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校长汇总十篇

时间:2022-02-02 01:14:17

教育培训机构校长

教育培训机构校长篇(1)

首先,感谢您对XXX教育培训学校的关注与信任。

XXX教育培训学校全体师生真诚的欢迎您加入我们的学习队伍!

教育培训机构校长篇(2)

二、调查对象的说明

本调查采取立意抽样的方式:在省市县三级联盟纵向比较上,选取福建教育学院作为省级培训机构的代表;选取南平市教师进修学院、宁德市教师进修学院、泉州师院继续教育学院等三所培训机构为设区市代表;选取闽侯县教师进修校、南安市教师进修校、荔城区教师进修校、华安县教师进修校、同安区教师进修校、霞浦县教师进修校、仓山区教师进修校、福清市教师进修校、梅列区教师进修校等九所培训机构为县(市、区)级代表。在省内外横向比较上,选取福建教育学院和泉州师院继续教育学院作为本省代表,选取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重庆三峡学院、四川省宜宾学院五个培训机构作为省外培训机构代表。

三、福建省中小学校长培训课程三级联盟纵向比较

当前我省中小学校长常规培训主要有两种类型:任职资格培训与提高培训。综观省市县三级教师进修院校中小学校长培训课程设置,可以发现它们均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等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教育干部培训的纲要为共同的宏观指导方案,并结合各地情况设计培训方案并做出具体的课程设置,体现了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中小学校长培训课程已经呈现模块化状态,包含了教学内容、目标和所涉及的学科体系。各级培训机构的课程模块基本上能够满足两种需求:一是社会发展对学校教育和校长的需求,二是校长个人发展需求。但这两种需求均是群体和共性的,不可能针对某个个体设计课程。(这里仅以集中培训为例,暂时不考虑外出考察培训的课程安排。)其中,福建教育学院校长培训的模块从过去任务性划分转向功能性划分,共设置为“时事政策与教育形势”、“管理理论与教育政策”、“管理实务与学校发展”、“校长素质提升与专业化发展”四个部分,并根据不同培训类型配置不同的课程。

(一)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课程比较:应知应会成为基本要求

任职资格培训的对象是新任或拟任校长。因此各级培训机构都能够在课程设置时着眼于岗位要求和发展需求,以形成胜任中小学校长工作应知应会的智能结构为根本目标。

1.省级培训机构任职资格校长培训课程

作为省级培训机构,福建教育学院高(完)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课程相对较为完善。具体如下表1:

表1 福建教育学院高(完)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课程

2.设区市培训机构任职资格校长培训课程

有些市级培训机构任职资格校长培训课程设置与省级类似。以南平市教师进修学院为例,其模块与课程如表2:

表2 南平市教师进修学院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课程

此外,有些设区市将课程分为基本课程和专题讲座、综合实践三种类型。基本课程的课时比专题讲座多很多。以宁德市教师进修学院为例,其模块与课程如表3:

表3 宁德市教师进修学院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课程课时比较

3.县(市、区)级培训机构任职资格校长培训课程

县(市、区)级培训机构主要承担小学任职资格校长培训。其模块与课程设置显示出较强的地方特色,着力于为当地教育干部的发展服务。以荔城区教师进修校和同安县教师进修校为例,可以看出其中的差异。荔城区教师进修校的培训模块与省市级培训类似,而同安区教师进修校的课程模块仍沿用任务性划分,将其分为基础课程、拓展课程和核心课程三大模块。

表4 荔城区教师进修校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课程

表5 同安区教师进修校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课程

(二)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课程比较:倾向于提高校长的专项素质

提高培训是在任职资格培训基础上的提升,要求根据教育形势发展和本地实际,结合当前的教育工作重点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确定培训重点;对学校实际工作中亟需研究和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讨;引导校长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树立依法治校、以德治校的观念,提高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福建教育学院由于其平台较高,条件较为完善,故而能将校长提高培训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细化为正职校长提高培训、教学副校长提高培训、德育副校长提高培训、后勤副校长提高培训四种类型,课程的专项化程度较高。而市级及县(市区)培训机构则受条件限制往往不能根据校长分工分开培训,有些县市区的校长提高培训甚至委托设区市培训机构完成。有些机构在课程设置上与任职资格培训课程的区别不太大,混合状态减弱了提高培训的专业程度。

1.专项培训:以福建教育学院教学副校长提高培训课程设置为例

由于系列较多,本调查选取福建教育学院教学副校长提高培训为代表进行分析。教学副校长提高培训的对象为已经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中学分管教学的副校长,着重扩大他们的教育视野,培养他们对于课程改革与教学领导力、教科研组织与管理、青年教师培养等方面的专业能力。

表6 福建教育学院高(完)中教学校长提高培训模块与课程

教育培训机构校长篇(3)

(二)社会教育培训市场呈多元化发展态势从培训类型上看,福建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培训课程设置多层次、多门类,主要有语言类、文体类、文化补习类、兴趣特长类、考证过级类等,满足不同学生的个性化需求。从审批情况来看,福建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主要由教育部门审批,教育咨询类公司主要在工商部门审批,还有一部分技能类的培训在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从实力上看,福建省教育培训市场目前进入了品牌竞争的时代,形成了国际知名培训品牌、跨省连锁培训品牌、本土培训品牌“三足鼎立”态势。从规模上看,福建省教育培训机构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正规军”,即由教育部门审批发放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或培训学校;由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教育咨询公司;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技能培训学校。二是“游击队”,即散见在社区的小机构、“小作坊式”的补课教室,这些小机构满足了部分家长就近补习的需求,但没有在政府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很难监管。三是“个体户”,即部分教师在家中自办的补习班,或个体经营的托管机构,更难监管。

(三)多种因素催生社会教育培训市场火爆场景

1.家长对子女殷切期盼,望子成龙,怕孩子输在起跑线上;

2.高考、中考的指挥棒没变,“一考定终身”的评价体系没变,导致众多学生投入社会教育培训中;

3.教育资源不均衡与人们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之间的矛盾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成为优质教育资源的补充;

4.禁止学校集体补课为社会教育培训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5.就业竞争逐步前移为学业竞争,社会对课外辅导的需求日益强烈。

(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具有“双刃”作用近年来,在社会需求的强力拉动下,福建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以学生为服务对象,推出名师一对一、晚自习作业辅导、学科课程辅导、艺术特长培养等培训班,满足了学生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提高了青少年的综合素质。同时,社会教育培训机构高薪引进公立学校在职教师为领衔名师或兼职教师,招聘大学毕业生或公办学校退休教师为专职教师,解决了大批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据业内人士估计,仅福州市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就超过5万人。但是,随着社会教育培训行业的迅猛发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负面影响也逐渐凸显。第一,一些社会培训机构举办以提高学习成绩为主要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利用学生业余时间开展补课活动,给学生布置课外作业,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第二,一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开设各类预科班、衔接班、学科辅导班、一对一名师辅导班等,大搞提前授课、超前教育,影响孩子的发展后劲和持续竞争力,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第三,一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以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为名,以名师猜题、提高学生成绩、保证考上重点学校等为噱头开展招生宣传,助长了为应试而学习之风。第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收费不菲,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以福州市晚自习辅导为例,一般大班全学科辅导收费每科每小时为50元、小班辅导每科每小时收费70元,一对一辅导每科每小时收费200-500元不等。厦门、泉州等地收费更高。第五,一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以名师为噱头进行招生宣传,以虚假广告迷惑学生家长。有的专家名师仅仅被聘为顾问,并不负责直接授课,有的只是举办过几次讲座或公开课而已,真正负责授课的教师往往只是普通的大学毕业生,甚至是一些在校大学生。

(五)政府部门积极加强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监管近年来,福建省各地先后出台了有关民办非学历教育的政策法规,以加强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如福州市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了《福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对培训机构办学场所、资金要求、教师资质及审批程序等做了统一规定。厦门市湖里区、海沧区、泉州市丰泽区、石狮市以及蕉城区、邵武市等也制订了有关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文件。各地还通过年检、专项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厦门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年底组织街道、民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年检,同时将年检结果通过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泉州市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坚持严格审查、依法审批,鲤城区、丰泽区联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安全专项检查和民办学校收费检查。福州市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都组织开展无证办学机构清理整顿工作,不定期公布无证办学培训机构名单,向全市学生及家长发出《抵制“黑培训”,远离教育欺诈———致全市学生及家长的一封公开信》,避免黑机构损害整个培训行业声誉。

二、福建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政策定位模糊,管理部门职责不明2002年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机构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审批获得办学许可证,并到民政部门登记为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民办学校后,才有权依法从事教育培训。《民办教育促进法》还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国务院至今未就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制定“另行规定”。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但目前国家对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分类管理也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哪些培训机构应该按照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由教育或劳动部门审批,哪些培训机构应该按照营利性培训机构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管理部门职责模糊不清。

(二)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多头,责权不一致难以监管到位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涉及教育、工商、民政、劳动保障等多个部门,“多头管理”出现多头都难以监管,导致社会教育培训市场出现乱象。主要有:

(1)无证办学培训机构难以取缔。受利益驱使,各种无证办学机构仍层出不穷。

(2)超范围经营现象比较普遍。大量教育培训机构以教育咨询或教育科技公司为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但实际从事的却是课程辅导,超出咨询公司的经营范围。

(3)擅自设立教学点。一些社会培训机构在申请办学许可证后,往往随意开设分支教学点,这些教学点的办学资质没有经过审批,在办学质量、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很大隐患。

(4)师资水平不达标。一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大量聘请大学毕业生或在校生充当“名师”,这些培训教师往往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也没有什么教学经验,培训质量难以保证。

(5)乱收费。目前福建省物价部门对教育培训机构收费管理采取成本核算、物价报备、公示收费的收费制度。但受办学成本影响,一些培训机构随意调高收费标准,也没有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

(6)虚假广告,退费纠纷多。一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广告并未经审批,往往打出名师授课、一对一教学等虚假广告,作出“保校、保线、保分,无效全额退款”的承诺,迷惑家长和学生,产生大量退费纠纷。

