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方面的问题及对策汇总十篇

时间:2023-09-18 09:51:04

工程监理方面的问题及对策

工程监理方面的问题及对策篇(1)

文章编号:2095-4085(2015)11-0144-02

道路工程项目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也加快了社会的发展速度。但是安全问题却没有引起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足够重视,这种安全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交通工程项目的质量水平,而加强对于交通工程项目质量的监督又是保障其施工质量的一个关键举措,必须要引起相关人员的高度重视。

1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问题分析

针对当前我国交通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的落实现状分析发现,其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监督工作的松散会直接导致最终交通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当前存在的质量监督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从建设单位的角度来看,很多的建设单位对于这种质量监督工作不够重视。他们总是把这种质量监督工作当作一种形象工程来履行,没有切实针对这种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的实际价值和目的进行深入分析,进而也就导致其相应的质量监督工作投入不够,最终影响其实际效果的发挥,这也是导致质量监督工作无法有效加强的一个重要问题所在。

(2)从施工单位的角度来看,相应的施工任务和施工结果是主要的质量监督目标。因此,相应的施工单位必然也就和最终的质量监督效果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比如有的施工单位存在着明显的弄虚作假问题,在施工中为了谋求更高的利润而偷工减料,而在面对施工质量监督时,则直接出示一些假的资料和文件,这也是影响当前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效果提升的一个重要原因所在。

(3)从质量监督的技术方面来看,随着当前我国交通工程项目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相对应的施工难度和施工要求也越来越多,这也就导致其相应的施工内容和施工结果变得越来越复杂,这不仅仅给交通工程施工单位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和干扰,同样会造成质量监督方面的难度增加,而在当前的质量监督中,相应的技术水平不够高,难以适应这种交通工程施工的发展速度,也就会导致其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出现一些问题。

(4)从监理单位的角度来看,在当前的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其相应的责任履行效果并不理想,尤其是不履责现象比较突出,很多监理单位都存在着置身事外的态度,没有肩负起自身的质量监督责任,这一问题必须要引起高度的重视。

2道路工程质量监督问题的解决对策

2.1完善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体系

解决道路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首先就是应该构建一个完善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这一体系的构建必须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健全相应的质量监督法律体系,利用法律的强制性提升各单位以及机构的履责效果;

(2)健全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责任体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这三方面的责任不够清晰更是会对于最终的质量监督效果造成较大的影响和干扰,因此,就应该通过相应制度的方式来明确各个方面的责任,进而促使其更好的履行自身的职责;

(3)补充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当前交通工程项目中专门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人员不足,在今后的相关工作中,应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人员的补充,只有促使其具备相应的专业化管理人员,才能够提升其质量监督工作的价值和效果。

2.2提升质量监督人员的水平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该从相应的工作人员方面入手。质量监督工作有其复杂性也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切实提升质量监督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也就十分有必要。要针对专业的质量监督从业人员进行系统化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其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2.3创新质量监督技术手段

相应的技术手段的创新和优化,能够有效提升质量监督的效果和效率。尤其是随着智能化技术、自动化技术的不断发展,恰当的应用这些技术手段也就能够发挥出较好的作用和价值。3结语综上所述,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视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针对当前现阶段存在的各方面问题来说,优化和完善相应的问题,也就能够提升整个交通工程质量水平。

参考文献:

[1]付桂喜.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科技与企业,2015,(10):63.

[2]熊焰.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中的几大问题及改善对策[J].黑龙江科学,2015,(7):154.

工程监理方面的问题及对策篇(2)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监理主要是指监理单位受建筑工程项目法人的委托,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监理合同以及其他的工程建设合同,而对工程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企业也随之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同时也暴露出诸多的问题。笔者就工作实际对分析总结了这些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对策。

一、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环境方面

1、监理市场存在区域保护性

行业的良性发展必须遵循市场的规律,市场开放性便是市场规律中最为重要的一项特征。但目前,我国的建筑监理行业存在较明显的区域保护性,导致市场的开放性不足,部分地区实行区域性的垄断保护措施、封锁市场、限制外来企业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监理行业的发展。

3、业务承接存在不正当竞争

部分监理单位为了中标和降低成本,中标以后委派到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与标书上报的监理人员不一致,导致监理工作质量得不到保证。此外,监理行业中存在竞相压价等一系列的恶性竞争行为,使得部分监理单位取费偏低,只能勉强维持企业的运行。

(二)管理机制方面

1、监理取费偏低

受市场不正当竞争的影响,监理取费整体水平呈下降趋势,部分监理企业的取费甚至不足国家标准的1/3,监理取费过低大大影响了监理单位的经营管理能力,部分监理单位甚至面临倒闭。

2、监理缺乏公正性

工程监理费用是由业主单位所支付的,部分监理单位在建筑工程的实施、项目合同管理以及索赔等工作中往往不能保证公平、公正性,部分监理单位为了自保,常会偏向业主方,监理工作有失公正性。

3、缺乏对业主行为的约束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部分监理单位对于业主的违规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建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业主未按照法定程序执行。部分业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认真执行已经审批的项目评估规定的规模,不尊重工程的咨询意见而自行变更工程设计,甚至在建设资金尚未到位就组织工程招标。

4、管理机制不完善

从管理机制来看,监理单位、业主单位与承包商之间还缺乏完善、有效、合理的相互制约。部分业主越级干涉建筑工程,监理单位无法正常行使权力,导致权责失衡,无法发挥监理的实际作用。

(三)监理人才培养方面

1、监理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

目前,我国大部分监理工程师出身于工程设计及施工等建筑技术方面,对于工程监理方面的知识结构还不够完善,缺乏集管理和技术于一身的复合型工程监理人才。尤其是对于国际管理以及通行规范等方面缺乏深入的了解。

2、监理人才管理不足

监理行业中实行监理工程师的分段及分专业的资质认证和注册制度,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复合型人才的发展和培养。

3、监理管理水平不高

在管理方面多实行静态的管理程序及方式,对项目缺乏动态控制。同时,监理技术及手段落后,缺乏与国际同行之间的交流与借鉴。部分监理单位动态系统管理的有效信息支持,致使管理系统的设计功能不够完善,在工程的信息渠道以及信息处理方面存在较大的障碍。

(四)业务体系方面

1、监理工作形式单一

部分建筑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过程中过分地强调建筑工程监理的地位和作用,导致监理企业的业务职能单一,部分监理工作只限于施工质量的管理,而对于项目决策策划、投资管理、项目设计、合同管理以及工期控制等方面较少涉及,未对工程实施全过程和全方位的控制,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监理行业的发展。

