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汇总十篇

时间:2022-12-12 02:37:53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篇(1)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与职工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开竞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之间的聘用关系及工作岗位,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市所有事业单位与其受聘人员之间建立聘用关系的适用本办法。参照公务员法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中央部属在宁的事业单位和本市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

第四条政府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的综合管理部门,对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负有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依法保护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并对违反政策法规的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理。

聘用合同的文本由市人事行政部门统一制发。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工作。

第六条聘用单位应当成立或明确实行聘用制的工作组织。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律检查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根据需要,聘用工作组织也可聘请有关专家参加。

不具备成立聘用工作组织条件的事业单位,其人员聘用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第七条聘用制的实施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聘用单位的人员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章合同订立

第八条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用,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可以采用聘用或者任命等形式。

对事业单位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在已与单位建立了聘用关系的人员中,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并任用。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科学规范的要求,设置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的岗位,并按照岗位的职责要求和聘用条件,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公开招聘等方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当符合编制计划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一)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聘期工资待遇等事项;

(二)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并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五)聘用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聘用合同分为四种类型:3年以下(含3年)的合同为短期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短期合同;3年以上的合同为中期合同,对岗位需要或职业要求期限较长的可签订中期合同;签订至职工退休的合同为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为项目合同。

对工作已满25年,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本人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此类人员如在单位内部竞争上岗中未被聘任,应当比照有关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予以妥善安置,不得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首次实行聘用制度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应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一)现役军人的配偶;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残疾人员;

(四)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签定委员会鉴定为1—6级伤残的;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

第十三条聘用单位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事业单位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原职工拒签的,单位应当给予其3至6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未调出的,应当劝其办理辞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职的,予以辞退。

原固定制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不得约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得低于3年。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物。

第十四条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的,暂缓签订聘用合同,缓签期延续至前述情况消失;或者只保留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直至该人员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经劳动能力签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第十五条聘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岗位及职责要求;

(三)岗位纪律;

(四)岗位工作条件;

(五)工资待遇;

(六)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除上述必备条款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提前通知时限以及纠纷解决办法等条款。

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与被聘人员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签订的岗位协议书、专项协议书、专业技术职务聘约书及变更合同书等,作为聘用合同的附件,与聘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订,一式3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聘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下列聘用合同为无效合同: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采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订立的;

(三)权利义务显失公正,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四)未经本人书面委托,由他人代签、本人提出异议的。

无效合同由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八条人员聘用工作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第四章聘期内考核与管理

第十九条聘用合同期内,聘用单位应对受聘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聘用工作组织在征询群众评议意见和受聘人员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聘用单位负责人集体决定。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奖惩以及岗位调整的主要依据。

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重新上岗或调整岗位。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整岗位的,聘用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调整岗位后,双方应对聘用合同中的有关条款作相应的变更。

第二十条受聘人员的工资收入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按照所从事的工作和岗位确定。受聘人员岗位变动后,按新聘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单位也可根据受聘人员的工作性质、岗位职责和实际情况,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收入分配方式。

聘用单位不得随意拖欠、扣减受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受聘人员和聘用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或接续有关社会保险。

受聘人员在聘期间享受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解聘、辞聘后,原待遇取消。

经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的缓签合同人员,在治疗期内执行规定的病假期间生活待遇。

第二十二条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应参加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二十三条受聘人员的退休(退职)待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二十四条聘用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聘用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影响,仍然有效。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五条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聘用合同期满,岗位需要、本人愿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第二十六条经聘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七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一)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三)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及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被依法判处管制以上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八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聘用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

(一)受聘人员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

(二)受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三)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九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聘用单位不得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因工负伤,治疗期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6级伤残的;

(三)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有精神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五)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属于国家和省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被录用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单位。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不得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处在规定保密期限内的;

(二)承担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其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三)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审查尚未结案的。

第三十二条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受聘人员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三条聘用合同解除后,原聘用单位和解聘人员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原聘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解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解聘人员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第三十四条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岗位受聘人员的解聘或者工作调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人员管理的规定。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后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原所在单位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章责任与补偿

第三十五条聘用合同当事人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聘用合同当事人对违反聘用合同约定均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聘用单位出资引进或培训的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引进或培训后的工作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时,聘用单位不得收取相关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但不得超过引进费和培训费的实际支出,培训费可按培训后每服务1年递减20%执行,引进费可根据实际约定。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解除聘用合同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应当根据被解聘人员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二)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它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四)聘用单位分立、合并、撤销,受聘人员不能安置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经济补偿以被解聘人员在该聘用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被解聘人员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试用期内被解聘的,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三十九条受聘人员与所在聘用单位的聘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聘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被聘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篇(2)

中图分类号:F24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9)27-0058-02

事业单位是我国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社会组织。然而,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原有的人事制度及体制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进行改革,适应时展的需要。聘用制既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第一步,也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础。解决好聘用制推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利于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整个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的进行,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事业单位聘用制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与意义

(一)事业单位聘用制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就是要配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明确新时代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属性,裁减、撤销功能弱化、或者市场已经培育成熟的事业单位及中介组织。在整合后的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发挥市场机制在事业单位人才资源配置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所谓人员聘用制就是事业单位与职工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人员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通过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的一种新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既符合国际惯例,也是对事业单位基本用人制度的重大改革。

(二)事业单位聘用制人事制度改革的意义

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体系,主要是要解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建立适合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一是由长期固定用人转为合同用人。聘用制解决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长期存在的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基本问题。根据聘用合同制,单位和个人不再是行政依附关系,而是对等的实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签订聘用合同,根据合同规范和约束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二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由于事业单位从某一方面说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以前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是计划配置、行政手段,而市场化配置的手段比较少,往往不适应人才资源配置的经济规律和人才发展规律。这既不利于调动人才的积极性,也导致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效益受到影响。推行聘用制后,单位和个人相互选择,以市场配置为基础,实现人员的合理流动,优胜劣汰,人员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一切由市场决定,提高人才及骨干的积极性,创造出丰富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是提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效率。相对而言我国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比美国等发达国家少,但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产生社会效益却只有美国等国家的20%,必须解决体制上的问题,打破“大锅饭”,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激情,提高工作效率。

