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传承的困难汇总十篇

时间:2024-02-05 11:33:15

非遗传承的困难

非遗传承的困难篇(1)

像皮影戏这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民族传统老手艺,是国家的瑰宝,我们的精神家园。而“非遗”传承人就是传统文明的活化石。那么,我国当前的“非遗”保护与传承情况如何?传承人的生存状况怎样?如何保护和传承这些文化瑰宝,守护我们的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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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活化石的生存困境

“非遗”传承人,如人类传统文明的活化石,是传统文明在向现代工业文明转变过程中不可多得的“国宝”。但目前这些“非遗”活化石却遇到三大生存困境。

困境一:年龄偏大

从2007年至今,文化部共公布了4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单,然而遗憾的是,这其中滩头年画的钟海仙和李成陆,宝庆竹刻的曾剑潭,土家族打溜子的罗仕碧,土家族茅古斯舞的彭英威,侗族傩戏的龙子明,辰州傩戏的李福国,踏虎凿花的邓兴隆等8位高龄传承人,近几年已先后离世。

“这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损失。”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主任胡敏表示。

如她所说,目前“非遗”传承人年龄普遍偏大。在文化部2012年公布的第四批部级传承人中,湖南有21人入选,60岁以上的16人,60岁以下的仅5人。据湖南省“非遗”中心统计,全省的部级传承人,平均年龄约65岁,最大的80多岁,最小的40多岁。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掌握着一些常人不会的技艺,是“非遗”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已离世的8位部级传承人,分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怀化和邵阳,三地的“非遗”保护中心有关负责人都认为,这是“非遗”项目的重大损失。

记者了解到,土家族打溜子、土家族茅古斯舞虽然在湘西广泛流传,不会因为部级高龄传承人的去世而失传,但后辈能否达到这些部级传承人的高度,还有待观察。日渐式微的滩头年画,是湖南唯一的手工木版水印年画,部级传承人钟海仙和李成陆相继离世,相当于支撑“滩头年画”大厦的两根梁柱断了。好在钟海仙的老伴儿高腊梅获评第四批部级传承人,使这一濒危项目再次有了领头人,但她已是位80岁的老人了。

困境二:生活清贫

由于“非遗”传承人年龄偏大,有的家住偏远的农村,收入低,家庭负担较重,多数人晚年生活比较贫困。

2013年4月底,被称为“长沙弹词活化石”的部级传承人彭延坤因肾衰竭被送往省人民医院抢救。做血液透析时,老人身上插满输药管子,周围的皮下一片瘀青。这是他两年来第10次住院了,已花去医疗费40万元。老两口现在每月养老金加起来仅2600元,家里没有其他收入来源。除了国家每年拨付的1万元传承补贴经费外,老两口也没有大病救助。为了治病,去年他们只好卖掉了一套老房子。

与彭延坤同样境况的还有邵阳布袋戏传承人刘永安:刘永章。作为部级传承人,68岁的刘永安尽管每年获得政府1万元传承补贴,但由于老伴儿去世前住院治病以及家里建新房,都还欠了账没还清,儿子儿媳要在外面打工挣钱还账,农活及家务事只能由他包揽。刘永安的族兄刘永章,现年71岁,家庭处境也差不多。

困境三:后继无人

除了年龄偏大、生活清贫,困扰“非遗”传承人的就是手中的绝活面临后继无人的窘境。

长沙弹词没有曲谱记录,唱腔和唱词都是通过师徒间口口相传,这些都保存在部级传承人彭延坤的脑中。他最担心的是长沙弹词在自己这里断了传承。

长沙弹词是这样,滩头年画亦如此。目前,隆回县滩头镇的滩头年画作坊正常生产的只剩下高腊梅一家,而且是勉强支撑着,销路仅为贵州少数偏远地区及湖南溆浦等一些地方,年产量不到5万张。

高腊梅说,老伴儿钟海仙在世时,政府让他收了两个带薪的徒弟,想让这门古老的艺术后继有人。可是,两个月后两个徒弟嫌工资低,卷起行李去附近的煤矿挖煤去了。无奈,前几年她的大儿子和二儿子被县政府批准带薪回家跟她学习滩头年画。但如今大儿子已年近花甲,只有二儿子在帮忙,孙辈们没人愿意学。

对于培养传承人,刘家三兄弟同样有说不出的苦恼。刘永安读初中的孙子课余时间跟着爷爷学,现在只晓得打打锣鼓、拿着木偶菩萨做几个简单的动作,要唱一出戏还是不行。刘永章收了4个徒弟,其中还有一个女弟子,这是600年来刘氏家族的第一次破例。可如今徒弟们都因为“太辛苦,太难,对前景没信心”,打起了退堂鼓。刘文武的儿女都是公职人员,自然没有人学他的手艺,孙辈也不感兴趣。

新闻观察

“非遗”传承难症结何在?

通过对“非遗”传承人生存困境的了解,记者分析认为,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难的症结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症结一:现代文化的冲击

“年轻人大多数喜欢现代的东西,对传统艺术不感兴趣。”布袋戏老艺人刘文武忧心忡忡地对记者说。

记者了解到,随着现代化、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造成了村落“空巢”,一些民间绝活也就没有了市场。城市文化生活以快节奏的现代歌舞为主,尤其是年轻人对慢节奏、内容比较单调、充满乡土气息的传统艺术难以接受。即使一些进城务工的农民最终仍然要回到家乡,但长期受到城市文化生活的熏陶,他们对于家乡老艺人的绝活也失去了兴趣,乐意去传承的人就更少了。再者,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传媒出于自身效益的考虑,也以播放符合年轻人口味的快餐式娱乐文化为主,很少涉及有民间传统文化内涵的东西。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们对民间传统文化和民间艺人的淡漠。

症结二:经费投入不足

近几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分级进行了“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的投入预算,各级政府对传承人给予了一定的补贴资金。但部级传承人现在一年也只有1万元,省级3000元左右,市、县级传承人得到的就更少了,乡镇的几乎没有。这对于物价不断上涨、年老体弱的传承人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问题。

据了解,目前有部分县级以下政府不但没有给“非遗”项目传承人经费补贴,甚至连专项资金也被挤占。尽管2012年文化部制定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分类和开支范围、申报、审批拨付、管理、使用和监督做了详细的规定,但在一些地方仍没有做到专款专用,挪用的现象时有发生。

症结三:机构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县级设立“非遗”保护专门机构的并不多,有的虽设有专门机构,却没有专职人员与办公场所,这对开展“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极其不利。

此外,“非遗”保护与传承是一项持续性的工作,除了需要有专门的机构与人员负责,还需要一系列法律法规的保护。目前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外,省以下出台相关法规的并不多。湖南目前还没有制定省级“非遗”保护条例,市(州)也仅有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有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没有法规的约束,“非遗”保护与传承往往处于尴尬境地。

专家建议

如何保护好“国宝”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的老祖宗留下来的精神财富。有关专家表示,只有真心呵护“非遗”活化石,才能守护我们的精神家园。破解“非遗”传承与保护中的难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建议一:培养年轻传承人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表示,“非遗”传承人的每一个姿态、每一种腔调、每一个表现手法都在传承民间文化的血脉,承载着民族的精神。呵护民间文化传承人,首先要把“非遗”保护和村落保护结合起来,如此,传承人才有生存的土壤与空间。其次在培养传承人的年龄结构上,要从以高龄老人为主向低龄老人和中青年过渡。要加强传统民间文化的宣传与普及,媒体要开辟相关的专栏与专题报道,同时,要让“非遗”项目保护与传承进校园、进社区,让广大青少年了解并热心参与到保护与传承的队伍中来。

建议二:加大经费投入

记者了解到,2008年起我国每年给予部级传承人每人1万元补助资金,资助其用于项目保护和传承工作。尽管如此,许多传承人由于年老体衰、疾病缠身等多种原因,生活大都比较困难。以湖南为例,目前全省县级以上“非遗”名录项目共3525个,但全省“非遗”专项保护经费仅300万元:政府应对濒危“非遗”项目进一步加大财力上的投入,以录音、录像、图书等方式,尽快整理出一批资料。同时,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传承人,地方政府每年要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并将传承人纳入医保体系的大病救助范围。

非遗传承的困难篇(2)

一、保存、保护和传承

民间音乐保护的基本模式就是收集、整理、研究、传承,它们常常由不同层面,不同身份的人员来完成。在保护和传承方面,涉及到歌种、乐种、剧种、曲种,以及各级传承人,具有不同的难度。在保护的同时,传承也十分重要,从总体看,传承可以分为较专业的传承和普及型的传承。按照目前中国式的传承方式,一种就是相对传统化、较原始式的表演,另外一种就是新创作式的表演,即旧瓶装新酒,这在中国几乎所有的地区都很普遍,这也是中国民间文化传承的一种标志性形式。近几年,在许多地区,利用中小学校进行一些普及型的传承也越来越得到重视和运用,即让学生表演传统的音乐,但常常已有大量的改变,因而也只是一种局部的、片段式、形式化的传承。“非遗”真正意义上的传承在今天已十分艰难,历史上的家族式、师徒式的传承方式已逐渐消失。人们常常将保护与传承一起陈述,事实上这二者之间在具体操作时有着完全不同的性质和方式,因此对于“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必须区别对待。

如果说保护就是将“非遗”材料收集、整理、出版的话,那么传承的问题则要困难许多,目前在许多地区都面临这样境遇。事实上我们也应该思考:为什么一定要传承?今天的社会环境与历史已天壤之别,客观上有许多“非遗”项目很难传承;即使一些今天看来似乎还能传承的项目其实很快就会中断,这也符合这些文化遗产的自身生存规律。而目前大量的伪传承、假传承,事实上是走向了传承的反面。

