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设计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3-11-20 10:10:51

工程建设设计管理

篇(1)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建筑行业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人们对于建筑的质量、规模、功能等都提出了极高的要求,为了能够满足人们对于建筑的需求,加强建筑工程设计管理就显得至关重要,设计管理是否合理高效,直接的影响了建筑的施工、质量和周期,也就直接的影响了整个建筑的成本和功能实现,为了提高建筑的整体质量,本文主要分析了建筑工程设计管理中的影响因素和重点的措施,以期望能够给予相关人士一点理论参考。

关键词 建筑工程;设计管理;质量;影响因素;措施

Brief Description Construction Design Management

Chu Ying

(Wuhan is China Architectural Design Co., LtdWuhanHubei430000)

【Abstract】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has been rapid development in the current social context, peopl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quality, size, function and so made a very high demand, in order to meet people´s demand for construction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design management is critical, whether rational and efficient design management, direct impact on the building´s construction, quality and cycle time, it directly affects the cost and functionality of the building to achieve,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overall quality of the building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measures construction design management and key factors to look forward to give stakeholders a little theoretical references.

【Key words】Construction work;Design management;Quality;Factors;Measures

1. 前言

建筑工程作为一个系统性的复杂工程,需要各个行政部门和建筑相关企业密切的配合才能做好建筑的各个阶段的管理工作,才能为建筑工程的顺利施工,建筑工程的质量奠定良好的基础。在建筑工程设计阶段,该阶段的工作对于整个建筑的质量和成本都至关重要,一旦设计存在缺陷,那么必然无法保证后续的施工和建筑工程质量,所以加强建筑工程设计阶段的工作对于整个建筑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建筑工程设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设计工作并不仅仅是设计部门一个部门的任务,而是所有建筑工程相关部门的任务,这是因为设计过程就是一个各个部门充分合作的过程,以确保整个建筑工程设计更加合理和科学。建筑工程设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其实主要体现在工程施工前,这由于设计阶段的设计方案对于建筑质量、建筑的总体建造成本、人员的分配、资源的分配、施工技术的确定等都有直接的影响,一个良好的设计方案能够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用户的具体需求外,还能方便施工,同时也能确保投资人的经济效益,而建筑工程设计管理的目标就是为了最大程度的选择出这样设计方案,确保设计方案科学合理,一旦设计方案达到最优并且实施,那么建筑会在预期的时间内容完成施工,建筑的质量也能够达到国家的规定,同时满足用户需求以及满足建筑的投资效益,可见建筑工程设计管理对于建筑后续建设的重要性。

3. 建筑工程设计管理影响因素

对于整个建筑工程的设计管理来说,作者认为影响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人员因素,人员因素是建筑工程设计管理质量最重要的因素,人员作为设计管理的主体,他们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技术等级、协调沟通能力等能力都直接的决定了设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但是当前的设计部门的管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在设计上优先的考虑建筑工程的单位面积和建筑标准,建筑的质量和经济效益重视力度却不强,最主要是由于建筑单位工程面积和建筑标准直接的影响了设计部门的经济效益;除了人员因素外,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则是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作为设计管理工程开展的依据,其是否完整和科学不仅仅直接决定了管理质量,同时制度也影响了各个部门的活动开展的合理、合法性,所以管理制度是影响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的重要因素。

4. 各个设计阶段的设计管理重点分析

(1)需求分析阶段的管理重点。

对于建筑工程来说,需求分析对于建筑的设计有指导作用,需求分析是针对用户对建筑的需求进行调查,从而得到一个较为完善的整体建筑需求数据,再将用户的需求数据转化为建筑完整的需求定义,最后将转化的需求定义再转成具体的设计规格,那么再设计上根据设计规格结合其他方面的因素进行设计能够最大程度的满足用户的需求,即需要得到一个功能、定位、投资都较为合理的建筑设计方案,由于在这一阶段的主要调查工作包括了人文调查、地理环境调查、气候调查、建筑技术调查、建筑工程预算分析、建筑的基本功能调查等,并要将这些调查的信息或数据转化为设计文件,所以该阶段的管理要点在意各个调查活动的准确性和完善性,因此需要针对各个不同的调查项目派遣专人进行调查,并安排专业的监督人员确保调查的科学性,从而为设计一个合理的方案奠定良好的基础。

(2)建筑设计和补充设计阶段管理重点。

当需求分析阶段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位之后,能够确保需求分析的调查工作的质量,那么依据调查分析的结果进行设计必将更符合现实条件,接下来就是设计部分要组织相关的设计人员对建筑工程的整体设计和细部设计进行分析和讨论,将设计的成果以图纸或者模型的形式向决策层展示,并且向决策层展示后期工程完毕的效果图,如果决策层对于设计的内容不满意或者提出了更好的建议,那么在原有的设计基础上还需要补充设计,在该阶段尤其重要的一点在于决策人员要详细的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建筑工程设计方案二次审核工作,查看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用户的需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和标准,是否符合我国的政策方针,通过各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确保建筑工程的设计方案最优,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的同时减少建筑成本,确保各方面的利益。

(3)专业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的管理重点。

目前的建筑工程在设计上通常采用的是招投标的方式,因此在设计方案设计方面科学性、合理性、完善性都较高,但是这些设计部门在设计上往往针对的是建筑整体、局部结构、基本结构、水电系统等方面,而对于一些专业性的设计则需要专业性对口的单位来完成,如消防、室内装饰等方面的设计,这些设计内容对于实现建筑功能,提高人们的居住质量有直接的影响,为了能够提高人们的生活品质,确保建筑的合理性、适用性和经济性,并保证工程能够顺利的施工,管理人员需要根据当前国家颁布的施工设计规范、建筑工程的需求分析文件、设计方案、补充设计方案等严格的对设计中的材料采购、设备的调配、人员的配置等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督,尤其重视整个施工设计图纸和专项设计工作的最终审核工作,这为建筑工程的施工奠定一个良好的前提条件。

