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汇总十篇

时间:2023-11-20 10:10:52

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

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篇(1)

目前,我国很多地区开始进行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有关实践,就现阶段来看,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形成4种具有代表性的保险运作形式,包括湛江模式、新乡模式、江阴模式以及厦门模式。 

(一)湛江模式 

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篇(2)

现今,在人们的经济水平不断提升下,保险行业在市场经济中占有的份额越来越大。在这样的发展势头下,保险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其发展的过程中,为了适应现今市场的发展环境,采用集团化管理的模式逐渐成为当今时代的主流思想。保险公司在不断扩大自身发展规模下,分支机构和公司的数量逐渐增多,这对保险公司自身管理和控制能力提出较高要求。保险公司纷纷应用了集中化的财务管理模式,经过统一、科学、标准、合理、规范的集中管理模式后,能实现对资金更好的管控,这样提高了保险公司在财务方面的管理效率,提升了基层保险公司综合竞争力。

一、财务集中管理内涵及应用的必要性

(一)财务集中管理概念

财务管理中的集中管理主要阐述的是财务一体化形式的管理,在实际的管理中以网络环境为依托,将信息管理方面的技术和该企业相应的财务实际管理工作进行充分的结合,对企业或公司中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创新和改进。在企业或公司内部施行集中管理,能在很大程度上实现现代企业自身财务管理标准化,并通过适当的剪裁财务管理当中原有的层次机构设置,来实现现代企业或公司内部信息与资金使用之间的统一,其真正意义是对现代企业的会计核算、财务信息、资金管理、预算管理等业务活动进行整合,并最终实现统一管理。

(二)财务集中管理在基层保险公司实施的意义

在经济的迅速发展下,市场中各个行业的财务管理方式应做出适当的调整,其中在基层保险公司内部,采用集中管理应用到财务管理当中,最大的作用是提升其财务风险防控的能力,从而降低基层保险公司实际财务方面的运行成本。另外,在集中管理的作用下,逐步改善基层保险公自身财务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完善,进而建设出具有收支平衡特点的财务管理模式,以此来实现保险公司财务资金集约化的管理,这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资金使用率。最重要的是,实行集中化的财务管理模式,还能加强保险公司自身的全面预算和费用的控制,以此来提升保险公司财务控制能力和管理的效率。

二、财务集中管理模式下优化基层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策略

(一)强化财务管理制度的修订

财务方面管理对现代企业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性作用,现今基层保险公司在实际的工作中,^为注重财务方面的管理,在采用集中式的管理之后,使得基层公司的财务管理与管理指导归为总公司的财务部,管理模式发生这样的变化,一方面实现了财务的集中管理,但是更重要的是对相关的制度的制定迫在眉睫。基于这样的状况,为了保障集中式财务管理具有较高的管理效率,基层保险公司应强化财务管理制度的修订。在实际的操作中,应针对基层保险公司相对薄弱的环节,注重对工作流程标准化的建设,对潜在的财务风险予以适当的防范,其中的包含出台公司制度建设与管理指引,进而明确公司的不同层级机构的职能,统一定制财务工作流程与岗位的职责,以此来实现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严格按照预算控制制度执行

对财务方面进行管理,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日常不必要的财务支出,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逐步强化对基层公司费用预算管控,对相关的财务支出指标予以明确,规范的开支的范围,注重大额度费用的核实和分析,重要的是对基层保险够公司上报的预算额度执行状况的跟踪和分析,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对财务支出金额进行合理的控制。在实际的工作中,应严格地按照预算控制制度进行执行,进而提升财务预算管理的规范化。

(三)注重内部审计职能的提升

内部审计主要的职能是对公司内部的财务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将集中式的财务管理模式实行的过程中,为了保障管理和制度执行的力度,应通过内部审计来进行管理。这是由于内部审计的设定,能增强依法合规的意识与责任意识,这样的状况能促进的基层公司强化财务管理,通过这样的方式实现对基层保险公司保费预收的管理,并能检查出是否存在挪用和贪污的现象发生,在每日账目核下,提升了财务管理的安全性。

结论

通过本文的论述得知,现代企业在对自身财务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较为注重科学化与合理化,其中财务集中式的管理方式能对分公司的财务状况予以充分的了解在本次研究中,笔者针对基层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提出了三点优化应用策略:强化财务管理制度的修订、严格按照预算控制制度执行、注重内部审计职能的提升。望此次研究的内容和结果,能为保险公司以及市场经济中其他形式公司的财务管理提供相应的优化策略和建议,进而增强其自身的综合竞争力。

参考文献:

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篇(3)

保险公司内设投资部门,是国外保险公司早期资金运用的通行模式,其投资主体是保险公司本身,即保险公司通过内部设立的专门投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公司的保险投资活动。这种模式使保险公司可直接掌握并控制保险投资活动。保险公司内设投资部门常见的组织形式有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和矩阵式制等。直线职能制实行行政指挥的集中统一和专业管理的合理分工,有利于高效配置企业资源,提高投资效率;但由于权力过于集中,难以适应现代企业经营多元化和复杂化的需要。事业部制是在公司内部按地区设立若干事业部和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该地区投资经营的全部活动。事业部制有利于保险公司管理人员各司其职,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保险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但事业部制容易导致各自为政,缺乏全局观念,难以实现保险公司的整体工作目标和整体利益。矩阵式制有利于保证总体规划和总体目标的实现,但存在多头领导,机构过于庞大,决策缺乏效率。保险公司内设投资部门的运作模式是国际上通行的传统模式,其突出优点是有利于总公司对其资产直接管理和运作,易于监控,保证保险投资的安全;其缺点是缺乏专业性和竞争性,难以适应管理专业化和服务多样化的要求。同时容易产生内部黑箱作业,操作风险大,通常投资收益率较低。国外有的保险公司在总部设立专门的投资部,负责管理公司的投资账户资产,同时对国外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投资业务进行监管。这些公司按部门、险种进行资金运用,有利于公司对其资产直接管理和运作。目前,仍有国际知名的综合性大型保险公司采用这种投资主体模式。例如,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就是采用这种模式,其分公司遍及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业务包括:人寿与健康保险、养老金、互助基金及证券、汽车和房屋保险、资产管理等。

二、委托外部专业投资机构

外部委托投资是指保险公司将全部保险资金委托外部的专业投资公司管理,属于第三方投资投资管理公司运作模式,投资主体是受保险公司委托的证券投资公司、综合性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化投资机构。这种运作模式的优点是,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交给专业的投资公司进行有偿运营,从而使保险公司能够集中力量开拓保险业务;同时,由于投资机构可以对保险资金实行专业化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和交易费用,实现规模效益,保险公司只需支付很少费用就可以享受专业投资管理服务,既节约了成本,又享受到专家理财的好处。这种模式通常是保险公司与专业投资公司签订一份投资管理协议,包括保险公司的投资目标、资产配置和风险控制要求,投资公司按协议进行投资决策和操作的权力,以及信息披露等条款。这种运作模式的优缺点是,投资风险比较大。由于保险公司把资金交给投资公司管理后,就无法控制他们的经营活动,保证资金运用的安全,因此,保险公司不但要承担投资失败的风险,还要承担投资公司的操作风险。例如,1929~1933年美国经济危机时期,由于当时大多数保险公司实力不强,投资经验不足,大部分保险公司都采用委托专业投资公司的投资模式,由于投资公司缺少经营透明度,保险公司又不能直接控制投资风险,大量投资公司因经济危机而破产,保险公司也因此受到牵连,很多保险公司因此破产清算或被合并。这对选择保险投资主体模式是一个重要的警示。目前国外一些中小型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少部分小型寿险公司倾向于采用第三方投资管理公司的运作模式。采取此种模式利于减少资产管理中的各项成本支出,包括信息技术、人力费用等,还可以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专业化优势和成熟的经验。委托外部专业投资机构对保险资金实行专业化管理,费用率低,收益率高;但风险较大,保险资金的安全性较差。这种模式比较适合于一些投资经验不足、信息技术力量薄弱的发展中保险公司。

三、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模式,是通过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运作,保险投资的主体是保险公司的子公司。这是目前大型保险公司普遍采用的投资主体模式。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保险公司在业务上相互独立、各司其职,在财务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双方就保险资金的投向、数量、收益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协议。资产管理公司自主运用资金,但必须定期向保险公司报告投资状况;保险公司也可能根据自身业务的需要,向资产管理公司提出调整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金额的要求。目前许多规模庞大的跨国保险集团公司不仅拥有一家全资的资产管理公司,还收购或控股了其他基金管理公司,分别接受各产险子公司和寿险子公司的委托开展保险投资业务,产、寿险子公司的资金分别设立账户,独立进行投资,母公司负责资金运作的总体规划、协调以及投资风险的控制。这些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或基金公司,具有完全独立的组织架构,有着独特的投资理念和鲜明的业务特色,拥有投资领域内出色的专业队伍,除重点管理母公司的资产外,还经营管理第三方资产。如美国国际金融集团分设了资产管理集团,其主要公司是AIG全球投资集团(AIGGIG),管理AIG资产410亿美元,第三方资产350亿美元,共计760亿美元,还管理着其他五家全资或控股的资产管理机构,经营不同产品,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以及保险投资功能的凸显,专业化保险投资管理公司已成为国际保险业投资主体的主流模式。采取此种模式不仅可以更好地吸引投资专门人才,提高资金运用效益;而且可以通过专业化资产管理运作,成为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推动公司整体发展。

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篇(4)

一、保险集团风险识别与治理模式匹配

1.保险集团风险识别

保险集团面临着主观与客观两类风险。客观风险主要由客观因素形成,包括法律风险、监管风险等企业只能面对,不能回避的风险。而主观风险主要由于企业本身因素造成,包括财务风险、关联交易、利益冲突与管理风险。本文所识别风险界定为主观特殊风险。保险集团为应对上述主客观风险,特别是监管风险,在其发展演变过程中,逐步形成与其发展不同阶段相适应的风险管控模式。

