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纠纷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7 17:59:05

护理纠纷论文

护理纠纷论文篇(1)

在医疗工作中,护理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医院发生的医疗纠纷中常出现在护理工作某个细环节问题上,因此要真正理解医学模式的转变,护理理念转向以人为本的个性化护理。儿科护理人员面对的是一种特殊群体性工作,患儿是情感表露坦率,对自身疾病不会表达,年龄不一,性格不一;家属文化程度不一,经济条件不一,道德修养不一,随着人民的需求越来越高,给儿科护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所以儿科护士必须有良好的思想道德涵养,以严肃、认真、谨慎、耐心的态度为患儿、为家属做好每个护理细节工作,满足其心理需求,减少护患纠纷。

1儿科护理细节影响的纠纷

1.1人员配备和环境影响

护理队伍配备不足,是目前护理一大问题,护士长期超负荷工作影响护理质量,尤其是儿科护理工作,随着季节性的发病率增多,工作量大。医院无限制地加床不加人,严重导致护士缺编,由于人力不足所致的超负荷劳动,致使基础护理不到位,更不用谈做好细节工作,有时某个细节工作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护患关系。影响护理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而引起的纠纷。

1.2护士的言行举止对家属的影响

护士的言行举止对患儿及家属很有影响力。患儿及家属刚到医院,本来对医院就产生陌生感和恐惧感,对患儿的病情焦急,望医护人员尽快给予治疗,护士常处于患儿哭闹的嘈杂环境中,除要付出较大的体力外,还要承担沉重的心理压力,造成身心疲惫,此时护理人员用冷漠的表情,生硬的态度,以及不恰当的语气对待患儿家属,患儿家属就对你评价为态度恶劣,不可信任的护士。使家属对医护人员产生极坏的影响,从此纠纷就出现了。

1.3心理素质差,基本技能不熟练

儿科的护理工作对象是一种特殊群体性工作,他们之中都是独生子女多,一个患儿住院就有1-4人陪护,患儿身体娇嫩,又处于无知无助,适应能力弱,见到穿白大衣的医务人员就哭闹不愿接受各种治疗,加之家人的宠爱,心痛小孩痛苦,同时对护理人员期望值过高,对护士的技术操作无信赖感,造成挑剔、否定拒绝的态度,为将患儿痛苦降低到最低限度,要求护士操作一针见血、一次到位。此时,无形中造成护士精神高度紧张,加上护士心理素质差,技术操作不够熟练,操作时未达到家人的期望,给小孩带来痛苦与恐惧而引起纠纷。

2忽略某个护理细节工作

做好护理某个细节工作是体现护理人员的工作作风,是防范医疗护患纠纷的环节之一,细节工作是比责任心更细致的一层工作,也是对病人关心照顾周到一种体现,是人们看不见,摸不着的。在护理工作不要忽略某件小事,如患者入院时,由于其特殊性,家人大包小包的拿来,护理人员给予帮忙,也会令其感激。细节也是体现一个人的作风优劣和职业道德、修养和行为。忽略了他家人就产生一种不信赖,不安全,不满意的表现,从此纠纷就出现了。

例如:

2.1人员编制问题

由于人员编制不足,加上工作琐碎,工作量大,从病儿进到住院部住院至护理人员完成对患儿的各项操作治疗,需要一连串的手续及需一定的时间,患儿入院后未得到及时的治疗而产生焦虑,引起争执。或因输液过程中,输液针口肿,拔针后未及时给予重穿刺输液和接液体不及时,有的患儿只有一个人陪护,在各种生活问题上无法照应,护理人员无法关心、帮助、照顾到位而引起的纠纷。

2.2护患沟通问题

儿科工作是一种特殊性工作,而对儿科护理人员的要求越趋严格,心理素质差,操作不熟练,在进行儿科静脉穿刺,特别是进行小儿头皮静脉穿刺,在操作前未与家长做好细节解释工作,一旦穿刺不成功,家人就对你产生不满意、不信赖,以为你把他的患儿作练习、作试验而引起纠纷。在无菌操作方面不注意某个细环节的消毒,家人产生质疑而引起纠纷。输液点滴速度根据小儿年龄大小、体重、病种、病情而调节点滴速度,由于护理人员未交带好速度快慢理由及注意事项。家人不理解而引起纠纷。输完点滴后拔针,因小儿特殊,粘贴的固定胶布较多,而且有部分粘贴在头发上,护理人员匆匆忙忙的拔针,不注意某个细节动作,引起小孩的疼痛哭闹,家长的不理解引起家人反感而产生纠纷等等。

2.3患儿家属问题

由于家属对医护人员期望值过高,缺乏医学知识,对护理人员的技术操作效果难以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价,易造成挑剔,有的经济条件好的,认为出了钱给医院,就要求护理人员由他摆布,不听从解释,不理解医护工作,影响各项工作及沟通的工作进行。

3纠纷对医院、对护患双方的影响

一旦发生护患纠纷,不仅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也增加了医院经济负担,损害了医院合法的经济效益,挫伤了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影响了医院和医护人员在社会上的声誉,同时处理和调节医疗纠纷相当棘手、而且具有难度大、技术性强,环节多,工作量大,不论何种原因,何种类型引起的最终采取的方式以解决的纠纷,均会对社会、对护患双方造成很大的影响。

4防范

4.1合理配备护理人员

壮大护理队伍,增加护理人员编制,加强临床一线护士的配备,特别是儿科护理人员的配备,合理调配人员,合理排班,改变长期超负荷的工作状态,从而提高儿科护理质量,促进护理人员在护理工作中做好、做细,提高患儿家属的满意度。

4.2加强护士业务素质提高

过硬的技术是架起患儿及家长对护理人员理解与信任的桥梁。在儿科护理人员没有过硬高超的护理技术,是通过平日锻炼培养的结果,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提高,不断总结经验,特别是年轻护士,要虚心学习,虚心请教,年轻护士向高年资护士学习,有过硬的本领,才赢得病儿及家属的称赞和信任,才能提高病人满意度,降低投诉率,减少护患纠纷发生。

4.3恰当语言沟通与细节观察

在沟通交流中护理人员态度和蔼、热情、关心、同情心,应用恰当的语言,注意语言上的某个细节谈话,对患儿语言温柔,清晰易懂。赞美,称呼尽量用小名和昵称。对家属语言规范礼貌,多用解释性语言,对家属提出的疑问,给予合理的解答,同时提供微笑服务如高雅脱俗的言谈,诚挚温馨的笑容,亲切谦逊的态度,融洽护患关系,并观察家人的细节表现如何,是高兴、焦虑、抑郁等。对此细微观察做出判断,根据情况予以安慰。并用手轻轻抚摸患儿的额头,握握小手,当家人照顾不便时给予帮助解决。取得其配合和认可,杜绝护患纠纷。超级秘书网

4.4具有良好形象

护士个人形象代表着医院的整体形象,也代表着护理队伍群体形象,护理人员除着装得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大方得体给患儿家属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外,还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取得家属的宽容、谅解信任,所以患儿家属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是衡量护理工作、护理质量好坏的一个尺杆,护理细节之处看不见、摸不着,我们护理人员更要在人们看不见的地方做好护理细节工作,任劳任怨。俗话讲:细微之处见精神,细微之处见作风,细微之处树形象。细节工作决定护理人员服务工作作风,质量水平和效率。

