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区域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是区域贸易协定(RTA)中的重要内容。本文考察了RTA争端解决机制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关系、RTA争端解决机制与当地救济的关系以及我国建立的RTA争端解决机制三个问题。作者认为,WTO争端解决机制与RTA争端解决机制存在需要解决的管辖权冲突,尽管二者也建立了互补的关系。不同的RTA反映的经贸一体化程度是不同的。在一体化程度高的RTA中,正在出现成员方法院管辖权向RTA争端解决机构转移或部分转移的情形。RTA争端解决机制是保障RTA正常运行的核心,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和中智RTA基本采取了法律方法解决成员间的争端。有效特惠关税方案(CEPA)作为一种新型的RTA,亦应当构建法律导向的、严密的争端解决机制。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