鉴于我国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现状和保险业整体风险治理水平,我国保险集团风险管控的组织架构与管控模式遵循从无权到相对集权、再到适度放权的渐进改革思路,即先采用管控力度适中的风险管控组织架构,如间接管理方式下的策略管控型等,再逐步过渡到管控力度更宽松的其他间接风险管控组织架构,同时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风险管控组织架构。在这一思路指导下,中国保险集团发展大体经过三个阶段,与之相适应的采取三种不同的风险治理模式。

2.保险集团风险治理模式匹配

第一阶段:成本可控、业绩成长风险治理模式。2010年《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前,国内保险集团主要战略目标就是业务扩张,做大规模。集团公司为了激活子公司扩张动力,采取权利下放,尽量给子公司更多权限和经营空间,对于风险治理相对宽松,集团公司在控制总体综合成本率不高的情况下,更注重子公司等分支机构的市场占有率和保险主业资产规模增速。也就是这一阶段集团公司采取成本可控、业绩成长风险治理模式。

第二阶段:综合经营、利益平衡风险管控模式。《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明确规定保险集团公司可以逐步进行多元化战略。保险集团公司为摆脱单一经营保险陷入风险集中困境,集团公司根据各自优劣势,选择性进入银行、资管与证券等特定金融领域,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战略,达到了节约成本,提高经营效率的效果。但是这一综合经营阶段,对子公司绝对控股,集团公司内部风险管控比较严格,以压缩综合成本、削减管理费用、推进业务增长方式转型,从而达到平衡子公司间利润增长的目的。也就是这一阶段集团公司采取综合经营、利益平衡风险管控模式。

第三阶段:财务投资、资本运作风险管控模式。这是保险集团公司风险治理最高级形式。采取这种形式的保险集团,不再一味追求子公司业务协同效应,而是转而财务投资为主,构建行业间更加广泛的投资组合,集团公司以投资回报率作为唯一标准,大力调整集团内部子公司的业务结构,将投资收益率低、利润贡献少、综合成本率高的子公司或者业务剥离,也可以提供对外并购等多种方式优化集团公司资产,提升保险集团整体投资收益。这一财务投资运作阶段,集团公司更多地采取外部并购方式实现规模扩张,集团公司对子公司以控制权投资为主,采取间接的股权结构、人力资本、财务审计与资本运作等方式,更多关注在各行业投资的财务风险管控。也就是这一阶段集团公司采取财务投资、资本运作风险管控模式。

二、保险集团风险治理组织架构与因素分析

鉴于我国保险集团产生发展的复杂性、多样性,很难有绝对普遍适用的风险管控组织架构与固定的风险管理模式。各家保险集团只能结合自身发展重点和风险管控水平,吸收各种风险管控组织结构的优点,选择符合自己特点的组织架构与风险管理模式,确保有效管控整体风险。但是现阶段,国内保险集团公司大多已经发展到第二阶段与第三阶段之间,即将进入保险集团公司第三阶段,即高级阶段。这一阶段集团公司采取财务投资、资本运作风险管控模式。

1.股权结构治理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则是股权结构的具体运行形式。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保险集团由于组织结构复杂决定其股权结构比较复杂,导致股权结构安排存在不少问题。其中主要包括,一是国有控股保险集团股权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是股份制保险集团股权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是保险集团公司与内部子公司的关系及其存在的问题。国有控股保险集团股权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国有股权过度集中和国有产权代表自然人缺失从而导致的委托问题。股份制保险集团股权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国有股一股独大导致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保险集团公司与内部子公司的关系及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管控较弱,未能通过集团内部合规的关联交易,有效发挥协同效应,实现子公司间资源整合,而仅仅在一定程度上成了控股子公司的“挡箭牌”,借此实现一些既定的政策目标。部分国有保险集团在各自的子公司上市后,集团公司主要清理子公司不良资产,对子公司的管理基本仅限于每年将子公司转过来的信息上报至监管部门,而控股或集团公司的财务部门也只是帮助子公司完成一些申报手续工作。

2.人力资本治理

企业的发展最终落实到人,人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然而正是由于人力资本本身存在生命风险、决策风险与违约风险等许多风险,因而人力资本风险管理才成为公司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保险集团公司人力资本风险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错误选择导致集团公司风险增加。保险集团公司人力资本选择是至关重要的,因为选择人力资本不仅要适应集团公司的文化和具体岗位特征,还要具有重要品质和较高的能力成长性。二是不当匹配导致集团公司风险不小。岗位匹配是保险集团人力资本风险重要方面,由于保险集团公司在公司管控中处于金字塔顶尖,其主要职能侧重于战略管理、资本运营、班子管理、财务管理、业绩考核、审计监督、品牌建设、文化构建、风险控制和协同管理等职能。这就需要保险集团公司总部具有更加专业化、创造力与职业化的高端人才,正是由于这些条件才导致人力资本匹配较为困难,匹配风险较大。三是激励不当加大集团公司风险。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是以员工目标责任制为前提、以绩效考核制度为手段、以激励约束制度为核心的一整套激励约束管理制度。恰如其分的激励约束机制的实施在提升企业员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的同时,还会规范员工的行为,从而促进企业经济社会效益的提高。相反,不恰当的激励约束在压制员工生产经营积极性的同时,也还会助长员工的偷懒及其他不利于企业发展的行为,从而制约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因而保险集团公司激励约束存在较大风险,激励不当加大集团公司风险。

3.财务审计风险治理

保险集团风险主要包括传递性风险、关联风险和集团其他实体带来的风险。保险集团财务风险通常包括融资风险、投资风险、资金运营风险、资金回收风险和收益分配风险。由于风险具有传递的特征,而企业集团的财务风险与外在的经济风险之间是多层次、多途径传导和扩散的过程,而随着我国保险集团化的发展中财务管理的风险危机问题却日益严重,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是影响保险集团财务风险的外部因素,主要包括国际环境风险、经济环境风险、市场环境风险、监管不力、技术风险、自然现象灾害风险等。其次,是影响保险集团财务风险的内部因素,有多级法人治理结构,集团治理结构不健全;集团子单元战略和整体战略的冲突;集团风险管理能力差,集团公司多级产权主体过度担保和融资;缺乏有效的预警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而在财务风险发生的机理中,外在的系统性风险总是存在的,经济也总会存在周期,真正能够控制的风险源头,还是存在于集团内部。

4.资本运作风险治理

资本运作是指以资本增值最大化为根本目的,以价值管理为特征,通过企业全部资本与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的动态调整,对企业的全部资本进行有效运营的一种经营方式。资本运作可以通过纵横向扩张模式达到资源整合,价值快速扩张的目的,被现代企业,包括保险集团公司使用比较频繁的工具。然而,资本运作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导致风险高企,所以,加强保险集团资本运作治理风险体系十分必要。

三、保险集团组织架构与风险治理基本对策

国内保险集团公司可以借鉴国外风险管理成熟经验和做法探索并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策略管控型集团风险管控的基本框架与风险管控模式,主要从以下四个主要方面来把握:

1.重视股权风险的管控

优化股权结构,提高集团公司风险管控效率。可以通过定向不定向方式,向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增发股票;也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包括可转债、基金等方式,吸引投资者购买;还可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权激励计划,引进民营股东,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从而达到优化集团公司股权结构,提高企业风险管理效率。

2.加强人力资源风险管控

第一,对不同类型保险集团实行差异化管理。对不同类型保险集团的人力资源风险实行差异化管理是加强人力资源风险管控的基本手段。具体有:一是对于上市保险集团。上市保险集团可以利用资本市场竞争效用,通过股票期权等方式协调高管、股东、公司利益,减少内部人控制风险。二是对于非上市保险集团。由于非上市保险集团缺乏资本市场外部约束,加强攻势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增加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比例,增加保险集团董事和高管兼任子公司的重要职位。三是拟上市保险公司,应在资本市场和公司制度约束下,增加人为操作违规的惩罚成本。第二,完善考核制度。一方面考核要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估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员工潜能有效激励是必须的。实现有效激励必须有公平、公正与公开的市场评估环境和科学的评估方法。公平要做到一视同仁;公正要做到评比方法科学有效;公开要做到所有程序、事情尽可能公开透明。另一方面考核要制定一个简单便于考核的考核指标。因为考核必然涉及考核指标,考核指标是考核制度的具体落实。科学有效的考核需要制定合理的考核指标,而合理的考核指标既不能太复杂而成本过高,也不能太过简单不能反映评价效果,适度的考核指标是必要的。第三,改革保险集团薪酬体系。利用人力预算及薪酬杠杆,实现资源在集团内的最佳配置,保持企业的薪酬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比如可以开展定期薪酬调查,重点参照国内外保险同行金融机构薪酬。也可以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各子公司的薪资实行总量管控。子公司在集团确定的薪酬制度和政策框架内,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薪酬体系,报集团审核后执行。

3.优化财务风险管控体系

第一,实行财务负责委派制,加强母子公司财务系统统一性。首先委派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集团任命,对集团负责,不对子公司负责;其考核由集团总部执行,保证财务负责人不受制于子公司牵制,独立开展工作,加强子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管理,保证全系统的财务体系具有统一性、连贯性的财务管控手段。第二,加强对子公司合规审计,构建多层次财务风险管控体系。在集团财务部主导、合规部与检查审计部门协同作用下,总公司全系统形成三级财务管理分成体系,全面实施财务风险管理。第一层由本母子公司业务管理、财务、精算、投资等部门组成,对公司保费、准备金、资金管理、资本运作与资产处置各级风险进行诊断、评估与预警。第二层由各级内控合规部组成,公司从集团总公司层面建立合规考核问责制度。(1)推动内控合规考核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合规从高层做起”,重点强化内控合规风险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将内控合规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督促各级机构、部门负责人履行好风险合规“第一位”的责任。(2)推动问责制度落实,做好问责工作日常管理。对于负面影响大、涉及面广、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案件,由集团牵头,组织开展调查和处理。对全系统违法违规责任人的问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问责落实到位。(3)推动审计检查发现的内控缺陷整改完善。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检查发现的内控缺陷,配合审计部门推动责任部门开展缺陷整改和完善工作。第三,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实现管理从事后向事前转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由财务部和精算部统一负责公司和各专业子公司业务规划统筹制定,在预算编制、审核、考核等方面,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在费用管理方面,推行费用全面预算管理,各专业子公司都制定并实施相应的财务权限管理办法,明确各层级人员的审批权限,通过在财务系统中增加预算管理模块,按科目的可控性,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实现风险管理从事后向事前转换。第四,转变审计理念,发挥审计平台风险预警功能,实现审计理念转换,坚强风险管理。一是由主导监督主导审计,向服务主导型审计转变;二是由财务报表为中心的财务审计,向以内部控制为中心的管理审计转变;三是由事后审计为主,向事前、事中审计偏重转变;其次,审计资源高度统筹利用,实现集信息高度集中。最后,建立一体化体系,实现审计资源优化利用。保险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建立监督、评价和建议一体化的审计平台,实现审计资源的集中管理与优化利用。

