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管理制度范本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6 15:53:25

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篇(1)

二、每天坚持作好饭菜留样和记录,饭菜留样应存放于冰箱,温度应在2-8摄氏度,具体管理由总务处负责。

三、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班上准备肥皂,要求学生饭前便后用肥皂洗手半分钟以上。

四、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立即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再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报教育局和市疾控中心,并组织人员将中毒师生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篇(2)

(一)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效

抓住投入补偿、采购供应、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等关键环节,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措施。做好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开展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资金考核结算。分析解决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中的“短板”和“瓶颈”问题,充实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

(二)促进基本药物制度有序拓展

有序推进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没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社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确保每个社区都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

(三)完善基本药物采购供应机制

全面实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坚持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协调机制,对临床必需的短缺药品从供应、使用、结算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管。定期了解基本药物采购供应情况,建立药品采购供应责任约谈和不良记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保障基本药物及时供应和资金支付。

(四)加强基本药物合理应用监管

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合理用药培训、《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扎实推进处方点评工作,定期公示处方点评结果,将基本药物学习培训和规范使用情况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内容,促进基本药物合理应用。

(五)扎实推进基本诊疗路径管理

继续落实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增加基本诊疗路径管理病种,扩大路径实施范围,开展路径知识培训,开展以路径管理质量和数量为对象的绩效考核,建立路径管理质量监测和绩效评估体系。

(六)推进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

落实医疗机构入网登记,扫码器和数字证书的配置,完成系统联调联试和操作培训,实现扫码药品(疫苗)信息数据上传到国家药品监管网。依托区域卫生信息服务平台,使药品(疫苗)信息能够及时流转,并能与药品采购使用、阳光医药网上监管等现有卫生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药品(疫苗)生产、供应及使用全程电子监管。

(七)加强药政管理专业队伍建设

推动贯彻“十二五”药师人才发展规划,落实药学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注重执业素质培养,提升药学人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八)统筹协调做好其他药政工作

按照医改工作要求,对全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评价考核,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协助有关部门和股室贯彻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和不良反应监测。及时政策信息,沟通交流经验做法。

二、着力推进基层卫生改革发展

(九)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网络,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独立法人设置。开展全省乡镇卫生院名单重新确认工作。

(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

启动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开展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示范村卫生室”创建工作,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质量。

(十一)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2014年3月—11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化、业务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及信息共享化活动,不断提升全县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四化一提升”活动。继续做好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房建设试点工作,对2011、2012年项目建设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三、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十二)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

严格按照乡村医生各项补助经费发放时间节点和发放比例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40%的工作任务和项目经费交付给乡村医生。落实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由每人次6元提高到每人次9元的补助政策。确保乡村医生各项补助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十三)加强村卫生室建设

按照国债资金村卫生室建设项目要求,对村卫生室业务用房、设备购置进行标准化建设,努力消灭“空白村”。

(十四)积极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在“行政业务统一管理、技术流程统一规范、药品器械统一采购、绩效考核统一执行”基本型一体化管理模式的基础上,逐步向人员、财产、财务统一管理的紧密型一体化管理模式发展。鼓励各地村卫生室由政府或集体举办,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实行聘用制管理,乡村医生社会保障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十五)开展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

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开展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并按要求做好注册信息备案工作。

四、认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十六)加强健康档案管理

按照国家规范的要求,继续健康档案电子化、规范化管理工作,并由当前以个人为单位的电子档案逐步过度并完善以家庭为单位的电子档案管理。为规范纸质档案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康档案室,购置档案柜,由卫生局统一印制健康档案盒,对健康档案装盒进行管理。

(十七)做好重点人群的管理工作

一是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与预防接种结合起来;二是将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与孕产妇信息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三是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与专业机构信息共享结合起来;四是将高血压和糖尿病人的筛查与临床工作结合起来;五是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行动计划,落实高血压和糖尿病“体检、巡诊、健教”三方面10项防治措施;六是做好重点人群的动态管理与服务。

(十八)继续推广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

到2014年底,开展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乡镇卫生院达到50%,以县为单位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促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落实。

(十九)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

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篇(3)

(一)着力打造“精细化管理年”

1.积极推行新农合工作精细化管理。按照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要求,以“完善政策、提高保障、合理控费、加强监管”为重点,全面加强新农合工作。一是积极探索支付方式改革,要求所有县(市、区)均开展支付方式改革,推广三门、仙居试点经验,因地制宜地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探索建立住院费用弹性总额预算管理和门诊统筹总额预算管理机制,设立门诊统筹调制基金,提高预算超支抗风险能力。二是加大新农合基金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用、截留、挪用,加强财务检查和内审内控,严格遵守财政纪律,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加强新农合医疗服务的监管,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动态管理,控制医药费用合理增长,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处罚力度。三是完善市级新农合结算平台系统。加强县与市之间的沟通交流,简化异地结报程序,并力争与省级平台对接,提高即时刷卡结报率,方便参合农民报销。

2.积极推广“三病”精细化管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促进全市慢性病社区管理再上新台阶。推广三门“三病”精细化管理试点的经验和做法,规范健康教育和社区随访管理,建立、完善与慢性病防治形势相适应的工作机制,为患者提供个性化诊疗服务和精细化防治管理,有效降低慢性病发病率、致残率和死亡率。

(二)着力打造“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年”

