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建设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04-29 08:47:37

政治建设论文

政治建设论文篇(1)

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理论创新

十六大报告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之间增加了“政治文明”,又用很大篇幅论述了“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文明”与“文化”究竟有什么区别呢?“文明”与“文化”在中西文里是两个不同的词。但英国泰勒1871年出版的《原始文化》称:“文化或文明在人种志学中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伦理道德、法律、风俗和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人通过学习而获得的任何其它能力和习惯。”这里“文明”与“文化”指同一对象,同我们说的“精神文明”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差不多。英国马林诺夫斯基上世纪30年代出版的《文化论》,主张把“文明”与“文化”区分开来:“文明”专指“较进展的文化中的一个特殊方面”。“文化”则包括“器物,货品,技术,思想,习惯及价值”,直到“社会组织”,即从物质到精神的广义文化。美国克罗伯和科拉克洪1952年发表《文化:一个概念定义的考评》,在考察100多种文化定义后认为,“文化存在于各种内隐和外显的模式之中”,“包括他们制造物品的各种具体式样”,强调文化“基本要素”是传统思想观念特别是价值观。我国《周易》中的“天下文明”指国家和社会的面貌“有文采而光明”。古籍中的“文化”含文治与教化的意思。发展到今天,“文明”和“文化”一般都有物质的和精神的两个方面,因而也都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其中狭义指精神、思想方面。“文明”和“文化”既可通用,又有区别。讲区别时,“文化”侧重指经过人类加工制作的东西。如石器是文化,石头却不是。西方源于拉丁文的“文化”一词,原指人对土地的耕耘和对植物的培育。“文明”则侧重指文化的进步方面,是相对于“野蛮”而言的社会的进步状态。如人群都有文化,但不一定有文明。西方源于拉丁文“文明”一词,意为公民的、有组织的。18世纪法国的百科全书派用“文明”一词表达对未来社会发展高级阶段的向往。19世纪德国学者却称社会的精神成果为文化,物质成果为文明。这种用法在马恩著作中也可找到。美国学者摩尔根1877年发表《原始社会》,将文明阶段提前到从使用文字开始。恩格斯把蒙昧时代、野蛮时代称为“史前各文化阶段”,而将有文字有商品生产和阶级剥削的社会(从奴隶社会开始)称为文明时代。现在人们已将社会发展取得的先进成果都纳入“文明”一词。十六大报告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上增加“政治文明”,就是要实现物质、政治、精神的协调发展。这三个“文明”都是从社会进步意义上使用的。只有先进生产力、先进政治、先进文化,才能充分显示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这是对社会“文明”认识上的加深。报告中讲的文化建设,是狭义文化的意识形态文化建设,即精神文明建设。

我们现在讲的“政治文明”同西方讲的“政治文明”或“政治文化”有什么不同呢?报告讲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有借鉴更有创新。当今国际上讲的“政治文明”,是指人们改造社会所取得的政治成果的总和,通常表现为人们在一定社会形态中关于民主、自由、平等、解放的实现程度。1986年,党的第一个精神文明建设决议中已明确指出:“在人类历史上,在新兴资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形成民主和自由、平等、博爱的观念,是人类精神的一次大解放。马克思主义批判地继承资产阶级的这些观念,又同它们有原则的区别。”我们的“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条件下的新型政治文明,其名称和内涵都有质的不同。国际上讲的“政治文化”通常指人们的政治信仰、政治态度、政治感情及基本价值观的总和。1996年说:“我们讲的政治,是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他指出“政治包括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又强调“领导干部在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要注意分清一些基本界限。比如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同私有化的界限,社会主义民主同西方议会民主的界限,辩证唯物主义同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界限,社会主义思想同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界限,学习西方先进东西同崇洋的界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同消极颓废生活方式的界限,等等”。如果再加上我们党一贯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和理想信念教育等等,所有这些表明我们虽然没有在党的最高文献中使用“政治文化”一词,却在这方面有自己的特定内容和要求,是可以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的。

十六大讲的“政治文明”是不是从我党原先讲的“精神文明”中另列出来的呢?看来不好这么解释。1979年9-10月“讲话”、邓小平“祝词”分别提精神文明建设时,都先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再讲精神文明建设。后者是不包括前者的。十二大报告第三部分“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解释“改造社会的成果是新的生产关系和新的社会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改造自然界的物质成果就是物质文明……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人们的主观

世界也得到改造,社会的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得到发展,这方面的成果就是精神文明,它表现为教育、科学、文化知识的发达和人们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的提高”。这里精神文明中的“思想、政治、道德水平”显然属于意识形态,它是同“生产关系”和“社会政治制度”分列的。十二大报告第四部分“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不仅将“社会主义民主”单列,而且说“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可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一范畴中,一开始就不包含十六大报告所讲的“政治文明”的有关内容,因而从“广义的精神文明”中不可能另列出一个“政治文明”来。何况“精神文明”已是相对于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文明”而言的狭义“文明”,说它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更使人不好理解了。

“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是我党使用我国由来已久的提法而又赋予了新义,人们对它有各种解释,这是不难理解的。历史唯物主义将社会生产分为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两大方面。前者生产人类生活所必需的物质资料,后者生产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文学艺术、科学和哲学等精神产品。马克思有“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物资生产资料”和“精神生产资料”,“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等提法。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各所取得的积极成果的总和,不就是我们说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以及对文明两分法的由来吗?但是社会结构、社会生活却复杂得多。马克思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马恩选集》1995年版第2卷第32页)物质文明同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紧密相联。精神文明同精神生活和观念上层建筑(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文学艺术、哲学等意识形态)紧密相联。政治文明则同政治生活和政治上层建筑紧密相联。政治上层建筑在阶级社会指政治法律的制度、组织和设施,包括政党、政权机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其中国家政权是核心。依据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原理对社会生活、社会结构的上述划分,后来被简称为经济、政治、思想(理论或意识形态文化)三大方面,这正是对文明采用三分法的由来。从两个文明发展到三个文明,不仅反映我党对社会文明认识的深化,而且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的需要。在两个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的今天,只有进一步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政治文明,才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三、建设政治文明有新思路新举措

十六大报告提出,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对比十五大报告“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部分,可以看到十六大报告“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等相关部分,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出了许多新思路和新举措。如“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等几个大项,都是新增加的,不仅很有高度,而且抓住了根本。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时,从“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开始,重点放在扩大基层民主和党内民主,说前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后者“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又根据这些年的经验增写了完善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扩大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等。这些都是切合广大人民和广大党员心意的。在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面,抓住了决策和执行、选人和用人两大环节,提出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干部的任期制、辞职制和责任追究制以及政务公开制等。这些都是行之有效或切实可行的。在健全法制方面,强调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干部依法办事,司法人员执法公正,增写了“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

报告对执政党、人民和法治三者关系的表述,比十五大更精确。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并指出“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在党的建设部分新写了“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又吸收代表意见,在定稿时增加了“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特别是要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等内容。这些对于建设政治文明都具有现实针对性和理论指导性。

政治建设论文篇(2)

党的十六大将“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十六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从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长期执政的历史任务出发,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这一重要政治概念的明确提出,内含着党对关键时期我国社会进程的深刻分析和准确把握,显示了党对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众所周知,政党的政治理念和运作机制,对社会和谐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和作用。我国政党的基本格局和运作机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体现了具有和谐性质和特点的政治文明,在本质上是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一致的,必将有力地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统一性

当代中国政党政治的逻辑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逻辑是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就是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中共作为以社会主义为奋斗目标的中国政党,其价值追求必然是要争取全人类的解放,实现“个人将得到全面的发展”的共产主义。由此而来,中国政党制度的价值取向不是以独立的、分散的个人利益为主。而是以在独立的个人利益基础上整合出的民众根本利益为主导的。在当代,就表现为人民向往追求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就是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国政党制度建设得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水平和社会和谐程度的高低。在政党政治高度发展的今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建设和完善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二、多党合作制度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一)多党合作制度具有强大的利益整合功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利益分化、阶层分化、政治参与等矛盾是人们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因此,我们必须在社会主义的制度框架内寻求解决的办法。多党合作制度在整合利益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志在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各派,成员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负有更多地反映和代表他们所联系的各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与要求的责任。”这就使这样一种广泛的、开放性的、合作性的政党制度表现出其利益整合上特有的优势,即缓解政治参与的压力,使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能够有序进行,创造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整个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新的分化组合,总体上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矛盾复杂化、经济利益矛盾显性化的发展态势。这种利益格局的变动趋势对我国的政党制度有着深刻的影响,要求政党比从前更有效地发挥利益表达、利益整合的政党功能。因此,完善政党的利益表达和利益整合机制,充分发挥其功能,是现代社会政治发展和政治稳定的基石,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多党合作制度推进了民主政治的进步。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稳固的政治基础

政党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核心,是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和实现形式。多党合作制度推进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稳固的政治基础。首先,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是实现人民民主的一个重要渠道和重要方式,通过多党合作,可以达到多角度、多层面地表达民意,集思广益,从而保证国家管理的科学化。此外,人民政协体现的是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新型的政治民主,是一种中国特有的政治文明,这种政治文明不仅以示范的方式倡导着和谐社会的建构,而且具体实施着这种建构。其次,多党合作制度的监督功能有利于扼制腐败。促进政治民主化,达成社会和谐。参政党民主监督是执政党防止腐败,保持政府和司法机关公务员廉洁奉公的重要而有效的手段。派能够以平等的地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之中实现监督。多党合作制度以上功能对促进民主与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国,加强两个文明建设等都能起到重要作用,能够合理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体现具有和谐性质的政治文明。

(三)多党合作制度能强化一元意识形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强大的思想基础

在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强化一元意识形态,能让社会成员形成共同的价值取向,协调利益冲突,使社会共同体成为一个有凝聚力的统一体,为政党执政增加稳定性资源,最终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及根据历史与现实进行新的发展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形成了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是当代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但是,每个政党由于社会环境的不同以及历史的原因,反映在意识形态上的差别在所难免。多党合作制度为整合这样的差别,提供了一个可行而且有效的途径,即中国共产党在多党合作制度中的核心和领导地位主导中国社会的意识形态,而各派代表人士在各自联系的群众中往往具有共产党不可替代的影响。所以,多党合作制度本身的结构特点就决定了它在发挥整合社会意识形态方面,比其他政党制度具有更大的优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四)多党合作制度符合中国国情,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社会基础

一个国家采用何种政党制度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政治等多种因素决定的,即是适合该国国情的。半个多世纪以来,多党合作能够得到不断巩固和发展,充分发挥其政治功能,根本原因在于多党合作充分体现了中国“和为贵”、“君子和而不同”的优秀传统文化,有着广泛而且良好的社会心理基础。中国共产党与各派合作实践成功,在社会公众中形成了对多党合作的认同心理。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多党派的社会主义国家,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发展很不平衡,这是我国的国情。要把这样一个超大社会构建成各方面协调和谐的社会。必须有一个强大的政治核心,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对保证现代化的成功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只有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才能够在改革开放中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推动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社会基础。

三、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类历史上的新型社会,它的和谐是动态的和谐、变革的和谐、发展的和谐。中央五号文件明确提出,把发展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根本任务。这实际上是运用科学发展观,把中国的发展与世界发展联系起来,从政治发展学的新思路,把发展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

