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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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 31-1106/D 国内刊号
  • 1005-9512 国际刊号
  • 4.1 影响因子
  • 1-3个月下单 审稿周期
政治与法律是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一本学术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杂志于1982年创刊,目前已被维普收录(中)、上海图书馆馆藏等知名数据库收录,是上海社会科学院主管的国家重点学术期刊之一。政治与法律在学术界享有很高的声誉和影响力,该期刊发表的文章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为读者提供更多的实践案例和行业信息,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和引用。
栏目设置:主题研讨、经济刑法、专论、争鸣园地、实务研究

政治与法律 2006年第06期杂志 文档列表

政治与法律杂志热点问题
科学发展观与司法体制改革2-5

摘要: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也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的行动指南,对司法体制改革也有着重要意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决司法体制中长期存在的法官身份保障、经费保障、法院内部非行政化等问题。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司法改革要重视三个方面的问题:以创新思维研究司法体制改革,正确处理上下位法之间的关系,科学地借鉴国外经验。

新农村建设的时代要求6-9

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根本目标。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和基础,生活宽裕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和首要任务,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是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体现,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保证,统筹城乡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途径。

循环经济立法研究10-14

摘要:在实践过程中,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显然遭遇着来自有效制度的供给不足,尤其是相关有效法律制度缺失的“瓶颞”制约。为了有效促进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必须切实加强和完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供给:努力构建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支持和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自然资源权利制度;立法界定政府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与职责;立法规定强制实施循环经济的重点范围和对象;立法规定企业、非政府组织以及消费者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权力与义务,逐步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论我国环境管制制度的革新15-21

摘要:在市场条件下,环境管制是政府管制的重要方面。但我国目前对环境的管制仍然沿袭着传统的以公权力为主要手段的管制模式。从管制效果看,这种管制模式成本很高,但效果不好。为了从根本上改善我国的环境质量,提高环境资源的使用效率,必须从以下方面革新我国的环境管制制度:首先,必须建立以总量控制为基础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制度;其次,应当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污染物授权排放制度;再次,应当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交易为中心的污染防治激励机制。

政治与法律杂志经济刑法
论盗窃并使用信用卡共同犯罪行为的认定22-26

摘要:只要各行为人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具有重合性,无论为完全重合还是部分重合,就可成立共同犯罪。成立共同犯罪不一定要求各行为人最终适用的罪名相同;在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下,同样存在分别定罪的可能性。盗窃并使用信用卡属于刑法中的复合危害行为,如果各行为人在实施盗窃信用卡之前进行合谋,互相配合实施窃取行为,而后共同或分别冒用该信用卡的,各行为人均成立盗窃罪;如果后行为人(仅具体实施信用卡诈骗的行为人)事先并未加功于盗窃信用卡的行为,则前行为人成立盗窃罪,后行为人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妨害清算罪立法的实然缺憾与应然选择27-33

摘要:妨害清算有其法学上的内在规定性,我国妨害清算罪立法未能完全反映公司、企业清算管理制度在刑法上的要求,存在诸多缺陷。扩大妨害清算罪立法调整范畴,将预先妨害行为、清算不作为及其他一些严重清算违法行为纳入犯罪范畴,是妨害清算罪立法的应然选择。

政治与法律杂志专论
宏观调控决策行为接近司法的应然性新探——理性的选择与制度的障碍34-39

摘要:本文在对宏观调控决策行为接近司法的范围初步界定的基础上,以我国宏观调控决策行为接近司法为中心探讨以下三个问题:宏观调控决策行为接近司法的理论根源;宏观调控决策行为接近司法的制度障碍;我国宏观调控决策行为接近司法的法律路径设计。

论服务型政府和公共产品提供40-44

摘要:公共服劣型政府以向社会和公众提供越来越多、越来越好的公共产品为宗旨,其特点是面向公众,为民造福,没有一己私利,向人民负责。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政府是提供公共产品的主体。公共产品是指政府向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提供的且在消费上不具竞争性、使用上不具排他性的物品和服务。公共产品按其具体表现形态可以分为环境类、服务类、物品类等。纯公共产品供给的主要原则是:渐增而不逆减,"双优"而不收费,普惠而不岐视,使用而不减损。婚前医学检查是政府前提供的纯公共产品,一要坚持,二要自愿,三要优质。

论政法工作接受监督的观念45-51

摘要:监督是社会主义法治系统的重要环节,是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的必要措施;政法工作接受监督是落实执法为民宗旨的保证,是宪法和法律的要求。牢固树立人民监瞥的观念,自觉接受监督,正确处理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接受监督、政法机关之间协作配合与相互制约的关系,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是今后一个时期政治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实现其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任务的必然要求。

