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07-02 23:57:08

教育督导论文

教育督导论文篇(1)

衡量一个机构设置是否合理的标准之一,就是考察该机构的层级关系是否清楚,是否符合统一领导与统一指挥的原则,避免多头领导与多头指挥。我国的教育督导机构虽然在形式上是由人民政府设立的,实际上却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代管,其初衷是在“督政”时由人民政府指挥,在“督学”时服从教育行政部门指挥,兼顾“督政”与“督学”两方面工作。但在实践中这种情况常使教育督导机构处于十分尴尬的地位,教育督导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很难处理,导致教育督导机构难以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鉴于此,应改变教育督导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代管的体制,推行教育督导委派制,教育督导部门应直接对同级政府负责,同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在政府主管教育的行政首长领导下,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同工作、互通情报。这样,在行政隶属关系上,教育督导机构作为人民政府的一级机构,直接受人民政府管辖;在教育督导业务上,教育督导机构受上级教育督导部门的指导,与教育行政部门并列,教育行政部门以实施和执行为主,而教育督导部门以评价和监督为主。

2.合理划分教育督导机构与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

教育督导机构专门负责监控任务,行使国家督导教育的权力,对下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对上进行反馈、参谋,其工作内容是广泛和综合的,但不参与日常行政工作的推动和执行。教育行政机构则专门负责决策和执行任务,行使国家管理教育的权力。由于教育督导机构和同级教育行政机构的性质、任务、职责范围各不相同,工作的角度、内容和方式也不尽相同,因此可以通过划分彼此职责,做到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教育督导机构在督导检查前应与教育行政机构沟通信息,交流工作计划和安排,努力做到在工作内容和时间上不重叠。教育督导机构应主动邀请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职能处(科)室负责同志参加教育督导检查工作。包括对于口头的或书面的回复意见、督导报告、督导通知书等督导检查的结果,教育督导机构要主动听取同级教育行政机构主管领导及有关职能处(科)室负责人的意见,力求取得认识上的一致,以形成正确的督导意见。教育督导机构和同级教育行政机构对各自了解和掌握的基层工作信息和动态,对一些重大的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的评估与分析意见及准备采取的对策,要定期互通情况,交换意见。

二、确立平等合作的教育督导主客体地位

1.更新思想,确立教育督导新观念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督导表现为一种居高临下的行政视察,目的在于检查和考核学校和教师工作的优劣,造成教育督导人员与学校、教师的矛盾与冲突。借鉴国外教育督导的有益经验,我们应更新教育督导观念,确立督导主体与督导对象平等合作的教育督导观。为此,必须改革凭借等级的职位和权力进行督导的旧观念,以合作意识和集体参与代替强制和命令,以权力平衡代替消极的服从;必须改革单纯以检查监督或奖惩为手段的旧观念,用热情的关怀和激励、内行的指导或辅导,真心实意地与被督导者共同研究探索并鼓励其自我改进、自我成长的创新精神。

2.重视教育督导过程中教育督导主客体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教育督导的过程同时也应该是协调与合作的过程。督导主体只有发动督导对象积极参与,鼓励他们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才能保证教育督导工作的客观性和结论的科学性、全面性,最大限度地避免主观随意性。现代教育督导不应把督导对象置于被指责、控制的地位,不应用文件、指示、指标等对他们的工作进行简单的干预和限制,不应把督导对象作为检查、评价、调节、纠偏的主体,而应以合作意识、内行的指导或辅导对他们进行帮助和导向。这样,“督”与“被督”之间才会目标一致、情感相通,“督”的导向作用和“被督”的主体作用才能达到最优结合。在教育督导的过程中,督导人员要广泛听取督导对象的意见,与他们坦率真诚地交换意见,允许不同观点的争鸣,允许不同意见的争论。只有这样,才能增强“认同”感,激发自觉“参与”的积极性,使整个督导过程成为共同探讨教育思想、教育方针、培养目标、教学方法的过程,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三、建设内行专业的教育督导队伍

1.建立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确定教育督导职务系列

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是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的必备条件。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在我国几乎还是空白,因此,必须尽快建立我国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对教育督导人员的任职条件、获得资格的程序、在何种情况下取消其资格以及资格获得者的权利与义务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在此基础上,确定教育督导人员的职务系列。教育督导专业职务系列的设立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应该在充分征求劳动、人事、编制等部门意见的前提下,在不违背政策与职业分工原则的基础上设立。在设立教育督导专业职务系列时,应充分考虑教育督导人员兼具行政与专业的性质,适当兼顾两者的特点,先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行推广。

2.强化教育督导人员的专业意识,加强教育督导人员的队伍建设

教育督导专业化是教育督导人员个体专业社会化的连续过程,教育督导人员的信念、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是其专业化的内在动因。教育督导人员应对自身从事的督导工作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培养专业意识和敬业精神,以主人翁的态度提高自身专业素质,进而促进教育督导队伍的整体建设。为此,要适当加强对教育督导专业精神的宣传教育,营造教育督导人员专业发展的氛围,为教育督导人员的专业发展创设必要的条件。

3.建立有效的培训机制,重视教育督导人员的培训工作

在培训方式方面,应以有利于工作、有利于教育督导人员的专业发展为着眼点,既可以与高等学校合作搞培训,也可以安排教育督导人员在专业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还可以实行“当地为主”的培训方式;在培训内容方面,应区分不同从业人员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教育基本理论、教育督导理论、教育管理理论、教育政策与法规、教育督导技术与方法等方面的帮助;在培训时间的安排方面,应结合工作实践举办形式多样的短期培训和研修班,并为教育督导人员提供适宜的学习条件,创设学习氛围,鼓励教育督导人员养成边工作边学习、积极自学的习惯,使“工作——学习——研修”一体化,形成良好的学习机制。

四、实施科学合理的教育督导方式

1.形成性督导与终结性督导相结合

形成性督导即对中小学校教育过程的督导,其主要特点是注重过程的每一环节、每一岗位、每一阶段,而对活动的结果则较少注意。其主要目的是,在中小学校实施教育的过程中,边施教边督导,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工作和调整教育目标;终结性督导即对中小学校教育结果的督导,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中小学校教育目标和管理目标实现的程度,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奖惩提供依据。这种督导不能改进本期工作,只能提供本期工作结果的反馈信息,但它对下一期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

鉴于形成性督导与终结性督导各有优缺点,在对中小学校的教育督导中,要把两种形式结合起来。如果只从结果督导的角度衡量一所学校为社会提供人才的质量,就难以很好的指导学校的发展。因为结果是既成事实,不能改变。因此,教育督导除了考察学校教育活动的结果,还要考察其活动的过程,了解其原有的基础,从而准确地判定督导评估对象的进展状况,对活动结果做出更为客观的判断。

2.静态督导与动态督导相结合

静态督导就是对学校的已有条件和已经达到的实际水平的督导,如,对学校的校舍、设备、经费、现有领导结构、教师的素质、学生的质量等的评估;动态督导就是对学校正在发展的运动状态的督导,如,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校现有条件的运用和管理、各项工作的筹划和安排、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师生积极性的调动等。

静态督导是对学校现有办学条件的督导,评价学校的已有成绩;而动态督导则是评估学校在已有条件下是如何运动发展、如何运用已有条件创造最大价值的。静态督导和动态督导在现实中都是不可或缺的,应该结合起来进行。如果不进行静态督导,就难以看出学校的教育活动的实施背景及其客观价值的大小,就会影响督导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如果不进行动态督导,就难以看出学校的发展和被督导对象的人为努力程度以及积极性的大小。因此,必须将两者结合起来,以获得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认识。

3.定性督导与定量督导相结合

定性督导是对事物的质的确定,即根据督导者的认识和经验对被督导者的状况从性质上进行分析和评价,它能够有效地处理教育过程中那些难以用客观方法定量描述的因素,突出事物的特点,使人们认识事物的性质和特点;定量督导是对事物量的描述,即对教育过程及其结果从数量分析的角度进行督导,其特点是资料翔实可靠,分析客观精确,因而具有较高的客观性和可靠性,也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学校教育活动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其效用既有许多可测性,又有大量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教育督导中,对于能量化的内容可以做量化处理,而对于一时难以量化的要素,则不必勉强量化,可以只做出定性分析。如果一味追求量化,势必使督导有失科学,并可能挫伤学校领导和教师的积极性。

4.定期督导与经常督导相结合

定期督导是以中小学的教育周期为时限进行的督导,如,学期督导、学年督导等,其特点是系统全面,结果可靠;经常督导则是在学校工作进行中,随时组织专项的督导,如,课堂教学督导、体育卫生督导等,其特点是简单明了,易于推行。为使学校教育督导工作正常、持久地开展,并取得相应的成效,在教育督导的过程中,应将两者有机结合。平时可不定期地进行一些经常性的、小型的单项督导,在此基础上,定期进行全面综合督导。定期督导工作结束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督导结果,帮助学校总结经验,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论文关键词]教育督导教育督导制度教育督导机构教育督导队伍教育督导方式

[论文摘要]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恢复重建,有效地推进了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但总体而言,我国的教育督导工作依然存在一些明显的弊端。只有组建权威高效的教育督导机构,确立平等合作的教育督导主客体地位,建设内行专业的教育督导队伍,实施科学合理的教育督导方式,才能有效地发挥教育督导的积极作用,贯彻教育方针、政策与法规,推动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教育督导是在长期的教育管理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对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的一种基本制度,是现代教育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恢复重建,教育督导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改善,有效地推进了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但总体而言,我国的教育督导工作依然存在一些明显的弊端———教育督导机构设置不合理、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教育督导主客体地位不平等、教育督导方式不科学等,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育督导功能的充分发挥。为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有效贯彻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推动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建设,使其与我国的教育决策、执行相协调,以适应教育督导实践的需要。

[参考文献]

教育督导论文篇(2)

【内容摘要】在新时期,一些地区小学教育阶段中美术教学辅助优势体现不足,美术美育影响力欠缺,从教者对于美术形式的应用能力显得薄弱。作者认为,应针对上述问题进行小学教育专业美术课程改革实践性探究,运用练习法、任务驱动法和模拟训练法改进教学,提高从教者的应用能力与教学效果,为进一步的高校小学教育专业美术课程改革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小学教育专业;美术课程;课程改革

