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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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杂志在全国影响力巨大,创刊于1982年,公开发行的月刊杂志。创刊以来,办刊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栏目设置有:评论、市场经济与法制、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专题论文、立法工作探索、司法实务研究、基层政权建设研究、争鸣园地等。
  • 主管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
  • 主办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国际刊号:1005-9512
  • 国内刊号:31-1106/D
  • 出版地方:上海
  • 邮发代号:4-375
  • 创刊时间:1982
  • 发行周期:月刊
  • 期刊开本:A4
  • 复合影响因子:4.1
  • 综合影响因子:3.259
相关期刊
服务介绍

政治与法律 2013年第12期杂志 文档列表

政治与法律杂志主题研讨——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

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关于民间借贷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

摘要:金融机构之外的企业间借贷与一般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在行为性质方面并不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应当有条件地承认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有效。对于超过法定四倍的利率应当根据超过法定标准利息的程度而课以不同的法律责任。在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中,不宜简单地以借贷行为涉嫌犯罪而一概认定借贷或担保合同无效。
2-9

民间借贷纠纷正当当事人的判断

摘要:依合同的相对性特征,民间借贷纠纷的出借人和借款人为当事人,在债权凭证上未载明出借人时推定持有债权凭证的人为出借人。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举债的,以夫妻双方为借款方当事人;夫妻一方非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举债,举债一方为当事人,但夫妻另一方同意或追认举债,或出借人有理由相信举债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以夫妻双方为当事人;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出借人知道的,以举债一方为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涉及担保人时,应根据担保的性质和原告的选择确定当事人。
10-16

民间借贷的事实审查与举证责任分配之法理

摘要:司法应当在能动性与消极性之间作出恰当的选择和平衡,对作为私法范域内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规制,应采纳能动主义司法方法,对借贷事实的认定进行实质性审查,而不能仅仅依据借据之单证认定借贷事实,应就借贷金额大小、款项交付凭证、贷款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民间借贷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须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指导,以此确立当事人亲自出庭原则以及失权原则,并进一步明确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后果的具体内容。在笔迹鉴定中,借款人必须提供笔迹比对样本。司法解释应明确当事人未按法庭要求亲自出庭的或者违反提供笔迹样本义务的,将承担请求权丧失或抗辩权不成立的法律后果。
17-24

民间借贷中利率上限规定的司法适用

摘要:我国审判实践对民间借贷“4倍”利率的上限规定存在许多认识上的误区。以利息计复利本是当事人基于自主意思的约定,对其加以禁止没有法律依据,只需将复利的名义利率转化为实际利率,依利率上限规定对其加以规制即可。当事人未约定逾期利息或违约金时,一般不涉及利率上限规制的问题;当事人仅约定逾期利息或违约金或同时约定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均不受借贷利率上限的规制,但可以适用((A同法》第114条对其加以调节。超过利率上限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出借人对借款人的履行仍可受领。
25-31
政治与法律杂志经济刑法

刑法中占有的认定

摘要:财产性犯罪的保护法益包括他人对财物的占有。而占有一般涉及占有的有无和占有的归属两个方面。前者探讨财物是否处于占有状态,后者在肯定了财物属于他人占有的前提下进一步讨论财物归谁占有。如果占有有无的状态不明,占有的归属也就无从谈起,占有的有无对界分财产犯罪至关重要。占有的认定应该立足于客观事实,要先判断财物是否具有排他性的“障壁”存在,在不能肯定财物是否具有排他性状态的情况下,财物所处的场所是认定财物是否处于排他性状态的关键,而主观的占有意思并不能为排除他人干涉的状态提供实质依据,更不是刑法上认定占有的必备要素。
32-41

