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专业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04-10 20:27:32

税务专业论文

税务专业论文篇(1)

[作者简介]贾庆寅,广西财经学院财政系教师,广西南宁530003

[中图分类号]C9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04-0042-03

专业培养目标是学校专业教育教学活动与社会对专业人才需求相联系的衔接点。因此,税收专业人才培养,应立足于市场,既要看到社会对税收专业人才需求增大的光明前景,树立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信心,又要充分了解市场对税收专业人才素质的要求,找准专业定位,调整培养方向,以完全的“市场思维”做好优秀税收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

一、税收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重新定位

作为计划经济的产物,传统的税收专业是在国家统招统分的高等教育体制下开设的,毕业生最终的走向是国家的税务行政机关,税收专业教育主要是为税务行政机关服务的。可是,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社会对人才需求的不断变化,这种单一的人才培养目标已不能适应市场对人才的选择。因此,高等财经院校税收专业教育要生存和发展,首先也就要对人才培养目标进行重新的定位。

(一)税收专业人才培养就业方向定位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无论是国家的税务行政机关,还是社会的税务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等都迫切需要大批能承担税收管理重任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由此可见,税收专业人才的市场前景是广阔的,用长远的眼光来看,高素质、强技能的应用型税收专业人才需求将是长期的,税收专业教育应紧盯市场的这一需求,不断转变观念,面向市场,培养人才。因此,税收专业人才培养的就业方向可定位为:

1、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将有利于那些理论基础扎实、专业技能过硬的毕业生的就业。那些具有真才实学的毕业生可以考虑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方式到税务机关工作,具体可从事一般税收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等工作,为国家税收征管部门、税收稽查部门和海关等部门服务。

2、税务中介机构服务人员。税务是一项社会性的中介服务。在我国,税务是新兴的产业,它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而发展起来的,目前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存在着广阔的市场空间。开展好税务业务的核心,就是要积极培养和吸纳高学历的复合型人才,以优化税务的人员构成,这是发展税务行业的关键。因此,税收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应主要定位在这一方面上。

3、企事业单位的报税员。一些企事业单位在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由于对我国的税收政策不了解、不熟悉,很可能做出各种违法行为,也有可能因为没有充分运用国家的税收鼓励政策,而加大其经营成本。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相当多的企事业单位迫切需要一批精通税收理论和税法以及掌握专业技能的专业人才来为本单位办税、节税。这也为税收专业人才培养提供了方向。

(二)税收专业人才培养就业能力定位

社会需求的变动,必然引起税收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改变。为此,我们经过广泛的社会调研,在分析涉税行业、涉税工作及技术领域、职业岗位群体和岗位职责能力的基础上,明确了税收专业人才培养就业能力定位:税收专业人才培养应以社会对税收专业人才的强劲特色需求为导向,利用财经院校在税收方面的优势师资资源,突出培养学生在国家税收管理部门进行税收征收管理和税务稽查等行政执法的能力;突出培养学生在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财税政策、税收法律咨询、税收筹划和税务等工作方面的能力;突出培养学生在各企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等工作方面的能力等。由此形成税收专业教育的特色素质,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税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专业课程体系设置,改革教学方法和质量评价体系,提高税收专业人才的综合素质,增强税收专业人才的核心应用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发展能力和创新能力,以确保其足够的人才市场竞争力,满足经济发展对不同层次和不同规格人才的需求。

(三)税收专业人才培养知识结构定位

财经类专业多属于知识应用性专业,税收专业人才教育的目标也就是要培养具有较强适应性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因此,在税收专业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应科学地、合理地定位其知识结构。税收专业人才的知识结构应由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理论知识、技能基础知识和技能专业知识组成。相应的课程支撑:基础理论知识有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学英语、信息技术基础、微积分及有关人文知识等;专业知识理论有财政学、税收基础、经济法、税收管理等;技能基础知识有基础会计学、金融学、西方经济学、统计学、应用文写作等;技能专业知识有税法、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国际税收、税务实务、纳税检查、税收筹划等。在知识要求的实现途径上,除教给学生最基本的知识外,更重要的是教给学生获取、应用、创新知识的方法和思维,使学生走出校门后面对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和不断改革的税收制度,能够及时地更新知识,提高应用知识的能力,并可以在实际工作中因地制宜,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创造性地使用知识、创新知识,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知识价值。

二、税收专业人才培养的新思路

税收专业人才教育改革的目标,取决于税收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在传统的税收专业人才教育中,培养的学生就业面窄,而且重理论、轻实践,重税务公务员人才培养、轻纳税人涉税人员培养,重专业知识、轻相关知识,学生的应变能力较差,缺乏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知识经济时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根据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应遵循的规律以及人才培养模式所具有的简约性、再现性特点,税收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应为知识、能力和素质兼具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因此,税收专业人才教育应当从发展专业、服务社会的角度出发,不断拓展税收专业的生存空间,以积极主动的态度进行税收理论和税收实践教学体系的改革,加强素质教育,最终实现其特定的培养目标。

(一)改革理论教学体系

理论教学体系的改革,应当充分体现社会各界对税收专业人才知识结构的客观要求,在借鉴国内、外科学的理论教学体系的基础上,广泛进行调查研究,以社会对毕业生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的要求为主线构建理论教学体系,逐步完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注重教学内容的实用性和先进性,提高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的应用,突出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

1、要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行业背景明确培养

目标,构建税收专业的主干课程。税收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应根据其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要求分设理论主干课和实践主干课。理论主干课应依据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需要,从理论知识结构出发,按照“重组基础、反映现代、注重能力、自成一体”的原则进行设计,一般应该包括:税收概论、税法、税务管理、税收筹划、税务、纳税检查、税收会计、税收综合模拟、管理信息系统、国际税收、软件操作与维护、比较税制等。实践主干课应依据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客观能力和实际工作岗位能力的要求来设置,侧重训练学生适应岗位的能力,主要包括中国税制实践教程、税务管理实践教程、税收筹划实践教程、税务实践教程、纳税检查实践教程、税收会计实践教程和税收综合实践教程。

2、以技术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理清课程的开课顺序。每一种职业技术应用能力的养成都有一个较长的过程,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一般认为要经过三个阶段:即局部应用能力的养成过程、连贯应用能力的养成过程和应用能力的熟练与自如过程。按照技术应用能力培养的这一规律,在安排课程的开课顺序时,必须注意先易后难,先简单后复杂,然后综合点拨,达到热能生巧的目的。我们设计的税收学专业知识脉络是:税收概论-税法-税务管理-税务管理实践教程-纳税检查-纳税检查实践教程-税务-税务实践教程-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实践教程-税收会计-税收会计实践教程-税收综合实践教程。

(二)改革实践教学体系

通过理论课的学习可以使学生掌握从事税务专门性工作应具有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但要真正消化运用这些理论,必须通过实践。税收专业教育的突出特点就是实践性,这是由税收专业是一门应用性学科的性质所决定的。要提高税收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一方面要加强对学生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专业理论教育,另一方面要努力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理论教学体系改革的同时,突出、强化实践教学,创新学生实践能力、职业能力培养模式,完善实践教学体系。

要加强实践教学,就要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我们可以根据税收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和培养目标的要求,针对税收专业特点进行岗位能力分析,根据国家税务行政管理机关、中介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等的岗位要求确定学生必备的实践能力要素和结构,将各要素分解到各个专业实践教学环节中,构成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一方面,应逐步增大实践教学的比例,打破旧的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的课程模式,真正做到把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强化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培养,根据培养目标和实践能力素质结构要求设置实践课程模块,按照基本技能实训、专业分项模拟实训、专业综合模拟实训、校外见习、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五个方面重新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形成“由浅到深、由易到难、由专项到综合、由模拟到实际操作”的“五步阶梯型”实践教学模块。在实践教学方案中,重点加强对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总而言之,实践教学体系既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又能与理论教学体系相互渗透与结合。形成良好的应用能力培养系统。

(三)加强素质教育

税收专业人才培养首先应当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出发,以全面培养学生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扎实的税收理论基础、较强的税务实践能力以及健康的身心素质和个性为宗旨。要实践上述宗旨,税收专业人才培养就必须实现人文素质和业务技能的双向提高。因此,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及其健康人格为宗旨的素质教育,是顺应新时期税收专业人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税收专业人才培养中实施素质教育,就是要对以往习惯中的教学结构进行调整,使专业课程和基础课程并重,专业课程和人文课程并重,知识教育与理想教育、品德教育、价值观教育、体能和文化素质教育并重,理论教育和学生的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并重,促使经验性教学向科学性教学、价值性教学方向转化,使现实中的越来越强化的考试式评价,向德、智、体、美、劳等各项素质全面、协调发展的评价方面转化。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税务专业论文篇(2)

关键词: 基于工作过程;税务实务;课程教学

Key words: based on work process;tax practice;teaching

中图分类号:G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3-0206-02

0引言

《税务实务》是高职会计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它以税法为核心,融税收、会计等多门课的理论与实际操作技能于一体,综合培养学生的会计核算能力和税务处理能力。我院会计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大多面向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最需要既懂会计核算又会税务处理的人才,本课程对会计处理能力的培养起着综合和提升作用,对涉税事务的处理能力培养起着主体作用,对税务管理、税收筹划能力的培养起着奠基作用,是将会计知识、技能与税务处理知识、技能有机结合的最佳选择。

1《税务实务》课程的教学设计

1.1 “以实践为导向”的课程开发高职会计专业培养的是面向中小企业的高技能会计人才,使培养的学生不仅要具有必备的税务和会计理论知识,还应具有丰富的实践能力。因此,我们根据中小企业税务会计人员的职业岗位能力,结合学生的认知规律,探索高职《税务实务》的课程开发,把实践教学贯穿到整个学习过程,由浅入深、逐步提高,从而培养出符合社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1.2 “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内容安排为实现教学与工作融合,我们改变了传统的以理论知识为中心的课程设置模式,转而以税务会计工作的实践过程为中心,以税务会计岗位职业能力所需要的技能来确定理论教学和实训教学的内容,并以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为核心、以相关的理论课程为辅助来确定课程体系。在课程内容的组织上,根据税务会计岗位的工作过程来组织教学内容,将理论与实践融为一体。

1.3 “理论实践一体化”的教学方法在教学方法上倡导以“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方法,以讨论法、模拟法、案例法等教学方法来教学。充分利用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工学结合教材《税务实务》,本教材的具体结构为任务描述、任务分析、任务内容和习题、实训,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紧密结合,在教学中边讲边练,尽可能的采用一体化教学,提高学习效果。

1.4 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本课程做到了全程采用多媒体教学,多媒体课件制作精美,图文并茂,内容丰富,知识点、难点讲述形象生动、清楚,提高教学效果,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2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内容

本课程开发的基本思路分为三个步骤:

2.1 确定“行动领域”通过对中小企业的调查,会计专业群的主要职业岗位为出纳、会计、成本会计、财务主管等,分析目标岗位典型工作任务所需的关键职业能力为会计工作能力、财务管理能力和涉税业务能力等,从而明确了岗位群的行动领域。其中“涉税业务能力”是会计岗位必须具备的,是专业关键核心能力。