4.精心实施资本运作

资本运作是当代企业做大做强不可或缺的手段,通过资本可以迅速运作扩张规模,也可以迅速剥离不良资产,收缩企业战线。一方面是资本扩张。通过横向扩张减少竞争者数量,增强集团公司市场支配力。通过纵向扩张,延伸集团公司产业链条,提供公司对市场控制力。另一方面是资本收缩。资本收缩是公司对其规模或主营业务范围而进行的重组 ,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追求企业价值最大以及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收缩性资本运营通常是放弃规模小且贡献小的业务 ,放弃与公司核心业务没有协同或很少协同的业务 ,宗旨是支持核心业务的发展。实施资本收缩主要通常通过资产剥离、公司分立、分拆上市与股份回购等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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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刘翼广.我国保险集团的特殊风险分类与建议[J].上海保险,2010(5)

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篇(5)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发展与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和进步,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与发达国家的差距逐步缩小,截止2002年底,全国保险行业资产总规模已达6494.1亿元,保险资金可运用余额达5799.3亿元。预计到2005年保险资产总规模将突破万亿大关。

吴定富主席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提出,与传统保险业相比,现代保险业不仅包括经济补偿功能,还包括资金融通功能和社会风险管理功能。这是对中国保险业的再认识。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金融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是资本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人和资产管理人。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保险业在以往的发展中比较偏重于保险业务本身,从而导致保险业务和资金运用业务的发展极不协调。2002年是中国保险业近年来业务增长速度最快的一年。全国保费收入3053.1亿元,同比增长44.7%.但保费的快速增长和资金运用收益偏低的矛盾却越来越突出。2002年,资金运用实现收益155.85亿元,资金运用收益率为3.14%,比上年下降1.16个百分点。这一矛盾已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关系到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当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所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保险资金运用规模的不断扩大,而投资渠道却非常狭窄,投资工具少,保险公司的主要投资领域仍然局限在债券和银行存款等利率产品上。随着国家8次降低银行存贷款利率,国债收益率已降至历史低位,投资国债潜在的风险越来越大。尽管允许保险公司的一部分资金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但由于保险公司可投资于基金的比例较小,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对总体收益贡献有限。加人世贸组织后,我国保险业不但需要化解以往累计的利差损、不良资产等历史包袱,还将直接面对国际同业的强力竞争,如不尽快开放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改善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收益水平,保险业将会面临更大的系统性风险。与此同时,国内基金的种类不多,性质趋同,保险公司选择余地不大,也制约着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的发展。

二是投资环境和投资领域变化,竞争加剧,投资专业化的要求日益迫切。而保险公司业务组织架构及业务平台已不能满足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业务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尽管部分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管理体制做了较大的改进,但由于资金运用管理部门仍作为保险公司的一个内设部门,与专业化的管理模式相比较仍存在很大弊端,具体表现在机构设置过于简单、投资专业人员不充分、资本市场运作经验和管理能力不够、先进投资管理技术不足等等。

2002年初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提出了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方向,要求按专业化、规范化的原则,“将保险业务和资金运用严格分开,强化保险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新修改的《保险法》将“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向企业投资”改为“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为进一步管好、用好保险资金留下了比较大的空间,为设立专业化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机构提供了法律保障。今年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的上述修改,提出:“要把保险资金运用与业务发展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加以高度重视。要改革保险资金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按照集中统一和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完善保险资金管理体制,做到保险业务与投资业务相分离。有条件的公司可以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这是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实现专业化、规范化健康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也是进一步拓展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重要保障。

国际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模式

国际保险业的资金运用模式分为三种:外部委托投资、公司内设投资部门、设立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1、外部委托投资的模式。指保险公司自己不直接从事投资运作,而将全部的保险资金委托外部的专业投资公司管理,这种模式适于规模较小的保险公司。

优点:将保险资金交给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有偿运作,使保险公司能够集中精力开拓保险业务。

缺点:外部委托的控制风险较大,保险人不仅要承担投资风险,还要承担外部投资公司的操作风险。

2、公司内设投资部门的模式。指在保险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并在投资部门内按分工和投资业务的不同,分成多个分部或小组,具体负责本公司的保险投资活动。

优点:保险公司可直接掌握并控制保险投资活动。

缺点:投资部门是公司内设的一个部门,交易内部化,缺少专业性和竞争性。

3、设立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模式。指在保险公司之下设专门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由其对保险资金专业化、规范化运作。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由保险公司单独设立,也可通过与其他具有专业优势的机构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共同设立。

统计资料显示,在当今世界500强中的34家股份制保险公司中有80%以上的公司是采取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模式对其保险资金进行经营管理和运作。国际保险业几十年乃至上百年的发展经验表明:(1)采取完全依靠外部委托管理保险资产的管理模式很难有效地控制保险资金的投资风险;(2)采取内设部门的管理模式则对保险资产管理的专业化水准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构成了较大的限制;(3)专业化的保险资产管理模式比较有效地增强了保险资产管理的经营管理能力,提高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第三种模式弥补了内设投资部门以及委托外部投资机构管理的不足,在引入市场竞争,提高投资收益的同时,通过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资产管理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建立了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双层风险监控体系,降低投资的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保险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对保险资金进行专业化、规范化的市场运作,不仅提高保险资金的收益水平,还可凭借其自身的投资管理优势来管理养老基金、个人基金以及其他公司的资产。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模式分析

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组织架构应该与保险公司的资产规模、投资领域以及保险资金运作的特点相适应。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全部采取内设投资部门的管理模式,对于规模较小、运作历史较短的保险公司来说,这种管理模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对于规模较大、投资管理专业化要求较高的保险公司来说,内设投资部门的管理模式与其发展不相适应。

尽管保险业务和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同属风险管理业务,但二者所面对的风险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在管理模式上具有不同的要求。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及资源配置基本上都是按照保险业务的管理要求建立的,导致其管理风格及运作模式并不完全适合现代保险资金运作的要求,这种管理模式的冲突必然会极大地削弱保险投资的运作效率和对投资风险的有效管控。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公司可运用的资金规模迅速扩大,部分保险公司的可投资资金规模,从数十亿元到上千亿元不等。

因此,保险公司应立足于金融投资领域,除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基金等金融工具,还要进一步深入研究,以其直接投资于股票、管理基金等。那么,目前保险公司内设的投资组织架构,就很难适应新的投资业务,一定程度上也必然限制保险资金投资领域的拓宽。设立专业化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既是保险公司适应投资规模迅速扩大、投资领域不断拓展的需要,也是保险公司面对WTO接受挑战所需的正确选择,从根本上说,是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长远发展的大计。

建立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是实现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的根本大计

1.有利于专业化投资队伍的建设。人才是金融投资的核心,专业化管理人才的不充分,是目前制约我国保险投资发展的最大障碍。保险公司现有的投资管理模式,对于引进专业人才、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是不利的。设立专业化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将从根本上改善保险资金运用的组织管理结构,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的特点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优秀的专业投资人才,培养和建设一支适合保险资金运用特点的专业化投资队伍,为今后保险资产管理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金融投资领域的逐步放开奠定人力资源基础。

2.有利于培育保险资金运用的核心竞争力。成立专门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按照保险资金的性质与偏好,对保险资金运用实行集约、统一和高效的管理,在某些投资领域的收益能力优于其他金融机构。此外,保险公司将资金委托给下属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运作的同时,还可以将资金委托给其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运作,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和比较,推动整个保险业资金运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形成保险资金运用的核心竞争力,进而提高整个保险行业的承保能力和偿付能力。

3.有利于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保险资产管理是一项复杂的金融系统工程。建立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的特点,建立专门的研究机构,对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进行深入、细致、及时的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可以根据金融投资要求,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体系,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对市场变化的快速反应;可针对不同金融产品特性,建立与其相适应的业务操作流程,要根据风险管控的需要,建立相互独立的前后台控制体系,有效地管控投资风险。

4.有利于提高保险资产管理的监管水平。专业化资产管理机构可实现保险资金运用集约、规范、高效的管理,使监管部门针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特点确立更加合理的财务核算体系,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风险监管体系,从而提高监管的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更加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

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架构的基本设想

1.建立规范的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科学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新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在现有的资金运用部、投资管理中心等内设职能部门的基础上形成,但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由于资产管理公司的特殊性,管理团队是资产管理公司成功与否的关键。在发达国家中,相当数量的资产管理公司都是采取合伙人制,规模较大的资产管理公司则采取管理团队直接参股或间接参股的方式,形成管理团队与公司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我们可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适当考虑吸纳管理团队部分参股资产管理公司,不仅可以更好地吸收高层次的专业人才,同时,还可以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的规律,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同时,资产管理公司应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并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投资决策、执行交易、结算交收、风险控制、研究支持、财务核算、绩效评价等方面实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并可借鉴国际标准制定严格、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更加完备的内部管理控制机制,通过完善的内部管控制度,保障保险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篇(6)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5-0058-03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05.15

专属保险是母公司、行业协会或者集团建立的,是用于管理所有人风险及自身风险一种特殊形式的保险形式,也可以以风险自留集团的形式存在于某一行业内部为其成员提供保险。[1]《财富》500强企业中,大约有70%的企业设立了专属保险公司。传统的保险方式不能满足我国出租车行业风险管理的需要,而非传统风险转移方式――专属保险能否解决我国出租车行业的风险管理是本文探讨的主要内容。

