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模式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10-28 20: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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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模式论文

篇(1)

电视节目的生产可以被视为一个工业化的流程,从整个流程来看,如何使其平稳、高效运转,是保证电视媒介经营的关键。随着媒介生产质和量的提高,电视节目便具有了文化和商品的双重属性。

《百家讲坛》是央视科学-教育频道推出的一档学术性文化节目。去年5月,著名清史学者阎崇年主讲的《清十二帝疑案》,使本来并不被看好的《百家讲坛》收视率一路飙升,最高收视率竟达0.57%,一跃成为科教频道收视率最高的栏目。可以说是市场规律引导《百家讲坛》走上了这一步,使其能够迅速跨越市场导入期,成为一档热播节目。其运营模式值得重视。

一、低成本制作精品栏目

中央电视台的“百家讲坛”——主创人员不过十几人,看上去是一个画面单调,类似于课堂授课,只让专家学者讲讲文史知识,用低成本制作的电视节目而已。然而让很多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这个节目从去年5月到今年5月,收视率从0.05提高到0.32,是10套节目进步最快、收视率提高幅度最大的栏目。一个在“睡眠时间”创造高收视率奇迹、中午播出的讲座节目,能有这么大影响,到底为什么?是什么力量成就了这样一档低成本运作的精品栏目呢?

媒介传播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信息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的过程。”①这就使得媒介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必须考虑成本投入与最后收益。《百家讲坛》的节目形态是一种实用的,以功能传播为主导的节目形态。其视听读语汇形成的织体构成了故事传播与节目思想传播的基础与依托,这种功能性节目形态是媒介产业化大背景下模式化节目运营不可缺少的基础。它一方面用很少的资金控制住全国的热播资源进行简单的后期合成,避免了制作复杂的自拍节目质量因题材含金量变化、因主创人员的变更等原因而产生波动的市场风险。另一方面消耗性用品用量下降,采购成本资金降低,按照经济学的解释,对自有资金的支出,体现了一个媒体对资金的利用能力,而分析支出回报的结构可以看出一个媒介的核心竞争力,可以判断其对市场的控制力和驾驭力,因为资金的支出总是按照收入预期--支出资金--运作调整--获取收益等环节来完成的。

毋庸质疑,随着栏目末位淘汰制的实施,收视率已经成为各电视栏目的“生命线”,电视栏目间的收视率竞争是不争的事实。如何合理调配资源、充分发挥主创人员的潜质,制作出电视精品,最大程度地提高节目收视率,成为摆在各栏目面前的当务之急。为应对收视率对节目的挑战,《百家讲坛》编辑三组曾提出“收视率是根本,节目质量和进度是保障”的口号和目标。围绕收视率是电视节目整合营销的具体体现,以节目质量为保障也是媒介竞争中精品策略的独特做法,其以策划和编辑为工作重点的工作方式,其依托热播通俗剧和讲故事向文化层面升腾的传播能力,对全国的主流人群的较强吸引力以及低成本精品策略值得我们重视和尊敬。做一个大众喜欢的教学栏目正是低成本强化管理运营模式的典范之作。

二、利用悬疑制造卖点

媒介经营理论认为电视节目在媒介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是一种特定阶段的产品样式,因而在传媒市场运作的过程中,首先以能否吸引受众为衡量优劣的重要标准。北京师范大学影视传媒系主任于丹曾说过,“悬疑永远都是电视的基础卖点,我们看电视剧,最大的吸引就是命运的未卜,悬念链的生成。”

《百家讲坛》的编导魏学来也深知观众手中的遥控器有多残酷,“电视不像课堂,如果不能吸引观众的眼睛和耳朵,观众手里的遥控器会毫不客气地把你换掉。”②《百家讲坛》恰恰是找准了这一吸引受众的关键性卖点,正如其制片人万卫的制作理念:“在节目的编排上,我们加入了‘悬念’。以悬念隔断、牵引,使《百家讲坛》不再平铺直叙。”《百家讲坛》基本上每一期讲座都设置悬念,讲究故事性,话题由头来自电视剧这些流行元素,看似单调的讲述中有电视剧式的铺陈叠述,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广播电台播送的评书连播是它暗自模仿的母体形式,评书连播培养了急于了解故事和人物命运全部的接受习惯,把这种“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的评书式的中断方式加以利用,让人们在情节的期待状态中欲罢不能,为整档节目的不断延续开拓了市场。

“信息化时代的短缺资源并非是信息,短缺的是我们加工、编制这些信息的技能,以及能否确保信息的独特性,从而夺人眼球。”③《百家讲坛》独有的信息加工能力最终赢得了越来越多的受众。

三、传统文化资源的增值

二十世纪,商品化、技术化影响了人类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人类社会的两个最后堡垒——大自然与文化生活,也不例外。文化产品是否可以批量生产,成功地加以销售,在这个问题上,显而易见,现代社会炙手可热的电视媒体恰恰起着重大作用,占据着关键地位。既然媒体的受众同时就是文化教育的消费者,那么,利用媒体所提供的这一机遇去诱导大众的消费,促使原本“窄众传播”的传统文化扩大覆盖面得到资源增值,岂非顺理成章。

人们以自己的文化习惯消费着文化产品,在此,我们不妨把观众的文化消费习惯看做是一种资源,资源性的文化消费习惯与电视节目在一定时期的形式特征显然有着某种同构关系。现实人文资源的现代化转型,对于推进传统人文学科与新媒介技术的结合,必将起到重要作用。文化讲座的成功使《百家讲坛》认识到,观众对于中国历史文化和古典名著较为热衷,尤其在社会转型期,人们对自己历史文化中的精华将会越来越感兴趣。看来,是中华文明几千年的文化,成就了《百家讲坛》今日的火爆。这些深厚的积淀使其在传媒市场的竞争中取得了占有特殊资源的优势。

让专家学者为百姓服务,做学术大师与普通百姓之间的桥梁——这是《百家讲坛》所追求的。这里的史学家们不再让人感到居高临下、高深莫测了,他们口中的人物也还原成了普通人,一个个有血有肉,活生生的,伟大也可耻的人,这在以前的历史课堂和教材中,都是很少见到的。曾在《百家讲坛》多次“露脸”的作家刘心武这样评价道:“《百家讲坛》不仅往‘百家’去想,更往‘百姓’方面想,在‘百家’与‘百姓’之间寻找衔接点,一旦找到,便认真焊接,使这档节目有了让偶然点到的观众滞留的吸引力,并逐渐培养了一批‘回头客’,使他们从‘偶然邂逅’,变成了‘长期相伴’的热心观众。”

专家们不摆学者身价,主动让大众与传统精英文化知识体系“对接”。这种学术与民间的对接意识是组织内部的集体智慧,它并不是一种通常的理性知识形态,而是一种超越知识之上的温情和真诚的理解。传播学讲求传播的最高目标是传通,传而不通是传播效率低下的表现,电视文化栏目的这种传播形式充满了人文化、人本化的新型观念在里面,同时包括了热情和思想。这种非理性形态的智慧,构成了传媒产业的基石,是一个组织的根本储备资源。

四、节目品牌的打造

成熟的市场经济是一种品牌经济。我们如今已告别了媒体短缺的时代,面对众多的媒体,人们有了更多的选择。媒体需要培育地域基础、受众基础、品牌的知名度,培养受众阅读、收视的习惯和忠诚度,而同时还要面对已有一定受众基础和品牌知名度的媒体的竞争。只有那些长期坚持重视节目质量,关心群众,关注社会热点,提供满足人们共同需要、共同兴趣的信息的媒体才能长久地生存,才能成为成功的媒体。而成功媒体的外在标识就是品牌,品牌是媒体过去节目质量的成果展现,又是未来节目呈现给受众的第一印象。“品牌就是信誉,就是市场,就是人才,就是财富,就是难以估量的无形资产。媒体产品必须确立自己的品牌形象。”④《百家讲坛》直言不讳地提出“打造学术演讲明星”的口号。整档节目播出的过程是造星的过程,其通过语言表达的节目形式使人成为学术明星。所以进入百家讲坛的主讲人不但学养深厚、平易近人且又善于表达,一位演讲明星本身就是一期栏目的标识,这种学术明星的培养对于节目品牌的打造是大有裨益的。

媒介的品牌往往是资本实力、产品赢利能力、可信度与号召力的代表。央视十套已树立了其文化教育媒介的品牌,《百家讲坛》成为央视的品牌之一,这样的节目往往更加注重媒介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更着力于自身企业文化的塑造,更谨慎地履行社会责任和承诺。节目当中那些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负责的媒介代言人,又往往成为舆论的引导者、时尚潮流的推动者。

五、带动相关文化产业发展

广告是传媒业最重要的增值性产业,也是直接能从媒体规模经济之中获得巨大收益的部分。具备规模的媒体拥有巨大的受众群体,媒体的知名度和信誉度高,能极大地提升广告的覆盖面和公信力。电视节目以收视率占领市场份额,依托广告经营获取利润,《百家讲坛》也不例外,其节目的成功吸引了与之相呼应的贴片广告,央视又对这档精品栏目的广告进行了选择,尽量在赢利的同时使广告也具有一定的文化品味。

面对信息产业多元化的时代,各大媒介都在寻找协作媒体,结成战略联盟拓宽经营渠道,媒介产品的成功一定会为媒体产业的多角化经营助一臂之力。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等出版行业与中央电视台合作,隆重推出《百家讲坛》系列音像制品,合力打造人文精神家园。另外电视媒体还互动纸质出版,《百家讲坛》联动图书的巨大价值被挖掘出来,“保护品牌,多方共赢”的口号被明确提出。再加上节目精选系列VCD光盘制品,《百家讲坛》一个小小的电视栏目对当前出版界的拉动效应令人瞩目。以阎崇年的一系列讲座为基础扩写的《正说清朝十二帝》于2004年10月由中华书局出版后,两个月内重印五次,累计印数达到七万册。目前在北京地区的畅销书排行榜上居第五位。可以说,《百家讲坛》这个栏目直接影响了文化市场。阎崇年和刘心武的书在图书销量排行榜上都名列前茅,易中天的书《帝国的惆怅》是《新京报》学术图书排行榜的第一名。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社长杨瑞雪说她们社“面临专业图书的高水平竞争,动脑筋、想办法就要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一个重要的举措就是要“借助媒体,因为在媒体上过的雏形图书已经受过一次市场和读者的考验。”⑤

新时期的媒介经营者们需要不断探索文化产品的质量、文化产品与人类生存的关系以及文化产品在人类精神生活的重大意义之类的问题。“东方文化的复兴与全球经济的一体化,是人类走向新世纪的两大重要事件。”⑥《百家讲坛》的经营模式恰恰找到了文化复兴与发展媒介经济这两者最佳的契合点,这也正是其成功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①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②《百家讲坛》如何酿造“好酒”央视国际