二、保护和研究层面

目前主要的“非遗”活体的保护力量主要是文化机构和基层文化干部,而且后者是保护的主体力量,是具体的工作者。但客观地说,其中的一部分是流于形式,只是应付前者下达的任务。造成这样局面的原因较多,首先在许多地区,“非遗”的内容和项目并未得到理解和尊重,缺少具备基础知识专业的人员,基层文化干部的编制性质、经济待遇、专业知识均有多种问题,另外行政结构的多层次使保护经费的大量流失,导致经济杠杆缺失,这些因素直接影响“非遗”的第一级保护,使得基层的具体保护不能真正落实,举步维艰。

当“非遗”成为某种项目或课题时,相应的研究也会开展,研究者有文化干部,也有高校教师,特别是后者,他们是目前“非遗”研究的主体力量。但由于“非遗”研究其实是一份专业性十分突出的工作,因此研究质量难以保证。目前的理论研究者较多,但一个普遍的问题是一些研究者与最基层的文化干部之间缺少联系,与“非遗”缺乏应有的情感沟通和联系,即使是采风也是走马观花式,只是将“非遗”作为科研的项目,而不能真正体验“非遗”生存的历史感、空间感,因此难以真正接近“非遗”,也就不能真正认识它们;另外研究者自身缺少必要的学科训练,只是通过历史资料的梳理、音乐材料的基本分析、传承人的口述采访等等的综合,结论所面对的非遗项目。这样的研究方式目前带有很大的普遍性。

“非遗”的保护方式之一是活体保护,也就是传承人的保护;目前传承人根据“非遗”项目的性质、成就,以及专业水平而划分为部级、省级和市级。客观的说,目前现存的传承人基本上还曾经得到过真正“非遗”传统的传授,也就是得到过真传的,以后将很难再有这样的传承人。针对目前各种观点和情况,对各级传承人进行音像资料的收集和保存是最合理的选择,这与发展和传承的任何观点也不冲突。但这样的音像资料收集应该由一个相对专业和规范的机构部门来完成,审核的程序很重要,所以设立完善的制度十分必要。

三、研究性保护

在音乐类“非遗”的保护形式中,研究是目前较为普遍的方式。针对民间音乐的多元组成,研究者们一般关注音乐遗产中的基本理论、民歌歌种(准歌种)、器乐乐种(准乐种)、戏曲剧种、说唱曲艺曲种、宗教祭祀类的仪式音乐,另外还有相当的研究则关注与这些民间音乐相关的民俗、历史、文化、生活方式等。研究方法方面,一种是以传统的民族民间音乐的研究手法为主,即重视“非遗”的音乐形态的研究认识,一种则是以民族音乐学的方式进行,即重视“非遗”中的音乐对象与文化、历史、民俗、仪式等元素的关系。二种研究方式的侧重点不同,但都从不同角度对研究对象进行了较为全面和深入的解读,客观上起到了保护的作用。

目前音乐类“非遗”研究范围在涉及面较宽的局面下带有某些不平衡:一是民族范围不均衡,即汉族地区居多,少数民族的研究少,原因是少数民族音乐本体研究的困难、方言复杂、研究者科研经费少、时间缺少、研究周期长、少数民族地区科研力量缺少等;二是地域不均衡,平原地区多,山区少;三是体裁不均衡,声乐形式多,器乐体裁少;特别是关注民歌类的多,戏曲说唱类的少;四是具体音乐形态关注少,关心民俗的多;五是关注目前生存状态的多,对其历史功能认识的少;等等。目前的研究成果包括:专门著作、各级课题论文、研究生及本科生毕业论文、学术杂志发表的论文、研讨会提交的论文等形式。

目前学术界在全国范围内关于音乐类“非遗”的学术活动包括:各级文化部门定期举办的“非遗”新项目评选、新传承人评选,由中国传统音乐学会、中国民族音乐学学会、艺术研究学会、高校等学会部门组织的各种学术会议。与许多研讨会一样,这样的会议常常是将一段时间内的研究成果进行小范围的交流,但事实上很难交流,发言者一般是自说自话,与会者也很少了解其他的“非遗”项目,所以一般只能起到信息互通。所以现在常常设定会议的主题,从而使得每一个问题的认识得以交流、上升,以获得一定的结论。

非遗传承的困难篇(3)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非遗”项目实践者和载体。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是要实现好对传承人的保护。这些个体或群体目前的生存状态如何,直接关系到以口传心授的方式得以传承和延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为此,我们开展了吉安市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生存状态调研,力图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冲击下的真实生活,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1 吉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生存现状

目前,吉安市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人,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4人,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89人。其生存现状和结构构成如下:

(1)从年龄构成上来看,传承人年龄普遍比较大。80岁以上的有8人,占8.9%;70~80岁之间的有24人,占26.9%;60~70岁之间的有21人,占23.5%;50~60岁之间的有15人,占16%;40~50岁之间的有14人,占15.7%;30~40岁之间的有1人,占1.1%;30岁以下的无一人;离世的有6人,占6.7%。从这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绝大多数为中老年人,40岁以下的仅有1人,而且有一部分传承人体弱多病,健康状况恶化。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面临着年龄老化,后继无人的严峻局面。

(2)从职业构成来看,绝大部分传承人为农民。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农民有52人,占58.4%;公职人员有29人,占32.5%;自由职业者有8人,占8.9%;绝大多数传承人为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农民群体的“非遗”传承人主要经济来源以种地为主,由于生计所累,大多没有时间和精力开展非遗传承与保护,有些年龄虽然比较大,但仍要下地务农,维持生活。公职人员由于有工资收入作保障,衣食无忧,大部分能够开展非遗传承与保护活动。自由职业者则大部分以打工收入为主,只有极少数以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

(3)从家庭年收入来看,大多数生活困难。仅以吉安县为例,截至2013年底,吉安县共有省、市、县非遗传承人16人。从家庭收入看,年人均收入高于3000元的有6人,仅占37.5%;低于3000元的有10人,占62.5%,其中低于2000元的有5人,占31.25%。大部分传承人生活困难,入不敷出。全市80%以上的传承人希望政府给予资金支持或能长期得到上级部门适当的生活补助。

(4)从培养接班人情况来看,有部分传承人找不到接班人。培养了接班人的有83人,占93%;没有接班人的有6人,占6.7%。现代娱乐方式和人们追求享乐的现代物质生活使得部分传统非遗项目因不具有较大的经济价值和受众群体,无法形成广阔市场而少有学徒。还有的非遗项目劳动强度大,年轻人怕吃苦不愿学。

(5)从举办企业或机构情况来看,大多数没有建起自己的传承机构或利用传统技艺产生经济效益。拥有传承机构或创办企业的有17人,占19.1%;没有传承机构和企业的有72人,占80.9%。由于传承人大多数为农民,学历低,传授能力不高,没有自己的传承机构,又不善于利用现代传媒如网络、电视、视频等进行宣传,吉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技艺传承大多数局限于本地狭小的范围,传播范围小,传承效果不好。这就使得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既不能产生社会效益,更不能产生经济效益的窘境。

(6)从各个不同门类传承人的传承经济效益来看,传统技艺类传承人境况较好。这类人员有家传技艺在手,忙时务农、闲时务工,家庭经济结构多元,一般生活较普通农民富足。例如,吉安薄酥饼,因为创制时间久,生产厂家较多,又有吉安月饼“香、甜、薄、酥”的特色风味,早已融入吉安市八月十五中秋节的民俗中,不仅节日期间有大批薄酥饼上市,平时也有这一传统糕点出售,甚至远销北京、香港等地。青原区东固畲族乡的刘氏家族创立东井冈华艺雕刻工艺厂,其产品已经远销福建、广西、广东等省。而民间文学、传统舞蹈、传统体育等不能带来经济效益类的传承人生活状况相对较为困难。

2 吉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后继乏人成因分析

随着社会变革、经济转型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巨变,文化生活也日趋多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后继乏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这其中既有非遗自身难以传承性的原因,也有客观的社会环境变化因素。根据调研分析,传承人濒危状况主要有以下成因:

(1)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导致大批青壮年“非遗”受众群体转移流失。近年来,随着吉安市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批青壮年劳动力都向沿海发达地区和本市城镇流动转移,许多非遗项目的表演者及传承人也带着对城镇物质生活的美好向往,纷纷外出打工或外出经商寻求发展,不少人长年不归,有的还迁移到沿海或本地城镇生活。留守在农村的大多数是老幼病残的人,他们一方面要耕作好自己的田地,一方面要照顾自己和留守儿童的学习和生活,有的还是带着疲病之躯在农村坚守,根本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学习、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2)人们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导致一些传统技艺和文化被遗弃。随着全球化、信息化的加速推进,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审美观念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形成了新与旧、传统与现代等多元并存的道德文化与价值观念交织碰撞的新格局,也形成了文化消费多元化的新格局。新一代青年更热衷于追求日益多元化的物质生活和现代精神文化生活,逐渐被“异化”,对民间传统技艺和文学艺术逐渐失去兴趣,脱掉了传统文化服饰,换上了流行文化装,成为现代物质文明的奴隶。电视、网络、手机等新的文化传播方式和多元化的现代精神文化生活也让传统非物质文化受到强烈冲击,年轻人更热衷于玩微博、微信、游戏等,热衷于网上淘宝购物,运用现代科技产品消遣娱乐生活。传统文化在现代物质文明、商业文明及科技文明的冲击下,不断被蚕食消亡。

