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文化传承的背景汇总十篇

时间:2023-10-11 09:58:35

非遗文化传承的背景

非遗文化传承的背景篇(1)

中图分类号:J607;G1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8153(2017)03-0036-04

吕家河民歌属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底蕴十分深厚,是我国民歌王国中一朵不可多得的山野奇葩,也是中国汉族民歌中弥足珍贵的半坡遗址。它直接反映了当地的历史文化与社会风俗,是劳动人民交流情感、传播知识、娱乐消遣的工具[1],也是认识武当山地区民风民俗的宝贵资料,具有人文研究价值。鉴于当前吕家河民歌传承发展状况和民歌挖掘整理以及理论研究工作的实际,本文希望通过对吕家河民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现状的分析,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背景下吕家河民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传承、保护与利用的新途径。

一、吕家河民歌的传承、保护的现状

1.民歌传承人与梯队发展情况

吕家河民歌被发现以来,当地政府组织专业人员先后对老歌手的唱腔、唱词、古词、声韵进行录音、录像,建立了电子档案;争取了政府支持,对生活困难的老歌手,政府尽量给予优先安排农村低保,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目前有部级非遗传承人1人,省级非遗传承人2人,市级非遗传承人1人。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从官山镇中学选拔了12名毕业生到十堰市艺术学校进行培训,学成归来后,以12名学生为骨干组建了吕家河民歌艺术表演团,成为官山镇吕家河民歌的传唱者和守护神。

2.民歌挖掘与整理研究情况

通过邀请北京大学等多所国内知名高校在吕家河村设立教学科研实习基地,与前来实习采风的师生开展“高校师生到田园,农民歌手进校园”的互动交流,帮助挖掘整理经典民歌,先后出版了《吕家河民歌集》、《吕家河民歌研究》、《武当后花园南神道探秘》、《武当南神道民间叙事诗集》、《吕家河民歌村民俗与研究》、《民歌与安魂》、《武当官山文明》、《武当后花园――官山》等书籍和《吕家河民歌・风光》VCD光碟、《武当南神道民间传说》系列丛书。为吕家河民歌的传承与保护奠定了基础。

二、吕家河民歌传承、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非遗传承人年龄老化,传承无序、方式单一

吕家河有非遗传承人4人,其年龄均在70岁以上,年纪较大,身体状况欠佳,记忆力逐渐衰退,传承活动受限。老一辈中没有女性传承人,新一辈中男歌手多于女歌手,四位传承人都只有三、四个徒弟,弟子尚未全部传承传承人的民歌,并达到一定高度。传承人均为文盲,不识字,在长期口传心授中,由于观察理解能力有限,仅仅靠头脑去记忆,比较困难,容易张冠李戴,发生遗漏等。据了解,愿意学习传承吕家河民歌的大都是本地人,有的是家庭内部传承,有的是拜师学习,新一代传承人文化水平也不高,没有受过正规的音乐培训,传承人面临青黄不接的困境。

2.非遗传承投入有限,民歌传承缺乏经济保障

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投入严重不足,导致了民歌传承后继乏力。对民歌传承人经济补贴有限,传承人为了生计仍然还要从事其他劳动,以维持基本的家庭生活,这严重影响了新一代传承人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信心。地方经济发展滞后,产业支窝现夭蛔悖导致大量青壮年劳动力为生活生计外出务工,其工资收入远高于民歌所在的地方政府支付给非遗传承人的工资收入,青壮年劳动力无心于民歌传承与保护的工作,地方政府的经济实力难以支撑民歌传承与保护这项工程持续的经济支出,民歌传承缺乏经济保障。

3.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歌传承缺乏相应的环境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与娱乐方式。一方面,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与运用,交流的工具变得更加现代化,交流的方式变得更加多样化,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解决一些生活生计问题,并实现物质交换和情感交流,吕家河民歌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受到冲击和破坏,政府、民间组建的歌会渐趋没落乃至消失,吕家河民歌也逐渐丧失了生存的环境。另一方面,电影、电视、网络的普及与运用,彻底颠覆和改变了人们娱乐方式,人们可以不分时间、地点各取所需快捷便利下载各类娱乐节目观看、欣赏,这些娱乐节目彻底取代了人们对民歌文化的需求与传唱,民歌传承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文化环境、社会环境。

4.民歌传承意识薄弱,自觉传唱意识不足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持续工程。吕家河民歌传承与保护需要一代代非遗传承人持续不断的努力,更需要一届届政府执政者持续不断的扶持;需要“运动式”的宣传与投入,更需要持续性的推介与关注。对吕家河民歌的调查中发现,经常传唱接受过采访的村民、有过学唱民歌经历的中学毕业生对吕家河民歌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是了解的,除此以外,其他的村民对吕家河民歌被列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无所知的,更不必说了解吕家河民歌传承与保护所具有的价值与意义了,民歌传承意识薄弱,自觉传唱的意识不足,致使民歌传唱失去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5.可持续发展意识淡薄,民歌传承缺乏整体规划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口号感召下,上级政府设计了对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考核指标:包括GDP、年人均收入与增长比例、各产业增速与增长比例、招商引资项目数、引资总量与增长比例等等,这些考核指标难免以偏概全,这种考核指标设计的导向,必然形成地方党委、政府重经济建设、轻文化建设,重基础设施硬件建设、轻人文社会环境软件建设的现象,即便是在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背景下,地方主政者仍然摆脱不了重经济建设、轻人文环境建设的急功近利行为倾向,其结果导致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定位变化无常,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朝令夕改,民歌传承保护与利用缺乏整体规划与布局。

6.民歌表演形式单一,缺乏吸引力和时代性

传统农耕时代,人们在从事农事时身着各式农事服饰,头顶、肩扛、身背各种种子、种苗或农具,在田间地头个唱、对唱、齐唱,其歌唱内容既有体验农耕生活的辛酸劳累,也有体验采摘、收获、加工与品尝的收获喜悦,又有体验爱情、友情与亲情的喜怒哀乐,其内容涉及面广,表现形式丰富多样。吕家河民歌表演在村里的民歌堂内进行,场地所限,设施简陋,表演辅助乐器少,服饰简单,作为旅游消费品对游客来说缺乏吸引力,商业化表演程度低。部分民歌的内容与现代社会的生活脱轨,缺乏时代性。吕家河民歌内容涉及历史故事、神话传说、社会生活等,现在生活方式的改变,一些民俗逐渐消失,娱乐方式渐趋多样化,吕家河民歌逐渐淡出了村民的生活。

三、吕家河民歌传承、保护与利用的对策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特点是传承,发展规律是进化[1],靠传承而进化,在传承中进化。保持文化传统和传统文化的延续和可持续发展,就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终目的[2]。遵循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必须正确处理好吕家河民歌传承、保护与利用关系,确保在传承中得到更好保护,在保护中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在保护与利用中更好地发展与传承,使吕家河民歌得以继承发扬光大,形成良性循环的局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坚持投入与合作并举,实现非遗传承、保护与利用目标

(1)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大政府财政投资力度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程中,政府必须履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职责,积极争取上级政府支持,有计划地持续进行财政投资,加大对各级非遗传承人保护的财政投入力度,提高各级非遗传承人经济待遇,增强新一代传承人对非遗传承、保护的信心,确保各级非遗传承人、接班人能够全心致力于非遗传承、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与利用的良性循环,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发展目标。

(2)坚持政府与民间合作,实现双方互利共赢

在目前乡镇经济实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政府、民间可以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开展伙伴式的合作,特许权可以是出让土地经营权、项目经营权等,通过签署合同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实现政府与投资各方的互利共赢,这是解决上级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资金投入不足、乡镇财政又难以支撑非遗传承与保护工程持续投入,实现非遗传承与保护的发展目标行之有效的途径。

2.坚持发展经济与保护利用并举,实现非遗传承、保护与利用良性循环

(1)坚持政府与民间合作,借助社会资本,大力发展乡镇旅游

官山镇地域辽阔,山青水秀,南接房县、神农架,北邻六里坪经济开发区,东眺武当金顶,西望伏龙山,十房高速公路横贯全境,旅游资源得天独厚。前山学武观庙,后山听歌休闲,世界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得益彰[3],这种旅游产品的差异互补性非常适合发展乡镇旅游,即:建设官山镇综合性生态农业观光园区。农业观光园区既要相对集中,又要功能区分明确、相对独立,实现科技示范、科普教育、生态观光、体验和参与、综合服务五大功能。将民歌文化与乡镇旅游对接,根据各功能园区功能,结合吕家河民歌唱腔、唱词和声韵特点,演绎编写出符合各功能园区的新吕家河民歌,传承与发展吕家河民歌,在传承与保护的基础上赋予吕家河民歌新的生命、新的含义,这既是对吕家河民歌的传承与保护,也是对吕家河民歌的发展与利用,唯其如此,才能达到发展经济与非遗传承、保护、利用并e,促进非遗传承、保护与利用良性循环之目的。

(2)坚持既有景点与规划景点统筹协调,逐步凸现民歌文化价值

对于文化遗产,既要保护,更要在保护的基础上开发利用,开发利用是为了更有效的保护,这样才能逐步凸现民歌文化价值。地方党委、政府要增强可持续发展意识,准确定位民歌村乃至官山镇经济发展方向与目标,统筹规划,制定吕家河村民歌传承、保护与利用的长远目标,坚持既有景点与规划景点的统筹协调,把武当南神道、大明峰等项目开发建设与吕家河民歌村旅游景区建设结合起来,实现民歌村民歌与武当山旅游产业的对接,以及官山镇旅游项目、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的错位发展,让游客体验到“走武当大峡谷,游武当南神道,观武当后花园,听吕家河民歌,事田间地头活”的休闲度假情趣[3],让民歌村民歌成为游客必不可少的消费品,凸显官山乡镇旅游在武当山旅游经济圈的互补优势,使吕家河民歌适应“大武当”旅游发展的需求,成为鄂西北生态文化旅游圈的闪亮明珠。

3.坚持民歌普及与队伍建设并举,促进民歌、民歌文化发扬光大

(1)持续开展民歌“四进”活动,不断扩大与强化民歌传承群众基础

扎实开展以民歌进家庭、进校园、进机关、进观光园区为主的“四进”活动,形成人人学唱民歌,个个能唱民歌的良好氛围,使吕家河民歌得以代代相传,生生不息[4]。利用节假日、旅游重要节点举办民歌大赛、青年民歌手大赛、民歌演唱会等,不断发掘新人,鼓励年轻一代学民歌、唱民歌,把现存的曲调都唱熟唱会,把学唱民歌、会唱民歌与文明家庭、劳动模范、青年能手评选结合起来,强化民歌传承保护人文社会环境,扩大民歌传承群众基础,为各观光园区乃至“大武当”区域内景点景区源源不断培养输送民歌歌手。

(2)持续开展传承人队伍建设,培养民歌传承保护接班人

为确保吕家河民歌传承保护后继有人,每年要有计划选拔一批对民歌演唱有兴趣、传承有潜力、保护有信心、学成回得来、工作留得住的中学生赴省、市音乐学院进行民歌、乐理和导游知识培训,签订培训与就业协议,提高学生在读、在训期间的费用补助标准,让就读、参训人员安心学习、潜心学习,学成归来后要有计划实行结对拜师,师从各级非遗传承人,把非遗传承人演唱表演的技艺传承与门下弟子民歌演唱表演与整理挖掘的工作结合起来,实施年度绩效考核,确保快速培养新一代传承人、拯救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把各级非遗传承人的演唱风格传承下来,使之成为吕家河民歌的传承者、保护者、守护神。

4.坚持媒体推介与营销包装互补,逐步扩大民歌村、民歌的社会影响

(1)实施全方位媒体推介,强化民歌村民歌的影响

吕家河民歌被发现以来,市、县两级政府先后组织多家国内有影响的新闻单位进行采访报道,多个国外媒体对吕家河民歌进行宣传、推介,但这些宣传推介缺乏力度和深度,且推介形式单一。信息技术时代,媒体推介形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呈现出灵活多样快捷之特点,既要加强传统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周刊(杂志)宣传,更要重视新型媒体如互联网、手机、户外路牌和灯箱广告等宣传;既要加强重点节日、节点的“狂轰式”的宣传,更要重视持续性的全方位多踊的推介;既要面上应景之类报道,更要重视点上的深度报道,这样才能产生持续的效果。