③程士安,电视节目的影响力探源[J]上海,新闻大学2006年第1期

篇(2)

科技银行主要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在美国,科技银行又被称为风险银行,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往往伴随高风险,同时科技银行主要为风险投资和它的投资对象-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较之一般的商业银行,科技银行具有下列较为明显的特点:(1)专业性。通常科技银行贷款的主要客户为当地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科研单位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旨在为技术引进或者研发、新产品试验以及推广等与科技创新有关的活动提供服务;(2)政策性。因为科技银行具有特殊的地位和目的,它往往享有一定的政策特权,例如科技银行可以放宽贷款条件,创新利率收益方式等等。在规定业务范围内,科技银行可以专门针对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创新抵押担保模式;(3)商业性。尽管科技银行具有政策银行的相关特性,但由于其商业化经营模式使其更接近于普通意义的商业银行,仍然是把盈利目标摆在很高位置。科技银行一般有着和高风险相匹配的高收益经营模式,并且力图使这种收益稳定而可控。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这种兼具专业性、政策性以及商业性的科技银行,将成为破解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困境的密钥。[1]

一、科技银行是商业银行对其传统经营模式进行重大创新的结果

美国高科技发展水平处于全球领先地位,这要归功于其独有的融资体系。1993年,就在硅谷高科技产业兴起之际,当时在硅谷开设的商业银行虽有350家之多,其中就有美洲银行、花旗银行、摩根大通等的分支机构。但这些大商业银行主要服务对象多为大企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则无暇顾及。因此大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得不依赖风险投资获得融资。而对于风险投资的核心业务主要为投资而非金融,因此其作用受到很大的局限,通常表现在创业企业贷款融资的困难,也表现为风险投资机构本身再融资面临的困难,特别是那种以公司制注册的风险投资机构。硅谷银行当时的决策者正是认识到风险投资的局限,同时又洞悉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融资市场的空白,决定区别于大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把目标客户定在那些新创的、同时发展速度较快、但被其它商业银行认为风险太大而不愿贷款的中小企业身上。通过一系列有效的制度创新,终于成功创建以支持创业创新为业务主体的新型金融产品-科技金融,并据此产生全球首家商业化运作的科技银行。因此,硅谷银行创立的科技银行经营模式是对其传统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一次重大创新。它具有以下特点:

(一)一举冲破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之间的限制

对于债权投资,科技银行主要通过客户的企业基金提取部分资金。虽然创业企业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债券或者股票的销售,但科技银行会从客户的企业基金中提取部分资金作为未来的创业资本,从而减少募集资金金额及募集所需费用。而后科技银行将资金以借贷的形式重新投入创业企业。如果采用股权投资,科技银行与创业企业签订相关协议,收取股权或认股权证的方式以便在退出中获利。美国的科技银行在投资中通常混合使用两种方法:一方面将资金借入创业企业,获得高于市场借贷的利率,另一方面与创业企业达成协议,得到企业部分股权或认股权证,从而提高收益,同时减少风险。

(二)进一步模糊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之间的界限

“直接”投资是指科技银行将资金直接投资到创业企业,途中不经过风险投资基金;在产生回报以后,由创业企业直接交给科技银行。“间接”投资是指科技银行将资金投入风险投资基金,由风险投资基金进行投资,同时由风险投资基金回报给科技银行,其中创业企业不会和科技银行有投资方面的联系(不包括科技银行对投资的创业企业开展投资以外的银行业务)。和风险投资基金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始终是科技银行最重要的策略之一。科技银行同时为风险投资基金所投资的企业和风险投资基金提供直接的金融服务,通常它会将营业网点设在风险投资基金附近。[2]

二、科技银行经营模式解析

从运营特征以及服务领域而言,风险银行能够全面体现科技银行的特点:不同于普通的商业银行,一是贷款对象不同;二是贷款原则不同:商业银行主要按照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这几个原则发放贷款,而一般科技银行通过风险投资构建自身的风险管理架构。科技银行又与风险投资不同,风险投资通常以股权方式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企业的经营以及管理,并通过企业上市等途径退出。科技银行主要通过债权的方式参与企业经营,从企业利用风险投资再融资和第三方机构的投资获得偿还。最后,在监管方面,科技银行需要接受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需要满足《巴塞尔协议Ⅱ》中关于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而监管机构对风险投资的监管相对不多。总的来说,科技银行的经营模式具有以下特征:

(一)主要为创业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科技银行通常给与的金融支持方式主要包括贷款融资或者直接投资方式。其中的贷款融资,科技银行明确将其市场定位为处于创业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贷款。一般只考虑对处于成长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融资,一旦企业发展到成熟期,科技银行就决定退出。科技银行通常是在风险投资进入之后才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当风险投资完成首轮或第二轮投资,然后科技银行开始跟进,对那些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进行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旦获得风险投资以及第三方机构的股权再融资,意味着科技银行的贷款终于能够得到偿还。科技银行贷款利率通常比市场利率要高出2-3%,有的甚至高达5%。对于直接投资来说,科技银行进行直接投资涉及两种方式:第一种为直接参与方式,通过参与风险投资参与投资的创业企业,成为企业参股股东或合伙人,但其持股比例一般低于风险投资持有比例;第二种为间接参与方式,也就是所谓的基金中的基金,科技银行通过风险投资基金,再由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于企业。

(二)具有较为独特的风险管理制度

因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过程中的创新有着不确定性,在研发产品还未商业成功之前,通常商业银行难以评估企业科技成果的相关价值以及企业潜在的经营风险,银企间这种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始终是困扰高科技融资的症结所在。在这方面,科技银行通常有其独特的风险管理方法:(1)通过风险投资对企业进行持续风险监控。通常科技银行只向已经获得风险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贷款。科技银行利用风险投资筛选客户,从而避免了授信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另外,由于风险投资通常会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科技银行间接地利用风险投资对贷款进行例行管理,从而有效地减少了风险;(2)仅参与熟悉的相关领域。科技银行的绝大部分员工都有高科技领域的背景或工作经验,同时在该行业拥有广泛的人脉,从而使得科技银行专业化优势更加突出;(3)重点关注贷款企业当前的现金流。处于初创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常盈利不多甚至亏损,同时缺少可以抵押的物品。科技银行通常不太关注企业的盈利水平,但十分关注企业当前的现金流状况,通常要求贷款企业以及投资的风险投资基金必须在科技银行开户,以此加强对风险投资和中小企业现金流的监控。同时也会要求企业在银行账户中必须留有规定数量的现金,以防范风险;(4)签订债务第一受偿顺序条款。通常科技银行要求企业在贷款合同中需要签订债务第一受偿顺序条款。这样即使企业破产清算也可以将信贷损失减少到最低,从而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科技银行的自身利益。[3]

三、科技银行是破解我国当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密钥

我国现行的金融体制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融资需求,存在着突出的结构性矛盾。科技型中小企业从出生到成熟,每个发展阶段都存在不同特点的资金需求。尤其是进入创业后期和成长期阶段的企业,资金需求快速增长,资金压力空前加大。创业者们虽然真实地看到未来的发展前景,需要依靠大量的外源性资金支持。虽然有风险投资基金可以进入,但是有些企业的创业者们却产生顾虑,由于引入外来投资使股权稀释,从而失去企业控制权,造成企业发展背离创业者的初衷,因此不愿意希望过多权益资本介入,更希望引入商业银行提供的信贷资金。但在这些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很多企业的研发成果还处于刚投放市场阶段,企业当前的市场占有率、利润率及资产方面都很小,难以达到商业银行的贷款要求。科技型中小企业这种高增长、高盈利以及高风险的突出特点与商业银行的经营准则之间有着结构性矛盾,造成债权性资金不能大量进入处在这一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由于技术发展迅猛,产品更新换代快,缺乏资金,从而使一些处于创业后期或者成长期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样面临成长瓶颈问题。科技银行的经营模式,与目前在各地高新技术开发区内设立的那些科技支行不同,是专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机制创新的,具有专业化业务的区域性商业银行,它利用创新金融工具和国家的政策支持,通过债权与股权相结合的运行模式等在内的机制创新,从而使科技银行创立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相应资产结构,形成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特点和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原则的新管理制度。我国科技银行选择经营模式,既不能参照政策性银行的老路,应该以市场机制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也不能局限于现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和业务模式,要进行制度创新:(1)应该以民间投资为主,结合市场主体进行股权设计,当地政府投入要以引导为主;(2)进行机制创新,对成长期阶段的企业进行贷款的同时允许部分实行债转股,使科技银行在承担风险的同时可以分享企业快速成长产生的价值增长机会。政府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给与科技银行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或者风险补偿,引导科技银行开展一些高风险项目;(3)进行制度设计,从经营体制、业务内容、担保方式以及盈利模式的设计上都应该保证专业性、盈利性以及风险可控性,包括聘请行业科技和经济专家为企业把握方向、与风险投资、担保机构进行紧密合作等。(4)应该主要集中于高科技园区内进行运作,因为这样科技银行能充分了解当地高科技园区内的企业,减少信息不对称。(5)建立一支既懂科技又懂银行业务的专业化科技金融人才队伍。目前科技银行相关经营理念已经得到我国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投资机构的认同。[4]

四、我国促进科技银行经营模式的主要障碍

针对我国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困境,许多专家希望成立科技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支持,通过在部分有条件的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进行试点,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引进、研发以及新产品推广等与科技创新紧密相关的业务提供服务。那么,科技银行经营模式能否得到复制?目前我国推行科技银行经营模式还面临许多障碍:

(一)我国的风险投资还欠发达

科技银行实际上是建立在风险投资高度发达这一基础上的,依托风险投资形成独特的风险管理体系。科技银行是20世纪90年代初由社区银行转变而来,科技银行最初的贷款对象是已经完成首轮或第二轮风险投资融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也就是说,拥有风险投资基金是获得科技银行贷款的条件之一。除了传统信贷业务以外,科技银行还投资其他项目。可见,与风险投资相伴相生恰恰是科技银行的一大特色。科技银行可充分利用风险投资基金对项目的判断能力以及投资能力。如果企业经营状况较好,还可与贷款企业商讨债转股,甚至有可能获取超额回报。[5]而我国风险投资还欠发达,在目前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很难解决,科技银行已经承担的高风险难以得到充分的风险补偿,导致科技银行持续经营的能力难以得到保障。

(二)我国诚信机制存在缺失

我国诚信机制存在缺失,成为科技银行经营模式在中国复制的最主要障碍。在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尽管是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之一。但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往往抱怨商业银行程序多、贷款审批慢、抵押条件高、时间长,往往贷款通过批准却错过了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的良机;而商业银行却觉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存在财务状况不清晰、贷款额度难掌握、担保措施难落实等难题。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再加上科技创新成功率普遍不高,决定了对其贷款时面临风险大、成本高以及利差小三大主要障碍。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缺乏抵押担保的情况下,企业诚信机制的缺失显得极为显眼,这也是近年来科技型中小企业产生经营危机时,商业银行往往对其惜贷的主要原因。[6]

