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科普工作计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3 15:45:22

税务科普工作计划

税务科普工作计划篇(1)

为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纳双方的法律素质,―2015年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国税工作宗旨,继续在全社会普及税收法律知识,深入在国税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促进,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进程,加强法治国税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二、普法总体目标:

扎实有效的法治实践,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依法诚信纳税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税收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公平执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国税机关依法治税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纳税人的水平。

三、普法对象和任务:

对社会,全县国税系统开展“六五”普法工作。负有宣传普及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加强税法宣传教育的任务;对国税系统内部人员,负有学习宣传各种通用法律法规以及税法的任务。

一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二国税系统内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学习宣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各种通用法律法规及税法的学习宣传。坚持以讲促学、以用查学、以考督学的学法机制。以及新颁布、新修改的法律法规,着力培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观念。要进一步完善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切实落实全员学法每年每人不少于×学时的要求,并把学法情况和考试考核成绩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等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和长期任务来抓,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树立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观念。

四、普法内容和步骤:

努力提高国税人员法律素质。重点学习宪法、行政法、经济法、物权法以及与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知识,一学习国家基本法律。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增强国税人员遵纪守法、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注重提高国税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税收的水平和决策能力。

服务中心工作。坚持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会计基础知识》财务会计》财务审计》税务稽查知识》等知识,二学习经济建设相关法律。大力宣传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大力宣传《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条例》消费税条例》发票管理办法》等系列税收法律知识,三学习税收专业类法律。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大力组织税收收入,确保应收尽收,切实保障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

努力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四)学习行政执法相关法律。建立健全税收执法责任制、执法监督制和执法考核制。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应诉和税务听证的水平,通过法制培训以案释法活动,促进法治国税建设。

税务科普工作计划篇(2)

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市局工作目标,充分发挥科室职能作用,通过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和培训、强化执法检查和监督、积极开展政策调研和综合协调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上台阶。

工作要点如下:一、以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要内容,强化依法治税,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和监督。

(一)制定执法检查规则。按照《纲要》和省局的要求,结合怀化实际,积极探索怀化地税依法行政的目标、任务,以及实现目标的措施和办法,制定怀化地税执法检查规则,为全面提高全市地税依法治税提供较长时期的蓝图。

(二)抓好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好“四五”普法工作,组织对“四五”相关法律考试和验收,确保“四五”普法工作验收合格,力争先进。同时结合怀化实际,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思考,提出相应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行政许可法以及税收相关法规的教育培训。

(三)推进“窗口”建设。深入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坚持一抓“维护”,二抓“创新”,对已创立的示范窗口加强回访和动态管理,努力维护和保持已创建单位的荣誉,同时交流推广其经验以典型引路,积极开展“争创活动”,力争今年再有一批单位(5-6个)达标挂牌。

(四)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操作规程,积极配合总局和省局开展对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的调查与检查。二、认真落实执法检查规则,强化税收执法监督。

(一)加强各级地税机关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落实考核评议办法,开展税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按照市局执法检查规则税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试行办法,有计划地对各县(市)区局进行执法检查和执法质量考核,今年计划抽查4-5个单位或结合市局统一安排,全面进行一次税收执法检查。

(二)加强部门依法行政的监督。细化量化局机关有关科室行政执法考核标准和办法,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

(三)加强“源头”把关。认真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和备查备案办法。努力从“源头”上把好关,防止和纠正涉税违规文件。

(四)加强政策公开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认真抓好法规汇编的宣传工作,为纳税人提供了解地税、了解政策的便捷渠道。三、以依法治税和落实优惠政策为主要课题,加强调查研究工作。

(一)深入了解和总结我市依法治税的做法成果和经验,为全省依法治税工作会议做好准备。

(二)加强行政许可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调查,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

(三)加强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跟踪管理和情况分析,进一步促进该项工作。四、以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加强法规部门建议。

税务科普工作计划篇(3)

一、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继续加强宪法的学习和宣传,维护宪法权威。要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今年,拟邀请国内有名望的法学家专题讲授法律知识,推动市委理论中心组学法用法的发展。要认真总结年市直公务员学法考试巡考的经验,继续抓好公务员学法考试,不断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水平。

2、继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要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关于加强法律进机关、进村镇、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的实施意见,动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居民和村民等不同的普法对象积极参与到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来,注重法制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努力提高全体市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提升我市的法治形象。

3、积极开展“亚运会”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栏、户外宣传广告牌、举办体育活动和文艺表演等形式,大力宣传与全民健身、卫生、治安、环保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市民法律意识、爱国意识、形象意识和文明素质,为亚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4、继续深入开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强企业普法维稳”主题活动。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培训班、法治论坛、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的水平。

二、服务三项重点工作,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

5、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基础作用,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使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尤其化解久调未决的“老大难”问题。要加强重点区域和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推动社会管理体系逐步健全完善;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自觉做到公正廉洁执法。

6、继续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努力提高法制宣传的效果。加强对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使他们学法懂法守法,更好地融入社会,成为社会有用之才。

7、加强廉政文化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重点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三、立足于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扎实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区”创建活动

8、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大力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做好全国首批“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要积极探索开展创建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及时发现先进典型,认真加以总结、宣传和推广,举办“法治城市、法治区”创建活动研讨班,适时组织创建活动经验交流和观摩。

9、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继续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意见》,在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过程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10、继续大力推进基层法治文化建设,把普及法律知识与道德文化教育有机结合,可以通过举办“市法制动漫和漫画创作比赛”,利用车载视屏、楼宇、电梯视屏、小区公益宣传牌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逐步强化全体市民的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律信仰和法治习惯,在全社会培育浓厚的法治文化。

四、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

11、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准备。明确检查验收工作的要求和安排,制定全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争取党委、政府对“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支持,确保检查验收工作全面、有序、客观、规范地顺利进行。

12、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开展自查,及时反馈检查结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及时整改,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

13、做好迎接上级部门检查验收的工作。拍摄“五五”普法总结汇报片,编印《市“五五”普法宣传画册》、《市“五五”普法经验材料汇编》和《市“五五”普法调研文集》。认真做好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14、认真总结、积极推广“五五”普法工作的先进经验,做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