2.2 确定“学习领域”即对已确定的“行动领域”进行教学归纳以构建“学习领域”。分析会计专业群职业要求,再结合本专业群的培养,规定学习领域主要培养各主要税种的计算、纳税申报能力,税务实务综合实践能力,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能力,税务管理、纳税筹划的基本能力。

2.3 确定“学习情境”本课程是培养学生税务业务能力及纳税操作能力,主要是以任务为驱动,以项目为中心组织教学过程,构成了若干个“学习情境”,最终形成的课程教学学习情境见表1。

2.4 课程的重点、难点及解决办法课程重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核算与申报。课程难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核算与申报。解决难点的办法:①会计专业的培养方案中加强法律知识和会计知识的课程,为本课程奠定专业知识基础。②课程讲授过程中适当回顾衔接相关的会计知识,从会计核算的账务对应关系中讲清复杂的税款计算的原理。③对业务内容丰富、知识结构复杂的章节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加强实训教学。

3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学实施

为了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探索创新能力、综合实践能力,根据《税务实务》的课程特点,我们不断改进传统的教学方法,在教学中不断探索,采取案例教学、多媒体与课堂讲授相结合、课堂讨论、加强实训等方法措施,增强教学的趣味性、应用性,提高教学效果。

3.1 采取案例教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本课程采用的教学案例主要是办税业务案例。案例的表现形式有:文字、图片、影像等。通过案例演示能够较好地引导课程内容的展开,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案例分析能够较好地促进学生的思考,加深对税法的理解;通过违法案例的警示作用,能够较好地提升学生的专业意识;通过比较简单直观的纳税筹划案例,能让学生看到学好税法给企业带来不花成本的经济效益,从而激发学生通过学好税法继而学好其他专业课程的积极性。

3.2 多媒体与课堂讲授相结合,提高教学效果作为基本知识、技能的传授方式,课堂讲授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课程的讲授比较注重利用教学场所的多媒体设备,老师在讲授中更多的是通过多媒体演示,向学生展示每个项目的基本流程,讲解重要的知识点,分析实际案例。比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确定,在税法规定的公式中有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确定和计算方法,这种方法在实际工作中体现为纳税申报表中的数据逻辑关系。通过示范演示和讲授,学生才能从中学生的数学公式思维定势中回到项目工作的会计核算程序中。通过这种方法,学生可以系统、全面地了解每个教学项目的整体结构以及知识点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3.3 启发与讨论式教学,培养学生的探究创新能力本课程教学中,我们精心设计一些紧密联系实际的理论或业务论题,要求学生写成练习性论文,组织学生讨论研究,并举行课堂讨论或辩论。学生通过亲身参与模拟决策,丰富了教学内容,活跃了课堂气氛,激发了学生自主探索精神,提高了洞察力。

3.4 积极推进实践教学,强化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一方面,利用假期到基层税务部门搜集企业的实际纳税申报材料,整理汇编成实验习题集,供课堂教学和课后学生练习之用,为学生练习提供了满意的“演练战场”;另一方面,做好教学实习,根据税务会计岗位工作能力要求和实训资料,为学生配备大量的原始业务凭证和各种账证表,综合训练学生的税收专业知识和税务处理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技能。

参考文献:

[1]陈玉勇,秦枫.高职专业课程教学改革方法初探[J].科技信息,2008,(21).

[2]冯志刚.项目教学法在专业教学中的应用[J].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8,(2).

[3]赵志群.论职业教育工作过程导向的综合课程开发[J].职教论坛,2004,(2).

税务专业论文篇(3)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6-0296-03

引言

随着中国研究生教育制度改革的推进,税务硕士的培养在财税学科研究生教育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改革趋势,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单纯的科学硕士学位教育不能满足社会对高端税务专业实践人才的需要[1];第二,随着财税学科博士培养规模的扩大,原来赋予科学硕士的培养目标在相当程度上被博士所取代。因此,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总量既定的前提下,通过增加专业硕士进而减少科学硕士的比重,成为财税学科研究生学位教育改革的必然方向。2010年,税务硕士专业学位被正式纳入到新增专业硕士学位的招生计划中。改革的方向既已确定,接下来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科学合理地设置税务硕士培养的相关课程。最近两年来,国内学者开始关注税务硕士课程设置的问题,苏建(2010)通过对维也纳经济大学税法硕士项目的考察,详细介绍了该校税务硕士课程设置的实际情况,并总结了可借鉴的经验[2]。古建芹(2010)把税务专业硕士课程分为基础课和专业课两个层次,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并提出了具体的课程体系构想[3]。黄静和杨杨(2011)强调,为突出税务专业硕士的特点和优势,在课程设置上应强调实践性、应用型和职业性[4]。他们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为教学实践部门所接受,本文的研究将在借鉴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主张。

一、税务硕士课程设置需要遵循的原则

1.税务硕士课程的设置要符合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对高端税务实践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需求主体主要有两类,一是属于政府机构的财税部门;二是属于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作为政府机构,对内需要那些深谙国家税收法规政策,能够对现有税源进行评估,有能力对本辖区未来税收收入做出合理预测的实践型人才;对外需要了解国际税收基本惯例,能够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人才。企业则需要那些了解企业经营过程,能够为企业进行正确的决策提供税收实务支持方面的人才。比如,企业在兼并重组时会遇到税收问题,企业在跨国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国际税收问题,企业在选择公司组织形式时会遇到税收问题,凡此种种。在解决这些问题过程中,通过合理的安排达到为企业节约税收并尽可能地实现利润的最大化,是企业管理者追求的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有经过良好技能训练的、能够解决现实问题的税收实务型人才的支持。但是当前财政税收专业培养的学生,无论是研究生还是本科生都无法满足政府财税部门和企业对税务实践型人才的需要。因此,我们对税务硕士的人才培养要着眼于满足政府和企业的现实需求,课程设置自然也应该为实现这一目标服务。

2.税务硕士课程的设置应该符合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中国现行的税收制度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所得税和财产税在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较小。流转税以商品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便于税务部门征收。相对而言,所得税和财产税则对税务部门的征管水平要求较高。目前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课征的形式,而且主要集中在对工薪所得的课税,由纳税人所在工作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这些安排在相当程度上简化了税收征管。财产税在中国的税制结构中的地位是微不足道的,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税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 [5]。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制度改革的不断向前推进,中国的税收体系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这种变化的特征是:流转税在整个税制结构中的地位将下降,而所得税和财产税在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将上升。出现这种变化的原因是,所得税和财产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而流转税则无法做到。在中国居民收入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提高所得税和财产税在税制结构中的地位是一种必然选择。未来可以预见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是:(1)由分项课征向综合课征转变;(2)由单位代扣代缴向个人直接申报转变。在财产税方面,可以预见的变革是对私人房产在保有环节征税。税收制度的变化必将对税务硕士的培养提出新的要求。因此,税务硕士的培养要预见到这种变化,并针对即将发生的变化进行课程设计。这类课程在眼下看来可能并不是十分重要的,但以发展的眼光看却是必须掌握的技能。

3.税务硕士的课程在重视实践能力培养的同时,也应重视学生理论素养的提升。在从事与税务相关的实践工作中,具体的实务操作固然重要,但运用基本理论来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也是不可或缺的。与税收实务相关的基础理论包括管理学、法学和经济学等方面,这些方面的理论知识应该成为税务硕士全部知识结构中的组成部分。在税务硕士的培养过程中,管理学和法学的基础知识尤其重要。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与税务相关的实践工作更多地是属于管理学方面的知识,对于税务硕士来说,掌握管理学尤其是公共管理理论的一些基础知识是必要的。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国家税收制度在本质上属于法律范畴,了解税收的相关法律是税务硕士应该具备的基本技能。总之,税务工作的实践中会遇到各种纷繁复杂的实际问题,没有坚实的基础理论作支撑,就会发生“一叶障目,不见森林”的情形,无法发现解决问题的一般规律。缺乏基本理论素养的学生在长期的职业生涯中往往发展潜力不大,所以在税务硕士的课程设计中,不但要“授之以鱼”,还要“授之以渔”。

4.税务硕士要与财税科学硕士的课程设置有明显的区别。由于税务硕士在某种程度上是从财税专业科学硕士脱胎而来,而且税务硕士培养刚刚起步,缺乏办学经验,这就使得税务硕士的课程设置很容易陷入以往科学硕士课程设置的思维定式。再者,近些年来由于科学硕士的培养为适应市场需求的需要,在课程设置上也在向“实践性”靠拢,“科学性”有所下降,从而陷入了既要保持“科学性”又想追求“实践性”的矛盾状态,成了一锅“夹生饭”。结果是科学硕士既没有体现较高的“科学性”,也没有在“实践性”方面取得突破。所以,如何在课程设置上将税务硕士与传统的科学硕士培养区分开来,成为当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笔者看来,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让财税专业的科学硕士回归其阳春白雪的本位,强调其科学研究的属性;另一方面,税务专业硕士则应专注于实践特色,注重解决实践问题。

二、中外税务硕士课程设计的比较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办了税务专业硕士教育,比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荷兰、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一些大学在专业硕士层次上设有税务学位的培养计划,其中比较著名的大学包括纽约大学、南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和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等。国外大学对税务硕士的培养通常被纳入到企业管理、会计、财务管理或法律等专业的范畴。这些专业尽管没有税务硕士的独立名称,但都偏重于对学生进行税收实务技能的培养。这些学位培养计划的大多数毕业生通常专注于一个具体的税收制度领域,比如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或者房地产税等。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市场分工比较细有关,同时也受到一国税收制度复杂程度的影响。税务硕士毕业以后的服务对象是个人、公司和政府,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有多种选择,可以为私人和公司进行财务方面的税收筹划、申报纳税等,也可以在政府部门从事税收检查,税收征收管理等工作。为适应这些工作的需要,大学在培养税务硕士时设置的主干课程一般包括:会计、审计、道德伦理、财务管理、财务报告分析、公司与个人税务筹划、税法、税收战略。那些想专攻具体类型税收实务知识的学生可能会选择附加的专题,比如所得税和财产税等课程。

中国税务硕士的培养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合理的课程设计仍在探索中。为了规范各高校对税务硕士的培养,全国税务专业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于2011年出台了税务硕士课程设计的指导性方案。该方案规定,税务硕士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其中学位课24学分,非学位课至少8学分,专业实习4学分。学位课程包括:外语、中国经济问题、现代经济学(含宏、微观经济学)、税收理论与政策、中国税制专题、国际税收专题、税务管理专题、税务筹划专题。非学位课包括:税务稽查专题、高级税务会计、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纳税评估实务、税务实务、税收信息化、税务争议专题、公文写作、财务会计理论和实务、财务报表分析、经济法专题、战略管理、公共管理、数量分析方法等。

