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推动着人与社会的互动发展。作为个体,人通过新闻传播不断完成与他人、环境的交流,掌握社会语言和生存技能,了解人类世代积累的文明,从而演变为个人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角色。另一方面,新闻传播与社会的延续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任何个人、组织、团体都是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小组成部分,每个组成部分之间都按照特定的规则进行着思想、认识上的交流,实现了庞杂的社会系统中的新闻传播活动。正是这种新闻传播活动,使得各组成部分之间相互影响、共同进步,从而促进了社会的长远发展。同时,新闻传播也起到了协调组织之间以及组织与外部环境之间关系的重要作用。组织想要做出正确决策就需要充分了解外部环境信息,健康、有序的新闻传播能够给组织带来准确、高效的信息,但是当新闻传播活动变成了混乱而无序的,效果就会适得其反。
(二)伦理道德的功能
伦理道德是指依靠人们内心的信念、社会舆论等方式来维持的特定道德规范体系,包括个人和社会两方面的功能。对个人而言,能够提高自我修养、实现全面发展。对社会而言,道德调控是软调控,能够对社会群体起到批评监督作用,从而稳定社会秩序,是社会调控的特殊方式。
二、新闻传播中的伦理道德
(一)传播主体的伦理道德
新闻传播主体在信息采集、编辑和传播的过程中出现的新闻腐败、敲诈、歧视、侵权都属于失范行为。这些行为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第一,践踏了社会的公平公正。作为新闻工作者,无论是真善美还是假恶丑都应该如实报道,维护社会大众的知情权,提高社会媒体的公信力。第二,误导社会大众的正常生活。当新闻传播者不能确保新闻的真实性而随意传播信息时,社会大众的正常生活就得不到保障,甚至造成精神上的伤害和财产上的损失。第三,败坏社会风气,影响社会凝聚力。新闻传播主体在制造了大量假大空新闻后,不但没有履行其引导舆论、有效监督的职能,反而会对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造成社会的信任危机。为了规范传播主体的伦理道德,应做到如下几点:第一,树立服务意识,尊重大众、保护其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新闻传播行业的发展的基石,能够提高其公信力,同时要提供能够满足大众需求的真实信息,勇于揭露、批评侵犯其权益的行为。第二,客观真实的报道。客观公正的报道要求新闻传播者要还原事情的真相,在传播过程中保持中立、不带任何偏见。第三,诚实正直善良,维护新闻传播工作的本质。诚信正直是任何行业健康发展的基本法则,而新闻工作还要求传播主体充分考虑被报道者的感受,秉承善意,保护其隐私,避免其以后的生活受到不良影响。
(二)传播媒介的伦理道德
近年来,新闻传播媒介接二连三的失德事件深深的影响了其在大众心中的公信力,传播暴力、丧失人为关怀等行为不断上演。例如,三鹿奶粉于2008年被查出添加严重损害人体健康的三聚氰胺后,投放巨款与百度公司达成交易,在百度搜索中屏蔽一切相关信息,致使百度搜索中相关新闻只有十几条,而谷歌的报道却数以万篇。为了规范传播媒介的伦理道德,应做到如下几点:第一,要遵守社会伦理道德规范。新闻传播媒介是支撑起整个新闻活动的关键主体,要自觉维护社会正义、揭露假恶丑现象、保守国家机密,推动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第二,要为社会大众的利益服务。满足社会大众对新闻信息的需求,提供真实、客观、有价值的信息,是新闻传播媒体的安生立命的根本。第三,满足自身利益要求。新闻传播媒介是传播工具也是经济实体,只有满足了自身的利益才能更好的为大众服务,但是这并不代表能够歪曲新闻信息、制造空大假的新闻。
(三)传播受众的伦理道德
传播受众在对新闻信息的处理中,存在自身的需要和意志。受众的需要主要包括求真与求善两个方面,正当的需要能够提高人们的修养和文化水平。但也存在不正当的需要,会使人们产生消极的情绪,影响个人和社会的发展。受众的意志是一个选择和接受的过程,在如今鱼龙混杂的信息时代,受众需要有克服外界的干扰、辨别信息真伪的能力,选择并接受客观真实的新闻信息。为了规范传播受众的伦理道德,应做到如下几点:第一,受众对新闻信息的理解要符合伦理道德的要求。受众在解析新闻信息时,要怀有积极向上、健康正当的心态,正确理解新闻信息,这与受众的文化修养、道德观念是紧密相关的。第二,对新闻的解析要保持客观。受众是独立的个体,有自主选择权,且判断能力良莠不齐,所以他们往往根据自己的主观经验来解析新闻信息,这就要求受众不能任凭自身的经验歪曲、误读信息。第三,对受众进行伦理道德教育。对受众进行伦理道德教育有助于促进新闻传播健康发展,同时有助于实现新闻传播的目的,主要通过提高自身修养、组织社会教育来实现。
(二)言语行为恰当性的伦理体现
网络新闻标题是要通过译文传递给译文读者新闻信息,刺激读者阅读,从而积累网络浏览量以及提升网站知名度。所以为了正确通过新闻标题传递信息,应该避免产生误解,也就是说要重视译文和读者的沟通。译文之所以能被译文读者接受,是因为翻译过程中考虑到读者可接受性,言语行为的恰当性,必须找到一个合理的沟通方式。汉语新闻标题要求有背景信息,新闻要素中要求的时间、地点以及人物的姓名身份都会注明,但是英语新闻标题都会省略这些信息。如果中文读者直接阅读英文标题的信息不足以让他们产生直观的效果,很难被译文读者接受。考虑到读者可接受性,必须进行补充,解释说明。例如标题“Goregivesstrongsup-porttoObama”,译者遵从言语行为恰当性,将其翻译为“美国前副总统戈尔宣布支持奥巴马”,对戈尔的身份以及国籍进行补充。有时候为了恰当表达言语行为,使译文跟读者能够交流,会考虑到读者习惯,例如标题“Obamanotclosingracialdivide,poll”,中的“poll”翻译成民意调查,很多翻译就会直接翻译成“民调”。这个标题就可以翻译为“美民调称奥巴马参选总统未能消弭种族隔阂”。这样的网络新闻标题更容易被译文读者接受,遵从了言语行为恰当性。
②《记录》第8期:把新闻做得好玩儿一点,2015年9月21日,。
参考文献:
[1]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M].何道宽译.商务印书馆,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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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美)李普曼.公共舆论[M].阎克文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4]吴飞.新闻专业主义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1、学科理论理论是任何一门课程的构成基础。“伦理”和“道德”是新闻伦理学的“元理论”。伦理有一整套的体系架构。新闻伦理学属于应用伦理学和新闻学的交叉学科。除“新闻伦理”的提法外,类似的还有“媒体伦理”、“传媒伦理”、“媒介伦理”等提法,这几种名称经常混用,这种混乱导致对新闻伦理范畴以及研究对象界定上产生分歧。如有学者把新闻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仅限于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有学者把新闻伦理理解成新闻传播的伦理,讨论的是新闻传播行为及其过程中的道德问题,是新闻传播的道德规律和道德规范系统。厘清这些理论认识的分歧有利于调整该学科的教学内容。无论如何界定,新闻伦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问题、基本方面应该没有实质性不同。基础理论共识是学科稳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2、新闻伦理发展的历史与现状观察新闻史不难发现,新闻法(规)的发展与新闻职业道德的发展几乎并行,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这两者发展失衡时就容易产生新闻伦理问题,进而引发对新闻法的讨论。由此可见,新闻法规也是新闻伦理学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道德和新闻法规是新闻伦理学的两个基本方面,偏向任何一方都是对新闻伦理学历史发展的曲解,结果会更难理解现实的新闻伦理困境。