一、北京市出租车行业的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出租车规模约40万辆,以北京市出租车行业的规模居首,全市共计营运车辆6.66万辆,年客运量6.5亿人次,占公共交通客运总量的13%,全行业从业人员9万多人,年营业收入为61.5亿元②。出租车的运营价格由各地政府同意调整,各地的运营模式也并不统一。

(一)北京市出租行业的运营模式

政府将特许经营权批发给空壳的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司机出资购车,挂靠在出租车公司名下,按月给公司上缴管理费用,这是“北京模式”最初的形式。由于北京市出租车行业公司化运营的推进,对出租车实行总量控制,出租车公司回购司机个体出资购买的车辆,将出租车经营权和产权统一。出租车公司把经营权和出租车一起出租给出租车司机,司机承担运营费用,按月给公司上缴管理费的承包经营模式。“北京模式”下出租车公司具有较高的经济实力,且管理成本低,是我国出租车行业的主要运营模式。

(二)出租车行业的风险管理现状

出租车行业面临的风险主要是交通事故导致的车辆损失等直接财产损失风险、致营业收入减少或营业中断等间接损失风险,以及乘客或者路人人身伤亡等责任风险。出租车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目前出租车行业风险管理措施基本分为三种。

第一种,首汽、北汽、双祥、友联四家国有大型出租车公司和以银建、新月、北方为代表的非国有大型出租车公司存在“地下”专属保险。这些公司车辆规模都在5000辆以上,并且有严格的惩罚制度控制风险。例如除机动车辆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简称交强险)外,在司机责任范围内,一般公司出面承担责任金额80%或90%,有的公司还要再处罚司机责任金额的20%或10%;对事故率较高的司机除了罚款还要求停车学习。据多数司机反映,出租车公司均存在“内保行为”,即一种类似自我保险的风险管理形式,并且有一定的盈利空间。这种风险管理模式有待规范,可称之为“地下”专属保险形式。

第二种,以万泉寺为代表的中型出租车公司也存在“地下”专属保险。如果出租车公司车辆规模3000辆左右,在交强险赔付之后,承担司机责任范围内损失金额的60%-70%。一般出租车公司要求司机发生事故后必须上报公司,车辆维修必须到公司指定的或公司自己的修理厂维修。实际上,出租车司机一般在没有人身伤亡赔付的小事故2000元以下的小事故都选择私了的方式,在路边小的汽修点采取短时间、低成本的修理。

第三种,以汇友、北洋出租车公司为代表的小型出租车公司存在购买商业保险与不购买商业保险并存的情况。出租车公司的车辆规模一般都在200辆左右,公司规模小、抵抗风险能力较低,但一部分小型出租车公司仅仅是提倡司机个人购买商业车险。实际上,司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比例不足0.6%。

(三)出租车行业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北京市出租车市场除了少数小型出租车公司投保商业保险外,绝大多数出租车公司既没有投保商业保险,自身也没有正规的风险管理制度,仅仅依靠“地下”专属保险形式根本不能合理的分摊风险,这种风险管理方式存在诸多问题。

第一,现行的风险管理方式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北京市绝大多数出租车司机表示:本人并未为出租车购买商业保险,一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出租车是公司的,自己不必负责维修,对方若要求事故赔偿,个人承担不起由公司处理。从交通安全的角度来看,出租车公司并没有进行正规合理的风险管理,“地下”专属保险不能保证对受害人赔偿的及时性,对行人和车辆均存在安全隐患。

第二,商业保险公司与出租车公司之间存在不规范行为。据有些司机反应:有的出租车公司表面上购买了商业保险,实际上保险公司只是根据双方的约定收取出租车公司一定的费用后以保险公司的名义出保单,这不仅对出租车行业的风险管理不利,还会影响整个保险市场的秩序。

第三,出租车公司风险管理措施不透明、不规范。据有些司机反应:公司口头承诺给出租车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但当司机发生交通事故时,公司却无法出示保单。而只是按照公司规定的固定比例承担损失。另一方面,出租车公司在购买保险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即只给公司一部分车辆买保险,哪辆车发生交通事故即把该车上报保险公司。

第四,出租车公司风险管理缺少监督。对出租车行业风险管理监督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对具备风险自留能力的大中型出租车公司,缺少对“地下”专属保险行为的规范监督;另一方面,对风险承担能力较差的小公司,缺少对其购买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的制度约束。

二、北京市出租车行业专属保险的可行性

近几年,北京市出租车市场基本没有出租车公司购买商业保险,除节省保费增加公司的现金流以外,购买商业保险的保费相对“地下”专属保险而言,风险管理成本高,且出险后索赔手续繁琐、时间成本高等因素使出租车公司不愿购买商业保险。由此可见,将“地下”专属保险方式合法化和规范化可提高我国出租车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

(一)“北京模式”下出租车市场风险管理抽样分析

2008年,500辆样本中发生过交通事故的出租车有55辆,其事故率为11%,出租车事故具有高频率特点。其中,有38起出租车交通事故司机责任金额在2000元以下,约占总事故次数的69%;责任金额在2000-10000元之间的事故有10起,占总事故次数的18%,责任金额在10000-100000的有6起,占总事故次数的11%,责任金额在100000以上的有1起,占总事故次数的2%(见图1)。出租车事故具有低损失的特点,大中型出租车公司拥有出租车规模基本在3000辆以上,是具有相当规模的、独立的风险单位。根据大数法则①可知,风险单位的数量越多,风险的可预测性就越强。可见,出租车行业的风险呈现低损失、高频率、可预测性强等特点。

(二)出租车行业购买商业保险的成本分析

北京市出租车行业的车辆以伊兰特居多,本文选择伊兰特出租车为代表计算商业保险保费,如以初次登记日期为2005年,目前新车购置价为7万元的伊兰特为例,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表计算(见表1),剔除续约优惠后,一年保费为4,213.86元。假设某出租车公司有出租车3000辆,每年共计保费支出约为1260万元。

将北京市出租车行业500辆抽样出租车放大6倍对比分析(见表2),2008年该公司预计交通事故损失司机责任金额约354万。由于业内一般对损失金额2000元以下,无人身赔付责任的交通事故,司机首选私了方式解决交通事故纠纷,实际上报公司的司机责任事故金额约为335万元。在北京市出租车市场,出租车公司承担司机责任的60%-80%,假设出租车公司按70%的比例承担司机责任,需支付费用大约248万元。从出租车公司的角度来看,其购买保险每年大约支付1260万保费,则公司投保商业保险的费用约是“地下”专属保险下要支付风险管理费用,即出租车公司承担预期损失的5倍。因此,绝大多数出租车公司选择了“地下”专属保险。

北京市出租车市场的抽样调查也存在一些误差,如有些司机不愿承认自己发生过事故,或有些发生大事故的出租车早已停止正常营运无法统计等原因都会影响抽样的准确性,造成了抽样调查的损失统计偏低。因此,把调查得出的出租车公司实际损失支出翻一翻,即该出租车公司的“地下”专属保险风险管理费用的预计支出约为496万。可见,一家3000辆出租车规模的公司若不购买商业保险,每年仍能节约近760万元的支出。由此可见,大中型出租车公司放弃商业保险而选择“地下”专属保险,是因为“地下”专属保险与商业保险相比具有绝对的成本优势。

出租车行业建立专属保险公司,不仅可规范出租车公司的风险管理,通过再保险分保、购买有限(再)保险等形式加强了与商业保险公司的规范化合作,还可以将车份儿①与司机的驾龄、事故率、车辆保养等因素挂钩,通过浮动的车份儿来有效的控制司机的道德风险。此外,还可以提供比商业保险更全面的、长期的风险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公司现金流,降低母公司的风险管理成本,提高公司利润。

三、结论

通过对北京市出租车市场的调查发现,大中型出租车公司存在“地下”专属保险取代商业保险的现象。建立出租车行业专属保险不仅可以规范出租车行业风险管理,还可以将出租车车份儿中明确的一部分转化为出租车专属保险的保费,这一部分保费可以和司机的驾龄、事故率、车辆保养等因素挂钩,通过浮动的车份儿有效的控制司机的道德风险,而不是仅仅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司对司机的惩罚,进一步降低出租车司机的道德风险,促进出租车行业的发展。从出租车市场的市场调查情况来看,北京市出租车行业具有建立专属保险的必要性、动力和基础。

第一,北京市出租车行业具有建立专属保险的必要性。北京市出租车市场中的绝大多数出租车公司,既没有投保商业保险,自身也没有正规的风险管理程序,若发生恶通事故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等小概率事件,仅仅依靠“地下”专属保险形式根本不能正规合理的分摊风险,并且存在影响出租车行业的正常运营,不能及时保证对受害人的及时赔付等诸多问题。

第二,北京市出租车行业具备筹建专属保险的动力。由于政府对出租车数量、出租车运行价格等方面的严格管制,北京市出租车公司“旱涝保收”――收入的波动性不大,可以说出租车行业是一个通过控制成本来提高利润的行业。并且,从市场调查的情况来看,“地下”专属保险的风险管理支出约是购买商业保险保费支出的1/5,若出租车行业建立专属保险公司可以大大降低出租车行业风险管理支出,还可以减少由于商业保险公司理赔慢、手续繁琐等问题带来的时间成本和现金流收益的损失,出租车行业专属保险可以提高出租车公司的利润。

第三,北京市出租车行业具备建立专属保险的基础。“北京模式”下的出租车公司资金实力强、收益稳定性高,可见出租车公司具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大中型出租车公司具备大量的、同质的风险单位,符合大数法则,可以有效的预测损失,属于专属保险承保风险的类型。重要的是,在北京市出租车市场已经出现了诸如银建集团此类有风险融资、风险投资经验的集团,拥有这种母公司的出租车专属保险公司可以在风险资本的基础上,进行资产的优化组合。

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篇(7)

组织结构设计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笔者对组织结构做出如下定义:组织结构是组织通过专业化分工与协作来完成各项任务的方法总和。组织结构的内容包括部门设置、岗位设置、业务流程设计、决策权分配和管理报告关系,其中,部门设置是组织结构设计的核心。

