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低保审批工作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2-08-26 22:54:21

规范低保审批工作总结

规范低保审批工作总结篇(1)

审批试点工作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逐步深化城乡低保改革为宗旨,以对象精准、权责明确、责权统一、监督制权为根本,探索建立乡镇(街道)负责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查审批和县(区)民政部门备案及监管等体制机制,力求为乡镇(街道)审批城乡低保的全面推进提供可借鉴、易推广的模式标准和制度规范,真正发挥低保兜底补缺的作用,切实保障最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二、工作步骤

试点乡镇要按照审批试点要求,结合城乡低保清理工作,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积极稳妥地推进。

(一)制定试点方案(3月底前):相关试点乡镇要根据城乡低保政策和试点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精心制定试点实施方案。

(二)开展试点工作(4月底前):试点方案确定后,要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第一,在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方面,探索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公示、审批、退保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第二,结合城乡低保工作实际,探索对一些程序和环节进行整合和简化;第三,探索对低保审批各个环节的监督制约和惩处机制,做到谁签字谁负责,权责统一;第四,探索县(区)民政局对授权审批的低保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备案的措施办法等机制。

规范低保审批工作总结篇(2)

2021年,全镇社会救助年审工作目标:一是以社会救助年审为主线,自查自纠为抓手,加强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落实救助政策,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服务能力,严防错保、漏保,不断推进精准保障。二是实行大稳定小调整。全年城乡低保对象基本控制在上年度年审时保障总量之内,对现有在保对象进行筛查,凡有明显致贫原因的在保对象,原则上不变,只实行年检;新增申请对象区分不同条件,按程序确定纳入保障。

二、工作内容

1.做好动态管理。对新增和已享受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进行全面入户调查,按照新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及时作出新增、调整、取消。

2.落实政策措施。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要求,严格落实低保刚性支出抵扣、延退、单人户保和特困人员探视巡访等托底保障政策。全面开展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工作。

3.加强信息建设。按照省民政厅“数字民政”完善对象信息的要求,通过入户调查,加大已享受对象家庭信息采集力度,及时将准确信息更新到“智慧民政”社会救助信息平台,确保信息质量。同时,对于死亡人员和清退人员,要清理信息系统历史数据和附件信息,切实做到与省民政厅“数字民政”信息内容一致。

4.开展自查自纠。围绕“精准救助、及时救助、有效救助”的社会救助改革目标,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政策执行的指导、监督、管理,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规范管理水平。

三、工作步骤

1.部署阶段(4月15日至4月20日)。根据县民政局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出台镇社会救助年审工作方案。召集村(居)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进行社会救助政策培训,统一部署年审期间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开展年审工作前,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张贴公告,公示政策规定,明确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时限、地点。

2.实施阶段(4月21日至5月25日)。各村(居)委会要按照年审工作目标,结合党史教育,开展挂村干部大走访活动,一一对应文件中的工作内容和措施,全面入户排查。对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摸排范围,各村(居)委会可自行扩展对象领域。一是对新增救助对象:(1)申请。由家庭成员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和《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到我镇民政窗口申请。(2)受理。由我镇民政业务工作人员负责即时受理,打印出《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由申请人签字盖手印。(3)公示、入户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核对。三个环节同步进行。受理公示期间,群众提出重大异议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者提出合理理由的,增加民主评议程序。无重大异议的对象不走民主评议程序。(4)确认。户籍、收入、财产均符合规定的纳入拟保障对象,提交我镇救助评审领导小组评议予以确认。二是对现享受对象: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清退户籍、收入、财产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低保对象、特困户死亡的,需要停止对该对象的救助,自对象死亡次月起停发该对象低保金、特困金;认定为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成员死亡的,需要于次月取消该对象资格;对在保的对象全部发起网上核对。由村(居)委会负责补齐缺失的申请书、《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困难佐证材料、入户调查记录等,录入系统;对核对有预警的对象全面复核,不符合对象经镇确认予以清退;对现已认定的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按照赣民字〔2020〕3号文件精神重新进行评估,不再符合条件的经镇确认予以清退。

3.总结阶段(5月26日至6月10日)。一是日常报送资料。在年审期间,要及时报送工作做法、动态、图片、图像等信息到镇民政工作群。二是总结报送。年审工作结束后,我镇认真梳理社会救助年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典型案例,深入挖掘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形成文字材料(有做法、数据等内容),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于6月10日前报县民政综合事务中心。

四、工作措施

1.做好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对所有在保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已认定的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等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全面入户调查,核实评估家庭经济状况、致贫原因等,不漏一户一人,并根据困难程度,提出新增、取消、调整等年审意见,提高保障精准度。

2.做好社会救助政策的保障。一是做好重点对象摸排。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劳动获得稳定收入的已脱贫返贫人口,以及因患病、残疾等原因造成失业的人员进行摸排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依规纳入社会救助政策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重残(一、二级重度残疾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和重病(获得大病医疗救助人员)人员,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形式纳入低保范围。加大延退政策实施力度,对于主动就业创业,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低保对象,家庭财产符合《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相关规定,视情给予一定时间的延退期,待其收入稳定后再按程序退出低保待遇。二是做好城乡特困人员政策落实。继续委托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对城乡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进行年审评估,落实特困失能、半失能、全自理护理费。对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巡访探视,督促指导照料服务人落实照料服务责任,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巡访探视服务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三是做好主动发现和救急难工作。要常态化的在、居(村)委会醒目位置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张贴微信自助申报二维码,畅通求助渠道。要健全监测预警机制,运用“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技术,动态对接残联、医保、卫健和教体等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做好困难对象跨部门转介,促进各部门救助资源融合。四是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对家庭月人均收入抵扣家庭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相关规定的家庭和个人,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并对低收入家庭中存在重大刚性支出的,可进一步识别为支出型贫困家庭。对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对象,规范档案资料,建立低收入家庭人员台账,做到动态新增和清退,并及时将低收入家庭信息资料同步录入到“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

3.提升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水平。围绕审批权下放,镇(村)两级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工作制度,严格履行申报受理、对象公示、入户调查、发起核对、评议或听证(可选)、镇审批等程序,审批过程须在“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中体现。持续落实困难对象长期公示制度。按规定落实村(居)委会干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或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备案情况由县民政局、乡镇(街道)分别保存。规范受理对象后出具的受理告知书和不予同意审批告知书等审批文书。加强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实,特别是对非共同居住的法定赡养、抚养关系成员的收入财产进行核实计算,避免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让老人吃低保的问题。

4.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年审期间,各地要加快完善“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中困难对象致贫因素、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字段信息的补录。为了及时补充“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中对象身份证、家庭住址、银行账号等基础信息,请各乡镇(街道)在年审结束后将社会救助对象花名册电子版报送县局,由县局信息系统技术人员和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再一次统一比对。加快救助申请、入户调查、审核审批等全省统一电子文书的使用,规范电子和纸质档案资料的留存。逐步取消纸质报表,加强系统操作培训和使用,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

5.开展社会救助自查自纠。镇(村)两级要将年审与社会救助自查自纠相结合,针对近年来纪委、审计等部门查出的违规违纪案例和省市县的反馈,举一反三,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深入自查自纠。一是查兜底保障是否到位。是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政策范围,防止“漏保”问题。二是查政策落实是否规范。紧盯申请、受理、审核、评议、公示、审批、资金发放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查政策执行是否规范到位,特别是在临时救助乡镇备用金、社会救助金额评定、死亡人员核销、乡镇审批等方面是否存在监管盲区。三是严肃查处社会救助工作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工作中作风不实,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投诉(服务热线)电话开而不用、未长期公示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尤其是对发现工作人员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等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向有关监督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四是进一步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对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居民家庭或者个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行为的,镇政府要向县民政局上报失信人员失信行为有关情况,县民政局将建立台账备案,并通过批评教育、取消待遇、向信用管理部门推送失信人员情况等方式,依法依规惩戒。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城乡低保、特困工作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广、敏感度强,社会关注度高。今年的城乡低保年审,将评议听证从必经程序改为可选程序,更加强调入户调查、收入计算和财产比对,增加了居住证地申请和网络申请、低保延退等便民和人性化措施,且实行大稳定小调整,从宏观上进行把握。