(2)实施营销包装策略,强化民歌村民歌对游客的影响

营销包装是产品营销的一种策略,讲好民歌村与民歌的“故事”,向社会推介民歌村民歌,需要对民歌村民歌进行适度的包装。必须准确定位民歌村民歌功能,按民歌以及民歌所衍生的产品服务功能进行科学分类,在定期持续实施媒体推介的基础上,不断在广度和深度上拓展、延伸民歌村民歌产品及其服务,适时向社会宣传推介,让消费者走进民歌村,购买民歌文化系列产品,体验传统农耕时代的农事,学唱吕家河民歌,在学唱与体验中逐步扩大民歌村民歌在鄂西北生态旅游圈乃至秦巴地区的知名度,使吕家河民歌逐步走向全国。

四、结语

在经济全球化的信息时代,由于人们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变,吕家河民歌的传承、保护的环境随之也发生巨大变化。吕家河民歌虽然得到了国家、湖北省人民政府及其文化部门的高度重视,将吕家河民歌列为部级文化遗产,但是由于地方政府财政投入有限、地方经济发展滞后,仅靠地方政府经济投入难以支撑民歌传承与保护,民歌的文化普及、宣传等工作难以落实到民间,致使吕家河民歌的传承、保护与利用工作只停留在肤浅的认识层面上,本文通过对吕家河民歌的传承、保护与利用的剖析,探讨出民歌传承、传统文化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其主旨在于:寄望于各级政府、民间组织遵循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正确认识、处理吕家河民歌传承、保护与利用关系,使吕家河民歌得以继承、发扬光大,形成良性循环的局面。

[参考文献]

非遗文化传承的背景篇(2)

一、引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一部分,同时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如果在当前社会发展中忽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甚至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步淘汰,就会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难以发展,甚至会让非物质文化遗产面对更多更大的困境,如果无法对这些困境积极进行解决,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与融合,也难以在当前文化一体化的今天取得更加积极的影响,更无法做到文化自信、文化自强。在文化一体化的今天,想要让中国文化在世界文化中占据非常独特的位置,就必须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以及创新进行分析。

二、分享经济背景下通道非遗创新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公众认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平台

虽然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在如火如荼的展开,公众也逐步认识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对于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性,越来越多人开始关注这项工作,但是却难以通过信息了解到更多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息,这就导致公众想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却不知道应该如何做起,从哪里了解更多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信息,当前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时,所面对的阻碍。为此,必须要建立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网站,或者相关公共平台能够促使更多的人了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内容。年轻人越来越重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以及积极性,想要通过自己的力量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做出贡献,但是由于技能所获得到的知识过少,进而促使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难以去了解更多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而老一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多处在偏远山区,难以对这一文化进行宣传。

(二)非遗代际传承培养模式单一

通过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以及既成状态进行分析,发现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缺少传承人。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的过程中所需要学习的技术文化相对较多,进而导致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难以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技术的短暂学习而了解这一种文化。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是处在断代状态,越来越多的传承人逐步迈向老龄化,然而年轻人却不愿意去学习这一种技术。长此以往,就会导致这些技艺的失传与灭绝。但是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学艺时,其要求的学习时间,较长,并且对于工艺的要求十分严格,学习难度大,却没有办法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在学习上所需要花费的成本较高,劳动收入较低,促使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愿意去学习,也无法去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果不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步向现代经营模式进行传承,就会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步在当前社会中消亡。

三、分享经济背景下通道非遗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模式

(一)建设非遗工作站

在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人才培养时,可以在不同的地区搭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站,同时搭建相关的公众认知平台,要求当地政府必须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以及指导,同时结合不同地区所具有的独特特色,比如说通道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所具有的民族特色,可以将其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站设立的背景之一。让政府与社会中的企业、高校等等联合工作,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得到保护与研发,充分以及合理的利用社会中各种资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开展深度研究,也可以建立高校师生的调研以及实践基地,让越来越多的有才之士,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站以及公众平台的文章更新、建立维护中,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被更多人了解,也可以在地区打造地方公益的培训,积极创建相关的品牌推广和展销中心,让普通民众可以通过日常的游览了解到该地区所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得文化能有效地传播,这种方式也可以吸引更多文化传承者回乡进行就业,而不是一定要在外地打拼,增强本地的经济发展,也使得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都找到了全新的突破口。当前是大数据的时代,应用大数据可以解决很多问题。不仅如此,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也需要利用大数据创造非物质文化遗产公众认知平台,让更多的公众了解该地区所蕴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且更加全面的了解这一文化所具有的历史背景以及独特魅力。利用微信、微博等等不同的公众平台既可以使得更多的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去展示自己的技术,同时也能使得更多的人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这一技术产生兴趣,进而进行消费。也可以在地区的文化区域开展作品展览,做到活动场地宣传,让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与民众进行沟通交流,让更多的人了解到其中所蕴含的历史背景以及技艺等等。这些方式可以致使公众充分地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学习中,更能感受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所具有的中国传统文化的独有的活力与魅力,也可以定期与政府合作,进行国内外的交流会议和培训,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推广力度,真正地做到文化自信、文化自强,让社会各界的资源和不同的机构都能建立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认知。

(二)建立多样的非遗人才培养模式

在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创新中存在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我国缺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人才,很多高校都没有建立相关专业,更无法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工作人员,其自身的专业素养不断提升,为此,结合社会的实际发展以及社会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要求,必须要不断的培养更多的专业素养人才。作为我国高等院校可以联合相关地区开展专业的培养,促使越来越多的人能真正的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专业的素养,以高等院校作为培养基地,可以与企业进行联合,使得这一教学方式变成校企结合,合作培养人才,让学生在毕业之后快速地走入到工作模式。这种方式也是在与市场结合、与企业结合,为企业储备出更加具有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为此,在开展校企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人员培养时,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工作:第一,必须要结合不同高校所具有的专业课程特点以及高校自身的专业强项进行分析,结合当地地区企业的人才需求,重点突出人才培养的创新性以及实验性,不断的在课程目标中加入实践培训内容,让学生在学习时可以提高自己的创新思维以及创新意识。创新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主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与现代文化相融合时,最重要的一个技能。企业之所以注重实践,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及目的,就是为了让学生在实际开展工作时为企业奉献出更多的创新型建议。可以采用两化三新的培养方式。在培养学生时注意学生的多样化、差异化、创新化,校内以及校外的培养方式,创新型学习,让学生可以在大学学习的过程中体验到企业、研究所的生产工作氛围,让学生在毕业之后融入到职场工作中,也能让学生通过短时间的校外实践学习来获取最直接、最有效地工作经验。通过理论知识,可以将工作经验与知识相结合。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做出更加记得贡献,理论到实践,实践到理论,只有将两者不断地结合,才能真正的发挥校企结合的优势,也能提高学生在社会中的价值。让越来越多的学生既具有专业化的知识,也具有职业化的素养,能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做出良好的影响。

(三)建立专业的非遗人才培养的专业师资队伍

当前在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才时,仍旧缺少一定的师资队伍,如果缺少师资队伍,就难以培养出更多具有专业素养的人才,没有老师的教导,学生不可能无师自通。为此,在当前社会发展中,建立非物质文化人才的培养也同样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只有不断提升教学水平,才能培养出越来越多符合社会需求的人才。为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工作的开展:第一,作为高校的管理者,必须要定期从社会中选取具有专业素养的人才,通过不断的晋升。来提高教师的工作质量以及工作效率,让教师在岗位中可以得到成就感,并且在选拔教师时必须要注重教师的实践能力以及理论知识双重能力。在晋升教师时,同样,也需要注重这两点,让教师的科研水平能够不断提升,也能让教师逐步从理论型向应用实际型进行转型。作为学校管理者,还需要破格聘请学历较低,但是具有技能高超的非物质文化传承人进行任教。作为学校管理者,应意识到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其自身所具有的历史背景,以及非物质文化所具有的独特记忆,这是理论知识无法替代的,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师的实践能力。第二,必须要注重与国外以及校外的企业,不同省市之间的合作交流,才能让学生与社会之间的了解不断提高,让学生做到交叉和跨专业合作越来越频繁,使得自己在毕业之后可以与不同专业的人进行沟通,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与发展,注入更多的新鲜活力。

非遗文化传承的背景篇(3)

关键词:体验经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淮阳伏羲陵庙会;遗产价值

一、体验经济概说

体验经济一~最早曾在《未来的冲击》一书中被提到,该书曾经提出体验经济是继服务经济之后的一个新经济形式。B.约瑟夫.派恩(B.Joseph Pine)和詹姆斯.H.吉尔摩(James H.Gilmore)在1998年出版了《体验经济》一书,对体验经济的内容专门作出了论述。体验被称为“是当某个人的体力、智力、以及情绪,甚至是精神层面达到了某种特定水平的时候,在其意识上所产生的一种美好的感觉①。”而体验经济标准含义是“它指的是一种企业以商品作为道具,以服务搭建舞台,将消费者作为当作服务中心,从而创造出一种能够使消费者参与、并且值得消费者产生某种回忆活动的经济形态②。”

体验经济的出现,将消费者的生产和消费过程融为一体,令消费者在消费产品的同时能够得到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享受,且这种享受不是由他人或是商家给予,而是自己真正的切身感受,是无与伦比的美好感觉。体验经济模式的存在,使得很多发达国家的企业改变了以往以追求极致的利润为目的的经营理念,从根本上重视了消费者的体验,该理念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同时也使消费者能够真正领略到体验所带来的美好生活。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体验经济契合性分析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含义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界定如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物质遗产”)是指被各群体p团体,或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表演p实践p表演形式p技能和知识及其有关的实物、工具p工艺品和文化场所。③非物质遗产是人类发展过程中社会历史的自然积淀,在对其实施研究过程中,主观方面必须对其价值有所认同,某种遗产才能划归于非物质遗产范畴。并且,非物质遗产存在动态传承性,只有通过不断的传承才能使其本体或精神长久保存并发展。与物质遗产相比,其特殊性不仅表现在外部形态上,还表现在其自身内在发展规律上。具体而言,包括传承性p社会性p无形性p多元性p活态性、原真性、本土性。

(二)体验经济与非物质遗产契合性分析

1.体验经济凸显非物质遗产价值

非物质遗产是人类创造并发展形成的宝贵财富,应该在发展过程中体现人类价值,而在体验经济视野下最有利于遗产价值体现。人类在学习与欣赏过程中亲身体会和感受,能够将非物质遗产来本身存在的历史价值、社会价值、艺术价值、经济价值完整彰显。

2.体验经济助力非物质遗产保护

非物质遗产形式繁多,不同形式能够展现出不同的体验效果,且这种体验过程具有短周期性和不可复制性,消费者在体验非物质遗产这种“产品”的过程中,能够产生难以忘怀的经历,从而更加深刻的领略到非物质遗产的价值精髓,重新认知非物质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即达到了保护的目的。

3.体验经济推进非物质遗产开发

体验经济能够为人类带来“长久的回忆”、“难以忘怀的感受”,凸显遗产的价值,能够使人们在欣赏遗产过程中,产生共鸣,领略奥妙。而非物质遗产通过歌舞、音乐、民间技艺、民俗等方式,可以为人们带来美的感受,人们能够从中欣赏并感悟。因此,在开发利用非物质遗产过程中,融入体验经济模式,能够使预期效果更加凸显。

4.体验经济带动遗产地发展

体验经济是服务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将着眼点放在体验者本身,深入人类精神层面进行发掘,是现代社会的全新发展理念,为非物质遗产当地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体验经济视野下,人们参观或欣赏某一项非物质遗产时,更注重遗产所带给自己的难以忘怀的感受。在体验经济背景下,政府或文物部门可以以此进行宣传,提高当地非物质遗产品牌竞争力,招徕更多体验者,通过对非物质遗产适度的开发,提高当地经济效益。

