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信息化建设汇总十篇

时间:2023-11-15 11:06:08

企业税务信息化建设

企业税务信息化建设篇(1)

【中图分类号】 F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7-264-2

一、财务信息化在合理避税中的主要应用

(一)信息化在合理避税中的主要作用。企业如何利用信息化进行合理避税首先必须明确法律上的概念,即企业进行合理避税需在法规规定的范围之内,才真正称得上为“合理”。企业合理避税的应用不仅可以提高企业自身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学习,还可以运用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企业自身利润。利用信息化进行合理避税的主要作用如下:

首先,财务信息化有利于增强企业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的。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领域的“细胞”,其存在与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实现自身盈利的最大化。税收作为国家将社会资金进行重新分配的主要手段,是国家开展各方面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这就与企业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有所“违背”。企业可以利用财务信息化的发展进行合理避税,减少不必要的税务承担,还可将必须缴纳的税款做好计划,以便全面减少企业支出。

其次,财务信息化有利于提升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企业利用财务信息化进行合理避税,要以企业自身明晰关于纳税的各类法律条款为前提,并对企业自身经营实际作出相应规划,制定详细的纳税方法等方式实现减少税费的最终效果。这也客观上要求企业加强自身经济管理能力,协调财务部门、法律部门以及借贷管理部门相互配合,以最终实现法律范围内的合理避税,进一步达到企业增加利润的目的。

再次,财务信息化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我国涉税法律体系的建构。涉税法律体系的完善不仅能够保证我国财政税收的稳定,也可以更好地维护纳税企业的合法利益。企业在研究税收法律的同时,利用财务信息化和税收法律尚未“禁止”的方面进行合理避税,一是可以增强企业自身的法律经营理念;二是可以推动我国涉税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从而加快我国涉税法律的建构进程。

最后,财务信息化有利于提升我国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质量。企业作为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纳税人,出于企业盈利逐利的本质,必然会有效运用政府提出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进而调整企业的经营项目以规避本身税收,同时仍然选择那些具有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作为企业再次发展的动力。利用财务信息化合理避税迎合了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整方向,提升我国资源优化配置的质量。

(二)合理避税的主要方法。一是巧用从业人员流动进行国际避税。经济全球化的主要代表就是跨国公司出现,大多数国家在税收征收法律中都对纳税人的界定有明确的划分,例如我国在个人所得税征收中,将征收对象定义为如果没有住所且在国内居住一年或者拥有住所的人,在境内或者境外的收入所得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或者没有居住一年的人,在国内所得的收入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现如今,很多跨国公司巧妙利用从业人员的流动性方式来达到避税的目的,企业在今后的人员业务往来中可以运用此方法来避开税收的缴纳。

二是利用财产转移或延期获得收入来避税。财产或者收入的转移是企业或者个人合理规避税收的又一重要手段,这种方式的特点是,规避人员或企业不进行跨越国境的财产或者收入的转移,也并不进行国籍的改变,而是通过他人在国外成立诸如公司等来进行财产和收入的转移,来规避财产所需缴纳的税款。延期获得个人收入的避税方式比较适合那些收入并不稳定的人群,因为收入的高地段与税收征收额度相对应,个人可以在自身收入较高时期延期获得收入,将这部分交稿说如纳入到较低收入的时期,可以在承担税收义务的同时减少税收的缴纳额度。

三是更为全面地应用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我国正处于积极优化经济产业结构的重要时期,对于那些低能耗、高生产以及有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企业的优惠政策数目很多。例如,我国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在企业税收政策中规定,在产业区内的技术企业可以减15%的税率缴纳税收;而对于那些刚刚起步的高新技术产业来说可以在税费上享受二年的免征所得税;对于那些美化环境,利用废品作为原料的技术企业更是可以在五年之内免征或者减少所得税的征收;为此,企业应该提高对税收法律以及相关政策的认识,更为全面地应用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减税和避税目的。

四是借助定价转移和分摊费用实现避税。定价转移的避税方式广泛应用于在税率上有差异的关联企业之间,其在相互联系密切的商业活动中为了实现利润的转移或者平摊,在商品的销售过程中并不遵循市场价格,而是出于维护企业利益的目标进行产品定价。分摊费用也是企业避税的重要手段之一,企业在其生产以及经营的过程中会将期间形成的各种费用,按照一定方式摊入企业运营成本之中,而费用分摊是让企业在支持刚性费用支出的前提下,能够在企业账目中保持平衡,最终使费用的成本更多地最大从而达到避税目的。

二、合理避税信息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多年以来,税务征收的信息化为国家顺利征收、企业方便纳税提供了诸多好处,反过来对经济建设也起到了促进作用。然而,税收信息化本身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继续探索,以期更好地为企业和我国经济发展服务。

(一)信息化建设没有形成统一规划和有效部署。科学有效地规划和统一的战略部署是信息化建设能否取得效果的关键。我国信息化建设呈现出“各自为政、重复建设和开发”的问题。例如从我国非常发达的省份广东省来看,省级层面有一套税收信息化系统,这就使得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上下、平级由于系统限制,浪费了行政投入资金。在税收信息化专业要求上也不一致,有的系统建设专业强度很高,而系统之间的融合度并不高。虽然目前各个地区对税收信息化建设比较重视,但统一的大局意识还是不足。在税收具体的行政执法部门与专业信息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性还有待提升。

(二)标准化信息共享机制仍未建立。到目前为止,我国仍未建立标准化的税收信息共享机制,阻碍了合理避税信息化的利用。其原因一方面是我国现存的地税系统与国税系统信息不能共享。在我国的税收征收体制中存在着国税与地税两种体制,两种体系之间的信息不能共享就造成了对纳税人的监管上缺乏相互合作的机制;另一方面在税收系统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也没有建立相应的信息共享机制,税务部门也没有与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进行信息挂钩,这就导致了纳税诚信未能与企业或者个人的银行信用进行挂钩,从而不能更好地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监管。

(三)数据转换信息与知识的能力不足。我国税收工作部门中的信息化水平,在与其他部门的对比中总体上还是很高,但是在将数据转换成有价值的信息与需求的知识能力上还存在一定的能力不足问题。广东作为我国税务工作比较发达的省份,但仍存在问题,一是面临着信息管理能力提升的挑战。在税务系统管理中信息技术主要由信息中心进行具体管控,而具体的业务则需要各个内部部门来负责,这就使得税收数据的搜集、到处理再到形成有用参考信息分散在各个单位和部门之中;二是在信息系统运作和整合方面还很不足,经济形势的发展不断催生出新的税收业务,这些业务如何能够更好融入到现有的税收信息体系中,还需要专业人才进行研究和开发。

三、合理避税信息化的建议

一是在重点院校中成立研究部门,注重税收信息化的知识普及。重点院校是培养知识的摇篮,将税务信息化纳入到重点院校进行研究,可以将税收业务领域内较为专业的学者前来授课,传授较为实用的税务信息化知识重点,并在条件成熟时将税务信息化知识成立为专门的研究专业,定向培养专业的税务工作人员,扩大税务信息化影响。

二是加强网络数据监管,提高资源优化利用率。在税收信息化的具体工作当中,仍然存在着诸如录入信息不准、数据存在真伪等问题,从而导致数据资源浪费,进而产生工作错误;另一方面也是工作人员责任心不足,在对数据信息审核等方面“蒙混过关”;再有就是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败坏,故意将数据弄错。为此,在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必须要加强税收部门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保证信息录入工作的完整准确。

三是加大税收信息化建设,提高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效能。税务信息化建设应该基于我国对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统一部署和基本要求,而不是“各自为政”。在税务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具体要求,加大信息化的具体操作进程,在部门与部门之间积极协调建立与现实工作要求相符合的信息共享机制,将税收信息化建设体现在具体的行动中。

参考文献:

[1]李广舜.国内外有关税务信息化研究现状综述与分析[J].新疆财经大学,2008,(2).