规范低保审批工作总结篇(3)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分类施保、应保尽保”为核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资格,实现政策法规落实到位、保障对象准确合理、救助标准有高有低、保障人员有进有出、工作程序规范到位、资金发放及时足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的工作目标,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基本内容

(一)村民小组摸底排序

对城乡低保对象由村民小组根据家庭人口、年龄状况、劳动能力、健康状况、致贫原因、困难程度、收入支出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分类摸底核对,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摸底排序后,由村民小组组长负责将情况上报村委会核查评议。

(二)村级民主评议

村委会依据村民小组摸底排序情况,对低保对象进行定量标准与定性标准审核调查,由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村干部、村民代表深入低保对象家庭进行调查,核对申请人提供的户口薄、结婚证、离婚证、残疾证等证件是否真实;察看申请人住房性质、面积、新旧程度、装修程度,家庭用品配置情况,日常生活用品使用情况,家庭成员消费情况等;与家庭成员交谈,询问家庭成员生活、收入及支出情况;同时,走访群众侧面了解低保对象自保情况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并由调查人填写《县城乡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在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召开由村两委会干部、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5-20人组成的评审小组对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反馈村民小组,进行一榜公示7日。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拟保对象名单附相关材料报乡镇审核。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包村干部和民政专干对村委会上报的家庭逐户进行核查,然后结合核查情况,在《县城乡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上签署意见。召开评审小组会议,对申报对象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调查情况进行初审评议,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民政站提交乡镇党委会议研究,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进行二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确定为拟保障对象,并将相关档案材料一并报县民政局审批。

乡、村、组三级要对所有已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情况进行

核查,依照对象类别条件重新逐户核定享受保障资格和补差标准,从最困难户向次困难户依次进行摸底排序,将低保对象分为三类:

一类对象为“三无”对象。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没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城乡居民。

二类对象为特别困难对象。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且来源比较明确,家庭成员因灾、残、病、学等原因,造成生活水平明显低于低保标准,生活特别困难短期内难以改变现状的家庭。

三类对象为一般困难对象。即家庭收入来源不固定或难以确定,生活状况较差,以及家庭成员结构易变动,家庭人均收入暂时低于低保标准的家庭。

(四)县民政部门审批

县民政部门接到申报的相关材料后,抽调专人组成复查小组入户复查(入户率不低于50%),采取一看(看家庭住房和摆设)、二访(访左邻右舍,了解生活情况)、三问(问本人收入来源)、四查(查相关证件是否属实)、五核(核家庭收入)的方式最终核准审批。审批结果进行三榜公示7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以户为单位签发《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批准之月起享受低保待遇。对于不符合条件未予批准的,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将所有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书面告知不予保障原因。

(五)做好档案归类和资金发放工作

实行县、乡、村三级档案管理制度,采取“一乡(镇)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袋”的办法。以户为单位,分类建档,妥善保管。各乡镇要以清理核查工作为契机,对照要求,仔细检查,充实完善档案资料。实现低保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同时,乡、村要进一步完善“三个”记录,即《城乡低保对象调查排序记录》、《城乡低保对象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城乡低保公示记录》。

保障对象的个人档案资料包括:

(1)《县城乡低保申请书》;(2)《县城乡低保入户调查登记表》;(3)《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4)全家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复印件;(5)户主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6)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7)单亲家庭需提供丧偶或离异证明;(8)发生意外重大事故的需提供相应材料;(9)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实施步骤

本次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实施办法,培训工作人员,召开核查动员会,落实工作责任,提出开展这项工作的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实际核查阶段。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县上总体部署,抓紧时间、落实专人,深入基层一线,规范工作程序,认真抓好工作核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各乡镇要做好档、卡、表、册等资料完善工作,并对清理核查工作进行总结,将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民政局。县政府组织工作检查组采取查看资料、入户抽查、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对各乡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主要对照政策,检查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程序是否规范,核定的低保对象是否准确,补差是否合理,档案资料是否健全,资金发放是否到户等,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四、具体要求

规范低保审批工作总结篇(4)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评与“三同时”制度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环评与“三同时”制度是从源头上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合理配置自然资源,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市委“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生态经济,建设和谐”的有力抓手,对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已颁布实施。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环保突出问题处理应掌握的主要原则(试行)》对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提出了严格要求:“年1月1日后,凡不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企业,一律通报批评,实行限批;有未批先建项目的园区,一律通报批评,其中未批先建项目超过3个的园区,一律实行园区限批;年底之前的建设项目,凡环评率低于95%、验收率低于90%的县(市、区),一律实行区域限批;凡年1月1日起仍有未批先建项目的县(市、区),一律通报批评,对环评率低于98%、验收率低于95%的县(市、区),一律实行区域限批”。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感和大局意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切实把环评与“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与政策保障。

二、明确责任,严格程序,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

一切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在建设之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程序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向环保部门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或营业。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号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首先到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然后再到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上报国家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再到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首先到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然后再到发展改革等项目核准部门申请核准;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发展改革等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建设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严格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履行审查和审批职责,坚决杜绝越级审批、降低环评等级审批、拆分审批等违规审批行为。对于不予备案的项目以及应备案而未备案的项目,不得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彻底清理未经环评擅自建设或未经验收擅自投产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等违法现象的发生。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要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设、投产的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擅自建设的项目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关停或拆除。对环保“三同时”不到位,擅自投产或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生产的项目,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确保建设项目环评制度落到实处。

三、科学规划,严格把关,防止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一)建设项目环评要按照“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要求,严格把关,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流域水质尚未改善的县(市、区),应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于污染问题迟迟不能解决或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县(市、区)要实施区域限批。对不能达标排放或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企业,坚决不批准其新上项目。

(二)完善环境功能区划,明确产业定位。要积极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根据当地的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划分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等主体功能区域,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在环境容量有限、自然资源供给不足而经济相对发达的地方实行优化开发,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产业和产品的升级换代,率先完成排污总量削减任务,做到增产减污;在环境仍有一定容量、资源较为丰富、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实行重点开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能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同时,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增产不增污;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方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实行限制开发,在坚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和保育,逐步恢复生态平衡;在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方实行禁止开发,依法实施保护,严禁不符合规定的开发活动。通过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三)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

一要把好环境法律法规关,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项目坚决不批;

二要把好产业政策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批;

三要把好规划关,对选址或产业布局不符合当地城市总体发展规划或规划环评要求的项目坚决不批;

四要把好环评质量关,对环评质量低劣,环评文件不能支撑项目建设的坚决不批;五要把好环境管理关,不能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的项目坚决不批。

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机制。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和处于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采取召开听证会或问卷等形式征求相关群众的意见,在未取得群众广泛同意的情况下,环保部门不得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大力推进规划环评,规范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与环境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促进各项开发建设活动科学有序、依法进行。

(一)对重大经济开发和发展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凡是由市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的有关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同步落实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实现从源头控制新污染和生态破坏,协调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水泥、煤炭、纺织、钢铁、造纸、电力、功能糖、粮食深加工、化工等重点行业,按要求做好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工作,专项规划必须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要求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取得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该专项规划;未列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规范园区项目建设。新建化工等有环境污染和环境安全隐患的项目必须进入通过区域环评、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的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各县(市、区)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合理规划产业发展布局,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各自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明确产业定位,实行集中控制。

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建项目选址要按照规划要求和批准的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园区内新、扩、改建项目选址或产业布局凡是不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环保部门一律不予审批。

(三)进一步完善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和区域环评。今后,新布设化工等工业园区必须依法进行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对于已通过区域规划环评的开发区(工业园区)要根据开发区实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开发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建设与管理,为项目建设提供政策与法律保障。

修编完善乡镇发展规划,建立乡镇工业园区,规范乡镇项目建设。凡是选址、产业布局不符合乡镇发展规划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乡镇工业园区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涉污项目。加强乡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行污染集中控制,为乡镇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创造条件。

五、严格环境准入,优化产业结构,确保环境安全

(一)以保障饮水安全为重点,加强有环境安全隐患和水污染项目管理。不允许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输水河道两侧1000米内或其他环境敏感区内建设有污染或存在环境风险的项目;在饮用水源地周边及饮用水源输水河道两侧1000米内已经建设的有水污染或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项目,应限期搬迁,消除隐患。