3、新闻伦理问题:新闻道德失范实际上,新闻传播实践关注的是一系列伦理问题,关注的是客观、公正、责任以及民主等,也是新闻专业主义的问题。新时期新闻实践中产生了一些新闻伦理问题,即新闻道德失范。所谓新闻伦理问题,主要指新闻传播活动中引起了伦理争议,或产生道德冲突,需要进行道德评价的问题。新时期的新闻伦理问题与以前有所不同,包括媒介商业化、新闻传播与社会公正、新闻传播与隐私权、隐性采访、以及“虚假新闻”、“有偿新闻”等一系列道德失范问题,鉴于此,新闻伦理教学内容必须包括新闻道德失范,新闻伦理学的教育目标应该定位于教会学生如何应对和处理以上的道德失范问题。新闻伦理学也就可以理解成一门解决新闻伦理道德问题的学问。新闻伦理学课程的教学目标就在于培养新闻专业学生解决新闻传播实践中道德两难问题的能力。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新闻实践中的道德失范问题日趋严重,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受到了质疑,新闻伦理问题引起业界和学界关注和热议。新闻传播实践遭到质疑意味着教育目标要有所调整。
4、新闻伦理问题的治理:新闻法规新闻道德失范造成新闻伦理缺失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研究者将之总结为四个“矛盾”:新闻行业的两重属性之间的矛盾、新闻传播者的自由传播与社会责任之间的矛盾、新闻报道的及时性与真实性之间的矛盾、新闻媒体的监督与平衡之间的矛盾。新闻伦理缺失就意味着必须进行治理,新闻法规则是主要的治理应对之策。
二、教学模式的新探索
新闻伦理学教学的核心应围绕媒体在实践中引起伦理争议和产生道德冲突的现实问题,通过选取案例进行讨论,努力使学生能够自主进行道德判断,学会批判性地思考和解决问题。通过几年教学实践,笔者摸索出一套教学模式,简称“一个中心,两个延伸”。
1、一个“中心”一个“中心”是指以课堂的案例教学为中心。案例教学法在新闻传播的新闻采访、新闻写作、新闻理论、媒介经营管理等教学中广为采用,新闻伦理也同样可以使用此方法。根据上述教学内容的调整,改变新闻伦理教学中教师讲解教材的传统方法,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进行实践。在课程开始之前,教师就应该告诉学生本课程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这一点在教师的日常教学中常被忽视,为了实现较好的教学效果,结合上文的教学内容,笔者实行下面的课堂策略:首先,教师把新闻伦理学的基本理论作为一根主线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每次讲解时间原则上不超出25分钟,讲授这部分内容要少而精。其次,教师把课堂教学内容分为三个主题版块,即新闻伦理发展史论、新闻伦理实务、新闻法规实务。这三部分内容安排如下,第一节课开始后,由教师主讲史论,然后由学生提问,进行答疑,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第二节课由两名同学各自从新闻伦理和新闻法规实务角度,举例阐释案例中新闻伦理缺失或新闻道德失范问题,如“周克华案”中媒体对其母采访报道中伦理缺失,包括最近的“复旦室友投毒案”等都可成为课堂案例教学的讨论内容,这个环节约需20分钟。就演讲学生提出的有争议的伦理问题或困惑,让学生充分发表意见,让各种观点在课堂中交汇碰撞,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通过这种交汇,使学生加深对问题的认识。最后5分钟时间,由教师点评,与学生的讨论形成再次交汇,这将产生更好的教学效果。
2、两个“延伸”“两个”延伸是指课前与课后。高质量的课堂教学效果是两节课的时间内难以实现的,必须依赖课前的准备和课后的深化。教师要精心布置和策划。在课前,教师和学生要精心准备和设计。对教师而言,应站到新闻伦理学科研究的最前沿,尽可能掌握新闻伦理学科的全面知识,以深入浅出地完成理论讲解的任务,还要能对三个主题中学生讲解的两个部分进行有效点评,在师生互动中实现教学效果的最大化。对学生而言,只有课前认真准备,课堂上方能游刃有余地表达自己的见解,准备越充分,课堂气氛就越活跃,同学和老师的收获就更大。在课后,发言的同学将自己演讲的PPT和相关的材料发到班级的群共享中继续交流探讨,对没有听清的同学进一步释疑解惑。教师课后若有新的理解,也可将自己的新见解传到QQ空间和学生继续分享,充分利用现代的互动媒体进行便捷的交流。
三、教学改革的效果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调查性报道(Investigative Reporting)是一种以反映情况、揭示问题为主旨,以记者独立采访调查为手段,以解决问题为最终日的,需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才能完成的重量级新闻报道形式。
“伦理”是指人类社会生活关系中应该遵循的道理和规则或人类社会生活的秩序、规则及合理、正当的行为。调查性报道中的伦理,正是调查性报道这一新闻报道形式在实际的采写操作中应当遵循的道理、规范和原则。
调查性报道因其战斗性和深度性在新闻界日益风行。在我国当前的社会转型期,调查性报道越来越发挥出其服务公众、舆论监督、守望社会的巨大作用,它致力于对众多丑恶现象的揭示和批判,以及对各种弊端问题的探讨与解决,因此得到受众和社会的普遍青睐。
调查性报道之所以具有如此巨大的作用,归根结底,是由于它所发挥的作用与社会普适伦理准则相契合,能够回应、满足公众与社会对公平正义、适度平衡、尊重人道等伦理准则的呼唤和期待。但另一方面,调查性报道这种以揭露为主旨,通过记者独立、深入、费时费力的调查完成采写,力求解决实际问题的特性,决定了调查性报道中出现的伦理现象比其他报道形式中出现的更为频繁,也更为复杂。由于调查性报道在采写过程中体现的独立性、原创性和复杂性,导致调查性报道如果控制不当,极易出现一些诸如局部失实、侵权、“偏见”报道等违背伦理准则的现象和行为。同时,一些难以明确界定其是非的伦理争议行为如隐性采访、匿名新闻源应用等在调查性报道采写过程中出现的几率也更高。
如果任由调查性报道中的非伦理现象和伦理争议行为无序发展,将严重损害调查性报道的公信力,导致其偏离原本的传播宗旨,无法达成改善社会、解决问题的既定目标,反而为社会发展带来连锁负面效应。因此,在进行调查性报道实践时,从业者应该尽力发扬它契合伦理准则的一面,避免或减少采写过程中反伦理现象的发生,同时,对其中的伦理冲突行为要进行合理有效的规范,让这种具有多面性的行为能够发挥好的一面,力避坏的一面。这就需要制订一个适当的伦理规范方案来促进调查性报道的良性发展。
一、完善自我伦理责任体系
完善自我伦理责任体系指调查性报道从业者个体和媒体组织在伦理认同机制层面上的自我完善。它主要是通过伦理道德主体的内心自愿以及自律组织的具体措施,达到遵守伦理准则或道德行为规范的最终目的。完善自我伦理责任体系的主要手段就是新闻自律,包括调查性报道自律组织和条例的形成完善、调查性报道记者对自身品行意志的提高以及专业水平的强化等等。
新闻自律(Journalist’Self-Restraint)是新闻工作者及新闻媒介机构对所从事的信息传播活动,进行自我限制或自我约束的一种行为。早在19世纪,新闻自律就已出现。1991年我国就新闻自律制定了相应的职业伦理规范《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并进行了数次修改。但是《准则》规定得比较笼统,涵盖很广,具体执行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对于调查性报道从业者和媒体组织来说,更是缺乏针对性。因此,进一步制定具体的《调查性报道自律条例》,针对调查性报道采写中出现的具体伦理道德以及操作问题进行明确规范,并列明严格的奖惩方案,为调查性报道的实践提供可靠伦理道德依据,是解决调查性报道伦理问题的关键一步。
这个《调查性报道自律条例》可以考虑由多家媒体的调查性报道从业者以及一些法律界、新闻学界、业界的权威人士共同组成的专门调查性报道组织来制定。美国就有很多关于调查性报道的专门组织如调查性报道记者与编辑协会(1nvestlgative Reporter and Editors,简称IRE)、调查性报道国际联盟(The Center For Public Integrity)、调查性报道中心(centerforInvestigativeReporting)等等。在美国这些调查性报道专门组织的主要职能是相互沟通交流、团结互惠,分享采写技巧、调查理念和工作经验,并在记者陷入诸如新闻官司等困境时,提供必要的支持、帮助。我国可以根据具体国情,适当借鉴这些经验,成立一些长期性的专门调查性报道组织,将其作为调查性报道从业者之间以及从业者和新闻界、法律界权威人士之间交流的平台,定期对调查性报道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探讨,对调查性报道作品的伦理效应进行分析,同时举办一些关于调查性报道从业者专业精神和专业技能的讲座和培训,以培养从业者的自律意识,敬业精神、公正态度和调查技巧。