(一)加强执政党建设。增强执政能力

在多党合作中,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地位,掌握着绝大多数政治资源,担负着新时期制度建设、利益调整、政策供给、社会整合等重要职能,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策绩效,增强执政能力,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注重政治沟通,通过合作磋商,使各党派群体的利益要求在政策中得以体现,从而达到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的目的。加强党的建设,一是提高共产党的政治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提高党的政治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要求中国共产党必须把政治领导寓于团结合作和民主协商之中,善于通过广泛而深入的协商和讨论,使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成为各派的共识。二是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多党合作的意识。要切实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新时期统一战线理论的学习,提高他们对加强多党合作与各派团结合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健全工作机制,把多党合作和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多党合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和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把这项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体系;重视各派成员的政治利益和物质利益,做到工作上给予支持,生活上给予照顾,努力成为他们的知心朋友。三是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必须高度重视党内民主的发展和建设。要以保障党员的民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和机制人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逐步实现党内生活的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为现代化的最终实现创造条件。

(二)加强参政党建设,提高参政议政能力

政治建设论文篇(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政治文明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基本建立,但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相对于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我国农村政治文明建设还相对滞后,造成这种滞后有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原因,本文仅就制约农村政治文明建设的文化因素进行剖析。

一、新农村政治文明建设滞后的文化因素

农村政治文明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从底层推动着整个中国社会的民主化进程。目前我国农村政治文明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深层次因素不断凸现。主要表现为我国农村居民的文化素质不高,现代政治生活健康运行发展必不可少的文化心理要素——民主意识的缺乏,我国传统的政治文化与现代民主理念的摩擦和碰撞,致使民主体制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缺乏等等。

(一)农民文化水平偏低,政治文化素养缺乏

公民的政治素质是政治民主化的重要条件,素质低下的公民是无法参与政治的。许多政治思想家都强调对公民进行素质教育,柏拉图在所设想的理想国中就主张对公民进行素质教育,通过陶冶人的情操,培养人的道德,开发人的智慧,来适应民主生活的需要。在中国,孔子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孟子宣扬“内圣外王”,实际上就是把提高个人素质看作是政治的根本和基础,主张大力兴办教育,用统一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来教化民众。目前我国农村人口中文盲、半文盲和小学文化程度者占相当大的比重,这样落后的教育水平和低下的村民文化素质,远远不能适应农村民主建设的需要。列宁指出:“文盲是处在政治之外的”,弱智者是没有民主能力的,无知者的民主能力要大打折扣。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基层民主要求农民具有相应的科学文化水平。在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力时,村民要独立思考、独力判断、独立发表意见;要参与讨论,提出建设性的批评与建议;要审查账目、审核问题、阅读讨论材料,文盲是无法做到这些的。文化程度低的人往往目光短浅,思维狭隘,思考方法简单,遇事蛮干,不讲科学。由于缺乏科学文化知识,农民的民主意识淡薄,不能理解民主的意义和作用,也无法正确履行自己的民利。我国农民现阶段较低的知识文化水平是农村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极其不利的因素。

(二)农民民主意识淡薄,文化心理不健全

民主意识是现代政治生活健康运行发展必不可少的文化心理要素之一。农民民主意识主要是指农民为主张民利、保护合法利益而提出的自己当家作主、管理国家、集体和公共事务的思想主张。农民的民主意识主要包括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法治意识、监督意识等,只有拥有良好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观念,民主的发展才能平稳而有序,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才能走出形式化的沼泽。

然而目前我国农民的民主意识总体水平不高,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多数农民具有一定的民主传统和习惯,但是这种农民式的民主传统和习惯还不够广泛和普及,同时它与那种健全、高效的民主运作机制尚有很大差距。首先,农民作为民主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主要表现为农民在村级乡级社会事务中的主人意识、平等意识、自主意识缺乏,依附观念浓厚,农民群众往往不把自己作为权利的主体,而是寄希望于“上级”、“领导”、“包青天”,广大农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其次,农民对民主认识不清,公民基本权利意识淡薄。公民的基本权利意识是社会民主意识的重要表现之一。受历史文化传统影响,我国公民特别是农民的义务观念浓厚,而权利意识淡薄。对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其价值认识不清,不能掌握有效行使与捍卫这些权利的方式。再者,宗族宗法观念在农民头脑中根深蒂固。由于农村旧习俗的广泛存在,诸如家族制和家长制等封建制度束缚和压抑着民主作为一种政治意志的发育、强化,相当多的农民对封建思想、宗族文化津津乐道,许多农民的心目中根本就没有民主,他们可以牺牲自己的民利而屈服于家族权威。

(三)传统政治文化的消极影响,制约着民主政治建设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就是一种顺从性文化,中国的农民就是典型的臣民,权力崇拜、等级观念、隶属意识、清官思想、安于现状、与世无争等复杂的以小农意识为主体的政治意识和政治思想,严重地影响着农民的政治心理和政治行为,他们从不主动参与政治,不敢作自己的主人。这样的文化传统培育不了公民意识,因此缺乏与社会主义民主相适应的参与性农民,这是当前农村的基层民主建设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中国古代社会基本上是一个宗法社会,家族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质。家族文化在中国农民心中的若隐若现、若即若离,给中国基层政治体制和民主政治建设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因为宗法伦理调节的主要是人际关系,而乡村民主政治属于公共政治,它主要依靠国家的法律来调节,但由于村民生活在乡村社区,他们在选择政治行为时,难免受到宗法家族观念的影响。如一些农民在民主选举时选亲而不选贤,甚至一些宗族力量利用宗法伦理和家族关系来扩大其影响,与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正式组织分庭抗礼。

宗法家族文化价值标准是建立于血缘亲疏的差异性之上的,与现代法律的普适性和平等性原则形成根本冲突。因此它对乡镇干部依法行政构成了严重的障碍,致使乡镇干部在依法行政和依情行政之间犹豫徘徊,法律因所施对象及与执法者关系的不同而被任意曲解,不同的关系采用不同的标准,普遍性的法律无法发挥统一性作用。浓厚的宗法家族文化使一些农民漠视法律的存在,以家法代替国法,无法形成健全的法律环境。

在许多农村基层干部当中,官本位的思想也主导着他们的行为模式,致使他们无法在政治民主化方面为普通农民作出积极的榜样。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知,我国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农民文化水平和传统政治文化的制约,因此,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需要一种区别于传统社会的新型的文化土壤作为支撑和平台。

二、构建农村政治文明建设的途径

(一)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和政治素质,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鉴于农村的科学文化水平和农民政治素养不高,现阶段发展基层民主,就要着力提高人们的文化素质和政治素质,增强公众政治参与意识,发挥民主主体作用。当前和以后很长一个时期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把“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方针落到实处。实施素质教育,着眼于提高人的综合素质。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与不断增加的教育消费极不相适应,政府应增加教育投入,降低教育费用,保证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要培养和提高公民的民主法律意识。要切合农村实际,对村民进行适当的民主理论普及教育,培养与民主发展相适应的平等、公平、竞争等民主意识。同时,加强普法教育,使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重点要教育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杜绝行政违法的发生。三是普及政治科学知识,澄清人们对政治活动的误解。要让群众体会到政治发展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政治教育尤为关键,任重而道远。(二)运用学校教育、大众传媒等传播渠道,培养农民的民主意识

1.运用学校教育培养农民的公民意识

学校教育是一种正式教育,它是通过正规训练以培养受教育者的社会综合素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大致形成了由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农民成人教育三教并举的教育体系,使乡村教育有可能触及到乡村每一个潜在的和现实的劳动力。目前乡村教育的主要目的除了使农民能够识文断字,从而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和基本的劳动技能,培养农民的创业能力之外,就是培养农民的现代公民意识,这是农村人口在人的发展上的人格标志与政治前提,对于改善目前中国农村的政治现状,激发农民的参政热情,提高农民的参政能力更具有特殊的意义。公民意识是政治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每一个公民的公民意识,是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也一直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教育的宗旨。由于农村的特殊性,培养农民的公民意识,一直是我国目前乡村教育的重点和难点。而公民人格的培养是公民教育与公民实践的核心,对农民进行人格的教育和培养,不但有利于农民个体养成良好的性格和道德行为规范,而且有利于农民“作为权利、义务的主体资格(即法律人格)”的形成。而一旦具有了较为完善的公民人格,农民就有可能在中国的民主进程中发挥更加积极和健康的作用。

2.运用大众传媒,塑造农民的政治意识

大众传媒是指电视、广播、报纸等现代传媒方式。大众传播媒介对于保持农村政治稳定、营造浓郁的政治氛围、塑造农民的政治意识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要加强对农村大众传播媒介的控制和引导。要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促进社会主义主导价值和主导文化在农村的传播,影响农民的思想观念,塑造农民的行为模式。比如电视、广播、报刊等大众传媒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长期而系统地进行普法宣传,给农民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指导。而电视中的警匪片、侦探片又为农民认识和理解当代法治精神提供了大量的感性材料,使他们对法的看法在潜移默化中发生着变化,传统“人治”色彩的法律观念正在逐步淡化,取而代之的是富有现代精神的法治意识。在大众传媒的熏陶下,农民的法治观念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三)加强农村政治文化建设

关于民主化进程的研究表明:“民主化必须以努力创造一种民主文化为开端”。现代化的进程本身就包含着文化的现代化,政治文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其本身也必然处在一个现代化的过程中。但是,任何向着现代化的努力都无法彻底超越传统的内核,文化总是继承和发展,政治文化也是如此。因此,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化的过程中,首先应立足于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背景,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批评和整合,再现并弘扬其具有现代生命力的根本精神。在此基础之上,建构与现代民主理念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社会主义政治文化。

政治建设论文篇(4)

(一)社会多元思想文化的交错激荡使部分官兵的宗旨意识有所淡化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各种思潮相互交错、相互激荡,官兵的思想观念受到剧烈冲击,部分官兵宗旨意识有所淡化。表现为:有的对军队的性质、宗旨和任务认识不清、理解不深,对人民军队“来自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没有清晰明确的答案;有的缺乏对人民群众的真实感情,觉得服务人民是组织赋予的职责,不是自己的真心意愿,缺乏服务人民的热情,等等。这些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导致少数官兵宗旨意识淡化甚至错位,服务人民的思想不牢固、态度不端正。

(二)西方敌对势力“西化”“分化”的政治蛊惑使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受到影响一直以来,西方敌对势力从未间断对我党我军实施“西化”“分化”,实现其“和平演变”的政治图谋。对此,有的官兵缺乏应有的政治警觉,对“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危害性缺乏真正的理解和认识;有的官兵对西方敌对势力的文化和意识形态渗透不警醒,追求西化生活方式,在思想意识上自觉不自觉地认同西方的价值观念;有的官兵安全保密意识不牢,对敌特分子的拉拢策反抵抗力不强,有的甚至迷失了政治方向。这些现实或潜在的影响,模糊了官兵的政治信仰和价值观念,对于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这一建军之魂产生一定影响。

(三)政治工作的作用发挥不够使部分官兵对其“生命线”地位认识不足新时期以来,我军建设面临的环境条件与过去大不相同,政治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有的没有深入研究社会热点问题、意识形态领域各种思潮以及社会敏感问题对官兵思想的影响,工作的预见性不够;有的没有把握官兵观念、行为方式等发生的新变化,创新改进内容、形式和方法手段不够;有的没有转变思维、改进方式,没有围绕具体的人和事做工作,实效性不强。这些作用的发挥不够和认识的模糊,导致政治工作“生命线”地位在官兵的心目中有所弱化。

