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4-06 18:31:37

农业产业化论文

农业产业化论文篇(1)

农业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核心是知识和技术的集约,关键是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科技文化素质。只有培养大量的科技与管理人才,大幅度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并研究、引进、开发和应用先进的生产与管理知识,才能不断提高农业生产和经营效益,才能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而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正是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素质的有效途径。

目前我国农村从业人员的素质状况要实现农业产业化与现代化,必须拥有一批高素质的农业劳动者。没有高素质的农业从业人员,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就不可能得到推广应用,现代化的农业机械就无法普及,农业劳动生产率就难以提高,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农业现代化。目前,我国农业从业人员的素质低,科技在农业增长中的贡献率只有39%,每年2000多项能应用的科技成果推广不到1/3,其根本原因是农民接受新技术的能力差,大部分劳动力不能掌握现代科学技术,仍然沿用传统的生产方式和方法从事生产,加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不足,致使许多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方法难以推广。另外,我国建国以来培养的104万农业科技人才,目前只有50万左右尚留在农业战线,平均每万农业人口中科技人员仅6.6人。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农业劳动者素质极为低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严重不足,这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实现。因此,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普遍提高农业劳动者科技文化素质,培养大量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是实现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前提条件。

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人才的需求农业产业化以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促使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级化为基本特征,它注重农业生产的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因而,对人才的需求非常广泛,归纳起来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

1.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与操作技能,能运用新型农业机械从事农业生产,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农业生产者。

实现农业产业化,需要不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资源在农业生产中的利用效率,以生产出更多更好的、适应市场需求的农产品来满足社会需要。它有赖于农业生产新技术和新型农机具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而这些应用离不开新型农业生产者。

2.能研究、引进、开发和推广应用优质、高效的农业生产新技术,能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环节的技术指导与推广者。

我国农业生产基本上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规模较小,缺乏对新技术的研究、引进、开发和应用能力,而农业产业化注重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非常需要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在产前、产中环节提供有效的服务,这就离不开大量的农业技术指导与推广人才。

3.具有现代经营与管理知识,市场意识强,有开拓精神,懂经营、会管理的农业产业的经营者与管理者。

农业产业化强调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而我国目前的农业生产现状是以家庭为单位分散生产和经营,不利于农产品的销售,也影响生产效益与生产者的积极性,因此,需要大量的经营管理人才去做好产后服务、开拓市场、促进销售,从而带动农业生产。

4.能不断开发和应用农产品贮藏、保鲜、加工与包装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农产品加工者。

实施农业产业化,要使农业产业由目前的低效益、弱质产业向着高效益产业转变,需要不断延长农业产业链,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以适应市场需求,这就需要进一步对农业初级产品进行保鲜、贮藏、加工和包装,而这些都需要农业职业教育为其培养大量的专门人才去完成。

搞好农业职业教育,适应农业产业化需要我国目前农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还较低、文化水平和接受教育的程度普遍不高,农业生产中科技含量低,与现代农业相配套的农业服务体系不健全,市场信息闭塞,农业生产管理落后,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广大农民,普遍缺乏科技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使大量的科技成果得不到推广应用,有限的资源不能有效利用,严重阻碍了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进程。农业职业教育应充分发挥本身优势,为发展农业产业化培养出大量的农业技术人才和经营人才,为提高农民素质作出应有的贡献。

1.明确培养目标,调整专业设置。

农业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应该是面向农业、农村和农民,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要适应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需要,培养具备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的直接在农业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一线工作的应用型、创业型人才和新型农民。

农业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应围绕上述培养目标,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进行调整与优化,使之与农业产业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相联系,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从总体上保证人才培养的适销对路,以更好地为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服务。

2.调整课程结构,优化教学内容。

农业职业教育的课程结构与教学内容,应以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为出发点,打破以学科为本位的教学模式,逐步树立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观念,围绕当地农业主导产业,有选择性地开设课程,注重课程与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针对性、实用性和灵活性;在传授给学生以先进的知识和实用的技能的同时,培养学生的综合适应能力,自我学习能力,自主选择能力,以提高其为农业产业化服务的本领。

3.加强实践教育,注重能力培养。

实践教学是农业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操作技能、动手能力的主要手段。在实践教学中,通过师生共同承担实习基地的生产、经营任务,产教结合,教师既传授知识,又作为师傅传授技能,实地指导生产与经营;学生既学习知识,又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增加感性认识,掌握生产技能,使学生在学中做,做中学,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既掌握了知识和技能,又培养和提高了生产经营能力。因此,农业职业教育应加强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创造良好的实验实习条件,让学生有更多的实践机会去培养和训练实践技能,并加强考核,以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

4.推动教师深造,提高教师素质。

农业产业化论文篇(2)

由于投入不足、自身发展能力弱等原因造成了部分地区农村基础设施综合性落后,农田的有效灌溉率低,灌溉能力普遍减弱。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方用电不保障,安全隐患多。基础条件的落后,严重影响了农产品基地建设,制约着产业化的发展。

1.2土地流转难度逐渐加大

农业现代化就是为降低生产成本,为农民获取更大的利润,而土地规模经营是农业生产产业化的必经之路.长期以来,农民思想上形成的土地是赖以生存的根本这个观念还没有改变。流转行为不规范,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土地流转监管机制不健全,承包纠纷处理较难等因素,影响土地连片流转的正常进行。进而阻碍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1.3农民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由于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大部分初中以上的毕业生都转移出去或从事别的行业,在家务农人员文化学历不高,年龄偏大,对市场经济认识不足,对新品种新技术的接受能力较弱,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不相符合。

1.4产业化经营拉动力低

农业仍以农户家庭经济为主体,产业仍以传统的种养业为主,大部分农产品以原料形式外销,产业链条短,产品科技含量、商品率及附加值低。农产品种植虽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相当一部分农产产品仍停留在低层次、低效率的发展阶段。由于龙头企业偏少,对农业生产促进作用不明显,这些都阻碍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2推动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2.1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农村公共设施条件,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加快农村电网改造,要下力气搞好农田基本设施建设,扩大灌溉覆盖面,提升灌溉质量。要完善投入体系,引导农民投资投劳搞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要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巩固和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积极兴办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为农产品流通提供服务。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2.2强化素质教育,培育新型农民

提高农民素质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当务之急。一方面,开展技能培训。通过实施阳光工程和农民工培训工程,让农民学得一技之长,增强农民向第二、三产业流动的能力。大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强化发展现代农业的人力资源支撑。另一方面,普及素质教育。依托城职联校,加大科技知识普及力度,大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强化发展现代农业的人力资源支撑。

农业产业化论文篇(3)

 

一、农业产业化的内涵及违约问题

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来,由于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我国的农业与农村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农业生产力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种模式所固有的弊端也日益显现,如生产分散,规模偏小,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日益突出,农民增收困难,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等问题日益突出。我国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要求在经营方式上有所突破。

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山东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继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后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它可以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解决农业发展中的一些现实矛盾和问题,使中国农业走出一条既能够调动农民积极性,又能够克服原来分割的小农经济的缺陷,最终过渡到农业社会化为基础的现代化大农业的道路,是我国发展现代农业、解决“三农”问题,使农业逐步走向现代化的现实途径之一,也被国际上认为是发展农村经济、带领农民致富的有效途径。

对农业产业化的内涵,学界有多种说法,有的从农工商结合的角度分析,有的从三大产业结合的角度界定农业论文,有的侧重于产业化的过程,有的则更强调产业化后的结果,还有学者从从准宏观和准微观的角度分析,如旭日(2010)认为“从准宏观的结构层次上分析,农业生产化是指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农业不断分化和综合,农业与其关联产业日益紧密结合并实现协调发展的过程;从准微观的组织层次上反系,农业产业化是指随着农业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发展,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农户或农业企业与其有关利益各方为获取规模经济效益,自愿采用一定的组织形式进行联合从而实现一体化经营的过程。”分析总结各种定义,我们认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质其实是将以前相互割裂的农产品产供销各环节联系起来,使农户的农产品生产与农业企业的农产品深加工、运输、销售等连接成一个有机整体,从而使农业分享其它相关产业的收益,获得比传统农业生产更高的利润。

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中采用较多的模式主要有四种:“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和“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在各类模式中,都面临着较多的违约现象,其中在“公司+农户”模式中表现尤为明显。违约行为具体表现为企业与农民利益连接不紧,缺乏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多数企业只顾自身发展,不顾农民利益,原料供不应求时企业便抬价抢购,企业负担加重,产品成本上升,最终制约企业发展;而原料供过于求时,企业又压级压价,拒绝收购,损农伤农,影响农民增收。也有些农户只顾眼前利益,不遵守合同进行生产,甚至不履行合同,市场行情好时不愿将农产品卖给企业,自行上市出售,造成企业购买不到足够的加工原料,企业对外失信,影响企业形象。违约问题严重影响着农业产业化的健康发展。

二、农业产业化中违约行为的原因分析

1、签约时的不对等性。

公司与农户作为交易的主体双方,具有地位不对等的关系特征。我国的家庭承包经营改革创造了大量分散化、小规模的处于技术、市场劣势的农产品供给主体;公司对市场农产品的供求关系,价格信息,生产资料的流向以及农产品的技术标准比较了解,具有市场、技术以及资金优势,处于产业链的核心增值环节,具有竞争优势。这一现象导致相对弱势的农户在与公司进行契约谈判时处于不利地位,往往出现契约“附和化”问题,这严重削弱了契约的公平性,埋下了日后违约的种子,导致违约行为频繁发生。

2、合约中双方利益的冲突性

在已形成合作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农民与龙头企业、公司的关系是一种买卖雇佣的关系农业论文,各自利益目标不同。农民追求的是其所生产农产品的出售收益最大化,故希望尽可能提高收购价,同时当农产品市场价格大于公司收购价时,农户会产生内在的违约激励,经过对违约成本的核算后,很可能真的违约;龙头企业或公司追求的是公司收益最大化,故希望尽可能降低收购价,同时当市场价低于收购价时,会产生违约的内在激励,经过对违约成本核算后,很可能真的选择违约。双方利益的内在冲突性决定了违约的可能性。违约的现实性则取决于违约成本等约束条件。

3、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性

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地域性和分散性等特点,同时受自然条件、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使其产量波动较大,同时,随着农产品市场的国际化,产出和需求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强,价格波动更加明显,预测农产品的价格变得更加困难,这进一步增大了收购价与市场价偏离的可能性,增大了违约的风险。

4、双方履约时的机会主义行为

由于农户和企业只是合同买卖关系,并没有建立内在的合作激励机制,所以双方往往容易受到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驱使,只看重眼前和短期利益,选择“违约”或“搭便车”等行为,从而导致了农业产业化中的履约率低、履约成本高等合作困境的出现。

三、解决农业产业化违约问题的对策

1、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组织和农业协会

在公司+农户等模式中,分散的农户和相?郧看蟮墓司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等性,弱势农户与强势公司的签约往往对农户不利,这就埋下了日后农户违约的诱因。农户如果不能合作起来,那么农业生产经营的小规模化就会难以与市∠谓樱单个农户就不得不受到市场化进程的挤压,其在与企业谈判时往往τ诒欢弱势的地位,但当农户组织起来,建立农业合作组织或农业协会后,这些组织在搜集信息、识别客户、组织谈判、签订合同等方面的能υ对洞笥诘ジ雠АE┮岛献髯橹或农业协会由若干农户民主选举组?,代表会员农户的利益与公司就产品价格、数量、质量、标准、种类等进行谈判,既能避免单个农户与公司谈判中的不利局面,又能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较好地避免了合同执行过程中市场价格波动给农户带来的损失。农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把分散的小规模农户直接组织起来,以“集团军”的形式共同进入社会大市场,也大大提高了农业的市场集中度。