(4)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之间的衔接管理重点。

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之间的衔接工作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这决定着设计中的核心思想是否能够在施工阶段实现,施工是否能够切实的全面按照设计内容执行,因此该阶段的衔接工作对于建筑后续所有工作的开展都有较大的影响。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设计图纸会审工作、技术交底工作,图纸会审是组织相关部门对设计图纸进行综合考察,以确保设计的科学性,技术交底则是设计部门对施工图纸中的内容向施工部门、监理部门、用户进行参数说明,并分析施工图纸中的重点和难点,让各个部门能够充分的明白设计部门的意图,从而在施工中更加注重细节,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工程的整体质量,所以该阶段的管理工作重点就是要积极的组织各个部门的人员进行讨论和分析,并参与到整个讨论分析工作中来,为后续的施工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5. 结束语

当前的社会背景下,建筑行业作为我国社会经济中的支柱行业,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是人们所重视的焦点,但由于建筑工程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的内容极多,因此建筑工程的设计方案就显得极为重要,而加强设计过程的管理是得出最优设计方案的重要途径,所以一个科学合理的建筑工程设计管理就成为了建筑工程成败的关键,只有各个部门重视建筑工程设计管理工作并积极的参与进来,才能建设出更加优秀的工程。

参考文献

[1]杜海梅.试论工程设计管理对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影响[J].农业科研经济管理,2012,(4):19~22.

[2]秦宏,展文宁,杨冰等.信息化技术在工程设计管理中的应用[J].油气田地面工程,2011,30(7):86.

[3]谭喆.房地产企业建筑工程设计管理要点探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7).

[4]颜宇.工程设计管理在大型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应用[J].中国科技博览,2012,(27):376~377.

[5]贺燕.工程设计管理中信息化技术的运用研究[J].中华民居,2013,(36):418~418.

篇(2)

引言

建设工程设计是实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龙头,是落实项目决策的核心,实现建筑自身价值和功能以及保障进度管理的关键。因此,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影响到整个工程的成功与否,所以,要注重建筑工程设计管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

一、建筑中的工程管理创新意义

进入21世纪之后,传统建筑工程管理的方式的缺陷愈发明显。例如:由于工程中建筑人员的思想未能及时转变,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以及业主之间没能形成明确的权利与责任:质量管理和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建筑工程中的项目成本居高不下,得不到有效的控制,给建筑工程的造价管理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了工程施工的进度与质量。为了解决这一实际问题,更好地实现持续性发展,建筑单位必须意识到创新的重要性,走上创新之路,来适应激烈的竞争。

从另外一个层面讲,目前社会发展不断加速,城市在社会的发展中不断崛起,这给建筑行业带来了很多机遇,同时也涉及诸多挑战。在挑战面前,很多因素制约着建筑行业的直接发展,这其中包括资本、规模和管理水平。在一定时间内,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建筑工程管理与设计管理存在的问题,无法实现管理观念与方法的创新,必将制约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展与进步。

二、加强建筑工程的设计管理

1、设计管理中的方案审核

设计方案直接影响投资,设计质量也是会间接影响投资,设计方案影响经常性费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管理的方案审核是非常必要的,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全局审核,应从整体工程的开发来进行全局设计方案的审核。以住宅建筑为例,就要从建筑范围规划、布局设计、结构设计、安装工程设计、装修设计、配套设计等设计方案出发,细致的进行审核。承建单位要与设计人员进行较为细致的沟通,确保建筑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如建筑方案中的平面布置为内廊式还是外廊式、进深与开间的确定、立面形式的选择、层高与层数的确定、基础类型选用、结构形式选择等都因避免这类问题的出现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细致的审核。

2、、认真做好招标管理工作

公司招投标活动中的腐败现象必须遏制,从而确保公司的各项活动可以阳光运作。对招标投标工作一定做好保密工作,遵守工作纪律。对于招投标过程中的任何信息,除了需要公开的信息,其他信息均由招标人统一对外公布,任何人不得随意公布或者做出相关解释。选择实力较强、管理成熟和经验丰富的设计承包单位,是保证“抓设计主线”任务的前提和基础。建设项目招标应该按照“谁审批项目,谁核准招标”的核准原则,由项目的审批部门根据规范做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的方法对招标方式进行核准。对招标文件要实行备案制,项目的审批部门和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对招标方案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不断改革机制、加强企业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和监管体系的建设,不断完善建筑市场的招标功能,实施全过程监督,可以使得整个招标过程的合法性得到保证。

3、合同签订工作

工程中标后,分公司应该根据招投标文件和图纸草拟好合同,并将合同报给经营发展部进行审核。订立合同前,单位对合同条款认真研究,要同时结合项目的特点和当事人的自身情况,假象自己在履行合同时将有可能发生的问题,并事先想好解决的方案。合同条款必须运用准确的用词,发包商和承包单位的责任、义务和权限都要在合同中明确写出,避免在使用合同条款时留下漏洞,使得合同履行起来时困难,单位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同时应该严格的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和信用,“进度、质量、成本”是建设工程施工的三要素,同时也是施工合同中最重要的部分。因此合同中明确的规定出价款调节范围,计算根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4、设计管理中的图纸会审

在设计管理中图纸会审也是十分重要的。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对开工前的施工图纸进行专家会审,并组织施工单位参与会审,有效利用图纸会审工作,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在图纸会审中,要集思广益,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图纸审查清楚,减少设计过程中的设计缺陷,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难度问题,并从使用功能上进行合理分析,研究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施工材料的选择、施工进度的周期以及施工项目的整体效益,监理、施工单位应着重于图纸自身的问题并结合实际需要进行审阅,并检查图纸与规范规定是否相符。