1.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地要在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上下功夫,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编制机制、考核体系和用人制度。一是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积极与编制部门沟通协商,按照规定标准核定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二是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体系。认真推广玉环县基层卫生改革试点县的工作经验,积极创新考核机制,将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加大督查考核力度,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拨付挂钩。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和完善激励性的收入分配机制,各地可将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5、4∶6、3∶7的比例进行偿试,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坚持绩效工资发放与个人考核相挂钩,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作为个人考核的主要内容,实施“按岗定酬、按绩取酬、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真正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进一步完善竞争性用人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推行全员聘用制,按照岗位设置及条件,打破人员身份,实施人员竞聘上岗,同工同酬。进一步完善院长(主任)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院长(主任)的主观能动性,推行院长(主任)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赋予院长(主任)一定的责、权、利和义务。

2.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行为。各地要以基层医改为契机,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内部管理,坚持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并举,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一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诊疗管理。各地要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门、急诊工作,坚持严格的值班制度,24小时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2012年争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人次占全市诊疗人次的45%以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积极提倡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主动引导城乡居民“小病进社区”。二是强化基本公共卫生管理。严格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规范(2011年版)》的要求,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地要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办公室,实行多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积极推广“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模式,加强优秀责任医生团队建设。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评估,充分发挥考评结果的激励作用,坚持考评结果与公共卫生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挂钩,加强公共卫生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积极推进“三扩面”工作

(一)进一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覆盖面

巩固全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成果,指导、督促县(市、区)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偿政策,建立健全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稳定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确保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正常运转。与此同时,根据省政府要求,进一步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覆盖面,积极促进基本药物制度向村卫生室延伸,2012年底前全市所有的村卫生室都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当好政府的参谋,积极主动开展调研、策划和征求意见,尽早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尤其是财政补偿政策,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级医疗机构做实、做细、做规范,认真做好减轻广大群众医疗负担、方便百姓就医的这项民生工程。

(二)进一步扩大三大慢病基本药物免费配送覆盖面

按照市政府的三年规划,在做好“三病”精细化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病等三大慢病基本药物免费配送覆盖面。争取提前到2012年底前,全市所有县(市、区)全面实现三大慢病基本药物免费配送全覆盖。各县(市、区)要尽早制定实施方案,通过三大慢病精细化管理及基本药物免费配送,优化政策支持环境,落实必要的经费;同时充分发挥社区责任医生的作用,按照规范认真做好个性化评估和定期随访,要真正把基本药物送到每一个“三病”患者手里,使此项民生工程惠及全市所有城乡居民。

(三)进一步扩大规范化创建覆盖面

各地要积极开展国家(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省级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软、硬件建设,努力创造条件做好申报及初评,市局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验收。2012年,争取有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有2-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同时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

各地要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步伐。按照省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村卫生室现状,加快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积极探索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在全面实施基本型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争取在2012年底前全市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率达到50%以上。

三、努力促进基层卫生工作“三提高”

(一)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

1.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完善新农合筹资等相关政策,相对稳定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2012年,全市新农合参合率继续巩固在95%以上,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360元以上,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是25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力争达到75%,按要求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分别提高到70%和80%,适当稳定省市级(含省外)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住院补偿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门诊补偿比例,普通门诊补偿比例达到35%左右。同时将达到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门诊补偿比例与乡镇卫生院同等。

2.全面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扩大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所有县(市、区)都要提高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乳腺癌、宫颈癌、艾滋病机会感染等8个病种的医疗保障水平。并在三分之一以上的统筹地区,增加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种疾病,2012年计划安排椒江、三门、天台第一批实施。将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后续治疗、恶性肿瘤、儿童孤独症等5个病种纳入特殊门诊统筹补偿范围,补偿比例参照住院补偿标准。

(二)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深化落实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开展培训工作,做实做细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和项目成效。深入开展第四轮(2012-2013年)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按省厅要求以重点人群为主要体检对象,60岁以上老人、中小学生、儿童每年开展一次体检,体检率达80%以上,其他人群每两年体检一次,各地要特别关注并动员从未参加过体检的农民要求参加健康体检。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规范化健康档案覆盖面,2012年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0%以上。同时积极开展对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提高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篇(4)

年,完善村卫生室设置规划,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全面建成,配备相应人员;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门诊统筹;村卫生室新农合和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基本建成;30%的村卫生室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

2013年,全面完成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实施,合理用药率达100%;乡村一体化管理率100%;建成基于健康档案的信息系统,实现与新农合、药品监管的互联互通;80%的村卫生室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

2015年,提升乡村一体化管理水平,一体化管理率达到100%;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乡村医生执业条件

1.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2.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党群(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进一步完善村卫生室设置规划。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服务人口较多或服务面积较大的行政村酌情增设。全面实施政府投入或村民委员会投入,着力推进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实现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资产的统一管理。

3.加强村卫生室设施设备建设。各地要为村卫生室建设通过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减免各种规费,采取政府投入及村集体支持、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加速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重视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管理范围,配备必要的信息设备,实施县、乡、村卫生机构宽带联网。根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设计有关软件,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加快建立乡村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借助信息技术对乡村医生服务行为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管理及绩效考核。

(二)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

1统一人员管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服务人口1‰-12‰比例配备。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可在辖区内各村卫生室之间合理调配。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凭证执业,定岗定职,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执业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2统一业务管理。乡村卫生机构应根据功能定位提供适宜的基本医疗服务,积极构建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服务机制。合理划分乡村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把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主要交给村卫生室承担。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日常服务的监管,督促村卫生室严格执行处方管理、抗生素使用、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医疗服务规范,并按规定做好各项工作记录。镇卫生院要组建由公共卫生医师、临床(全科)医师、护理人员等组成的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实行辖区分片责任包干,指导村卫生室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3统一药械管理。加强村卫生室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建立规范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由镇卫生院统一配备,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用药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指导乡村医生认真执行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4统一财务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范村卫生室医疗服务项目,在省定医疗服务价格范围内,制定村卫生室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要规范村卫生室资产和收支管理,村卫生室的经常性收支纳入镇卫生院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统一绩效考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和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办发〔〕10号),建立乡村医生基本信息电子档案,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年度考核。以村卫生室执业人员的服务年限、岗位职责、学历水平等因素为基础,综合考虑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群众满意度等制定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镇卫生院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每季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开展1次绩效考核,公示考核结果,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执业人员动态调整和收入分配的依据。