五、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新发展,认真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调研工作

15、加强“六五”普法规划的理论研究。将“法制宣传教育‘六五’规划研究”列为今年普法工作的重点研究课题,邀请专家学者和普法工作者共同开展“六五”普法的理论研究,形成优秀成果,为“六五”普法规划提供理论基础。

16、广泛听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组织和社会团体对“六五”普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阔视野,拓展思路,使“六五”普法规划更加实用。

17、了解当前形势下,广大干部群众对法律的需求,力求法制宣传教育更有感染力和渗透力,更易于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为“六五”普法规划打下更坚实的社会基础。

六、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创新法制宣传的方法

18、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十周年为契机,创新思路,加强策划,做大做强“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力创普法品牌。

19、充分利用各类法律颁布纪念日,组织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

20、广泛利用现代传媒开展法制宣传。继续办好《日报》的“生活法制小贴示”专栏;探索与有关部门联合在电视台开设电视普法专题节目;探索在“电台”开设律师说法专题节目;继续办好移动“为民邮箱”《生活与法》普法专栏。

21、继续办好“法律讲坛”。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联合举办专题讲座,加大专业法的普及宣传。增强讲坛内容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并通过各类传媒宣传报道,扩大影响。

22、巩固各类普法阵地和平台。对“普法网”进行全面改版,增强内容的实用性、针对性和互动性;对《普法》刊物进行改版,增强指导性和可读性;创办《普法信息》,及时快速反映普法工作动态。健全完善妇女学校、市民法制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法制宣传阵地,不断扩大法制宣传的受众面和影响力。

23、充分发挥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普法文艺宣传队的作用,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深入社区、乡村、企业等基层单位开展各种法制宣传活动。

普法健全规划计划三则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年,结合我县国税工作实际,特制定六五普法工作规划。

一、普法指导思想:

在—2015年里,为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纳双方的法律素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国税工作宗旨,继续在全社会普及税收法律知识,深入在国税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促进,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进程,加强法治国税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二、普法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有效的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依法诚信纳税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税收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公平执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国税机关依法治税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纳税人的水平。

三、普法对象和任务:

全县国税系统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对社会,负有宣传普及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加强税法宣传教育的任务;对国税系统内部人员,负有学习宣传各种通用法律法规以及税法的任务。

(一)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我局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按照市、县普法办的要求,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税收法制宣传,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1)要通过举办税法专题讲座、赠送税法知识出版物、依托地方学校开设税法讲堂、呈报专题信息和报告、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大力宣传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做出的重要贡献,使他们了解税收工作,支持国税机关依法治税。(2)要采取国税公告、国税网站在线咨询、送税法进机关、举办税收与经济社会发展专题展览及讲座等形式,引导他们了解税收在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了解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意义。(3)要以普及税收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进一步推动税法宣传教育内容进课堂、进教材、进课外读物、进趣味活动的工作。通过法律知识读本、影视专题片和小板报、小广播、小活动等教育形式,发挥好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4)要大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和“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内容,加强办税服务和税法咨询,积极展示国税机关推进依法治税的积极成效,积极引导企业自觉遵从税法、依法诚信纳税、依法经营管理。()要通过丰富宣传内容,优化宣传方式,强化分类宣传,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税收权利和义务。针对税收常识、办税流程、难点问题、典型案例等内容,制作丰富多样的税法宣传资料。发挥互联网优势,突出面对面税法培训辅导,加强培训辅导宣传。通过税务网站、短信平台等途径,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税法宣传订制服务。针对大、中、小学学生的不同接受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普及税法知识。积极发挥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人员和税务稽查人员等直接接触纳税人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分类宣传。

(二)国税系统内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各种通用法律法规及税法的学习宣传。坚持以讲促学、以用查学、以考督学的学法机制,学习宣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新颁布、新修改的法律法规,着力培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要进一步完善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切实落实全员学法每年每人不少于学时的要求,并把学法情况和考试考核成绩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等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和长期任务来抓,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树立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观念。

四、普法内容和步骤:

(一)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努力提高国税人员法律素质。重点学习宪法、行政法、经济法、物权法以及与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知识,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增强国税人员遵纪守法、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注重提高国税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税收的水平和决策能力。

(二)学习经济建设相关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坚持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会计基础知识》、《财务会计》、《财务审计》、《税务稽查知识》等知识,大力宣传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三)学习税收专业类法律,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大力宣传《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条例》、《消费税条例》、《发票管理办法》等系列税收法律知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大力组织税收收入,确保应收尽收,切实保障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学习行政执法相关法律,努力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税收执法责任制、执法监督制和执法考核制。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应诉和税务听证的水平,通过法制培训以案释法活动,促进法治国税建设。

(五)“六五”普法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宣传阶段,2011年月前,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五年普法规划,报县普法备案;组织阶段,2011年月至2015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合理、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验收阶段,2015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做好资料收集和迎接市局、县普法办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顺利通过上级的验收

五、普法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实施。

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六五”普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统一考虑,统一部署。要健全组织,完善工作机制,充实力量。要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设在法规科,具体负责我局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法制宣传载体建设

要注意发挥宣传作用,推出一批有特色、内容新、形式活的名牌栏目。利用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办好税法宣传专栏、专题节目、系列讲座、公益广告,既为社会大众喜闻乐见,又能够增强税法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针对性。与行风评议、专项培训、支持新农村建设等热点工作相结合,坚持不懈开展宣传教育,实现普法工作的综合效应。

(三)坚持普法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

在利用每年“全国税收宣传月”和“·”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抓好集中宣传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日常宣传工作力度,确保税法、政策咨询、办税服务内容的宣传不间断,依法诚信纳税要求的宣传不间断。对社会公众知悉、涉及税收政策或税收管理内容的文件,与新闻宣传稿件同步宣传。要丰富内容、创新形式,以满足纳税人的新期待、新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以纳税人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四)坚持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认真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要将普法宣传工作列入基层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和税收管理员的基本工作职责,增强在执法中普法、在服务中普法的意识。要严格税收执法监督,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认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加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要围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深入开展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树立依法诚信纳税的典型,严厉打击和曝光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五)督促检查,推动落实。