5、设计管理中的设计变更管理

如何尽可能减少设计变更,首先应通过设计变更所产生的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设计变更的,除非不变更会影响项目功能的正常使用;其次,认真对待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及时核算有关设计变更的造价,对于有问题或者费用偏高的项目可重新考虑,进行多方案比较,不能一味求快,而应求精。在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会存在设计的变更,这主要是因为承建单位对建筑自身功能上的改变而进行设计的变更,一般是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的设计状态进行改变和修改,在施工中经常会遇到使用功能的改变、由设计缺陷引起的改变、使用材料的改变等。对于这种情况设计部门应注意对变更后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进行分析,并结合施工成本进行经济分析,避免因盲目变更而产生施工质量和技术上的问题,并对设计变更进行预算管理。在设计变更实施的同时,还要注意设计变更是否会产生其它错误。加强对设计变更合法性的维护和监督,防止非法变更,防止变更过滥。很多项目承建单位的管理人员往往头脑发热,在不顾正常修改程序,也不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情况下,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甚至无设计文件自行发文要求施工单位施工。并以多修改设计文件来标榜技术水平。在这种非正常程序下产生的所谓设计变更,很多会对其后的工程验收工作带来负面影响,严格规范设计变更流程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工作,必须保证所有设计变更规范、合理、操作流程正确。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数量,认真审查设计变更的必要性,而选择有经验、有能力的设计团队是减少设计变更数量最重要、最根本条件,完善的、严谨的并具有可操作性的部门管理制度则是减少设计变更数量、提高设计变更质量的重要基础。

6、工程竣工结算阶段

工程竣工结算是项目工程管理的最后一个阶段,这个阶段能够充分反映出项目前期以及施工过程的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同时能够有效反映建设项目实际工程造价的技术指标。在进行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范要求,对施工措施费进行严格控制。对于那些没有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施工签证以及按照图纸要求进行施工的费用一律不得计入竣工结算;凡是合同条款中交代明确的费用,均属于风险费所包含的内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以及签证进行审核,施工单位应及时报送相应的工程计算式以及材料用量明细表,此外造价咨询单位同时应该编制有关的工程结算书与材料用量明细表,这样进行对比审核,做到公正、客观、合理,此外在进行结算审核过程中,应保证审核项目单价以及结算书分项的合理准确性,充分结合现场情况进行计算。

结束语

根据目前的市场竞争环境的需要,甲方必须要加强建筑工程设计管理,并投身其中,提高设计质量,才能保证甲方在住宅、商业、办公等诸开发领域的激烈的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所以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建筑工程设计管理。

参考文献

篇(3)

前言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国家基本建设体制的进一步深化,建筑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建筑业在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多年来的实践表明,作为整个建筑工程的灵魂的工程设计,对建筑工程质量具有不可替代的指导作用。据研究指出,工程设计阶段的费用约占工程总费用的 5%,但是他对整个工程的影响程度却可能要达到80%以上。

一、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的含义

建筑工程设计质量就是在严格遵守国家技术标准、规程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和协调费用、资源、技术和环境等条件的制约,使设计项目满足业主所需功能和使用价值。

(一)设计质量的目标是指设计的项目应该符合业主投资意图,满足业主所需功能和使用价值;

(二)设计质量的约束因素有资金约束、资源约束、技术约束和环境约束。具体包括:资金限额及其来源的可靠性;所需资源(材料、设备和动力)的充足程度;技术的复杂性和可行性;工艺和设备的先进性、配套性;社会和自然环境对项目建设、营运的利弊等;

(三)设计质量的基础指所应遵守的国家技术标准和规程,包括城市规划、环境保护、防灾抗灾、安全等方面。

二、我国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现状及影响因素

在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时代,基本建设管理体制已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市场主体的根本变化,利益的多元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设计单位的企业化,使得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追求各自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容易产生设计质量问题。

(一)设计人员的素质问题

设计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建筑设计质量优劣的决定性因素。而设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又与他的理论素质、艺术修养、综合能力等密切相关。要提高建筑设计水平,就必须努力提高设计人员的理论素质、艺术修养。而综合能力是设计人员业务素质的重要内容,它包括了处理建筑、结构、设备各工种之间的协调能力。忽视设计人员的综合协调能力,建筑设计就难以达到建筑的预期效果。设计人员的设计能力和协调能力两者互相依托,共同对建筑设计的质量产生影响,缺一不可。设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也是建筑师素质的重要方面,它直接影响设计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并对设计人员业务水平能否正常发挥产生影响。

(二)设计与施工的关系处理问题

设计与施工是两个不同的专业,工作重点有很大的不同,虽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两者需要密切的合作,但专业分工毕竟使设计师与工程师彼此的了解程度受到限制,同时也影响到双方了解对方工作的积极性。设计师有关可施工性的经验和知识不是直接来源于工程师,而是来源于设计师在以往项目上有关可施工性问题的经验积累。由于缺乏直接感受,设计师对施工方法不可能细致了解,在设计时只能从大的原则上来考虑施工的需要,缺乏对特定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取舍、加工的能力。此外,设计师对最新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的了解往往较工程师滞后,导致从以往项目中,积累的有关可施工性的经验不能及时反映工程师的最新需求,影响了设计管理的效果。

(三)建筑艺术与建筑结构、设备、材料和施工的技术配套问题

建筑设计首先是技术。建筑设计的实施必须以技术做依托,通过技术去实现:离开了技术作保证,再好的建筑设计也只能是空谈。建筑设计质量的提高必须依赖于建筑形式与结构、构造、材料、设备、施工等技术条件的互相匹配,协调发展;如果在建筑设计中,片面地追求建筑形式,而不顾建筑结构的科学性、建筑构造的合理性、建筑材料的适应性、建筑施工的可能性、建筑设备的配套性,那么很难达到理想的建筑设计质量。建筑的历史也是技术和艺术结合日臻完善的历史。离开了与建筑形式配套的技术手段,建筑的安全性难以保证,建筑设计的质量更是无从谈起。

三、提高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的措施

(一)规范设计市场

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设计单位的审批,对已取得设计证书的,但实际力量和资质不相符的应坚决取缔或降级对设计合同的各项条款应严加审查,督促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双方认真履行设计合同,从而避免频繁改图、赶图等所造成的设计质量问题。

