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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自11—12世纪起就存在行会,每个行会一年要召开1—4次总会,议事内容包括选举产生理事和审计人员。理事会是行会的执行机关,它必须在召外总会之时将行会账户提交出来供审计人员审查。审计人员审查的重点是作为受托人的理事在处理经济业务方面的诚实性。
英国的现代内部审计是在20世纪40年代以后发展起来的,1948年英国在伦敦成立了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分会,即英国内部审计师协会。该协会的成立大大促进了英国内部审计的发展,截至1991年2月止,已有3640名会员。
相比之下,我国内部审计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在国家审计署成立之前,国务院于1983年7月曾发文提出建立和健全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问题。1985年8月29日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同年12月5日,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此项规定成为我国开展内部审计的法律依据。198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大大加快了内部审计机构组建的速度。1994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将内部审计以法律形式予以肯定,明确了其法律地位。1995年审计署又《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对内部审计作了进一步具体规定到1999年底,我国共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9万多个,配备内部审七十人员24万之多,形成了包括由地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较为完整的内部审计体系。
可以看出,中英两国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动因不同,我国内部审计发展的初期是国家要求企业建立审计制度,企业处于“要我建”的被动状态:随着内部审计的作用逐渐被认识,企业从“要我建”的被动状态转变为“我要建”的主动状态。相比之下,英国有25%以上的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已有30年以上的历史,企业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动因主要来自政府的要求,公营及半公营企业受政府要求的影响比一般企业要大得多。此外,董事会所属的审计委员会和外部审计的要求也有重要的影响。
二、内部审计机构
英国内部审计的形式有三种:由公司内部设置的审计组织进行审计、联合市计和由社会力量进行审计。这三种形式各有其优缺点,但仍以第一种为主,其优点是:能够保证审计人员对组织的忠诚,维护整个组织的利益,熟悉组织的目标和需要等。联合审计虽较好地体现了内部审计组织的独立性,但在忠诚、保密等方面存在问题。
为了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英国还就各类人员的职责加以规定,这些职责包括:内部审计师或经理的工作职责,内部审计师职责,合同审计师职责等等。
由于我国把内部审计部门定位于本单位、本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赋予了内部审计部门较高的地位,但由于主要负责人并不是一个很具体的概念,因此,在实践中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就出现了多种形式。
1、对审计委员会负责。采用这一形式的企业都设有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是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审核年度审计计划,决定重要的审计事项等。这是一种集体领导的内部审计组织形式。我国一些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多采用此种形式。
2、对董事长或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部门受董事会的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这种形式有较强的独立性,因此大多被股份制企业采用。
3、对总经理负责。此种形式的独立性相对第二种要差一些,内部审计—部门只能从事日常的内部审计工作,而对总经理的经济责任和经营行为缺乏有力的地位,并保持了较强的独立性。
我国内部审计的地位是法规所确立的,组织地位较高,独立性较强;英国内部审计的组织地位与我国不同,是在内部审计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的,这一差异主要与社会经济制度的不同有关。另外,英国有三分之一的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还要为CEO,董事长以外的其他经营管理者报告,企业营业收入的规模越大,对内部审计报告对象的分歧就越大,大多数企业将内部审计视作企业的管理顾问,认为其具有管理咨询的职能。内部审计部门在制定审计计划时都会征求业务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且会从事审计准则规定之外的工作,有四分之三的企业,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有密切的业务关系。
三、内部审计的内容
英国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审计,其目标是保证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行。包括:内部控制的广度和深度是否恰当,成本耗费是否有效,是否合理运用内部控制。具体内容有:公司计划、资本成本、现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股票交易。公司审计是英国内部审计的一项重要业务。
2、财务安全性审计。其首要目标是保证企业的资源得到充分的保护和控制。内容包括:资产确认及符合性测试、债权审计、流动负债审计、长期负债和或有负债审计等。
3、经营审计,英国的经营审计是对企业整个经营过程中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计。经济性是衡量投入的标准;效率性是衡量投入与产出关系的标准:效果性是衡量产出的标准。
其余还有制度评价与遵循,合同审计,信息管理审计和计算机安全性审计。由此可见,英国内部审计所涉及的领域是非常广泛、全面的。
我国内部审计的内容主要有:
1、财务收支审计。其目的是对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以及会计记录和报表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做出判断。所涉及的内容有:检查会计资料及其有关经济信息的真实、正确、合规;检查财产和资金的安全与完整:检查会计控制的适用、有效与健全:检查经济业务、经济合同、财务收支的合法与合理。
2、经济效益审计。它是指评价所审项目是否经过慎重的选择,并评价其经济效益的高低,提供措施和办法,以提高该项目的经济效益。其所涉及内容有:检查和评价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适用、健全、有效;检查、评价和监督各部门、单位履行其职责,提高效能,实现目标;为企业领导反馈信息,提供咨询,协助决策。
此外,我国一些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还开展了形式独特的经济责任审计、它是对企业的经营者向企业的投资者承担的责任,以及生产经营负责人向企业承担的责仟的履行情况的审计。这种审计形式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在审计实践中,中英两国的内部审计部门在具体审计内容上存在一些差异,主要表现在:
1、英国强调检查内部控制系统,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适当、是否有效,是否有助于实现特定的经营管理目标、方针和政策,并通过对内部控制系统的调整,来纠正或防止错弊的发生。我国因基础较差,以内部控制系统为基础的审计尚未充分开展。
2、在财务审计方面,英国侧重通过对财务、会计及有关报告的控制制度的检查和评价,来测试财务报表及其他报告资料是否可靠。我国内部审计则侧重以直接方法来确定财务报表及其他报告资料的可靠性。
3、在经营审计方面,英国以对有关经营业务的内部控制系统的检查和评价为重点,来提高经营业务的有效性。我国内部审计一般不以内部控制系统为重点,而是以对有关经济指标的分析为线索,对业务事项进行比较详细的分析。
四、内部审计的职业组织和内部审计人员
英国内部审计师协会是英国和爱尔兰的一个专业机构,成立于1948年,是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分会。该协会对促进英国内部审计职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它曾经制定了一套普遍运用的内部审计准则和自己的考试制度以及会员注册程序,还成立了EDP协会,从而有助于内部审计人员及时适应新的环境。英国内部审计师协会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录用和培训非常重视并有明确的要求:内部审计师主管应建立一套能付诸实施的录用和培训内部审计机构工作人员的程序。这些都为内部审计组织的发展和内部审计人员适应新的审计环境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一、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中产问题
《独立审计准则》序言中规定: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由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与独立审计实务公告、执业规范指南三个层次组成。按序言的表述基本准则应对具体准则和实务公告有统驭指导的作用,但笔者通过对准则的研究发现,有些并非如此,基本准则共分五部分,除总则和附则外,一般准则、外勤准则、报告准则构成了主体部分。下面就其中一般准则和报告准则的内容分别说明。
1、一般准则,在总则第2条中,独立审计被定义为“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第3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对任何单位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的以发表审计意见为目的的独立审计。”而准则第4条规定:“独立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由此带来一个问题:独立审计不但包括会计报表审计,也包括验资、盈利预测审核、破产清算审计等特殊的审计业务,这些业务也是以发表审计意见为目的,符合独立审计的定义,但它们的审计目的又显然不符合第4条的规定。审计目的既然被写入基本准则,就应适用于所有独立审计,不能对一些适用而对另一些又不适用。
2、报告准则。报告准则中的问题与一般准则很相似。报告准则第22条规定,审计报告应当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等。第23条规定,审计报告包括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四种类型。显然,此处的审计报告特指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报告,而不是针对所有审计业务而言的广义审计报告。既然准则序言和基本准则的总则中都明确了验资等特殊业务也属独立审计范围,那么,在基本准则的报告准则中,仅针对会计报表审计这种类型的审计进行指导,未免有以偏概全之嫌。
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中的问题
1、会计报表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是依基本准则制定的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具体规范。它与实务公告同处准则体系的第二层。但个体准则第1号的内容来看,它既不是审计业务的具体规范邮局不是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有人认为,指导会计报表审计的具体准则内容较复杂零散,制定一个会计报表准则,有处于形成系统完整的具体准则概念,因而此准则是其他具体准则的统帅。照这样理解,具体准则第1号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层次,准则体系就不是三层而是四层了。事实上,第1号准则确实缺乏具体规范的作用。比如对审计任务约定书、审计计划、审计工作认错稿和审计报告均有专门的具体准则进行规范,在第1号准则中它们出均被提及,但笔墨相当节约,有些是对基本准则相应内容的重复或简单扩充,有些甚至比基本准则还要简约。例如,基本准则第15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方兴未艾当将审计计划及其实施过程、结果和其他需要加以判断的重要事项,记录于审计工作认错稿。”而第1号具体准则第19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审计工作进行记录,形成工作认错稿。”这是具体准则对形成工作认错稿的唯一说明。人们不禁要问:具体准则具体到何处了呢?并且在报告部分,也会发现同样的问题。