在以往的教学中,高校小学教育专业美术课程的教学方法通常按采用讲授法、演示法和讨论法来完成教学。笔者通过对大庆地区小学教师的听课结果进行总结,认为以往的课堂教学方法缺乏应用性和参考性,学生对于如何把美术形式应用在具体的课程讲解中存在诸多困难,应加强这方面的探讨和研究,故此笔者尝试采用练习法来改进教学。

一、运用练习法改进教学

在讲授完毕简笔画课程后,教师根据课堂所学内容,让学生在讲台上模拟课堂教学进行简笔画教学练习。运用一边写板书,一边绘图、一边讲解授课内容的方法,简称为“书绘结合法”。比如,教师在课堂上讲解了“花”的简笔画绘制方法,在安排5分钟的手绘练习后,让学生们采用练习法来练习模拟课堂应用,并根据所学“花”的简笔画的绘制来讲解小学语文三年级《荷花》这篇课文。然后,根据学生们练习中存在的优势和不足,教师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在练习中,可选三位学生在讲台上模拟讲解过程。笔者的观察总结为:学生A与学生B绘画形象性与美感较好,学生C绘画形象性和美感稍弱,学生A能够很好地运用“书绘结合法”来讲解,但讲解时绘图用时稍长,讲解节奏有待调整。学生B在讲解时,采用先绘图后讲解的方法,因此绘图用时较长,没有照顾到台下学生,也是不可取的;学生C在讲解时能够较好利用了“书绘结合法”,对书、绘、讲的节奏掌控很好,只要再提高绘制质量和美感就可以了。对学生整体练习情况进行讲评后,笔者为每一位学生提出改进方案,最后针对学生们的共性问题,笔者重新进行示范演示讲解过程提供参考。

二、运用任务驱动法改进教学

学生兴趣各有不同,应根据所学内容因人而异进行任务安排。任务驱动法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情绪,使学生按照自我的兴趣方向去自主选择练习课题。同时,对多个学科进行交叉练习的反馈情况,能对学生们相互学习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例如,课程学习了简笔画动物的画法,设定任务为以动物为形象的课堂教学模拟。课堂训练后,笔者给学生5分钟的时间备讲,选3位学生上讲台模拟:学生A运用蜗牛的画法来讲解小学数学问题,运用“书绘结合法”边绘制边讲解蜗牛从井底向上爬3米下滑1米的问题。学生A的绘制能力较强、美感较好,但节奏把握较差,原因是对于这种问题的讲解,完全采用绘制方法不太妥当,用时较长,而选择结合教具的方法来讲解更为恰当。学生B讲解课文《小松鼠找花生》,绘制形象感和美感都较好,课堂节奏把握也恰当,由于很好掌握了“书绘结合法”,课程讲解得生动有趣,但在图和文字的排版上略有冲突。学生C尝试运用绘制动物形象讲解英语字母,造型选择也较为恰当,美感和节奏感都较好,讲解直观很生动,但对于动物形象的选择缺乏典型性和概括性。在学生讲解完毕后,根据学生在模拟过程中的不同问题,笔者分别提出改进意见,并对关键步骤重新进行讲解示范演示。

三、运用模拟训练改进教学

(一)模拟方法探究

模拟训练内容分为模拟“书绘结合法”、模拟教具制作、模拟教具应用、模拟多媒体演示制作这四个方面。“书绘结合法”是根据授课内容来安排的,这种方法主要研究根据课程应选用何种绘图方式、绘图的速度与绘图的步骤、如何“边写边绘”、绘图的安排和板书的关系、哪些课程内容适合此种方法等。模拟教具的制作,主要研究怎样根据授课内容来准备和制作教具,包括如何利用简易材料制作主体、如何增强教具的美感、如何把握教具的实用性、如何增加教具的可操作性等。模拟教具的应用,主要研究如何利用教具更好地为教学服务。具体研究教具应用的适时性、教具的展示和操作规范性,以及如何利用教具进行互动演示等。多媒体演示制作,具体研究为如何确定设计风格、如何增强制作的美感、如何增强操作性等。例如,小学教材科学课《一杯水能溶解多少食盐》,通过示范制作不同溶液溶解盐的多媒体课件来展示溶解盐的过程,最后结合真实的实验来了解一杯水溶解盐的过程。在演示过程中教会学生如何定位学科风格,如何合理地选择和使用图片。通过多种教学手段的综合运用不但增强了授课的趣味性,还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授课效率。通过模拟练习后,把学生分组,用任务驱动法分配给学生不同的任务,根据所给题目课下练习制作多媒体课件,在下节课进行展示反馈。最后,根据学生的练习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改进训练内容

模拟教学内容即为训练内容,即“书绘结合法”模拟训练、教具制作模拟训练、教具应用模拟训练、多媒体演示模拟训练四大内容。训练方式从易到难,从训练单一内容训练直到多种模拟内容的综合应用训练。利用“书绘结合法”改进训练,目的是使学生在绘图与板书书写交叉应用的协调性方面得到加强。从绘制手段、不同绘制方法达到的不同绘制效果、绘制步骤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进行训练,根据教学的不同需要来进行具体的选择。对于板书的书写布局安排、绘图与板书文字的组织方法、文字书写与绘图的操作节奏与合理性安排进行针对性训练。利用模拟教具的制作方法改进训练,使学生能够独立制作操作性和说明性强的教具,让教具既具实用性又具趣味性。从制作教具的材料选择、加工方法、安装和固定方法、艺术效果的渲染、趣味性的表现方法等方面逐一进行指导训练,并加入了声、光、影、风等特殊效果。同时,对市场上已有的教具进行解析学习,让学生们提出改进设想。此外,可以安排学生对不同学科的应用需要和授课者需要,分析开发制作新型教具。利用多媒体演示制作法改进教学,能够提高学生对多媒体的应用能力和教学能力。教师应利用PPT进行课件制作的风格设定方法、增强设计美感的方法、图片布局安排的合理性、图片与视频资料的整合利用方法、讲解与演示教学的操作规范进行分别训练。安排学生对于操作性展示视频课下自己录制短片并剪辑后回到课堂播放。在课程结束前每节课给出固定时间进行模拟训练的综合应用,即综合利用以上方法进行模拟课堂教学练习。

(三)改进训练评价

对于训练评价,增加了模拟训练得分占总分60%的评分模式。分别从绘制应用能力、教具制作质量、教具应用能力、多媒体课件制作应用能力等四方面来考察。对绘制能力应用能力进行评价,从绘制手段选择是否合理、绘制方法是否规范准确、绘制步骤的科学性、“书绘结合”操作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对教具制作质量进行评价,从教具材料选择是否合理、加工方法选择是否恰当、安装和固定方法是否科学、教具的可操作性与实用性、教具的制作美感表现、教具的趣味性表现等方面进行评价。对教具的应用能力进行评价,主要对于教具的应用时机选择的恰当性、教具展示的合理性、教具操作能力与讲解结合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对多媒体课件制作应用能力进行评价,主要对PPT课件的风格定位、图片的布局安排的合理性、讲解与示范教学操作规范性进行评价。

四、实践评价

此次教学实践更加贴合时展需求,对从事小学教育的工作者在教学中的美术实践应用更具指导性。在实践过程中,学生在模拟课堂教学练习中有了实质性的收获与提高。

首先,学生在板书和绘图的综合能力应用方面得到了提升。之前学生对于绘图手段的选择有时还不够恰当,但是经过改进教学和训练方法后,学生对于“书绘结合”方法有了很好的掌握,真正做到了板书与绘图较为恰当的结合。并对不同学科特点能够采用不同的“书绘结合”方法,使之更好地服务于教学。

第二,学生们在模拟教具的制作中,端正了学习态度,提高了学习兴趣。对于教具制作的可操作性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认识。制作中激起了学生们对趣味性的表现欲,对教具操作的便利性和可操作性加深了理解和认识。在模拟利用教具的互动演示教学中,学生对受教者的操作效率也提出了新的想法。

第三,在模拟教具应用和训练方法中,学生更切实地体会到了受教者的需要。了解怎么样利用教具启发学生兴趣,怎样操作教具才更具直观性和说明性。在模拟教学中对板书的书写与教具操作,有了更加合理的结合,使教学效率得到了提升。第四,在利用多媒体制作改进教学和训练方面,学生的从教能力明显得到了提升。对于不同学科的PPT课件的设计风格的把握有了很大提高,对于图片的筛选与板式的合理布局有了正确的表现方法。同时,利用多媒体进行教学时,采用互动演示的方法和结合教具演示操作法使课堂效果更加丰富。

五、结语

教育督导论文篇(3)

自恢复、重建教育督导制度以来,经过十儿年的努力,教育督导工作已初步打开了局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主要表现在:

(l)各级领导提高了对建立教育督导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为这是完善教育管理休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加强教育事业管理,依法治教的必需,也是深化教育改革的必然趋势,因此强七督政和督学,建立教育督导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也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2)各地根据自己情况,建立了教育督导机构。目前,我国中央、省、地、县四级教育督导机构网络已基本形成,主要有三种机构设置形式:一是教育督导机构设立在教育行政部门内,隶属于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局)编制,但比教育委员会的其他职能部门地位略高,它虽然直属教育委员会领导,但同时又是由政府授权、享受代表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的权力。权力同时来源于政府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二是教育督导机构就是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局)的一个职能室,权力来源于教育行政部门。三是教育督导机构作为与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局)平行的机构,教育督导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山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局领导兼任.前两种模式在我国教育督导中的比例较大,第三种模式相对少一些.从这些模式中可以看出,我国教育督导机构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组织机构,但各地政府都已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设立了教育督导机构,对教育督导工作的开展、帮助教育行政领导了解学校情况,改进工作作风、顺利推行政令、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3)初步形成了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督导队伍.各地重视督学队伍建设,坚持督学的任职条件,严格遴选.1987年以来国家教育委员会举办督学岗前培训班,同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也举办了县(区)督导培训班,通过培训和督导实践,提高了广大督学的政治、业务水平,涌现了一批热爱教育督导事业,熟悉业务,勤奋工作的先进人物。而且在第五届国家督学会议_L首次对全国督导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进行了表彰,至20(X)年底,全国共有教育督导工作者35217人,专职督学8631人,兼职督学21178人。