(三)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合理补偿机制

1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基本药物由镇卫生院负责供应。

2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补偿机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内容,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拨付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各地要在村卫生室全面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合理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办法,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积极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改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3实施乡村医生定额补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各地要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定额补偿标准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核定后的乡村医生人数制定,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具体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要根据村卫生室执业人员的服务年限、岗位职责、学历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补助分配办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的乡村医生应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

4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部门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意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职乡村医生,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四)健全培养培训制度,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

1开展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统一制定乡村医生年度培训计划,强化乡村医生“三基”训练。采取务实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镇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例会等形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培训工作。依托农村卫生信息网络,大力开展乡村医生实用技能在线培训,促进适宜技术在村卫生室推广应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年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完成农村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编制,明确队伍建设目标,政策措施,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根据乡村医生队伍发展需要,做好免费定向培养工作,及时为村卫生室补充服务人员。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创新管理,鼓励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地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3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参加规范的学历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报名参加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总额内,进行统筹安排,预留一定数量的编制,用于公开招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以及村卫生室新补充符合执业资格条件的人员。要适应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和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建立镇卫生院编制总量管理、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篇(5)

1 卫生法的学科特性

卫生法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科目,是伴随着法律和医学的逐步发展,以至二者相互交融、渗透后诞生的时代产物。构建我国的卫生法律体系,首先必须建立起对卫生法学科特性的正确理解和全面把握。卫生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正在逐步兴起的法律部门,除具有法律的一般属性外,其学科特性则是将卫生法区别与其他法律规范的重要特征。学科特性作为卫生法本质属性的内在反映,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 调整对象的综合性。卫生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和对外服务法律关系。

1.1.1 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当前,我国的卫生法律绝大部分属于行政法。为有效加强卫生行政管理工作的推行,国家通过设定法律法规将各级卫生行政监督部门与食品行业、医药行业等涉及卫生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级医疗卫生组织之间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隶属关系、职权范围以及权利义务加以明确,形成合理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制度(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保证卫生行政监督部门能有效地对卫生工作进行组织、领导,使得作为管理相对人的有关单位能够依法从事相应的活动。作为法律的调整对象,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主要是指在卫生组织管理与卫生法律监督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卫生行政监督是宪法赋予国家行政机关的一项职能权力,其权威性主要体现在卫生行政监督与管理活动中。此时行政机关与下属机关、医药食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纵向的行政法律关系,体现出一种命令与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的强制性特点。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具体又可细分为卫生行政隶属关系、卫生职能监督管辖关系、卫生管理关系(如行政许可关系、行政处罚关系、行政赔偿关系、行政复议关系、行政诉讼关系)等。

1.1.2 对外服务法律关系。这是指卫生行政机构、医疗卫生组织、有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在向公众提供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医疗卫生咨询服务、卫生设施服务活动中与服务对象所产生的社会关系。这是一种横向的社会关系,它表现为提供服务和接受服务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2 调整手段的多样性。卫生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决定了其调节手段的多样性。即,既要采用行政手段,如用强制措施控制传染病流行等,又要采用民事手段调整卫生服务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医患关系等。同时对于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严重的侵权行为还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从这一角度看,卫生法是多元性质的。

1.3 法律内容的科学性。医药卫生工作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很强的实践性工作,卫生法本身又是法学与医学相关学科相结合的产物。因而,医学相关学科的技术成果既是卫生法的立法依据,也是卫生法律实施的技术保障。卫生法与自然科学相互促进、互为依存的关系是其他众多法律难以比拟的。目前,我国众多的卫生法律法规中,都包含有大量的操作规程、技术常规和卫生标准。这些广泛应用于医疗卫生工作的技术性规范和卫生标准的规定,既具有科学性,又具有法律性,构成了卫生法的重要内容。另外,随着医药卫生科学的不断发展,除了已有的法律必须作出适时的修改外,卫生领域还需要针对新生社会关系出现更多的立法,如器官移植、脑死亡、基因诊断与治疗、生殖技术、克隆技术等。

2 我国卫生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

卫生法律体系功能实践的整体效应首先取决于卫生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卫生法律体系基本结构的合理划分,必须是在结合卫生法学特性的基础上,同样亦以卫生法的调整对象为主要标准,调整方法为辅助标准,并遵循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做以下6个部门的划分:

2.1 卫生机构法律制度:卫生机构法律制度单独列为卫生法律部门,是以卫生行政关系为法律调整对象,以卫生机构为主题分类,结合卫生法律实践的特点进行考虑的。卫生机构法律制度是指以卫生机构为法律主体,对卫生机构的行为方式、权利和义务作出规定和调整的卫生法律制度。具体又可以细分为医疗机构法律制度、卫生保健机构法律制度、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法律制度、采血供血单位法律制度等。目前,国家对应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制度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医医院工作制度(试行)》、《消毒管理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

2.2 卫生职业法律制度:卫生职业法律制度是以卫生行业的人员内部管理关系为法律调整对象,结合以卫生职业为主题分类所做的卫生法律部门的划分。卫生职业法律制度是指对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药师等卫生职业人员的行为方式、权利和义务作出规定和调整的卫生法律制度。卫生职业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医医院工作人员职责》、《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等。除此以外,卫生职业法律制度还可散见于诸如《医院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条文当中。但考虑到部门间法律数量的均衡性原则要求以及部门法划分时所需遵循的法律主导性原则,故未将其纳入在内。