2、监理工作不够规范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缺乏切实有效的监理规划,监理规划缺乏针对性,因而很难有效指导现场的监理工作。

二、加强建筑工程监理的具体对策

(一)健全监理工作程序及法规体系,规范市场行为

为确保建筑监理工作的正常运行,维护监理市场的规律性,应健全相关工作程序以及法规体系,约束市场行为,通过科学有效的法规、政策来保驾护航。通过建立一套完善、切合实际、能够有效促进建筑市场以及监理行业良性发展的法规体系,约束并规范市场行为,以促进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以及监理市场环境的协调发展。

市场的开放性是监理行业发展的基础,应打破行业垄断以及区域封锁,鼓励有相应资质和实力的监理单位跨地区发展,从而强化市场开放性。各地区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强化宏观调控力度,建立并完善准入标准,对进入本地域的企业进行全面监管。

(二)完善监理管理机制

应严格工程监理的资质管理科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并规范业主行为。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监理单位的资格管理,使监理单位能够做到产权清晰、职责明确,做到科学管理和自我约束,全面提高整体水平。

在实施监理工作过程中,应做到公平、公正和科学的管理理念。应根据科学、合理的数据及资料分析,在论证后作出客观、合理、准确的判断,并及时给出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在监理过程中,应尊重业主的指令,但不应盲从。同时,应注意维护合同管理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性,从而树立监理单位的威信及市场信誉,赢得项目参与各方的尊重和支持。

(三)加强监理人才培养和素质建设

为提高监理水平,必须加强监理人才发展、培养,全面提高监理人员的监理技能及综合素质。在监理资质审核方面必须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相关资质标准者不予批准。此外,监理单位自身应加强监理培训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培训目标规划,强化监理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培养高素质的专业监理人才。应定期开展行业间的交流,以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全面提升自身水平。在加强施工监理能力培养的同时,应全面提高工程设计监理、前期工程咨询、工程质量监控、进度及投资监控能力,以适应工程全程监理的需要。

(四)完善监理业务体系

在工程项目监理中,监理单位应明确监理定位。应根据所负责项目的特点及监理重难点合理地确定监理目标。除了要明确工程建设目标、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以及相关规范中所规定的监理单位必须达到的目标以外,还应明确监理在建设工程中的定位。根据工程实际建立详细可行的监理工作规划,做到有的放矢,从而有效提高监理工作质量。

三、结束语

建筑工程监理是一项专业性、系统性的工作,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提高建筑工程监理水平既是工程项目控制的保证,也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监理企业必须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自身综合水平,充分发挥监理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并促进监理企业的良性发展。

工程监理方面的问题及对策篇(3)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路桥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应依据合同

路桥项目施工监理中,如果出现质量问题,监理应当依据合同条件内容进行处理,具体包括合同条件、合同图纸、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四个方面:

1.1依据合同条件

合同是建设监理中的一个重要条件,这里的合同指的是工程承包的合同,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质量监理的各项条款。这份合同同时保护业主与承包商的利益,包括保障工程质量的责任,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等。在质量监理中出现任何问题包括质量问题处理程序、各项费用的支付等都应该按照合同进行相应的处理。

1.2依据合同图

纸合同图纸是承包商在施工中的准则。合同图纸主要包括在施工过程中的图纸与图表,施工的技术要求以及相关的说明。在质量监理中,合同图纸可作为质量监理的补充依据,例如,监理工程师通过审核的图纸,业主“设计变更”的图纸等。

1.3依据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主要适用于市政道桥施工项目,它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施工技术规范,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施、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合同文件所列技术规范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的其他的技术规范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技术规范。

1.4依据质量标准

工程的质量标准必须根据合同中的要求完成,有时也可以根据质量工程师所允许的其他标准。

2、路桥项目监理中对质量问题处理原则

质量监理是监理工程师对路桥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方位管理的过程。监理工程师在路桥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质量监理既不隶属于施工企业,又不同于政府部门的施工质量监管,质量监理指的是监理工程师以合同条件、合同图纸、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为依据,建立科学的组织系统,执行规定。

监理程序,运用一系列科学的管理手段,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的、全过程的、有效的监督、控制和管理。

路桥施工监理工作过程中,应本着“秉公办事,严格监理,一丝不苟”的工作原则。对于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要严格依据施工合同中的既定程序、方法和标准来执行,对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要本着节约费用、符合技术要求和文件规定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监理工作的各项方针、法律法规、政策等等,充分认清监理工作的职责、权力、义务以及重要性,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理工作计划,做好对路桥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理。

3、路桥工程项目监理中质量监理的对策

为了做好路桥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理,监理应在日常施工监理工作中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对策,当质量问题发生时也要采取合理的解决措施,具体对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检查核实

在路桥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在现场对各种信息进行检查,这些信息主要包括检查承包人的各种报表以及质量的数据,现场组织施工人员正常作业,检测施工机械的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对各类材料的质量、施工放样等进行严格的检查核算,这一过程也就是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核实。

3.2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是判断施工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包括室内试验和施工现场检验两种类型,它主要是通过监理工程师的一系列抽样调查,而对路桥施工材料、施工部位的质量的评价给出可靠的依据。抽样试验为监理工程师提供了较为全面、系统的数据,是监理工程师有效控制施工质量的重要依据,而且能为施工质量提供保障。

3.3测量

在施工中,监理工程师要充分了解施工过程中各部分的平面位置、高度以及尺寸,并对这些方面严格检查控制好,这就需要监理工程师的测量。测量是工程监理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它涉及工程监理中的多个方面,在施工放样中监理工程师要做好测量工作,为以后的施工打好基础;施工过程中的测量跟踪可以有效的纠正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验收监测时的测量工作有利于验证工程项目是否符合原计划的规模。因此,测量工作对工程项目的成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3.4工地巡视

监理工程师在进行质量监理时,一般会采用工程巡视的方法。路桥工程的施工往往会出现施工质量问题,而监理工程师并不能及时得到出现这些问题的信息,所以,监理工程师会花费较短的时间在工地进行全面、整体的巡视,及时发现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3.5施工质量问题的修补与加固

路桥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质量问题的成因不同,因而其处理方法也有所区别。首先,在修固施工原因产生的问题时,要根据承包人所提出的要求,遵循承包人的意见,再交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才可以施工;其次,对于因为设计原因出现问题进行修补时,要遵从业主的意见,由业主提出方案,由承包人进行修固。在工程修补时要注意多方面的问题,在不改变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的前提下,采用社会认同的最佳工程技术进行修补。对于完工以后的工程存在的漏洞,如果获得了业主的同意,并且工程不存在安全隐患,工程的设计目标与使用目标均已达到要求,那么该工程可以不进行修补加固质量问题。承包人是主要负责人,并且施工中存在着缺陷,那么业主可以在承包人允许的范围之内减少对该项工程的费用支付。

3.6处理施工中的质量事故

工程监理方面的问题及对策篇(4)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conomy, the investment of electric power project, an increasingly supervision power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as subject, in the process of development of the bottleneck problem of existence, and limit the power supervision in the supervision of engineering entity and its development, the article in view of the current existing problems and power supervision countermeasures are presented in this paper.