二、事业单位聘用制人事制度改革遇到的问题

我国事业单位在推进聘用制改革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的问题,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职工整体情绪不高。由于对聘用制重要性认识不足,许多职工认为聘用制是政策推动,迫不得已,不愿改变过去的一些特点和习惯,如分配制度中的大锅饭,职工用工中的“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等。而且由于财政保证,在原有体制下这些聘用人员如同被圈养“绵羊”,没有危机感,也没有紧迫感,不愿改变现有的组织模式。对聘用制改革的热情普遍不高。二是聘用制走形式这是聘用制在推行中遇到的最大的问题,也是最棘手的问题。一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虽然签订了聘用合同,但是用人模式、管理机制并没有发生改变,仅仅是在原有的人事管理制度基础再签订一个聘用合同,人员管理模式没有任何改变,他们已经习惯于现有工作环境和模式,聘用制并没有产生实际效果。

三、推进事业单位聘用制人事制度改革的措施

(一)加强宣传和教育转变职工观念

在推进事业单位聘用制人事制度改革方面,改革者必须向被改革的人员说明改革的必要性及其好处,并告知他们改革的趋势不可逆转,只有配合改革,早日适应形势才不至于被淘汰出局。要联系体制改革的实际,抓住教育引导的重点,积极开展以“转制改制”为主要内容的系列教育,对职工群众要以诚相待、以理服人。让职工全面了解、深刻理解、坚定支持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特别要注意的是,要通过教育,使群众其充分认识到单位生存发展将直接影响到自己的命运。这样职工就更贴近单位、更关心单位,与单位同心同德,为经济发展努力工作。要使广大职工能从更高的角度看待改革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克服抵触情绪,树立竞争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增强风险意识、提高竞争能力。与此同时,还要帮助职工适应变革,把职工的思想问题解决在基层,把工作矛盾化解在初期,最大限度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

(二)选择最优的组织文化适应模式

一般来说,为减少和避免领导与管理变革后的文化冲突,在变革过程中要对原来的组织文化进行整合,根据变革的特点,结合原来的组织文化实际,选择适合变革的组织文化。因此,适应变革的组织文化必然定位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组织文化强调竞争,充满竞争意识。不过竞争与公平二者之间并不是绝对矛盾的,它们在经济运行中既对立又统一,因为竞争产生的效率为实现公平奠定了物质基础,这一文化理念是组织成员都能够接受的,最终对每个组织成员有利。因此,将竞争与公平两者有效地整合在一起,实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就能够重建最优的组织文化模式,以适应和促进领导与管理变革的需要。当然,与组织文化相适应,领导与管理风格也应做出调整。例如:将领导与管理的秘密性和幕后性转向公开性和透明性,营造一种民主氛围也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因此变革后的领导与管理风格也应体现出公开、公平、公正的风格。

(三)加强事业单位工会的建设

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在协调劳资冲突和劳动关系调整中起着重要的协调作用和救济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历史的积习以及干部人事制度管理的特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和行政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工作终身制、福利待遇的刚性化,事业单位发生的劳动关系矛盾较少,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基本上是一个缺乏竞争性的福利联合体,联合职工进行各种交流性活动的依附性部门。在事业单位聘用制人事制度改革中,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必须与时俱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协调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的劳资纠纷,维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工会在改革中,要指导职工签订聘任合同,要注重对实际情况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呼声,充分发挥协调、理顺和稳定人事关系的作用。此外,工会应积极参与聘用制改革中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岗位设置、收入分配、人员分流等,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做到程序合法、过程透明,使职工安心、放心、顺心。最后,工会要积极参加地方人事仲裁机制的建立,在仲裁中应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参加人事争议案件的仲裁,工会还应主动参与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方案的调研,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是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体现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进一步完善各项激励措施,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既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引导和调控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又能增强获益员工的群体认同感,减少聘用制改革的阻力。只有主要领导和高层次人才的分配制度改革进行了实施,事业单位的内部分配制度措施才有可能真正地实行。同时也要加强财政、审计监督,严禁工资外收入的无序发放干扰了正常的工资分配秩序,引起分配不公乃至腐败产生。

参考文献

[1]顾平安.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不是为了盈利[J].中国行政管理,2003,(2).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篇(3)

事业单位是我国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社会组织。然而,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原有的人事制度及体制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进行改革,适应时展的需要。聘用制既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第一步,也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础。解决好聘用制推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利于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整个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的进行,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事业单位聘用制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与意义 

 

 (一)事业单位聘用制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就是要配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明确新时代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属性,裁减、撤销功能弱化、或者市场已经培育成熟的事业单位及中介组织。在整合后的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发挥市场机制在事业单位人才资源配置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所谓人员聘用制就是事业单位与职工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人员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通过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的一种新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既符合国际惯例,也是对事业单位基本用人制度的重大改革。 

 (二)事业单位聘用制人事制度改革的意义 

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体系,主要是要解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建立适合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一是由长期固定用人转为合同用人。聘用制解决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长期存在的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基本问题。根据聘用合同制,单位和个人不再是行政依附关系,而是对等的实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签订聘用合同,根据合同规范和约束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二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由于事业单位从某一方面说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以前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是计划配置、行政手段,而市场化配置的手段比较少,往往不适应人才资源配置的经济规律和人才发展规律。这既不利于调动人才的积极性,也导致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效益受到影响。推行聘用制后,单位和个人相互选择,以市场配置为基础,实现人员的合理流动,优胜劣汰,人员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一切由市场决定,提高人才及骨干的积极性,创造出丰富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是提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效率。相对而言我国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比美国等发达国家少,但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产生社会效益却只有美国等国家的20%,必须解决体制上的问题,打破“大锅饭”,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激情,提高工作效率。 

 

二、事业单位聘用制人事制度改革遇到的问题 

 

我国事业单位在推进聘用制改革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的问题,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职工整体情绪不高。由于对聘用制重要性认识不足,许多职工认为聘用制是政策推动,迫不得已,不愿改变过去的一些特点和习惯,如分配制度中的大锅饭,职工用工中的“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等。而且由于财政保证,在原有体制下这些聘用人员如同被圈养“绵羊”,没有危机感,也没有紧迫感,不愿改变现有的组织模式。对聘用制改革的热情普遍不高。二是聘用制走形式这是聘用制在推行中遇到的最大的问题,也是最棘手的问题。一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虽然签订了聘用合同,但是用人模式、管理机制并没有发生改变,仅仅是在原有的人事管理制度基础再签订一个聘用合同,人员管理模式没有任何改变,他们已经习惯于现有工作环境和模式,聘用制并没有产生实际效果。 