每年组织对普法工作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促进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的全面落实。逐步建立普法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开展普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考核工作,把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成绩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之一,分局年度普法开展情况纳入综合绩效考核范。

普法健全规划计划三则

今年是六五普法的开局之年,充分做好六五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新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全民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区而努力。

(二)、主要目标

在广大社区群众中宣传法律知识,让居民能够知法懂法,学会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

二、主要任务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民族法律建设理论、方针和政策,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主义观念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政策、方针和重大理论,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主义观念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三、对象及其要求

(一)、对象

板桥社区居民、社区工作人员

(二)、要求

1、继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社区群众的法律意识。

2、加强社区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管理能力。建立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组织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每两个月组织1次,每年不少于6次,参加学习人员应达100%。

税务科普工作计划篇(4)

紧紧围绕市局工作目标,充分发挥科室职能作用,通过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和培训、强化执法检查和监督、积极开展政策调研和综合协调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上台阶。

工作要点如下:

一、以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要内容,强化依法治税,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和监督。版权所有

(一)制定执法检查规则。按照《纲要》和省局的要求,结合怀化实际,积极探索怀化地税依法行政的目标、任务,以及实现目标的措施和办法,制定怀化地税执法检查规则,为全面提高全市地税依法治税提供较长时期的蓝图。

(二)抓好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好“四五”普法工作,组织对“四五”相关法律考试和验收,确保“四五”普法工作验收合格,力争先进。同时结合怀化实际,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思考,提出相应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行政许可法以及税收相关法规的教育培训。

(三)推进“窗口”建设。深入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坚持一抓“维护”,二抓“创新”,对已创立的示范窗口加强回访和动态管理,努力维护和保持已创建单位的荣誉,同时交流推广其经验以典型引路,积极开展“争创活动”,力争今年再有一批单位(5-6个)达标挂牌。

(四)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操作规程,积极配合总局和省局开展对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的调查与检查。

二、认真落实执法检查规则,强化税收执法监督。

(一)加强各级地税机关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落实考核评议办法,开展税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按照市局执法检查规则税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试行办法,有计划地对各县(市)区局进行执法检查和执法质量考核,今年计划抽查4-5个单位或结合市局统一安排,全面进行一次税收执法检查。

(二)加强部门依法行政的监督。细化量化局机关有关科室行政执法考核标准和办法,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

(三)加强“源头”把关。认真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和备查备案办法。努力从“源头”上把好关,防止和纠正涉税违规文件。

(四)加强政策公开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认真抓好法规汇编的宣传工作,为版权所有纳税人提供了解地税、了解政策的便捷渠道。

三、以依法治税和落实优惠政策为主要课题,加强调查研究工作。

(一)深入了解和总结我市依法治税的做法成果和经验,为全省依法治税工作会议做好准备。

(二)加强行政许可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调查,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

(三)加强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跟踪管理和情况分析,进一步促进该项工作。

四、以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加强法规部门建议。

一是加强机构建设,落实省局关于县市局税政科(综合业务科)加挂政策法规科牌子和农村分局试行法制监督员制度。

税务科普工作计划篇(5)

一、税收“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

同志曾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指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毫无疑问,这是以往普法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在继承以往普法指导思想的基础上,应与时俱进提倡以科学发展观作为“六.五”普法总的指导思想。主席在科学发展观中指出“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毋庸置疑,这就是“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

(一)现阶段以科学发展观作为“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是由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的。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人口大国,各民族经济、文化呈多元化的发展方式。中国人民在历史上是具有遵纪守法的优良传统的。一九四九年,以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现阶段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由于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缺乏,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以社会的各行各业都需要法律来指导规范发展。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才能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二)现阶段以科学发展观作为“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是由中国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优化的经济结构导致社会经济成分复杂,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由于法律的社会本质是结合人性探求自然规律的一种社会活动,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而且是由我国的经济基础决定的。而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是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所以,以科学发展观作为“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必然会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与社会主义法制、文化、道德等上层建筑的和谐互动、协调并进。

(三)现阶段以科学发展观作为“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是由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决定的。

先进的生产力决定社会生产关系这一历史规律是社会向高级形式发展的原动力。而树立科学发展观不但是实现一切社会有益因素转化为先进生产力的必要条件,而且是推进社会主义各项事业改革和发展的一种正确方法论!科学发展观倡导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总原则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项事业纳入科学发展的轨道,这必然促成最大限度解放社会生产力的良性社会结果。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必然决定了以科学发展观来协调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理论创新,是无比科学的理论体系和战略思想。只有以此作为税收“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才能不断健全社会主义税收法制,才能更好的发挥税收调控经济的社会职能,从而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适应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

(四)现阶段现阶段以科学发展观作为“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符合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我国的根本大法即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通过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来保障公民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首先提倡以人为本,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 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国家税收取自人民,用之人民。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作为税收“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才能最大限度的依法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才能提高全社会的税法遵从度,从而才能使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最大化。

(五)现阶段现阶段以科学发展观作为“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代表了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

社会主义税收法制文化、廉政文化以及税务系统的税收文化环境是中国先进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就是振兴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各项文化需求。目前人民群众对了解熟悉税收法律的需求很迫切。普法不仅仅是宣传教育,更注重的是一种繁荣税收文化现象。所以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作为“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才能带动税收文化走向繁荣,才能形成人人热爱学习税法、遵守税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进而才能最大限度的符合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

二、税收“六.五”普法的实践规划。

(一)普法的主体。

目前国家普法的主体是各级法制机构。这是不全面的,由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普法的主体首先应该涵盖社会的各个经济实体。比如企业、国家机关、个体户等等。在将来的六.五普法的实践中建议普法主体逐渐由行政机关向涉税各经济实体转变,税收普法的形式逐渐由法制机构片面宣传、企业被动接受的形式向法制机构组织领导普法活动并提供普法经费、各涉税实体普遍参加的形式转变。