(四)军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使官兵、军政军民关系出现一些不和谐因素从内部关系看,一些单位还存在如下问题:干部方面,有的严重,群众观念淡薄,缺乏对下属的深厚感情;有的处理问题手段单一,方法简单粗暴;有的甚至为政不廉,利用手中权力侵占战士利益。战士方面,有的对部队环境和管理机制缺乏理解认同,有的听招呼、守纪律的意识不强,等等。从外部关系看:有的单位双拥共建功利化,呈现出重物质交往、轻思想互助,重经济效益、轻社会影响的功利化倾向;有的政策理解片面化,忽视双拥共建的内涵,认为拥军就是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停留在发慰问金、送慰问品等浅层次上,等等。这些内外关系中的不良现象,影响了官兵关系和军政军民关系。

二、政治建军原则对加强军队思想政治建设的现实启示

同志指出,要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努力把思想政治建设抓得更加扎实有效,永葆人民军队性质、本色、作风,确保我军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大力弘扬古田会议精神,必须适应社会历史环境的发展变化,与时俱进地坚持政治建军原则,发挥好政治工作在国防和军队全面建设中的生命线作用。

(一)积极回应新的历史条件下官兵思想矛盾和现实问题,把厘清和维护根本宗旨作为军队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基础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把军事斗争的胜利建立在人民群众自觉拥护军队的基础之上,是古田会议决议强调的根本问题。在当代,人民群众利益的日益多元化,是国家与社会开放和进步的重要标志,对此,军队在和平时期的思想政治建设要予以积极回应,寻求服务人民的有效途径,从思想上牢固确立宗旨意识,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奠定最根本的基础。加强军队思想政治建设,必须始终维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根本宗旨,筑牢“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坚定服务人民的信念,永葆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信息化战争条件下的军民关系,其本质与传统的军民关系是一致的。只有具备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的能力,才能谈得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在训练演习和未来战争中获得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全力支持。要充分认清富国与强军的辩证关系,在确保人民群众物质财富不断增长的基础上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要充分认清人民群众在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中在运输保障、物资补给、技术支援、信息保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消除片面认识,教育和引导官兵端正服务人民的根本态度,时刻不忘人民的拥护之恩,增强服务人民的真情实感,始终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自觉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转化为政治信念和行为准则。

(二)深刻阐明党领导军队的历史必然性和逻辑必然性,始终占领意识形态斗争的制高点红军在军阀混战的夹缝中由弱变强、发展壮大,正是因为军队思想政治建设始终牢牢占据了意识形态理论及宣传的制高点,从而始终蕴藏着顽强的生命力。古田会议决议确立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原则,保证了军队发展的正确方向,历经艰难不溃散,久经磨砺终壮大。在革命战争时期,人民军队意识形态的核心是在党的领导下打造一支工农的武装,为劳苦大众谋利益,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这占据了历史制高点,成为最终战胜各种强敌的社会思想基础。在当代中国,人民意识形态的核心是在党的绝对领导下打造一支中国人民的武装,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谋利益,实现伟大的强国梦,这区别于所有资产阶级的军队,是维护和发展国家利益的社会思想基础。今天,我们坚持和强调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有坚实的历史和逻辑基础,对此要清醒坚决,理直气壮。时代条件、社会环境和官兵结构的深刻变化,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把筑牢军魂摆在思想政治建设的首位,不断打牢官兵坚决听党指挥的思想政治基础,从而维护好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发展权益。这就要求我们,要抓好理论武装,使官兵了解党史军史,掌握科学理论,廓清模糊认识,打好意识形态领域主动仗,始终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坚定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政治自信和政治自觉;要坚持组织制度,把党委制、在团以上单位设立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党支部建在连上、民主集中制、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等一系列根本制度坚持好、贯彻好,从而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不动摇;要建强党的组织,配强党委(支部)班子,提高党员队伍素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充分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夯实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组织基础。

政治建设论文篇(5)

1.极力主张和倡导。1937年5月在延安中共苏区代表会议的报告中指出:“今年的几个月内,全国必须发起一个广大的民主运动,这运动的当前目标,应当放在国民大会和宪法的民主化的完成上。”8月,在《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提出“召集真正人民代表的国民大会,通过真正的民主宪法,决定抗日的救国方针,选举国防政府”的要求,主张实行。1939年2月,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该纲领具有“宪法”的性质。10月2日和12月1日,中共中央两次向全党发出关于运动指示,各抗日根据地的运动轰轰烈烈的开展起来。1940年2月2日,“延安各界促进会”成立大会召开,大会通过了《延安各界促进会宣言》,作了《新民主主义》的重要讲演。1944年8月12日,指出:“只有立即实行民主,才能增强团结抗战的力量,只有寻民主的途径,才能公平合理地解决国共关系与经济国内其他一切政治问题。”并且重述了信守七年前关于民主政治的诺言。12月15日,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指出民族统一战线在解放区,首先表现在各阶级各党派合作的“三三制”政府工作中。“凡参加人民代表会议(参议会)工作、政府工作及社会工作的一切人员,不问属何党派,或无党无派,应该一律被尊重,应该一律有职有权。”[1]292-293

2.积极推进建立“民主联合政府”。早在1937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就提出国共两党“共同负责,共同领导,互相帮助,互相发展”的政治主张。1944年,中国共产党适时地提出了“废止”,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口号。1944年9月4日,中共中央指出“这一主张,应成为今后中国人民的政治斗争目标,以反对一党统治及其所欲包办的伪国民大会与伪宪。”[2]9月15日上午,国民参政会的中共参政员林伯渠受命在国民参政会三届三次会议上正式提出联合政府的主张。11月7日,国共两党达成建立民主联合政府协议,“这一协定的精神和方向,是我们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八年来在抗日统一战线中所追求的目的所在”。12月15日,指出:“摆在解放区人民面前的极其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想出种种能够促成联合政府的办法来。”[1]296,3891945年4月中共七大召开,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指出结束的两个步骤是:“目前时期,经过各党各派和无党无派代表人物的协议,成立临时的联合政府;第二个步骤,将来时期,经过自由的无拘束的选举,召开国民大会,成立正式的联合政府。”新的联合政府应当“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对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我们把这样的国家制度称之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3]1068-10698月27日,国共双方经过40多天的谈判后签定了《双十协定》。1946年1月10日国共两党签署了停战协议,政治协商会议同时召开,这成为新民主主义运动中最辉煌的一页。“政协路线就是同志《论联合政府》的路线,这将是今后长时期的奋斗目标。”[4]

(二)推行根据地民主选举,树立全国民主建设的榜样

“民主政治,选举第一”。[5]抗日根据地民主选举具有以下特点:

1.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中共在抗战时期制定的选举制度规定,抗日民主政权的产生,应经过人民选举。凡年满十八岁的赞成抗日和民主的中国人,不分阶级、民族、男女、信仰、党派、文化程度,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陕甘宁边区三次大型的选举来看,参加选举的选民分别占总选民的70%、80%、82.5%。在当时农民文化素质非常低的条件下,民主选举运动采用了开会选举、背箱子选举等直接选举方式和票选法、画圈法、画杠法、画点法、投豆、烧香点洞、举手表决等多种多样的投票方式,大力鼓励基层民众参与选举,为直接选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2.选举坚持无记名投票和竞争原则。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在根据地内普遍文化落后、文盲较多,选举中一律采用正规的无记名投票。各抗日根据地的选举法都明确规定了竞争原则。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在提名候选人时,不仅推荐自己的党员,同时也推荐其他抗日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为他们提供条件,在必要时以自己的活动去帮助真正能代表大多数人民利益的非党人士竞选。在党和边区政府的领导下,竞选运动自下而上、从城镇到乡村迅速展开。各抗日阶层、各抗日党派和团体的候选人纷纷发表竞选演说,申明自己的政见、主张和抱负。甚至在偏僻的农村,竞选也很激烈。

3.坚持民主选举中的平等原则。抗日根据地民主选举的平等性体现在:一是每个有选举资格的选民,都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在每一次、每一级的选举中,都只有一个投票权,并且效力相等,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权。二是不同阶级阶层一律公平对待,没有因阶级阶层的不同而规定不同的比例。三是男女平等,妇女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改变了妇女无权的地位。四是民族平等,规定蒙、回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与汉族的平等权利。

(三)建立“三三制”政权,创新中国民主政治形式

中国共产党根据著名爱国民主人士李鼎铭先生的建议,在各抗日根据地普遍建立了“三三制”的抗日民主政权,创新中国民主政治的形式。

1.保障人民民利奠定“三三制”政权的社会基础。抗日民主政权的施政方针以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保证抗日各阶层人民的利益,改良工农生活及镇压汉奸反动派为基本出发点。保障一切抗日人民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全国人民都要有人身自由的权利,参与战争的权利和保护财产的权利。全国人民都要有说话的机会,都要有衣穿,有饭吃,有事做,有书读,总之是要各得其所。……在土地关系上,我们一方面实行减租减息,使农民有饭吃;另一方面又实行部分的交租交息,使地主也能过活。在劳资关系上,我们一方面辅助工人,使工人有工做,有饭吃;另一方面又实行发展实业的政策,使资本家也有利可图。”[3]808为了保障人民的民利,中共还制定了一系列的劳动政策、土地政策、税收政策、除奸政策、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

2.建立人民管理国家的权力机关——参议会。抗日战争爆发后在先后成立的国防参政会、国民参议会都无法真正动员人们积极抗战的情况下,中共在边区建立了真正的人民管理国家的权力机关参议会。参议会作为抗日战争时期各根据地最高一级权力机关,其职权主要有:地方立法权、选举罢免权、监察弹劾权、监督促进权、议决权、审批权、追认权。各根据地先后都建立了参议会或临时参议会,一般以边区或省为单位,在边区内,省内设立三级或四级参议会。各级参议会的议员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会的全权机构为各级参议会参议员大会,大会期间还设主席团和秘书处、议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等。参议会休会期间,边区、县均设有由议员互选产生的常驻议会。

3.运作方式上实行政治协商,民主合作。指出:“在政权问题上,我们主张统一战线政权”。[6]760在政府施政上,则实行广泛的民主协商。如何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首先是共产党员必须在各方面做出表率。为此,要求政权中的党团和共产党员做到“具有充分的民主精神,……,要能够坚持党的政治立场,要能够团结非党干部,要能够以自己的模范作用去影响非党干部积极负责地工作,反对‘因党而骄’。”[7]共产党员要“遇事先和党外人士商量,取得多数同意,然后去做。同时,尽量地鼓励党外人士对各种问题提出意见,并倾听他们的意见。”[6]742-743必须对党外人士给予充分的信任和尊重,“一方面,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事情放手让他去做,同时,帮助他完成任务,以提高其积极性和自信心;有成绩给以表扬,有缺点帮助他改正。”[8]还要讲求方法,特别是“对参加我们政权的党外人士的生活习惯和言论行动,不能要求他们和共产党员一样,否则将使他们感到不满和不安”。[6]743遇有意见分歧,争议不能避免时,也要尽量使用会外谈话方式求得解决。