比较中国和国外大学税务硕士课程培养方案,我们会发现一些共性的特点:其一,重视实务操作,两种方案都以培养实践性人才为目标。其二,会计和财务管理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三,两种方案都认识到了法律知识在税务硕士培养中的重要性。两种课程体系的差异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课程设置的立足点不同,国外大学税务硕士课程设置的立足点通常是财务会计、企业管理或法律,以这些课程为基础,然后向税务专业知识领域延伸;国内出台的税务硕士课程设置是以税收实务和税收理论为基础,然后向财务会计、经济、管理、法律等相关领域扩展,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税收实务知识占绝大部分比重。第二,对知识结构点和面的处理方法不同,国外的课程设置是由面及点,即从主题课(会计、财务管理、企业管理)次级主题课(税收实务一般性知识)具体税种的专题课(所得税、房地产税或财产税);而国内目前设计的培养方案没有涉及到具体税种的课程安排,缺少由面及点的层次感。第三,课程的数量差异明显,国外大学的课程数量显然要小于国内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数量。第四,国外大学的课程设置很少安排经济学课程,而国内培养方案涉及到经济学的课程有三门,即中国经济问题、现代经济学和数量分析方法。第五,在国外大学的课程设置中,有道德和伦理学的课程安排,国内的培养计划中则没有类似的课程安排。

通过比较,我们看到两种课程设置体系代表了两种思维方式,但所要实现的基本目标是一致的,很难说哪一种课程设计更具有优越性。两种方案的形成都受到如下两个因素的制约:一是本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社会对税务硕士的需求水平。二是现行的税收制度,那些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政府主要收入来源的国家,为税务硕士服务社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而那些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国家,社会对税务硕士的需求则受到制度性限制。毫无疑问,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代表的直接税,无论在征税方面还是在纳税方面都比间接税要复杂得多。随着中国税收制度改革进程的向前推进,直接税在整个税收体系中的比重必将上升,而间接税所占的比重将随之下降,社会对某一税种的税收服务需求将增加,这将对税务硕士的课程设置施加影响。

三、中国税务硕士课程设置的优化

依据前文提出的税务硕士课程设置的四点原则,对比国外已有的经验,我们可以对目前国内的税务硕士课程设置做出如下评价:(1)目前的指导性方案基本体现了培养税务实践型人才的目标。在全部22门课程中,实务性质的课程有14门之多,比重高达近70%。而且还规定教学实践不少于6个月,其中在财政、税务部门、注册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涉税部门实习不少于3个月。(2)税务课程的设置虽然在强化实践教学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但对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把握不够。随着中国个人所得税、财产税以及环境税等各项税收制度改革的向前推进,财产评估和环境评估等课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税务硕士的培养应该为即将到来的税收制度改革做好人才储备。(3)去除实践教学和毕业论文环节,真正用于课堂教学的时间只有一年,用一年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课程教学,在实践中是很难做到的。(4)与财税科学硕士相比较,许多课程并无明显差别。根据我们的调查,国内高校在财税科学硕士的培养方案中,几乎都开设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税收理论与政策、中国税制、税收筹划、税务稽查、税务管理等课程。这样的课程安排,使得当下税务硕士培养与科学硕士培养的目标边界并不明晰,甚至与本科教学也很难拉开档次。这一问题如果不能得到解决,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税务硕士发展的前途。

由于中国的税务硕士培养指导性方案刚刚出台,并未经过实践检验是否可行。在笔者看来,还是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方面。(1)课程数量可以做适当的合并精简,一些专业课程虽然名称不同,但内容有交叉重复。比如可以将税务管理、税务风险管理、税务争议专题合并为一门课,因为这三门课都属于税务管理的范畴;还可以将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税收信息化合并为一门课程,因为这三门课都属于税务稽查的范畴。(2)为适应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需要,可以考虑增加房地产评估或资产评估这类课程。(3)借鉴国外经验,重视对税务硕士道德的培养,税收伦理学也应该成为税务硕士知识体系中的一部分。(4)在课程内容安排上强化案例教学,以此区别于科学硕士和本科生的培养。另外,要对科学硕士的课程进行重新规范,尽量减少其中的实务型课程,强化其学术精神的培养。(5)为完成课程教学计划,有几种方案可供参考:第一种是延长学制期限,由二年改为二年半或三年;第二种是效法国外专业硕士培养,取消毕业论文环节;第三种适当缩短实践教学时间。

参考文献:

[1] 雷根强,童锦治,林文生.关于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若干展望[G]//中国税收教育研究会.中国税收教育研究.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0:1-4.

[2] 苏建.维也纳经济大学税法硕士项目对中国税务硕士教育的启示[G]//中国税收教育研究会.中国税收教育研究.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0:15-18.

税务专业论文篇(4)

【中图分类号】G64.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4-00-03

上海海关学院2007年开设财政学本科专业(关税方向),2008年转为税务专业,并因具有鲜明的关税特色而入选教育部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1]五年来,税务专业在专业定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关税特色课程群、实践教学模式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中,关税特色课程群体系的创建为税务特色专业建设奠定了坚实的课程和专业基础。在此,回顾总结特色专业和关税特色课程群创建的经验,旨在推进税务国家特色专业建设成为国家优势专业。

一、学院学科专业建设的组织机构进一步完善

学科专业建设是大学的发展之本。为全面推进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学院成立了学科专业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全院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各系成立系级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具体落实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的有关精神,形成学科专业建设的院、系两级管理机制。同时,学院实行专业带头人制度。专业带头人是指在专业建设中,学术造诣深,能把握本专业发展方向,在本专业发展建设中有较大成就,并以其为核心而形成学术梯队、教学团队,能够带领学术梯队、教学团队为专业发展共同努力的教师科研人员。其职责主要包括:制定本专业发展规划;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材、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本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组织本专业毕业生论文工作;组织本专业检查评估的相关工作等。[2]

学院目前实行学科专业建设院、系两级管理机制和专业带头人负责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学院、系部、专业带头人以及专业教师在学科专业建设中的职责分工,为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提供了组织保证。

税务国家特色专业在2008年获批之时,学院尚未推行专业带头人制度,但学院是按照专业带头人的标准选定项目负责人,并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该项目负责人组织税务教学团队有序进行特色专业建设,实现税务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的预期目标。在2011年学院实施专业带头人制度时,该项目负责人被选为税务专业带头人,既实现了税务特色专业项目负责人到税务专业带头人角色的平稳转换,也保持了税务专业建设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

二、税务特色专业的定位和培养目标进一步明确

特色专业是高校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过程中,在办学理念、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培养质量等方面具有显著特点,有较强办学实力和较大社会影响力的专业。在高等教育日益大众化的今天,建设特色专业就是要求高校针对人才市场需求的差异性,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实行“差异化经营战略”,形成“百花齐放”与“错位竞争”的人才培养格局。

1.税务特色专业定位更加科学

根据学校“立足海关,服务社会”的办学定位,明确税务专业的指导思想是“培养关税特色鲜明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税务专业人才,将税务专业办成有水平、有特色、受欢迎的国家特色专业。”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税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建设规划,从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与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税务特色专业建设。

随着上海海关学院对教育思想、办学模式、办学定位、办学特色等重大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入和办学实践的发展,学院对学科专业布局结构进行进一步调整,形成以管理学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等学科交叉融合、互相支撑、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现代海关学科专业体系。而在升本初期,学校通过在本科专业目录下自主设置海关专业方向和特别课程体系的方式来体现海关特色,形成了基本覆盖海关主要业务领域的海关类课程体系和海关类专业体系。由于受到种种因素的制约,这种特殊的专业设置方式很难从根本上满足培养海关特殊人才的需要。因此,2010年学院向教育部申请海关管理专业,并获批,成为全国唯一开设海关管理本科专业的高校。而且海关管理专业于2013年列入国家特设专业和国家控制布点专业(120406TK)。[ 3]为此,学校对所有本科专业进行大幅度调整,将税务专业调整为非海关专业,学生就业由面向海关转为面向全社会。

这种转变将使税务专业定位发生根本性变化。本项目组调研了多家高校和企业,聘请了多位海关、税务方面的专家对税务专业的定位、人才培养方案进行重新论证。同时,在本校税务专业毕业生和在校生中进行广泛调研。普遍认为税务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应该不仅限于海关而应该有更广泛的社会适应性。因此,“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为财政、税务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培养关税特色鲜明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税务专门人才”成为税务专业的最新定位。

2.税务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优化

根据学校发展定位和社会人才需要,税务专业确定以“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素质教育理念,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专业建设为依托,以课程建设为基础,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关税特色鲜明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性专业人才。在此基础上,税务专业按照“厚基础、重应用、显特色”的培养方案,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完善课程结构体系。

在2008年财政学专业转为税务专业和入选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之际,对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适时调整。一是系统梳理所开设的关税特色课程。将专业必修课《关税理论与制度》细分成《关税理论与政策》、《关税制度》;将《海关估价》、《海关商品归类学》、《原产地地规则》等关税技术类课程由海关共同课调整为专业必修课;二是优化专业课程体系结构。增设税收类专业课程,如《税收会计》、《税收筹划》、《税务实务》等专业必修课。同时,调减财政类专业课程,将《国家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与资产评估》等财政专业必修课调整为税务专业选修课。

在2010年税务专业转为非海关专业之时,围绕新的专业定位对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主要包括:一是加强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和文学多学科的交叉融合,注重综合素质教育。增开管理学类(会计、财务、审计等课程)、法学类(法律基础、经济法、海关法等课程)和文学类(财税专业英语和第二外语等课程)课程,夯实综合素质教育;二是强化税务专业执业技能培养。在重视理论教学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税收实务类教学,如增设税务、税收会计、税收筹划、海关商品归类实训等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同时,开设了基础会计、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审计、财务会计模拟实训、计算机审计等财会类课程,强化税务专业的财务会计基础和技能,提高应用型人才的实践能力;三是鼓励税务专业学生辅修第二专业和第二学位,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专业人才。在修订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注意与审计学、法学、国际商务、海关管理等专业相协调,创造跨学科跨专业学习的条件,培养复合型人才。[4]

三、税务特色专业的课程体系进一步优化

专业建设是依托,课程建设是基础。也就是说,高水平的专业必须要有与其人才培养方案相适应的课程体系。[5]税务专业根据“厚基础、重实践、显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逐步建立起“平台+模块”的课程体系。具体包括四个平台10个模块,如图1:

这种课程体系能够满足税务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综合教育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三大模块”体现了人才培养的“厚基础”。前期课程设置趋同有利于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培养复合型人才的综合素质;“实践教学模块”体现了人才培养的“重实践”。让学生多参与科研和实践创新活动,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实践能力;“海关基础课和关税特色课程平台”凸显了人才培养的“重特色”,培养学生系统的海关学科知识。几年来,税务专业进一步将“平台+模块”式课程体系丰富细化为“以经济学课程群为基础,以税务课程群为核心,以管理学和法学课程群为补充,以关税特色课程群为特色的税务专业特色课程体系。”

而专业特色是通过特色课程进行凝练和体现的。因此,创建关税特色课程群是税务特色专业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标志之一。

1.探索创建关税特色课程群的过程

几年来,以税务特色专业建设为依托,开展一系列关税特色课程群的探索建设工作,目前关税特色课程群基本框架体系基本完成,而且已经初见成效。随着税务专业定位、人才培养方案的发展变化,关税特色课程群的创建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梳理优化关税特色类课程的结构。重点是将分散在不同教学模块的不同性质的关税类课程进修重新整合,形成关税特色课程群的雏形。(见图:2中:关税特色课程体系(1));第二个阶段是完善关税特色课程群的框架体系。主要有“前伸与后延”两种方式,“前伸”就是进一步挖掘关税理论、制度和关税技术的理论基础,加深学生的专业理论底蕴,增设了《国际经济学》、《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和《海关商品学》等理论课程;“后延”就是开发关税技术类实训课程和案例教学课程,培养学生的关税实践和创新思维能力,增设了《海关商品归类实训》、《世界海关组织远程教育系统》、《报关原理与实务》、《海关查验技术专题》等实践类课程。(见图2中:关税特色课程体系(2));第三个阶段是集聚关税特色课程效能,提高教学质量。主要是抓特色课程建设精细化。一手抓旧特色课程改造,一手抓新特色课程开发,同时注意关税特色课程的内在衔接问题,如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材、教学方式等。关税特色课程群建设正处于该时期。

