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的变化汇总十篇

时间:2024-02-28 14:37:33

公共设施的变化

公共设施的变化篇(1)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103-0053-03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数字化以及信息化的普及,城市公共设施也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尼葛洛庞帝所描绘的“数字化生存”已经成为了真实的现代生活方式。数字化技术在潜移默化地改变我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也使得大众对产品的需求、审美以及认知逐渐发生变化。拿我们最为熟悉的事物来说,路灯是城市公共设施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数字化没有普及的时代,路灯的主要功能在于夜间照明。

对很多人而言,城市的面貌会以意想不到的方式影响我们的生活。行人的奔波往来、川流不息的车辆、城铁里的灯箱广告、路边的自动售货机……所有这些都会自然而然地出现在我们周围,影响我们的心情。城市公共设施作为城市构建的组成部分,以产品的形态服务于大众。随着大众对产品认知与使用体验要求的提升,城市公共设施设计也面临新的挑战。从用户角度而言,交互设计在本质上就是关于开发易用、有效而且令人愉悦的交互式产品的设计[1]。如何设计具有良好可用性和用户体验的城市公共设施,是交互设计应该考虑的一个问题。

1 公共设施的范畴

公共设施设计与人们的户外活动关系密切,城市公共设施是促进人与自然直接对话的道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人与自然相互沟通的作用,为人提供便利的同时也进一步体现了人性化的理念,是丰富市民生活、完善城市的服务功能、提高城市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公共环境中一切具有美感的、有一定实用功能的、为满足人类生理和心理诉求的人为构造物。公共环境设施,在欧洲中它被译为“街道的家具”、“城市的道具”、“城市元素”。在日本,被理解为“步行者道路的家具”或者“道的装置”,也称“街具”。多种多样的环境设施有力地支持着人们的室外生活,例如交通系统的公共汽车台、人行天桥等;为了创造生态环境而设置的花坛、喷泉等。在城市街道、公园、商业开发区、车站、广场、游乐园和各种休憩空间等公共场所设置的各种公共环境设施,将充实社会整体环境的现代气息,体现对人们户外生活的悉心关怀。城市公共设施是构成城市环境的主要内容,应该充分考虑到它们的物质使用功能和精神功能的作用,提高其整体的艺术性,还能体现出城市特有的人文精神与艺术内涵。

2 公共设施中的人性化设计

2.1 公共设施的人性化表现

2.1.1 公共设施的人性化表现及存在问题 现在人们越来越注重人性化的公共设施。一个开放的现代化城市,应要求这一公共空间建筑“公共化”、“城市化”,为人们提供舒适宜人的逗留、休憩场所,方便以及合理的公共设施,更多的人性化设计。人性化设计即在设计的过程中以人为本,了解人的需求,设计出尊重人、关怀人身心的城市公共设施。公共设施的人性化表现,说到具体上应当包括安全性、美观性、舒适性、通俗性、材质感、识别性、和谐性、地域性和文化性等,因为人性化的表现因素众多,所以公共设施的人性化应当是一个可变因素,地理文化的不同、民族与历史的不同、传统与的不同、使用环境的不同、使用者的不同都是体现人性化差异的表现因素,我们应当充分分析和利用这些因素来推动我们的公共设施的人性化设计。

作为公共环境中的公共设施,设计时必须考虑到参与者与使用者可能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行为,应考虑到其材料、结构、工艺及形态的安全性,在设计伊始便尽量避免对使用者所造成的安全隐患。特别是为市民所提供的一些公共设施,像公厕、娱乐器材、街头公用电话等公用设施安装布局越来越体贴,让市民享受到生活的舒心和便捷。但使用公共设施的人群不仅是成年人,也包括儿童和一些特殊人群;可是,公共设施成人化的设计安装,让儿童使用不便,有些潜在的儿童使用安全隐患。例如:在公共场所中孩子在街头走失或遇上意外事件时有发生,给110拨打电话是必要的一种求救方式。可是,现在街头插卡公话数字按键离地面都在1.5米左右,孩子们根本无法使用,残疾人也一样无法使用。

2.1.2 人性化设计应和城市环境相融合 同时,设计者应根据其所处的文化背景、地域环境、城市规模等因素的差异,对相同的设施提供不同的解决方案,使其更好的与环境“场所”相融合。例如昆明小西门龟背立交桥的设计,由于受地域限制,小西门交叉口改造工程在全国首次采取龟背立交模式,这种设计除了在全国为首创外,设计也更加人性化。龟背立交跟一般的大型立交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它占地比较小,不改变原来交叉口的占地面积,对周围的建筑不会发生拆迁,建成后对周围的商铺不会造成很大影响,所以昆明才在全国首次采用这种模式。使其更好的与环境“场所”相融合,以其服务人们的工作、生活和供人们欣赏的双重功能,方便着人们和美化着城市。从交通方面来分析:小西门交叉口进行工程改造后,行人、非机动车可以通过下层广场和慢速交通系统实现过街需求,保证行人和非机动车免受机动车影响,使过街更加安全、便捷和舒适,进而构建起交叉口人车和谐的交通新体系。机动车通过上层快速交通系统行驶,可以避免行人和非机动车造成的横向干扰,极大地提高交叉口通行能力,有效缓解交通拥堵,进一步提升城市交通环境品质。从使用人群的角度来分析:行为确定功能,功能引导形式。龟背立交桥的地下广场中心圆盘上立着7个直径约有1米的大灯柱,每个灯柱上都安装着数条日光灯,中心圆盘周围的4座“小岛”上,也各有3个一样的大灯柱,而且每个“小岛”的墙壁上也安装着一排日光灯,正是这些灯光将龟背桥下层照得很明亮。由于小西门龟背桥将机动车与行人和非机动车完全隔离开来,机动车从龟背上过,行人和非机动车往龟肚子里穿,所以从前杂乱的小西门路口一下子显得好走多了。但是,将公交站台设置在龟背桥上层,存在很大的弊端:首先,乘客在龟肚里边“钻”一会,会找不到该坐的公车在哪个方向,应该到哪个站台去找车站;其次,乘客下车横穿龟背桥,很可能有一些不守秩序的人会从桥面上横穿马路过街;再次,从桥下走到桥上公交站台这一段楼梯,也是针对正常使用者的,忽略了对特殊人群如残碍人的“关照”,应考虑无障碍设计。

综上所述:时代在不断发展,公共设施也变得更加多样、更加细化。设计师应该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一方面掌握城市发展变化的规律,一方面研究大众对产品的需求、审美以及认知,发挥自己的创造力,设计出更多更好的公共设施产品,服务于社会,便利人们的公共生活。

公共设施的变化篇(2)

中图分类号:G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1)23-0276-02

公共文化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活动的公益性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以及纪念馆、美术馆等建筑物、场地和设备。公共文化设施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平台,是展示文化建设成果、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重要阵地。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情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实现。