(二)普法的领导机构。

现阶段普法的领导机构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各级政府的法制机构。各单位的内设法制结构在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协调、辅助指导本单位的普法活动。税务系统的法制机构大多属于内设的法制机构,负责完成本单位的普法任务。

(三)法制机构的准确定位。

中国的法制机构古而有之。如中国第一个封建王朝秦朝就是极其推崇法家学说的,法制机构在秦朝曾上升到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高度。秦朝曾设置廷尉一职作为全国最高法制机构,由始皇帝最亲信的大将蒙恬担任,地位仅次于丞相,直接对皇帝负责。这是由于秦朝在历史上过度夸大法律的社会作用才导致的社会结果。也为秦朝后来的灭亡埋下了祸根。以后历朝历代对法制机构的定位稍有消弱,如设置刑部尚书、御史大夫、大理寺中丞等担任法制机构的领导人,都是些省部级高官,辅助丞相管理法制工作。不仅如此,法制机构就是在现代的世界各国也备受重视,比如民主法制较健全的美国有法律顾问办公室,由全国优秀法律专家组成,直接对总统负责,有时候可以直接参与决策。在英国曾设置上议院法律事务委员会作为最高法制机构。俄罗斯联邦的最高法制机构是大检察院。日本设置法务大臣作为最高法制机构领导人。由此可见世界各国对法制机构都很重视。而现在中国的税务系统,法制机构的地位并不高。省以下的税务法制机构普遍都是税务局内设的法制机构,级别较低,最高为正处级,如省局的法规处;地市级的税务法制机构属于正科级,如市局的法规科;但是基层的县区局情况就比较复杂了,有些县区局根本就没有法制机构,而是由征管科、税政科等科室兼负法制机构的部分职能。对于某些设置法制机构的县区局,法制机构的级别又比较低,往往是一个不在级别的股级科室,而县区局稽查局和征管局的级别最低都是副科级,要想充分发挥机关法制机构对分局各单位的法制监督职能,充分实现依法治税的效能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级别低的科室监督比自己级别高的单位谈何容易,现实中有时候阻力很大,致使很多内设的法制机构形同虚设。在此首先建议国务院成立法制局,级别最低为正部级,作为全国最高的法制机构。其次相应的提高各单位内设法制机构的地位,使其切实能够担负应有的法制监督职能。

(四)编制先进的普法教材。

现在普法工作没有统一的教材,各地各自为战,不但协调性差,而且由于素质差别和在法律问题上的认同度差异,致使某些地区的普法工作存在混乱的局面。所以必须组织法律专家编写统一的普法教材,统一法制,增强各地区普法工作的协调性,使普法工作达到和谐统一的境界。

(五)提高普法工作的技术含量。

21世纪是一个多维立体的信息时代,客观条件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普法的技术手段,比如网络、广播、卫星、电视、报纸、手机无线网络等等多媒体技术,使普法工作拓展到多层次、全方位的广阔领域。

(六)培训普法骨干。

培训大批优秀的普法骨干,是搞好普法工作的必要条件。各级法制机构在法律专业人才配备方面难以尽如人意,但是只要聘请法律专家搞好培训,就能以较小的成本使人人都能成为普法战线上的行家里手。用法的人能更懂法,懂法的人都比较喜欢用法。通过培训调动大家学习法律的兴趣,最大限度的提高大家的法律素质。

(七)注重普法试点经验的推广。

对一些普法经验较好的地区可以作为试点加以推广。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吸取成熟的经验可以避免我们在普法的道路上少走弯路。

(八)把普法工作上升到人民运动的高度。

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我们普法的目的是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熟知法律。从而激发人民学法用法的热情,最大限度的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必须克服行政机关片面作战的盲点和心理误区,处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变人民群众被动接受为主动参与的全民学法运动。

(九)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依法治税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是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总纲领,也是我们税务战线落实依法治税的总方针,贯彻执行纲要精神,建设法制型税务机关,是我们进行依法治税的总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全体税务人员将熟知纲要,忠于职守,为此付出不懈的努力。

三、税收“六五”普法分阶段运行规划。

税收“六五”普法计划从20xx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预计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上半年。各级税务部门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地方、部门和行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预计各单位将制定税收“六.五”普法计划,报市政法制办备案。

税务科普工作计划篇(6)

目前,企业在运营发展的过程中,普遍面临税收方面的问题,只有根据企业实际特点,科学进行筹划,才能使税收问题得以有效解决。相对而言,我国多数企业普遍开展税收筹划,并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税收负担得到有效缓解,然而,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普遍存在较大风险,一旦不能对风险进行有效规避,将对企业造成极为不利影响。为此,本文针对税收规划风险展开分析探讨,希望企业能切实实现经济效益方面的提高。

一、税收筹划概述

所谓税收筹划,是现阶段企业解决税收问题的重要战略方法。对于企业的各项投资、运营及其分配等一系列事务,纳税人进行预先安排,并对事务科学统筹规划,这样才能充分实现企业税收利益最大化,大大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并最终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得以不断提高。诚然,筹划阶段必须符合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方式方法,切忌税收筹划过程中违法乱纪,最终不利于企业实际利益。总的来说,税收筹划具有如下方面特点:第一,合法性。所谓合法性是指,税收筹划过程中应切实避免偷税漏税一系列违法现象。第二,事前性。所谓事前性是指,税收筹划之前,应加强各方面统筹安排,对纳税义务作出科学判断。第三,目的性。所谓目的性是指,税收筹划应切实一步步按照计划和方案进行,这样才能有效达成目标。

二、税收筹划过程中面临的风险

(一)税收筹划过程中存在的人员风险

税收筹划工作本身较为复杂,对财务人员综合素质要求较高。一旦财务人员在专业知识方面较为欠缺,将会对税收筹划工作带来较大风险。财务人员如果不能充分融入企业、了解企业,快速掌握企业业务情况,也将会对纳税方案预测等方面造成较大困难,战略决策方面出现问题,因而使税收筹划面临较大风险。与此同时,企业本身是复杂的有机整体,需要财务人员、销售人员、采购人员之间的密切配合,一旦部门之间在配合方面出现问题,也容易造成税收筹划方面风险。