(3)政府资助力度不大导致传承人难以把主要精力放到开展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中来。目前,国家、省、市虽然都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但主要用于开展非遗传承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只有部级项目传承人才有1万元补助。大多数传承人在生活困难、缺乏稳定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只能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维持自身和家庭的生存上来。市、县两级均没有建立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乡、村也没有多少传习所,少数简易传习所,传承硬件也较差,无法满足传承培训需要。加上传习资金得不到保证,传承培训场所设施及传习资料购置经费缺乏,开展工作困难重重。

(4)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社会地位不高导致无法吸引年轻人从事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近年来,尽管我们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工作,每年都要利用“文化遗产日”组织开展大型宣传展示活动。但对传统文化遗产多半是利用大于保护,索取多于给予,缺少人文关怀,通常授一个牌,发一个证书了事。没有对非遗保护工作者特别是民间非遗保护工作者进行隆重的表彰和奖励,对掌握精湛技艺的民间艺人没有从经济和精神上给予实实在在的资助和支持。在传统文化日益边缘化的今天,很多传承人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认可,没有因为从事这项工作而产生荣誉感和自豪感,有的甚至会产生失落或迷茫的情绪,年轻人更是对从事这项工作失去信心。

3 加快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长效机制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目前面临的严峻形势迫切要求我们必须抓住核心,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着眼点首先放在对“人”的保护与传承上,加快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长效机制、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营造尊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良好社会生态,建立起一个以代表性传承人为核心、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

(1)加快完善法律保障。2011年6月1日,我国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但该法尚未涉及传承人的培训支持、传承人对非遗创新的奖励和经费保障等重要领域。地方政府应该根据该法加快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非遗法律保护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对非遗保护和非遗传承人的保护与支持做出具体的强制性规定。明确将非遗保护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设立市、县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保护专项资金,单独列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非遗传承人,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增加相关预算。同时,在传承人培养、传承人认定、创新奖励、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做出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

(2)加快完善生活保障。面对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冲击,政府应有所担当,给予相关补偿,完善生活保障政策。对传习多年的老传承人应该按照传习年限给予补偿,让他们感受到国家的尊重和认可。对农民和老弱病残等弱势非遗传承人群体应出台特殊政策,提高最低生活、养老保险、医疗保障标准,省、市、县级政府应分别对本级传承人特别是弱势困难传承人发放生活补助,彻底解决其后顾之忧,保证他们有充裕的时间与精力开展传承工作。

(3)加快完善阵地保障。首先,免费为非遗传承人提供政府兴建的传习场所。市、县两级应当普及建设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乡、村两级则应鼓励传承人利用现有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活动室、农村祠堂开展传习活动,对于需要改建才能开展传习活动的危旧文化活动室、祠堂、社区文化中心或传承人利用自家住房改建为传习所的政府应给予一定补助,让每个非遗传承人都有一个发挥自己技艺和才能的平台和阵地。其次,支持非遗传承人开办传承机构。对于非遗传承人开办非遗传承机构和培训机构的,应给予大力支持,按照机构大小给予奖励补助。鼓励他们面向社会招收学徒,鼓励传承人带徒传艺,培养一批新型的非遗传承者,对于濒危传承项目或不能应盈利的传承机构政府还应按招收学徒的人数给予一定补助。再次,支持建设现代传播平台。鼓励文化部门或传承人个人开办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现代科技手段,宣传传承人的技艺、绝活、事迹等。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出版社创办电子期刊,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承人的宣传与研究,促进非遗研究人才涌现,切实提高非遗传承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4)加快完善产业保障。首先,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走向市场。鼓励传承人发挥自身优势,开办文化企业,发展文化产业,给予享受文化产业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传承人与民间资本融合,以自己的技艺技能入股,吸引民间资本进入非遗领域,支持民间资本结合文化旅游、民俗节庆活动等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展示馆、传习所等基础设施。研究制定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税收、信贷、融资、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扶持办法。鼓励民间资本捐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助代表性传承人及学艺者,对企业捐赠非遗保护工作、非遗传承人的应予以免税或减税。其次,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融入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基于其民间性和地域性,只有入乡入土,走进“祠堂”,走进社区,紧接地气,深深地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才能在广袤的民间土壤生根发芽,茁壮成长,发扬光大。应围绕开展生态文明建设,鼓励传承人参加本地原生态的民俗活动、节庆活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大赛,开展活态传承,创建文化生态保护区,不仅让人们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更要留得住文化。

(5)加快完善人才保障。一是拓宽传承人认定范围。坚持认定从宽、管理从严和国家省级传承人认定从严、市县级传承人认定从宽的原则,扩大非遗传承人的候选范围,对于市、县级传承人只要掌握了相关技艺、绝活即可认定;对国家、省级传承人则应具备技艺熟练精湛、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传承谱系清晰等条件。将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列入传承人候选范围。二是完善传承人培养机制。建立非遗教育示范基地,将非遗技艺、绝活、民间文学、民间故事等编入教材,在中小学和职业技术学院开设非遗传承课程,推进非遗进校园活动;鼓励学校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开展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的活态教育培训。鼓励传承人和大中专院校教师走进农村祠堂、城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通过公益讲座、现场技艺传授,让更多的人了解传统工艺,逐步喜欢传统文化。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技艺档案库,对非遗传承人技艺进行完整录像归档,并以传承人个人姓名命名制作光盘进行传播或传习。设立专项资金,对学习非遗技艺的学生学费予以资助或减免,尤其对学习濒临灭绝非遗技艺的学生则给予全额资助或减免,加快培养一大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者和接班人。

(6)加快营造尊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良好社会生态。各级政府应以高度的文化自觉提升非遗传承人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在政治上,应该大力推荐非遗传承人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让他们参政议政,为非遗保护代言发声;每年定期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表彰大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非遗传承人或参与支持非遗传承的其他个人进行隆重表彰,颁发非遗传承与保护突出贡献奖或“民间艺术家”荣誉称号。在经济上,对专职从事非遗保护传承人或其他个人,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分级评定相应职务职称,对技艺精湛或有突出贡献的非遗传承人应可享受相应的政府特殊津贴。在社会生活中,定期组织传承人开展活态展示、定期交流、技艺比赛等活动。通过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设非遗保护宣传专栏,大力宣传代表性传承人,大力宣传社会各界参与、支持非遗保护的行为,形成全社会的价值认知,使各级非遗传承人在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保障,社会上受认同,努力营造尊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一切参与支持者的良好社会生态,激发更多的青年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

参考文献:

非遗传承的困难篇(4)

一、现状

1、资源总类、数量状况

我市非遗的项目大致涵盖10大门类,共118项。其中民间文学9项,传统音乐7项,传统舞蹈22项,传统戏剧4项,曲艺6项,传统美术16项,传统技艺30项,传统医药4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2项,民俗18项。

2、资源分布状况

我市非遗项目数目最多的是传统技艺,传统舞蹈次之,再次是传统美术。这些项目不均衡地在全市都有分布。以项目多少排列次序为:高淳区24项,秦淮区23项,六合区16项,江宁区15项,玄武区12项,浦口9项,溧水区7项,南京市7项,鼓楼区6项,栖霞区4项,雨花台区2项,建邺区1项。

3、保护机构设置情况

目前各区有三种设置方式,一是文化馆主要负责,二是文化局直接管理,,三是文化局设专人指导工作,文化馆具体负责保护工作。从督查的情况看,这三种方式各有利弊,但脱离文化馆单独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区普遍存在人员不足,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

4、法律法规情况

我市出台了《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高淳区将非遗保护纳入年底干部考核,秦淮区由省人大通过了《夫子庙秦淮风光带保护条例》,把给非遗传承人提供场所,组织活动,经费支持等细则纳入到保护条例当中。

5、资金使用情况

各区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持的同时,也从区级财政拨出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全区非遗保护工作。在普查工作中,各区均认真填报了各级经费的使用情况表。

6、传承基地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市共建立各类传承保护基地29个,其中南京云锦传习基地被文化部评为国际级生产性保护基地,南京金箔锻制技艺省文化厅评为省级生产性保护基地。

7、区级非遗馆情况

为了使区内非遗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一些非遗项目数量较多的区县,建立了区级非遗馆。高淳在高淳老街设立了高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该馆的展陈布置将本土文化特色与高科技布展手段结合,值得借鉴。秦淮区建立了东水艺苑民间艺术馆和夫子庙民间艺术大观园两个专题馆。江宁区在杨柳村建立了江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并与发改委合作的非遗旅游项目,将非遗保护工作提升到新的层级,将非遗与古建筑群、文化创意产业相互融合。

8、非遗走进校园情况

目前六合,浦口,秦淮,玄武,江宁等区均在中小学开设了古琴,白局,剪纸,民歌等项目的普及课程。其中六合将当地的美食、绘画、雨花石、民歌编辑了4套教材,在全区范围内一到六年级都开设了这门课程,其他地区的小学也针对实际情况,编写了校本教材。

9、数据库建设情况

各区于2009年对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全面摸清文化家底。2012年,在非遗普查成果的基础上,各区均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内容涵盖部级、省级、区级非遗项目及非遗的方方面面,形式有文字、图片、专题光盘、书籍等,系统地建档保护,为后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传承打下基础。

10、创新情况

保护工作开展较好的区已经将非遗和创新相结合。例如,浦口将民间文学与本地的传统舞蹈等其他项目结合起来,挖掘了"霸王鞭"、"采茶舞"、"顶山书画社"、"点将玉鼓"等项目。秦淮创作了器乐作品《墨痕》(古琴和埙),新编了南京白局《救天鹅》、《小伙伴学科学》、《金陵又一景》等。

