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4 14: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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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企业申报材料

篇(1)

申报主体为独立矿山企业(含油气企业),须持有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

二、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办矿。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等法律规定,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和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认真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等,对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已经进行了有偿处置;五年内未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

(二)规范管理。具有完善的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重建、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矿石管理科学、规范。

(三)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成了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设计)指标,“三率”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综合利用水平达到国内同类矿山领先水平。

(四)技术创新。重视科学进步,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矿山企业每年用于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不低于矿山企业总产值的1%,生产技术居国内同类矿石先进水平,符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国土资发〔2010〕146号)的有关要求。

(五)节能减排。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工作,节能降耗、“三废”排放等达国家规定标准,采用无废或少废工艺,矿山选矿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实现零排放,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

(六)环境保护。认真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编制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水平明显高于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本区域平均水平,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区域面积的80%以上。

(七)土地复垦。认真开展土地复垦工作,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实现“边生产、边建设、边复垦”。

(八)社区和谐。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能够及时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社区关系和谐。

(九)企业文化。拥有符合企业特点的企业文化,企业职工文明建设和技术培训体系健全。

三、申报材料

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需要报送以下材料:

(一)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书;

(二)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图册。

四、申报程序

(一)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地方矿山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归口中央企业管理的矿山企业向归口企业提出申请;各行业协会可按照申报条件组织本行业企业的推荐工作。

(二)地方矿山企业的申报材料,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矿业联合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进行必要的现场核查,并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将申报材料统一汇总报送国土资源部。

归口中央企业管理的矿山企业申报材料,需经矿山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并由归口企业审核汇总后报送国土资源部。

篇(2)

__年,市科技发展计划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推进新能源、新材料和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及材料、节能环保、通信与电子信息、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实施现代服务业科技支撑工程;围绕推进冶金、纺织、化工、机械等传统产业升级,重点支持急需解决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及配套技术;围绕科技惠及民生等重点,推进科技创新“三个一批”行动方案,组织10个科技计划。为切实做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本年度张家港市科技计划共设置10个类别:

科技计划名称

市科技支撑(工业)计划

市科技成果转化培育计划

市科技支撑计划(农业)

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

市软科学计划

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市产学研合作创新计划

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

市专利实施计划

其中,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只安排指导性计划,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科技经费支持。

二、申报条件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__年张家港市科技计划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自主申报。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和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以下三项基本要求及各类计划申报的特定要求(特定要求详见《指南》的相关计划部分)。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须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应具备实施相关项目的必要条件:

(1)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具备为完成项目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和产业化基础;

(2)企业单位应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资产、资信及经营状况良好;

(3)鼓励产学研合作,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必须明确各自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并附合作协议;

(4)为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原则上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建有研发机构,一般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2%(以2013年度研发项目备案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5)项目承担单位须有自主知识产权,必须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①具备有效发明专利和有效实用新型专利共3件以上;②2013年新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各2件;③2013年已申请或授权外观专利5件以上。须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授权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缴费凭证等附件,佐证专利工作情况;

(6)有应结未结项目的单位,在申请本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前,应提供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并列出结题计划表,向项目主管单位和市科技局做出书面承诺和说明,未提供相关说明的列入科技信用不良记录。列入科技信用档案不良记录的单位,限制申报项目。为及时准确做好科技统计工作,对于未按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单位予以限制申报。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要求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对于市重点培育的创新型标兵企业、重点科技成长型企业、获得苏州市级以上人才项目的科技人才企业、区镇重点支持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载体的创新项目给予倾斜支持,申报项目须同时符合《指南》支持的领域或方向;实施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两个或多个不同计划;申报项目内容具体,目标明确并可考核,能形成专利、软件著作权、自主专有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申报项目负责人的基本要求

项目第一负责人要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①截至20__年底,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结未结的;②目前已承担省、苏州市级、本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3项(含3项)以上的;③已承担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尚未结束验收的。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各类计划的《项目申报书》样式见本通知附件,申报单位注意控制申报材料篇幅,参照申报书限定字数填写;

2.申报单位应确保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弄虚作假获得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单位,一经发现,除追回资金外,将记入科技信用档案,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申报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3.附件清单中要求提供“查新 报告”的,查新重点为创新点的新颖性及专利状况;要求提供“研发投入统计资料”的,是指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研发费加计抵扣核准享受税收优惠的汇算清缴单;

4.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项目要求的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采用书本式装订,切勿用塑料夹),其中,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须在网上申报结束后在系统内下载后打印(有水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四、申报流程