(二)进一步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要主动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综合决策,对项目建设环保部门要提前介入,实行前置性管理,使生产要素的布局和生产力的配置更加科学合理,从源头上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要坚持用环评引导产业结构调整,用审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通过严格的环评制度和产业政策,坚决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建设。严格把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技术改造、拉动内需的名义恢复生产或迁入我市,支持发展技术含量高、污染轻、效益好的产业、项目。

(三)从严审批重污染和存在环境风险、危害环境安全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精制棉、染料、印染、制革、碳素等污染重且难于治理的项目和有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等涉及环境安全的项目。对于设备投资低、工艺设备落后、环境安全隐患大、污染重的化工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已建设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的化工等项目要加强监管或限期搬迁,确保不出现任何环境安全问题;对于那些已建污染重、耗能高、安全隐患大,或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建议当地政府限期拆除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坚持以人为本,严格审批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要严格房地产审批程序,从环保角度论证房地产开发项目选址的合理性,注意周边环境问题对拟建居民住宅的影响。在工业开发区、工业企业影响范围内及可能危害群众健康的区域不得审批新、扩建居民住宅项目。

规范低保审批工作总结篇(5)

总体来看,外资银行都较为注重信贷风险的事前防范,而其中很值得注目的就是已经在我国商业银行逐步推广完善的独立审批人制度,总结和借鉴外资行的成功经验,对于完善中资银行独立审批人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 信贷审批独立审批人制度的内涵

信贷审批独立审批人制度,实质上是一种专业分工,即专门培养“信贷独立审批人”这类专家来进行信贷审批,以此来提高审批质量与效率,降低信贷风险。独立审批人制度首先强调的审批的“独立性”,即审批过程和结果不会遭受外部事件的影响,不会受到外部的干预。其次,它强调的是审批结果的专业性与有效性,即审批的时效性会大大增强,且审批的过程更加专业,不会出现非专业领域人员进行信贷审批的情形。再次,其最终目的是减小交易成本,降低信贷风险,即通过简化流程,规范操作来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减小审批过程中的运行成本,并以专业性的审批结果来降低信贷风险。

二 外资银行信贷审批中独立审批人制度的基本经验

从外资银行现行的管理制度来看,他们主要从注重员工培训、注重追求独立审批人的独立性、注重审批材料的真实性、注重审批标准的统一性与科学性等方面来建立和完善信贷审批的独立审批人制度。

1.注重员工培训。培训是提升独立审批人工作能力的基本手段,外资银行在培训中也有其独到之处。首先,对于独立审批人,外资银行有较为完善的员工培训体系,这不仅包括入职培训,还有较为频繁的任职培训。并且总体来看,外资银行的培训经费的投入、员工培训强度都要大于中资银行。2010年美世调查演示,人均培训时间最长的外资银行比中资银行高出50%,外资银行人均培训经费平均高出中资银行15%。其次,外资银行注重培训与激励制度的结合,对于审批中表现好的员工,则积极的予以培训,提高其工作水平,帮助其实现个人职业发展目标。

2.注重保持独立审批人的独立性。保持独立审批人的独立性,主要是指外资银行在开展信贷审批过程中,制定了严格规范的审批程序,一般是根据审批人的资历、能力等设立其审批权限,并根据其现实表现动态的调整审批权限,并且一般情况下分管领导不会轻易干涉审批人的审批事项,也不能轻易更改审批结果。这就使得独立审批人能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在没有外部压力的情况下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而不会出现迫于压力而人为的改变审批结果等情形。

3.注重审批标准的统一性。注重审批标准的统一性与科学性是指外资银行在执行独立审批人制度时,通过设立相对统一的标准来帮助独立审批人做出判断,并且这些标准都是经过长期的实践与科学的分析而制定的,从而可以为独立审批人的决策提供有益的参考,而不需他们过多的进行主观性的判断。这一制度在相当程度上的抑制了不同的独立审批人对同一事项的不同的理解,从而也防止了部分职业道德不高的职工利用审批中的漏洞来改变审批结果,能有效降低信贷风险。

4.注重审批材料的真实性。外资银行执行独立审批人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确保审批材料的真实性,只有真实的材料才能帮助审批人做出正确的判断。为达到这一目标,外资银行一般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无法更改的具有法律效率的凭证,如工资缴费单等,这些材料一般情况下难以造假,从而可以更加真实的代表企业的情况。

三 外资银行信贷审批独立审批人制度对中资行的启示

外资银行信贷审批独立审批人制度为中资银行提供了诸多具有借鉴意义的经验,主要包括注重细分领域的培训,注重信贷审批的规范化,积极运用激励制度来完善独立审批人制度等方面。

1.注重细分领域独立审批人的培训。从外资银行经验来看,对信贷独立审批人进行培训,不能简单地进行一般性的培训,而是要注重某一专业领域知识系统化的培训,以专业来应对审批中可能遭遇的问题。如可以将独立审批人分为农业企业、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个人金融贷款等细分领域,并根据每一领域的特征展开培训,帮助独立审批人掌握细分领域中审批的重点,了解可能出现的难点,以此来提高审批的专业性,降低信贷风险。

2.更加注重审批的规范化。注重审批的规范化,首先,要注重审批标准的制定,中资银行要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风险偏好来制定审批标准,并严格的规定审批是否通过的条件。其次,要进一步规范审批的流程,中资银行负责信贷审批管理的领导在审批过程中不能干涉审批人的行为,在审批结束后也不能轻易地更改审批结果,在要对审批结果进行更改时需提供详细的理由。再次,要对审批的速度进行规定,既要防止独立审批人敷衍了事,又要防止他们利用时间间隙来推卸责任,或者泄露审批中的商业机密。

规范低保审批工作总结篇(6)

近年来,全区全面推行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在20xx年、20xx年荣获“**省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a级、aa级单位”荣誉后,区政府于20xx年制定了《开展争创“全国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通过动员部署、规范完善、检查验收等阶段的工作,全区低保管理设施完善、机制健全、管理规范、分类施保,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高,较好地保障了辖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和谐,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文明单位”。先后有25个社区被命名为“**市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示范社区”,20xx年被省民政厅推荐为2个全国表彰的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典型单位之一。

一、领导重视,基础保障做到“四个到位”

(一)思想认识到位。**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低保工作,把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作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列为区委、政府为民解决的十件百姓关注的实事来抓。区委、区政府领导对城乡低保工作逢会必讲、逢检必到、逢信必签,多次深入街道、社区和低保对象家中,检查指导工作,了解低保对象的生活情况,督办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区直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区档案局深入民政局、街道、社区指导低保档案管理工作,区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加强对低保资金的检查、审计,并将结果通报全区,保证了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管理体制上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体系。

(二)资金配套到位。**区在安排资金时坚持尽量压缩人、车、会、话等一般性支出,保证工资、社会保障等法定支出。20xx年区政府安排低保配套资金215万元,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3.6%,远远高于省政府“关于城市低保资金由各级财政按一般预算收入的0.8-1.5%列入预算”的要求(鄂政办发[20xx]31号),保障了低保资金的支出需要。同时,区政府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坚持按照上年度城市低保资金支出总额的3%足额安排低保工作经费,保证了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工作网络到位。区委、政府在全区核编减员、人员紧张的情况下,批准成立城乡低保局,配备了7名专职工作人员;街办、社区分别按照低保工作人员与保障人数1:20xx、1:800的比例安排60名专职工作人员,保障了低保工作的实际需要。连续4年投资逾千万元高标准建设了区、街乡、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在三级便民服务中心整体规划了低保办公与服务场所,在硬件设施上要求统一达到一室、一牌、一柜、一箱、一制、一机“六个一”的工作要求,即统一建立低保工作服务场所并悬挂标识,统一各社区低保公示栏,统一配置低保档案柜,统一悬挂低保投诉举报箱,统一张贴低保管理与服务规章制度,统一配备低保办公用电脑,为低保规范化管理夯实了基础。区民政局在新建的办公大楼里为低保局安排了800平米的服务大厅,设置了低保办公室、基层站所、医疗救助办公室、农村低保救助办公室、信息中心、评审议事室、信访接待室、档案室、多功能厅等基础设施,配备了电脑、数字交换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机等办公设备,为低保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制度保障到位。区政府于1997年执行国家城市低保政策,20xx年印发方案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区民政、财政联合下发了《低保资金管理办法》。按照《**省低保管理工作规范》建立健全了“一组五制”的工作制度,即建立健全社区民主评议小组、街道评审委员会、低保局审批领导小组三级组织,全面实行低保对象公开公示制度,分类管理、定期核查制度,续保登记制度,参加公益劳动制度,低保对象优先衔接就业培训制度,通过制度管理保障低保工作的科学规范。制定了《低保工作分级管理责任制》《低保工作人员六不准》《首问首办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政务督查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强化了低保工作的依法行政和行政效能。在历次工作检查、资金审计中,无一例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二、统筹规划,组织管理标准统一

