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文化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7 16:30:54

非遗文化论文

非遗文化论文篇(1)

作为文化艺术展演策划的一种,非遗文化艺术文化遗产展演策划,立足其深厚的文化底蕴,在展现其自身特色性的文化魅力的同时,实现这类珍贵文化艺术与现代社会生活的结合。体现在两个方面:特色艺术魅力整合策划感召。即把某种非遗文化艺术遗产项目中所蕴含的各种特色,经过现代化的编排整合,使其具有现代社会的时尚气息,在引发人们关注的同时,感召人们积极地尝试以丰富个人与所在区域的文化生活。如针对蒙古族长调民歌专项展演的策划,把长调在蒙古族歌曲中运用的优点都用起来,让人们充分见识其形式与内涵丰富性等,推动人们积极地模仿、学习与创新等。特色艺术魅力拓展策划感召。即针对某种非遗文化艺术遗产项目的某一种或某一个魅力元素等,进行内容丰富性展演策划,实现创新性的魅力拓展,吸引人们积极地欣赏与学习。如针对皮影戏中道具皮影的制作展演,让人们对充满神秘感的皮影其制作过程有着更加详细地认识,如选皮、制皮、画稿、镂刻与敷彩等过程,驱动自己从个人知识与技能出发加强皮影道具制作的研究。

1.2专项功能群众需求性满足吸引

由于非遗文化艺术遗产是特定地域的人们智慧与文化的传承和积累,其得以产生和丰富发展本身,就是其自身某种功能对群众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满足意义。在实际的展演策划中,可以抓住两个要点切入:群众健身性功能满足策划。即充分开发非遗文化艺术遗产的表演性,尤其运用其表演的美与魅力,让人们积极地加入与行动起来,实现对某项技能的学习,达成自己健身性的需求满足。如通过井陉拉花的展演,引导人们“把井陉拉花改编为大众健身操引入全民健身的范畴之中”[1],则具有传承、保护与促进参与者身心健康发展的多重功效。群众娱乐性功能满足策划。即在展现策划之初,就充分挖掘其精神娱乐元素,实现人们在欣赏与学习中的身心放松。如针对凤阳花鼓的展演策划,就可以充分运用动感的氛围,策划加入一些幽默或搞笑的元素,如具有戏谑性的击打动作,具有直接搞笑作用的演员表演等,达成人们欣赏过程的身心放松。

1.3文化适应性熏陶

根据文化艺术展演服务的对象性,非遗文化艺术遗产的展演策划就要首先在确保文化适应性的基础上,来完成对受众的教育与引导。在实际的策划实践中,有两种路径:地域文化特色适应性策划。即在展演策划中尽可能地发现与创造非遗文化艺术遗产与受众所在地域文化的结合点,从文化艺术遗产自身的亲和性出发,吸引更多的群众关注,激活更多的参与与创造。如黄梅戏在蒙古族马头琴音乐故乡展演时,可以在黄梅戏戏曲中加入马头琴的元素等,以此实现不同文化遗产之间的交流和碰撞,激发创新的灵感。群众文化心理适应性策划。即在展演策划之初,就首先从群众对非遗文化艺术遗产兴趣需求、个人精神提升需要,以及其他的心理需要出发,做出具有针对性的策划,实现非遗文化艺术遗产对群众最直接地满足。如非遗聊斋俚曲进乡村的展演策划等。

2非遗文化艺术遗产展演策划类型

作为一种展演,既具有非遗文化艺术的传播功能,也具有依托非遗文化艺术为载体的表演性功能,让人们通过直观的视觉、听觉与其他的具象共鸣,实现人们内驱性地学习、活动参与及创造性丰富。

2.1非遗文艺展演

根据当前非遗文化艺术遗产的性质不同,演出组织形式也不同,典型的演出有两类:单项非遗文化艺术遗产专项展演。主要指那些无论从外在形态、内容与发展都比较成熟的非遗文化艺术遗产种类。在当前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有戏曲类、乐器演奏类、舞蹈类与其他的具有表演性质的活动(如舞狮舞龙等),他们都能作为一种独立的艺术形式,在特定的主题下对群众开展相关的文化艺术教育,如昆曲的专项演出,让群众在欣赏活动中了解到昆曲中的唱念做打、舞蹈、武术,以及其中曲词和行腔,并会根据自己对其他戏曲种类的了解,展开对比性地学习,实现展演传播的目的。多种非遗文化艺术遗产整合性展演。即按照某种科学性的程序,把多种非遗文化遗产组合起来,使其具有表演性的形式与传播的功能。如把贵州侗族大歌、广东粤剧、剪纸、皮影戏与朝鲜族农乐舞等,按照某种内容主题编排成一场文艺演出,实现对群众全面性教育与非遗文化艺术传播。

非遗文化论文篇(2)

二、国家文化战略的实施离不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促进我国文化的创新和发展

为了促进人类社会文化创新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其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促进文化多样性的主要动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创造的,同时也是推动人类发展的重要力量。针对我国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本上来说是一种创造性的转变,也就是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实际,用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维方式对待传统文化,使之符合文化发展的需要。保护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文化的不断创新和发展,从国家文化战略实施的角度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对促进我国文化创新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保护传统文化的多样性

我国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是文化多样性的一种具体表现,而保护我国的传统文化多样性就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重要的核心内容。在我国,尤其是近些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尽管已经取得了相应的成果,但是在实际保护工作上的方法依然存在很多缺陷,最具特色的“貌合神离”的工作方式应该尽快转变。同时,我国从上到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发展的关系十分关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化划进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工作中,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促进我国经济和文化全面协调发展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对文化认同方面也具有重要意义。

(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我国共建和谐社会有促进作用

在中国历史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同时为今天的和谐社会也作出了贡献,它和国家文化战略的性质有一定的统一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有利于我国共建和谐社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利于实现国家现阶段整体目标。要切实建设和谐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就一定要进行到底,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中有众多利于共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因素,加之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就是一个文化体系,它可以从规范、思想、价值、观念、等各个方面向我们灌输营养,使我们的社会在文化当中吸取更多有益的东西。

三、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策略

(一)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财富,与有形的文化遗产相比,它关系到民族精神和文化的传承,一旦濒临危险,就将会带给我们无法挽回的遗憾。多年来我国的传统文化急剧流失,当年的敦煌文书最完整的资料流失到日本,楼兰古城的资料也被锁在大英博物馆中,湖南滩头年画也被日本和德国收藏,所以我国要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采取积极的措施极力换回和保护这些珍贵遗产。

(二)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

面对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危险状况,一定要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保护工作实施的过程当中更加有针对性的加以调整。随着生态文化的改变,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即将逝去自己赖以生存的环境的危险,加之现在的保护工作实施存在一定的困难,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因此一定要提高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时刻有种紧迫感。

(三)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规律

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发展和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坚持的原则和方式是紧密相连的,在不改变发展规律的同时又不对未来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尽可能地在紧抓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的基础上寻觅更好的保护手段。只有这样,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各个项目才会在交互规律的影响中得到发展。

非遗文化论文篇(3)