三、体验经济视野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案例分析――以淮阳伏羲陵庙会为例

(一)淮阳伏羲陵庙会概况

淮阳伏羲陵庙会历史悠久,包括以下重要的习俗和祭奠:“朝拜祖先并进香、民间舞蹈‘经挑舞’表演、富有劝善意义的‘守宫说唱’习俗、扣摸‘子孙窑’习俗,以及庙会吉祥物泥泥狗和布老虎等流传下来的泥制玩具④。”每当朝祖会时,朝祖者人山人海,涌向庙堂,表示对人类祖先伏羲的尊敬之情,并求得平安保佑。祭祀活动中人们在首领的带领下,三拜伏羲,献上祭品并大声高喊,以求与祖先伏羲对话,诉说自己内心的情结。还有传统祭神舞蹈“担经挑”表演,以及来庙里“求子”、“还愿”的民众。这些习俗都表现出了传统民众对于人类祖先伏羲的崇敬之情,是当地人文精神精髓的体现。

(二)体验经济模式与淮阳伏羲陵庙会保护

1.彰显遗产价值

庙会作为人们精神传承的产物,记载着一段时期的历史,必然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而体验经济作为新经济时代的标志,也迎合了庙会的历史潮流。人们通过参观庙会,必然能够感受出其沧桑厚重的历史沉淀,从中领略到人们亘古不变的民族宗教情感。参观伏羲陵庙会过程,可以领略祭祀祖先的庞大声势,观看充满民族特色的艺术表演,品尝当地的风味小吃,并且能够买一些手工吉祥物祈求平安。以上都属于体验经济的范畴,可完美呈现庙会沉淀的历史价值。体验经济的存在,能够将庙会中各种活动更好的展示给体验者,让大家在一种和谐的美好的氛围中了解庙会,了解庙会所要传达出的人类精神,并通过人们独创性见解,为庙会增添经济价值。无论是民间歌舞表演,还是传统的手工技艺,再或是民间的吉祥物,以及庙会大殿独特的古建筑风格,都是民间艺术思想的体现。人们参与其中,能够完整感受到传统艺术所散发出的独特魅力,而体验经济的存在更好的展现了这种氛围。人们感觉、欣赏并体验庙会中的各种活动,并通过亲身参与,了解庙会的内涵,深入庙会的精神本质,更有利于其艺术价值的展现。

2.促进遗产保护

体验经济的引入,能够使人们亲临庙会之中,参加庙会中举办的活动,感受宏大的历史氛围,了解庙会深厚的历史积淀。并且,人们可以通过与庙会中传统人士的沟通,产生一种无法被取代的全新认识,这种独特的心理体验难以忘怀、弥足珍贵。只有当人们真正认识到庙会这种非物质遗产的重要意义之后,才能从根本上重视它,关注其保护发展现状。体验经济能够展现给人们一种最具原真性的庙会组织形式,人们从中得到的是最真实的体验而非虚假体验,能够保持庙会最完整、最原真的状态,展现出的是庙会所承载的最具备本土特色的风情。而这些,正是庙会原真性、本土性、完整性保护最需要关注的

角度。

3.延续遗产传承

体验经济的本质符合非物质遗产发展传承的目标。体验经济通过突出某非物质遗产的主题,营造出一种历史文化氛围,使参观者能够身临其境,仿佛深入遗产本身,感受其魅力所在。并且通过视觉听觉方面的营造,真正使非物质遗产存在的社会经济背景得以复原,让参观者真正进入体验经济环境中。通过以上方式,可以使非物质遗产的价值及魅力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以往任何参观形式都无法达到此效果。而遗产价值被人们认定,就是其发展传承的动力之一。使参观者同遗产本身产生互动,通过游客的感知,影响游客对于庙会保护的看法,有利于游客同庙会参与者一起,探讨传承制度,促进庙会类非物质遗产有效传承。同时,体验经济能够为非物质遗产传承人营造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以便更加充分体现遗产价值、保持遗产旺盛生命力。

4.丰富文化体验

伏羲陵庙会的体验者包括:本地旅游者、文化负载者、新闻媒体、商人和人文学者。多方力量的参与,从不同方面影响着伏羲陵庙会的保护传承。体验经济在给予体验者或消费者感受时,必须通过一处具体商品来进行,不能凭空体验。该商品就是伏羲陵庙会,或者说是庙会

的价值。

就本地旅游者而言,游客参观庙会时,能够真正融入到庙会所带来的宏大氛围之中,体会深厚文化传统的震撼,从而产生对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并且由于旅游者教育水平以及文化差异的存在,会产生不同的文化体验。例如老人来参加庙会主要是为了拜祭祖先,为一家人平安祈福,而小孩来参加庙会更多的是为了庙会中的吉祥物以及歌舞表演等等。这些不同层次的体验者通过自身的经历和感受,赋予了伏羲陵庙会不同的价值意义,也使庙会这种非物质遗产更加赋有生命力。

就文化负载者而言,所谓“文化负载者”,是指:“使某种文化能够发展传承下去的主要内部因素,并且是文化保护和开发的基础性力量。前来伏羲陵庙会参观的文化负载者主要分为三类,即求子求孙者、朝祖进香者、寻根问祖者⑤。”所有的非物质遗产都要依靠文化负载者来保持其活力,一旦失去文化负载者的支持,非物质遗产也就濒临消亡。对伏羲陵庙会而言,朝祖进香者,即通过庙会的传统祭祀活动参拜人类的祖先伏羲,表达了人们对祖先的崇敬感情。求子求孙者,是通过拜神还愿,为家中求得贵子,是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熏陶后人们精神的产物,多子多福思想的集中体现,显示出人们追求平安,渴望幸福的美好心愿。寻根问祖者则是通过对庙会中老一辈人士的询问,了解自己的祖先及生平信息,也是人们对自己美好命运的追求。以上均为体验经济背景下,体验着通过自身参与形成的自身精神上的满足以及感官上的美妙体验,为伏羲陵庙会传承带来生机。

就新闻媒体而言,随着新闻媒体参与伏羲陵庙会的比例日益增加,拍摄记录庙会场景、访问组织者及游客的记者络绎不绝,通过媒体工作者的宣传、采风,从总体上提高了伏羲陵庙会的知名度及影响力,为人祖庙会带来了更多地朝拜者、观光客。因此,媒体起到了为庙会宣传的作用。媒体在参与体验在过程中,并不仅仅在体验庙会本身,还能从其他庙会的体验者中发掘自己需要的新闻素材,并从中获得灵感,通过自己的参与总结,形成报道,有利于伏羲陵庙会文化价值提升。

就商人而言,伏羲陵庙会为当地的商人带来部分经济收入。商人根据庙会的需求来经营,多数以经营高香、莲花宝、挑子,或泥泥狗等吉祥物为主。与一般性商业经营不同,这种吉祥物的经营性质本身是体验经济的形式,买方与卖方之间并不是单纯的利益关系,更是一种活泼、亲近,更加带着虔诚信念的祭祖关系。买方通过购买吉祥物的体验,求得平安,感受到幸福与满足,这就是庙会中商人能够长久的稳定存在的原因,也是庙会能够长久发展的不竭动力。

就人文学者而言,其主要指:“长期研究伏羲陵庙会、伏羲陵文化的地方人士,以及外来学者中关心伏羲陵庙会发展的人⑥。”庙会本身的存在,满足了人文学者体验经济的需求,他们通过研究庙会历史、感受庙会盛况、聆听传承者的经历,或是观察参与者的感情,都可以使他们的文学素养得到更好的发挥,使他们体验经济的感受更加完整真实。

综上所述,伏羲陵庙会作为一种体验经济形式,为各类体验者带来不同的体验,影响着伏羲陵庙会的发展

传承。

5.加快经济发展

庙会当地政府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宣传并开展庙会祭祀活动,并于此后数年间陆续进行庙会保护与宣传工作。伏羲陵庙会作为体验经济的一种形式,为当地政府也带来了一定效应。庙会作为遗产地历史文化地标,延续传承遗产地历史文化信息,对其保护与宣传有利于当地政府政绩的彰显。通过体验经济模式在淮阳伏羲陵庙会保护中的应用,能够更好的体现伏羲陵庙会文化价值,弘扬政府重视文化遗产保护的传统,展现当地深厚历史氛围,促进遗产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

四、前景展望

非物质遗产在体验经济视野下进行保护契合非物质遗产本身性质,遗产精髓价值能够得到有效保护与传承。但鉴于非物质遗产本身类型繁多、差异明显,因此在保护与开发过程中要根据非物质遗产本身的性质与存在状态而定。体验经济在非物质遗产保护中的应用前景总体来说非常广泛,但是也要注意相对的不利影响。

注释:

①B.约瑟夫.派恩(B.Joseph Pine).詹姆斯.H.吉尔摩(James H.Gilmore).体验经济[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3.

②B.约瑟夫.派恩(B.Joseph Pine).詹姆斯.H.吉尔摩(James H.Gilmore).体验经济[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3.

③牟延林,谭宏,刘壮.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22.

④侯晨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背景下淮阳伏羲陵庙会的传承与变迁[D].广西师范大学,2011.

⑤侯晨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背景下淮阳伏羲陵庙会的传承与变迁[D].广西师范大学,2011.

⑥侯晨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背景下淮阳伏羲陵庙会的传承与变迁[D].广西师范大学,2011.

参考文献:

[1]B.约瑟夫.派恩(B.Joseph Pine),詹姆斯.H.吉尔摩(James H.Gilmore).体验经济[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3.

[2]牟延林,谭宏,刘壮.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22.

[3]侯晨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背景下淮阳伏羲陵庙会的传承与变迁[D].广西师范学,2011.

[4]夏宁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途径研究[D].云南艺术学院,2011.

[5]覃德清.多重力量制衡中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与开发[J].民间文化论坛,2005(1).

[6]贾滕.从教化民众到弘扬文化:论地方特色庙会转型的国家逻辑――以河南淮阳伏羲陵庙会、鹿邑老子庙会为中心的考察[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10(12).

[7]黄永龙.体验经济背景下的民俗文化遗产特征及旅游开发策略[J].中国集体经济,2012,1.

非遗文化传承的背景篇(4)

1 工艺品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品格

工艺品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非遗项目中属于比较特殊的类别,它的生产技艺是“活态”传承,而成果则是实物展示。工艺品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中表现出了比较一致的作品质量和风格:

(1)从物质载体来看,重视选材。中国传统手工艺品的选材一般极为考究,多用金、银、玉石、象牙、犀牛角等珍贵材料,即便是木料、石材等传统材料,均会首要考虑珍贵品种、奇石等。选材的考究往往意味着对其传世的期许,表现了中国文化中对于“恒远”的追求。四川银花丝的选料为银,为突出其艺术效果,会采用“嵌宝”等表现手法,所选材料品质很高,器物造型高贵典雅,富丽堂皇。

(2)从表现手法来看,工艺细腻精致。工艺品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手法细腻多样,无论是王公贵族用品,抑或寻常百姓之物,其表现形式无一不趋向繁复、精致的极端审美趋势。中国在漫长的文明发展史中,社会分工日趋细化,工匠在各自领域较为封闭的发展,经过各代的传承,追求极端的精细,将中国人“内敛”的品格特征借助于器物的精细,表达得淋漓尽致。四川银花丝技艺最大的特点,是采用“平填”技术,仅“平填花丝”种类就可以分为光丝、麻花丝、滚筒丝、拱丝、水浪丝、桂花丝等十多个种类。银丝最细直径可以拉到人一根头发的一半。

(3)从创作内容来看,追求写实风格。手工艺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作内容一般为生活中常见的物件,如动植物、瑞兽、祥云等,通过艺术化的加工,真实再现某一种场景、造型、姿态。对于这些内容细致入微的表达,表现出民族性格中“务实”的品格特征。四川银花丝的创作取材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多为具有实用价值的首饰、胭脂盒,具有装饰价值的各式摆件。器物造型灵动,但规整,表现手法重写实而非写意。

2 商业思维对非遗传承的影响

工艺品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展示的民族品格很好地展示了中国文化的审美品位,是传统文化的精粹,国家希望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机制将其继承发展。但随着现代社会生活环境的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展示的生活方式毕竟失去了现实存在的基础,工业化的社会发展必然抢占手工业的生存空间,而手工业的发展形势也非民生发展的方向,因此,淡出社会主流视野也是必然。但从文化传承的角度看,演示和还原其原生态的生存图景是对历史及人类文明的尊重,这样的传承是一种“活态”传承。