2、探索农户以土地承包权等入股农业企业,及企业的利润返还机制。

通过这种制度设计,改变农户和企业之间单纯的买卖雇佣关系农业论文,建立内在的利益联结机制。农业产业化高违约率的重要原因是农户和企业之间利益的不一致性,降低违约率必须要考虑如何协调双方的利益取向。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和农产品入股,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通过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与龙头企业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另外,企业还可与农户签订利润反还等形式的合约,提高农户的积极性和 “定单” 合同的履约率。

3、加大财政支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经济损失提供的一种保险。由于农业生产具有周期性长、风险性大、利润率低等特点,而作为独立生产单位的农户自身抗灾能力又非常有限,一遇重大灾情,农民只能指望政府的救助,所以世界发达国家都很重视农业保险的发展,并不把它等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目前,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农业保险都普遍采用非盈利性的政策性保险。对一些关系着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作物,多是采用强制性保险。

在我国,由于农业生产的周期长、利润低,农户的参保意愿和能力都较低,导致商业农业保险项目往往入不敷出,为此保险公司又进一步提高了保险费率,这更打击了农户参保的积极性。另外,农业保险操作复杂,查险、定损、理赔、估价等方面双方意见往往分歧较大,很多潜在客户都打了退堂鼓,农业保险由此而陷入不良循环。其实,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准公共品,需要政府的干预,特别是政府的财政支持。所以农业保险走出困境的出路就是进行制度创新,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组建政策性国家农业保险公司,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4、建立风险基金

由于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性,提倡和鼓励龙头企业和农户采取建立风险基金的办法,降低市场波动的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当价格较高农业论文,利润较好时,农户和企业共同出资,适当提取风险基金以防范降价时的风险;当市场价格过低时,企业保护价收购,用风险基金弥补损失。同时,企业也应积极参与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交易,锁定价格波动的风险。

5、提高农户和企业的法制意识和守信的意识。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实守信是交易双方基本的要求。由于长期以来,广大农户参与市场的程度低,加上教育程度等限制,从而很容易产生机会主义行为,不遵守与企业的合约;同时,很多农业企业也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采用机会主义行为,在市场变化时对农户违约。双方的这种行为一方面是由于相关的法律的缺失导致违约成本较低所致;另一方面也是双方法制和守信意识淡漠,只重眼前利益,忽视长期合作利益所致。所以应对双方都进行法制和诚实守信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法制和守信的意识,降低违约率。

参考文献:

[1]旭日.基于产业经济学视角的农业产业化内涵解析〔J〕. 内蒙古水利, 2010(3)

[2]陈明星.“公司+农户”中的利益博弈[J].中国社会导刊,2008 (7)

[3]傅晨.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与制度变迁[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4]冯春燕.探索我国农业产业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2009(6)

[5]熊志平.农业产业化模式研究〔J〕.台湾农业探索,2010(2)

[6]苏永.农业产业化的基本特征及其局限性〔J〕.现代农业科技,2010(17)

[7]于开红.新制度经济学视野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公司+农户”模式为例〔J〕.中国商贸,2010(4)

农业产业化论文篇(4)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主要推动力,农业产业化也是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的有力措施,农业产业化更是我国农业适应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必然趋势。而推进农业产业化,是一项系统工程,论题重大,涉及面甚广,比如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农业结构调整、加大对农业的投资和保护力度,发挥企业家的骨干作用等等。本文仅从组织创新的角度进行分析,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已对原有的理论模式提出挑战,我们对产业化经营的认识必须深化。发展新型的合作经济,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则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必然选择。

(一)发展新型的合作经济,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的主要载体。所谓农业产业化,它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龙头企业为中心,以谋求经营效益为目标,把种、养、加联结起来,把产、供、销等环节串联起来营运的组织系统和经营机制。从纵向看,它将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接起来,形成一条龙型的产业链,实现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条龙生产经营,其实质是农业生产者和为农业服务的产前、产后相关企业签订合同或合约,来代替市场中相应的一系列临时交易关系,把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融为一体。从横向看,各个供求环节依照各自的专业分工,涉及到资源、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合理组织,涉及到农业与加工业、商业乃至金融、运输等产业之间的紧密合作,形成纵横交织、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一体化经营系统。它的组织结构犹如一张活动的网,其中各个生产经营环节既相对独立动作、相对独立核算,彼此之间又相互协作、有机结合,形成自行调节、自我发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型经营机制。由上可知,农业产业化既是农业生产经营的机制创新,又是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创新;它既需要专业分工,更需要相互合作,如果没有相应的合作经济为载体,为依托,那么农业产业化就将成为“空中楼阁”,流于空谈了。

(二)发展新型的合作经济,是顺应农业“第二个飞跃”的必然趋势。早在1990年3月,邓小平同志就明确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必须有二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发展集体经济。”邓小平同志这一“两个飞跃”的论断,指明了我国农业发展的前进方向。从实际情况来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业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特别是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后,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农业生产迅速得到恢复和增长,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农民生活逐步提高。在肯定改革开放20多年来农业发展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当前农业发展的后劲不足,出现了一些深层次的新问题:(1)以家庭联产承包为特点的小农户和社会化大生产、特别是和千变万化的国内外大市场如何相适应问题;(2)分散的农户生产、小块的承包田地和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矛盾问题;(3)小农户和科技兴农、推广农业先进技术的要求如何相适应的问题。以上这些不适应,既涉及到农业经营体制的改革问题,又涉及到农业生产由现在粗放型耕作到集约型发展的转型问题。要解决千家万户分散的小生产和社会化大市场紧密结合的问题,出路在于深化改革。邓小平同志关于我国农业发展“第二个飞跃”中提出的“发展适度规模、发展集体经济”,实质上就已提出了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的要求。我们必须按照邓小平同志指出的农业“第二个飞跃”的方向,在基本坚持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同时,提高农业生产的社会化、组织化、合作化程度。因此,创建新型的合作经济,是实现农业发展新飞跃的客观要求。

(三)发展新型的合作经济,是解决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目前,农民增收问题比较突出,这个问题十分重要,其中原因也相当复杂,其主要因素如下:一是随着我国农产品市场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随着消费者对农产品供给由数量需求到质量需求的转变,部分农产品供过于求,供不合求,致使相当部分农产品滞销,甚至卖不出去,导致农民增产不增收。二是随着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提高,农产品生产成本加大,也影响了农民收入提高。三是目前农业尚属于弱质产业,抗灾能力不强。一旦遇上旱、涝、虫灾等自然灾害,则出现减产减收,甚至颗粒无收,遇到灾害的农民脱了贫又返贫。四是从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的流程来看,许多农民仅仅作为一些企业的原料供应者,其生产利润大部分被农产品加工企业或流通企业占有。农民得不到生产农产品的平均利润,也构成影响农民增收的因素之一。五是随着农业科技的迅速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农民增收问题面临的竞争更加严峻。一方面,农业科技的发展,一些农业企业集团加大科技方面投入,市场上“名、优、特”农产品增加,许多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农民在优质化的农产品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另一方面,我国加入WTO后,农产品既面临本地区、本国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又面临国际上多国农产品进入的竞销压力。分散的个体农户面对如此强烈的双重竞争的压力,如果不提高多数农户的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不把这些农户引入农业产业化的合作经济之中,那么则难以增强竞争力,解决其增收问题,则难以奏效。当然,农民增收问题,还涉及到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涉及到对农民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措施等等。

二、我国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的特点

我国农村合作经济从新中国建立以来,大致可以分作三个发展时期:第一阶段,从建国后完成到1956年的互助合作。这一阶段将分得土地的农民组织起来建立生产合作社,避免当时小农经济“两极分化”,同时通过农村供销社组织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购销,以巩固工农联盟。第二阶段,实行集体化及高度集中的“化”,这一阶段无论是从所有制形式,还是从决策、分配和对外经济联系方式来考察,其间的集体经济已经嬗变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经济了。虽然这种集体经济有助于农业为国家工业化提供积累,但由于违背了合作经济关于自愿进出、社员主体、民主管理、利润返还等原则,形成了产权不明、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等体制弊端,背离了社员的意愿和利益,导致这种集体经济的解体。第三阶段,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实施到目前各类农民合作组织竞相发展的时期。由于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合作经济初步具备了按真正的合作社原则发展的环境和条件。一方面,商品经济的利益机制得到有效的启动,按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的体制得以确立,农户获得相对独立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产权和经营权,激发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另一方面由于农户经济的分散、弱小,市场信息不灵和对外经济联系的渠道不畅,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又产生了互助合作的迫切性和必要性,于是农村各种合作经济又如雨后春笋般地破土而出了。农民专业技术协会最早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末,安徽天长县成立了中国第一个农民科学种田技术协会。1980年,四川郫县又成立了农民养蜂协会。1994年,山西定襄、岐县、万荣、临汾四县组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1993年河南信阳地区提出了“公司+农户”一体化经营的思路。新型的农村合作经济,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20多年中,数量由少到多、规模从小到大、形式从单一到多样,合作程度从松到紧密、经济效益从低效到高效,呈现出方兴未艾的发展态势。以湖南省为例,到去年为止,全省农业产业化组织带动种植面积3067万多亩,牲畜养殖732万多头,水产养殖近40万亩,带动农民增收34亿元。其中,发挥龙头作用的企业年销售收入达242亿元。通过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企业与农户建立了产销衔接、合同订单、保护价收购以及股份合作等多样化的利益合作关系,全省现有“订单”作物面积约474万亩,签约产量299万吨,签约金额83亿元,联结农户60万户,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经济效益逐步提升。由上述可见,本文要探讨的农业合作经济,和20世纪50年代中期的“合作化”以及尔后的“化”,根本不是一回事。农村改革和发展已经到了今天的地步,如果再照搬照套过去“集体经济”的模式,摘强迫命令、“归大堆”、侵犯农民群众对生产资料的使用权,经营权和自,则有害于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这显然是行不通的。

现在,要研究的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切合我国当今时宜和今后发展趋势的新型合作经济,其要点可以概括为:一是坚持和创新相结合。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坚持农民拥有对土地等生产资料的使用权和支配权的前提下进行组织创新。实践证明,家庭承包经营不仅适应传统农业方式,而且也能适应现代农业经济组织。二是自愿和引导相结合。在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的原则下,引导农民适应农业市场化、生产社会化的要求,实行分工合作,通过互利互惠的方式给农民带来好处。三是企业和农户相结合。通过建立农业中的龙头企业,发挥其资金、技术和购销渠道等优势,和众多的农户形成销关系,用产销合约或“订单”的形式,把分散的农户生产和社会消费市场联系起来,引导和帮助农户面向市场需求进行生产活动,使农民克服农产品生产的盲目性,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益。四是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相结合。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是一种经济利益的共同体,农业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关系。在利益上,公司和农户大致按平均利润率进行分配;一旦遇到风险,两者之间按得利大小进行分担。按此原则,建立起公平交易的利益机制,形成比较稳定的双赢的合作关系。五是政府扶持引导和农业企业自主经营相结合,鉴于农业是弱质产业,在发展过程中,既要承担自然灾害的风险,又要经受市场波动的风险。在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一方面农业企业要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另一方面,政府在减少或避免行政干预的同时,必须予以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其中包括规划导向、结构调整导向和相关政策导向等方面给予支持,特别要以扶持龙头企业为重点,使新型的合作经济得以健康发展。

三、农业合作经济的组织形式及其规范化的思索

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业产业化的主要载体,在农业发展的实践中已经显示出强盛的生命力。目前其组织形式多种多样,不拘一格。从外部表现形式看,主要有:公司+农户、基地(农户)+工商企业、农业专业技术协会+农户、专业批发市场+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还有农忙合作、股份合作、服务合作等模式。从合作主体来看,又可以分作三类: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即在农业产业化组织中,以或是农业企业、或是加工企业、或是商业企业、或是农工商综合企业为“龙头”、为主体,通过销产业链,带动众多农户,发展合作经济。二是专业协会带动型,即以农村专业协会为主体,组织农户进行专业生产协作,为农户提供各种有偿服务。这类组织主要采取同业联合的形式,通过成立同业公会、专业协会等民间合作组织,把分散个体农户、企业联合进来,形成行业合力,壮大同业规模,增加规避风险和市场竞争的能力。如日本农村大量出现的农业协同组合,其目的就是“排除中间商人,发展中间商业”,并使这类“农协”和龙头企业对接,成为龙头企业稳定的优质原料生产基地。三是产权带动型,即以产权为纽带,吸收广大农户和有关服务单位以土地、资金、高新科技等生产要素入股,建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实行公司、农户和服务单位相结合,形成“互惠互利、相互联动”的利益共同体。