(7)转让频繁。一些中小型社会教育培训机构频繁转让,不仅转让办学资格、办学场所,还连带转让学生,无形中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三)政府部门工作衔接不够,影响了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近几年来,福建省教育、工商、民政、消防、税务、公安等部门在规范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清理整顿无证办学上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各部门间配合不够,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媒体刊登教育培训广告把关不严,导致一些无证办学机构的招生广告误导消费者;培训机构教材审查把关不严,没有明确哪个部门负责审查,造成教材的实用性难以保证;对无证办学机构的非法所得查处执行主体不明确,不知道该由哪个部门具体执行没收黑机构的非法所得;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协调不够,许多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并没有按有关规定到同级民政、税务、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办理登记及相关手续,导致监管困难;收费投诉案件处理不尽如人意,工商部门对社会教育培训收费仅仅是登记备案,教育部门虽然负责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但对收费投诉案件无力查处,消费者一般只能通过有关合同提交司法机关审理。

三、对规范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意见与建议

(一)理性看待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存在与发展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优质教育的追求和全球竞争愈演愈烈,校外培训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放眼全球,英国、美国、德国、日本等国纷纷采取政策措施,支持、引导、规范校外教育培训。从国内来看,浙江、安徽、济南、西安、宜昌等省市也在积极探索规范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措施。校外培训是学校主流教育的一面镜子,它的兴起应引起社会各界对学校主流教育的反思。政府不应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过于排斥,而应理性细致地思考如何通过改革考试制度,改革单一化评价方式来抑制社会教育培训需求,规范社会教育培训办学行为、充分发挥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作用。我们必须理性看待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既不应把它看作“洪水猛兽”而加以限制,也不应对席卷全球的校外培训风潮漠然视之,而应该采取积极的、理性的态度做好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非常重视对民办教育的规范管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大力支持民办教育。依法管理民办教育。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2012年,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依法清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不利于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规章、政策和做法,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北京市、江苏省、成都市等省市先后出台了一些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福建省各市县也出台了一些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但这些办法从总体上看,尚不够完善,特别是在省级层面,没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目前,针对福建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在管理上存在的职责不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建议出台各级政府部门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教育、工商、民政、劳动、税务、消防等各部门职责,也可参照北京市、宁波市等地做法,对培训机构的资质由机关业务部门实施前置审批。

(三)加强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由政府牵头,工商、消防、公安、民政、税务、卫生以及教育、劳动、文化、体育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开展全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综合治理行动。对现存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无证培训机构,按照条件基本达标与不达标进行梳理,对经过扶持有望达标的机构,应引导其走上正轨办学渠道,对小规模的无证办学点,可采取与正规办学机构联合办学等形式,在引导中促使其规范发展。各前置审批部门每年要对经批准举办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年检评估和督导,督促其依法办学,不断提高培训水平和培训质量,年检评估结果给予通报或向社会公布。年检不合格的,由前置审批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或由机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依法办学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补助。建立教育培训行业协会,加强对行业的指导和帮助,促进行业信息交流、业务协作,引导制定高质量的行业标准,使教育培训行业走向良性有序的发展道路。加强电子信息网络建设,建立教育培训行业从业者、培训机构和培训学生的电子档案系统,建立培训行业综合信息网站,及时公开行业有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相关动态等,供家长和社会各界了解和监督。

教育培训机构校长篇(4)

许涛:中小学校长是学校改革发展的带头人。一个好校长,可以带出一批好教师,成就一所好学校。中小学校长培训是加强校长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尤其是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教育部及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项目,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始终坚持服务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培训了一大批中小学骨干校长和农村学校校长,提升了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二是积极探索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律,基本形成了符合校长职业特点的培训模式和方法,建立了校长培训的相关管理制度。三是不断加强培训机构和培训者队伍建设,基本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国家、省、地市、县区四级校长培训体系,建立了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培训者队伍。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基础教育改革的新形势和广大中小学校长对高质量培训的新期盼相比,中小学培训工作还存在着一些薄弱问题,如发展不平衡,统筹规划不够;培训模式改革步伐不大,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培训制度不完善,培训项目招投标等机制尚未建立,培训过程监控不够等。

针对当前中小学校长培训存在的突出问题,《意见》明确了校长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并从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机制、队伍建设、监管评估、经费投入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可以说,《意见》顺应了当前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中小学校长专业发展的新需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它的颁发,将对各地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产生积极影响,发挥重要作用。

2.《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提出了怎样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许涛:《意见》提出,今后一个时期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促进校长专业发展为主线,以提升培训质量为核心,以创新培训机制为动力,进一步提高校长培训工作专业化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人民满意的中小学校长队伍,为推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实现中国教育梦提供坚强保障。

《意见》要求,各地要着力抓好三项主要任务。一是谋全局,有计划地面向全体中小学校长开展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和专题培训。二是补短板,重点加强农村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民族地区校长培训,加大薄弱学校校长培训力度,重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长培训。三是促高端,组织实施中小学名校长和幼儿园名园长培养计划,为优秀校长、园长成长发展创造条件。

3.您刚才提到,中小学校长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那么《意见》提出采取哪些方面的措施解决这一问题?

许涛:近年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为广大中小学校长提供了参加培训、学习提高的机会,但也要看到,与校长个性发展、自主成长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当前,校长培训工作重点要逐渐从“有培训”转向“好培训”,从数量扩张转向质量提升,真正满足广大中小学校长专业发展的个性化、差异化需求。为此,《意见》提出,要在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手段等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确保按需施训上下功夫。《意见》提出,各地要全面推行需求调研,精选培训内容,满足不同层次、类别、岗位校长的专业发展需求,并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校长培训必修内容。二是在改进培训方式上下功夫。《意见》提出,要坚持以学员为主体,采取专家讲授、案例教学、学校诊断、同伴互助、影子培训、行动研究等多种方式,强化学员互动参与,增强培训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三是在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开展培训上下功夫。《意见》提出,要探索建设校长网络研修社区,开展区域内、区域间校长网上协同研修,推动校际间、城乡间校长网上结对帮扶,形成校长学习发展共同体,实现校长培训常态化。

4.《意见》在完善校长培训制度、激发校长培训工作活力方面有哪些亮点、创新点?

许涛:学习靠自觉,也靠制度。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是促进校长专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意见》首次提出,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在任校长全员培训制度;建立培训学分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培训学分银行,推动校长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教育课程衔接、学分互认。同时强调,建立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制度,把完成培训学分(学时)和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校长考核、任用、晋级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

激发校长培训工作活力,关键在于创新培训机制。《意见》提出,要创新四个方面的机制。一是探索校长自主选学机制,建设菜单式、信息化的选学服务平台,为校长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选择机会。二是改革课程资源开发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招投标等多种方式,吸引优质培训机构参与课程资源建设。三是实行培训项目招投标机制,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专职培训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承担培训任务。四是建立联合培训、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运行机制,鼓励培训机构依托优秀中小学建立培训实践基地,加强与境内外优质培训机构、高等学校的合作。

5.《意见》提出要实行培训项目招投标机制,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专职培训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承担培训任务,请问为什么要提出要采取这样的举措?

许涛:谁承担培训任务?当然应该是最优质的资源,谁办得好,就由谁来举办。可以说,招投标是个好办法,都在使用,也体现了公平公正。而且,培训项目实行招投标机制,对我们来说也不是第一次。2010年开始实施的“中小学教师部级培训计划”,在这方面已经进行了积极尝试,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因此,我们决定在校长培训中推广招投标办法,遴选优质的专业培训机构、高校、中小学承担培训任务,为中小学校长提供最好的培训服务。

6.在保证中小学校长培训质量方面,《意见》提出了哪些具体的举措?

许涛:强化监管评估,是保证校长培训质量的关键环节。《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举措:一是抓标准,教育部将制订校长培训课程标准和培训质量标准,建设培训信息管理和监测平台,建立培训质量保障体系。二是抓评估,要求各地采取专家实地评估、学员网络匿名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校长培训的过程评价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培训任务和经费的重要依据。三是抓督导,国家和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将校长培训工作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7.《意见》有哪些突出的特点?

许涛:总体来看,《意见》有以下五个突出特点:一是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意见》直面中小学校长培训在顶层设计、实施成效、体制机制、监管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具有较强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具体举措。二是着力体现以人为本。《意见》始终把促进校长专业发展作为起草文件、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模式创新。《意见》提出,引入竞争择优机制,实行培训项目招投标制度、校长自主选学机制,加大对校长培训的过程评价和绩效评估,这些做法是对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四是着力反映基层创新。《意见》中的许多政策创新点,都来自基层一线、经过了实践检验,是对地方的首创精神和成熟做法的充分肯定。五是着力凸显调研和课题成果。《意见》汲取了课题组基层调研的成果,广泛征求了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培训机构、一线校长、有关专家的意见,努力做到科学决策。

8.最近,教师工作司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校长助力工程的通知》,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这个工程的实施情况。

许涛:开展农村学校校长培训,是提升农村校长整体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缩小城乡、区域间的教育发展差距,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中西部地区农村校长整体素质亟待提高,特别是参加部级培训的机会偏少,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为此,我们启动了农村校长助力工程,决定从2013年起,每年遴选2000名中西部地区国贫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参加部级培训,提高他们实施素质教育、解决办学重点难点问题的能力。

为实施好农村校长助力工程,确保农村校长参训实效,我们根据《意见》要求,推出了三个方面的改革举措。

第一,优化培训内容和团队,强调针对性。一是要求各地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围绕实施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针对农村学校校长的实际需求,设计安排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其中实践性课程不少于50%。二是要求各地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和信息技术作为培训必修内容,鼓励培训机构邀请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等优秀典型作先进事迹报告,提高职业道德教育实效。三是推动培训机构组建专兼结合的培训者队伍,其中优秀一线校长和教育管理干部所占比例不少于50%。

教育培训机构校长篇(5)