1.意向报告:申报单位对照本通知“申报条件”和《指南》的特定要求,向项目主管单位报告申报意向;

2.网上申报:登录“__科技信息网”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平台”注册激活,明确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帐户和权限,由各单位管理员填写单位信息。对照《项目信息表》和《项目申报书》要求完成申报系统内各栏目的填报,上传相关附件和佐证材料;网上申报结束后,下载打印纸质文本,按要求装订纸质申报材料。

3.主管单位审查:申报材料须经项目主管单位审查,限额申报的要进行筛选和排序,再推荐报市科技局。申报主体是市直属单位和事业单位的,项目主管单位为本条线市级主管部门;申报主体是企业单位的,项目主管单位为所在区镇科技管理部门(保税区、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为科技人才局,冶金工业园为综合管理局,各镇为经服中心)。经项目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递交受理窗口。

五、申报时间与地点

申报日期:

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__年*8月25日。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__月26日-__月31日。

受理地点: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服务大厅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

1.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窗口:

电话__

篇(3)

    

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为确保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提高企业(组织)申报材料的针对性,规范推荐工作,制订本细则。

一、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范围

制造业、建筑业(含工程类)、服务业(含文教、卫生)

(二)申报条件

1、企业(组织)申报区政府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北仑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2)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先进,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3)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特别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4)企业(组织)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上年度达到A、B档(对规模以下企业不作要求),其他企业(组织)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度居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先进水平;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区政府质量奖:

(1)不符合产业、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质量等政策;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近3年有人员死亡或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有效投诉;

(4)近3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有严重质量问题;

(5)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三)申报程序

1、有意向申报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填写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于8月31日前交所在的街道、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

2、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⑴申报表(纸质二份,PDF电子文本一份);

⑵组织简介(纸质二份,WORD电子文本一份);

⑶自我评价报告和证实性材料组成(纸质二份,PDF电子文本一份)。

3、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⑴申报表内容按表格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各栏具体要求见表后“注”,需按年度填写的指标指申报当年前连续三年的指标。如表内填不下可另加附页或自行复印表格,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⑵组织简介限3000字以内。

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应对照评审标准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各条中有关说明的内容也可互相引用,但应说明。需要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限申报前三年内;无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只说明近年情况。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含图表不得超过6万字数。

⑷证实性材料是指凡在申报表中涉及的、需企业(组织)提供和企业(组织)自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等,如无法提供的,需作出书面说明。

二、推荐要求及程序

(一)推荐单位

申报企业(组织)所在街道、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

(二)推荐要求

推荐单位对申报企业(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及产品质量水平作出评价、签署意见,并在申报表封面的相应栏目和推荐意见栏加盖公章。

(三)推荐时间

各推荐单位于9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区政府质量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纸质二份、电子文本一份)。

 

篇(4)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京知局〔20xx〕178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以下简称北京代办处)负责本实施细则的执行工作。

第二章 申报方式

第三条 专利资助金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申报是指申请人在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申报表。

纸件材料申报是指网上申报后,将纸件材料提交至北京代办处。

第四条 申请人原则上应自行申报资助金。如委托专利机构的,仅可选择一家办理。

每个申报周期内,申请人仅能申报一次。已委托专利机构申报的,申请人本次不得再自行申报。

第三章 网上申报

第五条 申请人应首先在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提交申报表。注册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

第六条 提交申报表后,申请人应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查看通知。

申报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纸件材料。

申报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修改并重新提交申报表。未在期限内重新提交的,视为未提出申报。

第四章 纸件材料申报

第七条 纸件材料包括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申报表》、申请人 身份证明文件和专利证明材料三部分。申报材料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名。

第八条 身份证明文件包括:

(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由申请人签名;

(二)申请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九条 申报国内专利资助金的,应提交下列专利证明材料:

(一)申报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

(二)申报国内发明专利服务费资助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用一并申报,并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申报发明专利第七年、第八年年费资助的,提交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打印的收费信息查询页。

(四)小微企业申报发明专利授权后前三年度年费的,提交小微企业申明函原件和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打印的收费信息查询页。小微企业授权当年年费,应与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用一同申报。

(五)其它材料或文件。

第十条 申报港澳台地区专利资助金的,应提交下列专利证明材料:

(一)申报香港标准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香港知识产权署颁发的批予标准专利证明书复印件。

(二)申报澳门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澳门经济局颁发的专利注册证复印件。

(三)申报台湾地区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台湾智慧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其它材料或文件。

第十一条 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金的,应提交下列专利证明材料:

(一)专利证书复印件及授权公告首页复印件;

(二)专利证书及其著录项目的中文译文;