(一)档案管理“三个统一”。全区普遍建立健全了低保三级工作档案,一是在区民政局建立完备的集中存放的低保对象档案、综合档案、财务档案,低保个人档案以社区为单位,分三类保障对象用a、b、c三个字母进行标示,实行一户一档,一居一柜,分类存放 ;二是在街道建立发放花名册、信访登记册、评议委员会记录册、综合资料等综合档案;三是在社区建立详细的低保工作台帐和统计台帐。在此基础上,全区低保档案建设实现了“三个统一”,即统一《低保评议小组评议记录》、《低保对象公益劳动情况登记表》、《低保人员续保、核查登记表》、《低保申请登记表》、《低保人员台帐》、《来信来访记录》、《低保申请受理证明》等七本工作台帐;统一文书档案的格式标准,全区低保工作用表由区民政局统一设计、印制;统一使用低保专用软件和信息化建设标准,从20xx年起,全区建立了区、街、社区三级低保电子信息网络,实现了低保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管理,低保动态信息的电子档案录入率达100%。

(二)政务公开“三榜公示”。全区按照统一标准设置了社区低保室外公示栏,通过固定的公开阵地常年公示低保政策、标准、申请低保工作流程、享受对象及增减变动情况,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结合低保审批环节做到“三榜公示”:一榜公示申请对象,让群众知晓申请人的情况,看是否客观真实;二榜公示社区初审结果,看群众有无争议意见;三榜公示区民政局审批结果,公开请群众监督。全区统一编印了“社会救助路线图”,在低保各级站所免费提供,方便困难群众对照条件标准、申报程序申请低保、医疗、临时救助。

(三)“百分考核”提高素质。为提高低保工作专干的素质,区民政局每年组织2次业务培训学习,通过培训讲课、现场观摩促使低保专干熟练掌握政策法规、提高工作技能。全区在考核评价机制上,探索了“低保审核审批百分制考核办法”,将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初审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动态管理、档案填写、信访处理各工作流程细化为100分,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评比“低保规范化管理示范社区”和低保专干工作绩效挂钩。

三、协调发展,操作程序科学规范

(一)审批程序严格规范。全区在各级低保服务窗口公示低保政策,规范全区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人员管理、信访接待等工作程序。入户调查做到一看家庭全貌,二问家庭收入,三查收支证件、依据,四访周围邻里和工作单位,了解家庭成员就业收入,五到工商、税务、市场管理部门进一步核实。低保审批坚持社区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初审;街道评审委员会集中社区、城管、税务部门意见进行评审;民政局审批领导小组综合各级评审意见和入户核实意见进行审批的工作流程。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一个严格(严格程序和标准)、两个核实(核实家庭成员和家庭实际收入)、三个公开(公开享受对象、公开领取金额、公开监督电话)、四个不批(条件不符的不批、不按程序申报的不批、手续缺项的不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暂时不批)。在具体工作环节上,明确规定并公示各程序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时限,做到低保审批公开、公平、公正。在低保资金的管理上,实行了财政专户管理,杜绝了挤占、挪用、截留低保金的现象。在低保金的使用上,坚持专款专用,每年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在低保金发放上,实行了按月社会化发放,采取将低保金从财政社保专户直接划入银行,进入低保对象个人帐户,保证了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低保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

(二)分类施保重点保障。从20xx年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重病重残患者、多子女上学、夫妻双下岗且需独立供养无收入高龄老人的723名特殊困难群众实施了重点保障,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了社会救助效益。

(三)动态管理限期保障。全区坚持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和定期核查制度,完善进出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对长期保障对象、相对稳定保障对象、明显不稳定保障对象分别按一年、半年、季度进行入户核查,对二类、三类低保对象分别按一年、半年签订脱保协议书,实行限期保障。每年4-5月份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对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核查。近5年平均动态率达到41%。在工作中,创新探索了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核定办法,通过家庭水、电、话费等基本支出倒推家庭收入的办法,突破了低保家庭收入核实难的问题。

规范低保审批工作总结篇(7)

第二条 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对象,由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持《低保证》原件和身份证、规定就诊医院的诊断书、入院治疗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向低保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宇请,并填写《大庆市低保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在接到申请材料后,在二个工作日内,结合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的核查结果形成低保家庭基本情况说明。送报街道办事处。对于核查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告知申请救助的低保对象本人或家庭成员,并说明理由。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接到社区报送材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社区提供证明材料的初审和汇总,报送区民政局。

第五条 区民政局在接到送交材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大病救助审核、汇总工作,并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救助办公室,市救助办公室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未经批准救助的,由区民政局告知低保对象本人或家庭成员,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 经批准享受救助的低保对象,由市救助办公室下发《大庆市城市低保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通知书》(以下简称《救助通知书》,《救助通知书》注明救助期限和最高补贴额度。《救助通知书》一式三份,由低保对象送交规定就诊医院一份,医院凭《救助通知书》给予救治。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各留存一份备案。

第七条 申请医前救助的低保对象必须在接到《救助通知书》后,一周以内办理住院手续。

第八条 需转外埠医院治疗办理转诊手续的,经油田总医院或哈医大附属五院一(专科疾病经市级专科医院)专家会诊后,填写《大庆市城市低保对象重大疾病转诊审批表》,由各区民政局报市救助办公室。

第九条 市救助办公室接到各区民政局报送的《大庆市城市低保对象重大疾病转诊审批表》后,会同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共同审核、审批。

第十条 经市救助办公室批准享受外埠治疗的救助对象,向市救助办公室直接领取规定救助病种定额补贴标准的7 0%救助,其余3 0%救助金待治疗费用超过定额补贴标准后,由救助对象凭前期治疗收费票据到市救助办公室领取。

第十一条 每年3月和8月初,市救助办公室提出低保重大疾病外埠就医资金需求计划,市财政局将预拨款拨付到市财政支付局。年度外埠就医资金不足时,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追加。当年结余于年底前由支付局返还市财政局。

第十二条 低保对象住院期间要随身携带《低保证》和身份证以备接受监督检查,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医疗机构履行请假手续,并告知市救助办公室。经查实属于挂床住院的人员,取消本年度医疗救助资格。

第十三条 市救助办公室适时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报同期救助对象的有关情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市救助办公室提供的信息,责成市、区两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救助对象的住院治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被救助的低保对象办理出院手续时,主治医生和低保本人需在《救助通知书》上共同签署医疗费用确认意见,市救助办公室依据低保对象的确认意见同医院进行结算。 、

第十五条各定点医院凭《救助通知书》每季度对垫付资金进行统计汇总,并与市救助办公室核对,统计资金经过市财政局、市救助办公室、医疗机构三方认同后,市救助办公室形成汇总意见,送交市财政局与定点医院进行结算。 .

