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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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杂志在全国影响力巨大,创刊于1982年,公开发行的月刊杂志。创刊以来,办刊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栏目设置有:评论、市场经济与法制、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专题论文、立法工作探索、司法实务研究、基层政权建设研究、争鸣园地等。
  • 主管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
  • 主办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国际刊号:1005-9512
  • 国内刊号:31-1106/D
  • 出版地方:上海
  • 邮发代号:4-375
  • 创刊时间:1982
  • 发行周期:月刊
  • 期刊开本:A4
  • 复合影响因子:4.1
  • 综合影响因子:3.259
相关期刊
服务介绍

政治与法律 2014年第05期杂志 文档列表

政治与法律杂志主题研讨

过失犯的危险犯:以中德立法比较为视角

摘要:过失犯的危险犯是过失论中较少涉及的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较为疑难的问题,在我国刑法学界对于过失犯的危险犯的存立有着较大的分歧。德国刑法中,存在着过失犯的危险犯的立法例,对比中德刑法的规定,对于我们正确地理解过失犯的危险犯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基于过失犯的危险犯应当具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并且以故意犯的危险犯为立法前提,因此,我国刑法中并不存在过失犯的危险犯。这种立法状况,和我国所特有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二元处罚体制具有密切的相关性。为了给行政处罚预留空间,我国刑法将那些发生了法益侵害结果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才规定为犯罪,对于那些没有发生法益侵害结果或者情节较轻的行为一般都予以行政处罚。在这种情况下.过失危险行为一般都只是行政处罚的对象.而不能进入刑事立法的视野。
2-15

客观归责与过失犯论

摘要:在过失犯领域存在新、旧过失论的争论。旧过失论有客观归罪的嫌疑,不应该被提倡。日本部分学者所提倡的新过失论重视客观的结果避免可能性,价值评价色彩浓厚,与在德国成为通说的客观归责论在问题意识、方法论上完全相同。传统上犯罪过失的诸多要素,原本是想妥善解决结果归属性、行为违法性问题,其侧重点在于为客观违法性的判断提供依据,而不是为了确定个人责任,属于客观归责论的范畴。如果肯定客观归责论对于解决过失犯问题的特殊意义,那么,再固守传统的过失理论就是不合理的。当代中国刑法学如欲重构过失犯理论,就应该否定客观“归罪”,转而全面承认“客观归责”。把客观的“结果避免可能性”作为最为典型的客观归责要素看待,将很多过去作为(责任)过失处理的问题,提前到不法阶段判断。在具体案件中,如果行为人在有所预见的情况下遵守注意义务,构成要件结果仍然无可避免的,就不应该要求行为人对该结果负责,不法层次的过失判断和责任形态的过失判断必须分开进行。因此,借助于客观归责理论全面审视过失犯论具有重要意义。
16-26

过失犯中的被害人同意与被害人自陷风险

摘要:在被害人自愿进入由行为人掌控的风险之中并遭受损害的场合,存在着能否运用被害人同意理论为行为人出罪的争议。被害人同意与被害人自陷风险同属于广义的被害人教义学领域的子课题,两者既有相通之处又有差异。一方面,两者有着共同的法理基础,只有在自我决定/刑法家长主义的思想框架之内,才能在不同场合妥善回答被害人能否自我答贵的问题。另一方面,过失犯中仅仅是针对行为及其风险所表示的同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被害人同意。被害人同意要求具有对结果兼具认识与意志的双重要素,被害人自陷风险时,只有其对风险的认识,意志上缺乏对风险现实化为结果的追求或放任。在他控风险型的案件中,不能适用被害人同意理论作为出罪事由。
27-36
政治与法律杂志经济刑法

民法中辅助占有状态的刑法解读

摘要:虽然对于依他人占有意思在事实上控制、管领财物者与财物之间存在民法上的辅助占有状态.但不能以民法中的辅助占有理论为根据,否认此情形中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占有的可能性。虽然我国刑法学界实际上已经普遍承认了刑法中占有的观念化,但较之于民法中的占有而言,刑法中的占有仍对支配事实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就辅助占有状态而言,由于支配事实的存在,辅助占有人对于财物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占有,只不过需要根据支配领域判断其属于单独占有还是共同占有。单独占有者可能构成侵占,共同占有者则可能构成盗窃。是否具有处分权限与下位者是否占有财物之间并不存在必然联系,通行的以处分权限的有无作为判断占有状态标准的做法值得商榷。
37-47

法国法人刑事责任归责机制的形成、发展及启示

摘要:法国刑法中,犯罪行为只有在法人机关或代表为了法人利益实施之时,才能由法人承担刑事责任。法国学界将法人刑事责任归纳为“代表责任”。代表责任吸纳了替代责任的部分内涵,但有别于替代责任,与身份等同责任较为接近。法国的立法、司法和理论的最新解读都不同程度地为接受组织体责任提供了可能。法国法人刑事责任机制的发展形成了现有立法——理论构建——指导实践——反思立法——立法改革的良性循环。对法国法人刑事责任的发展历程加以梳理,有助于反思中国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基本问题。
48-56
政治与法律杂志专论

宪法文义解释的困境与出路探析

摘要:文义解释是宪法解释的首选方法,由于宪法的原则性和抽象性,宪法的文义比一般制定法更难以琢磨。针对宪法语词的概括性、模糊性与不确定性特征所带来的解释困境,人们曾做出过各种努力。但这些努力要么本身仍然存在不可克服的弊端,要么无法为特定案件提供可靠答案。通过深入剖析造成宪法文义解释困境之根源的宪法语词特征,可找到解决困境的有效途径,即宪法语词的含义是由其所指涉的事物本性来引导的,宪法语词所指涉的事物之本性或本质为走出宪法文义解释困境指明了方向。
57-64