2、重要性准则。重要性的定义在该准则第2条:“本准则所称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汛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这个概念高度抽象,报表使用者的羊断或决策的要求都会不同,第2条针对的是哪一类报表使用者,也就不甚明确了。
1.促进农信社依法合规经营。通过内部审计控制以促进农信社自我约束,自觉遵循国家的财政纪律和政策法规。
2.维护农信社的资产安全。通过内部审计控制,可以防止和减少财产物资被损坏,杜绝浪费、贪污、盗窃、挪用和不合理使用等问题的发生。
3.促进农信社提高信息质量。通过内部审计控制可以促进内部控制系统完善规章制度,自觉执行业务处理程序,科学地进行职责分工,使相关的会计资料在相互牵制的条件下核算,从而防范错误和弊端的发生,促进核算信息的正确性和客观性,为内部管理者掌握了解农信社的过去,控制目前、预测未来、做出决策提供更坚强有力的决策依据,对外披露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有利于提升农信社的诚信度和公信力,维护农信社的良好声誉和形象。
4.促进农信社提高经营效率。科学的内部审计控制,能够促进其他内部控制对企业内部各个职能部门和人员的科学分工、积极协调、公平考核,促使各部门及人员履行职责、明确目标,保证农信社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序高效地进行。
5.促进农信社稳步改革发展。科学的内部审计控制有利于农信社将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在农信社的改革发展中做出符合战略要求、有利于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创造长久价值的战略选择。
二、制约农信社内部审计控制的因素
1.受内部审计自身因素的制约。内部审计难以达到其控制的目的是普遍客观存在的,与审计活动相伴,不受审计人员控制。人们只能在有限的空间和时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其发生的频率和减少损失的程度,而不可能完全消除风险。再者,现代审计中在审计的方法使用抽样审计,而抽样审计中,样本特征并不能反映完整的总体特征,这些因素必然制约审计结果。
2.内部审计控制受成本效益关系的制约。内部审计控制的效益表现在两个方面;由于某一内部审计控制环节而直接带来的效益,这是显而易见的,如通过对成本费用进行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制定适当的奖惩措施,达到节约成本费用的目的;另外,某一控制看上去似乎没有多大作用,但它会使整个控制系统的作用得到发挥,如通过独立内部审计,可以了解审计控制系统的有效性,及时发现失控环节和虚假审计信息,促进企业内部审计控制制度持续改进。内部审计控制的成本也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增加某一内部控制环节,必然会消耗人力物力;其次,过多的控制环节会影响业务处理制度,对企业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在内部审计控制时必须考虑成本效益关系。
3.内部审计控制受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制约。因为内部审计控制毕竟要通过人的执行才能工作。这些工作人员的素质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必须具有良好的工作责任心,明确自己的工作所处的重要位置和责任,具有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另一方面必须具有与自己的工作相适应的工作能力,在业务出现不正常迹象时,应能及时发现,并及时采取措施。如果这些工作人员的素质较差,那么,内部审计控制便可能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
三、内部审计控制实施的具体步骤
1.明确内部审计控制部门。目前农信社通常授权内部审计部门为内部控制评价部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制定内部审计评价工作方案。内部审计控制评价部门应根据农信社战略规划以及实际情况,分析农信社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高风险领域和重要业务事项,制定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评价方案,经理(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方案一般应包含评价主体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等相关内容。可实施全面综合评价有利于推进内部审计控制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也可以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采用重点评价和专项评价,有针对性的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
3.组成内部审计控制评价工作组。内部审计控制评价工作组根据经批准的评价方案,挑选具备独立性、业务胜任能力和置业道德素养的评价人员,组成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4.实施现场测试。内部审计控制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工作方案确定的评价目的、范围、入驻被评价单位,实施现场测试。现场测试一般要经过了解被评价单位基本情况,确定检查评价的范围和重点,开展现场检查测试,编制现场评价报告,提交现场评价结论五个主要环节。
5.汇总评价结果。内部审计控制评价部门汇总各评价组的评价结果,对工作组初步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全面复核、分类汇总,对缺陷的成因、表现形式及风险程度进行定量和定性的综合分析,按照对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判定缺陷等级,并对被检查单位提出整改建议,要求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并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已造成损失的或负面影响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编报评价报告。内部审计控制评价部门以汇总的评价结果和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为基础,综合内部控制工作整体情况,客观、公正、完整地向经理层、董(理)事会和监事会报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内部审计控制的方法
农信社在开展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的过程中,应当根据评价内容和被评价单位具体情况,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广泛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评价方法的选择应当有利于保证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证据的充分性是指获取的证据能够为形成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提供合理保证;证据的适当性是指获取的证据与相关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有关,并能可靠地反映控制的实际状况。
五、内部审计控制缺陷的类别
内部审计控制缺陷是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负向维度,即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行无法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按其缺陷严重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农信社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农信社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中的重大报错,就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例如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就不能得出该企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的结论。
2.重要缺陷,即“应报告情形”,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虽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较大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并不影响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须引起农信社董(理)事会和经理层重视和关注。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六、加强农信社内部审计控制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
1.加强内外监督,保障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有效贯彻和落实。内部审计是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企业内部应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独立地行使审计监督权,强化监控,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全过程。每项工作都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并结合农信社实际情况,制定出内部监督的办法;还要拓宽稽核范围。尽量覆盖所有的业务领域,对重要的业务岗位要进行经常性的稽核,从而提高内部审计的有效性。在加强内部审计的同时,还必须强化外部监督与约束机制。在管理者内部审计控制观念普遍淡薄的情况下,要充分发挥政府在企业内部审计控制方面的作用,依靠政府的权威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控制制度,并使之有效实施。
2.提高企业管理者的内部审计控制意识。企业管理者对内部审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运行起着关键作用,因此必须提高农信社领导对内部审计控制的重视程度。现代企业应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消除某些人在制度面前的种种特权,对违反制度的人员,不分职位高低,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强化企业领导的财经法律意识,提升对企业内部审计控制的认识,使之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管理者不仅负责建立制度,而且负责监督自身认真执行,带头遵守制度规定,将内部审计控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内部审计人员素质是加强内部审计控制的关键,农信社要通过科学合理的措施,提高审计人员整体素质。在聘用审计人员上,要制定严格的招聘程序,不仅要选择业务能力强的人,更要选择那些具有良好的道德观、价值观的人才。在培养人才上,不仅要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更要注意其职业道德及法制观念的培养。并定期对审计人员进行业绩、道德品质、思想操守等综合考核,以充分激发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改革开放30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取得了一些令人瞩目的成绩。但目前国有企业依然存在着经营管理效率低下、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财务信息失真、企业行为失控等问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必须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而推动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正确认识国有企业改革与内部审计的形势,健全国企内部审计制度,是当前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现状与问题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审计法》规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国有企业可以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监督。企业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下属单位及部门领导重大经济决策责任、企业和个人遵守国家财经法纪情况等方面。
