范的现代文化建设管理理论产生之前,只要有人类的社会生产实践活动,就一定有人类对文化的认识、运用和管理,也就是有“文化建设”管理活动。但是,在不同时空上,由于人类对文化本质属性心理契约及其发展规律的意识、认识状况和科学运用管理状况的巨大差异,从而可能形成了不同的“文化建设”管理模式,所以,可以根据一定的指标进行文化建设管理模式分类。在这些指标中决定“文化建设”管理模式的维度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管理者对“文化建设本质的心理契约属性及其规律”意识状况,另一是管理者基于心理契约的“文化建设”管理行为的科学性。这样,根据管理者的“意识状况(分为‘潜意识’和‘有意识’)”和管理行为的“科学性(分为‘自然’和‘规范’)”两个维度,可以把文化建设管理分为四种基本模式:潜意识自然管理模式,潜意识规范管理模式,有意识自然管理模式,有意识规范管理模式。

(1)潜意识自然管理模式。这种文化管理状态的心理契约创造、培育、完善、创新和应用都是自发性的,没有明确意识到心理契约在社会生产实践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也没有或没有自觉运用科学规范的文化建设管理理论指导文化建设管理活动。尽管也创造、培育和发展了丰富的文化,包括物质心理契约、制度心理契约、行为心理契约以及精神和价值观心理契约等全部内容,但是由于这些“心理契约”管理缺乏意识性和科学理论指导,所以其创造、培育、完善、创新过程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处于一种自然状态。推动这种心理契约形成和发展的基本动力是管理者的本能心理、利益需求和管理者本能的利益追求,管理者在潜意识中创造、培育、完善、创新心理契约,也在潜意识中接受各种心理契约的凝聚、引导、规范、协调和激励作用。潜意识自然管理模式“文化建设”管理特点是:管理者对心理契约科学规律认识不足;各种心理契约对社会公众的心理和行为凝聚、引导、规范、协调和激励作用比较小;各种心理契约创造、培育、完善、创新和发展过程随机性较大;管理目标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管理目标达成可能性较低。

(2)潜意识规范管理模式。从逻辑上讲潜意识规范管理模式是不能存在的,但是,事实上它确实是文化建设管理基本模式之一。这里的“潜意识”不是对“文化建设管理理论”的潜意识,而是对文化建设本质属性心理契约构建的缺乏自觉性,“规范”也不是基于心理契约的“文化建设管理理论”科学性,而是基于传统“文化建设管理理论”的规范。这种管理模式下“文化”的创造、培育、完善、创新、发展和运用都是“规范”性的,只是管理者没有意识到这就是“心理契约”的构建,这是因为管理者对基于心理契约的文化建设管理理论还没有科学系统的认识。潜意识规范管理模式“文化建设”特点是:心理契约对社会公众的心理和行为凝聚、引导、规范、协调和激励作用得到大幅度提高;心理契约创造、培育、完善、创新和发展过程规范性和稳定性增强;管理目标有很大的系统性和科学性;管理目标达成可能性大幅度提升。例如人类几千年来所创造、培育、完善和发展的文化就是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实现的。

(3)有意识自然管理模式。这种文化管理状态的心理契约创造、培育、完善、创新、发展和运用都已处于觉醒时期,管理者清醒意识到心理契约在社会生产管理实践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开始有意识、有目的、自觉地运用心理契约凝聚、引导、规范、协调和激励社会公众行为,但是,或由于基于心理契约的文化建设科学理论体系没有形成,或由于管理者对基于心理契约的文化建设管理理论等缺乏系统性与科学性认识,或兼而有之,文化创造、培育、完善、创新、发展和运用管理处于自然状态。有意识自然管理模式“文化建设”的特点是:心理契约对社会公众的心理和行为凝聚、引导、规范、协调和激励作用得到较大程度的强化,仍然比较有限;由于是有意识的一种管理行为,心理契约创造、培育、完善、创新、发展和运用过程稳定性增强;管理目标系统性和科学性增强;尽管没有科学文化建设管理理论指导,由于是一种有意识管理,管理目标达成可能性较高;这种模式还反映了社会科学理论来源于实践又超越实践、落后于实践又指导实践的重要特征。例如,19世纪30年代,IBM公司的创始人Thomaswatsom就非常重视企业心理契约建设,并采取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措施,如当时IBM公司的员工工资比一般工厂工资要高,公司要求工人上夜校,了解被提升的机会和程序,IBM公司员工的工装都印着“思考”(think)的标志,意思是说如果员工多动脑筋,就可以前进得更快等等,这些探索都是在一种“有意识”自然状态中进行的,虽然并没有科学的文化建设管理理论作为指导,但是它们的目的恰恰是“规范”的心理契约建设管理活动。