 

三、推进事业单位聘用制人事制度改革的措施 

 

 (一)加强宣传和教育转变职工观念 

在推进事业单位聘用制人事制度改革方面,改革者必须向被改革的人员说明改革的必要性及其好处,并告知他们改革的趋势不可逆转,只有配合改革,早日适应形势才不至于被淘汰出局。要联系体制改革的实际,抓住教育引导的重点,积极开展以“转制改制”为主要内容的系列教育,对职工群众要以诚相待、以理服人。让职工全面了解、深刻理解、坚定支持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特别要注意的是,要通过教育,使群众其充分认识到单位生存发展将直接影响到自己的命运。这样职工就更贴近单位、更关心单位,与单位同心同德,为经济发展努力工作。要使广大职工能从更高的角度看待改革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克服抵触情绪,树立竞争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增强风险意识、提高竞争能力。与此同时,还要帮助职工适应变革,把职工的思想问题解决在基层,把工作矛盾化解在初期,最大限度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 

 (二)选择最优的组织文化适应模式 

一般来说,为减少和避免领导与管理变革后的文化冲突,在变革过程中要对原来的组织文化进行整合,根据变革的特点,结合原来的组织文化实际,选择适合变革的组织文化。因此,适应变革的组织文化必然定位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组织文化强调竞争,充满竞争意识。不过竞争与公平二者之间并不是绝对矛盾的,它们在经济运行中既对立又统一,因为竞争产生的效率为实现公平奠定了物质基础,这一文化理念是组织成员都能够接受的,最终对每个组织成员有利。因此,将竞争与公平两者有效地整合在一起,实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就能够重建最优的组织文化模式,以适应和促进领导与管理变革的需要。当然,与组织文化相适应,领导与管理风格也应做出调整。例如:将领导与管理的秘密性和幕后性转向公开性和透明性,营造一种民主氛围也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因此变革后的领导与管理风格也应体现出公开、公平、公正的风格。 

 (三)加强事业单位工会的建设 

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在协调劳资冲突和劳动关系调整中起着重要的协调作用和救济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历史的积习以及干部人事制度管理的特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和行政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工作终身制、福利待遇的刚性化,事业单位发生的劳动关系矛盾较少,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基本上是一个缺乏竞争性的福利联合体,联合职工进行各种交流性活动的依附性部门。在事业单位聘用制人事制度改革中,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必须与时俱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协调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的劳资纠纷,维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工会在改革中,要指导职工签订聘任合同,要注重对实际情况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呼声,充分发挥协调、理顺和稳定人事关系的作用。此外,工会应积极参与聘用制改革中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岗位设置、收入分配、人员分流等,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做到程序合法、过程透明,使职工安心、放心、顺心。最后,工会要积极参加地方人事仲裁机制的建立,在仲裁中应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参加人事争议案件的仲裁,工会还应主动参与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方案的调研,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是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体现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进一步完善各项激励措施,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既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引导和调控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又能增强获益员工的群体认同感,减少聘用制改革的阻力。只有主要领导和高层次人才的分配制度改革进行了实施,事业单位的内部分配制度措施才有可能真正地实行。同时也要加强财政、审计监督,严禁工资外收入的无序发放干扰了正常的工资分配秩序,引起分配不公乃至腐败产生。 

 

参考文献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篇(4)

近年来,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首先恢复了职称评审工作以后,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逐步实行了聘用合同制和多种形式的聘任制度;其次进行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改变过去单一的分配方式,实行“等级工资制”,提高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第三,形成了事业单位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开展了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工作,实现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第四,建立了事业单位社会保障体系,保障项目更加完善,管理体制逐步理顺,管理与服务的社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第五,人事监督制度逐步法制化,保障了事业单位聘用制的实施与推行,保障了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2006年1月1日人事部了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是我国首次对事业单位的招聘行为制定统一规范,同年7月8日,人事部又先后颁布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走出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的重要一步,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展开,人事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篇(5)

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基本属性

我国的事业单位基本具有以下几点基本属性:(一)实体性。实体性是指我国事业单位在从事一定的专业任务时,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能够对单位的人力、财力、物品等享有相对独立的支配权和独立管理权,是相对独立的法人实体。(二)非营利性。顾名思义,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工作时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非经营者和所有者个人利益为目的的行为(三)公有性。是指事业单位的基本属性,我国的事业单位是公有制为主体的性质,是公共部门组成的基本属性。(四)非权力性。是指我国事业单位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不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不具备强制性,非权力性是我国事业单位有别于我国政府组织的关键所在。(五)自主性,是指我国事业单位具有相对较多的自,是具有较多管理权的独立发展,虽然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于国家,但我国事业单位是从政府组织中分离出来的相对独立的个体。

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现状

(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模式初步确立

随着改革的逐步进行,传统的大一统式的干部人事制度被逐渐分解,传统的人事干部人事制度体系框架中,也逐步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分离出来。过不断的改革和试点运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模式已经初步确立起来。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和《2011-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等文件提出的相关政策及要求,明确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根据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建立出一套适合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各自岗位需求的管理制度。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更加科学化、法制化,使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更具生机和活力,就必须实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进能出、职位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使优秀的人才有机会得到提升。

(二)逐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运作机制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模式和运作逻辑在在较大程度上受到机关人事管理的影响,传统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存在的弊端也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过程中有所体现。改革正在将这些遗留的弊端逐步革除,初步健全和完善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主干环节的相关运作机制。在招聘的过程中,秉承“德才兼备”的录用标准,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录用原则。并且完善了招聘流程,制定了详细的人员录用条件、录用程序、信息、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具体流程计划。通过制度的不断完善,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的程序日渐规范,在人才选拔和录用上更体现出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相关政策法规相继出台

近些年,从国家至地方,围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定。例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200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2006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2009年)、《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2011年)、《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2011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等。伴随着各项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的各项环节基本达到有法可依、有制可循。