(三)其它材料或文件。

第十二条 纸件材料应按照顺序沿左侧装订成册。证明材料应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表中记载的文件顺序依次排放。

上述材料应打印或复印在A4纸上,文件应整洁、清晰。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纸件材料。对于提交的纸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指定期限内修改并重新提交。

未在指定期限内重新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第五章 申报材料审核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审核包括对网上申报材料的审核及对纸件申报材料的审核。

第十五条 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北京代办处应及时审核,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第六章 资金发放

第十六条 对于事业单位和自然人,采取银行汇款的方式发放;对于企业及其它类型机构,采取转账支票的方式发放。

第十七条 通过银行汇款方式领取专利资助金的,应及时查看银行账户。

第十八条 通过转账支票方式领取专利资助金的,应在指定期限内到北京代办处办理申领手续,不得委托专利机构领取。

第十九条 以下情况之一视为放弃领取专利资助金:

(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有误的;

(二)逾期不领取的;

(三)因未及时入账造成支票过期的;

(四)因保存不善造成支票丢失,未及时通知北京代办处并通过法院办理公告遗失手续的。

第七章 绿色通道服务

第二十条 对于信誉好、申报质量高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开通绿色通道服务,经批准同意后,享有绿色通道服务资格。

绿色通道服务是指申请人在进行纸件材料申报时,仅需提供《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申报表》,无需提供相关专利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绿色通道服务仅适用于国内专利资助金申报。

第二十二条 开通程序:

(一)申请人应当向北京代办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绿色通道服务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北京代办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开通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应保证申报质量,如材料审核时发现两处(含)以上错误的,视为本次申报未提出;

第二十四条 绿色通道资格仅当年有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根据专利资助金绩效考评工作需要,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报告及专利资助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专利资助存在的问题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保护创新成果,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目前各地都制订了知识产权奖励政策,在政策兑现过程中,由于涉及企业多、时间跨度长、申报材料核查工作量大,完全靠手工效率较低,不利于数据统计、核查、分析和资料保管等问题,佰腾科技开发了区域专利资助管理系统,借助于计算机系统,可以实现开放申报、及时统计、有效核查、数据资料完整保存等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增强政策透明度。

适用对象:

篇(5)

1福州市创新基金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福州市作为科技部指定的直接从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创新基金项目服务的服务机构,只有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与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服务中心两家。前者主要为除孵化器内企业外的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提供企业申报注册、材料形式审查、项目申报、申报咨询等科技服务,并接受项目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委托,协助项目监理、验收工作。而后者的服务对象主要为孵化器与各科技创业园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功能类同。两家服务机构自赋予创新基金服务职能以来,在上级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下,至2007年共受理并推荐了200多项科技创新项目,其中61项获得国家创新基金的立项支持。

福州市科技型创新基金申报工作开始于2003年,由于科技部该专项基金刚设立不久,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科技服务机构及大部分的中小企业对该基金的申报要求及操作程序均不甚明了,对创新基金申报的规范运作存在畏难情绪,加之创新基金服务机构本身也缺乏材料的审核经验,未能给予企业及时明确的指导,以至于2003~2005年3年间,福州市仅有28个项目获得科技部立项。经过各级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特别是2006年福州市设立地方科技创新资金后,进一步拉近了与科技部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条件的距离,福州市每年争取到的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呈逐年递增的趋势。但就目前情况而言,在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方面,无论从申报项目的数量上看,还是从争取基金的规模上看,我们都远远地落后于其他沿海兄弟城市,这无疑将导致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滞后,对我市经济发展将产生消极影响。由于地区科技、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客观上造成创新基金申报工作成效的差异。但除此之外,拥有一批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申报国家创新基金技术服务的人才队伍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以2006年、2007年福州市、宁波市申报国家创新基金的情况(见下表)进行说明:

从上表可以看出,宁波市2007年争取国家创新基金项目37项,比2006年增加14项,增长61%,2007年获国家创新基金资助额2045万元,比2006年增加995万元,增长95%。而同期福州市仅争取国家创新基金项目19项,比2006年增长36%,获国家创新基金资助额1035万元,比2006增长116%,虽然进步明显,但与宁波市相比,无论从项目立项数量还是从获得创新基金额度,宁波市都是福州市的近一倍,这与宁波市多年来重视发挥科技服务机构的作用分不开的。因此,加强福州市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建设,培养一批熟悉国家创新基金申报程序和管理工作的专业队伍,建立一种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创新基金提供从申报材料组织到技术、管理、财务方面技术咨询的全程专业技术服务的新型科技服务机制,对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提高申报国家创新基金的工作成效,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作用和定位