第十六条 市救助办公室建立低保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台账,及时对大病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七条 市救助办公室建立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档案,对低保对象申请大病救助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调查、审批资料归档保存。同时建立医疗救助电子信息备案数据库,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细则:保险范围从20xx年4月3日起开始实施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

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细则:救助对象(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细则:申请资格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村(居)委会应当:

(1)调查核实;

(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

(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

(4)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

镇社会救助办应当:

(1)调查核实;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

(3)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区民政局

规范低保审批工作总结篇(8)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总行信贷管理工作会议和全省农行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和交流工作,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信贷管理工作主要任务。市分行党委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专门召开行长办公会听取汇报,并对全行信贷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下面,我代表市分行党委讲几点意见:

一、信贷管理工作简要回顾

,全省农行信贷管理部门坚持“审慎、稳健、规范”的信贷管理理念,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信贷管理工作全局,以加快有效发展为目标,以信贷风险控制和信贷结构调整为主线,进一步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改进风险管理技术,增强风险管控能力,较好完成了信贷管理各项任务,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资产业务有效发展加快,结构持续优化。,全省农行优良客户贷款增加亿元,退出风险资产亿元,清收不良资产本息亿元;新增或有资产亿元,压减承兑汇票亿元;信贷资产期限结构、行业结构、品种结构有所改善,优良法人客户占贷比为%,比年初提高个百分点。二是信贷资产质量进一步提高。,全行五级分类不良贷款剔除“平台反映”和股改清理新进帐因素,实际下降个百分点;当年到期贷款综合收回率达到%,同比提高个百分点。三是信贷风险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分行出台了以信贷业务叫停与问责制、信贷风险控制等级行及主责任人考评制、信贷业务承诺制、新增信贷业务年检制、风险经理派驻制、违规行为积分制等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各级行、各部门办贷的责任,以及对已出现风险的化解力度,全年累计对家支行部分贷款业务叫停,经过整改已解除叫停家;先后4次对个行问责,涉及贷款亿元,已收回亿元。四是信贷在线预警及监控进一步加强。全年共预警信息笔,金额亿元,督促收回风险贷款笔,金额亿元。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全行“审慎、稳健、规范”信贷理念,还没有真正入心入脑,执行力还不到位,在正确处理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执行信贷制度与提高办贷效率等关系上,部分行、部分办贷人员中仍有失偏颇;二是部分行、部分办贷人员责任意识差,尽职合规不到位,突出表现在新放贷款不良率仍偏高;三是信贷制度建设与创新滞后,难以满足信贷业务发展、信贷风险控制和客户需求变化。对上述问题,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并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信贷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主要任务

总体来看,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一是在“中部崛起”战略构架中,处于中枢位置,起着承东启西、连接南北的支柱作用,中央政府对的政策支持力度明显加大。同时省政府全面实施“促进成为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并将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行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和开放先导战略等方面迈出更大的步伐。二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稳步推进,以为核心的城市圈将成为我省经济新的增长极,并将朝着区域经济一体化方向发展。三是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产业和外商投资加速向转移集聚。四是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特别是国家打造交通枢纽的步伐加快,的传统优势将明显放大。五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明显提速,以制造业为主导的产业集群逐渐形成。同时各级政府支农政策和财政扶农资金的持续放大,有利于我省发挥农业大省的综合比较优势而形成新的农业产业集群。

在正确把握和利用机遇的同时,信贷管理工作也面临许多不可回避的挑战。首先,今年经济增速将会有所回落,经济增速放缓会使部分产能过剩行业和与经济周期高度相关的产业面临更为严峻的形势,企业融资难度加大,可能存在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从而加大了信贷风险控制的难度;第二,如若美国次贷危机进一步恶化,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在人民币持续升值和国际贸易摩擦日益频繁的环境下,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出口需求,对部分出口依赖型企业形成较大冲击,也对我行加强涉贷企业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第三,国家对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日益重视,将加大两高一剩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我行信贷结构调整将面临较大压力.因此,我们必须将宏观调控政策、产业发展政策、区域发展规划和信贷管理政策统筹兼顾、有机结合起来,合理摆布信贷资源,继续加快推进信贷结构调整和优化,加强对经济周期高度相关行业的信贷管理。

基于以上形势分析和判断,市分行确定全行信贷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股份制改革和经营战略转型的要求,以国家产业、金融政策为导向,以提升风险管控水平为目标,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加快制度创新步伐,改革审批管理体制,提升科技管理手段,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信贷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全行信贷业务又好又快发展。

正确理解和把握这一指导思想,全行上下要紧紧围绕市分行党委提出的“三个确保”总体要求,真正做到“三个坚定不移”,即坚定不移地把加快有效发展作为信贷工作的首要任务;坚定不移地把风险控制作为信贷工作的永恒主题;坚定不移地把稳健审慎、尽职合规作为每一个信贷从业人员必备的基本素质。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不考虑财务重组等政策性因素,市分行确定信贷管理工作主要目标是:(1)有效发展目标:贷款力争净增亿元以上,新增信用100%投向优良客户、优质项目和低风险品种;优良客户占贷比提高个百分点。(2)风险控制目标:当年新放贷款不良率为零;到期贷款现金收回率 达到95%;五级分类偏离度控制在1%以内;限制和淘汰类客户贷款占比较年初下降个百分点;承兑、信用证垫付率不超过%,保函垫付率不超过%;信贷业务叫停执行率100%。(3)合规与尽职目标:信贷审查无重大违规行为,问题整改率95%以上,责任人查处移交率100%;风险预警率100%,处置率90%以上。

三、信贷管理工作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加快信贷结构战略性调整。

明确信贷结构调整的行业、区域、客户信贷政策。一是突出营销重点,加大客户结构调整力度。重点营销国资系列、世界500强企业、受宏观调控影响较小的产业龙头企业;着力开发事业法人优质客户;积极支持国家鼓励发展、技术含量较高、发展前景广阔的行业客户,努力提高资源性、基础性和垄断性行业客户的市场份额;大力促进以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为主的零售信贷业务发展,有选择地拓展小企业市场,逐步实现大中小客户全面发展;围绕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大力支持“三农”基础设施和农村城镇化建设,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动压缩商业性地产、别墅和高档住房开发贷款、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谨慎介入房地产泡沫成分较高城市的项目,重点支持适销对路的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项目;有效控制对进出口政策敏感客户的信贷投放。同时,要加大对劣质客户的退出力度,腾出资金和规模,确保重点客户信贷业务需求。二是严格行业信贷政策管理,加大行业结构调整力度。今年总行加大了信贷行业政策的研究、引导和运用力度,已研究制定和即将分批出台18个行业信贷政策,并力争年末,已出台的行业信贷政策覆盖面达到全行法人客户贷款余额的50%以上。市分行将依据总行行业信贷政策研究细化行业准入标准。各级行要据此对辖内客户进行分类排队,实行名单式管理,真正发挥行业信贷政策在信贷结构调整中的导向作用。三是确保有限信贷资源在全省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各行要增强全省“一盘棋”思想,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信贷准入标准,绝不能搞“矮子里面选长子”。

加大信贷结构调整执行力度。一是实行加大差异化授权。对重点区域、优势行业、优质客户继续给予特别授权;对国家重点调控行业以及信贷风险集中暴露的区域、行业和业务品种,严格控制增量信贷业务的授权和转授权;对县域经济、小企业和个人信贷业务实行灵活性和竞争性授权;对不良率大幅上升或出现重大信贷案件的机构及时调整或中止授权。二是从严客户信用评级。对属于禁止准入的客户,不受理其评级申请;对限制准入的客户,从严掌握评级标准,适当扣减评级得分或下调信用等级。三是严格授信业务及项目贷款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严格审查准入条件,对禁止或限制准入的新客户不予受理;对存量客户只能采取平减量授信,从严控制授信额度。同时从严报备审查。四是实行行业目录管理。对总行已经或陆续实施的重点行业信贷政策及增量控制目标要严格落实;市分行要着手对部分重点行业进行全面分析,确定增量信用配置总量及重点客户目录,对目录外的客户不提供新增授信额度。同时按照总行授信管理办法要求由信贷前台部门做好行业分析。五是加大对“亚健康”客户退出力度。对已列入关注类客户实施强制退出,主要包括已列入关注二级以上的客户,“两高一剩”行业中贷款额度小、政策风险大的客户,长期(三次以上)办理借新还旧的客户,被银行业协会实施同业制裁的客户,出现重大风险预警信号的客户,他行有不良贷款的客户,行业信贷政策中淘汰类及落后产能的正常类、关注类客户;对已问责的贷款要落实到相关责任人负责清收;对目前正常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关注类贷款)中存在诸如担保不合规、信贷方案设计不完善、到期非正常处理等有一定瑕疵的贷款,维护存在难度的,也要列入退出客户范畴。六是严格控制收回再贷、借新还旧、展期等方式。继续严格执行办理借新还旧贷款规定;加强对“贷款展期”、“收回再贷”行为管理,贷款展期只限于原贷款期限设置不合理情况下适当延长还款期限的需要,不得对经营状况恶化,贷款到期无法收回且预计一年内依靠自身经营也无法偿还银行贷款的不得展期,办理贷款展期的条件必须优于或不低于原贷款发放条件,凡信用等级下调的客户原则上不得办理展期。同时,收回再贷要达到市分行规定的条件,严禁将收回与再贷同步办理,再贷与收回的间隔期原则上不少于5天。七是进一步发挥在线监测作用。对信贷管理系统扫描发现不符合准入条件而新放贷款的,经核实后一律实行责任追究,并责令限期收回贷款。八强化信贷资源分配约束管理力度,引导有限资源投向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优良客户、优质项目。