护理纠纷论文篇(2)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现代医学模式的快速转变、医疗市场的激烈竞争、人们健康需求和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患者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护理纠纷也日渐增多。当纠纷发生后,护理管理者往往只注重处理的进程与结果,把主要精力放在安抚患者身上,而忽视了当事护士的心理问题。本文通过对2007年~2008年经历过纠纷的20名护士进行问卷调查,发现护士在发生医疗纠纷以后的心理是矛盾的、敏感的,在工作中表现出精神不集中,郁郁寡欢;对待问题反应迟缓,有的甚至频繁出错,造成更大的护理安全隐患。

一、护理纠纷产生原因

1.1护士的责任心:有些护士的责任心不强,没有严格按照护理操作规程或护理查对制度工作,“三查七对”工作不到位,按照自己的习惯工作,工作态度不严谨。

1.2护士的服务态度:护士的服务态度在护士遭到投诉中所占比例是最大的,语言过激或者解释工作不到位是造成纠纷的主要因素。

1.3技术及专业知识不强:年轻护士刚刚参加工作,专业技能及专业知识不过硬,面对患者的提问经常回答的模棱两可,造成患者的不满。

1.4医疗费用问题: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医疗花费知情权要求提高,价值观念发生改变。护士在解释产生费用的时候不清楚,或者收费清单不清楚,患者询问医生和护士的解释不相符时同样会产生护患矛盾。

1.5告知工作不到位:很多护理纠纷都是由于告知工作不到位造成,责任护士对责任病房的患者宣教不到位、解释工作不到位、不明确、不全面,都会造成患者的不满情绪。

1.6护理人员的法制观念淡薄:护理人员的法制观念淡薄,忽略了患者的权益,未经患者同意,在公共场合谈论患者的隐私。

二、解决方法

2.1加强责任心,提倡微笑服务:主动热情的服务于患者,满足不同层次的患者的需求。

2.2改善护士的服务态度,注意用礼貌用语。

2.3加强新进护士专业知识的学习: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专业知识及操作技能的培训,定期进行考核。

2.4加强告知工作:实行费用每日清单制,责任护士对患者宣教到位,告知患者查询费用的几种方式,尽量满足患者的需求。①口头告知:入院后护士应以热情诚挚的态度、文明礼貌的语言对患者进行告知,并将其贯穿于患者住院期间。如病区的环境及设施、人员介绍、探视、陪护制度、饮食、安全以及患者目前的主要护理诊断、护理计划、护理措施等。②书面文件告知:如入院告知单,重点是安全防范,不得擅自离院、擅自购药。出院告知单注明出院后注意事项,包括饮食、情绪、活动、服药、复查等,并由患者或家属签字,一式两份,一份夹入病历中存档,一份交患者。③利用病区和科室的彩色精美告示牌告知:上面有医院的规章制度、诊疗秩序、卫生常识、医疗的法定义务、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等,让患者家属随时可以看到,使之成为护患双方信任和理解的桥梁。

2.5加强法律知识及安全知识的学习:护理人员应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手段去维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依靠法律维护医院的正当权利。

总之,实践证明,逐步提高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后,患者及家属对护理人员的满意度显著提高,护患纠纷明显下降。

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提高护理质量的重要因素,是防范护理纠纷的重要保证。只有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过硬的护理操作技术、高度的职业责任感,才能为患者提供有效、安全的护理。用温和的语言、有效的沟通、娴熟的技术、周到细致的护理,可给患者宁静、舒畅的美感,使其消除心中的疑虑和烦恼,有利于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避免纠纷发生。

护理纠纷论文篇(3)

患者的知情权与隐私权是医患关系中的两项重要的基本权利。不过,在医疗过程中,患者知情权与隐私权的行使却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困难和冲突。事实上,权利与权利的冲突不仅是司法实践中法官们所遇到的难题,同时,它也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

一、知情权概述

(一)知情权是什么

知情权(righttoknow)又称为了解权或知悉权。就广义而言,是指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的自由,是从官方或非官方获知有关情况的权利;就狭义而言则仅指知悉官方有关情况的权利。知情权的法律根据是宪法,也就是说,知情权是公民的宪法性权利。首先在宪法中明确规定这一权利的则是1949年实施的联邦德国基本法,该法第5条中规定,人人享有以语言、文字和图画自由发表、传播其言论的权利并无阻碍地依通常途径了解信息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患者的知情权主要包括真实病情了解权、治疗措施和治疗方案知悉权、医疗风险知情权、医疗费用知晓权等,确立和保护患者的知情权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医疗关系中的体现,是患者“有效承诺”的前提,有利于患者主体地位的确立,也有利于规范医患双方的关系。

(二)患者享有哪些知情权

那么,患者享有哪些知情权?笔者归纳出以下几点:1,基本信息了解权;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患者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情况;2,医疗风险知情权;患者有权知道医师拟定给自己实施的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并发症、疗效、危险性、可能发生的其它情况;3,治疗措施和治疗方案的知悉权和选择权;患者有权同意或者拒绝进行医师拟定的检查、治疗方案,在有多种治疗器械或多个治疗方案时,有选择权。4,其他权利:医疗费用知晓权;患者有权知道医院诊疗秩序和规章制度;知道看病时应尊重医护人员诊治权;知道自己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应该履行的签字手续;知道发生医疗纠纷应当依法解决的相关程序。我国现行的《医疗事故条例》中明文规定了“病人有知情权”,病人有权要求充分了解病情与一切医疗措施。遗憾的是目前大多数医生尚不理解,未予重视。这也是现时医疗纠纷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医师在知情权保护中的义务

关于患者的知情权,《执业医师法》第22条明确规定: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是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由此可知,患者由对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措施享有知情权,相应的链接上了医师对患者的告知义务。即医师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向患者进行告知的义务;有经患者同意后才可进行相关检查、治疗的义务;有解答患者对告知相关问题的义务;有告知避免患者产生不利影响的义务;在不宜或者无法向患者告知的情况下,有向患者近亲属或其它法律规定的关系人进行告知的义务。

但是,医师在对患者履行告知义务的时候,也要适度,要注意避免不利后果。《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10条中明确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同时,根据法律规定,为避免因手术签字而给患者造成不良影响,上述规范还规定,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在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临时变更手术内容或方式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仍应征得患者本人的同意,在患者无法行使该项权利时,应及时征得患者家属的同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执业医师法也有此规定。这包含两层含义:首先,医院必须确保患者的知情权;其次,医院确保患者知情权应当注意方式,避免不利后果发生。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医护人员可选择适当的时机或方式,以避免对患者的疾病治疗和康复产生不良的影响,或向其近亲属介绍病情,视为对患者知情权保护的延伸。