(4)拓宽和深化了教育督导内容,初步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的新路子.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深化教育改革的迫切需要,突出强调了教育督导的行政监控的本质职能,坚持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把握好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着重监督执法;强调更新观念,树立服务意识,立足于“既督学,又督政”,既要督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又要督导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要以宏观督导为主,宏观和微观相结合等。

(5)制订了关于教育督导工作的一些法规与制度。国家教委制订了《教育督导暂行条例》、镶关于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指导纲要》.不少地方也制定了有关督导工作的法规与制度。如深圳、厦门等市人大通过了《教育督导条例》。教育部也将积极推动《教育督导条例》的颁布。工作做的好的地方,督导一〔作制度比较健全,已初步做到有章可循,趋向制度化、规范化。

(6)开展了多方面的教育督导评估工作.除重点进行“两墓”、“两全”督导检查以外,还开展了落实义务教育经费、解决拖欠教师工资、控制辍学率、加强德育工作、改造薄弱学校、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等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开展了对普通中小学校及幼儿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等督导评估工作和学习贯彻同志《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的专项督导检查。评估方法也不断改进,如上海市探索发展性督导评估的理论和实践,北京市组建社区督导网络,对社区各类学校进行常态监督。

(7)注重督导实践经验总结,使督导与科研相结合。各地积极开展了关于教育督导评估理论课题的科学研究,并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制定了各种类型的督导评估方案,一些省市还撰写、发表许多论文和编辑出版了一些教育督导的著作,初步探讨了教育督导评估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为广大督导工作人员提供了理论上、科研上的服务,收到了一定效果。

总的来看,这儿年的教育督导工作的主要成效表现在:第一,推动了地方政府进一步落实教育的战略地位,促进了地方增加教育投人,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学条件。第二,推动了《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加强了对(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意识,纠正了一些违反《义务教育法》的现象。如北京市连续三年检查义务教育的实施情况,已经形成了制度,收到了良好效果.第三,促进了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努力把德育放在首位,加强学校管理,优化育人环境,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同时,在督导检查中及时纠正了一些违背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律的错误做法。第四,及时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报告教育工作情况,为领一导决策提供了依据.第五,在教育督导实践中,各级督导机构发挥了职能作用,也使督导队伍受到了教育和锻炼,进一步证明了建立教育督导制度的必要性,增强了教育督导的权威。

2、主要问题:

10多年来,教育督导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只是初步打开了局面,发展很不平衡,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第一,对建立教育督导制度的意义的认识还没有完全解决,因而在教育督导工作进展和效果方面,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第二教育督导机构还不太健全.全国已有975%的地(市)和97.77%的县(市、区)建立了教育督导机构,但仍有极少部分地(市)和县(市、区)没有建立.有些地方的教育督导机构因为权力来源、隶属关系不明确,导致教育督导机构独立性差或没有独立性,不便于更有效更顺利地开展工作。第三,督学队伍数量不足,少数督学的政治理论素养、科研能力、分析能力和文字能力难以适应现代化督导工作的需要。第四,有关教育督导的政策、法规不配套,制度尚不健全.督导工作极需制度化、规范化.第五,教育督导机构的工作与其他教育行政职能部门、教研、科研等单位的分工,在有些地方还不够明确,工作还不够协调,特别是在县一级如何把分工与配合的关系理顺,合理地组织好教育督导工作,还需要通过试点,在实践中摸索经验。第六,与督学相比,督政工作显得力度不足。对_L级政府的督导存在“两多两少”的现象:即在落实教育投人方面的督导多,对政府教育思想、教育管理与决策、教育执法等方面督导少;间接督导多,直接督导少。这既有督导部门不够主动的原因,更有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督导体制不够完善的原因。

二、完善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建议

1、进一步提高对教育督导重要性的认识。由于我国恢复教育督导制度的历史不长,人们对教育督导的认识还有一定差距。如有些地方领导干部就认为督导部门是安置干部、解决待遇问题的单位,甚至可有可无。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大教育督导工作的宣传力度,全国及各省的权威期刊要经常刊登教育督导的文章与信息,教育报刊应设教育督导专栏,教育督导的刊物,要在提高办刊质量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其范围,以便使更多的人了解教育督导,进一步关心和支持这项新的事业。

2、教育督导要紧紧围绕教育的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目标,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工作。(l)继续做好“两基”督导检查工作。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两基”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将“两基”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两基’旧标的实现和达标后的巩固提高。(2)开展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督导检查和调查研究.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改革进人攻坚阶段,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也不断出现。督导部门要关注这些热点、难点问题,如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小学乱收费、中小学过重课业负担等等,通过调查研究、指导督查,促进问题的解决。(3)建立保障实施素质教育的机制。实施素质教育涉及各级各类教育,是我国教育领域里的一场深刻变革,也是督导工作面临的新挑战.所以,必须建立适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机制和全面的、科学的、有效的督导评估机制。

3、必须进一步加强督导机构建设.随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在我国,“督政”已成为教育工作的一项首要和重要的任务。所谓“督政”,就是督促地方政府依法治教.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随着“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地方政府管理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的责任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重,这就需要相应的教育督导机构特别是能建立与教育委员会平等的直属政府领导的独立职能部门,权力来源于政府主管领导,督导机构的领导和成员由专门人员组成,不挂靠任何部门,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

4、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自身的法制建设.教育督导与评估自身必须有一系列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及制度。19引年《教育督导暂行条例》对于全国教育督导的恢复和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但随着教育督导形势的发展与变化,教育督导战线迫切需要国家制定《教育督导条例》,以进一步从法的角度来推动、规范这项工作。同时应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督导公报制度、评估制度、举报制度、表彰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5、形成合理的教育督导队伍人员结构.由于督导人员是直接从事教育督导活动的专业人员,他们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督导工作的成败与否。因此,应对督导人员的任职条件做出严格规定,在督导人员中引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招聘,努力建设由行政管理型和专家型相结合,专兼职相结合,数量足够,素质较高,年龄和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合理的督学队伍。

6、强化督导工作者对心理知识的学习及应用。心理活动存在于人的一切活动中,并呈现出规律性,教育督导也不例外。所以在督导工作中,教育督导工作者在遇到重大问题、复杂情况时,只有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随时注意疏导、排除心理不适,才能保证教育督导活动的顺利开展;在对违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的领导或教师督导时,应该掌握一定的心理分析知识,对他们进行将心比心、晓之以理、细致人微的教育与引导,使他们愿意接受、敢于纠正,使教育督导工作富有实效性与合理性。

7、拓宽教育督导的工作范围.现阶段,我国教育督导工作的范围主要是中等和中等以下教育,工作空间很大,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向中小学继续教育、学校体卫艺工作和安全工作、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延伸,向社会力量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扩展。

论文关键词:教育督导现状建议

论文摘要:教育督导是现代教育行政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极为有效的教

育行政监督机制。当前要使教育督导对教育中政、教、学三方面的督和导工作顺利进行并收到良好的效果,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教育督导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新时期的工作重点,建立一个具有相对权力的教育督导机构,建设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的督导队伍,加强教育督导自身法规制度的建设,强化督导工作者心理学知识学习及应用。

教育督导在国际上已作为一种普遍通行的强制的手段,被广泛运用于现代教育的科学管理之中,而且已经愈来愈成为一些发达国家现代教育制度日臻完备的重要标志。我国正式的教育督导制度是清朝末年开始的。到1949年,教育部专职督学人员始终在30一40人左右。新中国成立以后,教育督导也曾一度恢复,但在“”时期又几乎不复存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颁布,为恢复重建教育部独立的督导机制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契机,同年,以教育部设立督导司为标志,中国的教育督导制度正式恢复重建了。2000年1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将原国家教委教育督导团更名为国家教育督导团,明确了我国教育督导“督政”和“督学”相结合的职责,提出教育督导的任务是要“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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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湛.与时俱时,求真务实,推动教育督导工作取得新的发展[J].人民教育,2oo2(4).

教育督导论文篇(4)

以组织机构为依托的独立性工作通常是以机构的外部独立与内部独立的有机结合来实现的。所谓机构的外部独立,是指通过外在的物质条件(人、财、物等)、法律(制度、规章等)、行政权力等来保障机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不受任何干扰地行使职权;机构的内部独立,是指内在的人员具备能够保障机构有独立行使职权的能力。其中人员素质是蕴于机构独立中的价值判断仁2,。保证教育督导机构的独立当然需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二、我国教育督导机构独立的必要性

我国1994年颁布的公教育督导暂行规定》中将教育督导的性质定位为“行政监督”。既然“督”,就应按照监督学原理,保证督导机构享有充分的独立性。再从国外教育督导的成功经验看,保证督导机构在职权范围内享有充分的独立性是使教育督导有效发挥职能的重要条件。依督导对象划分,我国教育督导的范畴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督导下级政府(督政),包括政府设置的教育行政机构;二是督导下级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督学)o“督政是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一个特点。在我国,地方各级政府被授予对本辖区教育的决策权,人力、物力、财力的统筹权和调控权。因而,建立教育督导机构,了解和监督各级政府的教育工作成为必要之举”l,l。督学是教育督导从建立初始便履行的主要职责。外国及中国历史上的教育督导工作,均以督导学校工作,尤其是教学工作为督导对象。然而当前我国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部门及其职能处室的职权范围交错重叠现象严重,尤其在督学方面。这不仅给两个部门的执行人员带来不便,而且也使他们的工作对象接受多头指挥,造成内部管理混乱。