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创新

(一)完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外部环境

不断提高政府制度的供给,有利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外部环境的完善。只有政府强有力的推动才能促进制度的变迁和发展,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变迁更是如此。从新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制度可以看作是“公共物品”中的一种,政府在制度供给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换言之,无论是强制性制度的变迁还是诱致性制度的变迁都离不开政府的强制措施,具体来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需要政府加大制度供给力度,而不是过度依赖外部诱因和契机,只有这样才能优化完善改革的外部环境。政府的推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事业单位的特征性质;2.厘清事业单位体制关系;3.完善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4.增强政府的监管力度。

(二)把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模式导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导入人力资源管理,主要从三个方面考虑: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评估;3.事业单位的薪酬制度。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的不同性质和类型可以不同程度上参考人力资源管理的结构和理念,对于生产经营类型的事业单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模式大都被采用,因为其性质,决定了其具有一些市场运作模式下的基本特征。对于行政支持类的事业单位而言,因其自身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其人事制度则可以参考公务员的人事管理模式来进行设计。

参考文献:

[1]杨海龙.公务员思想政治教育时代性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5.

[2]苏文胜.基于组织支持感的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实证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1.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篇(6)

这次会议主要的任务是,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总结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研究部署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刚才,会英同志传达了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批转的《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希望大家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代表县委、县政府讲三点意见。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形成了国家办事业、国家管事业、国家养事业。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各项事业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现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当前客观形势的需要,甚至阻碍着专业技术人员的创造精神和积极性的发挥,迫切需要加快改革的步伐。特别是党政机关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的今天,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显得更为必要和紧迫。

第一,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月,中央印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目的是要建立起一套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为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制度保证。随后,中组部、人事部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基本要求。某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省里也提出某年全省聘用制改革覆盖面达到以上,去年达到目前,我县企业改制已基本完成,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和企业经营自的逐步落实,企业用人制度的改革取得了积极的进展,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下岗分流已取得明显成效。以全面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为核心内容的党政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已经入轨运行。近年来,在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面,我们也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在卫生系统开展了竞争上岗、全员聘用,特别是某年以来,我县在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中实行了聘用合同制和人事制度,加快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化、社会化、法制化步伐,初步形成了点、线、面结合,整体配套、立体推进的改革态势。由于机制和体制的问题,很多单位未能迈出关键性的一步,也迫切需要县委和政府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从方向上加以指导,从政策上加以规范,以求改革到位。这就要求事业单位的机制和人事管理制度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进一步转变用人观念,破除大锅饭和终身制,强化激励竞争机制,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潜能,推动县域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第二,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事业单位自身发展的现实需要。我县事业单位现行的人事制度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原有制度中的一些弊端不断暴露出来。一是由国家兴办的事业单位规模过大,增长速度过快,供养人员过多,财政负担过重。截止某年,全县共有各类事业单位个,职工人,是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的近倍;二是在管理体制上政事不分,机构设置重复,既增加了财政负担又造成了人浮于事,效率低下;三是在人事管理中实行身份管理和终身制度,难以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机制;四是实行国家大一统的用人制度,单位普遍缺乏用人自,使事业单位难以通过人事运作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五是形成了人才部门所有、单位所有,使各类人才选择单位和岗位的自受到限制,难以形成人才的优化配置;六是管理方法单一,分配实行平均主义,缺乏激励机制,既不符合事业单位的自我发展特点,又遏制了各类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严重地束缚了各类人才才华的施展,阻碍着事业的发展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七是事业单位门类繁多,布局结构失调,社会化程度低。从社会职能上分,有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有社会公益型的事业单位,有创收盈利型事业单位;从管理体制上分,有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有院长负责制;从行业上分,有教育、卫生、文化、农、林、水等;从经费来源上分,有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有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从隶属关系上分,有隶属各级政府机关的,有隶属党群部门的事业单位。有些事业单位已失去了事业单位的应有作用,其性质、职责、服务对象是典型的企业,而经费、人员又由政府承担,增加了财政支出。要解决这些弊端,就必须通过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管理机制。只有这样,事业单位才能充满活力,各类人才才能脱颖而出,各项事业的发展才能开创新的局面。

第三,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建设全省经济强县、率先步入小康社会的现实选择。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早日实现建设全省经济强县、率先步入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一方面要创新理念,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毫不松懈地抓紧抓好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另一方面,要调动全县上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事业单位是各类人才的主要集中地,仅教育、卫生及城建系统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就占全县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可以说,是实施科教兴县战略的重要阵地。为此,我们必须通过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营造能够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充分发挥人尽其才的用人制度和良好的用人环境,为郾城参与竞争提供人才支持。

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情况复杂,必须确定目标,分类指导,讲究方法

这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后的又一重大改革,对于吃了几十年事业饭,捧了几十年铁饭碗的事业单位职工来说无疑是一个历史性的转折。要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基本思路,把推行聘用制、实行评聘分开、搞活内部分配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把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作为队伍建设重点,把未聘人员分流作为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在具体工作中,要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制度,是对终身的固定用人制度的改革,意味着要搬掉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铁交椅,打破干部职工的铁身份。各事业单位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程序订立聘用合同,可以直接聘到岗位,也可先签聘用合同,后签岗位合同;可以一步到位,也可分步实施,但必须按照县里确定的时间表进行,五月底前全部完成。今后,事业单位补充新的工作人员,要进一步严格按照要求,实行考试、考核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要加强聘后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聘期考核。人事部门要加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妥善处理人事争议,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为事业单位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要建立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用岗位管理取代身份管理,在人事管理的各个环节彻底改变过去身份管理的方式,在用人、统计、计划、调配等方面取消身份区别,建立适应岗位管理的制度和办法,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一要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必须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才能胜任的岗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执业资格制度,实行岗位准入控制;要深化职称改革,积极稳妥地搞好评聘分离和以聘代评改革试点。实行评聘分离的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量控制前提下,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与职务聘任相分离,任职资格代表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某一职务所达到的学术、技术水平,不与工资待遇挂钩。用人单位在核定的结构比例限额内,按照一定的程序,根据岗位需要,通过公开竞争上岗的方式,在取得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自主确定聘用人员。二要合理设置管理岗位,要建立体现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推行职员制度。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用,也要引入竞争机制,可区别情况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和考任。聘任、选任、委任的领导人员,按干部管理的权限和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三要合理设置工勤岗位,建立岗位等级规范,规范工勤人员进、管、出等环节的管理办法。另外,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可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版权所有