(二)税收筹划成本不当带来的风险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特点,科学编制税收筹划方案。然而,在此过程中不得不考虑筹划成本方面的问题,一旦筹划成本过高,也将带来较大的风险。通常来说,筹划成本涉及范围较广,在对税收筹划方面专业人士聘请过程中,会出现咨询费及费等相关费用。在筹划人员工作过程中,会出现一部分办公费用。此外,一旦税收筹划不当,还会出现协调费等一系列费用。与此同时,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还应科学确筹划方案。一旦筹划方案不能贯彻落实实施,也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筹划成本方面的提高,如果筹划成本大于企业预期收益,将造成较大风险,对企业造成极为不利影响。

(三)企业经营存在的风险

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一旦筹划不当也会给企业带来较大风险。如在税收筹划阶段经营战略方面出现问题、资金周转方面出现问题等都会造成相应风险。概括来说,在税收筹划阶段,企业经营应考虑到两大因素的影响。一是外部因素的影响,二是企业自身内部因素的影响。所谓外部因素是指,在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国家政策因素、市场因素以及同行企业方面的因素都会对企业造成影响。与此同时,鉴于外部因素具有一定难以控制性,因而风险具有不确定性。所谓内部因素是指,税收筹划过程中,企业在各项工作的开展,人员安排等方面,也容易引起多方面风险。

三、税收筹划风险的应对措施

(一)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水平

针对企业财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方面的问题,应注重企业团队建设,一方面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工作,使其专业技能得到较大提高。另一方面,企业应不断引入人才,将税收筹划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在人员建设过程中,不应单从专业技能培训着手,还应让财务人员熟悉法律知识、掌握本企业业务流程,并严抓思想道德建设。与此同时,财务人员、采购人员、销售人员之间还需相互沟通交流,并在日常工作中互相监督、互相配合,这样才能促进税收筹划贯彻落实实施。

(二)关注企业成本效益,注意临界点筹划

税收筹划工作开展过程中,容易出现成本与效益间的矛盾。为此,应将成本与效益共同关注,同时应注意临界点筹划,这样才能使税收筹划发挥出应有的实效,也有利于风险方面的防范控制。在筹划方案编制过程中,编制人员需切实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企业成本方面的各种因素,并对企业预期效益进行科学有效判断,权衡成本与效益之间的关系,这样才能使方案更加合理,也有利于风险的规避。

(三)加强企业经营管理

由于企业本身经营管理同样面临较多风险,因而在税务筹划管理过程中,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企业应注重财务管理工作,做好财务方面的控制,这样才能将风险降低。第二,应加强与税务机关交流。企业通过加强和税务机关的沟通交流,才能有效把握税务政策,并使自身税收筹划方案更加科学,从而有利于降低风险。第三,企业可以多向专业人士请教,利用专家多年来经验对企业税收筹划有效指导,这样也能降低筹划风险。

四、结束语

本文针对税收筹划过程中面临的风险问题展开分析探讨,并提出自身的相应看法。税收筹划能使使企业税收负担得到有效缓解,因而应加强对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视。然而,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企业普遍面临较大风险。为此,应从加强财务人员管理、关注企业成本效益以及注重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着手,使风险得以有效规避。

参考文献:

税务科普工作计划篇(7)

该《通知》还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捐赠法》的规定,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捐赠,符合《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的,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这一规定,使得一些科技机构在唤起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同时,可以因受赠而得到税收保护。对此,中国科技馆的有关人士认为,这是国家真正在为推动国力做些实事。

《通知》还规定,2005年年底以前,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免征关税,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免征对境外单位转让上述播映权等无形资产应代扣(缴)的营业税;以其他形式进口的自用影视作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拿中国科技馆进口科普影视作品来说,每进口一部作品平均价格大约为10万美元,如果再加上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则科技馆每部影片要多支出2.5万美元,现在有了税收上的优惠,这笔税款就可以省下来了。况且每年科技馆进口科普片不只一部,那么累计下来,所节省税款的金额将不可小视。

在增值税上有什么税收政策的支持呢?在《通知》中,对科技报纸和音像制品有先征后退的规定。规定如下:在2005年以前,对综合类科技报纸和科技音像制品在出版环节的发行收入,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办法。而能够得到此项税收优惠的综合类科技报纸,是指以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的科技报纸。其具体范围是,新闻出版管理机关在报纸批准登记时分类认定的综合科技类报纸。如:中国职工科技报、科技日报、北京科技报、科技信息快报、中学生科学报、科技文摘报、科技导报、大众科技报、科技导报等,共58家。能够享受到增值税先征后退优惠的科技音像制品范围很广泛,包括中国标准音像编码分类代码中的A―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思想,B―哲学,D―政治、法律,E―军事,F―经济,K―历史、地理,N―自然科学总论,O―数理科学和化学,P―天文学、地球科学,Q―生物科学,R―医药、卫生,S―农业科学,T―工业技术,U―交通运输,V―航空、航天,X―环境科学、劳动保护科学。

此外,在增值税方面,为鼓励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73号),对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按法定17%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可实行即征即退。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属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计算机软件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税务机关分别按不同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发票。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按照计算机网络或计算机硬件以及机器设备等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予退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缴个人所得税。除此以外,对个人因从事科研工作而获取的回报,也制定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号)规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这一税收鼓励政策,2004年2月,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刘东生先生,以及中国载人航天工程总设计师王永志分别获此殊荣,其每人高达500万元的奖金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营业税方面,规定如下: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这里的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与之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税务科普工作计划篇(8)

【论文摘要】本文分析了当前高职院校财经专业税收类课程在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应遵循高职教育的特点,根据不同专业岗位能力分析的结果设置课程,同时对税收类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出了若干建议。