因此,理清教育督导机构与其他相关机构的关系、划清教育督导机构的职权范围,确保教育督导机构的独立性,进而提高督导效能成为当务之急。

三、影响我国教育督导独立性的因素分析

督导任务总要由人来完成,教育督导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实践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它需要其执行人员经常保持与被督对象的联系,掌握第一手信息。我国现行教育督导包括了教育工作的诸多方面:既有下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工作,也有学校的教育工作;既涉及到教育的管理者,包括地方各级政府的有关领导,也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及中等与中等以下学校的校长。此外,还涉及到教师、学生、以至家长。督导人员应能精通业务、熟悉政策法规,及时指导被督对象并帮助其解决遇到的间题,切实起到促进教育发展与提高的作用。要以自身的学术权威(由专业权威组织赋予或由其个人的品德、学识、能力、经验所导致)确立在被督对象心目中不可替代的地位。然而,我国教育督导制度90.年代初才逐渐被广泛落实。在地方督导室,往往是一些没有受过正规督导训练的人担当专职督导员。据有关调查显示:多数地区的教育督导室里都是年龄近退休、身体条件差,甚至人际关系不好、工作水平低的人员141。他们难以承担繁重复杂的督导工作任务,多是以一种应付的姿态,蜻蜓点水般地开展工作,实际效果可想而知而这种效果又大大影响了教育督导在被督对象心目中的形象,使得督导机构在人们的观念中认为是可有可无的,其受重视程度必然降低。随之,便产生了“安置低素质人员一低效工作一不被信服和重视”的恶性循环,使教育督导机构内部独立性难以保证。人员素质的高低是督导机构有无生机活力与独立性强弱的内在条件。因此,要想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职能,必须解决教育督导机构人员素质低下的问题。我们再用机构外部独立条件来衡量一下我国教育督导机构的独立性,同样会发现诸多问题:

1.在物质保障方面,各地方督导机构均直接或间接地依靠同级地方政府的拨款,这就是说,各地方政府的经济实力及对教育督导的认识与重视程度将直接影响督导机构的经费状况。倘若某地政府缺乏经济实力或对教育督导工作重视不够。那么,这个地域的教育督导经费就难以保障,其工作开展势必受到影响。

2.在法律保障方面,虽然已相继出台了一些关于教育督导的规定性文件,但尚未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尤其对督导职权范围及其范围内的独立性权力没有正式的法律规定。由此造成教育督导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内部职能单位在工作中经常发生职权交错重叠、多头指挥等问题,大大影响了督导工作的效率。

3在《人事任免上拭教育督导暂行规定》指出,专、兼职督学均由同级地方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予以任免,督导机构只有聘任临时督学的人事权。“教育督导的主体是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及督学,其客体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可分为直接客体和间接客体,直接客体就是被督导的部门或单位;间接客体是指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例如下级政府的教育土作接受督导时,上级政府部门就成为督导的间接客体,而下级政府在工作上基本是按照上级政府的指示行事,若它的职责行使不利,对于上级政府而言也是一种指导上的失败。显然这种行政关系上千丝万缕的联系,使督学在工作中难免产生顾虑。因为监督主体的经济权、职务的任免权都被掌握在间接客体手中。监督的实质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如果监督主体拥有的权力等于或小于监督客体手中的权力,就会使监督主体行使权力时的独立判断受限制,力不从心,最终无法履行好监督职责。

4.在机构的权威性方面,当前教育督导还停留在单纯依靠行政权威开展工作的阶段。教育督导是“一种国家监督,不仅为国家的行政权力所支持,而且是自上而下的,以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为前提进行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督导需要一定的指令性和行政权威性,但不只是居高临下的专制视察。否则其目的就不在于帮助督导对象改进工作,而在于检查和考核下属单位工作的优劣了。这样,由于督导对象多是出于畏惧权威或评比功利的心理而非企盼被帮助提高的心理来被动他接受督导,因而会出现大做表面文章、临时补充检查材料、甚至造假后补等现象。同时,督学自身倚仗行政权力树立起的权威性,自然带有明显的官僚色彩,这又常使被督者感到被动、压抑、以致反感、不合作。因此,教育督导按现代领导理论的观点,应强调弱化行政权威,树立学术权威。

综上所述,我国教育督导机构的独立性缺乏必要的保障与支撑,已大大限制了督导职能的发挥,迅速改变这种状况,乃是我国教育督导进一步发展的关键之举。

四、加强我国教育督导机构独立性的建议

1.加强内部独立性

目前当务之急,是提高督学素质,建立一支与教育督导任务相适应的教育督导队伍,做到数量足、素质高、结构合理。这是加强督导机构内部独立性,使教育督导工作有效开展的根本保障。

督导机构若想吸纳贤才,其一,要为人才提供可发展的机遇与空间。也就是全国从上到下把教育督导重视起来、当成大事来抓,如此督导人员做起工作才有成就感;其二,应提高督学的待遇,包括物质待遇和社会待遇两方面。从而激励他们工作的热情,并可改变人们传统观念中对督学地位的看法。

与此同时,督学自身更应注重个人专业知识、品行、性格魅力、领导艺术等方面的修养,不断增强实际工作经验和处理督导问题的能力,以令人信服的专业造诣博得督导对象的尊重。

2.加强外部独立性

由上文分析可见,加强督导机构外部独立性的关键,在于以法律规定的形式明确教育督导机构与其他相关机构的职权范围,达到彼此权力无交叉,并且在必要时要有强权。另外,监督主体需有相当程度的人、财、物的支配权,权力行使不受制于监督客体,以保障督导工作的独立进行。笔者试从以下三个探索途径提出不同的独立模式:

(l)由政府授权,督导机构作为独立的职能部门隶属于政府领导,与其他部门职权不交叉,在业务上享有独立性。依法保障机构与督学的权力:可自行决定如何开展督导;督学能根据自己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并呈递报告,任何人不得以行政权加以千涉;有固定比例的经费划拨,政府不可挪用;机构可自行决定兼职督学的管理和任用。

(2)督导机构作为完全独立的社会中介组织,根据统二的教育督导规范,按照市场运作方式,与政府形成服务与委托服务的关系,每次替导费用由政府按市场价格支付,之后两不相千。如此改革,一则使督导机构形成竞争,争相充实自身人员实力,加强服务指导功能,提高督导质量;二则督导机构站在旁观者立场,可以清醒地客观地提出督导意见,并以自己机构与委托方政府的名义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不受外来压力干扰;三则市场机制会无形地监督中介督导机构的公正性,评价其专业性。并且出于维持信誉的需要,中介机构也会减低或杜绝虚假谎报的成分。自前我国中介组织在市场整体规范上还不够健全,但西方一些国家,如美国,已在这面做出很好的示范。

(3)督导机构独立设置,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督导同级政府教育工作与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工作。鉴于我国督政的特殊性督导任务,启用人大监督具有可行性。因为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拥有最高层次、最具权威的监督权。它代表人民的意志行使权力。各级政府的各项工作均在同级人大的监督之下,教育督导机构只是行使其中的教育监督权。督导机构的运转经费可按法律规定由地方财政固定拨付,人员可由机构按规定标准自聘。另外,督导同级单位能避免行政权力的压迫感,从而真正实行民主的、平等的教育督导。当前,人大监督权的扩展正在进一步探索中,此种改革有望实现。

论文关键词:教育督导教育督导机构独立性

论文摘要:教育督导机构的职能行使程度关系到整个督导系统的运作效果。我国教育督导机构独立性的缺乏,严重影响了督导职能的行使。因此,必须明确督导机构独立的必要性及其影响因素;继而提出加强我国教育督导机构独立性的建议,即加强内部独立性和外部独立性。

科学的教育管理系统是教育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及监督反馈系统三位一体的教育行政系统。其中,在教育管理及其运行机制中建立的监督与反馈系统,其职能是体现教育督导制度。教育督导是施行于教育领域的一种立足于导、以督促导的活动。它着眼于教育工作的过程与整体观照,具有防范性、启导性、劝导性效应。监督与指导是公认的两种基本职能。

我国现代教育督导制度兴起于上世纪80年代,在近20年的探索与发展的历程中不断得以完善,但由于种种原因与条件所限,督导职能发挥的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主要是督导机构缺乏独立性。笔者试以我国教育督导机构的独立性分析为切人点,来探讨保障督导机构独立性的途径,以期实现提高督导效能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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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论文篇(5)

一进一步深化对教育督导工作内涵的认识

1.教育督导的内涵

教育督导是现代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极为有效的教育行政监督机制。教育督导即是行使国家权力,从事国家管理的活动,是代表政府对教育工作实行国家监督。其任务是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并向同级或上级人民政府反馈信息。教育督导是一种政府行为。国家教委颁布的《教育督导暂行规定》指出,“教育督导的任务是: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纵观世界各国教育督导制度,只有我国明确规定督导下级政府教育工作是教育督导重要职能之一,这是我国教育教育督导制度的一个创举。

教育督导的权威性主要来源于国家权力,通过国家权力的威慑力表现出来。但它的权威性并不是单一的,还要受到许多其他方面权威的影响。因为教育督导也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关于教育督导方面的理论研究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体系,对于教育督导的发展也具有了一定的影响力,也形成了一定的权威性。

2.合理界定教育督导机构的地位与性质

督导是一种监督检查机制,也是一种导向机制,一流的督导体系"至少应该做到两点。其一是监督检查有力,即"要有权威"有公信力"有影响力。其二是"评价准确"导向正确。要做到监督检查有力"督导机构必须尽可能做到客观"不受或少受其他因素干扰,因此"督导机构要相对独立,要做到评价准确、导向正确,督导就要尽可能专业化,所以,一流的督导体系要求把督导机构界定为一种%相对独立的专业化的机构。

3.要坚持以督学为本

从本质和长远来看,教育督导必须以督学为基本职能,教育督导部门担负着保障素质教育顺利实施的使命。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必须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加强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督导评估,推动学校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必须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督导制度,全面扎实地推进素质教育。教育督导机构在开展督导评估时,不能仅仅是监督检查,还有更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加强指导。并且这种指导应该是全方位、多角度的,既有贯彻方针政策方面的指导,也有工作方式方法和管理水平的指导。要使被督导单位通过评估,真正认识到自己工作的不足,并追本溯源,找出差距,然后认真加以改正,接受监督,使其工作质量有所提高,从而促进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地向前发展。