不同于西方的内部审计产生于公司多层经营管理的内在需要,我国内部审计的建立多是行政干预的结果,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烙印。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内部审计的发展进入了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当前,部分企业的内部审计能够抓住企业改革的机遇,取得了较好的发展,在企业中有地位、有威信;而有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却出现了严重的“滑坡”,机构被撤并,人员被分流,还有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偏少,没地位、没作为,虽有若无,不起作用。也就是说,目前我国内部审计工作“两极”分化严重。由于我国内部审计制度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从内部审计的理论、组织、方法等方面已经不能适应深化国企改革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国内部审计理论滞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我国内部审计实践也取得了较大发展,但理论滞后问题较为突出。在内部审计的基础理论方面,如,内审的目标、职能、原则等尚未形成一套符合我国国情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理论体系;而实务理论方面,如,经济效益审计、企业集团审计、比价审计的有关理论的广度和深度也不够,以致理论落后于实践,指导意义被淡化。此外,国家对内部审计的立法也相对滞后。近年来虽然也陆续颁布一些与内部审计有关的政策法规,如《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但独立的法律还是空白。同时这些政策法规内容不完善,如,对其他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没有作出明确要求,没有惩罚性措施,形不成足够的威慑力等。
(二)我国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属强制性制度变迁,受行政干预严重。成熟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是由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自发产生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我国内部审计是1984年在政府的推动下首先在一些具有骨干作用的大型国营企业中建立起来的。其建立的初衷是把内部审计作为加强国家对企业审计监督的补充手段,旨在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利益,而不是出于企业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的需要。1995年7月审计署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再次明确了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及内部审计的职权、审计领域等。在我国内部审计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政府对其进行了强有力的干预。而作为非完全独立主体的国有企业,对内部审计的安排只能被动地接受。
(三)当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技术、方法落后,审计人员专业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不高。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特别是在通讯、计算机技术等高科技的帮助下,企业管理方法也在不断创新。在这种情况下,内部审计工作在技术手段和方式方法上也必须不断完善。但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还普遍存在着事后审计、静态审计和现场审计单一的落后方法,已经不能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此外,在发达国家,内部审计是一种很专业的职业,有专门的职业团体,推行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和授证制度。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也是经过严格的选拔后任用的,提供培训的机会,建立业绩评价制度,同时内部审计部门除了内部审计师外,还包括了为数不少的其他领域的专家,如,电子计算机专家、律师等人才。相比较而言,我国现有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结构不合理,基本上都是财会专业,在经营管理方面有所欠缺。有调查显示,我国内部审计人员中71%以上是财务会计和审计专业,法律、统计、金融及企业管理专业的占14%,机械制造和建筑专业的各占4%。
二、健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必要性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具有与以往改革不同的时代特点:国有企业改革是出资人主导的改革,是“共担成本”的改革,是总体性改革,是大规模的重组改革,是规范性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应是完善激励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加快国有资源的优化配置,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起来,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企业内部审计必定要顺应这一趋势而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并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时代特点决定了健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一)国有企业业务经营大规模、复杂化。当前,国有企业的经济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不断加大,审计人员承担的审计风险就相应地增大。有时候虽然能搜集到很多有力的审计证据,但仍难以证明其经济业务的实质。在此种情形下,往往要冒很大的审计风险。
(二)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日益频繁。近年来,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越来越多,有剥离、收购或两者混合等多种形式。不论采取何种形式,都有可能产生很多问题。如,股权变更的标志,如何确定重组购买日,重组相关公司的有效资产与不良资产的计价标准是否一致,资产置换、注入有效资产、剥离不良资产、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和公允,被购并方的债权债务是否真实等。最关键的是,国有资产在重组过程中是否实现了保值增值,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现象。
(三)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活跃。国企改革过程中,股权转让事宜也是值得审计人员予以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有的企业或个人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进行股权转让时不按规定执行或采用各种貌似合规的手段,将国有股权低价转让或以高价接受非国有股份,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损失。
(四)竞争导致国有企业经营风险加大。市场经济的发展将国有企业推向市场,企业间竞争日趋激烈,经营风险加大,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带来了更大的审计风险。企业内部审计将不能只是对过去的既定事项进行审查,而要借助于各种信息预测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三、健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对策
内部审计作为企业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加强内部审计则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需要。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内部审计无法发挥应有作用的根源在于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内部审计制度运行的首要条件,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企业必须是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在独立的法人财产的基础上营运。二是产权界定清晰,即要明确投资者对企业的法人财产的股权。对国有企业而言,产权改革的目标是由单一的国家所有逐渐向多元投资主体共同所有演进,这应根据企业不同的经营情况和性质逐步进行。三是在产权界定清晰的基础上,建立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即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三者之间形成一种制衡关系,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此外,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还需要有发达的资本市场支持。我国目前主要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体制尚不能对企业形成有效的约束,因此应发展证券市场的直接融资机制,包括规范和完善股票债券市场,培育分层次的市场交易体系,允许国有股和法人股上市流通等,促进企业行为的规范化。同时还要培育相应的经理人市场、企业并购市场、中介服务市场等市场体系。
一、我国内部审计的建立是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
我国内部审计是1984年在政府的推动下首先在一些具有骨干作用的大型国营企业中建立起来的。1985年8月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同年12月,审计署出台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内部审计的任务、职权、工作程序,将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为监督主导型。1995年7月审计署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再次明确了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及内部审计的职权、审计领域等。
而西方企业内部审计则是由于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自发产生的。与西方企业内部审计的发展相比较,我国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发展具有以下明显的特点:首先,我国内部审计建立的初衷是把内部审计作为加强国家对企业审计监督的补充手段,旨在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利益,而不是出于企业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的需要;其次,政府对内部审计的安排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进行了强有力的干预;最后,国有企业本身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主体,对内部审计的安排只是被动地接受。因此,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讲,我国内部审计的建立是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
二、我国内部审计的制度缺陷
1、先天性不足——相关的配套制度改革滞后。
制度经济学家认为社会中各种制度安排是彼此关联的,同时制度本身又是具有多向联系的复杂系统,在制度系统内部存在着相互制约机制和内部均衡机制。从内部审计制度来看,不同经济制度与市场体制,在内部审计制度的形成上表现出较大差异性。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由于市场制度相对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已建立,其内部审计按自我强化的轨迹发展,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资本市场相对落后,现代企业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来,这种初始条件决定了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条件不足。