论连带债务中的追偿权之行使

摘要:连带债务的追偿关系是在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数个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追偿权之行使直接关系到追偿权人的权益保护,我国现行法对此的规定相对简单,学说上有必要对追偿权的追偿范围、行使要件、追偿诉讼问题以及追偿障碍等方面进一步探讨。
65-74

合同联立问题研究

摘要:合同联立是指数个合同不失其个性而相结合的法律事实。此时数个合同能够保持其个性的原因在于它们各自有独立的“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功能,而能够结合的原因在于该数个合同生成经济上一体的交易功能。认定合同联立需要依据合同解释的相关理论,审慎评价当事人的主观意图和合同利益以及整体交易结构作出判断。规范合同联立的法律后果并无统一的规则,须根据合同订立、无效、欺诈而撤销、解除等不同情况,运用不同的法律规定,但确定合同联立状态对解释和适用这些规定会有所裨益。
94-106
政治与法律杂志争鸣园地

论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相互交织的解决路径——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63条第1款

摘要:《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63条第1款拟通过行政诉讼一并审理与之相关的民事争议,系误将国家参与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公司登记等非讼事件的处理认定为登记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而认为由此产生的争议属民事与行政交叉案件。立法机关应尽快制定《非讼程序法》以及相应的特别法,明确国家介入民事活动的法律性质,并对不动产登记错误等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以避免行政与民事交叉案件的发生,而不能“头痛医脚”,错误地将民事争议纳入到行政诉讼中解决。
107-115

论小产权房征收之衡平补偿

摘要:通过适用国家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征收机制将小产权房的用地和房屋的所有权转归国家所有,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原集体土地所有人和小产权房购买人之间、小产权房建设开发者与小产权房购买人之间的权益纠纷:小产权房也因此转变为合法财产,其原来的违法性可自然去除。在此征收中,应当适用“衡平补偿”原则,以个案补偿标准替代一般的概括补偿标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小产权房购买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在国家财政可以负荷的基础上补偿各方利益:同时确立被征收小产权房购买人对被征收为公有住房的的该房产的优先购买权、优先承租权。
116-127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之界定

摘要:《行政强制法》第12条形成了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5+1”模式,通过“其他强制执行方式”这种兜底条款的运用,弥补了法律漏洞。但对“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界定。必须符合一定标准。明确其范围,才能实现内涵和外延的一致性。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按照法律保留的要求只能由法律加以设定,在设定时要听取意见和说明理由。其设定也应符合比例原则。在正当性与实效性之间寻求平衡。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的适用应遵循一定规则,同时应对规定“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单行法律规范进行评价和清理。
128-136
政治与法律杂志实务研究

论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联合行使诉权

摘要:我国《公司:法》规定的1%持股比例使绝大多数股东不能单独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绝大多数股东只能是联合行使股东代表诉讼的诉权。要使股东代表诉讼真正在实践中能够运作,就必须设置联合行使诉权的具体规则。不法行为发生后取得的股份符合“净手原则”和“善意”要件,该股份应计入其提起诉讼时的持股比例。不法行为发生前是否持有股份,决定联合股东或被联合股东的身份。可转换公司债的持有人在诉讼提起时或提起前承诺在转换条件成就时转换为股票的,可以作为联合股东或被联合股东提起代表诉讼。股票质权人不应具有代表诉讼的资格。联合行使诉权的方式可采取有诉权征集、信托和联合合同等。联合行使诉权因联合者与被联合者的主动性不同应有不同的诉讼义务和不同的败诉责任。
137-144
政治与法律杂志会讯

“法治社会、国家治理与政府审计”国际论坛综述

摘要:2014年4月12日,由中国南京审计学院与匈牙利佩奇大学主办,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协办的“法治社会、国家治理与政府审计国际论坛”在南京审计学院隆重举行。匈牙利佩奇大学法学院教授托特,匈牙利科学院地区中心主任、匈牙利佩奇大学法学院伊斯特万副教授,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叶青,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欧洲刑事法研究中心安文录副研究员、杜文俊副研究员、尹琳副研究员、陈庆安副研究员、涂龙科副研究员、王佩芬博士、陈海峰博士、陈玲博士,以及来自句牙利、西班牙、克罗地亚、斯洛伐克、利比里亚、中国台湾地区以及来自国内各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共80余人出席论坛。本次国际论坛涉及经济管理与法学两个领域,分别在不同会场同时进行。
155-159

《政治与法律》杂志新一届编委会围绕《政治与法律》改版肯定成绩、提出新的要求

摘要:2014年4月4日,在《政治与法律》杂志的主管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和主办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关心与支持下,新一届《政治与法律》编委会召开了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编委会主任顾肖荣研究员主持会议,《政治与法律》主编徐澜波介绍了2014年改版后出版的三期《政治与法律》的用稿主题和风格,汇报了2013年《政治与法律》发文转载与引用指标,谈了《政治与法律》今后创新发展、努力打造知名法学期刊的目标。
160-160

《政治与法律》征稿启事

摘要:做治与法律》是上海社会科学院主管、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将政治学和法学融于一炉、以法学为主的理论刊物,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本刊设有“特稿”、“主题研讨”、“专论”、“经济刑法”、“争鸣园地”、“实务研究”、“域外视野”、“史论”等栏目,积极推介国内外法学研究最新成果。现诚邀海内外的法学研究者、法律工作者来稿。
F0004-F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