二以科学发展观的思路发挥教育督导的职能作用

1.创新督导导向功能,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是教育督导的重要工作。长期以来,由于受“应试教育”的困扰,一些学校出现了违背教育规律和法规的办学行为,这就要求我们在督政的同时始终关注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估,坚持正确导向,发挥好创新的评估机制和科学的评估体系的功能,开展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重点内容的中小学办学水平和综合质量评估工作,以对每个学生全面负责的态度,为学生主动发展创建最佳条件和环境,使所有的学生都走向成功。

2、创新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队伍建设

创新督导制度,加强教育督导部门自身建设,直接关系到督导工作的水平和效益。教育是培养人的事业,为推进教育政策的落实、加强教育发展、提高办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质量,就必须建立一支既熟悉教育规律又能胜任工作的督导队伍。要加强督导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培训,各级教育督导人员要努力增加服务意识,要为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为学校办学引路护航、提供优质服务。

3.督导与课改并驾齐驱前行

新一轮课程改革是党和国家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强调:“加快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通过课程改革,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素质。保证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是教育督导部门的重要职责。对于课程改革这一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战略决策,教育督导部门不能不给予“关注”。

新一轮课程改革,是一场反映时代精神的教育观念上的革命性改革。秉持开放、民主、创新的理念,是课程改革的灵魂。所有参与课程改革的领导和教师必须明确和树立上述理念,并用于指导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是这次课程改革成功的前提。因此,对课程改革实施情况的督导首先要看是否树立了与新课程相适应的教育理念,通过督导促进教育观、课程观、教学观、评价观的转变。

4.建立督导双方的伙伴关系

对学校来说,则应把督导评估当成学校发展的契机,积极主动地投入到督导工作中去。要做到在督导全过程中,学校、督导者双方互动,共建“合作伙伴”关系。英国的经验也表明,“形成性教育评价制度的成败取决于学校和教师在评价过程中的坦诚和参与程度。”

实质上,形成性评价是在鉴定性评价基础上的一种发展。鉴定性评价重在建立规范,发展性评价重在超越规范、创建特色。合乎标准是对于所有学校的基本要求,而个性化发展则是在达标的基础上的更高的目标追求。形成性评估不是不要规范,而是“从心所欲不逾矩”,标准和规范已经内化在学校的发展之中。

教育督导论文篇(6)

福州市各县区党委、政府重视学前教育工作,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文件精神,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当地实际状况,相继出台各县区学前教育配套文件,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政策保障。福州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适龄儿童入园率逐年提高。到2013年,全市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8.08%,农村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6.71%。

2.公办学额逐步扩大

近三年,省、市、县共同配套新建、改建公办园122所。其中,省市配套资金12484万元,各县(市)区配套资金42216万元。至2013年底,全市每个街道都有一所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都有一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全市公办幼儿园学位数占适龄幼儿的41.1%,为幼儿园进一步规范管理和质量提升奠定基础。

3.办园水平不断提升

目前,全市公办学前教育经费已经形成政府拨款、幼儿园保教收费、社会捐资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拨款在各类教育经费拨款中的比例不断加大,学前教育各专项经费得到落实。部分县区还根据幼儿人数配套拨付学前生均公用经费,为学前教育健康良性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4.师资水平得到提高

一是按时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二是多渠道补充教师。三是重视教师培训工作,每年组织教师岗前培训、基本功培训、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育婴师培训、学历进修培训等,为整体提升师资水平搭建了良好的学习平台。四是注重骨干教师培养,充分发挥各级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

5“.公办、民办”共同发展

在大力发展公办园的同时,各县区政府对民办园的发展也高度重视,成立无证园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采取“疏堵结合,长抓不懈”的办法,对不符合办园标准的无证园通过当地广播、电视进行宣传,公安、工商、卫生、教育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坚决予以取缔;对经整改后符合办园标准的民办园及时予以审批,并加大监管力度,促其不断提高办园水平。

二、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反思

1.落实政府职责,完善学前督导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文中明确指出: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文中也明确要求: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前教育督导纳入“县(区)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和“教育强县”督导评估等综合督政指标体系,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将专项督导由主要是义务教育扩展到学前阶段教育,以目前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紧缺,“入园难”的热点问题为切入点,促各级政府明确职责,加大投入力度,坚持“公、民办”园共同发展,为群众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各类幼儿园建设步伐的加快,暴露出若干急需解决的问题。如学前专业教师供不应求,幼教队伍建设急需重视和加强;发展不均衡,农村学前教育仍处低水平状态;幼儿园“小学化”现象仍然存在;优质园生源爆满,班生规模超标,幼儿生均活动面积不足现象普遍等。因此,完善学前教育督导制度,加强保教质量监控势在必行。

2“.专项”“随机”结合,创新督导机制

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只有常态化、精细化,才能有效提升保教质量,过去专项督导都是以“明查”为主,难以有效、真实地反映幼儿园管理现状,对提高保教质量的过程性管理难以有效监控。而专项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能掌握到幼儿园日常管理中真实的、常态的情况,能及时发现幼儿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能切实做好“过程管理”的文章,促使幼儿园及时整改,建立自我约束、自我调节、自我发展的机制,有力促进幼儿园管理由突击型向常态化、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规范化转变,不断提升保教质量。

3.创建“电子文档”,提高评估效益

为减轻幼儿园迎检负担,在实地督导的基础上,检查评估工作尽可能在常态下通过网上调阅原始资料进行,保证幼儿园、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保教工作上。经充分酝酿准备后,我们在市区范围内率先建立福州市教育局“教育检查评估电子文档管理系统”。各园所将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过程中自然形成的文字、图片等原始资料按要求制作成电子文档,实行用户、密码管理,实现“检查评估电子文档”管理的数字化、规范化。

4.加强自身建设,树立督导形象

具备专业化的督导队伍,才能保证高水平的评估过程和高信度的评估结果,才能得到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欢迎和信任。因此,督导队伍的建设至关重要。首先,要组建专业化的督导队伍。可以借助幼教教研员、园长或是幼儿园骨干教师的力量,组建学前教育专、兼职督导队伍,力求在专项督导过程中能准确客观地把握幼儿园发展的问题所在,并能及时提出可行性建议。其次,要加大督学的学习范围和力度。改变过去只重研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导的现象,将学习研究范畴延伸至学前教育领域。再次,要严于律己,树立督导形象。督学既是监督者,也是被监督者,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督学的作风不仅反映个人的形象,而且关系整个督导队伍的形象。

教育督导论文篇(7)

关于教育督导机构隶属所涉及的问题是:教育督导室是直接隶属于各级人民政府还是隶属于教育行政部门?事实上,该命题必然牵涉到教育督导机构的体制、地位、性质及其职能的确立,并直接影响其作用的发挥。印象中的教育督导室似乎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养老机构,总是被一些退居二线或认为不太中用的.‘闲”“老”人员把持着。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印象?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两点:其一是我们自身对教育督导这一领域的浅白无知;其二是我国现行教育督导制度本身确实有待进一步完善。那么,什么是教育督导?它的历史渊源及其在教育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新时期,我国的教育督导制度如何完善和发展?本文将就以上的问题展开分析。

一、对教育督导及其历史沿革的认识

教育督导,顾名思义,就是对教育的监督和指导。不同的社会、时代和文化背景,人们对教育督导的理解和把握不同。我国古代就非常重视对学校教育的视导和督察,但这种教育督导在本质上与现代教育督导有所不同。在“官师合一,政教合一”的我国古代社会,统治者为维护自身的统治,历来重视教育问题,直接干预教育活动,教育督导是其控制教育的重要手段。特别是隋唐以后,教育督导制度直接同科举制度联系在一起,主要是帮助帝王“督率教官代导诸生”和监督弹劫考试中的舞弊行为。简言之,我国古代的教育督导重在“监督”,主要是为统治者服务的。而现代教育督导特别是西方教育督导主要重视对学校教育的指导,旨在提高教育的效益和质量,促进学生的发展。就美国而言,18-19世纪时把教育督导看作是一种“监督”(Inspection),2D世纪以来则把督导理解为“视导”( Supervision ),并且不同的时期对“视导”的理解与把握也不同。如2D世纪60年代主要强调教育视导在课程方面的作用;70年代则重视教育视导在管理方面的作用;80年代,教育视导所关注的是对教学的管理,以适应教育法治建设和社会公众对教育的需要。这说明把握教育督导的概念要考虑社会和经济因素,其内涵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

依据我国国家教委1991年颁布的《教育督导暂行规定》,近年来出版的教育督导著作大致这样来解释教育督导的概念:’‘教育督导实质上是一种行政监督和管理的重要职能,是国家对教育实行监督和指导的有效机制和有力手段,也是现代教育管理体系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特定涵义是指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给所属的教育督导机构和人员代表本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和学校的工作,依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按照督导的原则和要求,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并向本级和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教育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为政府的教育决策提供依据。”对这一定义,笔者认为过于偏狭。因为它过分强调了教育督导的行政性,易忽视其专业性;重视.‘督政”,易忽视“督学,’;重在‘.监督”而非“视导”,且缩小了教育督导组织存在的范围,并把督导的目的局限在‘.报告建议,为政府的教育决策提供依据”上。笔者比较赞同黄藏在其所著《现代教育督导引论》中给教育督导所下的定义:教育督导是由教育督导组织及其成员根据教育的科学理论和国家的教育法规政策,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以期促进教育效率和教育质量提高的过程。笔者所理解的教育督导是一种行政性和专业性并举,但以专业性为重,“监督”和“视导”职能兼具,但以“视导”为主,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奉行民主、科学、法治的工作方式,以提高教育效率和教育质量为旨归的专家式管理支持系统。它对上能起到“参谋”和’‘反馈”作用,对下能起到“监督”和.‘指导”作用;既在政府或行政领导身边,又扎根于教育行政和学校之中;既在教育行政部门之内,又能够跳出教育行政部门之外;既明上义,又知下情;既有理论,又有实践;既能掌握教育现状,又能前瞻教育的发展和变化。并且,教育督导不仅是指各级政府设立的教育督导机构,也包括学校内部建立的督导机制。关于建立学校内部督导机制,湖南未阳一中对此已经作出了很好的探究和实践。