(4)有意识规范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心理契约管理已成为有目的、有组织、科学系统的自觉行动,管理者深刻认识到作为心理契约表现形式的文化对社会公众行为的凝聚、引导、规范、协调和激励作用,自觉运用比较系统科学的文化建设管理理论作为指导,确定明确的目标,通过科学创造、培育、完善、创新优良而独特的心理契约,设立专门的组织系统,承担专门的职能,配备专门的人、财、物资源,制定专门的计划,开展科学创造、培育、完善、创新优良而独特的文化建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心理契约对社会公众行为凝聚、引导、规范、协调和激励功能。与此同时,实现文化建设管理理论的不断丰富、完善和创新。有意识规范管理模式“文化建设”特点是:科学规范的文化建设管理模式;心理契约对社会公众的心理和行为凝聚、引导、规范、协调和激励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强化;由于是有意识规范管理行为,心理契约创造、培育、完善、创新和发展过程稳定;管理目标明确、系统性强;管理目标达成可能性达到最大。

2.“文化建设”管理目标模式选择

从理论上说,四种文化建设管理基本模式中前三种模式存在于不同时空的文化建设管理实践中,但是,由于不同时空主客观环境的差别,尤其是文化建设管理理论形成和发展的限制,对于不同时空的具体管理者而言,文化建设管理主导模式选择是有差别的,第四种模式则是我们正在探索的模式,不过也是未来文化建设管理主导模式的必然选择。从实践上看,不同时间(纵向)和空间(横向)“文化建设”管理目标模式选择具有不同的特点。从纵向上看,四种文化建设管理模式分别是不同历史时期文化建设主导管理模式,依时间向后顺序应该是:潜意识自然管理模式,潜意识规范管理模式,有意识自然管理模式,有意识规范管理模式。但是不同时期或同一时期不同具体社会组织的文化建设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表现为有些社会组织的文化建设管理模式出现跳跃性,即有些社会组织的文化建设管理不经过第一种管理模式或第一和第二种管理模式,直接从第二种管理模式或第三种管理模式开始;有些社会组织的文化建设管理模式发展可能表现出停顿性,即有的社会组织文化建设管理始终处于或第一或第二或第三种管理模式。从横向上看,任何一个特定时空不同社会组织文化建设管理都有可能同时存在着“潜意识自然管理模式,潜意识规范管理模式,有意识自然管理模式”,所不同的是不同历史阶段这三种文化建设管理模式的支配地位不同。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是客观环境差异的影响,主要是社会政治经济技术等环境为“物质心理契约”、“制度心理契约”、“行为心理契约”和“精神和价值观心理契约”等创造、培育、完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不同的条件,进而影响文化建设管理理论研究和社会组织文化建设管理模式选择,例如中共十七大、十报告“文化建设”战略有关论述和要求已经或将极大推动我国“文化建设”管理理论的发展,我们的“文化建设”系列研究就是这种发展的成果体现,与此同时也必然推动社会组织(国家)文化建设管理模式选择;其二是科学规范的文化建设管理理论形成和发展状况不同,由于认识的局限,文化建设管理理论发展是一个不断丰富和完善的过程,不同历史时期社会组织所能够获得的理论指导大相径庭;其三是社会公众对文化凝聚、引导、规范、协调和激励作用的认识、理解和认同状况不同。这三个方面原因共同决定不同历史时期社会组织文化建设管理目标模式选择的差异[9]①。

三、“文化建设”管理规律:文化生命周期

从文化建设发展实践角度看,人类有史以来经历了不同的历史阶段,每个历史阶段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现象和内容,它们都是在过去历史阶段“文化”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们构成了某个历史阶段的不同民族共同心理契约表达形式②。文化发展历史一再证明“文化”具有一定的生命周期性规律。此外,作为文化本质属性的“心理契约”形成和发展也具有生命周期性规律[10]③,心理契约生命周期性规律也决定了作为其表现形式“文化”必然具有某种生命周期性规律,称之为文化生命周期规律。关于文化生命周期规律,有许多学者已经注意到并且进行了初步探索,这些研究有三个特点[11][12]①:一是从具体社会组织角度研究,主要是从企业文化角度;二是完全基于自然生命产生、成长、成熟和衰退过程研究文化生命周期规律;三是没有从文化本质属性———心理契约角度进行研究,完全是就“文化”论“文化”。这三个特点决定过去文化生命周期理论研究具体性、表面性和理论支撑薄弱等局限性。因此,本文从基于心理契约理论进行文化生命周期规律探讨将推动文化生命周期理论研究的深入。当然,文化生命周期规律不是心理契约生命周期规律简单重复或嫁接,它应该是在心理契约生命周期规律基础上一般文化周期性阶段划分规律和评价测量指标体系的综合探索②。这样,结合心理契约有关理论,文化生命周期是指以“物质心理契约”、“制度心理契约”、“行为心理契约”和“精神和价值观心理契约”为基础的组织(民族)共同心理契约科学设计、人格化、完善和引导、创新和蜕变过程。所以,文化生命周期过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科学设计期、人格化期、完善和引导期、创新和蜕变期。