第三,要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要贯彻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逐步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一方面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对转制为企业的,实行企业的分配制度;对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的,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逐步扩大内部分配自;对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积极探索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另一方面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搞活事业内部分配。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一定要搞活,要拉开档次,有条件的单位可采取内部按岗位分配的办法,对关键岗位要给予适当倾斜。允许事业单位经批准,高薪聘用拔尖人才,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

第四,要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宏观管理和监督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政事分开、下放管理权限的同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宏观调控,认真解决机构臃肿、人员膨胀等问题。一是要转变政府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弱化微观管理职能,强化宏观管理职能,该下放的权力,要落到实处;该管住的,要真正管住。对各类事业单位的发展,尤其是对国家财政拨款和定额补贴的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员等方面进行控制和指导。坚决防止和纠正借改革之机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及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二是要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性指导和监督。人事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行指导、检查、服务和监督及综合协调的职能

第五,要妥善安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的未聘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由于编制、岗位、条件及应聘人员自身素质等原因,会出现一些未聘人员,我们一定要采取多种方式、拓宽渠道进行妥善安置。在安置过程中,要坚持三条原则,从六个渠道予以妥善安置。三条原则即:一要坚持精简机构、保持稳定、增强活力的原则。不允许通过增设机构和突破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来安置人员。二要坚持单位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未聘人员要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自行消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跨系统、跨行业调剂安置。原则上不能把未聘人员简单地推向社会,也不能盲目分流。三要坚持先挖渠、后分流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改革实施前,开辟未聘人员安置的多种途径,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安置措施和办法,不能造成车到山前再找路的被动局面。希望大家谨慎对待,把握好环节,执行好政策,扎扎实实地做好思想工作,多渠道进行安置,防止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第六,要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营造人才辈出的机制和环境。事业单位是人才集中的地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就是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正确处理好改革与引进高层次的关系,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通过改革建立优秀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并充分发挥作用的用人机制。要建立吸引人才绿色通道,对进入我县本科以上高层次人才,简化调入手续,不受编制限制。要尽快制订重奖科技功臣办法,真正贡献突出的,可以给予重奖,激发各类人才不断学习、不断进取的自觉性,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

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任务艰巨,必须加强领导,强化宣传,严肃纪律,狠抓落实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思想观念、工作方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全面创新,关系到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涉及到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牵涉面广,任务繁重。对此,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必须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确保改革任务的顺利推进。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篇(7)

中图分类号:F0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10)-03-0055-01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把“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作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提出要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目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正在逐步深入,并将日益规范。

一、改革已触及深层次的矛盾

2000年,党中央下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针对事业单位用人机制不灵活、效率不高、存在实际上的干部身份终身制等弊端,提出了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同年,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改革的具体要求,对改革进行了部署。2002年,国务院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为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据。近年来,人事部先后出台了关于试行聘用制度的政策解释、公开招聘暂行规定、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聘用合同范本等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改革。截止到2006年9月底,全国已推行聘用制度的单位占事业单位总数的51%,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占事业单位人员总数的59%。通过改革,逐步改变了按照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淡化了身份,强化了岗位,转换了机制,增强了活力,调动了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了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改革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更加复杂

首先是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的任务还很艰巨。比如,进人方面尚存在进人不公开不透明、向事业单位乱塞人的问题;在管理上,聘用合同还没有真正成为确定人事关系的依据;岗位管理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出口政策不完善,出口不畅;人事监管方面也缺乏对事业单位用人的监督管理手段。

其次,事业单位人事法制建设亟待加强。目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急需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加强规范,同时,人事管理的单项政策规定也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

再次,改革发展不平衡。从全国情况看,有的省、市聘用制度已经全面推开,一些地方已超过80%;有的还处在试点阶段。即使在同一地区,也不平衡,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地处偏远的事业单位和乡镇所属的事业单位改革相对滞后。

最后,整体改革需要配套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也需要与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编制、社会保障和财政体制等领域的改革相配套。

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借鉴经验

第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不是简单地减少人员,减轻财政负担,更重要的是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篇(8)

3月25日至30日,人保科罗旭萍参加了由广州市人才培训中心组织的赴重庆进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学习考察。本次考察主要是与重庆市人事局事改办、人事争议仲裁处及重庆市渝北区人事局、重庆市卫生局等部门就开展聘用制度、岗位设置、未聘人员分流安置、分配制度、社会保险等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取得较好成效的先进单位座谈交流。 一、编制具体岗位设置,明确责、权、利、义,竞聘上岗、签定合同。对不同类型的人按项目管理,按成本、效益分配,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分5个等级按相应岗位管理;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按工作能力和业绩水平设定岗位工资;工勤人员按岗位等级规范,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权限。改革后实行岗位工资,绩效工作。对全额拨款单位,国家发的部分不改,其它部分与绩效挂钩。

二、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养老保险解决不了,改革是很难进行的。现重庆市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已基本建立完善了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但对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还不能按养老保险制度执行。

三、改革的优惠政策。为稳定队伍,采取老人老办法,保护老同志。对工龄满三十年的老同志可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前5年离岗退养。申请离岗退养的同志可按2年正常晋升一次(最多晋升两级工资)至正常退休年龄计算退休工资。

四、落岗问题。人事制度改革不是人事机构改革,是在管理制度上的转变,原则上不精简人员。对竞聘落岗人员,按原职务保留国家财政给的待遇,给予换岗。待聘人员,一年内单位给予2至3次上岗机会,不上岗的,一年后,交人才市场,由人才市场推荐2至3次上岗机会,仍不上岗的下岗。

据本次考察带队的广州市人事局工资福利处的潘建明处长说,广州市拟定今年对事业单位进行聘用合同制管理。

附件:1、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在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

2、利用分配的“杠杆”原理 寻求事业发展最佳支撑

3、以调整机构编制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二oo四年四月六日

附件1: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在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中

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目前,全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2002]3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 通知》(渝府发[2003]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件”)的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反映和提出了一些操作性、政策性的具体问题,为在我市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经研究,现就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聘用制度适用范围问题

1.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是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参照[2002]35号和渝府发[2003]37号文件规定,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2.全民、集体事业单位中混岗使用全民、集体性质人员,如何签订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书后其人员编制的性质是否发生变化?