2.1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发挥的作用

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自1999年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创立起,就严格按规范的申报程序运作,它相对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申请材料准备工作难度会大一些。福州市负责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监理、验收等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于人员编制配备等客观原因,在上述工作中难以统筹兼顾、面面俱到;同时,企业普遍反映对项目申报程序、要求等相关事宜了解不够,项目材料难写,企业财务报表编制质量要求高,提出了申报材料的深度不好把握、对文件精神理解有偏差、对网上申报及附件录入上传等申报环节不熟悉等问题。因此,利用创新基金服务机构聚集的专业人员优势,来协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完成项目申报的各项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科技导入、项目评估、专家咨询等知识服务。在以往长期的科技服务中与不少中小企业建立了联系,比较了解中小企业的情况;在科技查新、项目咨询、可行性分析等业务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另外,创新基金服务机构还初步组建了一支稳定、可靠的专家队伍,能够胜任各个技术领域的咨询、调研任务。所以,在帮助中小企业完成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方面,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已经具备一定条件和优势,不但能发挥科技服务机构的优势,也会极大地提高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2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业务定位

2.2.1规范项目申报材料,把握编撰技巧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评审的唯一依据就是企业通过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网络上传的申报材料,不进行实地调研,也不约见项目当事人,材料组织的完善与否,是影响项目立项的关键。项目可以进行适当的包装,但包装不是弄虚作假,而是通过详细分析、评估本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和生产市场方面的优势、劣势、发展潜力以及财务状况,把本企业的内在价值以及科技创新方面的潜力充分挖掘出来。

申报材料的撰写有一定的规律和技巧。一个项目有时既可以申请贷款贴息又可以申请无偿资助,这时企业就要判断申请哪一种资金支持方式。二者在资金数额上没有多大差别,但相对来说,贴息容易获得,因为贴息涉及到银行贷款,能达到有效吸引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目的,起到了创新基金的引导作用。

创新基金申报材料要求反映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技术开发、生产销售、产品质量、资金流量、应收应付、债权债务、发展规划等,因此申报创新基金不仅要了解一个项目,而且要了解企业运行的全过程,要证明企业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而目前福州市有些中小企业特别是孵化器里的企业,第一次操作,不知从何说起,申报材料普遍存在过于简单、技术创新点不突出、项目成熟性把握不好、项目投融资阐述不完善以及夸大企业的经营业绩等问题。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应对当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掌握项目指南变化情况、重点支持领域及各领域申报的必备要求与限制条件等,指导企业准确定位,找准切入点,把握优势领域,结合企业自身特点组织申报;其次,还要指导企业从研发力量、技术依托和产品性能等方面考虑问题,选择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特点的项目进行申报;此外,申报材料还要体现项目的技术先进性、项目成熟性、市场可容性,以及企业经营业绩及债权债务等经济指标、技术创新及激励机制、营销策略、人力资源情况等,材料应充分展示企业资源优势与完成项目的技术可行性。

2.2.2善于捕捉项目推荐申报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应善于利用自身与政府各级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联系密切的优势,从工业高科技计划、农业科技计划、星火计划、社会发展计划、科技合作计划以及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中选择优秀项目;从国家“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及专利成果中挖掘项目;还可以从企业委托查新项目、新产品开发计划项目中寻找好项目,另外还可以从各行业技术中心创新项目中挖掘项目推荐上报。工作中,应围绕创新基金申报条件,在不违反相关限制规定的情况下,灵活应用申报规范,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创造申报条件,争取尽量多的项目往国家推荐申报,遵循“以数量求质量,以质量促立项”的原则。

2.2.3履行服务机构职责,推进项目实施

科技创新基金要求具有创新基金工作职能的服务机构协助科技管理部门(项目组织单位)做好项目的征集、筛选和认证工作,并接受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委托,协助项目监理、验收工作。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要组织专家对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管理,促进地方、企业、专家、科技管理部门职能的实现,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把项目申报、实施、监理、验收工作逐步落到实处。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还要严格监督企业匹配资金到位情况,包括创新基金支持是否按计划到位,省科技厅及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匹配资金、金融机构贷款、企业自筹及其他资金是否落实。

2.3提升创新基金服务机构服务水平的对策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对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性已为理论和实践所证明。可以说,创新基金服务机构正是基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而产生的。为切实提高福州市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对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的服务能力,需要从政策法规、经营管理、业务拓展、人才培养等方面多做努力。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可以借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这个平台,充分展示自己在产学研合作、与政府职能部门联系密切及熟悉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程序与运作等方面的优势,开展特色服务,推动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拓展科技服务机构需求空间。可以采取:

(1)由政府科技部门牵头联合县(市)区政府及地方科技服务机构共同实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网络计划。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发展最直接的动力是地方中小企业的服务需求,创新服务只有植根于地方,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区域性的网络,才能卓有成效地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2)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培训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宣传创新基金的战略意义、现实意义和重要作用,可采用编辑宣传材料或制作多媒体,召开工作会议,举办培训班、座谈会、技术讲座,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报刊进行宣传等方法,使更多企业真正了解创新基金的作用意义、性质特点、申报要求、申报程序;对参加评审的专家进行宣传,使他们在了解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申报及评审要求的基础上,对自己手中的项目进行评估,考虑是否提出申报请求。

(3)在政府推行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如生产力中心协会、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社团组织的作用,通过行业协会等组织沟通双方,由行业协会或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确定对整个行业有用的共性技术,然后再经由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研发;或建立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吸收专业行业协会、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参加,通过他们与企业界以及与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密切关系,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有效开展。

(4)充分利用现代科技信息网络资源,依托海峡信息网、福州科技信息网、福州农业服务信息网等已有设施,建立科技项目、专家数据库,建设全市科技服务网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不断完善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

(5)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选拔创新和服务意识强、富有敬业精神的优秀人才从事科技服务工作。科技服务机构人员应注重自身综合业务素质的提高,关注并了解国家创新基金工作动态及变化特点,熟练掌握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及相关操作规程,提高服务能力,对当年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重点支持领域及各领域申报限制条件应熟记于心。只有这样,才能对企业的各种咨询提供及时的指导帮助。

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是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发展的永恒主题,创新基金服务机构首先是一个市场主体,是市场竞争的一份子,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必须敢于面向市场。因此,如何认真研究市场,深入了解市场,把握市场脉搏,找准市场定位,是广大创新基金服务机构普遍面临的课题。科技服务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还在发展过程中,各种资源需要我们去挖掘,服务领域需要我们去开拓,生存和发展的空间需要我们通过开展特色服务、精品服务、有效服务去占领。没有特色就没有生命,没有特色就没有发展。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市场需求,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巩固主导业务,拓展新兴业务,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篇(6)

一、支持重点

面向省外特别是海外,重点支持引进以下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1、能够对我省产业结构优化、产业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人才;

2、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包括南京中国软件城、泰州中国医药城、**州纳米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基地等)急需的人才;

3、已经实施或正在申报省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建国家级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所需要的人才;

4、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并且地方有专门人才计划实行配套支持的关键性高层次人才。

二、人才条件

上述重点支持引进的人才具体分为以下两类:

1、创业人才:携带科技成果在我省区域内投资或参与投资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其主导产品符合我省重点支持的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工艺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的国际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的企业创业者或创业团队。创业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与其所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专利、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高学历人才;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具有在省(海)外成功创业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年1月1日后到我省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本人为所创(领)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常驻我省工作。

2、创新人才:我省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优势特色产业骨干企业和省级以上各类创业创新载体引进的掌握关键技术的技术创新人才(高层次研究开发专家)和管理创新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专家)。鼓励企业、各类创业创新载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创新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相关学科领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拥有高级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或曾担任过高层管理、技术职务;

(2)具有在国内外行业内知名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了突出业绩;

(3)在软件及动漫、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与网络、专用芯片、半导体照明、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生物质利用、城市轨道交通、生物技术与制药、水环境治理、现代物流、服务外包和现代农业等我省重点发展的高科技领域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

(4)**年1月1日后到我省工作,驻我省工作时间年度累计在七个月以上。

三、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必须属于以下范围:

1、省(部)直属企业;

2、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

3、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创业创新载体;

4、在上述范围以外,创业人才在**北5市投资或参与投资创办的,且属于该市确定的重点引资领域的科技型企业。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

2、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创业人才所创(领)办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创新人才与引进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

4、反映引进人才能力和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1)创业人才(A类)

对应于申报书(A类)中有关内容,提供反映本企业特有关键技术的技术特点、水平和优势介绍;企业主导产品在质量、性能、功能等方面相对于同类竞争产品的特点和优势介绍;创业者本人和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证书(证明)和以往成功创业的经历说明等。

(2)创新人才

a.技术创新人才-高层次研究开发专家(B类)

对应于申报书(B类)中有关内容,提供引进人才近年来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承担有关研究开发任务(项目)中所发挥的作用、所取得成果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等的证明材料。

b.管理创新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专家(C类)