上述模式,孰优孰劣、孰长孰短,不宜作出简单化、绝对化的判断,因为不同的模式适用于不同的条件、不同的环境,应当因地因时因条件因环境,侧重于效果加以评论。总之,只要符合大多数农户意愿,有利于农民增收,有利于发展农业先进生产力的模式即可坚持,即可促其健康发展。在坚持“有利于”标准的同时,亦可参考科斯定理加以分析。著名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认为,组织化的企业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市场交易存在的大量成本,节省下来的市场交易成本大于组织企业的成本,那么企业就有存在的价值。组织化的企业可以将某些原本由市场交易的资源转化为组织资源,在企业内通过行政方式代替市场交易,从而大幅减少社会总的交易成本,这就是企业存在的原因。这个原理基本适用于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分析。依此而论,一种合作经济组织,如果其主体的组织化成本小于分散农户市场交易成本,则应有存在和发展的价值和依据。联系现实、从总体上看,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还很不平衡,组织化程度也参差不齐;一些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生产的能力不强,有的龙头企业到外地采购原料进行生产,对本地农户生产没有发挥带动作用;一些合作组织的利益机制还不完善,松散型结合比较多,尚未形成“一赢俱赢、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政府的扶持和引导力度还不够,扶持政策和措施不健全、不到位。为了实现“十五”期间农业产业化的总目标,进一步解决农民增收、农业增效问题,并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农业生产经营的新要求,必须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农业合作组织,以利于从组织创新的层面上推进农业产业化。在发展中规范农业合作经济,培育龙头企业是关键。我国20世纪50年代中期的“合作化”,强制的因素比较突出,违背了农户的意愿和利益,以至于不少农民群众至今心存疑虑,谈“合”色变;现在,发展农业合作经济,主要满足农民适应市场的需要,通过龙头企业来带动农户发展生产,因此,在发展龙头企业中规范其经营管理,实属必要。首先,龙头企业要立足于农业发展,着眼于农业开发,努力开发名、优、特农产品,努力提高农产品加工的深度和精度,在不断拓展国内外市场上下功夫,防止盲目地“随波逐流”、搞“多种经营”。宜在明确经营方向、突出主业的基础上,发挥比较优势,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增强带动农户的能力。第二,要建设龙头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提高企业家的素质,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增强开拓国内、国际市场能力。第三,龙头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内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第四,要加大政府系统农业等有关部门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要将支持重点转到实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出口创汇、产业升级和增强国际竞争力等方面,转到发挥其对农产特别是中小型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上。要将财政、金融支持重点,转到科技创新潜力比较大、但生产经营暂时遇到资金困难,处于起步和初发阶段、亟需“扶上马,送一程”,主要从事农产品销售,还包括包装、保鲜、分级、品牌建设和管理的中小型企业。

在发展中规范农业合作经济,必须在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建立中介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新形式。这种新形式之所以必要,是因为:龙头企业为自负盈亏的独立实体,一旦遇到市场需求起伏而利益受到损害,就会把风险转嫁给农民;而作为农民一方,由于龙头企业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也不一定履行“订单”合约,出现谁的价格高就把产品卖给谁的违约行为。因此,有必要在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嵌入一种作为中介的合作经济组织。倡导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建立各种行业互助协会、行业营销协会或商会等中介组织。这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不断增强其凝聚力和经济实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加强对农户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在产业化经营中发挥桥梁和联结作用。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示范章程和规章条例,明确合作经济的法人地位,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在发展中规范农业合作经济,必须完善各种经营主体的利益结合机制。发展农业合作经济,不能采取强迫命令的办法,而应以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结合机制为准则,龙头企业、农户、中介组织之间的利益结合方式可以多样化,宜因产业化不同阶段和产业的特点不同而不同。无论采用哪种利益结合方式,都要坚持各个合作主体自愿互利的原则,不能强行干预。对于目前普遍实行的合同契约、订单农业、合同加服务、股份合作、资产入股等利益结合形式,要分析比较实际效果,总结经验,引导其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其规范的原则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各方认可、农民拥护。“利益共享”应按各个合作主体投入的生产要素及产品的交易额来分配;“风险共担”,则宜按各个主体得利的多少来分担。这样,把各个合作主体的责任、利益、风险三者相互联系起来,并以具有法律等效力的条例或合约形式予以界定,在实行中不断总结规范。这类合作制的条例或合约条款的制定,重要的是对各合作方都有利、都认可,特别要注意照顾农民群众的利益,绝不能损农、坑农,否则就会因失去群众基础而“流产”。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各种利益结合方式中,股份合作制由于明确了合作主体的产权关系,对优化资源配置,转换经营机制,理顺各种利益关系,调动合作者的积极性,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实行效果比较好,值得总结和推广。在发展中规范农业合作经济,还必须加快实现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创新。农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要素。发展农业合作经济必须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在土地有序流转过程中,必须坚持“自愿、有偿、依法、规范”的原则,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的自,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应加快试点,鼓励探索,防止土地流转中的盲目“刮风”和对农民利益的侵犯。在发展中规范农业合作经济,要用足WTO的“绿箱”政策,用好“黄箱”政策。其别重要的有三点:一是改革补贴流通环节的政策,将保护价与实际粮价的差额,以收入补贴形式直接补贴给农民;二是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和保险体系,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三是要给予合作经济组织必要的法律和政策支持,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的利益。

[参考文献]

[1]韩俊:《中国三农一百题》.中国发展出版社,2004

[2]徐文华.提高合作意识和合作能力是振兴农村合作经济的关键[J].农村经济,2003,(5).

[3]李昌平:给农民松绑是增收的重要途径[J],改革内参,2002(1)

[4]胡鞍钢:加入WTO应使8亿农民收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J],经济要参,2002(10)

农业产业化论文篇(5)

2006年通过一系列调查发现,金融支持在农村产业化合作中具有优势。一是农村经济发展中产生大量资金需求,但由于可用资金供给不足而产生巨大矛盾;二是资金需求的多元化。程文兵[3]采用因子分析和线性回归的方法对江西省九江市农业产业化与金融支持的关联问题进行实证分析显示,农业产业化与金融支持存在显著线性正相关。通过建立内生增长模型,利用相关数据,对我国农村地区金融发展与其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证实农村金融对农业经济发展具有推动作用[4]。朱建华等[5]以湖南省邵阳市为例,运用面板数据分析方法,验证了农业产业化与金融之间确实存在密切的联系。

1.2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约束现状及原因

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在于资本形成难于实现,农村金融机构权限不断集中,直接导致资金从农村向城市转移[6]。农村金融难以寻求支持与服务对象,传统的单一农业对金融的有效需求不足,且农村的“合作金融机构”事实上的商业化特点经营,迫使农村金融不得不在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间做出选择[7]。范天森[8]从农村金融体系和二元经济结构角度分析了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的约束因素,并给出相应建议。张红伟等[9]认为,政府的过度干预和金融机构自身的不完善形成了农村地区的金融供给抑制。廖东声等[10]认为,正规金融运行机制的不健全、落后的风险管理水平、单一的金融结构以及非正规金融的尴尬地位造成了农村金融约束。

1.3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路径

王仁富等[11]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提出要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为主体,继续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马兴国[12]构建了金融农业支持的基本框架,认为农业发展银行应重点扶持农业龙头企业,而农业信用社要着重满足个体农户和小型加工企业的需求,其他相关部门要搞好配套服务工作,从而形成一个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的金融支持体系;方阳娥等[13]认为,在正规金融提供充足资金的前提下,应逐步引导,规范民间金融来满足农户信贷需求;曹平辉等[14-15]探讨了有效信贷抵押和担保的创新模式,就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风险分担和保障体系提出了创新模式,并提出“小额信贷+保险”的“银保互动”模式。

2江苏省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的体系构成与分析

农业产业化需要多层次、多渠道资金支持。农业资本的积累主要靠内和外2方面。外部主要包括金融支持和财政支持,内部支持主要是农业资本的自然积累。由图1可知,江苏省农业产业化的资金支持主要可分为农村金融支持、政府财政支出、私人农业资金支出3部分。就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的概念而言,主要指为实现农业产业化的目标,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体,以农村合作金融为基础,以农业保险公司为保障,以证券市场融资为重要补充所形成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原先概念是将政府财政农业支出放入财政支持体系,而不属于金融支持中,但随着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政府农业部门的财政支出已不仅局限于对某些农业产业化项目提供财政补贴。江苏省农委就牵头成立江苏汇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专门从事农业产业化投融资业务。政府以直补资金为担保,向农民提供生产贷款,这也是一种金融支持。而现阶段金融支持体系存在一定的缺陷,阻碍了产业化发展。

2.1农商行的发展需要弱化了金融支农的力度

江苏省的农村信用社在近几年统一改制成为农村商业银行。原先的农村信用社主要是为入社的社员服务,为辖区的农民和农业生产提供资金。虽然在某些经济发达的区域,信用社已转向为商业化运营,但整体上信用社还是为农业生产和劳动提供了明显的资金支持。现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从而以商业化的方式运营管理。在农业产业化发展积累阶段,这样的改变则进一步弱化了其金融支农的职责。

2.2政策性银行资金实力有限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主要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而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定位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为实现国家既定的农业政策目标而参与金融活动,从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但实践经营活动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政策性资金实力有限,其职能定位决定一般不可直接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如此政策性银行的资本实力就明显不如其他商业银行,在某些区域内,其资本甚至不如农商行。其次,农村发展银行应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等多个方面服务,这使得金融供给总体不足,无法满足农业产业化的刚性需求。此外,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的贷款主要指农业贷款,周期较长且风险较大,使一部分政策性银行的农业贷款资产收益甚至为负,这种负的收益会影响银行的自身发展。

2.3商业银行对农村金融支持缺乏积极性

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标,只需对股东负责。农业贷款的高风险性和低收益性使得商业银行不愿充实农业信贷业务。中国农业银行过去一直处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核心地位,但随着商业化改革的深入和城镇经济的发展,农业银行的业务也逐渐转向风险较小而收益较高的行业,脱离了为农业服务的初衷。另一个在农村地区有广泛网点的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原先一直是只存不贷,吸引了大量的农村资金流出。农村金融的总体现状是,大部分商业银行从农村吸收存款,并上存到上级行,造成本应流向农村并服务农业发展的资金大量外流。

2.4资金互助组织发展不规范

2006年12月,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准许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银行,批准在农村可以设立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专营贷款业务的银行全资子公司。在此基础上,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迅速,但缺乏一定的规范和指导,由此发展出农民资金互助社等组织。因缺乏有效监管,这类资金互助组织发展很不规范,部分资金互助社非法吸储,非法放贷,完全违背其宗旨,出现许多资金链断裂、互助社倒闭等问题,减弱了互助社对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的作用。

3江苏省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实证分析

3.1数据来源

农业产业化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对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的衡量并无统一观点。关于农业产业化具体指标的选取,国内已有较多研究成果。刘树[16]从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农业生产结构优化、生产经营规模化、资源利用率、农业相关产业群发展程度等方面来建立指标体系;徐冯璐[17]从农业现代化、农业生产效率、农业市场化、农业生产规模化、农业结构优化等方面分别选取了指标体系。一般认为,农民的人均年收入(Y1)与产业化水平息息相关,产业化水平高的地方,农民的人均年收入也就高;此外,随着产业化水平的提高,每个劳动力创造的农林牧渔总产值(Y2)也提高,因此,单个劳动力创造的农林牧渔总产值也可作为指标衡量产业化水平。现阶段,产业化的发展一般伴随着高科技的应用和农业机械的投入,所以另将人均农业机械功率(Y3)作为一个指标。而金融支持的量化因素较少,结合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准确性,最终选择人均江苏省农业贷款余额(X1)作为金融支持的指标(表1)。