4.以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扩大党内民主,应看作是巩固党和发展党的必要的步骤,是使党在伟大斗争中生动活跃,胜任愉快,生长新的力量,突破战争难关的一个重要的武器。”全党“积极性的发挥,有赖于党内生活的民主化。……大批能干人才的创造,也只有在民主生活中才有可能。”[6]5291938年10月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三个党内法规文件,对于在集中领导下切实实行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起了巨大作用。1945年4月七大的召开,使民主集中制原则更加具体化、制度化。为党内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有效方式、“治病救人”的价值原则。“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9]中共党内民主的完善和扩大,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所具有的民主意识、作风和习惯无疑会对根据地乃至整个国家的民主政治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广大人民享有了集会、结社、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派能够参政议政,都离不开中共党内民主的完善。

(四)建立监督保障机制,优化民主政治的环境

1.建立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的权力制约机制。“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其组织形式,应该是民主集中制”。[6]383各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权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各级民主政府的委员制、代表会议制,实行普遍的选举,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制度,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适当的权力约束机制。主要表现在:一是各根据地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边区参议会,各县有同级参议会,村一级有村民代表大会。参议员由群众选举产生。参议会对同级政府领导人和司法部门负责人有选举、罢免、质询、弹劾的权力。二是政府执行同级参议会决议并对其负责。参议会对政府有监督权,政府对参议会决议有执行的义务。三是司法部门由同级参议会监督、政府领导,同时保持审判独立。

摘要: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不仅充分保证了人民的民利,而且充分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为夺取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提供了重要的政治保障。这对今天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关键词:抗日战争;中国共产党;民主政治建设;抗战时期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建立了各级抗日民主政权,成功地实现了在抗日根据地的局部执政,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

一、抗战时期中共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功经验

(一)推动中国进程,树立民主进步形象

1.极力主张和倡导。1937年5月在延安中共苏区代表会议的报告中指出:“今年的几个月内,全国必须发起一个广大的民主运动,这运动的当前目标,应当放在国民大会和宪法的民主化的完成上。”8月,在《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提出“召集真正人民代表的国民大会,通过真正的民主宪法,决定抗日的救国方针,选举国防政府”的要求,主张实行。1939年2月,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该纲领具有“宪法”的性质。10月2日和12月1日,中共中央两次向全党发出关于运动指示,各抗日根据地的运动轰轰烈烈的开展起来。1940年2月2日,“延安各界促进会”成立大会召开,大会通过了《延安各界促进会宣言》,作了《新民主主义》的重要讲演。1944年8月12日,指出:“只有立即实行民主,才能增强团结抗战的力量,只有寻民主的途径,才能公平合理地解决国共关系与经济国内其他一切政治问题。”并且重述了信守七年前关于民主政治的诺言。12月15日,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指出民族统一战线在解放区,首先表现在各阶级各党派合作的“三三制”政府工作中。“凡参加人民代表会议(参议会)工作、政府工作及社会工作的一切人员,不问属何党派,或无党无派,应该一律被尊重,应该一律有职有权。”[1]292-293

2.积极推进建立“民主联合政府”。早在1937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就提出国共两党“共同负责,共同领导,互相帮助,互相发展”的政治主张。1944年,中国共产党适时地提出了“废止”,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口号。1944年9月4日,中共中央指出“这一主张,应成为今后中国人民的政治斗争目标,以反对一党统治及其所欲包办的伪国民大会与伪宪。”[2]9月15日上午,国民参政会的中共参政员林伯渠受命在国民参政会三届三次会议上正式提出联合政府的主张。11月7日,国共两党达成建立民主联合政府协议,“这一协定的精神和方向,是我们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八年来在抗日统一战线中所追求的目的所在”。12月15日,指出:“摆在解放区人民面前的极其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想出种种能够促成联合政府的办法来。”[1]296,3891945年4月中共七大召开,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指出结束的两个步骤是:“目前时期,经过各党各派和无党无派代表人物的协议,成立临时的联合政府;第二个步骤,将来时期,经过自由的无拘束的选举,召开国民大会,成立正式的联合政府。”新的联合政府应当“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对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我们把这样的国家制度称之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3]1068-10698月27日,国共双方经过40多天的谈判后签定了《双十协定》。1946年1月10日国共两党签署了停战协议,政治协商会议同时召开,这成为新民主主义运动中最辉煌的一页。“政协路线就是同志《论联合政府》的路线,这将是今后长时期的奋斗目标。”[4]

(二)推行根据地民主选举,树立全国民主建设的榜样

“民主政治,选举第一”。[5]抗日根据地民主选举具有以下特点:

1.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中共在抗战时期制定的选举制度规定,抗日民主政权的产生,应经过人民选举。凡年满十八岁的赞成抗日和民主的中国人,不分阶级、民族、男女、信仰、党派、文化程度,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陕甘宁边区三次大型的选举来看,参加选举的选民分别占总选民的70%、80%、82.5%。在当时农民文化素质非常低的条件下,民主选举运动采用了开会选举、背箱子选举等直接选举方式和票选法、画圈法、画杠法、画点法、投豆、烧香点洞、举手表决等多种多样的投票方式,大力鼓励基层民众参与选举,为直接选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2.选举坚持无记名投票和竞争原则。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在根据地内普遍文化落后、文盲较多,选举中一律采用正规的无记名投票。各抗日根据地的选举法都明确规定了竞争原则。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在提名候选人时,不仅推荐自己的党员,同时也推荐其他抗日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为他们提供条件,在必要时以自己的活动去帮助真正能代表大多数人民利益的非党人士竞选。在党和边区政府的领导下,竞选运动自下而上、从城镇到乡村迅速展开。各抗日阶层、各抗日党派和团体的候选人纷纷发表竞选演说,申明自己的政见、主张和抱负。甚至在偏僻的农村,竞选也很激烈。

3.坚持民主选举中的平等原则。抗日根据地民主选举的平等性体现在:一是每个有选举资格的选民,都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在每一次、每一级的选举中,都只有一个投票权,并且效力相等,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权。二是不同阶级阶层一律公平对待,没有因阶级阶层的不同而规定不同的比例。三是男女平等,妇女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改变了妇女无权的地位。四是民族平等,规定蒙、回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与汉族的平等权利。

(三)建立“三三制”政权,创新中国民主政治形式

中国共产党根据著名爱国民主人士李鼎铭先生的建议,在各抗日根据地普遍建立了“三三制”的抗日民主政权,创新中国民主政治的形式。

1.保障人民民利奠定“三三制”政权的社会基础。抗日民主政权的施政方针以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保证抗日各阶层人民的利益,改良工农生活及镇压汉奸反动派为基本出发点。保障一切抗日人民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全国人民都要有人身自由的权利,参与战争的权利和保护财产的权利。全国人民都要有说话的机会,都要有衣穿,有饭吃,有事做,有书读,总之是要各得其所。……在土地关系上,我们一方面实行减租减息,使农民有饭吃;另一方面又实行部分的交租交息,使地主也能过活。在劳资关系上,我们一方面辅助工人,使工人有工做,有饭吃;另一方面又实行发展实业的政策,使资本家也有利可图。”[3]808为了保障人民的民利,中共还制定了一系列的劳动政策、土地政策、税收政策、除奸政策、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

2.建立人民管理国家的权力机关——参议会。抗日战争爆发后在先后成立的国防参政会、国民参议会都无法真正动员人们积极抗战的情况下,中共在边区建立了真正的人民管理国家的权力机关参议会。参议会作为抗日战争时期各根据地最高一级权力机关,其职权主要有:地方立法权、选举罢免权、监察弹劾权、监督促进权、议决权、审批权、追认权。各根据地先后都建立了参议会或临时参议会,一般以边区或省为单位,在边区内,省内设立三级或四级参议会。各级参议会的议员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会的全权机构为各级参议会参议员大会,大会期间还设主席团和秘书处、议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等。参议会休会期间,边区、县均设有由议员互选产生的常驻议会。

3.运作方式上实行政治协商,民主合作。指出:“在政权问题上,我们主张统一战线政权”。[6]760在政府施政上,则实行广泛的民主协商。如何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首先是共产党员必须在各方面做出表率。为此,要求政权中的党团和共产党员做到“具有充分的民主精神,……,要能够坚持党的政治立场,要能够团结非党干部,要能够以自己的模范作用去影响非党干部积极负责地工作,反对‘因党而骄’。”[7]共产党员要“遇事先和党外人士商量,取得多数同意,然后去做。同时,尽量地鼓励党外人士对各种问题提出意见,并倾听他们的意见。”[6]742-743必须对党外人士给予充分的信任和尊重,“一方面,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事情放手让他去做,同时,帮助他完成任务,以提高其积极性和自信心;有成绩给以表扬,有缺点帮助他改正。”[8]还要讲求方法,特别是“对参加我们政权的党外人士的生活习惯和言论行动,不能要求他们和共产党员一样,否则将使他们感到不满和不安”。[6]743遇有意见分歧,争议不能避免时,也要尽量使用会外谈话方式求得解决。

4.以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扩大党内民主,应看作是巩固党和发展党的必要的步骤,是使党在伟大斗争中生动活跃,胜任愉快,生长新的力量,突破战争难关的一个重要的武器。”全党“积极性的发挥,有赖于党内生活的民主化。……大批能干人才的创造,也只有在民主生活中才有可能。”[6]5291938年10月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三个党内法规文件,对于在集中领导下切实实行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起了巨大作用。1945年4月七大的召开,使民主集中制原则更加具体化、制度化。为党内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有效方式、“治病救人”的价值原则。“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9]中共党内民主的完善和扩大,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所具有的民主意识、作风和习惯无疑会对根据地乃至整个国家的民主政治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广大人民享有了集会、结社、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派能够参政议政,都离不开中共党内民主的完善。

(四)建立监督保障机制,优化民主政治的环境

1.建立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的权力制约机制。“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其组织形式,应该是民主集中制”。[6]383各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权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各级民主政府的委员制、代表会议制,实行普遍的选举,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制度,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适当的权力约束机制。主要表现在:一是各根据地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边区参议会,各县有同级参议会,村一级有村民代表大会。参议员由群众选举产生。参议会对同级政府领导人和司法部门负责人有选举、罢免、质询、弹劾的权力。二是政府执行同级参议会决议并对其负责。参议会对政府有监督权,政府对参议会决议有执行的义务。三是司法部门由同级参议会监督、政府领导,同时保持审判独立。

2.建立广泛的监督机制。共产党“应该受人民的监督”,[3]809抗日民主政权建立了相应的监督机制。参议会拥有对政府的监督权;共产党内部,中央有党务委员会,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均有监察委员会,监督党的机关、干部、党员的行为;政府内部大都设有自我检查部门;各根据地的报刊经常刊登先进人物的事迹、揭露典型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舆论监督。而来自于人民群众的监督更体现了“三三制”政权的民主性。这种监督不仅体现在按照各根据地参议会组织法和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人民可以对他们的代表参议员和行政司法人员进行监督、检察、批评、控告、罢免,而且还体现在日常的生活当中。不仅允许群众自由批评政府,而且政府也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监督,并为之提供必要的渠道,如晋察冀边区的边区或县行政会议。“有广大人民的力量来监督政府,监督工作人员,人可以幸逃法网,但不能逃出人民的视线。坏事就不易发生。”[10]“边区政府依靠着民众的检举,才相当保证了各县政府的廉洁,并间接保证了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11]