调查性报道记者,也应在平时的工作实践中,有意识地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断磨练提高自己的新闻专业水准,时刻以实现公平正义、坚持真实全面、维护公众利益、保持尊重人道为准则,以保证自身伦理意识、行为的向善性。
二、构建社会及公众伦理监督体系
社会及公众对调查性报道的伦理监督,是指社会、公众依据调查性报道的基本伦理价值,对它采写传播活动中出现的伦理问题,作出道德评价和判断,并通过社会舆论或行动对不遵守伦理道德的调查性报道从业人员施加压力,从而对其进行一种外在强制性的监督管理,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新闻道德他律。
调查性报道本身就是一种舆论监督的主要形式,它对社会拥有监督的权力。但是“舆论监督本身也需要监督,如果没有适当的制约,无论什么权力,即使具有无可质疑的正当性,廿王会变得压迫人和剥夺人”。因此,对调查性报道自身进行监督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构建社会及公众伦理监督体系,可以通过新闻单位公布举报电话的方式,接受社会公众对自己的报道和工作人员的监督,也可以借鉴西方的新闻评议会制度。
新闻评议会(The Press Council)是西方新闻界特别是欧美许多国家倡导成立的实现社会以及公众承担监督媒体责任的组织。评议会由媒介代表和民间代表组成,主席一般是法官或其它权威社会人士,而民间代表则来自社会各界。它有两个主要职能:一是接受受害人的申诉,仲裁调解新闻媒介之间以及新闻媒介与受众之间发生的种种矛盾,同时对诸如新闻失实,损害公民隐私权、名誉权以及新闻报道意见失衡等媒体伦理失范行为,进行监察和处理。二是对新闻传播活动或新闻从业者进行主动的伦理审查。
这种新闻评议会制度,实际上就是社会和公众实现他们对新闻界伦理监督的有效方式。我国也可以结合国情,借鉴部分新闻评议会的制度职能设置,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评议会
制度,组成一个专门机构,让社会和公众能够尽情展现他们对某些调查性报道乃至其他新闻报道在采写传播中不规范伦理行为的不满与批评、监督与建议,使公众和社会的伦理监督能够更加快捷、有效地实现和发挥作用。
构建合理的社会和公众伦理监督体系有助于新闻界形成良性发展的社会伦理舆论环境,更有利于调查性报道乃至整个新闻业的健康有序成长。
三、建立法规伦理保障体系
调查性报道是舆论监督的重要形式,法律对调查性报道的伦理保障主要指通过立法立规形式保障舆论监督包括调查性报道的良性伦理氛围,一方面,保护新闻媒介和记者正确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力,保证调查性报道能够切实有效的发挥伦理监督功能,保障调查性报道记者的各项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规范纠正调查性报道中存在的种种反伦理现象,并对一些难以明确界定是非的伦理行为加以约束和限定。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基本完备的法律制度,包括《宪法》在内的《民事诉讼法》、《刑法》、《行政法》、《民法通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条文,都可以为新闻活动包括舆论监督提供一定的法律依据。但是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新闻活动来说是粗线条的、笼统的,对于舆论监督权的界定和规范保护也不够全面和完善,将这些法律、法规应用在新闻舆论监督纠纷案件的具体操作上就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因此,对新闻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进行有针对性地规范界定,为新闻从业者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和新闻职业道德建设、道德水准的提高提供法律保障,是必要的。
近年来,我国媒体调查性报道的比重越来越大,舆论监督力度的不断加重,因此而产生的新闻纠纷也越来越多,尽快通过法律形式对舆论监督权进行保护和规范成为当下一个热门话题。丁柏铨教授谈到这个问题时就曾说过:“应对正当的舆论监督与并不属于舆论监督范围的侵权违法行为作出明确的界定,从而消除人们因进行舆论监督而被送上法庭的后顾之忧;应提供对阻挠舆论监督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进行惩处的法律依据;应针对打击和陷害依法实施舆论监督的新闻上作者的行为作出法律制裁的规定。”
舆论监督迫切需要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支持和规范。在这种情况下,研究制定专门的新闻舆论监督法规,以保障正当舆论监督权的实现,并通过法律约束,防止新闻从业者滥用舆论监督权力。其主要内容可以包括:“规范新闻舆论监督的基本功能;新闻舆论监督的范围;新闻舆论监督的对象;新闻舆论监督的原则;新闻舆论监督的方法;新闻舆论监督的重点;新闻单位在新闻舆论监督过程中的责任;新闻舆论监督的程序;如何建立新闻侵权纠纷的仲裁制度等。”
关键词 全球化 微博新闻 伦理发展与建设
一、全球化背景下新闻伦理概念的界定
1、新闻伦理的概念
新闻伦理往往被人们称之为“新闻伦理道德”,而事实上伦理与道德有着一定程度上的不同和差别。美国《韦氏大辞典》对“伦理”的定义为:“一门探讨什么是好什么是坏,以及讨论道德责任义务的学科”。由此可见,伦理往往比道德更加抽象,也是对道德行为的一种约束。何怀宏的《伦理学是什么》也强调了二者的层次性,他在书中认为,“道德”更多或更有可能用于人,更有主观、主体、个人的含义;而“伦理”则更具有客观、客体、社会、团体的意味。因此相对新闻道德而言,新闻伦理更加强调新闻界与各个领域之间的关系,也较为全面的反映了新闻道德的内在要求,所以所谓新闻伦理,就是“调整、处理新闻界与社会各个领域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与政府、公众之间关系的道德规范的总称。它对新闻活动的控制和调节主要是道德方面的控制和调节,它作为一种软调控手段与新闻法制硬调控手段相互配合,使新闻社会调控更加完善。”①
2、全球化背景下的新闻伦理
目前西方国家基本垄断了世界舆论,发展中国家的媒介系统和文化生活则受到了西方各国的冲击。尽管世界新闻舆论的主流和发展方向是文化多元化,但西方各国凭借强大的经济实力和文化软实力对各发展中国家的冲击却不可小视。在我国,改革开放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成就,却也使得“西方中心主义”的思潮在新闻界有了滋生的土壤。针对这些现象,加强我国新闻伦理建设成为了我国新闻界在全球化背景下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部分。因此,我们应该对这种现象保持高度的警惕,通过对新闻伦理的研究和发展,使得我国的新闻界更加的理性,既能吸收来自外界的营养,也能自觉抵制糟粕的侵蚀。
二、微博中报道与新闻伦理冲突的具体表现
在我国,微博与传统的大众传媒逐渐从竞争转变成了融合,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态势。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二者都希望通过与对方的合作使得自己的传播获得更好的传播效果。也正是基于以上的原因,微博在我国逐渐成为了反映社会问题、设置公共议题的重要舆论阵地。随着微博用户的扩大化和平民化,越来越多的人和机构把微博当成传播工具,因此在微博的媒介使用行为中,往往存在与新闻伦理冲突的现象。
1、虚假信息泛滥
(1)虚假信息泛滥的原因。由于信息平台的多样化,主体的多样化,加之把关不严等因素的制约,一些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在未得到官方证实之前容易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短时间内在裂变式的扩散中为世人皆知。
(2)虚假信息泛滥的危害。这些所谓的“重要信息”和“猛料”一经,便成为广大微博用户转发和评论的热点,极易转变成流言和谣言,不仅干扰了正常信息的,也使得人们的判断受到影响,进而造成社会恐慌、引发社会问题。
2、碎片化信息极易遭到误读
微博的140 字的字数限制,使得微博顺应了时展的潮流,适应了人们快节奏的碎片化生活方式,但是“140 个字符的限度不经意地将个人的思想进行了碎片化,阅读者在关注信息者的所有信息时,都是相对不完整的”②,很容易给读者造成误读。加之微博传播速度之快,在公众有意或无意的转发中,更加使得信息被误读的几率加大。