当今社会校外儿童美术教育辅导正如火如荼的发展着,很多家长都热衷于把自己的孩子送到校外培训机构去学习美术。那么在这个特殊的领域中,如何发挥校外培训机构的优势,弥补学校美术教育的不足,提高广大儿童的绘画能力,已成为当前美术教育界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一、我国学校儿童美术教育与校外美术教育共存之现状

美术课程是我国九年制义务教育课程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理念都已形成完整的体系,对于培养学生的鉴赏能力、审美能力、绘画能力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学校美术教育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弊端:首先学校美术教育对于尖端美术人才的培养欠缺相关的机制;其次学校儿童美术教育固定的教学内容往往限制了教师的教学,而校外儿童美术培训教育却能弥补以上缺陷。因此,民办儿童美术培训机构已如雨后春笋大面积存在。形成这种局面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当前国家对校外儿童美术培训教育非常重视,在2002年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七章《扶持与奖励》第四十八条有明文规定:政府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运用贷款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含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发展。由此可见校外儿童美术培训机构正是因为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加之和学校美术教育比较起来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才逐渐壮大起来的。

二、校外少儿美术教育存在的问题

虽然当前校外少儿美术教育有一定优势,并受到国家、社会以及家长的肯定,但还是存在不少问题:

1.校外美术培训教育的辅导方式和现行美术新课标之间存在矛盾。目前我国小学美术新课标强调:教学要以学生为主体,教学方法以启发为主。而当前的校外儿童美术培训机构的教育辅导方式和新课标存在一定差距。具体表现为以下三方面:校外儿童培训机构由于部分教师缺乏系统的教育理论知识的支持,仍然还是实施着以教师为主体的满堂灌教学法,教师在课堂上占据着绝对主体地位,且教学内容共性化的知识过多,缺乏对学生美术个性的培养;校外儿童培训机构由于追求在短时间内“出成果”,对学生的辅导方法缺乏新颖性,压抑了学生的绘画天性。当前这些美术机构都是采用师父带徒弟的辅导方式去辅导,而这些“师父”们对学生的绘画都做出了统一、严格的要求,学生在绘画过程中不能随便改变,这种辅导方式钳制了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发展;校外少儿美术教育机构为了提高自身的品牌意识,往往过分强调对学生绘画技能的培训,而对学生美术鉴赏能力以及审美能力的培养却不够重视。以上三条都是校外少儿美术教育和现行美术课标相冲突之处,有待改善。

2.校外美术培训机构现有教育资源和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校外少儿美术教育机构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不少家长的关注,但其现有教育资源却非常有限,既不能满足学生需要,也不能适应社会需要,其发展前景不容乐观。具体有如下表现:一方面培训机构的美术教师缺乏与时俱进的教学方法,虽然绘画水平较高,但教学创新能力难以满足学生需要。此外,更为关键的是培训机构缺乏稳定的师资,流动性比较大,对学生的教学有较大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因为美术培训机构大都是民办的,部分民办培训学校为了追求高利润,不注重学校建设的投入,在设备上能简化的就尽量简化。很多培训机构尚未配备现代化的教学设施,没有电化教学,有的甚至连电视机、照相机、录音机都没有。教学设施可谓简陋至极,严重偏离了社会发展对美术教育的要求。

三、校外儿童美术培训机构应和学校美术教育有机整合

从国家当前的政策来看,校外儿童美术教育对培养特殊型的艺术人才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而我国的学校美术教育在培养学生绘画能力、以及对美术的鉴赏能力和审美能力方面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见要想全面提高广大儿童在美术方面的素质和修养,实施真正意义上以人为本的教学方法,还要把校外教育和学校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体系。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1.校外儿童美术培训机构没有固定教材,教学灵活机动,但缺乏系统性,而学校美术教育有固定的教材和教学大纲,形成了完整的体系,但灵活性不够。因此作为校外的美术培训机构就可借鉴学校美术教育的经验,根据学生兴趣选择系统化的教材,并制定教学大纲,让教师根据大纲和学生的情况制订教学计划,使教师的教学既具有灵活性,又具有系统性。而学校美术教育则可借鉴校外美术教育教学灵活之模式,允许教师根据学生兴趣和爱好传授教学大纲之外的美术知识,注重发展学生的美术个性和创造性思维。

2.校外儿童美术培训机构缺乏现代化的教学设施,教学设备较为简陋。这些不足在很大程度上钳制了美术教育,进而影响到学生对美术的兴趣。那么应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校外培训机构主要是由于资金缺乏,加之又是私人性质,以经济效益为主,所以教学设备不能随时更新。而学校美术教育是国家投资,资金雄厚,在教学设施上相对校外培训机构有较大优势。因此,政府可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公办学校和民办儿童美术机构联合办学,这样就能充分利用公办学校的教育资源(先进的教学设施、雄厚的师资力量)为校外美术培训机构服务,从而弥补其设施简陋、师资不够稳定的缺陷,同时从另一方面也充实了学校美术教育的内容,可谓一举两得。另外,民办美术机构为稳定师资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

3.如能把校外美术机构培养尖子生的特长和学校美术教育注重提高学生整体美术素质的优势融为一体,无论是对校外少儿美术教育还是学校美术教育来说都是有益无害的。校外儿童美术培训机构在培养学生绘画能力的同时,可借鉴学校美术教育注重培养孩子对美术的鉴赏能力和审美能力的经验,让孩子们既能提高绘画水平,又能提升在美术方面的艺术修养,成为全面的美术人才。学校美术教育则可借鉴校外美术机构培养美术尖子生的模式,加强对尖端美术人才的培养,实现学生共性和个性的双向发展,为国家培养出更多的有为艺术家。

综上所述,当前形势下,如果国家能够根据校外儿童美术教育的特点,再针对学校美术教育的优势,实施有效措施从以上角度入手,则可有效促使校外美术培训机构和学校美术教育优势的融合,最终让二者获得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教育培训机构校长篇(6)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竞争日趋激烈,就业率的逐年下降,导致更多的家长担忧孩子的前途,越来越多的家长为了让孩子成绩优异,掌握更多的、更好的技能,高考能够考上好的大学,不断的给孩子找好的补习班,让孩子上好的培训班。因为这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使得中小学的校外培训机构不断兴起,教育培训行业如火如荼,有文化课的补习班,这些补习班都以应试为主,也有很多培养孩子兴趣爱好的补习班。

一、中小学校外培训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国内中小学校外培训现状及原因分析

国内中小学校外培训现在几乎覆盖到每一个学生,而且每名学生的校外补课科目不止一个,每个科目培训的费用是最低80元/小时,没有上限。小学校外培训以文化课和素质培训为主,而中学校外培训主要以文化课培训为主,素质培训几乎没有。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教师队伍建设原因

由于区域差别、教师业务能力、班级教师配备等种种原因,很多孩子在校内班级不能够每个科目都选到好的教师,家长怕孩子没有好的教师学的知识深度和广度不够,而校外培训机构可以完全不用担心这个问题,校外培训的教师会吸纳很多科目的知名教师,使家长能够解除这方面的疑虑。

2、教学针对性不足原因

由于现在校内的教育由于班级学生多,教师在上课过程中不可能做到真正的“因材施教”,导致了很多学习好的孩子觉得教师教学的深度不够,很多后进生又觉得教学跟不上,家长在面对学生成绩时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能求助于校外培训。

3、校内素质课课时不足原因

虽然说教育部有明确要求,学校必须安排相应的素质课课时,但是实际情况是教师为了提高升学率,学生的素质课课时一再压缩,被文化课替代,家长认为孩子的素质应该均衡发展、或者认为孩子通过学习专长可以为升学加分、或者想让孩子读艺术类院校的,这也是家长为孩子选择校外培训的原因。

4、社会竞争压力原因

众多原因主要来源于社会竞争的压力,升学压力、就业压力,且所有的孩子都参加校外培训,如果自己的孩子不参加校外培训成绩上不来,对将来孩子的就业不好,同时孩子也会逐渐产生厌学、自卑等心理。家长在这种心态的主导下,为了孩子的将来着想,为孩子选择校外培训。

(二)国外中小学校外培训现状及原因分析

国外的中小学校外培训主要以兴趣爱好学习为主,多数学生会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学习团体进行学习,深入研究自己感兴趣的领域,这也是国外多数学生在大学期间就能够做很多科学研究的原因。导致国外中小学校外培训现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国外学校的硬件设施不足

由于学生人数问题,所以国外很多学校的办学规模很小,学校的硬件设施和国内不能够相比,所以很多学生会自主的到校外寻找自己感兴趣的学生团队进行深入的兴趣学习。

2、中小学校外培训只负责针对性的兴趣培训

国外中小学的校外培训与国内的不同,主要以学生兴趣爱好为主,例如小提琴学习、马术学习等,都是有针对性的进行学生兴趣辅导,学生的文化课并不存在校外培训的现象。

3、校外培训机构规范

国外针对于校外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对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要从软、硬件上符合一定的法律规范条件才能开办,这就保证了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性,保证了学生校外培训学习的环境。

二、中小学校外培训存在的问题

(一)中小学校外培训冲击了教育公平

我们国家在基础教育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是推动教育的均衡和公平,而中小学校外培训现象又在客观上,隐性地破坏着这项工作。现在的校外培训费用很高,导致很多家庭条件相对较差的孩子没有经济能力进行好的校外培训,经济基础就决定了升学时机会这一上层建筑。有研究表明,国内很多知名高校农村生源在逐年下降 ,看似公平的教育,由于家庭经济状况对接受教育受到了直接的影响。

(二)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不够规范

我国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制度规范,显示为培训机构、培训教师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实力不同。现在校外培训表现出区域特点,区域经济决定了培训的质量。同时在没有法律制度规范的情况下,很多校外培训恣意发展,责任承担较差,让很多家长在全力受侵害时没有办法进行维权。

(三)中小学校外培训与校内教学脱离不开

因中、小学涉及升学问题,所以很多培训机构会吸纳很多学校现任教师,学校的现任教师会针对升学进行授课,而非现任教师不存在这样的优势,这就使得校外培训机构与校内现任教师之间存在了利益关系,很多教师为了能够扩大校外培训机构的生源,会对校内学生进行宣传,同时也会有校内课程讲解不到位的现象出现。