近年来,笔者就如何加快东莞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通过查阅资料、参加专题座谈会、实地考察走访等形式,在深入了解现状、分析问题的基础上,对东莞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形成了一些思路和对策。

一、东莞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现状

目前,东莞全市现有市级群众艺术馆、大剧院、展览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各1个,公共图书馆1个(含少儿图书馆),分馆48个,镇(街)村(社区)公共图书馆(室)509个(总藏书700万册,电子图书30万种,电子杂志9000余种,学术期刊论文1600万余篇),各类博物馆30座,文化广场511个,文化设施占地总面积2816万平方米,人均4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160万平方米,人均1.65平方米。平均每十平方公里有图书馆(室)2.2座,文化广场2座。从总体上看,目前东莞的市、镇(街)、村(社区)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已基本形成,规模大、档次高、覆盖面广,在珠三角地区乃至国内城市中均处于领先地位。更重要的是,东莞更注重在“管好”、“用好”公共文化设施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的运作效益。如:东莞图书馆推行以读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在全国首创24小时自助借还服务,推出全国第一个自助图书馆和第一台图书馆ATM,与32个镇街共同构成了时间全天候、空间全覆盖的图书馆网络,2005年开馆以来入馆读者已超过千万;玉兰大剧院采用政府补贴、限价经营的模式,每年上演高雅演出100多场,平均票价仅200元左右。开业5年来,举办国内外各类高雅艺术演出530多场,引进了世界著名音乐剧《猫》、大型原生态歌舞集《云南印象》等高档演出,接待观众55万多人次,平均每周两场以上的演出,让东莞市民在家门口便可以用较低的票价,欣赏到国家乃至世界级的精彩演出。

二、东莞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东莞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等原因,从总体上看,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人均占有量偏低,规模偏小、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与该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一是标志性文化设施建设尚欠完善。目前,东莞市广播电视中心、市民艺术中心、粤剧艺术馆、工人文化宫、城市展览馆、虎门威远炮台历史文化旅游休闲区等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尚未开工或尚未完成,与东莞的城市地位极不相称,与文化部等有关部委的规定和东莞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的需要不太相符,与实现人民群众文化权利的基本要求不尽一致。二是基础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不甚均衡。首先表现在镇(街)之间不平衡。比如,截止2009年10月,虎门镇公共文化设施面积已达到341211.7平方米,而同期的谢岗镇仅有79440平方米,后者仅是前者的23.28%。其次是城乡之间不平衡。目前,东莞市公共文化设施布局主要集中在城区、街道,相比之下,村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明显不足。此外,社区级公共文化设施布局与镇(街)级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存在低效率叠合现象,部分区域的公共文化设施过于集中,而另外区域的公共文化设施又相对不足,文化设施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也比较明显。三是现有公共文化设施利用率有待提高。虽然近年来,全市的公共文化设施总量在不断增大,但由于管理和相关配套措施滞后,部分已建公共文化设施的利用率不高,运行状况不甚理想,公共文化设施作用的发挥不够充分。相对而言,村(社区)在这一点上比较突出。调查显示,有的村(社区)在创建东莞市文化建设达标村(社区)、先进村(社区)、标兵村(社区)后,后续投入乏力,管理不够到位,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被挤占、挪用的现象仍然存在,村(社区)文化活动室的总体使用率有待提高高。一些村(社区)图书室不但藏书量少,而且少有更新,借阅人数寥寥,社会效益难以发挥。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一是公共财政投入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正常增长机制尚未形成,财政投入力度在总体上不足。二是部分干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经济建设轻文化建设、重城市轻乡村、重标志性设施建设轻基础性设施建设、重一次性投入轻后续跟进等现象。三是统筹兼顾、均衡发展不够,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及乡镇、村落规划配套不足。四是公共文化管理人才短缺,业务水平和创新意识都有待加强。

三、对策建议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就进一步加强东莞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把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从调研情况看,除莞城街道外,大多数镇(街)还没有形成自己的文化发展战略,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基本上还处于“见子打子”的状态。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成为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当务之急。各镇(街)、村(社区)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站在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重要性,树立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均衡发展的思想,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切实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当前,应特别注意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公益性与社会化的关系,明确政府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中的主体责任。二是处理好普及与提高的关系,重点做好基层及相对薄弱地区基础性文化设施的建设工作,对已基本普及的地区,应着重在提升内涵上下功夫。三是处理好建设与管理的关系,积极探索与时代特征相符的、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

公共设施的变化篇(3)

景区,是一个更为广义、更具特色的国人共有之地。景区,作为炙手可热的旅游目的地,近年来身价猛增,不是因为自然景观有所增色而奇景可观,而是因为景区的门票成番论倍地增加使然。现如今,几乎所有的景区都成了少数景区管理者(包括承包者)的私有品。你能够欣赏到美丽的景观得感谢他们,是他们宽宏大量,看在你花钱买门票的份儿上,才让你走近景观,近距离地观赏自然景观的美丽和奇异。至于一些特殊的景点,如黄山上的迎客松等,游客欲拍照、合影,要另加钱才行。如此这般,与其说是公民共有的自然景观,莫如说是某些人私家的自留地更为贴切。

值得一提的还有公路、高速公路,除今年过双节免了几天费之外,哪里还有一点姓“公”的意思?叫利益集团高速致富的“高速私路”更合适,公共设施的“公共”属性早已名存实亡。

我总觉得,所谓“公共设施”,就是归公众所有、由公众使用的设施。拥有和享用公共设施,是公民应有的权利。“公共设施”一旦失去了公众、公民这一理所当然的主人,还妄称什么“公共设施”呢?岂不是偷梁换柱、名存实亡了吗?再说了,一个国度,一个社会,应该以公众拥有公共设施的多寡来衡量和判定其文明程度,亦应以公民享有公共设施的多寡来判定其生活质量的高低。不然的话,一个国家尽管拥有不计其数的公共设施,而作为这个国家的公民却可望而不可即,或者必须要自掏腰包才能“享此一用”或“到此一游”,岂不是一种莫大的讽刺?