二、各区的特点

1、六合特色重点保护,解放思想方能传承

过去五年来六合区把财政拨付经费主要用于留左大鼓、农民画等有特色的项目,并且派专人负责留左大鼓基地搬迁。六合将当地的美食、绘画、雨花石、民歌编辑了4套教材,在全区范围内一到六年级都开设了这门课程,把非遗传承和学校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六合区的项目传承要进一步加强,如留左大鼓基地搬迁后,发生了库房盗窃事件,损失惨重,传统舞蹈"湾北小马灯"的道具缺乏经费等,都需要六合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因地制宜地指导工作。例如,小马灯可以和社区,和旅游结合起来。

2、浦口非遗结合社区,创新传承任重道远

浦口区建立了2个江浦手狮传习基地:永宁镇和新世纪小学,永宁镇为了留住手狮的传承群体,专门安排他们到当地的工厂工作,保证传承群体没有后顾之忧,这些手狮传承人也非常有保护积极性。

红太阳小学作为南京白局传习基地,建成了白局文化长廊、编写了《南京白局》校本教材,形成了全校师生人人都会唱白局的良好局面,今年该校还将代表大陆赴厦门参加海峡两岸青少年文化交流。

传承方面,将民间文学与本地的传统舞蹈等其他项目结合起来,挖掘了"霸王鞭"、"采茶舞"、"顶山书画社"、"点将玉鼓"等项目,打造"一乡一品"特色文化工程。

江浦手狮的动作内涵、文化内涵等仍需进一步深挖,才能提高项目级别。一乡一品的项目打造,还需和当地的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相结合,将反映地区变迁印迹的文化遗产,如浦口火车站等,纳入整体的保护规划中去。

3、玄武非遗技艺独特,生产保护勿丢本真

玄武区的非遗项目以美术类和技艺类项目为主,根据《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在传统技艺和传统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适合实施生产性保护。该区已建成金陵竹刻艺术馆,南京工艺牙雕加工厂,南京剪纸传承基地,苏作小木家具博物馆等重要传承基地。

非遗作品的版权得不到有效保护,需要玄武区非遗主管部门出面帮助他们维权,同时引导项目保护单位在开展生产性保护工作的同时注重项目本真性的保护,保持项目的地方特色,不宜进行大规模批量生产。

4、江宁非遗展演性强,基层建设不能忽视

江宁区的项目展演性强,结合此特点该区连续两年举办民俗文化节并设立了江宁非遗馆,该馆将杨柳村古民居与非遗主题展、文化创意产业融合在一起,拓展了新的旅游项目。此外,还建立了天景山小学方山大鼓(麻雀蹦)等保护基地。但基层工作仍然有待加强,区级非遗传承人要尽快确立,同时要善于把江宁的非遗资源与群众文艺紧密地结合起来。

5、栖霞工作深入开展,二代传人需要确立

栖霞区建立了完整的区级非遗数据库,并积极组织传承人参加展览和展演,该区的主要矛盾是二代传承人确定困难。金箔锻制技艺、真金线制作技艺的二代传承人年纪偏大。金陵折扇制作技艺的二代传承人短时间内无法赶上一代传承人的水平。金箔厂为代表的保护单位,生产经营能力差,工资过低留不住人才,该厂应当努力开发金箔的衍生产品,加强管理拓宽市场。

6、高淳非遗规划完善,局部细节有待调整

高淳是拥有非遗项目最多的区,该区的文化生态保护区以"村俗"为主题,结合当地的经济、文化、旅游等方面的规划,综合布局,注重顶层设计。目前高淳非遗馆布展完成,淳溪镇杨家抬龙保护基地、桠溪镇跳五猖保护基地、高淳老街羽毛扇制作技艺保护基地等基地特色鲜明,并且结合传统节庆开展民俗和传统舞蹈表演活动,利用高淳电视台宣传高淳非遗。

建议高淳民歌数据库,应当和非遗馆新馆的建设结合起来,对公众开放和展示。非遗馆新馆的展陈布置上,要打破文字+模型的套路,力求做到不用文字就可以让观众明白展览的宗旨。同时可以引导传承人进行生产性保护,例如高淳羽毛扇就可以在网络上打开销路和市场。

7、溧水工作任务艰巨,非遗保护形势严峻

溧水区拥有一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骆山大龙,对于该项目的保护当地主管部门下了很大的功夫,如今已见成效。然而其他非遗项目亟待保护,同时该区的非遗保护机构设置缺少当地文化馆的有力支撑,溧水非遗保护中心隶属于溧水博物馆,这就导致保护工作人员不足,同时传统舞蹈,传统音乐等项目缺少指导和普及的人员。建议当地非遗科和文化馆的日常工作结合,利用群文搞活非遗。

8、秦淮投入大成果多,本真性保护应加强

秦淮是拥有非遗项目最多的区,有4个部级非遗项目。该区专门成立了非遗科,同时由省人大通过了《夫子庙秦淮风光带保护条例》,把非遗保护纳入到保护条例当中,包括给非遗传承人提供场所,组织活动,经费支持等细则。

目前,该区建成了2个专题馆,17个非遗传承基地。秦淮文化馆的业务干部以以丰富的非遗项目为题材,创作了器乐作品,白局作品,摄影作品等均获得奖项。但是目前白局的生存现状堪忧,缺少好的剧本和乐师,非遗保护的专业人员也需要提高保护水平,指导项目保护单位及非遗传承人授艺带徒。

金陵刻经处,民俗博物馆,宝庆银楼等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传承活动。秦淮区应当指导各保护单位抓准每个项目的核心价值,把生产与保护分开根据项目特点制定保护规划。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思路要灵活变通,力争通过多种途径保护非遗。

三、存在的问题

1、传承人选择困难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原有生存环境的改变,导致项目技艺的传承,无法改变新一代传承人的生活质量,导致技艺的传承面临较为严峻的局面。目前大部分的白局作品不适应当代审美和艺术需求,白局乐师后继无人,传承工作存在很大困难。

而老一代传承人受到文化水平的制约,无法将自己所掌握的进行系统传授,大部分的项目传承也需要在实践中去领略和体会,例如栖霞龙舞和金陵折扇制作技艺的新艺人的水平都与上一代有很大差距。

2、经费缺乏,项目传承困难

因为人员和资金的限制,很多项目无法进行定期表演,处于半停顿的局面。特别是分布在农村的项目,对它们的挖掘,保护,传承需要一定经费,许多濒临失传的项目因经费问题岌岌可危,后继无人。例如溧水的跳当当,打社火等项目,都面临着投入不足,人员难以稳定的困难。

3、专业人员缺乏,专业知识仍需普及

专业人员缺乏,项目保护传承的科学性有待提高。许多从事非遗工作保护工作者都身兼数职,对项目保护单位及非遗传承人授艺带徒、保护传承缺少连续性和专业性。

4、保护方式有待斟酌

"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把生产性保护等同于生产"的老思路还体现在一些区县的非遗保护规划中。这必将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受到破坏。

5、非遗的知识产权保护缺失

非遗作品的版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一是享有商标权和专利权的非遗产品,如张方林等大师创作出来的作品频遭盗版,维权困难。二是存续年限超过50年的产品版权,如金陵刻经处的刻本,不在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

四、解决的方法

1、固化二代传承人

对不同级别的传承人我们应当提出不同的要求:市级传承人应当具有代表性能够完整的掌握该项目;省级传承人要有明确的二代传承人;部级传承人应当拥有创新能力,能够带领该项目不断地完善、发展。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四级传承人制度,确保每个项目都有不同级别的传人,是当前工作的重点。同时要按照传承方式的不同加以引导,合理利用群体传承,家庭(或家族)传承,社会传承等传承方式,尽快的固化二代传承人。例如,工艺美术公司为了传承南京剪纸、金陵竹刻和南京仿古木雕,鼓励这三个项目的传承人将技艺传授给他们的子女,并且把剪纸大师张方林的儿子张俊作为特殊人才引进。而社会传承主要来源于师傅带徒弟和通过耳濡目染习得的,这就需要我们鼓励和提倡这种师徒传习模式,对于传承人带徒能够给以一定的带徒补贴。

2、争取财政支持

要适当的通过人大立法等形式,如在市人大通过《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保证每年各级财政都能拿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我们保护工作的必然趋势,同时他们的中立性,使得他们更加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经济价值,能够更客观地参与到非遗保护工作中来。

3、完善非遗法律

我市应当颁布《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并参考1985年, UNESCO与WIPO联合的·《示范法》的精神,增加保护年限,修改保护主体,将各保护单位、传承单位、传承人认定为保护主体。 此外,还应保护小手工业者的"署名权",对侵犯他们"署名权"的行为要予以处罚。

4、开展培训工作

市非遗中心需要承担对传承人和各区专业干部的培训,使传承人了解自己的职责和责任,进一步加强专业干部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培训,指导他们更好地开展传承保护工作。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的项目要进行专项培训,例如传统技艺和传统美术类的项目,可以进行生产性保护方面的培训而不是市场化运作。

五、结语

非遗传承的困难篇(5)

2012年的艺术类高校招生考试中,非遗专业的招生情况各学校不尽相同。这些差异,不仅反映了不同非遗项目当前的不同境遇,也反映出中央与地方院校所享政策和教学能力等方面的差异。与此同时,也有着共同的问题和烦恼。