(四)中小学校外培训师资难以保证,虚假欺骗居多

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由于缺乏法律规范,所以师资管理被忽视,很多校外培训机构仅仅是打着知名教师的牌子,而真正授课的却不是这些教师,有的甚至只是一些兼职人员,不具有业务能力和授课资格。由于教育培训市场信息不对称,家长并不知道这些培训机构真正师资和配套的教学设施如何,只能是从这些机构的广告中了解相关情况。而面对整个教育培训行业激烈的竞争和投资者为了快速赢利的目的,推出的广告都具有一定的水分,例如:“某某高考状元在我们机构进行过培训”、“某某部级知名教师是我们的培训教师”等等。

三、中小学校外培训的法律对策分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竞争力的不断加大,相信校外培训机构的市场空间还将逐步扩大。综上所述,目前国内中小学校外培训存在很多的问题,如不加以规范,会给中小学教育带来很大的冲击,同时也会给经济和社会整体的发展带来很大的冲击,所以必须尽快规范校外培训行业,才能够保障学生、家长、学校的权利。

(一)建立健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法律法规

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性较差,但实际情况是校外培训承担了目前教育中的重要角色,如果不进行法律规范,会破坏教育秩序、质量,同时也在逐渐的破坏社会的安定和谐。

1、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成立条件

针对不同的区域、校外培训机构的主要营业范畴,制定相关的法规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进行严格的要求。目前《教育法》第26条对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成立条件有提及,但是规范过于简单,不足以对校外培训机构成立条件进行规范化管理。因教育应该属公益,虽然是校外培训,但如果为纯营利性质,必然会失去教育应有之义,所以在校外培训机构的成立条件上要进行法律规范,对于其成立地点、成立资金、办学经费来源、教学设施保证、收入中的部分作为教学再投入等要有相应的法律规范,提高审批成立的门槛。

2、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内部师资管理

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的内部师资进行法律规范管理,杜绝两种现象:第一,专任教师资格不够现象。对于培训机构内部的专职教师业务资格需要进行法律规范,制定培训机构专职教师的授课资格审查制度,保证让有资格教师对孩子进行授课;第二,校内现任兼职教师有利用职务之便为校外培训机构营利的现象。由于校内现任教师与培训机构有利益关系,所以要对杜绝此类现象进行法律规范,保障家长和孩子的自主学习的权利。

3、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的权责要进一步明晰

现在的校外培训机构由于缺乏规范,在学生交钱进行培训时,只强调了学员的义务和责任,而对于己方的叙述则更多的是权力,一旦出现纠纷,处于弱势一方的学员的权利根本得不到保障。目前,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权责进行规范,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的欺诈、设施不合格、师资配备情况、资金来源无法保证、学费收取不合理等现象没有惩罚措施,加之监管不严,会让更多的家长和孩子的利益遭受损失。

(二)加强政府监管力度

对于有相关职能的政府部门,应该加强政府监管的力度,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性管理。严格审查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认真做好培训机构师资和办学质量的督导评估与年检工作,加强抽查,监管到位,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等进行审批。

中小学校外培训已经成为社会趋势,但其中问题多多,希望能够尽快进行法律层面上的规范,才能够保障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性和秩序性,才能够保证教育的质量。

参考文献:

[1]石丹淅.中小学校外补习机构走俏新解.教学与管理, 2010.

[2]赵凤兰,董泽伟.小学生参与课外文化补习的原因及危害.现代教育科学・普教研究,2010(3).

[3]廖根深.广州中小学生校外培训的现状与趋势. 青年探索, 2009.

教育培训机构校长篇(7)

全国政协委员俞敏洪曾提到,孩子的成长过程像一棵树,浇了大量的化肥可能会迅速成长,但到后期会发展病态,这也是很多小天才后劲不足的原因。由此可知,校外教育培训是存在于系统教育之外的一种补充教育形式,具有自身的优势和不足,本文主要针对的就是校外教育培训中以学科内容为核心的应试教育培训。

相比于学校内的学科教育培训,从教育方法来看,学校教育更流程化,可变性弱;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表现为灵活性强、市场敏锐度强,可以根据学生特征迅速调整方法。从教育目的来看,学校教育强调系统,长远的发展;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注重近期成效性,很少顾及长远的发展。从教育的内容来看,学校教育注重系统性的传授知识,校外培训机构更多的侧重于某一方面的知?R或兴趣。

二、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现状

教育培训行业近年来一直备受关注,2016年行业规模约为4700亿元,据统计全国各级学生数目,已经从2012年的一亿三千万人增加到2016年的一亿四千万人,对于校外教育培训行业的需求量非常大。

因此,在“应试教育”的感召下,市场上出现了大量不同规模的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许多机构标榜自己有“名师团队”、可以“快速提分”(例如一个月内至少提高30分)、价格上“行业最低”,甚至还有一些保分机构(即保证在一定期限内提分),在这些数量庞大、规模不一的机构面前,家长们显得尤其不安,因为大多数的家长仅能凭借宣传信息了解这些机构,而这些宣传背后,到底有多少事实,在没有衡量的标准前提下,家长们并不清楚。因此,他们只能说尽量选择名气大一些的机构,而任课的老师的程度,就只能“听天由命”了。

三、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

(一)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教学质量良莠不齐,数量多而规模小

校外培训机构质量是首要的问题,迫于经费的有限性,大多数机构在将重心转移到招生上后,在其他方面投资大为缩水,由此产生了很多仅有几个教室、或者仅有个别师资的机构。对于一些经费充足的校外培训机构,同样的理由,为了更多的招纳学生,会根据目标公立学校的分布,设置多个校区,并增加销售咨询人员的数量,增大自身的利润。

这造就了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多,而其规模有限的局面。因为缺乏对招生以外的师资、管理上的投资,各个机构间的教学质量参差不齐,难以判定。规模小的机构在竞争中,不断倒闭,与此同时,又不断的产生新的机构,使机构数量多而小的现象不断延续。

(二)师资力量薄弱、流动性大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在教师方面投入较少,多数培训机构对师资自身程度的考察较少,甚至无考察。在后期聘用过程中,并没有因此增加相应的培训。有些规模较小的机构甚至没有常规的教研,教学质量完全没有衡量的标准。整个教学培训的过程,围绕家长的态度,在家长没有提出意见时,默认教师的水平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另外,学科性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是以传授某一学科的知识为主要内容,对于目前市场上的求职者而言,相对于其他技术岗,“门槛”比较低。这吸引了很多仓促入职的老师,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很多求职者会选择“跳槽”到其他的工作岗位。

另外,很多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会采取聘任兼职教师的形式,一方面节约成本,一方面减少管理的压力。由于是兼职的形式,很多老师基本处于“来去自由”的状态。有些机构限于规模小,生源少的情况,甚至会采取临时联系的方式,教师则会根据学生的数量,随时更换就职机构。

(三)虚假宣传,胡乱收费

家长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的时候,往往根据培训机构的名气与宣传内容做出选择。为了尽量多的招收学生,部分校外培训机构会给自己“拟定”一些特色课程,并在宣传上包装自己的教师,打造“名师效应”,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家长很难了解到校外培训机构的真实情况。与此同时,部分机构也会采取“夸大培训效果”,的方式(比如短期提分,考满分)。由于教育培训行业彼此的竞争性和尚不完善性,没有统一的价格标准,多数机构都是自行制定收费标准,在宣传背后就出现了很多胡乱定价收费的现象。家长们在孩子参与培训一段时间后发现,但由于缺乏以及不完善的管理机制,造成了退费难,维权难的状况。

(四)自身定位不清,恶性竞争,大打“价格战”

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往往以应试提分为目的。很多机构在设立之初,只考虑自己能否“盈利”。所以当生源数目不足以获利的时候,会根据市场的情况,增加课程设置。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会继续调整课程的设置。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考虑自己核心“卖点”是什么,只是一味跟随市场。

在市场面前,部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把招到学生数量的多少看作是机构经营好坏的标准。为了争抢学生,很多机构在价格上大打出手,时刻关注着竞争对手的价目表,这么做的结果,只是破坏了行业本有的“生态平衡”,产生了单价低,上课次数多,效果未知,继而家长转而去其他机构的结果,周而复始,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不仅影响了行业本身的信誉,也促使家长对校外教育培训行业多有抱怨、产生反感。

四、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对策

(一)完善教育培训的管理体制,加强行业的监管力度

目前,校外培训机构体现出来的一个特点是杂。究其原因,是行业内对机构的初始投资金额、员工数量以及收费等都没有明确的限定或者根本就没有相应的规范。所以,针??教育行业的现状,根据每个城市自己的情况,各地教育部门应当完善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准入门槛以及设定后续的管理方案,健全管理。除此之外、在校外培训机构正常的经营的过程中,行业协会应当进行每年一次的走访,确定培训机构最新的经营情况,以此来加强行业的监管力度。

(二)增加教师培训、教材体系研发的投资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核心竞争力源于教材体系、教师以及管理,因此,在机构经营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以教材体系的研发为核心、教师培训为辅助的结构是非常必要的。那么,在投资的侧重性上,校外培训机构应该更多的侧重于师资能力的提高,以及教材体系的完善性上,保证教学活动有序、高效。在后期的运营过程中,才会在生源引进上发挥出重要作用。

(三)提高就业门槛,提高教师整体的核心竞争力

教育培训机构校长篇(8)

二、校长培训师资现状的总体评价随着校长培训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市干训中心的培训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一定的成绩。×市校长培训师资总体能保证校长培训的正常开展。14个中小学校长专题培训班数字统计显示了学员对任课教师78人次的评价:满意达到79.83%,比较满意达18.13%。表3参训校长问卷调查:对任课教师很满意27%,较满意71%;认为任课教师的素质水平很好的24%,较好的68%;认为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很认真的37%,较认真的61%。可见参训校长对培训师资水平和态度总体上比较满意。