宏观与微观视角下洗钱罪侵害法益的解答——评金融管理秩序说的方法论错误

摘要:洗钱罪侵害的法益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观点在我国长期以来保持通说的地位。这一学说背后反映的是刑法对国家金融安全法益保护的利益诉求。其错误之处在于未区分社会整体洗钱行为与个体洗钱行为危害之间的差别,将整体的危害性作为个体洗钱行为的入罪理由,导致刑法评价对象的错误。就侵害法益的评价标准而言,两种争论反映的是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之间的争议,但由于个体洗钱行为对金融安全危害的轻微性和不确定性,即使是从行为无价值的视角也无法得出个体洗钱行为对金融安全的危害值得刑法介入的合理理由,洗钱犯罪侵害并值得刑法予以保护的法益只能是国家司法权。
42-51
政治与法律杂志专论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摘要: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概念相比,“人民代表大会制”更能准确反映政体的本质,使用“人民代表大会制”一词有利于与世界各国的政体类型进行比较。“人民代表大会制”概念在我们新中国的宪法史上有广泛使用的经验,“人民代表大会制”概念的使用有利于促使人们重视我国各国家机关之间权力关系的理顺,完善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概念有其存在和广泛使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宪法学应有的一个重要范畴。
52-59

抽象危险犯自身谦抑机制研究——以醉驾案件具体危险犯化认定倾向为视角

摘要:对醉酒驾驶犯罪的立法规定和司法解读龃龉体现了围绕抽象危险犯而产生的刑事政策的两难,这与对抽象危险犯的理论认识阙如有关,需在教义学意义上加以明晰化。立法论上作为犯罪不法模式的抽象危险犯虽然可以更好地满足风险社会的立法需求,但是出于刑法谦抑原则需经立法证成:即实害犯与具体危险犯无法满足法益周延保护的机能必要性而不得不采抽象危险犯模式。司法解释论上醉酒驾驶犯罪需进一步明确边界,从基于法益论的无可察危险的反证排除模式和基于规范论的义务符合的偶然说例外模式两方面进行合理限缩。醉酒驾驶犯罪标本式地体现了抽象危险犯证成和限缩的必要性,即教义学意义上的证成与限缩为抽象危险犯扩张提供了制度合理性的诠释论证。
60-69

农村集体土地权利“鸡肋”化的解决路径探析——以进城农民市民化成本障碍及其解决为视角

摘要:一方面,由于进城农民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在农村所享有的土地权利无法真正实现,农村集体土地对他们而言,已由“命根子”变成“鸡肋”,出现了农村集体土地权利鸡肋化的现象;另一方面,在城市化和农村现代化的双重背景下,进城农民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虽有市民化的强烈愿望,但受市民化成本的约束,市民化的愿望亦无法真正实现。这两个问题可以一并解决,其路径就是将进城农民的农村集体土地权利与市民化成本进行对接转换,变“权”为“利”。在具体路径的建构和选择上,一是可建构和选择土地换保障的对接转换解决模式,并在被动性征地模式基础之上增加主动性对接类型;二是可建构和选择土地市场化交易对接转换解决模式,并辅之以保护性交易类型。
70-76

车位、车库权属制度比较研究

摘要:我国《才勿权法》第74条对车库权属、使用权等制度做了原则规定,由于归属不清,实践中诸多问题仍然缺乏解决依据。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关于车库制度的立法基本依托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解决车库权属,在区分物业小区的创设过程中以法定专有、共有的方式明确规定其权属,以约定专有的方式增加其灵活性,以专门立法规范区分所有及车位车库制度,这应成为完善我国车位、车库制度的基本方向。
77-85

条约主权论与占有主权论的适用及其发展——国际判例镜像下的钓鱼岛争端法理分析

摘要:既决判例表明,就领土主权与占有而言,国际司法机构较为一贯的裁判思路是,首先依历史居住或国际协议或有效继承能够确定争议土地合法所有者的,则不管现在归谁所控制,争议土地判归合法所有者,非法行为不产生合法权利。只有当争议土地根据上述途径无法确定合法所有者的,才依有效占有原则界定土地的归属(实际上也就是确定土地的合法所有者),先占的对象原本就只能是无主地,而不能是已有合法所有者的有主地。钓鱼岛自古属于中国领土,日本无论从国际法上的历史传承、条约规定还是占有时效上都不能取得钓鱼岛主权。解决钓鱼岛争端需要中国和平发展的实力积聚,更需要重视国际法的准据和量尺作用,通过采取有理有据的法律应对措施,能使自己处于法理与道义的制高点,防止被人渲染“中国威胁论”。
86-94
政治与法律杂志争鸣园地