公共设施的变化篇(4)

中图分类号:TB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069(2015)03-0100-03

现代城市在其发展的历程中,产生了多种社会属性,在这些社会属性下,设计受其影响,公共设施设计也不例外。目前,大多欧美国家已经非常重视城市景观、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作为艺术环境和现代城市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设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 现代城市的社会属性定义与分类

现代城市的社会属性就是在现代城市经济基础下的社会属性与上层建筑的结合体随着自然社会的变化而形成的自然形态所反映的东西。通俗点地讲,现代城市社会属性就是在某一个国家或某一个地区的现代城市,根据该区域的经济水平、人口状况、环境水平、民族风俗等条件所制定并能够影响、促进该区域现代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条例等意识形态上的东西,通过这些意识形态所反映并区别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现代城市的“风格”。

现代城市经过充分发展,社会关系不断在变化,不断改变和创造出新的生活方式。在这种公共空间形式下,现代城市具有其特殊的社会属性:可持续化的社会属性、满足大众审美需求的社会需求、影响人类生活方式的社会属性、具有教育社会属性和促进社会平等的社会属性。

1.1 可持续化的社会属性

社会生产力不断地发展,当达到一定历史阶段时,城市随之出现。经过了工业革命的发展,城市规模和人口都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生态和资源问题也变得越来越突出。现代城市快速发展,人口向城市聚集的现实,使其必须通过可持续的经济发展、人口迁移、环境保护、民族风俗等影响、促进现代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通过这些改变反映出区别于其他国家的“可持续风格”。城市的发展,有其固定的发展周期,如图1所示,从最开始的启动期,经过经济、人口的发展从发展期达到成熟期,也就是城市发展的顶峰,经过不断发展,城市将最终走向衰退。要防止城市走向衰退的唯一办法就是可持续化发展,这种城市发展的周期也决定了城市具有可持续化的属性。

1.2 满足大众审美需求的社会属性

人是城市发展的主体,人的全面发展是正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大众在公共交流中,每天都会接触和体验到公共设施提供的服务,以此感受现代城市的文化和意识形态,感受一个城市的魅力和时代精神。大众需要审美,―方面是因为审美是人的内在必要性的一个高层次的内容,另一方面是由于审美自身与人在自由境界的追求上是无法分离的。因此,大众文化审美潜力的发掘是由现代城市满足大众审美属性所决定的。

1.3 人类生活方式需求的属性

城市不断发展,从最初的城郭到如今的现代化城市,人类的生活方式随着城市的发展不断发生改变。电话亭、垃圾桶、公交车站……这些近代城市发展的产物,时刻改变着人类的生活方式。主题公园、电影院、百货商店的出现则让人类的娱乐活动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改变和体验。科技发明推动城市的前进,极大地改善了民众的生活质量,而城市的发展同样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这正是现代城市影响人类生活方式属性的体现。

1.4 教育属性

现代城市的教育属性,主要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现代城市作品的欣赏或者体验时,受到美的感染和陶冶,使人们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在潜移默化中发生深刻的变化,并拥有正确的生活态度。

1.5 促进社会公平的属性。

现代城市是为人服务的,是面向平民的,其具有推进社会平等的属性。在现代城市中,生活着不同的人群,各个人群有着不同的社会需求,这其中有许多不同程度生理残缺或无法正常行动、生活的人(如残疾人、老年人),他们应该得到来自不同角度的关怀,特别是针对在工作或者生活中有障碍或不便的弱势人群。这就要求现代城市必须具备促进社会公平的属性。

2 现代城市社会属性下公共设施创新设计方法

上文已提到,城市具有多重社会属性。公共设施与建筑、街道广场、绿化,共同构成了城市的形象,不仅体现了城市的风格和特点,同时也创造出一个城市的氛围。在这种多重社会属性的城市中,公共设施设计有了新的设计方法。

2.1 可持续设计

现在城市的可持续化社会属性意味着现代城市的公共设施设计相较于以前粗放的设计要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就公共设施设计而言,可持续设计不是武断的强硬,而是应寻求最充分,高效、无污染和低耗能的设计。应该充分考略到材料的可持续化,防止材料污染;考虑到功能的可持续化设计,将功能进行划分;考虑到技术的可持续化以及价值的可持续化,促进城市公共设施的自我循环式进化。

2.2 大众审美化设计

现代城市的公共设施设计不但需要满足人们的物化审美,而且在精神上也可以给予人们美的感受,使公共设施设计成为人类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的结合体。

公共设施设计作为一种纯操作型的艺术表现,是要被大量生产的,是需要大众接受的,所以公共设施设计要依照市场和大众所认可的文化来做设计,即大众审美化设计。公共设施设计需要启发大众文化的审美潜力,使审美被大众所认识和理解。公共设施设计要体现出人们的精神追求,同时通过富有文化的艺术气息和现代感的独特形式将人们对物质的追求表现出来。在功能和形式上要满足城市居民不同的艺术爱好和情感需求,让民众真正感受到设计的大众文化魅力。

2.3 创新设计

“作为创意人很难与当今的一些流行完全割舍开来,一切都能成为灵感。特别是产品设计圈外,这座城市、乡村、艺术、设计以及其他有关创意的一切”。这是德国工业设计师丹尼尔关于产品创新设计的理解,设计是所有改变人类生活的方式中最直接的,人们的生活观念常常被设计所影响。设计每天都在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观念,甚至影响了,人们的交往模式,人最开始的交流是通过一个简单的肢体动作,其后发展到了文字和语言。打开一扇门,不再用手,而只需要你走过去。公共设施设计需要创新设计,以此带来新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这种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同样也需要促进城市的创新功能。

2.4 涵化设计

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公共设施已经成为现代城市为人们提供服务不可缺少的部分。现代城市中教育的最好载体就是公共设施,当民众使用或者体验公共设施时,要让他们从中学习到设计的教育意义。公共设施的形态、功能的设计要影响大众的情绪,让大众受到强烈的陶冶和感染,使大众不知不觉受到教育。现在很多城市的垃圾桶都采用的是垃圾分类的形式,既环保又高效。这种垃圾桶设计的理念对人的教育,常常是在毫无强制性的情况下,使欣赏者不知不觉地受到感染,在这种长期作用下,使人们无形中产生了应该进行环保低碳的生活方式。

2.5 共用设计

共用设计,在商业利润的前提下,现有技术条件下,公共设施设计尽可能使不同能力的使用者,在不同的外界条件下能够安全、舒适地使用的设计方法。公共设施设计,需要成为解决在工作或者生活中有障碍或不便的弱势人群的有效方案,例如盲道、老年人楼梯扶手、残疾人坡道和其他一些城市公共设施。

基于以上这些社会属性,现代城市的公共设施设计方法如图2所示。

3 分类垃圾桶设计实践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日益富足,城市生活垃圾每年都在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这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生态发展。传统垃圾桶一个口倾倒导致了垃圾回收不便,使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使垃圾循环利用率变低。基于此,垃圾桶应针对不同类别和功能进行设计。

3.1 创建低保真模型

基于城市社会属性下的公共设施创新设计方法,捕捉符合城市社会属性的分类垃圾桶设计,绘制初步设计方案,创建低保真模型。如图3和图4。

3.2 可持续、创新设计

分类垃圾桶是针对无锡阖闾城遗址博物馆景区所开发的一款富有环保理念和人文情怀的室外公共设施,实现了垃圾分类储存与历史文化的融合。如图5,图6所示,分类垃圾桶整体采用了简洁的造型,体现了一定的时尚感,与阖闾博物馆的历史气息相吻合。游客通过垃圾桶上的回收标签来进行垃圾的投放,分为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同时在垃圾桶的上方设有烟灰缸,方便吸烟人士的烟灰存放。垃圾桶采用门形式,方便垃圾回收人员对垃圾的收取。同时垃圾桶设计带有顶盖,可防止因下雨等恶劣天气导致的垃圾污染。