对应于申报书(C类)中有关内容,提供引进人才在原单位和现单位从事经营和管理工作中,本人主要提出并组织实施的重要战略决策、管理方法创新及其实际效果的证明材料,包括在此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文件、工作方案、管理创新典型案例介绍,以及其它反映业绩的证明材料等。

(二)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必须保证字迹清晰。

2、申报材料分两部分装订。

(1)《**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一式六份,单独成册,不须合订,并提供申报书电子文档。

(2)将申报书一份与申报材料第2、3、4项合订一册,并在前附此册材料目录(注明A类、B类、C类),一式一份。

五、申报程序

1.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由创业人才所创办的企业、引进创新人才的企业或机构填写申报材料,向所在地省辖市科技局申报。

2.各省辖市科技局负责对各单位所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特别是对引进人才的身份、学历、获自主知识产权等内容应重点进行核实确认。对于创业人才所创(领)办的企业,有关省辖市科技局应会同当地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对其诚信经营和依法纳税等情况进行考察。对于上述审查结果,各省辖市科技局应在申报书中“省辖市科技局推荐理由”一栏中予以确认。

3、在材料核实的基础上,各省辖市科技局应进一步根据《**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和本通知中有关引进人才的标准和条件,对所申报的引进人才组织初审筛选。初审结果报经省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将申报单位汇总表(样式附后)一式两份和汇总表电子文档,以及“关于报送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初审结果的函”一式一份,随同申报材料一并于4月15日至20日报送省科技厅(受理中心设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4、省科技厅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和安排下,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各市上报的引进人才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有关要求

1、各市要把人才引进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创新总体部署,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对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晰职责,务求实效。

篇(7)

要求图文并茂,包括企业外景、生产流水线、主要申报产品以及企业形象展示、领导关怀等相关图片及介绍。

企业六个方面的证实材料

围绕下面六个方面要求依次收集、撰写,要求突出重点,提供相应证实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一)知名度和满意度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册商标复印件(须提供完整的注册复印件,包括续展注册或变更等情况的有关证明复印件。续展的商标,另需提供首次注册复印件)。

3、获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

4、产品获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或曾获国家级、省级有关质量奖项证书复印件。

5、获出口商品免检企业称号、国家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证书复印件。

6、产品获市(省)名牌产品称号复印件。

7、产品曾获国家、市或行业其它有关产品质量、科技、新产品以及有影响的重大国际性、区域性展览等荣誉称号的复印件。

8、企业近三年(*年、*年全年完成数以及*年全年预计数)产品出口创汇地区、数量、产量、产值汇总表(数据由海关或外贸管理部门出具)。

9、企业开展顾客满意度工程情况,包括开展的第三方或企业专题性顾客满意度调查情况及相关数据和材料。

(二)产品质量水平

1、省级以上标准化专业机构提供的产品标准是否有效或对标准水平评价、评估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2、申报产品采用标准复印件(封面与首页)。

3、产品获采标证书复印件。

4、产品鉴定时专家对产品质量水平的评价意见(复印件)。

5、产品实物质量水平达到国际、国内或本行业先进水平的有关权威检测机构(市级、部级、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副本或复印件(封面与结论页)。

6、获产品合格认证证书(自愿性认证)复印件。

7、产品通过“CE”、“UL”等认证证书复印件。

8.其他基本证书(包括:3C认证证书、食品安全市场准入证书(QS)、生产许可证证书、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出口质量许可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证书等)。

(三)创新能力

1、企业近三年(*年、*年全年完成数以及*年全年预计数)新产品产值率汇总表。

2、企业近三年(*年、*年全年完成数以及*年全年预计数)新产品开展费用与销售总额比例汇总表。

3、科技成果鉴定报告复印件(封面与结论页)。

4、新产品产品证书、新产品鉴定报告(封面与结论页)复印件。

5、企业获市高新技术生产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6、企业获国家级、市级技术中心证书复印件。

7、产品鉴定时专家对产品采用高新技术评价的有关意见证明。

8、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质量管理体系

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

2、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获其它管理体系认证(包括: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和卫生管理体系认证、HACCP认证、市级以上计量体系确认等)证书复印件。

4、(未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提供)有关质量认证和“贯标”方面工作开展情况说明资料。

(五)规模经济与发展后劲

1、企业名牌战略规划及有关的计划情况。

2、企业贯彻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的工作计划。

3、企业“十五”技术进步投资及实施情况。

4、同行业企业产量、产值、出口创汇前十名排名表(含本企业)(数据由有关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