(1)利用非遗影响,获取高额经济利润,将获利作为首要衡量标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如今的市场中是一块金字招牌,级别越高,经济价值相应越大。旅游市场,作为一个完全提供消费服务的行业,与非遗产品有着天然的近缘关系,将非遗项目开发为旅游商品,有着巨大的市场空间。表演性质的非遗项目,如昆曲,体现的是一种参与感受。工艺品性质的非遗项目,因其最终的展现形式是实物成果,易储存、可转移,所以更能实现经济效益。而非遗项目在市场化运作中,能否获利是资金介入的首要衡量标准。

(2)手工艺品较长的制作周期导致不能实现最大经济效益。工艺品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有悠久的历史文化积淀,在目前高端的商务、旅游市场有着较为旺盛的市场需求。例如,银花丝,从发展历史来看,在物质条件丰裕的盛世,总是成为消费市场、收藏市场的宠儿,现在的时代条件更是如此。虽然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但因其是纯手工制作,产品生产周期较长,这样不能迅速满足市场需求,造成了因稀缺而形成的市场供应不平衡及价格的高昂。这样的矛盾从市场的角度来看,未能实现生产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商业思维必然要求扩大生产规模,满足市场需求。获利后的市场回报资金并没有很好地进入传承机制之中。

3 策略分析

针对前述挑战,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改进意见:

(1)寻求发展模式,保持独立品格。对于非遗的发展,在商业化的背景下,要完全放弃与商业市场的接轨,这是不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而且与市场的结合能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也有利于非遗的传承。但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到商业思维的影响,非遗的传承会受到较多其他因素的干扰,如为了加快市场推出周期,改变原有的制作工艺;为了迎合大众市场品位,创作内容庸俗化等。在这样的环境下发展非遗项目,尤其是需要“帮传带”的工艺品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既要实现经济效益,更要保持其独立品格,摸索建立一个良好的发展模式。

四川银花丝在传承过程中得到了金银制品贸易公司的支持,目前的发展模式是四川银花丝的工艺美术大师与公司合作,成立独立的工作室,由工作室负责银花丝作品的设计和制作,而由公司负责材料的采买以及产品的市场推广。这样的发展模式突出和尊重了传承人的主体地位,设计和创作相对独立,而市场推广又由公司专业团队运作,取得较好效果。

(2)重视人才培养,注重实践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传承是关键,传承人的培养是非遗发展中最重要的环节。因其需要对传承人的“帮传带”,使得传承人的培养又不同于一般的教育培训。实践操作是培养的关键,而非遗项目自身的发展和社会认可度的高低又是推动其传承的动力,只有通过行业的发展,不断地创新才能真正推动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3)加强推广宣传,突出文化价值。四川银花丝及其“平填花丝”工艺是中国古老、精华、最具有特色而独树一帜的艺术,起源于汉代,成熟于唐,明清时期发展至鼎盛。这样的一门艺术形式,从公众的认可度来看,知名度却远远小于蜀锦、成都漆器。挖掘文化内涵,加强宣传推广的力度,为银花丝的发展打开局面。另一方面,在外销产品中,银花丝因为其独特的背景,在国际上有一定的认可度,这是宣传中不能忽视的角度。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银花丝所展示的民族的高超、华美的制作工艺应该走向世界舞台。

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作为“十二五”期间四川省文化强省战略的重要内容,得到了充分的重视。四川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总体表现了浓厚的民间文化氛围,充分体现了中国西南地区民众乐观、悠闲的审美心态。虽然目前的传承环境充满商业化,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民族品格在传承中应该进一步的保护和发展,保持其独立的民族品格。同时,加强传承人才的培养,注重创新,使得古老的技艺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仍能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参考文献:

非遗文化传承的背景篇(5)

在对非遗保护的时代进程之中,存在诸多争议和讨论,鉴于非遗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因而,我们要用理性的眼光、辩证的思想,探索非遗保护之中的本质,要在现代化发展的进程中,避免认识的片面性,要用实事求是的、科学的态度对等非遗,采取有效的保护形式,保持其固有的文化品质和本真性价值,并注重保护、传承与利用,从而促进非遗事业的现代化有序、深入地开展。

一、实施非遗保护的科学化管理,避免狭隘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其本质的特性,我们要对非遗的本质特性有一个清晰的认知,要用我们理性的意识和科学的精神加以探究,我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取得重大的成就,显现出其非凡的意义和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于一般的文化遗产,一方面,需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从一般文化遗产中脱离出来;另一方面,还要将不受关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提升到保护的视野中来,在现代文化背景下加以保护。我们要立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与利用,开发出具有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并警惕在开发过程中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根本宗旨的违悖。

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其本质的特性,并且涵盖丰富的内容,我们要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涵五大类,即: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表演艺术;社会实践活动;自然宇宙环境的实践;传统手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于其他方面的样态,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知: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不等同于一般的物质性文化遗产。一般的物质性文化遗产具有显象的物质表征,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则表现出显著的精神特质;一般物质性文化遗产有一定充实的、不易变形的特性,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却存在显而易见的变异可能,表现出极强的脆弱特性;一般的物质性文化遗产以物质为载体,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却依赖于人的技能,一旦拥有该技能的人物消失,则其独特的技艺也随之遗失。由此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量存于民间个人技艺,其核心的价值在于对事象的演绎过程之中。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不等同于一般民俗事象。一般的民俗事象中的文化价值并非必要条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却必须具有突出、显著的文化价值、历史价值和审美价值、科技价值;一般的民俗事象在民间乡土之中显现为自然形态,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却有着更为突出的传承特性。因而,两者同属传统文化,却要采用科学的区别对待态度,加以认定和保护。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不等同于一般的民间工艺。一般的民间工艺并非都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注重的是艺人操作的流程,而一些民间手工艺却将科技手段替代了人们的手工制作,游离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而一些濒临消失的民间手工艺进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列,必须对其加以保护,而不能将其笼统地推向市场。有一些民间手工艺可以在新时期加以改造和创新,尚具有新鲜的吸引力,因而无须将这些民间手工艺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中,而要区别看待民间手工艺,否则势必造成紊乱。

二、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与非遗的结合

非物质文化遗产还要避免一种片面性的认识,即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对立起来,这是不适宜的。以民歌而言,民歌原本是发泄人们的情感,满足当地人们的精神需要的内容;而由于流行音乐、外来音乐等文化的冲击,这些本地民歌已经无法本地人民的需要,然而,这些当地民歌唱给外地人听,却颇有新意,反倒激发出当地人重新对它的认识和热爱。而且对于戏曲艺术而言,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在“利用”中加以保护和传承的,它以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丰富和娱乐人们的精神生活,有其现实的价值和意义,因而得以在“利用”中加以保护和传承。

谈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自然离不开两个保护渠道,即:生产性保护和博物馆保护,在现代化背景下,将公共文化服务活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相结合,可以将这两者互嵌,实现双赢。所谓博物馆保护是将历史悠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陈列于博物馆之中,加以保护,如:印刷博物馆、昆曲博物馆、景德镇陶瓷博物馆等。而生产性保护是指通过生产、流通、销售等形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生产力或具有经济效益的产品,从而壮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借助于产业化的力量,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

同时,还有一个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渠道,即:公共文化服务,它是基于社会效益的非营利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重新配置活动。它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公共文化产品,展示于社会之中,以满足公众的文化需求来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开发。例如:四川巴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成于悠久的生产生活之中,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和风格,巴中民歌中的“茅山歌”、 “巴山背二歌”与贵州的浪哨歌、云南的玉龙山情歌、广西情歌构成了中国几大特色情歌。还有,巴中平昌的民间舞蹈《翻山铰子》以其鲜明的地域特色、独特的审美价值、阳刚的特质而成为舞蹈的杰出代表。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现代化背景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要有理性的视角、科学的理念,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审美价值、社会价值的挖掘,杜绝狭隘的观念和片面的认知,要利用各种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传承、保护、利用和开发,并且通过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引导人们参与和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走向更大、更宽阔的舞台。

参考文献:

[1]周和平.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与探索[J].求是.2010(04).

非遗文化传承的背景篇(6)

二、民族文化遗产旅游利用与保护主要模式类型的特点及比较研究结论

(一)不同模式类型的特点及其创新性

西双版纳傣族园,属于民族旅游特色村与新农村建设一体化、旅游空间原地生产模式—少数民族旅游村寨类型。剧场化旅游空间与生活化旅游空间的并存是其特色。竹楼民居建筑环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性展演、特别是“傣家乐”旅游特色经营户的涌现,使游客与村民全面接触,村民的部分私人生活空间转换为旅游公共空间,为游客提供了原真性的文化体验,与旅游公司主导的剧场符号空间形成互补。少数民族文化遗产通过以民族文化持有者自身为主、包括基层政府、旅游公司多主体参与的生活化旅游空间的生产而得以保护利用,则是少数民族旅游村寨类型的创新性所在。丽江大研古城,属于世界文化遗产与区域性中心城市一体化、旅游空间原地生产模式—世界文化遗产城市类型。丽江大研古城的民族文化遗产旅游利用与保护系统可分为两个层级:一个是政府主导的历史文化空间保护利用层级,囊括自然风物、历史文物古迹、纳西传统民居、广场民族歌舞打跳等景观与民俗文化氛围;另一个是旅游企业、民间文化社团主导生产的旅游空间节点层级,它以东巴纸坊、纳西古乐厅、纳西喜院、雪山书院等景观符号与参与体验空间为标志。强大的政府支撑和政府与民间相辅相成的层级结构,是城市型世界文化遗产在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方面的突出优势。楚雄彝人古镇,属于民族文化主题公园与旅游地产社区一体化、旅游空间本地生产模式—后现代旅游地产社区类型。彝族文化作为楚雄彝族自治州的少数民族文化资本和公民权的标识,通过彝人古镇旅游空间生产方式进入社会公共空间,后现代古镇强大的包容性和吸附力,催生了广泛多元的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主体,从政府到民间文化社团、彝族群众,乃至城镇各民族,都以此为民族自治地方文化标示和文化保护传承场,自觉参与到文化旅游与文化保护之中,凸显了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的主体地位。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旅游地产社区类型,在借助后现代的城市景观建设进行民族文化遗产旅游利用与保护方面具有创新意义。丽江玉水寨,属于民族地区民族文化主题公园与民族文化传承基地一体化、旅游空间本地生产模式—民族文化传承基地类型。玉水寨东巴文化旅游景观生产的特点,一是对以前仅局限于东巴经书的主要神灵和祖先形象通过壁画、雕塑等形式进行了开创性的符号化生产,使其走向世俗社会,对东巴文化精髓起到弘扬和传承的作用,同时极大丰富了文化旅游的内容和形式;二是该景点作为东巴文化民间传承保护基地,利用景区与传统民族村寨邻近的地理优势,创造性地开展“景区+东巴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确保真实民间民俗活动成为文化旅游展示主要内容。以民族文化传承的主体性与旅游展演的真实性为前提,谋求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旅游的良性互动,是民族地区民族文化传承基地类型的突出特点和优势。云南民族村,属于都市民族文化主题公园与民族文化传承基地一体化、旅游空间异地生产模—都市民族文化主题公园类型。民族村积极引进和培育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主管部门滇池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向政府部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目。这种由景区及其主管单位共同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的机制,云南省独此一家。“博物馆+民族村寨”的展陈形式与“主题公园+地州民族地区”的合作运行模式,是都市民族文化主题公园成功进行较大规模民族文化遗产异地集中保护利用的创新。

(二)通过旅游空间系统比较得出的结果

原地旅游空间生产模式类型(均值4.03)所具有的文化旅游资源本真性强,在整体、动态的保护利用方面具有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处于民族自治地方的本地旅游空间生产模式类型(均值4.31),因“景区+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的空间格局,而具有吸纳民族文化持有者及多元保护主体的强大包容性,这是其突出的优势。异地旅游空间生产模式类型(均值4.27)在集中展示民族文化遗产资源及旅游景观、旅游产品生产方面体现出较强的文化旅游产业水平。就旅游空间系统整体而言,3种空间生产模式类型都具有“核心景观(区域)+民族传统文化区域”这一共同的空间结构特点;注重以文化持有者主体为中心的“旅游—生活空间”的营造和建设,是所有空间生产模式类型发展的共同趋向。不同的是,不同空间生产模式类型的民族传统文化区域的文化真实性、空间范围及其与核心景观(区域)的结合度不同。