中国戏曲学院表演系今年首次招收黄梅戏、梨园戏、粤剧、闽剧4个本科专业,这4个专业连同豫剧专业共计划招生38人,考试内容主要有唱、念、做、打综合测试,戏曲人物分析、戏曲常识(笔试),简谱视唱,剧目片断表演、命题生活小品等。目前,该校的专业已涵盖京剧、昆曲、粤剧三个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剧种,同时包括越剧、黄梅戏、歌仔戏、梨园戏、豫剧、晋剧、闽剧7个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剧种。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中国戏曲学院就免收京昆表演、多剧种表演及京剧器乐专业学生学费。今年,为鼓励考生报考非遗剧种专业,多剧种表演(黄梅戏、梨园戏、粤剧、闽剧、豫剧)专业方向也实行免学费政策,免学费专业方向的招生人数达118人,占2012年招生总人数(515人)的22.9。另外,根据该校招生简章,2012年专业免试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对辽宁、福建、山西、浙江、山东五省中国戏曲学院生源基地推荐的戏曲表演、戏曲器乐优秀中专毕业生,按比例给予专业免试;对国家二级(含二级)以上演员、演奏员报考中国戏曲学院相关专业的,给予专业免试。这些政策,同样照顾到了非遗专业。

哈尔滨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黑龙江少数民族音乐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专业2012年计划招生20人,其中黑龙江省少数民族音乐传承专业主要针对黑龙江地区非遗传承人进行培养,考生必须是黑龙江省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赫哲族、达斡尔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的少数民族聚居地的本民族考生,需提供项目证明原件、传承人认定书、户籍证明、学校或单位的推荐信等,用以证明传承人身份。两个专业方向同属音乐学专业,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传承技艺表演(民族器乐、民族舞蹈、民族说唱等民族艺术)、模唱、节奏模仿等,要求少数民族考生必须具有一定的非遗传承技能,要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声乐演唱或回答问题。在优惠政策方面,哈尔滨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对家庭困难的学生,给予学费减半的照顾。

北京城市学院2012年起也将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本科专业。学校将把老北京传统手工艺老艺人请进学校,采取艺术家和学校联合培养的模式,努力培养出高学历的非遗传承人、手工艺者。入读该专业的学生可同时享受课堂教学和老艺人“师傅带徒弟”的工坊式教学。

就招生情况来看,中国戏曲学院和哈尔滨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成立于1950年的中国戏曲学院是我国戏剧表演、理论人才培养的重要单位,形成了教学、实践、科研、创作“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虽然一些非遗专业是近些年开设或是刚开始招生,但随着更多人关注民族传统艺术,加之中央院校的品牌吸引力,京剧、昆曲、粤剧等专业报名人数不断增加,今年招生人数与去年持平,并没有增加录取名额,因此生源较充裕,竞争更加激烈。

虽然是教育部批准的重点专业,并设有硕士、博士点,哈尔滨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黑龙江少数民族音乐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专业招生情况并不理想,曾经有过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情况。2012年计划招生20人,报名的只有23人,其中来自少数民族地区的非遗传承人更少,只有7人。面对如此情况,谈到招生问题,该学院副院长郁正民情绪也难以高涨。黑龙江地区少数民族居住较为分散,人数较少,一些非遗传承人居住地基础教育条件差,很多人只有小学、初中文化水平。稍有经济能力的家庭也都把孩子送到城市里读书,孩子从小学、初中开始就离家求学,对民族传统文化、技艺缺乏正确的认识,并且有些地区文化氛围不够好,文化站、艺术团较少。虽然政府对少数民族有经济、生活等方面的补贴、照顾,但这些无法吸引年轻人去学习和传承民族艺术,加之一些非遗传承人的生活状况也并不是很好,更使得年轻人觉得学传统技艺不是一条好的求生之路,对传统文化重视不够。这些都影响了学生进入高校学习非遗技能的积极性。更令人无奈和痛惜的是,每年考生中都有“身怀绝技”的非遗传承人,但这些传承人文化课基础较差,根本达不到分数线。如有一位考生是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弟子,专业基础优秀,但文化课只考了170多分。学院只能眼睁睁看着他们展示完“绝技”,然后又回到曾经的生活中。大学依旧是遥远的梦。

考生专业优秀,文化课基础差,已经成为哈尔滨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非遗专业招生的一个主要矛盾。郁正民希望能够出台相关的政策,解决这一矛盾,让更多优秀的非遗传承人走进校园。中国戏曲学院戏曲研究所所长傅谨也指出,传统技艺的传承和普通文化教育不能一并去理解。必须文化课达到一定程度才能学习传统艺术技能的理念是错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就有丰厚的文化传统,通俗地说,唱戏、做手工艺和读书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思考:专业开设需谨慎 政策、师资最关键

据统计,我国传统民族艺术中,光是损失的剧种已达130多种,占戏剧品种总量的35%左右,一大批传统文化艺术面临后继无人、流失消亡的危险。非遗保护传承人才缺口大,根据相关部门的研究,在“十二五”期间,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人才的缺口就有10万人之多。艺术类高校开始关注传统艺术教学,开设非遗专业,对非遗传承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专家提示,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的丰富性、传承技法的复杂性,相关专业的开设一定要谨慎,否则就只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了。

“高校培养非遗传承人,解决核心课程的师资问题很重要。核心专业课必须请高技能传承人教授,才能保证教学质量。”

“没有好的师资、没有科学合理的课程安排,就搞非遗专业教育,只能是‘赶热闹’。师资中一定要有了解非遗相关政策、保护方式方法的专家,也一定要结合学校所在地区非遗项目,请非遗传承人进学校教授专业课。”

傅谨和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所长田青都强调了非遗专业开设,师资是重中之重。同时,这也是高校面对的一个难题。

哈尔滨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就面临这样的困难。非遗专业的公共课利用院校已有师资进行教学,专业课每周4学时,学习传承技能,专业课的师资都是学校请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来校教学,学的都是地地道道的民族传统技艺。但一些非遗传承人居住

在偏远的村寨,很难定期来校教学,目前的政策,也不允许学院将这些“教师”长期留校教学。不稳定的专业课师资队伍对教学影响很大,没有教师的专业课,学生只能相互学习或自学。另外,一些偏远地区的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思想较为保守,还保留着技艺只传本姓不传外人的传统习俗,不愿开展教学。为动员老艺人打破家族壁垒,更好地传播民族艺术,学院也做出了不少的努力,过程非常艰难,但也逐渐有了一些成效。年轻人不再重视传统技艺,家族式的传承面临严重的危机,学校一方面可以找到愿意学习传统技艺的生源,一方面也为传承人提供了经济来源,解决生计问题,逐渐得到了传承人的认可。郁正民认为,没有政策上的倾斜,这还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困难。

哈尔滨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也在想办法自己培养教师,争取让相关专业硕士毕业生留校,继续深造后,让他们再去培养新的传承人。高学历的民族艺术研究者、非遗传承人是稀缺的,民族文化馆等一些对口单位也紧盯着学院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一些学生毕业后就被“抢”了回去。但无论是在学校继续培养学生,还是回到原少数民族地区做非遗传承,或是进入对口单位进行少数民族艺术研究,也都符合了学校的培养目标――培养能回到本土的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人,培养从事民族文化研究、教育的工作者。

招生需要政策,师资问题的解决也需要政策。从种种情况来看,非遗专业的开展的确需要政策的关注。

“一些传统戏剧很幸运,一直备受关注,教学体系发展较完善,传承情况较好,比如京剧。但是有很多剧种、很多其他门类的传统艺术没有这样的机会。中国戏曲学院对非遗专业免学费,是北京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学生的学费是由北京市财政来支付的,单靠学校,很难做到。这样的政策对地方政府、学校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做出了榜样,更多的学校行动起来,就营造出一种高等教育培养传统艺术传承、研究

人才很重要的社会氛围。但是,这些政府的投入和学校的招生政策,都是自发的,这一块还缺乏政策依据,只是靠大家对传统文化的认知

和重视。”傅谨希望国家能够立法定规,支持公共财政投入非遗专业教育,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应招生政策,使非遗教育制度化,让更多传承人进入高校学习。

非遗传承的困难篇(6)

1、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概况

***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各民族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保存着浓郁古朴的民族风情,民族文化保存较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分丰富。目前,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4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4个,州级民族村寨1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20个。**县从2006年开始“非遗”普查工作至今,已普查到资源总量120项,其中:民间文学27项,以苗族《刻道》歌、苗族《古歌》、苗族十二路《大歌》和苗族十二酒歌等高坡苗、河边苗等传统的叙事民歌为主,忠实记录了古代苗族的历史风貌、风俗和进化过程;民间音乐19项,最有代表性的是苗族的“飞歌”、“情歌”和“游方歌”,其价值主要表现为以歌动人、以歌传情,以“口传心授”的方式代代相传;民间舞蹈8项,最具代表性的是苗族的芦笙舞、板凳舞、踩鼓舞和捞虾舞,是集祭祀性、欢乐性、参与性和娱乐性为一体的舞蹈,是苗族群众精神上的释放和凝聚力的具体表现;民间美术5项,分别是苗族服饰、银饰、挑花、刺绣和剪纸;民间手工艺15项,以苗族服饰制作、苗族银饰制作和苗族织锦制作为代表,代表苗族最古老的民间艺术之花;民间曲艺2项,分别是苗族便哦和苗族嘎百福;传统戏剧1项,是当地汉族群众在春节前后表演的一种传统剧花灯;民间竞技5项,目前保存较好的端午节龙舟竞赛和苗族斗鸡、斗牛、斗鸟;民俗29项,最具代表性的是苗族姊妹节、独木龙舟、二月二架桥和祭桥、丧葬、****地区玩水龙等5项,展现了**祭祀文化和民间崇尚;传统知识11项,主要是***境内民族医药,多数具在自己的特色。