3.2计量检验与分析

3.2.1单位根检验单位根检验是指检验序列中是否存在单位根,从而验证序列的平稳性。因为存在单位根即是非平稳时间序列。序列中存在单位根过程就不平稳,会使回归分析中存在伪回归。本文采用ADF检验方法进行判断。对于非平稳的变量,要对数据处理使之成为平稳时间序列,若变量是单整的,即可进一步对变量进行协整检验。利用Eviews软件,先对各变量进行单根检验,以确定其平稳性。一般而言,现实世界的经济数据都存在较大的波动性,大多为非平稳序列。以Y1为例,显然该时间序列是不平稳的。因此对所有变量取对数,降低其波动性后再进行检验。由表2看出,4个变量单位根的检验结果并不显著,即4个变量并不平稳。对上述4变量进行一阶差分得到检验结果看出,lnY2,lnY3,lnX3符合一阶单整,而lnY1不满足一阶单整,故对其进行二阶差分分析,此时P值为0.0061,所以lnY1符合二阶单整。3.2.2协整分析时间序列中常会发现2个变量存在一种长期稳定关系,称之为协整关系。传统的协整分析是通过对原始序列进行差分变换,将其转化为平稳序列,得出其中的线性均衡关系,这种协整关系可称为线性协整。线性协整的建模理论是从实际的数据生成过程出发,在平稳序列中寻找可能存在的长期线性均衡关系,以建立序列的结构模型,从而反映序列的运行机制。本文采取Engle和Granger于1987年提出的2步检验法(EG检验),先对每个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再对序列进行普通最小二乘回归。因为lnX1和lnY2,lnY3都是一阶单整的,故选取lnY2,lnY3对lnX1进行回归分析(表3)。由表4检验得到2个回归方程的残差已平稳,故最终确定变量的协整方程即为:lnY2=5.228+0.634×lnX1,lnY3=4.560+0.444×lnX1。以上结果反映了1995-2012年期间序列间存在的长期均衡关系。从方程可得出:反映农民收入的农业产业化指标,即Y1与金融支持指标之间由于单整的阶数不同,所以不能进行协整分析;反映农业生产效率的Y2与人均贷款X1间存在明显的正向关系,提高人均贷款数额,能有效增加每个劳动力创造的农业总产值,即金融支持能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反映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的农业产业化指标Y3与人均贷款数额X3有明显的正向关系,即金融支持能有效地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3.2.3格兰杰因果检验经济时间序列常出现伪相关的问题,即经济意义表明几乎无联系的序列却可能计算出较大的相关系数。格兰杰因果检验在考查序列X是否是序列Y产生的原因时,采用如下方法:先估计当前Y值被其自身滞后期取值所能解释的程度,然后验证通过引入序列X的滞后值是否可以提高Y的被解释程度,若是,则序列X是Y的格兰杰原因(GrangerCause),此时X的滞后期系数具有统计显著性。格兰杰因果检验要求所检验的序列是平稳序列,若是,非平稳就需行平稳性和协整检验。仅当上述两者均符合要求,方能进行Granger检验,因此可检验Y2,Y3对X1的关系(表5)。根据表5得出,江苏省农民人均农业贷款是每个劳动力平均农业总产值增长的格兰杰原因,这与协整分析的结果一致,说明江苏省农民人均农业贷款的增长,能促进江苏的农业产业化水平发展,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因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若获得资金支持,就能显著地起促进支持作用;江苏省农民人均农业贷款不是农民人均机械功率增长的格兰杰原因,但农民人均机械增长可以看作是农民人均贷款增加的原因。这表明农民在产业化过程中,对农用机械有旺盛的的需求,而这种需求的产生,是促使农业生产的相关人员进行贷款、购置农业机械等行为的原因之一。从另一方面也可看出,农业贷款可支持农业生产的机械化,从而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4小结与讨论

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过程中的问题本质上是金融对农业的支持问题。在农业产业化及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仅有农村自有资本的积累是不够的,需要有充足的外部资金介入。农民人均贷款的增加能有效提高每个劳动力平均农业总产值,即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实证结果表明,提供农业贷款能有效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因此,各级政府应重视金融对农业的支持作用,积极构建适应于农村发展状况的农村金融体系。另据对江苏沛县实地调研的相关情况,针对江苏农业产业化发展初步提出建议。

4.1建立围绕主导产业的金融支持体系

沛县是江苏省产业化发展的领头县,其发展农业产业化的过程是围绕主导产业进行深化和拓展的。政府结合本地原有优势产业,建立起以优质稻米、特色蔬菜和生态肉鸭为核心的主导产业群。具体来说,政府通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措施吸引农业投资,以此解决主导产业链过程中资金缺乏的问题。一方面,主导产业本身的资本实力较强,相对的,银行贷款风险较小。另一方面,主导产业链在资本帮助下获得延长,农业生产收益更高,农户、公司和政府均从中获利。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支持主导产业发展,资金获得最充分的利用。主导产业具有较强辐射作用,可带动周边的产业发展,因此建立围绕主导产业的金融支持体系是对现有问题的优化解决方案。

4.2建立包括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在内的信用担保体系

银行之所以不愿开展农业贷款的业务,归根结底是因为农业贷款的高风险性,这会使银行提取更高的准备金,从而影响银行的盈利。江苏省农委牵头建立担保公司,为农业龙头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从而使银行风险降低,乐于向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这种商业化方式充分利用了金融杠杆的放大作用,且使政府资金可良性循环,产生持久的正效益。同样政府也可通过相似的方式,建立面向专业合作社的小型基金或担保公司,因为资金的自发逐利性,金融市场中面向农业的担保体系还未发育成熟,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必须由政府牵头主导,但政府涉入太深,对政绩的追逐又会带来违背市场规律的行为,所以同时还要建立起相应的隔离机制,促进担保公司的良性发展,更好地为农业产业化筹集资金。

4.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保证信贷对农业产业化投入的稳定性

通过政策性信贷支持,改善农业企业发展的环境[18]。资本虽然具有天生的逐利性,但通过对银行的激励,可提高农业产业化的信贷投入。现实中,中国农业银行进行农业信贷,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国家财税政策支持可针对以下方面:一是对于支持农业发展的贷款,国家应考虑给予部分财政贴息;二是对于提供农业信贷额度达到一定标准的银行,应实施减免税收政策,如营业税率保持在3%以下,甚至可以考虑对一些农村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以此提高其贷款的积极性,并促进自身良性发展。

农业产业化论文篇(6)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得到了中央的重视和肯定。十五大报告指出:“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的机制,推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十五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农村出现的产业化经营,不受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的限制,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连成一体,形成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这样做,不动摇家庭经营的基础,不侵犯农民的财产权益,能够有效解决千家万户的农民进入市场、运用现代科技和扩大经营规模等问题,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和市场化程度,是我国农业逐步走向现代化的现实途径之一。”十五届三中全会能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这样的认识,是来之不易的,是经过相当长的过程才取得的共识。这符合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过程与规律。在此之前,从什么角度看待农业产业化经营,把农业产业化经营摆在什么位置,是颇费脑筋的。刚开始的时候,多是从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的角度看待农业产业化经营,试图以此解决小农生产的盲目性。的确,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农业实现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从根本上解决农业面向市场的问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是建立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体系。这个产业体系是贸字当头,把产品的销售放在了第一位,依据市场的需求兴办农产品加工业,依据农产品加工业的需要去布局和组织农产品的生产。这是对生产什么卖什么的传统生产方式的根本性改革。农民生产的原料通过加工、销售的龙头企业变成最终产品流向市场,解决了以市场为导向生产初级产品的问题。

接着,人们又多从农民分享加工、流通利润,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的角度看问题。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农业从单纯原料生产向形成完整的产业体系转变,从根本上解决农业比较效益低的问题。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农产品的生产在农村,加工和流通往往在远离产地的城市,而且产、加、销三大环节又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形不成完整的产业体系,形不成利益共同体,农民的收入限于出售初级产品,不能分享加工、流通利润,因而农业比较效益低。农业从单纯原料生产向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完整的产业体系转变,农产品在初级产品的基础上通过加工、流通,多层次增值,农民在出售原料的基础上分享加工、流通利润,可以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后来,又从调整和优化农村经济结构的角度看待农业产业化经营。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一是可以改变我国传统的农产品加工业的布局,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多年来,我国农产品主要是运到城市加工和销售。实现农产品的就地加工,既可以降低运输成本,又可以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如可以利用食品工业的副产品发展养殖业,增加有机肥料等。二是促进农村工业化,开辟新的就业门路,扩大就业容量。将农产品加工业布局到农村,既能为农村工业化开拓新的领域,又能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进城的压力。三是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多的优势,发展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贸易,换回廉价的初级产品,与国际市场实行资源交换。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口多,耕地少,但劳动力充裕。在农产品国际贸易方面的比较优势,是发展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出口贸易,或者进口初级产品经地加工后再出口,以劳动含量大、价值高的加工品来增加较多的外汇收入,再从国际市场购回价值相对较低的初级农产品,以补充国内市场的需求。这种以劳动换资源的办法,应是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基本方针。实现这个方针,就要推行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建立发达的、现代化的农产品加工业。现在,我国肉鸡、蔬菜等加工出口已经打开局面,取得成功经验,为发展农产品加工出口贸易创造了条件。

再后来,人们从现代农业发展规律的角度看待农业产业化经营。将关联产业纳入农业的范畴,建立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产业体系,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规律。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农业作为一个现代产业部门,不仅包括农产品的生产,还包括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大都在3:1以上,我国只有0.5:1。以食品工业为例,发达国家工业生产的食品约占饮食消费的90%,而我国仅占25%;发达国家食品工业产值通常是农业总产值的1.5~2倍,而我国食品工业产值还不及农业总产值的三分之一再从我国目前所处的由温饱向小康过渡的发展阶段看,人们对成品、半成品等加工后的农产品的消费需求越来越旺盛,农业走向国际市场也要求在产品的加工、包装和保鲜等方面狠下功夫。

农业产业化论文篇(7)

【关键词】农业产业;联产承包

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既是我国目前市场经济整体发育水平达到一定程度所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农业经济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实现质的跨越提出的内在要求。

近几年来,中央一再强调指出,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要保持长期不变,在这一大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框架内,如何扬长避短,适应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变化的需求,加速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确保农民增收,便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实际上,大力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正是处理和解决当前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所面临一系列难解之题的一个最为有效的举措。

首先,从生产环节上看,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弥补联产承包责任制自身难以克服的弱点和不足。在联产承包制下的以户为单位的生产经营方式,规模细小,经营分散,经济实力薄弱。当农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单靠农民个人力量显得越来越为有限,很多农户既没有扩大生产规模,实现集约化经营的基本资源条件,又缺少依靠科技手段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资本投入实力,因此很难突破传统农业的生产经营模式的束缚,这样生产上不去,农民收入的提高也就成为无源之水。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将分散的农户联结为一体,通过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链条,把每个农户都纳入到现代化大农业生产系列之中,真正实现生产的“统分结合”。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大大发展农户的企业化经营、农场化经营和定单农业的发展,推动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广泛的应用,通过国内和国际间的分工和协作,充分发挥地域经济的资源优势、品种优势,促进农业经济全方位发展和进步。农民的增收也就有了充分的保障。