2.建设与关税特色课程群相适应的师资队伍

师资队伍是特色专业和关税特色课程群建设的重要保障。否则,无法将海关行业办学的资源优势(专业品牌、行业专家、学术科研、产学研结合等)真正转化为专业的特色与优势。[6]因此,学校非常重视税务特色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一是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教师进修培养、聘请海关兼职教师等方面都向特色专业倾斜,形成了结构合理(专兼职、职称、学缘、行业背景等)、富有活力的师资队伍;二是学校健全基层教学组织,形成学院、系、教研室三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三是税务专业实行课程责任教师制度。课程责任教师就是课程教学的设计者、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具体指导本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和本课程的考核与教学效果分析评价等工作,是教学质量保证的重要基础环节。税务专业已经构建起以课程责任教师为基础,学院、系、教研室四级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目前,关税特色课程的任课教师全部具有海关工作经验,其中4名教师是海关商品归类技术委员会委员和中国报关员统一考试委员会委员,另外聘请2名海关兼职教师,基本形成一支与关税特色课程建设基本适应、梯队结构比较合理、理论与实践教学能力较强的师资队伍,保证特色课程的教学质量。

3.编著出版关税特色系列本科教材

关税特色课程在国内其他高校中很少开设,目前缺乏此类课程的教材和相关教学参考资料。积极参与学院特色教材编写计划,历时近5年,本专业教师先后编著出版了一套关税特色系列本科教材5本,包括《关税理论与政策》、《海关税收制度》、《海关商品归类学》、《海关估价》、《原产地规则》,填补了国内该领域本科教材的空白。目前,已经启动编写关税特色课程实践类、案例类教材项目。

4.很抓关税特色课程建设质量

学校形成系、院、市、国家四级精品课程建设的制度。税务专业确立了以精品(重点)课程建设为抓手,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的专业与课程建设规划,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有成效的推进课程建设工作,也使关税特色课程群建设形成良性循环。首期纳入关税特色课程群的特色课程已经全部入选市级、院级精品(重点)课程(见表2)。目前,税务专业集中精力建设市级精品课程《关税制度》,准备冲击部级精品课程。同时,扎实建设市级重点课程《海关估价》、《原产地规则》与院级精品课程《海关商品归类学》,力争培育更多的市级精品课程。此外,认真做好关税特色课程群二期特色课程的建设工作,创造条件入选院级精品(重点)课程。

四、关税特色课程群建设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及对策

关税特色课程群建设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使税务专业的关税特色得以进一步凝练和显现。由于关税特色课程群建设无经验可循,目前仍有诸多不足,需要继续建设和完善。

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院“特色强校”的办学思路及“特色兴专业”的发展规划,在关税特色课程群建设中应注意如下两大问题:

1.关税特色课程群的自身建设问题

正如本文前述,关税特色课程群正处于第三个阶段,就是要通过精细化建设每门特色课程,最后集聚成为关税特色课程群的整体效能。这也是关税特色课程群建设过程中最关键最困难的时期,是由量变到质变升华的关键时期。继续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一是着力改造旧的特色课程。根据关税特色课程群建设的整体需要,及时调整旧特色课程的教学计划,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手段等,进一步提高旧特色课程与关税特色课程群整体的适应性和配套性;二是注重开发建设新特色课程。根据关税特色课程群整体建设的需要,不断研究开发新的特色课程,并加强新特色课程教学目的、教材、教学计划、师资队伍等建设,从而保证关税特色课程群整体建设的配套性和可持续发展;三是尤其要注意协调不同关税特色课程之间的内在衔接问题,使不同关税特色课程在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等方面相互区别、相互交叉、相互补充,形成合力,实现打造税务专业特色之目标。

2.学院发展对税务特色专业建设的影响问题

目前,我国高校是按专业培养人才的。专业建设水平就代表了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而特色专业是是一种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的专业,已经产生较好的办学效益和社会影响的专业,是在高校办学思想指导下和长期的办学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具有特色的专业。可见,特色专业建设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高校办学实力、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的集中体现,也是高校可持续发展的根本。[7]上海海关学院是海关总署的直属院校,有60年的海关办学经验和海关学科专业的积淀,培养了大批的海关专业人才,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知名度,坚持“立足海关,服务社会”的办学定位和“特色强校”的办学思路,应该把推动行业优势资源转化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抓手,尽早将行业办学优势转化为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形成海关学学科品牌和专业特色优势。

而税务专业则应发挥“订单式”人才联合培养模式的优势,推进关税特色课程群建设。税务专业属非海关专业,但必须紧紧依托海关办专业特色。首先是借力于“订单式”本科人才联合培养模式,探索在招生和就业环节实行社会化,而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实行“订单式”联合培养的局部性“订单式”联合培养模式。同时,要借力于税务专业硕士研究生“订单式”人才联合培养模式。[8]通过建立专职与海关兼职教师师资队伍、实践教学基地和指导教师、产学研践一体化等,把海关行业的教育教学资源优势转化为学院的办学优势和专业的特色教学资源优势,提升办学实力,打造国家品牌税务专业。

当然,特色专业建设是一项复杂而漫长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很广,而关税特色课程群是税务特色专业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标志之一,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参考文献

[1]教高函〔2008〕2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第三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通知》[Z].

[2]沪关院人〔2011〕176号《上海海关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和管理办法(试行)》[Z].

[3]教高〔2012〕9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Z].

[4] 李九领 张磊.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探索,[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2年,(9):115-118.

[5] 罗云.关于学科、专业与课程三大基本建设关系的思考.[J]现代教育科学,2004年,(3):32-34.

税务专业论文篇(5)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11-159 -02

一、问题的提出

税收学本科专业属于应用经济学科,是近年来社会需求增长较快的一个新设专业,它以企业经营管理中的税务问题为主要研究对象,培养学生理解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以及分析企业税务发展战略的能力。目前全国有47所高校开设税收学本科专业,但罕有以关税为特色的税收学专业。因此,进一步找准专业定位,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是提高税收学(关税特色)本科教学质量的重中之重。本文拟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直接、广泛获取社会各界对税收学专业人才,尤其是对具有关税,特色税收学专业人才的需求和要求,对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问卷调查与结果分析

(一)问卷设计与问卷搜集

根据税收学专业的服务面向以及就业去向,对社会各界分门别类地开展调查。主要调查对象包括:税收征管机构的公务员、税务类中介机构群体、企业(包括进出口贸易公司)、高等院校等四个群体,针对不同性质的调查对象设计3套不同的问卷,调查了解其对税务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培养目标和素质要求以及对我院税收学专业培养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并采取网络问卷以及现场问卷等调查方式搜集问卷。

(二)问卷调查的结果分析

以本次问卷调研结果为基础,综合分析我国税收学专业本科人才需求状况以及对税收学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建设与课程设置、素质技能培养等基本要求,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调研社会各界对关税特色的税务人才培养的需求和要求,进而为进一步优化我院税务特色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提供客观依据。问卷分析的结果有如下结论:

1.税收学专业本科人才需求情况与就业前景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88%的被调查者认为涉税企事业单位招聘时,非常青睐和比较青睐具有税收学专业本科背景的毕业生,说明税收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受青睐程度很高,就业面广,人才需求旺。同时,82%的被调查者认为目前我国高校培养的税收学本科毕业生能够适应和基本适应社会需求,说明税收学本科毕业生培养质量的社会认可度较高,适应能力较强。此外,70%的被调查者需要具有海关税收背景的人才,20%的被调查者是不确定,只有7%的被调查者是不需要,可见培养具有海关税收特色的税收学专业人才有比较广泛的社会需求。

2.税收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定位

人才培养定位在专业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发挥纲举目张的作用。本次问卷设计中共有4道题对其进行了专项调研,被调查者普遍认为本科税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应该是应用型、复合型、涉外型(国际化)、创新型人才,即应具备扎实的税收业务素质和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多学科综合知识,较强的实践能力,较好的外语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身体心理素质,一定的学术研究和创新能力素质。

3.税收学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

课程体系设置是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具体方案。因此,只有与人才培养目标和定位相配套的课程体系才能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从问卷调查结果分析,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从问卷调查结果看,被调查者普遍认为现在税收学本科课程设置方面主要存在实践课程太少,专业课程中不注重对实践能力的培养以及专业课程内容老化,没有随社会发展需要及时更新等问题。被调查者普遍认为开设税收理论与税收学原理、中国税制、税收稽查、税收筹划、税收管理、税收实务、税务会计、国际税收等税收专业核心课程非常重要,使学生具有系统扎实的税收学专业基础。同时,被调查者普遍认为应该开设财会类板块(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课程)、管理学科板块(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经济学板块(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等)以及信息学科板块(管理信息系统、会计电算化、税收电算化等)、法律类板块(经济法、行政法等)、实践操作类课程等相关课程,培养复合型、综合素质高的专业人才,增强税务专业人才的社会适应能力。

4.培养应用型税收人才的调研情况分析

税务专业论文篇(6)

关键词: 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

Key words: tax accounting;practice teaching;reform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4)23-0248-02

0引言

高职会计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满足企业会计岗位工作需要,能够进行基本的会计业务核算、会计分析、会计管理工作的实用型、技术性人才。课程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桥梁,作为高职会计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的《税务会计》,是一门既研究税务工作中的会计问题,也研究会计工作中的税务问题的边缘学科,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应用性和针对性,在学习专业理论知识时注重开展实践教学,是高职会计学生学习专业知识,掌握专业技能的一种手段,也是衡量职业院校办学特色的重要标志。

1加强税务会计课程实践教学的意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企业会计工作中需要大量的应用型、复合型税务会计人才,《税务会计》是适应社会经济需要,将财务会计和税收法律知识相融合的一门学科,是财务会计课程内容的进一步深化和补充,具有会计知识交叉性和会计技能综合性的特点。提高实践教学的效率,培养学生对企业正常经营环境下涉税业务的实际操作能力,实现税务会计课程教学目标与税务会计岗位职业能力的要求零距离对接。其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 实践教学是实现高职会计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依据高职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职业岗位能力的培养为主线,通过课堂教学,使学生在掌握较为系统的会计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前提下,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缩短学校与企业的距离,增强高职会计专业毕业生就业的竞争优势。因此,必须在注重理论的同时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1.2 实践教学是理论联系实践的有效途径实践教学是根据课程内容,通过创设仿真的工作情景,安排具体的工作任务,要求学生运用自己所学专业理论知识制订完成任务的方案,以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税务会计课程的学习中,针对增值税的核算这一知识点,创设了一个虚拟的制造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求学生根据所提供的企业一个月的经济业务资料完成记账凭证的填制、账簿的登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税收缴款书的填制任务。凭证、账簿、纳税申报表都是企业日常使用的,通过这一项目的实训,使学生在巩固专业知识的同时,强化了实践技能,将税收法规与会计核算融为一体,形成学生的职业经验,使学生能很快的适应会计工作岗位。