茂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06年底成立了茂名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完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2010年出台了《茂名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承人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茂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成立了非遗科,开展非物质文化行政管理工作;成立了茂名市专家委员会和市际联席会议制度,规范了项目和传承人申报体系。此外,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非遗保护中心和相关制度。茂名市已经建立了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和传承人保护体系,非遗保护工作逐步全面、规范、细致。木偶戏、信宜镇隆飘色、八音锣鼓、小良横堂班等项目往往与年例“捆绑”在一起。在每年的年例期间,这些表演穿家走巷,是老幼耳熟能详的助兴节目。这些民风民俗已经深入人心,是群众心中认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化州合江梧村庙会和合江龙舟也类似,成为了当地人民群众的一种生活习俗。当习俗成为一个地方人民群众的精神寄托,一种生活习惯,这些习俗也就容易相互依存地代代相传。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有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立法保护等方式。茂名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丰富,保护的方式也因具体种类的不同而不同。玉雕、传统中医药文化(化橘红中药文化)、化州拖罗饼制作技艺、信宜竹编技艺、笪桥黄瓜干制作技艺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的依靠企业,有的依靠个体户经营,在经营利润的支持下,得到较好的保护和传承。高州木刻画和缅茄雕刻利润微小,习学时间较长,市场需求较小,精通此技艺的人并不多,但是由于在省内享有一定名气,经常应邀参加省级、市级的工艺大赛,在名誉和微薄利润的支持下,也得到保护和传承。但一些传统舞蹈,在保护传承方面需要更多的关注。化州跳花棚是部级代表性项目,也屡次在表演中获得嘉奖,荣誉的光环很好地保护和传承了这一民间艺术。而其他的传统舞蹈很难产生经济效益,而且很多时候需要年轻力壮的青壮年去表演。在毫无经济利益驱动的情况下,表演纯粹成为了一种兴趣,难以持久激发年轻人表演传承的积极性。山歌民歌也存在这种状况,目前,愿意学习山歌民歌的年轻人较少,而保护传承这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的方法是后继有人。

二、茂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设想

茂名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类目繁多,各具特色,保护措施应该“因类施护”,根据不同的类目,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就茂名市目前的非遗文化的保护现状,我就非遗文化的保护提五点建议:

(一)文化部门应该多挖掘、多发现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的非遗文化散落民间,在没有被发现之前,非遗文化只是默默无闻地存在人民群众的生活中,或者是一种民风习俗,或者是艺人赖以生存的手艺,或者是家喻户晓的表演,或者是具有地方特色传统小食的制作技艺,或者是民间传说,或者是民间故事……有发现,才有闪光,才有未来。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指出“只有社区,群体或个人才能决定什么是他们的遗产”,这句话实际上指出了人民群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重要作用。一种文化要成为当地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要得到当地人民群众的承认、认可、拥护。只有多下基层,多调研,多与群众沟通,多思考,精心挑选,细致辨别,才能真正掌握茂名市非遗文化的发展实况和脉络,擦亮茂名文化这张名片。

(二)完善非遗项目保护机制。各级文化部门应该完善非遗项目的档案资料。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生在过去,活在当下的文化。非遗的根源和传承状况需要各级文化部门深入基层探索、整理、建立档案资料。在分析非遗的实际状况后,各级文化部门还应该建立科学的保护规划,有效地指导当地非遗传承和发展。

(三)社会各界应该多为非遗项目提供展示平台。一个地方的文化,是这个地方人民生活轨迹的间接体现,是地方人民群众的精神粮食。优秀文化传统是地方人民群众的荣誉。历史痕迹需要保护,非遗文化需要展示。政府部门、社团组织和社会大型活动等应该多关注非遗文化,为它们提供展示平台。特别是表演类项目,有展示平台,才有生存下去的可能。如果没有社会各界的支持,没有展示平台,单纯地靠文化部门的保护,犹如有条件的“救济”,勉强填饱肚子就不错,长高长大恐怕就是天方夜谭。

非遗文化论文篇(4)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如下定义:“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而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具有地域文化特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是沿海居民在长期的涉海行为过程中积淀形成的具有海洋特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包括文学艺术作品、民间习俗、海洋节庆活动、民间传统技艺、海洋信仰等。

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植根于辽阔的海域疆土,又受制于海岛的封闭性与独立性,相对来说,它具有较为稳定的海洋地域特征。于是,海洋文化空间对于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与延续起到了重要作用。尽管文化空间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的一种描述,但是,特定的文化空间的形成是因为有特定的文化活动的存在,而文化空间又成为文化活动不可脱离的空间环境。

1.文化空间的概念

长久以来,“空间”一直被视为是一个纯粹的几何、地理概念,是指由点、线、面构成的方向或者形状空间。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法国哲学家亨利・列斐伏尔对“空间”做出了新的哲学诠释。他在《空间的生产》里建立了空间社会学的理论框架和概念体系,由原先的“空间中的生产”转向“空间的生产”的分析研究。他认为“空间是一种(社会)产品”,每一个社会或每一种生产模式都会“生产”出相应的空间。进而,他在列举空间类型的时候,也提到了“文化空间”一词。他认为“空间的概念与精神的、文化的、社会的、历史的空间联在一起”。这样的描述,很明显是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考虑的。

但一个专门术语,文化空间第一次出现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宣言》中。宣言指出,文化空间是“具有特殊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中表现,它是一个集中举行流行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场所,也可定义为一段通常定期举行特定活动的时间。这一时间和自然空间是因空间中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存在而存在”。

值得强调的是,人类学的文化空间是物质与非物质的结合,它既有物化的形式,也有人的行为,甚至有精神的展现。从这个角度来说,人类学的“文化空间”,首先是一个文化的物理空间或自然空间,是有一个文化场所、文化所在、文化物态的物理“场”;其次在这个“场”里有人类的文化建造或文化的认定,是一个文化场;再者,在这个自然场、文化场中,有人类的行为、时间观念、岁时传统或者人类本身的“在场”。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不断深入,从文化空间的形成和作用来看,它不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类型,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空间。在此,笔者把文化空间分为两类,一类文化空间是单一、纯粹或动态的文化空间,在这个空间里,不产生、包含其他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另一类文化空间既可以是一个独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其中又包含了其他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2.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资源状况

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其独特的海洋地域特征和海洋文化特征,使得其对文化空间的依赖性更加地突出。截止目前,虽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没有文化空间的形式,但中国并不缺乏文化空间。而且,从文化空间的第二种类型来看,每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一个相对应的文化空间。

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是指定期举行海洋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形式的场所,或是某项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根据文化空间的性质、内涵、特征与形式,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涉海生活生产行为。沿海居民的涉海生活生产行为明显区别与大陆居民,漫长岁月的涉海生活生产行为形成了沿海居民的海洋生活习惯、海洋生活习俗、海洋人格精神、海洋信仰,也促进了诸如渔业、盐业、造船业、航海业、海洋科技等海洋产业的形成,还造就了极富海洋特色的人文历史景观建筑等。涉海生活生产行为是一个活态的空间,样式多样且极富有变化,流动性较强。

第二,海岛村落。海岛村落尤其是传统海岛古村落浓缩了海洋文化、海洋经济发展的历史,蕴含着海岛文化的精髓。它不仅是物质空间,更是海洋文化的精神空间。舟山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在2014年3月的《海岛型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价值与路径浅析》的调查报告中,将舟山群岛海岛村落分为三种主要类型,一是古建筑村落,如岱山县的倭井潭村,嵊泗县的峙岙村等。二是民俗风情村落,例如定海区的紫薇村,普陀区的莲兴村。三是自然生态村落,例如普陀区的西岙村。海岛村落在文化具有很大的天然包容性,存在文化的多样性。

第三,海洋自然地域景观。海洋自然地域景观是一种自然景观,但是由于其能被人直接或间接利用,因此,也逐渐融入到人文历史景观当中。比如,海岛村落从海岛地理地貌视角来看,它是属于自然地域景观。但从村落文化视角来看,它是属于人文历史景观。不同的地理决定了海洋自然地域景观的结构、样式、文化特色和素质等。例如,舟山群岛的普陀山就是一个典型代表。