一、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和影响组织结构设计的主要因素

(一)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和保险公司组织结构设置

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是保险公司组织结构设置的基础。保险公司从事风险管理业务,需要进行程度较高的专业化分工。其主要经营管理活动包括: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和销售、承保、再保险、客户服务、投资、理赔,以及其他支持性经营管理活动。大体而言,保险公司基于这些基本经营管理活动所设置的部门可以分为三类:前台部门、部门和后台部门。前台部门负责业务发展和客户开发,包括营销管理部门和销售部门。部门管理运营环节,为前台部门提供支持服务,对业务风险进行管控,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具体包括产品开发部门、客户服务部门、核保部门、再保险部门、理赔部门等。后台部门为整个公司提供支持,具体包括办公室或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财务会计部、信息科技部、法律部、企划部等。

保险公司前台部门和部门的设置充分体现出保险行业的经营管理特色和各家保险公司的发展战略,也是本文的研究重点。

(二)保险公司组织结构设计的主要因素

1.公司战略

公司战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组织结构的设计,组织结构设计必须充分体现公司战略,并支持公司战略的实施。采用成本领先战略的保险公司,其组织结构强调较高的权力集中度,较高的资源共享程度,标准的运作流程,要求组织结构设计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采用差异化战略的保险公司,其组织结构相对灵活,权力集中度较低,部门间横向协调能力较强,组织结构设计注重提高市场反应能力和创新能力。另外,一些保险公司依据自身优势资源,制定了大力发展特定业务的战略,并在组织结构设置方面做出相应的安排。

2.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保险公司进行组织结构变革创造了重要的条件和手段。保险信息技术被广泛运用于保险核心运营系统、数据集中、客户服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等领域,为保险公司实现集中化、标准化、自动化管理提供了外部技术手段。

3.有影响力的外部机构

保险行业属于受到政府严格监管的行业,保险公司组织结构设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行业监管政策的规定和要求。母公司或大股东是另一类具有影响力的外部机构。母公司或大股东的资源和偏好也会对保险公司组织结构产生较大的影响。

4.主流的组织结构形式

参考和借鉴同业主流的组织结构形式是保险公司组织结构设计的通常做法。主流的组织结构形式一般为行业内公司所普遍采用,并被长期实践证明是切实可行的。一般而言,主流的组织结构形式会不同程度地体现在各家保险公司组织结构之中。

除了上述列出的主要因素之外,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还受到组织规模、经营管理环境、组织的历史沿革等因素的影响。

二、保险公司组织结构现状分析——国内外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实践

(一)西方保险公司组织结构变革的最新发展趋势和动因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保险市场出现了以下新的发展趋势:第一,市场监管放松造成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第二,消费者购买行为发生演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愿意在一家金融机构购买系列金融产品;第三,各家保险公司都在信息技术领域进行了大量的投资,信息技术被广泛运用于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上述发展趋势对西方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产生了如下主要影响:

第一,保险公司的管理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保险公司对部门采用了集中管理的方式;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对前台部门采用了授权管理的方式。部门职能的集中式管理有利于保险公司共享在承保、理赔领域的资源,取得规模经济优势,降低运营成本;而前台部门的授权式管理(分权)有利于保险公司降低在营销和销售环节的控制成本,更加灵活地参与地区保险市场的竞争。荷兰AEGON保险集团将其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的特点描述为“分权式管理,集中式支持”,即AEGON保险集团对各地区业务单元的经理人员授予充分的经营自,各地区业务单元的经理人员有权做出关于品牌管理、产品组合和分销渠道管理等领域的决策;同时,在一些控制职能领域,特别是资金管理和风险管理领域,由集团总部实施集中管理。

第二,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大多数西方保险公司已将原来基于产品线的组织结构变革为基于客户类型的组织结构。安联保险集团和苏黎世金融集团在实施组织变革时,都明确提出使组织结构变得更加“以客户为中心”,以便于实施“以客户为中心”的商业战略,提高市场反应速度。保险公司建立基于客户类型的组织结构不仅迎合了消费者购买行为的演变趋势,而且使各销售渠道能更好地共享客户和产品有关的信息,实现交叉销售,更好地了解并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

第三,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更加趋于多元化。首先,信息技术的运用提高了部门和销售渠道的整合能力,有效降低了部门和销售渠道之间的沟通协调成本,使保险公司能低成本地利用更多的销售渠道实现销售,如银行保险渠道。同时,利用信息技术开发直接销售的方式,包括电话营销和互联网营销因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而变得日益流行。安盛保险在集团层次专门设立了直效营销(directmarketing)服务事业部。AIG集团非寿险事业部下设了专门从事直效营销业务的AIGDirect。

第四,保险公司的经营方式更趋灵活,一些公司选择了外包部分经营管理活动。信息技术的运用提高了保险公司对整个经营管理活动价值链的控制力。在确保控制力的前提下,西方保险公司开始将更多的不具备竞争优势的经营管理活动外包给效率更高的第三方公司。西方保险公司最常外包的经营管理职能包括:销售职能、营销职能、精算职能、理赔职能和客户服务职能。IBM咨询公司的调研结果显示,80%接受调研的保险公司经理人员完全认同或部分认同保险公司将与外部第三方公司建立更多的合作关系的发展趋势。

(二)国内外保险公司组织结构的比较研究

1.前台部门设置

(1)前台部门设置的选择标准

保险公司前台部门的设计是组织结构设计的关键,充分体现出各家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阶段。各家公司往往依照以下三类标准设置前台部门。

第一,依照不同客户类型,保险公司可以设置个人业务部和团体业务部。该种设置方法的依据在于个人保险业务和团体保险业务在产品、承保、客户服务、理赔和分销渠道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依据客户类型设置前台部门,有利于保险公司实施“以客户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及时、准确地了解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一揽子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的综合保险需求。

第二,依照不同渠道进行设置。在实践中,最具特点的销售渠道包括个人人渠道、专业和兼业中介渠道、银行渠道和直效营销渠道。依据渠道类型设置前台部门,有利于保险公司实施大力发展特定销售渠道的战略,有利于开发、管理和维护重要销售渠道,充分挖掘渠道的潜力。

第三,依照不同产品设置部门。按照产品设置部门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而言更为普遍。最常设置的部门包括车辆保险部、水险部、财产保险部、特殊风险保险部、意健险部等。这种组织结构可以体现出保险公司大力发展特定产品线的战略,有利于公司加强对产品线业务的开拓和管理,促进与产品线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纵深发展。但是,这种设置方法不利于公司全面深人地了解客户需求,不利于公司向客户提供综合保险产品和服务。

(2)西方保险公司在前台部门设置方面的做法

按客户类型设置前台营销部门是国外人寿保险公司的主流做法。比如美国大都会人寿的前台部门分为个人客户部和团体客户部;ING保险美国公司下设个人金融服务事业部和机构金融服务事业部;荷兰AEGON保险集团英国公司下设个人业务事业部和公司业务事业部。一些寿险公司采用了以客户类型为主,渠道类型为辅的设置方法。如忠利泛欧保险公司下设了公司业务部、个人营销部和中介销售部。另外一些寿险公司采用了以客户类型为主,产品类型为辅的设置方法。如安盛人寿公司在设有个人财富管理事业部、公司业务事业部之外,还设立了保障产品事业部来重点开发保障类保险市场。

大多数国外产险公司的前台部门设置同时采用了多种设置标准。第一种常见的做法采用了客户类型和产品类型相结合的方法。比如美亚保险公司(AIU)设置了两个按客户类型命名的事业部(商险事业部、个险事业部)和两个按产品类型命名的事业部(意外及健康险事业部、能源险事业部)。Chubb保险公司设置了商险部、个险部,以及特殊险部和保证保险部。另一种常见的做法采用了客户类型和渠道类型相结合的方法。安盛保险(安盛集团的财产保险分支)下设四个事业部:公司合作事业部、个人保险中介事业部、商业保险中介事业部、安盛解决方案事业部。CGNU保险公司下设了零售业务部、公司合作部和保险中介业务部。

事业部制已普遍为西方保险公司所采用。依据产品类型、客户类型和渠道类型设置事业部是常见的做法。一些大型跨国经营的保险公司在集团层次设立地区事业部也是常见的做法。以英杰华保险公司为例,在集团层次设立了英国事业部、欧洲事业部和国际事业部3个事业部。安盛保险在集团层次也设立了11个地区事业部。另外,一些大型保险公司在集团层次引入了矩阵式组织结构。例如,苏黎世金融服务公司在集团层次设置了4个业务线和地域相结合的事业部,包括全球公司事业部、北美商险事业部、欧洲非寿险事业部和全球人寿事业部。应该说,全球化和综合化经营是欧美大型保险公司设立事业部的基础。

(3)国内保险公司在前台部门设置方面的做法

国内人寿保险公司已普遍依据客户类型设置业务部门,大多数寿险公司都设有个险业务部和团险业务部。另外,鉴于银行保险渠道的重要性,大多数国内寿险公司都设立了银行保险部。

各家中资寿险公司的前台部门设置大体相同,这与国内寿险公司的发展历程有关。早期经营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仅开展团体人身保险业务。自友邦保险在1992年率先引入了保险人机制之后,个人寿险业务在国内取得了快速发展,各家寿险公司都增设了个人业务部。在2000年之后,平安保险、太平寿险率先在银行保险领域取得了突破式发展,促使各家寿险公司设立了银行保险部。目前,虽然各家寿险公司的业务发展重点各有差异,但基本上都按照个人业务、团体业务和银行保险业务来设置其前台部门(见表1)。

相比较而言,财产保险公司在前台部门设置方面具有一定的差异性。长期以来,依照产品线设置前台部门一直是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普遍做法。近年来,按照客户类别和渠道设置前台部门的做法逐步为更多的产险公司所接受(见表2)。例如,平安财产保险公司依照客户类别和产品类别相结合设置前台部门,都邦产险也是依照客户类别设置前台部门。

国内一些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包括人保财险、平安寿险等公司已在前台引入了事业部制。对于业务规模较大、经营能力较强的保险公司而言,事业部制已成为一种现实的选择。对于新兴保险公司而言,由于整体业务规模较小,业务结构不均衡,各职能的专业能力亟需加强,采用职能部制可能是更好的选择,有助于公司快速提高各职能的专业能力,实现职能规模经济,建立职能资源的共享机制。