Key words: electric power projects; Supervision work; Common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监理单位是专业化、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委托,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和安全,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最优实现。自从电力系统推行监理制度以来,对促进我国电力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改善传统的建设管理模式,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电力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经历监理业发展的同时,结合多年的电力监理工作实践,切身感受到当前电力监理工作中问题较多,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

1 业主行为不规范问题的分析

1.1 存在的问题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在电力工程建设中,业主行为不规范最多表现在:

(1)对监理工作不了解,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

(2)在工程款支付方面,监理工程师无应有的决定权。经常发生业主为完成投资计划指标,无视工程实际进度,强令要求监理催促承包商申请无中生有的进度款或结算款,给监理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被动。

(3)直接下指令,随意压缩工期,监理只能被动地接受,这种欠科学进度安排不仅使监理工程师对合同工期不能良好控制,同时导致了质量安全投资的不可控。

1.2 对策

规范业主行为,使业主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观念,是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规范业主行为,也是“三制”良性发展的先决条件,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 在此同时,也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研究(这两合同是监理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正确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为业主服务,对业主负责。

2 监理工作地位问题的分析

2.1 存在的问题

作为工程建设市场的三大主体之一,监理理应发挥重要作用。但工程建设中,重设计、重施工、轻监理的观念仍然普遍存在。有些业主及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职责没有正确的认识,令监理工作正常开展受到一定困扰,造成该情况的原因:

(1)部分偏远的工地,现场监理吃、住、办公场地需要施工单位解决,施工单位在心态上对监理不以为然;

(2)建设单位下放给监理的权利不够;

(3)监理自身在工作过程中体现的专业水平得不到施工单位的认同等。

2.2 对策

监理应该承担的责任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合同(范本)》、《建筑法》以及相关法规均有界定,监理单位是受业主委托并授权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建议在施工合同中应增加不服从监理监督管理的约束条款,使监理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变得更顺理成章,有依有据。另外,树立监理的权威地位,一是靠合同赋予的权力,二是靠监理自身高尚的人品、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协调能力和正确的领导方法。所以监理人员必须不断地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才能获得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尊重。

3 监理企业自身建设问题的分析

3.1存在的问题

(1)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总体素质低。

(2)部分监理人员事中、事前控制的能力偏差,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监理旁站到位不到“点”。

(3部分监理人员责任感不高,职业操守有待进一步提高。

3.2 对策

(1)以人为本。监理企业的竞争,其本质就是人才的竞争。

(2)强化廉洁自律。守法、诚信、公正、科学是监理行业的行为准则。监理企业不仅要提高人员业务素质,还要提高其政治素质,强化廉洁自律管理,使监理人员真正做到公正、独立地开展监理工作。

(3)做好监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素质。

(4)制订管理制度。公司制订项目部管理制度、内部考核、奖惩制度,加强对现场监理人员的跟踪管理;重点加强过程考核,纳入绩效考核,直接与薪酬挂钩,对提高队伍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

4监理的工作范围问题的分析

4.1 存在的问题

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的狭小可以通过纵向与横向两个方面来体现。

(1) 纵向方面 :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起步较晚,计划经济的体制决定了我国监理制度从一建立就有其本身的特点,没有形成社会化的监理模式,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前期阶段监理的缺乏,使得前期阶段在功能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图纸的完善性等方面不够完善,导致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工期失控,有的甚至影响工程质量。

(2) 横向方面: 监理单位按照建设部当年对实施监理制的初衷,应该是“三控、二管、一协调”,但是由于体制原因,机制上不配套,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管理的职能被异化,实际操作中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投资控制基本上由建设单位实施,很少项目给予监理实行“三控制”,因此长期以来,监理的“三控、二管、一协调”未得到有效贯彻。

4.2 对策

工程监理企业必须进一步树立市场竞争观念、经营理念和服务意识,不断拓展经营范围、扩大经营规模,向纵深两个方面扩展,从单一的施工阶段监理向建设工程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延伸,从单一的质量控制向投资、进度控制发面发展,应用现代项目管理理论,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为业主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咨询服务。这种咨询服务可以是从建设工程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管理,到工程招标、施工管理、试运转的全过程服务,包括进度、造价、质量及安全等方面的全方位管理,为工程监理企业拓展其经营范围和规模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5 工程质量控制问题的分析

工程监理方面的问题及对策篇(5)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8-000-01

一、我国政策性金融监督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调控管理和检查监督是我国实施政策性金融监督的两种主要方式,因此本文将从这两个方面分析我国政策性金融监督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调控管理方面的问题

1.监督法律依据的缺乏。国外成立政策性银行都是按照先立法后建行的顺序,因此不管是较早成立政策银行的美国、加拿大与德国,还是较晚的日本与韩国,它们均针对具体的政策性银行制定了相应的银行法。相较于以上国家,我国至今仍未制定出相应的政策性银行法律法规,直接导致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和方式及其监管机构没有在法律中得到明确。

2.政策性目标监管的缺乏。政策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核心内容应为政策性目标的实现程度。现阶段,监管我国政策性银行日常运营的机构由银监会承担,而监管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我国惟一承办政策性信用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2001年12月18日成立,资本来源为出口信用保险风险基金,由国家财政预算安排。)日常运营则属于保监会的职责范围。我国相关部门尚未提出监督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范围是否符合该政策性金融机构设立初衷以及业务规模是否需满足所从事政策性业务的资金需求的措施,监管政策性金融机构市场性目标是银监会与保监会的主要工作,造成这一系列问题的主要原因仍在于我国政策性金融监督职能的定位尚未得到明确。

3.道德风险监督的缺乏。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管理层为迎合政府喜好而盲目扩大政策性贷款规模或发放不合格的贷款以及管理层为谋取自身私利而采取的“设租”“寻租”行为,以上两种道德风险均会影响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日常运营。因此,有效监督政策性金融机构,避免其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道德风险是政策性金融监督体系的重要功能。而我国目前却未能有效地将道德风险置于政策性金融的监督之中。