2.3 公共卫生法律制度:公共卫生法律制度,也是以卫生行政关系为法律调整对象,但却结合以公共卫生为主题分类所作的部分法的划分。公共卫生法律制度是指调整公共卫生领域中不同卫生法律主体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国家针对性出台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中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品和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实施细则等。

2.4 卫生服务法律制度:卫生服务法律制度是以卫生服务关系为法律调整对象,结合以民事法律手段为主要调整方式综合进行的部门法的划分。卫生服务法律制度是指调整卫生服务过程中不同法律主体间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按照卫生服务类别的不同,现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的通知》以及另外一些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法律条文。当前,卫生服务法律制度的完善,除需对已制定颁布的卫生服务法律、法规实行归类、整理,进行法律文件的系统化之外,还需要增加较多新的立法内容。

另外,考虑到法条内容的科学性这一医学法的学科特性,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医疗技术规范作为医学实践长期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医疗技术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典范,是对医疗过程的定义和所应用技术的规范或指南,是确保医疗质量的重要措施。医疗技术规范通常分为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医疗技术规范是由卫生行政部门(如卫生部) 、全国性行业学会(如中华护理学会) 制定的各种标准、规程、规范、制度的总称,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如《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疗机构诊断和治疗仪器应用规范》等。狭义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指医疗机构制定本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护理工作应遵循的工作方法和步骤,适用于本医疗机构。作为行业性规范的医疗技术规范,虽然不具有法律的效力,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尤其当涉及医疗纠纷的裁判、医疗事故鉴定、医疗过错的认定时是最为基本的衡量标准,因而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故医疗技术规范亦可视为卫生服务法律的非正式渊源。

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篇(6)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基本原则

(一)以政府为主导,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是当前深化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的完善、网络的健全和运行机制的转换,将对城镇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以及医疗保险制度功能发挥产生重要的影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发挥医疗保险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项目管理的作用,促进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形成,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便捷、经济的服务优势,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城镇医疗卫生体制、药品生产流通体制和医疗保险制度三项改革同步推进的工作方针,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研究完善城镇医疗保障制度,不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坚持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合理确定医疗保险基本保障项目,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利用医疗服务,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稳健运行;坚持严格管理和改善服务并重,强化对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优化对定点医药服务机构和参保人员的服务;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推进,配套实施,鼓励探索创新。

二、积极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范围

(三)要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随着医疗保险覆盖面的扩大,积极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范围。允许各类为社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门诊部、诊所、医务所(室)等机构)申请医疗保险定点服务。

(四)在坚持医疗机构定点资格条件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定点资格条件。取得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符合当地政府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达到国家规定的医疗技术人员和设施配置基本标准,严格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范内部运行,有明确的基本医疗服务和药品使用范围,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建立规范的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及医务人员掌握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具备医疗保险信息管理要求的基本条件等。

(五)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审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出的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取得定点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单,供参保人员选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根据参保人员选择意向确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同步审查,均符合条件的要同步纳入定点。对由定点基层医疗机构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继续定点。

三、切实将符合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支付范围

(六)要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范围内,根据物价部门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价格标准,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一般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等基本医疗服务进行逐项审定,明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社区医疗服务项目。要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家庭病床建床标准及管理规范,制定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明确家庭病床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参保人员发生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符合出入院标准的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

(七)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公平享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面向辖区居民提供的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预防保健、建立健康档案以及慢性病和精神病社区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其中按规定应免费提供的服务,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四、完善参保人员利用社区医疗服务的引导措施

(八)参保人员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中要有1-2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保人员可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下设的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定点。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直接与社区医师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管理办法。在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和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允许参保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直接购买非处方药和持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处方购药。

(九)适当拉开医疗保险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的支付比例档次。不断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可探索按病种确定定额标准,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分担的费用结算办法。

五、加强医疗保险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与服务

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篇(7)

1 进行量化分级卫生监督管理的必要性

目前,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与管理,一般分为产品的审批、生产条件许可和日常卫生监督抽检三个方面,多年来重审批(许可)轻监管的现象普遍存在,主要表现:①行政部门将大量的精力放在健康相关产品的申报、受理、评审以及产品的审批和卫生许可的发放;尽管政府部门进行了改革,但由于改革后的人员编制远不能适应所承担的工作量,出现政府部门忙审批轻监管的现象。②国家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了一些规范,对生产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增强了监督工作的可操作性。但是有些要求比较原则化,因此,卫生监督员在掌握的尺度上差距较大,有必要实行量化管理。③近些年来为了经济的发展,一些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给卫生监督工作的落实带来了一定的难度。④权利和经济利益的驱动促使某些部门增加了集中审批权利的欲望。

2 对企业进行量化分级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2.1 与激励机制相结合:根据管理相对人遵法守法的执法情况以及企业自身卫生管理和产品的卫生质量控制情况,决定监督频次和企业信誉度,信誉极差者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卫生许可,信誉度高者可适当减少监督监测抽检的频次或简化卫生监督的内容,主要依靠企业自身的管理。

2.2 统一量化分级标准:在现场验收和日常监督过程中,制定统一的量化分级管理标准,尽量减少认为的误差,减少卫生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的自由度,特别是初办卫生许可的生产企业,首次量化评分的把握度(尺度)是非常重要的,初办卫生许可的量化标准应注重企业的硬件设施、建筑物、设备布局及工艺流程和质量检测以及卫生管理等制度的建立;对于卫生许可后的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量化标准应注重生产环境、布局、工艺流程的保持和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2.3 以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为第一的量化原则:在量化分级管理的过程中,具体的量化标准要以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为依据,遵守法律程序,不能以量化评分代替法律文书,不能以量化评分行政处罚,不能因量化评分而废弃必要的卫生监督程序。