(三)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还未实施

全能银行制,尤其是银行控股公司能够提供非常全面的金融服务,实行全能银行制是确保科技银行业务得到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混业经营使得科技银行能够利用好项目的超额利润弥补差项目的损失,从而实现总体的平衡和盈利,达到既发展自身业务,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目的。如果提供贷款,不进行投资,科技银行就难以能保证盈利,很难持续经营。我国目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系,使得科技银行无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不同的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提供合适的融资渠道,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间的密切联系无法建立。要使科技银行能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就应借鉴国外经验实行混业经营。

五、大力推进科技银行经营模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已经成为我国一项长期的国家战略。我国应该借鉴美国科技银行的发展经验,为科技型重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融资服务。目前我国各地的高新技术园区普遍成立了科技支行。科技支行普遍引入贷款风险定价机制,按照企业的风险水平、筹资成本、项目管理成本以及贷款目标收益等条件,同时考虑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相关因素自行决定贷款利率,对不同企业实行差别利率。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经营体制很难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大力推行科技银行经营模式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

(一)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我国科技银行经营模式可以说是建立在风险投资不发达这一基础上的。因此很难完全照搬美国科技银行发展经验。必须通过现有的商业银行模式,实行专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科技金融业务新模式,使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依靠自主知识产权获取银行贷款。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重要无形资产之一的知识产权,如果能够用于质押贷款,或利用自有知识产权质押或者业主信用当作反担保,将在相当程度上解决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相关产品应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企业知识产权作为贷款的核心质物,而且担保方式需要灵活处理;二是政府提供专项贴息以便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三是科技贷款期限与额度设计要最大程度符合企业融资需要;四是能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以及全方位金融组合产品。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部门协调、政策扶持和服务功能,进一步整合政府、银行、第三方机构等服务资源,尽力为科技银行的业务开展和金融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对科技银行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提供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未来科技银行应该致力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市场定位,创新科技金融产品,进一步完善服务手段,通过发展科技贷款业务,从而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问题。今后,我国政府要建立科技融资金融体系、引入贴息机制,同时启动科技融资培训工程和相关机构展开合作。[7]

(二)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由于我国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不得不承担比大企业高得多的资金成本。信用担保体系能够解决科技银行对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管理问题。第三方担保机构利用专业化经营信息资源以及专门技术的研发,从而降低信息搜集以及处理成本,减少信用风险,使其可对以前回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我国应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从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给与更大的资金支持。此外,我国目前企业征信系统存在统计信息较窄的问题,征信系统对企业的评价结果很难得到银行的认同,因此商业银行在对中小企业进行贷款时通常并不采用征信系统的评价信息,而是单独对企业信用进行评估。这既降低中小企业信贷可获性,又提高银行和企业的额外成本。因此,加快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对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也有很重要的意义。[8]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才刚处于起步阶段,许多先天的缺陷在一段时间内难以克服,应从三个方面加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与征信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二是推动信用信息的共建共享。统一信息标准,同时加强信息管理,保证社会信用信息准确性。三是努力规范征信市场。通过政府推动,从而使征信机构由政府主导转为半官方半民间机构,同时逐步允许外资征信机构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最终使国内征信市场实现规范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三)我国科技银行业务模式可借鉴桥隧模式

美国科技银行的成功关键在于银行与风险投资的紧密关系。为降低信用风险,其客户必须是得到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此外,科技银行会与客户签订相关协议,要求以专利权益作抵押担保。如果无法还贷,公司的专利权益将归科技银行所有;如果公司破产清算,在技术专利被拍卖后,所得资金要先归还科技银行贷款。我国银行业因为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相关限制,直接借鉴美国科技银行经营模式并不现实。但是实际上美国科技银行经营模式与我国金融行业的桥隧模式十分接近。所谓桥隧模式是在担保机构、银行和中小企业三方中引进第四方机构,包括风险投资基金或上下游企业;第四方机构事前以某种方式承诺,如果企业发生财务困难而无法按时偿付贷款本息时,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由第四方机构购买企业股权,通过为企业注入现金流,从而偿付银行贷款,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的贷款风险,同时规避了企业破产清算,最大可能地维持企业的潜在价值。例如当时处于初创期的杭州动漫企业-丰泽科技,因为无抵押物和现金流,很难获得银行贷款。中新力合通过引入第四方机构-红鼎创投,同时约定通过中新力合与红鼎创投进行共同担保,使丰泽科技能够向商业银行融资100万;此外,红鼎创投按照合同获得丰泽科技10%的期权份额,丰泽科技的股权质押给另一方中新力合。可见,我国科技银行经营可以参照桥隧模式。[9]

作者:陈游 单位: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李磊.科技银行:破解科企融资坚冰的密钥[J].时代金融,2012,(10).

[2]乐隐.硅谷银行模式渐行渐近[J].中国科技财富,2009,(3).

[3]徐苏江.美国科技银行的经营模式[N].上海金融报,2013-05-15.

[4]王婷.张朝晖等,建设科技银行,破解科技企业融资难题[N].中国证券报,2012-03-04.

[5]赵策.放开信贷,科技银行路漫漫[J].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2014-04-11.

[6]裘伟廷.试论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J].证券市场导报,2014,(12).

篇(3)

20世纪,英国农业经营方式的显著改变是自营农场逐渐成为占主导地位的农业经营方式。英国家庭农场起源很早,在圈地运动扩展的过程中,富农以购买或租赁的方式从农民手中占有土地,进而合并形成较大规模的农场;19世纪中叶随着英国土地产权形式由敞田制转变为土地私有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大量的家庭农场或竭尽所能地扩大规模,或被挤压破产,农场发展突破家庭农场的规模局限,大规模租赁土地,大量雇工,大型租赁农场逐渐取代家庭农场;20世纪以来,因为英国地租下降、地产税逐渐提高、政府加大对租赁土地的干预力度等多种措施,抑制了大土地所有者的收益,纷纷出售土地。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土地又逐渐流转到农民手中。以英格兰和威尔士为例,20世纪20~60年代,贵族地主手中的耕地有40%移交给了农民,随着家庭农场数量的快速增加,英国政府不仅颁布了一系列农业法,维护农场经营者的利益,同时从财政上给予优惠政策扶持,在高度机械化的条件下,英国家庭农场逐渐实现了自营化。根据1970年左右的一项官方统计,农场总数中租佃农场约占36%,自营农场占64%。英国以自营农场为主的农业发展速度很快,20世纪30年代大麦小麦每年的进口量是600万t,1986年这一需求已经基本能由国内农业满足;20世纪30年代本土仅能提供30%的食物需求,1986年国内市场食物供给达到80%,食物的进口依赖程度逐渐降低,甚至某些农产品已经实现净出口。

(二)美国的产业化经营模式

美国人少地多,农业生产以大面积耕种为特色,规模庞大的农业生产需要相互合作。美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可以归纳为3类:一是工商企业直接对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协调,涵盖生产资料的生产供应、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以及销售等若干环节,各环节流水作业,从农产品生产到加工销售均由企业内部实行统一核算。二是工商企业与农场保持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双方签订合约,进行合作,农场主负责农产品生产,工商企业负责农产品加工销售,各司其职,合作关系相对稳定,这一组织形式是目前的主导方式。三是农场主联合投资兴办的供应生产资料和销售农产品的合作社。成员之间互助合作,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等不同阶段以不同形式提供服务。这一组织形式突破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单个农场主产销的局限,促进美国农业经济增长,提高了农场主收入水平。20世纪初期以来,美国农业发展逐渐实现了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以及社会化服务的产业化发展目标,形成较为稳定的产业化经营模式。目前,农产品加工企业是美国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美国的食品加工业在制造业中也是规模最大的。

(三)荷兰的家庭农场模式

荷兰的农业用地约为200多万hm2,仅占整个陆地国土面积的1/170,农业人口60多万,约占总人口的1/27。农用土地不足使荷兰的家庭农场规模较小,然而,荷兰农产品出口量很大,在国际市场占有较高的份额。目前荷兰农业有60%的最终产品销往国外,农产品出口额占世界出口总额的9%,农业出口总额仅次于美国,排名世界第二。荷兰家庭农场模式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荷兰政府在现代农业发展中致力于完善农业职业教育体系,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完善交通网络,增强物流服务功能;引导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增强了农业的竞争力。此外,荷兰的农业合作社以其非营利性保障了农民加入合作社的利益,也为合作社的长期运转提供了动力。例如,成员55%以上的化肥以及精饲料均由合作社提供,农民90%的生产资金支持也来自在信用合作社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拉博银行。

二、发达国家农业经营模式的经验

(一)英国自营农场模式的“专”

英国自营农场的“专”主要表现为不同区域的农场充分利用区域优势,及时调整农业结构,加速了地区专业化发展。英国东南部是平原地区,土壤肥沃,适宜发展种植业,是粮食主产区;北部是山区和丘陵地带,雨水较多,草木茂盛,重点发展畜牧业。在耕地面积减少的趋势下,英国进行了重大的农业结构调整,扩大畜牧业比例,进一步缩小种植业比重,农业结构调整使得英国农业从混合经营转向专业化发展。如农民进行大规模的水果和蔬菜的种植,伦敦等大城市附近有了专门的蔬菜、鲜花以及鲜奶供应基地,呈现出更加鲜明的区域特色以及专业化发展趋势。此外,英国自营农场专业化发展也离不开政府实施的高效率的科技推广政策。英国全国有数十所大学和地方性农业学院为农业培养各种人才,在各地设立农业技术培训中心以及其他专门机构,对自营农场提供服务和咨询。英国政府对农业科研的支出逐年增加,进一步推动农业专业化发展。

(二)美国产业化经营模式的“稳”

美国产业经营模式的“稳”表现为从事农业生产的收益稳定。在长期的农业经营实践中,美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农业合作社组织形式,实现了跨区域合作。区域内合作社一般由同类农产品生产者组成,它们需求相似,接受合作社的产供销服务;跨区域合作社在区域内合作社基础上,服务范围更广,覆盖面达十几个州,形成合作社联盟,专业化程度较高,进行商业运作,因此合作社成员能够突破区域市场限制,在全国市场以及世界市场获利。这种合作社联盟大多独立于联邦或州行政权力之上,能够跟政府部门交涉,尽可能多地为其成员争取更多的政策优惠,保护成员利益。此外,美国产业化经营模式的稳定还在于美国政府用高补贴的方式增加农场经营收入,从而在农产品价格降低的情况下,能稳定农场主家庭收入。

(三)荷兰家庭农场模式的“精”