3.3 涵化、审美设计

公共设施的变化篇(5)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等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指负责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维护,为公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社会公共文化体育机构。

第三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充分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第四条国家有计划地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予以扶持。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

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国家鼓励通过自愿捐赠等方式建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社会基金,并鼓励依法向人民政府、社会公益性机构或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捐赠财产。捐赠人可以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

国家鼓励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第七条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国务院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全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并符合国家关于城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选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

第十二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等要求,并采取无障碍措施,方便残疾人使用。具体设计规范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使用国有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第十四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预留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用地定额指标,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审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的,应当依法调整城乡规划,并依照前款规定重新确定建设预留地。重新确定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文化体育设施。

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项目和功能,不得缩小其建设规模和降低其用地指标。

第三章使用和服务

第十六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完善服务条件,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特点相适应的服务,保障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于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十七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时间,不得少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低时限。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学校寒暑假期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十八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向公众公示其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因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应当提前7日向公众公示。

第十九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提供服务可以适当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需要收取费用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设施的功能、特点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二条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可以将设施出租用于举办文物展览、美术展览、艺术培训等文化活动。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将设施的主体部分用于非体育活动。但是,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出租的除外。临时出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日;租用期满,租用者应当恢复原状,不得影响该设施的功能、用途。

第二十三条公众在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第四章管理和保护

第二十四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公众公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

第二十五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施、人员,保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完好,确保公众安全。

公共体育设施内设置的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体育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服务技术要求。

第二十六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用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收支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经批准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重新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文化、体育、城乡规划、建设、土地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侵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的最低时限对公众开放的;

(二)未公示其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事项的;

(三)未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或者注意事项的;

(四)未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的;

(五)未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第三十一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公共设施的变化篇(6)

公共设施在世界各国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在欧美以及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因为工业化程度较高,经济力量比较强大,在公共设施建设中的投资比较大,公共设施的建设也比较完善;但在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等经济不发达的国家,公共设施的发展比较落后。我国的公共设施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过程,虽然古代的神庙、集市,封建社会的城市、庙宇、码头等公共设施,在当时是世界上比较发达的,但是到了近代,由于工业化起步比较晚,经济比较落后,公共设施的建设落后于西方的发达国家。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各个城市都加快了现代化城市建设步伐,注重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关注城市发展和人的关系。通过兴建广场、步行街、城市绿地、停车场等公共设施,满足了人民的需求。

公共设施设计的着眼点在于研究公共空间、城市环境、现代人三者的关系,具体的探求对象为:空间、行为及设施要素组成的行为场所。公共设施设计与人们的户外活动关系密切,公共设施是促进人与自然直接对话的道具,起着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的作用,帮助人们相互间清新自然的交往,是丰富市民生活、完善城市的服务功能、提高城市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好的公共设施设计还可以协调城市内各个建筑单体存在的不和谐,使城市空间变得亲切并适宜居住。城市公共设施是构成城市环境的主要内容,充分考虑到它们的物质使用功能和精神功能的作用,提高其整体的艺术性,还能体现出城市特有的人文精神与艺术内涵。提高一个城市的文化品味。布局合理、设计周到的系列公共设施能使居民和游客切身体会到来自城市建设者和管理者的无微不至的关怀和人性化的服务,从而赋予该城市以与众不同的都市形象和魅力。适宜的公共设施形象对于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完善的公共设施和更具人性化的设计可促使人们比以前更依恋和热爱他们工作和生活的城市,让人们在大地上“诗意地栖居”(海德格尔语)。

在为杂乱无章的环境与紧张节奏的生活所累的今天,人们对富于人性的设计是迫切需要的。注重人性化的公共设施更为人们所称道。那么什么是人性化设计呢?人性化设计即在设计产品的过程中以人为本,了解人的需求,设计出尊重人关怀人的产品。公共设施是当地居民的活动设施,具有人性化的设计能真正体现出对人的尊重与关心,这是一种人文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时代的潮流与趋势,是人与设施、自然的完美和谐的结合。公共设施与人类的活动息息相关,公共设施的人性化设计就是包含着人机工程的设施产品设计,只要是“人”所使用的产品,就应在人机工程上加以考虑,要充分考虑人的心理、生理因素,建立人与产品之间的和谐关系,最大限度的挖掘人的潜能,保护人的健康。作为公共设施在设计制造时把“人的因素”作为一个重要的条件来考虑,也就是在生理学和心理学两个方面进行全盘考虑,注重公共设施在安全、方便、舒适、美观等方面的评价,即以人性化的最大需求为主。

影响公共设施人性化设计的要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环境因素、人的因素、文化因素以及设施本身的因素。公共设施的人性化表现,说到具体上应当包括安全性、美观性、舒适性、通俗性、材质感、识别性、和谐性、地域性和文化性等,因为人性化的表现因素众多,所以公共设施的人性化应当是一个可变因素,地理文化的不同、民族与历史的不同、传统与宗教信仰的不同、使用环境的不同、使用者的不同都是体现人性化差异的表现因素,我们应当充分分析和利用这些因素来推动我们的公共设施的人性化设计,因此我们可从以下四个因素: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地域文化、使用人群来分析公共设施的人性化设计。

一、 自然环境因素

公共设施的设计应考虑到周围的自然环境,注意设施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顺应自然环境,又要有节制的利用和改造自然环境,通过具有人性化设计的公共设施这一中介,达到“天人合一”(自然环境与人的生活的和谐统一)、例如:济南黑虎泉的公共设施设计,就巧妙的利用自然环境进行了人性化设计。黑虎泉属于旅游区,现在开发成开放式的城市公园,道路几乎保留了原来的原貌,电话亭、书报亭等公共设施的建筑风格古色古香,体现着泉城的深厚历史文化;垃圾桶的造型设计成天然的树桩形,标志醒目;景观雕塑雄伟壮观,色彩与环境和谐统一,这些设计既巧妙的利用了自然环境,又方便了游客。公共设施的人性化设计还要考虑到气候地域的影响。比如:北方气候干燥寒冷,因而北方的公共设施材料应多采用具有温暖质感的木材,色彩要鲜艳醒目,以调剂漫长冬季中单调的色彩,这些能使人们在漫漫寒冬感受到心理上的温暖和视觉上的春天,使抑郁的心情变得轻松愉快;南方温热多雨,选材要注意防潮防锈,故材料的运用多运用塑料制品或不锈钢材料,色彩上也以亮色调为主。