全民、集体事业单位在编制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进入的全民、集体性质人员,均要签订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书后,其人员的编制性质不变。

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否试行人员聘用合同制度?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性质仍为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37号文件规定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4.事业单位中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否具有同等效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时,劳动合同制工人,应签哪一种合同?

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对于已经按《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工勤人员,其劳动合同依然有效。待劳动合同到期后需要续聘时,应当按照37号文件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5.社会团体中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专职工作人员是否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

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社会团体的专职人员(参照执行公务制度管理人员除外),都应当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6.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是否实行聘用合同制?

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依照执行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不属于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对象,并使用的事业编制,应依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二、关于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改革中首次聘用的有关问题

7.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时,现有人员如何向聘用合同制人员过渡?

在进行人事制度改革时,事业单位的现有人员在首次聘用中,一般应参加竞争上岗,单位应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从本单位现有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人员中优先聘用。

8.事业单位现有管理人员超过职员岗位职数的,如何处理?

事业单位现有管理人员超过单位职员岗位职数的,可暂按原行政职务确定职员职务,保留其原待遇,安排适当工作,逐步调整达到岗位职数的要求。本级职员岗位暂时超职数的,单位不得安排下一级职员晋升该级职员职务。

9.担任领导职务同时又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是聘用职员岗位还是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同时又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原则上应聘用职员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也可同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10.37号文件明确《重庆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管理办法》(渝府发[1999]68号)停止执行,但还未试行聘用合同制的单位、人员和待岗未签订聘用合同书的人员,如单位给予辞退或本人要求辞职时适用什么文件和程序? 三、事业单位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书中的有关具体问题

11.《聘用合同书》第二条1款“乙方在xx岗位,从事xx工作”,如何填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分为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三大类。

职员岗位:二级(正)、二级(副)、三级( 正)、三级(副)、四级(正)、四级(副)、五级、六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工勤人员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

签订聘用合同书时,职员填写“x级职员 ”岗位(不填任命的领导职务),从事“管理”工作;担任领导职务同时又聘任了专业技 术职务的人员,填写“ x级职员”岗位,从事“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填写“xx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工勤人员填写“xx工”岗位,从事“xxxx”工作。

12.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在推行聘用合同制时是否实行试用期?

关于在事业 单位人员中实行试用期的规定,只适用于新进人员,并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应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现有人员在推行聘用合同制时和合同期满续签合同时,都不实行试用期。

13.新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与单位首次签订多长期限的聘用合同?

新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与单位首次签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3年,不约定试用期。

四、关于解聘辞聘制度问题

1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费出国留学,是否可以与单位签聘用合同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经单位批准同意的,在获准离境后应保留公职1年。未签订聘用合 同书的,可签协议保留公职一年;已签订了聘用合同书的,自本人出境一年后,聘用合同自行终止。学成回国后重新签订聘用合同书。在外留学期间的工龄,按有关规定连续计算。

15. 37号文件第三十六条第㈠款“规定的医疗期”如何理解

“医疗期”是指:受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期限。事业单位受聘人员的医疗期可暂时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执行。

16.工作人员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其聘用关系如何处理?

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前,工作人员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工作 能力”的,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因工退休手续;鉴定为“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在其部分丧失工作能力期间,单位应暂时保留原待遇,并为其安排适当的工作,签订聘用合同书。

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后,受聘人员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工作能 力”的,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因工退休手续;鉴定为“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在其部分丧失工作能力期间,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应暂时保留原待遇,并为其安排适当的工作。

17.事业单位管理人员领导职务的聘任和岗位聘用的关系如何处理?

事业单位的 管理人员统称为职员,其中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人员一般聘用在职员岗位。其领导职务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另下任命书。因工作需要,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可担任相应的职员职务。

五、其他问题

18.工勤人员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单位又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这部分人员如何办理退休?

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10年,并在该岗 位退休的,可享受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待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后,按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的有关规定,经政府人事部门完善聘用手续的,按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政策规定办理退休。

19.如何理解获得市(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工作人员不得安排下岗待聘? 20.实行聘用合同制后,原正式干部经本人自愿申请,可否转为工勤人员退休?

事业单位原正式干部要求解除干部身份,按工勤人员退休的,必须由本人提出自愿解除干部身份的书面申请。属区县(自治县、 市)所 属事业单位的,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属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的,报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应先办理解除干部身份手续,再按工人退休条件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工勤人员待遇。

21.37号文件第四十六条㈢款中的“月平均工资”如何理解?

37号文件第四十六条㈢款“经济补偿以被解聘人员在该聘用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本人月基本工资、国家和重庆市规定的津补贴。

22.从企业单位剥离出来并移交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中一部分人员是企业自行聘用的干部,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是否认同其聘用干部身份?

从企业剥离出来移交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由原企业聘用的干部,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的,认同其聘干身份;未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的,按照事业单位聘用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规定,通过考试考核合格者,认定其聘干身份,不合格者安排其他工作岗位或分流。

以上解释,如国家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οο三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2:

利用分配的“杠杆”原理 寻求事业发展最佳支撑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充分利用分配的“杠杆”原理,推动事业快速发展,南岸区按照十六大提出的“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分配制度改革探索。

一、南岸区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几种基本形式

南岸区在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中,依据中央、市、区有关改革文件精神,在区人事局的指导下,各单位坚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进行了积极而稳妥的探索。

㈠ 实施“绩效工资”,发挥分配的激励作用 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创新性工作,直接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稍有不慎,容易产生新的矛盾,区事改办率先在该区人民医院进行了探索,他们从医务人员多是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出发,在国标基本工资不动的前提下,实行了“成本核算+二级分配制度”的绩效工资改革。医院按时足额发放职工的国标基本工资,将科室创收的总收入全部上缴医院,在扣除管理费用、成本费用和发展基金后,余下部分奖励科室,作为科室的绩效工资,这是一级分配;科室按个人工作量、重大疑难关键技术、医疗差错缺陷、医德医风等工作绩效的综合考核情况,进行科室绩效工资的二级分配。具体操作如下:

一级分配,即科室绩效工资=(科室总收入×90%-成本费用)×40%。

其中管理费用=科室总收入×10%;