2、传承与保护现状

在信息高度发达的现实社会,**非物质文化也承受着外来文化和现代文明的冲击。首先在民文学方面,除苗族《刻道》歌已得到专项保护外,其余的都面临失传的危险。其次在口述文学方面,40岁以下的人基本上都不知道如何讲述那些美丽的故事,动人的歌谣,富有哲理的谚语。三是多数民间音乐和舞蹈将面临失传的危险。如苗族的许多古歌,60岁以下能传唱者已寥寥无几。民族舞蹈除板凳舞、芦笙舞和踩鼓舞仍在节日活动中进行表演外,其余舞蹈大多数没人会跳了。四是民族民间美术的传承面临诸多困难。由于南下打工潮流的影响,20岁以下的青年女性都不愿意刺绣、挑花,因为手脚慢的几年才绣好一件,不如去打工挣钱,待钱凑够了,直接买一件穿在身上。五是民间手工艺老年的传承人所剩无几,中年的传承人相对稳定,但后继的传承人有很多不愿从事此项工作,传承前景令人担忧。六是民间曲艺和传统戏剧已后继无人,面临消失的可能。七是民间竞技和民俗具在很强的互动性和参与性,能适应不同时代,普遍保存得比较好。八是民族医药为主传统知识方面,因自古以来都比较保守,一般传内不传外,传男不传女,部分已经正在消失。

二、传承与保护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人们对非物质文化不了解、不认识、不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薄,忽视管理现象普遍存在。

2、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受到威胁,大批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同程度地受到损害,甚至由于传承人的逝去而濒于失传和消亡。

3、随着农耕文明的削弱,民众生活方式以及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改变,加之外来文化的影响等等,全靠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文化传统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使之逐渐失去了生存与繁荣的土壤。

4、没有专门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工作需要时临时抽调人员应付,难以保障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5、没有工作专项经费,给工作带来极大地困难和不便,无法保障此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建议成立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给予编制,明确职责,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费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并认真督查落实。

2、对现在还在流行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调查,登记采录、录像、建档并按照全国统一的编码进行登记并分级建档,形成资料库。

3、从濒危项目,重点项目入手,加强这些项目的传承培训,同时给传承人发放一些生活补贴费,提高其积极性,从而带动其它项目的保护,最终实现全面保护的目的。

非遗传承的困难篇(7)

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传承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传承活动的开展,我馆在人力、物力、财力缺乏的情况下,做了大量的工作:⑴收集、整理民间壮剧田野调查资料和各乡镇上报民间故事,录入成电子文档。⑵为使我县的非遗工作顺利申报成功。今年4月有幸邀请到我省非遗专家组一行3人。到我县剥隘坡芽村、归朝后周村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座谈会上专家组的几位老专家,对我县即将申报的4个省级非遗项目及非遗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⑶在非遗的申报工作中,我馆同志做了大量的工作。下乡走村串寨,收集资料,认真反复修改“坡芽歌书”、“**瑶族度戒”“**彝族跳宫节”“**壮族珑端节”四个申报省级非遗保护项目以及坡芽四位传承人的申报材料,并制作好文本申报光碟、照片申报光碟、装档、录入电子文档。同时,得到广电局领导的大力协助,制作一系列非遗申报光碟。⑷配合中央10套《探索与发现》栏目组到坡芽拍摄《情爱密码》专题片,配合广电局拍摄坡芽歌书宣传片。⑸撰写“**民族概况”的调研报告上交宣传部并上报文山日报。⑹今年3月剥隘陇端街、归朝孟村陇端街;5月板仑龙迈、里达里地的彝族跳宫节活动,我馆分别抽派辅导人员前往辅导节目、并做好收集资料等工作。⑺整理、修改3个已获得云南省第二批省级非遗保护项目材料:《跳宫节》、《坡芽情歌》、《珑端节》,报送到文山州文化局,并逐级申报为第三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二、取得的成效

(一)注重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以来,县政府始终把通过宣传教育来增强全民保护意识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是以文化遗产日、重大节庆宣传活动为载体,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二是通过举办展览、开展专题演出等形式,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三是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加强宣传和展示,增强全民抢救保护意识,达成社会共识。

(二)加强保护,重视逐级申报工作。为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保护和传承,我县积极组织申报工作。经项目的精心包装和推荐,截止目前为止,已经成功申报了部级项目1个,省级项目13个,州级项目34个,县级项目32个(所有项目都在县级基础上申报);建立文化生态村3个(归朝镇老街三寨、新华镇牙牌村、剥隘镇坡芽村)。今年来,《坡芽情歌》、《珑端节》和《跳宫节》已成功申报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目前正在积极地申报为第三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三)加强民间艺术队伍的培养。我县文化部门积极组织专家下乡,积极发现辅导培养民间艺人,先后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民间文化传承人,通过举办培训班,—方面培训了一批基层文化工作骨干,另一方面也培训培养了一批民间艺术的传承人,为民间艺术的传承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民间文化的传播和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缺乏经费支持。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彩,但大多分布在农村,对它们的全面普查建档,需要一定的经费,这其中还有很多项目濒临失传,需尽快调查挖掘,进行传承保护,普查专项经费困难制约了普查工作的深入全面系统细致规范的开展。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开发等工作同样需要大量经费的支持,我县财政又十分吃紧,经费方面十分困难,这成为制约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工作的最大问题。

(二)缺乏专门机构及专业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一个地方历史文化渊源的见证,也是体现地方文化特色的重要形式,内容丰富,含盖面广,开发保护工作量大,需要有专门的工作机构来负责。我县虽然比较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但至今还未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仅靠文化部门兼管,缺乏力度,致使传承、保护和申报、利用工作进展缓慢。本文来源:

(三)缺乏深刻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新概念,人们对非物质文化不了解、不认识、不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薄,忽视管理现象普遍存在。

(四)缺乏规范的传承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后继乏人,一些传统技艺面临灭绝。许多民间艺术属独门绝技,口传心授,往往因人而存,人绝艺亡。保护人和观念,要比保护简单的物质更伤脑筋。现在愿意去学习非物质文化的人越来越少,不仅是因为很多人对这些没兴趣,更多的是因为它不会带来经济上的利益.而当今流传下去的形式基本上也只有师傅传徒弟的形式,范围较窄。

由于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受到极大的威胁,大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同程度地受到损害,甚至由于传承人的逝去而濒于失传和消亡。随着人们生活方式以及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嬗变,加之外来文化的影响等等,尤其是年轻一代越来越远离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他们生活在充斥着网络、选秀、圣诞节的环境中,丧失了对民族传统文化的关注和热爱,民族传统文化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使之逐渐失去了生存与繁荣的土壤。

四、下一步计划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保护认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保护知识,营造保护的社会氛围,丰富“文化遗产日”活动内容,提高干部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综合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报道,例如通过建立**县非物质文化网站,来扩大对外宣传,与世界接轨,从而提升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鼓励各种传承方式。一是鼓励个人、家庭、群体传承方式。对于一些被特定的个人、家庭、群体所保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用这种方式是最有效的,也是其他方式所无法代替的。授予这些保有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有证书、称号,建立传承人保证制度,对他们进行生活和其他补贴,并要求他们做好所保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弘扬工作。鼓励他们带徒学艺,举办相关传习活动。二是鼓励学校教育传承方式。这是最有影响力,最有价值的传承方式。

(三)大量开展民族文化活动。积极开展各种民族文化活动,通过举办民间艺术比赛、农民文艺汇演、民间工艺品大赛等活动,为确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搭建展示舞台,不仅提高艺人的积极性,还使广大群众感受到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魅力和深厚内涵,进一步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与重要性,达到全社会理解和支持的目的。

(四)开发文化产业。加强对民间工艺品的搜集、挖掘和组织、辅导工作,在此基础上组织展览、展销活动,扩大民间工艺品的影响,开拓民间工艺品的国内外市场。开展具有**特色的旅游文化活动。选择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聚居自然村寨(能集中反映原生态文化的、建筑风格有特点的、生产生活习俗有特色的,如坡芽、牙牌等),建立保护区加以保护和利用开发,实施生态游、农家乐等民俗旅游项目。将文化资源优势转换为经济优势,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经济发展。

(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整理建档,按照全国统一的编码进行登记并分级建档,形成资料库。并采取数字化与网络化等保护方式,利用音像等多媒体手段进行记录,利用光盘等存储介质或建立数据库进行保存,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资源共享。

非遗传承的困难篇(8)

目前,中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同时也越来越符合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律。总体上来说,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科学、持续发展的阶段。但也不得不看到目前在开展这项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王文章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期间接受采访时曾说:“虽然近年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重申报、轻保护’现象逐步得到了扭转,但有些地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和重要性仍旧理解得不够。有些地方申报成功省级项目,还想申请部级项目,部级项目入选后,还想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当然这些愿望是好的,这些做法也是好的,但是在重申报的同时,必须要更加重视保护。”除此之外,他还认为,国家也需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的困难,特别是重视基层传承人的困难,要通过一些具体措施来解决他们在传承方面和生活方面的困难。针对这个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冯骥才也说:“我们的艺人没有科学支持,没有保护,而且只有开发。开发的目的是为了经济,不是为了精神、文化的传承。”看得出,委员们苦恼的是中央再有决心,但工作开展到基层时还是存在诸多计划以外的困难。

文化保护靠自觉而非喊口号

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令全世界惊叹,但我们自己对于本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却面临巨大的考验。首先,西方思想的注入让国人“自觉”摒弃了很多本土文化行为。其次,全球一体化的到来让我们不得不与世界接轨,接受外来文化。当然,文化的传播与交流是促进世界文明发展的必经之路,只是在这其中我们有些顾此失彼,利用先进科技的同时也一步步离自己的传统文化越来越远。

