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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权利冲突研究经历了产生、反思、深化三个阶段,当前仍存在着抽象的理论研究与具体层面的研究脱节及研究道路小足等缺陷。同种类型权利间的冲突与不同类型权利间的冲突足权利冲突的基本分类方法。处理权利冲突,应坚持私权利优先于公权力、社会公共利益优先等原则。
摘要:随着社会财富的极大丰富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很多物质都成为盗窃的对象。盗窃对象的多样性及复杂性为盗窃罪的查证工作带来诸多麻烦,给最终在实体上认定盗窃罪增加了不少困难。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由此定义看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摘要:权利冲突不是伪命题。权利边界构造手段失灵,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存在紧张关系,法律解释的非客观性导致权利冲突的必然性。
摘要:权利冲突问题是民法上的难题,目前尚无一个可供讨论的可靠理论基础。权利冲突问题与生活事实冲突之间不能简单地从概念上进行转化,权利的抽象性与解决矛盾的具体性之间存在再根本的矛盾,权利冲突应依靠制度的具体化来解决。对于权利冲突进行形面上的理解无助于我们理解现当代立法模式的转变,进而会产生重视抽象权利和体系化,轻视具体行为的制度化建设的倾向。
摘要:现代社会.隐私权日益成为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基于隐私权概念的不确定性和法律的局限性,隐私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不可避免。解决的方式有立法和立法两种。其中司法中的利益衡量方法发挥着重要作用。从类型化研究来看,隐私权与表达自由的冲突主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而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则主要通过立法途径解决。
摘要:在我国.权利冲突已成为普遍的存在,但不是一种日常的存在。因此,对于权利冲突应立于防止、减少、消除上。权利冲突的解决应为权利划定边界,并导致权利冲突的消灭。但是,权利冲突不会因此彻底消失,而是在合理的范围内存在。
摘要:保护处分即少年犯罪处遇中具有替代(并非补充)刑罚性质的措施,它具有超越刑罚性质的措施,它具有超刑罚亦超越保安处分的鲜明特点,有犯罪之后的“第三种法律后果”之称。保护处分应当遵循三大基本原则,即处分法定原则,处分优先原则和处分相称原则。保护处分包括机构性保护处分和非机构性保护处分两大基本类型。各国(地区)对于保护处分的类型设计及其运用无不以社区性保护处分为原则,而以拘禁性保护处分为例外。保护处分是现代少年刑法的核心内容,仍然停留于报应主义阶段的我国少年刑法急需加快改革,建立保护处分制度。
摘要:利益冲突作为人类社会中的基本冲突之一,从哲学意义上说,利益冲突同样对社会的发展起着推动作用。从认识论角度考察,认知是有目的性的活动,认知利益冲突的社会目的在于将冲突从诸种社会现象中提炼出来,并加以特定化,从而不仅在宏观层面把握社会发展的状态,而且从微观层面抑制冲突的负面效应,张扬冲突作为社会发展动力的正面价值。
摘要: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改革问题是当前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热点,完善该机制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是检察权的性质问题。本文即以检察权的性质为理论基点,在评析学界各种观点后,提出检察权属于行政权结论;并以该结论为基础,进一步阐释该机制的应然模式和在我国现阶段的改革建议。
摘要:知识产权人对如何获得和利用知识产权十分了解,但对商业和市场知之甚少。而且知识产权的经营管理不同于别的财产权。其利益实现过程中的高风险、高成本以及极大的不确定性,使得缺乏理财能力或无暇管理的知识产权人往往举步维艰。知识产权人通过信托方式委托具有专业理财能力的信托机构经营管理其知识产权,不仅可以享受其智力成果带来的丰厚利益并无须负担管理之责,而且有效地拓宽了知识产权流转的途径,能更好地实现知识产权的保值、增值。
摘要:在哲学上,主体创新实际上就是“人”的素质的提高。人的素质的综合效应表现为人的主体性与人本身认识与改造世界的条件和能力。人的主体性是指人在现实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动性、创造性和自主性。人的主体性在社会实践中表现为具有主体意识的人通过发挥其能动性、创造性与自主性以实现人的本质力量、主体能力和主体价值。
摘要:在中国知识产权的立法进程中,存在“单行立法”、“一般性规定”和“法典化”三种进路,它们基本上沿袭了世界上既有的知识产权三种立法模式。“单行立法”模式容易导致条文之间的矛盾、冲突与重复,“一般性规定”模式面临着逻辑上和实践中的困难。在中国语境下,“法典化”具有一种比较优势,但不具有现实性。在此革础上,本文提出了制定一部知识产权通则的构想。
摘要:本文论述了近代所有权绝对原则的产生背景、主要内容及其在具体法制中的体现,并讨论了现代的所有权社会化、法律的泛经济化以及垄断性知识产权思潮对近代所有权绝对原则提出的挑战。
摘要:分期付款买卖基本涵义的确定不可或缺。基于合同自由的理念,只要当事人约定买受人分两次以上付款的,均可以认定为分期付款买卖。对于买受人为企业的分期付款买卖而言,此种为其提供中长期资金来源的融资手段更具有特别的价值。我国汽车产业与汽车市场所面临的态势与美国20世纪20年代何其相似!对于美国的经验没有特别的理由拒之门外。
摘要: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目前主要有行定说、物权说、知识产权说、无形财产说、债权说、新型权利说六种观点。从理论上评析。这六种学说均有不足,虚拟财产符合财产的有效用、稀缺性、合法性等基本属性,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虚拟财产权既是一种固化了的权利凭证,有权请求运营商提供相应的服务,又不需要对运营商进行任何通知或为其他意思表示向任意处分,因此,它具有债权属性与物权特性。
摘要:理论上和实务中对《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该款规定的是八种具体犯罪的罪名,有人认为是八种犯罪行为。但是从文义解释、《刑法》第17条第2款的立法精神和规范目的、“犯罪行为说”的弊端以及“罪名说”能满足实践需要四个方面可以证明,“罪名说”的观点是正确的。应该立足成文刑法的特点,站在罪刑法定原则的立场上去理解现实中存在的值得科处刑罚却不能解释到《刑法》第17条第2款中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