[2]任志庚.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问题思考.[D]重庆市渝中区国税局,2010.

[3]殷召利.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存在问题浅析及建议[J].财税纵横,2008.

企业税务信息化建设篇(2)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一个平台,两极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总体目标,大力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特别我们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近两年税收信息化建设达到飞速发展,特别以秦税工程征管业务系统为契机,在实现了数据信息全省集中后,税收信息化更是实现了质的飞跃。作为基层税务机关我们在推广应用秦税工程征管业务系统,深感利用信息化加强了税收征管,但是与此同时信息化中的人机对话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纳税人的服务工作。究其原因有一下四个方面:

一、纳税服务基本上只是流于形式

当前,各地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方面,虽然服务措施和服务形式有所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大多局限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层面,局限于对税务人员工作作风进行要求,最普遍的做法就是要求税务人员热情服务、文明征税、礼貌待客等等。其实,这种纳税服务基本上是一种被动式的服务,即只有纳税人上门纳税时才能够享受到这种服务,这种服务也是建立在税务机关是管理者的基础之上的,突出表现为纳税人提出之后,税务人员才予以实施。

让纳税人真正理解支持我们的信息化建设的需求,就必须从实际出发,向纳税人提供的实实在在的可以描述的服务,这种服务对纳税人而言,具有相当的使用价值。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应当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而不是局限于纳税人上门纳税的环节。应该在征管软件的设计、办税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利益,我们纳税服务最终的目的是让纳税人得到实惠。

总之,税务信息化将把重点之一放在为纳税人服务方面。如何减少纳税成本,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应成为税务信息化建设的方向之一。我们的信息化建设只要有益于提高企业的办税效率,降低企业的纳税风险,减轻企业负担,那么,纳税人一定会理解和遵从我们信息化建设的方方面面。

二、税务机关人员的素质急待提高

现阶段基层地税机关中,计算机专业人才极其缺乏,各级地税税部门虽加大了计算机教育培训的力度,但只能缓解计算机操作和管理人员紧缺的燃眉之急,培训的广度和深度均难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税收征管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现有人员难以形成学好、用好计算机操作技术的竞争激励机制。秦税工程征管业务系统运行以来,地税干部中能认真钻研计算机知识,有一定操作和管理水平的人,基本上都在秦税工程征管业务系统各个岗位上、纳税申>!

三、纳税人人员素质的局限

就企业领导层而言,现有企业的很多法人代表是老国有、集体企业的负责人,有些是外出务工归来投资置业的,他们受原有税收征管模式的影响,认为税收信息化给企业带来较多的不便,只要把税交了还要增加那么多的麻烦不必要。从企业财务人员素质来看,多数企业的财务人员是老国有、集体企业的会计下岗再就业,他们中很多人员年龄偏大,一方面新的财务会计知识没有更新,另一方面对计算机的操作应用不太适应。在中小城市,特别是县城及以下地区,财会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不愿到中小企业就职,缺少新的专业财务人员是众多企业,有些较熟练的财务人员一人要兼职五户以上企业的办税人,这种现状无疑对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带来消极影响。当然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来促进这部分人员的纳税服务就更加困难了。

四、税收应用软件内在功能不全,信息化的集中和整合能力不强

现有的秦税工程征管业务系统的信息系统查询、统计和分析功能都是针对我们地税机关内部的。虽然现在做到了省级二级数据集中,的确在我们税务机关内部的信息化程度进一步得到了提高。但是对于企业来说,仍旧在我们系统的外部循环,不能通过网络这一先进的信息化手段一方面,通过一定的身份认证后查询到自己企业或者所需求企业的税务机关提供的企业地税信息。这也就说明了我们的数据集中了,但是数据的利用度还需要进一步的提高,更好的依托网络这种先进的信息化手段更好的为纳税人服务。

税收信息化是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税务管理与服务中,深度开发利用信息资源,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并由此推动税务部门业务重组、流程再造,进而推进税务管理现代化建设的综合过程。要利用税收信息化提高对纳税人的服务笔者认为要做好一下几点。

一、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的层次和标准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比如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和多元化申报方式、电子缴款、12366咨询中心、税务,以及文明用语、礼貌用语,限时服务,政务公开等等,但这些项目尚不系统,服务的层次和标准还比较低,并未将纳税服务融入到税务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去,与国际意义上的纳税服务还有很大的差距。纳税服务的层次比较低,全国税务系统没有统一、规范的纳税服务形式,从而各地纳税服务形式千差万别。纳税服务也只停留在表面形式上,只是一种口头上的、文件上的服务,以为纳税服务就是微笑服务,而不够重视服务措施落实与否,服务效果好坏,纳税服务流于形式,缺乏长效发展机制。应该在已经作过的这些尝试取得效果的,利用信息化的高科技手段进行量性考核。考虑开发一个纳税服务管理系统包括排队管理和评价管理两大子系统,通过实时记录业务类型、业务办理时间、纳税人流量等信息,自动生成对每一位办税人员的业务考核、质量考核、效率考核

等考核指标体系,实现了对办税人员的科学考核管理。为局领导和征管部门较好地改进服务质量和提高服务效率提供数据化的决策分析和决策依据,进一步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能力;二是功能更趋完善。新系统除具有排队叫号管理、优化纳税申报秩序功能外,还具有服务数据明细查询、服务数据统计、服务数据分析、服务员工考核、服务星级评定等五个功能模块,实现了服务测评网络管理和服务质量实时监控,使每季服务明星的评比有了更加真实的依据、更加公正的考核,减少了人为因素,可谓是前台税务征收人员隐形的监视器。

二、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体系

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多元化申报服务。申报服务是纳税服务中最常见、最基础的服务。在过去较长一段时期,由于受科技手段的限制,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基本上采取的是上门申报,这种单一的申报方式给纳税人带来了诸多不便,办税厅往往人满为患,纳税人常常要排长队等候。随着税收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和征管改革的深化,以电子化为主要特征的多元化申报势在必行,通过推广电子申报、电话申报、银行网点申报、税务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可以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的申报服务。每位纳税人根据各自的实际需要,选择最为便利的方式进行申报纳税,极大地缩短了办税时间,提高了办税效率,方便了纳税户办税。

提供免费咨询服务。新《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有无偿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的义务。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纳税人毕竟不是税务专业者,难以及时掌握税制变化和征管改革的新要求,在履行纳税义务中要做到纳税无差错,不遭受额外的税收负担和经济损失,他们迫切希望得到税务机关必要的帮助。为此,必须尽快建立完备的税收咨询体系,让纳税人随时随地能了解纳税有关情况。各地应重视加强税收咨询网络建设,拓宽咨询渠道,如电话咨询、查询台查询、税务网点咨询等形式,为纳税人提供免费帮助。有条件的地方,应开展网上咨询、电子咨询等多种形式为纳税人服务。完善信息交换平台,推进财、税、库、银、企的一体化建设,拓宽申报缴税渠道,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

三、建设完善网上税务局

网上税务局是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技术平台,建设完善网上税务局旨在为纳税人提供多功能、方便、快捷的智能化纳税服务。过去的税务网站,大多只是宣传税务机关形象方面的内容,随着税收征管信息化的不断发展,现在建设税务网站必须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一方面,税务网站不仅要有各种涉税资料,而且应该实现网上自助网上报税。网站可以设置qq聊天室,纳税人可以和税务干部在网上交流。通过e-mall,纳税人可以进行具体涉税问题的咨询和解答。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网站通知,等等。