荷兰家庭农场模式的“精”表现为农业生产的集约化发展。荷兰人口稠密,人均占有农业用地极少,必须精耕细作,提高耕地的单位产出效益。这种集约化离不开高素质的农民、高收益的特色农业项目以及高效率的机械化生产。首先,荷兰的农民大多数英语交流能力较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营销能力,农民思维开阔,紧跟世界农业现代化发展,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才能和国际开拓创新眼光。这些特点使得荷兰农民在整个农业产业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次,荷兰竭力推广特色农业项目,如花卉蔬菜园艺业,故被称为“欧洲花园”,成为最大的花卉出口国。特色农业在市场竞争力以及提高收益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最后,高程度的机械化生产提高了农业集约化程度。荷兰蔬菜花卉种植以及牧场养殖均有较高的机械化水平,机械化程度的提高为集约化生产提供了可能。

三、发达国家农业经营模式对中国农业发展的启示

(一)建立健全农业政策与制度支持体系,强化政府的导向作用

发挥政府在农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是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通常表现为农业补贴政策和农业信贷支持政策的实施。农业补贴一般包括价格支持、直接补贴和农业综合补贴。如英国1947年实施的价格保证制度,对农产品施行价格支持,当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低于保证价格时,两者之间的差价则由政府补贴给农户;又如农场建设补贴,提出政府承担1/3的农场修建房屋、道路或供电网络等费用。以2008年为例,英国对农业的支持和补贴总量高达37.19亿英镑(1英镑约合10.19元人民币,2014)。中国对农业的补贴力度也逐年增加,但是鉴于财政压力,目前应该还是以价格支持为基础,逐渐建立以直接补贴为主体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大农业综合补贴支持力度。就农业信贷支持政策而言,美国构建了一整套的信贷系统,各级信贷银行面对特定的对象,分工明确,包括为农场主提供购买土地、农机设备等需要货款的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间信贷银行不直接面向农场主,通过信贷协会向农场主提供贷款;合作社银行面向的主要是由农场主组成的合作社,而非个人。相比较而言,中国目前的农业信贷支持力度较弱,水平较低。因此,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创新能力提高的基础上,调整信贷结构,增强信贷服务功能,能够提高农民积极性,稳定农业收益,促进农业发展。

(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合作社是一种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而不断调整的生产组织形式,英国、美国、荷兰的农业合作社各具特色。英国合作社的特色在于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以某一种农产品为主,如小麦合作社,朝专业化方向发展,注重农产品附加值的提高,竞争力强;美国合作社的特色则在于覆盖面广,实现了区际合作,采取现代企业管理方式;荷兰合作社的特色则是它的非营利性,一般扣除30%的收益作为组织运行和风险资金,其他均由成员分享,合作社负责成员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以及产后的一切事务,沟通农户和市场。中国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借鉴发达国家合作社模式,要充分考虑中国的基本国情,同时还要顾及中国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显著差异。合作社经营要充分兼顾专业化和综合性,控制合作社适度规模经营。具体实施可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不同地区因地制宜地选择不同的合作社发展模式,实现区域内合作,如东部地区农业发展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可以借鉴英国专业型的合作社模式;而中西部农业发展更需要政府的政策扶持,合作社模式应倾向于非营利性。第二步,在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距逐渐缩小的前提下,不同区域之间进行跨区域合作,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进而实现全民的共同富裕。

(三)推进农业职业教育体系化,加强农业技术推广

荷兰的农业职业教育体系较为完备,从预备农业教育到中等农业教育,再到高等农业教育,种类很多,课程级别层次分明,荷兰多数农民至少接受过中等农业学校的专业教育,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结合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农民还要不定期地接受多种形式的培训;其他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也重视农业人才素质的提高以及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如1963年英国设立农业经营管理部负责解决农业生产中的难题以及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技术培训和咨询;美国则在长期的产业化经营实践中形成了以联邦一级的农业部、州一级的农学院,以及县一级的农业推广站相结合的农业教育、科研以及技术推广三位一体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产业化体系。2012年中国十报告中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目标,新型农业人才除了具有专业技能,还要懂得农产品营销。为此,一方面要培育有知识、懂技能的新型农民,另一方面还要将农学专业毕业生吸引到农业生产中来。在对这些人才的培养上,农业生产技能和农产品营销手段要并重,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建立长效的人才管理制度,如建立农业专业人才储备制度、完善农业专业人才激励机制等,农业人才的培养能够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技术推广。

(四)建立健全多主体、专业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深化,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社会化服务随之出现。目前美国和荷兰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规模都比较大,但各具特色。美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市场为导向,具有较高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在农业生产产前、产中和产后都有专业的服务机构参与,降低了农业生产的风险,使得农业收益具有稳定性;荷兰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则围绕花卉等主导产业形成,花卉的保鲜则依赖发达的物流技术和网络,尤其是航空运输方式,从而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满足各地的市场需求。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农业现代化发展离不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支撑。中国作为农业大国,需要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建立健全多主体、专业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如对于资金投入需求较大、收益回报较慢的服务,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研及枝术推广等,由政府负责;农户联合形成的合作社则负责为具体的生产和销售环节服务,如供给肥料、种子等;私人服务机构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出发,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地参与更多的回报率较高的服务项目。多主体的培育和发展需要更高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与之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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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模式创新的大胆构想

单纯依靠纸质期刊的营销收入和广告收入实现期刊利润的跨越式增长,在当今期刊“内忧外患”的困境中已难以为继。而突围的唯一途径就是创新,唯有创新才能为期刊的生存发展提供永续动力。当然,面对数字化环境,期刊生存发展的“创新”并不是一般意义上小打小闹式的局部变革,而是经营模式的大胆颠覆。有专家指出,在市场化的企业经营中,互联网思维的本质就是赢利模式的创新。笔者高度认同这一观点。在广泛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建立“战略合作基地学校”的创新经营项目方案。简单地说,该方案就是依托期刊现有的资源优势,将普通的教育期刊社转型为深度介入教育、服务教育的数字化新型教育出版服务商,携手全国中学名校共同发展,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在助推名校发展的基础上,也能聚集资源,为向全国的基础教育提供优质服务打好基础,在企业自身发展壮大的同时,为实现国家教育的均衡发展略尽绵薄之力,并最终实现自身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1.深度介入教育做出版我社的“中学教学参考”系列期刊服务于基础教育的8个学科,办刊历史已有几十年,包括《中学语文教学参考》《中学数学教学参考》《中学政治教学参考》《中学历史教学参考》《中学地理教学参考》《中学物理教学参考》《中学化学教学参考》和《中学生物教学》,是我国中等教育领域最大、最全的教育期刊群,各刊发行量也都稳居学科期刊前列。我们的服务对象是基础教育,因而,战略合作的第一步就是深度介入基础教育一线,和全国的中学名校、教育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我社深入开展了国家教育政策分析、教育理论研究和一线实践调研: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中学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中学办学理念和取向正在发生着显著变化;人才培养模式亟待创新,新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需要进一步探索,以促进学生的综合发展;师资队伍依然是学校的核心竞争力,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胜任力是打造名校的源泉和动力。对此,我们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提出了战略合作的基础和保障。所以,回到教育做教育,既是教育期刊价值重构的过程,也是教育期刊的价值所在、立刊之本和生存之道。2.做“搭桥”者目前我国的基础教育已经走完了新课程改革的第一个十年,很多中学,尤其是经济发达省份的城镇学校,已经基本达到了教育现代化的外部硬条件。而真正困扰学校发展的是软实力的提升,也就是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教育教学专家的助推,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才能使学校的内涵式发展步入快车道,在学校的发展竞争中处于相对的优势地位。我们把“战略合作基地学校”项目的设计定位于学校、教师和优质资源的搭桥者。为此,我社制订了详尽、务实和有效的服务举措,在骨干教师的专业培养、课堂教学实践引领、高考备考指导、教研互动交流、出版全面助推、特色活动策划和学校个性化诉求的满足等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与尝试,以期为学校和教师提供专业化的、针对性的、超越期待的真诚服务。

三、初获成功的破冰之旅

为了确保战略合作服务项目的成功实施,我社在前期做了充分的准备和调研。考虑到全国基础教育的现状以及我刊读者和作者群的分布,我们决定先从各方面情况都比较好的江苏省开始试验。从2010年起,我社领导层多次走访了以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扬州中学为代表的多所名校,边调查、边交流、边改进,最终逐步完善和补充了战略合作方案。功夫不负有心人,辛勤的付出换来了初步的成功。该项目很快取得了江苏省多所中学名校的认可,截至2011年底,就有近30所著名的重点中学签约。2012年,我们在继续优化服务、续签合同的基础上,将战略合作项目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截至目前,已陆续有90多所学校和机构与我社建立了合作关系,其中不乏连续续约超过3年的名校。像连云港市教研室、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等教育机构还和我们确立了整体合作计划。目前,战略合作项目已经扩展到江苏、浙江、陕西、广东、河北、河南、山东和安徽等省份。我社4年已累计收取教育管理服务费超过700万元,实现了教育服务经营的新突破,也建立了一个全新的基础教育资源平台。在战略合作项目的服务阶段,中学教学参考杂志社社长、各学科主编和名师专家深入教学一线,广泛倾听一线教师在教科研过程中存在的困惑、对本学科教研的思考和认识,以及对我社办刊的建议和意见,这一“连线”活动深受一线教师的欢迎和认可。已举办过的战略合作大型活动有:“教育沙龙启智慧,专业切磋话成长”“同课异构显特色,互动教研彰异彩”“永怀激情谋发展,躬行为先重实践”“专家讲座送清风”和“走近大师———罗增儒教授学术报告会”等,开展的活动极具学科性、实用性、专业性和指导性。切实从一线教师的真实诉求出发,以“教研撰稿指导”“同课异构研修”“高考试题研究”和“专家进校指导”等子项目引领一线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提升教科研水平,切实助推合作学校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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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面媒体当前经营模式创新的中观评析