(三)通过保护利用过程系统比较得出的结果

3种模式5种类型的过程系统,都表现出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之间良性互动的时代特点。本地旅游空间生产模式类型(均值4.51)对文化遗产保护、创新发展与宣传弘扬的效果较为突出,文化遗产旅游利用与保护的互动效果表现优异。原地旅游空间生产模式类型(均值4.04)的保护主体以文化持有者主体与开发企业、基层政府部门为主,较为单一;而本地旅游空间生产模式类型和异地旅游空间生产模式类型(均值4.34)的保护主体则较为多元化。

(四)通过主体(利益相关者)系统与影响

因子系统比较得出的结果原地旅游空间生产模式类型(均值4.09)由于在民族文化原生地进行景区建设,涉及管理开发单位与社区居民(原住民)之间、地方政府社会管理与景区规划建设之间的利益协调,所以利益相关者较为复杂。本地旅游空间生产模式类型(均值4.39)和异地旅游空间生产模式类型(均值4.24)均属于旅游企业主导开发的自主新建实体,它主要受到市场、旅游企业自身规划与管理运作模式、文化持有者参与因素等影响,其利益相关者较原地旅游空间生产模式类型的简单,社会效应表现较好。

(五)通过创新性比较得出的结果

原地旅游空间生产模式类型的创新性和发展优势(均值3.92),较其余两种模式差。本地旅游空间生产模式类型在创新性和发展优势方面表现突出(均值4.39),异地旅游空间生产模式类型次之(均值4.37)。

(六)通过旅游利用与保护统一体系统整体效应比较得出的结果

一是旅游利用与保护统一体系统的评价值与系统综合社会效应成正比,评价值越高,系统的综合正效应越强;反之亦然。二是各子系统评价值的差距大小与各子系统之间的力量强弱成正比,各子系统评价值的差距越大,其相互之间越不均衡;评价值越高的,其积极作用越大,反之亦然。基本结论是:本地旅游空间生产模式类型在空间系统、过程系统、影响因子、创新性等方面均具有较为突出的优势,其总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正效应非常突出(均值4.40)。异地旅游空间生产模式类型与其差距不大,各子系统及总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效应均较理想(均值4.31)。原地旅游空间生产模式类型虽然总的社会效益尚好,但与前两种模式类型形成较大差距(均值4.02)。由此推断,本地旅游空间生产模式应该是民族文化遗产可持续保护利用创新模式的理想类型。保证景区内民族民俗动态展演的真实、保持景区与原生民族村寨稳定而合理的空间结构与文化展示合作关系,是创新模式的突出特点和关键所在。

(七)文化旅游背景下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共性问题及特点

比较研究揭示出文化旅游背景下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如因民族文化遗产持有者主体与文化保护主体分离而导致文化失真、主位与客位的价值认知差异等。有学者提出,“保护主体”与“遗产主体”分离悖论的形成,是由于遗产化过程中的“权利失衡”导致的。①此外,还与景区规划设计与呈现民族文化遗产的方式手段、游客的文化背景及文化需求等因素也有着直接的关系。在不少民族文化旅游景区,内部东方主义②往往成为旅游策划者与部分游客不自觉的视角,少数民族文化的传统性被视作“落后”,成了卖点。多点民族志研究揭示,文化旅游产业背景下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具有景观符号化特点及发展趋向。文化遗产的符号化生产,是由文化遗产本身文化与经济(资源)的二重属性决定的。民族文化遗产的符号化生产,是旅游规划设计、少数民族族性展演与游客文化体验三者互动的结果,是在文化旅游产业背景下再现文化遗产当代价值的文化再生产,是利用历史古迹、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传统手工技能等文化资本,制造旅游产品、实现经济价值的商品化生产与社会化生产。它意味着文化意义、价值观念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对固定地附着于模式化的物质实体,并生产出旅游消费社会广泛认可的遗产“符号”。因此,它使文化遗产不可避免地遭遇模式化、碎片化、空壳化、庸俗化及脆弱性之危机。①伴随文化遗产旅游的发展,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景观符号化特点及发展趋向越发明显。

三、文化旅游背景下民族文化遗产的可持续保护利用

(一)民族文化遗产的性质及保护利用效果的评价标准

文化是人类适应环境的方式与产物。人与环境是文化产生的两个核心要素。就民族传统文化而言,民族文化持有者是传统文化生产的主体;民族传统生活是民族传统文化生长的原生境。对于景区内以旅游景观形式呈现的民族文化而言,其已脱离了文化本来生长的原生境。按列斐弗尔有关空间生产的理论,②少数民族文化持有者从民族传统村落空间到旅游消费空间的转变,其实是从表征的空间(representationalspace)或生活的空间(thelivedspace)到空间的表征(repre⁃sentationofspace)和构想的空间(theconceivedspace)的过渡。前者是少数民族生活的真实完整的空间;而后者体现旅游景观符号系统的制造与呈现、旅游产品舞台化再现与产业化开发,是游客参与体验的主要空间。笔者认为,在文化旅游背景下,只要有民族文化持有者的参与,民族文化旅游景观就并非是无根的移植文化、模拟文化和纯粹的人造景观。这种真实文化主体与旅游景区环境共同构成的新的文化生态,可称作民族文化的次生境。作为旅游景观形式呈现的民族文化,可以理解为是在文化次生境中被不断再生产的民族文化。以民族歌舞表演为例,民族歌手在传统民歌曲调的基础上将不少歌曲翻译成汉语演唱,或嫁接了现代生活内容。以少数民族传统手工技艺的生产性保护为例,各种景区手工作坊所生产的旅游商品,虽传承体现了民族传统工艺技法,但在商品内容及形制上却融合了当下旅游市场的需要与游客现代审美需求。对文化旅游背景下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效果的评价,应与文化原生地有所不同:因为其被卷入了旅游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无法避免地被打上了文化商品化、景观符号化与产业模式化的印记,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在相当程度上成为文化遗产实现文化价值的前提条件。文化旅游背景下的民族文化遗产,由于受大众传媒、市场经济、文化旅游产业、旅游开发企业的规划与管理运作模式等诸多因素影响,其文化本真性③及价值的判定、文化诠释的权力还在于少数民族文化持有者自身。即便旅游场景下的民族文化成为一种舞台化的真实,成为一种“产品”,但只要原住民群体珍视它们,并按他们认为合适的方法来制定合适的商业规则,那么就可以认为这种产品具有真实的文化内涵。也就是说,旅游导致的商业化并不必然导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性的破坏,关键在于规则的建立。④那么,文化旅游背景下评判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效果的唯一标准只能是“激活民族文化遗产的生命力”。事实上,文化遗产旅游为民族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提供了传统生活与现代经济密切结合的、文化再生产的机会。民族文化遗产充当了旅游资源与资本,通过旅游市场实现了经济价值与文化价值。旅游消费空间所展现的民族文化保护利用主体不再单纯,除民族文化遗产的持有者(文化主体)外,还包括景区企业精英(专业规划人员与文化专家),甚至还包括各类官方与民间的文化保护机构和个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了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再生产。当民族文化遗产被旅游产业制造成一种社会化的景观而进入社会公共空间时,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会被社会认知和接受,那么,一种少数民族主位保护与客位(社会大环境)保护相结合的社会氛围就会逐渐形成。虽然文化持有者作为核心主体,有被旅游制度与旅游企业安排的被动一面,但也有参与文化再生产的能动性、创新性的一面。从文化遗产保护效应看,遗产旅游体现了民族文化遗产的现实价值、文化遗产活态保护与发展中保护的理念。

(二)民族文化遗产可持续保护利用的基本原则

民族文化遗产的可持续旅游利用与保护,包括民族文化遗产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及文化遗产在旅游利用背景下的可持续保护两方面。基于多点民族志的初步研究,笔者认为,实现文化旅游背景下民族文化遗产可持续保护利用的基本原则有二:一是须遵循文化旅游产业与文化遗产自身的发展规律。民族文化遗产具有经济和文化的双重属性与价值,其经济价值只有通过旅游商品化与产业化才能实现,旅游产业的发展需要市场调节;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确立文化持有者的主体地位,需要政府扶持以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网络。二是民族文化遗产只有通过利用重新诠释其文化本真性、体现遗产价值,才能获致持久的生命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方式保护与活态旅游景观建设,应是民族文化遗产旅游利用与保护良性互动的核心内容。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解释,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但存在于民众的生活当中,而且还要随着新的时代得到传承、发展与创新。JamesClifford指出:“不能将本真性定义为一个被抢救的过去。相反,本真性应被重新建构为一种立足当地、存在于当下、面向未来的创造性活动。”①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旅游的核心内容,其本真性是民族文化遗产旅游生命力的基本保障。方李莉提出,对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应该在其基础上进行创新,将其变成新的文化的一部分,创新是一种更深刻的保护。②民族文化遗产旅游利用与保护的意义,就在于借助文化旅游这一平台让民族文化遗产通过价值和功能的体现而获得持久的生命力。

(三)民族文化遗产可持续保护利用的主要途径

重建“旅游—生活空间”的文化生态系统,推广“景区+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的本地旅游空间生产创新模式,是实现文化旅游背景下民族文化遗产可持续保护利用的主要途径。基于5个代表性个案的比较研究,笔者提出“旅游—生活空间”概念。空间是主体性存在与策略实践的场所。“旅游—生活空间”是探讨文化旅游背景下民族文化遗产可持续保护利用的核心概念。其包含符号化、剧场化的旅游景观空间与生活化的旅游空间(向游客开放的少数民族真实的民俗生活空间)两个层次,亦指以游客为核心主体的旅游空间,以及以少数民族文化持有者为核心主体的生活空间的交融并置。符号化、剧场化的旅游空间以符号生产、舞台展演、模拟再现为标志;生活化旅游空间以民族文化持有者及其真实的民俗生活为标志。③研究表明,不论哪一种旅游空间生产模式类型,其民族文化遗产的旅游利用与保护,往往表现出剧场化旅游空间与生活化旅游空间相互交融的结构特点与发展趋势。民族文化遗产旅游利用与保护的效果,与“旅游—生活空间”的强弱有直接的对应关系。“旅游—生活空间”的强弱,意味着民族文化持有者主体能动性、参与性的强弱和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性、生命力、价值感的强弱,还与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要内容的活态保护传承有着直接关联。这些直接关乎民族文化遗产旅游利用与保护的基础与效果。要实现文化旅游背景下民族文化遗产的可持续保护利用,就要进行“旅游—生活空间”强大文化生态系统的培育与建设。“旅游—生活空间”的文化生态系统重建,实质是对旅游利用—保护统一体系统进行民族文化遗产可持续保护利用原则的重构,必须对不同子系统、特别是不同层级的旅游空间施行不同的建设策略。关键在于,通过广泛吸纳少数民族文化持有者、民间文化社团及社会民众的参与,保证景区内民族民俗动态展演的真实,保持景区与原生民族村寨稳定而合理的空间结构与文化展示合作关系,体现文化持有者的能动性与民族文化保护主体的多元性,同时兼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传承与旅游市场化利用。由于文化旅游产业背景下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具有景观符号化特点及发展趋向,“旅游—生活空间”的文化生态系统重建的意义,还在于抑制过度的符号消费,发展体验经济,保持一定程度或范围的民族文化生态旅游。比较研究表明,“景区+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的本地旅游空间生产模式,是民族文化遗产可持续保护利用创新模式的理想类型,应得到大力推广。

非遗文化传承的背景篇(7)