企业税务信息化建设篇(3)

从国外税务管理发展实践上看,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加,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跨国、跨区域交易的日益频繁以及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原有的按税种或按纳税人性质设立管理机构的组织体系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面对新的发展形势,根据纳税人的不同规模进行分类管理已成为各国税务机关研究的重点,特别是对大企业加强税收管理和服务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和内容。实践中,一些发达国家纷纷组建了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实现了专门化管理,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已经积累了大量宝贵的管理经验。由此可见,对大企业实施专门化管理正在成为税务管理的国际趋势并且日益增强。

从国内征管改革形势看,当前各级税务机关肩负的重要任务是推进税源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大企业的税收管理是实现这一任务的有益尝试。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需要,在20__年底出台的《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中确立了构建大企业税收管理机制的思路,并在20__年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地呈报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国际税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大型企业税收管理的新机制”,“做好内外资大型企业、跨国企业集中管理的准备工作”。这为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服务组织体系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构建VIP税务所的目的

近年来,顺义区经济快速发展,区域投资环境不断改善,不仅吸引了大量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入驻,同时也为各类企业的成长创造了有利条件。这些企业规模不断扩张,内部管理日趋成熟,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跨国、跨区域交易日渐频繁,其对税收的贡献与影响也与日俱增。截至20__年底,顺义地税局共有正常管户19948户,其中年纳税额2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为181户,占总户数的比例为0.9,而这些企业的年纳税总额为18.2亿元,达到各项税费收入总额的75,由此不难看出,它们已成为税务机关税收收入重要的组成力量。与此同时,由于大企业往往具有经营多样、业务复杂、涉税事务繁多,对纳税服务要求高并且需要专业税收筹划等特点,仅仅依靠常规管理难以解决深层次问题,使得加强对大企业的税收管理与服务日趋紧迫。基于上述情况考虑,为了适应形势发展需要,顺义地税局提出了构建VIP税务所的设想。顾名思义,VIP是英文“贵宾”(VeryImportantPerson)的缩写,将其引申到税收领域,是指相对于税收而言非常重要的纳税人群体,这里即所谓的“大企业”。根据大企业税收管理的要求和特点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通过实施集约化、专门化的管理以及高质量的服务以达到如下目的。

(一)提高税源管理水平

大企业管理是税收征管的重中之重,在对其实施专门化管理的过程中,税务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举措,可以收集更为详实、集中的信息资料,有助于掌握税源变化和企业经营情况,乃至发现、了解某个行业的发展趋势,从而抓住税收工作的主动权,有效防范税收风险。在此基础上,加强与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信息传递,将大企业登记、注销以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依托部门之间的工作合力,一方面促进问题的解决,另一方面提高部门间联合控管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税源管理水平。

(二)促进和谐征纳关系形成

大企业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立,使为纳税人提供综合、个性化、深层次的税收服务更具可行性。税务部门在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差别需求的基础上,可以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有针对性的涉税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纳税成本。同时,通过专门化、规范化的税收管理,可以全面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丰富他们的税收知识,帮助他们发现在履行纳税义务方面的缺陷,改进业务运作、处理能力,提高他们的税法遵从度。在税企互动的过程中,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信任与尊重,最终促使融洽、协调的征纳关系逐步形成。

(三)优化区域投资、经营环境[找文章到文秘站-/-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当前,顺义区经济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奥运场馆建设、首都机场东扩、首钢冷轧项目落户、顺义新城建设以及潮白河综合治理等等,不仅需要大量具有综合实力的企业广泛参与,更需要良好的投资经营环境予以保证。大企业税务所的设立正是提升政务环境、完善服务体系的有益尝试。在实施专门化管理的过程中,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办税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以及提供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涉税服务举措,为投资者营造出一种宽松、真诚的投资环境。同时,通过公正、公平、文明、高效的税收执法活动能够有力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四)培养高素质干部队伍

大企业具有业务量大、交易复杂、信息化程度高并进行税收筹划的特点,这就要求税务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业务技能和管理经验,在掌握税收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还要不断充实法律、财会、英语等各类知识。因此,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是锻炼干部综合能力的一条重要途径,有助于培养高水平的税收管理人才。

三、构建VIP税务所的具体设想

(一)管理对象的确定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调查,目前世界各国税务部门主要以营业额、资产额、注册资本、应纳税款等指标作为大企业确定的标准。综合各国税务组织的实践经验以及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单一采用某一种指标作为标准存在一定片面性,因此,在VIP税务所管理对象的确定上,顺义地税局主要依据综合指标进行界定,具体包括:纳税人的年度税收贡献额;企业规模,包括注册资本或资产净值、年营业收入等指标;企业纳税信誉等级评定情况;顺义区特色产业,如航空运输、物流、汽车制造和现代农业等行业;跨国、跨区域生产经营的企业等。

(二)管理方式和手段

针对VIP税务所所辖纳税人的特点,在管理方式上,顺义地 税局主要是以深化“户籍式”税收管理工作为主,坚持“管户”与“管事”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大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专门化管理水平。同时,加大运用信息化手段服务、支撑税收工作的实践力度。一方面,充分依托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网络技术,探索建立“一户式”电子信息库和大企业税源信息监控系统,整合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发票管理等系统数据,开发智能化管理工作平台,提高对大企业的税源管控能力。另一方面,提高税务所内部办公自动化水平,理顺工作流程,简化工作手续,积极引入ISO质量认证体系,将各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提升管理水平。

(三)管理职能及内容

纵观世界各国大企业税务管理机构的职能设置,主要分为全职能和有限职能两种模式。全职能是将纳税咨询和辅导、纳税申报与评估、税款征收、涉税案件调查和等各项服务和执法职能集中由大企业管理机构统一承担;有限职能是仅履行以上某些专项的主要职能,通常不包括日常申报和征收。根据VIP税务所设立的目的,结合顺义地税局的征管实际,VIP税务所的管理职能设定是以信息化为依托,以优质服务和税源管理为主要内容,形成集纳税咨询与辅导、日常申报、征收、纳税评估、税源分析管理、跨区域税收征管协调等职能为一体的税收管理机制。通过全方位、高效、快捷的服务以及集约化、专门化的管理方式实现对VIP纳税人的精细化管理。上述职能的设定体现了VIP税务所税收管理工作的重点,即纳税服务与税源监控。大企业的特点决定了其对纳税服务水平的要求较高,因此,VIP税务所将进一步深化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从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差别需求,掌握纳税人的业务类型、经营特点、涉及的专业知识等,在为其提供“一窗式”、税收减免“直通车”等共性化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个性化、深层次的纳税服务举措。如,及时了解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变化,为其提供相关涉税建议,注重提前介入,适度参与税收筹划,避免因企业对税收政策不了解或理解上存在偏差而引发税收风险。此外,根据大企业经营业务复杂、信息化程度高的特点,完善网上办税功能,尝试构建税企之间的网络沟通平台,开辟网上论坛、呼叫服务、视频联系系统等,不断丰富纳税服务手段,节约纳税人的办税成本。

VIP税务所建立的另一重要目的就是要对占绝对税源的大企业实现专门化管理。大企业一般经营规模相对较大且具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和区域经济影响力,其遵从税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在实施专门化管理的过程中,加强税源监控尤为重要。对于大企业的税源监控关键在于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有效获取“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企业纳税申报信息,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有关附列资料等涉税信息;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包括企业生产、销售、市场开发、新产品等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信息;企业经营决策信息,包括长、短期规划、重要经营策略变动等;产业和行业信息,包括国内和国际同产业、同行业的信息;税务信息,即税务机关各征管环节、各征管业务部门拥有的信息。通过对上述信息资料的综合、评估、分析、预测,使税务所及时发现税收征管中隐含的问题,对纳税人在纳税方面存在的风险程度进行正确评价,从而与企业进行更为有效的沟通和管理,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企业税务信息化建设篇(4)

