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乐理论培训汇总十篇

时间:2024-03-29 11:41:54

声乐理论培训

声乐理论培训篇(1)

一、整体的教学理念

民族声乐发展到今天,在声乐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发声技术的基础训练始终贯彻于整个声乐人才培养之中。声乐作品演唱的练习同发声技术的训练,始终是密不可分、相依相随的,这在当今的高校音乐教育中是普遍现象。

在声乐基础训练阶段,指导者首先应把握一个宏观的、综合的声乐培养理念,那就是:歌唱意识的培养,歌唱腔体的训练,科学通道的建立,咬字、吐字的练习,是需要在放松、自然的状态下进行完成的。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解决发声技术上哪一环节的问题,比如,胸腔、口腔和头腔、喉头、声带和嘴巴的放松、打开等,都是在指导者的引导、启发下进行的。学习者凭借当时的理解,再通过完成发声技术训练,从中领悟到某些“感觉”,随后经过去粗取精,反复做同一条练习,去捕捉当时认为是正确的“感觉”,同时牢牢记住那种“感觉”,然后把那种“感觉”用于声乐作品练习的演唱之中。这里说的实际上是声乐人才培养当中,训练内容中的一个知识点的学习过程。但要注意的是,事实上任何一个知识点的学习和练习,任何一个问题的真正解决都不可能是单一的,这些都是知识的相互作用,发声器官的相互影响、相互配合的结果。声乐的学习,特别是在发声技术的训练中,一个知识点的把握或完成好一条发声技术的练习,无论是站在学习者领悟的角度,还是站在指导者评判的角度,都应该从多角度用综合的、发展的观点进行分析和处理,这样发声技术的训练才可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在声乐的学习过程中,特别是在技能的学习与训练中,真可谓是“牵一发,动全身”。

二、练习作品选择与训练过程中的评价

在声乐的基础训练中,始终应该用综合的、科学的和发展的观点,视学习者情况,考虑先从哪一方面入手对其进行训练,技术上应先解决什么问题,这样才能给学习者选择适合其程度的发声练习和歌曲作品来进行练习,这在训练当中是十分重要的。当然,把握的标准,并不能仅依据学习者声乐学习时间的长短,也不能只参照很多声乐教材中既定的、依照学校教育中学制的高低年级所指定的相应程度的参考曲目为依据。这些做法无论是对于发声训练的专业要求,还是对于声乐人才培养的客观要求,都是不够科学的,有时甚至是有冲突的。给学习者选择哪一方面的练习曲,选择什么样程度的歌曲作为练习曲,要着重考虑学习者的天资、专业修养和专业素质,歌曲练习同时还应兼顾学习者的文化修养。诸如学习者当时所能达到的音域范围,所能把握的音准、节奏程度以及学习者当时的歌唱能力等。这些因素无论是在发声技术训练中,还是在演唱歌曲练习中,都将直接影响着学习者的领悟和完成的质量。一般来说,选择适合学习者程度的练声曲,首先要使学习者容易理解,其次在完成发声练习时无太多的技术负担,这样就容易在完成发声练习的过程中,领悟到所需要的那种“感觉”,再经过几次反复练习,也容易记住那种“感觉”。如果选择的歌曲技术上也是如此,文学程度上也适中,学习者就很容易把在发声训练中获得的“感觉”运用到歌唱练习当中。反之,是很难获得这种效果的。如果选择的练声曲难度过大,学习者在技术上完成不了,就很难领悟某种“感觉”,即使有了那种“感觉”,多数也是模糊不清的,也就很难把那种“感觉”记住。而且,在声乐训练中,如果让学习者在发声练习和歌曲演唱中,去完成在技术上胜任不了的练声曲和歌曲,是会出现很多问题的。目前部分艺术院校,在声乐的训练、声乐人才的培养方面,除了宏观上依据年级的课程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外,对某一位学生的具体指导和培养方案,还是交给指导教师去独立完成。实际上,对声乐学习者个体而言,其训练方法、培养方案基本上完全由声乐指导者一个人掌控。这就要求每位声乐指导教师,不但要具备声乐教员的专业素质,还必须把握声乐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方法。在这一方面任何一位声乐指导者,在走上声乐讲台之前,都必须具备在声乐人才培养中有独当一面的能力。实际上,声乐艺术发展到今天,我国高等艺术院校的声乐教育,在很多专业艺术院校课程内容的设置上基本上还是空白。所以,作为一个合格的声乐教员,当走上声乐讲台之前,就应该补上这些知识点的学习并具备这样的能力。而且,声乐教员给学习者选择练声曲和歌曲时,还要能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从严格意义上讲,当今我国艺术院校声乐专业和音乐教育声乐专业方向的毕业生,应经过助教阶段的学习锻炼环节,在老教师的带领下,补上指导声乐训练,学会怎样入手,怎样根据学习者的实际对每一位学习者制订培养方案。训练中,怎样看待出现的问题,哪些问题须及时解决和怎样解决。如果对这些问题没有一个清晰的思路,在声乐指导中,对于学习者出现的问题就会束手无策,甚至出现手忙脚乱的局面。这样既不利于声乐人才的成长,也不利于声乐教育者自身的成长。

三、声乐教育中几种现象的思考

一些刚接触声乐指导工作的初教者,他们在声乐人才的训练过程中,往往忽视声乐人才培养的客观要求。不知从什么时间开始,传统上把声乐指导形象地比喻为“师傅带徒弟”,在现行的学校教育中,艺术院校按其《声乐课》技能、知识的传授方式,声乐教学中人才培养规律的客观要求,把声乐课设置为个别课的形式来实施教学和人才培养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在声乐课的教学中,要注重实施因材施教。在声乐教学中,不应只注意完成“班级”式的教学任务,因为这样往往会导致忽视和缺乏对各个学习者做出综合的、科学的和长远的培养方案,在指导学习者完成发声技术训练,引导启发他们分析、处理演唱作品时,就常常出现违背声乐教学和声乐人才培养规律的情况。我们认为,新老知识的学习、新旧技巧练习的完成,如果教师单一追求当时的课堂效果,而不能用发展的眼光很好地把握课堂效果学习与培养目标之间的距离,不能从单一的课堂效果预见学习者领悟的方向,是不可能胜任声乐指导工作的。

声乐教学中,有一部分指导者,特别是初教者,不同程度地给学习者选择的发声练习和歌曲练习作品难度过大,在给学习者解决某一问题,或者对某个学习者某节课的评价等方面,违背声乐学习的客观规律,常常要求过高,过分注重当时的效果,很难做到用科学的、综合的、发展的观点来看问题,从而不能处理好学习者个体的培养方案,不能综观学习者个体的声乐培养过程同培养目标之间的距离。很多时候只停留在就事论事,不能从方向上把握培养目标的分步实施,而过分注重培养过程中个体、枝节的完美。

四、声乐训练中主、客体作用的思考

声乐教学中,有些指导者不太注意对学习者的评价,往往简单地采用是或不是、对或不对来表述自己的见解和观点。实际上,声乐学习有其学科自身的特定性和规律,在声乐学习中确实存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说不清、道不明的情况。实践上,在声乐学习中,指导者的表述、见解和学习者的理解领悟都不能脱离声乐学习和声乐人才培养客观规律的约束和限制。作为指导者,我们时刻都不能忘记,在声乐教学中,指导者能给学习者的只有启发和引导,我们对学习者在技术训练和他们演唱作品的过程中的评价,不但应始终注意站在启发和引导的立场上阐明自己的见解和观点,还应该注意启发、引导时的用语,不能咄咄逼人,能指明方向帮助学习者去理解、去领悟即可。一般来说,在声乐训练中,我们不宜提倡用完全肯定或完全否定的语言来对学习者的学习情况做出评价。在这里,由于声乐学习自身规律的特殊性,任何简单的肯定或否定往往都是不够准确的。如果我们硬要把一个很抽象的、理性的、科学的思考得出的观点,表述清楚、准确、肯定,其效果不一定是好的。另外,在声乐人才的培养中,就天资方面来说,如果学习者自身不拥有,我们是无法给予他们的。就学习过程来看,无论我们怎么启迪、怎么样引导,他们理解不到、领悟不到的,我们也是给不了他们的。

在声乐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在给学习者的在每一时段选择的练声曲和练习作品,一定要根据学习的实际量体裁衣。在整个训练过程中,练习曲对自己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发挥的作用有多大,都不能太过分苛求。声乐训练中,对学习者技术训练和作品演唱的要求要纳入整个培养过程中统筹考虑,把对他们总体的要求,对训练效果的要求,应按照声乐人才培养、成长的客观规律,将其分散到训练的各时段,甚至是每次训练中分步完成,逐步达到要求。即声乐技术训练中各时段、各环节的质量要求,要始终贯穿于整个声乐学习过程的宏观安排之中。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在声乐训练中,指导者不应只是注意每次训练的效果,对学习者提出什么要求,对学习效果的评定都应该是从宏观入手、综合考虑、从长计议,绝不能单一地强调每一次训练的效果。声乐训练中,指导者对每一个学习者不但应能从宏观上、科学性上把握方向,还要能从每次训练中看清楚学习者领悟的方向是否正确,从而提出适当的要求加以引导。

声乐理论培训篇(2)

一、整体的教学理念

民族声乐发展到今天,在声乐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发声技术的基础训练始终贯彻于整个声乐人才培养之中。声乐作品演唱的练习同发声技术的训练,始终是密不可分、相依相随的,这在当今的高校音乐教育中是普遍现象。