二、人文环境因素

任何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文化和习俗,如果不了解民族的文化特征、文化差异,不研究民众心理与人类社会学、就不能在设计出符合人文环境的人性化公共设施。除了理解设施功能外,更重要的是对其文化意蕴和民族风情的解读。人文环境主要从建筑和景观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中国地域辽阔,多民族在历史发展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建筑风格,如北京的四合院、黄土高原的窑洞、江南水乡的粉墙黛瓦、福建的客家土楼等,在这些不同风格的地区安置公共设施时,为了不破坏当地建筑的风格,设计公共设施时就必须考虑到整体建筑风格,从中抽取出诸如形态、色彩、文化等隐含的因素,运用到公共设施设计中去。由此看来,建筑形式对公共设施的设计影响还是很大的。另一方面,公共设施与城市景观的关系是相辅相成,公共设施参与城市景观构成,是景观规划中的一部分。城市景观是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构成元素,如城市雕塑、喷泉、景观灯等,那么作为公共设施应当与城市景观和谐一致,相辅相成,既要丰富城市景观文化的内涵,又要创造优美的环境,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共设施就是城市景观。总之,公共设施在城市空间环境中发挥着其重要的作用,公共设施应当体现着城市的文化内涵,反映出居民的人文精神。

三、地域文化因素

文化是历史的传承,蕴涵在历史的发展中,融汇在人们的思想里,文化的发展推动了历史的发展,文化具有时代性和地域性。公共设施作为一种文化的载体,它记录了历史,传承了文化。东方与西方、国家与国家文化存在着差异,城市与城市、城市与农村的生活方式也存在着差异。不同的生活方式体现着不同地域的文化,并表现为人们不同的生活习惯,而作为为人们社会生活服务的公共设施自然就会受这些不同生活方式的影响。例如,像上海这样的经济型大都市,人们工作和生活的节奏都非常快,需要公共设施和产品为他们提供便捷而舒适的服务;而像北京这样的文化型城市,公共设施的设计应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在满足功能的同时,要处处体现其文化的内涵,让人们时常受到文化的熏陶。公共设施在造型和色彩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这些地域文化差异因素,才能设计出符合各地自身的传统特色的人性化的设施,这样才能使公共设施和环境融为一体,才能体现出人性化并受到人们的喜爱。

四、人的因素

公共设施的变化篇(7)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等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指负责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维护,为公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社会公共文化体育机构。

第三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充分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第四条国家有计划地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予以扶持。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

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国家鼓励通过自愿捐赠等方式建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社会基金,并鼓励依法向人民政府、社会公益性机构或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捐赠财产。捐赠人可以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

国家鼓励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第七条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国务院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全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并符合国家关于城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选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

第十二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等要求,并采取无障碍措施,方便残疾人使用。具体设计规范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使用国有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第十四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预留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用地定额指标,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审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的,应当依法调整城乡规划,并依照前款规定重新确定建设预留地。重新确定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文化体育设施。

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项目和功能,不得缩小其建设规模和降低其用地指标。

第三章使用和服务

第十六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完善服务条件,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特点相适应的服务,保障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于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十七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时间,不得少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低时限。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学校寒暑假期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十八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向公众公示其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因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应当提前7日向公众公示。

第十九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提供服务可以适当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需要收取费用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设施的功能、特点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二条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可以将设施出租用于举办文物展览、美术展览、艺术培训等文化活动。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将设施的主体部分用于非体育活动。但是,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出租的除外。临时出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日;租用期满,租用者当恢复原状,不得影响该设施的功能、用途。

第二十三条公众在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第四章管理和保护

第二十四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公众公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

第二十五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施、人员,保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完好,确保公众安全。

公共体育设施内设置的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体育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服务技术要求。

第二十六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用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收支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经批准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重新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文化、体育、城乡规划、建设、土地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侵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的最低时限对公众开放的;

(二)未公示其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事项的;

(三)未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或者注意事项的;

(四)未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的;

(五)未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第三十一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

第三十二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或者有条件维护而不履行维护义务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共设施的变化篇(8)

一、引言

随着全球经济以及人们对生活环境的要求在不断提高,对新的高品质的公共设施需求也日益增多。因此,优化公共设施的使用体验,成为人们提升生活幸福感的必要途径,

公共设施对公众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效能水平,形象识别,环境认知三个维度。公共设施在满足效能水平的前提下,如何使其具有形象识别性和环境认知性,即如何使在公共设施具有较高的审美情趣,能够传递历史文脉,承载独特的文化精神成为其设计发展的关键性要素。公共设施设计在工业设计的领域中有别于其他类型的设计,设计能否被大众成功接受,取决于设计师在产品中是否展现了全新的艺术形式。在诸多形式语言中,将雕塑艺术创作理念融入公共设施设计之中,不失为一剂良策。

二、公共设施设计概述

“公共设施”的描述源自于英国,其英文为Street Furniture,意思即为这种设施是为大众所开放服务的。公共设施在“人与环境”的关系中充当重要角色,其核心功能是满足人们在公共环境中的生活需求,为人们提供安全美观的生活环境和方便快捷的使用工具,也是承载地域形象,传递城市文化内涵,体现人们生活水平的重要载体。因此,完善的公共设施设计可以给人们带来良好的公共使用空间与合理的层次感,提升人们的使用体验。

由于公共设施处于开放的,与环境交流密切的公共场所之中,决定了它的内容与形式都是为大众服务,属于大众文化,因而适应大众的审美需求,满足大众的使用体验,涵盖城市精神是其设计目的。由此,互动性和参与感正是公共设施设计的关键因素。公共设施的设计主体是人,“以人为本”,其设计研究应起源于人的需求,兼顾不同使用人群的实际需求,使他们在使用公共设施时更加方便快捷,安全舒适。公共设施设计的耐用性也尤为重要,采用不当的材料或者粗糙的加工工艺,都会造成公共设施无法经久耐用。同时,公共设施设计在造型,色彩,材料,尺度比例等方面必须遵循形式美的规律,还要保持统一而富有个性。

公共设施的设计要点可以概括为:①功效为“本”。公共设施因其本身具有公共性,适用性等特点,其通用性,易用性,安全性,耐侯性成为公共设施设计的首要因素。②兼容则“合”。作为环境中的一部分,优良的公共设施应当是考虑性能与审美,兼顾实用性和观赏性,结合传统文化,历史积淀,地域特色和生态环境,并与人文环境相契合。

三、提升公共设施雕塑艺术性的意义

雕塑的形式美是艺术性与自然性的结合,以主体的造型特征和空间形式反映所塑造的形象,具有层次感,立体感和纵深感是静态艺术具有的形式美,诚然,在众多艺术语言中,雕塑艺术与公共设施之间有着非常相似的规则,雕塑形式美亦最符合公共设施设计的形制要求,

从产品语义的角度来说,公共设施的造型设计必须具备多种表达力,包括其使用方法的直接表达,艺术内涵与时代感的内在表达,使产品形象富有张力,富有人文价值和审美情趣,承载地域文化内涵,符合形式美法则等,而这些要素都可以通过产品的色彩、材料,工艺,肌理来表达。与雕塑艺术相类比,这些设计要素则是其造型美学的必需因素。