14个中小学校长专题培训班数字统计显示:任课教师78人次中本院教师有51人次,占65%,外聘教师27人次,占35%。对校长培训需要开设的骨干课程,如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学、教育管理学、行政学、教学法等,本院都已拥有一定数量的较高水平的专任教师。表4参训校长问卷调查:认为校长培训机构所在大学的专职教师对于校长培训任务来说基本满足以上的占90%;认为南京市用于校长培训的兼职教师对于校长培训任务来说基本满足以上的占80%。可见参训校长对×市干训中心专兼职师资数量持肯定的态度。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对校长培训师资现状的总体评价:师资质量较高,教学效果较好,专兼职教师数量能基本满足所开课程的需求。三、校长培训师资建设的成绩和经验多年来,×市干训中心在校长培训师资建设方面取得了相当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1.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培训教师素质在学院领导的支持下,×市干训中心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师资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素质。一是严把“入门关”。非拥有丰富的中小学教育教学经验的名师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学历的教师不能进入本院担任培训教师。二是帮助在职教师自我发展、进修提高,在工作实践中培养名师。如教育心理学教授陶××,在学院支持下创设工作室,面向全市中小学师生开展多种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工作,几十年如一日,获全市教育界交口称赞,成为全国教育系统模范教师,同时科研获得显著成绩。三是建立兼职教师库。2003年开始,为适应校长培训课程的多样化要求,×市干训中心开始建立本市校长培训兼职教师专家库,发挥地区教育优势,遴选和聘请本地著名的中小学校长,特级教师、高校和科研单位的学者和研究人员,担任校长班的兼职教师。四是组织培训者培训。作为市一级校长培训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单位,×市干训中心十分重视培训者提高方面的工作,经常组织本市范围内的干训师资的培训,如2009年组织本市干训教师到华南师范大学进行专题培训。2.加强科研,提高培训和师资建设的针对性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市干训中心就提出以科研来带动校长培训工作,成立了专门的课题组就如何改善校长培训班的课程结构,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进行研究,内容包括培训师资的建设问题。为提高科研水平,干训中心还专门聘请了一批校内外著名的专家、教授担任干训中心的特约研究员。近年为提高农村校长培训质量,×市干训中心从“组织形式、培训方法、课程内容”三个方面进行专门研究和改进,如采用理论讲座法、专题研究法、参观考察法、论坛交流法、实践反思法、挂职实践法、课题研究法等各种培训方法合理搭配,有机组合;这些培训方法都对培训教师提出了相应的新要求,同时也是给培训教师的发展提高提供了课题。干训中心还将调查到的学员需求开列给授课教师要求他们备课和讲课时紧紧抓住农村校长需求进行,取得较好的效果。3.和中小学合作,建立培训基地为使培训工作更好地结合中小学的实际,×市干训中心历来都很注意加强与中小学的联系和合作,创造条件通过挂职锻炼、和中小学合作科研等多种形式帮助培训教师熟悉中小学。在此基础上确定了一批基础条件好的中小学如南京师大附中、金陵中学、北京东路小学等作为校长培训基地。培训基地为培训教师熟悉中小学情况做好科研提供了良好条件。如在上个世纪90年代干训中心的教育学教师就和金陵中学等校合作进行校长心理方面的调查和科研,取得了一定成果。又如本院教育学院青年教授彭××本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又到南京市××小学挂职校长两年,多方吸取了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经验,为校长班上课理论指导实际,生动活泼,案例丰富,受到校长们的一致好评。4.进行跨地区交流,实现优势互补近年来,×市干训中心和内蒙古、海南、广东等地干训机构加强交流和合作,组织跨地区的校长培训,吸收各地基础教育之所长,实现优势互补。这一举措也为干训教师开拓眼界提高自身素质创造了一个全新的天地。四、校长培训师资队伍存在的问题在校长培训工作和师资队伍建设取得较大成绩的同时,通过对×市干训中心调查,我们发现当前校长培训师资队伍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校长培训的质量和效果,是校长培训工作进一步发展的障碍。研究并解决这些问题对加强培训教师队伍建设进而做好校长培训工作十分重要。1.任课教师教学方法需要改进随着校长培训工作的发展,校长培训的任务、内容、形式已有很大的发展变化,部分任课教师不能根据校长班的发展实际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有的教师习惯于讲授性教学,上课满堂灌,教学形式呆板乏味;有的教师观念陈旧,知识老化,教学墨守成规;有的教师授课不看对象,针对性不强。

表5参训校长问卷调查,可以看出参训校长认为部分培训教师不能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表6,参训校长认为“培训的方式和方法单调,讲座太多,没有考虑到学员的实际”的占32%;认为“培训教师的教学大多是满堂灌,形式呆板,手段陈旧,没有示范性”的占27%。

2.任课教师教学素养和水平需要提高尽管总体上承担校长培训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各有所长,专职教师均具有较高的学历,兼职教师多是某一特定领域的专家,能基本满足培训工作的需要,但是教师的教学素养和水平仍是参差不齐的。有的年轻专职教师虽有较高学历,但缺少教学经验,不善于和校长交流;有的兼职教师囿于自身经验,全局视野和理论功底尚待提高;有的老教师不能及时掌握学科前沿知识,对以IT网络为代表的现代教育技术不能很好掌握和运用;还有相当一部分教师缺少对中小学教育实际的深入了解,不能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效果。表7参训校长问卷调查,虽然有51%的参训校长认为“培训教师既有深厚的理论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但同时有46%的参训校长认为“培训教师有深厚的理论知识,但缺乏实践经验,仅能提供理论知识”。

以上问卷调查汇总,反映在参训校长心目中培训教师的业务水平距离理想状态尚有一定差距,有待于进一步提高。3.任课教师队伍不够稳定随着大规模的学历补偿教育结束,市级和市级以下的校长培训机构专任教师队伍存在被抽走,改行和削弱的现象,队伍建设缺乏正常的机制保证,任课教师队伍不够稳定,人员变动较大,一定程度影响了教师专业化建设。即便是当前在岗的专职和兼职教师也随时存在着“流失”的可能。如×市干训中心这样和地方高校合署的培训机构内,专职教师大都同时是高校系科的教学骨干,承担着繁重的本科或其他层次学历教学任务,很难把主要精力放到校长培训班。兼职教师更是本职工作之外再承担校长培训工作的义务,往往会受到其本职工作的影响,时间和精力难以完全保证,有时甚至可能发生冲突。4.任课教师队伍结构不够合理承担校长培训任务的任课教师队伍结构上不够合理。即使在×市这样相对条件较好的市级校长培训机构,也受客观条件限制,专任教师学科结构很难完全配套,兼任教师无法填补所有空缺。任课教师老中青比例不够协调,带动和影响整个队伍水平的学科带头人等领军人物偏少,人员结构需进一步优化。在实际校长培训工作中,还同时存在外聘教师偏多,影响教学系统性、连贯性和使用本院教师偏多,上课缺少实践经验、方法简单两方面问题。表7表明,参训校长问卷调查认为“培训教师中,外请教师太多,培训机构自身没有考虑到外请教师与专职教师在教学内容上的整合和贯通”的占10%。5.对培训者的培训不到位校长培训工作发展快,要求高,新形式新内容多,尽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干训机构对承担校长培训任务的任课教师的培训做了一些工作,但总体上任课教师的培训工作尚无有效的机制保证。担任校长培训工作的教师上岗前不能得到及时培训。许多任课教师工作任务重,空余时间少,再加上缺少激励和保障机制,知识更新的速度跟不上校长培训教学工作需要。表10和表11任课教师问卷调查反映了教师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

五、校长培训师资队伍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校长培训师资队伍存在的上述种种问题。究其产生原因,主要来自培训机构外部,培训机构内部和培训教师自身三个方面。1.培训机构外部的原因目前在校长培训机构的外部,主要是在政府和主管校长培训工作的教育行政部门等领导机关中仍存在一些不利于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的主客观因素,是造成教师队伍存在问题的外部原因。领导重视不够。有的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的领导对校长培训工作和培训教师队伍建设缺乏应有的认识,甚至有的领导把它看作是一项可有可无的工作。有的地方虽然对校长培训很重视,但对培训师资建设却不够重视,对这方面工作缺乏应有的研究和部署。这是承担校长培训任务的教师队伍存在问题未能很好解决的重要原因。经费保障不到位,缺少必要的投入。培训教师进修和提高,必要的奖励和待遇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作保证,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等上级机构对干训机构的投入还不能满足客观的需要。政策支持不落实。对承担校长培训工作的教师,不论是专职教师还是兼职教师,在管理使用、进修培养、激励政策、人事编制、考核评价等方面还缺少一整套相应的机制和制度保证。法制建设滞后。校长专业化标准和任职条件,校长培训的规范要求,培训师资的任职条件,专兼职培训教师的待遇和保障条件等方面在国家层面来说均缺少相应的法律和法规。2.培训机构内部的原因在培训机构内部,也存在若干不利于加强培训师资建设工作的主客观因素,同时也是造成教师队伍目前问题的成因。观念陈旧。在一些地方培训机构,仍有少数人对新世纪校长培训工作的新发展和新变化缺乏认识,对校长培训的目标、模式、课程等一系列的变革缺少了解,观念老化,思想跟不上形势,固守上世纪80年代校长培训的老规矩老办法。人手偏紧。市级以及市级以下的干训机构编制都比较紧,专职人员少,对培训教师的履职条件和职责要求很难完全满足。物质条件限制。教学资源、物质条件尚不能满足需要。特别是IT网络建设技术要求高,开支大,一些地方校长培训机构实现网络化存在较大困难,不能保证教师利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工作的全部条件。激励机制落实不够到位,内部考核评价制度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3.师资自身的原因对培训教师而言,他们应当是实现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培训教师队伍这一奋斗目标的主体,对提高自身素质应当最具有紧迫感和自觉性。可惜由于种种主客观因素,师资自身对提高素质也存在一定的障碍和困难,这也是目前师资队伍存在问题的成因。缺乏自觉认识。部分任课教师对提高自身素质,适应培训工作的发展要求缺乏紧迫感,对自我发展的必要性缺少自觉认识。提高的渠道不畅。部分任课教师进修和自我提高的途径和办法不多,对克服影响自身发展提高的客观困难努力不够,方法不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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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何尚武.中小学校长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广东教育学院学报,2008,(4).