3、血腥、暴力、色情等新闻图片层出不穷
自媒体时代,“人人皆是记者”。借助于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公众即可将新闻图片进行传播、扩散。较文字而言,新闻图片更加直观,易于被读懂。然而,自媒体的兴起也使得新闻图片中发生一些违背新闻伦理的现象。具体表现在:新闻图片中造假,血腥、暴力、色情等图片层出不穷,以及新闻照片中侵权等。出于虚荣心的满足或是其他,部分新闻活动参与者甚至将一些血腥、暴力、色情的画面在未经加工的基础上,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2013 年3 月底4 月初,农民工被推土机碾压的图片在网络上曝光后,不断被复制并转发,甚至连一些传统媒体也直接进行了采用。从新闻伦理角度来讲,这样的照片过于血腥,容易给人带来心理的上的不良反应,尤其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不利。
三、新闻伦理建设的建议及对策
1、各国针对新闻伦理建设的一些做法哥伦比亚大学新闻学院的门彻教授认为,新闻伦理自律可分为媒体组织(包括单个媒体和协会) 层次自律和记者个人层次自律。以美国为例,在媒体组织层次上,各媒体机构已经采取下列伦理准则和行动指南:禁止记者接受消息来源的任何有价值的东西;限制可能会造成利益冲突的活动;强调记者对社会所负有的责任。在记者个人自律方面则要求:同情穷人、残疾人及与常人不同的人;当无权无势者受到侵害时产生道德愤慨;愿意将政策失败的责任归咎于制定者;加强个人技能。③
在英国、意大利等国家,则将新闻伦理置于准法律的地位。以英国为例,英国新闻界的两个自律组织即报业投诉委员会和广播电视标准委员会是英国议会通过立法程序设立的,拥有作出准法律效力裁决的权力。在戴安娜王妃车祸身亡事件发生后,它们对有关媒体作出了警告,还按照官方的要求对从业规约作了大幅度修改,使之成为欧洲最严格的传媒规约。④
2、我国新闻伦理建设的对策
尽管西方各国的新闻伦理建设有着自身的特点和可取之处,但是由于国情的不同我们并不能照搬全收,甚至在西方各国之间都不能一概而论。因此,在建设我国新闻伦理的过程中,必须意识到每个国家国情和新闻行业的特殊性,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新闻伦理。
(1)加强新闻伦理相关法规的建设。面对自媒体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政府已经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规范新闻活动参与者的上网行为和微博自媒体发声。例如,2012 年2 月8 日,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贯彻落实《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明确要求新浪、搜狐、网易、凤凰、搜房、和讯、移动微博等微博客网站,于3 月16 日前完成规范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工作,可采取“前台自愿、后台实名”的原则。这些政策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公众的上网行为。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仍有部分网友滥用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制造混乱。对此,应当在制定行业性、自律性的伦理规范的基础上尽快出台自媒体法律法规,从而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2)增加信息透明度,还原事实真相。首先,应当继续不断完善信息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突发事件要重点公布。政府作为权威信息的拥有者和者,应当积极主动的进行权威信息的,通过对第一时间事实的公布抢占舆论制高点,同时,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力戒空话、套话,从而提高信息传播的说服力,满足公众知情权。其次,应当提升政府新闻的主体———新闻发言人的综合能力素质。由于新闻发言人常常曝光于聚光灯下,其言行举止都代表着政府的态度,提升其综合能力素质十分重要。这就需要新闻发言人既应当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又应当具备与媒体沟通协调等方面的能力。此外,政府部门还应当充分利用自媒体加强社会热点事件的引导,从而形成积极健康的网上舆论环境。
(3)提高媒介使用者的素养。自媒体时代,网络上信息泛滥,充斥着各种虚假信息以及过于血腥、暴力、色情的图片。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全民媒介素养的培养。根据美国媒体素养研究中心的定义,所谓媒体素养就是指人们面对各种信息时的选择能力、理解能力、质疑能力、评估能力、创造和生产能力以及思辨的反映能力。公众媒介素养高,则对谣言的辨别力强,反之,对谣言的辨别力弱。一方面,作为突发事件的曝光者,公众应当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保证“我在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在自媒体上照片时应当遵循“最小伤害” 原则,“谨慎地使用陷于悲痛中的人的照片和采访记”。如果发到网络上不合适的照片,最好能够通过采取技术性的手段或者提示性的语言对画面进行处理;另一方面,面对海量信息,公众如何解读是舆论引导能否达成预期效果的重要因素。无论是日本核辐射而导致的全国抢购食盐的闹剧还是天津蓟县大火谣言中的死亡“378”人,都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提升公众媒介素养的重要性。
结语
当今社会,全球化的趋势不可避免,新闻媒介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自身的健康发展,这样才能保证其引导作用的发挥。无论是传统的大众传媒还是新兴的媒介,都要从自身出发,寻求符合国情的新闻伦理。只有坚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新闻伦理,才能保证我国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的新闻伦理建设,不仅是媒介机构的建设,更是全民媒介素养的建设。只有做到舆论监督与新闻法治建设的齐头并进,才能使得我国的新闻伦理建设保持先进性和发展性,进而保证我国的新闻界既能跟上时代的步伐,也能有自身的方向性,理性前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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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黄平、崔健,《对自媒体规范与引导的思考》[J].《青年记者》,2012(7)③门彻:《新闻报道与写作》[M].华夏出版社,2004
中图分类号:G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2)12-0054-02
从事新闻伦理研究的任何人都面临着一个挑战,那就是不断变化的媒介环境,强迫我们对新闻的实践提出新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各种传播技术的发展,加之国家间的经济文化等各个壁垒渐渐打破,全球化已然成为了在世界范围内日益凸显,备受关注的现象。世界日渐触手可及无疑意味着我们可能更多的被放在一个公共的层面被围观,多方的挑战和质疑使得原有的秩序被打乱,甚至连同伦理道德世界在冲突中也变得难以自守,这对于原本进展就缓慢的新闻伦理来说是一个极大的冲击。
一、全球化之于新闻伦理
新闻媒介的全球化使得我们开始介入道德和伦理问题,媒介的聚焦已打破了公共生活和个人生活的平衡,打开了更多隐秘的空间,这也在无形中提出了新的问题。
第一,全球化时代,媒体的作用日益凸显,媒介扮演的角色和比重也开始被广泛关注,政治力量,集团控制等多方力量较之以前对新闻媒介的控制力度又有所增加,媒介的民主性有所削弱,比如说,在某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全球化加强了聚合趋势,创造了很多的大型媒体集团,全球媒介市场应运而生,但是对于很多欠发达的国家来说,他们参与国际市场并不是通过自身,而是通过国际集团操作的传播系统。媒介一旦开始面向国际,它本身可以开发的包装政治,市场宣传的功能就被无限放大,这损害了新闻媒体自身的名誉,媒介丧失了对传统道德和伦理的守护,其在公共领域内的公信力也必然开始减弱。