2.4 制定的量化评分标准应与企业生产的产品种类一致性原则:由于企业生产的产品类别各不相同,各自的卫生规范、卫生标准以及产品需要卫生质量控制的关键点也不尽相同,因此,为了保证量化评分标准的客观、科学以及便于实际操作,在制定量化分级的量化评分标准时,应尽量照顾到不同种类的产品的卫生要求。

2.5 在制定标准时既照顾到一般也要顾及到个别的原则:即使同一类健康相关产品其各自的卫生要求、产品标准以及产品需要卫生质量控制的关键点也不尽相同,所以在制定量化评分标准时,在每一项上,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在原料、生产工艺的各个环节确定不同的标准。

3 量化分级管理的标准和方法

依据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保健食品卫生规范(HAC-CP)、化妆品卫生规范和消毒产品卫生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区管企业的现状及日常监督记录,本着服务企业、扶植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将我区管企业分为A、B、C、D四类。

A类:标准:生产企业卫生管理规范,生产车间布局合理,原料库、成品库及工艺流程符合卫生规范要求,评分在90分以上者。监督管理措施:简化措施。

B类:标准:生产企业卫生管理较为规范,即有卫生管理制度、生产记录、出入库记录、检验记录;生产车间布局合理、工艺流程符合卫生规范要求,评分在80分及以上者。监督管理措施:常规监督。

C类:标准:生产企业卫生管理基本规范,即有生产记录、检验记录、产品说明书无不实现象;生产车间布局基本合理,工艺流程基本符合卫生规范要求,评分在60分及以上者。监督管理措施:强化监督;督导企业加强自身管理,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的卫生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省级培训。

D类:标准:生产企业卫生管理不规范,生产车间布局不合理,工艺流程不符合卫生规范要求,擅自改变工艺流程或生产场地,不配合卫生监督工作,评分低于60分者。监督管理措施:停业限期改正,如仍达不到要求者,不予年审或换证。

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篇(8)

对于乡镇卫生院而言,深化对于卫生院经济运行模式的改革更有必要,这不仅在于乡镇卫生院的很多经济管理与运行模式都十分低效,这也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体的经营绩效的根本。本文将深入剖析新医改背景下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济运行模式所提出的一些深度革新,并且解读这些变革在乡镇卫生院可以有的实施方式,进而让乡镇卫生院的财务会计制度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与建设。

一、深化对于乡镇卫生院运营成本的控制

新医改对于乡镇卫生院的经济运行模式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影响可以体现在很多具体的方面,首先,新医改背景下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营成本控制有了更好的管理,这对于提升乡镇卫生院的运营绩效,让卫生院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很有帮助。这种转变可以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透过对于运营成本深入而全面的分析,提出有效的成本控制措施,并且尽可能的降低很多乡镇卫生院不必要的活动成本及医疗成本,这样才能够促进卫生院的高效运营,并且极大的提升乡镇卫生院的绩效;2)透过全成本核算的实行,这将会极大的为价格主管部门在各方面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上提供参考依据,为单病种的医保方在付费时提供有效的成本参照,这也会为医改政策的制定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3)全成本核算的推行,能够促进乡镇卫生院各级部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与高效化;4)实现全成本核算还能够很好的增强乡镇卫生院内部员工的成本意识,进而在卫生院上下形成良好的氛围,这会促进节约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并且能够实现乡镇卫生院内部人员、设备、资金等的优化配置,这样才能够充分提升乡镇卫生院现有资产的使用效率。新财务制度在乡镇卫生院成本管理上提出了很多具体的要求与方向,这些指引将会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本核算朝着更为精确、规范、科学的方向发展,这也是提升乡镇卫生院运营成本的根基。

二、加强对于乡镇卫生院预算的管理

一直以来,乡镇卫生院在预算管理上都存在各种问题,新医改制度下对于卫生院的预算管理提出了很多全面而细致的要求,这些制度在乡镇卫生院预算管理中的有效执行将会极大的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体经营绩效的提升。预算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在旧卫生院制度中涉及很少,新制度明确规定,对乡镇卫生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并规定地方可结合实际,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对乡镇卫生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明确乡镇卫生院预算管理总体办法的基础上,与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相衔接,对卫生院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等各个环节所遵循的方法、原则、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财政部门以及卫生院等主体在预算管理各环节中的职责。这些都是很好的制度革新,极大的弥补了一直以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预算管理上的各种漏洞。

三、渗透精细化管理的理念

新制度下让很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财务会计以及经济运行的管理上都趋向于精细化的方向发展,这也是一个很好的趋势。过往的很多乡镇卫生院在财务管理上都不够清晰透明,很多管理上的细节做得比较马虎,这一点在大部分乡镇卫生院的经济管理与运行上体现的更为明显。这是一个很有必要改善的问题,新制度下在这个方面也有着极大的革新,财务管理的精细化能够很好的得以体现。首先,对于预算的编制与执行提出了更为深入与具体的要求,对现有的固定资产进行了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这样有助于乡镇卫生院内部财务管理体制的良好建设。新制度对于成本管理也更加清晰与细致,精细化管理的理念也可以很好的得以体现。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中成本管理目标的确定、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成本分摊流程的制定、成本管理的范畴、成本分析与控制的基本模式等都做出了更为明晰的限定,这将会极大的细化乡镇卫生院的成本归集与核算体系,这样才能够为医疗成本的分摊及核算提供可供验证且口径一致的参照数据。这些变革不仅能够极大的提升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以及经济运行的效率,这也会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福利,在这样的背景下才能够慢慢缓解人民群众“看不起病”、“看病贵”的担忧,这也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革新的一个必然发展趋势。