[3]黄宁生.提高农村校长培训质量的研究.继续教育研究,2007,(6).

教育培训机构校长篇(9)

(一)1945年之前的成人教育

波兰的成人教育有着悠久的历史。18世纪成人教育的基本模式包括:农村社区扫盲、健康教育、植物种植和新式手工业的普及。18世纪末波兰失去独立地位后(被其三个邻国分割),成人教育偏向了对波兰语言、文化、历史和传统的保护。波兰自由大学(FreePolishUniversity)成立于19世纪末,是波兰第一所开放性大学,除了成人教育,它也培训从事成人教育的教师、训练社会督导员和教育动画制作者(edu-cationalanimators)。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波兰重获独立,之后,成人教育得到快速发展。在1920年7月9日波兰政府通过民族农业学校法案(TheFolkAgriculturalSchoolAct)。根据该法案,县级行政区(powiatauthorities)负责农业学校的创立和维持。到了1939年,波兰264个县级行政区共有169个农业学校。主管成人教育课程的中央局(TheCentralBureauforA-dultCourses)成立于1919年。它在1928年成为成人教育研究所,该研究所出版教科书、课外阅读书、理论和教材资料、期刊,它也是成人教育研究的主要机构。1919年,斯坦尼斯拉夫•斯塔席兹(StanislawStaszic)教育与文化研究所成立,它主要致力于全国教育活动的发展与协调。

(二)社会主义时期的成人教育(1945-1989)

波兰社会主义时期的成人教育的特点是中央集权、同质化和政治主导的倾向。成人教育系统不再是自主的,它成为中央集权制的一部分,不再开设单独的成人课程。成人教育一词被赋予新的含义:“工人培训”和“劳动人民的教育”,非劳动人民不能接受成人学校的教育。这样导致社会主义时期成人教育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它仅限于狭义的获得工作和生产所需的资格学习。成人教育的实施以1961年7月15日的教育系统发展法案为基础,该法案实行了30年之久。在1989年波兰剧变后,它被颁布于1991年9月7日的新法案所取代。在二战后的一段时期,成人教育起着对学校教育的补充作用,并注重于扫盲工作。1949年4月7日波兰政府颁布了一个特殊的扫盲法案。这些活动为波兰人民共和国政策的实施铺平了道路。120万人民通过成人教育机构来学习如何阅读和写字。在1960-1970年的10年间,100万人完成了工人的基础教育,大约4万名成人完成了低级基础教程(小学1-4年级)。针对工人的一般中等夜校和校外学校以及中等技术学校(夜校和校外形式)的学生人数从14.65万增长到48.8万(其中64%是技校学生)。之后,针对工人的学校不断减少,特别在80年代最为严重,超过50%的学校停止运行,学生人数下降到约35万。这种现象的出现是由于工人的学校质量下降,并且不论是中央政府还是潜在的成人学生都对这种教育形式失去了兴趣。校外形式的教育与工人学校的作用非常相似,主要包括工人、党员的培训和在职培训。然而,校外形式教育机构的建立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在职培训是在公司进行。也有针对不同层次人员的培训、在职培训和职业培训的地区和部门中心,还有进行教育活动的特殊机构。在1987年,在这些机构中组织了最多培训课程的是:拥有74.1万成员的职业教育中心联合会(theUnionofVocationalEducationCentres),拥有23.1万成员的波兰社会主义青年联合会(thePolishSo-cialistYouthUnion,ZSMP),拥有21.4万人国家保卫联盟(NationalDefenseLeague,LOK)。

(三)波兰第三共和国时期的成人教育

1989年9月12日马佐维耶茨基(TadeuszMazowiecki)组成以团结工会为主导,包括统一农民党和的联合政府,史称波兰第三共和国。波兰成人教育开始了崭新的一页。1991年9月7日颁布的学校教育法案从根本上改变了已有的教育系统运行的原则。这个法案里只有一条(第68条)与成人教育有关,即:国民教育部长和劳动与社会政策部长,及其他相关责任的部长,将定义、管理、优化职业资格和一般成人教育的层次。根据这个法案,非公立类型的成人教育开始出现,并发展迅速,尤其是在校外教育领域。1995年学校教育法案被修改,“继续教育”一词出现,它的功能和实施办法也被确定,国民教育部长、经济部长、劳动和社会政策部长在继续教育领域的职责也得到了详细规定。其后对学校教育法案的不断修正(在1996、2001、2003年),使得成人教育得到更多关注,立法的变化也导致了校外形式成人教育的发展状况的改善,以及学校和校外成人教育系统的整合,并且因认证制度的引入保证了校外教育机构的质量。2000年后,波兰培训机构的数量不断增加,并且提供的课程范围也变大了。

二、波兰继续教育的现状

(一)机构的类型

波兰成人职业培训和成人普通教育由学校和校外两种提供形式。学校成人教育由小学、中学、基础职业学校、中学后学校和高等教育机构提供。成人校外形式的职业培训和普通教育(除研究生学习)可由不同形式组织开展,包括公立教育机构和非公立教育机构。继续教育和应用教育中心及在职培训中心是最普遍的公立继续教育机构。继续教育中心可运作成人学校。根据SIO教育信息系统的数据,在2008年波兰有109个以学校形式运行的继续教育中心,198个继续教育中心以校外形式运作,有148个应用培训中心和507个在职培训中心,有836个非公立继续教育和应用教育中心。在2007-2008学年,波兰共有3647所成人学校(所有类型),总计263,900名学生。成人学校按类型分为国家管理的机构、自治的机构、社会组织和协会等类型。非公立成人教育机构可由社会组织、协会、宗教组织和个人来运作。培训机构注册和认证实行系统运行。第一个系统是由当地政府基于教育法规来操作,第二个系统功能很像培训机构(RIS)注册,由地区劳动局运作。在2007年末,有7599所培训机构在RIS注册(加上分校8589所),其中25%的培训机构也在地方政府注册。在波兰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也被认为是继续教育的一种形式,由公立、非公立高等教育机构、研究单位和波兰科学院(PolishAcademyofSciences)进行组织。

(二)入学要求

在波兰,18岁以上的任何人都可以上成人学校。一个18岁的人也可以参加所有科目的校外考试,包括成人学校的所有类型的课程。校外形式的成人教育的入学要求由教育提供者规定。他们通常依据培训的目标来规定。以研究生教育为例,完成第一轮学习(文学学士,licencjat;或工程学士,inzynier)或第二轮学习(硕士学位)是不同的。候选人通常要为课程或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支付注册费用。如果该学习项目需要的话,提供研究生教育或课程的机构可以自己确定入学要求。失业者由劳动局指导,参加一个基于由培训机构和雇佣者认同的标准课程,如果这一课程是根据雇主的直接指令提供的话,在准备培训项目时,应该考虑雇主具体要求。此外,培训机构的主要入学要求包括申请者的心理和生理情况、工作经验、一些额外的技能和其他一些要求。培训机构还要考虑失业者的个人要求。如果无业者建议或他/她同意,地区劳动部门可以提供给他/她一份工作。这适用于在特定情况下的无业者,例如,25岁以下的、在长时间内没有工作的人。针对此类人群的特殊的培训期不能超过12个月,并且它要基于地方劳动局和雇主的协议。在此期间失业者可以得到一笔奖学金。

(三)学费与对成人学习者的资助

公立学校的成人教育由地区自治政府拨款。由地区自治政府实施的教育任务被教育一般资助金支持,规定在地区自治政府当年年度预算里拨付。根据1991年9月7日的学校教育法及其后的修订版本,公立成人学校的教育是免费的。然而,因为公立学校的资金不足,有可能需要(在自愿基础上)从学生的自主管理基金中拿出一部分钱(除了薪水)。支付的金额由学生的自主管理基金管理会决定。学员接受非公立学校的教育需要付费。但是,非公立学校有权利同公立学校一样从政府预算中获得资助。成人校外教育机构也需付费,校外形式的继续教育的资金来自于政府预算、雇佣者、学生自己的收入和结构基金。根据波兰国民教育部在2005年的调查,大多数培训课程由学生自己支付费用。1/3的资金来自欧洲社会基金(EuropeanSocialFund),雇主所占份额最少。失业的学员通过培训或再培训可以增加找到工作的机会。波兰法律规定,改进职业资格或增加专业技能的培训可从劳动基金(theLabourFund)中获得资助,劳动基金成立于2004年,其资金来源只依靠雇主的投入。县劳动部门负责为无业者或其他需要找工作的人提供培训方案和其他形式的专业活动。在波兰,没有全国范围内针对成人教育的资助模式。唯一的针对成人教育的、系统管理的资助系统是培训正在找工作的失业者。它的法律依据是关于促进就业与劳动力市场机构的法律。雇主可以建立一个机构培训基金,来资助或联合资助对雇主或雇员的培训。这样的基金也可以由几个雇主依据协议共同建立,针对无业者的培训可以由劳动基金支付。任何一名有培训意向的无业者都可以得到培训。他/她也能申请培训贷款以参加培训,即使它参加的课程并未得到劳动部门的批准。如果一名雇主需要他/她的雇员参加特定类型的或在职培训,雇员可以要求雇主给予经济支持。