(二)优化设计方案

提高设计质量的关键是优化设计方案。而设计方案的优化可以通过开展设计咨询活动实现。设计咨询是业主自愿有偿地聘请权威专家或权威设计机构,对业主关心的效益问题、方案的优劣、工艺技术的先进性和合理性等进行评估和优化,从而确定最优设计方案,提高投资效益。设计咨询公司具有丰富的设计经验,可就设计方案的可施工性研究建立专项 “经验数据库”,通过设计总结、知识管理,将设计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很好地记录和升华,将业务流程中无序的知识进行系统化管理,使之成为“可再利用资源”,而不仅仅局限于某一个特定的项目,以实现知识共享和再利用,提高设计水平和效率。

(三)提高建筑师的职业素质

建筑师一方面应当自觉地了解、预测建筑的发展趋势,不断提高建筑设计的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建筑师的职业道德意识仍需加强,这依赖于建筑设计市场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结构工程师通过自学或继续教育培训等途径,对相关的土木工程施工技术进行学习,了解施工技术发展的国内外最新资讯,拓展对具体施工工艺的掌握,这些无疑都是有助于设计人员提高设计水平和设计质量。只要加强对建筑师队伍的管理,把不断提高业建筑设计务素质和道德水平变成建筑师整体的自觉行动;只要努力发展建筑的配套技术,全社会共同努力,改善社会的文化环境,那么,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我国的建筑设计质量会越来越好,相信会设计出越来越多的优秀建筑作品。

(四)实施建筑工程设计监理

设计监理是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针对工程设计阶段进行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我国工程质量事故统计资料表明,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质量事故占40%。另一方面,设计质量不高造成的浪费也非常惊人。因此,推行设计监理,加强设计质量控制是非常必要的。

设计质量改进应当以设计师为主体,业主、监理工程师参与,以面向过程、持续渐进、积极主动、预防为主为原则,从设计目标策划、设计方案改进和设计效果等多角度入手,提出改进。在项目前期就让业主、监理工程师参与到项目中来,对项目实施产生积极的影响,从而提高设计质量管理的效果。

参考文献:

[1]马素英. 工程设计欠缺对工程质量的影响[J], 西铁科技,2004.2.

[2]张玲.谈工程设计质量的监督问题[J]. 科技创新导报, 1(4):25~27.

篇(4)

1、前言

随着《医药生产管理规范》的实施,对医药工业的生产环境要求越来越高,洁净厂房设计愈发重要,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工艺流程复杂,环境复杂,电气设计中需要密切配合工艺专业,根据不同的工艺要求,确定不同的供配电型式。

2、供电和接地型式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用电负荷和供电要求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和生产工艺的要求确定。其低压配电电压应采用乞刃,因洁净厂房内大部分电子设备为线性负荷存在,配电线路存在高次谐波电流,致使中性线流有较大的电流,系统接地型式易采用侧一或一一系统,因这两种接地型式均有专用不带电的保护接地线,安全性好。

3、配电设计

为了便于火灾发生时可靠切断电源,洁净室电源进线不包括消防用电,应设置切断装置,并宜设里在非洁净区便于操作管理的地方。因为洁净度的要求,大型落地的配电设备一般都设于非洁净区,洁净室内应选择不易积尘的、便于擦拭的小型暗装设备,功率较大的设备由配电室直接供电,实际中洁净区配电箱面板及门选用不锈钢材料效果较好。配电管线一般也采用暗数设,穿线导管采用不燃烧材料,实际中采用阻燃导线穿镀锌钢管暗敷设较多,照明及擂座回路均设专用线。

在实际施工中,不同级别洁净室之间电气管线口应做好密封,防止由于压差使尘粒通过电气管线空隙渗入洁净室。在施工监理中,管线的封堵是个需要注意的控制点,在医药厂房的前处理车间一酒精提取车间,由于存在不同等级的防爆区域,特别是超过直径刃彻以上管径的钢管,距引入接线箱厄口以内处及每隔做一次封堵,也是施工中裙要重视的问题。

4、设备控制的联锁

要保证药品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温度、湿度、洁净度、适当的风速及正压达到要求。净化空调系统非常重要,其中的设备联锁控制必不可少,常用的联锁如送风系统与排风系统联锁控制送风系统启动后,排风方可启动,反之,排风停止后,方可停送风系统送、排风系统启动,电磁阅自然开启送、排风系统停止电磁阀自动关闭。此种联锁,前后两种系统控制时间间隔不宜长,防止单纯送风导致洁净室正压过大。

通过设备电源在低压配电拒出线开关处设分励脱扣装置,保证在火灾事故情况下能自动切断各系统电源。

5、照明设计

洁净厂房一般从事精密视觉工作,需要高照度高质量的照明,为了获得良好和稳定的照明条件,照明应由变电所专线供电,但是,根据我们最近几年的设计体会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大多数医药厂房的照并未采取变电所专线供电,因为电压降低会明显降低荧光灯的照度,为了在使用中达到规范规定照度主要工作面照度值不小于加,一般工作区照度值不大于,设计中应相应提高照度值。例如某口服液车间配料间,面积时,经计算采用盏洁净荧光灯,照度达,实际使用中,工人的主观评价也认为比较合适,没有心理和生理上的沉闷感觉。另外,洁净室顶受到送、排风风口数量和位置等条件的限制,并且根据工艺要求,有些洁净室还要配备紫外灯杀菌,要求在达到同一照度值的情况下,安装灯具数量要少,荧光灯发光效率高,发热量少,有利于空调节能。此外,洁净室天然采光少,荧光灯的光谱分布接近自然光,因此无论是规范推荐,还是实际设计,一般均采用荧光灯作为照明光源。