全国政协委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田青说:“我想我们取得这样巨大的成就之后,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我们在这个过程中丢了一些东西,有些东西丢了之后再也捡不起来了。而且也出现了传统文化的中断,出现了对传统从文化到精神、到民俗等各种方面的丢失现象。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该说是我们民族文化自觉的一个重要的标志,也是我们这个中华民族在现代化奔跑的过程当中必然要走的这一步,就是我们不能光往前跑,我们应该想一想,也应该回头望一望。在这个过程中,近十年来,在全社会掀起了非遗保护的热潮。这样一个非遗保护的热潮,包括非遗保护的十年的工作,我个人认为这是我们文化系统做得最有光彩的一件事情,也是最得到民众拥护的一件事情。”

传统文化不仅要“活”起来更需要普及、亲民和延续

文化作为一种观念形态,总是处在不断产生,又不断淘汰的过程中。因而,并不是所有在历史上出现过的文化都可以称之为传统文化,而只有那些具有重要价值,具有生命活力的文化才得以沉淀、保存、延续下来。而能够具有足够生命力的文化形态必将是得到广泛普及的文化。故宫博物院有三项世界之最的文化资源:一是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的古代宫殿建筑群;二是拥有世界上收藏数量最多、价值最高的中国历代文物;三是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文化多元的观众群体。即便如此,观众也无法看到故宫藏品的整体面貌。原因是开放区域、展览场地、社会宣传等方面还有很多困难未能克服。面对日益增加的参观人流和安保压力,故宫如何应对?将故宫里的文物更多地展示给观众,让传统文化活起来,故宫又有何考虑和规划?这也成为公众关注的问题。

非遗传承的困难篇(9)

近年来,著名作家冯骥才在公众印象中,更是一位常年奔走在乡间田野抢救民间文化的文化保护者。为了抢救民间传统文化,冯骥才几乎放弃了自己的文学创作,并自筹资金建立了冯骥才民间文化基金会。看着逐渐消亡甚至被人为破坏的文化遗产,他心痛不已地多次高呼,“文化遗产的生命只有一次。”

冯骥才不止一次重申,中国几百年、上千年来形成的千姿百态的具有个性的城市,在30年来急速的城市化建设和现代化冲击下,变成了“千城一面”,所有的文化记忆、历史遗存和积淀被铲平。“这是一个文化悲剧。”冯骥才说。

身为中国文联副主席的冯骥才,还兼任文化部非遗专家部主任,亲眼见证了中国的非遗在十几年间整理到了四级(国家、省、市、县)名录7000项。但冯骥才指出,由于不良政绩观的驱动,文化遗产一旦“申遗”成功,后续的保护工作却不尽如人意,撒手不管的现象和在利益驱动下让文化变味儿的现象时有出现。

冯骥才建议,把“申遗”改为“审遗”,对已确定的非遗进行审查,以此提醒地方政府对文化遗产要认真负责,不能把变味儿的粗制滥造的东西留给后代。“价值观是追求不是需求,不能把现实的需求当作民族的追求。”冯骥才说。

最好别再申遗了

《中国经济周刊》:近年来,您一直都在为保护文化遗产而奔波,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否仍然很困难?

冯骥才: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先做的是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实际是物质文化遗产。进入21世纪以后,我开始更多地关注非遗保护。但是直到今年,破坏文物的现象还在发生。梁(思成)林(徽因)故居是国家第三批文物普查中被确定的不可移动文物,但是它居然在北京的中心腹地被拆,这就证明我们的处境还是非常困难的,证明对文物的破坏力量还是存在的,我们的抢救工作不能有一点松懈。

《中国经济周刊》:在非遗保护方面,我国目前的保护状况如何?

冯骥才:从2006年开始,文化部确定并公布了第一批部级非遗名录。此后每两年确定一次,今年将迎来第四批名录的确定。我国非遗保护实行“国家+省+市+县”共4级保护体系,总的列入这四级政府保护名录的是7000项,其中,列入国家层面的是1300项。但是我认为,这些当年被确认的非遗现在又有相当一部分重新陷入了另一种困难。

《中国经济周刊》:“另一种困难”具体是指哪些方面?

冯骥才:第一个困难,如果当年申遗是政府官员的政绩推动的,那么申遗一成功,官员就把它放在一边儿不管了。第二个困难,如果当年想把申遗作为一个资源,认为申遗之后可以赚钱的,那么现在就过度开发,实际上也使它变质了,变味了,它的本质已经被破坏了。第三个困难是城镇化带来的,城镇化过程中有很多农村被拆除了,散落在农村的非遗往往就被连锅端,整个毁掉了。

这三个困难让我觉得,我们的非遗保护仍然面临困境。所以我建议,最好今年国家别再申遗了,也别让地方政府官员们像吃了兴奋剂一样那么折腾了。应该把申遗变成审遗,干脆我们审一次吧,看看哪些非遗已经没有了,是不是被毁了。我们对文化遗产要有一个认真负责的态度,因为遗产是要留给后代的。

非遗是一个文化的生命,因为它是个活着的文化,是人承载的文化,比如民间绘画,是老百姓画出来的。他一边画,一边把他对生活的情感表达出来。他画的每一朵花、每一个小鸟都有他对花和鸟的热爱,都洋溢着对于美好生活的一种喜悦。如果没有这些人,这个文化就没有意义了。

所以说文化是人们的心灵生活,文化不仅仅是个消费对象,做文化工作是要以人为本。就像保护古村落,村落最重要的核心是它的大量的有着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忆的人们,如果人走了,它的文化的魂也就没有了,文化的生命就没有了,它就是一个空壳,审批文化遗产的人也不是傻子,不会把一个死了的村落评为文化遗产。

利益驱动的申遗一定会变味儿

《中国经济周刊》:各地“申遗热”背后的原因何在?

冯骥才:我觉得最重要的是各地将申遗和经济利益挂钩。作为文化遗产,它的价值应该是多方面的,不单是一种旅游价值。比如说像梁林故居,它有历史见证的价值、考古的价值、历史记忆的价值、文化承载的价值,还有认识价值、鉴赏价值、欣赏价值,另外也有旅游价值。旅游价值只是这些价值里面的一个,正因为它有另外许多价值,它的旅游价值才更高。如果没有那些价值,单纯的旅游价值反而会降低。

《中国经济周刊》:利益驱动的“申遗热”会带来哪些弊端?

冯骥才:因为一些不良政绩观的驱动,导致一部分文化遗产一旦申遗成功就没人管了,实际上,申遗成功后,保护才应该开始。联合国对文化遗产是不让开发的,开发是做手术,有的地方经常说“打造”,我觉得这是非常野蛮的词。利益驱动的申遗最后一定会变味。

今年全国两会上,我的一个提案就是建议有关部门在选取主管文化的干部时要有文化考核这么一个制度,这就是一个取舍的制度,你取的是懂文化的人,他不见得是专家,他懂文化的规律、本质、性质和意义。一个主管文化的干部往往决定了一个地区的文化品质、文化走向,也可以说是文化价值的取舍。

文化遗产不能直接变为产业

《中国经济周刊》:除了申遗之后丢下不管的现象,也有很多是过度开发。您多次表示,不同意“文化产业化”这个提法,因为文化是一种创作,无法产业化。但是,有一部分民间文化,如果不产业化、商业化,可能就无法维系或者传承了。比如天津杨柳青年画。

冯骥才:要分两种情况看,比如杨柳青年画,它从历史上就是卖的,不是画完了自己贴的,进入现代社会,它还是商品,而且它的商业范围扩大了。

但是有些遗产不具有商品性,比如民俗,民俗是民间的一种文化方式、一种精神生活方式,不能把它变成一个商品。即便有些民俗能变成商品,但它也不能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因为即便它进入市场,也没有那么多的需求,它是进入了商品市场,但是它不是文化产业。

文化产业有特定的概念,文化产业是现代企业,是工业革命时代的,用规模化的、集约化的、专业化的现代工业手段大规模复制的产品。比如软件,美国主要的文化产业是软件、电影。我们无法把刻个小葫芦当做文化产业,如果原来是一个手工做的东西,非要给它过多的附载,它一定会贬值。所以我提出的观点是:文化遗产不能直接变为产业,它应该是做产业的人从中去吸取灵感,吸取一些元素来再创作。

《中国经济周刊》:这个再创作的、吸取灵感的过程又是怎样的?

冯骥才:比如迪士尼乐园,它是文化产业,但是这个文化产业不是原来华特・迪士尼画的米老鼠,是从事产业的人从中吸取了灵感,认为这个形象在经营的时候可以做大、做成产业,才把它做起来的,它不是文化人做的,文化人主要做的还是文化。

文化产业不能太唯利是图

《中国经济周刊》:十七届六中全会以来,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目标被提高到国家层面,一时间,许多商业资本大规模进入文化产业,对此,您怎么看?

冯骥才:我国的文化产业目前还没有成型,并没有成为像美国这样的真正的现代文化产业。企业家进入文化产业最重要的是两条:第一,文化产业是一个创意产业。如果没有创意,靠一些非创意的、套路化的、甚至靠商业炒作的方式,这个产业不可能持续发展。第二,希望文化产业能担负文化责任。文化产业不能太唯利是图,它可以追求利益的扩大化,但是不能唯利是图。因为文化还有一个传播真善美的责任,不能把什么东西都塞到文化产业里来,否则文化产业会失去魅力,也不会健康地、有序地、循序渐进地发展下去。所以投资文化产业需要产业眼光,不能只想着赚快钱。

官员没文化、致保护不力

《中国经济周刊》:2011年6月1日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下称《非遗法》)正式实施,许多人将此视为中国非遗保护真正步入有法可依阶段的里程碑。目前,此法在非遗保护中所起的效力如何?为什么破坏非遗的现象还屡禁不止?