(二)检查监督方面的问题

1.监管方式缺乏针对性。目前我国监管政策性金融的方法沿用的仍为监管商业性金融的方法,这一监管方式直接导致政策性金融的监管在指导思想、方式方法、监管重点和评价指标等诸多方面均与商业性金融监管混为一谈。无差别的监管方式使得政策性金融监督应有的特色无法得到体现,并将进一步加剧政策性银行业务的商业化甚至将导致其模式商业化。

2.有效监督手段的缺乏。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类型多种多样,涉及范围较为广泛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与突出的机构特点。此外,不同政策性金融机构也并不具有一致的政策性目标。这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监督内容及监督手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不相符是,目前我国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手段并不先进,监管质量和效率也并不高。政策性银行报送各种数据需按照商业性银行进行,这直接导致银行的数据内容出现失真现象,并造成了监管效率较为低下等问题,而出现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针对政策性银行业务特点的专门监管程序和系统的缺失。

二、进一步完善政策性金融监督体系的建议

(一)制度安排与协调机制设计

1.建立政策性金融的法律框架。在进行政策性金融监督制度安排设计时,相关部门首先需对构建政策性金融的法律框架加以重视,即将相应的职责与权限赋予监管部门。我国《政策性金融监管条例》于2003年开始草拟,但至今仍未出台。因此,当务之急构建政策性金融法律框架。

2.建立专业政策性金融监督机构。如前文所述,政策性金融监督涉及众多业务,其在具体实施中涉及的职能部门也较多,但目前并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可独立承担起监督职责,而商业性金融监管机构实施监管的方式与市场发展规律并不相符,其不仅会误导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发展,甚至会对其存在的根基造成影响。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及时建立起专门的政策性金融监督机构。该监督机构的人员构成可包括政府部门的代表、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代表、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代表以及外部专家等,工作人员构成则可以财政部门和宏观经济计划部门的相关人员为主。值得注意的是,建立专业政策性金融监督机构并非简单地将商业性监管机构中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原监管职能剥离,或是将人员纳入新的专业化监督管理机构的“换汤不换药”的监管制度改革。

(二)监督内容设计

在进行政策性金融监督内容设计时,我们需从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出发,以保证监督效率与质量。未来我国政策性金融监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强调政策性目标的设计与监督,构建并完善相应指标体系。政策性金融监督体系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要求我们对政策性目标的实现程度及其在宏观资源配置中所发挥的作用大小加以考察与关注,同时还需在法律层面界定出监督机构的职能定位、业务范围及业务实现手段。此外,我们还需在逐步完善政策性目标考核体系的基础上对内部经营管理的合规、政策性总体目标的完成情况加以有效的考核。

2.提升市场化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市场化风险管理能力的关键在于合理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的建立,其对政策性金融机构内部工作效率和工作效益的提高、安全工作环境的营造以及自身可持续发展均十分有利。此外,为了提高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级管理能力,政策性银行还需建立健全政策性贷款业务评审机制。

3.加强道德风险检查力度。为了避免寻租行为、腐败思想的滋生,监管机构需加强道德风险监督工作。对此,监督机构首先需树立全面的风险管理文化理念,其次需从制度上对工作流程进行优化,并将风险管理与业务流程相结合,建立一定的风险责任制度,保证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4.加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健康运行的外在影响因素,加强监管对于完善政策性金融机构内部经营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对此,政策性金融监管机构需在指引规则的基础上加大监督与检查力度,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快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三、结束语

在对政策性金融机构实施监管的过程中,我国出现了制度不健全、监管手段落后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束缚了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对此,我国必须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政策性金融机构监管体系,为其长足发展营造一个健康、稳定的环境。

工程监理方面的问题及对策篇(6)

前言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使得我国道路建筑工程的成本、进度以及质量都得到了质的飞跃,但是目前,由于道路交通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和体系还不够健全,在质量监督模块的管理还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从而限制了道路交通建筑工程的质量及安全的发展进程,所以,寻找合理有效的对策或措施是刻不容缓的事情。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得工程的监督以及管理模式得到不断地创新,也可以促使监督效率提高。这一层面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观念,对于社会的发展有着显著作用。

1 道路交通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作为建筑行业不可忽视的一部分,由于公众意识的提高,使得人民对于质量检测也越来越重视。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总结出如今检测行业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道路交通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立法不规范

在我国目前的发展状态下,道路交通建筑工程在质量监督管理方面还没有建立起完善、规范的法律性文件,而《建筑法》在比较早之前颁布的,很多内容与现在建筑工程实际有一些差异,而且,在国际承包工程迅速发展的今天,我们在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国际相关惯例,不能存在矛盾,所以没有法律性文件做依据,质量监督管理很难贯彻落实[1]。

1.2 道路交通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力度不够

因为立法不够规范完善,那么势必会影响到依法办事的效率,而且执法机构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充分发挥执法权力,那么就无法达到监督管理的效果,可能造成执法不依、违法难咎的现象,从而严重影响到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

1.3 道路交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主体权责不明确

在道路交通建筑工程行业中,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隶属于事业单位,经费有限,管理人员有限,管理体系局限性,所以在管理过程中责任划分并没有落实,监督人员工作积极性不强,存在严重放水现象,道路交通建筑工程的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1.4 道路交通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滞后

在20世纪以前,我国的信息化水平普遍落后于快速发展的其他国家,如今虽然网络、媒体的信息化传播十分迅捷,但由于各地区发展极不平衡,所以总体而言,信息化建设依旧滞后于发达国家。然而,对于建筑工程行业而言,信息的传递是先进技术、科技发展的重要基础,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如果不能及时获得有效的实际情况等信息资料,必然会影响到道路交通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效率[2]。

1.5 道路交通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素质能力不够

要完全地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前提条件就是要培养监督人员对各项工程施工所涉及到质量及安全等要求有详细、充分的认识,这就不仅要求监督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而且对实际工程施工过程有非常熟悉的经验,能够清晰地观察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才能真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然而,在实际情况中,道路交通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往往并不具有强硬的专业知识背景,那么监督工作必然会大打折扣,而且会严重影响到道路交通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3]。

2 加强道路交通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对策

2.1 重视建设道路交通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立法执法制度

在《建筑法》的相关规定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道路交通建筑工程施工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建立健全立法制度,保障规范性文件,提高规范化程度。在执法制度方面,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在熟悉法律性文件及其相关条款的基础上进行公平公开的规范化执法工作。

2.2 积极优化技术规范和企业规范

现如今,道路交通建筑工程行业竞争也是相当激烈,面临如此巨大的挑战,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创新发展,优化相关的技术规范,和企业规范,能最大限度地以最小的成本建设出质量最优状态的道路交通建筑工程成果。其中,从道路交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统一标准做起,在工程检查的时候及时地尽可能多地将质量问题扼杀在摇篮里[4]。