第四,海洋方言俚语。语言是文化的重要载体和媒介,海洋方言俚语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口头遗产的首要条件,使其具有独特的地域色彩。舟山话被当地人叫做“舟山咸话”,这“咸话”两字并不是“闲话”的错别字或谐音。因为“闲话”的意思是“闲暇无事,随便聊聊”。而“咸话”的“咸”是甜、酸、苦、辣、咸五味中的一种,“淡”就是淡而无味,那么“咸”就是有滋有味了。“咸话”,就是指舟山的海岛居民讲的有滋味、有风趣的一种语言了。

第五,海洋信仰。海洋信仰是沿海居民由对海洋崇拜、禁忌的心理活动和精神感受所创造出来的神、灵形象,以及对这些神、灵形象的崇拜和禁忌仪式及其传承活动。海洋信仰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它不是一种文化空间。但从相对的角度来看,它也一种文化空间。例如舟山群岛普陀山的观音信仰,观音信仰是一个文化空间,在这个文化空间里,诞生了普陀山的佛教文化、寺庙文化,诞生了观音文化节、观音祭祀朝拜礼仪,也诞生了观音饼工艺、观音传说的口头文学等。

第六,海洋节气。海洋节气是中国传统节气与沿海和海岛地区的特殊地域节气相结合的用来指导涉海生活生产的一些特殊性时刻或时段。在这一时间阶段,为了辅助涉海生活生产,沿海居民往往会举行相应的习俗、礼仪、节庆等方式,进行表达和纪念。中国传统的节气因为沿海或海岛特殊的地理,会披上海洋的特色,而这些每到节气,也会有自己独特的纪念和庆祝方式。

3.文化空间之于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

传统的观点认为,文化空间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时使用的一个专有名词,主要用来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形态和样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在1998年提出文化空间的概念的,当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第155次大会上成立了一个专项奖金,用来激活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或文化表达形式”。后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官员埃德蒙・木卡拉对此解释说:“文化空间指的是某个民间传统文化活动集中的地区,或某种特定的文化事件所选择的时间。”从这个解释来看。文化空间似乎又不仅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类型,也可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而正如上文所述,文化空间一词,亨利・列斐伏尔早就20世纪70年代就已经在其著作《空间的产生》中提到了。如果从这个角度去分析文化空间,去研究文化空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那么,文化空间的内涵与外延会丰富得多。

文化空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

文化空间是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起源空间。任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都有其特殊的地理空间和文化空间,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的产物,它有别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耕文化。中国的观音信仰大致起源于两晋时期,但把观音奉为海神,作为海洋信仰的对象,则是唐代开始的。舟山的观音传说具有浓郁的海洋气息,这和普陀山称谓南海观音的道场是有关系。例如不肯去观音、慧锷请观音等观音传说故事,都是依托海洋这个地理空间和文化空间而逐渐形成的。

文化空间是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文化空间的土壤而生,如果离开了这个文化空间,它就可能变异,甚至消亡。以舟山的渔歌或渔歌号子为例,它们是渔民在渔业劳作时为了休闲放松、或调节、统一行动和工序的一种口头语言艺术。然而,随着渔业科技的发展,随着渔民生活水平尤其是休闲方式的转变,我们现在已经很难在现实的渔业生产现场听到自然的渔歌或渔歌号子了。

文化空间是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空间。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传承,那就必须得到横向和纵向的转播。还是以渔歌或渔歌号子为例。尽管人们也在想方设法地抢救、保护和传承。但传统的渔业生产的环境发生了改变,传统的渔业生产技术得到了革新,甚至连方言俚语也逐渐被淡化,这让渔歌或渔歌号子失去了文化空间。艺术是需要灵感和情感的,这样脱离实际氛围的传习,即便是绘声绘色的舞台表演,都很难让演唱者和听众产生身临其境的感受。

文化空间之于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或作用,除了物质上的支撑之外,更是精神上的养成和寄托。一个具有旺盛生命力的文化空问,可以“生产”出源源不断的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

4.基于文化空间的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基于文化空间视角,对于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原著空间保护。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著空间是指现实的海洋生产生活环境空间,原著空间保护是基于现实的地理或者文化空间的基础而采取的一种措施。自从舟山群岛进入大桥时代,原本的离岛变成了半岛,经济发展对传统文化尤其是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巨大冲击。不过,舟山群岛有1300多个大大小小的岛,那些远离本岛的海岛便成为原著空间保护的典型样本。例如,舟山市的嵊泗列岛便是典型的离岛群落。在嵊泗离岛当中,像黄龙岛、花鸟岛、枸杞岛等海岛村落,都是远离舟山本岛甚至远离嵊泗县主岛的小岛,相对来说,原生态的海洋资源保护得比较好,体现了浓郁典型的海岛特色。

第二,装饰空间保护。所谓装饰空间保护就是利用博物馆、展览馆、文化商业街、广场等文化经济场所,以实体的形式再现某个海洋文化空间,利用真实的实物模拟,再现具有海洋、海岛特征的生产生活场景与氛围。这样的文化空间一方面能够作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也能够作为参观的对象。很多海洋的节庆礼仪活动都是可以通过装饰空间来得到展现和传播。另外,建立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基地,也是一种良好的途径。

第三,艺术空间保护。艺术空间保护是指通过艺术表演舞台、氛围的营造,来展示、传播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或者把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改编、演绎成文艺表演的形式来进行传承、展示和传播。例如,将观音传说改编成舞台剧、戏曲的形式,通过舞台背景的布置,舞蹈音乐的渲染,人物造型和语言的表达,将观音传说由平面的语言转化成立体、流动的空间表演艺术,更加有利于表达和接受。

非遗文化论文篇(5)

二、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在世界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中国以一个悠久的国家屹立于世界的东方,从古代中国到现在经济、综合国力等方面都很强大的现代化的中国,积淀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文化没有中断的国家。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表演艺术、传统手工艺、社会礼仪、节日、风俗等方面,与艺术之间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我国国务院于2005年颁布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其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这样的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式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传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述、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与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人们普遍热衷于追求快节奏、现代化的生活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了解越来越少,如果任这种情况继续发展下去的话,将来的某一天,我们的子孙后代可能无法体会到优秀非物质文化带来的民族自豪感。保护与传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在潜移默化中加深人们对非物质文化的了解,也有助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让中国文化之魂在世界上长盛不衰。

三、高校公共艺术教育引入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策略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宝贵的教育资源,不仅可以增强学生的民族荣誉感和自豪感,还能发挥艺术的熏陶作用,提升学生的审美情趣。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开展,应当实现与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结合,让文化的魅力得到充分的发挥,提高艺术教育的效果。

(一)树立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理念

我国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专业性和系统性比较强,主要引用的是一些正统的文化和艺术,忽视了对本土非物质文化的引用,还没有正式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课程体系中,因而造成公共艺术教育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脱节现象。高校公共艺术教师要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充分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价值,逐渐养成“文化自觉”的思想,让优秀的传统文化发挥出现代价值,不断丰富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内容,实现艺术教育与文化传承的有机统一。

(二)构建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体系

区域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当地劳动人民生活与劳动的积淀,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和针对性,对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理和提炼,挖掘其中的艺术内容和教育价值,并融入到高效艺术教育课程体系中,可以建立一套科学的课程体系,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内涵继续发扬光大。高效公共艺术教育要实现与民间音乐、舞蹈、工艺美术、杂技等的融合,不断拓展其题材和内容,吸引更多学生的眼球。