二、医疗纠纷概述

(一)对医疗纠纷的法律界定

医疗纠纷是医疗机构因医疗过失致患者损害这一领域的民事赔偿诉讼。根据我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医疗纠纷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因为医疗事故侵权行为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案件;另一类是非医疗事故侵权行为或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原因而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案件。虽然这两类案件都与医疗行为有关,但发生的原因不同,前者致害的原因是以发生医疗事故为前提,后者致害的原因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行为过失。

(二)目前医疗纠纷的原因

1、医务人员方面的原因

1.1医务人员法制观念薄弱,缺乏服务意识,在具体工作中表现为严重的不负责任,擅离职守、的情况造成病员不良后果,虽然只占医疗纠纷中较小部分,但对整个医疗卫生行业造成了极坏的负面影响。

1.2医务人员专业不精、操作不当,出现漏诊、误诊、误治,在医疗纠纷中占有较大比例。

1.3医院管理不善,如:病房地面太滑引起患者跌倒、滑倒,对烦躁患者管理不善而导致坠床,等等。

1.4医疗单位服务态度差:医务人员解释病情缺乏耐心,和患者沟通交流不够,引起患者的误会和不满。

1.5还有一些不具备大型、复杂、疑难手术条件的医院在不具备必要的仪器、设备以及相当业务素质的医务人员的条件下,盲目开展业务引起的医疗纠纷,等等。

2、病员及其家属方面的原因

2.1病人及其家属缺乏医学知识

2.2病员及其家属在治疗前存在不切实际的、过高的期望,忽视了医学本身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当出现与自己预期结果不同的结果时,就认为医务人员有过失,从而引起纠纷。

2.3也有极少数病人及家属是由于为了满足某种私欲无理取闹,故意挑起纠纷的情况。

(三)医疗纠纷的司法处理

1、医疗纠纷的司法处理机制——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在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而举证责任的倒置则是这一原则的例外。200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称《规定》)9月份正式实施,其中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回顾《规定》实施以前,由于医疗过程技术性强,信息不对称,患者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处于不利地位的,在医疗纠纷案件中胜诉者很少,于是医患冲突在近年愈演愈烈。《规定》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患者的生命和身体健康权利得到了法律的切实保护。

2、对医疗纠纷的司法处理机制的意见

不过,也有人认为举证责任倒置会增加医疗机构的责任,导致医生趋利避害,影响了医务人员对医学新知探索的积极性。这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容易存在,医生们由于对责任的畏惧,防止异常情况的出现,于是对患者的各种身体检查蜂拥而至。加之医生不轻易确诊,凡事都打太极,这个说“可能”,那个说“大概”,使患者在面对高额的结账单后对自己的病情仍然是一头雾水,其利益并没有受到真正的维护。这样,最终的受害者还是病患者。总而言之,给予医生多大的“自由裁量权”越来越成为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这不仅需要提高医务人员自身的医疗道德,还要使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操作规范,同时医务人员还要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而现实生活中医疗纠纷的矛盾有着复杂的原因,某些医学上的未知难题,就是医生也很难说清楚。单靠法律是不能全部解决的,它既有社会的原因,又有科学技术的原因,使得审判人员在审理此类医疗案件时遇到很多困难。为改进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公平解决医疗纠纷,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2种提升审判人员对医疗纠纷案件的司法认知能力上进行改进:

(1)统一医疗案件的审理法官,即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统一由具备医学专家资格的审判员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若统一医疗案件中的审理法官难以实施,则可以统一医疗案件中的人民陪审员,即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统一由具备医学专家资格的人民陪审员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三、患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患者知情权屡屡被侵犯,因患者知情权得不到保障而引起的医疗纠纷日益增多。这一问题也越来越受到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那么,患者的知情权究竟应该由谁来保障呢?

(一)为何患者的知情权会被侵犯?

患者的知情权被侵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由于缺乏足够的医学知识,患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需要做哪些检查以及用什么药,都由医生决定,而患者多半是无条件服从的。与此同时,人们有病都喜欢往大医院挤,造成大医院人满为患。而这些大医院的医生们一天接诊患者至少几十名,根本没时间给患者详细解释病情、治疗应该注意的事项等问题。来看病的患者往往是排了大半天的队,最后却被医生三言两语给打发了,致使不少患者糊里糊涂地看病,糊里糊涂地交钱。第二,患者的知情权被剥夺,专家认为还有更深层次的其他因素。首先在心理上,医生有着下意识的“隐瞒”基础——由于双方在信息上存在着强烈的不对称关系,使医生的隐瞒变得轻而易举。同时,在目前医疗管理的有关法规中,对这种隐瞒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处罚。除非是治疗方案失败、病人疾病没有得到有效治疗而引起医疗纠纷,病人即使是花费极大代价换来病愈,也会因为病情的缓解而缺少追究的意识,无形中给这种“隐瞒”提供了很好的保护。其次,从心理学角度而言,一个人在患病的状态下,其主观判断力会相应地下降,心理和精神上的压力也会加重,既有强烈的恐惧,也会对医生有着强烈的依赖性。在这种心理优势下,医生们的“隐瞒”行为便变得太容易实现了。有的医生把患者当作门外汉,认为即使告诉他们也不能理解,“说了等于白说。”有时甚至连治疗方案都没有告诉患者或家属。广州某三甲医院有一案例:患者是在手术的前一天,才从主刀医生递给他的“手术同意书”中得知实施该手术的风险。至于治疗的细节,包括检查、治疗、药品等项目,患者根本无从知晓每个项目的来龙去脉和具体缘由。至于需要多少治疗费用,需要治疗多长时间,患者更是“一问三不知”。由于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医生与患者缺乏有效的沟通,患者治疗时总觉得自己很被动,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茫然无头绪,只能任由医生“摆布”。还有一些医生则出于对病人的反复询问和举棋不定感到不耐烦;此外,也有医生提出“让病人知道得太多,也许会因其不接受而错失治疗时机”。患者的知情权就在这种有意或无意的情况下被剥夺了。

(二)完善对患者知情权法律保护的几点建议或改革的方向

1、应进一步完善各种制度规范;

如果知情权仅仅限于对宪法的解释或者是一般性、原则性的规定,而没有上升为具体化的制度,那么它仍然是一种抽象性的权利,在了解权、选择权、请求权等方面的作用亦无从实现。要真正使其得到保障就必须使其具体化,制定医疗公开的制度,确立公开化的原则,明确知情权的对象,公民行使知情权的程序以及对知情权的限制等。

医方制度不够完善,管理不够规范。医疗人员对患者的病案记录是客观反映整个诊疗过程的原始资料,其书写应当慎重准确。而部分案件在质证中所反映出的病案书写不规范以及涂改、补记、漏记等现象较多,这些病案资料在诊疗过程中又实行由医院方单方保管,患者一旦发现涂改等现象,就会认为有暗箱操作和弄虚作假之嫌,就会对医院辩称的理由产生怀疑。在医疗器材方面,钢钉断裂等问题多年持续发生,是质量不好、安装不当还是患者未按医嘱休息?这是争论已久和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一些钢钉断在患者骨内,甚至是椎体内,确实给患者带来了较大的痛苦和担忧,医院应加强对钢钉质量的把关和解决技术上一些问题。无论是患者知情权的落实还是同意权的履行,我国医方都做得不够,医方没有下功夫去琢磨。目前,“同意权的实施是患者的权利还是患者家属的权利”?