在声乐基础训练阶段,指导者首先应把握一个宏观的、综合的声乐培养理念,那就是:歌唱意识的培养,歌唱腔体的训练,科学通道的建立,咬字、吐字的练习,是需要在放松、自然的状态下进行完成的。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解决发声技术上哪一环节的问题,比如,胸腔、口腔和头腔、喉头、声带和嘴巴的放松、打开等,都是在指导者的引导、启发下进行的。学习者凭借当时的理解,再通过完成发声技术训练,从中领悟到某些“感觉”,随后经过去粗取精,反复做同一条练习,去捕捉当时认为是正确的“感觉”,同时牢牢记住那种“感觉”,然后把那种“感觉”用于声乐作品练习的演唱之中。这里说的实际上是声乐人才培养当中,训练内容中的一个知识点的学习过程。但要注意的是,事实上任何一个知识点的学习和练习,任何一个问题的真正解决都不可能是单一的,这些都是知识的相互作用,发声器官的相互影响、相互配合的结果。声乐的学习,特别是在发声技术的训练中,一个知识点的把握或完成好一条发声技术的练习,无论是站在学习者领悟的角度,还是站在指导者评判的角度,都应该从多角度用综合的、发展的观点进行分析和处理,这样发声技术的训练才可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在声乐的学习过程中,特别是在技能的学习与训练中,真可谓是“牵一发,动全身”。

二、练习作品选择与训练过程中的评价

在声乐的基础训练中,始终应该用综合的、科学的和发展的观点,视学习者情况,考虑先从哪一方面入手对其进行训练,技术上应先解决什么问题,这样才能给学习者选择适合其程度的发声练习和歌曲作品来进行练习,这在训练当中是十分重要的。当然,把握的标准,并不能仅依据学习者声乐学习时间的长短,也不能只参照很多声乐教材中既定的、依照学校教育中学制的高低年级所指定的相应程度的参考曲目为依据。这些做法无论是对于发声训练的专业要求,还是对于声乐人才培养的客观要求,都是不够科学的,有时甚至是有冲突的。给学习者选择哪一方面的练习曲,选择什么样程度的歌曲作为练习曲,要着重考虑学习者的天资、专业修养和专业素质,歌曲练习同时还应兼顾学习者的文化修养。诸如学习者当时所能达到的音域范围,所能把握的音准、节奏程度以及学习者当时的歌唱能力等。这些因素无论是在发声技术训练中,还是在演唱歌曲练习中,都将直接影响着学习者的领悟和完成的质量。一般来说,选择适合学习者程度的练声曲,首先要使学习者容易理解,其次在完成发声练习时无太多的技术负担,这样就容易在完成发声练习的过程中,领悟到所需要的那种“感觉”,再经过几次反复练习,也容易记住那种“感觉”。如果选择的歌曲技术上也是如此,文学程度上也适中,学习者就很容易把在发声训练中获得的“感觉”运用到歌唱练习当中。反之,是很难获得这种效果的。如果选择的练声曲难度过大,学习者在技术上完成不了,就很难领悟某种“感觉”,即使有了那种“感觉”,多数也是模糊不清的,也就很难把那种“感觉”记住。而且,在声乐训练中,如果让学习者在发声练习和歌曲演唱中,去完成在技术上胜任不了的练声曲和歌曲,是会出现很多问题的。目前部分艺术院校,在声乐的训练、声乐人才的培养方面,除了宏观上依据年级的课程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外,对某一位学生的具体指导和培养方案,还是交给指导教师去独立完成。实际上,对声乐学习者个体而言,其训练方法、培养方案基本上完全由声乐指导者一个人掌控。这就要求每位声乐指导教师,不但要具备声乐教员的专业素质,还必须把握声乐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方法。在这一方面任何一位声乐指导者,在走上声乐讲台之前,都必须具备在声乐人才培养中有独当一面的能力。实际上,声乐艺术发展到今天,我国高等艺术院校的声乐教育,在很多专业艺术院校课程内容的设置上基本上还是空白。所以,作为一个合格的声乐教员,当走上声乐讲台之前,就应该补上这些知识点的学习并具备这样的能力。而且,声乐教员给学习者选择练声曲和歌曲时,还要能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从严格意义上讲,当今我国艺术院校声乐专业和音乐教育声乐专业方向的毕业生,应经过助教阶段的学习锻炼环节,在老教师的带领下,补上指导声乐训练,学会怎样入手,怎样根据学习者的实际对每一位学习者制订培养方案。训练中,怎样看待出现的问题,哪些问题须及时解决和怎样解决。如果对这些问题没有一个清晰的思路,在声乐指导中,对于学习者出现的问题就会束手无策,甚至出现手忙脚乱的局面。这样既不利于声乐人才的成长,也不利于声乐教育者自身的成长。

三、声乐教育中几种现象的思考

一些刚接触声乐指导工作的初教者,他们在声乐人才的训练过程中,往往忽视声乐人才培养的客观要求。不知从什么时间开始,传统上把声乐指导形象地比喻为“师傅带徒弟”,在现行的学校教育中,艺术院校按其《声乐课》技能、知识的传授方式,声乐教学中人才培养规律的客观要求,把声乐课设置为个别课的形式来实施教学和人才培养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在声乐课的教学中,要注重实施因材施教。在声乐教学中,不应只注意完成“班级”式的教学任务,因为这样往往会导致忽视和缺乏对各个学习者做出综合的、科学的和长远的培养方案,在指导学习者完成发声技术训练,引导启发他们分析、处理演唱作品时,就常常出现违背声乐教学和声乐人才培养规律的情况。我们认为,新老知识的学习、新旧技巧练习的完成,如果教师单一追求当时的课堂效果,而不能用发展的眼光很好地把握课堂效果学习与培养目标之间的距离,不能从单一的课堂效果预见学习者领悟的方向,是不可能胜任声乐指导工作的。

声乐教学中,有一部分指导者,特别是初教者,不同程度地给学习者选择的发声练习和歌曲练习作品难度过大,在给学习者解决某一问题,或者对某个学习者某节课的评价等方面,违背声乐学习的客观规律,常常要求过高,过分注重当时的效果,很难做到用科学

的、综合的、发展的观点来看问题,从而不能处理好学习者个体的培养方案,不能综观学习者个体的声乐培养过程同培养目标之间的距离。很多时候只停留在就事论事,不能从方向上把握培养目标的分步实施,而过分注重培养过程中个体、枝节的完美。

四、声乐训练中主、客体作用的思考

声乐教学中,有些指导者不太注意对学习者的评价,往往简单地采用是或不是、对或不对来表述自己的见解和观点。实际上,声乐学习有其学科自身的特定性和规律,在声乐学习中确实存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说不清、道不明的情况。实践上,在声乐学习中,指导者的表述、见解和学习者的理解领悟都不能脱离声乐学习和声乐人才培养客观规律的约束和限制。作为指导者,我们时刻都不能忘记,在声乐教学中,指导者能给学习者的只有启发和引导,我们对学习者在技术训练和他们演唱作品的过程中的评价,不但应始终注意站在启发和引导的立场上阐明自己的见解和观点,还应该注意启发、引导时的用语,不能咄咄逼人,能指明方向帮助学习者去理解、去领悟即可。一般来说,在声乐训练中,我们不宜提倡用完全肯定或完全否定的语言来对学习者的学习情况做出评价。在这里,由于声乐学习自身规律的特殊性,任何简单的肯定或否定往往都是不够准确的。如果我们硬要把一个很抽象的、理性的、科学的思考得出的观点,表述清楚、准确、肯定,其效果不一定是好的。另外,在声乐人才的培养中,就天资方面来说,如果学习者自身不拥有,我们是无法给予他们的。就学习过程来看,无论我们怎么启迪、怎么样引导,他们理解不到、领悟不到的,我们也是给不了他们的。

在声乐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在给学习者的在每一时段选择的练声曲和练习作品,一定要根据学习的实际量体裁衣。在整个训练过程中,练习曲对自己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发挥的作用有多大,都不能太过分苛求。声乐训练中,对学习者技术训练和作品演唱的要求要纳入整个培养过程中统筹考虑,把对他们总体的要求,对训练效果的要求,应按照声乐人才培养、成长的客观规律,将其分散到训练的各时段,甚至是每次训练中分步完成,逐步达到要求。即声乐技术训练中各时段、各环节的质量要求,要始终贯穿于整个声乐学习过程的宏观安排之中。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在声乐训练中,指导者不应只是注意每次训练的效果,对学习者提出什么要求,对学习效果的评定都应该是从宏观入手、综合考虑、从长计议,绝不能单一地强调每一次训练的效果。声乐训练中,指导者对每一个学习者不但应能从宏观上、科学性上把握方向,还要能从每次训练中看清楚学习者领悟的方向是否正确,从而提出适当的要求加以引导。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声乐技术训练中,学习者的理解、领悟是受自身天资条件限制的。而且,无论是在学习的哪一时段,解决哪一环节的问题,完成的质量同样受到学习者综合素养的限制,特别会受到学习者歌唱意识、科学歌唱通道的建立、歌唱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它们始终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学习者在发声技术训练和声乐作品演唱时能达到的效果。可以说,声乐学习的过程是一个系统的、复杂的、综合的、长远的过程。声乐指导、声乐学习具有其他学科学习的共性,但声乐学习有其学科自身的特殊性。

可见,民族声乐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声乐训练的初级阶段,无论是发声技术训练,还是作品的演唱,始终应考虑指导理念、作品选择、技术难度等因素。同时还要考虑评价标准的因素,怎么要求,标准怎么把握。这些问题,不但是声乐训练、声乐人才培养的首要问题,也是贯彻于整个声乐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基本问题。在声乐人才的培养过程中,无论是学习的哪一时段,是完成发声训练,还是演唱作品,指导理念不同,标准把握的不同,要求自然不同,产生的结果是不同的,这是各个学科都具有的共同属性。而在声乐的学习中,即使对同一个学习者,完成同一条发声技术训练和演唱同一首歌曲,在不同的学习时段其要求也是不同的,其结果也是截然不同的。实际上,这就是声乐人才培养循序渐近规律的必然要求,从整个声乐人才培养过程中来看,如何培养出优秀的人才,取决于声乐技术训练过程中指导者的科学的理念、合理的方法、适度的标准和要求。

注:本论文为云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边疆民族地区声乐教育与师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阶段性成果。(云教研[2007]11号)

参考文献:

声乐理论培训篇(3)

一、整体的教学理念

民族声乐发展到今天,在声乐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发声技术的基础训练始终贯彻于整个声乐人才培养之中。声乐作品演唱的练习同发声技术的训练,始终是密不可分、相依相随的,这在当今的高校音乐教育中是普遍现象。