1.3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重要手段在实践教学中,学生是主体,教师是主导,教材、实训资料以及相应的设备软件等是实践教学的客体。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教师要引导学生自己运用所学知识,通过个人的分析和判断,来获取综合的应用能力。学生在实践教学环节中,能将一些在理论上看似枯燥的税收法规和会计专业知识在实践中加以联系,形成了对会计专业知识感性的理解,通过实际动手操作,提高了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兴趣和热情,掌握了整合专业知识的方法和手段,巩固和加深了对会计专业知识的理解,就能对具体的工作任务,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付诸于实施,培养了学生的职业能力。

总而言之,实践教学的育人功能是多方面的。高职院校要培养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技能应用型会计人才,就必须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实践教学的效率和效果。

2《税务会计》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许多高职院校《税务会计》课程仅停留在开课层面:开设了该课程,有师资,但是没有教学效果或收效甚微。学生通过传统教学,可以应付相关课程的考试,但实务处理能力极差,无法适应企业报税员、开票员、税务会计等岗位工作要求。笔者根据自身的教学实践和反思,并通过与企业专家、学生座谈、调查问卷等方式,发现税务会计课程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2.1 对实践教学不够重视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我国大多数高职院校的会计教学模式仍以课堂讲授为主,教师只注重理论知识的讲解,对实践教学重视不足,只是将实践教学作为理论教学的补充,认为会计就是记账、算账、报账,能考上会计证就可以了,忽视了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使实践教学的育人功能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培养出来的学生得不到企业的认可,影响学生的职业发展。

2.2 实践教学安排不能满足专业能力培养的要求纳税业务是企业财务工作的一部分,要求会计人员不仅要有税务会计核算能力,更要有熟练的计算、填表、报税等一系列纳税实务操作能力。一般高职院校税务会计课程总课时是72课时,在有限的时间内,对于需要完成理论教学的同时,进行实践教学的《税务会计》课程来讲远远不够,用于实训的时间不够,实训的质量就无法保证,存在着理论知识和实践内容的融合性不够,与实际工作联系不大,或者在教学内容上存在明显的割裂和遗漏,必然会使学生缺乏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能满足职业岗位和专业能力培养的要求。

2.3 实践项目的单一性现有实施的实训项目只要是针对各章节主要知识点的单项实训。如增值税的申报与缴纳、营业税的申报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等。虽然这些实训项目有助于学生掌握《税务会计》教材的理论知识,但由于这类实训对税务会计理论与方法的运用过于单一,条块分割,与现实企业的税务会计的要求相去甚远;对学生的职业意识培养和职业技能锻炼起不到真正的作用。

2.4 实训资源的匮乏制约了实践教学的效果教学资源的匮乏也是影响课程实践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有的高职院校缺少税务会计实训软件,或者软件质量不高,所使用的凭证、账簿及纳税申报表都是从财会用品商店买回来的,资料和素材也是教材上的,要么缺乏“真实感”,要么内容过于“理想化”,用文字性的实验实训题目来代替税务会计实训,使实践教学的仿真性大打折扣。另外,由于会计行业的特殊性,学生很少有深入企业一线实习实训的机会,导致会计专业实训内容与企业实际需要存在差距,实践教学流于形式,达不到实践教学的目的。

2.5 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有待提高作为一名专业课教师,既要有扎实的会计和税务的理论基础,又要有较强的税务实务操作技能。但现在大多数专业课教师是从校门到校门的理论工作者,缺乏在企业的实际财务工作经历,不明了会计职业岗位能力要求,不能根据会计职业工作岗位的特点安排灵活多样的实践教学内容,学生在实训时觉得枯燥乏味,无法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很难胜任实践教学工作的需要。“双师型”教师的缺乏,造成实践教学缺乏应有的规范性,使实践教学效果得不到保证。

3提高税务会计课程实践教学的途径

3.1 构建科学的税务会计实践教学体系在制定课程教学计划时,教师要通过一定的社会实践和调研活动,根据行业专家、学者的意见,制定科学的实践教学计划,对实践教学的内容和步骤要有一个系统、严谨的方案。在组织学生进行实践教学过程中,把纳税业务融入会计业务中,要求学生根据企业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完成从取得和填制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编制会计报表到税款的计算和纳税申报表的填制及缴纳一套完整的工作。通过实践教学,整合了财务会计和税法的课程内容,巩固了会计专业知识,增强了学生的技能操作能力。并将每一实训项目的每一环节设置评分点进行考核,将考核成绩计入学生课程总成绩中,促进学生认真的进行实训操作和圆满的完成实训任务。

3.2 增强税务会计课程实践教学的仿真性在实践教学活动中,利用教学软件,取消文字性的实验实训题目,提供与真实业务处理相一致的原始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发票、支票、银行进账单、入库单、出库单、工资表、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表等。通过实践性教学,使学生熟悉出纳、会计、会计主管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能力要求,正确进行各种凭证的审核、填制、涉税报表的编制、完成各种涉税报表的网上申报和实地申报,对企业一定会计期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数据分析和整理,达到培养学生进行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的技能。由于实训环境和资料的仿真性,激发了学生实际操作的兴趣和学习的积极性的同时,一方面联系企业涉税程序和方法,符合实际征缴流程,体现企业依法、合理、准确纳税的需要,另一方面将相关的知识点联系起来,提升了学生综合知识到运用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3 优化教学方法,丰富实践教学手段打破传统的教学方法中的课堂讲授法,避免“填鸭式”的教学格局,根据专业需要,积极尝试将项目教学法、任务驱动教学法和情景模拟教学法等多种方法应用于实践教学活动中,同时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制作和完善税务会计教学PPT,进行多媒体和网络教学,利用声音、图像、三维动画、CAI课件等技术直接对教学内容进行表达,提高教学的直观性和形象性,以丰富的视听方式吸引学生,从而提高教学效果。

3.4 提升专业课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教师是课程改革的主导者,是课程改革目标的实践者。一方面,专业教师要利用各种机会,学习专业知识,弥补自身专业知识的不足和缺陷,不断补充和优化自身的知识结构,不断提升自己的教研能力,努力提高专业教学水平。另一方面,利用空余时间和寒暑假到相关企业、事务所、税务部门进行顶岗锻炼或调研,丰富实践经验,提高教师自身的税务实践技能水平,不断提升自己的教科研能力。

总之,税务会计是将财务会计知识、税务知识、法律知识融为一体,改革税务会计实践教学的目的,就是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运用于生产实践,完成从书本到现实、从理论到实践的飞跃。在加强学生专业能力培养的同时,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以提升人才培养的规格和水平。

参考文献:

[1]夏桂香.“零岗培”税务会计实践教学的构想[J].韶关学院学报,2012,11.

税务专业论文篇(7)

一、创新实践导向下财税专业税法与会计类课程设置的基本目标

(一)总体教学目标的优化。会计知识已成为财税专业学生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从事相关工作的基础工具,在设置总体教学目标时应充分体现会计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的重要性,将总体目标设置为: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备财政、税务、会计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税收政策、税收与会计实务操作,能够在税务、经济管理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从事税务、税收筹划、企业财务等相关工作的高素质应用性人才。

(二)具体教学目标的优化。(1)会计学课程教学目标的优化:各高校财税专业会计学课程的设置方式存在一定差异,但普遍课时量较少,任课老师的授课重点往往在于具体事项的处理,对基本财务理论以及财务报表的讲述不够深入,。结合专业特点以及后续课程的要求,在制定《会计学》的教学目标时,应加强对财务会计基本理论的讲述,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以基本理论为纲提升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2)税法课程教学目标的优化:本课程的前导课程为《会计学》,通过讲授税收法律知识及中国税收体系,使得学生熟悉税收政策,增强学生税收实务的应用能力。(3)税务会计课程教学目标的优化。本课程的前导课程为《会计学》和《税法》,由于财税专业学生《税法》课时量较多而《会计学》课时量相对较少,因此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应侧重于会计知识的讲述,以本课程作为会计类课程的有效补充,引导学生比较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异同点,使学生通过学习熟练掌握各类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4)税务稽查课程教学目标的优化:本课程的前导课程为《会计学》、《税法》与《税务会计》。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掌握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基本方法。

二、税法与会计类课程教学计划的优化整合

第一,适当增加《会计学》课程的学时。以本学院为例,学生需要在48学时内学习会计的基本原理、簿记系统的构成、基本操作程序以及《企业会计准则》中一般会计事项的具体核算方法和操作方法,课时量难以满足教学要求。建议将《会计学》分为《会计学原理》和《中级财务会计》两门课程,在《会计学原理》中介绍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复式计账、账户设置、会计凭证的填制与审核、账簿登记、试算平衡、调整与转回;财产清查、会计报表简介、财务会计核算程序与组织等,《中级财务会计》介绍企业一般会计事项的具体核算方法以及财务报表。第二,在课程开设学期的安排上应做出优化,将《会计学》作为学科基础课安排在大一下学期开设,之后按照《税法》、《税务会计》、《税务稽查》的顺序,依次安排在不同的学期,保证各门课程知识体系的连贯性。一方面学生能够及时复习前导知识,又可以为后续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出现教师授课时过多介绍与本课程相关但学生尚未学习的知识,后续课程又重复讲授的情况,提高教学效率。

三、税法与会计类课程教学内容的优化整合

(1)会计学教学内容应更具针对性。首先应重视对于财务会计基本理论的讲解,加强学生依据基本理论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讲解到具体事项时也应引导学生分析具体方法的理论根源;其次,会计学教材对于涉税事项往往做出了简化处理,但是对于财税专业学生而言,涉税事项是学习的重点,因此可以引导学生自行查找税法相关规定,思考若不做出简化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这样既能提升学生学习会计知识的兴趣,也能引导学生预习后续的税法课程;最后,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稽查要点和稽查方法是税务稽查课程的重要内容,因此应加强对会计报表的讲授,使学生能够理解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和各个项目的经济含义。(2)将会计学知识融合于税法教学中,加深学生对税法的理解,提升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3)税务会计教学侧重于增值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避免与税法和会计学内容重复。现有的税务会计教材主要介绍各税种的税法规定和涉税事项会计核算,有些教材中还介绍纳税申报和调账方法,结合财税专业学生的专业特点和知识体系,应以涉税事项的会计核算为教学重点,主要教学内容包括:增值税会计、消费税会计、出口退税会计、所得税会计及其他税种会计,其中又以综合性最强的增值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为教学重点。(4)税务稽查主要讲述税务稽查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技巧,以及主要税种的稽查要点和方法。