主题为“共筑纺织非遗可持续发展新生态”的首届中国纺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会将于2017年11月在杭州千岛湖文渊狮城召开,大会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主办,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非遗办公室、杭州新天地集团、杭州淳安县人民政府共同承办,会期两天,内容包括主题大会、对话沙龙、成果展示、合作签约、大会会标征集作品颁奖、“新天地杯”2017中国纺织非遗推广大使评选揭晓及颁奖典礼。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党委书记兼秘书长高勇在致辞中提到,在我国已公布的1372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纺织类非遗多达百余项,分布于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和民俗三大类。在国家高度重视以及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特别是一大批有情怀的纺织企业家、设计师,执着于非遗传统文化及传统手工技艺的保护、传承与创新,纺织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举办中国纺织非遗大会,集各方智慧,举全社会、全行业之力,不仅能够搭建具有权威性、专业性、学术性、公正性、可持续性的纺织非遗交流与合作平台,而且能够整合各方面资源,发挥各领域优势,共同推进纺织非遗的活化保护,提升中国纺织工业文化软实力与文化自信,携手共筑纺织非遗可持续发展新生态。

非遗文化传承的背景篇(8)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由于各个地区的生产生活方式、文化背景等方面都存在许多差异,因而形成了具有不同地域特色的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武术就是其中之一。武术文化历史源远流长,在新文化的冲击下武术的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武术项目几乎面临失传的困境。因此,保护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每个体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地域性传统武术发展遇到的问题

1.武术文化传承体系遭到破坏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传统的体育运动受到了以奥林匹克运动为代表的西方体育文化的冲击,后者凭借发展的优势,成为当前最为流行的体育项目。在这一背景下,武术项目固有的传承方式被打破,传统武术文化传承的空间不断被削弱,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现实问题。

2.武术文化内涵逐渐淡化

武术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的生产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形成了不同于西方体育的东方体育文化表现形式。但在现代竞技体育的冲击下,部分传承人为迎合当今市场对武术项目的需求,对传统武术进行改革,使其失去了原有的内涵。另外,受外来文化的冲击,以武术为职业的从业者的人数、热爱程度都出现了下滑趋势,进而形成了恶性循环。而且,当今人们保护传统文化的意识相对淡薄,没有建立健全相应的保护机制,这给地域传统武术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3.武术运动市场开拓进程缓慢

纵观奥运历史,日本的柔道、韩国的跆拳道都是因本国为主办国而将本国优势项目列入奥运会正式项目。但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武术只是作为特殊项目进行展示,既不是正式比赛,也不属于表演项目,武术比赛的奖牌也与其他28个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的奖牌有所区别。究其原因,是武术运动的市场开拓进程缓慢。社会上各种跆拳道馆、瑜伽馆报名火爆,而武术类培训课程却门可罗雀。武术逐渐失去了应有的市场份额,逐渐被边缘化。武术文化市场开拓进程滞后、被动,使武术发展市场化运作举步维艰。武术文化在市场化经济的冲击下已经处于落后的局面。

在全球文化多元化的背景下,武术文化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受到外来文化冲击的大背景下,其生存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西方竞技体育的强势扩张、武术自身同质化的冲击,使许多代表地域文化特征的武术项目正面临失传的窘境。

二、地域性传统武术保护的必要性

1.传统文化传承的需要

文化的产生与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传统武术不仅是一项优秀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更是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近年来武术文化的世家传承、馆校传承、师徒传承等模式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我们每一个人都肩负着继承、发扬传统武术文化的责任。

2.学校体育教学的需要

学校体育是我国体育事业的基础,也是我国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学生在练习武术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武德素养的形成,而武术这一独特的文化内涵正是学校体育所需要的。练习武术可以帮助学生塑造良好的道德品质,从而达到育人的目标。

3.促进青少年身心全面发展

武术重注人身心的发展,不仅可以强身健体,调养气血,还能锻炼意志,培养品格。习练武术项目对青少年的生长发育有积极影响,通过练习屈伸、回环、平衡、跳跃等动作,提高自身的速度、力量、柔韧等能力,同时,在练习过程中,要不断克服疼痛,这有效地提升了个人的意志品质,培养其勤奋、果敢、坚持不懈的良好习性。

4.武术保护是其发展的基础

中国武术文化作为一项内容涵盖广、表现形式多样、文化内涵丰富的民族传统文化项目,是我国传统文化中一项非常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将这些优秀的传统文化保护起来,才能对其进行全面整理,并不断深挖其价值,使传统武术走向复兴。

三、地域性传统武术保护与发展的对策

1.正确应对外来文化的冲击

现代竞技体育的快速发展,对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和冲击。民族传统体育陷入了生存危机,这与其在市场化过程中的不合理运作有密切关系。地域性传统武术项目不仅要恢复其固有的活力,而且要调动其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丰富体育文化多样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面对西方体育的冲击,要加强品牌发展意识,使地方特色武术项目打破地域局限。

2.优先保护和培养民族传统体育继承人

武术文化的保护,与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一样,离不开对传承人的保护。

在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时,我们不仅要对文献资料、文化成果进行收集整理,还要扶持民族体育项目继承人。在传统武术文化的传承、发展中,这些传承人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和高超的技能,更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这是民族传统体育继承和发展的重要途径。

3.建立专业的保护队伍和研究机构

由于我国民族众多,地域性传统武术项目内容异常丰富,但它们所盛行的地域大多地处偏远地区,环境复杂。所以,组建一支高效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队伍和研究保护机构势在必行。加强对民族传统体育的科学研究,不仅需要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同时还需要有可操作性的研究成果。只有这样,传统武术项目才能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4.积极发挥政府部门的作用

政府是非物质文化保护的主体,对民族传统体育有着保护和传承的责任,在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上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各区域武术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民族体育保护规划;还要设立专项资金用来发掘、整理、研究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特别是对于一些濒临失传的武术项目,要进行抢救性保护工作。

5.重视教育教学资源的宣传与推广

国家文化职能部门应基于地方武术文化遗产资源,有x择地编写优秀的武术教材,吸引高校学者及科研人员参与到武术文化的研究工作当中,在地方中小学校、高校中开设相关课程,将武术项目全面融入素质教育中;同时,聘请地域武术传承人到学校任教,培养青少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兴趣爱好,形成民间、学校、社会在传统武术项目上的互动、互补,这是最有效的传承方式。

参考文献:

非遗文化传承的背景篇(9)

[作者]:吕俊彪,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向丽,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南宁,530006

The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nd the Resource Game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LV Junbiao,Xiang Li

Abstract: The anxiety of the extinc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s, has promoted the trend of protecting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he cultural identity of its people, the pursuit of political achievements, the chasing of commercial profit, has made the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evolved into a large-scale and influential resources game movement. Facing the rupture and separation in the cultural and economic order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globalization, taking an objective look at the resources game phenomenon in the process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s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mobilizing the social strength,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nd prosperity, is t the important path sel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s protection.

Key words: the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resources game; economic globalization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发展主义、消费主义思潮在当代社会的高度泛滥,人类文化的多样性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存压力,由此亦引起了国际社会对于无形的、活态流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①的保护与发展问题的广泛关注。 如果说,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所规定保护的对象主要是自然遗产和固化了的文化遗产的话②,那么,2003年所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则更多地强调了保护活态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有鉴于全球化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损坏、消失和破坏的严重威胁”的社会事实,《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敦促各缔约国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保护,并对享用这些遗产的特殊方面的习俗做法予以尊重。③

国际社会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做出的努力及其所取得的成效固然有目共睹。然而。近年来此起彼伏的民族文化主义思潮以及政治权力和商业资本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挟持,正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陷入到以往难以想象的种种困境之中。从某种意义上讲,文化主体之于文化身份的诉求,权力承担者之于政绩的种种“考虑”, 以及商业资本之于利润的追逐,正在异化和瓦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初的想象,并使之演变成一场规模宏大、社会影响极为深远的资源博弈运动。而如何在这场博弈中实现多方的共赢,于是成为全球化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所必须积极面对的现实问题。

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主体的“身份”诉求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颁布实施之前,“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常被称为所谓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在一些早期的研究当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指一些民族的(尤其是少数民族的)、民间的文化表现形式,而民族性、民间性则被认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为“基本”的特点。④1978年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革。这种变革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不仅体现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生活的一系列重大变化上,同时也体现在政府和个人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念和态度上。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束缚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因素逐渐减少,而国家之间、地区之间、民族之间日益频繁的文化交流,更增进了国人对于传统文化的普世性价值的认识和了解。由此,民族民间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的“重要意义”在现代化建设的热潮当中得到了应有的尊重,而一些在过去曾经被令行禁止的民间仪式活动,也逐渐得到恢复。

民族传统文化的复兴现象,固然有着诸多深层次的社会文化原因,并在相当程度上受到文化传承与发展的某些“规律”的影响,然而,就其目前所呈现出来的种种迹象来看,这种复兴绝不仅仅是某些旧有传统的简单回归,而是蕴含着许多“与时俱进”的、丰富的“时代内容”。事实上,20世纪90年代以后,民族传统文化的复兴已然成为一种具有世界性意义的社会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与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文化身份的认同危机有着千丝万缕的内在关联。在齐格蒙特・鲍曼(Zygmunt Bauman)看来,经济全球化所导致的社会后果之一,或许便是促进了所谓的“流动的现代性”的形成。⑤这种看起来令人迷恋的现代性(化),在为人类的社会生活带来更为多样的选择的同时,也造就了许多难以把握的不确定性。而当越来越多的人群在一个被安东尼・吉登斯(Antony Giddens)认为已经失控了的社会当中执着于生活世界的“景观”的拼贴之时,其所遭遇的社会风险也随之增加。⑥于是,在一种“无家可归”的后现代式的迷惘之中,如何确认“我是谁”这样一个看似简单明了然而却往往使人无所适从的社会事实,也就成为一些物质生活高度丰裕而精神世界却日见贫乏的人群所不得不认真面对的现实问题。或者可以这样说,如何在纷繁芜杂的景观社会当中,“正确”标识自我并提示他者正视自我的现实存在,从而实现一种“独一无二”的文化身份的建构,已然成为众多文化共同体,尤其是这些文化共同体的社会精英们所努力诉求的社会目标。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客观存在,无疑为这种诉求的实现提供了或可以聊以慰藉而又看似丰厚的社会资源。事实上,在经济全球化所催生的日趋同质化的社会生活面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世代相传”的“传统生活方式”,往往可以用各种“独特”的社会实践和观念表述,“证明”一个共同体的“与众不同”之处,从而使当事之人那种吊诡的身份情结或多或少得到一些令人欣慰的释解,以便于“回到”那种或许永远也不能到达的“温馨的过去”。在一定程度上,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热衷与执着,或可以看作是地方社会文化群体谋求其主体身份的一种自然反应,同时也是传统社会之于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社会后果的一种被动性回应。

然而,要重新“植根”那些“已被根除之物”,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来实现文化身份的诉求,却并不总是一帆风顺的。与固化的文化表现形式的单一性、排他性以及在另一时空的不可再生、难以复制的特点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共享性、变异性(多样性)的特点,并因此而衍生出其传播、享用上的广泛性。⑦更为重要的是,由于长期处在流变之中,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排他性的主体构成,往往很难为当世之人所能明确断定。如此一来,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版权”问题而展开的文化主体之争,似乎也就在所难免。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全球一体化的现实场景当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主体身份往往潜藏着巨大的政治、经济利益,并由此引发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过程中相关利益群体对于文化身份的激烈争夺。从而,这种“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的社会实践,在实现文化主体的身份建构的同时,还需要面对来自其他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

二、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权力承担者的政绩焦虑

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社会对于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的热切关注以及各国政府对于此项事业的日益重视,使得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和了解到传统文化的存在价值以及保护文化多样性的现实意义,并直接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中国社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所付出的努力及其所取得的成效无疑十分显著的。2006年以来,我国先后公布了三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共计1530项,其中包括民间文学138项,民间音乐(传统音乐)188项,民间舞蹈(传统舞蹈)140项,传统戏剧219项,曲艺139项,杂技与竞技(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82项,民间美术(传统美术)144项,传统手工技艺(传统技艺)264项,传统医药33项,民俗183项。⑧而在此期间,入选地方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更是难计其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显著成效”由此可见一斑。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政策措施,主要是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倡导和支持之下始才得以“贯彻落实”的。而其所取得的诸多成绩,亦与政府部门以及其他行政权力的实际承担者为此所付出的种种努力,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事实上,不管源于何种目的或者动机,单纯依靠于文化主体的“文化自觉”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即便是在最为理想的情状之下,往往也只能维持其缓慢而自在的存续状态。如果没有外在的、强有力的社会力量的推动,我们很难想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近年来在中国社会的顺利开展,也很难想象我国在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或许可以这样说,正是由于行政权力的实际承担者的极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于保持人类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价值及其对于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现实意义,才得以在短短数年之间变得如此“深入人心”。而轰轰烈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亦由此而成为地方文化发展的一道靓丽景观。