(三)建设一支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师队伍

从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师资力量来看,他们大都毕业于正规的艺术院校,正朝着年轻化的方向发展,他们掌握了丰富的艺术理论知识,但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了解较少,很难实现文化传承与艺术教育的融合。针对这样一种情况,高校要加强对艺术教师的培训,让他们掌握一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鼓励他们深入研究与文化遗产有关的课题,不断提升教学素养和能力,为艺术教育效果的提高打下基础。

(四)实现课堂教学与参观实践的结合

非物质文化的教育功能,主要通过其艺术载体展现出来,如果单纯依靠老师的讲解或者是欣赏图片、观看影响的形式,则不能收到较好的艺术效果。高校公共艺术教育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要走出课堂的限制,让学生近距离与文化艺术进行交流,在辅助以必要的讲解,把遗产中蕴含的民族精神和艺术思想传达给学生,教会学生一些欣赏艺术作品的方法,引导学生提出新颖的看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造性思维。笔者于公共艺术教育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两者融合的实际教学中总结出如下一些经验。

1.将公共艺术教育当作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学平台,并将其纳入专业课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这个教学平台必须要与社会需求相适应。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必须让学生知道,知识应该更新换代,并不等于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要遭到抛弃,与之相反,对其传承与发扬理念应当贯穿于公共艺术教育的始终。

2.在教学中抓住校内建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以及一定数量的校外实践基地作为教学的基础元素,积极践行设计实践、采风实践以及假期社会实践和毕业实习,并且带率领学生进行实地考察,这样可以将民间工艺美术在校内外得到广泛传承和发扬。

3.使用多媒体以及校内刊物作为公共艺术教育的学术交流和专业教学的平台,配合与公共艺术教育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窗口和栏目,征集理论上有创新学术上价值的观点和论文,以便辅助高校公共艺术教育教学,从而提高设计的教学效果,达到设计的教学目的。

4.老师可以利用假期或周末,组织学生参观当地的博物馆,或者拜访一些民间艺人,让学生记下心得体会,鼓励学生发掘更多的本地文化遗产。

非遗文化论文篇(6)

在高等艺术教育的改革中,应首先开设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课程,应对该学科进行系统、合理的建立。高校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发扬的重要途径之一。我国政府应重视该项目的形成,大力扶持学校进行该课程的建立,无论课程是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都会在学生中产生不小的影响。学校可以通过选修课的方式吸引学生,开设有关文化类、民间文化类、文化产业类等相关课程,推动该学科的建设。有条件的学校,应加大对该专业的建设,凭借学科的优势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让有兴趣的学生受到更专业的教育。学校还可以邀请民间艺术家到校内进行讲座,开展各校联合汇演等文化活动,有组织地进行教育,使学生更生动地体会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髓所在。

(二)推进遗产保护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和种类繁多,学校为了方便学生的学习,可以在图书馆内设置该项目的专馆,用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共享的和谐场面。因此高校应推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在图书馆的日常管理中,要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馆的管理,有条件的学校应聘用该专业的优秀人才,进行专业管理和指导学习工作,这样不仅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双重保护,而且可进一步让学生学到更专业的知识。图书馆不仅起到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作用,还起到了对其的借鉴和传承的效果,使得图书馆在高校的教育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三)弘扬文化发展

在高校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是以保护为主,并以传承、文化并重的目标去发展。而保护的最根本的目的就是更好地传承下去且对学生起到教育意义。学校要多与政府和企业合作,通过共同建立项目的方式达到教育、保护和推广的共赢。地方的政府部门也应当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对学校进行资金方面的资助。而有条件的高校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学研究基地,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和保护。通过基地的建设,学生可以加入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并投身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去,感受民族文化的魅力所在。同时,通过师生的共同配合,对文化进行创新,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实现经济利益的丰收。

非遗文化论文篇(7)

人们的一切活动都会带有自觉的目的性,意识支配下的行为取向也都会朝着符合自己利益和目的的方向发展,这样彼此之间就难以避免的产生摩擦和矛盾。任何人不是独居的,都是生存在一定的共同体之中的,共同体为了避免成员之间的摩擦和矛盾,就必须通过一定的伦理规范、道德标准,来防止、缓和和化解矛盾。人口伦理同政治、法律一样,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人口伦理不像法律具有强制性,但是它依靠伦理行为人的情感、意志、和信念,起着一定的约束作用,进而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等关系的调节,达到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的效果。在婚约伦理中的族内婚制、家支外婚就规范了氏族成员的婚配关系,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不可违抗性,同时也是人们开始自觉控制自身行为,增强行为自我控制能力的表现。因为这种自制行为的表现是受到了明确的规范意识的支配。氏族内部禁止通婚的伦理规范具有加强内部团结,扩大与家支之外联系的功能,而且有效控制了近亲结婚的发生,间接提了人口素质。

(二)教育价值

人口伦理的教育价值,是指人口伦理的实施与践行对社会中人的各种行为所发生的规范影响。这种规范影响通常是一种内在影响,即人口伦理是一种内化的规范,只有以人们真心实意地接受为前提,并逐渐转化为人们自己的情感、意志、信念时,才能得以真正实施,因为“内化的规范也称作良心,良心是人们思想、言行的标准、尺度和检察官,良心形成特定的动机、意图、目的,良心促使人去遵守社会规范。”所以人口伦理的教育价值是通过两种途径展开的:一种是积极肯定的价值。是对社会成员合乎人口伦理的行为的接受、肯定和鼓励,为行为的实施指明正确合理的方向,对其他社会成员起到示范的作用。这里表现在为明显的便是孝道存续伦理,其“其死者如事生”的核心观念及各种丧葬仪式风俗首先肯定敬老孝老的传统伦理道德,其次鼓励要将这种伦理道德延续,甚至被敬孝者离世后仍要继续,以告慰亡灵并求得良心上的安慰,最后通过丧葬仪式进一步加强了对晚辈后代人的训示和教诲,不仅对自己的家族成员也对参加丧葬仪式的其他社会成员起到示范作用。第二种是消极否定的价值。就是通过对社会成员违背人口伦理的行为的批评、否定和压制,并教育违背当事人,进而对其他社会成员起到警示的作用。人口环境伦理中尤其是涉及到对自然的保护伦理方面,多表现为民族习惯法中禁止性的条款。侗款中将到塘水和田水,规定道:“水共一条沟,田共一眼井。……下边只能让上边有谁下边干,不能让下边有水上边干。若哪家孩子偷水截流、破塘埂、毁沟堤,私自开沟过山坳,私下引水过山梁,害得上边吵、下边闹。……要让他的父亲出来修平田埂,要让他的母亲出来赔礼道歉。……如有私自引水翻坡牵水翻坳,……要他父赔工,要他母出钱。”明确的惩罚赔偿规定,起到警示和震慑的作用。

