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法律评论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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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法律评论杂志 省级期刊

Jin Ling Law Review

  • 32-1030/C 国内刊号
  • 1001-4608 国际刊号
  • 0.16 影响因子
  • 1个月内下单 审稿周期
金陵法律评论是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一本学术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杂志于2001年创刊,目前已被万方收录(中)、知网收录(中)等知名数据库收录,是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主管的学术期刊。金陵法律评论为学者们提供了一个交流学术成果和经验的平台,该期刊发表的文章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为读者提供更多的实践案例和行业信息,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和引用。
栏目设置:研究报告、文献综述、简报、专题研究

金陵法律评论 2007年第01期杂志 文档列表

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中国死刑政策的调整3-8

摘要:  死刑复核问题是当前中国司法界的热点问题.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根据这一修改,从2007年1月1日起,所有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将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省一级的高级人民法院将不再拥有核准死刑的权力.……

被追诉人主体性权利构成论要9-17

摘要:本文从主体间性角度出发,论述了被追诉人主体性的内向性和外向性,提出了内向性的两个价值向度:人格尊严、意志自由之选择机能;外向性的两个价值向度:主体性意义上的平等、维权与自卫,在此基础上论述了被追诉人主体性权利构成的元权利、程序生成性权利概念,阐述了被追诉人元权利构成:无罪推定权、程序参与及选择权、平等对抗权和辩护权,建构了元权利与程序生成性权利的矩阵关系,并进而分析了元权利的相互关系以及各元权利所蕴涵的主体性价值.

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研究18-25

摘要: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是有关股东会决议瑕疵诉讼救济制度的重要类型,我国构建这一诉的制度经历了漫长的过程.依现行法考量,可以认定的撤销事由包括召集程序上的瑕疵、决议方法的瑕疵以及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等三方面.撤销之诉的提诉权人、被告、起诉期间、管辖、诉讼担保等程序法律问题,在结合域外相关规定梳理比较后,得到了更为细致的解读.性质上,决议撤销之诉属于形成之诉,法院应考虑瑕疵的性质及程度、将股东会的适当运营的要求和公司法律关系的稳定相较衡量后决定是否驳回原告请求,法院作出的撤销判决,除了具有既判力、形成力外,还应具有对世效力和溯及效力.

无罪推定与刑事证明责任的分配26-36

摘要:本文对刑事证明责任的概念内涵作了考察和辨析,认为刑事证明责任的本质在于,控辩两造于口头辩论终结后,某一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而由某一方承担不利益后果的危险.文章进而探讨了刑事证明责任的分配与无罪推定原则的关系,指出犯罪构成要件的证明责任倒置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并且无罪推定原则的违反不能被正当化.因此,应当坚持无罪推定原则的绝对性,对犯罪构成要件、纯粹量刑要件、程序要件的证明责任作出合理的分配.

诉讼时效的效力新探37-42

摘要:深化诉讼时效效力问题的研究需要打通实体法和程序法.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本身只是产生当事人可以援引的效果,只有当事人对时效加以援引并且该援引得到法院的认可时才发生实体法上的效果,此时法院在程序上应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为妥.我国实践中法院依职权援引时效的做法是特定历史条件造成的,目前这些条件已不复存在,应予以改变.把时效援引权复归当事人后,还应从程序上解决当事人在不同审判阶段行使时效抗辩权和法官是否应对时效进行释明等问题.

我国刑事法律审的缺失和重建43-50

摘要:在我国现行审级制度下,真正的法律审并不存在,上诉审的主要功能(统一法律适用)无法实现.因此,我国有必要构建三审终审制,并建立宪法性上诉制度作为其补充.其中,第二审的审查范围应以上诉、抗诉的范围为限,被告人可以对一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上诉,控诉方仅能对一审法律适用提出抗诉,而第三审是专门的法律审,采用选择性上诉.不过,在现阶段上述制度构建还面临很多障碍和困难.

原理与遵循:论刑事第三审程序之理性建构51-61

摘要:三审制最初的出现更多的是基于对审判经验的总结,尚没有考虑到该制度背后所蕴涵的法学原理,而现代刑事第三审程序的建构应当富有理性.从法理学的角度看,各国刑事第三审程序的建构都体现了对价值平衡原理、权力制约原理、功能分化原理和权利救济原理的遵循.

法官:基层司法的主体——全国32个先进人民法庭法官的实证分析62-73

摘要:32个先进人民法庭中广义上的法官是基层司法的主体,各人民法庭法官的数量与构成情况及其影响因素各有不同;法官的年龄普遍较年轻,性别上女性比率上升,其中有2个有特色的"女子法庭";法官根据法庭要求或个人追求均注重学历的提升;法官在工作中不断接受旨在提高职业素质、已形成制度化的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并各有成效.这些先进人民法庭的法官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如整体素质高,单位及个人均重视专家型法官的培养,法官学习内容与法庭特点相适应,社会变迁使男性、阅历等传统的优势式微等.同时法官队伍建设中也可能存在过度追求学历的形式主义等问题.