其次,从流通环节来看,联产承包制本身存在着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一家一户和彼此封闭的生产经营单位,割断了生产与市场的内在联系,当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特别是市场供求关系由供不应求转变为供过于求以后,由于绝大多数农民所占有的市场信息有限,加上市场调节滞后性的影响,很多农民难以正确把握市场的波动或盲目跟着市场走,往往陷入市场虚假信号的陷阱,或是产品销售受阻,或是卖不出预期的价钱,有时甚至出现丰产不增收或是丰产减收的情况。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在农户与市场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将农户分散性的小生产融入到大市场之中。

第三,以户为单位的联产承包制,难以抵御各种突如其来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自然灾害风险、行政干预风险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户为单位的生产经营体制,可以使少数头脑灵活,市场预测较为准确的农户富裕起来,率先步入小康行列。但对大多数农户来说,在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之下,很难规避无时不在的各种风险,从较长时期来看,必然会出现大量生产难以维持甚至破产的农民,形成两极分化。通过产业化经营,可以大大增强广大农户抵御风险的能力,走共同富裕之路。一方面,通过产业化经营,可以将农户的生产、经营各项活动统合起来,种养加、产供销、农工贸形成有机整体,并与市场联通起来,从而可以从整体上减轻市场波动、突发的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在产业化经营过程中,产业的各链条和各环节结为整体,形成合力,在产业链中构建起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反馈系统,当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马上会引连锁效应,迅速做出应对反应,从而最大限度化解风险,降低损失;另外,行政性干预对于农户来说也是引发风险的因素之一。

农业产业化论文篇(8)

农业产业化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农业体制的创新和生产经营方式的变革,是在巩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把小生产变为大生产,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企业化经营的有效途径,也是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力措施;扶持、引导扩大农民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走农业产化之路,是当前农村工作重中之重。

一、关于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源开发为基础,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主导产品,按照产、供、销,种、养、加,贸、工、农,农、科、教一体化经营的原则,把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各个环节结成统一的利益共同体。在实现形式上表现为生产的专业化,布局的区域化,服务的社会化,管理的企业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本质特征是:以市场机制组织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使三者之间由原来的单纯买卖关系变为以利益为纽带,以契约的方式结成利益共同体,形成促进农业发展的新机制,实现利益一体化。

从制订战略性政策的角度来认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内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推进农业运行的全过程,其中除农业产品市场化外,特别重要的是作为农业生产资料的土地和技术的市场化;二是推进农业运行的高度化。一方面是将传统的低级产业一一粮食种植业降低比重,通过发展其它种植业,用农业结构调整的方式,促进农业高度化发展;另一方面是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使农业向第二产业延伸提高其附加值,再则是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含量和水平,使大工业技术和"实验室"技术能普遍而有效地运用于农业生产的全过程.三是实现农业运行的有序化,不但使农业生产各部门要有组织性地进行局部的分工与协作,而且还要实现全社会范围内农业资源的有序和有效配置。

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农业从传统的产品生产演进到商品生产,农业商品化、市场化经营明显区别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产品农业。基于这一认识上的转变,将为政府制定和实施农业政策注入新的内容。如何实现农业增产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实现农民增收才是我们工作的中心。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产品市场已经实现了"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农产品短缺的历史将一去不复返。过去一提到农业往往意味着农业生产以产出为首要目标,现在所说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首先必须认识"经营"农业的真实含义,即搞农业生产要与赚钱挂钩;农业不再是过去的"从田头到地头"只求产出不求收益的统购统销的模式,而是要使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一直延伸到"餐桌",让农业经营者利用市场机制获得和投资其它产业-样的平均利润。农业不仅包括传统的种植业,也涵盖畜牧和水产养殖业的向产前和产后的延伸。在产业化经营农业的观念下,过去单个的某一种农产品都形成了一个产业链或产业体系,整个农业将呈现为众多的各具特色的"链条型经济"格局。积极探索种、养、加相结合,农、工、商综合经营,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方式,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从根本上提升农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竟争力,实现农业的深度和广度发展,是制订和实施农业产业政策基本点。

"经营"农业还体现人们对农业的需求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们在对农业产品的质量和多样化提出新要求的同时,也要求农业功能的多元化,出现了"生态环保农业","旅游观光和休闲农业"等新的内容,这就要求农业生产者要实现质的飞跃,不仅要懂得农业生产的"田间管理"而且还要懂得农业的经营管理,要树立竞争意识和品牌经营意识,讲究市场营销策略,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要借用工商企业管理的理念,用工商企业的经营之道去经营农业生产,推进农业的企业化建设。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另一种含义是对农业再生产过程的整合,它包括相关各经济利益主体的明确分工和利益的合理分享,这是"利益共同体"的内在要求,最终能使各相关的利益主体都得到保障的同时实现降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市场成本。目前,农业产业经营实现形式是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实行基地化,集约化生产,这种模式是由具体的农产品生产引发和拓展而成的。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基本上属于这个层次,虽然已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但仍属于起步阶段。"公司十农户","订单农业"多受制于市场开发不力,流通渠道不畅及信用关系脆弱等因素的影响,农民时有增产不增收的现象,靠"田头摆卖",小商小贩式地"惨淡经营"。因此,寻找农户小规模经营与社会化大市场对接的有效途径,通过生产要素的合理流转和配置及在产业链上的分工与合作,将各经济主体的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转化市场风险,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应成为我国政府农业工作的基本出发点。

农业产业化经营呼唤政府职能的转变,因而对政府指导和管理农业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在农业产业化经营条件下主要是通过相关政府和法律为各参与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从制订政策的角度来把握,一是要发挥农民主体精神和首创精神,遵重农民意志,不搞硬性搭配,不搞一刀切,实行自愿、自觉的原则,以典型示范引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农民调整生产要素结构和产品结构,提高农业效益。二是要加大各级政府农业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定位的改革力度,从创造"产业化"农业和"经营"农业的良好环境出发,切实转变工作思路,为农业产业化发展保驾护航。三是要重视农业产业化经营人才培养。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农业生产产品化的观念使农业商业化经营未能获得全社会认同,农业经营管理人才奇缺。因此,要十分注重发现、培养农业经营人才,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积极引导具有市场开拓能力人才投身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关于农业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没有土地规模经营,就没有高效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这是国内外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朴素而宝贵的经验。农业产业化作为我国农业市场取向改革的继续和延伸,必然要求引入新的市场关系。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的土地市场建设尤其为首,因此,必须加快培育农村土地市场,实现农地流转的市场化。目前我国土地经营大都停留在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分包"这一层次上,土地经营规模狭小,地块零散,调整频繁,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没有形成,极大地阻滞了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另外,个体农民无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进行农业技术改造,集体组织的弱化难于将分散的劳动集中起来,削弱了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的后劲。这种分散经营的结果还会引致土地低效率利用,同时也无法满足"大农业"所要求实行机械化,规模化生产的条件。笔者认为:制订相关并实施有关政策,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通过土地入股的方式实现分散的土地使用权再次集中,把土地资源的配置问题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问题结合起来,促进农业土地资源向优势产业和优势龙头企业转移是当务之急,是我国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所面临问题的关键性工作。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提下,平均分包形成的土地使用格局已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大市场的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的稀缺性进一步提高,土地经营格局的相对凝固化使想多耕地的人不能多耕,不想耕地的人又不能不耕;耕地的人不愿增加对土地的投入,不想耕地的人又不愿放弃所承包的土地。这样就不利于土地向农业龙头企业集中,不利于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也不利于农业劳动力进一步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平均分包土地只能解决农民基本生活条件问题,对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来说存在明显缺陷:(一)、农业粗放经营,规模过小。(二)、出现农户兼业或弃耕现象,土地丢荒,降低土地效率。(三)、国家集体因发展和建设需要征用农村土地十分困难,不利于农村城市化规划与发展,妨碍农村小城镇建设。(四)、土地开发和流转过程中经济利益分配不公。(五)、因征地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的生活难以保障。为此,把解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承包权问题作为突破口,改"均田制"为"投包制",实现土地经营从"公平"到"效率"的飞跃,是新时期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结点"。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基本设想是:在不改变原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将土地折价入股,农户土地经营权转换为土地收益权,土地经营从实物形态转换为价值形态,使土地收益和分配股份化,从而保证了农民承包土地的收益。,通过股份合作社(村、镇集体经济实体、农业公司)土地所有权的入股,把所有权同处分权分离开来,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不变,土地处分权在股份合作社里,收益权在农户手中,实现土地"三权"分离,这样使土地可以在股份合作社或更大的范围内集中、流动和合理规划使用,实现更大规模,更高起点上配置土地资源。农业也就能够由粗放经营走向集约经营,由小生产转向大市场。

目前,我国正积极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大力发展"三高"农业,逐步形成开发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农业商品基地,对增加土地效益,实现农业专业化生产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农业基地化、专业化生产并非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终结,它仅仅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前端,是初级阶段。从土地使用权结构上来看,"基地化"生产,是以农户分散生产为特征的,是在有限的土地上集中了大量的农户进行同一品种、类型的农业产品生产。这种以分散农户做主体的生产模式,必然不能适应灵活地变换农产品种的生产。由于分散经营的模式自身存在不能适应市场变化的缺陷,农户的利益只能命系于目前单一市场功能的"龙头企业",而这种带有明显"中介"性质的组织和农户之间并未能达成"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共识,脆弱的信用关系常常因为市场价格变化的不利影响而相互毁约,使处于相对弱势的农户利益得不到保障。

和我国中西部地区相比,广东顺德、南海、东莞等农业产业化发展程度要高一个层次。这里"农田基础设施的建设较好"、"农业科技投入较大"、"农村信息网建设较快"等。但笔者认为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他们敢于大胆革除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旧的土地管理体制,建立了加速土地使用权有偿流转的机制,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顺德、南海在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建设中走在全国的最前头,早在1993年便开始了以土地使用权为中心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这项改革在保证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的前提下,改变土地分散经营的格局,从整体上对土地资源进行综合规划和利用,促进土地的合理流转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并通过向村民配置股权,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换为土地收益权,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地位,明确了产权关系和利益分配关系,保障了村民承包经营土地的收益权。目前他们在进行"固化资产"改革,就是将村里集体资产、土地量化成为若干股,其中20%为集体股,80%为个人股。集体股所得红利用于村里公益事业各项集体福利,个人股按联产承包责任制或现在可以入股的人数平均分配,股份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流通、转让。土地管理权归村、镇股份合作社,股份持有人有投包土地使用权的优先权……。他们改革的成功之处在于:(一)、实现了土地资源的重组。由于农户土地经营权由分散承包向投标集中招包方式转变,承包期内农田基本建设投入有了保障,大规模利用土地成为可能,建设农田"园林化、布局区域化、作业机械化、农艺规范化、经营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管理科学化"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便有了条件。(二)、由土地资源的重组引发劳动力资源重组。因为推行股份合作制后,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收益权,使土地的承包权与经营权从原来不可分割关系转变为可分离关系,为部分有资金有门路的农民放弃对土地的"依恋"提供了条件。他们从被"束缚"的状态中解放出来,一心一意从事第二、三产业,加快了农村过剩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实现了劳动力资源的优化组合。(三)、一部分有技术专长的农民(当地农民、外地农民和外商等)通过投标获得了发展规模农业和"三高"农业所需的"大土地",使"龙头企业"的成长、发育有了根基。因为建立在土地规模经营基础上的龙头企业(即拥有自有土地使用权、拥有自有生产基地的大型农业经营者)才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力军,一句话,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最终需要"大农场"的建设来奠基。(四)、实行土地"三权分离",改变了原来因人均分包土地,使土地难于集中规划和合理利用的状况,为土地集中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创造了条件,加快了农村城市化进程。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基本上没有形成,从全国范围来看,土地在农户之间的调整大都采用行政方式为主。土地作为农业生产中不可替代的生产要素,如果不能实现流转的市场化,那么农业产业化经营必定是残缺不全的。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农村土地市场化问题的研究,发挥政府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在充分照顾我国农民各方面利益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农业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用市场化的理念实现土地资源向大型龙头企业、农业公司集中,进而实现农业土地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三、关于龙头企业培育与建设