2.部门设置

(1)部门设置的关键问题

部门设置需要解决以下关键问题:第一,部门能否在各职能领域建立专长和技能优势,向客户和前台部门提供优质服务并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第二,部门能否在各职能领域实现规模经济,降低经营成本;第三,部门设置能否降低前台部门和部门之间的协调成本,提高市场反应速度。

长期以来,如何实现部门职能和前台部门职能的融合、是否对某些部门职能例如核保与理赔实行独立和集中式的管理,成为保险公司的两难选择。对部门的特定职能实行集中式管理有利于加强在特定职能领域的专长和技能,有利于控制业务风险,有利于在特定职能领域实现规模经济,有利于建立资源共享机制。但是,保险公司对于风险的识别能力、经营管理经验、业务流程的标准化程度、信息系统的支持程度等因素,均对保险运营的集中化构成挑战。另外,设立独立的部门并实行集中式管理,可能提高前台部门和部门之间的协调成本,影响市场开发的效率。伴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和数据的积累,尤其是信息技术的运用,保险公司承保、理赔等运营流程的标准化水平和自动化水平显著提高,前台部门和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成本显著较低,有力支持了对核保和理赔等部门职能实行集中式管理的做法。

(2)西方保险公司在部门设置方面的做法

西方保险公司在承保和理赔管理领域大多采用了集中式管理的做法。在承保管理方面,由于西方保险公司已掌握了较为先进的风险评估和风险定价技能,并已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数据,除了少数较为复杂和规模较大的风险之外,西方保险公司已基本能将承保的风险因子程式化,并将业务流程标准化,借助于信息技术系统实现远程电子核保。依据集中程度的不同,集中的承保管理可以分为完全集中模式、分险种集中模式、分地域集中模式、分客户集中模式和混合集中模式。例如,苏格兰皇家银行保险公司在英国国内采用了完全集中模式,设置了独立的保险服务部,统一负责下属各保险品牌的业务承保。美亚保险公司采用了分险种集中模式,按照不同险种设立了若干个承保中心。友邦保险公司对分客户集中模式进行了探索,设置了专门面向小型商业客户的承保中心。在理赔管理方面,大多数西方保险公司也设置了专门的理赔部门对全公司的理赔进行统一管理。例如,美亚保险公司专门设立了理赔事业部对其全球2000多名理赔人员进行了统一的管理。另外,许多西方保险公司,例如苏格兰皇家银行保险公司充分借助于信息技术系统,实现理赔流程的标准化和自动化,能对简单赔案进行快速定损、理算和赔款,大幅提高了理赔环节的管理效率。

(3)国内保险公司在部门设置方面的做法

在核保和理赔等职能领域,国内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在组织结构设置方面存在着差别。国内人寿保险公司基本都设立独立的核保部(或履行核保职能的业务管理部)、理赔部。对财产保险公司而言,其部门设计存在一定的差异。一些财产保险公司设置了独立的核保和理赔部门,而另一些财产保险公司则将核保职能纳入了前台部门。例如,太平洋财险设立了单独的核保和核赔中心,而人保财险则将核保职能纳入各相关产品事业部中,设立了独立的理赔部。造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产险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如大型工商保险、水险,要求核保职能与销售职能实现更为紧密的结合,有利于核保和销售环节的融合,提高展业的效率。

总体而言,国内保险公司在承保和理赔管理领域采取集中式管理的做法尚处于探索阶段,一些领先保险公司,如平安保险集团已取得显著进展。平安保险集团选择了完全集中管理模式,并于2004年启动全国后援管理中心的建设。后援管理中心将逐步集中平安保险3000多个分支机构的运营管理职能。截至2006年底,平安保险的后援中心已经完成全部个人寿险业务和银行保险业务的核保和理赔集中,完成60%的产险业务的理赔作业集中,车险核保自动化比率达到50%。”其他国内大型保险集团,包括太保集团、中国保险集团、中国人寿也纷纷开始建设全国后援管理中心。

三、西方保险公司组织结构研究的几点启示

(一)建立基于客户类型的组织结构

如前所述,西方保险公司普遍采用了基于客户类型设置前台部门的做法。采用这种做法的动力主要源自于“客户第一”的理念和消费者趋向于“一站式”购买金融服务产品的购买行为。同时,西方大型保险公司都实现了综合化经营,基于客户类型设置前台部门的做法有利于提高公司内部交叉销售产品的成功率,有利于保险公司降低经营管理的复杂程度。在我国,保险公司基于客户类型设置组织结构将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例如,平安保险集团旗下的寿险公司和财险公司都采用了依据客户类型设置前台部门的做法。

(二)对承保、理赔等职能领域实施集中管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运用,在承保、理赔等领域实施集中式管理具有明显的优势:第一,承保、理赔技能和专长能在公司内部低成本地实现共享;第二,业务风险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在实践中,西方各家保险公司都在承保、理赔等领域实现了不同程度的集中式管理。运营管理的集中化已成为国际保险行业的通行做法。

然而,国内保险公司要成功推行承保和理赔等运营领域的集中管理,必须充分考虑公司现有的经营管理能力、经营管理环境、自身业务规模、发展阶段、人才队伍状况、核保技术以及信息系统建设情况、险种差异性和地域差异性,选择合适的集中管理模式,还需要为集中式管理模式配备相应的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和专业技能强的人员,并需要克服许多执行方面的困难。

(三)更为广泛地运用信息技术,优化经营管理流程,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西方保险公司已完全将其经营管理模式承载在信息技术系统之上。信息技术广泛运用于经营管理各主要环节,包括营销管理、销售管理、承保、理赔等。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系中,经营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设计是基础,而信息技术则为经营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的运用提供了技术条件。因此,保险公司必须持续改善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流程,并不断通过信息技术实现管理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四)明晰公司的战略定位,基于公司的战略需求设置组织结构

组织结构设计体现出保险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由于西方保险市场已发展得较为成熟,西方保险公司一般具有清晰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战略,充分体现在其选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地域、分销渠道、经营管理活动之中。许多国内保险公司还处于初创期,尚未确立清晰的战略定位。为了在市场竞争中更好地生存与发展,各家国内保险公司应尽早明晰战略定位,对重点业务领域、重点经营地域和重点分销渠道做出选择和取舍,并对组织结构进行相应调整。

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篇(8)

省公司层面统一制定企业补充医疗政策,由省公司内部经办机构自主运作、完全封闭运行的企业补充医疗业务管理模式。该模式适用于已建立或拟建立省级公司全统筹管理模式,省公司内部经办机构业务经办能力达到要求,并已建立或有条件省级统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信息化平台的单位。该模式能在省公司范围内统筹平衡使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充分提高基金的利用率,充分发挥省公司统筹抗风险、调剂和支付能力强的优点。

管理模式二:省级公司全统筹+全委托管理

省公司层面统一制定企业补充医疗政策,通过法定合理的程序,对符合资质的外部经办机构进行筛选,委托一家或几家外部经办机构具体负责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全部业务经办,并由省公司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等的企业补充医疗业务管理模式。该模式适用于已建立或拟建立省级公司全统筹管理模式,省公司内部经办机构不具备业务经办能力,省内外部经办机构能够提供符合要求服务的公司。该模式可以充分发挥外部经办机构的专业化管理和运作,转移企业运作风险,提高运作效率,降低企业管理人力成本。

管理模式三:省级公司全统筹+(自主管理+部分委托)管理

省公司层面统一制定企业补充医疗政策,由省公司内部经办机构来自主运作部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同时参照管理模式二,委托一家或几家外部经办机构负责部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并由省公司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等的企业补充医疗业务管理模式。该模式适用于已建立或拟建立省级公司全统筹管理模式,省公司内部经办机构业务经办能力有所欠缺,省内外部经办机构能够提供符合要求服务的公司。该模式除了具有上述管理模式一、二的各方面特点外,还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可根据省公司内外各方面情况,灵活调整公司内部经办机构与外部经办机构的具体业务经办范围。

管理模式四:省级公司部分统筹+自主运作管理

省公司将制定企业补充医疗政策的部分权限下放至市、县参保单位,省公司内部经办机构负责部分业务经办或者不负责具体业务经办,市、县参保单位内部经办机构负责全部或者部分业务经办,自主运作,完全封闭运行的企业补充医疗业务管理模式。该模式适用于已建立或拟建立省级公司部分统筹管理模式,省公司或市、县参保单位内部经办机构业务经办能力达到要求,组织体系健全,人员配置完备的公司。该模式能有效提高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运作效率,减轻省公司的管理压力,同时充分发挥市、县参保单位的主观能动性,对于某些具有属地特征的项目及病种具有更有效用。

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篇(9)

组织结构设计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笔者对组织结构做出如下定义:组织结构是组织通过专业化分工与协作来完成各项任务的方法总和。组织结构的内容包括部门设置、岗位设置、业务流程设计、决策权分配和管理报告关系,其中,部门设置是组织结构设计的核心。

一、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和影响组织结构设计的主要因素

(一)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和保险公司组织结构设置

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是保险公司组织结构设置的基础。保险公司从事风险管理业务,需要进行程度较高的专业化分工。其主要经营管理活动包括: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和销售、承保、再保险、客户服务、投资、理赔,以及其他支持性经营管理活动。大体而言,保险公司基于这些基本经营管理活动所设置的部门可以分为三类:前台部门、部门和后台部门。前台部门负责业务发展和客户开发,包括营销管理部门和销售部门。部门管理运营环节,为前台部门提供支持服务,对业务风险进行管控,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具体包括产品开发部门、客户服务部门、核保部门、再保险部门、理赔部门等。后台部门为整个公司提供支持,具体包括办公室或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财务会计部、信息科技部、法律部、企划部等。