第二,全球化时代,政治、经济文化冲突引发的公共危机日益加剧,新闻业在公共危机下面临伦理挑战。在美国911事件之后,美国的记者一度反思过自身,认为自己在报道新闻时做出了令人失望的行动,美国新奥尔良日报的吉姆?艾默思向美国以及全球的新闻从业者呼吁:我们必须找回我们追求新闻事业理想的勇气,我们的责任是报道新闻的真相,尤其是当这些真相并不受欢迎时……我们不得不期待着新闻媒介重新焕发出以往曾有的维护公众利益的激情,承担起随自由而来的社会责任。[1]”在危机报道中,如何坚守住新闻专业主义,如何不受权力干扰客观公正的报道信息对于新闻职业来说是无法逃避的一大挑战。
第三,全球化时代传播技术日益进步,在这种技术的进步下,媒介采集和传播本国或者全世界各个角落信息能力也越来越强。这样的环境中,新闻有可能成了这个职业为它所服务的社区制造出来的东西。作为一种职业,新闻界最大的伦理和政治就是信息质量需求——告知真相,这是新闻职业主义的基本价值观[2]。
二、全球化语境中新闻伦理的双重障碍
新闻伦理在全球化的浪潮中面临诸多问题,专业主义也在这种挑战中倍受考验。但究其本质层面上,全球化浪潮中,新闻伦理面临的困境,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重点进行探讨。
1.无形的壁垒——国家主义。国家主义认为国家的正义性毋庸置疑,并以国家利益为神圣的本位,倡导所有国民在国家至上的信念导引下,抑制和放弃私我,共同为国家的独立、、繁荣和强盛而努力。尽管全球化呈现出历史必然性,但国家主义仍然根深蒂固。全球化语境下,世界日渐缩微,基本上每个国家发生的事情都被功能强大的媒体放在一个公共的平台上。我们不难发现,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在新闻中,尤其是国际新闻中,不论是东西方,在某种程度上都能找到“国家主义”的痕迹。国家主义在新闻报道中一旦占据了主导地位,那么全球化的浪潮中,媒体很难在伦理道德方面能够“自持”。美国自由论坛主席Chaeles L. Overby曾提出“新闻公正性公式”:A+B+C+D+E=F(Accuracy +Balance +Completeness +Detachment +Ethics=Fairness),即“准确+平衡+全面+客观+伦理=公正”。这为我们评价新闻的公正性一面提供了一个全景式的考察概念,一一对应之下,凡是涉及国家利益的新闻报道,特别是涉外报道,能都达到公正标准的新闻微乎其微,我们以美国报纸在对伊拉克战争报道为例,在战争爆发前,美国的媒体内部还存在着很多质疑的话语,但战争爆发以后,随着战事很快被全球范围关注,美国报纸一反常态,质疑布什政府的伊拉克政策的言论出现了“戏剧性减少”。
全球化背景下对国家利益的关注更为迫切,而无法摆脱政府干涉的媒介也在无形之中成为政府思想控制的触角,站在国家和政府的角度说话,丧失独立性的媒介也就忽视了对新闻伦理的守护。媒体在这场“战役”中被迫丧失标榜客观、公正的职业原旨主义,成为政治、经济系统的形象代言人。在“爱国主义”与“国家利益”的假想下,媒介将强势集团的权力意志以隐喻的价值预设注入受众皮下,新闻客观、公正成为强势话语的牺牲品,新闻成为一种“策略性仪式”。[3]
2.跨文化对话:新闻伦理的考验。20世纪40年代,跨文化传播开始兴起,并伴随着全球化的进程日渐被推进,这使得新闻界不得不正视这样的问题。如何增强传播的效果,如何克服文化差异带来的障碍?很多媒体作为传者在传播的过程往往无意或者刻意忽视这种文化差异,强制用自己的文化或者价值观念渗透到新闻传播中去,使得受传者分外惧怕自身的文化特性受到摧残。面对文化同质化的威胁,文化所固有的传承性形成了人类对自身起源探寻的欲望,引发了人们保持民族文化特色的心理内驱力。因而,当今世界各国都在致力于通过传播媒介宣扬自己的政治主张,保护自己的民族文化,防止被演变和同化[4]。新闻作为文化的一种类型,同样呈现出全球性的特点。文化的差异导致了很多文化误读的现象产生,伴随着双方的文化误读,一方面给跨文化的传播带来障碍,另外一方面也导致了不少新闻伦理道德问题的产生。丹麦《日德兰邮报》2005年向该国25名漫画家约稿,请他们画出自己心目中伊斯兰教先知的样子并于同年9月版刊登了其中12张漫画,其中一幅先知戴着一条像炸弹一样的头巾。这种对先知的负面描绘触犯了伊斯兰教义,引发了世界范围内穆斯林的愤慨。丹麦政府尽管表示对此事处理不周,但也指出这是丹麦民族的幽默特质,并强调捍卫民主和言论自由。此后,德国、瑞典、挪威、比利时、冰岛及其他欧洲国家及美国的报纸也陆续刊登了这些漫画。伊斯兰世界的抵触情绪亦逐步升温,最终演变成了一起国际瞩目的政治事件,其影响力可见一斑。
质疑也因此产生,要想更好的完成跨文化传播,是不是意味着传播的一方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文化或者价值观,去迁就另一方,如果不是,那么传播的障碍如何消除?如何在形成拉锯局面的两种文化中找到更好的位置?Casmir描述了一种纠缠在一起的“第三文化”,其中也包括伦理道德,当一种文化遭遇另外一种文化时,第三种文化就会出现,从相互作用到依赖再到最后互相依赖[5]。它不属于某个国家和民族,而是在融合与创新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新文化,要求我们在传播过程中要运用多元文化视角,对世界上广泛存在的不同文化体系持有平等的态度,在认同自身文化的同时,允许其他文化的存在和传播,接受两者的和谐共存。李希光先生在《对话新闻与和谐世界》一文中提出,和平与对话是不同文化和意识形态的人们的共识,“与想象中的敌人开展对话式新闻”。所谓对话式新闻是指多样的新闻和多样的观点呈现在同一张报纸或同一个卫星频道上,而不是出现在不同的报纸或不同的电视频道[7]。但很少有媒体愿意呈现这种对话平台,并不是没有对话的能力,而是一旦对话的结果有悖于媒体愿意,那这种对话对于媒体来说似乎就没有存在的意义。新闻界本身就被很多外在因素左右的,完全独立的媒体几乎没有,而基于全球化背景下新闻媒介的压力显然更大,在强压下要想真切践行成为一个负责任的新闻界也就显得更有难度。
三、对普适性新闻伦理的探索
从新闻伦理产生到现在全球化对其提出新的挑战,试图建立一个共同承认并践行的普适性的伦理道德规范由于存在着很多不确定因素而困难重重,但各方的尝试和努力从来没有间断过。首先,正如蓝鸿文先生所说,由于伦理、道德属于哲学范畴,本身具有阶级性,必然会受到不同政治取向、价值观的影响。因此,国际新闻道德规范,只是具有理想层面上的普世性,而不具有现实绝对性。但有些学者也认为,国际人权法已经为新闻伦理提供了一个跨文化的法律保障,使得诸如新闻工作者要以独立、负责的态度来客观、公正报道新闻事实成为可能[7]。并且国际上的意见随着时代的发展似乎也开始在冲突的意见上开始走向一致。其实,通过观望各国的新闻道德准则,我们可以发现,某些新闻道德原则可以从普遍意义上存在着适用的可能,Cooper提出了三个潜在的部分作为普遍意义上标准的候选。一是对真实的诉求,二是对责任的渴望,三是对自由表达的召唤。Traber基于16个不同学科间有关不同领域的文章考察了不同文化间的传播道德和价值,并指定了3个基本的道德原则,告诉事实,尊重人类尊严,不要损害无辜的人[8]。
在全球化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的当今条件下,新闻伦理有必要被置于一个新的背景下重新审视。媒体在全球化中作用更加明显,这样一方面导致多方力量追求自身的利益试图以各种形式控制媒体,给新闻伦理施加了多重压力;另外一方面,媒体置身其中往往不自知或刻意麻木沦为宣传或者思想控制的工具,作为新闻伦理的主体,新闻媒介丧失了自主性无形中又是一个巨大的打击。追求普适性的全球新闻伦理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挑战,也给我们带来希望,但是可惜的是,我们不能指望能在短期看见卓有成效的结果。在这样的情况下,全球背景中探讨新闻伦理的生存始终悬而未决,在矛盾的过程中,新闻媒体却无法摆脱一切成为一个真正自由而民主的存在,或许这才是新闻伦理前进之路无法圆满的根本原因。
参考文献:
[1] 杨瑞明.911之后的追问与反思——萨尔茨堡论坛综述[J].现代传播,2002(5).
[2] 商娜红.制度视野中的媒介伦理[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
[3] 郑恩,孟婷燕.论全球化语境下西方新闻伦理的实质[J].江淮论坛, 2009(9).
[4] 张瓅尹.跨文化新闻传播中的文化差异和因应策略[J].湖北社会科学,2011(4).
[5] KENNETH STARCK.What’s Right/Wrong with Journalism Ethics Research? Journalism Studies,Volume 2,Number 1,2001.