护理纠纷论文篇(4)

在临床护理实践中,由于病人个体差异很大及病情多变,加之受医学发展的限制,未知的医学领域很多,使护士在执业过程中遭遇护患纠纷的情况可能随时存在和发生。“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后,更加重了护士的责任。护理人员稍不留意就可能引发病人的不满或投诉,导致护患纠纷,给护理工作带来困扰,给医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为杜绝护患纠纷,笔者认为,护理人员应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学习卫生法规,加强道德修养

护理人员应自觉、认真地学习有关卫生法规,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内容,在护理实践中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加强道德修养,自觉以《医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做到无欲无求,诚信奉献,以高尚的医德,良好的修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用真诚善良之心尊重、同情、理解、关爱病人,真正做到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帮病人之所需,以此建立良好、和谐的护患情感,在病人及家属的心目中树立起圣洁形象,是防止和减少护患纠纷的基础保证。

2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质量安全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俗语所说的规矩在行业中就是规章制度。医疗行业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规范护理人员的行为准则,更是保证医疗、护理安全,确保医院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因此,护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制度的内容,自觉严格地执行医院的各项制度,照章办事。

质量是医院的生命,医院必须以质量寻求病人,以质量寻求医院的生存和发展。因此,护理人员要强化质量意识,坚持质量标准,履行质量程序,加强质量监控,提高质量水平。护理质量水平的提高需要护理人员不断地学习和充实专业知识,才能不断地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在护理活动中努力做到:学习技术要精益求精,运用技术要规范操作,创新技术要科学求实。要积极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开拓新领域,以一流的护理质量减轻患者的病痛,促进病人的康复,赢得病人的信赖。

3转变服务理念,增强超前服务意识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服务的需要,护理人员必须更新观念,转变服务理念,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服务工作要主动超前,要善于发现和总结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对策。如当前引发护患纠纷的热点之一就是住院病人的费用问题。因此,主管护士对新入院病人除介绍“病人入院须知”及住院环境等,还应主动超前介绍实施“一日清单”的目的,病人需要做哪些检查及治疗。说明解释等服务性工作主动超前可增加病人及家属对护理人员的诚信度,避免病人及家属的疑虑和误解,为防范护患纠纷奠定良好的基础。

4书写护理文书要规范

护理文书是法律文书,护理文书把病人的生命体征及病情变化记录在案,为医生掌握病人的病情变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规范的护理记录也为医疗诊断提供了依据。因此,护理文书也是防范护患纠纷的法律依据。这就要求护理人员必须以严谨的态度,客观、及时、真实准确、认真详细地记录,使书写的护理文书成为科学规范、系统严密、全面完整、保存完好的护理资料,为医疗事故举证提供重要依据。

5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

护理操作规程是广大医务工作者经过实践,不断充实、修改、完善而逐渐形成的,其每一项都有其可行性、必行性和科学性。护理操作规程是预防差错事故的要素,也是防范护患纠纷的准则和依据。因此,护理人员不可随意简化操作程序;不可凭主观经验和估计行事;不可忽视操作过程中的病情观察,应严格按程序完成每一项护理操作。

6尊重病人的权利

尊重病人的权利是护理人员要遵守的职业道德内容之一,在护理实践中,护士如不谨慎行事,就可能侵犯病人的权利而导致护患纠纷。为此,护理人员应注意以下几点:(1)要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如病人的诊断、治疗、护理等,该问题一定要充分说明,必要时可重复说明,让病人了解知情,心中有数;(2)尊重病人的消费同意权。医护人员首先要考虑病人对消费的承受能力,在必要使用价高的药品及昂贵的检查时,要向病人及家属讲明其必要性,要征得病人的同意并签字。护理人员在发用药物或陪同病人检查前,病人如有异议应及时向医生反馈解决,要让病人明明白白地自愿消费;(3)要尊重病人的隐私权。对有隐私的病人,护理人员不应歧视病人,注意该保密的不要张扬泄密,保密性治疗须考虑病人的承受能力,可逐步稳妥地向病人讲明病情或只告诉家属,以减轻病人的精神压力,可让病人及家属在有心理准备的情况下选择放弃或接受治疗。

护理纠纷论文篇(5)

1.1.1护理质量的问题产科工作繁琐、周转率极高、产妇与新生儿均需观察与护理,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病人来住院的时间、人数、病情都难以预料,这给工作人员产生一定的压力,特别是晚夜班的护理人员一人当班时更为紧张。

1.1.2未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如三查八对制度及无菌操作制度。未能及时监测生命体征的变化,不能及时发现产妇及新生儿的异常情况。

1.1.3专业知识缺乏及实际操作能力差如产妇及家属提问不能正确作出回答及解释,静脉穿刺操作不能一次成功。判断能力差、有异常情况不能及时发现并报告医生,如遇急、危重患者不能很好地配合医生抢救。

1.1.4护理沟通技术欠缺①说话语气生硬、面无表情、缺乏耐心、敷衍了事,使产妇及家属认为护理人员缺乏医德,服务态度差,无同情心。②各项护理操作前未作解释,暴露性操作前未作任何遮掩工作,使产妇认为工作人员不尊重他人隐私权。⑧沟通缺乏技巧,不能把握有利时机,讲话不注意分寸,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1.2护理文书质量不过关

1.2.1护理记录不及时、缺项、漏项、书写时存在乱涂、乱刮、乱画现象。

1.2.2护理文书记录不真实、不整洁、内容公式化。

1.2.3急、危、重症患者记录不及时、不准确、不客观、重点不突出,与医生在医疗文件书写时内容不一致。

1.2.4医学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无自我保护意识。

1.3管理者工作的强制化,对护理人员工作缺乏赞同与认可

在我国,目前社会普遍存在着重医轻护、护理人员社会地位低,劳动强度与收入相对不平衡。

1.4医护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

1.4.1医护人员向病人及家属交待的病情与解释不一致,导致患者及陪扩人员的不信任。

1.4.2由于医生与护士技术上的差别以及询问病史地点、时间不同,导致医疗文件书写内容刁二一致。

1.5产妇及家属的原因

1.5.1家属对医疗护理与医疗环境期望太高,对产妇及新生√L发生的一些问题(包括生理现象)过于紧张。

1.5.2个别家属及产妇素质较差,缺少社会道德,不尊重医护人员,甚至乱骂、污辱护理人员。

1.5.3语言、年龄、文化程度及家庭背景的不同,使护理纠纷埋下隐患。

2防范措施

2.1提高护理质量

2.1.1病人多工作繁忙时实行弹性制排班,适当增添班次,使护理人员做到忙而不乱、急而不燥。推广实行整体护理模式,把握有利沟通时机,做好健康宣教工作。

2.1.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加强三查八对制度及无菌技术操作制度,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2.1.3严格护理文书书写制度,遵照《湖南省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实施,做到举证有据,保护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2.1.4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院内院外组织的各项学习,邀请权威专家、教授讲授专科知识,实行“请进来、走出去”的管理方案。每年选派技术职称高、有责任心、上进心的优秀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对新调入、刚分配的工作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实行优化考核制度。

