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宣传教育汇总十篇

时间:2024-04-01 11:50:49

卫生宣传教育

卫生宣传教育篇(1)

三、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并遴选表彰一批先进创建单位和医德医风建设先进个人和标兵;会同文明委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参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同时,引导和激励广大医务工作者自觉参与到以医德医风建设为主题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来。制订完善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计划。要着眼于全行业管理和在卫生系统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卫生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将卫生行业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覆盖到全行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党委宣传部门有关“三下乡”工作的要求,协调、落实好帮扶项目、物资和资金,注重完善长效工作机制,配合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把“卫生下乡”经常化、品牌化。配合“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工程”协调、落实好村级卫生室建设,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面貌的改善。

卫生宣传教育篇(2)

1.突出抓好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普法阵地、普法平台、普法载体,在全系统深入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深刻理解和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市建设,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一系列新论断、新部署、新要求,培育法治理念,塑造法治信仰,不断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2.突出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结合2015年度重点普法目录,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把主题活动作为重要载体,突出宣传宪法,系统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

3.突出抓好与卫生工作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和宣传《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卫生工作者和广大群众知法、用法、自觉守法意识。

二、聚焦重点对象,扎实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4.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活动。进一步健全党委中心组学法和学法讲座制度,党委中心组全年集中学法活动不少于4次。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制度。充分发挥好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作用,推动卫生系统普法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5、加强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坚持和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治度,大力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和依法行政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公务员依法履职情况好,办事效率高。机关工作人员坚持集体学法与自学相结合,每年有针对性的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

6、加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加强《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法规学习,通过集中与自学相结合方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执法水平和履职能力,为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

7、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法用法。深入学习《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依法开展执业活动。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每年至少开展4次集中法律培训学习。

8、加强管理相对人宣传培训。继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向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宣传卫生法律法规,有效提高管理相对人尊法守法意识,营造单位和社会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创新宣传形式,切实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

9.扎实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巩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的独特优势,通过媒体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利用各类公共活动场所,融入法治元素,建设法治走廊、法治宣传栏和法治宣传橱窗,形成覆盖机关、城乡的法治文化阵地网络。加大应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力度,推进网络、移动通讯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积极运用微博、微信、QQ群开展普法,扩大新媒体普法的覆盖面。

10、充分利用重大节点和卫生宣传日活动。要以 “12.4”全国法治宣传日等活动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学习,着力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水平,为卫生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普法工作运行机制

卫生宣传教育篇(3)

1、宪法。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最高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各级干部都要深入学习宪法,提高宪法意识,大力弘扬法制精神。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的总和,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

3、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循环经济促进法》、《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

4、服务和改善民生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消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义务教育法》、《安全生产法》、《残疾人保障法》等。

5、维护社会稳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刑事诉讼法》、《土地管理法》、《禁毒法》、《条例》等。

6、卫生及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传染病防治法》、《红十字会法》、《母婴保健法》、《食品安全法》、《献血法》、《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职业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执业医师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

二、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

1、各级领导干部。

2、各级公务人员。

3、青少年学生。

4、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5、农村“两委”干部。

6、农民工及流动人口。

三、宣传教育的形式、方法和载体

1、各单位、各级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采取个人自学、集体辅导、集中培训、法制讲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保证学习时间、内容、人员、质量四落实,确保学习效果。

2、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及职能,利用法制宣传黑板报、宣传栏、街头法制宣传等各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充分《食品安全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周、艾滋病宣传日、结核病防治日等契机,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以发放宣传资料、解答咨询、义诊、设点宣传等形式,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和农民了解卫生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卫生法律意识,提高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四、具体工作要求

卫生宣传教育篇(4)

“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行政”

二、集中活动时间

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两个月时间

三、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目标,以新出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宣传和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进一步提升全市卫生系统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卫生系统干部职工遵章守法的意识和素质,为推进我市卫生系统法制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宣传和教育培训重点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新修订《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省《年依法治省规划》、《省行政程序规定》、《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等作为本次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的重点,可适当增加《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内容。

五、活动安排

(一)组织职工普法培训学习(10月15至11月20日)。各单位要采取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合理安排集中学习时间,鼓励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学,要建立学习笔记、学习考勤制度,提高学习效率。

