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对欧洲五国的比较考察可以发现,执行权配置模式与执行制度的正常运作、“执行难”问题的消解之间存在重大关联。除瑞典外,执行“内外分权”是考察对象国家的主流模式或者改革的方向。当然,各国对专业执行人员的定位上有国家公务人员及市场化、社会化的职业人员之区别。为了兑现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承诺,我国除了继续大力加强国家认证及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还应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节点实行按阶段内外分权模式。改革的方案是开放的,但道路也许通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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