现代大众传媒既为大众提供着新闻、信息、知识和娱乐,却又改变着人类观察世界的方式与思维过程。大众传媒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整个社会生活方式的趋同一致,也滋长了大众思考的惰性,削弱了大众思考的能力。今天我们面临着一个能够瞬间构造一切也可以瞬间毁灭一切的“媒介”世界,它既生产着秩序与规范,也在消解与破坏着社会生活,因此媒介伦理在媒介所构建的现代社会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媒介伦理是系统地研究“道德善”的大众传媒应当如何履行其职责、大众传媒是否符合它的应当以及媒介从业人员在其媒介行为中对善与恶、正当与不正当的认识与抉择的学科。它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来分析媒体与媒介工作人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胡海军在《媒体伦理研究述评》中写道:媒体伦理主要是指在调整媒体本身及其机构和从业者在为受众提供信息的行为时所涉及的伦理、道理的应然状态,从主体来看,一个是媒体自身,一个是相关的机构和人员,与此无关的对象不受媒体伦理约束。从行为内容来看,即使是上述主体,也只能是在从事传播信息行为时才受媒体伦理规范,否则不能。
1 媒介伦理学科研究的内容与方向
1.1 媒体公信力问题
随着媒体商业化和竞争的加剧,媒体道德缺失也在恶性竞争中潜滋暗长,假新闻、有偿新闻、新闻炒作、虚假广告、媒体低俗化倾向、媒体腐败等一系列媒体道德失范现象的产生,是媒体公信力逐渐丧失的集中表现。
2008年9月20日山西干河矿难发生之后的“封口费”事件让有偿新闻进入人们的视野。矿难发生后,记者争先恐后地赶到出事煤矿——不是为了采访报道,而是去领取煤矿发放的“封口费”,少则上千,多则几万。记者的这种行为破坏了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同时也违背了新闻的伦理道德与价值体系。因为有偿新闻出于以提供信息服务来获取利益的不正当方式。不少有偿新闻为了达到某些个人或者集团的利益不惜夸大成歪曲事实,混淆观众视听,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这种做法既是个人道德的沦丧,也使所在媒体的公信力遭到破坏。
媒体公信力下降还体现在其他的方面。如传媒及其从业者的新闻传播活动中存在着较为突出的伦理问题,新闻信息失真与失衡的现象经常发生;经济利益驱动下的违规运作也较为常见;片面追求收视率、收听率与发行量导致媒介的媚俗化和煽情化现象的存在。一个优秀的媒体必须建立良好的公信力,这是媒体长远发展的需要。当经济利益与社会道德价值产生冲突的时候,媒体应该如何做出价值判断是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1.2 媒体自由与媒体价值取向的冲突
新闻自由是人类有新闻传播以来就开始不断追求的一种自由价值。是新闻工作者一直追求的理想状态。西方新闻自由思想的形成,原本是对西方自由运动的深刻总结,它包括自然权力观、理性的精神、民主追求等方面。在我国,新闻自由主义思想发起于19世纪的鸦片战争之后,西方近代报刊的观念传入中国,其中就包含新闻自由的观念。王韬、梁启超、陈独秀和以及后来的等革命先驱对新闻自由理论的弘扬,使其留在了中国的历史之中。从新闻自由的角度来看,记者为了及时报道新闻,采取一些方式去挖掘事实似乎无可厚非,但是以欺骗的手段来获取新闻材料是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媒体大战中,有争议性的新闻处理方式频繁出现,如隐性采访、匿名消息源等备受争议的采访和新闻处理方式,应该引起新闻伦理与职业道德规范的关注。
1.3 媒介传播内容的泛娱乐化
在近20年的传媒变革中,媒介市场化与产业性质的凸显,使大众传播理念以及文化理念等方面都发生了极为重要的变化,这些变化在媒介实践方面最突出的体现就是传媒娱乐化。在这个泛娱乐化的时代,传媒热衷于把所有的节目和时段都以“娱乐”的形式加以包装,传媒娱乐化的热潮起于新闻娱乐化。从最初的报纸周末版热潮到后来的晚报和都市报,以及在电台方面以经济台为主导的文艺台、交通台都跟风般地采用娱乐型的节目形式。电视台方面更是走上一条提高收视的捷径,纷纷开设了娱乐性节目。我们在研究这些因素的同时也要对这一现象所带来的后果以及对社会发展的不良影响进行探讨。随着大众传播活动对人们生活的渗透、干预、影响越来越大,传媒已经改变了人们获取信息、思维方式乃至生活的方式,基于从伦理的角度探讨传媒娱乐化的问题是十分有必要的,深入认识这些伦理问题并探寻有效的解决途径实为当今学界的当务之急。
1.4 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职业道德问题
近几年,我国传媒业的职业道德问题凸显,新闻从业者在职业意识以及对职业规范的认识方面普遍存在很大的问题,这已经成为影响传媒公信力的最大障碍。在媒介市场化日益突出的今天,伴随着商业利益的冲击以及种种市场经济的诱惑,新闻工作者在职业道德与社会责任之间出现了动摇。与此同时,面对新闻伦理和社会伦理出现的冲突,也使新闻记者陷入两难之地。最近的例子发生在汶川大地震,许多媒体为了有效报道地震灾区,大量震撼人心的灾难现场图片和镜头,引发了媒体是否只为追求新闻价值而忽视或轻视受灾者情绪和心理承受能力的思考。从新闻专业的角度来说,记者的作为是符合其职业理念的,即及时、公开报道客观事实,但是从社会伦理的大背景来看,记者的所作所为是违背伦理道德的。当新闻职业道德与社会伦理发生碰撞,当新闻伦理与社会伦理产生冲突的时候,新闻工作者应该做出怎样的选择?当记者在一个事件中充当多重角色之时,他应该优先扮演何种角色都是媒介伦理学科应该关注的重点。
1.5 大众传媒的社会伦理角色和功能
在理论上,对大众传媒最重要、最值得关注的是大众传媒在当今社会担当何种伦理角色以及如何实现其功能的问题。大众传媒对道德文化的信息态度,即它选择传播哪一类道德文化信息,以及它对这类道德文化信息解读与解读方式,都体现了媒介的道德价值导向。大众传媒的道德引导会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环境,使生活在其中的媒介受众能够清楚地感受到,社会在提倡什么、在限制什么、在反对什么,这种道德价值选择的压力与导向不仅会直接影响到人们的道德情操,同时也影响着人们价值观、人生观的形成。事实上,大众传媒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道德教化功能的传播者和教育者。从社会伦理的角度看,大众传播担任着多重角色与功能。第一,道德的传播者与道德教育者;第二,社会价值的导师与道德规范的立法者;第三,社会道德的监督者。由此可见,大众传媒在当今社会道德建设中的重要性,所以对此方面的研究尤为必要。当前大众传媒中出现的许多道德失范现象与相关的理论基础的缺失或薄弱有着密切关系。
2 媒介伦理研究的意义
2.1 媒介伦理研究的理论意义
媒介伦理学兴起于美国,对于其发展的历程学界看法并不一致。媒介伦理在中国的发展,目前也尚未形成一致的认识。媒介伦理何时传入我国,兴起于什么时期甚至对媒介伦理的概念等都没有一致的看法,由此可见,作为理论研究,媒介伦理仍然有很长的一段路需要我们行走。
媒介伦理的研究势在必行,这与当前许多大众传媒的道德缺失的现象与相关理论建设的滞后与缺失有着直接的关系。由于理论体系的缺失,在媒体运作中,一些行为和规范的界定并不明确,因此分歧与冲突随之出现。这种合法与合乎伦理之间出现的模糊,使得媒体经常陷入两难境地。在运作时媒体更倾向于考虑法律规范而不是社会的伦理要求,因此让其履行伦理责任更是一厢情愿。对于媒介伦理研究的迫切需要更是媒介实践活动中的需要。理论在指导实践活动有着强大的功效,这是必然的历史要求。在媒介的发展过程中,我国的媒介职业道德非常脆弱,一定的职业道德规范已经成为新闻职业活动正常运作的必要条件,媒介伦理学也随之兴起。媒介伦理学是一种以媒体职业道德现象、本质、发展变化规律及其社会作用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作为一门学科,媒介伦理学不是职业道德规范的简单罗列,它的研究任务应该包括媒介伦理基础理论的研究、媒介道德规范体系的研究和媒介道德教育和修养规律的研究。它是一门与大众传媒与社会公众都有着密切联系的学科。一方面它作为一种道德底线,规范着媒体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同时它也为建设一个良好的社会道德体系提供了一个传媒的视角。
2.2 媒介伦理研究的现实意义
人们对伦理道德的关注正是说明了社会道德缺失的现象在大众传播媒介的存在。媒介伦理学具有不容忽视的社会作用,媒介伦理学在媒体职业活动中发挥调节与规范的作用、并对媒介工作人员具有指导作用与自我心理调试的作用、媒介伦理学对社会道德的建构与解构具有重大的影响作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转型时期,媒介也在此阶段也完成了由党所管辖的“喉舌”部门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经济主体的转型。需要注意的是传媒机构具有“事业属性、商业属性”双重属性,这两重属性决定了大众传媒的独特性。一方面它是追逐商业利益的经济实体,另一方面它的本质属性是社会的公器,实现公众利益是其运作的根本目标。大众传媒应该追求它的职业利益、履行其职业职责还是把社会公众的利益与价值作为其价值判断的标准,便成为媒体工作者的确认的问题。由此,伦理道德规范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作为道德行为的参照系,道德规范能够引导陷入两难的人们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此外,在媒介运作中,媒介伦理要求媒介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操守,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互相尊重、互相帮助、顾全大局、讲信用讲原则,从而构成一个和谐融洽的整体。媒体工作肩负着维护国家稳定、提升国家软实力、教化民众等作用,我们有理由期望大众传媒在呈现、阐明社会美德的同时,还应承担丰富人们精神生活、培养公众的审美情趣方面的责任。媒介伦理学建设将会有利于大众传媒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同时为塑造国家形象、建设和谐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道德环境提供积极的动力。