5、企业在新三年内列入国家、市有关重大项目或工程计划以及投入与发展情况。

6、企业其它有关发展规划等相应资料。

7、企业近三年综合经营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年、*年全年完成数以及*年全年预计数)(纳税额由有关税务部门出具)。

其中:

A、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

利润总额

即按:=--------------X100%公式计算;

成本费用总额

B、总资产贡献率(%)

利润总额+税金总额+利息支出

即按:=--------------------------×100%公式计算

平均资产总额

(六)企业形象

1、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复印件。

2、企业获得有关质量金奖、质量管理等方面称号和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3、企业获各级文明单位(市级、局级、区级)称号复印件。

4、获市级以上或行业其它有关企业整体奖章称号复印件。

5、企业近三年(*年、*年全年完成数以及*年全年预计数)用于广告宣传方面费用汇总表。

二、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以及证实材料)一律按标准A4纸(210mmx297mm)规格装订(沿长边装订),且双面打印。

申报材料不采用硬皮材质装订。

2、申报材料的封面,必须写上“*年上海名牌申报材料”字样,并在其下标注申报类别:即产品类还是服务类,原推荐名牌企业还需注明是扩项还是扩牌。同时,还必须写上申报企业、商标、产品或服务名称。

具体的封面设计版式等由申报企业自行决定。

3、装订顺序原则上按本附件规定的内容与要求进行编排(见下“三、申报材料的装订顺序建议”)。

4、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并位于页脚的外侧。

5、提供的有关证实材料复印件或图形扫描件,请在保证内容清楚的前提下紧凑排版(例如条件许可,两份证书可放在一页上)。

6、一式二份,《申请表》封面的“申报企业名称”栏必须盖红印章。

三、申报材料的装订顺序建议

A、申报材料封面

B、申报材料目录

C、企业外景、生产流水线、主要申报产品以及企业形象展示、领导关怀等相关图片及介绍

D、企业概况及申报上海名牌产品综述

E、《二六年上海名牌推荐申请表》

(《申请表》封面、告知书、填表说明和要求、表1~表6、表9)

F、六个方面的证实材料

请按本附件的“一、证实材料内容”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并以六个方面内容顺序装订。

除上述证实材料外,企业可以少量补充与申报产品有关的材料。

篇(8)

一、技术改造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符合产业政策和**市都市农业发展规划,对本市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具有带动作用。

2、在**地区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按规定备案(或立项)的当年或上年完工的项目。

3、企业有一定的带动力,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或与本市农户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相关联,促进本市农业出口创汇、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4、企业经营主体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5、项目总投资在140万元以上(其中土建部分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如仅为设备投入,应在100万元以上。对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内或淳安县的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总投资放宽到100万元以上(如仅为设备投入,应在70万元以上)。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内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界定按杭政函〔2006〕140号文件所列的乡镇区域和产业类型加以确定。

有关区、县(市)在申报本批农产品加工技改项目时,必须落实当地今年第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改资助资金。

(二)申报材料

1、**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项目申报表和各区、县(市)经贸局(计经局、经发局)审核的技改项目备案表(或技改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

2、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购置设备、土建工程的记帐凭证和正式发票复印件(设备、土建分列);

3、企业资产负债表(20**年12月31日)和损益表(20**年度)。

二、自主创新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凡本市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省级以上(含省级)新产品经确认、或通过省级以上新产品鉴定以及获得专利授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都可以申报。

(二)申报材料

省级以上新产品确认、鉴定证书,专利授权书等相关证明。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由各地农产办牵头组织申报,技术改造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必须审核并签署资金落实意见;市属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自主创新项目由区、县(市)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附相关证明复印件。请于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市财政局、**市经委各一份)。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内的农产品加工技改项目申报材料需同时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一份。逾期申报不予受理。未明事宜请与**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市农办经济发展处)

**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9)

(一)加大试点力度。总结第一批试点企业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深化试点内涵,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试点工作水平。

(二)加强引导支持。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确定的重点领域,结合试点企业的重大技术创新需求,既要注重政府的引导性作用,又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吸引社会创新要素向试点企业聚焦。

(三)突出示范带动。完善标准,强化导向,加强宣传,促进交流,引导更多企业走创新发展的道路。

二、试点范围

国有骨干企业、转制科研院所、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

三、选择资格和条件

(一)选择资格

申请开展试点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

1. 中国公民或中资机构在中国境内全资设立或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政策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确定的重点方向。

3. 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一般应近三年连续盈利或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6%以上。

(二)选择条件

根据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进行优选:

1. 具有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发明专利,软件、集成电路企业近三年获得过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近三年主持或参与制定过行业、国家或国际技术标准。

2. 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在同类企业中,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在同行业处于技术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研发费用占当年销售收入的5%以上。

3. 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细分)位居前列。拥有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或知名商标。新产品(新服务)或采用新工艺带来的销售收入占当年全部销售收入的20%以上。

4. 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资产负债率合理,治理结构健全,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形象。通过质量管理等相关认证,制药企业通过国家GMP认证。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5. 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技术创新。制定有技术创新规划或技术创新成为企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工会组织健全,能够正常开展活动,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技术创新活跃,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鼓励创新的薪酬激励和奖励表彰制度比较健全。

四、组织实施

(一)基本程序

企业自愿申报,各地方组织初选并推荐,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审核确定第二批试点企业名单。

(二)申报方式和主要步骤

1. 请符合条件并自愿参加试点的企业认真填写《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和《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表》并准备有关证明材料。

2. 中央企业向国务院国资委、中央级转制院所向科学技术部递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向本地方的技术创新引导工程或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尚未建立联合工作机构的向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申报截止时间为20xx年8月31日。

3. 请各地方技术创新引导工程或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xx年9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并附推荐函(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一份)寄送到创新型企业试点受理工作组(设在科技部火炬中心)。各地方推荐作为试点候选的企业最多不超过5家,并给出排序。推荐函可由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代章。尚未建立联合工作机构的地方由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初审和推荐工作。有关行业协会也可按照通知要求向受理工作组提出推荐意见。

受理工作联系人:李享,阎冬

电话:010-68598364,68511564(传真)

E-mail:,

篇(10)

“企业消化吸收与再创新专项”支持企业对从国内外引进的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并形成新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重点支持企业建立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对引进的技术进行再创新。

二、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条件

1.基本要求:企业在*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中方控股;

2.人员要求:员工人数不低于5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有优秀的管理团队、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3.经营业绩: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企业年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额的3%以上;

4.财务要求:财务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状况良好;

5.知识产权要求:具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由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知识产权事务,拥有一项以上的自主知识产权;

6.对获得过本专项支持企业的要求:获得过本专项支持的企业,待项目验收后方可继续申报。

(二)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技术为引进技术,知识产权明晰,无产权纠纷;项目实施后应能够促进相关产业技术竞争力的提升;

2.项目属于软件、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农业科技等高新技术领域;

3.消化吸收再创新和技术引进的资金投入比达到1:1以上;

4.项目实施后,核心技术能形成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新的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的技术标准被国家有关部门确定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被国际标准组织采用;

5.项目产业化前景好,项目实施后应能够给企业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使企业竞争能力有大幅度提升,能对产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6.每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支持方式与额度

(一)支持方式:本专项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对申报企业进行择优支持。

(二)支持额度:每家企业资助额度不超过80万元。

四、申报与受理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本专项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受理。*技术交易促进中心受*市科委委托负责受理专项项目申请。

申报时间:20*年4月25日—5月30日

地址:*市海淀区苏州街甲49号三楼专项管理部

咨询电话:*

(二)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浏览*市科委网站*、*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网站*的政府专项申报栏目或*市知识产权创新服务平台网站*的政府专区下载填写项目申报书,并在*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网站*的政府专项申报栏目注册,登陆后进行网上申报。

2.报送书面材料。经*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网上审核确认后,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申报截止日内,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报送*技术交易促进中心。

(三)申报材料

1.《*市科委“企业消化吸收与再创新专项”项目申报书(20*年度)》,同时报电子版;

2.附件

(1)项目可行性报告,同时报电子版;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书等复印件;

(3)是"*市专利示范单位"或"*市专利试点先进单位"的企业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4)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并加盖企业财务章;

(5)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6)企业标准管理制度及牵头或参与研制技术标准的有关证明材料;

(7)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资助的相关证明;

(8)项目引进知识产权或技术的合同(属于从国外引进的,要有中文对照)、财务凭证、引进技术的专利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引进的知识产权或技术属于多个所有权人时,要出具其他所有权人同意实施转让许可的相关证明;

(9)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复印件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复印件等);相关的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明或标准建议书、申请书、立项书、标准文稿等;

(10)二次开发属于产学研联合开发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发的,需提供有关的合作协议书或意向书;

(11)其它相关资料:企业资质证明、获奖证明、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或技术的检测证明等。

(四)装订

申报材料按A4纸张打印,其中《*市科委“企业消化吸收与再创新专项”项目申报书(20*年度)》独立装订,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其他附件热压装订成册。以上材料一式七份,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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