照明灯具的型式和安装方式是保持洁净室内洁净度的关键之一。若采用灯具嵌入式暗装,施工中往往密封不严,而且投资大,发光效率低采用明装,则不会有上述缺点。在灯具的选择上,也要选择不易积尘的洁净灯具。照明灯具和紫外灯开关可并排设置在洁净室门外,作为区别,两者应采取不同高度,照明开关宜设于,紫外灯开关底边与照明开关上边平行。

考虑到洁净厂房的正常照明因电源故障熄灭,不能进行必要的操作处理可能导致生产流程混乱或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所以洁净室内要设置备用照明,其照度值一般场所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标准的,主要工作面不低于正常照明值,为减少灯具的重复设置、节省投资、有利洁净度,备用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在安全出口、疏散口和疏散走道转角处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设置疏散用指示标志。

6、防雷和接地

多数设计利用建筑物基础作保护接地装置,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如果建筑物内存在防爆或防火区,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加,应做相应的防雷设计,利用建筑物柱内钢筋作防雷引下线,防雷接地与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根据工艺专业要求,风口、风管、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及洁净室内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设备、流动液体、气体或粉尘管道如沸腾制粒机、干燥机等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室内设静电接地干线,一般采用大于不锈钢扁钢。防静电接地与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新晨

7、火灾自动报

篇(5)

Abstract: Design management is one of the core content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it is also the difficulty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today, whether to do the design and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well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on a construction project can be achieved successfully. In this article, the author take the more common problems found in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design and management process for example, ask questions and propose appropriate solutions, and to be addressed in order to start a discussion.

Key words: design and management; problems; solutions

建筑工程设计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对建筑工程所需要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过程。设计工作对建筑产品的功能、结构、造型、寿命、造价和使用、维修费用等都起着决定性作用。同时,建设工程设计也是落实项目决策、实现建筑自身价值和功能、有效控制费用、保障进度的关键工作。因此,做好建筑设计管理工作,对整个建筑工程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某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24120.0m2,建设功能为高档商务办公综合楼。目前,现场施工至地基与基础阶段,土方开挖至地下二层。工程项目设计工作按时间顺序完成了建筑方案设计、建筑、主体结构、给排水、通风与空调、机电安装、幕墙、智能化方案设计以及泛光照明设计工作。整个项目的主要设计工作内容也已完成大半,在后续工作中设计管理的工作主要侧重与现场设计完成、设计图纸的实现以及设计变更控制等方面。通过所经历的设计管理过程,在设计管理工作中有许多值得思考和总结之处。

1 建立高效的设计管理组织架构

1.1 典型问题

本工程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为独立设计单位,其建筑及其他专业的设计单位与方案设计单位不同,还有零星的专业设计也由相关专业的专业设计单位完成,例如幕墙专业设计、泛光照明专业设计以及装饰装修设计等等。但是,在项目设计管理过程中其弊端也逐渐体现,由于方案设计单位、主要设计单位以及各专业设计单位不同,而且其间无相互监督关系,各设计单位之间也无任何联系,设计成果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联系,矛盾重重,又或者设计成果达不到后续专业设计的要求。

1.2 解决方案

现今,随着越来越多的智能型、综合型建筑的出现,在整个建筑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需进行设计的内容有很多,如建筑、主体结构、给排水、通风与空调、幕墙、室内装饰装修、室外景观、建筑智能化、泛光照明等等,而其中的幕墙、室内装饰装修、室外景观、建筑智能化、泛光照明等往往需要由专业设计单位完成,如何对所有设计单位进行高效管理是设计管理的首要任务之一。因此在项目启动阶段便应建立起合理的项目设计管理组织,组织包括所有参与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管理所有单位,如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总体设计单位、专业设计单位,在组织成员中设立总体设计管理单位。

对于总体设计管理单位的设定,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各专业设计工作内容均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因此无论作为建设单位又或者是项目管理单位设计管理人员其专业能力毕竟不如设计单位。另外,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单位或者是主要建筑设计单位,在整个项目各专业设计过程中均要求其他专业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能够与总体设计方案或者总体建筑设计要求相符,能够体现建筑方案及建筑设计的风格、功能等,因此最好能建立起由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单位或者由建筑设计单位担任的总体设计单位。

例如,可采用图-1所示设计组织架构:

总体设计单位作为建设工程设计的核心,对项目的整体功能、品质、设计进度、投资等向业主负责,所有专业设计单位必须服从总体设计院的协调管理,总体设计单位负责审核幕墙、室内装饰装修、弱点、室外景观、建筑智能化、泛光照明等专业设计,确保专业设计与总体设计风格、功能要求一致,也负责对涉及结构安全和质量的深化设计,如钢结构深化、建筑智能化深化等等,进行核算确认。

2 明确设计范围及深度

2.1典型问题

建设项目主要设计单位为中建上海院,在其原先与业主的设计合同中其设计范围仅描述为“主体施工图”,其具体内容及设计深度等均未有具体的描述和要求。因此在提交的设计成果中设计的内容和设计深度均有不满足设计规范和要求之处,例如主楼钢结构的设计仅提供了钢结构的设计方案具体设计还需专业设计单位进一步深化;室外工程设计也未包含在设计范围内;建筑智能化虽然进行了设计,但其设计深度远达不到设计要求。以上等等问题均源于原先业主与中建上海院签订的设计合同中未能够明确设计范围及设计深度。

2.2 解决方案

现今,一座综合楼通常主要有以下主要的设计内容,如方案设计、建筑、结构、强电、给排水、通风与空调、幕墙、室外工程、室内装饰装修、泛光照明、钢结构、建筑智能化等。

设计单位主要的服务内容一般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变更设计,此外还包含设计概算、设计预算等内容。

在启动项目设计工作前,应按照实际需求界定设计单位服务范围,并及时制定相应设计界面和设计架构,确定设计界面和设计架构后按工程进度进行设计发包,并在设计合同条款中明确相应设计范围和设计深度要求。

3 选择优秀的设计单位

3.1 典型问题

建设项目设计单位的选择主要是以业主方案比选、直接委托的方式进行,委托方式也决定了必然有些设计水平差强人意的设计单位进行一些专业内容的设计,这些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3.2 解决方案