(四)教学方法

在成人学校和校外系统工作的教师都有权选择教育方法,这样的选择可以基于教育水平、课程类型、学生人数、他们的年龄、专业经验和可利用的资源。在校外形式的继续教育中,正如RIS数据库显示的那样,在这些教育方法中最常用的是:课程约占37%,讲习班(workshops)超过了22%;研讨会(seminars)和会议约占20%;实习和职业准备占14%;学位后的学习占1.6%。[1]在经验丰富的大公司组织的在职培训课程中,讲习班(workshops)被认为是最有效的方法(近些年提供此种类型培训的机构数量略有增长)。教学方法也可以根据雇主要求开设的课程来确定。传统的教学方法常常由信息通信技术(ICT)辅助。根据在小波兰省(malpolskie)开展的研究显示,课程和训练课(trainingsessions)是最流行的教学方法,而电子学习方式(e-learningmethods)最不流行。非正式学习方法也被认为非常重要,因为课程参与者与其他雇员可以一起分享他们的经验和知识。在继续教育中常常使用模块课程(Modulebasedcurricu-la)。每个模块课程的完成都有相关的证书来证明。学员完成一整套模块就能在一个给定的职业培训中毕业。模块课程使学生拥有更加灵活的时间表,更便于个人学习,这在继续教育中很重要。在成人学校中教师有权从学校同意使用的课程和教材中做选择。老师也有权准备和讲授他/她自己的课程,包括给定的学科中核心课程的教学内容。

(五)培训者

波兰培训机构中有1/5的培训者/教师是全职的,余下的4/5是兼职的。在2006年兼职培训者的人数增加了2%。国家支持职业教育及继续教育中心(KOWEZIU)负责准备、协调培训领域与在成人或继续教育学校工作的教师培训。它与继续教育中心(CKU)和应用培训中心(CKP)合作。国家中心(TheNationalCentre)组织会议和研讨会,传播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领域中的最新发展情况、研究结果、出版和教学创新。在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领域的质量保障方面,它也与社会伙伴进行合作。一些大学在教师培训学院对继续教育和成人教育领域的未来专家进行培训。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对在成人教育中工作的教师提供建议,还可以聘请专门从事成人教育的专业顾问。应用培训中心还参与针对青年和成人学校教师的在职培训项目。

(六)对学习者的评价

在成人学校里,正如在学校中的儿童和青年一样,实施两套评价系统:内部的和外部的。内部学生评估系统包括1-6级(1代表不足,6代表优秀)。成人学校中学生在完成一学年的学习之后,将进入更高年级。如果一名学生在最后一学期末,他/她的所有必修课程的成绩都高于1级,这名学生就能从学校毕业(小学,初中或高中)。而且,为了从小学(szkolapodstawowa)毕业,学生不得不参加测试。为了从初中毕业,他/她也将不得不参加考试。测试和考试结果对学生的毕业没有影响。考试和测试都是外部的和强制的,并有基于针对这一层次的中央考试标准。对校外类型学校的评价和促进基于考试系统。该系统包括在学校教学计划中的所有必修课的考试。在基础职业中学和职业高中的学生也必须参加职业考试。关于校外类型学校的学期考试的组织由学校法规规定。职业考试旨在评价与特定职业相关的技能和知识以及在考试标准中定义的技能和知识。这个考试是所有初中毕业后的学生必须参加的,包括基本职业学校(zasadniczaszko-lazawodowa)、技校(technikum)、补充中学技校(technikumuzupelniajace)、中学和职业教育机构(szkolapolicealna)。考试内容、参加并通过考试的条件和要求由地区委员会联合中央考试委员会规定,在一个信息册中。

(七)认证

完成公立成人学校的学业之后,学生就有机会获得一个证书或国家文凭。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有机会获得大学入学学科证明(S'wiadectwomaturalne),继续在高等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六年小学、初中和高中毕业证也可以在校外考试的基础上获得。各级教育的校外考试专门是以书面形式进行。自2007年以来,波兰对8年单一结构的小学、中专(lice-umprofilowane)、基本职业学校(zasadniczaszkolazawodowa)、中学和职业教育机构(szkolapolicealna)、中学(uzupelniajaceliceumogólnoksztalcace)、技校(technikum)、补充中学技校(technikumuzupelniajace)、中等职业学校(liceumzawodowe)一直没有实施考试。此外,波兰的校外考试与校外考试系统仍然保持着联系,由地区考试委员会负责筹备和进行这些考试。毕业证书(Modelcertificates)以及与学校相关的其他文件都由教育部长在一个单独的规定中定义。这适用于公立和非公立学校以及根据教育法运作的其他机构。在1993年一个由国家教育部和劳动与社会政策部做出的(DzU103号,472条)决定中,定义了关于提升职业教育、一般成人教育、完成课程获得毕业证书的原则和条件。科学技术协会联合会管理委员会(TheManagementBoardoftheFederationofScientific-TechnicalAssociations,NOT)和波兰经济社会管理委员会(theManagementBoardofthePolishEconomicSociety)有权为完成高等或中等教育人员授予职业专业化程度证书。

(八)成人教育的数量和规模

波兰成人教育的发展波动很大。开展成人教育的学校从2000/01学年的2930所到2007/08学年增长到3647所。其中普通高中(Generaluppersecondaryschools)增长最为迅猛,从976所增长到2280所;初中(Gimnazjum)次之,从72所增长到122所。但是其他类型的学校数量却呈下降趋势:小学从21所下降到6所,基础职业学校(Basicvocationalschools)从151所下降到99所,高中职业学校/一般职业学校(Uppersecondaryvocational/generalvocationalschool)从1710所下降到1140所。而与此同时,波兰成人学校学生人数却成下降趋势。成人学校学生人数从2000/01学年的342,000人下降到2007/08学年的263,900人。其中小学的人数从700人下降到100人,基础职业学校的人数从13,500人下降到5,600人,高中职业学校/一般职业学校的人数从193,500人下降到71,700人。只有初中和普通高中的人数出现增长,其中初中的人数从4,800人增长到12,200人,普通高中的人数从129,500人增长到174,300人。

三、波兰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的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

1.培训机构分布不均匀。波兰的培训机构众多,但是在地理上分布却不均匀。培训机构最多的是在以下的地区:马佐夫舍省(mazowieckie,占RIS中注册的15%),大波兰省(wielkopolskie,占11%),而在一些农村、欠发达地区培训机构的数量最少。大多数机构(90%在RIS注册)同时在城市和农村运营。在注册的机构中只有0.5%只面向农村地区,在农村培训市场中缺乏专业化的培训机构。培训学校数量最多的是以下地区:马佐夫舍省(436所),大波兰省(391所)和小波兰省(malopolskie,290所)。最少的是在喀尔巴阡山省(podkarpackie),有92所。在小波兰省的继续教育调查表明,实施教育活动的主要障碍包括:缺少继续教育的需求,缺乏动力、时间、经济来源,缺少合适的培训供应、培训准入(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的居民)等。此外,当地政府促进继续教育和传播对当地经济有积极影响的培训信息也被认为是不充分的。

2.人口的不断减少。波兰现有人口为3800万,在欧盟国家中居第六位。据波兰《日报》2011年9月15日报道,波兰中央统计局最近公布的人口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上半年波兰人口出现6年来的首次负增长。中央统计局的数字显示,2011年上半年波兰人口出现负增长,死亡人数比新出生人数多2000人,新出生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600人。[2]而且波兰人口减少趋势未来还将延续。在波兰,19岁的人数将继续减少,一直持续到2020年。2020年19岁的人数将可能为2002年高峰值的一半。[3]

3.金融危机对波兰成人教育的影响。1989年波兰剧变后,“休克疗法”导致经济一度下滑。1992年经济开始止跌回升,并逐步成为中东欧地区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2007年增幅达6.5%。2007年底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对欧盟的影响非常大,直接导致了欧元区债务危机,当时欧元区经济增速已经放缓,有可能陷入衰退。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波兰经济出现明显下滑,但是仍好于欧盟多数国家,波兰是唯一一个在2009年避免陷入衰退的欧盟国家,也是自1992年以来,整个欧洲大陆上惟一保持每年经济正增长的国家,被公认为是欧盟最有吸引力的经济体,波兰是2009年唯一实现经济增长1.7%的欧盟成员国,2010年,波兰经济继续增长,但是增长幅度与过去相比,有所放缓,增幅为3.9%。[4]波兰经济增长率的放缓可能导致波兰政府对成人教育拨款的减少,不利于成人教育的繁荣。

4.葛隆维项目(GrundtvigProgramme)对波兰成人教育的新要求。从1992年开始,欧盟就开始制定统一的教育文化和培训政策。1996年,欧洲开始出现终身学习,并于2000年出台了第一个终身学习备忘录。2001年欧盟发表“建立欧洲终身学习区域”文件,2006年欧盟起草了专门的成人学习文件———《活到老学到老》。当前,欧盟在终身学习框架内共有4个项目,分别为:关于中小学教育的夸美纽斯项目(Co-meniusProgramme),关于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达芬奇项目(Le-onardodaVinciProgramme),关于大学教育的伊拉斯莫项目(ErasmusProgramme)和关于成人教育的葛隆维项目。它们共同成为欧洲教育系统的四大支柱,对提高欧洲社会模式的全球竞争力有着重要贡献。关于成人教育的葛隆维项目的启动,对波兰的成人教育的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它需要波兰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成人教育进行改革以适应葛隆维项目的要求。

教育培训机构校长篇(10)

1.引言

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我国特殊教育发展迅速,已经形成了以一定数量的特教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特殊儿童在普通班级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格局[1]。但是,从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历史可知,民办特殊教育对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民办特殊教育是我国特殊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状况。这些年随着我国特殊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特殊教育需求的增加,民办特殊教育也得到迅速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杨团等人对北京市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现状的调查研究证明,民办特殊教育已成为公办特殊教育的有力补充,为满足特殊儿童的教育需求作出了贡献[2]。然而,杨团等人的调研也反映出我国民办特殊教育在教育质量方面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因此,如何通过提高民办特殊教育的教学质量促进民办特殊教育可持续发展就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提高民办特殊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在于民办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民办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作为教师队伍建设战的重要途径,其发展现状、应对策略值得研讨。

2.我国民办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现状

我通过对现有研究文献的搜索、查阅发现,现有研究中针对民办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的研究较少,几乎无人问津。但是,从我国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存在的数量、分布区域和发展趋势看,开展民办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的相关研究刻不容缓。

现有研究和新闻报道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民办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的整体现状不容乐观。