在声乐基础训练阶段,指导者首先应把握一个宏观的、综合的声乐培养理念,那就是:歌唱意识的培养,歌唱腔体的训练,科学通道的建立,咬字、吐字的练习,是需要在放松、自然的状态下进行完成的。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解决发声技术上哪一环节的问题,比如,胸腔、口腔和头腔、喉头、声带和嘴巴的放松、打开等,都是在指导者的引导、启发下进行的。学习者凭借当时的理解,再通过完成发声技术训练,从中领悟到某些“感觉”,随后经过去粗取精,反复做同一条练习,去捕捉当时认为是正确的“感觉”,同时牢牢记住那种“感觉”,然后把那种“感觉”用于声乐作品练习的演唱之中。这里说的实际上是声乐人才培养当中,训练内容中的一个知识点的学习过程。但要注意的是,事实上任何一个知识点的学习和练习,任何一个问题的真正解决都不可能是单一的,这些都是知识的相互作用,发声器官的相互影响、相互配合的结果。声乐的学习,特别是在发声技术的训练中,一个知识点的把握或完成好一条发声技术的练习,无论是站在学习者领悟的角度,还是站在指导者评判的角度,都应该从多角度用综合的、发展的观点进行分析和处理,这样发声技术的训练才可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在声乐的学习过程中,特别是在技能的学习与训练中,真可谓是“牵一发,动全身”。

二、练习作品选择与训练过程中的评价

在声乐的基础训练中,始终应该用综合的、科学的和发展的观点,视学习者情况,考虑先从哪一方面入手对其进行训练,技术上应先解决什么问题,这样才能给学习者选择适合其程度的发声练习和歌曲作品来进行练习,这在训练当中是十分重要的。当然,把握的标准,并不能仅依据学习者声乐学习时间的长短,也不能只参照很多声乐教材中既定的、依照学校教育中学制的高低年级所指定的相应程度的参考曲目为依据。这些做法无论是对于发声训练的专业要求,还是对于声乐人才培养的客观要求,都是不够科学的,有时甚至是有冲突的。给学习者选择哪一方面的练习曲,选择什么样程度的歌曲作为练习曲,要着重考虑学习者的天资、专业修养和专业素质,歌曲练习同时还应兼顾学习者的文化修养。诸如学习者当时所能达到的音域范围,所能把握的音准、节奏程度以及学习者当时的歌唱能力等。这些因素无论是在发声技术训练中,还是在演唱歌曲练习中,都将直接影响着学习者的领悟和完成的质量。一般来说,选择适合学习者程度的练声曲,首先要使学习者容易理解,其次在完成发声练习时无太多的技术负担,这样就容易在完成发声练习的过程中,领悟到所需要的那种“感觉”,再经过几次反复练习,也容易记住那种“感觉”。如果选择的歌曲技术上也是如此,文学程度上也适中,学习者就很容易把在发声训练中获得的“感觉”运用到歌唱练习当中。反之,是很难获得这种效果的。如果选择的练声曲难度过大,学习者在技术上完成不了,就很难领悟某种“感觉”,即使有了那种“感觉”,多数也是模糊不清的,也就很难把那种“感觉”记住。而且,在声乐训练中,如果让学习者在发声练习和歌曲演唱中,去完成在技术上胜任不了的练声曲和歌曲,是会出现很多问题的。目前部分艺术院校,在声乐的训练、声乐人才的培养方面,除了宏观上依据年级的课程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外,对某一位学生的具体指导和培养方案,还是交给指导教师去独立完成。实际上,对声乐学习者个体而言,其训练方法、培养方案基本上完全由声乐指导者一个人掌控。这就要求每位声乐指导教师,不但要具备声乐教员的专业素质,还必须把握声乐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方法。在这一方面任何一位声乐指导者,在走上声乐讲台之前,都必须具备在声乐人才培养中有独当一面的能力。实际上,声乐艺术发展到今天,我国高等艺术院校的声乐教育,在很多专业艺术院校课程内容的设置上基本上还是空白。所以,作为一个合格的声乐教员,当走上声乐讲台之前,就应该补上这些知识点的学习并具备这样的能力。而且,声乐教员给学习者选择练声曲和歌曲时,还要能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从严格意义上讲,当今我国艺术院校声乐专业和音乐教育声乐专业方向的毕业生,应经过助教阶段的学习锻炼环节,在老教师的带领下,补上指导声乐训练,学会怎样入手,怎样根据学习者的实际对每一位学习者制订培养方案。训练中,怎样看待出现的问题,哪些问题须及时解决和怎样解决。如果对这些问题没有一个清晰的思路,在声乐指导中,对于学习者出现的问题就会束手无策,甚至出现手忙脚乱的局面。这样既不利于声乐人才的成长,也不利于声乐教育者自身的成长。

三、声乐教育中几种现象的思考

一些刚接触声乐指导工作的初教者,他们在声乐人才的训练过程中,往往忽视声乐人才培养的客观要求。不知从什么时间开始,传统上把声乐指导形象地比喻为“师傅带徒弟”,在现行的学校教育中,艺术院校按其《声乐课》技能、知识的传授方式,声乐教学中人才培养规律的客观要求,把声乐课设置为个别课的形式来实施教学和人才培养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在声乐课的教学中,要注重实施因材施教。在声乐教学中,不应只注意完成“班级”式的教学任务,因为这样往往会导致忽视和缺乏对各个学习者做出综合的、科学的和长远的培养方案,在指导学习者完成发声技术训练,引导启发他们分析、处理演唱作品时,就常常出现违背声乐教学和声乐人才培养规律的情况。我们认为,新老知识的学习、新旧技巧练习的完成,如果教师单一追求当时的课堂效果,而不能用发展的眼光很好地把握课堂效果学习与培养目标之间的距离,不能从单一的课堂效果预见学习者领悟的方向,是不可能胜任声乐指导工作的。

声乐教学中,有一部分指导者,特别是初教者,不同程度地给学习者选择的发声练习和歌曲练习作品难度过大,在给学习者解决某一问题,或者对某个学习者某节课的评价等方面,违背声乐学习的客观规律,常常要求过高,过分注重当时的效果,很难做到用科学的、综合的、发展的观点来看问题,从而不能处理好学习者个体的培养方案,不能综观学习者个体的声乐培养过程同培养目标之间的距离。很多时候只停留在就事论事,不能从方向上把握培养目标的分步实施,而过分注重培养过程中个体、枝节的完美。

四、声乐训练中主、客体作用的思考

声乐教学中,有些指导者不太注意对学习者的评价,往往简单地采用是或不是、对或不对来表述自己的见解和观点。实际上,声乐学习有其学科自身的特定性和规律,在声乐学习中确实存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说不清、道不明的情况。实践上,在声乐学习中,指导者的表述、见解和学习者的理解领悟都不能脱离声乐学习和声乐人才培养客观规律的约束和限制。作为指导者,我们时刻都不能忘记,在声乐教学中,指导者能给学习者的只有启发和引导,我们对学习者在技术训练和他们演唱作品的过程中的评价,不但应始终注意站在启发和引导的立场上阐明自己的见解和观点,还应该注意启发、引导时的用语,不能咄咄逼人,能指明方向帮助学习者去理解、去领悟即可。一般来说,在声乐训练中,我们不宜提倡用完全肯定或完全否定的语言来对学习者的学习情况做出评价。在这里,由于声乐学习自身规律的特殊性,任何简单的肯定或否定往往都是不够准确的。如果我们硬要把一个很抽象的、理性的、科学的思考得出的观点,表述清楚、准确、肯定,其效果不一定是好的。另外,在声乐人才的培养中,就天资方面来说,如果学习者自身不拥有,我们是无法给予他们的。就学习过程来看,无论我们怎么启迪、怎么样引导,他们理解不到、领悟不到的,我们也是给不了他们的。

在声乐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在给学习者的在每一时段选择的练声曲和练习作品,一定要根据学习的实际量体裁衣。在整个训练过程中,练习曲对自己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发挥的作用有多大,都不能太过分苛求。声乐训练中,对学习者技术训练和作品演唱的要求要纳入整个培养过程中统筹考虑,把对他们总体的要求,对训练效果的要求,应按照声乐人才培养、成长的客观规律,将其分散到训练的各时段,甚至是每次训练中分步完成,逐步达到要求。即声乐技术训练中各时段、各环节的质量要求,要始终贯穿于整个声乐学习过程的宏观安排之中。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在声乐训练中,指导者不应只是注意每次训练的效果,对学习者提出什么要求,对学习效果的评定都应该是从宏观入手、综合考虑、从长计议,绝不能单一地强调每一次训练的效果。声乐训练中,指导者对每一个学习者不但应能从宏观上、科学性上把握方向,还要能从每次训练中看清楚学习者领悟的方向是否正确,从而提出适当的要求加以引导。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声乐技术训练中,学习者的理解、领悟是受自身天资条件限制的。而且,无论是在学习的哪一时段,解决哪一环节的问题,完成的质量同样受到学习者综合素养的限制,特别会受到学习者歌唱意识、科学歌唱通道的建立、歌唱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它们始终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学习者在发声技术训练和声乐作品演唱时能达到的效果。可以说,声乐学习的过程是一个系统的、复杂的、综合的、长远的过程。声乐指导、声乐学习具有其他学科学习的共性,但声乐学习有其学科自身的特殊性。

可见,民族声乐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声乐训练的初级阶段,无论是发声技术训练,还是作品的演唱,始终应考虑指导理念、作品选择、技术难度等因素。同时还要考虑评价标准的因素,怎么要求,标准怎么把握。这些问题,不但是声乐训练、声乐人才培养的首要问题,也是贯彻于整个声乐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基本问题。在声乐人才的培养过程中,无论是学习的哪一时段,是完成发声训练,还是演唱作品,指导理念不同,标准把握的不同,要求自然不同,产生的结果是不同的,这是各个学科都具有的共同属性。而在声乐的学习中,即使对同一个学习者,完成同一条发声技术训练和演唱同一首歌曲,在不同的学习时段其要求也是不同的,其结果也是截然不同的。实际上,这就是声乐人才培养循序渐近规律的必然要求,从整个声乐人才培养过程中来看,如何培养出优秀的人才,取决于声乐技术训练过程中指导者的科学的理念、合理的方法、适度的标准和要求。