规范化建设论文篇(10)

学术规范是一个以学术界和学术共同体的大致认同和确认为前提的,具有历史继承性和动态性的系统,是在长期的科研学术活动中形成的多维度、多层次的道德公约和行为准则,是一个具有普适性的指示系统,要求学术界和学术共同体必须严格遵守。其内涵丰富,绝非仅仅指学术研究的道德规范和学术论文的格式规范。

1897年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卡姆(EmileDurkheim)将“失范”一词引入社会学,描述的社会规范和社会价值出现不协调时的一种混乱无序的社会状态,他将失范注释为:“一种准规范缺乏、含混或者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为社会成员提供指导的社会情境“失范只是暂时的规则匮乏状态,社会习俗仍旧可以规定和协调的社会器官和功能及其相互关系。(社会分工论,1893)“能够限制个体欲望的特殊规范类型的缺席状态”(自杀论,1897)。可见,失范是一种制度性,文化价值和道德伦理性的规则缺席或弱化的状态。借用社会学“失范”理论“学术失范”表现为特定时期发生在学术领域的、学术规范的弱化甚至丧失的一种无序状态。学术失范的表现各式各样,作为学术研究成果之一的学位论文失范也属于其范畴。

二、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学位论文学术失范的主要表现

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学位论文的学术失范的主要表现为四类:

(一)学术道德层面的失范

学术道德规范是指学界或学术共同体在进行学术研究时,应该具备的学术理想和核心价值观念以及从事科学研究应遵守的学术伦理准则,强调的是一种严于律己的境界。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学术道德失范突出表现为不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截取拼凑和大篇幅抄袭剽窃的现象;或采取改头换面篡改、编造、杜撰科研数据或参考文献的现象。如此往复,大量低水平重复和学术垃圾导致了学术泡沬的产生,其危害不言而喻。

(二)学术研究程序层面失范

学术研究程序规范包括选题要求、文献调研、形成假说或观点的要求、术语界定的要求、制定研究计划的要求、收集和筛选资料的要求、拟定大纲的要求、格式行文的要求。程序性的失范其实是论文写作过程中的操作技术性的失范。行政管理专业学位论文多数是对已学理论的梳理或重组,缺乏实证性、创新性;对文献的检索搜集不够,积累不够充分,对相关领域、相关研究的前沿和动态了解不足,选题缺乏新意和深度;学科的强应用性决定了部分选题开展须建立在社会调查的基础上,而多数学生懒于调查实践、闭门造车,甚至编造数据,主观臆造论文结论;参考文献数量较少和质量不高,外文资料的搜集不足,对文献缺乏批判性和整体性的把握,所选文献的信度没有基本的判断,文献综述不到位等。

(三)学术研究方法层面失范

“科学研究方法论探讨科学研究的发生、形成、检验以及评价的方法论问题,以期在理论和实践之间架起一座方法论的桥梁。不同的研究方法都有其自身的研究价值和学科特性,行政管理学在其学科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三种研究取向,分别为解释性研究、诠释性研究和批判性研究。研究方法上以概念演绎和理论分析为主,缺乏科学主义的实证思维方式,缺乏方法论和研究方法的训练,尤其是实证研究方法的训练。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学位论文的研究和写作过程中,几乎没有涉及研究方论的运用,有部分同学文章中提到研究方法的应用,但是显然不懂研究方法论和研究方法的关系。

(四)学术制度层面失范

制度规范是学术规范制度化的产物,是保证学术研究的价值得以实现的明文规定,具有约束性和强制性。主要包括程序规范,管理规范、评审规范和处罚规范等。目前,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学位论文存在的制度性失范,主要是日常论文管理工作的统筹不够科学,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安排学生实习、有指导论文进展、另外兼顾学生就业;评审规范设置相对科学合理,但是评审制度落实有待改进,使得评审不够严格,有效的监控流于形式,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不够,起不到防范的作用。

三、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学位论文失范原因探究

(一)生态因素:先天的规范缺失和后天能量释放不足

从行政管理学学科建设和学科教育发展历程以及我国学术规范建设的历程来看,该学科学术规范先天不足,后天功能萎缩。我国行政管理学科教育和学科建设以及学术规范建设历程二者在时间上错位,学术规范建设晚于学科教育和学科建设,以致起步的符合中国实际的行政管理学术活动在十多年的进行中无章可循、无范可模;在行政管理学科发展中,忽视了行政管理专业学科特色的学术规范建设,而且长时间的讨论和争鸣,没有明确权威的规范加以规制行政管理学的学术研究。行政管理学学术规范的功能发挥不够充分,基本规范的实操内容没有很好的得到普及,本来具有的正能量没有得到很好的释放,功能趋于萎缩。