(二)改革信贷审批体制,提高信贷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总行安排,我行被列为信贷审批体制改革试点行之一,市分行已制定了《信贷审批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各行要认真学习,吃透精神,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将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1、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信贷审批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行,省、市分行要成立以行长为组长、分管副行长为副组长,信贷、人事、法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贷审批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贷管理处(科),具体负责信贷审批体制改革日常事宜,并确保在6月底以前完成信贷审批体制改革各项任务。

2、明确改革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主要目标是有效提高信贷审批质量和效率,实现信贷审查审批人员尽职合规考核评价机制,为建立风险管理垂直体系创造有利条件。其改革重点分四个层面:一是市分行层面。市分行设立贷审会,参加人员主要由主管行长、部门委员和专家委员组成,其中专家委员不少于参会部门委员人数的50%,将原来不记名投票改为记名投票,并建立相应的保密和考核制度;成立信贷业务审查审批中心,挂靠信贷管理处,“中心”设专职审议人、独立审批人等岗位,专职审议人和独立审批人行政上不隶属于中心负责人,直接向分管行长 报告;建立“直接审批、合议审批、会议审批”三位一体的审批体制,其中合议会议由独立审批人、专职审议人组成(不低于5人),由独立审批人主持会议,并参照贷审会运作模式。二是二级分行层面。各二级分行设立贷审会,取消部门委员,改个人委员为专家委员,运作模式比照市分行贷审会执行;成立信贷业务审查审批中心,挂靠信贷管理科,“中心”不设专职审议人岗位设专职审查人、独立审批人岗位,其中独立审批人不得由信贷管理科负责人兼任,且独立审批人全部由本级行产生;审批方式为直接审批和会议审批。三是直管支行层面。三个直管支行联合设立区域信贷审查审批中心,设专职审议人、独立审批人岗位,其中专职审议人在区域内支行按条件选聘,独立审批人由市分行委派,直接对市分行负责,其业务管理由市分行信贷管理处直接负责,具体按市分行中心运作模式运作。四是县(市)级支行层面。县(市)级支行不设贷审会,不设中心,信贷业务只采用有权审批人(行长及经授权副行长)审查审批(直接审批)方式操作,超权限的上报有权审批行审批。

3、配好配强人员,严格授权管理。根据业务需要,各行要按照市分行确定的条件和人员认定程序,把那些具备政治思想好、专业素质好、坚持原则好、规范管理好、勤政廉洁好的“五好”人员选配到独立审批人、专职审议人、专职审查人岗位,其中独立审批人不能由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同时要整体适度压缩二级分行信贷业务转授权,依据独立审批人级别、能力和水平以及各地经济发展程度、客户资源状况等条件确定不同的信贷审批权,并根据业务办理情况动态调整,每年一次。

4、落实独立审批人责任和考核。一是实行审批承诺制。市分行将专门制定“承诺书”,独立审批人对审批权限内信贷业务的效率、质量及风险情况,要对行长出具效率责任承诺、质量责任承诺、风险责任承诺。二是实行考核制。考核内容包括独立审批人审批信贷业务质量、数量及风险状况等,并根据定性考核得分和定量考核得分之和确定考核结果。三是实行奖惩制。对工作尽职、考核结果优良的的独立审批人,按照风险与责任对等的原则,其经济待遇可按高于同职级的20-30%掌握,并拿出收入一部分与审批信贷业务质量、数量等挂钩考核。对工作履职一般的将严格按照总行相关规定实行诫免或解聘。

(三)全面推进网上作业,提升信贷管理科技手段。根据信贷审批体制改革的需要,今明两年要在全行范围内全面推广cms网上作业系统,各级行要严格按照市分行《实施方案》分步骤、分阶段抓好落实,确保网上作业顺利推广到位。

1、充分认识信贷业务实施网上作业的积极作用。信贷业务网上作业,是依托现代化信息网络技术,实现信贷业务从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到授信用信的内部运作全过程电子化处理。其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高审批速度。快捷、高效的网络化审批操作,克服了手工耗时、费力的缺点,将大大地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二是提高风险控制能力。网上审批既可发挥专职审批、专家审批的优势,又可统一审查审批标准,能够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能力风险;三是提高信息共享程度。实行网上作业后,贷审会委员和有权审批人能够最大程度地掌握和查阅所有与信贷审批相关的各类信息,有效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四是提高监测分析水平。信贷审批全过程通过系统完成,使得计算机可以自动计算、评价各部门、各操作人员的工作数量和质量;五是提高业务数据的准确性。信贷业务审批通过系统进行,所有操作人员录入系统的资料数据将受到各级行多个环节信贷人员的关注和审查,这将从根本上解决cms管理信息输入不准确、不完整的问题。

2、明确信贷业务网上作业工作目标。市分行根据总行要求,制定了实施信贷业务网上作业的总体目标:7月1日前,全行所有个人信贷业务实施网上作业;9月前,全行所有信贷业务内部运作全过程都必须通过cms信贷审批系统完成,并将所有纸质文档全部纳入档案管理系统管理,取消系统纸业作业模式,实现信贷业务全品种、全流程的网上作业。同时为实现上述总体目标,要采取“先双轨后单轨,先个人后法人,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推广信贷业务网上作业。

3、推行信贷业务网上作业的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实施进度。实施网上作业,变革了传统的信贷审批运作方式,改变了人们的操作习惯,影响全面而深刻,相应的阻力也大、困难也多。因此各行要比照市分行作法由一把手挂帅,成立信贷业务网上作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确保实施进度。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实施信贷业务网上作业将带来信贷管理模式的变化,尤其是信贷审批方式、方法的改变,需要配套办法跟进。市分行将根据网上作业的新特点、新要求,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制定网上作业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手册,对网上作业条件下不同业务品种、不同处理环节的操作要求,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以规范具体操作,防范风险。各行要将实施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分行反映,并在市分行框架内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操作细则。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保障系统运行。信贷业务实施网上作业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信贷前后台部门的应用推进,更需要科技部门的运行维护,以及计财、人事等部门的资源配置支持。尤其是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是业务开展的前提,这是纸上作业模式所不曾遇到的重大问题,各行要按照职责分工给予高度重视并提供充分保障。

四是实行全面培训,确保人人会用。网上作业单轨运行要求信贷业务各环节、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都必须直接在系统中操作,并要强制要求人人使用,保证人人会用。因此,市分行将采取逐个二级分行办班的形式,市分行派人授课,一竿到底,一步到位的方式进行培训,确保所有信贷人员熟练掌握网上作业的基本技能。

五是建立督导考评机制。市分行将建立信贷业务网上作业推广工作督导考核和定期通报制度,并纳入cms运行管理考评办法中予以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励和处罚,以此推动全行信贷业务网上作业的顺利实施。

(四)加快创新步伐,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今年在继续落实“六项”信贷风险控制制度的前提下,着手从制度和管理层面加快创新步伐,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体系。