与公共设施相比,雕塑艺术在造型特点上占有显著优势。雕塑作为人类最早的艺术形式之一,在造型手法和风格上已经形成了许多有规律的形态元素,具备成熟多元的艺术语言;在意向表述上,雕塑艺术能够突破传统思维的限制,展现具有时代特征的新意味。这些特点和优势都是新的,高品质公共设施设计极力追求的造型方法。

雕塑造型方法被应用于公共设施设计的过程中,不仅为公共产品设计提供了新的创造思维,还可以有效提高人们的使用意识和保护意识,真正使公共设施成为城市的一大景观而被人们广泛接受。因此,应当将雕塑的形式美融入公共设施设计中,赋予产品本身极强的生命力,使其艺术表现形式更彰显内涵,在意向表达上更加丰富,多元,

通过研究雕塑的形式语言以及情感的寄托表达,探索雕塑形式美在公共设施设计中的应用和拓展,提升其在公共空间的艺术观赏性,从而创建更舒适的使用体验。就大型公共设施而言,因其兼具的雕塑景观功能,相较普通公共设施,可以起到美化环境的作用,甚至成为地标式设施,有助于大众形成更加清晰的城市认知,使城市的环境探路更加简单易行。

四、国外经典案例分析

1.葡萄牙的Centipede Cinema

位于葡萄牙吉马良斯的Centipede Cinema是由伦敦的设计公司NEON与建筑师Colin Foumier,艺术家Marysia Lewandowska合作设计的,直译为。蜈蚣电影院。,是一个临时性的电影播放装置。这个极具雕塑美感的装置设计灵感来源于蜈蚣的生理结构。运用三维空间的大空间概念,考虑空间与人的关系,使整体装置与环境完美结合,在“人――机――环境。三者之间创造了一种和谐机制。装置外墙附有软木,材质的对比与调和使得整个装置丰富且细致,加上强烈的空间感焕发出的有意味韵感染力,使装置呈现出最佳的视觉效果,传递出美的韵味。如同航天装置一般,与周围的历史街区形成鲜明对比,且韵味十足,将未来感与现实性对比和结合,体现一种完美的平行关系。人们在享受观影体验时,站在每个结点中,只有两条腿露在外部形成“触角”,互动体验使公共设施产生出某种复合视觉效果,在环境空间中构成流动性,使原本静态的公共空间被改变为具有实时变化的效果,使公共设施呈现出动态韵律之感。

2.Sebastien Wierinck的公共座椅

比利时工业设计师Sebastien Wierinck设计了一系列用可弯曲的聚乙烯管制成的公共座椅,既富于动势,又不失功用,创造性的雕塑美感设计增强了人与环境的互动关系。座椅采用抽象,夸张,变形等雕塑化的艺术手法,姿态张扬,加之色彩和管道内置光源的处理,显得妙趣横生,精彩时尚,赋予这一公共设施极强的“生命力”。当这些座椅安置在公共场合时,除了提供人们休息,还将激发人们各种联想。它如同某种有机形态,让路过的行人联想到一棵大树,一片丛林或森林,也像是一个类似大脑的具有复杂肌理的网状结构。当坐在其上时,产品的有机生物联想会更加鲜活,作品通过有形塑造,与无形世界的“象”关联起来,这也和中国古代哲学中。大象无形。的意境有了现实的联系。这种雕塑形式美应用于公共设施上,因其生态感,连续性,不仅使人与空间产生互动,还能够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五、融入雕塑艺术的公共设施设计

1.与自然共生

雕塑作为公共艺术韵一类,依附于空间范畴而存在,其本身也具备空间性特征。在实际创作过程中艺术家必须充分处理好雕塑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使其表现出“长”在环境里,浑然天成的自然美感,并通过实际雕塑艺术作品的视觉特征,传递雕塑艺术精神和雕塑文化。从这一角度来看,雕塑艺术中与自然环境的协调方式为公共设施的设计提供了新的构思角度。

作为地域文化的媒介和功能载体,公共设施的设计应当力求最大程度地利用地域特征,使公共设施不再是公共空间中沉默的服务产品,而是追求“虽由人作,宛白天开”的和谐性。具有深长意味的形象,体现着独特的性格和文化特征。例如Lawnge Chairs,艺术家Lisette Spee和设计师Tim Van Den Burg联手为荷兰Valkenberg设计的草坪躺椅,突破了以往公共座椅的设计形式,造型上以雕塑化的艺术手法进行处理。产品在满足人们躺,倚功能的同时与大草坪融为一体,这种与大自然融合的形式充分地体现了功能性和艺术性相结合的特征。

2.创设文化符号

公共设施服务大众韵功能属性决定其首先要符合人们的功能需求和审美诉求,其次设计者需要将地域特有的文化元素和艺术美学,公共设施设计需求相结合,塑造“有意味的形式”。作为城市展示窗口的公共设施。可以通过其形式和功能展示城市的历史印记,传递城市精神和文明,

在现代文化的背景下,公共设施设计可以通过对传统民俗,城市印象、历史传说等文化特征进行提炼,变形和再设计。借用雕塑设计中夸张,变形和重组的艺术手法,使之成为具体的文化符号,并将这些符号巧妙地运用在公共设施的设计中。法国的设计师Philippe Starck设计的公共护栏CLOTURE,那些抽象的女^体栏杆造型正是法国浪漫,自由,时尚的缩影。

3.材质技术之美

优秀的雕塑作品,它的造型语言表现的形式不仅要新颖深刻,生动独特,其造型审美取向往往还体现在材质语言的运用上,通过“应物象形”的设计思维与“因材施艺”的造型手法,赋予具体材料以合乎其形又合乎其意的艺术表达。例如选择具有传统单纯造型意象的泥塑,陶塑,木雕以及极具现代文明气息的大理石,花岗岩,不锈钢,玻璃等,选择适宜的材料,确切的造型与恰当的情感表达,可以大大增强作品自身的感染力和表现力。

材质亦是公共设施形式的载体,也是构成产品特征的关键要素,设计师要充分了解不同材料的物理和化学性能以及加工威型工艺,借助雕塑多样化的材质之美,准确地表达当地群众的价值取向和情感诉求,营造出具有现代动感,自然淳朴,反常推陈出新的设计氛围。

此外,借助新兴的快速成型技术来实现雕塑作品中常用的复杂形态,已经不成问题,无论是简单的抽象形态还是复杂的异形曲面,都可以通过计算机辅助设计顺利实现,为实现公共设施形式美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

4.情境互动体验

公共设施设计要满足“人性化”的要求,就应使产品成为人与环境交流的载体。因此,“情境感”也是公共设施设计应该着重思考的设计理念。

雕塑中常见的情景表现手法是留白,艺术家将其思想内涵隐于雕塑作品中,预留给大众想象空间,^众可以通过自己的想象来对艺术作品进行完善和再创作,这个创造过程就产生了多种的可能性,我们时常见到观赏者站在雕塑的镂空部分,模拟自己是雕塑情景的一部分。雕塑与观赏者常见的情境互动方式,也可以引申到公共设施的设计中。