法律个别化的成因及其实践

摘要:法律作为调整个人与他者之间关系的规则体系,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的特点;对于个人而言,其行为又是独一无二的,法治的顺利运行就需要一个从普遍到个别的运动过程。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个人自我观念的苏醒和传统秩序的退潮,对法律个别化的要求就显得尤为迫切。应当在立法、司法的过程中,合理运用现有的制度,充分发挥法官的能动性和法律方法的作用,推动法律个别化的实现。
95-105

我国保险代位求偿困局的破解——以法律程序构造的改进为中心

摘要:我国保险立法上有关保险代位权的规范较注重权利实质内容的安排,而忽略了权利实现有效途径的建构。如欲改变我国保险代位求偿的实践困境,应着重于法律程序构造的改进。保险代位求偿之诉是且只能以保险人的名义提起,即使当事人约定以被保险人名义也不可有例外。当保险代位权尚未成就却有未来难以实现的风险时,保险代位的预追偿是对法定救济权利的灵活运用,值得提倡。保险代位求偿的一般法律程序,根据保险赔付数额与被保险人损失数额之间的关系,可以进一步区分为两种情形,其一是保险赔付完全补偿被保险人后的代位求偿,其二是保险赔付补偿被保险人不足后的代位求偿。依据不同情形,又有不尽一致的制度安排。
106-115
政治与法律杂志实务研究

行政处罚与刑事制裁衔接研究之检视

摘要:自90年代初起至今,我国学界关于行政处罚与刑事制裁之间衔接的研究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至2001年;第二阶段从2001年至2011年;第三阶段为2011年至今。该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处罚与刑事制裁衔接难的表现及原因、衔接适用的规则及原则、衔接的制度设置等方面;研究不足主要体现在实证研究不足、反思性研究不足、持续性关注不足等方面。下一步研究的重点应是立足于实证与理论反思,就衔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衔接不畅的原因、解决路径以及人民检察院在衔接中地位与作用等方面展开深入细致的研究。
126-137
政治与法律杂志域外视野

格劳秀斯的自然法权学说与"现代社会"理念的创生

摘要:既有的解释角度存在一定的局限,学界一直以来无法对格劳秀斯自然法权学说的思想史地位达成一致看法。格劳秀斯自然法权学说的核心是一个能够克服现代怀疑论、构建起人类各个层面之行为规范性的“现代社会”理念。格劳秀斯通过“社会性”概念严格限定了“法权”和“自然法权”的内涵,使得自然法权获得内容与效力上的自足性。在此基础上,他的财产权起源学说和惩罚法权学说分别说明了社会的基本结构和社会的强制力来源。就此而言,格劳秀斯开启了现代自然法思潮,他的“现代社会”理念成为现代自然法思想的核心理念。
138-149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禁酒修正案的支持及启示

摘要:从1920年1月17日正式生效到1933年12月5日被废止的近十四年里,美国宪法禁酒修正案的合宪性一直受到反禁酒人士的质疑。在此期间,联邦最高法院受理了11个有关禁酒修正案合宪性的案件,在对案件审理后,法院以各种理由,均做出禁酒修正案符合宪法规定的判决,最终导致民众再次用修宪方式终结了宪法禁酒修正案的执行。从联邦最高法院对禁酒修正案的大力支持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宪法的守护神,联邦最高法院对宪法的解释具有政治性,联邦最高法院的能动主义司法与自我约束要求相矛盾,且能动主义在大多数时间占统治地位。
150-160

《政治与法律》改版暨征稿启事

摘要:《政治与法律))是上海社会科学院主管、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将政治学和法学融于一炉、以法学为主的理论刊物,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本刊设有“特稿”、“主题研讨”、“经济刑法”、“专论”、“争鸣园地”、“实务研究”、“域外视野”、“史论”等栏目,积极推介国内外法学研究最新成果。《政治与法律》将于2014年起出版大16开刊,现诚邀海内外的法学研究者、法律工作者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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