1.设立专职机构,初步构建组织框架2008年,税务总局成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从2009年开始,多数省级税务局相继成立大企业管理处(或与其他职能部门合署办公),部分市级税务局成立大企业科或大企业局。

2.明确管理对象,工作针对性提高2009年,45家企业集团被税务总局确定为定点联系企业,其2013年实现税收占全国税收收入的21%左右。各地大企业管理部门自行设定标准,选择大企业作为管理对象。

3.尝试新管理模式,专业化分工初步形成目前,大企业税收管理主要采取两种模式:一种是有限职能模式,即在不改变日常属地管理、不改变税款归属和入库级次的前提下,大企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风险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另一种是全职能模式,即大企业管理部门负责除税务稽查以外的全部税务管理事项。

4.开展个性化服务和税收风险管理,大企业税法遵从不断改善大企业管理部门加强与企业的沟通,积极处理大企业涉税诉求;创新税收遵从协议、事先裁定等服务产品。从2009年开始,大企业管理部门对45家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进行评估。2012年—2013年,分别对石油石化、烟草、银行、电力行业的4户定点联系企业开展全流程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成效明显,税务机关发现并及时消除了涉税风险,增加了税收收入,同时帮助企业完善税务风险内控体系。

5.致力制度建设,初步搭建业务框架近年来,《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等制度陆续出台,使大企业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二、当前大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6年来,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逐步深入,但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制度建设、征管资源配备、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1.大企业税法遵从意识仍需强化,税法遵从水平参差不齐从风险管理实践发现,有些大企业税法遵从认识存在偏差,税务风险内控体系存在漏洞,需进一步提高税法遵从能力。

2.组织建设亟待加强,尚未形成稳定、成熟的管理体系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目前主要采取属地日常管理结合跨层级风险管理的模式,大量工作沉淀在基层。大企业管理机构未实现扁平化,仍然采取直线职能管理。税务总局对省级及以下大企业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没有明确规定,少数省(市)未成立大企业管理部门。大企业标准不统一,各省管理对象范围不一致。管理力量薄弱,缺乏税务审计、计算机等专业人才,工作开展难度大。部门职责不清晰,与其他职能部门业务重叠。

3.业务建设亟待完善,尚未形成全面、系统的业务体系一是个性化服务理念先进但制度欠缺,操作性不强,服务产品较少。二是缺乏系统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制度,以固化风险管理流程和工作机制;税务审计等风险应对手段,缺少法律赋权,没有工作规程。三是没有建立全面的分行业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型和管理指南。

4.税法确定性和统一性未能满足大企业需求,个性化服务水平亟待提升税务机关对税法确定性重视不够,各地对税收政策理解和执行不统一,政策适用缺乏透明度和确定性。相同业务,不同区域的税务机关政策执行存在差异,使跨区经营的大企业陷于两难境地。

5.信息化建设亟待改进,尚未形成坚实的涉税信息支撑体系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依然是制约税务管理的瓶颈。税务机关掌握信息类别单一,主要是企业申报数据和税务管理数据,第三方信息严重缺失。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受纳税人遵从意愿、遵从能力限制,数据质量受税务人员操作和维护水平影响有待提升。税务机关单一功能软件较多,重开发轻整合,存在信息孤岛。数据分析、应用不深入,缺乏智能化的技术工具。

三、完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路径

实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是系统工程,当前应从优化顶层设计入手,围绕机构设置与职责划分、核心业务构建、信息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深入推进。

1.健全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组织体系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规模重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1)统一大企业标准。综合考虑纳税规模、集团化管理、特殊行业、跨境投资经营等指标确定税收管理上的大企业。大企业管理部门每年公布大企业名单,对列明企业实施管理。

(2)缩短管理链条,实现机构扁平化。税务总局大企业管理司在目前6个处室的基础上,增设大企业数据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全国大企业的数据。各省级税务局成立大企业管理局,内设若干行业管理科。市级及以下税务局可以不设专职大企业管理机构。

(3)确定管理模式,明确工作职责。笔者认为采取有限职能模式,更符合我国国情和财政管理体制。各省大企业管理局实现税源管理实体化,承担列明企业的税源监控、风险管理和个性化服务。

2.完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业务体系当前,我国大企业管理部门需要从以下方面加快业务建设。一是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夯实制度基础。我国应修订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税务审计、纳税评估等风险管理手段。尽快制定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办法、税务审计工作规程和反避税工作规程,明确工作流程和方法。二是分行业精细化管理,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全面整理各行业税收管理经验,建立行业税收管理模型,制定分行业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指南;归集行业税收风险点,建立行业税收风险特征库;深入分析税收风险特征和成因,设定行业税收风险识别指标。

3.构建大企业个性化服务体系找准个性化服务定位,完善相关制度,明确服务内涵,做到服务措施具体化,服务流程标准化。创新服务产品,开展申报前协议、事先裁定等服务产品的试点工作,成熟后迅速在全国推行。科学设定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测试指标,开展内控调查测试,帮助企业完善税务风险内控体系。

4.优化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体系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我国应建立包括企业数据管理平台、风险管理系统以及智能化税务审计软件等在内的信息管理体系。

(1)加强第三方信息采集与应用,构建有力信息支撑。全面获取大企业涉税信息,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持,有必要从法律上规定单位和个人负有提供纳税人涉税信息的义务。国务院组织建设企业数据管理平台,形成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各相关单位定期上传企业信息,政府各部门依职责获取信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2)开发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系统和智能化税务审计软件。在系统中灌装行业税收风险评估模型,定期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评估。增强税务审计软件智能识别疑点的功能,提高审计效率。

企业税务信息化建设篇(5)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税收属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南政发〔20**〕137号)精神,南宁市地税局于20**年7月下发了《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南宁市税收属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南地税发[20**]174号)。目前南宁市对建筑安装和房地产企业的这种管理方式,符合了南宁市政府关于税收属地管理的规定,利于协调与政府和财政的关系;方便了纳税人实行集中申报,不需在不同的城区多头申报,也优化了纳税服务;基本避免企业到不同城区进行重复注册,虚增户数现象;同时在注册地集中申报有利于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实行征管档案一户式管理。

据不完全统计,至2008年3月止,南宁市(含市辖县)登记在册的建筑安装企业2,339户,房地产企业1,269户。2007年建筑安装行业征收入库营业税59,782万元,占全局营业税收入的23.96%;房地产行业征收入库营业税94,339万元,占全局营业税收入的37.81%。

(一)征管模式

从20**年1月1日起,我市市区范围内房地产项目和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地方税收,实行按项目进行征收管理。具体规定为:

1.20**年1月1日以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完工(完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不含外来施工企业项目),各地方税收仍由企业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税款缴入注册地城区(开发区),并执行相应的财政体制。

2.20**年1月1日以后新批准及新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一律由户籍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以下简称征收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费、土地增值税,税款分税种和分预算级次分别缴入项目所在地城区(开发区),其他地方税收统一申报缴入户籍地城区(开发区),并执行相应的财政体制。

对市区范围内20**年1月1日起新批准及新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申报时必须按项目填写报送《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房地产业、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申报多个项目的,应按不同城区(开发区)分别填列申报。

3.外来施工企业:外来施工项目的税收,除所得税按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建筑安装企业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管理办法》(桂地税发〔20**〕209号)进行征收管理外,其他地方税收由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税款缴入项目所在地城区(开发区),并执行相应的财政体制,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二)管理办法