保险公司前台部门和部门的设置充分体现出保险行业的经营管理特色和各家保险公司的发展战略,也是本文的研究重点。

(二)保险公司组织结构设计的主要因素

1.公司战略

公司战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组织结构的设计,组织结构设计必须充分体现公司战略,并支持公司战略的实施。采用成本领先战略的保险公司,其组织结构强调较高的权力集中度,较高的资源共享程度,标准的运作流程,要求组织结构设计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采用差异化战略的保险公司,其组织结构相对灵活,权力集中度较低,部门间横向协调能力较强,组织结构设计注重提高市场反应能力和创新能力。另外,一些保险公司依据自身优势资源,制定了大力发展特定业务的战略,并在组织结构设置方面做出相应的安排。

2.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保险公司进行组织结构变革创造了重要的条件和手段。保险信息技术被广泛运用于保险核心运营系统、数据集中、客户服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等领域,为保险公司实现集中化、标准化、自动化管理提供了外部技术手段。

3.有影响力的外部机构

保险行业属于受到政府严格监管的行业,保险公司组织结构设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行业监管政策的规定和要求。母公司或大股东是另一类具有影响力的外部机构。母公司或大股东的资源和偏好也会对保险公司组织结构产生较大的影响。

4.主流的组织结构形式

参考和借鉴同业主流的组织结构形式是保险公司组织结构设计的通常做法。主流的组织结构形式一般为行业内公司所普遍采用,并被长期实践证明是切实可行的。一般而言,主流的组织结构形式会不同程度地体现在各家保险公司组织结构之中。

除了上述列出的主要因素之外,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还受到组织规模、经营管理环境、组织的历史沿革等因素的影响。

二、保险公司组织结构现状分析——国内外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实践

(一)西方保险公司组织结构变革的最新发展趋势和动因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保险市场出现了以下新的发展趋势:第一,市场监管放松造成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第二,消费者购买行为发生演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愿意在一家金融机构购买系列金融产品;第三,各家保险公司都在信息技术领域进行了大量的投资,信息技术被广泛运用于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上述发展趋势对西方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产生了如下主要影响:

第一,保险公司的管理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保险公司对部门采用了集中管理的方式;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对前台部门采用了授权管理的方式。部门职能的集中式管理有利于保险公司共享在承保、理赔领域的资源,取得规模经济优势,降低运营成本;而前台部门的授权式管理(分权)有利于保险公司降低在营销和销售环节的控制成本,更加灵活地参与地区保险市场的竞争。荷兰AEGON保险集团将其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的特点描述为“分权式管理,集中式支持”,即AEGON保险集团对各地区业务单元的经理人员授予充分的经营自,各地区业务单元的经理人员有权做出关于品牌管理、产品组合和分销渠道管理等领域的决策;同时,在一些控制职能领域,特别是资金管理和风险管理领域,由集团总部实施集中管理。

第二,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大多数西方保险公司已将原来基于产品线的组织结构变革为基于客户类型的组织结构。安联保险集团和苏黎世金融集团在实施组织变革时,都明确提出使组织结构变得更加“以客户为中心”,以便于实施“以客户为中心”的商业战略,提高市场反应速度。保险公司建立基于客户类型的组织结构不仅迎合了消费者购买行为的演变趋势,而且使各销售渠道能更好地共享客户和产品有关的信息,实现交叉销售,更好地了解并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

第三,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更加趋于多元化。首先,信息技术的运用提高了部门和销售渠道的整合能力,有效降低了部门和销售渠道之间的沟通协调成本,使保险公司能低成本地利用更多的销售渠道实现销售,如银行保险渠道。同时,利用信息技术开发直接销售的方式,包括电话营销和互联网营销因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而变得日益流行。安盛保险在集团层次专门设立了直效营销(directmarketing)服务事业部。AIG集团非寿险事业部下设了专门从事直效营销业务的AIGDirect。

第四,保险公司的经营方式更趋灵活,一些公司选择了外包部分经营管理活动。信息技术的运用提高了保险公司对整个经营管理活动价值链的控制力。在确保控制力的前提下,西方保险公司开始将更多的不具备竞争优势的经营管理活动外包给效率更高的第三方公司。西方保险公司最常外包的经营管理职能包括:销售职能、营销职能、精算职能、理赔职能和客户服务职能。IBM咨询公司的调研结果显示,80%接受调研的保险公司经理人员完全认同或部分认同保险公司将与外部第三方公司建立更多的合作关系的发展趋势。

(二)国内外保险公司组织结构的比较研究

1.前台部门设置

(1)前台部门设置的选择标准

保险公司前台部门的设计是组织结构设计的关键,充分体现出各家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阶段。各家公司往往依照以下三类标准设置前台部门。

第一,依照不同客户类型,保险公司可以设置个人业务部和团体业务部。该种设置方法的依据在于个人保险业务和团体保险业务在产品、承保、客户服务、理赔和分销渠道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依据客户类型设置前台部门,有利于保险公司实施“以客户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及时、准确地了解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一揽子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的综合保险需求。

第二,依照不同渠道进行设置。在实践中,最具特点的销售渠道包括个人人渠道、专业和兼业中介渠道、银行渠道和直效营销渠道。依据渠道类型设置前台部门,有利于保险公司实施大力发展特定销售渠道的战略,有利于开发、管理和维护重要销售渠道,充分挖掘渠道的潜力。

第三,依照不同产品设置部门。按照产品设置部门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而言更为普遍。最常设置的部门包括车辆保险部、水险部、财产保险部、特殊风险保险部、意健险部等。这种组织结构可以体现出保险公司大力发展特定产品线的战略,有利于公司加强对产品线业务的开拓和管理,促进与产品线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纵深发展。但是,这种设置方法不利于公司全面深人地了解客户需求,不利于公司向客户提供综合保险产品和服务。

(2)西方保险公司在前台部门设置方面的做法

按客户类型设置前台营销部门是国外人寿保险公司的主流做法。比如美国大都会人寿的前台部门分为个人客户部和团体客户部;ING保险美国公司下设个人金融服务事业部和机构金融服务事业部;荷兰AEGON保险集团英国公司下设个人业务事业部和公司业务事业部。一些寿险公司采用了以客户类型为主,渠道类型为辅的设置方法。如忠利泛欧保险公司下设了公司业务部、个人营销部和中介销售部。另外一些寿险公司采用了以客户类型为主,产品类型为辅的设置方法。如安盛人寿公司在设有个人财富管理事业部、公司业务事业部之外,还设立了保障产品事业部来重点开发保障类保险市场。

大多数国外产险公司的前台部门设置同时采用了多种设置标准。第一种常见的做法采用了客户类型和产品类型相结合的方法。比如美亚保险公司(AIU)设置了两个按客户类型命名的事业部(商险事业部、个险事业部)和两个按产品类型命名的事业部(意外及健康险事业部、能源险事业部)。Chubb保险公司设置了商险部、个险部,以及特殊险部和保证保险部。另一种常见的做法采用了客户类型和渠道类型相结合的方法。安盛保险(安盛集团的财产保险分支)下设四个事业部:公司合作事业部、个人保险中介事业部、商业保险中介事业部、安盛解决方案事业部。CGNU保险公司下设了零售业务部、公司合作部和保险中介业务部。

事业部制已普遍为西方保险公司所采用。依据产品类型、客户类型和渠道类型设置事业部是常见的做法。一些大型跨国经营的保险公司在集团层次设立地区事业部也是常见的做法。以英杰华保险公司为例,在集团层次设立了英国事业部、欧洲事业部和国际事业部3个事业部。安盛保险在集团层次也设立了11个地区事业部。另外,一些大型保险公司在集团层次引入了矩阵式组织结构。例如,苏黎世金融服务公司在集团层次设置了4个业务线和地域相结合的事业部,包括全球公司事业部、北美商险事业部、欧洲非寿险事业部和全球人寿事业部。应该说,全球化和综合化经营是欧美大型保险公司设立事业部的基础。

(3)国内保险公司在前台部门设置方面的做法

国内人寿保险公司已普遍依据客户类型设置业务部门,大多数寿险公司都设有个险业务部和团险业务部。另外,鉴于银行保险渠道的重要性,大多数国内寿险公司都设立了银行保险部。

各家中资寿险公司的前台部门设置大体相同,这与国内寿险公司的发展历程有关。早期经营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仅开展团体人身保险业务。自友邦保险在1992年率先引入了保险人机制之后,个人寿险业务在国内取得了快速发展,各家寿险公司都增设了个人业务部。在2000年之后,平安保险、太平寿险率先在银行保险领域取得了突破式发展,促使各家寿险公司设立了银行保险部。目前,虽然各家寿险公司的业务发展重点各有差异,但基本上都按照个人业务、团体业务和银行保险业务来设置其前台部门(见表1)。

相比较而言,财产保险公司在前台部门设置方面具有一定的差异性。长期以来,依照产品线设置前台部门一直是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普遍做法。近年来,按照客户类别和渠道设置前台部门的做法逐步为更多的产险公司所接受(见表2)。例如,平安财产保险公司依照客户类别和产品类别相结合设置前台部门,都邦产险也是依照客户类别设置前台部门。

国内一些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包括人保财险、平安寿险等公司已在前台引入了事业部制。对于业务规模较大、经营能力较强的保险公司而言,事业部制已成为一种现实的选择。对于新兴保险公司而言,由于整体业务规模较小,业务结构不均衡,各职能的专业能力亟需加强,采用职能部制可能是更好的选择,有助于公司快速提高各职能的专业能力,实现职能规模经济,建立职能资源的共享机制。

2.部门设置

(1)部门设置的关键问题

部门设置需要解决以下关键问题:第一,部门能否在各职能领域建立专长和技能优势,向客户和前台部门提供优质服务并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第二,部门能否在各职能领域实现规模经济,降低经营成本;第三,部门设置能否降低前台部门和部门之间的协调成本,提高市场反应速度。

长期以来,如何实现部门职能和前台部门职能的融合、是否对某些部门职能例如核保与理赔实行独立和集中式的管理,成为保险公司的两难选择。对部门的特定职能实行集中式管理有利于加强在特定职能领域的专长和技能,有利于控制业务风险,有利于在特定职能领域实现规模经济,有利于建立资源共享机制。但是,保险公司对于风险的识别能力、经营管理经验、业务流程的标准化程度、信息系统的支持程度等因素,均对保险运营的集中化构成挑战。另外,设立独立的部门并实行集中式管理,可能提高前台部门和部门之间的协调成本,影响市场开发的效率。伴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和数据的积累,尤其是信息技术的运用,保险公司承保、理赔等运营流程的标准化水平和自动化水平显著提高,前台部门和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成本显著较低,有力支持了对核保和理赔等部门职能实行集中式管理的做法。