(二)举办法律讲座(11月上旬)。卫生局将邀请法律专家向局机关及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讲授《行政强制法》内容及应用;各医院、卫生院,局直各单位也要邀请专家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知识讲座,提高职工的法律素养。

(三)安排一次普法考试(11月下旬)。根据此次集中教育培训内容,组织局机关、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开展一次以《行政强制法》、《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省《年依法治省规划》、《省行政程序规定》《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为重点的普法考试;组织局属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以《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普法考试。

(四)深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12月上旬)。由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围绕此次集中宣传教育重点内容积极筹备宣传材料,并于《传染病防治法》宣传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在市区广场开展一次主题宣传活动,并联系媒体正面报道

(五)积极开展普法送法服务活动(10月15日至12月15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好法律“六进”活动,重点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卫生知识等,采用组织培训、讲座、咨询宣传,发放普法宣传材料,开通普法咨询电话,通过网站开设普法宣传专题或专栏等多种形式,组织一系列面向管理相对人和广大市民群众的送法服务,推进普法活动的深入开展。

六、有关要求

卫生宣传教育篇(5)

搞好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动员广大农民参合是做好试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只有通过实事求是的宣传,才能让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大意义;只有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才能真正做通广大农民的思想工作,农民才会逐渐接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农民缴费的关键时期,我们把12月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月,各地要抓住这一有利契机,认真组织,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把握舆论宣传的导向性,突出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实效性。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讲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有关政策制度,并以典型事例或通过参加合作医疗受益农民的现身说法,广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好处,解疑释惑,解开农民思想上的疙瘩。我们强调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但绝对不等于放任自流。要通过扎扎实实的宣传、引导和动员广大农民参合,巩固参合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不断扩大试点的覆盖面。要加强对乡、村基层干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使其准确把握政策,加深对政策的认识和理解,避免因对有关政策理解不透甚至出现偏差,而导致工作偏离要求,给试点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二)扎实做好农民缴费工作,努力提高试点覆盖面

农民个人参合资金收缴是试点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也是一项难度较大、需要投入力量较多的工作。在今年的缴费工作中,各乡镇都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虽然个别地方出现过一些问题,但都做了及时纠正和整改。对于基层干部工作,我们应给予充分的肯定,不能挫伤他们的积极性。有今年工作的基础,加上今年全县农业喜获丰收,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较快,缴费工作有利条件很多,关键看我们的工作能否到位。县政府要求明年的缴费工作要在1月10日前全部完成,各地要立即着手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开展宣传月活动,扎实做好组织发动工作。要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加强对缴费工作的调度和督导,鼓励互助参合。在缴费过程中,要本着农民自愿的原则,规范农民个人缴费的收缴方式,做到资金安全、手续健全、责任清楚。对于符合条件的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贫困家庭,要切实做好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合。对于今年受灾较重的灾民,也可考虑纳入救助范围,确保经济困难的农民能够参加上新型合作医疗。在农民自愿参加并签约的前提下,由乡(镇)政府组织,集中安排时间、地点,实行上门服务

,以家庭为单位,一次性收缴。集体经济较好的村、屯,可用村集体经济收益为农民集体支付参合资金,但必须经当地村民代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同意备案。鼓励乡村党员干部、以及相对富裕的农民、乡村教师等帮扶贫困农民家庭缴费,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不视违规垫付行为。提倡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学生实行“双保”,如果不愿意参合,也不能影响其家庭其他成员以户为单位参合。长期外出打工一年以上的农民家庭,除其本人以外仍然要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合。

(三)不断完善试点方案,调动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我们在认真总结过去一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着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为主,兼顾扩大受益的原则综合考虑,在保证基金适度结余的基础上,对补助的起付线,补偿比例和补助范围等进行了适度调整,还完善了补偿方案,调整了补偿办法,目的就是积极调动广大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这里我在具体说一下明年的方案。

1、设立家庭医疗帐户,每人每年5元。家庭医疗帐户的本金归家庭成员共有,费用包干、超支不补,结存转家庭医疗帐户下年使用。门诊就医在乡镇级卫生院,门诊医疗费(含药品费)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报销20%,在县级医疗单位门诊就医费用报销10%,门诊患者每人每年医疗费补偿限额不超过5元。