四、税法与会计类课程教学方法的优化整合

税法与会计类课程均为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在理论学习之后必须通过必要的方式提升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达到学以致用,更好地满足社会对于财税专业人才的需求,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其一,在税务稽查课程后安排税务实训课程,加深学生对于理论知识的认识,将学生所学的税法和会计知识转化为实践操作能力。(1)形成基于工作全过程的综合化实训内容,会计与税务在实务工作中是不可分割的,因此在课程设计中,应以提升学生综合实践能力为目标,将税法与会计类课程的各项基本概念、基本方法有机融合于实训内容中,具体包括会计处理、纳税申报和税务稽查。在经济业务的设置上,鉴于学生在学习完《会计学》课程后一般并未进行财务会计模拟实习,税务实训课不应将经济业务局限于涉税事项,而应包括所有经济事项,从而使学生对企业经济活动有更为完整的认识;(2)模仿企业真实场景设立工作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选用企业实际经济业务作为实训案例,在实训进行中使用真实的凭证和报表,使学生在实训中能够体会到实际岗位中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处理方法。(3)建立完整的业务体系,使学生通过实地操作熟悉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纳税申报的全过程,最后再由其他小组同学进行税务稽查,通过实际操作将各门课程的理论知识较好地结合起来。其二,加大对实践性教学的投入,完善税法与会计类课程实践教学设备,建立多元化的实践教学平台,将实践教学融入到整个教学过程中,包括专业实践平台、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平台、学生素质拓展平台等,强调在真实情境中训练技能,不断增进和提高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现有财税专业学生的实习基地主要是在国家税务机关,实习内容也侧重于从国家角度对企业进行纳税检查,这仅仅是财税工作的其中一个方向,因此还应深入到企业,结合企业经济活动的实践,深化学生对会计工作和纳税申报工作的实地认识。

税务专业论文篇(8)

1、新时期开设税务专业是税收在国家经济政策中重要地位的体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促进国民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政府通常运用包括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在内的多种手段搭配对宏观经济实施调控。税收作为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调节既立足于宏观层面,又落到微观主体,这不仅意味着税收有不同于其他经济政策手段的作用范围和调控方式,而且决定了税收在宏观调控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和使命。税收不仅能实现总量调节,具有明显的经济稳定功能和反周期作用,而且还具有广泛的结构调节功能,另外,对收入和财富的再分配调节也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由于税收在国家经济政策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为了更好的驾驭税收服务于国家经济,需要更加重视税收问题以及不断深化税收理论研究。

2新时期开设税务专业是满足税收活动范围不断扩大的现实选择

税收对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环节均可发挥能动的调节作用,不仅作用范围越来越广,而且涉税活动主体曰趋多元化。由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或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将不断增多,伴随经济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和经济现象日益复杂,导致税收作用范围由境内拓展到境外,涉税活动主体不仅有政府,还有企事业单位和私人部门。各个市场主体通过依法纳税和税收筹划来降低纳税成本、获得税收比较利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管理水平,这就需要有专门的税务人才来处理其涉税事务。税收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推动社会对税务专业人才的需求提升,导致税务专业人才供需缺口越来越突出,在新时期开设并大力发展税收专业教育是解决这一需求缺口的有效途径。

3、新时期开设税务专业是税务专业人才需求新变化的客观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不断发展,我国社会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社会对税务专业人才需求开始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首先,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私人部门需要具有技术性和操作性的税务专业人才。随着国家税收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税务执法规范化程度的逐渐提高以及偷、逃、漏、骗等违法成本的加大,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合理避税、降低纳税成本己成为一种理性选择,这极大地增加了对涉税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其次,税务中介事业的蓬勃发展急需大量应用型税务专业人才。目前全国己有税务师事务所3100家,从业人员10万多人,但真正拥有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仅约21万人,占潜在的市场需求的10%都不到。相对于日本85%的企业、美国5私的企业和几乎100%的个人都委托税务,我国税务专业人才需求的潜力巨大,这也给我国税务中介事业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4新时期开设税务专业是满足财税学科建设的需要

以前是在财政学专业下设税收方向,这种设置对税务专门人才的培养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是因为税收学不同于财政学。财政学在西方被称为公共财政学,是研究国家财政的一门学科,其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政府的收支活动以及政府政策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财政学科的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行为,而税收学除了研究政府行为,还进一步研究市场行为,即各个经济组织的纳税活动及相关事项。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税务专业培养的学生除了面向财税部门之外,还应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更多的是面向企业和纳税人以及中介机构,二者的侧重点、研究方向均不完全一致。二是因为单独开设税务专业有利于学科建设发展、教研水平的提高以及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如果将税务专业独立出来,可以单独制定教学计划,针对税收实务性强的特点,开设更多管理、会计和法律类的课程,有利于夯实专业基础,让学生掌握更多操作技能,能够在校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资格,以便拓宽学生的就业渠道。

5新时期开设税务专业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

从国际形势看,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进入20世纪90年代,伴随各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加大、技术进步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将有更多的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经营,也有更多的外企走进中国,同时经济全球化还带来了日益激烈的国际税收竞争问题。这些新问题都要求高等财经院校税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质量、规格要与这一变化相适应。例如,为适应在华外资企业、国内企业集团涉外发展的需要,应加强有敏锐的洞察力、开放性的思维和创新意识的外向型人才培养;从国内形势变化看,我国迈入了一个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新的发展阶段,第三产业尤其是金融、保险、投资、咨询等产业发展迅速,这就要求税务专业不仅要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提供足够数量的税务专业人才,而且应使培养模式、学生应具备的能力结构与不断深化的产业升级和科技进步相一致。

二、新时期税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和课程体系设置

1、新时期税务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

(1)人才培养模式.新时期税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要紧紧围绕税务人才市场需求的新变化,以“夯实基础、拓宽知识、强化实践、突出能力、面向应用、注重创新”为原则构建将培养理念、培养思想、培养目标和知识结构融为一体的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为社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主动适应21世纪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富有创新能力和开拓精神,熟练掌握税收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在各级税务部门、税务中介机构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工作,并具有实践能力的应用性人才。

(2)人才培养规格.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蓬勃发展,目前大学本科教育正在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大学本科教育是培养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和掌握一定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创新意识的专门人才,在人才培养的规格上更加突出其应用性、实务性、操作性和技术性。鉴于当前本科生己逐步成为一般性的应用型专业人才,精英人才的培养则主要通过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教育来完成。因此,税务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应定位于为社会培养“宽口径、复合型、具有实践能力的技术型税务专门人才,而非传统定位的税务高级专门人才。

(3)人才培养方案.为了更好地构建和贯彻将培养理念、培养思想、培养目标和知识结构融为一体的高等财经院校税务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应采用以下方案:以课堂教学为基础夯实专业知识、强化理论联系实际;以实践教学为支撑培养动手能力、以提高素质为目标培养创新能力。税务专业毕业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要达到以下要求:对于知识结构,一要系统掌握财政税收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二要具有较强的处理税收业务、中介事务和企业理财的基本能力,包括会计、统计、企业管理、法律和审计等;三要熟悉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具备一定的注册税务师能力,能利用所学知识解读企业财务报表,分析企业财务状况,为企业和公众进行税务和税收筹划。对于能力结构,一是具有税收政策、税务管理、税务、税收筹划以及相关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二是语言文字能力;三是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应用能力;四是较强的相关学科渗透能力;五是身心健康和完善的人格,具备一定的协作组织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2税务专业本科教育的课程体系设置

根据新时期税务专业的特点,以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税务专业课程体系的设计应立足于优化人才培养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3]根据社会发展以及市场人才需求,税务专业通常下设税收筹划、注册税务师、税务三个方向。课程体系可以设计为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验教学课程四大模块。其中,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的设立,主要在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专业课程和实验教学课的设立,主要在于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具体设计上,应重点优化专业课程的设置,要根据每门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地位、作用,进行多维度的整合。强调各门课的相互协调,加强课程内容的有机结合,体现课程之间的主次关系、层次关系及内在联系,在专业课和相关学科课程设置上,体现明显的专业特色和实务性课程的特点,创建一些适应时展的新型课程。专业必修课设置应本着兼顾理论课和实务课的原则,课程应包括:税收原理、中国税收、税务管理、纳税筹划、国际税收等。专业选修课应突出专业针对性和实用性,以培养学生应用能力为目标。专业选修课程设置可以分为理论和应用两大模块,理论类课程的设置注意与国际接轨,同时强调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如外国税制课程的设计;应用类课程可包括纳税程序实务、税务实务、纳税会计实务、税收征管信息化等。

三、新时期实现税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保障措施

1改革教学手段、丰富教学方法

首先,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录音、录像、投影、电视、实验室)和计算机网络以及开发各种教学软件实现教学手段的现代化。其次,教学方式和方法要突出特色,广泛采用多媒体教学、校内模拟实训教学、双语教学、案例教学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教学手段和方法。课堂教学要以引导启发、问题研究、讨论为主,系统阐述为辅,充分调动和引导学生积极思维。要加强案例教学和课堂讨论,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第三,要加强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的针对性,以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为主要选题方向,从而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研究能力。第四,学习效果考核方式上应有所创新。应采取灵活多样的考试形式,如论文形式、案例分析报告等,即使采取闭卷考试的课程,也要增加运用基本理论分析实际问题的试题,减少死记硬背式的试题。同时,还应综合考虑学生平时学习态度、完成作业情况等,合理评估学生知识掌握和运用能力,杜绝考核成绩的投机性和偶然性。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为实现新的培养目标,必须建立一支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强有力的师资队伍,为此可以通过以下三个途径来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一是从业务部门选拔具有高学历、有较强工作能力的业务骨干做教师;二是选拔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到实践部门脱产实习或挂职锻炼,提高业务能力;三是聘请实际部门富有实践经验的业务骨干做兼职教师,进行授课或讲座。

3、注重社会实践及技能训练,加强校外实践基地建设与实验项目开发

实习和操作技能训练在税务专业人才培养中占有突出重要的地位,为了更好地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建立税务专业所需的模拟实验、实践教学平台以及校外实践基地。首先,加强与税务部门、各中介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建立实习基地或实训场所,以进一步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次,加强实验室建设,实验室可以为学生展示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公司纳税核算业务流程、税务师事务所项目接洽办理等各种不断变化和逐步复杂化的典型税收环境和税收条件,帮助学生在模拟仿真环境中获取对实际工作的初步感性经验。实验室建设不仅要明确其基本功能、拟解决的问题、所要达到的目标,而且应尽可能地与税务部门及企业的实际工作接近,为学生创造逼真的环境。通过让学生在实际操作中、团队交流中和老师精彩点评中把枯燥的专业知识转变为亲身的体验,切实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税务专业论文篇(9)

涉税课程群是指由《财政学》、《财政与金融》、《税收学》、《税法》、《税收筹划》和《税务会计》等课程组成的一个完整的课程体系。涉税课程群是会计学专业的核心专业课程,主要讲授税收基本理论、中国现行税收制度实务、税收筹划的基本知识等内容。从山东科技大学涉税课程群的教学情况来看,学生对涉税课程群的学习态度认真,求知欲强,但也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学习过程中缺乏明确的目标,容易出现畏难的心理。为培养出既具有一定税收理论水平,又具有一定业务操作能力的应用型会计学专业的学生,就必须深化涉税课程群的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涉税课程的教学质量水平。

一、山东科技大学现行教学计划下涉税课程群设置的现状

该校现阶段会计专业共有普专、普本、学分互认专升本学生三大类型,其涉税课程群课程设置如表1、表2、表3所示。

二、山东科技大学涉税课程群设置与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相悖之处

(一)涉税课程群设置尚未做到以管理学为专业基础

管理学从来就是一门建立在多个学科基础之上的综合性或边缘性的学科。从教育部设立的工商管理类学科来看,作为经济学门类下的税收学与作为工商管理类的学科始终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本文从税法与企业管理学、市场营销学、会计学的联系来说明涉税课程群在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模式下以管理学为专业基础的必要性。