首先,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建立起来。企业是证券市场的主体,也是内部审计运行的微观主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消除或控制内部审计弊端的首要条件。但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尚未真正建立起来。
其次,资本市场不完善。国有企业融资来源主要以银行贷款为主,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所占的比例很小,而在股票融资中又以国有股和法人股等非流通股为主体,个人股所占的份额较小。资本结构的不合理不能对企业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另外,由于经理人市场不发达、企业并购不经常发生等原因,因此对企业而言外部压力不大。
可见,我国内部审计制度是在市场机制缺损的条件下产生的,无论从企业本身来看,还是从外部市场来看,企业都没有动力和压力去改善经营管理,自然也就对改善经营管理的手段——内部审计不感兴趣。
2、后天发展不足——内部审计的发展呈刚性。
回顾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历程,其明显的特征表现在制度安排呈现出刚性)即制度安排僵化或变化不大。最初引进内部审计是照搬西方企业的做法,但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的内部审计并没有获得很大的发展,这可以从85年和95年颁布的两个规定以及与西方企业内部审计的比较中可见一斑。
首先,两个规定都将建立内部审计的企业定位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或是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对其他上市公司只字未提。
其次,审计领域过窄,以财务审计为主,在经营审计上涉及的内容相当少。在西方国家的企业里,经营审计已成为内部审计的重点。1971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修订《职责说明书》时指出内部审计作为对管理当局的一种服务,是组织内部审计经营活动的独立评价行为。
再次,审计职能仍定位于监督主导型,不利于内部审计机构与被审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不利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而西方国家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把评价职能放在首位。
建议摘要: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说明摘要:确定法定审计的范围(即哪些公司须进行年度账目的审计)是法定审计制度的核心。法定审计范围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摘要:
(1)公司股权结构的公众性;
(2)公司所承担的税务、债务负担的规模及性质;
(3)审计的成本。
各国有关法定审计范围的规定大体有两种模式摘要:第一种是以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为代表的全面审计型,它们对公司法下的各种公司都实行强制审计。第二种是以德、法等大陆法系国家和美国为代表的部分审计型,即只使部分公司负有法定审计的义务。对负有法定审计义务公司的范围确定大体有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营业的性质和公司的规模三个标准。从组织形式来看,股份有限公司、非凡是其中的上市公司,在各国都被纳入法定审计的范围之内。这类公司通常规模也比较大,对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的影响也比较大。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列入法定审计范围的通常是规模较大的企业以及从事金融类业务的企业。此外,考虑到中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也可能存在的;中突,一些国家规定,当有限责任公司中一定股权比例的股东提出要求时,公司也必须聘请注册会计师来审计。
有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通过对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中有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的规定进行比较,从中提炼出公司法定审计制度中通行的规则,并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提出中国《公司法》法定审计制度的基本框架,为我国《公司法》修订中法定审计制度的构建提供立法参考。
建议摘要:受托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当依照独立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在形式上和实质上和被审计公司保持独立。
说明摘要:各国公司法为保证法定审计的独立性,一般都规定了会计师不得和被审计公司存在人事上的或利益上的关联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的情形摘要:
(1)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持有被审计公司股份或对被审计公司或其关联公司负有一定数额以上债务的;
(2)注册会计师担任被审计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是上述人员的合伙人、雇主或聘用的人,或是上述人员所聘用的人的合伙人或雇员;
(3)注册会计师担任被审计公司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公司或持有被审计公司一定比例股份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是被审计公司的合伙人或其合伙人的雇员;
(5)注册会计师是上述(2)项所列人员的近亲属;
(6)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活动之外参和被审计公司的簿记或编制年度决算等业务;
(7)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从被审计公司获得审计业务收入以外的工资或其他报酬;
(8)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在一定时间内每次都从被审计公司或其持有一定比例以上股份的公司的审计和咨询业务中取得占其全部收入一定比例以上收入的。
上述(1)项是对审计员和被审计公司股份关联的禁止,澳大利亚、德国、法国等国法律中均有明确规定,澳大利亚还规定了审计员对被审计公司(或其关联公司)负有债务的情形;(2)、(3)、(4)、(5)项是对审计员和被审计公司人员关联的禁止,绝大部分国家都有规定,如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法国、比利时、日本等,但各国规定的范围略有不同,德国规定的范围最大;(6)、(7)项是对承担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的限制,美国、澳大利亚、德国、法国等国有此规定,其中以美国《萨班斯法案》规定最为严格,要求会计业务和审计业务的绝对分离;(8)项是对于审计业务收入比例的限制,只有德国有该类规定方法。
上述各项禁止性规定,能够从形式上保证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公司之间的独立性,但独立性的最终实现还有赖于会计师对职业道德准则的遵循。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提名、选任、任期及报酬
建议摘要:依法设立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或监事会的公司,由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或监事会提名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应当表决确定承担本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
说明摘要:对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提名、选任做出规定,是为了维护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强化法定审计的严厉性,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发挥其应有的鉴证、监督功能,保护股东和公众投资者的利益。针对股份有限公司中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提名选任做出非凡规定,还有利于打破大股东控制公司、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惯例。
1.对审计师的提名仅在日本《有关股份公司监察的商法特例法》第3条(2)中有类似的规定摘要:董事向股东大会提出选任审计员的议案时,须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2.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任,各国或地区都有不同的规定,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摘要:
(1)绝大多数国家实施的由股东大会任命审计人员的模式;
(2)以美国为代表的由审计委员会任命审计人员的模式;
(3)台湾模式,规定审计人员的选任和经理人的选任相同,区分不同的公司类型,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选任。
3.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任期在国外主要可以归入两种模式摘要:
(1)以英国为代表的英联邦国家的任期一般为一年;
(2)以法国为代表的欧盟国家的任期为3到6年。
4.轮换制度是为了避免长期任职的会计师事务所因和管理层过多接触,影响其独立性。自美国萨班斯法案后,各国开始探究轮换制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轮换还处于探究阶段,多数国家还持~种观望的态度,未加规定。审计合伙人的轮换也还不是~个成熟的制度,做出这种规定的国家还比较少。
5.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作为任免制度的一部分,各国对审计人员的报酬做出了规定,这些规定都遵循谁选任谁决定的原则。为了保证审计的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不应由公司管理层过多干预,应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水平。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解聘和辞职
有关事务所的解聘,建议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作出决定。在表决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之前,公司应至少提前l5天向后者发出通知。会计师事务所收到通知后,可以向公司作出书面陈述,同时有权出席对其解聘或不再续聘进行表决的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并陈述意见。
有关事务所的辞职,建议会计师事务所在任期届满前辞职的,须向公司提交书面说明。该书面说明中应披露和其辞职有关的、需提请公司股东或债权人注重的非常事项。假如不存在这样的非常事项,该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要予以说明。公司应将辞职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说明送达公司股东或予以公告。
说明摘要:解聘和辞职是公司法定审计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在保障公司享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任权的同时,避免注册会计师因为监督公司管理层而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影响,各国都针对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规定。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辞职,有些国家没有做出规定。
1.解聘或不再续聘。各国有关解聘规定,大致可以分为几类摘要:
(1)英联邦模式。规定由股东大会行使解聘权。
(2)法国模式。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应董事会、经理室、企业委员会、股东大会或代表1/10以上公司资本的股东的请求,由法院判决解除其职务。
(3)意大利模式。规定股东大会只有在理由充分且征得公司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解聘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日本模式。大型公司股东大会可随时解任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公司的监事会在满足特定的条件时也有权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限制公司解聘权,各国立法都做出各自的规定,大致可分为摘要:
(1)程序限制模式。主要是英联邦国家,通过规定严格的解聘程序,赋予被解聘的审计师陈述权和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确保在被解聘前能够获得辩护的机会。
(2)实体限制模式。主要是法国,规定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过失或不能分身),才能申请法院解聘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混和模式。主要是日本对监事会行使解聘权的规定。一方面规定只有满足特定的几种情形时,监事会才能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同时,规定被监事会解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陈述意见。
2.有关辞职的规定,可分为几种模式摘要:
(1)英国模式,规定受托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可以经书面通知而辞职,但必须按照特定的程序,履行特定的说明义务。
(2)澳大利亚模式。区分不同的情况,规定对一般公司进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可在任何情况下辞职,审计上市公司的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只有经过ASIC批准后,才能生效。
(3)德国模式。规定只有在有重大事由时,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才能辞职。
有关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及相关信息的义务
建议;公司应当向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以及和审计相关的其他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说明摘要:在公司法中规定公司为受托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的、完整的资料和信息,是为了确保公司的审计师能够获得和审计有关的充分信息。国外有关公司为审计提供资料的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模式摘要:第一种是从注册会计师的知情权的角度,赋予注册会计师查阅公司财务信息和相关文件,从公司获得有关的信息和解释的权利。如香港、新加坡、比利时、意大利、瑞士、欧盟、日本。第二种是从公司的角度,规定公司有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条件、资料和协助,如瑞典公司法的规定。第三种是从注册会计师的知情权和公司提供信息的义务两个角度进行双重规定,如英国、澳大利亚、德国和韩国的规定。在英国1985年公司法下,受托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可以随时审查公司的账簿、账户和凭单。假如公司管理人员故意或过失向注册会计师提供一份引起误解的、错误的或欺骗的说明,就构成违法行为,将受到监禁或罚款或双重惩罚。根据德国商法典的规定,资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有不迟延地向决算审查人提示年度决算和局状报告的义务。
有关公司妨碍审计的法律责任
建议摘要:公司拒绝向审计师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以及和审计相关的其他资料,或隐匿、谎报上述资料,或以其他方式妨碍审计师履行正当职责的,对公司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说明为了保证审计师能够正常地进行审计活动,法律有必要采取办法保障审计师顺利地从公司获得必要的账册、凭证等财务信息资料。前面的条款中规定了公司负有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活动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的义务。为确保公司切实履行此项义务,必须配置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一新问题上,国外有两种公司法和证券法两种模式。前者如《1989年英国公司法》第389条,它规定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信息提供的义务,将被处以监禁或罚款。后者如《香港证券法》第95、96条,规定假如公司拒绝提供这些资料,或者隐匿、销毁、修改这些资料,阻止或妨碍审计的,要受到法律制裁。美国《萨班斯法案》中对公司管理层妨碍审计规定的法律责任也属于此类。
有关设立验资
建议公司股东缴纳出资后,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仅用于工商登记和向股东发放出资证实时使用。说明摘要:《公司法》上确立设立验资,是保障公司法定注册资本金的基本要求。国外对此有三种立法模式。第一种是验资和评估分离的模式,以日本为代表,规定公司设立时须经验资的内容,并且验资主体为注册会计师(含外国注册会计师),而非其他资产评估主体。这种模式和我国的立法传统是一致的。第二种是验资和评估合一的模式,以德国、法国和欧盟为代表,对公司设立时规定验资程序,但是验资和资产评估程序合一,验资主体由资产评估师担任。大陆法系一般把资产评估主体视为设立验资主体,其做出的资产评估(尤其是针对实物出资方面)即具有验资报告的同样功能,可以证实出资的真实性。第三种是对公司设立不要求专门验资程序的模式,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公司设立时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确认出资数额即可。英美法系立法显得较为宽松,对公司设立时未加以严格的资本审核要求,对资本缴付金额采取申报制。
有关变更验资
建议摘要: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须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批准,并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说明摘要: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尤其是减资时)对公司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将产生重要影响,各国的规定较为一致,基本上对公司资本变动(主要就是增资和减资两种情况)规定了强制验资要求。根据侧重点的不同,主要可以分为两种模式。第一种是对公司增资和减资规定了相同的验资要求,以欧盟公司法指令为代表。第二种是对减资时的验资要求较增资时严格,以英国、法国为代表,规定验资主体须向股东大会发表其对减少资本的理由和条件所持的意见,以进一步确保公司资本的稳定性。
二、新会计制度对气象部门内部审计的影响
(一)事前性影响
对气象部门而言,新会计制度对内部审计事前性的影响主要在两个方面:第一,强化会计责任。各级单位负责人是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机构负责人、财会人员等工作也要同步细化责任,有利于经济责任的界定。第二,强化预算管理。新会计制度对财务报告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更好地反映不同来源资金的使用情况,突出了气象部门公共服务的经济信息,对于预算管理的效率具有积极的提升作用,提高了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同时也需要事前对预算资金的管理进行动态性审计监督。
(二)事后性影响
结合气象部门的实际,新会计制度对内部审计的事后性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强化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审计查。对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体系审查,降低各种违规现象发生的可能。如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管理、资产计价和管理等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二是强化支出真实性审查。通过对票据的审查、过程的审查等,发现存在的相关违规问题。尤其对那些虚开发票、虚列支出与其他的财务违规现象进行查处,在发挥自身职责,降低由此带来的各种财务风险。
三、新会计制度下气象部门内部审计应采取的对策
气象部门内部审计既要发挥事前引导的作用,又要加强事中审计、事后完善等措施,着力推进内部审计工作转型。
(一)事前引导
事前引导是新会计制度赋予内部审计的权力和义务。首先,应充分进行调研。气象部门内部审计应通过运用网络查询、市场调研、横向了解等方式,及时熟悉各类经济活动的市场行情和第一手资料,并以作为部门预算的基础,做到心中有数,有利于维护了单位的利益。其次,应加强预算资金的事前监管。即在部门预算基础上,加强对每项经济活动根据部门一般规律等进行基本预算审查,确保对会计主体工作的可控性,有利于及时地制止违规与违纪现象,防患于未然。
(二)事中审计
事中审计是气象部门内部审计的重要一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对预算资金的执行情况适时跟进监督。重点对纳入预算的财政性资金、科技服务资金、工程建设资金的执行情况及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能够预防两类问题的发生,一是避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的发生,二是避免不当损失浪费现象发生,用内部审计的手段推动各个部门加强合法、合规意识,维护资金资产安全。另一方面,对追加预算情况的监督。即具有一定时间长度的工作,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预算外需要增加投入的情况。例如:在基层台站建设的时候,由于建设的实际情况需要增加投入,需要调整资金概算,这时候,内部审计机构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到基建现场观察,以落实过程和需求的真实性。
(三)事后完善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采取三种事后完善的措施:第一,针对出现的问题补救性措施。主要对于那些由于非恶意的操作导致的问题,采取票据补充、手续完善与相关资金回收等,在维护单位财务纪律的基础上,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尽可能地减少单位的损失和相关个人违规行为的扩大化。第二,针对出现的制度或管理漏洞的完善性措施。体现为健全和改进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等,以确保工作流程的不断完善,不给各种违规操作预留空间。同时,要加强相关人员业务知识与纪律的教育,从思想上强化认识和提高责任感。第三,针对出现违规违纪人员的措施,对涉及违纪甚至出现经济问题的人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构,运用政纪、党纪等手段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公司治理的理论分析
(一)公司治理的涵义
公司治理(CorporateGovernance)源于现代公司中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公司治理这一机制不仅规定了公司的各个相关利益主体(包括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的责任和权利,而且规定了公司决策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以实现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
(二)公司治理的实质——监控机制
现代企业资本结构的性质决定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必然性,因而也就决定了经营者在公司经营中的必要性。所有者期望通过委托人代为经营而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种期望和要求要通过合约加以明确。但受个人利益导向等因素的影响,人不一定完全按照委托人的意志和要求办事,在不违背合约的前提下,可能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损害股东的利益,这就必然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的出现。为了缓解问题,降低成本,所有者必须寻找一种适当的方法对潜在的“利益冲突”加以制衡,并用激励机制使经营者为了维护所有者的利益而努力,公司治理的监督机制便应运而生。
公司治理的监督机制由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企业管理系统的自我调控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其中内部监督表现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对经营者行为的监督,通过层级式的内部治理结构加以保证和实现;外部监督机制表现为以股东买卖股票等市场行为及企业之间的并购所引起股票价格的波动来达到监督的目的。
二、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定位与职责
2002年初,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标志着我国开始正式引入审计委员会制度,期望审计委员会发挥有效的治理功能。
(一)审计委员会的定位