2.2强化护士的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组织全院护士学习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护理文件书写的规范化要求,使每个护士从根本上认识到护理文书的书写是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有利证据,也是保护自我的根本措施。

2.3管理者实行“人性化”管理,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重视护理工作,关心护士,对优秀事迹及优秀个人加以适当奖励,以提高护理人员的积极性。对有可能发生纠纷的病人有预见性,加强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尽可能满足其需求,以尽可能化解医疗纠纷的隐患。

2.4加强医护之间的合作与沟通,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以工作为前提,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相互配合。

护理纠纷论文篇(6)

一、学习卫生法规,加强道德修养

护理人员应自觉、认真地学习有关卫生法规,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内容,在护理实践中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加强道德修养,自觉以《医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做到无欲无求,诚信奉献,以高尚的医德,良好的修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用真诚善良之心尊重、同情、理解、关爱病人,真正做到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帮病人之所需,以此建立良好、和谐的护患情感,在病人及家属的心目中树立起圣洁形象,是防止和减少护患纠纷的基础保证。

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质量安全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俗语所说的规矩在行业中就是规章制度。医疗行业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规范护理人员的行为准则,更是保证医疗、护理安全,确保医院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因此,护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制度的内容,自觉严格地执行医院的各项制度,照章办事。

质量是医院的生命,医院必须以质量寻求病人,以质量寻求医院的生存和发展。因此,护理人员要强化质量意识,坚持质量标准,履行质量程序,加强质量监控,提高质量水平。护理质量水平的提高需要护理人员不断地学习和充实专业知识,才能不断地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在护理活动中努力做到:学习技术要精益求精,运用技术要规范操作,创新技术要科学求实。要积极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开拓新领域,以一流的护理质量减轻患者的病痛,促进病人的康复,赢得病人的信赖。

三、转变服务理念,增强超前服务意识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服务的需要,护理人员必须更新观念,转变服务理念,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服务工作要主动超前,要善于发现和总结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对策。如当前引发护患纠纷的热点之一就是住院病人的费用问题。因此,主管护士对新入院病人除介绍“病人入院须知”及住院环境等,还应主动超前介绍实施“一日清单”的目的,病人需要做哪些检查及治疗。说明解释等服务性工作主动超前可增加病人及家属对护理人员的诚信度,避免病人及家属的疑虑和误解,为防范护患纠纷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书写护理文书要规范

护理文书是法律文书,护理文书把病人的生命体征及病情变化记录在案,为医生掌握病人的病情变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规范的护理记录也为医疗诊断提供了依据。因此,护理文书也是防范护患纠纷的法律依据。这就要求护理人员必须以严谨的态度,客观、及时、真实准确、认真详细地记录,使书写的护理文书成为科学规范、系统严密、全面完整、保存完好的护理资料,为医疗事故举证提供重要依据。

五、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

护理操作规程是广大医务工作者经过实践,不断充实、修改、完善而逐渐形成的,其每一项都有其可行性、必行性和科学性。护理操作规程是预防差错事故的要素,也是防范护患纠纷的准则和依据。因此,护理人员不可随意简化操作程序;不可凭主观经验和估计行事;不可忽视操作过程中的病情观察,应严格按程序完成每一项护理操作。

六、尊重病人的权利

尊重病人的权利是护理人员要遵守的职业道德内容之一,在护理实践中,护士如不谨慎行事,就可能侵犯病人的权利而导致护患纠纷。为此,护理人员应注意以下几点:(1)要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如病人的诊断、治疗、护理等,该问题一定要充分说明,必要时可重复说明,让病人了解知情,心中有数;(2)尊重病人的消费同意权。医护人员首先要考虑病人对消费的承受能力,在必要使用价高的药品及昂贵的检查时,要向病人及家属讲明其必要性,要征得病人的同意并签字。护理人员在发用药物或陪同病人检查前,病人如有异议应及时向医生反馈解决,要让病人明明白白地自愿消费;(3)要尊重病人的隐私权。对有隐私的病人,护理人员不应歧视病人,注意该保密的不要张扬泄密,保密性治疗须考虑病人的承受能力,可逐步稳妥地向病人讲明病情或只告诉家属,以减轻病人的精神压力,可让病人及家属在有心理准备的情况下选择放弃或接受治疗。

护理纠纷论文篇(7)

医学是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为一体的高科技、高难度、高风险的科学[1]。而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患者及家属在就医过程中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意识明显提高,护患纠纷日益增多,处理难度大。护士长作为临床最基层的管理者,如何发挥积极作用,有效地预防和降低护理纠纷。现将常见护理纠纷的类型及纠纷中护士长的作用介绍如下。

1 护理纠纷常见类型

1.1 护理质量引起的纠纷 (1)在工作中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责任心不强。如巡视病房不及时,没有按照等级护理要求执行一级护理15~30分钟巡视病房一次;重症病人病情发生变化后没有及时发现;输液发生药液外渗引起并发症。查对制度不严格,使三查七对制度流于形式,出现打错针、发错药,输入有杂质的液体。(2)医疗护理知识欠缺,护理技术、专科技能不熟练。如静脉穿刺未能一针见血,尿管插入深度不够就注入气囊,致尿道损伤;在抢救危重病人时急救仪器、设备不能熟练使用或不能正常使用,引起不满,导致纠纷。

1.2 服务态度引起的纠纷 护患缺乏沟通,是引起纠纷的主要因素。文献报道,因语言诱发的纠纷占17%。表现在语言的不规范,态度生硬。护理人员缺乏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对病人提出的问题不解答或解答简单,甚至把不良情绪带到工作中。特别是中午或晚上值班护士少,工作忙时更换液体不及时,病人的呼叫未能及时应答,又没有耐心做好解释,引起病人不满。

1.3 医疗费用引起的纠纷 随着医疗制度的改革,原来的“公费”医疗一去不复返,病人对自己的费用高度重视。但由于医疗行为的特殊性,病人对收费项目的不了解。护士计价时的误操作,医生未能及时停长期医嘱而多产生费用。这也是产生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

1.4 护理人员法律意识不强 (1)不重视护理文书的书写。对各种护理记录单记录不及时,不完全,不准确,出现纠纷时不能提供有力的法律证据。(2)在实施护理操作时不注意保护病人的隐私,或在病人面前与他人谈论与治疗无关的话题,引起病人及家属的不满。

1.5 病人方面的 (1)因病人或家属的认识和专业知识局限,导致他们认为医疗护理后果系非正常的后果,从而要求医疗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这是目前最常见的纠纷。(2)病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加上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引导作用,病人和家属一旦认为个人权益受到损害时,就会产生投诉动机和行为,甚至想以纠纷为借口谋求经济赔偿或达到不交或少交医疗费用的目的。

2 护士长管理中的作用

2.1 严格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责任 护士长认真指导护士遵守医疗护理制度及规定,时刻提醒护士将各种制度当作法规去履行。在护理实践中,按照分级工作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各班次,各岗位、具体事、具体人的责任,特别要明确分级护理内容。注重急救物品、药品、器材的管理,做到100%的准确到位,完好。