一个优秀的项目离不开优秀的设计团队,因此选择优秀的设计单位对保证设计品质,确保工程进度和合理控制造价,是工程项目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是设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设计单位的选择一般采用直接委托或者设计招标的方式确定。对于一些特殊行业的项目设计,由于一些和项目有关的设计参数、要求等掌握在相关行业的设计院手中,其他设计院无法参与其中,一般只能采取直接指定的方式,这种情况在一般过程中也较少遇到。现今,随着高集成综合楼越来越多的出现,对设计院设计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采取设计招标的方式来选定设计单位,且设计评标宜采用综合评标法,尤其是对于工程技术复杂、规模较大、专业或专项设计难度较高等情况的项目,更应侧重于对设计单位综合实力和整体设计能力的评价。

在设计招标过程中,设计管理人员应根据与业主的项目管理合同和现行法规的要求,来主导或协助业主进行设计单位评审。在招标过程中应加强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工作。投标文件的评审主要包含技术标部分的审核及商务标部分的审核。技术标部分应尽量进行综合评价,主要包含以下内容:设计过程服务,技术人员服务计划,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措施,质量保证及控制措施,进度保证及控制计划。商务标部分应重点审核设计单位资质,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及其业绩,拟投入设计项目团队人员履历、业绩等等。通过对设计投标单位的综合评审,择优选择优秀的设计单位。

4 设计质量控制

4.1 典型问题

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有许多,但从总体情况看,各设计单位之间设计水平良莠不齐,这也必然导致部分专业设计成果不能满足质量要求。例如,主体建筑设计单位通风与空调专业图纸中设置了对室外的排烟口、新风口等,在这些排烟口、新风口位置在外立面应采用通风百叶或电动开启窗的形式进行处理,但在建筑专业设计图纸中缺并未设置百叶风口或者电动开启窗。又例如,主体建筑设计单位对主体钢结构及建筑智能化进行了设计,但随着项目管理公司对设计管理工作的推进,其钢结构及建筑智能化设计成果远远不能满足要求,钢结构设计必须深化,建筑智能化设计必须重新进行方案设计并随之进行后续的施工图深化设计。

4.2 解决方案

4.2.1 设定总体设计管理单位

目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通常由建设单位或者项目管理单位进行设计管理工作,但这些设计管理人员毕竟非建筑设计专业人员,而设计单位作为专业设计单位,其设计人员具有将强的专业性,对设计管理工作有明显的优势。因此,可设定总体设计管理单位制度,在某一设计合同中明确总体设计管理单位并细化其总体设计管理责任,对其他各设计单位进行管理和审核,对设计质量进行总体控制。

4.2.2 制定专家审核制度

设计单位提交设计成果以后,设计管理人员应组织相关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审核、讨论和论证,审核设计成果是否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审查设计项目是否满足业主所需要的功能和使用价值,审查是否存在设计遗漏,审查各专业冲突和协调等等。

5 设计进度管理

5.1 典型问题

建设项目设计合同中均明确了具体的设计进度要求,但真正能够按合同进度要求完成全部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几乎没有。另外,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往往周期较长。

5.2 解决方案

5.2.1 及时提交设计资料

在设计合同签订后,设计单位完成所有设计工作内容必须掌握完备的建设工程项目资料,这些资料往往由建设单位提供。因此,在设计之初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交详细的建设工程项目资料,否则将影响设计进度及设计成果质量。

5.2.2 制定合理的设计进度计划

通常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进度计划往往是根据建设单位的总体进度确定设计进度,但这样的设计进度往往合理性较差。因此,在设计进度确定后宜及时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由设计单位提出合理优化的设计进度,通过设计管理人员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制定合理的进度计划,其进度计划还应包括各阶段各专业设计进度、各专业设计人员设计进度、审核进度、评审进度及出图进度。

5.2.3 制定进度跟进制度

设计进度计划制定后设计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设计进度任务跟进工作,在跟进过程中若存在某个节点未能按计划完成,则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并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这些措施包括经济措施、技术措施等,在后续管理工作中力争将延误的进度赶上来。

6 设计变更管理

设计变更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常见的一种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不可遇见的因素很多,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特别是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将直接影响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所以设计变更管理是项目设计管理中重要的一个控制内容。

6.1 制定明确的设计变更管理流程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及设计单位应共同制定设计变更的管理办法,明确工作流程,对设计变更进行缜密的技术经济比较和把关,严格控制变更的发生,所有的设计变更必须符合流程。通常情况下,这样的管理流程可有建设单位或者项目管理单位制定,在签订设计合同时或向设计单位交底时加以明确。

6.2 做好各专业间的沟通工作

设计变更后,应及时做好各专业间的沟通,应进行各专业负责人员的会签,确保专业之间协调一致。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某专业提出了设计变更,但是其他专业没有同步提出配套设计变更,造成无法施工或者拆改损失,并影响工程进度。

6.3 做好重点变更的审核工作

设计变更直接跟工程造价控制息息相关,因此对于重大设计变更应进行有相关单位参加的技术经济论证和评审,并获得相关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或领导的批准后方可进行,以确保工程质量和造价得到有效的控制。

7 结语

篇(6)

管理是建设工程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内容。其保证了建设项目工程的质量和水平。良好的管理策略能够使建设工程更加符合标准,在市场中也能够形成更加优质的竞争实力。但是,现阶段工程设计在招投标中出现了问题,质量和设计收费阶段也出现了纰漏。因此,建设单位应该重点关注工程设计的管理。下文,着重针对设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解决的具体策略。

一、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设计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工程设计招投标主要有三个问题,即招标未按规定、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招投标虚假。建设项目通常为时间紧迫的项目,工程为赶时间完成任务未组织招标,而是直接要求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同时,建设单位把整体工程分解为多个子项目工程,使得每一个子工程项目在招标范围之外,就出现了规避招标的问题。另外,单位招标时,招标负责人虚假信息,未在规定范围内消息,限制了招标信息的公开。更严重的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导致招标流程形式[1]。

