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性质浅析——兼论《合同法》第114条违约金的性质

作者:韦国猛

摘要:对违约金性质的讨论应当区分两个层次,一是一般意义之违约金的性质问题,二是具体法律条文与合同条款中违约金的性质问题.一般意义之违约金性质属合同违约责任.划分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的标准应采损害预设标准.《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违约金乃赔偿性违约金.应当遵从限制适用惩罚性违约金以实现公平的精神将第114条第3款违约金解释为赔偿性违约金.我国现行法律上仍有惩罚性违约金的存在空间.具体合同条款中违约金的性质应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来判断;当事人对其性质约定不明的,应首先根据《合同法》第61条和125条来处理;仍无法确定其性质的,应解释为赔偿性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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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一般意义之违约金
  • 惩罚性违约金
  • 赔偿性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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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金陵法律评论

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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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主办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版地方:江苏
快捷分类:政法
国际刊号:1001-4608
国内刊号:32-103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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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刊时间:2001
发行周期:半年刊
期刊开本: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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