2.2 加强护理人员业务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护理工作是一项理论与技术相结合的服务,护士不但要掌握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各种疾病的临床护理经验,还要练就过硬的技术操作本领[2]。因此在工作中严格要求,定期考试考核,加强“三基”训练,鼓励护士在全院的技术操作比赛、知识竞赛中拿名次,利用晨间提问、科内业务学习,护理查房以及参加医院开办的各种讲座,使全科护士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娴熟的护理技能。

2.3 加强护士自身素质建设,增进病人的信任感 开展护理心理学,护理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知识的学习,满足多元化知识结构的需要,注重护士仪表,审美等综合能力的培养,美化护士的言行、举止,塑造良好的护士形象,以亲合护患关系。

2.4 加强护理管理,定期召开护理安全会 根据科室的特点和具体情况,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堵住漏洞和盲点。发生护理纠纷后,护士长作为管理者,挺身而出,竭力制止事态的发展。及时了解事情发生经过,仔细听取病人及家属的申诉。属于护士技术问题或责任心不强的,要敢于承担责任;属于服务态度差的,要向病人当面表示歉意并及时纠正;对无理取闹的病人做好思想工作,必要时按法律程序解决纠纷。定期召开护理安全会议,及时总结经验,提出防范措施,可减少护理纠纷的发生。

2.5 加强教育,强化护士法制观念 护士长首先要有正确的法制观念,组织护士学习医疗与法律的相关文件,尊重、熟知病人的权益(十项基本权),使护士掌握如何维护病人的权益和尊严,认识到护理工作中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问题,自觉规范护理行为。加强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化,护理记录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2.6 善于发现和处理潜在的护理纠纷 护士长是护患沟通的桥梁,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了解病人的所需所想,及时处理潜在的护患纠纷,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纠纷发生时,在面对病人及家属时,利用护士长的威信,采取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耐心沟通,使纠纷防患于未然。

3 小结

护士长是护理队伍中的骨干,也是科室管理的领头雁,护士长的领导能力和综合素质在护理纠纷防范中举足轻重。我们医院在推行星级护理服务中,本着为病人解决实际问题为基本原则,护士长善于发现护患纠纷苗头和具备解决纠纷的能力,通过细致入微的工作,有效地减少了护患矛盾,化解了护理纠纷,病人对护理质量的满意率由原来的92%上升到99.8%,使护患关系更加融洽[3]。

参考文献

护理纠纷论文篇(8)

【关键词】护理纠纷;变化趋势;研究

A research into the changing trend of dissension rate about medical care in the maternity department.He Shunhong,Wang Ling,Gong Xiaoyan,et al.(Fuling health center for women and children,Chongqing 408000)

【Abstract】Objective:Studying the changing rule of dissension rate about medical care in our maternity department,summarizing an experience and measure to keep dissensions of medical care away.Methods:Analyzing the register cards collected by dissension reception and disposal,established by our maternity wards for about 5 years.Results:The avenge dissension rate of medical care in our maternity wards for about 5 years is 0.25 percent,sharply dropped year after year from 0.63 percent in 2004 to 0.09 pereent in 2008 (χ2=16.003,P

【Key Words】Medical care dissension;Transformation trend;Research

随着“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完善,人们对健康权利重视程度的提高,致使人们对医疗护理需求和期望值越来越高,当期望值达不到患方要求时,就容易产生医患纠纷。其中,因为护理原因导致的护理纠纷也有所增加。为此,笔者于2008年11月对我院近5年以来的妇产科病房护理纠纷发生率变化趋势进行了统计分析,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1.1.1 一般资料:我院妇产科病房2003年11月~2008年10月共发生护理纠纷28起。

1.1.2 资料来源:由护理部记录的“护理纠纷接待处理登记卡”,登记卡内容包括:投诉人一般情况、投诉时间、投诉地点、投诉内容、本院调查结论、处理结果、应吸取的教训、结案时间。

1.1.3 护理纠纷的评定标准:护理纠纷指护患双方因护理服务而发生的各种纠纷。包括:①护患双方因护理服务产生的危害和不良后果而引起的争论和争议;②护患双方对护理后果、产生的原因、处理方案认识上的误差而产生的纠纷;③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机构护理期望值过高;④由于护理人员护理工作中出现失误,导致患者出现诊病延期或痛苦增多。双方围绕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而如何处理发生分歧和纠纷,需要经过双方协商解决,或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及司法部门出面解决的事件。

1.2 方法:采用回顾性调查方法,通过查阅护理部2003年11月~2008年10月存档的“护理纠纷接待处理登记卡”的有效案例处理结果,用联想台式SPSS12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与研究。

2 结果

2.1 我院妇产科病房近5年护理纠纷发生率比较情况(见表1)。

从表1看出:我院妇产科病房近5年平均护理纠纷发生率为0.25%,本组护理纠纷发生率下降差异有显著意义(χ2=16.003,P

2.2 我院妇产科病房近5年护理纠纷发生率变化趋势,见图1。

从图1看出:我院妇产科病房护理纠纷发生率从2004年的0.63%直线下降至2006年0.18%,但到2007~2008年下降速度变慢,说明我院妇产科护理纠纷发生率下降已进入“瓶颈期”,继续下降的难度增大。

3 讨论

3.1 我院妇产科病房护理纠纷发生率变化规律:本资料结果分析研究表明:我院妇产科病房的护理纠纷发生率从2004年的0.63%下降至2008年的0.09%,P

3.2 我院护理纠纷防范的成绩与经验

3.2.1 以“创建重庆市妇幼保健院”为契机:我院从2004年开始创建重庆市示范妇幼保健院,认真扎实的做好各项创建工作,于2006年顺利通过重庆市卫生局组织的市级专家组评审,并一直巩固创建成功的市级示范妇幼保健院成果至今,护理纠纷由2004年的0.63%下降至2006年的0.18%,杜绝了护理事故的发生。

3.2.2 以“医院管理年活动”为主题:5年来,深入扎实的开展“在院管理年活动”,医院投入1000多万元加强硬件建设,切底改变了医院病房环境,方便就医,使住院病人感到安全、舒适。

3.2.3 抓医疗护理质量:长期以来,以医疗护理质量为主题的“质量、安全、服务、费用”活动的开展,强化细节,重视环节,价格合理,严格执行一日清单制,让患者明明白白消费。

3.2.4 抓转变观念和服务模式:每年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不断转变观念,转变服务模式,以人为本,把患者当熟人对待并落实在行动中。3.2.5 实行安全目标责任制:各科认真学习安全目标责任书,对护理安全问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

3.2.6 牢固树立护理文书法律意识:在护理工作中,加强法律意识教育,牢固树立护理文书就是法律文书,必须严谨求实,不得违规。

3.2.7 加强“三基”培训:每月加强“三基”训练,对护理人员由护理部统一组织“三基”学习和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必须补考,并列入月考核扣分,各年度护理成绩考核进入本人专业技术档案。