2.1监管体制不明确,缺乏培训平台。

由于我国相关管理体系、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或缺失,我国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存在较为严重的“身份认同”问题,即机构自身不知道自己到底该归属于哪一个政府部门管理,从而出现了不同的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在教育、残联、民政、工商等部门“多头登记、多头管理”的现象[3]。由于“多头登记、多头管理”,我国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在发展过程中普遍缺乏行业规划、行业指导和行业规范。

因此,受上述因素的影响,我国民办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也相应地陷入了缺乏有效监管体制的困局。监管体制的缺失必然导致培训平台的丧失,我国民办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也就呈现出由各机构各自为政、各显神通的混乱局面。因而,我国民办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丧失了监管体制层面的保障。

2.2资源匮乏,缺乏有效支持。

首先,对于我国民办特殊教育机构而言,其运营经费来源主要有服务收费、项目支持、政府补贴、慈善捐款等。但对于绝大多数中小型民办特殊教育机构而言,服务收费仍然是该机构的根本经济来源。而中小型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又恰恰是我国民办特殊教育的主要构成部分。因此,在特殊教育高教育成本这一客观事实面前,大多数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很难在经费上保障教师的在职培训。这一现状使我国民办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陷入缺乏有效经济支持的困局。

其次,民办特殊教育机构,特别是中小型机构,由于其以服务收费为主的运营特性,势必迫使机构在人员配置上追求人力资本的最小化,即每个岗位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很难有富足的教师可供抽离出来参加培训,特别是参加一些日程较长的集中式培训。然而,这种日程较长的集中式培训又恰恰是教师需要的,也是能实际解决教师专业成长需求的培训。

再次,民办特殊教育机构人才流失现象较为严重的客观现状,也使机构负责人在教师培训方面有所顾忌,不敢或不太愿意在教师的在职培训方面投入太多。因此,这一尴尬现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办特殊教育教育教师在职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四,特殊教育专业资源匮乏和分布不均,严重影响了我国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对特殊教育专业资源的获取。我国现有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师资力量实属有限,远不能满足其在职培训的需求,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发达城市,并且培训平台更多地建立在一些设有特殊教育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中,而且上述资源多属公办特殊教育资源或主要面向公办特殊教育单位,民办特殊教育机构较难共享上述资源。

最后,由于我国民办特殊教育机构与公办特殊教育单位间相对隔离,且民办特殊教育机构与机构之间大多处于相对孤立的状态,彼此间缺乏沟通与合作,严重阻碍了民办特教机构及时、畅通、有效地获取特殊教育专业资源,进而限制了有限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2.3培训模式单一,缺乏系统性、持续性。

在大多民办特教机构中,特别是中小型民办特教机构,其教师的在职培训基本以机构内部自我培训的校本培训模式为主,其基本的操作模式是:机构管理者或教学主管人员根据机构服务模式、教学要求、教师原有业务水平等具体情况,对教师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其培训方式主要以经验分享、个案讨论、专题讲解为主。该培训模式带有浓厚的“师徒传授制”色彩,其培训目的功利性较强;培训内容极易缺乏系统性、持续性;培训质量基本取决于培训人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素质;培训时间随机性较大,缺乏有效的监管保障。

相对校本培训,民办特教教师校外培训形式主要以短期专题讲座或报告为主。一方面,讲座或报告式的培训模式往往会因为受信息来源不畅、时间不匹配、教学任务紧、岗位人员有限等因素的影响,较难满足民办特教教师专业成长需求。另一方面,专题讲座或报告式的培训模式均具有信息量大、知识面宽,重理论(观念)轻操作技能等特点,必然要求听众具备一定的基础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该模式对于没有相关专业背景,特别是没有相关专业背景的新教师来说,其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和有效性必然受限。因而,该培训模式的有效性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2.4学习动机不足,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由于我国民办特教机构在教师薪酬方面较多遵循“按岗取酬,按劳分配”的薪酬原则,因此民办特教教师往往受制于薪资压力,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完成教学任务中,无心顾及专业学习或培训。机构在运营中迫于经费、成本等压力,较难在经费和制度上保障参加培训的教师的薪酬不受影响,即教师不会因为参加培训又不能完成教学任务而减少工资。另外,除薪资外,大多数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均较难在职务、职称等方面满足教师个人发展方面的需求,所以教师参与在职培训的积极性不足。

此外,我国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受经费、教师流失、资源匮乏等因素困扰,机构在建立和完善教师专业成长激励机制方面也极易陷入两难的尴尬境地。

3.开展民办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的对策

3.1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制。

教育、民政、残联等政府部门应加强联系与合作,明确民办特殊教育机构的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制,出台相应的监管细则,有利于民办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平台的建立。加大财政对民办特殊教育机构的投入与支持,更多地向社会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我国特殊教育事业。

3.2构建民办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合理格局。

我国教师在职培训的模式主要有:短期非学历培训、长期函授学历培训、校本培训模式等[4]。因此,结合我国民办特教教师在职培训现状和特点,以及综合分析影响民办特教教师在职培训的主要因素,势必要求我们形成以校本培训为主,辅之以短期非学历培训、长期函授学历培训等校外培训的民办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格局。

3.3加强校本培训,建立、完善校本培训机制。

师资培训的水平直接关系到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师资培训的水平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关政策和举措、培训目标、内容,以及师资培训机构本身的水平等多种因素[5]。对于民办特殊教育机构而言,师资培训水平直接影响其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质量直接关系到该机构的生存和发展。校本培训以特殊学校为基本单位,可以让教师在教学实践中提高自己的能力,既不受规定课程教材的束缚,又能避免理论脱离实际的弊端,不受地域和时空限制,是一种经济、实效、灵活的教师在职教育方式,可以提高学校教师的整体水平,应该成为特教教师在职培训的主要模式之一。[6]所以加强校本培训,建立、完善校本培训机制关乎我国民办特殊教育机构的生存和发展。

3.3.1建立、完善校本培训机制是加强校本培训的措施保障。机制的建立首先是平台的建立,综合民办特教机构运营和管理特点,搭建以下校本培训平台。

3.3.1.1教研活动。每周开展教研活动,将教研活动作为每周例行性事务,并将其建立校本培训的核心平台。借助该平台,以个案讨论、教学重难点剖析、教学心得分享为线索开展研讨式学习,学以致用,提高教师在职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3.1.2专题学习日。每月抽出一定的时间开展专题学习,在培训时间上提供更充分的保障。专题学习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为目标,组织教师进行专业知识、技能的学习,如:针对教育诊断与评估、个别化教育计划、ABA、TECCH、PECS、感觉统合训练、语言治疗、音乐治疗等专业知识、技能开展专题学习。

3.3.1.3自主学习。引导教师拟订专业成长计划,并主动为其提供必需的学习资料和信息,鼓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从教师专业发展和提高教师职业素养的角度提高教师学习积极性。

3.3.2制度的确立与落实是校本培训机制的动力所在。制度的确立即校本培训要求的具体化,从管理条例的层面对校本培训进行引导,提高教师参与培训的约束性与积极性。如以自编教师培训手册为契机和载体,明确教师培训目标、要求、内容,以及实施方式,规范校本培训的实施。

3.4丰富校外培训模式,构建支持网络。

校外培训是提高民办特教教师在职培训水平,丰富培训内容,促进同行沟通、交流的重要平台;是共享社会资源,获取专业支持的主要渠道。

3.4.1加强沟通与交流,促进资源共享。

由于国内特教资源的有限性,因此资源共享,资源利用最大化势必成为获取专业支持的必然趋势。各省市或地区的民办特教机构必须敞开大门,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交流,如:在进行教师在职培训时,可对各自的优势资源进行组合或共同承办专题培训,互利共享,共同促进教师在职培训水平的提高。这种沟通与交流不应局限在民办特教机构之间,还应拓展至民办与公办校之间。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应主动与公办特殊教育学校或相关部门建立联系,以争取获得更大的资源支持,从而实现在不增加运营成本的基础上获取更多的师资培训资源的目的,进而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

机构间的沟通与交流需要一个有效的平台作保障,所以各省市或地区成立相应的民办特教协会(社团)组织极有必要。该组织的建立不仅是促进机构间沟通、交流、资源共享的平台,而且在加强行业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化,扩大社会影响力,获取社会支持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3.4.2高等特教院校扩大办学职能。

近些年全国各省市多所高校相继开设了特殊教育专业,高等特教院校资源在不断丰富和扩大,但大多数高校的重点在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上,即特殊教育教师的职前教育,而较少有高校将其特教资源向在职特教教师开放或倾斜,从而使得特教教师的继续教育基本按普教教师的模式和轨迹走,进而出现特教教师的继续教育基本都是接受普教的继续教育的情况。民办特教教师的在职培训情况就更为糟糕,不仅缺乏短期培训的机会和资源,而且没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渠道,特别是特教相关专业的继续教学。

因此,各地高等特教院校应将特教教师培训纳入自身的教育体系,充分发挥自身的办学优势,组织教师编写培训教材,因地制宜,积极开展特教教师的在职培训[7]。积极开展成教或函授等继续教育,利用周末或寒暑假,开展短期非学历培训,满足特殊教育教师在职教育需求。

公办的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平台在组织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时,应主动将民办特殊教育教师纳入培训对象,扩大培训受众面。

3.4.3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拓展培训模式。

随着现代教育技术的飞速发展,教育手段和模式得到了极大的丰富,众多文字、图片及音响资料得到了有效的保存,积累了海量的珍贵的原始资料,如一些知名专家的专题讲座,工作营的培训教材等,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这些资源常被入库封存,其价值并未得到充分的利用,这实属严重的资源浪费。因此,一方面,相关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将其进行整理并共享,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另一方面,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应主动与这样的单位进行合作,承担相应工作,使相关资源得到及时的共享,这对特教教师在职培训来说是一种经济实效的培训方式。

参考文献:

[1]朴永馨主编.特殊教育学.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1995.369.

[2][3]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J].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发展状况报告.学习与实践,2007,(05):127-136.

[4]陈小饮,申仁洪.试论我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J].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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