3.优化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制环境。施政纲领是边区政府的立法基础。以党中央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为指导方针,各抗日根据地先后制定了许多施政纲领,对边区法制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在各施政纲领的指导下,几乎所有根据地都制定了保障人权的法律、条例,颁布政权组织法,制定大量选举法规。另外,抗日根据地还颁布了大量的行政法规、土地法规、劳动法规、婚姻和继承法规、刑事法规等,从各方面加强抗日民主政权的建设。这些法律、法规是巩固和发展抗日民主政权的重要保障,为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领导的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1945年7月4日,黄炎培等6位国民参政会参政员造访延安。在一次交谈中,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12]中国共产党在广大的抗日根据地,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造就了一批模范的民主的抗日根据地,这是向民主新中国迈进的新的战略起点,具有重要启示。

二、抗战时期中共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启示

(一)民主政治的建立是加强政党执政合法性的根本途径

“中国共产党在战争期间所争得的源于民族主义的合法性,对于走向胜利、吸引大众支持和让反对势力保持中立,都是必不可少的。”[13]“大多数人民承认的,选举的,就是合法的。……在敌后建立的这种抗日民主政府,在实质上是最合法的。”[14]中国共产党始终站在民族主义的高度,高举爱国主义的伟大旗帜,建立、巩固和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根据地的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成功,赢得了广大爱国民众的支持和拥护,取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正像所说:“一切政治的关键在民众,不解决要不要民主的问题,什么都无从谈起。要民众,虽危险也有出路;不要民众,一切必然是漆黑一团。”[15]民主政治的建立和发展是加强中共执政合法性的根本途径。加强党的执政合法性,必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为民的根本体现在于政治上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民主政治的发展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对于如何通过实行民主政治来提高行政效率就有了初步的探索。通过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的选举,人民群众可以选出有能力、素质高、执政为民的好干部,为提高行政效率提供了主观条件,民主集中制指导下的权力制约机制、广泛的监督机制的建立以及相应的法律、条例的制定,为提高行政效率提供了外部条件,建设廉洁效能政府为提高行政效率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在民主政治上能够取得前无古人的成就,为人民民主的建立开辟了道路,为今天党领导的政治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效率提供借鉴。

(三)民主政治的完善必须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民主政治建设能够对抗日战争的坚持和最后胜利提供有力的保障,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民主政治建设适应了全民族抗日战争发展的客观需要,服从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大局。抗日民主政权的施政方针体现了抗日与民主两大精神,以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保证抗日各阶层人民的利益,改良工农生活及镇压汉奸反动派为基本出发点,保障一切抗日人民的言论、集会、结社、出版、居住、营业、思想等的自由权利。中国共产党为了实现全民族团结抗战,以抗日为前提在抗日根据地建立了共产党员、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中间派各占三分之一的“三三制”政权建设的新模式。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实行依法治国。

(四)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前提

抗日战争时期,民主政治得以在抗日根据地充分实行并取得辉煌成就,关键在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治的正确发展。如果“离开了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政治领导,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就不能建立,和平民主抗战的目的就不能实现,祖国就不能保卫,统一的民主共和国就不能成功。”[16]坚持独裁统治、派幻想“第三条道路”,民主政治建设只有始终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才能最终建立属于人民的民主政权。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还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首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使党能够获取群众支持,取得抗战及全国革命胜利的力量之源。其次,在思想理论建设上,党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程中第一次历史性飞跃,形成了新的理论思想——思想。在组织上,党内民主建设取得长足进展。第三,学会与派实行民主合作,政治协商。

(五)没有监督就没有民主

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建立健全了民主集中制指导下的参议会、政府、司法机关相互制约的权力约束机制,保障权力机制的健康运行。建立了共产党内部的监督、政府内部的监督、舆论监督、法律条例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相结合的广泛的监督机制,层层监督机制保证了抗日民主政权的良性发展,为中国共产党加强党内监督、党外监督提供了良好的素材。还颁布施政纲领、人权保障条例、政府组织法、选举法规、行政法规等多项法律条例,充分保障人民的权利,规范政府工作程序,使抗日民主政权的建设有法可依,为抗日民主政权能够健康的发展创造了必备的条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把党内监督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的监督结合起来,把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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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建设论文篇(6)

思想政治工作是一种意识形态工作,主要是影响并引导人的思想,其成效的体现与经济建设成效的表现方式不同,容易让人片面地认为搞活经济建设是“实的”,容易出成绩,而思想政治工作是“虚的”,成效不明显也不直接,因而没有摆正思想政治工作应有的位置。有些单位有些领导对思想政治工作认识不深、重视不够、措施不实、成效不多。事实上,在我们推进垦区深化改革、加快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性、能动性,可以更好地促进垦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只有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这一重要政治优势,才能保证经济工作和其它工作的正确发展方向,才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策部署落实到各项工作和群众中去,才能及时排除和战胜不同时期各种错误思想的误导和干扰,才能为垦区经济工作和其它工作提供强大的思想动力与政治保证,从而推进垦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维护垦区和谐稳定

和谐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保持和谐稳定,才能有序地推进垦区全面深化改革。而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是保持稳定、促进垦区和企业各方面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较强控制作用,它可以在问题预见、采取措施、及时防范上,把各种错误思想倾向和不稳定因素化解消除在萌芽状态。因此,通过加强垦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满足垦区干部职工的思想需求、物质需求、工作需求,解决垦区和企业内部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为创造和谐垦区构筑起牢固的思想道德基础,增强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的凝聚力,促进垦区各项事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三)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实现垦区各项发展任务

思想政治建设和经济发展是相互促进的。经济发展决定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目标和任务,思想政治教育即为经济发展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是深入推进垦区改革发展强有力的政治保证。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让职工清楚垦区发展面临的形势、机遇和挑战,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增强他们的忧患意识,自觉为垦区改革与发展承担责任,树立克服困难、创造美好新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培养职工的团结意识和大局观念,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垦区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推动各项工作开展,确保垦区各项发展任务全面完成。

二、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促进垦区和谐发展

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必须充分认清社会新形势,深入分析新时期职工的思想特点,结合垦区和单位实际,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强化保障,确保思想政治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加强垦区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定期分析政治工作形势,密切关注干部职工思想动态。认真落实各级党委(组)书记是思想政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带头深入基层、深入职工群众调查研究,探索做好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发挥基层党组织贴近职工的工作优势,动员组织基层广大党员做好职工思想工作。二是要强化政工干部队伍建设。要根据单位实际,按照稳定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要求,关心政工干部的工作和生活,确保他们在学习培训、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与同级生产经营管理干部享受相同政策。三是要加强工作保障。要从经费上给予支持,把思想政治工作必要开支列入单位年度计划预算,鼓励支持单位开展各种有益的集体文体活动。要建立完善奖励激励措施,从工作制度上给予支持。

(二)以人为本,创新方法,确保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有效

社会形势在变化,垦区在不断发展,思想政治工作也要改革创新,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方式。我们必须结合垦区不同的发展时期和发展目标任务,分析掌握职工不同时期的思想动态,了解职工的实际需求,在内容、形式、方法、制度等方面进行创新和改进,使思想政治工作具有时代性、实践性和针对性。要坚持以人为本,善于运用启发、动员、教育、监督、批评等思想工作方法,既要讲道理、讲政策、讲原则,又要关心职工的切身利益,多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把职工的思想和行为引导到与垦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要求相一致的正确方向上来,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让职工自觉并乐于形成“以农场为家、以垦区发展为己任”的主人翁精神,甘于努力为垦区的繁荣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三)加强学习,提高党性,确保思想政治工作对班子建设作用

领导班子是垦区建设、企业发展的带头人、领路者。既要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更要做好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工作。我们要深刻认识垦区新形势下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摆到领导班子建设更加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改进思想作风,提高素质能力,严格管理监督,努力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务实创新、团结和谐、清正廉洁的坚强领导班子。一是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和自学制度,规范干部理论学习,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二是深入开展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广东农垦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精神教育活动,为垦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现“两个率先”奠定重要思想基础。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集体研究制度。进一步完善议事和参与决策机制,对关系垦区改革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坚持做到集体研究、办公会讨论后实施,提高党委(组)集体领导和科学决策的水平。四是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批评交流中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增强班子的团结协作。五是强化监督约束机制,促进领导班子作风建设。从事前监督、预防入手,在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提高领导班子的自律意识和防腐能力。六是严明政治纪律。自觉接受党的政治纪律的约束,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责任,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塑造一个顾大局、讲团结、干事业的良好班子形象。七是严明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完善垦区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制度规定,坚持民主、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促进垦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规范。

政治建设论文篇(7)

党的十七大要求全党必须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领人民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这个重要思想为部队的建设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面临深刻变化的社会环境,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挑战,面对新的使命任务,部队各级党委必须准确理解在新的起点上推进部队思想政治建设的深刻内涵,自觉地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提高履行我军历史使命的能力,努力推进部队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一、在新的起点上推进部队思想政治建设,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

党的十七大把“继续解放思想”列入大会主题,意义深远。解放思想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既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也是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开创部队思想政治建设新局面的一大法宝。能不能真正做到解放思想,思想解放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部队思想政治建设的发展。然而,从当前部队实际情况看,不少同志对解放思想的重要性缺乏深刻认识,有的墨守成规,研究解决部队思想政治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新的思路和方法;有的固步自封,不适应信息化条件下部队思想政治建设发展的新形势,工作推进速度慢、落实不到位;还有的顾此失彼,在指导部队建设中缺乏科学发展的观念,缺乏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一些同志的思想观念之所以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归结起来主要在于学习不刻苦、思考不深刻、实践不主动。我们讲解放思想,是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下的解放思想,是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解放思想,即解放思想必须符合部队发展实际。为此,当前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刻苦学习。学习是促进思想解放的重要途径。党的创新理论本身就是解放思想的产物。各级领导要带头刻苦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尤其是深刻理解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要做到学之求深、信之求诚、用之求实,真正把科学发展的理念和精神植根于头脑之中,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层次,促进思维方式、思想观念的转变。

二是勤于思考。思想观念的转变是以对问题的深入思考为基础的。各级领导要经常思考自己的思想是不是适应时代的发展,看看落后在什么地方,如何才能跟得上;经常思考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和部队建设发展面临的新矛盾新课题,看看工作落实情况,如何总结反思;经常思考兄弟部队建设发展态势,看看自己是不是落后了,差距在哪里,如何赶上去。只有不断地思考,开动脑筋,才能自觉地从时展、实践需要、他人比较中发现自己的差距,跟上时代进步、实践发展的要求。

三是积极实践。解放思想不能坐而论道,必须勇于实践。实践为解放思想提供了广阔的思考空间,一些摸不清、把不准、理不顺的问题一旦进入工作实践,往往就会变得清晰和明朗。这就要求各级领导要深入部队,在实践中加快思想观念转变的过程,在实践中寻求部队思想政治建设的新思路。

二、在新的起点上推进部队思想政治建设,必须着眼提高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历史使命的能力

履行好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是部队思想政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在部队思想政治建设过程中,有的同志还没有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有效履行我军历史使命上来,不少工作还没有真正聚焦到提高履行我军历史使命的能力上来。提高履行我军历史使命的能力,关系到军事斗争准备的质量,关系到部队训练改革的进程,关系到基层全面建设的水平,必须将其作为部队思想政治建设最核心、最根本的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一是部队思想政治建设的各项工作都要围绕提高履行历史使命的能力来筹划。提高履行我军历史使命能力是个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相配合,必须进行系统思考、整体筹划。各级党委在筹划部队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时,要紧紧抓住提高部队履行历史使命的能力这一主线。服务于这条主线的,要全力以赴,抓出成效。军事斗争准备是提高履行历史使命能力的经常性中心工作,筹划部队思想政治建设必须把军事斗争准备从工作全局上突出出来,做到领导精力重点关注军事斗争准备,政策制度制定切实保障军事斗争准备,各项工作始终围绕军事斗争准备抓落实。要紧紧围绕担负的作战任务,把部队思想政治建设的每项工作、每个课题、每个指标具体分解到政治工作的每个部门,落实到每个人头。游离于提高履行历史使命能力这一主线之外的工作,要删减合并,能缓的则缓,能不干的坚决不干,避免干扰和冲击中心工作。