目前我市对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税收实行“三级”监控管理办法。具体为:

1.市地税局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各征收管理单位的税源监控的业务辅导、检查监督和工作协调及软件开发和推广应用、优化系统管理等工作,定期统计、分析和通报有关房地产企业税源监控管理的有关情况,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定期从政府有关部门取得属自治区级、南宁市级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准建项目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传递到各城区(开发)局,同时,加强与各城区(开发)的联系,配合协助开展有关税源监控的管理工作。

2.各城区(开发区)主管地税局。主要负责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税源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税收管理员对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的信息采集、审核、录入的管理和对税源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的监控和考核,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定期查询、统计和分析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的项目开况、楼盘销售情况和缴纳税款情况,定期组织人员到实地进行抽查审核,确保对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税源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税收管理员。主要负责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项目税源的日常管理工作,了解掌握企业的“项目开发”情况,对房地产项目的楼盘建设、销售、建筑安装项目工程进展及应缴、已缴税款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和监控,及时将项目信息采集、审核、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和动态监控管理;对列入税源监控管理的欠税,要采取措施清缴入库;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税源监控的有关信息资料,要做好存档工作。

(三)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现状

目前,南宁市地税局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也初步纳入了税务信息系统信息化管理,虽然《**信息系统》的“房地产建筑安装明细管理项目”功能还比较简单,但南宁市地税局在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的信息化建设方面也具备了一定的条件,那就是:在硬件设备方面,目前南宁市地税局已经拥有3台小型主机,市局与各城区局、县局已经实现2兆光纤网络的数据集中,并且南宁市的所有城区局已经实现了人手一台计算机,县局的主要分局也基本实现了人手一台计算机,这就为南宁局升级、改造现有房地产建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或引进、移植外省地税局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奠定了物质基础。

二、南宁市建筑安装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征管模式执行一年多来,解决了纳税评估、纳税申报、发票领购多头管理的问题,但在注册地税务机关集中申报方式,对企业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来说,对项目地不归其管辖的税收只负责开票但不入其城区金库,且对项目不进行管理,不利于注册地主管税务机监控和掌握工程的进度,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

(二)建筑安装工程企业税收征管秩序不完善。建筑安装工程企业的税收在地方税收中尤其是的第二产业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以南宁市为例(包括六县),近几年来,建筑安装业税收在整个税收收入中比例在20%以上,在第二产业地方税收收入比重中所占的比重更是高达50%以上。在现行的财税管理体制下,出现部分地区为确保自已全年财政收入、投资计划任务的顺利完成,给各部门各单位下达了协税计划任务,造成各地区、各部门为了各自的利益相互争税、抢税,甚至擅自减免税的不良现象。建筑安装企业乘税收征管秩序混乱之机,一方面利用各地的税收优惠政策钻空子,为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跨地区挂靠进行税务注册登记。另一方面利用建筑安装工程所跨的时间较长,税款征收的额度较大,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局部利益到异地拉引税款,给纳税人以回扣或其他好处,造成税负不公平和税款的流失。

(三)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随着《**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南宁市地税局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也初步纳入了信息化管理,但《**信息系统》的“房地产建筑安装明细管理项目”功能还比较简单,仅能满足项目开工、竣工、纳税申报情况的基础管理,还不能通过网络监控功能,实现机构所在地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之间信息管理一体化;不能解决发票信息与纳税申报中税票信息、发票信息与纳税申报表的纳税信息、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建筑企业发票信息与建设单位发票信息,以及总局拟实行的“双向申报”方式中,劳务地与机构地税务机关申报表的审核比对功能;不能及时有效地掌握工程项目的开工、竣工、改建、停缓建、工程进度、付款进度,以及转分包情况,实现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

(四)外出经营管理不规范,异地施工税收管理缺位。建筑安装企业大都异地承包施工,新征管法虽规定了外出施工业户的报验、登记和按期申报制度,但建安企业施工时真正能办理的却寥寥无几,等工程决算后再开票缴税的情况似乎约定俗成,异地经营户的登记、报验、申报制度缺乏体制保证。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工商信息交换得到本地固定经营业户的有关登记信息,但对异地经营情况只能靠纳税人自觉办理报验登记、申报,税务部门异地的实地核查又难以操作,外地工程项目漏征漏管情形时有发生。

(五)由于适用房地产业、建筑业的《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内容多,填写复杂,有部分纳税人认为填写和理解较困难,因此目前建筑安装房地产业纳税人填写、报送的《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房地产业、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填写效果不理想。

(六)目前南宁市地税局尚不能和房产、土地、建设规划等部门实施联网,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三、加强建筑安装工程企业税收管理的建议

针对当前建筑安装工程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结合南宁市地税局2007年7月对福建省、厦门市、湖南省、湘潭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税政管理及征管信息化建设考察学习情况,现就如何提高征管水平,加强征管力度,促进税收收入提高,提出几点建议。

(一)施行真正意义上的完全属地化管理。要实现对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管理的有效突破,是施行真正意义上的完全属地化管理,即按照不动产所在地和劳务发生地原则,由各个城区(开发区)局对其行政(经济)区域内的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实施税收征管。在当前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税收管理日趋纷繁复杂的形势下,信息技术对税务管理的核心支持地位日益突出。要赶超先进就必需全面实施科技兴税,加快推进项目信息化建设步伐,加速南宁地税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信息化的发展,缩小与国内先进省份在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差距,增强税务管理的科技手段。改变过去建筑业各税种分割管理的弊端,提高管理效率。同时,提高管理透明度高,防止了暗箱操作,达到了阳光作业的目的。

(二)依托信息化手段,研发建筑安装业相关管理软件。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建筑安装业管理势在必行。目前对建安行业的属地工程项目管理台账,从严格意义上讲仍只停留在手工管理上,税务部门对工程项目信息掌握非常有限,不同地区的税务部门之间,以及税务部门与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之间缺乏必须的信息沟通,税收管理基础比较薄弱。开发建筑安装业管理软件,通过采集纳税申报信息、工程项目信息及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工程项目信息,对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涉税事项进行信息共享,实现数据大集中,达到有效监控。特别是有利于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与劳务发生地税务部门建立信息交流,对跨地区经营的纳税人实行有效监控。同时通过电脑实行数据稽核比对制度,即按季将建设单位的工程款支付、发票收取等情况与施工建安企业的发票开具、申报纳税情况(通过信息系统查询)进行稽核比对,判断施工建安企业应缴税费申报是否准确、及时、足额,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税源控管。通过人机结合的综合管理模式,全面加强和规范建筑安装业税收征管,很大程度上防止外来施工企业的偷逃税现象。

企业税务信息化建设篇(6)

一、引言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已有超过70%的世界500强企业建立财务共享模式,财务共享模式能高效、自动、准确的运作依托于越来越多的信息化工具,如SAP支持平台、ERP资源计划、影像管理、OCR识别等技术手段或辅助系统。从2012年开始我国开始着手推广电子发票,到2016年1月1日,增值税电子发票在全国推出。电子发票的应用除了能在降低印制成本、促进环保节能等方面做出贡献之外,其作为会计信息化道路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将财务数据完全信息化的优势,能实现更加自动、精确的将相关业务数据转入企业信息系统的作用。

在企业创新的财务管理模式下,即财务共享模式下,电子发票的应用在使企业通过信息系统平台采集数据的同时减少人工参与程度,在更大程度上实现数据管理的自动化,因此一种能帮助实现纳税企业和税务机关之间税务信息自动传输的模式势在必行。基于此,本文认为“税企互联”模式的构建应基于电子发票应用之后,结合电子发票的特点,希望通过对企业在财务共享模式下建立“税企互联”模式的可行性进行分析与探索,试图对财务共享服务模式的完善或“税企互联”平台的构建提出一种思路,搭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互联互通的桥梁。