2.3 促进权责明确,深化体制改革

通过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立法执法体制,完善规范化技术资料,就可以进一步细致对责任主体的明确及划分,将各项工作或是出现的质量问题明确到责任人,那么在所有人的共同监督下,势必会提高监督管理的工作效率,进而提高道路交通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指数。如此一来,在这一施工过程中,通过不断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立法执法体制建设,提高道路交通建筑工程质量。

2.4 加强道路交通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

在网络数字化信息时代,加强信息化建设的第一步,就是要充分利用网络与数据的便利,以及相互间信息传递的迅捷,实现道路交通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虚拟化监督系统,通过网络途径收集信息,通过网络软件或系统研究分析质量及安全问题,更加方便于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5]。

2.5 重视道路交通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人才素质能力培养

如今,在各行各业,高素质人才一直处于非常紧缺的状态,而且,随着科技的进步、时代的发展,社会对于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也是越来越大,而在道路交通建筑工程这个行业,缺少的不仅仅只是专业理论知识,更多的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将专业知识运用到施工过程中为企业节约成本,创造效益。所以,为做好工程监督管理工作,首先便是要培养出高素质人才,提高监督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通过对质量问题的合理监督管理,提高道路交通建筑工程的整体工作效率。

3 结束语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人民对工程建筑成果的质量及安全越来越重视,而面临着道路交通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立法执法不健全、主体责任不明确、信息化滞后和缺乏高素质人才等挑战,这些矛盾伴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凸显其弊端性。这就需要我们必须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尽早提上日程,减少工程施工成本,提高质量安全性能,使整个建筑行业能够更加持久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曾广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探析[J].科学之友,2010(12).

[2]王震.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现状分析与对策[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4(02).

工程监理方面的问题及对策篇(7)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即将迎来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3周年之际,我们召开拜城县加强中央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区有关会议精神,深化认识、凝聚共识,查找问题,强化措施,扎实推进中央政策监督检查和工程领域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刚才,王莉萍常委对加强中央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了部署,我完全同意。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抓好中央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加强中央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自20__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在自治区党委、地委的坚强领导下,我们紧密结合拜城改革发展稳定和对口援疆工作实际,认真履职,总结推广了在落实中央政策及开展监督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了解掌握了在政策执行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和存在的共性问题,并及时向地区、援疆指挥部反映,为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提供了重要依据。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的三年,拜城发生的一切事情引起人们广泛的关注,拜城的发展和变化牵动着无数人的目光。而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我们走出了一条新的发展路子,创造了一个新的实践范例: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优美、社会和谐,这是拜城23万各族人民的强烈愿望和热切期盼,也是“中国梦”在拜城的具体体现。

(一)加强中央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是保证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的基本要求。中央召开新疆工作座谈会,对加快新疆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作出了全面部署。自治区、地委主要领导多次强调,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科学规划、有序推进中央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落实和对口援疆各项工作。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及时跟进,把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大事来抓。我县出台了《加强中央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办法》等措施。这既是近年来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特别是中央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经验延伸和运用,也是我们认真履行职责、严明政治纪律、维护中央政令畅通的实际行动,有利于推动全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全国对口援疆工作会议精神,确保中央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加强中央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是推进拜城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关键是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进一步更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最大限度地用好财税、投资、金融、产业发展、社会保障等差别化政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推进温州援拜工作。加强中央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利于督促全县各单位、部门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速度与质量的关系,增强落实中央支持新疆发展政策措施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坚定性,切实把上级党委的要求贯穿于全县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稳定和谐的全过程和各领域,转化为推动拜城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工作措施和实际行动;有利于督促各级干部统一思想、振奋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在促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上下功夫,推进拜城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三)加强中央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是确保项目优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的重要举措。中央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涉及范围广、投入资金大、建设项目多、社会关注度高。仅我县2013年援疆资金投入额度看,富民安居工程总投资22860万元,其中温州援助资金4890万元;定居兴牧工程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温州援助资金100万元;自主性智力项目温州援助资金70万元。县财政也将投入大量资金,如果监管不到位,很有可能出现政策执行不力、项目质量差、资金浪费、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利益、干部违规违纪等问题,不仅会影响拜城的经济社会发展,也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加强对中央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利于教育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保证中央支持新疆发展政策的全面落实;有利于关口前移,及早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防止和减少腐败现象发生。

二、忠于职守,敢于担当,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于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促进工程建设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保证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委、政府对专项治理工作极为重视,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从刚才通报的情况看,存在的问题比较普遍,问题整改力度有待加强,项目监管机制需要完善。以上种种问题说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既是一项艰巨、长期的工作,也是一项紧迫、紧要的任务,我们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全面、深入、扎实的工作力度,确保我县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一)抓住重点问题的关键环节,强化工程建设领域问题督导整改。一是要找准突出问题。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入督导检查,切实掌握排查项目的数量、规模、性质、工程进度和项目资金构成等情况,并对照排点,认真查找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建立信息档案,切实做到底数清、问题准、情况明。二是要深刻分析原因。针对自查、排查中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建设、权力运行和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认真分析原因,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要求。哪一个项目,问题是什么,原因是什么,怎么整改,谁来负责,什么时间完成,都要明明白白,确保责任到人,整改到位。三是要分类依法处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自查、排查出的问题区 分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对自查、排查工作不重视、未整改或对全县工作造成影响的单位相关责任人,要进行问责;对反复出现问题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责任人以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抓住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加大项目监管力度。项目实施是否规范,取决于对项目决策、审批和管理各个环节的监管。因此,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管力度。一是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二是着重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三是着重加强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的监管,完善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和综合监督平台。四是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五是着重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落实责任制,细化安全措施,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位,突出工程源头腐败防治工作。及时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是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途径。要重点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等案件;严厉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因违反决策程序而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依法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读职等案件。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审计部门、金融机构等要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完善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强大合力。要专项治理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创新成果转化为规章制度,坚决遏制、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

(四)抓住工程建设领域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项目监管体制、机制不够健全,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开展专项治理,必须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在工作开展中认真总结、反复研究,针对项目实施中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制定针对性强的措施,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推进工程项目建设的良好体制机制。要重点抓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调研、创新工作,结合电子监察平台和行政电子审批服务系统建设,推行工程建设领域重点事项网上受理、审批,把公开透明贯穿于项目决策、执行的各个环节,全面推进项目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巩固“阳光政务、科技防腐”工作成果。