(三)评价价值

人口伦理不仅规范、指引人们行为,也制约和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也就是说,人口伦理制约、规范、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整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故人口伦理的评价价值,是指人口伦理作为人们行为的准则,具有评判、衡量人们的行为是否合乎道德或违背道德的功能。评价价值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社会所倡导的价值观念、价值准则的直观表现。通俗来将就是,哪种行为或利益应该禁止并受到抵制,哪种应该受到褒奖和推崇;哪种是非正当的、非正义的,哪种又是正当的、正义的。人口伦理的评价价值是通过评价标准来实现的。故人口伦理的评价标准具备三个特点:其一,明显的客观性。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口伦理的评价标准并非由任意人制定,或因人而异,它是贯穿在整个社会各个群体、每个社会组织和所有社会成员社会活动的全过程中,而且通常是自然而然地渗透进普通的生产生活。人口生育伦理中的重男轻女、多子多福的价值观念,在以小农经济为背景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生育伦理的这种价值观念,在当时的条件下,无论是对于哪个民族,抑或哪种社会组织,如侗族“款组织”,都是客观存在的,并非有谁制定,合乎利益需求。其二,普遍的有效性。人口伦理的评价标准作为一定社会、一定时代的主流价值判断,是在其所能及的领域普遍适用的,不会受到信仰、观念、人际、地域等一些条件的限制。如贯穿整个人口伦理的孝道伦理,无论是婚姻伦理中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哭婚伴嫁,生育伦理中的重男轻女、多子多福;还是老龄伦理的老年养老、健康长寿,死亡与丧葬伦理的念祖怀亲、孝道存续,无一不体现、不倡导传统的孝道伦理,即便是在当下社会,孝道伦理仍然发挥具有评价。其三,动态性。评价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必然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而发生变化的。因此,人口伦理的评价价值也具有动态性,会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而发生改变,逐渐淘汰那些与社会发展进步脱节的价值观念、价值标准。反映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侗族婚俗中的姑舅表婚是一种近亲结婚的婚配方式,当时人们不仅认为这种联姻的方式是“亲上加亲”,而且认为这样可以使本族的财产不会外流。这样一来不仅导致了舅权至上以及由此所带来的婚姻负担,更严重的后果是导致人口素质的降低,直接影响社会发展。因此,这种方式必然会随着社会的进步而被淘汰。在清乾隆年间,侗族人民便自觉进行了反对姑舅表婚、禁止近亲结婚等一系列的婚俗改革。锦屏县文斗村的婚俗改革碑就是很好历史见证。

(四)预测价值

人口伦理的预测价值,是人们通过对人口伦理规范的了解、把握和认知,来安排和实施其行为并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认知功能。即人们根据人口伦理规范,事先预计自己的行为或他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该行为实施后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人口伦理的预测价值体现在两个层面:首先,是认知功能,就是人们遵循或违背某种伦理规范时所出现的结果。其次,是选择功能,即人们根据认知的结果来决定是否行动或怎么样行动,已达到预期的目的。传统生育伦理中,人与社会都有普遍的重男轻女价值观念,如果哪家只有女儿没有儿子就会受到他人歧视,受人欺侮,而且自己也会认为没有人可以为之养老送终,基于这样的认知,人们就会自觉的做出选择———多生,必须生到有儿子才行,最终达到不受歧视、子嗣繁盛,不再担心死后无人送终等一系列目的。

二、启示

(一)为人口学的研究开拓新领域、新视野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经济的繁荣以及社会的进步,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不断加强,因此,人口学科的研究范围与视域也随之开拓,对人口问题的伦理思考和价值判断也是在新时期,面对新的人口问题时,时代赋予本学科新的研究使命。将人口伦理置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活态文化下研究,冲破了不同学科概念之间的屏障,细化了人口文化研究,进一步提高了科学体系中的系统综合程度,积极进行理论探索。同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人口伦理研究,必须采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揭示了不同学科间的相关性、相似性和统一性。运用不同学科的研究方法也是拓展学科之间渗透、融汇的具体途径,促进各学科研究方法的沟通,从而更加科学严谨地指导跨学科研究工作的开展。当代最有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式,正是孕育并出现在不同学科概念的交叉点上。注重知识的横向扩展,开阔视野,探新求新,以适应当今大科学时代科学知识整体化和综合发展规律的时代特征。

(二)拓展“非遗”认知,促进“非遗”传承保护

经济发展社会进步,除了对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更高要求外,人们对丰富精彩的精神文化生活的追求日显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从21世纪初期进入人们的视野,到现在十几年的时间里,人们从不了解到了解,从单纯的继承保护到开发利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的认知逐步加深。但是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大环境生了改变,对于那些处于现实生活中的民族文化遗产,采取简单的“维持性静态保护”是不科学,也是不现实的。必须采取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动态价值开发策略。从本研究看,只对文化遗产依附存在的实体进行保护开发利用,对其蕴含的核心精神继承和弘扬是远远不够的:时代在变迁,那些无文字记载,依靠口传心授的文化遗产终会濒临消失的处境;科技在进步,那些传统技艺,例如刺绣剪纸、医药制作技术与疗法等也会受到冲击;生活在改善,人们对物质的追求在提高,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背井离乡,外出打拼,那些传统礼仪、仪式、习俗,更是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逐渐淡漠。“非遗”是由“人”创造的,是通过“人”代代传承的,无论是传承弘扬还是灭绝失传,更是与“人”密切关联的,所以必须拓展对“非遗”的认知,尤其是从“人”、“人口”的视角挖掘更深层次的价值,从而升华出高层次的理论存在,以此更好地指导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的展开。

(三)弘扬“非遗”人口伦理中的和谐理念促进人口文化建设

同志曾经指出,在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清水江各民族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最具民族性、最有地方性、最具历史性、多元化的资源和财富,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人口伦理及其体现的价值,我们不难看出其中透露出的传统文化理念,例如人与自然关系上,尊重自然规律,注重休养生息;人与人的关系上,以和为重注重家庭和睦,在村寨之间,和睦友好,民族大家庭。这些宝贵的精神财富为我们和谐人口文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源泉,其伦理价值仍是当下衡量人们道德尺度的重要标杆。只有深刻认识传统人口伦理中的现代价值,继承和弘扬传统人口伦理中合理理念,才能够站在前人创造的历史高点上创造创新出适合现代社会统筹发展的更高层次的和谐人口文化,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利于存进和谐人口文化建设的内容,汲取合理的思想精华,使优秀的人口伦理内容得以传承,更优秀的内容得以被发现,使和谐的人口伦理得以升华和新生。

非遗文化论文篇(8)

最近一年来,“原生态”民歌一度成为电视媒体中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在中央电视台和各省市电视台的节目当中,出现了很多具有原生态音乐文化元素的节目。其中一些栏目是以“原生态”民歌为主要内容,如中央电视台的《民歌·中国》栏目、《魅力12》栏目;内蒙古卫视的《音乐部落》栏目,广西卫视的《唱山歌》栏目,上海卫视的《海上回音》栏目等等。纵观CCTV第十二届“青年歌手大奖赛”比赛的盛况,新增加的原生态唱法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本文试从对“原生态”民歌的认识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了解,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谈些自己的看法。

一、对“原生态”民歌的认识

在以往的音乐术语中,本无“原生态民歌”一词。“原生态”是来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普遍使用于生物科学领域的一个术语。更具体地说,它是“原生物”和“生态”两个名词的复合,即以口头方式传播于特定民族、地域社区传统习俗生活中的民间歌唱,除风格、唱法要求是“原生”外,还指出它的歌唱环境也需要保持其原本的“状态”。

近些年来,为了区别于作曲家编创的民歌,强调传统民间歌曲的原汁原味风格,“原生态民歌”之词应运而生。其实,“原生态民歌”一词的人文含量比我们习惯上说的“传统民歌”还要大一些,宽泛一些。它不仅包括:(1)民族语言和地区方言;(2)口头的自然传承方式(家族、村寨、社区等);(3)特殊的歌唱方法和地域民族风格,同时还特意提出了歌唱环境这个因素,并强调两者之间交融一体的互动状态。[1]最近,一部部标榜“原生态”的歌舞剧大受欢迎,一场场展示“原生态”音乐的民歌大奖赛在电视上频频亮相,一张张将西部民歌旋律配上流行元素的唱片传唱于大江南北……在已经结束的CCTV第十二届青年歌手大奖赛团体总决赛上,新增的原生态唱法成为20天比赛的亮点,几乎所有高分都被原生态歌手所垄断。在文化管理部门、媒体、学术界,以及大量民歌手的共同努力下,我们迎来了一个久违的“原生态”民歌热。对此,我们也不禁会提出疑问:既然原生态民歌特别强调了歌唱环境与方言、口头传承的统一,那么,频频地将民歌“移”到舞台上、电视屏幕上、广播电台上,还能被认为是“原生态”民歌吗?我们可以引用乔建中(音乐理论家、原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所长)的话作为解释,“原生态”是一个不得以而为之的说法,是因为当代环境下有了太多不朴素的所谓民歌。虽然搬到舞台上的民歌已经不具有纯粹“原生态”的意义,可以说就是“次生态”了,但是它还没有改变它的音乐形态,通过媒体、比赛等方式让大家进行集中交流,开阔大家的眼界,提供一个相互交流与学习的平台。