二、税企互联模式的应用可行性分析

1.风险规避

一般认为,通过电子方式开具、传输、保存的发票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发票。对于通过OCR扫描将纸质发票数字化的方法,属于将发票电子化的替代方法或技术路线(谢波峰,刘萧优,2016年)。因此,在交易双方开具电子发票之后的过程,电子发票作为只读资料,只具备查阅、调取或作为记账依据的功能,其所承载的信息数据在传输、流转与使用环节均不受人工干预或转化的影响。财务共享模式下,“企互联”平台使得业务前段数据得以直接从交易对方所开具的电子发票读取,再传送至企业的处理系统,不涉及其他任何数据的录入。减少人工审核或修改而导致差错的风险,加强了共享平台的自动化、规范化进程,从根本上满足财务共享模式的运作规律与目标。

2.涉税财务流程再造

企业采用财务共享服务模式的目的在于提高组织管控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其中最核心的转变来自于对组织内现有财务相关流程的再造,以实现自动化与标准化。伴随电子发票的全面推进,“税企互联”平台的建立为企业对自身涉税财务流程进行回顾与再造提供了机会。电子发票信息的使用意味着人工参与程度的降低,人为因素的减少意味着相关流程距离标准化更进一步,因此该平台的建立提升了财务流程的自动化程度,能将更多原先无法标准化的过程整合并改进为规范化的财务流程,给企业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财务共享模式提供了帮助。

3.优化税企办税环节

对于企业来说,在财务共享模式下结合电子发票的应用,企业的财务工作效率将通过“税企互联”平台自动化数据读取得以大大提升,通过电子发票等电子档案实现靠系统报税的手段也将尽快实现。对于税务机关而言,随着相关系统的创建,或者在财务共享平台间的嵌入,能保障发票信息在交易双方和税务机关之间实时共享,发票数据产生后集中处理传输至税务部门,企业办税流程如申报、缴纳、退税等业务将实现线上办理,税务局得以实时掌握纳税人的收入数据,加强信息化税收监管,提升税收征管效率。

三、“税企互联”系统平台框架模型的设计与实现

1.税企互联的模式

基于银企互联模式的成熟发展与应用,本文认为在纳税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也应建立类似于银行与企业信息传递的模式。以此实现企业在申报税、退税等方面的个性化服务,同时依靠电子发票的传递,税企互联模式的建立也能解决企业财税信息与税务机关征税相关信息的一致性问题。下面以增值税税款申报为例,阐述税企互联的模式。

如图1所示,是以增值税发票的申报为例的税企互联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纳税人(企业)和税务机关的数据库可以直接进行交互。在使用电子发票的情况下,作为销货方的纳税企业首先会向税务机关的系统发出开票请求,税务机关系统只需对该请求的相关信息进行验证。如果验证通过,将反馈验证成功的指令到企业系统,此时,企业系统直接将电子发票开具至购货方企业系统,购货方企业系统将直接依据电子发票信息在其他系统中进行信息分类归集记录,并自动生成记账凭证。

在税企互联模式下,纳税人的税款申报基本上将依照所有电子发票上的信息自动申成,在纳税人系统申报请求发出后,待税务机关系统的验证通过的信息传输回纳税人系统,纳税人系统将依照验证通过信息在系统平台下,生成相关的记录或进行相关税款的支付,这样便完成接口过程。基于现在税款申报基本上还是在税务局申报系统中手写完成,“税企互联”模式的应用能帮助实现税款申报的即时性,同时提高管理效率,降低填写错误等风险。

2.税企互联系统平台的框架结构

支撑层决定本系统运行所需要的基本运行条件。其中的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网络等是为业务功能层的税务服务端子系统、纳税人端子系统和接口端子系统等直接提供系统的运行环境支撑,并为数据服务层、应用层、用户层等层次的信息传递提供传输通道。

业务功能层确定本系统所需要开发的主要功能。其中,税务服务端子系统由税务管理方,即税务机关操作,实现税务服务信息的、税务信息的查询、或者针对来自不同接口的纳税人端子系统进行相关审核、咨询、申报、退税等个性化服务。纳税人端子系统,由纳税企业操作,实现纳税企业进行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税款预缴等企业税务流程中涉及的项目,并接收来自于税务服务端子系统反馈的相关审核意见、纳税通知等税务信息。接口子系统主要作为上述两个子系统的辅助系统,但同时该系统承接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开票等相关税务信息交流的任务。

数据服务层主要实现对纳税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功能。通过从业务功能层中不同端口获取的在应用层中采集的纳税数据,运用数据层的统计和分析功能,可以实现税费缴纳查询、税费结构分析、税费趋势分析、税金预算管控等多形式的统计、分析和预警功能,并最终以图形、图表或数据显示的方式为企业或税务机关完成数据服务的功能。

应用层分别包含在不同端口的子系统中。根据17个税种按类型划分为17个不同管理模块,在涉税项目管理上包含税务变更登记、税务注销登记、税务检查管理等管理项目。另建立发票管理模块,涉及认证管理、核销管理等。

用户层是确定本系统的主要直接用户,基于税企互联的目标,所以用户层包含该系统的直接使用者,即税务服务方(税务机关)和纳税方(企业等组织),另还包括可能与企业进行交易而涉及票据信息产生和流转的第三方。

四、税企互联系统嵌入对财务共享平台的挑战

1.财务流程的改变

依据“税企互联”平台的建设标准,其财务共享服务模式下影像扫描系统或费用报销系统的部分功能将被弱化。电子发票信息在电子介质中直接传递,很大程度上直接替代了影像扫描资料。由此带来的在财务流程或系统处理程序上的改变,需要被及时调整与改造。新的财务工作流程应与所有电子发票流转经过的环节有效衔接。为了实现电子发票平稳落地施行,特别是在财务共享平台中,在涉及多系统协同进行活动的情况下,企业需要不断适应外部变化对财务流程进行相应改善,时刻做好充足准备应对外部变化对相关流程的影响。

2.信息系统平台的改造升级

财务共享服务平台中规范、标准的操作依赖于强大的信息技术支持和各个内、外部平台系统的衔接。“税企互联”平台的广泛使用让税务认证等相关的外部服务系统得以嵌入企业的财务共享服务平台,实现不同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满足电子信息数据实时、准确的调阅与提取需要。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应重视信息系统维护工作,并将系统调试、系统研发、技术支持等涉及系统集成方面的工作放在核心位置。在面临处理大量信息数据的时候,做到内、外部各系统的互联互通,建设一套完善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平台。

3.互联网信息安全问题

“税企互联”不仅在完成交易和节约成本上给予企业以便利,更规范和加强了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能力。电子发票作为在税企互联平台上现互联互通的中间力量,其信息的完整、真实是实现“税企互联”的基本要求。但信息共享与联通是依靠互联网实现,互联网因其开放性容易遭受攻击。发票、交易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由此可能给企业或是税务机关造成较大损失。因此针对企业在线上操作的系统平台而言,企业更应加强系统的安全设置,或是进行权限合理的分配并时常进行风险的管理控制。

五、结语

财务共享服务模式已是企业进行财务管理模式变革的一次重大飞跃,加上电子发票的大力推进,这样信息化的技术和手段将在财务共享模式下给财务流程、组织等带来再一次的飞跃。“税企互联”平台在基于电子发票应用后的构建,更能为税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联系,随着相关系统平台的建设和法律的逐步完善,企业财务共享服务平台与税务部门系统的数据接口开放,“税企互联”平台建设将越来越完善。

参考文献:

[1]孙彦丛,陈彬,毛蓉.本土FSSC的未来趋势[J].首席财务官,2016(09).