三、创新方式,求真务实,进一步提升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科学化水平

加强中央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领域广、政策业务性强、时间跨度长、工作难度大、社会影响大,特别是针对落实中央政策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周密部署、精心实施,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加强中央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和工程专项治理工作,必须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温州援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各职能部门也要承担起监督检查的主体职责,抓好落实中央政策监督检查和工程专项治理工作在本部门本行业的贯彻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场、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推动落实中央政策监督检查和工程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领导小组要牵头抓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有效整合各方面力量,确保落实中央政策监督检查和工程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推进,真正做到通力合作、成果共享。

工程监理方面的问题及对策篇(8)

一、基层廉洁工作站主要权利与职责

目前,基层廉洁工作站履行宣传、监督、信访职能,行驶监督、建议、接访权利。主要职能为:

(一)开展党风廉洁建设宣传教育。向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宣传党风廉政知识;定期向村“两委”通报群众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开展监督检查。参与监督村“两委”决策、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管理使用、惠民资金政策落地情况等事项;监督村“两委”决策、管理和服务工作等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村“两委”成员及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遵纪守法情况;完成上级纪检机构赋予的其他监督事项和村民群众提出的需要监督的事项。

(三)畅通群众信访渠道。收集村民对村“两委”班子及工作人员工作情况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定期收集村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情况反映和意见,及时向乡(镇)报告所在村(社区)党员和其他干部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方面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业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协调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受理辖区内损害群众利益的诉求,及时上报乡(镇)纪委,按照信访时限答复群众,并做好“双回执”记录工作。协助乡(镇)纪委在本村开展问题线索核查工作,按期向乡(镇)纪委进行报告。

(五)监督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站长列席“五人议事小组”会议,并对本村扶贫攻坚、“双认定”评议工作等重要环节进行监督;监督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情况,督促落实扶贫项目,参与监督扶贫项目工程质量和项目竣工验收;监督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驻村第一书记等深入基层、到岗到位等作风建设情况和脱贫攻坚、服务群众中的廉洁自律情况;对村委支配的各类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跟踪监管资金的使用成效;监督各类帮扶资金落实到户情况,收集扶贫领域反映的不良问题。

二、基层廉洁工作站建立的意义

在现阶段建立基层廉洁工作站很有必要,也非常及时。它必将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新农村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一)成为民主监督的平台。基层廉洁工作站通过事前参与决策、事中积极参加、事后及时公开的机制,把监督渗透到村级事务管理的方方面面,使村干部处处受到群众监督,让监督更加全面有力。过去的村务监督,往往是时候监督,事前、事中监督基本上是空白。基层廉洁工作站会建立后,将过去的时候盘点变为全程跟踪:事前介入(列席村两委会议,参与决策)——事中跟踪(参与决策执行过程)——事后检查(审查督促财务收支、资产处置等)。工作站结合村委监督委员会形成了村务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新型村级治理机制,对村“两委”的权力制约和监督由了制度支撑,实现了同体监督向异体监督的转变。

(二)成为民主决策的桥梁。社情包含民意,民意是最重要的社情,做好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有利于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工作站成员既是监督员,又是信息员、宣传员,是群众反映民意的窗口,传达政策决策的扩音器,构成了村级民主决策的桥梁。一是反映村情民意。群众乐意将“心里话”说给工作站听,工作站成为了群众表达民意的发言人,掌握着第一手民意信息,能使决策兼顾公平、主持公道。二是列席决策会议。工作站作为单独的机构,虽然不具备决定权,但可以列席村两委会议,了解具体决策产生的依据、背景、实施过程等。三是宣传解释决定。当村两委决定的事项不被部分村民所理解时,工作站的职能还包括主持公道,解释疑惑,通过宣传解释,使得村民心悦诚服地接受正确的决定。

(三)成为民主管理的岗哨。基层廉洁工作站参与民主管理,就像站在十字路口的岗哨,大家守规矩相安无事,有谁违规它就出面纠错,力求做到小问题解决不出村,早防不上告。一是化解村民矛盾,减少基层上访。村务管理无法回避人情的浸渗,村官的腐败,村民的积怨,随意突破村规民约的底线,酿成了日后难以调和的激烈冲突。有了工作站的监督,从制度和机制上保障了村干部“不能腐败”,村民不能破坏村规民约,为村级治理创造了良好环境,大量的矛盾被化解在萌芽状态,上访事件大幅减少。二是养成村民依制治村、民主管理的行为习惯。

三、基层廉洁工作站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选合适的人的问题。从当前的实施过程来看,部分村在任命工作站成员的过程中存在用老好人的现象,村“两委”直接参与人选的物色。被选出的对象可能是与村干部关系相当好的村民或者村干部的亲属,另一种是村内老实巴交的农民,不敢管事的老好人。

(二)监督走过场的问题。村务监督在部分村干部和基层干部眼里是一项“不得不”执行的政策,所以采取走过场的形式。基层廉洁工作站的工作实际为站长领导,站长往往为村干挂任,对村干部的监督在事实上成为了村干的自我监督。

(三)成员监督不力的问题。建立了基层廉洁工作站后,有些成员产生了打退堂鼓的念头,不愿担任起职责做好监督工作,主要因素有:怕耽误时间影响挣钱;怕找麻烦结冤家;怕工作不力自找麻烦;心里没底缺乏信心,既没法向群众交代,也不好向上级交代。部分工作站成员在心里愿意监督,但实际工作中却蹑手蹑脚,不敢监督,主要原因有:面对两家班子,力量抗衡不起,怕干部不理解得罪干部,怕惹恼群众乡亲埋怨,最后招来报复,得不偿失。此外,工作站成员对村经济财务、政策精神、村集体项目等重大事项不了解,对监督的重点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不明确,缺少相关业务知识而导致不会监督。

四、关于进一步发挥基层廉洁工作站作用的思考与建议

基层廉洁工作站的设立必须有一个准确的定位:它应当是一个既受村党组织领导又受上一级纪委部门领导,即受双重领导的机构,村“两委”应该对工作站依法按政策履行职责上进行领导,工作站应该向党支部定期汇报工作,但党支部不能左右工作站的人事安排,不能干预甚至主导工作站的日常工作,并支持工作站依法行使职权,自觉接受监督。应将以下七个方面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发挥基层廉洁工作站的作用:

(一)选好班子。实践证明,人的因素是事业成败的关键。监督员要在年龄结构、文化层次、个人意愿三个关口上严格把关,提出选任的硬性标准,以避免因工作站成员文化素质、认识水平偏低等原因而导致的监督工作困难。只有真正推选出那些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办事公道,有责任心、有文化、懂政策,对财务知识有一定了解,在村民中有一定威信的人员担任,才能真正履行起监督的职责。