虽然平面媒体的发展前景堪忧,但其在舆论引导功能和内容生产方面的集中优势,短期内尚无法被完全取代。基于对这一现实的把握,平面媒体开始在经营模式上发力创新,积极探索。这些经营创新模式主要包括:1.以南方都市报系为代表的全媒体模式。其主要特征是,依托强大的自身存量,借助与新媒体的融合增量,整合报刊、电视广播和新媒体资源,形成渠道集群优势,达到全覆盖式聚合营销目的。2.以重庆报业集团为代表的付费墙模式。通过变免费阅读为收费阅读,打破信息原创者无利可图、新媒体通过免费转发从中渔利的现实困境。这一趋向正在全行业得到显著性增强,越来越多的平面媒体已开始或正在酝酿采取这一方式。3.以南方日报报业集团为代表的报商模式。即平面媒体通过承包等形式帮助客户实现销售增长,分享增长利润。其主要方式有包销代卖产品,直接分成;借助版面宣传,提升产品销售量,从客户处获得返利;通过扩大宣传,实现产品销售增长,客户据此上调广告投放额度。4.以大众报业集团为代表的区域垄断模式。通过多种手段,对区域内主要平面媒体进行并购整合,从而达到垄断目的,形成区域性广告经营定价权和话语权。5.以《华商报》为代表的跨地域报系模式。通过报系内部“组合拳”,增强市场定价能力。6.以《武汉晚报》为代表的版面资产化模式。所谓版面资产化,就是通过提供策划、报道和服务,与商家合作共同生产商品。媒体将所投入的宣传版面,换算成虚拟的资本付出,换取合作对象对应的有偿资源。这种资源可以是实物、现金,也可以是对应的股份或相关权益。7.以《华夏时报》为代表的战略投资者进驻模式。近年来,文化传媒产业吸引了一批社会资本的兴趣。万达集团入主《华夏时报》、卓尔集团入主《投资时报》,成为平面媒体寒冬中的一抹亮色。8.以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为代表的资本市场运作模式。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宽幅资产整合,拓宽收入来源,改变经营结构。上述经营模式探索,为平面媒体改革注入了生机,但整体上讲,收效尚不明显。主要原因是:第一,现有创新探索模式(资本市场运作模式除外)建立在平面媒体辉煌如昨的逻辑起点上,行为落脚点归根于如何抵挡平面媒体经营当下的颓势而非根本性逆转。所以,相当部分媒体,抱着闯试的勇气,迈着走走看的步子,缺乏顶层设计的整体路线图和时间表。第二,现有创新探索模式的核心仍然在依附平面媒体展开,更多表现为小打小闹式延伸品开拓。随着平面媒体市场影响力消减,其延伸品的市场认可度也会水退船低。更何况其延伸品多数是市场竞争业已充分的产品。在与移动互联媒体融合进程中也缺乏有效的接口,结果陷入大把烧钱办新媒体却始终闹得水声响不见银子来的“囚徒困境”。第三,现有创新探索模式,在体制和机制层面依然未能摆脱平面媒体原有经营窠臼。在决策机制、分配机制、激励机制、用人机制等方面,仍然在旧有框架内运行,发展要素无法通过市场化途径有效聚集。第四,现有创新探索模式中,部分模式以牺牲平面媒体公信力为代价,不仅不能持续甚至会衍生附加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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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沃尔玛与家乐福在上海的经营环境分析

1.外部环境分析。2010年度上海市的GDP达到17165.98亿元,连续多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速度,其中零售业所在的第三产业总值达到9833.51位居三大产业之首,消费品销售总额由2010年的6036.8亿元达到2011年的6814.8亿元,显示了上海在全国经济方面的优势地位,也展现了包含零售业在内的第三产业的强劲发展势头。

2.消费者情况分析。

对于连锁企业而言,消费者人群的收入情况、消费习惯、消费者结构是关注的焦点,直接影响营销策略的制定。相比全国其它地区,上海地区的居民收入水平较高,因此其消费层次以及消费水平相比其它城市都处于较高的位置,形成了上海本地的消费习惯。连锁企业在制定经营模式时充分考虑到消费者的构成群体,根据资料显示,大卖场中的购物人群大部分由女性构成,女性购物时喜欢比较商品的异同,根据消费习惯在设计商品结构时注重商品种类的齐全。顾客群体中绝大部分处于中等收入水平,因此超市在其商品的价格定位以及商品的设定时需要针对大部分消费者的消费能力进行设定,达到以合理优惠的价格吸引消费者的目的。

3.企业内部情况分析。

沃尔玛是世界最大的连锁零售企业,其门店遍布全球各地,在全球多国都设有门店,全球员工人数达到210多万人。而家乐福集团现有的营运单位已经超过了11000家,其卖场已经扩大到世界上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综合比较家乐福与沃尔玛,家乐福的特点在于以大型超市、大卖场超市、便利店、超级超市、折扣店、以及电子商务等业态实现规模经营;沃尔玛的特点在于“帮顾客节省每一分钱”,“一站式”的购物新概念以及山姆会员店的开设。就世界范围内的零售业市场而言,沃尔玛明显超于家乐福,但是在中国市场上,家乐福却占据了一定优势。

三、沃尔玛与家乐福在上海市场经营策略比较

1.沃尔玛与家乐福目标市场的选择与店铺选址。

家乐福将目标市场锁定为大中型城市的中产阶级家庭。根据家乐福公司对中国市场的调查研究显示,中国目前的阶级分层以及较高阶层的消费情况都与上世纪六十年代的法国类似,中国的消费群体主要是中产阶级家庭,这类消费群体比较能够接受新鲜事物,注重商品的质量以及后期的延伸服务,他们成为了家乐福消费群体的主要力量。从选址上来看,上海的家乐福一般都位于商业圈的中心地带,如古北、中山公园、虹口等,周围道路宽敞,交通方便,周围的住户很密集。同时,其周围的人流量比较大,消费者的收入都处于较高的水平且能够保持稳定,能够满足现代消费者对于一次性购足的要求。沃尔玛的业态主要包括了超级购物广场、基于会员制度的山姆会员店、方便小区人群的社区店等。沃尔玛在上海地区采取的是“农村包围城市”的策略,以城市中心的周边作为其发展零售业的细分市场,逐渐扩展到整个上海地区。

2.沃尔玛与家乐福商品配置与陈列对比。

家乐福的生鲜食品配置最具有特色,其生鲜配置区内,生鲜产品的品种齐全,其价格也往往很具有吸引力,生鲜区域的陈列整齐,配有辅助的措施和相关的知识信息让顾客拥有美好的购物体验,最当季的产品都被陈列在最能吸引注意力的地方,配有大的促销价格形成了强有力的购买吸引力。以家乐福的酒陈列区为例,家乐福的酒陈列区域面积明显高于其它超市,让消费者有很大的选择空间,陈列区域所带来的震撼也会吸引消费者,而服装类则由于竞争优势不明显,家乐福给予的空间和布局显得比较局促。以两层的沃尔玛为例,其中一层往往集中了食品、生鲜与休闲区域,而另一层则是主要由非食品类组成。无论是沃尔玛还是家乐福,都紧紧抓住非食品类的高组合型、高毛利型特点,在卖场布局时也充分考虑了这个部分的面积优势。沃尔玛善用关联性销售,在其卖场中总能发现某一类商品的关联商品刚好就在其附近,由此形成关联性商品带来的自然过渡。例如由清洁用具向洗具过渡,关联性商品使顾客能够一次性购买所需要的所有物品。在家乐福,反季的商品比较少,而当季的商品则占据了大量的面积,例如夏季时家乐福会有大量的面积去摆放凉席、空调被、风扇等,为顾客营造一个清凉的世界,激发顾客的购买欲望。沃尔玛则擅长对于当季商品进行堆积化销售,用商品的数量效应形成对消费者的吸引力。沃尔玛对于商品的陈列有着自己的标准,每一个商品放在哪个货架的哪个位置都会有着明确的图纸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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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超大模式”的特征分析

“超大模式”的核心是实现“公司基地一体化,农民工人化”。其具体做法是:公司基地建设所需土地,由地方政府作为中介向农民租赁,租赁期一般与农民承包期相一致。通过土地有偿租赁的形式把农民的耕地经营权租赁给公司,这样基地相当于一个车间,农民相当于这个车间的工人。农民除了定期向“超大”收取租金外,还当起了超大产业的“产业工人”,不仅有效解决了结构调整中缺资金、缺技术、缺信息的困难,还避免了自然灾害风险、自主经营的市场风险及生产上的技术风险。

二、“超大模式”的效率评价

“超大模式”的实质是资金或技术所有者依赖土地经营权来实现三种要素的组合,它改变了土地经营主体,并且使土地的集中程度提高,具有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特征。从实践的结果来看,这种模式对改变农业的经营方式,迅速提高农业经营效益有明显的作用,但是更进一步从微观和宏观层面上来分析,我们不难找出问题的关键所在。

(一)微观层面:企业内部存在过高的成本

“超大模式”实际上就是雇佣劳动的组织形式,而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雇佣劳动组织形式内部存在过高的成本。在农业生产中,劳动监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劳动者具有自身利益最大化倾向、机会主义和偷懒的动机,因此农业产业中的劳动与其他经济活动中的劳动一样,劳动本身并不是一个有效的投入,劳动的实际供给才是一个有效的投入。而在劳动者的劳动与劳动的最终成果缺乏之间联系的情况下,劳动的实际供给显然取决于劳动监督的有效性。然而,农业经营的分散性增加了劳动监督的困难。与集中的工业生产不同,农业生产散布于广阔的空间。因此农业生产受时空的影响,劳动监督极为不便。土地经营规模越大,所使用的劳动力越多,经营者与直接劳动者之间的社会距离就越远,有效地组织劳动者并激励其努力劳动的难度也就越大。因此,随着企业投入精力的增多,劳动监督的成本也在不断增加。

(二)宏观层面:

1.农民的利益难以得到真正有效的保障。据了解,很多农户与超大集团都没有签定过正式的书面合同,有关基本工资与效益工资的确定、劳动时间与劳动强度的安排都是口头承诺的。农户们的真正意愿没有得到反映,究其原因有两点:一是公司于农户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二是公司与农户存在力量不对等的问题。正由于这两方面的客观差异存在,使得农户在与公司的谈判中常常处于不利地位。公司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组织者和主导者,公司可以凭借自身的强势地位不与农户发生契约关系。由此农户便无法参与企业运作模式各方面的商讨中,使得自身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2.缺乏有效的劳动计量,降低农业生产效率。对任何经济活动来说,劳动者之所以有工作的积极性,是因为其每一份边际努力都能得到一份边际报酬。如果缺乏有效的劳动计量,就无法真正实现按劳付酬,劳动激励的作用势必大大减弱。在家庭经营模式中,由于每一个农户在自己经营的土地上的收入基本是该农户投入劳动的成果。劳动越多,劳动质量越高,农户所得就越多。农户的每一份边际努力都得到了一份边际报酬,并且闲暇与偷懒的社会成本内部化为劳动者的私人成本,从而产生最大的刺激激励。而“超大模式”的扩散有可能肢解许多家庭经营的农户。当这些农户作为农村社会经济的细胞,不再发挥自我激励、自我约束、自我调节的功能时,农业的生产效率将受到重大影响。

3.存在逐渐瓦解家庭经营制度的隐忧。土地集中规模经营虽然显露出一些优势,但公司凭借资本、信息和技术优势抢占农村土地。公司进入农村经营土地,虽然在名义上他们获得的仍然是土地的使用权,但由于价格低、面积大、期限长,他们事实上成为了这片土地的真正主宰。原土地上的主人变成了新土地主(公司)的雇工或“佃农”,这在某种意义上是冲击了家庭经营制度的基础。事实上在现代化进程中,许多国家对公司进入农村经营土地都有较严格的限制,如美国很多州都制定了限制公司从事农业活动的立法。“超大模式”动摇了家庭经营制度,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所谓的农业产业经营,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依靠龙头企业或各种中介组织的带动与连接,将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等诸多环节连接为完整的产业链,实现多种形式的一体化经营,形成系统内部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利益机制,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式。