教育督导古而有之。我国西周时就有“天子视学”,随后视学制度沿袭发展,又扩至“王亲视学”、“学官视学”,但真正建立起教育视学制度是在宋代。宋代设立了专门的官职与机构,设有提举学事司,“岁巡所部,以察师儒之优劣,生徒之勤惰”。元代设提督学校官,明清时中央任命各省提学官(清称提督学政、学政),民国时(1996年后)改称视学人员为“督学”。新中国成立初期也在各级教育行政机构设立督导室或视学室,但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教育督导工作被削弱停滞;1997年9月,邓小平提出恢复重建教育督导机构,教育部设立了视导员,着手恢复教育督导制度;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原国家教委设立了督导司,全国教育督导机构随之建立起来;1991年4月,原国家教委颁布了(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各省市也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教育督导规章,教育督导工作逐步规范和发展;l卯7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依法治国、加强监管部门,教育部在机构改革中将督导办独立设置,以后中编办又批复原国家教委教育督导团更名为国家教育督导团,带动各级政府在机构改革中普遍成立了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强化了督政职能。就国外主要是西方的教育督导而言,其教育督导制度是在18世纪后才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机器大工业生产引发了个人和社会对教育的极大需求,而由社会团体和个人经办、处于自然发展状态的教育不能适应工业社会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国家介人教育,加强对教育事业的管理和投人,由此,教育督导制度得以建立。该制度旨在强化国家对学校教育的监督和指导,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由于各国的政治和文化不同,因此教育督导制度也不尽相同。相对而言,笔者比较推崇英、美的教育督导制度。英国是率先建立现代教育督导制度的西方国家。英国政府自1939年首次任命皇家督学,到现在已形成了相对稳定、比较成熟的中央和地方两级制度并行的全国教育督导网络。女皇督学团和地方教育督导机构并非从属关系而是合作关系,二者相互补充。中央督导不负直接的管理责任,而地方督导组织则重视视导后的改进工作以及对教师的指导与帮助、校长的提拔与任命、教育资源的分配等非视导性工作。女皇督学团面向全国,向教科大臣负责。地方督导机构主要负责本地区教育督导工作,向地方教育局和教育委员会负责。这种两级并行的教育督导网络将宏观督导与微观督导统一起来,可以将“督政”和“督学”落到实处。

英国教育督导的职责和范围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的,现在教育督导的范围已扩大到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整个教育事业,涉及学校管理、课程、教学生活、师资培训等各个方面,对整个教育事业产生巨大影响。英国的教育督导工作是相对独立的。女皇督学团虽设在教科部内,但有其业务上的独立性,督学提出的报告内容教科大臣不得搜改,督学团决定自己的工作程序和方法,不受教科部干预。英国的学校教育具有自由、自治等特性,所以,英国的教育督导机构形成了传统,即教育督导人员不仅是官员,更重要的是专家,是给教育管理部门提专家建议的人。其性质在很大程度上是专业性的,教育督导组织及其人员对教育工作没有直接的权力,但因为信誉及其评价的准确性、建议的适用性、对教育情况了解的透彻性,使之权威性极强,从而能对学校教育发展产生巨大影响。我国1卯7年后教育部将督导办独立设置,并改原国家教委督导团为国家教育督导团,在这一点上似乎与英国的教育督导制度趋同。

因此,笔者认为英国教育督导组织的专业性值得我国教育督导机构借鉴和学习。美国的教育管理中没有教育督导概念,教育督导一般称为教育辅导。虽然辅导工作遍及各级各类教育,但是没有一个统一的教育辅导制度,也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教育辅导机构。就教育辅导范围来看,州和学校承担着大部分辅导工作,联邦的作用相对较小。笔者认为这和美国地方分权的教育制度相关。在近2印年的历史进程中,美国的教育督导形成了合作、民主、全面并富于哲学性的特点,强调辅导人员之间、辅导人员和被辅导人员之间相互合作;重视被辅导人员的积极参与;督导范围广泛且注意从教育问题的研究中发现一般教育规律和原则,用以指导教育督导工作和教育活动。总的来说,美国的教育督导不重权力,主要重视专业性,重视教育指导的效果,重视微观方面的视导。因此,美国的教育督导制度值得我们注意,可借鉴之处在于:教育督导组织不仅是指政府设立的专门督导机构,同时学校也承担着大量的教育辅导责任,教育督导工作强调合作、民主、全面,这就使得微观督导尤其是督学更实在。另外还有一些全国性的学术团体,如美国教育协会下属的辅导及课程发展协会以及全国学校评估研究会等都以推动教育辅导或实施教育辅导为宗旨,开展教育辅导工作,这说明除了政府和学校,不妨大力发挥民间学术团体的教育督导作用。无论是督政与督学的偏重之争,还是视导与辅导的称谓之变,论及教育督导的作用,笔者认为可以用以下十六.个字作一个较为全面的概括,即“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调查研究、指导服务”。教育督导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管理是教育决策、教育执行和教育监控三部分的整合。教育督导是架设在决策与执行之间的桥梁,使教育管理系统处于动态平衡之中。管理系统如果奉行“决策一执行一监督”单轨运行模式,决策部门或行政机构既管决策、执行,又管监督评价,无异于让其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决策是否正确,执行是否得力,显然难以获得一个准确、真实的结论。管理系统如果奉行“决策一执行”、“监督一评价”双轨并行的模式,则决策正确与否,执行得力与否,就不再是决策或行政机构说了算,“监督一评价”系统可以提供客观、真实的反馈和指导,从而是管理更加科学有效。

二、对进一步完薯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几点思考

1.关于我国教育督导机构的定位问题,一直存有争议,人们的认识也很模糊。1卯7年,中编办批复原国家教委督导团更名为国家督导团,带动各级政府在机构改革中也将原有的教育局督导室更名为政府教育督导室。此举意在强化教育督导机构的督政职能,也确为落实我国基础教育依法治教之所需。但据笔者看来,教育督导组织的名称虽然变了,其实质并未有多少变化,各级督导机构似乎处在督政无权、督学又无力的尴尬状态。鉴于我国上世纪80年代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后教育管理权限下放的实际状况,加强对各级政府进行依法办学、依法治教的监督责任重大,因此,笔者赞同教育督导机构在隶属关系上受各级政府的领导和上级督导组织的指导,人员编制、职数、经费单列,但不赞成将其完全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剥离出来,成为一个与教育行政部门并行的权力性行政机构。完全的剥离虽然有利于教育督导主要是督政工作的开展,然而却失去了督导的真正含义,况且与教育行政部门难以协调,也不利于督导目标尤其是督学指导目标的实现。就我国目前的教育管理情况来看,国家和省一级政府的教育督导机构位高权重,应当侧重宏观督政职能;市、县包括学校一级的教育督导机构在督政方面确实勉为其难,应当侧重微观督学指导〕

2从教育督导的范围看,我国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名义上为政府督导室,但仅限于对基础教育的督导,这与当今终身教育思潮影响下正在形成的大教育格局不相适应。应当进一步拓展教育督导的范围和领域,加强对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种类型教育的督导,督导的内容也应涵括管理、课程、师资培训、教学等教育的各个方面。

教育督导论文篇(8)

关于教育督导机构隶属所涉及的问题是:教育督导室是直接隶属于各级人民政府还是隶属于教育行政部门?事实上,该命题必然牵涉到教育督导机构的体制、地位、性质及其职能的确立,并直接影响其作用的发挥。印象中的教育督导室似乎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养老机构,总是被一些退居二线或认为不太中用的.‘闲”“老”人员把持着。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印象?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两点:其一是我们自身对教育督导这一领域的浅白无知;其二是我国现行教育督导制度本身确实有待进一步完善。那么,什么是教育督导?它的历史渊源及其在教育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新时期,我国的教育督导制度如何完善和发展?本文将就以上的问题展开分析。

一、对教育督导及其历史沿革的认识

教育督导,顾名思义,就是对教育的监督和指导。不同的社会、时代和文化背景,人们对教育督导的理解和把握不同。我国古代就非常重视对学校教育的视导和督察,但这种教育督导在本质上与现代教育督导有所不同。在“官师合一,政教合一”的我国古代社会,统治者为维护自身的统治,历来重视教育问题,直接干预教育活动,教育督导是其控制教育的重要手段。特别是隋唐以后,教育督导制度直接同科举制度联系在一起,主要是帮助帝王“督率教官代导诸生”和监督弹劫考试中的舞弊行为。简言之,我国古代的教育督导重在“监督”,主要是为统治者服务的。而现代教育督导特别是西方教育督导主要重视对学校教育的指导,旨在提高教育的效益和质量,促进学生的发展。就美国而言,18-19世纪时把教育督导看作是一种“监督”(Inspection),2D世纪以来则把督导理解为“视导”( Supervision ),并且不同的时期对“视导”的理解与把握也不同。如2D世纪60年代主要强调教育视导在课程方面的作用;70年代则重视教育视导在管理方面的作用;80年代,教育视导所关注的是对教学的管理,以适应教育法治建设和社会公众对教育的需要。这说明把握教育督导的概念要考虑社会和经济因素,其内涵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