二是部队思想政治建设的各项工作都要围绕提高履行使命能力来落实。工作落实是个动态过程,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干扰和阻力。在开展工作时,必须把提高履行历史使命能力作为清晰的目标指向,牢牢把握住其中的重点和关键环节。党委要从全局上把握部队履行历史使命能力的现状,深入分析工作落实中的矛盾和问题,研究具体可行的对策。这几年,我部思想政治建设围绕作战能力建设,有针对性地抓好战斗精神准备、科学组训方式创新、重难点问题攻关、重大战备任务完成、综合保障质量效益提升等等,为提高部队履行历史使命的能力作出了积极探索。

三是部队思想政治建设要下功夫解决制约提高履行历史使命能力的薄弱环节。科学发展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体现在提高履行历史使命能力上,部队思想政治建设就是要为军事斗争准备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证作用。对于军事斗争准备中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找出问题的成因是什么、制约因素有哪些,进而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四是要把是否具备履行历史使命能力作为检验部队思想政治建设成效的标准。要把军事训练质量作为衡量部队思想政治建设成效、党委工作政绩的根本标准,坚决纠正抓思想政治建设偏离军事训练工作、不实不深、搞中看不中用的“政绩”工程等现象。各级党委要把创造政绩的着力点放到研究解决战斗力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上,把战斗力标准贯彻到部队思想政治建设的各个环节中,努力创造经得起群众、实践和历史检验的政绩。

三、在新的起点上推进部队思想政治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

作为重要的建军治军理念,“以人为本”已进入部队工作指导的方方面面,为部队建设发展注入了巨大的动力。在新的起点上推进部队思想政治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但在坚持以人为本的问题上,当前仍存有与部队特殊要求不统一、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符、与官兵的新期待不合拍的做法。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做到真心诚意地尊重官兵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充分激发官兵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促进官兵的全面发展。为此,要坚持处理好以下问题:

一是要坚持把推动部队建设与促进官兵全面发展统一起来。尊重并努力满足官兵求知成才、完善自我的发展需求,既是官兵的迫切愿望,也是部队全面建设的客观要求,两者的目标取向是一致的,必须统一起来。各级党委要把促进官兵的全面发展作为部队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委领导的重要职责,以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官兵健康成才,引导官兵学习成才,帮助官兵在岗成事,并由此推进部队的建设发展。

二是要坚持把解决部队建设的突出矛盾与满足官兵的新期待统一起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官兵对训练生活、政治教育、文化娱乐等产生了新的期待;而随着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深入和军事斗争准备的不断推进,部队“快节奏、高强度、满负荷”的工

作状态给官兵的学习、休息、健康等基本权益的保障带来了诸多挑战。这就要求部队思想政治建设必须着力关注和解决这一矛盾,引导官兵正确处理这一矛盾。当前,尤其要在引导官兵跳出自我,自觉忠于使命、献身使命、不辱使命上加强教育,确保官兵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投入到以军事斗争准备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中去。同时,要善于把官兵的新期待同社会的深刻变革和文明进步联系起来,从官兵的呼声中感应时代前进的脉搏,从官兵的愿望中获得开拓创新的动力,以解决部队建设发展中的矛盾为突破口,引导官兵不断提升自我,努力满足官兵的合理需求。

三是要坚持把加强科学领导与尊重官兵创造精神统一起来。推进部队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科学的领导是前提,官兵的创造精神是关键,尊重、激发官兵的创造精神也是科学领导的应有之义。各级党委必须在坚持不懈地加强领导素养、提高领导艺术的同时,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党委无论是作决策,还是落实决策,都要到官兵中听一听意见,看一看效果,善于从官兵的实践中汲取智慧,在官兵的实践中去落实、检验、总结、完善决策,从而使各项决策真正成为激发官兵创造精神的强大动力。

四、在新的起点上推进部队思想政治建设,必须大力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

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是部队党委作风建设的主要内容,体现着党委领导成员对官兵的根本感情和态度,关系到党委领导成员在官兵中的形象,反映着党委领导干部的水平和素质。为此,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是在新的起点上推进部队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保证。当前少数领导干部不注重了解官兵,不注重学习修养,嘴上喊得多、实际做得少,工作不扎实、不落实是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党委必须按照“始终务实”的要求,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以是否有利于部队建设的发展进步,是否有利于部队战斗力的提高,是否有利于解决官兵的实际问题来衡量党委领导的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

政治建设论文篇(8)

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 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将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的重要目标,这对于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中国的政治发 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治文明与民主政治建设

政治文明于十六大第一次写入党的政治报告。但早在20世纪80年代,学术界就已提出 政治文明的概念。主要背景有两个方面:一是中共十二大报告正式提出了物质文明和精 神文明的概念。在设计十二大报告时,胡乔木主张并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分法, 政治民主属于精神文明的范畴。但许多人不同意,十二大报告专门另列了社会主义民主 的部分。但这时没有提出政治文明的概念。二是在当时的政治体制改革中,学术界认为 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仅仅提两个文明还不够,因为两个文明 的建设需要通过体制改革加以推进,两个文明的成果需要通过制度建设加以保障,为此 提出了政治文明的概念。但更多的是以制度文明的概念出现的。

中共十六大报告关于政治文明的提法是对十二大报告的继承和创新,是将政治作为一 个独立的领域论述的,同时明确提出了政治文明的概念。

文明作为人类改造世界的成果,标志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状态。物质文明是人类改造自 然界的物质成果,它表现为人们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精神文明是人们的 主观世界得到改造的结果,标志着社会的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得到发展;而政治文明则 是人们在改造国家制度及国家治理方式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它表现为国家治理的改善和 政治生活质量的提高。

有关政治文明的概念,十六大报告没有明确的定义,学术界的定义则较多。但笔者认 为,要给政治文明以定义,必须了解什么是政治和政治的核心要素。无论什么时代,政 治总是与公共生活和公共权力联系在一起,并以国家形式表现出来的。在恩格斯看来, 国家本身就是人类进入文明时代的标志,“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它在一切典型的时 期毫无例外地都是统治阶级的国家”。[1](P176)这就意味着,国家是人类社会进步的 表现,自从有了国家以后,人们就力图按自己的意志建立、改造或治理国家,建立和改 革相应的制度,形成或转变人们的行为方式,以获得理想的生活秩序。因此,政治文明 可包括政治理念、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三个方面。

政治文明总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联系的。为什么现在提出政治文明?这有其时代性。在 物质十分匮乏的贫困社会,资源有限,为争取和占有有限的资源,政治更多的是以暴力 、专制、强权、野蛮的形式出现的。在未来的富裕和现代化社会,政治文明是应有之义 。正是在由贫困走向充裕的小康社会阶段,政治文明建设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换言之 ,政治文明建设本身就是小康社会建设的内容之一。

小康社会阶段,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专制政治形式。在前资本主义时期,政治理念主要是“道德国 家观”,即认为人们建立国家的目的是为了达到一种美好的道德目的。亚里士多德认为 ,城邦的目的是“至善”,是公民“优良的生活”。孔子政治思想的核心是“仁者爱人 ”。为了过上幸福生活,需要建立国家,有国家的统治者。而在小农自然经济基础上, 国家的统治权归属于君主,因为君主秉承“天意”管理人事。君主的权力是不受制约的 绝对权力,国家权力为君主所垄断,根据君主的意志运行。国家根据道德规范治理,即 孔子所谓的“为政以德”。“政,身正也”。统治者只有身正,才能作为社会的表率治 理国家。

进入近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政治文明形态发生了飞跃,这就是民主政治的建设 。这一时期的政治理念主要是“契约国家观”。意大利著名政治思想家马基雅弗利首先 撕开了盖在政治外面的温情脉脉的面纱,认为国家的根本问题是统治权,统治者应以夺 取和保持权力为目的。政治只讲目的,不论手段,因此是没有道德的。君主应如狮子般 凶猛,狐狸般狡猾。法国的布丹进一步将国家统治权归纳为主权。主权是统一的、不可 分割、不可转让的,具有绝对性和排它性。西方的思想家进一步认为,主权在民而不在 君。因为,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权是与生俱来的,天赋的,即天赋人权。人们建立国 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生命、财产和自由。为此,人们将一部分权利让渡给统治者 ,组成政府,治理国家。这种权力是可以收回的。人民与统治者的关系是一种委托—代 理的契约关系。这种契约通过一定方式成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为了保证统治者不 滥用权力,根据功能将国家权力分割为立法、行政、司法等权力,相互制衡。为了使不 同利益群体的利益得以表达,实行政党竞争。各个政党通过选举制执掌权力,进行公共 治理。政府、政党及所有人都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实行法治。

由此可将专制政治与民主政治两种政治文明形态作以下比较:

专制政治:天赋君权 主权在君 绝对权力

政治垄断 道德治国

民主政治:天赋人权 主权在民 权力制衡

政治竞争 依法治国

政治建设论文篇(9)

在人类社会政治领域,政治文化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现象对社会政治关系和政治生活具有巨大的心理和精神支配作用,是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政治上层建筑和社会生活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和影响。和谐文化是一种以和谐为思想内核和价值取向,以倡导、传播、奉行和谐理念为主要内容的文化形态,主张通过对话、协商、合作等非暴力的方式解决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经济最有利的方式。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必须要加强和谐的政治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的政治文化环境。

和谐的政治文化建设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特别是同志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弘扬民族优良文化传统,借鉴人类社会有益文明成果,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信仰和遵守的“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奋斗目标,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社会各方面的和谐发展为价值追求,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基本道德准则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打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共建和谐社会的思想道德基础和政治热情。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逐步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良好局面,从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上坚持做到“以人为本,以群众为本”,改善领导和群众、上层和下层、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的关系,树立良好的党风、政风、民风。要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增强社会调节和适应能力,努力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另外,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还要不断地加强党和国家的历史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分析,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事业和全面建设小康、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认同和支持力量。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和关键点在于“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发展”,因此加快建立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成为民主实践最迫切的任务。加强党内民主必须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积极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基层民主、推进党务公开、严格党内民主生活、增进党的团结统一,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兴求真务实之风,鼓励干部“说老实话,做老实人,办老实事”,彻底杜绝在干部队伍中存在严重的浮华骄奢现象。要加大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坚决克服公共利益部门化、团体利益个人化的倾向,防止形成既得利益集团,确保中央好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做好新世纪的“精兵简政”工作,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决策中广泛听取民意,吸纳各个利益阶层民众代表参与决策过程和政策制定过程,积极发挥中介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支持他们发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教育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进一步理顺政府公共事务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的关系,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建设高效节约的符合现代社会管理的新型政府。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和安全保障。和谐社会就是要达到社会成员、阶层、群体之间利益关系协调,而腐败恰恰破坏了正常的社会关系和公共秩序从而引发社会矛盾,它不仅不能创造任何新增财富,反而由于滥用公共权力倾吞社会财富,造成更大范围的社会分配不平等,使国家、人民和社会整体利益受害。现阶段腐败可以说是已经深入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党和政府威信下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方面,已经到了非下大力气治不可的地步。