培育经济实力较强、具有健全销售渠道和较强农产品深加工能力,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农业龙头企业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中,龙头企业担负着开拓市场、技术创新、引导和组织基地化生产与农户经营的重任,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的重要力量。

"公司十农户"的经营模式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按照"一体化"农业的要求,全面重新配置资源,形成一大批产业关联度大、技术装备水平高、经济实力雄厚、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使其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中占有相当份额,形成农业主导产业和产业开发体系,使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在农业增加值中的比重有较大提高,带动更多的农户和生产基地,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目前,在未能形成大规模、集约化农业生产的情况下,把龙头加工、流通企业建设好不惜为明智之举。农户可根据加工企业对农副产品原料的需求状况来调整自己的种养结构,将自己的生产进程变成产业链上的一个有机环节。这样,通过龙头企业的组织与带动,使众多的分散经营的小农户逐步走向专业化生产,从而在一定的经济区域内形成了规模化经营。大力发展加工型龙头企业,使更多的农产品在深加工中成倍增值,改变我国农产品加工能力不足,包装落后,销售渠道不畅状况具有积极意义。据了解,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大都在农业产值的三倍以上,而我国还不到80%。发达国家农产品的加工程度-般都在9O%以上,我国只有2O%一3O%。因此,必须把培育龙头加工企业作为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工作来抓。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我国农业生产应选择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方向,构建拥有自有农业生产基地的"大农场"才是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的根本出路。目前,由于我国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带动力弱,普遍存在组织程度低,产品流通渠道不畅等问题。尤其是企业与农户各个环节的联结上没有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稳定机制,影响了农户追求产业化规模经营发展的动力。因此,政府农业工作机构如何转变职能,创造条件,加快龙头企业尤其是具备市场开拓能力的大型企业建设和规范显得特别重要。

目前,我国沿海地区外商投资经营的农业开发企业正发挥着重要的带动和龙头作用,这也是我国龙头企业建设的重要力量。我国政府应充分认识并制订实施优惠政策,大力引进国际先进农业企业管理人才和吸收先进管理技术。学习外商兴办农业企业的管理经验,积极推行农业企业化管理模式。充分利用外商资汛灵活、渠道畅通的优势,,拓宽销售渠道,拓展国内外市场,解决农民"卖难"问题。同时要突破引进外资只兴办工商实业的传统观念,大力倡导引进外商兴办农业。

培育龙头企业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真正将农业产业化模式与市场机制结合起来,我国政府农业工作重心应放在支持、引导、协调、规范和服务上。实施政策的着力点应放在为农业发展提供诸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技术服务,金融、信息服务等"公共产品"上。特别应避免培育龙头企业时政府农业机构具体介入,因为那样做将违背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要做到"四自主"的最基本原则。各级政府应清醒地认识到,市场机制的诱导才是企业真正成长、壮大之道。出台引导、扶持政策为的是鼓励农业生产的组织创新和技术创新,使之不断提高和改善农业经济效益,而不是因政策的实施或因政府的硬性捏合,象设立政府工作机关那样"人为造就"龙头企业,最终造成农业"龙头企业"的建设和培育对政府的严重依赖,削弱农业的组织创新能力,并让政府财政背上包袱。

四、关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必然涉及到土地使用结构调整和农产品结构调整。这是农产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的结果。目前,我国农业经济所面临的市场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表现为农产品的供需状况已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急剧转变。从市场需求的变化来看,在解决了温饱和进入了小康阶段后,在食品需求当中,增长最快的不是作为原料的初级农产品,而是经过多次加工具有较高附加值的农副产品,消费者的食品支出中归初级农产品生产者的份额日益下降。相反,对肉、禽、蛋、鱼和蔬菜、瓜果类副食品的需求明显增加。市场需求的变化方向已通过市场价格机制明确指示农户缩减或淘汰目前已不受欢迎的传统作物和品种,特别是质量低劣的品种,而开发和扩大具有市场潜力的新兴作物或新产品种植成为农业企业家能否在农产品市场中获利的关键。另一方面,农业生产成本发生也发生了变化,农业劳动力机会成本的上升,诱发农业工资的攀升,随着耕作方式的改变,种植业更多地依赖化肥、农药和农膜等现代物质的投入,由于这些投入品的价格不断上升,使种植业在农业产业结构中处在最不利的地位,粮食作物中的一些传统品种,尽管受到强有力的行政干预,种植面积仍然大幅度减少,农户们只好被动地应付那种"用最好的土地来生产最不值钱的东西"的政策。与此同时,新的、比较优势产生,使一大批新兴品种和优质品种的开发和引进,农产品结构正在广大农村发生深刻变化,再考虑到"入世"将带来农产品市场的整体开放,有理由认为,这种市场格局的深刻变化将导致全国性农业基本矛盾的尖锐化。调整农业产业和产品结构正好是这一市场格局变化内在要求。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归根结底是实现在新的市场格局中的农业效益和体现农业结构变化中的比较优势。所以,从制定政策的思路上考虑,为保持农业生产的持续增长,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就必须把发展效益农业作为农业生产产业化经营的一项基本政策来实施。因为效益农业的实质是农民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农业,因而必然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业,农业生产产业化的变革充分显示了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显示了效益农业与农业现代化的高度一致性,这启示着我们必须为农业的政策环境的进一步改善作出努力。因此,各级政府要从提高我国农业整体效益的要求出发,制订切合实际的可操作性的政策,鼓励农户对农业结构作深刻的调整。我国目前调整农业结构最大的困难是在对用地结构的调整政策的理解和运用上,系列农业政策中对区域性粮食自给或基本自给目标的追求造成我国农业产出结构调整的范围和灵活性受到限制。如何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适应当前农村市场经济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又一重大课题。

主要参考文献

农业产业化论文篇(9)

二、发挥市场机制基础作用和消费者选择机制的作用

1.发挥低碳生活、低碳消费对安全低碳需求和生产的引导和拉动作用。

全社会加大安全低碳知识宣传普及,倡导低碳生活、低碳品味和低碳文化,提高消费者对安全低碳技术与产品在经济社会生态的巨大附加价值的认同,让安全低碳成为消费者主要选购标准,优先选购,引导低碳消费和需求。需求导向和市场选择会产生巨大持久市场压力和动力。加强农村和农户普及低碳知识和低碳技术,激发农民低碳生活和,开发农村低碳需求,引导农户的低碳理念。

2.塑造低碳需求市场。

激发全体居民潜在的低碳生活和低碳需求,提高低碳商品的附加价值,是消费者愿意为低碳水平支付较高的价格。通过巨大的低碳需求来刺激农业产业化主体采用安全低碳技术与模式。

3.建立碳汇交易市场体系。

通过自愿性碳市场交易,生产者同容易通过碳汇交易实现生态价值,在金融市场上融资。健全了碳交易市场规则,了碳排放标准、碳足迹核算标准、碳汇标准、低碳水平标准,完善低碳农产品价格信息系统和机制,低碳和高碳产品的市场鉴别与选择机制。美欧日等国家实施的森林碳汇、地质碳汇的自愿碳市场交易来引导农业产业化采用低碳技术与模式。

4.实行推荐性或强制性的碳标签制度。

碳标签制度,让消费者很容易识别低碳水平和高碳商品,让消费者优选选择低碳商品,刺激低碳生产

三、建立最严厉的多层次的质量安全和环境污染监管体体系

构建行政监控、司法监督、龙头企业监督、消费者监督、公民监督多元利益相关主体参与的全社会全面全程监管体系。一要建立严密行政监控体系。着力根除质量安全监管、碳排放和环境污染监管上的地方政府不作为、乱作为、渎职、弄虚作假、腐败行为。明确职责,增加检验检测次数,监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水平,提高监管水平和力度。构建科学有效的低碳农业综合评价体系,根据碳足迹建立碳排放核算体系和监控体系,为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提供客观依据。食品安全和碳减排列入政府任期目标和官员政绩考核体系,实行县区长负责制。二要完善司法监督。增加环境法庭和环境法官,立案并及时审理重大的质量安全和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和政府的渎职和腐败性为,审判质量安全侵权、污染侵权的民事案件,从重从快判处重大公共案件违法犯罪分子,时刻保持高压势态。探索构建惩罚性赔偿制度面,让质量侵权和污染伤害责任人破产绅士倾家荡产。三要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导的全面全程自查监控体系。在农业产业化价值链和供应链上实施全社会全面全程监管体系,首要的是落实龙头企业主体责任。将质量安全责任和碳减排目标合理落实到农业产业化价值链和供应链的各个环节。通过内部自查自纠,将质量安全隐患和污染消灭在萌芽状态。实施“减量化”的目标管理,农业碳汇效应为考核指标,根据碳足迹建立碳排放核算体系和监控体系。建立所有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全员全面全程的质量与碳排放监管与保证体系。四要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完善食品源头可追溯制度,开通网络微信、微博、手机电话、短信等多种渠道,消费者有质量疑虑,让消费者方便快捷查到质量、产地和市场信息,增加发现几率,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建立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公开各食品监管部门、环保局、公安和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微信、E-mail;开通24小时投诉举报热线。举报奖励金额不设上限。赋予举报者请求司法保护权。广泛聘请义务监督员。五要发挥网络媒体曝光和监督作用。公布黑名单企业,使其无法获得贷款、和财政补贴。列入重点污染企业名录的企业也必须公开相关信息和数据。

四、制定和完善法律体系,加大侵权主体的民事与刑事责任

一要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是以司法手段维护质量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的重要法器,对食品安全违法和违法排污、破坏环境、环境污染的龙头企业起到潜在震慑效果。关键是通过法律制度设计消除对诉讼成本过高的担忧。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公益诉讼应减免诉讼费,将原告承担的诉讼成本转嫁给败诉的被告,增加惩罚性赔偿责任,提高原告诉讼收益。修订行政诉讼法,列入环境公益诉讼的条款,比如明确规定政府部门环境信息不公开,社会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企业排污超标,要求其公开排放信息而置之不理,社会组织可请求行政机关去撤销其环评许可等等。支持设立民间环境监测机构,为环境公益诉讼收集污染证据提供最大支持。二要加大民事和刑事责任,提高质量安全和环境污染的违法成本,产生足够强大的威慑。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加大对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的刑事责任,实施最高刑惩,让其破产;加大民事承担责任,根据科学研究对人体危害来判定对身体潜在伤害的损失处以几百万、几千万的伤害赔偿。建设食品安全信用系统,不良企业和责任人终身禁入。

五、建立健全碳财税支撑体系

即是在充分考虑安全低碳的公益性和正外部性,以安全低碳为标准,着眼于优化整个低碳农业产业化价值链上价值与财政再分配,采取低碳农业产业化的碳税和低碳补贴政策。目前,一要完善能源税,加大龙头企业、种养加储运环节上高排放、高能耗、高污染能源的生产成本,迫使采用低排放清洁能源。二要逐步实施低碳补贴。(1)政府应对农户采用低碳技术、原料与设备进行财政补贴。(2)对采用低碳技术和生产方式的龙头企业、采用低碳生产资料的龙头企业给予财政补贴,降低龙头企业采用低碳技术的成本,提高因采用低碳技术的收益,或使其低碳产品降价、减少价格劣势,促进消费者购买。(3)给提供低碳技术的科技服务企业予以财政支持,以便降低采用低碳技术的研发成本,提高低碳技术的收益。(4)公共采购安全低碳技术专利,无偿地转让农户和龙头企业使用。(5)对购买和使用低碳农产品的消费者予以价格补贴,抵消因购买低碳技术产品的增加差价。(6)推广沼气等新能源的财政补贴,推进沼气发展。(8)为减少田间农作物秸秆燃烧带来雾霾和二氧化碳,提高回收农作物秸秆的财政补贴金额。今后,在建立ISO14067碳足迹国际标准和碳排放核算体系的基础上,开证碳税。对内销的高碳农产品征收碳税,提高种养加碳排放的生产成本、提高高碳农资成本和高碳技术成本,迫使其放弃高碳农业生产资料和高碳生产技术。对出口产品征收碳税以免国外在征收碳税,将税收留在国内。碳税要专款专用,用于节能减排效果好的企业奖励,并支持低碳技术研发。