税收作为影响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最重要的方面,一直受到各类企业的重视。掌握一定的税收基本理论知识,熟悉税收法规制度,正确进行各种税费的计算与申报,对涉税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处理,乃至采用合法手段减轻企业税负,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等等,是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财经专业人员应具备的职业能力。通过高职院校毕业生的跟踪调查,税收知识的相对欠缺是很多财经类专业学生的通病。近年来,各高职院校逐渐认识到了这一点,纷纷在财经类专业中增开了税收方面的课程,继《税法》或《国家税收》之外,《税务会计》、《纳税筹划》、《纳税理论与实务》等也屡屡被纳入相关专业课程体系之中。然而,这些课程无论是在课程体系设置、课程内容安排,还是在教学方法上,都存在着一定的误区。

一、课程设置

据笔者了解,目前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中税收类课程设置存在两种趋向:

(一)相关课程开设不足

有些院校仅仅只开设一门《国家税收》或《税务会计》课程。从市场上通行的教材来看,《税务会计》涉及的知识模块通常是税费计算与涉税事项会计处理,而《国家税收》则仅涉及税费计算知识模块。课程体系不能满足相关专业所面向岗位的职业能力需求,学生税收知识欠缺现象依然突出。

(二)相关课程开设过滥

许多院校不管是会计专业、财务管理专业或是税收或财政专业,均在《国家税收》或《税法》之外加开《税务会计》、《纳税筹划》等课程,实行一刀切,而没有深入把握各门课程的内涵。课程定位不准,造成不同课程之间内容交叉重叠,功能互相混淆。

如,各税种的计算既是《国家税收》课程里的主要内容,又在《税务会计》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如两门课程同时开设则必然造成学生相同的知识学两遍;“所得税会计”是许多高职院校《财务会计》或《高级会计》教材中的重点章节,而《税务会计》教材中往往也有大量篇幅介绍,税务会计老师通常都会把暂时性差异的确定,递延所得税的计算与账务处理等等作为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讲解,造成两门课程之间不必要的重复。又如,税法教师在讲解相关税种的计算时,由于受课时限制,会将某些内容省略,认为学生在《税务会计》课程里还会学到;而税务会计教师则认为各税种的计算是学生应掌握的基本知识,无须重复讲授,这样就造成学生知识面上的盲点,相关税收知识欠缺。

针对上述现状,笔者认为各高职院校应深刻反思当前财经专业税收类课程的设置情况,在准确定位各专业所面向岗位群的基础上,深入进行各岗位的工作任务分析,进行相应的职业能力分解,重新构架各专业所需要的税收知识体系,据此为各专业设置相关课程,既要避免开课不足、应有知识的欠缺,又避免了盲目贪多求全,更避免了各专业课程开设一刀切。会计、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对税收知识的要求与财政、税务专业的学生应有所不同;财务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也应有别于会计专业。根据会计专业主要面向的岗位群,税费计算与申报及涉税会计处理应是其主要的职业岗位能力之一。笔者认为,高职会计专业应将《税务会计》课程作为专业必修课,取代《税法》或《国家税收》课程;同时开设《税务筹划》作为选修课,以拓展学生的职业发展能力;财务管理专业面向的岗位群较之会计专业有所延伸,其核心岗位能力还应包括筹资管理,进而可细化到减轻企业税务成本,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因此,应将《税务筹划》也作为专业必修课程开设;税务、财政专业则不必开设《税务会计》课程,税务专业可将《税法》与《税务筹划》作为必修课,财政专业仅需开设《国家税收》课程即可。同一专业开设的各门课程应按照知识的递进性依次开设,如会计专业,应由《基础会计》、《财务会计》到《税务会计》,及至《税务筹划》,并要严格区分各门课程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准确把握课程特色,力求把重复内容缩减到最小。来源于/

二、课程内容体系

纵观当前税收类教材,无论是《税法》、《国家税收》,还是《税务会计》、《纳税理论与实务》,抑或是《税务筹划》,其内容编排体系大多是按税种分列,教师在讲授这些课程时,也多局限于按税种讲授。这样安排,讲求知识的整体性与系统性,对宏观的《税法》或《国家税收》教材来说也许没问题,对研究型的本科、研究生学习来说也是适宜的,但对于要从事企业财务工作的高职学生而言,其实有着致命的缺陷。现实工作中,企业发生的各类涉税事项往往不只涉及单个税种,如购销产品就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或者资源税等,房地产销售业务,会涉及到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不同的涉税事项可能还要进行不同的所得税纳税调整,这都需要学生综合运用税收知识才能进行正确的计算、申报及会计处理,而学生在以分税种的模式学习税收知识后,掌握的知识是零散的,综合运用能力较差,遇到这样复杂的涉税问题往往不能作出圆满的处理。在教学实践中也经常碰到这样的情况,学生对单个税种的涉税处理都掌握得较好,可一遇到综合性的题目就丢三落四,在以企业整个经营活动为背景的会计综合实训中要完成所有纳税申报就更难了。用人单位屡屡反映学生涉税处理能力较差,课程内容体系的编排问题不能不说是一大影响因素。

因此,笔者认为,在安排税收类课程内容体系时,同样应遵循高职教育的特点,在岗位能力分解的基础上开发课程标准,依据岗位工作过程组织教学内容。具体而言,《税务会计》、《纳税理论与实务》、《税务筹划》等课程内容应打破单一的按税种分类的编排方法,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分行业、分经营业务大类设置专题的方式。比如《税务会计》课程,对于与制造业、流通业联系紧密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资源税等的计算与会计处理,可以购销业务为专题串联起来;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通常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相联系,可将相关税种的学习以房地产开发为专题串联起来。课程内容的组织直接与工作过程衔接,方便学生进行多税种有机联系的学习,提高其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又如《税务筹划》,分税种讲授税务筹划的技巧固然有其合理之处,以企业投资、筹资、日常经营以及资产重组等各主要经营活动类别为主线排列知识或许会让学生更容易形成清晰的思路,而分制造类企业、流通企业、房地产企业及服务行业等等行业大类讲授税务筹划的方法可能更贴近工作实际、更能满足高职学生实践应用的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出口退(免)税的申报、会计处理或筹划,在很多院校税收课教学中都被忽略了,教师们在教学实践中很少深入讲解,有的甚至完全遗漏了。实际上,很多企业都会涉及到出口退税业务,熟练掌握出口退税的程序、退税的计算与申报及会计处理或出口退税筹划同样应是会计、财务管理、税务等人员要具备的重要岗位能力。