(二)工程设计质量存在的问题

工程设计质量主要有两个问题,即超出范围承揽业务、工程设计涉及违法现象。通常,工程设计的难度比较大,但是很多建设单位在招标中仅能提出关于行业的类别。也未明确规定自身的行业所属。这样在进行工程设计管理时,很多不具备承揽业务范围的行业进行设计。另外,在农建设项目中,出现很多违法转包的现象。县级的设计单位没有较高的设计资质,大型的设计建设项目就无法承揽。招标异地设计单位就会出现数据缺少的问题,导致设计成本的不断提升,在把设计任务交给县级的设计单位,就出现了质量没有保证的工程设计。

(三)工程设计收费存在的问题

虽然现阶段有相关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但是工程设计收费还是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另外,工程设计的专业性技能比较强,往往建设单位缺少对工程设计收费的关注,导致很多建设单位的缺少真实性和准确性。通常把工程设计单位提供的数据作为依据,出现设计费用较高的问题[2]。

二、解决工程设计管理问题的措施

(一)完善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具有特殊性,因此应该科学合理规划,准确计划出项目具体内容。为工程设计提供充足的准备时间,在此过程中就应该较少进行行政指令干涉。因此,应该完善和健全公共资源的交易,设立相应的平台体系。在明确设计规定的建设项目之后,急需进入交易平台。交易平台中需要完成项目报名、资格审定、招标答疑、中标公示等程序,进而有效管理和监督工程设计的招标程序。由此可见,完善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管理制度是解决工程设计管理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加大对工程设计的审计监督力度

针对出现的违法转包等问题,就应该积极发挥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须联合其他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项检查和监督。当出现问题的时候,应该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合法处理,追究责任人的的责任。同时,还须关注项目工程的关键性环节,工程的事前、事中和事后都应该强化监督,对整个过程实行跟踪审计和监督。另外,还须关注中介机构,审查中介机构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从而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3]。

(三)提高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

提高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主要从两方面入手,即提高意识、强化学习培训。现在实行的管理体制存在一定的缺陷,由于很多部门过分追求经济利益,导致管理出现冲突。因此,应该提高建设单位的意识,转变传统的管理思维模式。须从提升建设项目工程的质量角度出发,有效开展工作。同时,须转变单位管理的领域,减少行政管理的局限。提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是提高建设单位管理水平的一个关键。因此,管理人员应该不断学习,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标准要求的认知,提升招标等相关业务水平,进而符合建设单位发展的需要。

三、结论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应该重点关注设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工程设计招投标、工程设计质量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三个角度出发,准确找出三个阶段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之后完善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管理制度、加大对工程设计的监督审计力度,并提高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保证建设单位在市场竞争中更加具有竞争力。实现建设项目工程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罗荣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6,(08):228-229.

篇(7)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第三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招标发包。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评标,应当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但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十六条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一)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第十七条发包方不得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八条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九条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

第二十一条承包方必须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程序。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费、设计费的管理规定。

第四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

第二十五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项目批准文件;

(二)城市规划;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七条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跨部门、跨地区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设置障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吊销资格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篇(8)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标准、资质审批和承接工程业务的范围,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或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七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并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后,方可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在执业资格范围内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注册执业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勘察、设计单位。

第八条建筑设计单位承担设计项目,民用建筑项目须由注册建筑师任项目设计经理(工程设计主持人或设计负责人);工业建筑项目中凡属独立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分列项目,由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工程师任项目设计经理(工程设计主持人或设计负责人),工业建筑项目中工业建筑工程,由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任本专业负责人。

第九条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应按**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文件签章和证书使用的规定,在本人执业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各阶段的主要文件(图纸)中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印章。具体要求按**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签单和证书使用的通知》(渝建发〔**〕76号)执行。

第三章文件编制

第十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一)项目审批文件;

(二)经批准的城市规划;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国家及市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规定;

(五)经批准的上一阶段勘察、设计文件;

(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批准的专业规划为依据。

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应当准确、真实。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编制,一般按选址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三个阶段进行,地质情况、工程结构简单的,可以适当合并。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一般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进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得选用国家和市禁止或淘汰使用的产品。

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但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第十三条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县外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来本县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每个建设项目应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登记,并填报《**县勘察设计单位项目登记表》。

第十五条申请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单位,应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县勘察设计单位项目登记表;

(二)初步设计审批申报表;

(三)方案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及附图;

(四)工程勘察报告及其质量审查合格意见;

(五)初步设计文件;

(六)勘察、设计合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涉及高切坡、深开挖的项目,还应提交可行性评估报告。

第十六条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和技术复杂的小型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图设计。

大中型建设工程和技术复杂的小型建设工程的范围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城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的初步设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的初步设计由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之前,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评审。

第十七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初步设计审批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含并联审批时间)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退回全部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城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按**市建设委员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执行。

交通、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含勘察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消防内容单独报消防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所需材料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经审查合格的全套施工图和已备案的审查合格书。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或经其书面同意,由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重大修改后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当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军事建设工程、抢险救灾及其它临时性建筑和农民自建两层以下住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篇(9)

专业管理学是工商管理专业学习的必修课程,是学生掌握基本管理知识和理论的基础学科。管理学课程应用覆盖面广,各行各业对优秀管理人才的需求都很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企业之间竞争的加剧,用人单位提高了对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生的招聘标准,尤其特别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及相关社会经验。由于传统教学模式只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锻炼较为缺失。因此,提高对管理学人才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的培养改革势在必行。课程教学是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科学、合理、优质、创新的教学设计是保证课程教学效果的基础。随着时代的进步,管理学课程教学设计同样也要与时俱进。因此,加大专业群平台课程建设,拓宽教学课程资源,进而培养形成高素质、宽口径工商管理人才是目前管理学课程教学设计应努力的方向。