六、建立健全碳金融支撑体系

探索适合农业产业化安全低碳发展的碳汇金融市场和交易。无论是农业环境改善、还是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低碳生产资料的采用,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这些投入往往是基地种养殖专业户和龙头企业难以承受,需要碳财税和碳金融的支持。低碳农业技术风险高,难度大,只有加大和碳财税和碳金融支持力度,才能激发农产品出口企业采用安全低碳技术与模式的积极性。为此,构建碳为核心的汇碳金融市场体系、低碳农业碳金融组织体系、低碳农业碳金融产品体系和低碳农业碳金融政策体系。在总结碳汇交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广扩大碳金融市场,构建适合中国国情和农业产业化安全低碳发展的碳金融市场,包括森林碳汇、农作物碳汇扽远期碳汇期货为主体的农业碳汇交易市场。碳金融就是根据碳足迹核算的生态经济价值为依据,以低碳产品为抵押的、以碳汇预期价值为依据,在碳交易市场和金融市场融资的行为活动。政府、金融机构、项目主体各方的共同努力,构建碳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健全碳金融风险管理与防范机制。积极推进低碳金融服务创新,进行碳金融衍生品的开发。引导低碳农产品和生产资料市场以及农业碳汇市场建设,建立我省农业碳汇交易平台,充分发挥市场基础作用。

七、健全低碳技术创新推广体系

低碳技术对农业产业化价值链的价值创造与增值、成本节约和质量环境改善有着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增强农业产业化安全低碳发展的科技支撑,构建一个强力的农业产业化安全低碳技术创新与推广的科技政策和科技服务支撑体系,是保证农业产业化安全低碳健康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支点。健全安全低碳技术创新体系。要充分利用科教大省和科技优势,加大财政投入,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集中攻克关键的重大的安全低碳技术。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组建安全低碳技术创新研发中心,加强产学研结合,加快农业低碳技术研发,尽快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全低碳核心技术。逐步建立健全低碳农业技术创新体系、技术推广体系、技术保障体系与技术服务体系,完善支撑低碳农业发展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龙头企业根据安全低碳需求研发安全低碳产品,开发安全低碳优质农产品及其加工品。

八、发挥龙头企业实施安全低碳技术和模式的组织作用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发挥安全低碳技术与模式的示范、带头和组织作用。质量安全危机和环境污染的受损最大的是龙头企业,事实上第一责任人,承担了所有风险和责任,同时龙头企业组织管理能力最强,理应成为农业产业化安全低碳发展的龙头,在选择安全低碳技术、模式和路径,建设安全低碳基地、优化整合价值链和供应链管理等起示范、带头和组织作用。充分利用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扶大扶强一批安全低碳型龙头企业。建立一个能够促使龙头企业选用安全低碳技术的激励约束机制、风险机制、合同机制、责任机制和声誉机制等机制的制度安排,促使龙头企业在充分考虑其成本收益的基础上,选择实施安全低碳技术。帮助龙头企业提升资本、技术、品牌和管理能力,积极扶植种养加的安全化、低碳化、规模化和集约化,保证农业产业化安全低碳发展。龙头企业要转变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式,走低碳型农业产业化发展路径。龙头企业要提高低碳科技创新能力,安全低碳技术嵌入农业产业化模式

九、着力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安全低碳产业化基地

支持建设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安全低碳基地,围绕龙头企业建安全低碳基地,围绕优势和特色农产品建基地,围绕开发项目建基地,推动安全低碳标准、农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建设、集约化经营。在农业产业化基地大力推广低碳作物品种、低碳耕作制度、低碳施肥养地和低碳栽培技术、综合利用技术、秸秆综合利用等。在积极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和碳排放分级标准。要要组织实施现代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工程,发挥科技园区、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科技推广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十、引导基地农户采用安全低碳技术和模式

加强对农民的食品安全与环境保护教育和知识宣传,既是政府责任,也是龙头企业和媒体的社会责任。普及低碳知识和技术,培育农民低碳生产和生活意识,引导基地农户采用安全低碳技术与经营模式,促进从高碳种养殖想低碳种养加模式转变。为基地农户提供可行安全低碳技术方案和模式。包括:种养加环节采用新型能源和清洁技术;优化耕作制度,提高复种指数;培育优良品种,延长减排链条;改进施肥、用药、饲养、养殖、防治病虫害等技术;实施保护耕作,减少碳素流失;推行秸秆过腹还田;整治养殖污染技术等等。帮助基地农户因地制宜选择安全低碳模式,提高种植养殖的碳汇效应。向农户推荐低碳种养加组合模式、绿色生物防治与物理防治技术的综合植保模式、观光休闲种养加模式等等。

农业产业化论文篇(10)

二、工具类农业文化遗产的价值

工具类农业文化遗产凝聚着劳动人民的智慧及其不屈不挠改造世界的精神,具有重要文化价值。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农业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现代机器大生产的发展进步虽然让传统农具在生产中走向衰落,逐渐退出舞台,许多传统农耕器具被废弃、毁坏、消失,逐渐淡出人们的生活,但此类农业文化遗产的价值却不会因为其逐渐远离农业生产而有所削弱,相反,它在农业文化遗产的宝库里散发出愈加迷人的光彩。它们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又具有良好的艺术审美价值和经济、教育价值。

(一)历史文化价值

传统农业工具的发明和进步,反映出中国不同历史时期的自然生态状况、生产力发展状况、科技发展水平,反映出人类认识水平和创造能力不断提高的发展过程。夏、商、西周时期,农业耕作逐步摆脱原始农业的刀耕火种,进入粗放耕作阶段,人们发明出了木榔头、石刀、杵臼、青铜犁、锸、耒、耜、铚、镰、铲、锛、钁、斨、桔槔、戽桶、吊桶等。春秋战国时期,农业生产逐步走向精耕细作,制造农具的材料从非金属转为金属,铁制农具以其特有的坚硬、锋利、易造型特点,逐渐取代了木、石材料的农具。秦、汉至隋、唐、五代时期,农具的种类增加,全铁农具代替木心铁刃农具,出现旱地整地工具耱、耙、碌碡、石磙,中耕的锄、铲,收获的钩镰等,功能不断细分和专业化,形成比较完善的农具体系。西汉时,发明出世界上最早的条播工具———耧车、碓和磨替代杵臼成为重要的加工工具。工具的发明使得人力、畜力、风力和水力等自然力被应用到生产加工过程,出现了辘轳、龙骨水车、借助水力转动轮轴汲水的高转筒车等。宋元之后,中国农业工具的发展在动力的利用、机具的改进、种类的增加、使用的范围等方面日趋成熟。元代《王祯农书·农器图谱》中详细记载的农具达105种。农具进一步细化,出现了适应区域耕作的的专门工具,如江南水田平土用的刮板和中耕农具———耘荡,播种和施肥联合作业的下粪耧种,由麦笼、麦钐、麦绰3部分组合成的收割作业农具,高效的耧锄,以及一机多用的水轮三事等。一些农具附件的发明扩展了农业的动力来源,使得畜力、水力、风力在灌溉、排水和农产品加工中得到普遍运用。明清时期,传统农业精耕细作程度愈来愈高,农具得到新的改进发展,一方面,发明出新的精细区分功能的工具,如明末的代耕架、北方的露锄、南方的塍铲、虫梳和除虫滑车等。另一方面,随着钢铁冶铸技术的发展,既有的农具相关部件的质量也不断改进。早期简陋农具的发明让人类告别依靠采摘和渔猎生存的生活方式,传统精耕细作农业时期的精细农具则让人类的生产力发生质的飞跃。农业工具不仅适应了精耕细作农业生产的需要,也充分体现了中国历代劳动人民的勤劳、聪明与智慧,是记录人类征服自然、利用自然,提高繁衍生命能力,形成人类文明的重要记忆载体,这类农业文化遗产积淀深厚、内容丰富,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艺术审美价值

人类为生产而发明的农具同样也体现着人们对美的追求和认同。在各类展览馆、博物馆中,无论是古代的壁画、画像砖、陶器表面的纹饰,或是绘画、诗歌、文学作品,或是缩微工艺品等,大量的工具类农业文化遗产以其独特的艺术美感被广泛运用,给人们带来视觉和心理的美好感受。一方面,农具丰富的造型、材质、色彩、工艺、功能等,体现了其所在区域浓郁的乡土文化气息,其简练优美造型、美观大方的样式,与当地的文化风格相吻合,蕴含着深厚的历史文化美感。另一方面,农具与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农民生活方式紧密联系,与各地区地貌、气候等自然地理条件相适应,代表了当地的风土人情,具有强烈的乡土审美取向。如江南地区木质的水车、风车、船型的秧马;中原旱地农业区的三脚耧车、木质平板车;山区的水磨、水碾、水碓等,无不具有鲜明的地域美感。《中国民间美术全集·器用编·工具卷》中收集有大量农具实物图片,较为全面地记录和反映了农具的美学鉴赏价值。农具体现出朴实、低调、不张扬的美,它与现代文明的时尚美、潮流美不同,内敛而沉着、质朴而灵动,它象征着农耕时代人们恬静、自足的生活状态,能使人体会平静、悠远与和谐的心境。

(三)文化旅游价值

工具类农业文化遗产具有参与体验性、农耕象征性等,与旅游活动的“游、购、娱”三要素充分契合,体现出丰富的文化旅游价值。传统农具是乡村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通过展示农耕文明、参与农事操作等,为游客提供良好的旅游环境和多彩的旅游体验。例如灌溉用的脚踏水车、手摇水车,整地的曲辕犁、铁搭,平整水田的耙耖,插秧的秧马,除草的草鞋耙,保护用的竹马甲、蓑衣斗笠等,不仅制作精巧、造型独特、富含智慧,也适合作为旅游活动的参与项目进行开发,这也为乡村旅游业的发展提供难得的优势资源。利用农具优美的造型制作旅游购物品,丰富旅游购物活动是农具文化旅游价值的又一体现。农具象征着与人们渐行渐远的农耕文明,农具造型的工艺品具有良好的纪念价值和审美价值,开发与农具文化遗产相关的工艺品,可以使传统技术能得到传承,产生经济效益。如,山东临沂一家传统农具工艺品厂,把过去的农具按照比例缩小成微型工艺品,然后推向市场,让这些土掉渣的传统农具工艺品走向了全国。[1]一些微缩农具还可以作为幼儿玩具、教具、收藏品、旅游纪念品、展品等等,成为进行传统文化宣传、教育、研究、保护,以及弘扬当地农业文化的良好载体。旅游业是文化与经济相交融的新型产业,也是工具类农业文化遗产实现其重要经济价值的领域。现在许多发达国家已经认识到“无论是有形文化遗产,还是无形文化遗产,都应该在确保文化遗产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尽可能进入市场,并通过切实可行的市场运作,完成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其潜能的开发”[2]。通过开发利用工具类农业文化遗产的文化旅游价值,可以实现保护和经济开发的良性循环。