审计委员会制度是英美等国家公司制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内部治理机制。其建立的初衷是在董事会建立一个独立、专门的治理力量以强化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从而提高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审计委员会在西方实行多年,发挥了积极的功效。我国为改善公司治理效率而引进审计委员会制度,但是其在中国的有效性还有待检验。
(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随着经济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治理实务的发展,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从关注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拓展到对公司整体财务呈报体系(财务、会计、内部审计等)的全面治理,并涉及风险管理、管理当局对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道德问题、利益冲突问题及对违法舞弊行为的调查等多个方面。从专家观点出发得出的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监管内部控制结构和财务报告过程;确保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监督企业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参与阻止、发现舞弊活动并促进公司行为法规的实行;帮助企业进行风险管理并不断改善、优化经营环境和商业环境。
三、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有效性的实证分析
(一)研究假设
1.假设一:设置审计委员会将促进外部审计意见的改善。
首先,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与外部注册会计师之间建立了适当的沟通渠道,有可能消除管理层和审计师之间的分歧。同时,审计委员会制度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其核心功能是在董事会中寻求一支独立的财务治理力量,加强和监督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监督公司经理层提供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高了信息披露的质量,也强化了对经营者的监督力度。笔者认为,如果审计委员会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财务信息的质量会更高,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意见会比未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更“清洁”。这是审计委员会对审计质量的事中控制。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假设一:与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相比,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能较少的被出具非标准的审计意见。
2.假设二:设置审计委员会将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在于通过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的监控,阻止财务违规现象的发生,从而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因此,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较未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应具有较低的财务违规现象的发生率,同时具有较高的信息披露质量。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假设二:与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相比,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具备较高的信息披露质量。
(二)变量定义与选取
为了准确反映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有效性,本文采用以下变量:
1.审计委员会的设立(EAC):虚拟变量,用来描述上市公司是否设置审计委员会。若上市公司设置了审计委员会,则EAC=1;若上市公司未设置审计委员会,则EAC=0。
2.独立董事的比率(DAC):独立性是审计委员会有效运行的关键。审计委员会应该尽量由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组成,这样才能保证其独立性。独立董事比率=独立董事人数/董事会总人数。
3.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财务背景(AAC):表示审计委员会中具有财务背景的独立董事人数,选择该变量是因为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进行内部控制和监督财务报告,这就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
4.独立董事应出席的会议次数(Meeting):一个有效运行的审计委员会不仅要有独立性和具有财务背景的独立董事,还必须要有活力。人们可以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次数来判断审计委员会活力如何,及其成员是否具备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由于很难得到审计委员会的会议次数,且由于审计委员会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故本文采用在报表中公布的独立董事应出席的会议次数定义该变量。
5.审计意见(AO):为虚拟变量,用来描述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报出具的审计意见的类型,审计意见的类型分为两大类:标准无保留意见与非标准审计意见。其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是指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本研究设定审计意见的类型为标准与非标准。若审计意见的类型为标准,则AO=0;若审计意见的类型为非标准,则AO=1。
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Quality):虚拟变量。本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在其上市的公司的信息披露考核评级作为信息披露质量的衡量方法。之所以选择这一考评结果作为信息披露水平的衡量标准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该考评机制的考评对象为所有上市公司,保证了该机制的完整性;其次,该机制同时考察了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和强制性信息披露两个方面,保证了考评结果的全面性;最后,以交易所为主体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状况进行评级也体现了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在本文中,凡是考评结果为“不及格”的上市公司赋值为1,否则为0。
(三)样本选取
本文选取2007年在深市主板上市的488家公司信息作为研究对象。数据资料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及《中国证券报》的年报披露。
(四)描述性统计及分析
1.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设立现状。
从我国于2002年《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拉开引入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大幕至今,审计委员会制度在我国已有几年的发展,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也日益增多。本文研究样本统计显示:200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488家上市公司中,428家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占深市主板上市公司总数的87.7%。
2.信息披露质量。
(1)信息披露考核结果。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有效途径,也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时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之一。信息披露制度作为解决委托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日益受到投资者的重视。
本文选择深交所对深市主板上市公司2007年度信息披露考核结果来衡量信息披露质量。考评结果以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为依据,目的是强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披露责任,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意识。考评分别从日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4个方面,综合考虑上市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股改后续工作、公司治理、做优做强、受奖惩情况、与证券监管机构工作配合等方面,对上市公司2007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多角度评价,形成最终考评结果。具体考核结果见表1。
从考评结果看,上市公司取得较好的考评成绩,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较上一年度得到显著提高。考核结果显示:主板2007年度信息披露工作整体情况较好,考评结果合格以上的有466家,合格率达到95.5%,超过2006年度的93.6%。其中,优秀42家,略超2006年度的41家;不及格22家,比2006年度的31家略有减少。
(2)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如表2)。
表2结果显示,在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中有4.43%(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总数为19+168+202+39=428(家),其中信息披露质量等级为“不及格”的公司数为19家,19/428=4.43%)的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等级为“不及格”;而在未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中有5%(未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总数为3+24+30+3=60(家),其中信息披露质量等级为“不及格”的公司数为3家,3/60=5%)的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等级为“不及格”。也就是说,未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略低于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但不具有显著性。这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在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方面的作用有待加强。但审计委员会的成立目前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在监管财务报告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监督作用。由此可见,应在所有的上市公司中推行设立审计委员会,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因此,假设二“与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相比,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具备较高的信息披露质量”成立。
3.审计意见。
(1)审计意见统计结果(如表3)。
表3统计显示:在审计意见方面,共有53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占样本数的10.86%。
(2)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审计意见的关系(如表4)。