四、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体制

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体制可以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活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领导下,由财务部门集中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财务核算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可实行会计委托记账。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具体办法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提升乡镇卫生院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与透明性,提高乡镇卫生院财务数据的规范性与可用性,深化对于卫生院财政支出的有效监管。新制度的运营将会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总资产规模、对于国家投入的利用效率等有更加清晰的呈现,对于收支分类会有更明确的界定,财务报表也会更加规范与透明,乡镇卫生院的财务信息也会更为精准。这些都是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体制需要落实的范畴。此外,新制度下也会进一步促进乡镇卫生院完善自身的财务报告体系,这将会更好地满足多方面的财务信息需求。这些都会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报告体系更为规范与标准,在这样的前提下才能够更好的向各方公布相应的财务信息,进而实现乡镇卫生院财务数据的公开透明。

五、有效进行财务风险管控

新制度下为乡镇卫生院在财务风险管理上也提出了一些要求,这是过往被很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忽视的一个环节,具体可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乡镇卫生院不得借入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长期借款;2)大型医疗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建和租赁,要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经科学论证,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会同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批准;3)严格禁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外投资。4)在资产核算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账。对期限超3年以上,确认无法收回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核销。

六、转变乡镇卫生院经营管理的模式

一直以来,卫生院的经验管理模式都受到人民群众的诟病,卫生院过分注重盈利,以商业目的为首要考虑也是造成人民“看不起病”、“看病贵”的呼声的一个主要原因。这一点不仅在城市内的医院体现的尤为明显,在很多乡镇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也非常常见。新医改背景下重新设定了卫生院的经验管理模式,卫生院被设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允许以盈利为追求。这种转变非常可喜,也是一个很好的趋势所在,这将会极大的改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观念与服务质量。在这样的背景下乡镇卫生院会更加注重对于患者的服务,会将效益的考虑放在次要位置,而是首先给患者解决他们的问题与担忧。很多人会认为,这种类似公益的行为会造成很多资源的浪费,这种理解并不深刻。在这样的背景下必然会进一步推动乡镇卫生院在财务管理以及经济运营模式上做出深度革新,会让乡镇卫生院进一步提升资源的使用效率,并且加强对于成本收支的核算,这些都会推进乡镇卫生院的经济运行与管理朝着更为高效的方向发展,并且有助于为患者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乡镇卫生院要改变自身传统的经济运行方式与运转模式,要推进卫生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革新,要透过专业人士的引导来为乡镇卫生院建立更加规范、标准、科学、有效的运营模式。这不仅能够极大的降低乡镇卫生院的运营成本,提升乡镇卫生院现有资源的利用效率,这也会给患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这对于改善医患关系,维护乡镇卫生院的社会公益性,促进和谐社会的营造都会起到极大的推动效用。

七、新医改对乡镇卫生院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影响

新医改背景下对于乡镇卫生院的经济运行模式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都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将会朝着更加规范、标准、透明的方向发展。这不仅能够解决乡镇卫生院经济运行效率低的实际问题,这也会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营模式的革新,进而让乡镇卫生院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群众。

新医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乡镇卫生院药品销售实现了零利润,作为替代,财政进行药差补助,药品价格及销售量均大幅降低,医疗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下降明显。由于有稳定的财政补助保障,生存问题可望解决,且不合理医疗行为已变得无利可图,乡镇卫生院开展“小马拉大车”似的大型手术、疑难重症救治、大处方、不合理检查等等趋利性动机已不复存在,转而开展基本医疗,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增强医疗服务手段、延伸医疗服务内容,根据自身实际和业务发展需要,稳妥地开展医疗服务,最大限度地保障医疗安全,获得合理的业务收入。

八、结语

新医改背景下对于乡镇卫生院的经济运行模式提出了很多革新方向,这些变革极大的推动了乡镇卫生院的整体经营绩效。新医改背景下首先极大的提升了乡镇卫生院的成本管控效率,并且深化了对于预算的有效管理。这些管理模式上的更新将会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济运行朝着更为精确、规范、科学的方向发展,这也是提升乡镇卫生院运营成本的根基。新医改背景下让乡镇卫生院的经营理念也有所更新,精细化管理的理念很好的得以渗透,对于乡镇卫生院财务的标准化管理也在慢慢得到落实。这种变革不仅能够极大的提升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以及经济运行的效率,这也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革新的一个必然发展趋势。此外,乡镇卫生院的经营管理模式也在慢慢发生转变,新医改背景下重新设定了乡镇卫生院的经验管理模式,卫生院被设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这对于改善医患关系,维护乡镇卫生院的社会公益性,促进和谐社会的营造都会起到极大的推动效用。

参考文献

[1]王思芬.浅析卫生院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J].知识经济,2009(04).

[2]卢继青,杜文娟.卫生院会计制度弊端及其完善措施思考[J].财会通讯,2009(13).

[3]陈岳.卫生院会计制度改革探讨[J].经营管理者,2009(10).