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必须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严抓反腐败斗争,从治理群众看得见、反映强烈的腐败现象入手,从关系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的地方入手,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大力惩治腐败,维护公平正义。要坚持以思想道德教育为基础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创造有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的有效机制,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把党内监督、党外监督、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等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反腐败是一项长期的政治斗争,所以必须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反腐工作“思想上有预防、制度上有保障、监督上有条件、惩治上有威慑”,以此来逐步扭转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明显向好的方面发展,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以和谐的党群关系带动整个社会的整体和谐,逐步营造健康和谐的政治生态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支撑。

政治建设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D63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6)07-0028-05

作者简介:姜Z(1983-),女,南京人,江苏开放大学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法学、社会学。法治是贯穿于社会运行始终的综合性系统工程,而一国的法治建设于外部显现为制度规则体系之中,于内部发自社会文化土壤的培育。中国的政制、国情和文化,都成为了构建法治社会的中国因素,因此,对于中国社会的法治,文化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文化体现着其所在社会的长期积淀与持久发展,而法治文化作为人类先进文化,是经过长期的历史进程所形成的支配社会主体实践活动、为社会民众所普遍认可的、相对稳定的制度规则、法律价值、行为范式与思维理念的总和。法治文化在中国社会的形成与培养,是法治价值观被整个社会所接受与认可的过程,而基于中国几千年封建的人治传统文化,这一过程需要依靠先进文化群体的先导引领,依赖政府自上而下的逐步推行,因而中国社会的法治文化首先是政府的法治文化,需要以建设政府治理文化为先导,它既是现代政府建设的必需品,也体现出政府治理的法治水平,更是法治文化建设的组成部分和重要支撑。

一、政府治理文化的构成要素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社会治理”,由原先的“管理”向现在的“治理”转变,并不仅是词汇上的简单演变,更蕴含着治国理念的重大变革。在中国几千年君主专制的历史浸润下,政府一直以来扮演着全能管理者的角色,对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管理细致入微。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的社会生态呈现出了多样性与复杂性,此时以政府为单一管理主体的传统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转型时期的新要求,治理模式及其相应的文化则应运而生。治理,指的是在集权逐渐弱化、区域界线的重要性逐渐下降及普遍存在制度分散化的情况下,行政管理中横向和制度内部纵向的联系,[1]它体现的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变化,是现代公共治理与服务过程中对政府行为的理性定位与科学回归。

因此,政府治理是新时期政府在法治的框架内,与多元市场主体协同治理社会,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新模式,是由政府治理理念、治理结构和运作方式与过程所组成的有机整体。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政府治理文化,更是治理的灵魂,它是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有效治理过程中所具有的文化内涵。文化,既是内化于心的意识、观念及价值取向,也是外化于行的实践准则和行为方式。政府治理文化既是融入在治理主体及其行为过程中的价值理念及法治追求,也是由规范政府行为的准则制度、约束行为主体的治理范围、以及治理主体的行为范式所构成的有机整体。

第一,政府治理文化是以整合权力、保障权利为规范的治理准则。从管理到治理,简单地说就是一种政府权力的下放,它将原本政府对社会的包办式管理转变为政府与社会组织、个人等多个主体的协同治理,在利益多元化的今天,社会治理更强调运用法治思维,使各方行使权力不得越界。哈耶克就明确指出:“政府的强制权力只能在事先由法律规定的那些情况下,并按照预先知道的方式被行使。”[2]因此,政府治理文化首先应当为政府行为制定好相应的规范准则,政府治理主体应当在法律规则的框架之内,以法律为其治理行为的基本准则,即政府治理文化首先应当是整合规制政府权力、重视保障公民权利的文化。政府部门必须依法履行行政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原则,任何行政部门和公务人员都不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所谓的权力清单制度,就要厘清政府的权力,将其放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并对其进行整合,详细规定行政权力应该被用来干什么,在哪个范围内运行才是合理合法的制度,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民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政府治理文化是以崇尚法治、协商合作为沟通的治理理念。传统政治体制下,政府管理社会,大多依赖于强制性的国家权力手段,控制社会,维持社会基本秩序,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相应的“政府统治文化”,是以“人治”为其基本的价值导向,政府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主要领导者的个人意愿。几千年的封建专制根深蒂固的影响,即便在市场经济影响下的现代中国政府中的政治权力的行使,依然有着人格性特征,权力与个别领导者紧密依附与相随。在这种价值导向下,政府与民众的关系是控制与被控制,政府永远是高高在上的领导者、管理者、命令者,社会民众对于良好政府的希望往往集中于个别官员身上,却忽视了政府本身应当赖以建立的形式合理性法律基础。因此,现代政府治理文化,应当实现由权力至上向法律至上的转向,法治理念应当成为政府治理文化的基本价值追求与精神要义,在法治的范围内,以法律为基本衡量工具,政府与民众实现良好的沟通与协作。将法治作为政府治理的核心理念,即要求政府治理的全过程依赖于明确的宪法与基本法律规定,政府整体行为和公务人员的个体行为都是依法办事,按法行政。法治,是一种以确定规则制度为基础的治国方式,它的伟大之处就在于“在人类历史上,法治第一次能够使得人们在具有共同价值观基础上形成的体系,把人们团结起来”。[3]政府治理,是社会公共行政领域,它尤其需要社会各阶层、各种利益的平衡与制约,而政府的各项政策规定又容易受到不同阶层民众的各种争议,因此现代治理就需要依靠一种确定的规范的法律规则体系,依赖于法治的基本准则和对话程序,让法治成为政府与社会民众、社会各阶层之间对话沟通、交流协作的有效工具,成为贯穿政府治理始终的价值理念。

第三,政府治理文化是以政府主导、多元主体为有限的治理范围。 “国家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主体制定国家治理目标、路径和战略,运行国家治理体系,领导和组织社会成员是贯彻实施国家治理要求、驾驭和引领国家治理过程,实现国家治理目标的素养和本领的结合。”因此一般来说,治理主体素养和本领水平的高低,决定着治理能力水平的高低。在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下,政府是唯一的管理主体,“全能型”政府的管理模式,无所不能,无处不在,事无巨细,大包大揽,同时社会及其民众则是被其以“家长”角色管理的对象。由此带来的弊端:其一,政府对市场经济与公民生活过程的过多参与,反而成为社会经济有机运行的制约,掣肘公民社会的自然生长,同时也造成政府治理效率的低下;其二,政府的全能型定位,使得政府权力不加限制地渗入社会各个方面,容易损害公民合法权益,造成社会民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升级,关系对立,不利于良好稳定社会秩序的形成。因此,面对当下社会转型时期的多元格局与复杂矛盾,单一的政府力量无法也不适宜成为社会治理的唯一途径,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的逐渐成长,它们走上舞台,与现代政府一起参与政府治理,成为新的治理力量。因此新型的政府治理中更强调有限而又有效的政府导向与多元化的社会治理主体的有机结合。

第四,政府治理文化是以运作透明、信息公开为开放的治理范式。现代社会日新月异的进步与发展,一个有生命力和活力的系统,就必须与外界进行信息、能量及物质等要素的互换。政府治理系统要保持运行的活力与效率,也必然要保持一种开放的姿态,其工作过程中的程序与涉及的信息,除了国家机密部分以外,都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展示。特别是20世纪以来,随着行政自由裁量比重的提升,知情权被越来越视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权利,因此行政程序控制已经成为现代法治国家规范行政权的主要手段,特别是政府运作过程的透明、政府信息的公开,被公认为是信息时代良好政府的重要指标之一。[4]因此,政府治理文化中体现出的,应当是一种运作透明、信息公开的行为范式。首先,政府治理要保持开放心态,这让政府及其公务人员能够认真倾听民众的声音,考虑民众的诉求,从而接纳社会中的新观点、新思想,真正以民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其次,政府治理要保证决策制定的过程与命令执行的过程全透明全公平;最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信息垄断与封闭恰恰容易滋生腐败,政府治理需要依法将各方面的公共信息予以公开,从而提高政府公信力,得到民众的支持,政府治理才能进入良性循环。

二、政府治理文化的价值性分析

政府治理文化是政府在治理过程中形成的关于制度文明、价值理念及行动范式的有机结合的文化现象与治理状态,在现如今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形势下,加强政府治理文化建设,县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第一,政府治理文化是建设法治文化的突破口。在中国社会要培育法治文化,让法治文化扎根于社会土壤,并在民众生活中得到广泛遵循,“人”的因素是关键。法治建设是一个综合运转的社会系统工程,法治文化建设更是贯穿其始终。无论是法治文化以人的日常行为生成原型,还是法治文化为人的交往互动提供样本,都离不开“人”的要素。因此,只有具备了较高法律意识水平的社会主体,才能为法治的形成准备主体要件,社会法治文化的形成才成为可能。而在广泛的社会公众之中,政府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对于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有着较强的示范导向和积极的引领作用。因此,构建政府治理文化,实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有限治理,是整个国家的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突破口,是培育社会法治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

法治文化建设贯穿法律运行的立法、执法、守法的各个环节,为何作为执法环节的政府治理成为建设法治文化的突破口,首当其冲呢?究其原因在于,公职人员执行法律和实施治理,相比于立法机关的制定法律,更具有经常性;相比于司法机关的审批裁定的消极防御性,政府治理行为则更具有积极主动性;而相比于普通社会民众,行政人员的守法或违法行为则有着更为深远的影响和辐射力量。“公民遵守法律义务的实现程度深受官员是否坚持法律的内在道德这一点所影响,官员对公民正常遵从法律的期望取决于官员只根据自己所公开宣布的规则行动的承诺。”[5]由此可见,如果日常积极活动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不能有效地约束自身权力、依法行政,法治文化自然难以生成。因此,要建设法治文化,必先构建政府治理文化。

第二,政府治理文化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支撑力。从西方法治发展进程来看,启蒙运动之后,法治针对的重点从先前的所有公民守法,转移至规制掌握行政权力的政府。虽然政府是治理社会的一种必要的存在,但是必须要用法治来严格约束其权力行使,以防止政府权力不至于扩大成为吞噬公民权利的“利维坦”,因此,纵观西方法治理论的发展史,从洛克的有限政府理论,到亚当・斯密的守夜人国家,再到当代诺奇克的最低限度国家,从英国的议会实践到美国的分权制衡政治实践,无一不是以法治作为规范政府权力的有效利器。既然法治是现代公共行政的重要依托,法治政府的推进则势在必行。而建设法治政府,除了基本的法律制度建设以外,还包括文化建设。法治政府既是一种制度体系,也是一种思想理念,更是一种文化环境。[6]如果说制度体系是法治政府构建的基础,那么文化建设则是法治政府重要的精神支撑和内在驱动,加强政府治理文化建设更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因此,只有坚持制度建设与文化建设的“双轮驱动”,重视政府治理文化的培养,才能促进依法行政向纵深发展,才能推进法治政府的全面建设。