参考文献:
新闻伦理观即新闻职业道德,是指新闻工作者在长期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他们之间及其与社会组织、公众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则或规范。
一、新闻伦理观和新闻记者间的关系
(1)新闻伦理观是新闻记者的“行动指南”,是新闻记者的价值观念系统,行为方式系统。如面对刚被救出血流满面的受害者是采访还是不采访,面对即将被撞的行人是等着拍出事的新闻还是及早提醒他等等,这些问题都会拷问记者的新闻伦理观。
(2)新闻伦理观是记者的“动力源泉”。与其他职业相比,新闻工作强度大、节奏快、整体收入不高,有时甚至还会面临生命危险,是什么支撑新闻记者坚持自己的新闻事业,就是新闻伦理观,即记者的新闻职业道德,包括正义、勇敢、无私、责任感、悲天悯人、俯仰天地、救死扶伤的高尚品德。
(3)新闻伦理观是记者的“调节器和标尺”。面对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等各方面的矛盾冲突中,经常面临着难与易,顺与逆等种种问题,通过对新闻伦理的学习和不断自省,能够认识到从事新闻职业的崇高性,冷静分析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现实矛盾,成为记者的调节器,同时,新闻伦理通过对记者们正面行为的褒扬和负面行为的贬斥,作为标尺能使他们的职业行为不断经受检验和更加规范,从而形成一种更加健康的行业生态。
二、良好的新闻伦理观应该遵循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新闻记者与其他社会组织、公民一样,有义务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我国有几十部法律法规涉及新闻传播的机构、内容、从业人员和传播行为,是保证新闻职业规范实施的外部约束力量,也是进行新闻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手段。
(2)真实性和客观性原则。竭力报道事实真相,不策划、不制造事实或推动事实的发展,准确叙述事实,不夸大其词、不杜撰事实、不对事实进行文学想象,不在消息中对事实以个人口吻加以评论或对事实的性质作出判断,平衡呈现事件所涉各方的事实和观点。真实和客观的报道原则既被认为是西方新闻专业理念的奠基石,成为一种职业的道德理想,同时也成为我国新闻记者职业自我认同的关键要素。
(3)社会责任原则。报道要维护公共利益,这是对民族、社会、民主制度和公共道德应有的尊重,同时不损害公民合法权益,不揭人隐私、不诽谤他人、尊重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
(4)减少伤害原则。新闻记者在工作时尽量减少对采访对象等人群的伤害,维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注意保护其身心健康,只有这样,新闻传播业才会成为道德的和受人尊重的行业,新闻媒体才能真正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三、新闻记者如何形成良好的新闻伦理观
(1)从多方面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包括新闻学知识、伦理学知识、社会学知识、法学知识、历史学知识等等。新闻学知识是新闻伦理观形成的首要基本知识,如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新闻事业的性质、功能、责任,新闻工作者的角色定位等等都对新闻记者树立良好的新闻伦理观直到了基础性的规范指引作用;伦理学知识是对人类道德生活进行系统思考和研究的学科。新闻伦理是一般伦理在新闻职业生活中的具体表现,它采用伦理学知识解决新闻实践活动中的道德关系、行为规范;社会学是一门利用经验考察批判、分析研究人类社会结构与活动的学科,学习社会学的知识有利于在实践中指导新闻记者的工作开展,法学、历史学知识等同样对新闻伦理观的形成有指导、约束的作用。
(2)承担起明确的社会责任。综合记者的角色特征、党和政府对记者的职业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新闻记者的角色期许,记者应担起以下四项基本的社会责任:
传播信息。但信息传递不是简单的信息供给,必须符合真实、客观、公正、全面、快捷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为大众提供合格的信息营养,帮助人们正确认识社会。
意见沟通。我国新闻记者是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记者不仅要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贯彻到群众中去,而且要准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呼声、意志和愿望,把党的主张与人民心声统一起来,甘愿做意见沟通的桥梁。
舆论监督。通过舆论监督,党和国家能更好地改进工作,更好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更好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社会引导。在新媒体时代,民众的发言热情和发言能力都在不断增长,培养理性的受众,为受众营造理性共鸣的信息传播场,推动社会共识的形成是新闻记者提升自身社会引导的关键,为此,广大新闻记者只有时刻牢记自己的社会责任,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才能形成正确的新闻伦理观。
大众传播中的伦理道德失范问题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学者看法比较集中的是商业利益驱动、制度缺位、规范失效、专业主义理念的缺失。有文章指出,大众传播中伦理道德失范源于传媒市场竞争激烈,在市场趋利本性的驱动下,传媒从业者的专业主义理念让位于“金钱至上”理念,导致传媒工作者职业精神的缺失。①还有研究者认为,当前新闻媒体远非个案的失范现象和越轨行为,是由于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急剧社会变化所导致的既有规范功能性失调,即社会规范的更新与调试常常落后于社会变迁的现实,致使社会规范对人的社会行为的规约出现结构性不适应、不平衡。②有文章认为,现行的新闻职业规范面临着界定含糊和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并且缺乏以伦理学为基础而产生的引导力,大众传播媒体及其从业者难以将这些职业规范内化到他们的职业行为中去。③还有研究者认为,媒体内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完善,把关不严以及记者岗位聘任制度不健全也是导致传媒职业道德意识缺失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④
针对以上失范的原因,多数研究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制:一是改善媒体的生存环境。有文章指出,从大众传播生产社会学的视角看,防范记者利用社会资本转换为经济资本的“权力寻租”现象,必须有赖于媒介所处社会系统的整体调整,逐步解除媒介天然的政治属性和权力权威,用市场的力量逐步将媒体从单一的行政控制中解放出来,使其转换成“经济资本”的寻租行为受到限制。⑤二是加强自律。有文章认为,要使社会进步,对法治加以强调是应当的,但不能放弃对道德伦理的追求而把问题都交给法律去处理。⑥有研究者指出,自律与他律二者之间的规范力量此消彼长,缺少自律,他律必然强大,如果他律无处不在,自由必将丧失殆尽。⑦为此,有文章认为,当下,制定一部可操作性强、媒体工作者认可的媒体职业规范对于引导媒体从业者的道德自律无疑是必要的。⑧三是他律。有研究者认为,道德自律不是目前根本解决新大众传播伦理问题的良方,当自律难以实现理想目标时,他律自然是一种更好的选择。⑨为此,有文章指出,我国新闻实践呼唤新闻立法的出台,新闻立法应成为悬在新闻工作者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剑”,只有在法律的强制下,新闻活动才能进行自我整合,走上符合新闻传播规律的规范化轨道。⑩还有研究者认为,针对媒体失范行为,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媒体和媒体从业者职业行为的监管检查,加大对督查结果的处罚力度,进行问责治理,同时完善中国新闻传媒的许可证制度和从业人员资格证制度,建立准入与退出机制。11以上研究对分析伦理道德失范和如何对之规制提供了一些新的视角。
大众传播伦理“两难”问题研究。大众传播伦理“两难”问题,是指大众传播活动中引起伦理争议或产生道德冲突的需要进行道德评价的问题,比如媒介商业化问题、大众传播与社会公正问题、大众传播与隐私权问题、隐性采访问题、同情弱者还是客观中立问题等,它与“虚假新闻”、“有偿新闻”等传播道德失范问题有所不同。