相对于其他文化表现形式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看起来似乎更“符合”全球化时代的文化发展潮流,因而具有更加鲜明的时代特点和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或许是因此之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现实状况,在一定程度上被视为全球化背景下地方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于是,为了适应这种“时展的需要”,通过各种行政手段尽可能多地“挖掘和保护”地方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把它们“做强做大”,便成了一些地方政府和文化管理部门的中心任务之一。然而,文化“软实力”大小、强弱的衡量标准,往往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通常难以准确地反映地方政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而若要“科学”地评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则需要借助一些所谓的量化指标对其进行“具体说明”。此等“国情”的现实存在,虽然为地方政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努力”的方向,但同时也催生了一些地方政府,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文化管理部门在文化发展事业上的政绩焦虑。

从某种意义上讲,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此起彼伏的“挖掘和保护”运动,以及对于入选“部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近乎狂热的追求,正是这种政绩焦虑的集中体现。当前中国社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最为令人瞩目的景观,或许就是名目繁多的所谓民族传统节日庆典的迅速“复兴”,以及如火如荼的申报入选各种级别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热潮的不断涌现。作为一种自在发展的文化表现形式,浮现在社会生活表层的民族传统节日庆典,既是整合地方社会的重要形式,更传达了各族民众对于自然界、人类社会以及自身存在价值的总体认知。因此,民族传统节日庆典的传承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地方社会的现实要求。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中国社会的急剧转型,一些地方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多,唤起世人对于传统文化的实在意义进行重新评估的迫切要求,复兴传统文化的社会呼声亦因此日渐强烈。在此等情状之下,以实际行动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并以之诠释“构建和谐社会”的深刻含义,也就成为地方政府不得不认真面对并着力解决的现实问题,并且因为互联网时代社会舆论压力的陡然增加而衍生为种种难以消除的政绩焦虑。而作为消解这种政绩焦虑的重要方式,通过不断“挖掘”地方文化资源,大操大办所谓的民族传统节日庆典,并积极申报入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目,以努力彰显行政权力的承担者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信心和决心,开始列入一些地方政府和文化管理部门的议事日程。由此,“民族传统节日庆典”得以大规模形成并成为一些地方政府评估政绩的重要指标向之一,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也因此得以进入一个空前高涨的“兴盛时期”。

三、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商业资本的利润追逐

以鲜明的活态性作为其存在表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是与世隔绝的文化表现形式,而总是沉浸在人类社会生活的大海之中,并与人类的经济活动密切相关。人类经济活动的“特殊”运作方式,建构了一个从主观的、个人的基础上分离出来的价值领域。而经济活动的过程及其差异、功能与内容之间的张力,则不仅造就了“价值”的客体以及主体之间具体的、特殊的生活联系,更开启了其他社会存在(物)转化为商品的可能性。⑨这种开放性,既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拓展了“走出去”的路径选择,也为商业资本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渗透提供了现实的可能。

目前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大致有两种主要模式:一是倡导“施予式保护”,即由政府投入资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一是主张所谓的“开发式保护”,即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向市场,通过市场竞争激发其生存活力,以进一步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⑩前者是目前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普遍采取的保护模式。而后者的保护模式,简言之即是非物质文化的资本化运作,其意图无非是想借助市场的力量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能力。由于前一种保护模式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而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倾向于引入商业资本,对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之所以能够从文化主体“星星之火”式的自我表述,演变成为一种具有“燎原之势”的社会文化现象,固然离不开地方政府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但商业资本的推动作用似乎也同样重要。事实上,单纯依靠文化主体的“自觉”行为,或者地方政府出于“责任心”和“使命感”而采取的行政干预手段,似乎都难以保持这场运动的持久性和延续性。商业资本的渗透及其之于利润的追逐,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性保护”,近年来似乎已经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重要方式。这种以发展民俗旅游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开发性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扩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影响,增进了社会各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和了解。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这种通过经济手段推动地方文化产业发展的模式,使越来越多作为文化主体的当地人意识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谓经济价值。

在20世纪的最后二十年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发展理念,对于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深远影响,或许是史无前例的。而在这种理念所形塑的社会实践当中, GDP之类的数量指标俨然已经成为评判一个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最为重要的、有时甚至是唯一的标杆。如此,一种文化表现形式的存在价值,往往就需要用一些似是而非的“经济数据”来证明。商业资本的渗透以及其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似乎不仅迎合了这种时展的“需要”,同时还有力地证明了其之于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现实意义”。然而,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就是,商业资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与文化意义的权衡当中,对于前者无疑会有着更多的期待,并在相当多的时候直接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进到竞争色彩更加浓厚的资源博弈场域之中,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逐渐偏离其最初的设想,并最终成为商业资本谋取利润的工具。

商业资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所彰显出来的巨大推动力,似乎已经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愿意相信,一旦有了商业资本的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就可以水到渠成。这种估计或许过于乐观。我们无意否定商业资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促进作用,但更倾向于认为,商业资本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渗透,其最为主要的目的似乎是利润而不是其他东西。事实上,对于那些精于算计的经济资本经营者而言,他们追逐商业利润的热望,往往远甚于对所谓文化发展的渴求。由此,我们或许需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由商业资本所制造出来的一些文化繁荣景象,其实只不是一种表面现象,而远非它的本质使然。诚如布尔迪厄所说,对于经济资本而言,“没有超功利性也就不可能有利益”11,然而,无论如何,利润或许仍然是商业资本所追逐的最为重要的目标,这似乎是一个我们必须正视的社会事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的确需要倚赖于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这当中除了文化主体的自觉以及地方政府的扶持之外,还需要商业资本的积极推动。然而,商业资本的本性之所在,乃是最大限度地攫取利润。因此,无论商业资本拥有者的投资愿望如何迫切,我们都不应过高估计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诚意”。实际上,要求商业资本不计回报地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是一种不切现实的期待。

四、 断裂与脱节的文化经济秩序与全球化背景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在某种全新的意义上,现代世界已经成为一个互动体系。而文化同质化与文化异质化之间的紧张关系,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全球互动的中心问题。阿尔君・阿帕杜莱(Arjun Appadurai)认为,我们必须把全球文化经济秩序理解为一种既互相交叉重叠又充满断裂与脱节的复杂秩序。在这种复杂秩序中,人种、机器、货币、形象和观念越来越各行其道,以致于断裂与脱节成为全球文化政治的主要特征。12事实上,在全球化的巨大冲击之下,传统与现代、经济与文化的断裂与脱节,似乎已是有目共睹之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过程中的资源博弈现象,或可以认为是这种断裂性与脱节性所导致的社会后果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保持人类文化多样性存在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同时也体现了社会群体试图弥合经济与文化断裂与脱节的种种努力。然而,正如前文所论述的那样,随着文化主体之于“身份”的诉求愈演愈烈,权力承担者的政绩焦虑不断加重,商业资本对于利润的追逐日益多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似乎已经陷入到一场多方力量全力角逐的资源博弈之中。

在传统社会中,“经济总是沉浸在文化的大海之中”。然而,全球化背景下断裂与脱节的文化经济秩序,正在割裂经济与文化之间这种“天然”的依存关系。以断裂性流动为基础的全球文化经济互动,一方面使世界经济与文化的“跨越式”发展成为可能(如通过所谓的民族文化资本化来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等),另一方面也会以一种看似难以抗拒的力量不断侵蚀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社会土壤。碎片化的生存状态,既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利益群体提供了资源博弈的竞争平台,也由此导致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与发展的种种不确定性。这样,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明确的目标和指向,也就成为全球化背景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诚如一些学者所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民间根基,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固然离不开行政部门的引导,离不开商业资本的支持,但更需要作为文化主体的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13然而,由于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上的话语权的缺失,以及支撑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物质资源的相对短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主体的普通民众,在这场博弈当中的弱势地位是显而易见的。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地方行政权力的承担者以及商业资本的操控者,由于在话语权和资源配置方面拥有文化主体所难以企及的主动权,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他者”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主导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方向并决定某些实得利益的流向。这种悖论性的博弈格局的现实存在,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所可能产生的影响,无疑是令人担忧的。实际上,由于话语权的缺失和发展资源的短缺,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过程中的去主体化现象似有日趋明显之势,而其导致的社会问题也在不断凸显。14如何确保文化主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不仅关系到文化主体的“身份”问题以及地方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和发展休戚相关。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主体的主体地位,积极协调好利益各方的关系,并妥善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导向问题,在这场错综复杂的资源博弈中实现多方的共赢,因之成为全球化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际社会一项重大的文化战略举措,同时也是我国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途径。1520世纪90年代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其所引发的一系列深刻的社会转型,在使人类的物质生活获得极大丰富的同时,也对各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产生了巨大冲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任重而道远。正视全球化背景下断裂与脱节的文化经济秩序,客观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过程中的资源博弈现象,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和繁荣,既是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路径选择,也是历史所赋予我们的一项艰巨任务。

五、 参考文献

[1]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巴黎,2003年10月17日。

[2] 王文章主编《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年版。

[3] 齐格蒙特・鲍曼:《流动的现代性》,欧阳景根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

[4] 安东尼?吉登斯:《失控的世界》,周红云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5] 刘魁立:《论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载《河南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

[6] 国务院:国发〔2006〕18号《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2006年5月20日。

[7] 国务院:国发〔2008〕19号《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2008年6月7日。

[8] 国务院:国发〔2011〕14号《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三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2011年5月23日。

[9] 陈庆德、马炜:《文化经济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10] 牟维、李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博弈探索》,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7年第7期。

[11] 布尔迪厄:《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布尔迪厄访谈录》,包亚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12] Appadurai, Arjun(1996, 2005): Disjuncture and Differencein the Global CulturalEconomy, in Modernity at Large: Cultural Dimensions of Globalization, London,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13] 刘魁立:《论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载《河南社会科学》2007年1月。

[14] 吕俊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去主体化倾向及原因探析》,载《民族艺术》,2009年第2期。

[15] 王文章、陈飞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国家文化发展战略》,载《求是杂志》2007年第17期。

【基金项目】:广西高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项目(桂教人[2010]65号)阶段性成果。

①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即“(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工艺”。参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第32届会议正式通过,巴黎,2003年10月17日。

② 该公约所定义的文化遗产,只包括文物、建筑群和遗址三类。

③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巴黎,2003年10月17日。

④ 王文章等人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点主要有独特性、活态性、传承性、流变性、综合性、民族性、地域性等。参见王文章主编《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年版,第60~70页。

⑤ 在鲍曼的眼中,“流动的现代性”的“流动性”,指的是社会的“流动”与“解体”。参见齐格蒙特・鲍曼:《流动的现代性》,欧阳景根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

⑥ 安东尼?吉登斯:《失控的世界》,周红云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1~32页。

⑦ 刘魁立:《论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载《河南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

⑧ 相关数据根据国发〔2006〕18号《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国发〔2008〕19号《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国发〔2011〕14号《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三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分类统计而得。

⑨ 陈庆德、马炜:《文化经济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1页。

⑩ 牟维、李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博弈探索》,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7年第7期。

11 布尔迪厄:《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布尔迪厄访谈录》,包亚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90~191页。

12为了更好地考察这些断裂与脱节,阿帕杜莱提出了观察全球文化流动的五个维度,即:(a)人种图景(ethnoscapes);(b)媒体图景(mediascapes);(c)科技图景(technoscapes);(d)金融图景(finanscApes);(e)意识形态图景(ideoscapes)。并且认为,这些景观流动的、不规律的形态,深刻地体现了国际资本的特征以及全球文化经济的断裂性与脱节性。参见Appadurai, Arjun(1996, 2005): Disjuncture and Differencein the Global CulturalEconomy, in Modernity at Large: Cultural Dimensions of Globalization, London,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非遗文化传承的背景篇(10)