2、住院报销补助办法。今年,我们取消了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补助的起付线,封顶线为10000元,乡级卫生院住院报销补助比例为30-65%,县级医院住院报销补助比例为30-60%;市级以上医院住院报销补助比例为20-60%,500元为报销起付线,医药费封顶线为1500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可在县内获得定点资格的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住院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的对象必须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内住院治疗的患病农民,费用一律先自己支付,出院结算后即可在定点医院报销处按比例报销。转诊、转院实行分级逐级转诊制度,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不得转住非综合性定点医院和非公办医院,市外不得转中外合资医院、非公办医院以及各类社会办的专家门诊和诊所。欲转诊去外地就诊住院治疗的患病农民,必须到县人民医院根据病情需要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转诊,医药费由本人支付。出院后凭转诊单、医疗费收据、病志本及一日清单、复式处方、身份证明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按比例报销。参加年内多次住院治疗的患者,医药费累计计算。农民因急病抢救或在外地(含出差、探亲、节假日、打工)不能到县内定点医院住院的,由病人家属凭急诊、住院证明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视为转院治疗。

(四)加强农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切实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全县首批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35个。为了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范运作,让农民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我们所有的定点医院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县合管办与定点医院签订服务协议书。各定点医院要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按照《药品目录》、《检查项目》用药和检查。将本单位的服务价格完全向农民公开,设立医药费补助情况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实行首诊医院和首诊医师负责制,建立逐级转诊制。全县医务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医疗技术规范和操作常规,严禁滥用大型物理检查、治疗及重复检查。各医疗机构都要加大投入,完善医疗设施,拓宽服务范围,改善就医环境,吸引患者看病就医,乡镇卫生院要改变过去坐堂看病的方式,组织医疗小分队,深入农村,深入农民中间开展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20*年,准备在试点基础上,将各村级卫生所也纳入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五)积极探索,不断建立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刚刚起步,还有许多配套的政策需要深入研究和探索。要不断完善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机结合的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参合农民大病医疗费用的补助水平。同时,根据基金结余的情况,探索建立准备金制度和大病补充救助办法,进一步减轻患大病参合农民的医药费负担。要积极探索单病种医疗限价、定额付费的补偿模式和管理机制,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支出。要探索大病商业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结合的路子,解决参合农民因患大病造成医药费负担过重而致贫的问题。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整合资源,加强农村医药购销网络化建设,逐步推行农村卫生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配送制度,降低药品价格,保证农民用药安全。

(六)完善机制,强化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

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要以此为契机,大力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

卫生宣传教育篇(6)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适应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卫生工作实际,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卫生系统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任务。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努力提高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法律意识,培养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提高卫生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2、围绕卫生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和宣传与卫生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组织学习宣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解决群众反映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开展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强疾病控制和预防保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等工作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医疗服务秩序,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为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坚持卫生普法与卫生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建立和完善卫生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要围绕卫生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卫生行业专项治理活动,使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跃上新台阶。

4、组织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以各类卫生教育培训机构为依托,大力推进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医疗卫生机构等活动,积极开展卫生法律咨询和服务,特别要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宣传宪法为核心,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在卫生系统中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对象和要求

(一)教育对象。

这次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国卫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其中重点对象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公务员以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

(二)学习内容和要求。

1、加强对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两次。

2、卫生系统公务员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要深入学习并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忠实于宪法和法律,要掌握行政执法原理,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其他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提高卫生行政管理水平,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门规章,如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切实做到依法执业。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要将公务员学法、用法纳入国家公务员“十一五”培训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考试,将考试成绩作为系统公务员考核、任用、定级和晋升的重要指标。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群众举报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本部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社会宣传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卫生管理相对人、广大青少年和农民了解卫生法律法规,提高自觉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手段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宣传单位、干部培训中心等要承担培养普法宣传骨干的职责。要充分发挥医学院校的影响,利用其宣传网络加强卫生法制宣传。

四、步骤与方法

(一)步骤。

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__年开始,到20__年结束。

1、宣传准备阶段:

20__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是卫生普法工作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年,(文秘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要在总结“四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本规划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五五”普法实施计划,于20__年9月30日前报卫生部备案。

编写、印发普法教材和宣传材料。卫生部负责组织编写卫生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普及性材,作为全国卫生系统普法规范读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负责组织编写地方卫生法规和规章的普及教材和宣传资料。

2、实施阶段

20__年下半年至20__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要按照本规划和本地区卫生系统的“五五”普法实施计划的要求,每年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3、检查验收阶段

20__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考核验收,并将工作总结于20__年10月底前报卫生部。卫生部将适时进行检查、验收。

(二)方法。

1、围绕卫生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地要结合卫生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加强法学理论学习的同时,要适当地运用典型案例教育的方法,不断提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水平。

2、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指导,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把遵守法律和遵守纪律结合起来,在提高卫生系统全体工作人员法律素养的同时提高道德修养。要充分利用卫生系统以外的资源,邀请兄弟单位或者法学院校以举办讲座、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夯实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学功底,增强对法律的理性认识,提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3、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掘典型经验,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健全本地区卫生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制,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卫生普法办公室的建设,保证普法工作所需人员和经费。

卫生宣传教育篇(7)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为主线,以“严执法、除隐患、降事故、保安全、促发展”为主题,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坚持安全发展、正面宣传为主,以“和谐海西”、“平安**”建设为主题,以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各单位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职工安全技能为重点,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为生态型经济枢纽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通过加强教育培训,促使企业或医疗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得到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企业或医疗单位新进人员和重点行业(领域)农民工得到全面培训,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得到明显加强。

二、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重点、步骤和要求

㈠工作重点

1、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重点行业。要突出抓好医院内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等领域的安全执法,抓好对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的安全执法。二是重点区域。突出抓好医院或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中工作相对滞后、隐患多、事故多发的区域。三是重点单位。突出抓好基础薄弱、管理混乱、安全状况不好的企业或医院。四是重点违法行为。突出抓好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瞒报事故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明确执法方式。一是联合执法。各县(市、区)卫生局在联合县级工业卫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对针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或多次检查发现问题不整改的企业或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及隐患多的医院等执法难点,加大执法力度,予以打击,确保执法到位,取得实效。二是集中执法。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是安全生产监管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责任主体,要集中时间、集中执法力量,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执法,确保执法活动不留死角和盲区。三是专项执法。要根据职业卫生和医疗活动安全生产的特点,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对医院和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查出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到位,确保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平稳安定。

3、加强执法,严格查处。一是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的职业危害申报、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工作,对未申报职业病危害、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与控制效果评价的企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重点检查医院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施设备等方面许可工作的执法检查,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加强对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初步设计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未通过职业病危害“三同时”审查验收的建设项目,卫生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三是加强对隐患治理的执法检查。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事故隐患治理的行政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促进企业和医院主动治理事故隐患。对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 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国家安监总局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六号)实施处罚。四是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的执法检查。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的查处。要严格对事故报告和抢救环节的执法检查。要严格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环节的执法检查。即要对事故发生单位或职业危害严重企业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吸取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职业病危害事件和安全事故再次发生;对防范措施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事故单位要坚决实施停产、停业整顿措施。

4、服务指导,规范执法。按属地化管理和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按照监管范围,对辖区内和监管职责范围的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和医院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同时,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寓于服务之中,切实帮助企业和医院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和医院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采取悬挂标语、设置宣传栏、电视广播宣传、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编印法律法规宣传手册、举办学习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医院和全社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二是主动上门服务。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等专家的作用,为企业和医院提供技术服务,主动为企业和医院排忧解难,帮助企业和医院制定隐患整改措施;主动帮助企业和医院落实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审查验收;主动帮助企业和医院修订完善生产安全操作规程;主动帮助企业和医院提升安全生产条件。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坚持职权法定原则,严格依照和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权限开展行政执法活动。要以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相结合,确保执法活动正确顺利地开展。