注:本论文为云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边疆民族地区声乐教育与师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阶段性成果。(云教研[2007]11号)

参考文献:

声乐理论培训篇(4)

一、整体的教学理念

民族声乐发展到今天,在声乐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发声技术的基础训练始终贯彻于整个声乐人才培养之中。声乐作品演唱的练习同发声技术的训练,始终是密不可分、相依相随的,这在当今的高校音乐教育中是普遍现象。

在声乐基础训练阶段,指导者首先应把握一个宏观的、综合的声乐培养理念,那就是:歌唱意识的培养,歌唱腔体的训练,科学通道的建立,咬字、吐字的练习,是需要在放松、自然的状态下进行完成的。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解决发声技术上哪一环节的问题,比如,胸腔、口腔和头腔、喉头、声带和嘴巴的放松、打开等,都是在指导者的引导、启发下进行的。学习者凭借当时的理解,再通过完成发声技术训练,从中领悟到某些“感觉”,随后经过去粗取精,反复做同一条练习,去捕捉当时认为是正确的“感觉”,同时牢牢记住那种“感觉”,然后把那种“感觉”用于声乐作品练习的演唱之中。这里说的实际上是声乐人才培养当中,训练内容中的一个知识点的学习过程。但要注意的是,事实上任何一个知识点的学习和练习,任何一个问题的真正解决都不可能是单一的,这些都是知识的相互作用,发声器官的相互影响、相互配合的结果。声乐的学习,特别是在发声技术的训练中,一个知识点的把握或完成好一条发声技术的练习,无论是站在学习者领悟的角度,还是站在指导者评判的角度,都应该从多角度用综合的、发展的观点进行分析和处理,这样发声技术的训练才可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在声乐的学习过程中,特别是在技能的学习与训练中,真可谓是“牵一发,动全身”。

二、练习作品选择与训练过程中的评价

在声乐的基础训练中,始终应该用综合的、科学的和发展的观点,视学习者情况,考虑先从哪一方面入手对其进行训练,技术上应先解决什么问题,这样才能给学习者选择适合其程度的发声练习和歌曲作品来进行练习,这在训练当中是十分重要的。当然,把握的标准,并不能仅依据学习者声乐学习时间的长短,也不能只参照很多声乐教材中既定的、依照学校教育中学制的高低年级所指定的相应程度的参考曲目为依据。这些做法无论是对于发声训练的专业要求,还是对于声乐人才培养的客观要求,都是不够科学的,有时甚至是有冲突的。给学习者选择哪一方面的练习曲,选择什么样程度的歌曲作为练习曲,要着重考虑学习者的天资、专业修养和专业素质,歌曲练习同时还应兼顾学习者的文化修养。诸如学习者当时所能达到的音域范围,所能把握的音准、节奏程度以及学习者当时的歌唱能力等。这些因素无论是在发声技术训练中,还是在演唱歌曲练习中,都将直接影响着学习者的领悟和完成的质量。一般来说,选择适合学习者程度的练声曲,首先要使学习者容易理解,其次在完成发声练习时无太多的技术负担,这样就容易在完成发声练习的过程中,领悟到所需要的那种“感觉”,再经过几次反复练习,也容易记住那种“感觉”。如果选择的歌曲技术上也是如此,文学程度上也适中,学习者就很容易把在发声训练中获得的“感觉”运用到歌唱练习当中。反之,是很难获得这种效果的。如果选择的练声曲难度过大,学习者在技术上完成不了,就很难领悟某种“感觉”,即使有了那种“感觉”,多数也是模糊不清的,也就很难把那种“感觉”记住。而且,在声乐训练中,如果让学习者在发声练习和歌曲演唱中,去完成在技术上胜任不了的练声曲和歌曲,是会出现很多问题的。目前部分艺术院校,在声乐的训练、声乐人才的培养方面,除了宏观上依据年级的课程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外,对某一位学生的具体指导和培养方案,还是交给指导教师去独立完成。实际上,对声乐学习者个体而言,其训练方法、培养方案基本上完全由声乐指导者一个人掌控。这就要求每位声乐指导教师,不但要具备声乐教员的专业素质,还必须把握声乐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方法。在这一方面任何一位声乐指导者,在走上声乐讲台之前,都必须具备在声乐人才培养中有独当一面的能力。实际上,声乐艺术发展到今天,我国高等艺术院校的声乐教育,在很多专业艺术院校课程内容的设置上基本上还是空白。所以,作为一个合格的声乐教员,当走上声乐讲台之前,就应该补上这些知识点的学习并具备这样的能力。而且,声乐教员给学习者选择练声曲和歌曲时,还要能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从严格意义上讲,当今我国艺术院校声乐专业和音乐教育声乐专业方向的毕业生,应经过助教阶段的学习锻炼环节,在老教师的带领下,补上指导声乐训练,学会怎样入手,怎样根据学习者的实际对每一位学习者制订培养方案。训练中,怎样看待出现的问题,哪些问题须及时解决和怎样解决。如果对这些问题没有一个清晰的思路,在声乐指导中,对于学习者出现的问题就会束手无策,甚至出现手忙脚乱的局面。这样既不利于声乐人才的成长,也不利于声乐教育者自身的成长。

三、声乐教育中几种现象的思考

一些刚接触声乐指导工作的初教者,他们在声乐人才的训练过程中,往往忽视声乐人才培养的客观要求。不知从什么时间开始,传统上把声乐指导形象地比喻为“师傅带徒弟”,在现行的学校教育中,艺术院校按其《声乐课》技能、知识的传授方式,声乐教学中人才培养规律的客观要求,把声乐课设置为个别课的形式来实施教学和人才培养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在声乐课的教学中,要注重实施因材施教。在声乐教学中,不应只注意完成“班级”式的教学任务,因为这样往往会导致忽视和缺乏对各个学习者做出综合的、科学的和长远的培养方案,在指导学习者完成发声技术训练,引导启发他们分析、处理演唱作品时,就常常出现违背声乐教学和声乐人才培养规律的情况。我们认为,新老知识的学习、新旧技巧练习的完成,如果教师单一追求当时的课堂效果,而不能用发展的眼光很好地把握课堂效果学习与培养目标之间的距离,不能从单一的课堂效果预见学习者领悟的方向,是不可能胜任声乐指导工作的。

声乐教学中,有一部分指导者,特别是初教者,不同程度地给学习者选择的发声练习和歌曲练习作品难度过大,在给学习者解决某一问题,或者对某个学习者某节课的评价等方面,违背声乐学习的客观规律,常常要求过高,过分注重当时的效果,很难做到用科学的、综合的、发展的观点来看问题,从而不能处理好学习者个体的培养方案,不能综观学习者个体的声乐培养过程同培养目标之间的距离。很多时候只停留在就事论事,不能从方向上把握培养目标的分步实施,而过分注重培养过程中个体、枝节的完美。

四、声乐训练中主、客体作用的思考

声乐教学中,有些指导者不太注意对学习者的评价,往往简单地采用是或不是、对或不对来表述自己的见解和观点。实际上,声乐学习有其学科自身的特定性和规律,在声乐学习中确实存

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说不清、道不明的情况。实践上,在声乐学习中,指导者的表述、见解和学习者的理解领悟都不能脱离声乐学习和声乐人才培养客观规律的约束和限制。作为指导者,我们时刻都不能忘记,在声乐教学中,指导者能给学习者的只有启发和引导,我们对学习者在技术训练和他们演唱作品的过程中的评价,不但应始终注意站在启发和引导的立场上阐明自己的见解和观点,还应该注意启发、引导时的用语,不能咄咄逼人,能指明方向帮助学习者去理解、去领悟即可。一般来说,在声乐训练中,我们不宜提倡用完全肯定或完全否定的语言来对学习者的学习情况做出评价。在这里,由于声乐学习自身规律的特殊性,任何简单的肯定或否定往往都是不够准确的。如果我们硬要把一个很抽象的、理性的、科学的思考得出的观点,表述清楚、准确、肯定,其效果不一定是好的。另外,在声乐人才的培养中,就天资方面来说,如果学习者自身不拥有,我们是无法给予他们的。就学习过程来看,无论我们怎么启迪、怎么样引导,他们理解不到、领悟不到的,我们也是给不了他们的。

在声乐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在给学习者的在每一时段选择的练声曲和练习作品,一定要根据学习的实际量体裁衣。在整个训练过程中,练习曲对自己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发挥的作用有多大,都不能太过分苛求。声乐训练中,对学习者技术训练和作品演唱的要求要纳入整个培养过程中统筹考虑,把对他们总体的要求,对训练效果的要求,应按照声乐人才培养、成长的客观规律,将其分散到训练的各时段,甚至是每次训练中分步完成,逐步达到要求。即声乐技术训练中各时段、各环节的质量要求,要始终贯穿于整个声乐学习过程的宏观安排之中。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在声乐训练中,指导者不应只是注意每次训练的效果,对学习者提出什么要求,对学习效果的评定都应该是从宏观入手、综合考虑、从长计议,绝不能单一地强调每一次训练的效果。声乐训练中,指导者对每一个学习者不但应能从宏观上、科学性上把握方向,还要能从每次训练中看清楚学习者领悟的方向是否正确,从而提出适当的要求加以引导。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声乐技术训练中,学习者的理解、领悟是受自身天资条件限制的。而且,无论是在学习的哪一时段,解决哪一环节的问题,完成的质量同样受到学习者综合素养的限制,特别会受到学习者歌唱意识、科学歌唱通道的建立、歌唱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它们始终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学习者在发声技术训练和声乐作品演唱时能达到的效果。可以说,声乐学习的过程是一个系统的、复杂的、综合的、长远的过程。声乐指导、声乐学习具有其他学科学习的共性,但声乐学习有其学科自身的特殊性。