在中央发出的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就有如下表述:“农业产业化经营应当是公司带动农户,而不是公司替代农户。为稳定农业、稳定农村,中央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的承包地。地方也不要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到农村租赁农户承包地。”因此,“超大模式”从根本上来说不利于“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不宜大力推广借鉴。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理想选择

农业产业化应始终坚持家庭经营为基础。家庭经营在过去的十几年中为我国农业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今后随着农业劳动者不断向非农产业转移,家庭经营规模会逐步扩大。但家庭经营制度不会改变,是长期存在的基本制度。同时,当工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工农业生产率增长不平衡必定开始缩小。由于农业生产率的增长受到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制约,所以农业产业越进步,影响农业生产率增长的“自然界限就越退缩”,而社会因素的作用就越大。如今我国工业化已进入中期发展阶段,农业产业化经营正是产业进步的产物,急需建立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业产业化的理想经营模式应是土地家庭经营+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随着农业过剩劳动力的转移,家庭经营仍然是农地经营主体,并通过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而兼容大规模经营的优势。这种方式的规模经营,其重点不是用行政手段集中农民的土地而是强化农户作为独立的商品者的地位,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第一,规范和完善农户面临的不完全竞争的,不均衡的市场经营环境。

农户作为独立运作的农业企业,与其他行业的企业一样,都是根据市场给出的信息来经营。因此,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一定要把市场放在首位,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内在的,真正的龙头来看待。只有在完全竞争、均衡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参与者才能拥有交易的全部信息,才能将交易成本降到最低。在这种市场交换中,供求双方就会在均衡的买卖价格中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合理经营关系,农户与其他方面的最优化的经营关系通过市场买卖就能直接实现,农户不但能得到整个产业化流程甚至全社会的平均利润,而且在一定风险的压力下有竞争力的动力和约束。这时市场机制会调节社会的农产品需求,优化配置各种资源,从而改变农户的经营内容范围。

第二,建立健全完善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篇(8)

野外样地调查于2008年10月对铁力林业局茂林河林场水胡黄阔叶混交林采用弱度、中度和强度、弱度采伐只是对林分的霸王树、枯死木和濒死木进行了清理;中度采伐是在弱度采伐的基础上对一些杂木、干形不好的树进行抚育伐;强度采伐是在中度采伐的基础上对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林木进行抚育伐,使公顷株数保持在600株左右[5]。进行抚育间伐,并进行人工更新,本研究共设置固定标准地22块,对样地内林木的树高、胸径进行测定,连续至今,样地的基本情况见表1。

1.2土壤采集与处理

在7种不同经营方式林分的标准地内,选择具有代表性的5个点(样地的4个边角和中心),在每个样点内,分0~10cm、10~20cm、20~40cm三个层次取样,将5个采样点同一层的土样混合均匀,将混合样风干过0.149mm筛后,用碳/氮分析仪MultiN/C3100分析,计算其各层土壤有机碳(SoilOrganicCarbon,简称为SOC)含量。

1.3数据处理

数据均采用SPSS16.0软件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

2结果与分析

2.1采伐强度对硬阔叶混交林土壤有机碳含量的影响

不同采伐强度硬阔叶混交林土壤有机碳含量如表2所示,中度采伐的林分,0~10cm平均有机碳含量为115.15g/kg,较强度采伐高出8.83%,较弱度采伐高出40.98%,较对照高出62.46%;10~20cm平均有机碳含量为57.3g/kg,较对照高出32.52%,较强度采伐高出38.07%,较弱度采伐高出48.18%;20~40cm平均有机碳含量为36.44g/kg,较强度采伐高出9.53%,较弱度采伐高出18.58%,较对照高出24.20%。方差分析显示不同采伐强度硬阔叶混交林土壤有机碳含量(0~10cm、10~20cm、20~40cm)差异显著(P>0.05),不同土层厚度土壤有机碳含量差异显著(>0.05)。

2.2更新对硬阔叶混交林土壤有机碳含量的影响

经单因素方差分析,采伐后更新与否对硬阔叶混交林土壤有机碳含量(0~10cm、20~40cm)差异显著(P>0.05),更新的林分较未更新高出19.64%(18.04g/kg)和19.63%(6.01g/kg)较对照高出55.00%(38.98g/kg)和24.76%(7.28g/kg),10~20cm土壤有机碳含量差异不显著。进一步对不同土层厚度土壤有机碳含量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显示,不同土层对硬阔叶混交林土壤有机碳含量影响差异显著,0~10cm的表层土壤有机碳含量最高,较20~40cm高出200.11%(73.28g/kg)、200.10%(61.25g/kg)和141.58%(41.54g/kg)(表3)。

篇(9)

试验地设在福建省长汀县南山镇谢屋村(116°31'E,25°39'N,海拔406m),试验区域受中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影响,夏无酷暑,冬无严寒。年均气温19.3℃,平均无霜期286d,年均降雨量1660mm。试验地所属区域的土壤类型为粗晶花岗岩风化形成的山地红壤,砂砾含量较高,土质疏松,通透性良好,为Ⅱ类立地条件,地面植被以芒萁骨、类芦为主,试验地前茬为桉树林地。

1.2试验方法

2012年1月,在试验地中选择立地与环境条件基本相似、面积10m×10m的标准地24块,按3块一组分为6组,分别编号为NS1、NS2、NS3……NS6,同一组的标准地标号相同(即每组3个重复)。2012年3月,按照表1中的种苗选择情况选用苗高30cm左右、木质化程度较好且无病虫害的杉木实生苗按株行距2m×2m、穴规格50cm×40cm×30cm在对应的标准地中进行不炼山造林,对各组标准地依照表1中的经营模式进行经营和管理。造林时,每穴均施石灰0.035kg、尿素0.05kg、过磷酸钙0.15kg、沼渣1.5kg作基肥。杉木种苗中的普通苗为长汀本地常规培育生产,2.5代苗为福建省洋口国有林场培育生产。块状抚育为除去苗木周围70cm×70cm的杂草并松土;扩穴连带抚育为带状锄草松土,扩成水平带,带宽70cm,各试验地的抚育统一每年7月进行。化肥为湖南省长沙兴达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N∶P∶K=15∶15∶15的复合肥,每株树追肥0.1kg,与林地抚育同步进行;沼液来自南山镇当地农户家的沼气池,于每年7月和11月采用挖穴浇灌的方式各施1次。2014年1月对每块标准地内的苗木进行每木检测,测量树高和地径(离地面5cm处)。

1.3试验数据的统计与处理

数据采用Excel2003和DPSV7.05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多重比较均为新复极差法检验。

2结果与分析

2.1不同种苗选择下杉木生长情况研究

采用杉木普通苗和2.5代苗的试验地,杉木在树高生长和地径生长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但采用同一种苗的试验组内,树高生长差异不显著,地径生长也未体现出显著性的差异。采用杉木2.5代苗的试验地,平均树高为1.22m,平均地径为1.73cm,较杉木普通苗的试验地分别高出了0.45m和0.59cm。这说明造林种苗的质量是造林成效的关键因素。

2.2不同抚育措施下杉木生长情况研究

对采用不同抚育措施的NS2、NS3、NS4这3个标准地中的杉木生长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结果表明,在种苗选择和追肥措施相同的情况下,造林2a后,采用块状抚育的NS3号标准地中的杉木生长情况较采用扩穴连带抚育的NS4号标准地中的平均树高高出了0.09m,平均地径高出了0.12cm,方差分析及多重比较的结果表明二者之间差异不显著,而NS3、NS4号标准地中杉木的平均树高均显著高于未采取抚育措施的NS2号标准地,NS3、NS4号标准地中杉木的平均地径则极显著高于NS2号标准地中杉木的平均地径。这说明采用扩穴连带和块状抚育均可促进杉木的生长。

2.3不同追肥方式下杉木生长情况研究

采用2.5代杉木苗造林,块状抚育,对追肥方式不同的NS3、NS5和NS6等3类标准地中的杉木胸径和树高的生长进行统计分析。NS3、NS5、NS6这3类标准地彼此之间,杉木的树高生长和地径生长均存在极显著的差异,但是同类标准地之间,杉木的树高生长和地径生长差异不显著。具体表现为,施用沼液的NS6标准地中的杉木植株长势最好,较未采取追肥措施的NS3号标准地中的杉木,平均树高增长了30.38%,平均地径增长了38.46%;较施用化肥的NS5号标准地,平均树高要高出0.29m,平均地径要高出0.35cm。

3结论与讨论

篇(10)

目前,世界上已经有美国、加拿大、日本、德国、法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和印度、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开办了各种形式的农业保险,这些国家举办农业保险有着不同的背景和目的,也形成了不同的发展模式,我们根据其特点和法律制度,把它们分为以下几类:

1.美国、加拿大模式——政府主导参与型

政府主导参与型模式就是,以国家专业保险机构为主导,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宏观管理和进行直接或间接经营,重点以农作物为主,并逐渐向养殖业方向扩展,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这种模式有健全的不断完善的农作物保险的法律法规为依托,建立了政府主办下的农业保险公司来提供农作物的直接保险和再保险。这种经营是政策性的,但农民是自愿投保,对投保的农作物仅支付纯保费的一部分,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政府认购农业保险公司一定数额的资本股份,并负担一切经营管理费用,对资本存款收入和财产免征一切赋税。除政府的农业保险公司以外,其他私营、联合股份公司、保险互助会等也都可以在政府农业保险的框架下经营农业保险。

2.日本模式——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会社模式

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主要是日本。其特点主要是:首先,国家通过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和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的主要农作物(水稻、小麦等)和饲养动物实行法定强制保险,其他实行自愿保险;其次农业保险结构层次主要分为三级,最基层的为村一级的农业共济组织,由参与农业共济组织的农民组成,主要负责经营本地的农业保险,同时依法向上一级的农业共济组织联合会分保,府县一级的农业共济组织联合会则接受下级共济组织的分保,并提供防灾防损的指导工作,同时再在中央政府级设立农业共济组织再保险特别会计处,接受下一级的再保险,并接受政府的紧急援助资金、保费补贴和管理补贴。政府的主要职责不是经营保险而是监督和指导。

3.西欧模式——政府资助的商业保险模式

这种模式是一些西欧的发达国家如德国、法国、西班牙、荷兰等采用的模式。主要特点是,全国没有统一的农业保险制度和体系,政府一般不经营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主要由私营保险公司、保险相互会社或保险合作社经营。投保是自愿的,农民自己支付保费,有的国家也支持私营保险公司举办农业保险,同时为了减轻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的负担,也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4.亚洲发展中国家模式——政府重点选择性扶持模式