[2]谢波峰,刘萧优.欧盟及我国台湾地区电子发票的经验借鉴和启示[J].税务研究,2016(07).

[3]陈立,刘纤云.“互联网+”环境下电子发票对企业财务工作的影响[J].会计之友,2016(13).

[4]戴新竹,黄洵.税收征管语境下的电子发票应用[J].税务研究,2016(03).

企业税务信息化建设篇(7)

二、数据向信息、知识的转化能力差

目前,随着税务管理信息化推进,数据采集量大幅增加。税收数据是税务管理的信息源,要发挥数据资源作用,一是要数据充分,二是要数据质量可靠,三是要有较高的数据分析水平。从实际来看,税务部门只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数据资源数量上的增长,数据应用能力还处在初级阶段,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挑战有以下几方面:一是IT管控能力的挑战。目前税务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实施由信息中心负责,业务需求由各业务处负责,税务数据从采集、处理到应用,遍及税收业务的各个环节。对这些数据进行有效应用和管理,就需要健全税务部门的信息化管理体制,增强信息化总体规划和总体架构的管理和把控能力。二是数据资源规划和管理方面,也缺乏全局性的规划和管理。三是系统的运作和整合。新业务不断出现,给软件的维护带来压力.需要进一步整合应用系统。

三、完善税收信息化的几点建议

(一)业务系统整合是信息化的前提

税务管理现状与信息化的要求相一致,才能保证信息化的顺利实施。当前,税收软件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受阻,主要原因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无序的管理现状所致。美国国内收入局信息化建设,首先完成了组织结构重组,由分区域进行税收管理框架组织,改为直接面向纳税人的税收管理框架组织机构;然后对业务系统进行重新整合,把众多的应用系统整合成10个核心信息管理子系统,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面向纳税人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最后将业务系统整合方案交付信息技术部门,提出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我国信息化建设也应注重组织机构调整,把传统的层级制税务机构体系改为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的税务组织机构体系,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实施业务系统整合,从技术,管理两个层面规范信息的采集、加工和使用,从而提高税收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管税的效率和水平。

(二)培养既懂业务又熟悉计算机的复合型人才

人才是信息化建设的关键性因素。要针对人才质量、数量与工作要求的矛盾,大力推进信息人才战略。要加强各级税务人员的培训,着重培养既懂业务又熟悉计算机的复合型人才,成为税收信息化事业的先锋和主力军。要加强信息化人才的管理,打破传统的用人机制,建立科学、公正、合理的能级管理制度,并辅之于相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调动信息人才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非居民企业税收信息化建设

强化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提高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进行非居民企业税收的基础数据建设和基础数据研究工作十分重要。据估计,跨国公司每年以税后利润、股权转让、利息、特许权使用、劳务报酬等多种形式从我国转移到境外的利润超过1000亿元,造成的税收流失超过400亿元。我国目前在非居民税收管理中依然使用国外的数据库,而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利润率明显低于美国等发达国家。为了防止非居民企业的税收流失,强化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提高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税务部门在非居民企业税收基础数据信息化建设和基础数据研究方面的工作任重而道远。

企业税务信息化建设篇(8)

一、深刻认识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电子信息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产业,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加速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时代前列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电子信息产业是我市两大支柱产业之一,巩固和强化电子信息产业的优势和主导产业地位,对壮大我市经济总量,增强*发展的比较优势,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科学发展的“惠民之州”,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电子信息产业具有低消耗、低污染、高渗透和高增值特性,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就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经过多年发展,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已在全省乃至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全市现在拥有部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1个、部级火炬计划激光头产业基地1个、部级数字视听产品产业园1个。**年全市规模以上电子信息产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436.16亿元。

尽管我市电子信息产业有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产业结构不尽合理、骨干龙头企业数量偏少、产品大多处于产业链中低端、软件产业规模偏小、产业服务体系不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不强、产业集聚程度和产业链的关联度不高、行业技术人才缺乏等问题。以上问题如果不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将严重制约我市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

随着世界电子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国际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电子信息产业正面临着良好发展机遇。*作为我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重要城市之一,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加快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为建设“惠民之州”夯实雄厚的产业基础。

二、理清我市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加速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惠民之州”为目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升产业竞争力,大力发展光电产业(以平板显示、太阳能和LED产业为代表)、汽车电子、现代通信、数字装备制造业、医疗电子、新型电池、电子元器件、RFID(电子标签)、软件和现代信息服务等新型高端特色产业,着力构建以先进电子信息制造业与现代信息服务业为主体的现代电子信息产业体系;以自主创新为动力、结构调整为主线,加快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向高端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以园区为重要载体,广泛开展珠三角区域协作,大力引进美、日、韩、台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资金与技术;以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为目的,优化*信息产业发展环境,形成信息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机制,把*打造成为IT人才聚集、信息产业蓬勃发展的部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二)发展目标。

通过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全面推进我市部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引导企业、研究机构加大研发力度,进行核心技术创新,真正把*建设成为珠江口东岸地区,面向全国、融入世界的全球电子信息产业重要基地。电子信息总产值进入全国前列,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

1.实现产业稳步增长。到*12年,电子信息总产值以年均15%以上速度增长,达到2400亿元;工业增加值由**年250亿元增加到480亿元;出口总额超过170亿美元。现代信息服务业以年均25%的速度增长,占全市生产总值的4%以上。全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增加值80亿元,软件产业(含嵌入式软件)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

2.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改建、扩建15个以上部级、省级、市级研发机构,新建2个部级、5个以上省级、10个市级研发机构。全市规模以上电子信息企业达到500家,进入全国电子信息产业百强企业的单位达6家以上,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公司3家以上,进入全国软件行业百强企业的企业1家以上。

3.信息化普及程度提高。到*12年,全市信息化综合指数为80,互联网普及率和家庭宽带普及率分别达90%和65%以上,无线宽带覆盖率达60%左右。实现80%以上的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中小企业互联网应用普及率达到4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普及率达到100%,流通业的电子商务应用广泛开展。

4.结构优化取得成效。到**年,基本建立起先进制造业与现代信息服务业双轮驱动的主体产业结构。全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达到基本融合,现代信息服务业初具规模,电子信息制造业实现向高端产品发展,形成产业结构高级化、产业发展集聚化、产业竞争力高端化的现代电子信息产业体系,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和品牌。

三、产业空间布局和重点发展领域

(一)产业空间布局。

结合*“沿海城市”发展战略,以及电子信息产业阶梯状布局的特点,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本空间规划布局如下:

依托仲恺高新区、市数码工业园和其他电子信息产业园区现有的资源与优势,发展特色经济,促进产业集群,培育一批大型信息服务业企业,打造一批著名信息服务商和知名品牌。加快规划建设*东江高新科技开发区,建成以先进制造业为前导,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以创新科技转化器、创新型中小企业孵化器和中小企业总部经济为重点,以金融、法律、现代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为支撑的现代科技新城。

在惠城区和惠阳区,由劳动密集型的来料加工业为主转向技术和资金密集型产业为主,利用信息技术提升产业层次,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在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主动承接资金和劳动密集型来料加工业等的区域性转移,加大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力度,提高工业化发展水平。

在西南部地区建设电子信息产业出口制造产业带,包括惠台、松山工业园和惠城区的陈江、水口、小金口、惠环、沥林、三栋等镇(街道),博罗县的石湾、园州、龙溪等镇,龙门县的金山产业转移园,大亚湾开发区响水河工业园,惠阳区的新墟、镇隆、三和、永湖等镇培育独具特色的电子专业镇和出口加工区。