发展基金=(科室总收入×90%-成本费用)×60%;

在二级分配中,医院只提出了个人工作绩效考核评分的原则以及岗位、职务和职称系数(不重复累计)的建议意见,原则上不干预科室的二级分配。

南岸区人民医院实施的“成本核算+二级分配制度”的绩效工资改革,降低了科室的成本,鼓励了创收,医院效益、科室效益和个人收入按比例得到同步提高,收到了一举多赢的效果。

㈡ 推行“质量工资+奖励工资”分配形式,健全分配激励机制 ㈢ 实行“效益目标工资”的分配方式,促进单位效益的增长

南岸区人防地下商场管理办公室,是南岸区人防办公室下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管理办公室职工工资全靠自己创造。改革前,实行保底的事业单位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商场效益好坏,与职工的收入关系不大,积极性得不到发挥。2002年前,商场管理办所属两个商场年创收最高为96万。2002年,商场管理办公室实行了效益目标工资改革,尽管商业景气度远不如前几年,但当年的承包任务就为150万,实际完成了170万。今年,管理办又与人防办签订了150万的承包合同,在“非典”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下,上半年也实现了承包任务完成过半。

效益目标工资的具体方式为:

商场管理办将收入按月全部上缴区人防办,管理办在完成承包任务的前提下,由主管单位拨付全年收入的53%作为管理办的所有运作经费(含人头、水电、差旅、接待、临时工、人员的各种保险等一切费用),商场管理办公室根据《效益目标考核办法》,按月对员工进行“经济”、“安全”、“经营”、“设备设施”、“精神文明”等全方位的指标考核。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的发给国家规定的当月工资、奖励、津补贴的80%,扣除20%留待年终发放;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则按《办法》规定,给予相应的惩罚,在扣除20%的基础上,再作相应扣除。如果年终未能完成全年承包任务,则不再补发扣除的20%;如仅完成承包任务,则只补发每月扣除的20%;如超额完成全年承包任务,则提取超额部分的50%作奖励基金,其余50%全部上缴。奖励基金加上每月扣除的奖金或工资之和乘以50%作年终奖励分配——效益目标工资,另外的50%作为发展基金。效益目标工资按每月考核、岗位职责、贡献大小分类按等发放。

㈣ 施行“结构工资”,实现分配的科学化

重庆市广益中学在1998年就实施了“国标工资+课时工资+效益工资+津补贴”的“结构工资”制度,是南岸区实施分配制度较早,新的分配制度比较配套、完善、科学的单位之一。其分配形式为:

国标工资=固定工资+活工资(各占国标工资的70%和30%);活工资=工作量工资+质量工资(各占活工资的70%和30%)。工作量工资指教职工满或超工作量,则全得,不足则适当扣发。质量工资是教学质量考核为一等的,增发活工资的5%;质量考核为二等的,发足活工资;考核为三等的,减发5%;四等则减发15%。

结构工资中的课时工资、效益工资和津补贴由学校自筹经费发放。课时工资按所任课时计发,对超工作量的教职工,发给超课时费。效益工资按年度考核中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经自评、年级和教研组内互评、年级组长和教研组长考评、学生和家长测评、学校考核组综合审评的“五评”程序后,以分值量化,确定优、良、合格、差的等次,分出五等八档,按等级档次标准计发教职员工下一年的每月工资。津补贴一部分按人头平均发放,如节日慰问费;一部分(更多的)则按职务、岗位分类、计等发放。 二、利用分配的“杠杆”原理,推动事业快速发展

南岸区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实践证明:坚持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出发,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的科学的分配制度,犹如在职工收入和事业发展的杠杆之间找到了一个最佳的支撑点,职工收入的“力臂”越长,作用于事业发展的“动力”就越大;如果没有找准这一支撑点,付出的力越大,作用于事业发展的无用功就越多。 南岸区房管局海棠溪房管所自实施“绩效工资”改革以来,职工精神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素质不断提高。代之以改革前的现象是:排危抢险争着在第一时间出现场,不接受住户的请吃、馈赠;危房监控员每到大风、暴雨来临前,就主动和重点住户联系,强化了对危房、危岩和堡坎的监控。2003年8月1日,正直周末,当天山城气温高达40oc,上新街48号窨井发生堵塞。接报后,疏浚组上午8:00就赶到现场开始工作,直到中午,被堵塞的窨井尚未疏通,住户们纷纷邀请疏浚工吃了便饭再干,工人们谢绝了住户的好意,硬是干到下午3:00疏通后,才吃午饭。 附件3:

以调整机构编制为突破口

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江津市按照“确立科学化的总体布局,坚持社会化的发展方向,推行多样化的分类管理”的思路,结合人事制度改革,以调整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为突破口,通过“调机构、改性质、定编制”,创新体制和机制,全面启动和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一、科学设置机构,理顺体制关系。江津市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确定科学化的总体布局,对现有事业单位设置进行“撤、并、转”:对不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对部门所有、条块分割,重复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任务严重不足、社会效益差的事业单位,根据情况予以合并;对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转为企业或中介组织。同时根据职能任务和工作性质,理顺管理关系,实行归口管理。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篇(9)

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及改革概论

人事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政权建设、组织建设的理论同中国革命和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用人以治事的行动准则、办事规程和管理体制的总和,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一般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方式。广义的人事制度包括工作人员的选拔、录用、培训、工资、福利、监督、退休与抚恤等各项具体制度,而狭义的人事制度则是指国家公务人员的任用、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科学分类管理体制和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适合文化传播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和岗位规律的管理制度,从而形成更为通畅的人才交流渠道,激活传统的用人机制,使优秀的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党管干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计划指导统筹安排原则和任人唯贤、用其所长的原则。因此,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好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各项基本原则,通过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要遵循事业单位的规律和特点,建立有别于机关和企业的人事管理制度,分类推进改革,把全面推行与分行业实施结合起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正确把握改革力度、发展速度、群众承受程度的关系,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事业单位人事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经过积极的探索,新思路、新措施对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也要看到,此项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