法律发展的类型模式及其影响因素74-84

摘要:有关中国法律发展的讨论无疑离不开类型分析的方法;而所谓法律发展的类型分析方法,是指将法律发展诸因素之间具有规律性的联系加以归纳、概括,探寻这种联系发生的原因、发生的方式、所产生的后果,以及其对法律发展的影响.通过对不同发展类型模式的研究,我们尝试着把它们以及它们所讨论的要素作为不同的坐标系,选择当代中国法律发展中的一些重要的影响因素作为我们自己的视角,将其放在这些坐标系中加以考量以及综合性的讨论,从而试图把握住当代中国法律发展内在机制和发展规律,从而提高我们预测、影响,并进而控制法律发展的能力.

法律本质理论与治国方式的转变85-92

摘要:法律本质理论与治国方式密切关联.决策方式的转变,法律平等观的变革,法律权威的提升,法律的对外关系调整功能之变化,推动了当代中国法律本质理论从全盘接受苏联的法律本质理论模式到质疑、超越和深化的历史变迁,形成了适应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新的法律本质理论.

现代法律秩序生长的综合性程序正义评析93-96

摘要:程序正义有两条分歧的经验,一是相对程序工具主义,二是程序内在独立价值论.对此不应择一而用,而应建立综合性程序正义理念,就是在分析各种理论局限性的前提下,撷取各种理论优长进行更高层次的融合,进而型构一个综合性程序正义的理论框架.其核心意义在于提供一个多重价值选择体系,针对变革社会中各种不同的区域、时域、对象,在多重价值体系中作出最优的价值抉择,推动现代法律秩序生长.

法官续造法的伦理分析97-107

摘要:无论在英美法系亦或大陆法系国家,其法官在司法实践中都不可避免地要对法律进行解释,法官的司法解释行为一般被视为一种继续立法活动.然而,法律解释与法之续造并非是完全等同的两个概念,毋宁应该把法官的法之续造与法律解释理解为同一思维过程的不同阶段.事实上,这一思维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虽然这三个阶段之间不能划出清晰的界限,然而其各自拥有典型的解释方法与技术.毋庸置疑,不管运用何种解释方法与技术,法官所从事的法的续造,都必须具有伦理正当性.这就意味着,我们应该对法官造法进行伦理分析.立基历史与逻辑相互统一的视角,本文在对法律解释目标及标准的确立伦理作了探析后,着重对法律内之法的续造和超越法律的法的续造这两个阶段进行了伦理审思.

略论再审程序的独立价值108-116

摘要:再审程序是一种特殊的司法救济程序,其基本目的是弥补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因此,与普通司法程序相比,再审程序具有独立的程序价值.本文立足富勒区分法律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的分析视角,通过对现代司法程序局限性的反向分析,从发生学上探寻再审程序的外在独立价值和内在独立价值,进而提出重铸我国再审程序独立价值的法律构想.

我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发展与完善117-129

摘要:本文从剖析行政决策听证的概念入手,在研究了我国确立和发展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必要性和梳理了我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发展现状、不足及分析原因的基础上,联系中国法治改革实践,进一步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决策听证的对策:即在全社会培养程序法理念的同时构建系统化的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违约金性质浅析——兼论《合同法》第114条违约金的性质130-138

摘要:对违约金性质的讨论应当区分两个层次,一是一般意义之违约金的性质问题,二是具体法律条文与合同条款中违约金的性质问题.一般意义之违约金性质属合同违约责任.划分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的标准应采损害预设标准.《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违约金乃赔偿性违约金.应当遵从限制适用惩罚性违约金以实现公平的精神将第114条第3款违约金解释为赔偿性违约金.我国现行法律上仍有惩罚性违约金的存在空间.具体合同条款中违约金的性质应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来判断;当事人对其性质约定不明的,应首先根据《合同法》第61条和125条来处理;仍无法确定其性质的,应解释为赔偿性违约金.

诉讼权利的滥用:程序正义的比较标准139-148

摘要:  一、APR概述   综观各种法律制度,给人总体感觉是:滥用诉讼权利(the Abuse of Procedural Right,缩写为APR)的问题随处可见.……

法律全球化149-160

摘要:  提到法律全球化,我们可能联想到整个世界生活在单一法律规则下的程度.基于全球合意或者由于全球所有组成部分的平行发展而形成,这种单一法律规则可能由单一的强制执行角色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