(2)西方保险公司在部门设置方面的做法

西方保险公司在承保和理赔管理领域大多采用了集中式管理的做法。在承保管理方面,由于西方保险公司已掌握了较为先进的风险评估和风险定价技能,并已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数据,除了少数较为复杂和规模较大的风险之外,西方保险公司已基本能将承保的风险因子程式化,并将业务流程标准化,借助于信息技术系统实现远程电子核保。依据集中程度的不同,集中的承保管理可以分为完全集中模式、分险种集中模式、分地域集中模式、分客户集中模式和混合集中模式。例如,苏格兰皇家银行保险公司在英国国内采用了完全集中模式,设置了独立的保险服务部,统一负责下属各保险品牌的业务承保。美亚保险公司采用了分险种集中模式,按照不同险种设立了若干个承保中心。友邦保险公司对分客户集中模式进行了探索,设置了专门面向小型商业客户的承保中心。在理赔管理方面,大多数西方保险公司也设置了专门的理赔部门对全公司的理赔进行统一管理。例如,美亚保险公司专门设立了理赔事业部对其全球2000多名理赔人员进行了统一的管理。另外,许多西方保险公司,例如苏格兰皇家银行保险公司充分借助于信息技术系统,实现理赔流程的标准化和自动化,能对简单赔案进行快速定损、理算和赔款,大幅提高了理赔环节的管理效率。

(3)国内保险公司在部门设置方面的做法

在核保和理赔等职能领域,国内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在组织结构设置方面存在着差别。国内人寿保险公司基本都设立独立的核保部(或履行核保职能的业务管理部)、理赔部。对财产保险公司而言,其部门设计存在一定的差异。一些财产保险公司设置了独立的核保和理赔部门,而另一些财产保险公司则将核保职能纳入了前台部门。例如,太平洋财险设立了单独的核保和核赔中心,而人保财险则将核保职能纳入各相关产品事业部中,设立了独立的理赔部。造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产险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如大型工商保险、水险,要求核保职能与销售职能实现更为紧密的结合,有利于核保和销售环节的融合,提高展业的效率。

总体而言,国内保险公司在承保和理赔管理领域采取集中式管理的做法尚处于探索阶段,一些领先保险公司,如平安保险集团已取得显著进展。平安保险集团选择了完全集中管理模式,并于2004年启动全国后援管理中心的建设。后援管理中心将逐步集中平安保险3000多个分支机构的运营管理职能。截至2006年底,平安保险的后援中心已经完成全部个人寿险业务和银行保险业务的核保和理赔集中,完成60%的产险业务的理赔作业集中,车险核保自动化比率达到50%。”其他国内大型保险集团,包括太保集团、中国保险集团、中国人寿也纷纷开始建设全国后援管理中心。

三、西方保险公司组织结构研究的几点启示

(一)建立基于客户类型的组织结构

如前所述,西方保险公司普遍采用了基于客户类型设置前台部门的做法。采用这种做法的动力主要源自于“客户第一”的理念和消费者趋向于“一站式”购买金融服务产品的购买行为。同时,西方大型保险公司都实现了综合化经营,基于客户类型设置前台部门的做法有利于提高公司内部交叉销售产品的成功率,有利于保险公司降低经营管理的复杂程度。在我国,保险公司基于客户类型设置组织结构将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例如,平安保险集团旗下的寿险公司和财险公司都采用了依据客户类型设置前台部门的做法。

(二)对承保、理赔等职能领域实施集中管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运用,在承保、理赔等领域实施集中式管理具有明显的优势:第一,承保、理赔技能和专长能在公司内部低成本地实现共享;第二,业务风险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在实践中,西方各家保险公司都在承保、理赔等领域实现了不同程度的集中式管理。运营管理的集中化已成为国际保险行业的通行做法。

然而,国内保险公司要成功推行承保和理赔等运营领域的集中管理,必须充分考虑公司现有的经营管理能力、经营管理环境、自身业务规模、发展阶段、人才队伍状况、核保技术以及信息系统建设情况、险种差异性和地域差异性,选择合适的集中管理模式,还需要为集中式管理模式配备相应的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和专业技能强的人员,并需要克服许多执行方面的困难。

(三)更为广泛地运用信息技术,优化经营管理流程,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西方保险公司已完全将其经营管理模式承载在信息技术系统之上。信息技术广泛运用于经营管理各主要环节,包括营销管理、销售管理、承保、理赔等。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系中,经营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设计是基础,而信息技术则为经营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的运用提供了技术条件。因此,保险公司必须持续改善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流程,并不断通过信息技术实现管理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四)明晰公司的战略定位,基于公司的战略需求设置组织结构

组织结构设计体现出保险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由于西方保险市场已发展得较为成熟,西方保险公司一般具有清晰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战略,充分体现在其选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地域、分销渠道、经营管理活动之中。许多国内保险公司还处于初创期,尚未确立清晰的战略定位。为了在市场竞争中更好地生存与发展,各家国内保险公司应尽早明晰战略定位,对重点业务领域、重点经营地域和重点分销渠道做出选择和取舍,并对组织结构进行相应调整。

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篇(10)

[关键词]条款费率,监管,公众利益,产品创新,偿付能力,信息披露

 

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关于保险权利义务的约定,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由于保险合同是一种定式合同,一般而言,条款由保险公司单方面制订,且内容复杂,专业性强。保险费率是特定保险险种中每个危险单位的保险价格。为避免投保人接受不公平的条件,保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益,也为减少保险公司因竞争压力对投保人作出不合理的承诺和防止保险费率上的恶性竞争,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部分国家(地区)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条款费率进行严格监管,也有的国家(地区)对保险条款费率放松监管。

 

一、从监管理论分析保险条款费率监管的动因

 

(一)公众利益理论

 

监管的公众利益理论认为,政府监管主要是寻求修正源于市场失效的资源误配,进而对社会福利进行再分配的一种机制或方法。人们购买保险是为了通过交纳固定的保费获得未来的保险保障,保险条款费率是否合理科学,直接影响到保险客户的利益。保险客户交费在先,保险公司赔款或给付保险金在后,保险公司能否依据条款履行合同承诺,关系到社会福利和公众利益。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保险经营主体能自由进入和退出,不存在进入和退出障碍;买方和卖方都具有完全的信息,不存在信息不对称;所有的卖方以同样的价格提供同质的产品和服务,价格和价值不偏离。在这种市场条件下,由于市场“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保险公司的要价(边际收入)会趋于边际费用,达到社会资源最佳配置和社会福利最大化。但理想的完全竞争市场实际是不存在的,市场并非万能,市场失灵问题难以避免。如不合理条款费率对消费者利益可能造成侵害,还容易产生外部效应,一种产品的问题可能造成消费者对其它产品的不信任,严重的还可能引发连带效应或集中挤兑。市场中还存在“免费搭车”问题,在不成熟的保险市场中,客户从众心理严重,对保险条款费率不加以研究,对自身的利益漠不关心等。市场失灵也可能导致保险公司破产和偿付能力不足,损害广大被保险人利益。为了保护公众利益,维护保险体系的安全和稳定,政府有必要对保险条款费率进行监管。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只有完全竞争的市场,买者和卖者才可能拥有与交易有关的充分信息,但这种条件是不存在的。况且,保险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一般而言,保险条款费率由保险公司单方面制订,保险公司根据自己积累的信息、数据,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设计条款费率时更多考虑自身的利益,客户只有买与不买或买何种保险产品的选择。为确保保险合同的严密性和科学性,保险条款往往复杂难懂,保险费率的精算更不是一般社会公众所能做到的。客户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资信状况也往往了解甚少。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风险情况的掌握远不如保险客户,很大程度上依靠客户“如实告知”,现实中存在较多的客户有意无意地隐瞒保险标的的真实状况,逆选择问题突出,有的甚至恶意骗赔。为防止保险公司以信息资源优势侵害客户利益,必须有一个代表公众利益的监管机构对保险业进行监管。为减少和控制保险客户利用对保险标的的信息优势欺诈保险公司,也必须由监管机构加强对保险产品的科学性和严密性及产品销售环节的内控进行监管。

 

(三)破坏性竞争理论

 

破坏性竞争理论认为,在市场不成熟的情况下,市场主体往往存在破坏性竞争行为。破坏性竞争主要表现为两种方式:过度竞争和价格不适当。保险业的过度竞争会使成本不合理攀升,产品价格与承担的风险责任严重不匹配,产生经营亏损,削弱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侵害公众利益;价格不适当,不论是价格太高或太低,都会对公众产生直接或间接的不利影响。从保护公众利益和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出发,有必要对保险条款费率进行监管。

 

二、国际上保险条款费率监管的几种模式及启示

 

(一)国际上保险条款费率监管的主要模式

 

由于各国(地区)的市场条件和监管理念差异,对条款费率的监管采取不同的模式。从世界范围看,保险费率及条款监管制度大体可以分为3种模式:以市场自律为主导的松散型模式、以政府监管机构为主导的严格型模式以及两者兼而有之的混合型模式。松散型模式指国家一般只规定保险公司有一定的接受检查义务和资料公开义务,而对其经营不直接进行干涉,松散型模式以英国及我国香港地区为代表。严格型模式指国家颁布了完善的保险监管法律、法规,保险监管机构也有较强的权威,对保险公司的整个经营过程和全部经营活动进行具体而全面的监管(如统一保险市场的条款和费率),严格型模式以改革之前的日本、德国为典型。混合型模式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保险业的准入条件,规定保险公司从业遵守的准则,对某些重大事项进行直接监管,混合型模式以美国、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

 

英国:采取松散型模式。该模式的特点是重点监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避免保险公司经营失败、破产,损害广大投保人的利益,保险条款费率由保险公司制定,不受任何监管和控制。英国的保险市场具有高度的竞争性,其监管机构注重发挥市场自身的调节作用,促进竞争,强调市场效率。主张承保条件、承保费率自由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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