㈡工作步骤

1、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6月15日前)。一是制定活动方案。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20xx年“隐患治理年”和“基层基础建设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或计划,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二是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搞好自查自纠,针对安全生产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项工作(6-9月)。一是做好清理整治。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医院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和医院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和医院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二是认真研究分析。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在开展执法行动情况的基础上,对前阶段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工作总结和对策措施要及时报送市卫生局疾控科。三是落实节前检查。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在国庆节前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3、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一是严格检查督查。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搞好行动总结。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政府监管监察以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于12月1日前将开展活动书面总结报市卫生局疾控科。

㈢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有序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是今年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主题,也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效监管措施。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齐抓共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要在6月10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案或计划报市卫生局疾控科。

2、强化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单位、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制定计划,组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组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是实务培训,着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3、加强监督,确保执法公正。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通过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暗访等途径强化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及时纠正、责令限期改正、直至撤销或者变更。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开和行政执法投诉等工作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实行阳光执法,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强化执法责任落实,按照“谁执法、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岗位执法责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4、落实责任,提高执法成效。各县(市、区)、市直医疗单位、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对监管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和医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开展情况,年内至少督查4次;市卫生局委托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展对全市医院和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开展情况的市级督查,督查次数至少4次。督查中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要提出批评,督促改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应将每次督查情况书面报市卫生局疾控科,由市卫生局通报全市督查情况。

5、加强联络,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单位、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联络员联系方式于6月22日报送一期进展情况时一并上报),每月22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情况书面材料报市卫生局疾控科。

三、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主要内容、进度安排、工作要求

㈠主要职责

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市直医疗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由新罗区卫生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

㈡主要内容

1、综合内容

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医疗机构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⑴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⑶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⑷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⑸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和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有关地区、行业(区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⑽有关县(市、区)和县(市、区)卫生局确定其他需要重点治理的领域的安全隐患。

2、专项内容

建筑施工安全: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制定和落实房屋建筑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有害气体中毒、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

消防安全: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要运行正常;电气线路铺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密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有效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方可施工、投入使用;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㈢进度安排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贯穿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和同步总结,并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

1、细化方案,自查自纠(6月15日前)。一是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20xx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基层基础建设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或计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各县(市、区)卫生局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报市卫生局疾控科。二是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医疗机构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参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2、督促检查,全面推进(6至9月)。一是加强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二是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配合9月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3、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至12月)。一是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二是做好迎接市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结于11月5日前报市卫生局疾控科。

㈣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结合医院管理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认真落实医院院长负责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医疗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2、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领域和近年来事故多发的医疗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既要突出“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通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又要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医院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对医院安全状况摸清底数,按照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估,分类指导,分类监管,推动医院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医院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4、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和舆论曝光督促解决;与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5、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同时按要求建立完善控制指标月通报、季和年度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6、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级医疗机构要紧紧依靠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参加隐患治理,杜绝“三违”现象;要发挥技术专家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质量和水平。

7、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医院开展治理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

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工作重点、工作要求

㈠工作重点和活动内容

1、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安全发展理念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积极举办以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研讨会、论坛、演讲会,深入研究探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的思路、途径、方法和措施。继续开展全民安全知识有奖竞赛、“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推进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二是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结合“五五”普法,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实施周年日等时段和节点,做好以《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一岗双责”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网络、书面答卷)坚持法律宣传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相结合,在执法行动和治理行动中坚持宣传先行、教育推动,强化执法,严格监督,达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三是组织开展好第八个“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生产集中采访报道活动。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的有利契机,适时组织各种形式的咨询服务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企业和医院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使广大职工群众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章守纪,形成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要积极配合做好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福建**段各项活动和“海西安全发展行”在岩的相关活动。四是认真做好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宣传。通过主题宣传、成就宣传、典型宣传,充分展示新中国成立60年来安全生产取得的成就。积极组织推荐好作品参加国家安监总局举办的新中国成立60周年成就展、摄影展、文艺演出等形式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2、努力推进“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建设。一是重点加强企业和医院安全文化建设。各级各单位要继续大力开展企业和医院安全文化建设示范活动,总结典型,推广经验,让安全生产在企业和医院蔚然成风。企业和医院安全文化建设要坚持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模式。二是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和医院创建活动,推动企业和医院安全诚信建设。

3、加强领导干部、安全监察人员和企业(医院)负责人教育培训,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加强企业(医院)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安全培训,抓好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推行高危行业企业全员持证上岗制度。