依据我国国家教委1991年颁布的《教育督导暂行规定》,近年来出版的教育督导著作大致这样来解释教育督导的概念:’‘教育督导实质上是一种行政监督和管理的重要职能,是国家对教育实行监督和指导的有效机制和有力手段,也是现代教育管理体系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特定涵义是指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给所属的教育督导机构和人员代表本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和学校的工作,依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按照督导的原则和要求,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并向本级和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教育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为政府的教育决策提供依据。”对这一定义,笔者认为过于偏狭。因为它过分强调了教育督导的行政性,易忽视其专业性;重视.‘督政”,易忽视“督学,’;重在‘.监督”而非“视导”,且缩小了教育督导组织存在的范围,并把督导的目的局限在‘.报告建议,为政府的教育决策提供依据”上。笔者比较赞同黄藏在其所著《现代教育督导引论》中给教育督导所下的定义:教育督导是由教育督导组织及其成员根据教育的科学理论和国家的教育法规政策,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以期促进教育效率和教育质量提高的过程。笔者所理解的教育督导是一种行政性和专业性并举,但以专业性为重,“监督”和“视导”职能兼具,但以“视导”为主,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奉行民主、科学、法治的工作方式,以提高教育效率和教育质量为旨归的专家式管理支持系统。它对上能起到“参谋”和’‘反馈”作用,对下能起到“监督”和.‘指导”作用;既在政府或行政领导身边,又扎根于教育行政和学校之中;既在教育行政部门之内,又能够跳出教育行政部门之外;既明上义,又知下情;既有理论,又有实践;既能掌握教育现状,又能前瞻教育的发展和变化。并且,教育督导不仅是指各级政府设立的教育督导机构,也包括学校内部建立的督导机制。关于建立学校内部督导机制,湖南未阳一中对此已经作出了很好的探究和实践。

教育督导古而有之。我国西周时就有“天子视学”,随后视学制度沿袭发展,又扩至“王亲视学”、“学官视学”,但真正建立起教育视学制度是在宋代。宋代设立了专门的官职与机构,设有提举学事司,“岁巡所部,以察师儒之优劣,生徒之勤惰”。元代设提督学校官,明清时中央任命各省提学官(清称提督学政、学政),民国时(1996年后)改称视学人员为“督学”。新中国成立初期也在各级教育行政机构设立督导室或视学室,但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教育督导工作被削弱停滞;1997年9月,邓小平提出恢复重建教育督导机构,教育部设立了视导员,着手恢复教育督导制度;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原国家教委设立了督导司,全国教育督导机构随之建立起来;1991年4月,原国家教委颁布了(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各省市也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教育督导规章,教育督导工作逐步规范和发展;l卯7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依法治国、加强监管部门,教育部在机构改革中将督导办独立设置,以后中编办又批复原国家教委教育督导团更名为国家教育督导团,带动各级政府在机构改革中普遍成立了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强化了督政职能。就国外主要是西方的教育督导而言,其教育督导制度是在18世纪后才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机器大工业生产引发了个人和社会对教育的极大需求,而由社会团体和个人经办、处于自然发展状态的教育不能适应工业社会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国家介人教育,加强对教育事业的管理和投人,由此,教育督导制度得以建立。该制度旨在强化国家对学校教育的监督和指导,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由于各国的政治和文化不同,因此教育督导制度也不尽相同。相对而言,笔者比较推崇英、美的教育督导制度。英国是率先建立现代教育督导制度的西方国家。英国政府自1939年首次任命皇家督学,到现在已形成了相对稳定、比较成熟的中央和地方两级制度并行的全国教育督导网络。女皇督学团和地方教育督导机构并非从属关系而是合作关系,二者相互补充。中央督导不负直接的管理责任,而地方督导组织则重视视导后的改进工作以及对教师的指导与帮助、校长的提拔与任命、教育资源的分配等非视导性工作。女皇督学团面向全国,向教科大臣负责。地方督导机构主要负责本地区教育督导工作,向地方教育局和教育委员会负责。这种两级并行的教育督导网络将宏观督导与微观督导统一起来,可以将“督政”和“督学”落到实处。

英国教育督导的职责和范围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的,现在教育督导的范围已扩大到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整个教育事业,涉及学校管理、课程、教学生活、师资培训等各个方面,对整个教育事业产生巨大影响。英国的教育督导工作是相对独立的。女皇督学团虽设在教科部内,但有其业务上的独立性,督学提出的报告内容教科大臣不得搜改,督学团决定自己的工作程序和方法,不受教科部干预。英国的学校教育具有自由、自治等特性,所以,英国的教育督导机构形成了传统,即教育督导人员不仅是官员,更重要的是专家,是给教育管理部门提专家建议的人。其性质在很大程度上是专业性的,教育督导组织及其人员对教育工作没有直接的权力,但因为信誉及其评价的准确性、建议的适用性、对教育情况了解的透彻性,使之权威性极强,从而能对学校教育发展产生巨大影响。我国1卯7年后教育部将督导办独立设置,并改原国家教委督导团为国家教育督导团,在这一点上似乎与英国的教育督导制度趋同。

因此,笔者认为英国教育督导组织的专业性值得我国教育督导机构借鉴和学习。美国的教育管理中没有教育督导概念,教育督导一般称为教育辅导。虽然辅导工作遍及各级各类教育,但是没有一个统一的教育辅导制度,也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教育辅导机构。就教育辅导范围来看,州和学校承担着大部分辅导工作,联邦的作用相对较小。笔者认为这和美国地方分权的教育制度相关。在近2印年的历史进程中,美国的教育督导形成了合作、民主、全面并富于哲学性的特点,强调辅导人员之间、辅导人员和被辅导人员之间相互合作;重视被辅导人员的积极参与;督导范围广泛且注意从教育问题的研究中发现一般教育规律和原则,用以指导教育督导工作和教育活动。总的来说,美国的教育督导不重权力,主要重视专业性,重视教育指导的效果,重视微观方面的视导。因此,美国的教育督导制度值得我们注意,可借鉴之处在于:教育督导组织不仅是指政府设立的专门督导机构,同时学校也承担着大量的教育辅导责任,教育督导工作强调合作、民主、全面,这就使得微观督导尤其是督学更实在。另外还有一些全国性的学术团体,如美国教育协会下属的辅导及课程发展协会以及全国学校评估研究会等都以推动教育辅导或实施教育辅导为宗旨,开展教育辅导工作,这说明除了政府和学校,不妨大力发挥民间学术团体的教育督导作用。无论是督政与督学的偏重之争,还是视导与辅导的称谓之变,论及教育督导的作用,笔者认为可以用以下十六.个字作一个较为全面的概括,即“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调查研究、指导服务”。教育督导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管理是教育决策、教育执行和教育监控三部分的整合。教育督导是架设在决策与执行之间的桥梁,使教育管理系统处于动态平衡之中。管理系统如果奉行“决策一执行一监督”单轨运行模式,决策部门或行政机构既管决策、执行,又管监督评价,无异于让其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决策是否正确,执行是否得力,显然难以获得一个准确、真实的结论。管理系统如果奉行“决策一执行”、“监督一评价”双轨并行的模式,则决策正确与否,执行得力与否,就不再是决策或行政机构说了算,“监督一评价”系统可以提供客观、真实的反馈和指导,从而是管理更加科学有效。

二、对进一步完薯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几点思考

1.关于我国教育督导机构的定位问题,一直存有争议,人们的认识也很模糊。1卯7年,中编办批复原国家教委督导团更名为国家督导团,带动各级政府在机构改革中也将原有的教育局督导室更名为政府教育督导室。此举意在强化教育督导机构的督政职能,也确为落实我国基础教育依法治教之所需。但据笔者看来,教育督导组织的名称虽然变了,其实质并未有多少变化,各级督导机构似乎处在督政无权、督学又无力的尴尬状态。鉴于我国上世纪80年代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后教育管理权限下放的实际状况,加强对各级政府进行依法办学、依法治教的监督责任重大,因此,笔者赞同教育督导机构在隶属关系上受各级政府的领导和上级督导组织的指导,人员编制、职数、经费单列,但不赞成将其完全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剥离出来,成为一个与教育行政部门并行的权力性行政机构。完全的剥离虽然有利于教育督导主要是督政工作的开展,然而却失去了督导的真正含义,况且与教育行政部门难以协调,也不利于督导目标尤其是督学指导目标的实现。就我国目前的教育管理情况来看,国家和省一级政府的教育督导机构位高权重,应当侧重宏观督政职能;市、县包括学校一级的教育督导机构在督政方面确实勉为其难,应当侧重微观督学指导〕

2从教育督导的范围看,我国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名义上为政府督导室,但仅限于对基础教育的督导,这与当今终身教育思潮影响下正在形成的大教育格局不相适应。应当进一步拓展教育督导的范围和领域,加强对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种类型教育的督导,督导的内容也应涵括管理、课程、师资培训、教学等教育的各个方面。

教育督导论文篇(9)

[中图分类号]G52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1)014-0125-03

我国的教育督导制度,自1977年9月经邓小平同志提出恢复建设之后,1986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了督导司。1988年9月,国家教委、人事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建立教育督导机构问题的通知》,客观上促成了全国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的建立。1991年4月,《教育督导暂行规定》颁布实施。1992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3年底,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建立了督导机构,形成了国家、省、地、县四级教育督导机构,同时成立了国家教育督导团。199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教育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我国的教育督导制度。2009年,《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在30多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中,我国建立了从行政手段到完备的法律体系保障下的国家教育督导制度,建立健全了我国的教育督导制度、法规、法律。当前贯彻落实教育督导制度、提高教育督导人员的素质,是落实国家教育国策和“十二五”规划的迫切需要,也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的重要保障。

一、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地位与作用

(一)明确的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的制度。”原国家教委的 《教育督导暂行规定》 对教育督导的性质、任务、机构、地位等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地方县以上均设立教育督导机构。地方县以上教育督导的组织形式及其机构的职责,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规定:“地方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的规模及其他实际情况,确定教育督导机构的编制。”甘肃省政府在1992年8月实施《甘肃省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其中第十三条规定:“督导机构和督学根据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进行督导,并具有以下职权:参加被督导单位的有关会议和活动;要求被督导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汇报工作;可以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进行现场调查;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奖惩的建议。对违反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或要求限期改正;可以向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反映情况。”教育督导作为一种法制化的教育活动,只有以法规的形式纳入法制化轨道,才能确立其法律地位和法定职能,教育督导工作将更具权威性。