“原生态”民歌的产生是人们社会生活最直接的心声,从《吴越春秋》的《弹歌》到周代《诗经》的乐歌“风”“雅”“颂”,从新民主义革命时期的《长工苦》、《东方红》,到改革开放后从台湾传入内地的“校园歌曲”,这些无一不是人们对于现实生活的直接“表达”,“原生态”民歌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它始终伴随着人们的社会生活。二十多年来,民族民间音乐的集成工作、地方政府对于传统节日的恢复、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试点工程、中央电视台的西部民歌大赛等等工作都是在推行对“原生态”民间艺术进行保护的理念。

二、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长年来致力于探求文化遗产的功能与价值,在如何更好地认识、保护和尊重人类的文化遗产方面不断努力,提出新办法。2003年9月29日~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召开了第32届世界大会,大会的重要成果是通过了“2003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简称公约)。[2]该公约的主要宗旨是:(1)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2)尊重有关群体、团体和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3)在地方、国家和国际一级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互鉴赏的重要性的意识;(4)开展国际合作暨提供国际援助。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自治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的是“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文化有关的工具、实物、工业品和文化场所”,具体包括五方面:(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包括传统音乐、舞蹈和戏剧;(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从定义可以看出,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要使之能够代代相传;使之存活与社团、群体的文化环境中,并与自然、历史相关;提供社团和群体文化认同感并使之延续;发扬世界遗产的文化多样性及人类的创造力;符合国际人权公约赋予人们的权益;推动群体间的相互尊重、继承发展世界文化的多元性。

国务院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履行我国加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义务,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使优秀民族传统文化不断传承和发展,将极大地增强中华民族的自豪感、自信心和凝聚力,提高整个民族的文化素质,保护健康的文化生态,为实现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主要作用。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稳定统一,激励各族人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伟大国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原生态”民歌的发展

“原生态”民歌其实就是指民歌,是与生活连在一起的,是其民族、地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2006年的电视歌手大赛,不仅将“原生态”从民族唱法中单列出来形成一个独立的比赛单元,而且参赛的原生态歌手或组合更多,如李怀秀、李怀福的海菜腔《吉祥的鸟儿飞起来》、卞英华的《阿里郎》、蝉之歌组合的侗族大歌《蝉之歌》、安达组合的《安达情》、毕曼组合的羌族多声部《取胜》等,这些民族特色浓郁,地域文化色彩鲜明,自然朴素的唱法风格的“原生态”民歌,给人们带来了强烈的艺术震撼和审美享受。[3]“原生态”民歌第一次在中央电视台和全国观众面前展示,以集团军方式进入电视传媒,已经发展成为主流媒体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001年5月1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宣布了第一批“人类人口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单,共计19个项,绝大多数是由发展中国家申报的民间传统仪式、口头语言和表演艺术项目,中国艺术研究院申报的“中国昆曲”也榜上有名。[4]这是维护人类文化多元性的一个重要行动,把那些遗留、残存于世界各个角落的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看得与文物、古迹等物质文化遗产及未被人为破坏的自然景观同样重要,及时采取各种有效的保护措施,使它们的价值能够持久地保存下来。

自2002年我国正式启动“抢救和保护中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工程”以来,各级政府和群众对这项伟大工程表现出空前的热情,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昆曲、古琴、维吾尔木卡姆、乌日汀多——蒙古传统长调被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相继批准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我国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国家名录推荐名单的公布;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5]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之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国轰轰烈烈地展开。目前,我国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中申报范围分为九大类,即: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剧、曲艺、民间美术、传统技艺、民俗、文化空间。这些举措的实施与开展,对代表我国各民族特色的“原生态”民歌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保护作用。

民间音乐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我们民族音乐的母体又是我们民族的精神资源,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挽救我国民族民间音乐遗失,保护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的重大举措,唤起人们对“原生态”民歌的保护意识。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生产方式的改变,以及商品经济大规模入侵民间音乐的发源地,那里的人们的价值观、审美观、行为方式、生存条件和文化环境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使得民间音乐失去了以往的生态环境,从而导致一些民间音乐的失真与变异,因传承面变窄而被遗忘,面临着瓦解消亡的危险,带来生存与发展的危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推出,使“原生态”民歌的崛起以全新的面貌面向全国观众,使人们重新看到民间音乐的朴素自然的艺术魅力和不可替代的文化价值,使人们直观地感到民间音乐的确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珍宝,从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急速消亡的今天,唤起人们对它的热爱和传承保护意识。

作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原生态”民歌,必将随着社会物质文明和人们精神文明的不断提高而日益发展,它以鲜明的民族个性反映了优秀的民族文化精神,它的发展反过来对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推动其不断地发展是我们当前的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

参考文献

[1]乔建中.“原生态民歌”琐议[J].人民音乐,2006,(1).

[2]曹本冶,陈婷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曹本冶教授关于UNESCO专家小组会议的电话采访纪要.音乐艺术,2006,(1).

非遗文化论文篇(9)

“非物质文化遗产(英文为the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是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展现、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制品和文化空间[1]。”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传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二是表演艺术;三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四是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五是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2]。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3]”。

1.2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

根据国务院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本文给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体育文化表现形式及文化空间。具有非物质性、不可再生性、活态性、地域性、民俗性等特征。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4],其中,高脚马被列为竞技类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之一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

2高脚马的发展概况

2.1高脚马简介

高脚马是湘、鄂、渝、黔四省边境各县市广大土家、苗寨盛行的一项民间传统的体育活动,同时也是土家族的一项传统竞技类体育项目,是由土家族苗族儿童嫁戏工具发展而成,多少年来一直为该地区各民族青少年儿童所喜好。它与我国北方的踩高跷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土家山寨用高脚马代替雨靴踏过泥泞的穷困,已经成为过去。但是,人们依然留恋站在脚马上高瞻远瞩的好处。左手提起左脚,右手提起右脚,循环往复,可促进大脑两半球的平衡发展。高脚马的比赛,除了竞速和对抗外,还可以进行越野、障碍和竞艺比赛。所谓越野赛跑,就是在郊外赛跑,需要跨过溪沟、通过泽沼或稻田、走过沙滩、穿过小林等。所谓障碍赛跑,就是在竞速的途中设几个障碍的跑。所谓竞艺,就是骑着高脚马在规定的场地内,以不下马为基本条件,从姿势花样类型、动作优美程度、难度等方面比试。

2.2高脚马的发展历程

2.2.1高脚马的起源。就高脚马而言,就是截竹为马,一手在前提马头,以拨转方向,另一手在身后扬起,有跃马扬鞭之势,在庭院内来回往返跑,多为儿童嬉戏时的一项民间体育活动。例如杜牧写有“郎骑竹马来,绕床弄青梅……”,说的是几岁儿童,骑着这种竹马在庭院内或床周围来回奔跑嬉戏。“青梅竹马、两小无猜”大概就是出自这里。骑竹马最早的文字记载见《后汉书•郭级传》记:“司部到西河美稷,有儿童数百,道次迎拜……”。这说明骑竹马这项民间传统体育活动,不但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而且在当时已经超出了儿童嬉戏的内涵,逐渐发展成为迎接大小官员和贵宾时群众自发的欢迎队伍[5]。