三、课程教学方法

高职教育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培养的学生既要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更要具备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以面向岗位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因此在高职教育教学中,理论教学应与实践教学并重,两者互相融合,交替进行。但是,当前高职院校的税收类课程普遍存在实践教学偏弱的现象,实践课时很少,更没有系统科学的对应实训教材,有的学校课程计划里甚至根本就没有安排实践教学的内容,有的学校实践条件简陋,实践形式单一。比如《国家税收》课程,其实践课可能就是象征性地填几张纳税申报表,时间既短,内容也不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有些学校把《税务会计》的实践课与《财务会计》合并在会计综合模拟实训当中,手工会计模拟在实验室进行,共用一套财务会计资料,完全没有突出税务会计应集中训练的内容,以上现象的普遍存在,使得许多院校税收类课程的实践教学流于形式。至于《税务筹划》,出现在高等教育课程体系当中还是近几年的事,其理论教学尚处于摸索阶段,实践教学更没有真正开展起来。此外,笔者在对财经专业高职毕业生进行调查时发现,很多学生因在校期间没有接触过电子报税软件,当工作中需要利用报税软件进行网上申报时产生极度不适应感。事实上,大多数职业院校都没有配备这类实训设施,也没有进行过类似训练。

由此,笔者认为高职教育财经专业税收类课程的实践教学条件亟待改善,实践教学形式亟待改进。任务驱动式教学方法作为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成果,其在实践课程教学中的作用已日益为人们所认识,《税务会计》、《国家税收》及《税务筹划》等税收类课程实践性极强,更应广泛采用任务驱动式教学法。通过设计适当的工作任务来激发学生强烈的求知欲望,引导学生去自主学习和探索,提高教学效果。例如,在税费计算与申报知识模块的学习中,应在实践课中为学生提供多税种纳税人企业的、包含了各项涉税业务在内的资料,将其细化成具有独立工作任务的多个小单元,由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去分析和判断,正确进行税费计算并填制相应的纳税申报表。同时,在企业普遍实行电子报税的今天,税务会计课还必须增加模拟电子报税的训练,购买仿真电子报税软件,建立电子报税实训室,由学生独立完成电子报税业务,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让学生熟悉电子报税的流程,增强动手能力,缩短就业适岗期。对《税务筹划》的教学,应将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和企业作为主要实践场所,让学生在真实的情境下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除实践课教学以外,税收类课程在理论课教学中同样应注意深入把握职业教育的特点,避免空洞的理论讲授,应大量采用学生乐于接受也易于接受的案例教学法、情境教学法等。在选择教学方法时以任务驱动为导向,教师根据所讲授的理论知识精心选择实际工作中会遇到的案例,组织学生分析和讨论,直至解决问题,将复杂的、抽象的理论知识简单化、形象化,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果,实现理论教学向实践教学的平稳过渡。

总之,高职教育不同于普通本科教育,而税收类课程又有其特殊性,在组织教学时应牢牢把握两者特色并实现有机结合,科学设置课程体系,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精心选择教学方法,以提高教学效果,满足市场对财经专业学生税收知识结构的需要。

【参考文献】

[1]罗先锋.关于《税务会计》教学几个问题的探讨[J].职业教育研究,2006,(7):91-92.

[2]胡鲜葵.对《税务会计》教学的几点思考[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

税务科普工作计划篇(9)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一是按照省市“四五”财政普法规划和全县“四五”普法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财税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实际,认真贯彻《县财政、地税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2001~2010年)规划》,同时根据总体规划分解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二是建立健全财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县局普法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财税系统“四五”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局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分别带头履行好“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法制科、法规法具体负责日常财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三是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完善了《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财政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为了完善对行政执法的评议和考核,又制订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二)学习贯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努力提高财政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半年来,我们紧密结合财政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财政法制培训工作,重点是学习贯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一是多层次开展学习培训。将贯彻实施《条例》列入“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分财税干部、部门单位负责人、财会人员三个层次进行学习培训。对部门单位负责人,通过邀请专家作专题讲座和违法行为案例评析等形式进行培训;将《条例》作为部门单位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在财税干部中开展财经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和测试,确保执法人员准确掌握《条例》。二是大力开展《条例》宣传。针对该县目前部门单位负责人在财经知识缺乏和财会人员队伍变动大的现状,通过广播电视、财税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和发放《条例》单行本、开通财经法律法规咨询热线、财税网站在线有奖竞答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条例》和财经法律法规,大力营造依法理财,规范管理的良好氛围。三是健全和完善执法程序和制度建设。一方面健全和完善执法程序、查询、证据保存、公告等方面的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执法活动,提高财政执法水平。另一方面,帮助和指导单位健全、规范有关内部财务监督控制制度,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四是初步实行执法检查联动。建立财政、税务、法制、审计和会计核算中心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各执法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实现数据信息互通共享。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实行执法检查定期报告制度,统筹安排监督检查,实现执法联动。

(三)认真开展“四五”普法考核验收自查工作。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对“四五”普法考核验收自查工作进行部署。二是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对我局“四五”普法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普法基础工作、普法制度建设情况、集中宣传情况、普法成效和普法创新情况六个方面进行自查。三是对通过自查发现的如资料不完整等问题,积极研究和落实整改措施,推动下一步普法工作有序、健康开展,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

(四)继续推进依法理财,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督。多年来,我局一直把依法行政作为关系财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局党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立足内部,重视外部,内外结合的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内,通过财政法制科和财政监督科,加强对本系统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逐步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通过制度的建立健全,促进法定职责的落实,提高法律的实施效果。对外,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拓宽监督渠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突破工作来抓。逐步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从制度上明确对违法实施行政行为者,该处分的处分,该清除的清除,该赔偿的赔偿。同时联系工作实际,虚实结合,做到五个结合:一是将行政执法责任制与维护全县经济有秩序发展相结合;二是将执法责任制与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相结合;三是将执法责任制与深化政府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四是执法责任制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相结合;五是将执法责任制与规范抽象行政行为相结合。