表4结果显示,在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中有9.58%(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总数为387+33+5+3=428(家),其中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数为33+5+3=41(家),41/428=9.58%)的公司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而在未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中有20%(未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总数为48+6+4+2=60(家),其中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数为6+4+2=12(家),12/60=20%)的公司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也就是说,未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率大大高于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这说明在我国,审计委员会对外部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的沟通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减少了管理当局与外部审计师意见的分歧,从而减少了非标准审计意见。
因此,假设一“与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相比,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能较少地被出具非标准的审计意见”成立。
4.样本公司变量综合描述性统计结果及分析(如表5)。
如表5所示:200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488家上市公司中,428家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占深市主板上市公司总数的87.7%;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总人数的比例为37%,高于证监会所要求的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规模至少1/3的要求,说明我国上市公司中董事会的独立性基本可以得到保证;在所有样本公司中,每公司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具备财务背景,达到了由中国证监会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各公司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学专业人士”这一要求;关于会议次数,各样本公司的数据差别较大,会议次数最多的一年有31次,最少的一年只有3次;样本公司中,有89.14%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通过信息披露考评,有22家样本公司结果为不及格。
四、增强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有效性的对策
(一)提高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质量
1.明确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所属的专业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首先应该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因为同时要求大部分成员应该为独立董事,所以审计委员会成员也应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但是,并不是每个独立董事都能出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因此又对成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首先应该保持独立性;具备相关的资格证明和从业经验;熟悉公司业务流程,具备公司法、投资管理及风险管理知识;具备一定的领导经验和管理水平。在组建审计委员会时还要考虑对具备不同素质的成员进行合理搭配。只有综合具备了财务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审计委员会,才能实现技能的平衡性,做到从不同角度去考虑问题。
2.完善独立董事的提名机制。
若要使审计委员会制度及功能得到有效发挥,承担起保护以及健全财务报告整体性的职责,那么审计委员会必须对多变的公司环境及其相应责任保持敏感性,即审计委员会成员在了解及履行其责任的过程中必须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而接受更多的信息。因此,公司及审计委员会应更加重视对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和训练,使委员会成员保持适当的胜任能力。另外,适当的教育与训练也能使成员掌握会计与财务的相关发展动态,更有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在财务体系中的监督责任。
(二)提高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效率
召开会议是审计委员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完善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制度将提高其工作效率。以下就审计委员会会议的日程、记录、频率等分别进行阐述。
1.会议日程。
审计委员会会议日程需要根据委员会的行为及公司的经营类型来安排。在审计委员会的创立阶段,采取宽松的日程。随着时间的推移,委员会的职责也将增多,委员会主席应该制定详细的日程。审计委员会应该根据管理层的时间来安排会议日程。同时,在两次会议之间应该留出一点时间,使管理层、内部审计人员和外部审计人员可以自行安排议事时间。
2.会议记录。
审计委员会应该保留每次会议的记录,以记录委员会履行其监管职责的过程,同时对重要的讨论和结论加以详细记录。记录必须能够详细地反映会议涉及的问题及得出的结论。
3.会议频率。
我国证监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中规定,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每季度召开1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三)明确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我国证监会在2002年1月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四条中规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是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是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是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是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是审核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职责有了规范的前提下,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不清也应予以解决。1.明确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的职责分工。
在监事会存在的时间内,应该使其与审计委员会建立起分工明确、相互合作的关系。
由于独立董事是兼职,没有足够的时间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信息来源于现任管理层的介绍和相关记录,信息的不对称常常使独立董事在公司决议中处于被动地位,容易受管理层蒙蔽,造成独立董事在行事上过于谨慎和保守。监事会是常设机构,便于了解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容易获得关于公司的最直接、最直观的材料和信息,也能及时了解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而这恰恰是独立董事履行监督职责时所不具备的。将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有机地结合可以弥补彼此存在的不足,最大限度地节约交易成本,提高监督绩效。
2.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外部审计以及管理层进行良好沟通的措施。
(1)内部审计应直接向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内部审计的主要任务是对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管理活动和经济效益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及时提出改善经营管理水平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审计委员会应该参与任命和免除内部审计部门经理,评价内部审计人员配置、部门规模,检查内部审计计划以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客观性、胜任能力及其工作效果。
(2)审计委员会应与注册会计师进行对话,为增进彼此间的了解提供一种渠道,同时也为注册会计师进行申辩提供了场所。注册会计师与公司管理当局之间存在的分歧以及在审计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能及时反馈到审计委员会,管理当局也需要与审计委员会讨论更换注册会计师的缘由等事宜,从而使注册会计师的权益得以维护,独立性得到保障。
(3)审计委员会应加强沟通,争取得到管理人员的配合。如采取邀请管理人员参加会议,提前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告知管理人员,以合理的态度提出不同看法或警告等。要使管理层觉得审计委员会是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工作的资源,而不是威胁。由于利益的影响,这些努力不一定奏效,但审计委员会自身的沟通能力可以改变管理人员对审计委员会的看法,对消除隔阂、达到相互理解和合作还是能起到一定作用的。
(四)完善审计委员会的章程
审计委员会章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职责范围和履行责任的方式;人员构成;会议安排;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各部门的关系等。审计委员会章程必须适应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当会计、审计准则或实务发生变化时,它必须与时俱进,适应新的环境,所以审计委员会的章程应该是一份不断修正的文件。审计委员会的章程必须经过董事会的审核,以取得合法性和权威性。而且,董事会应对审计委员会履行章程的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
总之,设立一套完整的审计委员会框架体系对规范审计委员会制度、有效发挥其作用是非常重要的。随着我国公司治理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审计委员会有了更多的认识和研究,审计委员会制度体系会更加完善。同时,审计委员会制度也将在公司治理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注释:本文表格数据来源
表1和表2中,“2007年度信息披露考核结果”来自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信息披露”一栏对在其上市的公司的信息披露考核评级作为信息披露质量的衡量标准;关于“是否设置审计委员会”,来自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2007年年度报告,手工提取并汇总的相关数据;比例通过手工计算得出。
表3和表4中,“审计意见类型”和“是否设置审计委员会”,也来自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2007年年度报告,手工提取并汇总的相关数据;比例则是根据汇总数据计算得出。
表5中的“独立董事比率”、“独立董事背景”和“会议次数”的数据主要来自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2007年年度报告,个别由于数据缺失,参见了《中国证券报》的年报披露。”
【主要参考文献】
[1]谢德仁.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2]曾小青.公司治理、受托责任与审计委员会制度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3]程新生.公司治理中的审计机制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4]杨忠莲,徐政旦.我国公司成立审计委员会动机的实证研究[J].审计研究,2004,(1):19-24.
[5]杨忠莲.审计委员会国际研究综述[J].审计研究,2003,(2):36-40.[6]谢德仁.审计委员会:本原性质与作用机理[J].会计研究,2005,(9):69-74.