2.2.2高脚马的发展。高脚马的发展,还是建国以后的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在各个领域都奉行这样的政策,即宪法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方的教育、科

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体委和国家民委制定了“积极提倡,加强领导,改革提高,稳步发展”的方针,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对民族传统体育抓紧挖掘、整理、提高、发展,从而促使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之花的繁荣盛开。湖南省体委和省民委于七十年代末组织并号召少数民族地区体育工作者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进行广泛、深入地“挖掘、整理、提高、发展”等工作,高脚马才逐渐被挖掘、整理出来的。1985年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首府吉首举行了湖南省首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在湖南省体委和省民委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完成了《高脚马竞赛规则》的制定工作并把高脚马列为正式比赛项目。2001年,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将高脚马竞速列为第七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首次竞赛项目。比赛的项目为男女100m、男女200m、男女2×200m接力、男女4×100m混合接力。

2.2.3高脚马的繁荣。高脚马项目已经连续在宁夏、广州、贵州三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崭露头角,充分展示了我国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阶段性的保护成果。不管是省民运会还是全国民运会都体现了党的民族政策的英明与正确,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进民族团结、振奋民族精神,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和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2.3.1高脚马表演项目登陆央视春晚。由湖北电视总台选送的民俗歌舞《山乡春来早》凭借强劲实力跻身中央电视台2009年春节联欢晚会,演唱部分是土(家)苗兄妹组合、比兹卡组合的精彩放歌,舞蹈部分由中国电信武汉艺术团演员、武汉音乐学院以及湖北民族学院学生倾情演绎。这一节目受到广泛关注,不仅是因为土(家)苗族的众多演员登上央视春晚大舞台,更有大家对土苗民族文化如何更好推介的深思。

2.2.3.2高脚马对抗表演项目亮相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多姿多彩,其丰富的内涵反映出了各民族的生活、劳动、习俗、性格和追求,具有浓郁的民族风格和强大的生命力,是中华文化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四年一届的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已列入《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成为我国少数民族群众展示体育文化、增进团结友谊的民族盛会。为淡化金牌意识和锦标意识,促进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科学化与规范化,国家民委将改革奖励方式,将竞赛表赛项目金、银、铜牌的奖励体系,改为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的奖励体系,扩大了奖励面,突出了参与性。例如,2007年9月,湖北省代表队的高脚马团体操荣获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表演项目技巧类银奖;2011年9月,一支由16名湖北民族学院体育学院学生组建的高脚马对抗表演团队,荣获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表演项目团体金奖。

2.2.3.3湖北省首届少数民族文艺汇演空降湖北大剧院。湖北省首届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是经省政府批准,由省民宗委、文化厅、广电总台共同主办,演出于2011年11月在武汉举行。本届汇演以“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展示少数民族独特的艺术风采,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为主题,来自全省民族地区和部分散居地区的22个县市和有关大专院校的1500余人参与演出,参演剧(节)目包括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等各种类型的主题文艺晚会、综艺晚会,其中包括由湖北民族学院的高脚马对抗表演项目。

2.2.3.4高脚马100m竞速打破世界吉尼斯记录。梁绍伦,广东佛山人,广东省佛山市高脚竞速教练,于2013年8月创高脚竞速100m世界吉尼斯纪录。

3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活态传承要素

3.1传承人与传承群体要素

传统高脚马能以一种“活文化”的状态存在于社会文化系统中,是“传承”在其中扮演了核心的角色。然而,传承的载体需要依赖具体的人,由人存续,因人繁荣,传统高脚马进行活态传承不可或缺的传承主体始终离不开人。同时,传承人将扮演着具有质朴民间气息的传统高脚马继续发扬光大的关键角色。然而容易造成人们错误的做法是将传承人只局限于个人或者个体,没有把传承个人与传承群体的更好地结合起来。高脚马文化本身就是文化元素多样的综合体,想要得到比较完整的传承往往是需要群体性参与,而非个别参与。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群体的概念,可以将它置于社会群体的系统中去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体泛指一切通过持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互动或传承关系结合起来进行共同活动,并有着共同利益的传承人员集合体[6]。毋庸置疑,传统高脚马的活态传承依赖核心载体的传承人以及传承群体,然而,无论是基于个体或群体性传承,归根结底所折射出的是对地域性的民俗文化环境的适应,其中,包括对该地域祭祀祭典、风俗文化等民间文化的心理继承以及文化认同。事实上,在传统高脚马活态传承历史链条上,其核心传承模式仍是以群体性占据主要地位的。

3.2活态存在要素

活态传承的观念是来源于对物质文化遗产的“静”态保护,是对其的一种衍生。活态传承是高脚马文化延续与继承的传统路径,其中“活态”是传统高脚马传承与保护的真魂所在,进一步呈现的是一种继续着的生活状态,守住真魂,保护创新,即可实现对传统高脚马在形式延续与内容发展的扬弃传承。高脚马项目在文化形式上具有鲜活的特征,这既叙述了项目本身表现形式的“活”,又描述了高脚马项目在民间大众群体中的强大感染力,正是由于这种“活”的存在,贯穿于整个民间大众的日常生活,不仅是动态的文化气氛的集中反映,而且深深地影响着“活着”的民间大众。

3.3传承制度要素

传统高脚马的活态传承路径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的关键在于建立健全的传承制度,并且要从传承的主体、对象、路径、评定、遴选及退出等多方面不同的因素进行明文规定[7]。其中,高脚马项目的传承制度必须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完整系统中进行制定,才能促进高脚马传统文化取得更好的保护与传承。在传承制度的支持下,高脚马项目的传承将逐渐走向规范化,消除原有的封建思想以及带有封建色彩的观点、条例,避开一切阻拦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偏见。完善的制度还能给予活态传承更加稳定的支撑与保障,比如,不同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传承人通过相互的沟通交流,达到通力协作、相互发展。这既是传承人之间相互提高、协作发展的理想途经,又能营造出传统高脚马活态传承、走向广大的活态氛围,为传统高脚马项目的活态传承做出贡献。

3.4人文生态环境要素

无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还是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活态传承都始终离不开使其诞生并繁荣发展的人文生态环境。也就是说,不同地域文化都包含着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过不断的发展与繁荣成为当地传统、民间文化的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历着诞生—发展—繁荣的生命历程,不同项目有着其独特的基因结构与生命系统,它们与同质的民俗、民间行为、心理所构成的人文生态环境紧密相关。任凭人文生态环境如何变迁,项目本身都是典型性的代表。正所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都不同程度地彰显着同地域、同文化群众的性格特点,同时也是地域性的民俗行为习惯的集中反映,还是大众群体对该地域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生态环境相对适应的凸显,只要原生态的文化生态环境不遭到破坏或出现变更,就不会发生变异或消亡。例如,土家族苗族高脚马源于湘、鄂、渝、黔的民俗民间文化,在世世代代的发展过程中脱胎换骨,在该少数民族地区特有的原始、朴素、大方等民风的影响下,最终发展成为集铿锵有力、潇洒大方、豪放刚烈、剽悍威武于一体的多种特点,从而揭开具有浓厚、神秘的“湘”、“鄂”、“渝”、“黔”地域特色的面纱。