二十一世纪初,“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响亮的名字走进了中华民族的语境中,成为文化界的“焦点”和举国上下所有国民关注的热点话题,如今,更是成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期的、系统的保护工程。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已进入立法保护时代,保护工作的重心已由普查申报的初期阶段进入到探索“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保护途径与方式的纵深发展的重要阶段。越是在重要的关键时期,我们就越要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核心是什么,目的何在,保护的思想理念是不能有丝毫偏离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这样定义的: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5、传统体育和游艺;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的核心强调的是“传统文化表现形式”。这就不难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其实就是保护传统、传统的文化,就是要在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现代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保护传统文化中精华的那部分遗产,留住历史的文化记忆,传承中华文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如何面对传统,如何在现代化的今天来保护传统文化,是本文重点探讨的问题。

一、传统文化与农业文明

传统文化是由历史沿袭而来的风俗、道德、思想、艺术、制度、生活方式等一切物质和精神文化现象的有机复合体。任何民族的传统文化都是在历史进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都随着历史的演变而代代延续,都有其特定的内涵和占主导地位的基本精神。传统文化的内涵丰富而宽泛,相对现代文化而言,它是历史上形成并流传至今的文化,具有民族性、草根性、传承性等特征,其主脉是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封建文化,所谓“精华”与“糟粕”并存的文化。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文化所产生的基础是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农耕文明、农业文明的产物。没有农业文明,我们今天就没有文明,就没有中华民族五千年灿烂辉煌的文明史,更不会产生丰富多彩的传统文化。我们的祖先在生产、生活劳作中总结出了一门绝活手艺或技艺,一辈辈地传承,传给了爷爷,爷爷传给了父亲,父亲再传给你,你再传给儿子,就是在这代代的传承中,经验在不断积累与丰富,每一代人都可能在上一代的基础上,加之自己在实践中的点滴创造,一点一滴地积累,一代一代去传承,最终成为传统,形成传统文化。这一切都跟农业社会、农业文明的生产、生活密不可分,是在农业文明的土壤中孕育发展的,最终成为农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地推动着社会向前发展。

农业文明具有地域性、传承性等特点。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地域性决定了农业文明色彩斑斓、五彩缤纷,也造就了各民族传统文化的丰富性与多样性。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有近四百个地方戏剧种,这些都是先辈们留下的珍贵文化遗产,不能否认这些剧种大部分因在当下面临自身传统与现代化的不适应而流失,处于严重的濒危状态,但这绝对是世界上其他国家所没有的,这就是特殊的、悠久的农业文明赐予我们的宝贵财富。农业文明重视传承,它所有的东西都是一代一代积累传承下来的。另外,因为有传承,所以整个农业文明从它的产生、发展、鼎盛到逐渐衰落,在整个过程中它的精神实质,包括审美观、价值观都是一脉相承的,伴之农业文明产生的传统文化也是在社会的不断变革与进步中得到优化传承至今的。如最早的诗经是四言的,发展到五言诗、七言诗,到了唐代诗歌达到了顶峰,出现了齐言体诗,到了宋代,宋词的出现打破了齐言体的形式,而改用长短句。宋词代替唐诗,或者说唐诗代替诗经,明清戏剧代替宋词,这些都是发展,都是传承,但其精神实质、价值观念、审美内涵是一脉相承的。唐诗和宋词在这些问题上没有根本的区别,无论从豪放派、风花雪月到爱国主义诗词和唐诗没有本质区别,内容是一样的,变化的只是形式。另外,在传承性中也包含着牢固性的一面,也就是它内在的不变性、稳定性。比如我国自古有之的“诚”、“信”、“勤俭”的社会美德;“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和“自强不息”的人格意识;“穷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的积极进取精神;“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强烈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主义精神;等等。这些忠孝仁义传统与中华美德,一千年,两千年都没有变,也不能变。这是农业文明的特点,更是我们要保护的优秀传统。

农业文明在面对今天高速发达的现代文明,其历史的局限性不断被凸显出来,在现代化面前很多传统的东西表现为不适应甚至落后,有被现代化所淘汰的危险。正是因为农业文明的局限性决定了在其土壤中孕育的传统文化并不都是精华,也有糟粕的基因,这需要用科学的态度,一分为二地剖析,汲取精华、弃其糟粕,有批判地继承。

谈到精华与糟粕的问题,不能不从所处的时代及社会环境来分析。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背景,对传统文化的认识与理解是不一样的。举个例子,鲁迅先生曾在1925年《华盖集·忽然想到》中说过一段话,喊出了当时新文化运动的强音,曾经震撼无数五四青年:“我们目下的当务之急,是一要生存,二要温饱,三要发展。苟有阻碍这前途者,无论是古是今,是人是鬼,是三坟五典,百宋千元,天球河图,金人玉佛,祖传丸散,秘制膏丹,全都踏倒他。”这里的“三坟五典”是三皇五帝时期的遗书;“百宋千元”指清代两大藏书楼,分别因藏有100部宋版书和1000部元版书而著称;“天球河图”是指古代的传统历法及八卦等;“金人玉佛”是珍奇的宗教工艺品;“祖传丸散、秘制膏丹”则是珍贵的中医药财富。站在今天的时代背景下,用今天的眼光来看,这些恰恰几乎都是我们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所长田青认为,“脱离反帝反封建狂飙突进的时代环境而用今天的标准和视野来苛责鲁迅先生,当然是不应该的。但是,在80多年过后,在我们跨越生存、温饱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再用那时候的偏激观点来粗暴地对待我们的传统文化遗产,也是相当不公正的。”

“在所谓的‘精华’与‘糟粕’之间,还存在着大量‘精华’与‘糟粕’共存共生的文化,存在着大量在一个文化体系里被视为‘糟粕’,而在另一个文化体系里被认为是‘精华’的文化。”所谓的糟粕,也就是不能适应今天主流价值观的那些思想、行为方式等,但这些所谓的糟粕在当时年代是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的,只是在今天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中,与现代化的精神存在相悖的一面,我们不提倡不倡导而已,如旧社会的“男尊女卑”、“三纲五常”的传统落后思想,与传统丧葬习俗相关的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相关行业、相关产品,以及束缚人性,残酷的“三寸金莲”、“凌迟”、“车裂”等传统的落后的行为方式、封建陋俗及古代酷刑,等等。但这些所谓的“糟粕”,不为今天时展所接受的文化行为与文化事项,也属于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需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用包容的态度,通过文字、图片,影像及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客观真实地挖掘、记录与保存遗产的所有文化基因与元素。因为这些与优秀传统文化一样都是历史的见证,更是历史真实的直观体现。对其进行保存层面的保护同样具有重要的历史认知价值、文化研究价值及教育启示后人的价值,等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区别对待“保存”与“保护”两个层面。《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无论是否能适应今天现代化的发展都首先要完成“保存”层面的抢救性保护,而对能够在今天的现代化建设中,为新文化的创造起积极作用的优秀传统文化,应采取的是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继承与弘扬式的保护。

二、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冲突与融合

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体的传统文化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和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外来文化的冲击与影响,现状堪忧,其生存传承的原生土壤和社会环境正已惊人的速度被损毁、消亡和流失。一些传统文化在现代文明的冲击下,很多有历史、科学和文化价值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依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各种技艺、习俗、礼仪等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一些少数民族的建筑、手工艺品、音乐舞蹈、服饰、借助语言传承的神话传说、故事、民歌等诸多门类缺乏必要的保护,面临失传的危险;一些传统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后继乏人,一些传统技艺面临灭绝,许多属独门绝技、靠口传心授的民族民间艺术,往往因人而存,人绝艺亡等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主任冯骥才认为:“就文化遗产而言,非物质的比物质的更脆弱,也更濒危。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靠口传心记一代代流传下来的,现在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文化生态的改变,农耕文化孕育的民间文化正遭到毁灭性重创,可以说,如果传承断裂,很多文化遗产也将随之断绝。”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抢救、保护,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生存危机,正是我国在现代化发展进程中所呈现出的现代化与传统文化之间的矛盾与冲突问题。现代化基因的起源不在中国,而在西方,这是不容争辩的事实。现代化是一个动态的社会变革过程,对于我国来讲是一个由传统的农业文明向现代的工业化、信息化转化的过程,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这个过程不仅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结构等的变化,更重要的是人们意识形态的变化以及老祖宗留给我们那些珍贵的文化遗产在面对现代化时或是抗拒或是融合。西方的现代化不仅代表的是先进生产力,还有西方所谓的“先进文化”。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生产力的发展必然引起生产关系的变化,从而导致上层建筑的变化。上层建筑包括政治与思想两个层面,思想的上层建筑也可称之为意识形态范畴。我国几千年农业文明发展并传承下来的传统文化属于意识形态,它在面对突如其来的新鲜的西方文化,难免会发生冲突与碰撞。传统文化就好比是身居高墙内的“大家闺秀”或“小家碧玉”在面对高墙外的世界时会表现出或好奇,或羞涩,或排斥等复杂的内心状态。传统文化面对现代化所产生的冲突“更多的则是指思想意识、观念形态的冲突,是传统心理、现代心理承受力之间的冲突,而物质上的冲突并不主要,故人们又把它称为‘深层型文化’的冲突”。这种冲突体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主要是指人们对保护理念、目的、价值、意义等的认知,以及如何采取适宜各类别、各项目的保护方式与方法的探索上。

我们谁都不可否认,现代化带来了我国生产力的迅猛发展,经济的快速腾飞,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极大提高,产生了很多不曾有过的现代文明。我国目前的繁荣与发展离不开现代化。我国现代化不仅仅是改革开放这三十几年,其实从“”就已经开始了。但仔细审视我国的现代化进程,会发现在现代化取得的巨大成绩背后,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这个过程中充满着太多的痛苦、血汗、曲折,走了太多的弯路,损失了太多的东西,特别是我们的传统。我国的现代化毕竟不是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孕育出来的,不是在我们自身的文化土壤中自然孕育的、瓜熟蒂落的过程中实现的,而是受到外界因素的迫使。这些就决定了现代化必然要与传统文化发生剧烈的冲突,甚至是“你死我活”的斗争,而这种斗争往往都是以本土传统文化的失败与妥协而告终的。假如我国的现代化是在没有八国联军、没有外国列强的入侵及战争的威胁下,通过自身的改革与变法来实现的话,它必然是自然的、健康的,在整个过程中也不必完全地抛弃自身的传统。但当时的现代化是把传统文化看成是创造新文化、发展新文化不折不扣的绊脚石。比如“”提出的“打倒孔家店”,以及鲁迅先生在《华盖集·忽然想到》中慷慨激昂的陈词等,都见证了当时的社会趋势是要现代化,要科学,要民主,不要传统,视传统为现代化的天敌,要砸烂旧世界,创造新世界。我国的现代化就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开始的。当然,在今天我们不能仅用现代的眼光去审视历史,因为时代背景不同,存在的就有其一定的合理性。所幸的是,现代化是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我国现代化从起步到现在的时间还并不长,虽然走了一些弯路,但现在认识到存在的问题还为时不晚,关键是要吸取经验教训。在当前的现代化进程中必须慎重行事,对待现代的高科技要客观地认识,特别是事关人类生存及食品安全的相关领域,更引起重视,避免在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的“畸形”发展。比如现在很多母亲十月怀胎剖腹生产,而非顺产;现在吃的转基因食品,激素催肥的鸡、鸭、鹅等家禽,反季节培植的蔬菜与水果等,可以这样讲,这都是现代化带来的便捷与物质的丰富,但这其实是违背人类自然生理需求及动植物生长规律的,从长远考虑是不利于人类身心健康的。我国现代化发展到今天,人们的思想认识在不断提高,健康意识也在不断提升,开始意识到顺产对于母亲与胎儿身心发展的益处,也逐渐开始认识到用传统方式生产的非转基因食品,传统方式饲养的溜达鸡等家禽,以及应季蔬菜和水果对人体健康的重要性。这些都是人们在对待传统问题上认识的转变,体现出人们在置身当前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对传统文明、传统文化所进行的重新审视与理性认识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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