1、税法与企业管理。一个企业的管理活动,概括起来,不外乎是战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以战略管理为例,企业战略管理活动包括战略目标的制定、达到目标的途径、采取的措施、目标实现程度(绩效)等步骤。这些经济活动,税收的影响无处不在,一个讲求绩效的战略管理方案,必须充分考虑税收成本的影响。例如,许多跨国公司选择在百慕大群岛设立母公司,主要目的即在于避税。这是企业设立战略目标中的重要一环。就财务管理而言,企业财务管理不外乎是筹资、投资、耗资、收入和分配的循环过程,这些活动与税收有着天然的联系。甚至可以说,纳税本身就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税法与市场营销。长期以来,人们并不了解市场营销学与税收学科的关系。在教学实践中,我们认识到,企业的合同签订、市场营销方式的选择、营销机构的确定等都要考虑纳税筹划因素,否则,企业可能遭受经济损失。例如,企业外设分销机构,设立地点、设立方式等都对纳税有不同的影响。又如,企业鉴订合同的同时就决定了纳税义务,选择恰当的合同既可以为企业规避风险,又可以节约税款。

3、税法与会计学。税收学与会计学之间的联系点是税务会计。会计学为税收管理的基础,税务稽查、税收管理和税收筹划等课程须以会计作为先修课程,不懂会计,不懂报表就无从学习税务稽查等课程。会计学原理、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以及成本会计等有关会计课程是税收课程的必修课。另一方面,任何一个优秀的会计都必须正确进行纳税核算、分析,甚至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这说明作为工商管理类的会计学同样需要学习税收有关课程。如税法、税收管理以及税收筹划等课程。

以上分析说明,税收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学有着天然联系,为此,将管理学和经济学分析范式共同列入税收学领域,无论从学术研究还是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都有必要性。税收学科的建设需要融入管理学,这就需要调整现行课程体系,将目前的税收课程从以经济学为专业基础改为以管理学为专业基础,使税收学更多地从管理学中吸取知识,以获得更大的生存空间和取得良好的发展机会。管理学科的建设同样也需要税收学的加盟,目前全国高校的管理学科除CPA会计将税法作为必修课外,其余都未开设税法及相应课程,这就使管理学科的建设缺少了一个有力的支撑,为此我们认为应将税法作为管理学的必修课程。

(二)忽视了涉税课程群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1、纳税实务操作不足。涉税课程群以介绍和操练中国现行税制和税收征管法规及运用为核心内容,同时也是一门财税专业、会计专业、工商管理等专业学生就业时,应试财税系统公务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执业资格、企业财务人员招聘等的重要考试科目和内容。注重培养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充分体现高级应用型经济管理人才的办学特色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2、缺少实习时间。涉税课程群是一系列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课程,要尽可能多给学生安排一定的实习时间。如上所述,学生在课堂上所学的知识毕竟是纸上谈兵,他们需要一个演习的练兵场。这个最佳的练场就是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繁忙,特别是在所得税汇算期,工作量大,人手紧张,急需大量的懂税收业务知识的人员。我们可与税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联系,安排学生进行短期实习。他们通过为纳税人税务登记、代领发票、申报纳税、建账、制作涉外文书,缩短了理论与实践的距离。这样一方面可解决税务师事务所人手短缺的问题,另一方面又给学生练兵的机会,可谓一举两得,值得尝试。

三、基于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的涉税课程群的建设与创新

(一)在课程设置上,应突出专业性,注重实用性

课程体系是教学工作的总纲,是教学改革的切入点。涉税课程群应当在符合其内在知识结构的前提下进行学科交叉,内容重组,在遵循逻辑性、体系性和开放性三个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体现学科的继承性和开放性。

1、课程设置的专业性。具体而言,针对税法课程的相关性,在课程设置上可以分专业进行,如财税专业,在税法课程开课之前,应开设财政学、税收学、财务会计等课程,税法课程可设置54学时;而财会专业,在税法课程开设之前应开设财政学、税收原理和财务会计等课程,税法课程可设置72学时,以突出税法课程在财会专业中的重要性;其他专业,在开设税法课之前应开设财政学等课程,并且将《税法》课程改为《税收学》,可以设置54学时,让学生对税收理论和基本税法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和把握。这样设置的目的:一方面,让学生掌握并学会运用税法基本原理,培养学生一定的研究能力;另一方面,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课程设置的层次性。结合我系的学生实际情况,在课程设置上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背景、学习能力和学习目标。对于会计专业的专科学生,涉税课程群的课程设置为财政学(54学时)――税法(54学时)――税务会计(36学时);会计专业的本科学生,涉税课程群的课程设置为财政学(54学时)――税法(54学时)――税收筹划(36学时)――税务会计(36学时);会计专业的中外合作学生,涉税课程群的课程设置为财政学(54学时)――税法(54学时)――国际税收(36学时)。这样设置,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税法相关课程的积极性,满足不同层次学生对税法知识的不同需求。

(二)在教学方法上,应提倡创新性,注重整体性

1、精心选择教学内容,引导和启发学生学习。教师的责任是首先精心选择教学内容,引导和启发学生学习。现在的税法教材内容越来越翔实、丰富。在教学计划学时少(一般只有54学时)的情况下,如果教师为完成教材内容而满堂灌,在有限的讲授时间里,不分轻重缓急、照本宣科地讲授教材内容,就会造成教师讲得越多,学生得到越少;教师越是面面俱到,学生的印象越是模糊,结果事倍功半,事与愿违。为此,必须要遵循如下原则进行教学内容的选择:一是注重授课对象差异性。对于财税专业、财会专业的学生,应注重税法实务,注重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的培养。对于经济学、工商管理、金融等专业的学生,应注重税法理论和实务并重的原则。二是考虑未来工作中的有关知识的利用度。我国现行的税种有20多个,但在实际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利用率较频繁的只有10多个,根据学以致用的原则,这些内容就应为教学重点。三是适当关注每年CPA考情变化。CPA是我国目前繁多的会计资格考试中权威性和价值量较高的考试之一,而税法属于五门考试科目之一,其考题的质量较高,其考试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税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教师适当关注每年税法考题及其变化,并适时调整自己的教学内容是尊重税法时效性的体现。

2、多种教学方法的综合使用。课堂教学主要采用大班理论授课和小组研讨新型教学组织形式。大班理论授课采用启发式教学,利用“五讲教学”(讲重点、讲难点、讲热点、讲获取知识和信息的方法与手段),使学生在把握课程内容整体逻辑体系的基础上,了解知识产生的历史背景,加深对课程主要知识点的理解,培养学生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和创新意识。此外,借助于问题教学、启发教学、案例教学等先进教学方法,将课程教学内容讲透讲活,使学生在把握课程内容的整体逻辑体系的基础上,加深对课程主要知识点的理解,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以案例教学为例,目的是用会计实践活动中发生的典型案例重现实际情境,通过解析案例,让学生在回放的实景中进行分析、判断,从而受到启发、学会思考。小组研讨以上市公司真实案例为背景资料,通过组成研讨小组,开展合作性教学。合作性教学实施过程包括案情介绍、布置思考题、小组课下准备、课堂集中讨论发言、教师总结点评等步骤,对于提高学生的理解能力、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以及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具有良好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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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康世硕.案例教学法在“税法”教学中的应用[J].甘肃科技纵横,2005(5).

税务专业论文篇(10)

“纳税筹划”,也称为“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筹划误区是指人们对于纳税筹划理念、方法、技巧等的错误认识和运用,导致纳税筹划的错误运作。它不同于纳税筹划风险。纳税筹划风险是指在纳税筹划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或原因的存在,使企业发生税收损失而付出的代价。也就是说,纳税筹划误区是指纳税筹划在理念、方法、技巧方面本身是错误的。而纳税筹划风险是指理念、方法、技巧方面没有错误,而是由于不确定因素或原因,导致筹划失败的可能性。风险可以防范,误区必须纠正。

我国纳税筹划误区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我国纳税筹划的蕴酿期(1994年以前)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受到了极大限制。改革开放以后,为了积极应对对外开放给税收制度提出的新要求,我国财税部门在思想上、理论上全面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建国以来税制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包括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内容的税制改革基本设想,并确定配合对外开放政策、税制改革优先解决对外征税问题。这一时期纳税人谋求减轻税负的主要手段是偷税、漏税、欠税。1993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统一的《税收征管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工作从此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随着对偷税、漏税、欠税行为打击的加强,避税,尤其是逆向避税逐渐成为减轻税负的一种新型手段。这一时期税收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建立和完善税制以及防止税收流失等问题上,避税问题的研究开始成为热点。这一时期关于避税方面的著作主要有《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王铁军,1987),《避税论:合理避税的方法途径及其理论依据》(谷志杰、许木,1990),《避税与逃税方式・实例・对策》(陈松林,1993)等。虽然这些著作的大部分内容是国外研究成果的移植,但这些研究无疑为纳税筹划理念的引进打下了基础。这一时期对纳税筹划的研究很少,如通过CNKI文献检索,以“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筹划”为主题词的只有3条,以“节税”为主题词的有4条,而以“避税”为主题词的有113条。因此,这一时期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重点是避税和反避税问题,尤其是在对避税问题性质的界定上,争议较大,多数观点认为避税是合法的,也有人认为避税是非法的,还有人认为避税既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在内涵和外延上未能对避税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其明显表现就是没有将避税与偷税、逃税、节税等相关概念明确区分清楚,也没有体现避税的本质特征。“近年来,在研究加强税收征管的过程中,常有人把逃税、避税、节税相混同,认为避税就是逃税,节税也是避税。应当肯定,逃税、避税、节税之间的界限确有不清之处,但也绝非等同。”我国政府一直以来都不提倡“避税”,并致力于通过完善税法、堵塞漏洞等反避税措施来加以防范。鉴于此,一些学者把避税分为合理(合法)避税与不合理(不合法)避税,认为符合国家立法意图、符合税收政策法规并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目的的行为视为合理(合法)避税,不符合国家税收立法精神、钻税收法律漏洞的行为视为不合理(不合法)避税,并试图用“节税”和“税收筹划”的概念取代合理(合法)的避税。因此,这一时期通过对避税行为的研究,我国试图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纳税筹划,由于纳税筹划的研究处于蕴酿期,纳税筹划的误区尚未形成。

二、第二阶段:我国纳税筹划的形成期(1994-2001年)

这一时期,一方面在分税制改革后,我国的税收程序法和实体法逐步完善,企业的市场经济活动的独立地位得到明确,其对于纳税筹划的市场需求也明显增加;另一方面,税务作为一个行业逐步形成,税务中介在全国各地得以建立,我国出现了第一批注册税务师,但这一阶段由于中介行业和税务机关的业务及行政隶属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因此中介主要是业务,以具体涉税事项为主。唐腾翔、唐向(1994)所著的《税务筹划》是国内第一本提出税收筹划的概念并进行系统研究的专著,书中指出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收益。“该定义在我国税收筹划研究领域中起到了奠基的作用,但限于当时的经济体制,从事理论研究与实践运用的企业和个人少之又少。”与此同时,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为纳税筹划的研究和运用做了法律层面的铺垫。如199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试行办法》,这些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对税务及其行为在法律地位上的认可,为纳税筹划的研究做了铺垫。