4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活态传承途经

4.1结合市场,构建活态传承机制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这个大环境下,文化多样性以及文化传承在全球各角落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保护,其动因也正是文化多样性的生存遭到挑战,以土家族苗族高脚马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可发现佐证。需要指出,传统高脚马保护的重点是“本真传承”,同时更需要将其发扬光大。然而,这就对传承的途径提出了要求,传承需要继续,途径需要创新,这样传统高脚马才能保持活力。当下,社会强调对传统高脚马进行活态保护与传承,那么是否可以基于市场经济体制对“高脚马”项目进行“项目操作、商业开发”?所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构建其活态传承机制,以及如何把“高脚马”项目的活态传承与市场介入较好地结合成为一个现实问题。众所周知传统高脚马具有艺术表现强、审美价值突出等表演特征,因此在其对市场经济体制的主动适应,且实现最大的目标利益之前,应该将传统高脚马借助节日庆典、旅游活动的契机同市场演出结合,逐渐地扩大中华民族传统体育优秀文化传承的受众面,也使得一定数量的受众可能成为传统高脚马传承人的转化目标。从文化传承角度上讲,市场与传统高脚马项目的结合或许不是最理想的,但可以作为试探性的生产性保护与传承,尤其是在我国民族、民俗文化得不到年轻人的认同以及缺乏专职传承人、传承制度捉襟见肘的今天。

4.2融入校园,展开活态传承新局面

教育的勃兴与文化记忆息息相关,并成为拯救其文化传承的一个重要工具。事实上,传承范围的不断缩小、后续动力严重不足的尴尬局面正是传统高脚马的未来发展所面临着的。造成这种局面的罪魁祸首正是“师带徒”模式,并一直流传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而项目的精髓就难以真正得到传承人的掌握。因此必须拓宽受众面,才足以支撑其项目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而高脚马自身的传承同样经历着类似的窘境。传统高脚马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应落实到人与人,逐渐发展形成为良性的传承群体。因此,把传统高脚马的传承工作引进学校教育领域,将会获取较为立竿见影的效果。首先,在课程设置方面,建设以“理论传承为基础,实践传承为核心”相结合的教育教学模式,促进学生群体广泛了解传统高脚马的文化背景与历史渊源,全力推动其技艺与实践的学习;在教学团队的组建方面更是可以引入“教师+民间传承人”的模式,相互协作、同台授课;既实现传统高脚马活态的存在,继而促使传统高脚马的民间艺人与学生群体建立面与面的交流形式,帮助学生了解、学习高脚马文化。同时,推广建设校内专用高脚马训练馆,为硬件方面做好保障工作,建立完善校外教育传承实验基地、培训机构,以达到内外兼修、协作发展的教学模式。

4.3利用传媒,控制活态传承新形势

大众传媒是积极有效宣传、造势民俗文化最好的利器,融入当代、融入大众、融入生活,完成宣传、保护与传承的工作。传统高脚马活态传承之根本是突破原有的时间与空间的束缚,扩大传统高脚马的传承受众面与时间,具体操作如下:一是借助传统媒体,可在电视、广播、报纸、墙报等传播媒体上,通过打造高脚马专题节目、开设高脚马的特色报导、增加高脚马的专栏板块、筹备高脚马专题图文展,同时,可以创办高脚马文化学术专刊,加强理论研究,丰富文化内涵。此外,增强传承核心人物与媒体的沟通、交流、宣传,精心制作,巧妙安排,以最大限度地增加群众关注、了解,继而达到跃跃欲试的冲动。二是借助网络媒体,加大对政府以及新华、网易、腾讯、搜狐、新浪等大型门户网站的宣传投放,或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传统高脚马专题官方网站(如土家族苗族高脚马网),设立视频、照片示范专区、构建高脚马核心传承人数据库、开办交流网络社区、贴吧,以保证覆盖面广、内容详实、快捷与便利。此外,传播的扩展面还可以渗透到手机信息平台(微信、微博等)、卫星数字电视载体等信息媒介,时时将各高脚马文化信息、内涵背景、内容特色等讯息传播、,达到和谐的交流与沟通,推进高脚马等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健康有序地传承。

非遗文化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J0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115(2014)09-245-1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而提出的,二者主要区别体现在各自具有不同的文化遗产载体。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指各种可移动或不可移动的文物、历史文化名城等。物质文化遗产主要的特点是具有静态性和固定性,具有不可传承性和不可再生性,对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是对其现状的维护和受损的修复,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是活态的,它的保护和传承依赖于活态的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强调了对精神价值和知识技能的保护。国务院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以下几种:1.口头传统,包括语言等;2.民俗活动、节庆、礼仪;3.传统手工艺技能;4.传统表演艺术;5.与自然界和宇宙有关的传统民间知识和实践。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模式

自从1998年,全国人大就开始组织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在2002年8月,文化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科文卫委员会报送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的建议稿,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成立了起草小组,并于2003年11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后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又将草案名称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全国人大于2007年将此法案列入了立法计划,并成立了制定该法案的专门小组,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将其列入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成立使得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有法可依。它与《文物保护法》同为行政法,二者相互结合,给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护。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其他保护模式

第一,专题展示馆保护模式。是展示、研究、保护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过相关行政部门审核批准、面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目前兴化市非遗展示馆的功能已经在最初的研究、教育、收藏功能的基础上增加了展示和传播等功能。第二,生态博物馆。生态博物馆是通过教育的、科学的或一般的文化方式,对一个特定区域的整个文化环境或社会环境进行开发、管理和研究。第三,活态保护模式。该种模式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时间及空间组成的一个动态文化场,进行各种传承工作,从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第四,旅游开发保护模式。旅游可以让人们感受不同地域的不同文化,有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社会相融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具有积极意义。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传承价值

(一)地域文化的传承价值

在现代化大都市里,地方特色已经逐渐被钢筋混凝土建筑所取代,地域风情和文化生态正在遭到现代文明的破坏。地域文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域文化最重要的也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昆曲、越剧、庙会、剪纸等都是活跃在人类大地上极具特色的地域文化,是各个地方文化的象征。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地域文化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土壤和资源。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点燃艺术的灵感,激发当下文化的创作热情。现代都市的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地域文化的传承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将文化特征与各地的文化产业开发进行融合,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纽带作用,从而为地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开辟新的道路。

(二)民族文化的传承价值

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深化民族认同感,增进各民族情感。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我国的文化形态也是多种多样,文化就像剂,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团结和共同发展。我国文化软实力的提升要求我们必须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我国目前文化战略中就包括提升文化软实力这一项,要想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必须要发展各种文化,保护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而在现代文化的发展格局中承担起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功能。另外,西方价值观念在中国的传播,发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民族文化的传承功能,丰富了中国民族文化的内涵,使中国民族文化的传承得以光大。

(三)历史文化的传承价值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认识历史意义、保存历史记忆具有重要意义。当今许多古老的艺术都成为历史的载体,保存了重要的历史信息。笔者在此举一个鲜活的例子,2008年6月14日,我市的“茅山号子”被正式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茅山号子”是茅山人民在生产劳动时,鼓动大家积极生产的优秀民歌,可谓源远流长,丰富多彩。这一习俗可追溯到尧舜时期,距今已有四五千年的历史。这一文化遗产将尧舜古史传说体系化、地方化,不仅将尧舜禅让、尧王嫁女、尧王访贤的美谈包含其中,而且也有舜德服人、舜耕历山、舜孝感天的传说,另外还包括一些有关沿途各村的地名、村名、人情来历及风景地物的解释性传说等。这一文化遗产能延续至今不仅非常难得,而且对后人认识历史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承历史文化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吕屏,王庆仁,彭家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境下的文化传承研究综述[J].贵州民族研究,2009,(03).

[2]孙正国.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类型化保护[J].求索,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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