(二)加强培训。加强对工作站成员的教育培训,彻底解决“不会监督”的问题。要突出教育培训的重点,在培训对象上重点加强对新进入人员的培训;在培训内容上既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作风教育,也要加强对纪检、村务监督业务知识的培训,还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方针政策的培训。

(三)强化保障。从三个方面入手,为基层廉洁工作站运行提供坚强保障。一是办公场所方面,工作站应当有专门的办公经费,设置专门的办公场所,购置专门的办公设备。二是工资待遇方面,工作站成员享有工资补贴。工作站主任在工资补贴提高主动性。三是履行职责支持方面,基层廉洁工作站在难于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向镇纪委提出申请,镇纪委接到申请后应及时答复和妥善处理;对基层廉洁工作站反映的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镇纪委应及时调查处理。

(四)规范制度和程序。规范的运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对顺利开展监督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出台制度明确基层廉洁工作站的职能定位、运行机制、考核办法、保障措施等;建立监督立项、集体决策、工作通报等一系列工作制度。重点对村务公开内容、村级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村干部廉政勤政情况等进行监督,财务收支、财产变更等事项经工作站讨论决定盖章方可执行;对村委会不合理的决策及村级重大问题,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公开表决。

工程监理方面的问题及对策篇(9)

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制度自 1988 年开始试点,并于 1992年正式全面强制推行以来,已经有 20 多年的时间。其从无到有,从不熟悉了解到熟悉了解,从不规范到逐步规范,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安全、及早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管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目前已逐步在各行业的工程建设中得以推广,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近几年工程监理也呈现出了一些新的动向及变化,监理企业、监理人员也面临着比较棘手、需要解决的问题。现从事监理工作的实践认识,对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简单分析,并提出拟解决的对策和建议供业内借鉴。

1. 安全监理问题及对策

(1)众所周知,前些年建设监理工作可以概括为“三控、两管、一协调”。但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出台后,原先的“三控”,转变成了“四控”,即“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的控制,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工作量急剧增加,风险也成倍增加。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建设工程的安全事故频发,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除了施工单位被追究责任外,监理企业也逃不了干系,尤其是总监往往被追究刑事责任,甚至锒铛入狱也不少。有些建设单位在安全方面也给监理制定了许多不合理的规定,认为只要发生安全事故,无论监理安全工作是否到位,在处罚施工单位的同时,也一并向监理开罚单。为此,很多监理人员将很大的一部分精力转移到了安全监理上,以致减弱并影响了正常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方面的管理控制工作。即便如此,往往由于施工方低价中标、工期紧、不愿加强安全方面的投资等因素,结果安全事故依然频发,监理遭受处罚依然如故。监理企业难以生存,监理人员压力大、包袱重,工作积极性受到了严重的挫伤。

(2)其实,对监理处罚有不少是不当处罚。比如有些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原本不应由监理负责,但相关责任强加于监理而形成处罚;有些是被监管单位不接受监理的监管而引发事故造成对监理的处罚;甚至没有监理合同关系的工程发生了安全事故,也要处罚监理等。这其中一部分是体制问题;另一部分是有关方面、有关人员对安全监理在认识上存在的严重偏差,在认定监理责任时缺乏依据,处罚标准不一,存在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扩大化的倾向,以至于影响了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3)幸运的是,经过近几年广大监理工作者、行业人士及专家、学者等多方努力及求索,安全监理工作的“窘境”有可能会很快得到改变。目前已从相关方面传出信息,将出台《工程建设监理条例》,以明确监理职责权限,即只对自己的错误指令承担相应的责任;修订《安全条例》相关内容,明确界定监理责任,如安全管理方面,如果监理履行了监理程序,即不应再承担安全事故责任;不承担与施工安全没有直接关联的事故责任,像施工交通问题、工人食宿问题、突发疾病问题等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修改报告制度,监理受业主委托,对现场无法控制的安全隐患,只宜向业主报告,不应超越委托合同职责向主管部门报告;另外在调查处理安全事故时,建议选派监理方面专家参与,以公正、科学地界定监理责任。

2. 节能监理问题及对策

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建筑能耗约占到全国能耗总量的30% 以上,已严重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 1986年开始,我国陆续颁布一系列节能规划、标准、目标及管理办法,特别是近几年来,先后颁布了新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落实情况较差,效果十分有限。工程建设监理企业有责任、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节能标准、节能设计文件,根据监理合同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有效监理。要认真学习和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并从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三个阶段程序化地开展好监理工作。概括地讲主要是在施工准备阶段,要组织培训学习节能知识、配备节能标准规范、认真组织和参与节能图审及设计交底工作,编制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审核节能专项方案;在施工阶段,主要突出节能材料/构件管理、工序管理和验收资料的签批;在验收阶段,对节能资料认真汇总、审核,并落实节能专项验收。

3. 人防监理问题及对策

人防工程又名人民防空工程,作为应对战争及重大自然灾害时应急救援场所,已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由于人民防空工程必须具备防护及密闭的安全性能,因此人防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制作、安装,既有普通民建、公建建筑的共性,即满足抗震设计及规范,同时又必须具备人防结构的特殊要求,如钢筋代换问题、三种墙(防护墙、密闭墙、临空墙)及筏板基础钢筋制作及安装问题,各种门(防护门、密闭门、防护密闭门、防爆活门)安装构造问题等。当然,其质量评定及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也有特别的具体规定。为此,监理人员决不能按照常规来进行人防监理工作。至少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监理企业要加强人防知识培训,要组织学习现行人防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明确其特别的、具体的要求,做到思想清楚、思路明白。二是在开工之始,人防质量安全站人员要亲临现场进行工作的交底,并且结合工程实际,对施工方、监理方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以及监督检点部位的频次、方式方法等,有效实施监督管理。

4. 项目管理问题及对策

(1)现阶段的监理多是仅指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管工作,实际仅是以质量控制为主的施工监理。其收费低、责任大,人员素质难以提高;中小监理企业众多,之间恶性竞争激烈,对监理事业的发展造成严重阻碍。与此同时,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近几年,许多境外工程咨询公司进入我国建筑市场,进一步加剧了建筑市场的竞争。从实情看,在项目管理上与国际惯例尚存有的较大差距,已影响到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为此,建设部等都积极鼓励相关工程咨询企业进行改革,为建设工程提供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许多专家也呼吁广大咨询企业加速向项目管理企业转变。可谓大势所趋,势在必行。项目管理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在项目决策阶段,为业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业主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等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显然,项目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综合性更强的工程技术服务性行业,其市场前景及技术优势都是现行监理企业无法比拟的,是监理企业做强做大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国建筑业与国际接轨的必然选择。