(五)贯彻实施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治税的观念,改善和规范财税自身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精神,结合我县财税工作实际,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涉及本系统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存在问题

一是法制机构和法律专业队伍建设尚存在着相对薄弱的问题,这与我县财税法制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目前,我县地税法规科单独设立,有3位干部,而财政法制科与办公室合署办公,且没有专业法律人才。法制宣传教育的台帐资料不够齐全。由于财政法制科没有专职法制干部,平时对法制宣传、培训等资料收集不够,造成工作干了以后没有整理资料。

二是财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健全,缺乏科学合理的岗责体系和可操作性强的执法评议考核方法,再加上外部评议的力度不够,评议方式也不先进,评议范围和内容还处于较低层次,特别是财税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等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三是行政执法责任分解难度大。由于机构改革和税收征管格局的调整还没有完全到位,专业机构职能优化和行政执法岗责体系还在进一步的探索之中,再加上财税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呈老龄化趋势和干部执法水平个体差异等因素,都给行政执法责任分解和过错责任追究带来许多困难。

四是过错追究方面存在一些不平衡影响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由于被追究责任的都是一线执法人员,都是基层的业务骨干,负责的工作繁重,恰恰是因为工作做得多,差错率也大,而一些工作简单比较轻闲的岗位或非执法岗位,反而不会受到追究。部分基层执法干部就会产生不平衡心理,造成部分干部不愿意承担重要的职责和责任,甚至希望调离执法岗位。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税务科普工作计划篇(10)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和个人单位并针对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增值额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房地产企业主要从事着对房地产的开发和销售工作。这其中,土地增值税影响着税后利润。在提高盈利能力和降低房地产企业成本上,应该有效的筹划土地增值税和进行合理的避税。本文主要来阐释几种主要土地增值税筹划方式及其有效性。

我们应该了解纳税筹划的原则,这样才能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进行科学有效的分析。(1)事先筹划:就是说税务筹划必须在纳税前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规划与相应的控制下来协调进行。(2)遵纪守法:此条规定明确了纳税人对国家纳税的义务及其立法精神的宗旨。要求其必须按照合法的节税方式来促进企业的发展。(3)经济且有效: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该进行一定的“成本效益分析和讨论”然后对当前的经济情况有所掌握。在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不能单单只注重纳税环节中个别税种的节税从而导致忽略了筹划方案而引发的多余费用的支出。

1.以临界点税率为基础筹划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第六条规定的计算增值额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随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所需的成本和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和费用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的有关税金、财政部所规定的其他的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第七条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其中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部分,其中税率为40%、增值而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第八条规定了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并出售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被国家依法收回和征用的房地产。

首先在房地产立项时对房地产开发的产品进行测定。如果设定的开发产品为住宅,在规划时尽量将产品开发为普通住宅,以满足普通标准住宅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1号)强调:“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2005)26号制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范围内从严掌握。即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②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③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即在项目立项时1、控制建筑的容积率在1.0以上,2、户型设计时,将面积控制在普通标准住宅的面积标准内。

其次,房地产公司可以通过适当减少销售的收入或对可扣除项目金额进行一定比例的增加,从而将增值税率控制在20%以下并达到减免增值税的目的。因为以上筹划方式都是通过调整临界税率在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叫做关于临界税率的增值税筹划。其方法主要分为两类:房地产企业利用控制自身的房地产价格来进行增值税的筹划;房地产企业通过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进行增值税的筹划。

利用对房地产价格的控制权对企业增值税进行筹划的方法主要分为两点:降低房地产价格并将增值税调整在20%;通过降低房地产价格把增值税从高税率等级降为低税率等级以减少增值税。

1.1减免土地增值税的筹划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总成本的20%时,免征土地增值税。所以,房地产企业将增值率控制在20%这个临界点上,就可以有效的避免缴纳土地增值税。

1.2减少土地增值税的筹划

此类税收筹划主要分为三种形式:通过对房地产价格的控制并将增值税率从40%降到30%;将增值税率从50%调到40%或30%;将增值税从60%调到50%、40%或者30%。减少增值税的效果不如减免增值税的筹划方式效果好。

2.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的税收筹划

土地的增值是以增值额度和扣除项目金额的增值率大小进行征收工作,增值率越大,增值税越高,下面举例说明:

房地产开发商在开发项目时,取得土地使用权花费金额200万元,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400万元。如果企业产生的利息费用,能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担,提供金融机构相关证明,则是: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200+400)×5%=利息费用+30万元,如果企业利息无法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或无法提供金融证明,则是:房地产开发费用=(200+400)×10%=60万元,这样的结果比预算高出30万元。

(1)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测算,选择对自身清算有利的计算方式,来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如上例若实际发生的大于房地产开发成本的5%以上的采用利息加费用扣除的方法,若实际发生的利息低于房地产开发成本的5%时,房地产开发费用就采用房地产开发成本乘以10%的比例的方式。

(2)房地产企业也可通过提高房屋的品质及性能的方式,增加房屋的成本,达到增加扣除额金额降低增值率目的。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国家应该加速完善税务筹划的立法工作:企业要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就应该有完善的税法来进行制约和管理。从我国税收立法现状来看,应该尽快解决以下问题:健全税收一般性规范,做到减少税法漏洞和杜绝企业避税行为;改革征管体制;税收立法的透明、简明、和可操作性。

2)增强企业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企业纳税人自身的纳税意识要有一定的提高,这样才能成功做到合理的税务筹划和节约税金指出的目的。在企业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只有总体收益最大的方案才是最优的也是最有效的。

3)企业着力培养专业的税务筹划人员:筹划人员应该具备法律、税收、财务会计、统计、金融、数学等方面的知识,还应该具备严密的思维逻辑和精密的统筹谋划的能力。

土地增值税是对房地产企业收益影响最大的税种之一。所以,对房地产企业来讲,进行合理的土地增值税筹划至关重要。本文对纳税筹划原则及筹划方式都进行了有力讲解,通过相关条例对通过改变房屋销售价格和提高可扣除项目金额进行税收筹划进行了相关的探讨和研究。 [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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