政府重点选择性扶持模式以一些亚洲的发展中国家如泰国、菲律宾、孟加拉国等为代表。这种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特点主要表现在:①大多数国家的农业保险主要由农业保险专门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提供;②由于多是试验,主要承保的是农作物而很少承保饲养动物。农作物也一般选择本国的主要粮食作物,目的是保证农业经济的稳定;③参与保险的形式大多数是强制保险,并且这些强制保险一般都与农业生产贷款相联系。

二、我国各地对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有益探索

在恢复农业保险的20多年中,我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保险机构等在发展农业保险的过程中进行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有益探索,这些组织模式对构建我国农业保险体系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1.商业保险公司的准商业性经营模式

商业保险公司的准商业性经营是中国人保这20多年在农业保险试验过程中采用的主要模式,商业性是指农业保险在人保内部单独核算,人保公司对该部分业务自负盈亏。准商业性是指人保是国有公司,经营农业保险有点对农业的政策性味道,同时政府对人保经营的这部分业务进行了补贴和支持。

人保的这种经营模式优点很明显,人保是一家全国性的大公司,财力相对雄厚,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优势,经营网点遍布全国,抗风险的能力强,而且人保的信誉好,农民比较信任。但人保的经营模式也面临着很大的问题,由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风险大,利润小甚至没有利润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难以调和商业保险公司赢利性和农业保险的准公益性之间的矛盾。缺乏地方政府的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的推广和经营上也会出现很多实际困难。

2.商业保险公司和地方政府联合经营模式

联合经营模式的特点是保险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与当地的政府或政府的某个部门联合起来共同经营农业保险,实行利益共享、责任共担、联合共保的方式。

联合经营模式的最大优势是可以发挥各方的优势,地方政府可以凭其行政权力,扩大承包面,提供理赔方面的便利,而保险公司具有专业经营的经验。但联合经营模式在实践中也存在问题,主要是地方政府及农技部门财力有限,偿付能力不足,作为赢利率较低甚至亏损的农业保险业务,很容易出现有利大家争,无利亏损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推委扯皮,资金不到位的情况。

3.政府或政府部门的政策性经营

这种由政府或政府部门政策性经营农业保险有三种主要的外在组织形式:

其一是民政部门的农村救灾保险,就是在每个试点县有政府调拨资金建立农业保险的初始资本金,财政上再给适当的补助和补贴,对农业农民提供保障水平很低的保险,目的是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和简单的再生产能力。

其二是新疆兵团保险公司所经营的农业保险。这种经营模式实际上是在商业保险公司中对农业保险进行政策性经营。这部分业务的初始资本金由财政每年拨给,并且享受免税待遇。对一些重要农作物、牲畜和农业机械实行强制保险,其他保险标的允许自愿投保。至今来看兵团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运作还比较好。

其三是上海农业保险发展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由政府拨款建立准备基金,各政府推动,人保上海分公司代办,结余积累留地方,上海市地方财政在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时给予一定的补贴,并免征一切农业保险营业税。上海的农业保险是全国农业保险试验中成功的范例之一。

4.农村保险相互会社的经营

1990年在河南的新郑试点建立了中国的保险相互会社——农村统筹保险互助会。保险相互会社是一种被保险人自己组织,共同出资,相互保险,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保险组织。这种经营模式依靠县、乡、村的力量组织保险组织,实行“独立核算,资金留存,以丰补歉,结余留会”的经营原则。但互助会一般范围小,准备金积累能力弱,积累速度慢,难以应付较大的灾难。

三、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经验和启示

1.农业保险的发展必须以法律法规的完善为基础。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农业发展和保护制度,它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依赖程度是非常强的。从国外农业保险立法的背景和农业保险制度变迁乃至农业经济发展的历史视角来看,农业保险的产生和发展作为一种诱致性的制度变迁,其立法的意义超出一般的商业规范性法律制度。

2.农业保险的发展过程要有一定的强制性。我国的农业保险即涉及到农业和经济发展政策又涉及到社会保障政策,对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有战略意义,需要农民普遍参与,否则就会失去其政策意义。另外,对农业保险这类的准公共产品实行自愿而不是在一定的范围内强制,可以肯定的说,其参与率会非常低。这样农业保险就很难持续经营下去。

3.农业保险的发展必须有政府的主导或支持。首先,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性质就决定了我们要把农业保险定位于政策性保险,政策性保险的经营就离不开政府的参与行为。另外,在农业保险的具体经营实践中,政府不但要提供保费、管理费用的补贴,提供农业再保险业务,还要在农业保险的展业、承保、理赔、核赔等环节提供便利,协调各方的利益,保证农业保险的健康持续发展。

四、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选择

从国内外的农业保险实践来看,我国要想使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发挥其在减轻农业灾害损失和保持农村稳定的作用,就应该进行农业保险的制度创新,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也就是建立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保险的制度模式。所谓政策性就是把农业保险产品当作准公共物品而不是私人物品来对待,采用商业保险的形式和技术进行经营。所谓政府主导,就是政府对政策性经营的农业保险提供统一的制度框架,各级政府和各级允许的经营组织要在这个框架中经营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业务,同时政府对规定的农业保险产品给予财政支持。这种政府主导下的政策保险的制度模式,有4种经营模式。下面我们就分别进行介绍:

政府主导并由政府组织经营的模式

1.模式特点

这种经营模式就是由政府主办,并设立相关机构从事农业保险具体业务的经营。其特点主要有:

第一由中央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出面建立专业的中国农业保险公司,并以该公司为主经营全国的农业保险业务,它既可以经营农业保险,也可以经营农村的寿险和其他财产保险,以此来补贴传统的种植险和养殖险的亏损。各省、自治区、市建立相应的分支机构,具体业务由县支公司及其人组织办理,并以县为单位进行独立核算。农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农作物保险主要是一切保险和多重保险。除政府的农业保险公司外,也允许商业保险公司、合作社和相互会社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但是必须经过保险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在各自业务范围以法规范。

第二由国家政府出资建立政策性的农业再保险公司(可以由现在的中国再保险公司兼营这部分业务),再保险公司的职能主要是一是通过再保险机制,使农业保险在全国的范围内得到最大限度的分散,以维持国家农业生产的稳定;二是补贴各省、市、自治区农业保险的亏损。农业再保险公司通过一种差额杠杆来调动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积极性。即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组织可以按低于农业风险的实际费率来承保,当赔付率超过一般赔付率时,由国家再保险公司来补足。

第三实行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原则。对有关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有重要意义的几种农林牧渔产品的生产实行法定保险,其他产品的生产实行自愿保险。也可以考虑将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结合起来,凡有农业信贷的保险标的,都要实行法定保险。

第四政府补贴农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全部或大部分的经营管理费用,并且给予农业保险经营免除一切税的优惠,以利于农业保险公司总准备金的积累和长期稳定经营。

第五这种模式农业保险的举办需要有关行政、民事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农业保险的区划、费率的厘定以及各种扶持政策的落实都不是农业保险公司一家能够完成的,农业保险具体业务的开办,如展业签约、查勘定损、理赔兑现等工作也都需要县、乡行政部门的组织、协助和推动。

2.模式的优缺点

由政府主导并组织经营模式有一定的优点:

①农业保险容易推广普及,农业保险是一种现代的农业风险管理制度和工具,对我国大多数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民来说还相当陌生,如果仅仅通过宣传教育,让农民自愿的接受农业保险,从而产生诱致性制度变迁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而如果经营者是政府主办的保险公司,通过各级政府红头文件及其组织发动,通过政府运用其权威实施一定程度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可以使更多的农民参加保险,特别是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时,农民比较容易接受。

②从农业保险的性质来看,它是准公共物品,具有公共物品大部分的特性,诸如保险产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保险经营利益的外在性、保险产品取得方式上的非竞争性、产品消费在一定程度的非排他性。加上农业保险经营的高风险、高费用、高价格等特点,使之由政府来主办最合适不过。由政府组建的农业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实行垄断性经营,在进行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追求自我财务平衡的基础上,主要将社会效益作为目标和任务,加上全国性经营获得的规模经济效益,可以交好的矫正市场在这方面的不足,容易受到较好的资源配置效果。

③由政府组建的农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农业保险可以扩大承保面,分散风险,提高偿付能力,降低经营成本。保险经营的基础是大数法则,风险单位越多。保险风险越容易分散,保险经营的财务就越稳定。农业风险单位太大,在较小范围内很难有效分散风险。政府组织在全国范围推行农业保险,特别是对某些险种实行强制保险,使风险尽可能在最大空间进行分散,政府行为的稳定性又可以保证风险在时间上得到有效分散。

但政府组织经营农业保险也有很大的问题:

①这种官办性质的国有独资公司必然产生和计划体制下国有企业一样的弊病,难有动力进行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都不会真正向管理要效益,只会向政府要补贴。更重要的是,国有农业保险公司不象其他国有企业那样,在经营亏损的时候很难为亏损找到合适“借口”,经营农业保险亏损本来就相当正常。如果某年农业保险公司亏损严重,经营者往往会找到一个难以反驳的“借口”,就是农作物大面积受灾,巨额赔款不可避免,政府的保险监管部门也很难去界定亏损到底是巨灾造成的还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由于农业保险受各种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太大,政策性保险的经营业绩就很难用利润来衡量,这样盈利亏损都有理,反正有国家财政买单,长此以往,农业保险就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

②作为一个国有独资的政策性保险公司,通过政府来干预农业保险的经营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是有一定前提的。即政府的廉洁和高效、经营独立、信息完全公开、技术完善,这些条件在现阶段我国还不成熟,也就会造成“政府失灵”的后果。

③由于利益主体不统一,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农业保险公司及地方各级分支机构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好协调。在这种模式下,农业保险经营亏损了由中央政府负担,地方政府虽然也拿出来部分份额,受益的最后还是地方。因此在实际的操作中,往往出现地方政府和农民一道“吃”农业保险公司,也就是“吃”中央财政。

政府支持下的农业保险互济合作社经营模式

1.模式特点

对于合作社性质的组织,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在农村就有过广泛的实践,但后来我国农村的各类合作社逐渐背离了其本来面目,异化的合作社道路使农民谈“合”色变。但从国际上来看,农业合作社保险在欧洲一些国家,例如德国、法国并不鲜见,甚至是这些国家经营农业保险的主要组织形式。农业保险合作社是农民按照自愿原则,采取入股方式筹集保险基金,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按股分红的一种合作组织。就一般合作社来说,目的不是赢利,但是可以赢利。由于农业保险合作社经营的保险产品的特殊性,其目的就不可能是赚钱,而是将合作社成员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散,不仅如此,为了减少合作社的风险责任和提高其在重大灾害条件下的偿付能力,政府还要给予支持和配合,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由于我国实行以后农村集体组织的松散性,由农民自发组织农业保险合作社一般说来难度很大,而且难以作到规范性。因此应由各级地方政府帮助组织和建立以被保险农民为主体的农业保险合作社或农业保险相互会社。