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篇(9)

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推进卫生监督进社区、进乡村,夯实卫生监督工作基础,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监督体制,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努力提高监督执法水平;认真履行监督执法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

工作目标:以规范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为核心,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卫生资源,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公共卫生监管水平。

在卫生院公共卫生中设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一、具体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一般情况。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

3.实施日常性卫生检查。

4.各卫生室要积极配合监督协管人员工作。

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7.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

8.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9.卫生室卫生监督具体职责:

(1)依法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做好卫生法制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

(3)掌握辖区托幼机构、供水单位、餐饮机构基本资料

二、增强监管能力 加强队伍管理

1.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规范督查行为,建立督查信息通报机制。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员着装和执法行为的督查,树立卫生监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的专项检查,切实增强卫生监督工作效能。实行报告制度。

2.加强队伍培训,规范行政行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系列知识讲座。注重抓好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员的综合水平和能力;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员政治素质、服务意识、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培训,切实增强服务经济建设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的意识。

3.强化社区、村管理。实行信息员联系制度,充分发挥督查机构的监管作用。

三、突出监督重点 加大监督力度

1.加强食品卫生监督

(1)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乡创建工作,构建科学、高效、协调的餐饮卫生监管机制,完善监督执法网络体系,深入推行量化分级管理、监督结果公示、卫生管理员制度、规范行政许可等措施,实现我乡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状况根本好转;加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和应急处置管理体系,增强公众食品安全信任度;确保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2)进一步提高餐饮业食品卫生水平,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广原料进货台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品的行为。

(3)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公共卫生管理进农村活动,督促落实旅游点、农村家宴、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质量安全措施。

(4)开展节假日食品卫生检查,做好假日、各种重要活动和会议的卫生保障工作,确保重要活动和会议食品安全。

(5)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曝光一批食品卫生典型违法行为。

2.加强医疗执业监督执法工作

继续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完善医疗执业监督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健全并落实医疗执业监督的长效机制。注重投诉举报,狠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非法行医大要案、典型案件的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加大正面宣传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增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

3.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力度,做好生活饮用水和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1)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加强自建集中式供水、和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有重点的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高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水平。

(2)加强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做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试点。

(3)结合传染病防治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置等监督检查,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全面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水平。

四、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

根据本地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职业病危害人群、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行业)等情况,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监督工作,扩大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监护覆盖面,督促落实职业监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等工作。开展放射卫生的监督检查。

今年是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重要的一年,工作艰巨,任重道远。我们将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的理论水平、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和进步;力争在20xx年把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做好。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范文二: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规范,指导村级卫生室开展协管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版)》,结合我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办法及我辖区实际,特制定20xx年度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以规范和指导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为核心,因地制宜,充分依托现有公共卫生资源,建立县-乡镇-村卫生监督与协管服务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规范的卫生监督协管网络体系,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公共卫生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项目组织及执行单位

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市卫生监督局负责承办,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具体实施。

三、项目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四、项目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分别承担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市卫生监督局,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市卫生监督局、乡镇卫生院共同承担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工作,市卫生监督局开展经常性职业病防治街头咨询和宣传活动;乡镇卫生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应记录姓名、性别、年龄、

工作单位、是否在职或退休、住址、联系方式、接触或可能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发现日期、发现途径、咨询指导内容简述、有无报告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及报告方式、报告时间、报告接收单位(人)等,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发现职业病患者、可疑职业病患者或怀疑有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向市卫生监督局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市卫生监督局、乡镇卫生院共同承担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工作,按照市卫生监督局统一部署,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乡镇卫生院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无证供水单位以及有生活饮用水被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线索或事件,应及时报告市卫生监督局,并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

(四)学校卫生服务。

市卫生监督局、乡镇卫生院共同承担学校卫生服务工作,按照市卫生监督局统一部署,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卫生监督局开展学生健康教育以及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开展巡访,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市卫生监督局报告。

(六)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巡查,发现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以及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报告市卫生监督局并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调查。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开展培训、督查指导工作,具体人员组成见附件1。

(二)机构设置

乡镇卫生院是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卫生院要在公共卫生科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在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牌子,接受市卫生监督局的指导和业务管理。

(三)房屋及设备配置

1、房屋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15平方米

2、设施设备配置

电脑1台(含打印机)、数码照相机1台、电话1部、办公桌椅及文件档案柜。

(四)人员配备

1、卫生监督协管员由市卫生局从乡镇卫生院现有在册在岗人员中聘用,协管员申报条件见广卫函[20xx]38号文件要求。

2、每个中心卫生院应设置2-3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其中专职协管员2名;一般卫生院应设置2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其中专职协管员1名,卫生监督协管员由市卫生监督局统一配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服,着装上岗(配卫生监督协管制服费用由各院承担)。每个村设置1名卫生监督信息员,由村卫生室负责人担任。

3、乡镇卫生院应明确1名副院长分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但不担任卫生监督协管员。

(五)职责分工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是对全市卫生监督工作的有力补充。卫生监督协管员取得《卫生监督协管员证》后在辖区内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日常卫生监督巡查工作,对行政相对人可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但不行使行政处罚权,业务上接受市卫生监督局的指导和管理,并及时反馈各种卫生监督信息;其作用主要是协助市卫生监督局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起草项目实施细则,制定工作程序,审核上报资料,培训协管人员,核对服务补助资金,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协管服务质量。

2、乡镇卫生院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协助市卫生监督局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督促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办理健康证。

(3)实施经常性卫生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并制作巡查笔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市卫生监督局,并配合调查取证。

(4)在工作中对村医上报的公共卫生事件、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线索及时核实上报,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见附件4)、《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见附件5),并协助市卫生监督局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5)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市卫生监督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6)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配合市卫生监督局定期对协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3、村卫生室职责

(1)及时收集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公共卫生信息,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并积极配合上级调查处理。

(2)做好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咨询、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3)完成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六)业务培训

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市卫生监督局具体实施,对已配备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岗前集中培训和年度在职培训,重点培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和廉政教育等相关内容,提升卫生监督协管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卫生监督基本专业技能和信息报告能力。岗前集中培训教学时间不得少于20个学时,年度在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培训可分2-3次进行。

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组织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个学时。

(七)规范化管理

1、制度规范化

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室应制定统一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1)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职责

( 2)卫生违法案件报告制度

(3)举报投诉案件办结回复工作制度

(4)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5)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