3.2.8 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每年都采取派部分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或参加市级、全国性的短期培训、学术会,努力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3.2.9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近几年来,我院设立了安全保卫科,加强全院对提高防范纠纷的意识,不断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对纠纷的防范和处理能力。

3.3 今后防范护理纠纷的对策思考:由于继续下降护理纠纷的难度增大,结合我院实际,特提出如下继续下降我院妇产科护理纠纷的对策:

3.3.1 加强妇产科护理人员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及我院“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实施意见”等内容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妇产科护理人员在护理工作中和护理文书中的法律意识。

3.3.2 合理调配妇产科病房各楼层各岗位的护理人员和力量,进一步平衡各楼层的护理质量和沟通技巧,做到人尽其用。

3.3.3 妇产科护理质量控制小组实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使每个护理人员在护理工作中的每时每刻都能做到“强化细节,注重环节质量”。

3.3.4 对可能出现护理纠纷的苗头问题或已出现护理问题的不满投诉引起科室的每位人员的高度重视,提前将护理纠纷消灭在萌芽之前。

3.3.5 对出现无经济补偿的护理纠纷时,尽可能想法解决终止纠纷,使其不致向需补偿经济方向发展,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更大的纠纷。

总之,今后我院对护理纠纷的防范工作,一是院方必须认真分析目前我院防范护理纠纷处于“瓶颈期”的特点,举全院之力,引起高度重视,全院职工特别是护理人员应在吸取现有的防范护理纠纷经验的基础上,尤其注意与患者及家属沟通时的语言艺术[2],注意改善护理人员的心智模式,树立新的观念[3],在进一步借鉴国内刘卫星报告的急诊护患纠纷的防范对策[4]、黄丽红关于有效实施护患沟通的条件[5]、翁小杰总结的利用护理投诉的信息资源,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预防护理纠纷发生[6]等防范护理纠纷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出适合我院新形势下防范妇产科护理纠纷行之有效的具体的防范细节。

【参考文献】

[1] 邓爱平.谈当前医患关系的特点及对策.临床心身疾病杂志,2007,2(13):45.

[2] 张文,施榕,李晓娥等.医德心理学.北京: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1998:123~128.

[3] 刘莹,徐连文,代玉红.探索护理文化构建学习型护理团队.中国医院,2008,1(12):54~55.

[4] 刘卫星.急诊护患纠纷原因及防范对策.当代护士,2007,7:90~92.

[5] 黄丽红.护理人员对护患沟通认知现状及实施需求的调查分析.护理研究,2008,8:2088.

护理纠纷论文篇(9)

【中图分类号】R4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49(2013)07-121-02

医学是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为一体的高科技、高难度、高风险的科学[1]。而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患者及家属在就医过程中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意识明显提高,护患纠纷日益增多,处理难度大。护士长作为临床最基层的管理者,如何发挥积极作用,有效地预防和降低护理纠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现将体会报告如下:

1 护理安全防范措施

1.1 严格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责任: 护士长认真指导护士遵守医疗护理制度及规定,时刻提醒护士将各种制度当作法规去履行。在护理实践中,按照分级工作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各班次,各岗位、具体事、具体人的责任,特别要明确分级护理内容。注重急救物品、药品、器材的管理,做到100%的准确到位,完好。

1.2加强护理人员业务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护理工作是一项理论与技术相结合的服务,护士不但要掌握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各种疾病的临床护理经验,还要练就过硬的技术操作本领[2]。因此在工作中严格要求,定期考试考核,加强“三基”训练,鼓励护士在全院的技术操作比赛、知识竞赛中拿名次,利用晨间提问、科内业务学习,护理查房以及参加医院开办的各种讲座,使全科护士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娴熟的护理技能。

1.3 加强护理管理,定期召开护理安全会:根据科室的特点和具体情况,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堵住漏洞和盲点。发生护理纠纷后,护士长作为管理者,挺身而出,竭力制止事态的发展。及时了解事情发生经过,仔细听取病人及家属的申诉。属于护士技术问题或责任心不强的,要敢于承担责任;属于服务态度差的,要向病人当面表示歉意并及时纠正;对无理取闹的病人做好思想工作,必要时按法律程序解决纠纷。定期召开护理安全会议,及时总结经验,提出防范措施,可减少护理纠纷的发生。

1.4 加强教育,强化护士法制观念:护士长首先要有正确的法制观念,组织护士学习医疗与法律的相关文件,尊重、熟知病人的权益,使护士掌握如何维护病人的权益和尊严,认识到护理工作中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问题,自觉规范护理行为。加强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化,护理记录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1.5 善于发现和处理潜在的护理纠纷: 护士长是护患沟通的桥梁,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了解病人的所需所想,及时处理潜在的护患纠纷,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纠纷发生时,在面对病人及家属时,利用护士长的威信,采取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耐心沟通,使纠纷防患于未然。

1.6 护士长要有安全观念、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强烈的责任心 护士长是基层的管理者,必须将护理安全管理放在管理工作的首位: 如护士长必须合理排班,高低年资护士合理搭配,尤其是节假日。通过护士长的督导,增强护理人员的责任心,唤起注意力,调动护士积极性。应用管理手段,合理分工,严格质量控制,提高护理人员的素质、技能和经验[3]。

1.7 重视护理文书的准确及时和法律效力: 护理文书是真实记载患者病情和护理措施的客观资料,是医疗诉讼中的法律依据,护理记录等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是患者可复印的资料,因此书写必须真实、准确。要做到准确描述必须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病情观察能力,避免对重要观察数值进行改错,避免出现非专业术语及欠科学性的描述,杜绝某部分书写错误时整页重抄的现象。记录内容必须与医生的记录相符。

2小结

护士长是护理队伍中的骨干,也是科室管理的领头雁,护士长的领导能力和综合素质在护理纠纷防范中举足轻重。我院在推行优质护理服务中,本着为病人解决实际问题为基本原则,护士长善于发现护患纠纷苗头和具备解决纠纷的能力,通过细致入微的工作,有效地减少了护患矛盾,化解了护理纠纷,病人对护理质量的满意率由原来的92%上升到99.8%,使护患关系更加融洽[4]。

参考文献

护理纠纷论文篇(10)

【关键词】护理纠纷;原因分析;防范措施

护理纠纷是指患者在医院就诊,对护理工作不满意而与护理人员发生争执而引起的纠纷。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患者及家属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护理纠纷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对医院声誉和护理人员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强化护理安全、防范护理纠纷应引起医院管理层和护理人员的高度重视。

1临床资料

对安化县人民医院近5年来发生的20起护理纠纷进行回顾性调查,发现引起护理纠纷的原因主要表现以下7个方面,见表1。从表1可见,护理纠纷的发生不仅与护理人员的服务质量、技术水平有关,而且与患者的文化程度和法律意识及患者对护理工作的期望值密切相关。

2护理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

2.1服务态度引起的护理纠纷在患者接受诊疗期间,由于护理人员的服务态度生硬,工作拖沓,解释缺乏耐心,引起患者及家属的不满。5年来引发护理纠纷5起,占纠纷总量的25%。