4、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的阵地作用,加强与主流媒体、重要网站的联系沟通,加强正面宣传,营造社会共同关心职业卫生安全和医院安全生产的很好环境。

㈡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卫生宣传教育篇(8)

一、精心组织,提高认识。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只有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费传统安全,才能为决胜全民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为此,我院组织召开了动员部署会,会议由张院长主持。会上传达了县卫体局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并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式和我院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宣传教育方式,明确了此次活动的宣传主题和宣传任务,工作落实到人,确保此次活动能够顺利有效地开展。   

二、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我院制定的宣传教育方式,为使广大职工能够更加深入全面了解国家安全知识,组织大家在会议室集中学习了《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论述摘编》并集中在办公室观看了专题教育片《固本宁邦 头等大事》。

三、创新形式,营造氛围。由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式还很严峻,我院没有采取集中宣传形式,而是利用微信平台这种新形式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我们要求所有乡村医生在各自村的微信工作群里转发《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短视频和《公共卫生安全在身边》图解,通过这种方式让广大群众了解更多国家安全知识和更多公共卫生常识。此外,我院还利用院内LED显示屏幕不间断播放“普及公共卫生常识  提高疾病预防能力”,并制作了一条6米长的条幅,内容是“国家安全全民共建  国家安全全民共享”。通过这几种形式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卫生宣传教育篇(9)

1.精神健康是健康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没有精神疾病不代表精神健康。每个人不仅需要身体健康,也需要精神健康。

2.精神健康和精神疾病与躯体健康和躯体疾病一样,是由多个相互作用的生物、心理和社会因素决定的。

3.每个人在一生中都会遇到各种精神卫生问题,重视和维护自身的精神健康是非常必要的。

4.我国当前重点防治的精神疾病是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儿童青少年行为障碍和老年期痴呆。

5.怀疑有心理行为问题或精神疾病,要及早去医疗机构接受咨询和正规的诊断与治疗。

6.精神疾病是可以预防和治疗的。

7.关心、不歧视精神疾病患者,帮助他们回归家庭、社区和社会。

8.精神卫生工作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发展,促进精神健康和防治精神疾病是全社会的责任。

知识要点:

一、精神健康是健康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没有精神疾病不代表精神健康。每个人不仅需要身体健康,也需要精神健康。

健康(health)不仅仅是没有疾病或虚弱,而是一种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完好状态。

精神健康(mental health) 又称心理健康,是指个体能够恰当地评价自己、应对日常生活中的压力、有效率地工作和学习、对家庭和社会有所贡献的一种良好状态。主要包括以下特征:智力正常,情绪稳定、心情愉快,自我意识良好,思维与行为协调统一,人际关系融洽,适应能力良好。

精神卫生问题(mental health problems) 又称心理卫生问题。精神卫生问题的存在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许多人都会存在精神卫生问题,自己可能意识不到。

精神疾病(mental illness) 又称精神障碍(mental disorder),是指精神活动出现异常,产生精神症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并且达到足够的频度或持续时间,使患者的社会生活、个人生活能力受到损害,造成主观痛苦的一种疾病状态。

现行的国际疾病诊断分类(ICD-10)将精神疾病分为10大类72小类近400种。10大类为:

1. 器质性精神障碍,如老年期痴呆。

2. 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如酒精依赖综合征。

3. 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碍和妄想型障碍。

4. 心境(情感)障碍,如抑郁症和躁狂症。

5. 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及躯体形式障碍,如焦虑症。

6. 伴有生理紊乱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如失眠症。

7. 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如偏执型人格障碍。

8. 精神发育迟滞,即通常所说的智力低下。

9. 心理发育障碍,如儿童孤独症。

10. 通常起病于童年与少年期的行为和情绪障碍,如注意缺陷多动障碍。

二、精神健康和精神疾病与躯体健康和躯体疾病一样,是由多个相互作用的生物、心理和社会因素决定的。

影响精神疾病发生的生物学因素包括年龄、性别、遗传、产前产后的发育情况、躯体疾病和成瘾物质等。如有精神疾病家族史的人要比没有精神疾病家族史的人容易患精神疾病。精神疾病和躯体疾病相互影响,精神疾病会加重躯体疾病,患有躯体疾病也会增加患精神疾病的危险性。