(一)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任务艰巨。当前,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下传统观念、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和制约,事业单位难以形成一套完整的人事管理法律法规体系,这就使得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处于自由管理状态。在人员录用方面存在单位需要的人才进不来,多余的人员出不去,工资调控作用难以发挥、人事监管缺乏监督管理手段等矛盾,严重影响了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在人事管理上,事业单位基本全部实行了人员聘用制。但是,聘用合同并没有真正成为确定人事关系的依据,发挥的作用也不大,聘用双方权限不明、权利和义务不具体等问题依旧存在。人事管理的单项政策规定不够健全,人员聘用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在人事监管上,缺乏监督手段和保障激励机制,不利于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三)事业单位人事改革工作发展不平衡。受计划体制的制约,各事业单位对人事制度改革了解的程度、重视的程度不够一致,从而导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和进度不统一、分配制度不完善,有的单位已经全面推开,有的还处在试点阶段,整体改革需要配套推进。

三、改革与创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主要做法

党的十报告提出,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因此,不断完善各项政策保障措施,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是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有效途径。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意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对于推动广播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要加强对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力度,抓好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成立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沟通,确保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要加强改革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学习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不断增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使广大职工的思想观念适应改革的形势,为改革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三是要以人为本,解决职工实际困难。

(二)完善改革政策,增强发展能力。要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就必须建立 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要求、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一是要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开展岗位竞聘,在选人用人上打破身份界限,由国家职工转变为单位员工,由身份管理转为合同管理。要引入竞争机制,打破论资排辈的界限,让人才脱颖而出;二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分配制度,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形成重能力、看成绩、比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通过制度创新,配套改革,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增强事业单位自我发展能力;三是要建立赏罚分明的考核机制。

(三)加强宏观指导,建全监督机制。保证人事改革工作效果,重点是要强化监督,完善考核制度。因此,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目标责任制,将考核结果与任用、奖惩挂钩;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办法,加强内部管理,把岗位设置、岗位聘任、考勤管理和职工的奖惩等内部管理制度作为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付诸实施,为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打下坚实的基础;要完善配套措施,自觉接受人事、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要建立定期上报制度,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改和完善。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到公开、公正、平等。

参考文献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篇(10)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抓好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20xx年9月28日,我局正式成立市文广新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局长XXX任组长,XX副书记、XX副局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XX任办公室主任。20xx年9月29日,局7个下属事业单位亦同时成立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职责明确,实行责任制。局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局改革工作以及审核、上报工作,下属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具体改革任务流程。

2、加强宣传发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我市的一项重大工程,对我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我局而言,人事制度改革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部分,对文化部门激活用人机制,激发文化人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增强文化部门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xx年9月27日,我局召开文广新系统全体职工动员大会,20xx年9月29日至10月8日,7个下属事业单位也相继召开了本单位全体职工动员大会,传达贯彻市动员大会精神,组织学习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全体人员明确改革的重要意义,了解聘用制的内容和要求,深刻领会政策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和聘用制工作。

3、抓好方案实施。首先,我局详细制订《XX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和《XX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步骤时间安排表》。通过制订实施方案和步骤安排表,明确工作目标,对我局顺利完成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具有明确的指导作用。方案制订了,重点是抓落实。我局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具如下特点:①改革的指导思想、重点、目标、原则及基本要求明确,均严格贯彻执行市委办下发的实施方案精神。②思想政治工作到位。自召开文广新系统全体职工动员大会后,局领导小组成员分工负责,一人挂钩一个下属事业单位,深入群众中开展教育,聆听职工意见,消除职工顾虑。通过加强宣传发动,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下属事业单位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也保证了改革的顺利进行。③强化监督,严肃纪律。为确保我局下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局领导小组多次召集下属单位领导开会,宣布我局制定的纪律措施,再三强调严格贯彻市委精神,依法依章做好改革工作。另外,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单位的实施方案全部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二、主要成效

1、建立了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下属7个事业单位已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并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具体做法一是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开展岗位竞聘,在选人用人上打破身份界限,由国家职工转变为单位员工,由身份管理转为合同管理;二是引入竞争机制,中层岗位实行竞争上岗,打破了论资排辈的界限,让专业技术能手、人才脱颖而出;三是认真做好聘用合同的签定和鉴证工作。聘用制的推行改变了传统的用人方式,使下属事业单位职工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观念深入人心,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工作和学习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2、建立了灵活自主的内部分配制度。分配制度改革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难点。分配制度的改革受经济条件的制约较大,7个下属事业单位紧紧结合自身的实际,在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建立灵活自主的分配激励机制上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建立了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如文化馆、艺术馆制订了一系列制度激励出作品、出成绩;图书馆制订的制度对员工发表专业论文、单位内部优秀评比、员工自学成才等方面都有详细的奖励措施,等等。

3、建立了赏罚分明的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和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效果,特别是推行聘用制的实际效果。局下属各单位充分认识到考核工作的重要地位和基础作用,强化了考核工作,在合理设置岗位的同时,建立了考核机制,针对行业的特点和单位内部管理的需要,制订了人员考核制度,加强对全体员工的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同续聘、缓聘、待聘、解聘挂钩,初步建立了以岗位业绩为核心的考核分配任用机制,使考核奖惩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在我局的指导下,全部下属单位都健全建立了《中层干部考核制度》、《干部职工考绩考勤奖罚制度》和《工作人员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4、建立了比较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在改革工作的过程中,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在完善岗位职责,健全考核奖惩制度的同时,十分注重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把岗位设置、岗位聘任、考勤管理和职工的奖惩等内部管理制度作为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付诸实施,为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用制度管理人、用制度激励人”成了7个下属事业单位的共识。[Page]

5、促进了下属事业单位的发展。下属各单位在全员聘用制度改革的推动下,调动了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使单位各项建设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成绩。绝大部分的员工,通过参加人事制度改革,认识到这次改革是真改而不是假改,光靠混日子是混不下去了,端正了工作态度。参加竞争上岗的中层干部,通过竞争受到了强烈的振动,明显地感到竞争和挑战就在自己身边,明白了今天不爱岗明天就下岗、今天不敬业明天就难以择业的深刻含义,工作作风发生了明显的转变。通过下属单位的自我总结来看,通过这次改革,工作职能得到了显著加强,工作效率得到了显著提高,工作作风得到了显著好转。

三、努力方向

在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局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顺利完成了,但完成不代表结束,今后还需在几个方面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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