在“应当如何”方面有着明确判断标准的大众传播伦理问题,或者在“应当如何”与“不应当如何”之间界限分明的大众传播伦理问题,都不难获得解决之道。困难的是,面对这样的问题应该怎么办。有文章援引戴伊教授给出的建议是:当没有“正确”答案时,伦理常常涉及在对立的正当之间找到平衡点,应当在现实世界的情境中来应付问题,并不存在一贯的对或错的答案,但总会有“更合理”的答案。12有文章还从情境伦理和波特图式为传媒在选择平衡点时因诸种原因而出现不同的伦理标准和价值取向,提供了一种重要思路。波特图式是一个道德推理模式,它是将道德分析和决策过程按照定义、价值、原则和忠诚四个方面逐步推演和循环的有机系统。13有研究者认为,在有关大众传播伦理争论的问题上,也是伦理学争论的反映,其中最主要的是关于道义论与功利主义提供的道德正确性标准不同,而使人们从这两个角度对同一行为产生了不同的道德评判,从而引起了一些争论。14还有文章指出,当今我国大众传播突出的伦理争议问题是:面临社会伦理与大众传播伦理的矛盾,从业者常感到无所适从。该作者认为任何职业伦理都不能凌驾于社会伦理之上,应当致力于实现大众传播伦理和社会伦理在大方向上的统一,不符合社会伦理普适性内容的大众传播伦理应在被摒弃之列,否则,持超然伦理观的传媒从业者就难免被摒弃。15
大众传播职业规范研究。大众传播职业规范是媒体工作者自律的行为准则,有研究者认为,我国传媒目前处在社会转型期的快速发展阶段,一方面现行的职业规范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呈虚置状态;另一方面,基于新闻专业主义理念的职业规范还远没有建立起来,这就导致传媒职业规范中出现了断层和盲区。16为此,有研究者提出了如何制定一部可操作性大众传播职业规范的初步构想。作者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对大众传播职业规范进行了初步架构,从横向上看,在遵循世界上公认的一些新闻专业主义原则指导下,对职业角色、利益冲突、新闻业务提出明确的和可操作的规范要求,并对有违大众传播职业规范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从纵向上看,职业角色、利益冲突和新闻业务下的每一个传媒职业行为或现象都可以包括职业意识、法律规范、操作规范、程序规范四个有机部分。这四个部分层层递进,共同构成了可操作职业规范的核心部分。17还有研究者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准自律或准法律的模式,规范广播电视内容基础上,探索“第三种规范”:广播电视业行规。这是一种将法律与职业道德结合,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行业自治,兼有法律与职业道德的某些特点,又与二者存在诸多不同的第三种规范,并已经取得初步成果。18以上研究对建构适合中国国情的媒体职业规范作了有建设性意义的尝试。
大众传播与人道主义研究。童兵曾针对“新闻是事学”的观点明确指出:新闻既是事学,又是人学,是同人密不可分的“事学”。大众传播活动的主体是人,其最终的价值指向也是人。有文章指出,人道主义强调以人为本,尊重人的生命、人的权利,关心人,理解人,把人当人看。应用到大众传播中就是要求以人作为传媒报道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把人当做目的,关注人情、人性。体现人情之美,人性之美。19这年大众传播与人道主义研究大多指向灾难报道中如何体现人文关怀上。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黄旦认为,让人们知道发生了什么就是最大的人文关怀。有文章指出,新闻价值观应该建立在“以人为本”的价值基础上,所传播的一切都应该符合这一标准。有研究者认为,在大众传播中注入人道主义精神,是媒体对社会应尽的职责。人道主义应该贯穿传媒报道过程的始终,不仅是一种取向标准,更应该内化为媒体和传媒工作者的道德价值体系,在大众传播中潜移默化地对社会大众进行人道主义教育。20
大众传播伦理热点问题研究
由于2008年重大新闻事件的不断出现,因而2008年大众传播伦理的研究大多指向现实。
人文精神的提升。“5・12”地震报道中,媒体体现出的人文关怀,学界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有研究者指出,在“5・12”大地震的报道中,我国新闻媒体前所未有地关注民生与人性,而且将以此为基础更加关注公共领域。21
新闻造假。曾被数家新闻媒体转载的“母爱短信”,这条赚足了全国人民眼泪的假新闻的出现,再次引起人们对新闻真实的追寻。有多篇文章对这种貌似善意的假新闻进行了剖析。有文章指出,貌似善意的假新闻较恶意编造的假新闻,其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它摧毁了社会的公信力,颠覆了新闻报道的道德观念和采写方式,把文学创作与新闻写作混为一谈,破坏了新闻真实性原则。新闻的前提是真实,其次才是感人。22针对西方媒体关于拉萨“3・14”事件的失实报道,有文章指出,西方一些主流媒体的涉藏报道,完全违背了国际新闻界公认的新闻职业工作准则和新闻职业伦理规范。23也有文章认为,西方媒体的失实报道与国家意义输出的框架有关。长期以来,中国一直对外传达“事实议程”,而“价值议程”的输出则明显不足。24盛希贵指出,近两年新闻图片的失实事件屡屡发生,使人们对新闻摄影的可信性产生怀疑。新闻摄影从业者需要严格自律,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从源头上杜绝假新闻,否则,新闻摄影的地位将受到根本性的颠覆。25
有偿新闻。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封口费”事件再次将媒体这一潜规则推到了台前。针对这一事件,有文章指出,“封口费”事件实质是媒体集体“有偿不闻”的体现,这与“有偿新闻”一样,都严重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打铁还需自身硬。面对各种利益和诱惑,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应该经得起考验,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社会的信赖。26有研究者认为,这些事件曝光后,背后牵扯出来的是一些生存状况有困难的媒体,当媒体不能解决自己记者的生存问题时,会对员工比较放任。有些责任感较差的记者就会利用手中的笔去换钱,从而形成寻租现象。记者借助媒介组织的社会资本进行“权力寻租”逐步呈现出常规化、普遍化的态势。27
媒体越位。媒体越位有多种表现,如媒体审判、媒体逼视、舆论绑架等。舆论绑架意味着通过媒体公开报道后的舆论压力,对被点名者进行道德胁迫。针对有关媒体公布一些明星捐款数额,特别是报道万科捐款200万元及王石的“十元论”,从而引发网民的围攻、谩骂,有文章认为该事件反映了媒体社会角色的错位和对权力的滥用。选择捐还是不捐,捐多少,通过什么渠道捐助,都应当是非常私密的个人选择,媒体不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即公布姓名、捐款数额的方式是对公众人物的财产自由处分权、隐私权、名誉权的侵害。社会不应该用捐款的多少去衡量一个人的道德水准高下,逼捐则是更大的不道德。28
媒体职责的失守。“三聚氰胺门”事件中,传媒扮演了种种褒贬不一的角色。第一个勇敢地在报纸上点名曝光“三鹿”的上海记者简光洲,已经被国人当成英雄。在他之前,曾有许多报纸陆续报道过婴幼儿患肾结石的案例,但只是称呼“某企业”,未有人敢点名三鹿。《烟台日报》公布的涉及毒奶粉事件的企业,莫名其妙地漏掉了两家本地企业。针对媒体的失守,有文章指出,对“三鹿奶粉事件”的报道滞后,难以满足受众对信息的需求。当国内主流媒体无法抓住第一话语权的时候,民众和外国媒体就会自然找寻其他的信息源,从而造成混乱和误读。29
注 释:
①许丽华:《浅议近年假新闻发展趋势及职业精神缺失》,《新闻界》,2008(5)。
②11何国平:《新闻媒体非规范行为论略》,《现代传播》,2008(5)。
③⑧周俊:《试析我国现行新闻职业规范》,《国际新闻界》,2008(8)。
④⑩王志峰:《从源头制止虚假新闻的产生》,《新闻采编》,2008(4)。
⑤27张志安、陆晔:《记者“权力寻租”中的社会资本转换及其伦理边界》,《国际新闻界》,2008(10)。
⑥1215丁柏铨:《对新闻伦理问题的几点探究》,《新闻传播》,2008(10)。
⑦18徐迅:《探索“第三种规范”:行规》,《国际新闻界》,2008(8)。
⑨顾理平:《契约精神视野中的虚假行为》,《现代传播》,2008(5)。
131617周俊:《我国可操作性新闻职业规范的初步构想》,《青年记者》,2008(1)上。
14王锦东:《试论媒体伦理分析的三个视角》,《国际新闻界》,2008(5)。
19罗彬:《新闻报道中的人道主义诉求》,《国际新闻界》,2008(8)。
20王莹:《全球视野中的新闻人文主义》,《民族论坛》,2008(2)。
21张向东:《未来媒体:“新”主沉浮》,《新闻记者》,2008(7)。
22王晓明:《感人的假新闻就可以容忍吗?》,《新闻记者》,2008(8)。
2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新闻学与传播学专业委员会公开信》,《国际新闻界》,2008(4)。
24胡百精:《权力话语、意义输出与国家公共关系的基本问题》,《国际新闻界》,2008(5)。
25盛希贵:《改革开放三十年新闻摄影业务的发展与变革》,《国际新闻界》,2008(10)。
26《打铁还需自身硬》,《中国青年报》,2008年10月27日。
28陈元:《对“5・12”汶川震灾媒体慈善报道的反思》,《东南传播》,2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