冯骥才:呼吁了多年的《非遗法》终于确定了,这个法主要是给官员看的,但是哪些官员知道《非遗法》,看过《非遗法》?我认为有两个原因导致保护不力:

第一是一部分官员没文化,因为我们前一段时期一直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选择的都是懂经济的干部。我说的没文化主要是三个方面:1。一部分官员不懂文化,不懂得文化的价值、规律、性质、意义。2。一部分官员对文化没有理解力,我们不需要官员像文化人一样,但起码他要理解文化。3。一部分官员们不热爱文化,当然也就不拿文化当回事儿。

第二个原因倒是一个非常可怕的信号,就是有些官员和商人形成了共同利益,就是权贵结合,这后面就有反腐败的问题。

最大的困难是没有专家

《中国经济周刊》:非遗保护方面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冯骥才:我们的文化遗产本身很丰富,传承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保护起来很复杂。有的文化遗产,它是一个地区性的,它的传承是靠一个地区,是一个村里大伙儿都那么做,一代一代传下来的。有的是家族式的,这个技艺只在本家族传,不往外传,比如泥人张。这也是古代的一种版权保护的意识。要给每一个艺人、每一种传承方式都要找一个针对的方法来解决它的传承问题。

《中国经济周刊》:您现在碰到的最大的困难是什么?

冯骥才:碰到的最大的困难是没有专家。韩国、日本是在世界上做非遗最早的,他们的保护方法是,每一个文化遗产后边有一大批专家在研究、讨论这个遗产该如何保护、发展,他们对遗产的态度是严格、严谨的。遗产是留给后人的,我们不能把这个遗产弄没了。我们现在的一个问题是,且不谈国家四级文化遗产保护总的7000项,单是部级的1300项,我负责任地说,绝大部分都是没有专家的。没有专家也就意味着没人监督,没人去帮助艺人出主意,也没办法帮那些艺人意识到自己会的东西是个文化遗产。

《中国经济周刊》:您认为非遗保护要做好、做得有效率,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非遗传承的困难篇(10)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95-3283(2015)09-0137-03

[作者简介]史玲( 1978-) ,女,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无形性、活态性和传承性,由于其保护和传承靠的是人,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宝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因此对传承人的保护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相继实施,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资格认定、资助措施、代表性传承人的义务及“退出机制”等作了相关规定。但是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传承环境仍很艰难,通过法律保护传承人,不仅可以调动传承人传承的积极性,而且可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一、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概况

从2001年开始,国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上重要议程。201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出台,明确规定了代表性传承人的资格认定、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补助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的义务并规定了传承人的“退出机制”。《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也于2015年2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文化部已命名和公布的四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总数共1986人。截至2013年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认定和命名了省级代表性传承人7713多人。在文化部公布的四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辽宁省共有部级代表性传承人38人,其中男性和女性的人数分别是27人和11人,男性所占比重明显高于女性。目前传承人中年龄最大的是刘振义(辽宁鼓乐)101 岁,年龄最小的周丹(沈阳评剧)也已经45岁了,年龄跨度达56岁,38人当中年龄超过60岁的有26人,占总数的68%。由此可见,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状况不容乐观,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工作已迫在眉睫。

二、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传承人保护立法不足

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保护与传承的关键就在于传承人的培养。《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虽然对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认定和退出机制、约束和激励机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仍然需要细化,如缺乏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和培养机制,缺乏对传承人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缺乏对传承人的传承工作进行考核奖惩措施,没有实现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动态化管理。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以完善传承人培养和保护机制,从而调动传承人的传承积极性。

(二)传承人老龄化严重,断层趋势明显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有生存问题,还有传承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载体,通过传承人的传承而得以发展。可以说,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灵魂,如果没有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会消失。在辽宁省部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高龄者占很大比重。然而,正是传承人的存在和发展,才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种精良技艺的继承和创新,才赋予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鲜活和持久的生命力,而目前大部分掌握各种技艺的人年事已高,如海城喇叭戏传承人、辽宁省铁岭市朝鲜族农乐舞等,传承人后继乏人、断层现象是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共同难题,既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难以传承的内在原因,也有社会环境变迁等外部客观因素。另外,现在的年轻人不愿意从事非遗传承工作,或者因为传承人的 “传内不传外”、“传子不传女”保守意识的影响,年轻人也难以找到师傅,再加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复杂,学习并不容易,需要下苦功夫,而且掌握技能后还可能面临收入低无法保障基本的生活需要,所以单靠项目传承人个人的努力,会使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难以实现顺利传承。因此,积极保护现有传承人和培养后备传承人已刻不容缓。

(三)扶持传承人资金投入不足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任重而道远,最主要的是需要资金支持。2005年以来,辽宁省财政逐年投入大量资金,各市县也投入相应资金支持传承人培养。文化部对部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人1万元,辽宁省文化厅给予省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每年每人3000元的补助经费,这些只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中极小的一部分,仍无法保障传承人的基本生活,导致其进行传承活动的积极性较低。虽然《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明确规定了省、市、县各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扶持贫困地区发展,但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生活贫困化,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大而支持资金又有限的情况,维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和发展仍难以为继,甚至许多抢救性保护工作都无法开展。

(四)传承人培养途径单一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无形性、非物质性和活态性等特征,传承人的培养主要通过家庭传承、口传心授的方式,培养途径较为单一。现阶段,辽宁省虽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相结合,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乡镇、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但仍未形成常态。目前虽已建立一些传承基地和传习所,但是数量较少且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完善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法律保护制度的建议

(一)制定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质上是对传承人的保护,辽宁省虽然已有38人被文化部命名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辽宁省文化厅命名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01人,但是缺少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机制等方面的动态管理,缺少相应的规范管理办法。目前,很多省先后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河北省还推出了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年审制度,每年对传承人的传承情况进行评估,实行动态管理。辽宁省可以借鉴其他省份的立法和实施的经验,制定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的暂行办法,从而实现传承人保护规范化。在内容上,为了保证传承人能将自己所掌握的技艺更好地传承,应细化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完善代表性传承人的退出条件及相关条件的认定制度,并且严格退出机制的执行力度,对于满足退出条件的代表性传承人经过相应评审考核后及时执行退出程序。

(二)加大政府经费投入,引导社会资金参与

首先,加大经费投入。建议将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标准从每人每年1万元提高到3―5万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标准应提高到每人每年1万元。其次,在加大经费投入的同时,还应通过立法对经费使用进行管理。《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规定省、市、县政府应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并将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虽然加大了省、市、县人民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扶持力度,但是缺乏可操作性,未制定经费投入的相应标准和长效的投入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因此,建议制定行之有效的《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应涉及如下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补助经费、传承人补助经费、传承基地补助经费、组织管理经费、宣传经费等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进行细化,明确标准,并对各项经费的使用范围、预算、申报、审批及管理考核、使用和监督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第三,按照“社会参与”原则,多元化开拓资金渠道。允许和鼓励社会资金注入,逐步形成多元的资金投入机制。对于企业及社会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的捐赠和赞助,应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提高传承人的社会声望

提高传承人的政治地位与社会地位,提供更广阔的传承空间和更有利的传承条件。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应占有一定的比例,使之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中能够代表所有的传承人发声,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积极建言献策。授予传承人名誉称号,每年定期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表彰大会,对作出一定贡献的传承人给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突出贡献奖”“大师”“民间艺术家”等荣誉称号,还可以通过博物馆购买、收藏、展示当代民间大师的工艺精品等方式,使传承人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同和肯定,增强其自信心和自豪感。

(四)创新培养途径,壮大传承人队伍

当前,培养传承人已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瓶颈。辽宁省应借鉴国外和其他省市的经验,创新传承人培养途径,探索具有特色的传承手段和方式。一方面,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快制定传承人个人带徒传艺制度,使传承人的培养制度化、规范化,主要内容包括:传承人带徒传艺获补贴的标准、传承人带徒的职责、考核和奖励的标准等。另一方面,建立传承体系,搭建传承人培养平台。传习所、传承基地是培养传承人的重要路径,应加大力度提高传习所和传承基地建设的数量和质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知识纳入大、中、小学相关课程或教学内容,如海南省将黎锦技艺在技校进行专业教育,培养黎锦技艺专职人才;北京市将京剧作为中小学校的教学内容;济南市将山东快书、鼓子秧歌、泥塑等引进了中小学校。通过学校教育,使传承人的实践技能与理论知识向结合,可提高传承人队伍的整体素质。政府还应支持传承人开办传承机构或培训机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或者免费提供场所,鼓励传承人面向社会招收学徒,鼓励传承人带徒传艺,培养一批新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接班人。同时,为了鼓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感兴趣的人参与进来,对接受传承者政府应给予一定补助。

(五)为传承人提供社会保障

除了对传承人给予足够的资金支持,还应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首先,应提高传承人医疗保障标准,建议给予60岁以上的传承人等同于机关退休干部的医疗待遇,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专心致志搞传承。主管部门还应该安排他们定期进行身体检查,使传承人保持良好的身体条件,控制和降低因为生命健康问题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带来的风险。其次,对生活困难的传承人,应享受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解决其后顾之忧,使其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事传承工作。

(六)加强传承人档案和数据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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