公共设施的变化篇(9)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1-0219-04

城市社区公共文化资源是社区公共领域的一种形式,是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的重要场域,是文化活动和各种社会关系构建所依托的载体。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社区的发展和建设面临新的挑战:不同阶层构成的异质性社区所引发的多元需求及文化冲突、社区人口增多以及流动性增加带来社区成员的不安全感、高层住宅和狭小的公共空间使居民交往减少给社区共同体建设带来诸多困难、伴随着生活水平提高的是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传统城市社会学认为城市生活的特征是由空间、文化等因素决定。所以,城市社区公共文化资源不仅影响社区居民的生活方式,也是和谐城市社会构建的基础。社区公共文化资源的服务主体是社区居民,城市社区的人口构成决定了社区文化空间资源建设要满足多元的社区需求。本文以北京市某街道为例,通过26个社区520名社区居民对公共文化资源需求的调查,探讨需求视角下城市社区公共文化资源规划实现的路径。

一、社区文化公共文化资源使用现状

社区公共文化资源文化的构成:(1)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会所)包括:文化康乐设施(多功能影视厅、文娱艺术、康乐健身活动)、图书阅览科技活动设施、老年人活动设施、青少年之家;(2)体育场包括环形跑道运动场,建筑与室内场馆;(3)文化广场包括户外健身场地、集会、露天表演、救灾场所等。调查显示(见表1):有41.8%的居民表示会使用文化资源,其中经常使用的为23.6%,18.1%的居民表示只有周末会使用。差不多58.3%的居民表示不经常使用文化资源,除了有些居民表示没有时间外,总结原因主要有三:一方面大多数居民认为文化体育设施不够用,都是些老人和孩子在用,适合年轻人的不多;另一方面很多居民表示现有的一些文化资源形同虚设,如阅览室书籍少而陈旧、硬件设施缺少维护等;三是很多文化资源都是针对社区老年人的,适合其他群体的比较少。

表1 文化资源使用情况(单位:%)

二、社区居民对文化资源的需求

有关文化资源需求的调查结果显示:有406人次选择了室外活动场所,占调查人数的78.1%;268人次选择了室内活动室,占调查人数的51.5%;有258人次选择了增加体育设施,占调查人数的49.6%。社区居民将相关文化资源按需求的程度排序,分别为室外活动场所、室内活动室、图书室、娱乐设施、体育设施和健身房。从文化资源的需求结果表明: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生活质量,尤其是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方面的活动,因此,社区居民对室内外活动场地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急需对文化体育活动场地和活动室的增设。

(一)不同性别对文化资源的需求(见下页表2)

第一,室外活动场是男女居民选择比例最高的公共文化资源。总体来说,女性对文化资源需求排在前三位的是:室外活动场27.9%、社区体育设施17.6%、社区室内活动室16.4%;男性对文化资源需求排在前三位的是室外活动场27.8%、社区室内活动室19.3%、社区体育设施17.1%。

第二,用性别变量和文化体育设施、最需解决的问题以及提高生活质量所需设施等变量进行交叉分析,发现不同性别对室外活动场、社区图书室、社区体育设施以及社区健身房等方面的需求没有差别,差别较为明显的是:社区室内活动室的需求――女性16.4%,男性19.3%;社区娱乐设施的需求――女性15.2%;男性13.9%。

(二)不同年龄居民对文化资源的需求(见表3)

第一,社区室外活动场是不同年龄段居民选择比例最高的公共文化资源。总体来说,年龄小于18岁的居民年对文化资源需求前三位的是:社区室外活动场25.7%、社区娱乐设施18.8%、社区室内活动室18.1%;19~39岁居民对文化资源需求前三位的是:社区室外活动场27.8%、社区体育设施18.3%、社区室内活动室17.5%;40~59岁居民对文化资源需求前三位的是:社区室外活动场27.4%、社区体育设施18.3%、社区室内活动室17.7%;60岁以上老年居民对文化资源需求前三位的是:社区室外活动场27.6%、社区室内活动室19%、社区体育设施15.6%。

第二,青少年偏重社区娱乐设施,中青年偏爱体育设施,老年人偏爱社内活动。年龄差别相对来说有差异的选项分别为:娱乐设施――18岁以下青少年18.8%,60岁以上的老年人12.8%;体育设施――19~39岁,40~59岁的居民分别为18.3%、青少年和老年人分别为15.3%和15.6%。

(三)当地居民、流动人口对文化资源的需求(见表4)

第一,室外活动场是选择最高的公共服务设施。总体来说,当地居民对文化资源需求排在前三位的是:室外活动场27.4%、社区室内活动室18.1%、社区体育设施17.3%;流动人口对文化资源需求排在前三位的是:室外活动场29.4%、社区室内活动室17.2%、社区体育设施17.8%。

第二,相比较而言,当地居民更偏爱室外活动室和室内活动室;流动人口比较偏爱室外活动场所和社区体育设施。用是否为当地居民变量和文化体育设施、最需解决的问题以及提高生活质量所需设施等变量进行交叉分析,发现不同居民对体育设施、社区图书室、社区体育设施以及室内活动室等方面的需求没有差别,略有差别的是:社区室外活动场所的需求――当地居民年27%,流动人口29.4%;社区娱乐设施的需求――当地居民14.4%;流动人口15.6%;健身房当地居民9.3%,流动人口7.2%。

(四)不同职业对文化资源的需求(见表5)

第一,室外活动场所选择比例最高。机关干部对文化资源需求排前三位的是:社区室外活动场所27.7%、社区体育设施20.3%、社区图书室18.8%;企事业单位职工文化资源需求排前三位的是:室外活动场所28.9%、室内活动室18.9%、社区体育设施17.6%;个体经营者文化资源需求排前三位的是:室外活动场所28.6%、社内活动室和体育设施均为17.5%;外来务工者文化资源需求排前三位的是:室外活动场所28.7%、室内活动室18.6%、社区体育设施16.7%;学生对文化资源需求排前三位的是:室外活动场所25.8%、室内活动室和娱乐设施均为18.2%;下岗工人对文化资源需求排前三位的是:室内活动室、室外活动场所和体育设施均为20.8%;离退休人员对文化资源需求排前三位的是:室外活动场所26.3%、室内活动室18.6%、社区体育设施17.8%;自由职业者文化资源需求排前三位的是:室外活动场所30.2%、室内活动室16.8%、图书室和体育设施均为15%;其他职业者文化资源需求排前三位的是:社区室外活动场所23.3%、体育设施18.6%、室内活动室和娱乐设施均为16.3%。

第二,相对于其他职业而言:下岗职工需求室内活动室,而机关干部却需求不大;自由职业者更需求室外活动场所,而下岗工人则相对需求较小;机关干部对社区图书室的需求最大,其他职业者较小;学生对社区娱乐设施的需求最大,个体经营者对娱乐设施的需求相对较小;下岗工人和机关干部队社区体育设施的需求最大,自由职业者对娱乐设施的需求相对较小;其他职业者对社区健身房的需求较大,企事业单位职工需求相对较小。