可见,民族声乐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声乐训练的初级阶段,无论是发声技术训练,还是作品的演唱,始终应考虑指导理念、作品选择、技术难度等因素。同时还要考虑评价标准的因素,怎么要求,标准怎么把握。这些问题,不但是声乐训练、声乐人才培养的首要问题,也是贯彻于整个声乐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基本问题。在声乐人才的培养过程中,无论是学习的哪一时段,是完成发声训练,还是演唱作品,指导理念不同,标准把握的不同,要求自然不同,产生的结果是不同的,这是各个学科都具有的共同属性。而在声乐的学习中,即使对同一个学习者,完成同一条发声技术训练和演唱同一首歌曲,在不同的学习时段其要求也是不同的,其结果也是截然不同的。实际上,这就是声乐人才培养循序渐近规律的必然要求,从整个声乐人才培养过程中来看,如何培养出优秀的人才,取决于声乐技术训练过程中指导者的科学的理念、合理的方法、适度的标准和要求。

注:本论文为云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边疆民族地区声乐教育与师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声乐理论培训篇(5)

 

一、整体的教学理念 

 

民族声乐发展到今天,在声乐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发声技术的基础训练始终贯彻于整个声乐人才培养之中。声乐作品演唱的练习同发声技术的训练,始终是密不可分、相依相随的,这在当今的高校音乐教育中是普遍现象。 

在声乐基础训练阶段,指导者首先应把握一个宏观的、综合的声乐培养理念,那就是:歌唱意识的培养,歌唱腔体的训练,科学通道的建立,咬字、吐字的练习,是需要在放松、自然的状态下进行完成的。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解决发声技术上哪一环节的问题,比如,胸腔、口腔和头腔、喉头、声带和嘴巴的放松、打开等,都是在指导者的引导、启发下进行的。学习者凭借当时的理解,再通过完成发声技术训练,从中领悟到某些“感觉”,随后经过去粗取精,反复做同一条练习,去捕捉当时认为是正确的“感觉”,同时牢牢记住那种“感觉”,然后把那种“感觉”用于声乐作品练习的演唱之中。这里说的实际上是声乐人才培养当中,训练内容中的一个知识点的学习过程。但要注意的是,事实上任何一个知识点的学习和练习,任何一个问题的真正解决都不可能是单一的,这些都是知识的相互作用,发声器官的相互影响、相互配合的结果。声乐的学习,特别是在发声技术的训练中,一个知识点的把握或完成好一条发声技术的练习,无论是站在学习者领悟的角度,还是站在指导者评判的角度,都应该从多角度用综合的、发展的观点进行分析和处理,这样发声技术的训练才可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在声乐的学习过程中,特别是在技能的学习与训练中,真可谓是“牵一发,动全身”。 

二、练习作品选择与训练过程中的评价 

 

在声乐的基础训练中,始终应该用综合的、科学的和发展的观点,视学习者情况,考虑先从哪一方面入手对其进行训练,技术上应先解决什么问题,这样才能给学习者选择适合其程度的发声练习和歌曲作品来进行练习,这在训练当中是十分重要的。当然,把握的标准,并不能仅依据学习者声乐学习时间的长短,也不能只参照很多声乐教材中既定的、依照学校教育中学制的高低年级所指定的相应程度的参考曲目为依据。这些做法无论是对于发声训练的专业要求,还是对于声乐人才培养的客观要求,都是不够科学的,有时甚至是有冲突的。给学习者选择哪一方面的练习曲,选择什么样程度的歌曲作为练习曲,要着重考虑学习者的天资、专业修养和专业素质,歌曲练习同时还应兼顾学习者的文化修养。诸如学习者当时所能达到的音域范围,所能把握的音准、节奏程度以及学习者当时的歌唱能力等。这些因素无论是在发声技术训练中,还是在演唱歌曲练习中,都将直接影响着学习者的领悟和完成的质量。一般来说,选择适合学习者程度的练声曲,首先要使学习者容易理解,其次在完成发声练习时无太多的技术负担,这样就容易在完成发声练习的过程中,领悟到所需要的那种“感觉”,再经过几次反复练习,也容易记住那种“感觉”。如果选择的歌曲技术上也是如此,文学程度上也适中,学习者就很容易把在发声训练中获得的“感觉”运用到歌唱练习当中。反之,是很难获得这种效果的。如果选择的练声曲难度过大,学习者在技术上完成不了,就很难领悟某种“感觉”,即使有了那种“感觉”,多数也是模糊不清的,也就很难把那种“感觉”记住。而且,在声乐训练中,如果让学习者在发声练习和歌曲演唱中,去完成在技术上胜任不了的练声曲和歌曲,是会出现很多问题的。目前部分艺术院校,在声乐的训练、声乐人才的培养方面,除了宏观上依据年级的课程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外,对某一位学生的具体指导和培养方案,还是交给指导教师去独立完成。实际上,对声乐学习者个体而言,其训练方法、培养方案基本上完全由声乐指导者一个人掌控。这就要求每位声乐指导教师,不但要具备声乐教员的专业素质,还必须把握声乐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方法。在这一方面任何一位声乐指导者,在走上声乐讲台之前,都必须具备在声乐人才培养中有独当一面的能力。实际上,声乐艺术发展到今天,我国高等艺术院校的声乐教育,在很多专业艺术院校课程内容的设置上基本上还是空白。所以,作为一个合格的声乐教员,当走上声乐讲台之前,就应该补上这些知识点的学习并具备这样的能力。而且,声乐教员给学习者选择练声曲和歌曲时,还要能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从严格意义上讲,当今我国艺术院校声乐专业和音乐教育声乐专业方向的毕业生,应经过助教阶段的学习锻炼环节,在老教师的带领下,补上指导声乐训练,学会怎样入手,怎样根据学习者的实际对每一位学习者制订培养方案。训练中,怎样看待出现的问题,哪些问题须及时解决和怎样解决。如果对这些问题没有一个清晰的思路,在声乐指导中,对于学习者出现的问题就会束手无策,甚至出现手忙脚乱的局面。这样既不利于声乐人才的成长,也不利于声乐教育者自身的成长。三、声乐教育中几种现象的思考 

 

一些刚接触声乐指导工作的初教者,他们在声乐人才的训练过程中,往往忽视声乐人才培养的客观要求。不知从什么时间开始,传统上把声乐指导形象地比喻为“师傅带徒弟”,在现行的学校教育中,艺术院校按其《声乐课》技能、知识的传授方式,声乐教学中人才培养规律的客观要求,把声乐课设置为个别课的形式来实施教学和人才培养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在声乐课的教学中,要注重实施因材施教。在声乐教学中,不应只注意完成“班级”式的教学任务,因为这样往往会导致忽视和缺乏对各个学习者做出综合的、科学的和长远的培养方案,在指导学习者完成发声技术训练,引导启发他们分析、处理演唱作品时,就常常出现违背声乐教学和声乐人才培养规律的情况。我们认为,新老知识的学习、新旧技巧练习的完成,如果教师单一追求当时的课堂效果,而不能用发展的眼光很好地把握课堂效果学习与培养目标之间的距离,不能从单一的课堂效果预见学习者领悟的方向,是不可能胜任声乐指导工作的。 

声乐教学中,有一部分指导者,特别是初教者,不同程度地给学习者选择的发声练习和歌曲练习作品难度过大,在给学习者解决某一问题,或者对某个学习者某节课的评价等方面,违背声乐学习的客观规律,常常要求过高,过分注重当时的效果,很难做到用科学的、综合的、发展的观点来看问题,从而不能处理好学习者个体的培养方案,不能综观学习者个体的声乐培养过程同培养目标之间的距离。很多时候只停留在就事论事,不能从方向上把握培养目标的分步实施,而过分注重培养过程中个体、枝节的完美。 

 

声乐理论培训篇(6)

一、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理念对高师成人声乐教学的启示性

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的“园丁工程”所确定的我国中小学部级骨干教师培训的目标是: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在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科研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有显著提高,为培训对象成为高素质、高水平,具有终身学习能力和教育创新能力,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发挥示范作用的中小学教育专家创造条件。这就意味着现阶段的骨干教师的培训要为这些教师将来成为专家型、学者型、研究型教师做准备。其培训理念的“新”,突出地体现在:一是培训思想的前沿性。培训要求从培训方案的制定到培训过程的实施,始终贯彻“三个现代”思想,即要以“现代教育理念”、“现代教育内容”、“现代教学手段”进行培训,始终把握培训工作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前瞻性,贯彻基础教育改革精神,体现中小学新课程、新大纲的要求,坚持为基础教育改革服务。全面提高受训者的综合素质,提高个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具有对学科发展趋势的把握能力和前瞻性认识能力,具有能结合自身的教育教学实践而进行教育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运用现代教学手段进行教学的能力,能在未来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发挥示范与辐射作用,逐步成长为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教育教学专家。二是培训模式的现代性。在培训过程中,强调遵循“求新、务实、严格、高效”的指导思想和“追求科学性、强调现代性、注重先进性、讲求实效性、着眼发展性”的培训原则,在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精神的前提下,着眼于中小学教师未来的发展,“发展性”、“研究型”始终是我们坚持的基本培训原则。在教学过程中,必须贯彻“理论指导、经验反思、师生互动、研训一体”的教学模式。根据课程方案提出的培养目标,进行课程整合和教学力量的整合,最大限度地调动高校办学资源的潜力。三是培训的实效性。由于培训可以很好地贯彻现代教育思想与当前中小学教育改革实践的紧密结合,以受训教师实际能力的提高为着眼点,最大限度地发挥了高校教育资源的优势,提高了受训教师的积极性,能够取得理想的培训效果,也切实体现了为社会基础教育需要服务的思想。

由此可见,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培训是一种突出创新意识,讲究培训过程的科学性、先进性、实效性、培训内容的前瞻性和培训对象的发展性,并以此来整合教育资源,优化课程体系,是一种理论指导、经验反思、师生互动、研训一体的新型培训模式,笔者认为,这对高师成人声乐教学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二、克服初学期的阶段性问题是全面提高成人声乐教学效果的关键