卫生宣传教育篇(10)

一、活动主题

强化清廉实干担当 聚力决胜全面小康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及党的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四个意识”,聚焦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监察法规,聚焦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聚焦党中央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重大决策部署,聚焦“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020年行动举措”、“鄂纪励十二条”、《关于在疫情防控监督中激励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指导意见》等学习贯彻,推进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文化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活动内容

“宣教月”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实际,重点组织开展好以下五项活动:

(一)扎实开展“学”“讲”“考”活动

1.立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结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监察法规宣传教育“十进十建”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线上线下“学”“讲”“考”活动。各党小组安排一次党纪法规专题学习,支部书记讲一次廉政党课。通过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支部书记讲党课、知识测试、知识竞赛等形式,深化党纪法规学习、形成浓厚氛围。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常态化下沉社区服务群众为契机,深入宣讲党纪法规,认真落实好“以考促学”理论学习考试工作,督促党员干部自觉学、自愿学,推动全院形成以考促学、以学促能、以能促用的工作局面。(责任人:陈卫军)

(二)层层开展系列宣传、警示、教育活动

2.精心组织“助力夺取‘双胜利’”主题宣传。聚焦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保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好宣讲活动;积极组织好“书香助力战疫・阅读传承经典”网络诵读活动,凝聚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磅礴力量。(责任人:魏星)

3.党支部肩负起一体推进“三不”(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主体责任,着力将“十进十建”活动推向纵深,扎实开展思想政治和纪法警示教育活动。(责任人:陈卫军)

4.开展“以案五说”警示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党员干部观看省市县纪委拍摄的警示教育片、学习省市县纪委编印的《警示录》《以案五说》警示教育读本、组织观看常态化电视问政节目等各种方式,教育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知敬畏、知镜鉴、廉洁从业。(责任人:熊善华)

(三)着力推进“廉洁好家风”宣传教育活动

5.开展“树清廉家风・创廉洁家庭”活动,将创建“廉洁家庭”纳入文明创建工作中,把清廉家风教育作为党性宗旨教育、纪法教育、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内容,加强正面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厚植清廉家风建设的土壤,发挥典型引领带头作用,以家风促行风。(责任人:钟 利)

6.组织开展“我身边的清廉故事”宣传活动。多角度展示党员干部、医护人员及配偶讲廉、诺廉、倡廉,传承好家风、讲好廉洁故事,让清廉从业成为我院一张靓丽名片。(责任人:万荣)

(四)组织开展“优秀廉洁文化作品展播”实地警示教育活动

7.开展优秀廉洁文化作品展播和实地警示教育活动。利用党建工作例会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收看《在路上》《王荷波》《铁血忠魂》等纪录片,提升优秀廉洁文化的影响力、传播力;组织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汲取违纪违法人员的教训,引以为戒,守住底线、不踩红线、筑牢警戒线、远离高压线,把好人生“总开关”,永葆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责任人:熊善炎)

(五)开展作风建设主题宣传教育系列活动

8.在单位各信息群开展宣传卫健系统“抗疫故事”,聚焦疫情防控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件,突出宣传医护人员在抗疫中的积极作为、勇于担当的精神风貌,播放廉政微视频、党纪法规图解,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责任人:万荣)

9.开展“作风建设大讨论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观看《正风肃纪看荆州》常态化电视问政节目、公安县优化营商环境电视问政节目,围绕“如何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推动‘四个公安’建设”主题开展大讨论,广泛征集观后感、心得体会、意见建议书、倡议书、评论和研讨理论文章等。(责任人:魏星)

10.开展“干部作风实”先进典型宣传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常态防疫、“健康公安”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抓好“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强化清廉实干担当,形成干部作风建设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责任人:熊善华)

四、时间安排

7月下旬启动,9月下旬总结上报。

五、工作思路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党支部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参加活动,当好领导者、推动者、示范者。院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狠抓“一岗双责”落实到位。

上一篇: 防洪防汛应急处置措施 下一篇: 人工降雨的坏处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