首先,政府治理文化是建立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法治政府首先必须是守法政府,它应当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这是实现法治政府的基础,而政府治理是以整合权力,保障权利为基本依据和准则,在政府治理文化的引领下,政府行使公权力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明确权力范围,不得随意越界。其次,政府治理文化是建立法治政府的重要依托。法治政府是以人为本,接受监督的政府,它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社会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法治政府的全面推进,需要处理好社会民众与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需要规范与约束政府行政行为的同时,满足社会公民日益提高的参与意识与民主诉求。而现代政府治理文化,则一改的“官管民,民怨官”的传统模式,政府与社会组织、企业、团体、公众等处于平等的协作伙伴关系,以法治为其沟通的桥梁和衡量的工具,引领政府行为真正走向法治性、现代性和公共性。最后,政府治理文化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精神引领。法治政府是能够成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社会的政府,因此要通过培育政府治理文化,让法治精神渗透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之中。

第三,政府治理文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助推器。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从早期起步阶段迈进了新的历史时期,信息化、市场化、全球化浪潮有力地冲击并挑战现有的国家运行体制,社会大转型推动着国家治理的转型和现代化。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在扬弃国家统治与政府管理的传统概念的基础之上,形成了“国家治理”这一现代国家所特有的概念,它凸显了社会治理者向社会所有者负责,强调社会多种力量的合作治理,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同样重视增进公共利益。因此,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拥有着集中行政权力的政府机关,作为最为主要的治理主体,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实现直接决定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而政府治理文化的培养则成为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量。

首先,政府治理文化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的民主化。政府治理文化以约束行政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规范基础,在此基础之上的人民是国家政权的真正享有者,公民获得参与决策、监督的合法渠道以及对于治理者的问责权。其次,政府治理文化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的法治化。政府治理文化以崇尚法治为其价值追求和核心理念,在这种价值引领下,无论是国家政权的所有者、管理者,还是利益相关者,只要是相关国家治理的行为,都必须纳入法治轨道,公共权力运行的规则和程序都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以法治代替人治。再次,政府治理文化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的文明化,政府治理文化改变了传统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对抗对立关系,运用法治在行政机关与社会民众之前架起沟通对话、平等协商的桥梁,这种治理范式拓展至整个国家治理模式中,带来的是“更少的强制,更多的同意”“更多的对话协商沟通合作,更少的独断专行”“更多的激发权能,更少的排斥和歧视”,将国家治理统一于社会服务之中,让现代治理模式更加文明和谐。最后,政府治理文化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的科学化。政府治理文化中的政府是有限政府,多元社会主体共同参与政府决策和运行,在这样的文化辐射下,政府治理效率提高,同时各种治理主体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性,并且随着其各自专业化与职业化程度的不断提升,政府机关的治理范围不用面面俱到,更多的是发挥导向功能与协调作用,从而推动国家治理的科学化。

三、构建政府治理文化的路径选择

在社会转型的新时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成为现代政府建设的总目标。适应时代的进步,超越传统的模式,全面深化改革、培育政府治理文化乃是构建政府治理体系的关键途径。

第一,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为构建政府治理文化打下制度根基。构建政府治理文化,需要有坚实稳固的法律制度作为培育的基础和生长的土壤,而对行政权力无论是取得还是运行,都需要有效的约束,这是政府治理中最首要亦是最重要的规则。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对行政机关权力进行规制的法律法规主要集中在宪法、地方政府组织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中,从表面上看,对行政权能的法律规定似乎已经非常完善了,但实际上却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一,对行政权力的行使者规定过于笼统,往往只是指明了一个总的行政机关,如“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但在具体实行中的具体事项,究竟交由哪个具体部门来行使,却无从知晓;其二,对行政权力的行使程序缺乏明确,特别是具体到某个行政机关的行为程序,有的可以在法律法规中找到,有的却很模糊,甚至没有具体细化规定,导致各个行政程序间无法衔接统一;其三,对行政权力的法律规定过于分散,不仅行政部门并不完全知晓自己的权限范围,也不指导其他部门的权限,而且社会民众也没有能力知晓如此庞大分散的法律法规,给实际的操作带来了巨大的困难。由此可见,培育政府治理文化,首先需要完善的行政法律制度体系,同时更需要将已有的法律法规落实到实际行政行为过程中去,而现实法律规则中,对行政权能的规定却不清晰、不明确。不仅社会公众难以把握,而且相关部门也不好操作,需要进一步认真梳理、科学归类和做出更具有操作性的细化,在这种情况下,权力清单制度应运而生。[7]

所谓权力清单制度,就是政府及其部门在对其所行使的公共权力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依法界定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职责与权限,然后将职权目录、实施主体、相关法律依据、具体办理流程等以清单方式进行列举和图解,并公之于众。它是将政府各部门的具体权限进行详细的列举,明确政府该管和不该管的事务和领域,是对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权力进一步的细化与分类,便于公民向行政机关申请的同时,也更好地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恪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原则。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以实现对于行政权力的控制与规范,其一,通过细化和梳理法律规定,明确行政机关的具体权能范围,让政府权力更清晰,便于促进行政主体在权力范围内有义务有责任地去行使职权,而在权力范围之外,则不能行使,该管的不能出现监管缺位,不该管的也绝不能越权行为,从根本和源头上限制约束政府权力,保障公民利益。其二,通过对具体权力的行使附以具体的流程、程序,规定好行政主体在行使其职权时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等,最大限度地防止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滥用、乱用手中权力,让行政程序具有了引导和控制功能,从程序上和过程中实现对行政权力的控制,将行政权力的行使约束在设计好的流程图中,极大地保护公民的利益。因此,我国应重视权力清单制度的建立,制定出台《权力清单条例》,全面规范权力清单制度,运用法制手段为权力清单制度保驾护航,从而为政府治理文化的培育提供最基本的规则基础。

第二,健全协商沟通机制,为构建政府治理文化疏通对话障碍。经历了法律虚无主义之后,我国在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法制方针下,高度重视法律制度和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这在法制不健全的改革开放当初,是确为必要的。然而未来面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建设,从“法制”到“法治”的转换,仅仅依靠形式上严谨与完备的法律制度,是无法实现的。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30多年改革开放对社会的影响带来了观念、利益及社会结构的多元化,这已然成为现阶段甚至是今后中国社会长期发展的重要底色。由此带来社会治理中的很多场合下,多种主体的利益诉求彼此纠缠不清。社会关系进一步复杂化,公私领域相互转化、融合、重叠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由此产生了公私领域之间的模糊地带也随之不断变化消长。[8]因此,传统政府行为所追求的控制效果往往变得无法实行,更无法实现,如果采用强力压制手段,反而会增加民怨,容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社会秩序的混乱。在这一背景下,政府治理过程中政府、企业、社会团体、民众等等主体之间通过协商沟通的方式来平衡利益,解决纠纷,疏通政府主体与其相对人之间的对话障碍,成为现代政府治理文化中的新特点。

构建政府――公民之间的互动平台和对话通道,政府治理需要尝试三重转型:其一,从固定的解决方案转变为各方的利益平衡,在复杂的矛盾纠纷中,法律永远不可能预先给出一个设定好的清晰的圆满的解决方案,因此要求政府公职人员在处理的过程中,以法律的规定为基本框架,所有合法的利益都应当得到倾听和尊重,实现基本的平衡。其二,提供的解决方案从重视实质性转变为侧重程序性,各方利益得到平衡的前提是大家都能充分地表达,因此,建立新型的民主平台,在行政程序中让各方充分表达自身的诉求,保证办事程序的公开与透明。其三,政府的角色从纠纷的决定者转变为问题的参与者,行政机关应当尝试改变其一贯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方式,在了解背景及民众利益诉求后,尝试将自己作为问题本身的当事人,考虑及完善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

公权力的行使需要进行有效的约束,需要保持其惯有的谦抑性,但同时私权利也不应一味高呼“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而是应当找寻公私利益兼容并蓄的良好机制,在构建现代政治治理文化中,为政府与民众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协商途径,把握对话合作的适当尺度,疏通制度障碍。

第三,积极发展社会自治组织,为构建政府治理文化扩展治理主体。社会转型时期,多领域、多层次的社会治理难题纷纷出现,同时伴随着各种秩序需求的增长,例如电子商务交易的规制、食品药品安全的管理等等,这些问题如果单独依靠政府部门的行政力量,往往是无法应付和处理好的。因此,现代政府治理文化中,政府不再是治理的全部依靠,政府成为治理的引领和导向,而要依托各种社会自治组织的发展与壮大,通过“积极培育成熟的市场和社会自治,合乎时宜地实现政府抽身或转身,厘定政府有效边界”。 [9]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将民间组织定义为社会组织,十七大报告中再一次确认,并把社会组织放到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高度进行全面系统的论述。社会组织是指依法注册登记,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服务、沟通、协调、监督、维权、自律等作用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中介组织。发展社会自治组织,一方面既要坚持政府主导方向,另一方面又要大力扶持多元主体发挥自治功能,推动传统管理逐渐转向现代社会治理的目标。因此,当前培育现代政府治理文化的重要途径之一,即是将政府治理放入社会公共管理网络之中,行政机关调控与社会组织自治互动,政府治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补,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事务和社会组织有能力解决的事项交给社会组织承担,并通过社会组织扩大公民理性参与政治,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政府治理文化中主体的多元建构。

第四,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为构建政府治理文化提供有效监督。随着现代公民对于政府行为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要求的逐渐强烈,政府信息的公开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只有实现政府掌握和形成的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以个别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不公开为例外,约束政府权力,才能实现政府与公民良性沟通,及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重要保障。强化政府信息公开,首先保障公民的充分知晓,充分参与,这是政府理的基础,信息的不对称往往容易造成不合理甚至违法决策的形成;其次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更容易定纷止争,公开而明确的行为与决策过程,更容易防止私利的产生;最后只有透明的政府,才能让黑暗的违法行为被发现,才能让法律予以阻止并产生威慑力量。因此,现代政府治理文化必定是透明公开,有效监督的行政文化。

近年来,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已经有了初步的发展,但是离建立完备的透明和公开的机制还是有相当的距离,需要进一步的成熟与完善。首先,应当在公开渠道上应坚持步步为营,即从政府主动公开,公民申请公开,到具体案件处理中的理由说明,再到审计机构的审查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这一系列的过程中;其次在公开环节上应当保证特殊情况外的所有过程和结果都实现充分的透明,尤其是重大和突发事件在公布时间和公布内容上,切忌选择性、剪裁式公开;最后,在公开方式上进行完善和创新,一方面完善传统的公开方式,另一方面创新互联网这一便利且个性化的选择方式,将“互联网+”的概念运用在政府治理之中,开拓“互联网+政务”的新渠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网络平台,采用更加灵活的公布形式,结合网络平台的良好互动,接受民众监督,听取民众诉求,迈出新时期政务公开的创新一步。

结语

总之,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当今社会复杂治理的需要,现代转型时期的社会经济治理都对政府行为提出了从管理向治理转换的新要求,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政府治理文化,应当是控制行政权力的法治文化,是对话协作的沟通文化,是协同共治的多元文化,是信息公开的透明文化。深入推进现代政府建设,既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更须重视培育与制度相适应的政府治理文化,以政府治理文化引领现代政府治理体系的建设,从而保证建设法治国家总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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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M].王明毅,冯兴元,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73-74.

[3]尚禺.法治政府建设的可能图景与途径――基于中欧法治建设论坛的思考[J].行政法学研究,2014,(3).

[4]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11.

[5]顾肃.理想国以后[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72.

[6]周继东.以政府法治文化引领法治政府建设[J].前线,2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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