(二)价值因素:价值观偏离和规范内化的失败

在社会转型期,受到西方功利主义价值观的负面影响和学术规范价值内化失败,导致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作祟,使学生越来越重视实用价值和实际利益,价值观偏离了学术研究的核心价值观。这是因为行政管理学科课程体系设置不够合理,直接导致学生科研基础能力的知识欠缺;教学方式传统,学生的探索创新能力、社会实践能力不足;宽松的学生管理和评价制度缺乏有力的外在监督,使学生顺利毕业,但是难以就业,求职时“万金油”专业显得毫无竞争力、加上外在就业环境的严峻冲击,学生浮躁的心变得躁动,部分学生疏于学业参加没有任何挑战的社会锻炼,部分学生致力于死记硬背备战考研,努力提高自己的敲门砖,各届学生如此往复地为现实利益奋斗着,现实利益的实现成了学生的核心价值观,由学术规范内化的学术求真意识、学术创新精神从未和他们有过任何交集。

(三)能力因素:学生自身科研积累和科研能力不足

基于我国高等教育法的要求,本科生应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但本科生的关注重点则是通过顺利毕业,迅速找到心仪的工作,普遍对如何提高学术素养和学术能力不感兴趣。本科生普遍缺乏问题意识和质疑精神,习惯人云亦云;资料检索和文献鉴别、文献批判、文献整合综述能力不足,通过分析、鉴别社会现象与其关键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构建研究假设、模型能力欠缺,选择适宜测量指标,设计调查问卷和抽样方案的能力有待提高;力、和学术话语表达能力需加强;极为重要的是论文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方法论理论和实践训练的极度欠缺。

四、行政管理专业学位论文失范的矫正对策

(一)注重过程监督和管理

本科毕业论文工作不是一般的等同于学科课程的教学工作,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须长期规划的动态师生互动和学生成长过程。要树立大论文观念,即把本科生毕业论文作为凝聚其基本科研能力的体现,对本科生科研能力的培养贯穿大学四年全过程,时间长、方面多、环节多,做好过程控制和管理非常重要。在总体培养思路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把上述过程分解为若干阶段,明确每个阶段的任务,实施路径和应达到标准,真正形成前呼后应的递进关系。要根据培养要求,细化具体内容,制定相应措施,做到培养过程有布置、有检查、有督促、有评价、有激励,不断促进学生科研能力的提升。

(二)加强学术道德教育,培养严谨的科研作风和态度

治理行政管理学术学位论文失范要从大学入学开始抓起。针对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的教育,学术界和高校要结合我国转型时期新的时代特点不断促进学科的自身建设和发展,引领行政管理学界逐渐形成“求真、创新”的良好学术风气,建设专门的行政管理学学科特点学术研究规范,通过多种手段,切实落实在新一届行政管理本科生的教育管理过程中,使这种规范通过长时间的约束逐渐内化为学生的一种自觉行为和科学基本素养。另外,以本科生导师制为先导,从大学一年级开始,在重视基础知识教育的同时,要有意识地开展专业化的研究方向的引导工作,让学生了解导师的研究取向,最好能参与学术课题的相关活动,体验和模拟科研的操作,激发学生的科研兴趣和热情。

(三)建立相应课程及考评体系,奠定论文写作基础

遵循因材施教和循序渐进的规律,科学规划和统筹本科生教育的培养阶段和教学管理计划。各高校要根据自身学校的类别、培养目标等,建立科学的行政管理学课程评估体系,合理评估现有的课程设置,根据不同需求合理设置公共基础及通识类课程模块、专业核心课程模块、专业基础课程模块、专业方法与技能课程等模块的权重,加强学生基础知识的积累,为学术研究提供基础支撑。重点要协调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之间的比例关系,均衡定性课程和定量课程的比例。加强过程性评价的考核方式,将学年论文、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与毕业论文融为一体,在研究生入学考试时凸显本科学术研究成果的重要性,实际考察学生的基础科研积累和科研训练状况。

(四)遵循科研训练渐进原则,提升科研素养

在本科生教育阶段就应该科学规划,将毕业论文撰写要求的基本素养融入到整个学科教育和培养过程中,以必修学分的形式要求学生积累基本的科研素养,有了这种平时的积累并将平时的学术积累渗透到毕业论文中,就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少论文撰写环节的孤立和滞后,而且也可减轻指导教师的工作强度,以提高论文的指导质量,进而提升论文水平。具体来讲,就是要树立大论文观念,科学规划,建立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一般范式,将整个本科教育阶段分为有机联系的整体,把本科一、二年级作为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储备阶段,奠定论文开展的知识性功底;在三年级开始以毕业论文写作的流程为模拟,完成课程论文的考核,进而将基本学术规范内化到学生的科研行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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