(2)当然,项目管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前提是需要国家政策支持,需要更为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作为监理企业要练好内功、不能急于求成。一是要培养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特别要有组织能力,懂得怎么做、谁去做;二要加强沟通、发挥团队和协作精神;三是要内挖潜力、培养引进、稳步拓展。只有这样稳扎稳打才能实现服务内容的不断延伸,以达到全过程、全方位实施项目管理的目标。

5. 队伍不稳和人员流失困境

(1)现在规模巨大的基本建设、基础设施蓬勃发展,监理人员数量和专业远不能满足需要。监理机构在低价中标后,往往采取监理人员聘任制开展工作,工程结束后若无后续工程,一般就不再继续从事监理工作,监理队伍的不稳定,不利于监理经验的积累;再者由于监理企业拿到较多监理项目,即随便招收非专业人员从事监理工作,人员素质低,职业责任差,对施工方采取吃拿卡要的恶劣行为,严重影响了监理企业的信誊;另方面监理人员工作量偏大,责权利失衡,收入不高、待遇偏低,工作缺乏成就感,监理工作吸引不了高素质人才,更难以留住高素质人才;对安全监理认识存在偏差,无专职安全人员配置,监理人员提心吊胆、灰心丧气,不少同志不安心工作,甚至出现一些总监骨干离开了监理行业。据统计,2009 年报考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只有 4 万左右,不但未增加,反而逐年减少,足以表明监理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失现象较为严重。

工程监理方面的问题及对策篇(10)

关键词: 工程建设;业主方;项目管理;对策

Key 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owner;project management;countermeasure

中图分类号:TU7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11-0066-02

0 引言

业主是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各项资源的总集成者,是项目建设整个过程的总组织者,是引领和推动建设市场发展的主力。工程建设中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管理工作,内容涉及到项目建设中的投资、质量、进度、安全控制,合同、信息管理以及组织和协调等诸多工作。一个建设项目的成功与否,与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能力有直接和密切的关系。但目前业主方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风险管理意识淡薄,对监理单位的管理不规范,不重视进度控制,不重视安全控制等问题,本文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

1 业主方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项目风险管理意识淡薄 风险在任何工程项目中都存在,但很多业主在进行项目决策时不重视项目风险管理,认为它是可有可无的东西,并且认为项目风险管理会增加费用,这种观点会直接影响到项目投资的成败与否。业主在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的风险主要包括投资风险、决策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环境风险等方面,目前在项目建设活动中业主方对这些项目风险的管理意识还比较薄弱,没有从思想上深刻认识风险控制的重要性。

1.2 对监理单位的管理不规范 一些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认识不足,认为监理可有可无,在施工实施过程中,不信任监理,不完全授权于监理,仍按照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事无巨细,全抓全管,甚至绕过监理直接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管。这样,不仅监理单位不能做到真正独立、公正的执业,而且业主方也未能充分利用、发挥监理单位的监管协调职能,反而给自己增加了工作量,很难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现如今工程规模日趋庞大,功能、标准要求越来越高,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也不断涌现,如果业主不依靠专业化的监理单位,不对监理进行充分的授权,那么业主是很难依靠自身的力量对工程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

1.3 不重视进度控制 项目进度控制,与投资控制、质量控制一样,是业主方项目管理的重点内容之一,但在目前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业主方最重视的核心问题是投资控制和质量控制,而忽视了对进度的控制。在对工程进度控制的过程中,业主方存在不少问题。有些业主为了压缩工期,不考虑各个阶段的客观环境及条件,一味要求设计、施工等加快进度,容易导致质量及安全事故的发生。有些业主资金筹措不到位,不能保证按时支付工程款,致使工期拖延或者停工。还有些业主由于项目决策阶段考虑不全面,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的情况时有发生,会严重影响工程进度。

1.4 不重视安全控制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很多业主没有意识到自身在项目安全控制中所起的关键作用,没有承担相应的职责。大部分业主错误地认为,把工程发包给承包商,把工程监督委托给监理单位后,工程安全上的事都是承包商和监理单位的责任了,自己就不用过多地参与了。其实并非如此,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业主积极主动地参与安全管理不仅非常必要,而且还能起到关键的作用。

2 业主方项目管理对策

2.1 加强项目风险管理 首先,要对工程风险进行合理的分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风险评估,权衡利弊后选择相应的项目,也可以采取联合开发的方式共同承担风险。其次,应加强风险预警,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不断收集和分析各种信息,在捕捉到风险信号后快速反应,采取有效的风险对策,并进行全方位协调。最后,还应该广泛吸收国内外同行的优秀经验,除了传统的项目风险管理策略外,还可以通过建立高效的项目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诚信建设等方式来进行项目风险管理。

2.2 规范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首先,业主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充分对监理单位进行授权,监理在委托的范围内,有对施工方案的审查权,对工程所用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对工程款支付的复核确认或否决权等。其次,业主应重视监理例会,通过监理例会来检查和监督监理是否真正履行其职责,为了确保监理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业主也应对工程建设监管各个环节特别是关键节点上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和不定期抽查,随时检查监理日志、监理周报等,掌握监理职责的落实情况,以实现对工程的有效监理。最后,业主也应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特别是要积极为监理提供相应的资料和工作条件,按时支付监理酬金,对监理提出的问题及时答复,同时,业主不得越权,不得直接对施工单位下达指令,影响正常的监理工作。

2.3 加强进度控制 首先,业主应安排专人跟进设计单位的工作进度,加强沟通和协调,协助设计单位将工程的技术问题在设计阶段严密考虑,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其次,要积极做好征地拆迁、七通一平等工作,使外部施工条件的进度能够紧密配合施工进度目标。再次,要加强工程建设现场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进行监督,做好施工进度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对工程变更要加强审核与管理,尽量避免工程增加及变更的发生。最后,要及时审签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按时支付工程款,帮助承包商解决施工中存在的设备、资金等方面的困难,以保证施工进度。

2.4 加强安全控制 在工程建设中,业主应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安全管理当中,在安全管理中应配合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各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没有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做好相应安全保障措施的,应进行处罚,并相应减少进度款的支付,直到整改完成。同时,业主方代表在进行例行检查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难题的,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通过监理单位发出书面整改指令,并督促跟踪整改计划的落实,从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 结束语

业主方是工程项目建设的总组织者,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业主方应深刻认识到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找出自身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借鉴已有的经验和教训,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施工项目的管理,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创新项目管理方式,才能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实现项目建设带来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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