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权利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及其限度

作者:刘志刚

摘要:基本权利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是基本权利进入民法场域的重要管道。这种影响不是通过基本权利对民事法律行为的直接适用实现的,而是通过公法性强制规范和公序良俗原则发挥其影响。违反公法性强制规范不足以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绝对否定性的影响,法院审查和判断的准则是:否认违反公法性强制规范之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否会构成对相关基本权利的过当侵害。是否构成过当侵害的判断标准是比例原则。违反公序良俗是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一个重要原因。法官在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判断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时候必须借助基本权利对其进行客观化塑造,但必须对注入私法场域的基本权利进行流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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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基本权利
  • 民事法律行为
  • 公法性强制规范
  • 私法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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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中国法学

期刊级别:CSSCI南大期刊

期刊人气:12869

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中国法学会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
出版地方:北京
快捷分类:政法
国际刊号:1003-1707
国内刊号:11-1030/D
邮发代号:2-544
创刊时间:1984
发行周期:双月刊
期刊开本:A4
下单时间:1-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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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影响因子: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