(五)不同文化程度对文化资源的需求(见表6)

第一,室外活动场选择比例最高。不同文化水平对社区文化体育设施需求的前三排位情况:初中以下――室外活动场26.7%、室内活动室18.7%、社区体育设施17.6%;高中或中专――室外活动场29.1%、室内活动室18.8%、社区体育设施18%;大专――室外活动场28%、室内活动室18.3%、社区体育设施17.2%;本科及以上――室外活动室27.4%、室内活动室18.2%、娱乐设施和社区体育设施均为15.1%。

第二,相比较而言,本科以上者较为需求社区图书室,其他项目差别不大。

三、需求视角下社区公共文化资源规划的实现路径

(一)以社区居民需求为本的社区公共文化资源规划

城市社区公共文化资源的规划需要根据社区构成特点并在评估社区居民多元需求的基础上进行,这是实现城市社区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区居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有了新的变化:一是社区居民逐渐从低层次的生存需求向高层次的精神需求发展,原来社区的公共文化资源已经不能满足居民日益增长较高层次的需求,出现文化公共服务资源的供给短缺。二是城市社区成员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如出现下岗工人,自由职业者,同时老年人增多,流动人口增多,不同的群体构成对公共文化资源的需求不同。三是“单位人”向“社区人”的转变,由单位文化向社会文化建设的转变,更强调社区公共文化资源的重要性。“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政府也从经济效能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社区公共文化资源的规划既要满足大多数人目前社区生活中需求,也要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需求,如心理咨询室、社区图书室以及老年人的各种文化服务机构,尽管在社区公共文化资源规划中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要求,但以大多数社区居民并兼顾不同群体的多元需求为规划标准成为必须。

(二)践行科学的公众参与社区公共文化资源规划

一是通过科学的方法和途径邀请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文化资源规划。信息渠道不畅是社区居民参与文化建设规划的障碍因素之一,可以通过社区工作中一些专业动员参与的方法,如给社区居民写信、打电话或登门拜访等方式进行宣传、说服和建立关系,可以采用社区咨询站点、向过往的居民宣传介绍,也可以通过大众传媒如建立社区网站、展板和广告宣传、招贴海报以及小区广播或者流动宣传车等进行宣传和动员。当然也可以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选择家庭代表或楼道代表的方式改变过去居民参与环节薄弱问题。另外,也可以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听取意见和建议,以获取社区居民的对文化资源的需求。二是通过构建互助合作的参与式文化管理模式构建新型的社区文化资源规划机制。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文化资源规划决策和过程的介入旨在打破原有的专家和政府规划思路,由社区生活的主体如当地居民、居委会以及辖区内的文化机构共同协商,针对社区文化资源的利用和建设、社区文化管理的相关内容以及社区居民的文化需求评估等问题进行讨论,形成由社区主体参与决策并做出选择的高度介入社区文化资源规划形式,因为只有自己最了解自身所在社区文化规划中所面临的问题和需求,也只有通过沟通和交流才能实现共识;以往“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这一传统的、单一的行政化和单位化的自上而下由政府主导的社区文化规划模式很难适应现代较为复杂的混居社区类型以及“以人为本”和谐社会构建的新型社区文化建设目标。因此社区文化规划应该从自上而下的“被动参与”向参与式的现代文化资源规划模式转变。社区文化规划中可以运用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方法,在现有社区文化规划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另辟蹊径,通过动员资源协助社区创设各类有社区居民参与的社区文化资源规划组织和机构。通过公共参与培养社区居民的社区主体意识、责任意识以及实现社区文化资源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利益分享,建立多元化的、互构共建的社区文化资源规划模式。

(三)建立开放型社区,促进社区内外文化资源的共享

公共设施的变化篇(10)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4)08-0283-01

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这一历史性战略方针后,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开始进入快车道。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按照“文化铸市”的总体部署,我市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文化广场、玻璃博物馆、海上音乐厅等一大批标志性文化设施相继建设并投入使用,方便了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与开展,让群众的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起来。但是,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在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和使用上我们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

从总体上看,我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欠账较多、人均占有量偏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还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善,这与我市提出的文化铸市战略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显然是不相适应的,尤其是部分农村和偏远地区公共文化设施短缺的情况仍然比较突出。我市在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上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通过调研,总结归纳出我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利用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保证资金,增加投入,建立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资金保障制度

建设和管理好公共文化设施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要建立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良性投入机制,确保财政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经费投入稳中有增。同时在保证城市公共文化设施的基本需要和基本维护的基础上,在资金投入方面要向乡镇和农村地区倾斜,向薄弱环节和基础环节倾斜,促进城乡文化均衡协调发展。另外,我们还要改革政府投入模式,适当引入市场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政府负责主要建设,社会力量参与补充。

二、健全机制,完善规划,建立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与监督机制

公共文化设施是公共文化活动的物质载体,要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满足公共文化需要,没有公共文化设施是不行的。但是,许多时候我们把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变成了一种政绩工程,只顾着装潢门面而忽略了设施的实用性。这种做法是十分错误的。任何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都应把实用性作为第一建设准则。能经常组织群众文化活动、满足群众文化需求的文化设施才是好的文化设施。只有这样的公共文化设施才能实现它的社会价值。如果只建不用、多建少用,那么,这些文化设施即使建设得再好再丰富也没有任何意义。

然而,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这种情况并不少见。而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况,一方面是有些管理者把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当作了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终极目标。他们认为建设好大量富丽堂皇的场馆就代表了群众文化生活的丰富,就代表了文化的繁荣与发展,就满足了群众的文化需求,至于这些设施是否起到作用他们并不关心。殊不知再好的场馆都只不过是工具而已,只有通过使用才能实现这些设施的价值,才能真正起到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作用。二是这些设施的管理服务单位严重,怕担责任、怕难以管理、怕群众把这些设施损坏,因而不肯全部开放这些设施给广大群众使用。其结果是落灰的场馆保存良好、管理也省心了,但这些设施的建设却没有了任何意义。三是有些公共文化服务单位人浮于事、业务水平低下,在没有设施或设施不足的时候,抱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而在设施建设相对完备的情况下,又往往不知道如何有效地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开展的一些文化活动对于群众没有吸引力,群众期望的活动又没能力组织,致使重金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长期闲置或挪作他用,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公共文化服务的资源是有限的,而群众对于文化的需求却是时刻在变化和增长的。这就要求文化工作者充分利用好现有的一切公共文化设施,尽可能在现有条件下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要。我们不能再出现一面叫喊着缺少文化设施、一面让现有文化设施闲置甚至被出租拍卖的情况。另外,在今后的建设中,我们不能走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这条弯路,而是要以满足广大群众不断提高的文化需求为着眼点,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保证宽度的前提下,拓展深度,建设一些高层次的公共文化设施,建立一个立体的文化设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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