(二)规范的行政地位

教育督导的行政地位即“督政”与“督学”。其客观要求是解决好督导机构的组织形式、职责、职级、编制等基本条件。教育督导是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行政职能,是教育行政管理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督导承担着教育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职责,是加强教育宏观管理、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举措。但由于我国教育督导制度恢复时间不长,教育督导在教育行政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对较弱,在一些地方尚未被人们充分认识。因此,我们要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认真总结我国几十年督导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和对“方针政策贯彻的监督”,以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的精神,努力开创教育督导的新局面。首先,要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充分认识到,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现代教育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在实际工作中切实抓好落实工作。其次,要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深化教育行政体制改革,教育管理应包括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重要环节,这三者缺一不可,而且不可相互替代,它们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不可分割,构成了完整、健全、高效、科学的现代教育管理运行机制。近几年的教育实践证明,如果只有决策,只向下发文件、下命令和行政指挥,而没有专门的监督和反馈系统,就不能形成有效反馈,这种教育管理不完整、不健全,也不符合科学发展观,不能形成良性的运行机制。因此,迫切需要建立相对独立的监督系统,即相对独立的决策、执行系统。主要表现为机构相对独立,保证督导机构能够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权;工作独立,使工作不受决策和执行部门的影响,保证督导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制度是教育管理不可缺少的一种高效机制, 更是教育管理现代化、科学化的重要标志。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通过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强化对各级政府教育工作和学校的监督,提高教育行政效益,高效运行学校教育教学机制,才能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教育事业的发展必须依靠督导,加强教育行政监督,以改变教育监督相对薄弱的现状。随着我国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 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后, 我国教育督导工作也需要得到了调整和改善,切实加强教育决策和教育执行、教育督导等环节, 以保障我国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全面落到实处。教育督导是促进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保障教育目标实现的有效机制。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加强基础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第三条指出:坚持督政和督学相结合, 是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和特色,也是教育督导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这说明了教育督导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双重任务:一是履行本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的职能,即“督政”;二是履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监督、评估、检查、指导的职能,即“督学”。这两者紧密结合、相辅相成,以“督政”促进 “督学”,又以“督学”验证政府行政行为,落实“督政”。只有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政策,尤其是教育督导制度,才能保障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最终推动我国的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

(三)有效的工作地位

教育督导通过履行督导职责,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行之有效的行政手段,以开展卓有成效的督导工作。这种地位不能仅靠文件规定, 关键在于发挥教育督导机构的工作职能,以确立教育督导的工作地位。从我国国情出发, 教育督导机构的设置应体现以下几个方面工作性质:一是具备督政和督学的双重职能,既能代表政府行使教育的执法监督管理权,监督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依法行政,又能“督学”,推动学校贯彻“两基” 、“两全”方针。二是职级建制为一级政府机构,隶属政府领导,挂靠教育行政部门,具备强有力的行政能力。三是横向关系明确,在同级政府中,教育行政部门以决策、执行为主,教育督导部门以监督、指导为主,二者既相互联系, 又相对独立。四是教育督导人员的职务要名副其实,达到责、权一致;根据教育督导条例选拔任用称职的督学,要求督学必须具备较高政治素质,熟悉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熟悉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等。只有建立起权威性强、相对独立、运转有序的教育督导机构和优秀的教育督导督学团,才能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在现代教育管理中的职能的作用。同时,还要把教育检查、评估、验收实行归口管理。实行归口管理是明确教育督导地位和落实教育督导职责的有效措施,是建立现代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有效机制。归口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加强基础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对学校的综合评估实行归口管理,由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配合”,原教育部周济部长在第七届国家督学会议上提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控制对基层单位尤其是学校的检查、评估。面向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检查、评估、验收都要纳入综合性督导评估,或由督导部门组织和协调, 避免多头、重复、过多、过滥的评估、检查,减轻学校和基层单位的负担。同时要按照教育督导制度,建立督导评估结果报告、公报、通报和公示制度。每次综合督导评估或专项督导评估都要按程序及时向学校、社会、上级和下级政府、人大、政协反馈督导评估结果。必要时还可以将督导评估结果在媒体上公布,达到最佳效果。

二、教育督导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991年4月颁布的《教育督导暂行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教育督导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忠诚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心督导工作;熟悉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省和地(州、市)督学要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县(市、区)督学要具有中专及其以上学历。各级督学均要有10年以上从事教育工作的经历,熟悉教育教学工作业务,教育思想端正,有一定的教育管理能力;深入实际,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办事公道,敢讲真话;身体健康,能坚持督导工作。

另外,教育督导组织及其督学人员还要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对下级政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等,通过精密的观察、调查和评估、考核,做出审慎的分析和评定,指出优劣,给予明确的评价和指导,使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等达到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的目的。

(一)具备较高的政策和理论水平

教育督导机构代表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下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学校既有监督检查的职责,又有评价和指导的责任。在整个视察、督导过程中,教育督导人员扮演着上级委派的执行者角色,肯定什么,否定什么,对督导对象影响很大。在教育、教学等管理过程中,每个地区、每个学校情况不同,都有其具体情况和发展实际,这就要求教育督导人员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认识和概括事物的能力,能够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论去辩证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并能正确掌握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实事求是地评价一个地区和一所学校的工作,以此为依据,对下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所属学校进行视察、监督、评价和指导。否则,就难以完成督导任务,甚至会给教育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二)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心理素质

教育督导人员的言行和工作不仅关系到教育督导组织的威信,更关系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乃至政府的权威性。因此,教育督导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严格要求自己,谦虚谨慎,廉洁清正,客观公正,平易近人。不仅如此,鉴于督导工作接触面广泛,上自各级领导,下至师生员工,以至社会、家庭等社会各界,加之在督导中主客体心理不同,会遇到各种情况和矛盾,因此,要确保督导工作顺利,督导人员还应具有较好的涵养和心理素质,妥善地处理各方面的关系,以营造良好的督导氛围,使督导工作在和谐、融洽、自然的环境中高效地开展。另外,在督导过程中要防止主观随意性,不能以个人的感情和好恶代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有关规定,用完备的个人修养和职业道德来体现党的教育理念。

(三)具备较高的文化水平和较强的业务技能

教育督导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从教育指导思想到各项教育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从教育体制改革到教学内容的改革,从教育规划、教育发展战略的制定到人、财、物的管理,从受教育的个人素养的教育提高到全民族的文化大发展等,涉及的业务面十分广泛。为了有效地开展督导工作,督导人员必须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一般应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应在10年以上,既要有一定的管理教育工作的实践和能力,又要有一定的教育工作和教学的经验,熟悉和掌握各种教育业务。作为教育督导人员,不仅要会讲话,还要敢讲话。敢于坚持原则,讲真话,讲实话,讲与别人意见不尽相同的话,这是教育督导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品质。对于被督导单位的好经验、优点要充分加以肯定和发扬,但对于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短处,也要敢于实事求是地予以指出,敢于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真实情况,这是教育督导人员应有的品格。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教育督导的基本要求,帮助下级人民政府、下级教育行政机关和所属学校总结经验,改进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管理水平,达到督导的最终目标和要求。

(四)具备扎实的教育理论基础

教育督导论文篇(10)

要实现教育督导科学持续发展,必须把尊重、培养、关心教师成长列为核心,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意识,形成教师成长与督导工作互促的局面。

一、教育督导现状及问题

教育督导作为一种管理机制的作用越发重要,甚至在教育管理和决策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但其弊端和局限也越发凸显,表现为:第一,工作重心局限。当今的教育督导偏重于行政视察和监督,只注重监督、检查、发现、提出问题。第二,工作缺乏连贯性和系统性。督导人员以编制督导计划、组织视导、形成报告等检查性、评估性督导为主,缺乏与教师的沟通协调,更缺乏后期的反馈和评价。第三,队伍良莠不齐。督导人员的专业素质未得到重视,督导人员都是一些边缘人员,离、退休同志是主力军,年龄大、身体差。

二、“以人为本”视域下的教育督导

“以人为本”倡导关注个体全面发展和整体素质的持续提升。把以人为本理念引入督导工作中,就是强调教育督导工作要把个体的需求和发展放在首要位置,实现督导工作持续良性发展,使督导工作在教育管理中发挥真正的引导功能。1.提升督导评价的科学性和专业性科学性和专业性是保证督导工作有序开展的基础。首先,要提升督导的科学性。督导评价要依据教育科学理论、法规、条例等相关政策展开,对收集到的材料进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分析和评价,减少督导人员的主观性,保证客观性和科学性。其次,督导队伍专业化。在人员配备上要从综合素质、专业素养、教育理念甚至是科研能力和管理水平多方面进行考核。只有加强督导队伍的专业化和科学化建设,强化督导人员的综合水平,才能保障督导机制有效的实施。2.转变督导理念,加强督导的人文性教育督导是对教育行业的“监督、指导”,包括对教育教学的监督检查、指导帮助、参谋顾问三大方面。监督是根本,指导是关键,发展才是永恒。在督导过程中,要侧重指导帮助和参谋顾问两个职能,注重督导服务教育教学的发展性和服务性。(1)变“督导为主”为“教师为主”。当今的督导工作基本是为了检查而督导,缺乏人文关怀,更缺乏与教师的沟通交流。教育督导应突出学校、教师的主体地位,体现督导的指导性和服务性。在实施过程中,既要监督教师教育教学的态度和科学性、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加强对教师教学过程的指导、辅导,更要关注教师的心理需求,了解教师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为教师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要引领教师专业发展和业务成长。(2)变“监督检查”为“评价指导”。教育督导是为了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督导工作应该更关注教师教学业务能力的提升和专业素质的成长。因此,教育督导要改变以往监督检查为主的工作方式,要在督导过程中以指导帮助教师解决实际问题为工作重心,侧重教师的成长和发展,多组织学习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3.广开渠道,实现多样化督导教育教学是一项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师生互动活动,对其效果和质量的评估应该多方位进行。首先,督导形式要多样化。不但对教师进行督导,也要定期针对学生开展督导例会,通过学生了解教师的实际教学情况。其次,督导要统合化。可以开展教师教学经验交流会、到各专业班级听课、开展教材研究讨论会等。只有通过多样化的督导方式才能全面了解情况、做出合理的分析,也才能客观地对教师进行科学专业的指导和帮助。

三、小结

教育督导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但需要转变理念和方式,更需要学校领导的重视支持,需要各科室部门和具体实施者、一线教师的理解配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督导工作长效、系统、连贯地开展,真正实现督导的价值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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