2、档案规范化

市卫生监督局应当建立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档案,主要包括卫生监督协管规章制度、信息报告材料、业务指导材料、培训材料、宣传材料、考核材料等。

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室应将以下项目作为档案的主要内容进行管理:

(1)综合性档案:卫生监督协管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汇报材料、宣传材料等;

(2)行政相对人档案。行政相对人档案材料主要包括行政相对人单位名称、法人(负责人)基本情况、经营面积、从业人员数量、“两证”持证情况及场所卫生状况等基本情况;

(3)专题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登记表》、《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等巡查表、证据材料、协查材料、信息上报电话记录或其他证明材料;职业卫生咨询指导材料、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材料等其他档案材料。

3、工作规范化

按照高效、统一、量化原则,开展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切实履行好协管职能。

(1)协管范围内的被监管单位的卫生监督覆盖率必须达到100%。每次检查必须制作《现场巡查记录》(见附件6)。对有问题的单位必须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附件7),督促其整改。

(2)卫生监督协管员(每次不得少于2人)每周外出检查2-3次,并能及时完成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开展专项检查完成率必须达到100%,要求每一专项检查有计划,有总结。

(4)对群众投诉举报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到市卫生监督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查处工作。市卫生监督局查处完毕后,要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卫生监督协管室,卫生监督协管员将查处结果存档。

(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活动。

(7)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每季度要对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卫生监管能力。

(8)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先填写《现场巡查记录》,再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卫生监督意见书》加盖市卫生局公章,其内容只可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不得出现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语句。

卫生监督协管员制作的《现场巡查记录》只可作为行政处罚的参考性依据,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八)经费使用管理

1、经费用途: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做到既要量力而行,又要追求低投入高效益,实现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2、项目补助标准: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卫发〔20xx〕5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3、经费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不得改变补助经费用途,不得弄虚作假套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不得随意克扣、截留村级相关补助。

(九)考核评估

市卫生局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纳入我市 重点卫生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协管工作责任书,根据《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卫发〔20xx〕52号)、《湖北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和《广水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见附件8)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每季度考核1次,年度考核在10月底完成,考核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结算挂钩。

市卫生监督局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考核评估,主要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平时考核结果占全年考核得分权重40%。

市卫生监督局和乡镇卫生院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给予表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再次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将予以解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国家整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步骤和内容,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基本公共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服务项目顺利实施,市卫生监督局、各乡镇卫生院要在7月底之前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及制定工作方案、计划、健全相关制度,做好协管人员落实和任务布置工作。

(二)强化业务培训,加强队伍建设

市卫生监督局要发挥好业务技术指导作用,强化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各专业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培训,组织多形式的教学模式,使卫生监督协管员尽快适应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工作需求,夯实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

(三)加强业务管理,强化监督指导

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篇(10)

二、总体目标

公共卫生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工作创新有新推进,质量管理明显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指标达到上级要求,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公共卫生工作社会满意度有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体系

1.加强爱卫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区爱卫办建设;加强乡级爱卫阵地和乡、村爱卫队伍建设,确保爱卫体系健全稳固。

2.加强血防组织体系建设。积极争取调整区血防领导小组成员,完善区血地办规范管理。组织召开全区血防工作专题会议,开展相关人员培训,稳固血防队伍。

3.深入推进公卫体系建设。以强化指导体系建设为重点,统筹公共卫生科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体系规范建设;以便捷、高效为原则,以信息共享、提高质量为目标,结合网格化管理,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体系建设;以提升人员能力、完善工作程序、推进医防对接为重点,统筹加强乡镇卫生院慢性病保健室规范建设;以强化人员资质、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儿童保健室和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以明确职责、规范程序为重点,完善村级卫生组织卫生监督协管报告体系建设。

4.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积极争创全国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区,以完善预案、健全队伍、完善机制、应急演练为重点,加强卫生应急体系规范建设。

(二)健全机制

1.建立卫生创建工作机制。积极衔接区文明办,探索建立卫生镇(村、社区)、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机制,强化促进卫生创建工作。

2.建立量化分级管理机制。以强化自律、规范监管为目的,实施个体诊所量化分级管理,深入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

3.完善卫生行政审批管理。按照精简、高效、公平、公正、规范,进一步明确卫生行政审批职责和程序,进一步强化卫生行政处罚审批事后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管理。

4.健全基本公卫工作机制。积极衔接区财政部门,建立稳定的区、乡、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及资金拨付机制。

(三)强化服务

1.强化培训,提升人员能力。以项目为抓手,以集中培训、技能比武等形式为手段,组织开展公共卫生理论知识和实用技术培训,促进提高乡、村临床和公卫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能力。

2.强化创新,增强服务能力。以创新为推手,坚持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综合推进试点项目,加大重点人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员化等工作创新力度,积极推广新机制、新项目,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3.强化督导,提高指导能力。坚持落实并不断完善季度公共卫生工作督导检查和例会制度,不断促进提升工作水平。

4.强化重点,提高管理水平。一是强化健康档案质量管理,综合实施培训、指导、督导、考核工作措施;二是强化65岁以上老年人及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严格落实随访、体检、健康指导等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效应;三是突出提升健康巡讲能力,全面加强健康教育阵地建设,促进健康有新突破;四是强化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全面启动中盖结核病防治项目;五是认真实施乡村环境卫生定期检查制度,确保城乡环境卫生不断改善。

(四)促进健康

1.夯实健康管理工作基础。加强死因登记工作,全区人群死因构成情况基本摸清;0-6岁儿童、孕产妇及老年人、高血压等慢病管理人群登记率达到预定指标;卫生监督管理对象全面摸清;加强职业危害检测,全面摸清职业危害企业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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