(四)教育传播价值

传统农业时期,农具充分考量了特定历史时期农业生产的宏观环境、科学技术发展状况、社会的审美旨趣、使用人群的生理特征以及农具自身发展的历史等诸多综合因素,其中蕴含的历史文化、科学知识、艺术审美等都具有重要的教育传播价值。优秀的传统文化以历史文化遗产为客观载体,是弘扬民族精神活力不竭的源泉,以传统农具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农耕文化,凝聚了传统农业文化的精华,对于弘扬民族精神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工具类农业文化遗产具有直观、形象、生动的特点,通过参观历史文化遗产展览,认识掌握传统农业工具的使用方法,可以从中了解历史、陶冶情操,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劳动人民创造的精巧农业工具文化可以广泛用于个体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传统农具的设计理念,精巧构思可以为启发现代农业科技教育提供思路。近代以来,随着以机器生产为主的现代大农业的发展,传统农业工具在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实际功能已经逐渐衰退甚至消失,一些在历史上曾经发挥过巨大贡献的农具,如风车、水车等,由于体积庞大、功效有限,很难跟上工业时代的农业生产步伐,在生产中逐渐淘汰,但仔细考察农书著作,如《耒耜经》、《王祯农书》以及相关其他考古记载,人们发现中国古代农具设计蕴含着朴素的生态自然观思想,在设计制作上表现为追求易于使用、从已经认识的自然界中寻找动力代替或减轻人的劳动、就地取材、仿生设计、融入自然等一系列“天人合一”的理念特点。[3]所有这些传统农具中体现的低碳环保理念、广泛的材料和动力源利用思路等,都可为人类设计制造出新的科学、环保、高效的现代农具带来启发,提供借鉴,其现代教育传播价值依然丰富。

三、工具类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方式

目前,收藏和展示农具实物、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作农具艺术品、在相关的节庆活动中展示利用等,成为工具类农业文化遗产的主要保护与利用方式。

(一)博物馆、农具馆、私人藏馆收藏传统农具

实物类的工具类农业文化遗产主要分散在“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镇(村)”“馆藏文物”等各个彼此不同的遗产保护体系中。博物馆及园区展示式保护是目前工具类农业文化遗产的主要保护利用方式之一。各级政府、科研机构和乡村集体等是这些机构的主要建设主体。除中国农业博物馆(约有藏品10000余件)、中华农业文明博物馆(有古代农业生产工具1000余件)外,政府和集体在贵州、云南、广西、内蒙古等省、区建立了10多个生态博物馆[4],同时还建有农耕文化博物馆、农耕文化生态园、农具博物馆、农具展览馆等项目(表2)。其中,农业发展较早、经济较为发达的华东、华北地区的农具收藏保护机构较多。这些机构通过建造博览园、文化生态园等方式集中保护和展示农业文化遗产,把农具展示与旅游休闲活动紧密结合,将“固态”的农业文化遗产加以“活化”。此外,在工具类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过程中,一些热心文化事业的个人积极参与保护,其中既有热爱中国传统文化的有识之士,也有关注工具类农业文化遗产社会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的收藏家,还有与农业生产关系密切的农民个人,他们在全国各地收集、保存了大量农具实物,并开展专题性遗产展示(表3)。如,农业考古和茶文化专家陈文华在江西婺源上晓起村发现并建立了传统水力捻茶机园[5],江苏盐城风车展示园复制展示已失传的16部大风车、牛车、踏水车等传统农业生产工具,让珍贵的农业文化遗产得到从实物到制作和使用技艺的系统保护和传承。

(二)政府部门将部分农具制作技艺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

2009年,国务院批准文化部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多个省市区的文化厅、文化局设置非遗处、非遗科,并在下属机构设立非遗保护中心。一批有关农业工具的制作工艺被列入全国及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蒙古族勒勒车、拉萨甲米水磨坊、兰州黄河大水车和竹编、柳编、木船制作、马具制作等农业工具制作技艺入选名录(表4)。此外,入选各地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传统农具制作技艺还有:木船、乌篷船、渡水腰舟、木帆船、桷蓬、桦树皮船、哈萨克族“独木船”、羊皮筏子、撒拉族皮筏子等水上交通运输工具及船模;柳编、竹编、草编、篾编、蒲编、藤编、竹芒编、柳荆编、条编、杞柳编、苇编、蒲苇编、瓷胎竹编、竹麻编扎、旺草竹编、竹木编、朝鲜族稻草编、玉米皮编织、麦草编等编制农用工具;鱼簖、渔网、鱼叉、渔灯、船用绳结等渔具;风车、水车、龙骨水车、戽桶、手摇水车、吊乌、维吾尔族库甫(水瓮)、水力机械、天车等工具;斗笠、马尾斗笠、瓦寨斗笠、凉帽、蓑衣、草鞋、棕衣等劳动保护工具;木垄、木犁、谷桶、麦梗、麦梳、耙、箍蓝、桑杈、飏车、石碾、水磨、石磨等农业收获加工工具;太平车木制四轮车、古马车、大轱辘车、风匣、俄式马车、木轮牛车、达斡尔车制作、爬犁等陆上运输工具;马具、驼具、畜力车套具、驴套具、马鞍具;镰刀、双王镰、猎刀、阿昌刀、藏腰刀等刀具。一些富有地区特色的农业工具制作技艺也被列入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如莛子编织、麻绳制作、藤甲胄编织、鱼囤子编织、糜子笤帚扎制、麻鞋编织、箍桶技艺、风箱制作、铁器铸造、橡木酒桶、酒篓制作、弹棉花工具、匏器制作;糊仓技艺、竹扎技艺、制缸烧造技艺;连杆、扬叉、钎棍,扁背、短打杵,塘窝、簸箕等。广西南宁市隆安县的那桐农具节、山西繁峙耕作工具交易大会、云南保山市丙麻犁耙会有三大农具节也被列入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对传统农具进行艺术品制作

农具艺术作品的制作体现了普通民众的创造力,也是对农耕文化的记录,主要包括实物或微缩农具模型制作、农具工艺品制作、农具绘画、农具的制作使用专题记录片、农具图鉴绘制等。小农具模型制作是指以模型的形式将传统农耕时期使用的农具进行缩微艺术制作,既可用木、铁,也可采用其他工艺品材料如竹、芦苇、稻草、铸铜等。通过制作微缩农具模型,一些地方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如海宁市将小农具模型制作技艺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浙江平湖市新埭镇鱼圻塘村退休老教师于照发利用编织条、稻草、竹子等废弃物精心制作70多件农耕器具模型,自发办起一个古农具模型展,传承农耕文化。重庆市合川区退休工人刘池明制作千件农具模型予以集中展览。另外,通过绘画或视频的方法,将一些传统农业工具的结构、使用方法、美术和工艺价值等进行完整的展示和呈现,这些画作和专题片成为一种新的农具文化遗产的保护载体和方式。如山东济宁市农机所周昕编绘的《中国古农具图鉴》百米长卷,在“首届农业考古国际学术讨论会”上进行了展览,受到专家、学者的肯定和好评,被誉为科技与艺术合一的巨幅古农具科技图谱画卷。深圳地区的老木匠文业成在空闲时间把自己用过、做过、见过的老宝安地区的传统农具样式及其制作方法一一绘制出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材料收集,制作出一部分老农具,举办农具展览。2011年“农业遗产的启示”专题片中也有工具类农业文化遗产制作使用的动态展示。

(四)通过节庆活动对传统农具进行活态化保护

农具是生产工具,与农民的生产、生活高度关联,百姓在农具的制作、卖卖、使用过程中形成的大量地方习俗也是工具类农业文化遗产的重要构成内容,单独举办的农具文化节庆,或与各地农耕文化节庆、开耕节等结合起来的农具节庆活动等,均成为对传统农具文化进行活态化保护传承的主要形式。各地开展农具节庆活动的内容、方式和重点各有不同。始于唐代的广西桂林灌阳“二月八”农具文化节,起初民众只是相约二月初八到灌阳县城赶庙会,并借此机会进行各种农具交易。随着参加庙会的人越来越多,逐渐演变成农具及农副产品交易会,农具节也因此形成并于清朝达到顶峰,形成灌阳一道独有风景[6]。农具文化节上,不仅有专门的农具实物展示,还有农具使用竞技活动,如扭扁担、板鞋竞速、挑担子比赛等。广西隆安县那桐“四月八”农具节是明朝万历、天启年间古骆越人举行“石铲祭祀”活动的延伸,至今已有几百年历史,该节庆活动集民俗、文体、商贸活动于一身,被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7]。农具节上安排独特的“祭石铲”“祭稻神”“招稻魂”“驱田鬼”“求雨”等一系列娱神文化活动,将稻作农具的使用与稻作文化融为一体,成为节日的核心活动。云南纳西族棒棒节是丽江的传统节日也是竹木农具的交流会,各种竹、木、铁农具品种繁多,既展示了当地的农具文化,也促进了农具的进化发展。在一些综合性的农耕文化节中,农具文化遗产的区域特色展示成为重点内容,如北京密云农耕文化节、甘肃庆阳农耕文化节、湖南耒阳农耕文化节等都是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农耕文化节,这些农耕文化节有各自的区域代表性,展示的农具也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如密云以北方农耕文化为主,庆阳以西北农耕文化为主,耒阳以南方农耕文化为主。再如,浙江云和举行云和梯田开犁节,有大量江浙地区的农具实物和农具使用的展示,反映出云和梯田原生态的自然景观和丰富的历史遗存,提升和丰富了云和梯田的文化品质。随着时代的进步,农具节活动也增加了现代元素,如浙江余姚农机博物馆每年举办农机文化节,有百米长卷现场作画、农机文化探源及体验实践、农机知识竞赛、收割机操作技能大比武、“农机杯”中国画大奖赛、“农机杯”征文比赛等[8]。这些都是对工具类农业文化遗产进行活态化保护传承的新方式。

四、工具类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改进

近年来,政府和公民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人们开始关注农业文化遗产,有关工具类农业文化遗产的调查和研究也正逐步展开。文化主管部门、科研机构、旅游经营管理单位、村镇集体、村民个人等,都在不同层面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保护活动,推动了对工具类农业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和开发。然而,工具类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存在途径方法单一、缺乏系统性等问题,突出表现在保护对象偏重器物层面,开发利用形式过度依赖旅游业。提高对此类遗产的保护利用的能力和水平需要从工具收集、制作到理清与农业生产、农村生活的关系等方面进行系统的梳理,深入挖掘其历史和区域特色,同时,要将工具类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融入到农业遗产保护的整体体系中,多途径、多方式开发利用,避免过度依赖旅游。

(一)深入挖掘时代和区域特色

中国传统农业工具具有典型的时代特征和区域特色,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区的农具造型、功能各有千秋。从石制农具到铁农具再到风力、水力、畜力工具;从点播棒到三脚耧车;从杵臼到碓臼再到石磨;从“二牛抬杠”到直辕犁再到曲辕犁,中国传统农具的改进发展具有显著的时代特征,这其中包含着大量劳动人民的聪明智慧,值得深入挖掘和梳理。在区域特色方面,中国南北农具、水旱农具特点鲜明,如,南方农具经过长期的改良发展,逐步适合江南水田耕作的地理、地质、气候条件,发明了江东犁、龙骨车、稻床、连枷、砻磨、风车等,种类齐全、数量众多,自成体系,极具典型的区域文化特色。而北方旱地农具、滨江滨海地区的渔业农具、草原牧业农具等都同样具有鲜明的区域特色。工具类农业文化遗产的历史和区域特色明显,但由于文化生存的土壤发生了根本上的变异,原本突出的特点和优势也逐渐消失。一方面,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人们摆脱了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众多传统农具被现代生产所淘汰和丢弃,在生产中难寻其踪;另一方面,随着现代生产力的发展,温室、保护地生产技术的发展,现代农具的改进使用等都使得农具的区域特色不再明显。目前,各地的农具文化的保护和利用由于大多停留在器物层面,缺少与农具发明使用地区区域文化的结合,因此,保护和利用好此类农业文化遗产,需要深入梳理挖掘工具类农业文化遗产的时代和区域特色,还原和再现农具在不同时代、不同地区的制作、使用、改进和传承,在注重农器实物的收集的同时,对制造工艺、名称演变、使用范围、使用特点、对区域农业价值,以及人们在使用农具过程中形成的风俗信仰进行同步的整理、提炼,才能达到系统保护利用的目的,从而让各地的农具文化的光彩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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