2.2擅离职守引起的护理纠纷在工作中违反值班制度、脱岗、串岗,患者出现突况因找不到护士而贻误抢救时机,造成患者病情恶化甚至造成患者死亡。5年来引发护理纠纷1起,占纠纷总量的5%。

2.3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的护理纠纷由于护理工作量大,为了尽快完成任务,护士怕麻烦,常以不良习惯性动作进行护理操作而引起患者的不满;没有认真执行三查七对一注意原则,是引发护理纠纷常见原因之一,如加错药、打错针,或给患者注射青霉素时,未按常规询问过敏史,导致患者过敏反应,造成护理差错事故。5年来引发护理纠纷3起,占纠纷总量的15%。

2.4执行医嘱不当引起的护理纠纷在工作中有些年轻医生临床经验不足,有时开出不妥医嘱,而护士往往碍于情面,可能会执行不当医嘱;有些医生喜欢下口头医嘱,若不执行,医生认为护士不够配合,若执行一旦发生事故则缺乏依据,责任全在护士;还有些护士自作主张,自行改变医嘱用药途径,擅自实施药物治疗,延误执行时间等;结果增加了发生医疗事故的概率或给患者增加了痛苦和负担。5年来引发护理纠纷2起,占纠纷总量的10%。

2.5护理措施不到位引起的护理纠纷目前来就医的大多数患者及其家属对分级护理的要求很高,由于护理人员紧缺,大部分护士根据病情轻重缓急,重点放在特殊患者身上,而导致同类同级的患者,享受到的各种护理措施和护理总时数存在很大差异,患者没有享受同等级护理,即会对护理工作产生不满而导致投诉。5年来引发护理纠纷2起,占纠纷总量的10%。

2.6护理记录不规范引起的护理纠纷临床护理记录包括住院告知书、入院评估单、体温单、医嘱单、护理病历、护理记录、危重患者记录单、抢救记录单、护理交班报告等。这些记录是全面反映患者整个救治过程的主要依据,在法律上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性。但有的护理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当工作繁忙,尤其是在急诊抢救患者时,护理人员为了争取时间,往往着重于积极采取抢救措施,而对护理记录的及时性、严肃性、全面性却不注意或不够重视,应付了事,涂改较多,甚至出现医嘱时间与护理执行时间存在差异等情况,如一旦抢救失败或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时,患者或家属不满、情绪高涨,会要求病历公开或查阅有关资料,不全或有涂改等记录会促使家属对各种治疗护理措施产生更大的怀疑,甚至造成护理差错事故。5年来引发护理纠纷3起,占纠纷总量的15%。

2.7患者期望值过高引起的护理纠纷

2.7.1文化程度较低引起不少患者来自农村,文化程度低,难以交流,出现差错,指责护士没有告知,引发矛盾,导致纠纷。

表120起护理纠纷产生的原因调查表略

2.7.2患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引起各种媒体的报道、网络的普及、法律知识的学习,使医疗公开化、公众化,或多或少给患者有一种导向,一旦出现疏忽,人们就用法律的、尖锐的眼光来看待医疗问题,钻医院的空子。

2.7.3对护理工作的期望值过高引起现在的患者追求的是享受性医疗服务,把自己放在消费者位置,星级宾馆的服务方式与医院服务形成了落差,导致不满,有的认为医院是治病的,应该把病100%治好,一旦有什么意外就全是医院的责任,从而引发纠纷;5年来由于患者期望值过高等原因引发护理纠纷4起,占纠纷总量的20%。

3防范措施

护理人员必须认识到,在医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要防范护理纠纷的发生,必须要从自身做起,加强学习,全方位的提高自身素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3.1增强法律知识护理人员必须学法、懂法,对已经发生的差错和护理纠纷应采取个案分析,对案例进行讨论,从法律的角度来认识纠纷产生的原因,使护理人员逐渐学法、懂法,并运用到护理实践中去,提高护士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3.2增强服务意识在工作中护士应该从患者及家属的切身利益出发,体会患者及家属就诊时焦虑的心理和迫切得到诊治的心情,从而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减少护患冲突,对患者做到有问必答,有错就改,无错耐心解释,绝不与患者发生正面直接冲突。护士还必须要有主动与患者及家属沟通的意识,要掌握一定的语言沟通技巧和方法。分析常见护理纠纷发现:很多时候是因为患者缺少知识,不了解治疗和护理方法,对病情变化不理解而造成的,如曾有一患者在接受静脉注射头孢拉啶过程中,突然发生过敏反应,这本是因为患者过敏体质所致,但家属不理解,认为是护士操作不当造成的。出现这种现象,我们应主动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如果医护人员每做一项治疗、护理操作前都向患者讲清治疗的目的、药物的作用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使患者对自己的疾病治疗、护理过程有一个明确的了解,有思想准备,这样不仅取得患者及家属的配合、理解,并能使之产生安全感。因此建立良好护患关系是减少护患冲突,防范护理纠纷的重要环节。

3.3严格操作规程医疗工作和护理工作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学科,医生和护士分别拥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责任,护士不能越权进行本不是自己职责和权利范围内的工作,决不能自作主张随意变动、更改或不执行医嘱。《医疗护理操作常规》是医护人员进行日常工作的指南,是前人的经验和一系列血的教训的总结[1]。《医疗护理操作常规》既是预防、判定差错事故的守则,也是解决护理纠纷的准则,故护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分级护理原则为患者服务,把护理措施落实到位,保证患者的合法权利,发生问题及纠纷也必须依靠法律手段来解决,同时对违反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的行为进行警示教育,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3.4 提高思想认识、确保护理安全 护理人员服务对象是患者,人命关天,责任重大,护理人员应以谨慎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患者,提高护理工作的安全性,避免出现法律责任问题。

3.4.1 言行举止谨慎 护理人员在患者面前,要有良好的形象,着装整齐、举止文明,为患者治疗时禁止与旁人闲聊,以免引起患者及家属反感。

3.4.2 重点患者服务谨慎 对危重、疑难、大手术等重点患者要密切观察

病情变化,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患者及家属要求医生到场时,必须及时通知医生到场,不能拖延,以免出现不良后果,引发护理纠纷。

3.4.3 重点抢救谨慎 抢救现场紧张有序,组织严密,无关人员不得介入,不讲与抢救无关的话。心肺复苏操作要规范熟练,在抢救患者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护理记录,护理记录是证明客观事实的直接证据,因此要认真书写,正确使用医学术语。

3.4.4 护理操作要谨慎 护理人员在工作繁忙时,要注意保持清醒的头脑,各项操作应按常规进行,不能简化程序;不因家庭烦恼影响工作;上班期间不接待客人,以免精力不集中而影响工作。作为一名护士,应具备超前意识,熟知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将法律意识贯穿在护理工作的全过程。

3.5 增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护理工作本身是一项独立的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如果操作技能不强、反复穿刺,容易引起患者的不满;或者由于医生开医嘱时因笔误,将氯化钙10 ml写成氯化钾10 ml静注,如果护士理论知识水平低,盲目执行医嘱,就会引起医护耦合性[2]差错,所以护士必须经过基础教育,毕业后继续教育,具备较强的理论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方可承担临床护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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