1、积极探索“三农”信贷风险管理。“三农”信贷额小、量大、分散,总体来看,风险程度相对较高,主要特征表现为“两低、两不、两弱”,即:产业层次低、比较效益低,财务不规范、信息不对称,竞争能力弱、抗险能力弱。因此各级行信贷管理人员要继续加强对“三农”信贷管理的探索,吸取历史教训,进一步强化“三农”信贷的风险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三农”信贷业务发展的有效性。下半年市分行将结合12个“三农”试点行和联系行情况,总结探索构建“三农”制度体系、创新信贷产品、改进操作流程、完善责任机制等经验,并择机在全行范围内推广。

2、完善和创新信贷制度管理。一是在总行信贷制度建设整体规划框架内,根据宏观经济形势、股改要求、市场环境变化和监管要求制定我行短中长期信贷制度建设规划,重点研究未来三年信贷制度建设的任务目标,明确今后一段时期信贷制度建设工作重点。二是强化制度的统一管理。从今年起,在总行授权范围内的信贷业务制度、综合管理办法、涉及多个部门的重点单项产品制度由信贷管理部门牵头制定;其他单项信贷产品操作办法可由相关前台部门牵头制定,信贷管理部门参与,制度起草工作完成后,须经同级信贷管理、法规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发文执行。同时要对 有关制度进行修订、整合和完善,并进行后评价。三是突出制度制定重点。主要包括“三农”系列,信贷综合管理办法,单项信贷抵押类、质押类、可循环类、便捷类、组合类担保产品操作办法以及新型业务相关办法的制定工作,尽最大努力贴近市场竞争和适应客户需求变化。

3、加强在线监控管理。一是将本级行审批的授信业务和用信余额较大客户作为监控重点,通过对限制性条款、贷后管理、企业信用风险等方面的有效监控,及时跟踪并掌握授信执行、贷款发放、信用风险变动情况,定期向审批人、相关部门和下级行反馈。二是做好“两高一剩”行业贷款风险监控。对于增量贷款,重点对钢铁、建材、火电、化工、纺织、汽车等行业新增贷款投向、投量、风险状况进行按季监控,引导和督促下级行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和产行业政策。对于存量贷款,按照总、分行出台的行业信贷政策和准入退出标准,及时公布退出客户名单,督促下级行抓紧清收,及时退出。密切关注产行业信贷政策和环保政策的变化情况,对于目前经营尚属正常但存在潜在政策风险的客户,及时预警信息,提示下级行预见性退出。三是搭建集团客户信息、风险提示以及风险联动处置平台。进一步做好集团客户及关联企业在cms系统的认定和标注工作,积极推进集团客户风险提示的深度开展,为集团客户信贷介入、退出、风险防范提供重要支持。四是研究“三农”信贷风险指标预警体系,探索全程监控“三农”业务的思路方法,加大对涉农和县域贷款的监控力度。五是加强对个人房地产信贷业务和个人综合授信、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监控,重点关注加息和资产价格变动给个贷业务带来的影响、个人综合授信业务的贷款用途情况。

4、强化集团客户管理。一是完善集团客户信贷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集团客户的内涵、认定程序、各层级集团客户管理模式与管理深度、非本级行管理的跨区域集团客户的组织与管理等。二是各二级分行要在去年的基础上适当扩大本级行直管客户的范围和数量,要加大对其直接营销、调查、服务的力度。制定管理行客户部门直管客户的业绩考核办法,强化责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将客户分层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三是加强对集团客户授信的统一管理,建立适应分层管理需要的集团客户授信审批机制,合理确定集团客户的授信额度。处理好主办行、协办行之间的合作、利益、责任等诸多关系。增强前后台部门,上下级行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疏通集团客户信息传导机制。四是加快cms系统集团客户管理的升级改造,完善系统功能,增强系统在集团客户认定、信息管理、业务审批、额度控制、贷后管理、风险处置等各方面的功能,提高集团客户管理的技术手段,

5、加强或有资产业务管理。一是加强限额管理。市分行将继续对或有资产业务实施较为严格的限额管理,各级行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综合经营计划下达的指标和要求,禁止因信贷规模不足而变相绕规模,擅自突破或有资产用信计划的行为发生。二是严格控制垫付率。各级行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防范和化解或有资产风险,加强对或有资产业务的监测,对已形成的银行垫款要积极采取资产保全措施,加大清收力度,尽可能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三是提高风险定价水平。各级行要强化承兑保证金管理,除同业竞争激烈的客户外,不得随意降低或减免保证金。认真落实总行下发的《关于增加银行承兑汇票承诺费项目的通知》相关规定,对不同信用等级客户实行差异化承诺费率。要多管齐下,逐步解决解决承兑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的状况。四是切实防范操作风险。今年总行将下发《票据业务操作手册》,各级行要严格按照手册规定的业务流程和关键环节管理要点进行操作,加强一线人员票据鉴别、识假、防假的专业技术能力,提高客户经理鉴别客户资质、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的能力,切实防范利用假票以及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汇票套取银行资金的诈骗行为发生

(五)坚决落实从严治贷方针,提高信贷执行力。近几年来,市分行加大了信贷检查和违规处罚力度,对提升全行信贷人员尽职合规意识和遏制“乱作为”以及防范信贷经营风险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但从今年全省信贷年检看,信贷违规问题仍普遍存在,其违规面之宽,违规笔数和金额之多,违规性质之重,令市分行党委十分担忧。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营思想出现偏差,没有处理好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关系。在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之间进行单向选择,有的行为了完成当期经营指标,降低标准发放贷款,无视信贷资产风险;有的贷款发放后放弃贷后管理和监控,形成贷款事实风险。二是合规意识欠缺。有的行明明知道没有完全满足上级的贷款批复内容,全面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但出于经营的压力,仍然置制度于不顾,顶风而上,违章操作;有的甚至将他项权证借走交客户使用。三是信贷执行力缺失。突出表现在信贷三查制度流于形式,部分信贷人员履职不到位。四是信贷从业人员素质低下。有的甚至存在个人道德风险。对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行高度重视。农行过去饱尝了违规经营的苦头,我们绝不能再走过去的老路,重蹈历史覆辙。我们既要反对“不作为”,又要坚决治理“乱作为”;既要抓有效发展,又要抓风险控制。这是我们办商业银行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

落实从严治贷方针,提高信贷执行力,必须对胆敢违规者施以重拳。市分行党委决定对今年信贷大检查发现并核实的问题要依纪从严处理:对于去年因信贷违规而参加市分行违规培训班学习的责任人,今年“年检”中发现其继续违规,且情节严重的,一律下岗两年,下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的责任人,一律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号入座”,该开除的开除,该撤职的撤职;对于其他一般或轻微违规行为的责任人,按不同情节实行违规积分处理,组织参加市分行开展的违规培训;明年检查出再违规的,加重处理;对未执行”两核准一通知“制度或对违规行为未抵制、未报告的风险经理,除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外,一律调离风险经理岗位。同时对检查发现违规问题较多的二级分行从严控制信贷规模,上收部分管理水平低的县支行所有新放贷款权限;从信贷检查开始,对经检查连续两年违规笔数和金额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且性质较为严重的二级分行,市分行将对一把手行长和分管行长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三年信贷检查发现违规笔数和金额排名倒数第一的二级分行,在该行任职满三年的行长和分管行长一律撤职。

提高信贷执行力各级行领导必须带头执行制度,作出表率,以影响和形成全员敬畏制度,遵守制度,自觉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队伍建设,培育先进信贷文化。

1、扎实开展业务培训。今年市分行将对各级行的独立审批人、信贷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风险经理和审查审议业务骨干等进行全面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信贷制度、行业信贷政策、cms功能应用、在线监控、信贷审查审批等。各级行也要制定详细的信贷业务培训计划,并要抓紧落实,抓出成效。

2、稳定和充实信贷人员。要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和充实信贷队伍,特别是要根据“三农”信贷业务的开展情况,补充营业所、分理处、办事处等基层营业机构的客户经理。要实施独立审批人、风险经理、客户经理专业序列管理,拓宽业务骨干发展渠道,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信贷业务免责制度,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规范低保审批工作总结篇(9)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今年将年人均收入低于860元的农村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我县农村低保提标扩面的主要任务:

一是提高补差水平。对20*年已经纳入的保障对象,由去年的380元提高到437元,年人均补差增加57元。

二是扩大保障面。对提标后纳入的新增扩面保障对象,补差标准为年人均177元。提标扩面资金按省、县7:3比例承担。新增对象严格按《*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南政办[20*]24号)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县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月13日至2月25日)

1、制定实施方案。

2、成立*县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任组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县民政、财政部门组成业务指导组,具体指导各镇开展工作。

3、召开农村低保扩面动员大会进行动员及培训。

4、各乡镇组织宣传,入户调查,开展以户为单位的贫困家庭大排查,摸清年收入在860元以下的家庭及人员总数和分布情况(不含五保户人数)。

5、审核、汇总调查表,录入电子台帐,统计上报。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月20日至3月5日)

1、根据省下达的指标数,分解到各乡镇。

2、按照《*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展家庭申请、民主评议、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确定差额补助标准。

(三)第三阶段:打卡发放阶段(3月5日—3月15日)

1、通过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核定低保对象,按照一乡(镇)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档建立档案。

2、落实资金,通过一卡通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

(四)第四阶段:督促检查总结阶段(3月15日—3月20日)

1、各乡镇组织自查,内容包括:完善农村低保对象申报、评议、初审、审核、审批发放手续;资金是否全额到位。

2、县成立检查督导小组对全县进行统一检查督导。

3、做好档卡表册上报工作,写出提标扩面工作总结。

三、工作要求

在全县开展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村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强化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

规范低保审批工作总结篇(10)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审计应关注:

1.审批权限。省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批准,省会城市及100万人口以上城市(全国共84个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批准,其他由省批准,乡镇规划可以经省政府授权后,由地市批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审批权限同上。由此,也明确了对规划的调整也需原审批单位批准。也就是说,县(市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都要经过省政府审批。审计中要关注有无越权修改、调整规划计划的问题;2.城市建设用地范围。规划确定后,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除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外,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审计中要注意查找有无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开发建设的问题,比如,是否在规划范围外设立开发区,圈占土地的问题;3.与土地调查制度和土地统计制度相结合,考核规划计划完成情况。如有的城市因预征地等原因,造成土地调查、统计情况严重不实,土地利用规划与计划形同虚设。

(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中审计应关注:

1.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①市(县)政府为实现总体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占用耕地的,责任主体在市(县)政府;②在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占用耕地的,责任主体在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具体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③单独选址独立工矿用地,占用耕地的,责任主体在项目单位;2.耕地开垦费的征集、管理、使用。对单独选址项目,无条件自行补充耕地的要缴纳耕地开垦费。市(县)政府若在本行政区域内无耕地后备资源可开发整理,则可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耕地开垦费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审计中,要关注耕地开垦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只能用于耕地开垦。在现阶段,各地的具体操作中还有购买指标的现象。有的地方无法实现占补平衡,为了使用耕地,到有指标的地方购买,该项资金实际也是耕地开垦费;3.使用耕地开垦费进行补充耕地的项目。要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引入竞争机制,采取招投标的办法。审计要关注项目建设程序的合规性、资金使用的真实合法效益性,以及新开垦耕地的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三)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制度中审计应关注:

1.缴费主体是市、县政府。其征缴与用地单位是否以有偿方式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无关;2.资金全额缴纳国库。按规定,有偿使用费按照标准征收后,30%上缴中央,70%上缴省,列入基金预算。关注有无未入国库而是专户征管,以及应收不收、不及时足额缴库、违规减免,越权或不按规定审批等问题。该项费用可从土地出让收入等财政性资金中列支。有的地方向用地方收取了该项费用,实际应该属于乱收费或擅自批地的行为;3.缴费范围。一是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含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二是单独选址的新增建设用地;三是水库移民迁建用地超出原建设用地面积的。特别要注意因违法批地等实际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要缴纳此项费用;4.使用管理的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开支。审计要关注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无擅自变更项目预算,超项目支出范围或超预算标准开支,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要根据与省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的耕地保有量,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上图成果、基本农田保护情况汇总表、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分类面积汇总表的数据等,审计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执行情况。关注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平原(平坝)地区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审批审计

(一)土地征收补偿中审计重点关注:

1.征地是否经过合法审批,是否由国土部门组织实施,是否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2.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征地方案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达到标准,有无未经批准违规征地(包括预征地),有无突破方案多征地;3.征地补偿费是否及时足额拨付,有无侵占、挪用个人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4.关注失地农民的安置情况,补偿安置款是否落实到村组和农户手中。

(二)用地审批中审计重点关注:

1.审批权限。农转用审批权限主要是在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省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农转用审批权在国务院,其余在省政府,但乡村企业、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民宅基地的农转用由省政府授权市政府审批。征地审批权限,在国务院和省政府两级。其中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外超过35公顷的耕地和超过70公顷的其他土地要由国务院审批。在同时存在农转用审批和征地审批时,其中农转用需国务院审批的征地也一同审批。对于农转用可由省政府审批而征地需国务院审批的,一些地方会采取化整为零、调整基本农田等规避国务院审批;2.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是否经依法审批,有无未批先用、以租等非法用地;3.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无弄虚作假调整基本农田和项目占用耕地的情况;4.是否按批复的内容执行,有无少批多征、多用。

三、土地出让、划拨、转让审计

(一)土地出让中审计重点关注:

1.协议出让是否低价出让或违规减免地价。按规定协议出让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如未制定协议出让最低价,参照基准地价的70%,或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2.招拍挂出让的真实性。从2007年7月1日起,工业用地纳入了招拍挂的范围,有无通过虚假协议出让工业用地规避招拍挂的行为。商住用地招拍挂是否真实。特别是用“以土地换项目”进行城市建设,可能规避了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而将经营性土地直接协议出让,或通过虚假招拍挂的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3.土地一级开发运作是否规范,成本是否真实,有无借用收购储备名义牟利;4.招拍挂程序是否规范,有无设定门槛、暗箱操作或先签协议等搞虚假招拍挂,有无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5.用地方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有无擅自提高容积率等应补缴出让金的行为;工业用地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控制指标,如在工业厂区建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等;6.土地出让是否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有无乡镇擅自出让的行为。

(二)土地划拨审计应关注:

1.是否存在超范围划拨土地的情况;2.划拨土地入市是否办理手续。主要是对外出租(收土地收益金)、未办理出让手续转让或改变用途为经营性用地,未进行招拍挂。

(三)土地转让应关注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四)作价出资入股

主要涉及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和处置;关注国有资产流失及潜在流失风险,以及违规资本运作如高估价值用于贷款融资等。

(五)以租

“以租”农民集体土地,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规避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同时,这种行为还规避了进行征地补偿安置、履行耕地占补平衡和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法定义务。主要涉及未经批准使用土地,由乡村以租赁的名义签订长时间的合同,给单位和个人用于非农建设。

(六)土地办证

重点是办证土地的真实性、出让的合法性。关注有无用并不存在的土地办理土地证、通过虚假出让等行为办理土地证用于贷款,以及是否足额缴纳出让金再办理土地证,有无按缴纳出让金的比例分割办证的现象。

四、土地出让金、土地整理资金管理使用审计

(一)土地出让金审计应重点关注:

1.征收不力,未能及时足额收缴出让金。包括违规减免、返还出让金(以招商引资等各种名义)、用地单位拖欠出让金(土地使用权证是否发放)、实物或债务抵顶出让金(造成出让金流失)、虚增或违规扩大土地开发成本(包括补偿性支出和开发性支出等)造成少缴出让金,以及未经集体决策同意受让方分期缴纳时间超过一年或首次缴纳比例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50%的行为;2.未全额缴入金库。包括财政或其他部门设置过渡户、坐支出让金等行为。如“以土地换项目”的方式换给开发商的土地未缴纳出让金而直接换成了工程项目,造成应缴纳出让金的体外循环和固定资产投资脱离计划控制;3.违规使用出让金。包括挤占挪用,坐支、出借出让金,在成本内列支城市建设支出,平衡预算等;4.少提专项资金,提取的专项资金未交专户或未专款专用;5.通过低价评估降低底价,少征出让金;6.少征契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减免出让金不能减免契税;7.财政、国土部门多提业务费。

上一篇: 创业工作方案 下一篇: 法律诊所课程总结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