高师成人招生的对象不是演唱天才,而是音乐师资队伍,学生的音乐素质普遍偏低。大部分学生的嗓音条件属于尚未开发状态,歌唱技巧及歌唱功能起点低,未能建立一个基本的用声状态和歌唱心理。加之年龄大,歌唱器官成熟以及固有的用声习惯和观念加大了声乐教师的教学难度,这在普通高师成人声乐教学中是极为普遍的现象。这是种初学时期的声乐教学的歌唱基础入门和嗓音开发教育阶段。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阶段白声及换声问题。其一是白声问题。成人初期阶段的嗓音极易疲劳,无论是开嗓发声练习,还是歌唱作品,连续用声超过三十分钟声音就会变得粗糙暗淡、苍白无力,个别学生还会声带充血,并伴有沙哑和破音。另外,音域较窄,有效声音最大限度g―e2,音区过渡痕迹明显,棱角大;上行时高音区易偏低,音色直白、不统一,近似喊唱;下行时易因吸气浅、少而泄气、漏气,使声音漂浮不稳,声位支点模糊甚至消失,音波摇摆抖动,尖锐刺耳,缺乏应有的弹性;因声带闭合调控不好和气息流通不畅、不均衡,而使声带振动不规则,音头音尾不在一条线上(感觉一个乐句就好像几个人在唱);面部肌肉紧张僵板,阻碍歌唱表现和咬字吐字时的字音归韵及自然口形的演唱发挥等等,这些都是属于白声及换声问题范畴。其二是白声现象。所谓白声,就是指没有面罩共鸣的声音,这样的声音苍白暗淡,无色无力,多见于嗓音开发时期,即“拓荒”期。白声在“拓荒”阶段主要表现为用声感偏移,做怪劲,发声时没位置,不用气息的调节控制来推动声音,而是吸,进的气与呼出的气脱节分散,使发音器官失掉了气息能源的支持,造成声带振感弱,不规则,声音交点不结实而上浮,没有根基感,致使全身肌肉帮忙,用劲强迫出声,仅用微少散落的气息振动声带,维持一个乐句的演唱。这种现象仅为普通白声的一种类型,而沙哑型白声是因声带闭合不好,气息流通不畅,声门受阻,使声波变形,不集中,不统一,不在一个位置上,这种白声在高音区更为明显。“虚声型”和“内抠型”白声主要是由于用声概念混淆,用声器官先天生理功能疾病以及后天养成的不良用声习惯等因素所致。其三是换声问题。在歌唱发声过程中,从一个声区向另一个声区过渡时在用声感觉上客观存在着几个过渡音,这几个过渡音被称为换声点。换声点与声区的关系十分密切。男声换声点比较明显,高音区换声点偏高,低音区换声点则低些,较难过渡;而女声换声点不太明显,容易过渡。此外,戏剧男高音的换声点往往较抒情男高音要提前一两个音出现。换声点是因人而定的,初期阶段普遍(一般性)的换声点在g~b(低音区)、e2~z2(高音区),如果这一阶段的换声问题解决不好,常常会使音色一下变暗,失去光泽,甚至破裂,更可怕的是换声点这几个过渡音无论怎么唱总是偏低,这种换声问题就是人们常说的“真假嗓打架”,令人畏途和心忌。

以上是高师成人声乐教学初期阶段面临的关键性问题,是一个过渡期的障碍性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对深入开展好高师声乐教学乃至提高成人音乐课的整个教学质量都至关重要。

声乐理论培训篇(7)

近年来,国家和重庆市在教师职后培训方面真抓实干,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市级培训项目、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市级培训项目、农村短缺学科小学音乐教师集中培训项目、村小艺体教师市级培训项目等培训活动开展得轰轰烈烈。就2010年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来看,音乐参培学员分别来自重庆的綦江、北部新区、长寿、丰都、武隆、云阳、万盛、北碚、江津、九龙坡、渝北、双桥、秀山、永川、南岸、潼南、梁平、璧山、江北、垫江、石柱、沙坪坝、开县、大渡口、彭水、巫溪、奉节、荣昌、城口、大足、合川等县(区);平均年龄30岁;教龄10年;职称为小学一级37人、二级3人、高级8人、3人未评;本科学历25人、大专25人、中专1人;专职音乐教师21人;过去参加过有组织的培训(研修)12人;有钢琴(电子琴)等常规教学设备的学校18所。

鉴于参培学员基础薄弱,背景差异大,加之培训的时间又短等多重因素,如果采用常规的培训模式和方法,可能显得有些力不从心。要达到短期内提高学员的师德修养、专业技能、教育教学能

力和教学研究能力的目的,必须在培训内容、模式和方法上进行必要的探索。

一、运用“理论+案例”提高学员教育教学理论水平,改组、整合原有的知识经验能力

根据当前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发展现状和学员的实际需要,

我们安排了《做一个智慧型教师》《中小学教师师德修养》等专题

讲座。

在充分听取学员意见的基础上,安排了一线教师重庆九龙坡区实验一小的音乐高级教师作《小学音乐案例教学与研究》、垫江桂溪小学的音乐高级教师作《小学音乐课堂教学之唱歌课》两场既有理论、又有案例的讲座,有目的、多层次地提高了学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改组、整合了他们原有的知识经验。

重庆教育科学学院的教研员围绕教育教学中的一些热点问题,通过观摩教学录像进行具体的案例分析,与学员互动交流。这些都创造了一种浓厚的理论学习氛围,使学员沉浸其中,深入研讨,进行思想碰撞,逐步形成现代教育理念。

二、运用“一对一个人课”“小组课”“集体课”“课程交汇”提高学员“唱、弹、编”能力

1.一对一

这种授课方式主要解决学员声乐、钢琴学习中的个人技能问题。教师针对学员不同的嗓音条件、声部、气息、共鸣、演奏程度、艺术表现等方面的问题,讲解示范技术难点,教授如何解决和克服技术困难的具体方法,充分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给予恰如其分的指导,挖掘其艺术潜力,发挥其个性特点。在“一对一”的音乐教学过程中,教师虽然非常辛苦,但是却能够确保在教学中抓住学员歌唱(演奏)问题的关键与特征。这有效地贯彻了“音乐教学要具有针对性”这一原则,充分保护了学员们在音乐中的个性。

2.小组课

这种授课形式主要解决学员带有共性的问题,如建立正确歌唱状态,歌唱呼吸的支持、演奏姿势、手形、电脑音乐作曲软件的使用等。

(1)在课前充分做好准备。比如,声乐小组课在分组时应尽量考虑声部相同、程度相近、性别一样、钢琴(电子钢琴)小组课和电脑音乐小组课,选择相同的曲目、相同的练习,这有利于教师备课,因材施教。

(2)教学实施。集体练习,分别回课,典型指导,个别纠正,相互观摩,相互评议。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大家讨论,教师重点讲解、范唱、范奏等,举一反三,学员听课观摩,取长补短,既节约时间又能互相学习,扩大了优秀教师的授课面,培养了学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了资源共享,对教与学都有促进作用。在这样的课堂教学环境中,教师可以把学员歌唱(演奏)当中原本较大的技术缺陷,不断地分解成一个个小问题,这样,问题变得更简单直观了,学员也更容易分辨,解决起来自然容易多了。

(3)反思及讨论。这一组的其他同学在教师的引导下,根据所出现的问题,进行交互式的简短讨论。

3.集体课

这种授课形式主要加强声乐演唱、钢琴演奏、电脑音乐、合唱与指挥基础理论的讲授,解决学员知识面过窄的问题。主要内容为歌唱生理学、声乐基本理论、艺术嗓音保健知识、演奏心理学、如何正确读谱、合唱的声音训练、合唱音准训练、合唱声部平衡和配合技巧、合唱演唱咬字吐字技巧、各种拍子的指挥图示和介绍音乐大师风格等。向学员介绍名家音响资料,推荐优秀音乐书籍,以提高学员的全面素质。

4.课程交汇式(声乐+钢琴)

这种授课形式主要解决学员会唱不会弹、会弹不会唱的问题。能唱、会教,而且还能即兴伴奏,自弹自唱,这是中小学音乐教师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我们在设计的时候首先根植于新课标的要求、采用重庆市通用的音乐教学用书中的作品,包括各种伴奏音型的选择,简单的和弦连接,使用民族音乐特征节奏的编配。加强钢琴弹奏与伴奏的联系,基础和声与键盘和声的联系,声乐演唱与范唱的关系,活学活用。通过互相伴唱、伴奏,自弹自唱,使学员能活学活用钢琴弹奏与键盘和声知识,提高演唱与即兴伴奏能力。

三、运用“院+基地”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为进一步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与优质中小学合作的新模式,把培训班从大学校园下移至中小学。

1.聘请专家负责课程方案设计等,与承担教学实施的中小学教师共同备课。

2.专家、学员与教师共同听课、评课,进行面对面的指导,解决教学中很多实际问题和困惑,使教师的专业水平得以提高。

3.参培教师自我反思、修改教育教学案例、撰写听课评课

声乐理论培训篇(8)

高职院校音乐专业培养目标应主要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实践能力强的技能人才,突出教学形式的灵活性、参与性,扩大教学实训力度,使课堂教学和实训教学有机结合,选择声乐演唱技法作为实践课程的改革突破口,在学习过程中完成“理论―实践―再理论―再实践”的过程,从教学实践环节中探索新的构想和思路。

一、《声乐演唱技法》课程体系的优化建设

《声乐演唱技法》课程体系优化建设有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9年。开课时间为两学年,原课程名称为《声乐教学法》,只讲授声乐发展史及各种汉语语音、意大利语音教学等内容。学生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在原有声乐专业课程的基础上,增长中外声乐发展的历史知识,培养学生对中外声乐音乐文化发展规律的思考和认识,较系统地了解各时期产生过重要影响的声乐类型、作家、作品和成就。

第二阶段:2009年。开课时间为三学年,讲授声乐表演技法及声乐教学过程等,以原有教材及部分声乐作品赏析和分析为主,根据声乐教学与声乐作品赏析的内在联系,按内容选取并有机地融为一体。