1999年11月,由浙江财经学院承办的国家教育部“面向21世纪财政专业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第二次研讨会在舟山顺利召开。与会代表认为,《税收筹划》作为财政专业的教材是一个新的尝试,但要写得多、写得好,难度很大,其作为主干课尚不够成熟,宜先作为选修课,待条件成熟后再考虑定为必修课。与会代表认为,从纳税人角度研究税收筹划问题很有必要也很重要,也是培养21世纪财经人才的需要。这无疑成为纳税筹划研究的号角,税收筹划开始成为热点。

2000年《中国税务报》率先开办了“筹划周刊”,公开讨论纳税筹划问题,这是一次社会观念与思维的质的飞跃。

2001年1月,由全国各地近百家税务师事务所联办的全国首家纳税筹划方面的专业网站一“中国税收筹划网()”在大连正式开通。

关于纳税筹划的文章、专著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一时期虽然书籍出版了不少,但原理性的介绍居多,理论和技巧大多是引用国外的成果,没有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税法体系形成一套成型的理论,可行性较差。

通过CNKI文献检索,这一时期以“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筹划”为主题词的有729条,以“节税”为主题词的有195条,以“避税”为主题词的有900条。但绝大部分文章都以概念辨析、性质界定、成因分析为主。

由于这一阶段纳税筹划在我国公开研究刚刚起步,很多人对纳税筹划尚未形成系统认识,一些书籍报刊及相关文章各抒己见。这一时期关于纳税筹划误区的专门研究较少,有关纳税筹划误区的论述主要在于帮助人们走出五个误区:一是纳税筹划会不会减少国家税收,损害国家利益;二是纳税筹划与偷税、避税是否相同;三是纳税人能不能进行纳税筹划;四是纳税筹划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无关系;五是税务人在纳税筹划中

的作用。

三、第三阶段:我国税收筹划的发展期(2001―2007年)

这个阶段的起始标志是2001年5月1日新的征管法的颁布和实施。这一阶段,随着全国税务机关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逐步深入及税务中介改制的全面完成,纳税筹划在我国开始迅速发展,全面展开,这一阶段的研究有以下几个特点。

1、构建了有中国特色的纳税筹划基础理论框架。学者们在纳税筹划的界定、法律分析、原则和基本原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并在总体方面达成共识。

2、研究视野开阔,纳税筹划个案丰富。纳税筹划既围绕税种类别展开了研究,比如个人所得税筹划、公司所得税筹划、消费税筹划、增值税筹划、财产税筹划等等,也围绕企业的经营活动的不同方式展开了研究,比如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公司融资管理的纳税筹划、企业功能管理的纳税筹划、证券投资的纳税筹划、财产信托的纳税筹划等等,形成了两种不同类别的研究方式。同时还从契约理论、博弈理论、比较利益学说和系统论等角度剖析纳税筹划的理论渊源,对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可行性、约束性和过程从理论上进行揭示。此外,这一阶段还对纳税筹划的风险及防范进行了广泛的探讨。

3、纳税交流平台多样化。首先,报刊平台。《中国税务报》、《税务研究》和《涉外税务》等主要税收理论报纸、刊物都分别开辟了“税收筹划”专栏。其次,网络平台。这一时期出现了专门进行纳税筹划理论研讨和案例交流的网站,如中国税收筹划网等。再次,电视、广播平台。电视、广播开办了专门的纳税筹划论坛。最后,直接交流平台。各种纳税筹划讲座和研修班如火如荼在全国各地展开。

4、各高等院校相继开出了纳税筹划课程。近年来,许多高校财务管理专业和相邻专业纷纷开设了税务筹划课程,税收筹划逐步进入普及阶段。

5、研究成果丰硕。从北京大学图书馆检索的涉及纳税筹划方面的专著及编著达170余种,从CNKI文献检索的论文达13000余篇。与此同时我国也开始了对纳税筹划误区的研究。

(1)杨智敏等编著的《纳税大思维――走出纳税筹划的误区》(2002),是第一本有关纳税筹划误区研究的著作,该书最大的贡献是提出了纳税筹划的误区问题。“尽管纳税筹划已渐渐地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中,但很多人仍然对于纳税筹划没有很明确的认识,往往将纳税筹划与税务筹划、避税,甚至偷税等同起来,而且,现在许多纳税人所做的筹划方案很不规范,其中一部分实际是偷漏税。这些都说明我们纳税筹划已经走入误区”。正如书名一样,该书只是从思维的角度对当时纳税筹划在概念、可能性及意义、目的等方面的误区进行了有限的探讨,其精选的案例涉及企业设立、合并、分立、筹资、投资、购货、销货、经营管理、进出口、跨国经营、转让定价、房地产、电子商务、逆向避税、反避税等方面,但还是落入了大多数人研究的窠臼,并没有分析其AA_的现实约束条件,因此对于使用者来说仍然有误区。

(2)阮双峰在《论税收筹划的误区及其正确运用》(2002)一文中从纳税筹划的理念方面分析了其当时存在的两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把税收筹划同偷税、避税混为一谈,指出偷税与税收筹划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否合法,避税与税收筹划的区别在于是否有悖于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和政策意图。第二个误区是税收筹划会减少国家税收,损害国家利益,指出虽然从短期来看,企业通过税收筹划会减少纳税,但是从长远的眼光来看,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以更好地适应国家宏观经济结构的调整,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推动企业经营秩序与经营机制的完善,从而增强企业长期赢利能力,因而增加实际纳税水平,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长期稳定增长。

(3)张文贤、文桂江在《关于税收筹划误区的实证分析》(2002)一文中用实证的方法揭示了这一阶段纳税筹划的三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用银行贷款投资比用自有资金合算。其分析结论是:使用银行贷款虽然少交了企业所得税,但由此并未增加企业的收益――净利润,相反它却减少了企业的净收益,因此这种税收筹划思想对国家无利,对企业同样无利。第二个误区是用后进先出法可以减轻企业税负。其分析的结论是:采用后进先出法与其他方法发出材料时,在全部材料从购进到全部消耗的一个考查期之内,其所得税负是完全相同的,即后进先出法并没有减轻企业税负,也没有减少企业的所得税总额,除货币的时间价值外,它仅仅是将纳税的时间向后推迟而已。第三个误区是加速折旧法好于直线折旧法。其分析结论是:直线折旧法与加速折旧法之间,本身并无谁优谁劣之分,用不同的指标考核,就会有不同的结果,如果是考核经营者的业绩,则直线折旧法要好于加速折旧法;如果是考核股东财富的大小,则加速折旧法比直线折旧法要好。这种实证研究在当时凤毛麟角。

(4)姒建英在《当前纳税筹划中存在的误区及辨析》(2003)一文中分析了纳税筹划在认识、方法、目标上的误区,强调对纳税筹划积极作用的曲解,不利于纳税筹划的发展和完善。

(5)顾跃南在《税收筹划误区辨析》(2004)一文中从纳税筹划个案设计的技法、筹划目标、判别标准三个方面分析了纳税筹划的误区。他认为某些个案的筹划技法涉嫌“教唆”,多数个案的筹划目标不全面,大量个案的判别标准欠准确;某些税收筹划人士的税收筹划认知和职业道德水准亟需提高,并吁请有关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们,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关注、研究和解决税收筹划中已经出现和将会出现的各类问题,以促进我国税收筹划活动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6)刘慧翮在《对纳税筹划认识误区的探析》(2005)一文中对此前纳税筹划误区研究的成果进行了加工和总结,文章从纳税筹划与税务筹划、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与少纳税、纳税筹划与避税、纳税筹划与偷逃税、纳税筹划与税收方案、纳税筹划与税负的高低等八个方面探析了对纳税筹划在认识上存在的误区。

(7)李龙梅在《企业税务筹划误区分析》(2006)一文中利用实证的方法,指出了在实务中,企业常常陷入纳税筹划的误区:一是对法律一知半解,税务筹划不完全合法;二是注重暂时小利,忽视企业整体效益;三是考虑不周全,损人且不利己;四是看重理论数字,脱离具体情况。

(8)苏强在《论企业税务筹划误区及风险防范》(2006)一文中指出目前企业税务筹划存在许多误区,诸如混淆税务筹划与偷税、避税和节税,只从税种人手强调减轻税负,忽视企业整体利益,片面夸大税务筹划作用等。同时在税务筹划实践中也面临来自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各种风险,苏强认为只有明晰税务筹划的概念,遵循操作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税务筹划风险,才能实现税务筹划目标。

(9)宋效中、高淑芳在《企业纳税筹划误区探析》(2007)一文中认为纳税筹划在我国仍属于新生事物,虽然近年来,纳税人、税务筹划专家以及税收理论界等专家学者们对纳税筹划进行了一系列的理论和实务研究,但仍有许多人在纳税筹划认识上存在误区。一是将纳税筹划等同于税务筹划,二是将纳税筹划

与避税混为一谈,三是将纳税筹划等同于偷逃税,四是税负最轻的方案是纳税筹划的最佳方案,五是认为纳税筹划不需要成本,六是认为纳税筹划的方法具有通用性,七是片面夸大纳税筹划的作用,八是认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处于对立地位,九是仅从税种上进行纳税筹划。

这一时期对纳税筹划误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方面,试图厘清纳税筹划在认识、方法和目标等方面的误区,也有少量的实证分析和个案分析,但不系统、不深入。

四、第四阶段:我国纳税筹划的反思期(2008年至今)

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颁布以后,税收筹划进入了一个更新的发展阶段。一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的颁布使我国在所得税的实体法上与国际更加接轨,传统的纳税筹划手段迫切需要调整,另一方面,2009年我国颁布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以理论界学者、企业税务顾问和中介为代表的纳税筹划从业人员开始了理性的回归。

侯丽平在《纳税筹划误区及其指正》(2008)一文中总结了前一阶段纳税筹划误区研究的成果,并从理论上进一步分析了纳税筹划产生的误区,即纳税筹划主体误区、目标误区、概念误区、内容误区、作用误区、方法误区、认定误区和风险误区,并对以上误区进行了――指正。

马建、李伟毅在《企业纳税筹划的三个认识误区》(2008)一文中将“随意夸大纳税筹划的作用”列入纳税筹划的误区。

农海沫在《企业纳税筹划的误区》(2008)一文中将“随意采用税负转嫁的筹划方案,片面认为转让定价是行之有效的筹划方法和企业的自主行为”列入纳税筹划的误区。

刘雄飞在《纳税筹划的误区分析》(2009)一文中将“顾此失彼或只注重重点税种”列入纳税筹划的误区。

庄粉荣出版了《税收筹划大败局》(2010)专著,该书可以说是其已出版的《纳税筹划实战精选百例》一书的姊妹篇,以税务稽查案例作为切入点,分析了有关企业纳税筹划失败的原因,对相关案例的实务操作提出了筹划建议,从实证的层面证明了由于纳税筹划存在的种种误区所导致的后果。

五、分析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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