企业在运行的过程中,就必须要像投资人公开企业的财务状况,而最为重要的就是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一个企业要想运行成功,是离不开资金的,而资金的筹集却离不开财务信息的真实性[1]。如果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投资方与经营方之间的数据无法统一,达不成一致,就会使得投资方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就必须要建立企业内部的审计机构,对企业的财务信息以及数据进行审计,从而为企业的财务数据和信息提供可靠的保障,降低企业运行的风险。
(二)降低企业运行的风险
企业运行的过程中,都会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风险,降低企业的经营效率。因此,在企业运行的过程中,就必须要采用企业的内部审计,通过企业的内部审计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发现,以及对企业运行的财务风险进行有效地评估和报告,并根据实际的情况,采取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将企业运行的风险进行扼杀,从而避免企业运行的风险,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三)增值企业的资产
企业在运行的过程中,由于经营的环节较多,以及经营的程序相对复杂,使得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无法得到保障。而通过企业的内部审计可以对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发现和处理,从而避免企业出现亏损的现象,对企业的资产质量进行提高,增值企业的资产。
二、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制度的不完善
企业内部的审计活动涉及到了许多方面,但是我国目前颁布的有关于审计的法律只有民间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家的审计法。虽然,近年来国家根据是社会经济的效益以及企业运行实际情况,陆续的制定了一些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这些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不完整性,以及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使得企业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无法可依,无法为企业管理人员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和信息。
(二)企业对内部审计的不重视
由于许多企业的领导者受传统经济的影响,认为内部的审计机构只是国家审计机关才建立的,对于企业的运营没有实际的意义,因此,并没有在企业的内部设立审计机构,对企业内部的审计活动也不够重视,从而使得企业在运行的过程中,出现许多的问题,降低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三)审计人员专业水平较差
我国相关的法律指出,审计人员必须要具备财务、会计、统计、概率、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并且在工作的过程中要树立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2]。但是,目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总体上来看还是相对较低的,许多审计人员知识财务知识毕业的,更甚至于有些审计人员并没有受到专业的培训和训练,使得企业内部审计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不断的减低。
三、完善企业内部审计的方法
(一)完善内部审计的制度
首先,在我国现有的内部审计制度上对企业内部审计的标准进行明确,使得企业审计人员在审计的过程中,有法可依,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而提高审计的效果。其次,要对我国有关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不断地改进和完善,保证审计结果的权威性,为企业管理人员的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和信息。
(二)明确企业内部审计的目的
企业在运行的过程中,开展内部的审计活动,不仅能够为企业设定的短期、长期目标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管理,而且还可以通过规范化、系统化的审计方法,对企业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运营和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和处理,从而实现企业内部审计的目标。同时,在企业内部开展审计活动还可以对企业内部的控制制度进行有效的控制,使得内部系统能够很好的适应外部的环境,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三)提高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企业审计人员专业水平以及素质的高低对审计的结果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企业就必须要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以下2个方面的调整:1、提高审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企业可以定期对审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让工作人员对审计进行详细的了解和掌握。同时鼓励审计人员对平时的工作经验进行总结,不断地完善自身的审计手段和方法;2、完善审计招聘的制度,企业要提高审计招聘的要求,实施持证上岗的规章制度,稳定企业内部的审计队伍,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管理水平。
(四)保证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客观和独立性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不仅是审计部门的重要特性,而且也是审计工作的基础[3]。因此,在设立企业审计机构时必须要对以下2各方面进行体现:第一个方面,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要高于其它的职能部门,并对它们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而审计部门直接由企业的第一负责人管理;第二个方面,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人员要对企业内部的人员已经各个环节的经费来源等其他方面进行独立的审计,从而确保审计结果的可靠性。
二、提升会计审计质量和会计监督的措施
(一)提高会计审计质量的措施
会计审计质量的提升,关键在于满足上面提到的几点要求,首要一点就是要提升会计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把好招聘关,一方面从人才源头着手,提升审计人员自身素质,另一方面还要从员工培训方面着手,改变员工观念,使其保持最新的工作理念,从而确保会计审计工作的高质量。在招聘过程中,要根据员工的能力和技能做好相应的分配工作,要对其会计审计能力进行考核,应该强调的是,能力是可以培养的,素质更加重要,在员工招聘的过程中,要注意员工素质的筛选,保证员工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人文修养,保证其对企业的忠心,以及吃苦耐劳等优秀的品质,因为技能是培训的,道德更加重要。在培训的过程中要理念和技术结合,同时结合规章制度对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渗透,这样无形之中让员工有一个遵守规章制度遵守法律法规的观念,从而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很好的遵守,进而提升审计质量。另一方面要将企业的各种制度进行完善,例如奖惩制度,让员工体会到企业的公正,使得企业上下一心,这样才能更好的工作。内部员工关系也是重要的一环,领导要注重管理的协调,让员工体会到‘家’的感觉,这样就会全心全意为企业谋利益,不会做出有损企业的事情。还要定期开展交流活动,吸收其他企业先进的管理经验,从而丰富会计工作者的工作经验和知识,还可以通过交流活动吸收人才,为企业服务。
(二)提高会计监督的措施
会计监督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会计审计工作以及会计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防止出现通过恶略手段制造假的账目等现象,要想将会计监督工作做到位可以从企业的目标管理入手,做好企业的目标管理工作。对于一个企业来说,都有着其不同的目标,因此企业监督工作要根据企业的目标进行适当的调整,以符合企业的发展轨迹。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要将企业的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相结合。企业目标一旦确立下来,就必须将目标数字化,实现目标过程中用到的各种资金的支配等都是需要财务部门进行整合分析的,这个过程会计监督工作得重要性就体现了出来,数字化的过程其实就是监督的过程,同时的数字化完成后还要对其进行任务分配,对于个人身上的指标,要有一个考核阶段,会计工作人员通过个人的数字对工作人员的日常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这个过程同样也是会计监督的一个重要阶段,会计监督的职能是在目标的确定,目标数字化以及目标的分配整个过程中发挥出来的,可见提升会计监督的首要在于做好企业目标的管理工作,使得监督工作和目标相协调,从而促进监督职能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提高会计审计和会计监督共同的措施
1.完善企业的内控体系
提升员工的素质,能够为企业提供人才保障,加强目标管理能够令监督工作和企业的目标相协调,从而更好的发挥职能。内部控制体系是对会计工作过程中进行约束的一种管理体系,他的完善能够保障会计行为的规范性,从而使得最终的结果更加真实。内控系统对于控制内部的所有的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规范,确保会计审计和会计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围绕目标努力,做到最好。领导者要有足够的重视,这样才能令整个体系都能够稳定的运行。领导者要有一定的全局意识,有长远的目标,要以提高员工的凝聚力为基础,使得会计审计运功和会计监督员工都能够有所依靠,从而提升审计质量和监督的效率。部门的凝聚力也是内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审计和会计监督虽然说是两种工作,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但是其工作目的是一样的,都是为企业盈利,所以财务部门要团结一心,在工作上相互帮助。各个部门之间要注重协调和沟通,从而保障会计审计和会计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2.引入外部审计单位
提升企业会计审计和会计监督可以在内部的基础上引入外部审计单位,从而提升审计质量和监督水平。同时还可以同其他企业进行审计、监督人员你的交换,学习对方的优点,发现自身的缺点从而有效的改正。外部审计单位主要是对内部审计的结果进行再次审计,监督人员监督其工作,通过内外的相互作用,从而确保最终的审计质量。政府部门也要加强对于会计审计和会计监督的在监督工作,防止企业因为一己私利破坏市场的平衡,破坏实诚公平公正的秩序,要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对于工作人员要提升其专业能力和自身的素质。同时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从制度上对其进行约束,从而保障会计审计和会计监督水平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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