第二实行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原则。法定保险的险种不要太多,以避免太大的保险责任,法定和自愿保险险种由各省、自治区、市根据自己饿具体情况决定。鉴于合作社初创的实际情况,应该多方筹集保险基金,各级政府要提供一定数额的初始资本,并给予一定份额的保费补贴。同时,由于农产品加工部门和农产品消费部门和农业保险是息息相关的,他们也要分担一部分保费。

第三在组织结构上,一般以乡镇为单位成立独立核算的农业保险合作社比较合适,每个村成为其中的一个核算单位,同时在县里设立县农业保险合作联社,具体负责全县农业保险的经营和财务管理,同时给下级合作社提供再保险业务。在省级可以建立联合会,统一规划和协调全省的农业保险,并建立该系统内的再保险机制。另外,国家必须建立农业再保险机构,为农业保险合作社和农业保险合作联社提供再保险。

第四在乡镇级的合作社,为加强农户之间的监督,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一般自留部分的赔款应以当年所交保费为限,或者适当运用部分的资本金和准备金,鉴于大部分损失由上级联社赔付,自留部分如果不够赔可以按比例赔付,这样大灾年份农民自己也要承担小部分的损失,其他人多赔意味着自己跟着受损,这样可以建立起有效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从而发挥互济合作组织的利益共享,风险公担的良好作用。

2.模式的优缺点分析

模式的优点在于:

①保险合作社是社员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盈亏自负,风险公担,利益共享的农业保险组织,因此,其经营灵活,可因地制宜设计险种,保费较低,同时在保费收取、防灾防损、灾后理赔等方面具有其他形式保险企业和组织所没有的优势。

②由于基层保险合作社的社员既是保险人又是被保险人,社员们的利益高度一致,而且有时本乡本土相互之间对农业生产状况、土地等级、受灾情况较为熟悉,任何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都会涉及到其他保险人的利益,因此被保险人之间容易形成一种自觉监督机制,从而可以有效的防止道德风险和逆选择,也会使农民联合起来一起“吃”保险的局面得到改观

但这种模式的经营也存在着问题:

①农业保险的专业性和技术性非常强,在现今我国保险业整体缺乏专业人才,国有商业保险公司的农险经营人才和技术人才纷纷跳槽从事收入较高的商业保险的情况下,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农业保险合作社想要吸收足够的合格经营管理人才是很成问题的。这使他们在保险费率、保障水平的确定、定损理赔、风险管理、财务核算等经营管理方面,会遇到很大的障碍。这对农业保险经营的协调和监督十分不利,也对农业合作社的规范和健康经营不利。

②农业合作社经营模式难以解决风险过于集中的问题。农业风险单位巨大,往往一个风险单位就涉及数县甚至数省,特别是洪涝灾害,干旱灾害这些风险事故一旦发生就涉及千千万万农户,上亿公顷的农田。因此即使以县为单位建立农业保险合作社,规模也是太小风险还是显得过于集中,这就难以是风险在较大的空间上得到分散。即使有两层的再保险支持,也无法完全解决直接保险的全部风险问题。同时,合作社的规模太小,保险基金积累的速度和规模都会受到限制,所以其保险补偿能力有限。

③虽然农业合作社模式在理论上是一个很好的模式,但要付诸于实践并不容易。由与受经济、文化和其他因素的影响,我国很多地方的农民缺乏合作传统意识,也缺乏自我组织能力,加上我国早期不太成功的合作化运动留下的后遗症,很多农民对合作社反感,在这种条件下,要建立规范、廉洁、高效的合作社并非易事。另外,从过去和现在的经验来看,合作社的经营容易受到地方政府行政的干预和操纵。基层乡镇司空见惯的帐目不公开和财务混乱,管理人员和领导贪污、挪用私分集体财产的现象在农业保险合作社的经营中也会出现。

④此模式在运行机制上还面临着一个很大问题,那就是农业保险合作社模式并不是百分之百的互济合作,进行了再保险以后,基层乡镇合作社只留下了少量的风险责任,一旦出险,大部分保险责任还是由上层的再保险组织承担,这样就完全有可能出现虚报损失、冒领保险配套赔款资金的情况。

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保险公司经营模式

1.模式特点

相互保险公司是一种兼顾股份公司形态、保险经营技术和合作保险组织的保户权益的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股本,是以负债性质的基金为其主要的资金来源,公司保户兼有被保险人和公司所有人的双重身份在公司中有选举权和收益权。我们这里提出的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保险模式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有一定数量的发起人成立全国性的“中国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发起人自动认购公司经营所必需的基金,或者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筹集这笔基金。然后在自上而下建立农业保险公司组织体系。在总公司下面,各省、自治区、市设立分公司,县设立支公司,乡镇设立营业部。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下,中国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负责制定本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及再保险业务。

第二由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向农户提供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的各种险种和政府允许的其他农村财产和人身保险险种。各级政府对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应从行政上和技术上给予支持和帮助,统一进行农业保险发展规划和农业保险区划,帮助他们科学合理的厘定保险费率和设计保险条款。政府还要在财政、金融、税收上给予优惠政策和必要的支持,具体办法是通过减少或免除相互公司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及对其经营亏损通过再保险公司给予间接的支持。

第三为了保证相互公司的稳定经营,促进农业保险的良性循环,农业保险相互公司必须充分利用投资渠道,有效运用资金。还要建立有效的农业保险再保险制度,在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内部,基层公司向上一级公司分保,总公司再向中国再保险公司分保,使分散的相互保险公司经营能得到再保险的支持。

2.模式的优缺点分析

①相互保险公司模式能解决很多商业保险公司和股份保险公司不容易解决的问题。如,通过相互保险公司,可以将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民的利益结合起来,有利于协调各方矛盾,理顺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民的关系,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存在的展业难、承保难、收费难、防灾难等经营管理问题,在相互保险公司条件下,就容易解决的多。

②相互制公司是合作制的高级形式,具有独立的法人产权制度,法人管理结构和科学的管理制度。这样,相互保险公司就容易作到产权明晰,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同时减少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信息不完全和不对成称,保证资源的优化配制。

③采用相互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有利于农民的积极参与。相互公司没有股份公司那样必须将一部分利润转化为红利分配给股东的压力,所以他们有更大的灵活性来制定更具吸引力的价格。采用这种模式主要动员的是民间资本,政府支持的力度不会太大,财政不会花钱不多,政府容易接受。

虽然相互公司模式有商业公司和股份公司所没有的优势,但是其经营也有自身的缺陷:

①相互保险公司没有政府的保费补贴,即使是非赢利性的,由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保险费仍不能低到对农民有足够的吸引力。特别的,如果不能解决由于微观主体从农业生产和农业保险中所获预期效益不高而缺乏购买需求的问题,其经营规模就会受到影响。和合作经营一样面临着难以有足够的合格经济管理人才,在收入较高的商业保险尚缺乏人才的现今,没有赢利的农业保险吸引人才是一个大的难题。

②相互保险公司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其组建和操作方式缺少实践经验,理论上的优势不一定能发挥出来。这种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很难从中赢利,又不能通过发行股票来增加资本,要收回初始资本金都是难度很大的事情。这样就必须请政府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方式帮助相互保险公司,而政府是否愿意担当这些责任还难讲。

③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同样存在和农业合作社所涉及的这种模式的接受程度和参加积极性问题,还有行政干预问题。另外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也存在本身不可克服的缺陷,例如,相互公司的所有者即客户经常变换,使其容易产生搭便车的心理,对经营管理层的监督控制不力;多元经营空间有限;相互保险公司将所有者和客户的职能混合,经营结果的透明度不高等。

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

1.模式特点

美国近10年来农业保险的改革方向一直是在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让商业保险公司具体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我国的商业公司如中国人保上海分公司、新疆兵团保险、人保新疆分公司都有在政府政策框架下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成功的经验,这些成功的经验表明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是经营农业保险的一种有效途径,这种模式的含义就是,在我国政府统一制定的政策性的总体框架下,由商业保险公司自愿申请经营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业务。参照美国发展农业保险的经验,我国政府主导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应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设立中国农业保险管理专门机构(如中国农业保险公司),该机构隶属中央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它不是商业性的企业,而是国家的事业机构,不直接经营农业保险具体业务,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该专门机构的主要职责和功能是,负责设计和改进全国农业保险制度;设计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具体险种;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进行统一规划,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向参与农业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业务;审查和监督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并根据各商业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业务量对保险公司提供补贴。

第二商业保险公司自愿申请经营由政府提供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政府除了提供保险费补贴和经营管理费补贴外,还要给予财政和金融方面的支持和优惠政策,免除其营业税和所得税,保证商业公司的稳定健康经营。获准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家农业保险的专门机构除了给予补贴外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三获准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主要经营中国农业保险公司设计的险种,也可以自行设计自愿投保的农业保险险种,但这种险种必须经过中国农业保险公司的审查和批准才可以出售。保险的展业、核保、理赔由商业保险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人进行。但各级政府应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四在这种经营模式下的农业保险项目要实行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对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作物和畜禽实行法定保险,以避免逆选择和道德风险,使风险在更大的空间分散和降低项目的经营管理费用。其他保险项目实行自愿保险,政府只对法定保险项目给予补贴。

2.模式优缺点分析

在政府的财政补贴下,由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农业保险的具体业务有很大的好处

①首先,能把政府及政府建立的中国农业保险公司从农业保险的具体业务中解脱出来,它不再经营农业保险的直接业务,可以把精力放在宏观调控和管理,以及协助保监会作好监督,同时又能集中一些专家从事农业保险的研究,使农业保险制度和经营不断得到改进。

②商业保险公司也会积极的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由于政府的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以及政府对农民实施保费补贴,使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在能够避免亏本的低保费下承保农业保险业务,商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来开拓农村财产和人身保险市场获取利润,这样保险公司仍有很大的积极性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这对农村保险市场的发展也有极大的推动性。

③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比政府主办经营在体制和运行机制上有明显的优胜,商业保险公司有经营保险的技术和成龙配套的专业人才,具有明晰的产权制度和科学的管理制度,由于利益归己,风险自担,要考虑必要的盈利,这样公司在经营上就会想法加强内部管理和监控,在业务经营中从严把关,大大减少管理费用和多赔、滥赔现象。

④商业保险的经营一般说来从制度到技术都比较规范,信誉相对较好农民比较相信。在商业保险中,保险公司和农民的地位是平等的,不会产生由政府经营农业保险那样,农民感到是地方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推行。这样商业性的农业保险相对更好接受。

当然,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并非一帆风顺,它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障碍,主要表现在:

①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必须有政府的补贴,但补贴的方法和份额问题不好解决。政府补贴过少,商业保险公司就不愿经营,而补贴过多,政府财政又会陷入较大负担。另外保险公司的赢可亏状况还与其经营的其他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有关,如果这部分业务没有赢利,保险公司就会想法找政府要补贴,所以在政府和保险公司之间利益博弈中找到可行解决难度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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