一、对工商管理专业群建设的概念理解

工商管理专业群建设,就是依托工商管理专业作为核心专业,将其他工程对象相同、技术领域相近或专业学科基础相近的相关专业组成一个集合进而开发并建设的过程。

二、工商管理专业群建设的特征与作用

首先,工商管理专业群建设是围绕工商管理行业需求所设置形成的机构,专业群内部具有相通的服务对象和相近的管理技术。所以在教学中群内各专业可以实现共享资源体系、共同完成教学任务的目标,在应用和实习中还可以共用校内外实践基地。其次,工商管理专业群建设是学校经过长期办学经验总结,通过对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工商管理行业发展与趋势,并结合学校办学理念最终研究设定的机构,它可以实现校内教学资源的合理整合、分配及布局。由于专业群内各专业具有相同的学科基础,专业理论基础课程彼此相通,因此,必然会形成高素质、专业化师资团队,从而确保实现工商管理专业的质量建设。

三、工商管理专业群管理学课程教学体系

1.财务管理专业模块包括税法实务、会计综合实训、管理会计、财务会计、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2.投资与理财专业模块包括税法实务、财务报表分析、金融基础、证券投资分析、财务会计。3.物流管理专业模块包括国际货运代理综合实训、物流实务、物流中心管理、国际货运代理、集装箱运输管理、现代物流管理企业物流管理。4.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模块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连锁经营实务、门店运营管理、领导科学与艺术、区域市场开发、服饰配色、现代广告学、创业综合实训。5.旅游管理专业模块包括旅行社经营与管理、中国旅游景观、旅游学概论、客源国分析、导游演讲与口才训练、现代旅游英语口语、长三角旅游。

四、基于工商管理专业群建设的管理学课程教学设计

1.教学设计要凸显实践性和创新性管理学课程教学设计必须要遵循工商管理专业培养目标,合理地依托和利用专业群建设资源和成果,重点加强教学设计的实践性和创新性,这是新时期背景下教学设计的根本任务与方向。2.构建产学结合的管理学课程教学设计首先,教学设计要根据企业人才需求,重点投入对相关管理课程的使用和传授,包括例如财务管理、生产运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课程,并结合工商管理专业群的资源,做好教学内容的专项设计,以减少不必要教学内容的重复。其次,针对合作企业管理模式和经营机制,对课程教学的选取做好调整和优化,使教学设计紧紧围绕企业创新发展的目标与导向。3.增强适应性和可持续发展性的课程教学设计管理学课程教学设计要充分利用专业群建设的共享平台,并根据工商管理专业对应岗位的就业特点,构建特色的职业基础课程。这些课程要贴合未来工作选择的需求,以适应并提高未来工作岗位的竞争能力。

篇(10)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量、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并提供技术评价与勘察成果资料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工程设计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综合性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并提供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四条 工程勘察设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省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工程设计应当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有利于节约资源,提高建设工程综合效益。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统一管理工作。

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专业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程勘察设计资格

第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领资质证书的条件和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核定的资质等级及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接业务。

因工程勘察设计业务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同或者相邻资质等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进行联合勘察设计。联合勘察设计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条件。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聘用离退休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可以对其他单位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问题提供咨询,但不得以技术咨询的名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挂靠、许可其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签、印章,也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

第三章 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与承接

第十一条 业主对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委托应当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

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一)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第十二条 业主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委托给个人和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个人的名义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三条 本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跨市、县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对外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置特殊条件,限制其到本地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四条 本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因出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需要办理出省证明手续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办理。办理证明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来本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到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境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来本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工程勘察设计的收费应当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国家和省没有规定收费标准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与业主协商确定收费。

业主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在应付或者应收费用之外附加不合理条件。

第十六条 业主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经业主同意,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按规定将其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中部分业务分包给其他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转包给其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四章 工程勘察与设计

第十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文件实行严格的逐级会签、会审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应当设置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总工程师和总建筑师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技术责任。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全面负责。

第十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的阶段要求编制勘察、设计文件。

未经工程勘察或者工程勘察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不得进行设计。

第二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项目可行性批准文件和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要求,保证工程勘察设计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一条 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工程设计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造价、工期应当符合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科学合理。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中,有权拒绝业主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的不合理要求。

第二十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的要求,在设计文件中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和优质材料、配套部件,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推荐淘汰、劣质的产品。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指定使用特定生产经营单位的材料、设备。

第二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和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重大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的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按规定经过有关部门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符合经批准的投资规模;

(二)是否符合城乡规划以及相关的专业规划;

(三)是否符合消防、职业卫生、安全标准和人防要求;

(四)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标准;

(五)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要求。

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组织。

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的部门,应当严格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提交给业主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负责。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配合工程施工,负责交代设计意图和重要部位的设计内容,解决施工过程中因设计而引起的技术问题,并按规定及时参加各阶段的验收。

重大复杂的工程应当按规定派驻现场设计代表。

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中,需要修改工程设计文件的,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原设计单位同意,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涉及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内容的,需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修改设计文件的单位对设计文件的修改部分负责。

因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需由该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不得另计工程勘察设计费用。

第二十七条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持有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专利、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剽窃、抄袭或者擅自出售、转让、重复使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对资质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管理混乱、违法行为较多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权限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注销其资质证书。

第三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挂靠,转让、出租、出借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签、印章,或者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的行为以及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兼职从事业务等行为进行检查,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制止不正当竞争,促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工程勘察设计市场。

第三十二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制度,对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第三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具有相应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监督管理人员,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第三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创优创新,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保证工程勘察设计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业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委托无证单位或者个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

(二)擅自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

业主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行为的,其委托行为无效,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按规定的权限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转让、出租、出借资格证书、图签、印章或者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的;

(二)违反规定擅自修改设计文件的。

第三十七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报资质等级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申报资格,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八条 以个人名义、技术咨询名义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其所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勘察设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勘察设计质量低劣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按规定的权限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资格证书。

第四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低劣,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业主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上一篇: 企业内控审计 下一篇: 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