第三阶段:2009―2010年。经过近一年的教学和实践,根据岗位职业需要,对高职声乐表演专业的教学内容应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理念,以就业为导向的同时,在设置课程模块时可根据“厚基础”教学原则,培养适应社会需求、实践能力强的高级技能型人才,加强教学形式的灵活性、参与性,扩大教学实训力度,使课堂教学和实训教学有机结合,在学习过程中完成“理论―实践―再理论―再实践”的过程,从教学实践环节中探索新的构想和思路。

整合课程内容后,把原有课程名称《声乐教学法》改为《声乐演唱技法》,开课时间为一学年,根据项目化的教学内容将课程划分为《声乐演唱技法――语音、语言教学》及《声乐演唱技法――作品赏析与教学表演》两个部分,第三学期主要学习声乐汉语言语音训练和意大利语音训练,第四学期主要学习声乐作品赏析、声乐基础教学及舞台表演等内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根据教学内容提出的问题和需要,每学期进行1-2个实践类教学项目,组织课题研究,为学生夯实技能型专业人才所需要的人文基础。使该课程的教学更具现实的指导意义,为地方旅游、群众艺术文化发展等工作开展奠定了更好的基础。

二、《声乐演唱技法》课程体系的特色

1.地方音乐文化产业特色:借助东北地区文化地缘优势,在教学中注重优秀传统艺术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传承发展研究。随着现代音乐的发展,大型综合类音乐学校,各市县文化局或企事业单位都成为后备岗位群体,今后文化产业范畴的音乐表演专业也与商务会展、节庆活动等各种综合型项目资源的结合将越来越广泛,特别是近年来各种节庆和会展及旅游文化的蓬勃兴起,多层面地展示了独特的文化资源,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新亮点。在课程中增加实训课程内容、加大舞台表演机会,经过学习后能迅速把知识转化为生产力,在实践中提高了学生职业素质能力与职业技术能力。

2.课程音像丰富的特色:本门课程以声乐作品的欣赏和演唱为主。课程体系的核心是围绕中外各类声乐作品鉴赏、声乐授课及表演进行教学,因此为学生积累了大量的音乐作品知识。

3.课程实用性的特色:在教学安排上,先教学生声乐技术素养知识,再训练声乐技术能力与教学能力,符合教学认知逻辑规律。每次课有理论知识,又有音乐表演,增强课程的实用性。

三、《声乐演唱技法》课程体系的创新

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确保实践课时占总课时比例不少于40%,即开展多种多样的音乐实践活动是培养学生音乐感知和专业技能操作的重要手段。根据本课程内容特点,结合高职院校的学生生源、学制、学时、学期的实际情况,在理论和实训教学中采用不同的方法:

1.兴趣分组教学

积极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采取传统教学与多媒体教学有机结合的教学模式,以图片、音像资料,以直观的视频、形象的动画,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主要解决职业能力需求。声乐演唱技法课程教学技能训练不断线,以小组为单位,根据内容进行项目化分组教学模式安排实训的的方式,针对性、实效性强。

2.理论―实训―再理论―再实践的模块式教学。

学生在本门课程中做到声乐基础教学与演唱语音语调的衔接、声乐作品的赏析与实践教学的衔接、声乐作品的情感把握与演唱者舞台表演衔接。达到技术模块与实践模块相统一,整个课程体系一环扣一环,紧密相连,前一部分为后续部分的基础,后续部分是前一部分的应用;理论与实践有机地联系且相互促进,充分体现了高职高专教育的特色,解决职业素质需求。坚持声乐教学与舞台实践相结合的特点,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坚持教学内容循序渐进原则,既强调了专业的基础性,也兼顾学生的专业发展;坚持理论联系实践原则,既加强审美能力的培养,又拓展实践应用中的理论知识;坚持开放性评价方式,既促进教学方法的改革,也激发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把学科前沿动态,包括自己的研究成果、实践经验、思维方法,介绍给学生,设计一些教学案例由学生自己演练,使学生既更新了知识又掌握了教学的方法。

3.考核标准

指标考核体系以舞台统一考试占30%、项目分组化教学50%、上课出勤20%这种考核办法注重实践效果,贯穿教学全程。

为实现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必须要建立以教师为指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做一体化的学习研究模式团队,就必须以“就业为导向”,培养基础扎实、素质全面、本领过硬的高技能型人才,以更好地满足和服务社会需要。突出项目化教学模式,将“动态的教学”与“开放的实践”二者的优势功能有机结合起来,在充分用好“课堂”这块阵地的同时,走出教室、走出校园,让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学习目标更加明确、探索更加主动,找到自身的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完美契合点,将来的工作才能充满信心,动手操作能力、职业能力更强,学习更加努力、更有成效。从而真正形成音乐专业入口旺、出口畅的良好态势。

参考文献:

[1]俞子正,田晓宝,张晓钟.声乐教学论.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M].2006年6月

[2]杨立刚.声乐教学法.上海音乐出版社[M].2007年8月

[3]邹本初.歌唱学:沈相歌唱学体系研究.人民教育出版社[M].2004年1月

[4]颜五湘.声乐教学艺术与演唱实践.花城出版社[M].2009年7月

声乐理论培训篇(9)

优化声乐研究生教学的目标和内容1.区分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目前高师声乐研究生分为学术硕士、教育硕士、艺术硕士三种,笔者认为不管哪种都要遵循声乐教学规律,培养的方向要因人而异,培养目标因不同层次需要而不同。有的学生在歌唱表演方面具有很高的天赋,可以作为专业型的人才来培养;有的学生声乐条件一般,但是乐感和素质尚可,可作为学术型的人才来培养。艺术硕士要注重艺术实践,音乐会的演唱要出色;学术硕士要注重论文写作,提升学术水平;教育硕士要注重师范功能。2.声乐教学内容要多元化。高师和综合大学培养的声乐研究生应该在一专多能的基础上思考并总结声乐演唱及教学的规律、理论并加以传承。在声乐技能技巧方面,高师的学生比不上专业院校的声乐演唱专业的学生,但是作为以师资培养为目标的高师声乐教学,追求的不是演唱高难度的声乐作品,而是追求掌握科学的演唱方法,作品的涉猎范围能够广而全。在研究生的技能训练方面,高师的声乐硕士除了声乐技能外,还应具备一定的伴奏能力,可以在培养方案中加入钢琴课,或者钢琴伴奏课;研究生的英语没有涵盖专业术语,很多研究生看不懂专业的英语文献,可以在研究生的英语中开设专业英语术语课程。另外,建议开设心理训练等方面的课程,通过心理暗示来帮助学生在表演上、教学上起到更好的效果;笔者认为加强学生的教学能力和提高文化素养也是极为重要的,建议在课程培养方案中加入声乐教学法、教学理论,甚至是中文课、哲学课、美学课等文、史、哲的课程,使得研究生的知识层面要高于本科生。还应该注重培养研究生的研究能力,让他们学会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并反思问题,通过知识的积累和不断的实践,完善自己的研究方法。研究生的培养还应该考虑市场需求,为当地的经济和文化建设培养所需人才,注重学生各种能力的培养。3.声乐教学质量要提高。在研究生阶段,学术硕士一般开一场音乐会,艺术硕士开两场。毕业音乐会要求学生的演唱风格要多样化,不能只有一种类型,应展示出对不同风格作品的驾驭能力。美声唱法的学生应演唱意大利语、德语、法语歌曲和中国民歌,民族唱法的学生应演唱戏曲和地方小调。音乐会应该有一定的规格,应注重学生歌唱艺术的表达能力,培养学生的乐感,而不是纯粹的技术。对美声唱法的学生应加强语言训练,让他们深层次地学习意大利语、德语和法语,而不只是注重语音训练。这样学生才能真切理解歌词的意思,舞台上准确地表达作品,在交流的时候更加自然。民族唱法的学生要求更多地继承传统和创新,努力学习中国优秀的传统声乐文化,并在唱法与作品上进行大胆的尝试与创新。研究生的专业课可以用声乐理论的教学和研讨性的教学来补充简单的“一对一”的教学模式。这样可以避免学生知识单一、视野狭窄的情况。4.搞好声乐研究生的艺德、师德教育。艺术硕士毕业后主要去文艺团体当演员,文学硕士和教育硕士毕业后主要是入校当老师。作为一名艺术家只有具备优秀的艺德,才能被广大人民的喜爱,才能创作出伟大的作品;作为一名教师,优秀的师德是立身之本。很多的文艺团体、院校采取以老带新的做法,引导新人更快地适应工作岗位,但是这都是研究生毕业走上工作岗位之后才开始的。如果在研究生期间就开展师德教育,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研究生走上工作岗位上的不适,减少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几率。

声乐理论培训篇(10)

“能力”,就广义上来讲,是指人做事的本领,在这里特指歌唱能力,就是指我们演唱歌曲的本领。我们知道,任何能力的培养,都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对歌唱能力的培养来说,就过程来看,它是一个长期的养成教育的培养过程;就培养的内容而言,它涉及的面非常广,内容也十分丰富;就培养的方法来看,在目前的声乐学科中,可以说是千姿百态;从实际情况来看,不论国家艺术教育的宏观指导,学校教育的理念、培养模式等方面,单从声乐教学“师傅带徒弟”的教学形式上看,经验教学成分比重较大,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的规范性、严谨性、系统性和科学性,导致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一些声乐教师,特别是一些年轻的声乐教育工作者,在声乐训练的初级阶段,常常存在“见子打子”、就事论事的现象。对声乐人才的培养,往往局限于解决训练中出现问题的表面现象上,不能很好地处理当前与未来、当时课堂效果与今后发展前景及内在的必然趋势,时常出现走极端的情况:夸大自己作为一个声乐指导者的作用,或是过分注重每次训练时学习者完成练习的质量和效果的表象。多数时候,这种情况就导致了不能很好地利用声乐教学“循序渐进”的客观规律,统揽声乐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不能很好地运用科学、发展和综合的人才培养观,正确处理好现在与将来、声乐初期训练时期、当时课堂效果与未来发展的必然联系,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声乐教学及人才培养的客观规律,片面追求当时的质量,过分强调每次训练的效果。常常因要求过高,使学习者不能很好地在现有声乐认知和能力的基础上,松弛、自然地完成好每一次声乐训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歌唱能力的培养。