论地方政府间税收不当竞争的法律规制52-59

摘要: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产生,客观上基于财政分权的结果,主观上缘自地方政府绩效的考虑。对处在经济转型期的中国来说,虽然税权高度集中于中央,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同样难以避免。若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能遵循一定的秩序要求,无疑将有益于资源配置的优化和公共服务质量的提高。经济转型期制度约束环境的弱化与地方政府事权界定的模糊,使得税收竞争进退失据、容易逾越正当的界限。地方政府间的税收不当竞争亟待全面的法律规制,以便为税收竞争提供常规性的制度保障,符合“依法治税”精神。

论无效法律行为的补正和转换60-65

摘要:法律行为的无效原则上应当是确定、自始、终局的,但也存在例外,即无效法律行为经补正和转换可以成为有效的法律行为。补正是指无效法律行为于无效原因消灭后因当事人的承认而在当事人之间成立与该无效法律行为有同一内容的法律行为的情形;转换是指无效法律行为若具备其他法律行为的要件并依其情形可以认为当事人若知其无效即意图作出该其他法律行为的,该其他法律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有效的情形。补正、转换均系专为无效法律行为而设的制度,与适用于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的补全制度不同。法律行为部分无效的,如其无效部分具备补正或转换的要件,可对该部分适用补正制度或者转换制度。

试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完善66-73

摘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针对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的规定的范围较小,无法规范非经营主体从事的针对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缺少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性条款及相应法律责任,未确立高度权威的执法机构等弊端。为了扩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增加规定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条款;禁止针对未注册商标、知名商品特有包装和装潢、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消费者保护的冲突法之维74-79

摘要:理想的消费者保护冲突法应恰如其分地平衡当事人正当期望和消费者保护的关系。欧美早期采用公共秩序保留和强行法方法,这种方法因欠缺保护当事入正当期望被双边冲突规则所取代。当代消费者保护冲突法主要有三种立法模式:单一适用消费者惯常居所地法;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不得剥夺消费者惯常居所地法提供的保护;直接赋予消费者法律选择权。我国立法更应侧重对消费者的保护,采用赋予消费者法律选择枳的立法模式,并根据我国国情适当加以改造。

反思与超越:论法律援助之政府责任80-86

摘要:我国《法律援助条例》将法律援助明确定位为政府责任,这不仅还原了法律援助的本来面貌,而且为法律援助的维系、发展、推行、发挥实效提供了拓展的平台,必将对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进程产生深远的影响。当前,法律援助实践中存在政府责任缺位现象,应当在法律援助的启动机制、运行机制、监督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等方面加以完善。

论WTO国际责任的范围及其发展方向87-93

摘要:与—般国际法上的完全赔偿原则相比,其WTO国际责任的范围具有显著特点,即被诉方无须为其违法行为溯及既往地承担责任。原因在于,多边贸易规则直接和广泛地对各成员国内各种产业的发展同时从正面和负面产生着影响,而国际贸易活动的动态性和频繁性及影响贸易活动因素的复杂性,不时地会加剧出现某些严重不利情况的可能性。利益集团也常常会向政府施压谋求特殊保护。非溯及既往的责任/救济可使被诉成员在面临国内政治要求和履行国际义务的双重压力下,在政策的选择上能够有更多的灵活性。尽管已有学者和个别WTO成员提出在WTO体制中引入一般国际法中的完全赔偿原则,但迄今绝大多数成员尚未表现出这一意愿。因此,在可预见的将来,WTO国际责任范围上的非溯及既往原则将得以维持。

纯正身份犯的共犯问题研究94-99

摘要:在纯正身份犯和非身份犯的共同犯罪中,有身份者的实行行为决定了共同犯罪的性质,根据共犯姒属性的基本原理,无身份者应应当按照有身伤行为人所构成的犯罪进行定罪;在不同纯正身份犯的共同犯罪中,对共同犯罪应当按照主要实行犯的性质进行定罪或者按照罪数理论进行定罪。

单位人格在单位犯罪中的定罪和处刑功能研究100-104

摘要:单位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之一,单位刑事责任的承担是有别于自然人这个犯罪主体的。本文以单位人格的内涵和法律特征为立足点,结合我国的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论证了单位人格在单位犯罪中的定罪和处刑功能。单位人格的定罪功能分为消极的定罪功能和积极的定罪功能;单位人格的处刑功能存在着一种典型表现形式和三种非典型表现形式。

国际法庭管辖的战争罪与武装冲突105-110

摘要:本文介绍了战争与武装冲突的概念及其区别,并根据1945年《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1946年《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宪章》,1991年《前南国际法庭规约》以及2002年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关于战争罪的规定,探讨了战争法规和惯例是否适用国际性武装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