我们认为,在声乐的学习中,无论是进行有效的发声技术训练,还是声乐作品的练唱,都是提高歌唱能力的有效途径,在整个声乐训练的初级阶段中,二者均是培养歌唱意识、歌唱状态,建立歌唱通道、训练人体机能、提高歌唱能力的重要途径。我们应该知道,声乐教学的这种基本模式,是千百年来在总结世界各民族中早已存在的、被现代人称之为“原生态”唱法各流派精髓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因此,声乐学习中要研究这一课题,势必就需要我们再对今天仍然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的,那些民族民间的“原生态”唱法的各流派进行分析和研究,从中吸取营养。

一、“原生态”唱法与歌唱能力

在声乐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如何培养和提高歌者的歌唱能力,就自然成了声乐教学和学习的重要内容。这里,文化知识的学习暂且不论,在专业的学习方面,除了一切与声乐演唱相关知识的学习以外,采用科学的训练方法,对人体机能进行有效的训练,实际上就成了培养和提高歌者歌唱能力的前提和基础性工作。我们认为,无论专业歌手,还是业余歌手,甚至包括民间歌者。只要他们的演唱做到气息畅通、声音流畅,并能坚持长期的练唱,他们的歌唱能力总是会逐渐提高的。不过对于业余歌手,特别是民间歌者来说,这些歌手们的演唱是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由于人爱美、追求美的本能而产生的,他们往往是自娱自乐,一般不受外界的影响。因此在他们的歌声中,总是洋溢出表现美、赞美生活、歌唱人间真善美的愉悦心情。很多时候,民间歌者的演唱往往是借助山歌、小调抒发对异性的爱慕,传达爱的真谛,歌唱美好的幸福生活。他们的演唱常常是为了给人们的婚丧嫁娶烘托气氛,营造喜庆氛围或是寄托哀思。总之,他们这些自娱自乐的歌唱,从专业发声技术训练的要求上来看,由于他们基本上是按照自己的意愿,歌唱往往是自觉的行动,所以他们的演唱不像专业训练时那种纯粹为了提高歌唱能力时的练唱一样,有极强的严谨性、规范性、科学性和目的性。专业训练概念中提倡的发声训练、人才培养等观念,往往在他们的演唱中悄无声息地进行着。经过调查分析得知,他们的那些演唱,虽然不如专业训练那样总是需要对歌者进行一整套的、规范的、科学的训练,需要提高歌唱能力的发声练习和作品练唱,并伴随着很多的要求和严格的程序。也正是因为在各个方面都没有专业训练中那样多的要求和目的,所以在他们的演唱行为中,基本上都是他们自觉的行动。而实际上,他们的那些歌唱行为基本上是符合声乐发声技术训练,和声乐人才培养“循序渐进”客观规律的。因此,许多民间歌手都是随着演唱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入,歌唱机能得到训练,歌唱能力逐渐得到提高。当然,许多民间歌手的成长,并不是完全没有受过前辈们“口传身教”“师傅带徒弟”式的知识和技能的传授。但在他们的成长中,自然的成分和自发的行为总是居于主导的地位。实际上,在声乐人才培养工作中,这样的发声技术训练等方面是值得我们探究和借鉴的。

二、科学发声训练与歌唱能力

专业训练中,歌唱能力的培养始终要遵循声乐人才成长这一循序渐进规律的客观要求。由于专业训练的目标性、时间性和目的性等因素,往往使我们的学习者在漫长的训练过程中,不能很好地正确认识声乐基础训练中发声练习在歌唱能力培养中的作用和地位,往往忽视发声技术训练在培养人体机能,提高歌唱能力中所处的前提和基础地位,或者片面扩大发声技术训练在提高歌唱能力中的作用。训练中,总是出现耐不住发声练习的寂寞这一问题。一些人认为,唱好了几首练声曲,掌握了几个发声知识点和技能,就能够去演唱分量很大、程度很高的声乐作品,结果往往出现事倍功半,甚至是功败垂成的情况。

我们说,科学的发声训练是根据先进的教育理念,在大幅度降低音乐技术难度的前提下,把歌唱中音乐和文学等方面很多规律性的知识点和技能,设计成为比较规整的,便于学习者在训练中按照声乐技术训练成分的要求,掌握发声技术的各要领,从而比较容易完成练声曲的学习,并以此为载体,学习和掌握歌唱所具备的技能和知识。发声练习对歌唱能力的培养,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对机能的锻炼和歌唱能力的提高,却远远不如歌曲作品。但是,任何一位优秀歌手的成长,他们在掌握娴熟技术的过程中,无不是经过很长时间的发声曲的练习。我们知道,对科学发声技术的技能和要领,也需要循序渐进地学习和认识。通过每天完成练习曲的过程,逐一认识和领悟,对机能进行科学的训练,对歌唱知识和技术逐一学习和把握。这一阶段的声乐训练,其主要目的就是培养学习者的专业歌唱意识,培养科学的歌唱状态,从而把握科学发声的技术要领。总的来说,就是以苦练歌唱的基本功,对机能进行训练为前提。所以,在这一阶段的学习过程中,歌者完成每一次练习的每一个环节的要求,都必须符合歌唱基础训练阶段的实际,严格遵循声乐人才成长循序渐进的客观规律。这时,任何不切实际、操之过急的盲目行为,都将给训练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甚至使训练步入死胡同。这里要指出的是,在训练中有一种情况是值得我们高度重视的。那就是在基础训练阶段中,从数量上来说,歌者对发声技术练习曲熟悉的还很少;从歌唱的知识面上来看,还比较狭窄;对歌唱的能力而言,他们实际上都还很弱。这时,如果硬要他们去完成和他们认识、能力不相符的练习曲,硬要让他们达到难以达到的程度,那么,在完成练习的过程中,就会造成他们即使对启迪认识领悟得非常到位,但由于歌唱能力还不能满足他们完成练习的要求,所以练习中,首先受到影响的就必定是歌唱的气息。而我们都知道,气息不畅通的练习和演唱,对声乐训练来说是有害无益的。声乐的基础训练就是苦练内功。在声乐人才的成长中,科学的发声基础训练阶段是一个漫长而又不能跳越的重要阶段。只有在这一阶段,经过漫长的苦练,经过一首首练声曲、一首首歌曲的练习,才能锻炼好歌唱的机能,增长歌唱的文化和专业才能。实际上,歌唱的基础训练可谓是非一日之寒,只有不间断的学习和把握,并且是长期完成了相当数量的练声曲和作品练习,歌唱能力才能随之有一定程度的提高。这里的学习和训练,不能只是一味地追求歌唱能力的提高,而更应该注重发声训练的科学性,对学习效果的要求要具有合理性、适度性,使学生经过长期的刻苦练功后,感受到完成基础训练阶段的任务后那种“功到自然成”的乐趣。

三、实践性教学与歌唱能力

在浩瀚的艺术世界中,声乐艺术被称之为表演艺术。声乐演唱中,人们所发出的那些美妙、悦耳的声音之原理,就是我们的气息吹击声带的结果,而气息的动力源泉就是我们的呼吸。而在声乐的训练和声乐的演唱中,科学发声要求我们的气息始终要在松弛、自然的状态下,保持气息自然的属性。也就是说在歌唱能力培养的过程中,声乐实践教学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在声乐的教学活动中,声乐实践教学可谓无处不在、无处不有。可以说,它渗透于声乐教学的全过程。声乐的教学内容始终要通过声乐的发声训练、作品的练唱和对声乐艺术作品的演绎来完成。在这些环节中,都包含着声乐教学的实践性环节。声乐人才的培养正是需要通过这些途径,对歌者进行音乐知识、文化知识和社会知识的传授,以及声乐的理论学习与技术训练,实施对机能的训练和歌唱能力的培养。从声乐教学的实践性来看,应该注重抓住课堂和舞台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培养歌者驾驭作品、演绎作品的能力。

1.课堂教学实践性环节与歌唱能力

声乐课堂教学,始终应遵循声乐人才的培养规律和学科本身固有的属性,采用启发性教学,让歌者在实践性教学环节中去感受、领悟、把握声乐演唱的真谛,避免说教式、灌输式教学,充分体现声乐实践性教学的魅力,有效地培养歌者演唱作品的能力。

2.舞台实践性教学与歌唱能力

学校声乐教学活动,始终是围绕培养声乐教育工作者和演唱者来组织实施教学活动的。今天的声乐学习者,无论将来担负声乐教育工作还是声乐演唱工作,对他们来说,歌唱能力的培养与提高都是非常重要的。笔者认为,在对歌唱能力的培养上,舞台实践性教学是最有效的途径之一。一般来说,人天生都具有表现的欲望,声乐学习者更是如此,声乐艺术被称作是表演艺术。因此舞台的实践性教学,更符合声乐人才成长和声乐教学的客观要求。研究分析表明,绝大多数歌者在他们的课堂实践教学中,对声乐作品的演唱同他们在舞台实践中的演唱,差距是很明显的,效果也是不同的。由于歌者与生俱来的,以及后天专业学习和训练中培养起来的表现欲,加之音乐和文化修养的驱动,在舞台上,他们真情实感的演唱更加能够调动其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所以舞台实践对歌唱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其效果是更佳的。

总之,歌唱能力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获得的。实际上,它是一个综合、长期和科学的系统工程。歌唱能力的培养,始终是无法离开声乐训练和演唱的实践活动来进行的,就学校教育而言,歌唱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势必要紧紧抓住声乐教学中课堂的发声训练、作品练唱和作品的联唱,以及舞台表演的实践教学环节等。当然,歌唱能力的培养,同声乐理论知识学习、文化知识的学习等也是密切相关、缺一不可的。因此,为提高歌者的歌唱能力,必须要注意加强对学生歌唱综合素质的培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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