(二)重点发展领域。

1.电子信息产业重点发展领域。

(1)平板显示产业。重点发展液晶面板、液晶模组和液晶彩电等产业,加强引进发展图像处理芯片、控制电路、彩色滤光片、偏光片、背光源、玻璃基板等关键原材料制造产业,以及高纯度水、高纯净气、大尺寸高精度加工等重要配套产业。

(2)现代照明产业。在发展节能灯、照明灯、装饰灯产业与相关器材原料生产的基础上,重点向半导体光源(LED)、半导体晶圆、半导体管芯、芯片设计、加工制作、封装和应用等节能光源产业链中上游延伸。

(3)太阳能产业。重点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房和薄膜太阳能等产业。

(4)汽车电子产业。重点发展以车载导航仪(GPS)、交通信息接收仪(PND)、车载显示、车载音响、汽车电子控制系统等为中心,关键芯片、嵌入式软件、电子地图、系统软件制作等上游产业配套的汽车电子产业。

(5)现代通信产业。发展新一代移动电话整机生产,引进发展主板、显示屏、射频模块、外壳等关键元器件,以及耳机、充电器、摄像头等配件制造业。

(6)数字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等产业。

(7)医疗电子产业。重点发展数字化医疗影像设备、分析系统、诊断系统、检测系统等设备及其配件和软件制作等产业。

(8)新型电池产业。以小型化、便携化、环保安全为方向,发展以锂电池、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为代表的新型电池产业,发展航空电池、汽车电池、手机电池、笔记本电脑电池、手提摄像机电池等特定用途电池产业。

2.现代信息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

(1)信息传输服务产业。重点发展通信传输业、电视传输业、电信和互联网增值服务业、广播电视增值服务业。推进呼叫中心增值服务、宽带社区信息服务、互联网通信增值业、数字家庭信息服务等应用。

(2)数字内容服务产业。重点发展数据库业、信息咨询服务业和数字化设计和文化创意业。建设公益性信息资源数据库、制造业产品数字化设计平台、产品创新与协同设计平台,提高监理、规划、评估、测试、认证等信息技术服务水平。

(3)现代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发展面向生产制造、商贸流通、金融、农村的现代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电子商务、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卫星导航及空间地理信息服务业。

(4)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设立现代信息服务业专业化产业园区,建设面向行业和区域(专业镇、产业集群、工业园区等)的各类现代信息和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四、制定和完善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加速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

(一)产业规划。

1.加强电子信息产业和现代信息服务业规划。将电子信息产业和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产业重点发展方向。

2.加强电子信息产业和现代信息服务业园区规划。将电子信息产业和现代信息服务业园区建设和布局规划纳入产业规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园区建设,避免重复建设。

3.加强专项规划。根据电子信息产业规划,在优势特色产业领域进行细化和延伸,制定光电产业、现代通信、汽车电子和新型电池、现代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等产业的专项规划,建立若干部级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进一步指导产业发展。

(二)体制保障。

市政府成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协调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局、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科技局、外经贸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为小组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信息产业局,具体负责制订全市信息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统筹规划的组织实施,协调相关政府部门解决发展电子信息产业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和完善产业预警和分析机制。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做好电子信息产业的服务,努力对上争取相应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三)财税支持。

1.市政府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升级换代,解决产业发展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瓶颈问题;支持电子信息类企业进行产品的自主创新开发,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申请国家、省重点项目作配套;支持电子信息产业专业镇和区域品牌建设。

2.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将对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关联度的现代信息服务业项目进行扶持和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软件企业”和“系统集成资质”等相关资质的企业,将从现代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中划拨补助资金,以支持企业提高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研发能力,加快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开发,提高软件产业化水平。

3.对携带发明专利来我市创业的科技人才,给予1至2年300万元额度的财政贴息贷款支持,并给予15万元资助。对携带高新技术项目和已登记软件著作权的项目落户我市的,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资助。

4.充分发挥现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作用: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07〕121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经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电子信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的,减按*%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软件产业及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以及广东省信息产业厅联合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加快我省软件产业发展加强软件产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11号)规定,截至*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截至*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四)融资支持。

1.加大对电子信息产业的资金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及法人资本投向电子信息产业,推动传统产业资本向电子信息产业转移。强化企业投资主体意识和地位,促其充分运用税后利润、折旧资金和技术开发费等自有资金,搞好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项目实施。

2.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政府支持电子信息企业上市融资,为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创造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电子信息企业,政府相关部门要优先推荐上市和发行债券;对符合境外上市的电子信息企业,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为企业上市提供便捷的服务;重点支持民营电子信息企业上市融资,对成功上市的我市电子信息民营企业,市财政给予最高人民币300万元奖励。

3.推动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电子信息企业。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开发适应电子信息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有效满足电子信息企业资金和金融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各类保险机构为电子信息企业提供优质保险服务;鼓励和引导信用担保机构为电子信息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

4.政府扶持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39号)等规定,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探索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增加对中小电子信息企业尤其是中小电子信息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

(五)土地政策。

1.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内外企业和个人在惠投资兴办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内的企业、产业园或研发机构,其建设项目所需用地,按当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公开挂牌出让,也可采取由政府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代建厂房,以优惠价格出租给项目使用的方式实现土地优惠。政府有关部门在规划、立项、可行性研究等方面提前介入,主动提供服务。

2.对国际知名大型电子信息企业到我市设立工厂和研发机构,实行土地、厂房、办公场地最优惠政策,以此带动和吸引相关产业进驻我市发展。

3.对电子信息领域的高新技术重点项目,投资额达到5000万美元或者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优先解决用地指标,优先获得土地使用权招投标资格,项目建设报建行政性收费减半收取。

4.对电子信息企业的具体土地政策及实施办法,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信息产业部门另行制定。

(六)政府采购支持。

对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本市企业产品。具体产品名录和实施办法,由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同市信息产业局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产品的规定,并参考兄弟省市相关规定制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开。

(七)人才战略。

1.支持电子信息企业建立智力、技术和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机制。经出资各方协商约定,技术专利和科技成果可作价入股。对国内外科技人员以技术成果入股合作创办企业的,其作价出资额度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科技人员,可从该企业新增税后利润中给予一定奖励。

2.市人事部门要建立海内外高层次专家人才库,主动联系招引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急需的领军人才、骨干人才。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从国内外引进高层次专家人才。

3.市政府每年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高层次人才公寓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住房,以微利出售或廉价出租,解决电子信息企业高级技术人才引进的住房需求,重点保障对象为高层次技术人才、青年技术骨干、企业急需专业的博士以上学历毕业生或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并将住房保障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具体的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由市房管局会同市信息产业局制定。

4.通过行业协会,促进本地电子信息企业与国内外人才和港澳台同胞在投融资、技术支持、法律、会计等方面开展合作交流。

5.结合市人事部门实施的企业家培养工程、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每年选拔一批优秀电子信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国内外高校、大型企业学习培训,提高战略开拓能力和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每年选送一批电子信息企业的优秀青年人才到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进修深造,提高其掌握科学技术的能力和水平;以提高实用技能为核心,每年培养一批电子信息类高技能人才。

结合市经贸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的民营企业家教育培训,力争每年培训一批电子信息民营企业职业经理及中高层管理人员,努力培育一支懂市场、会经营、善管理的民营企业家队伍。具体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信息产业局、中小企业局共同制定实施细则。

6.支持电子信息企业与本地及外地院校开展人员定向培养。支持本地院校与外地知名院校合办电子学院、软件学院、人才基地。市信息产业、科技、劳动保障、人事与教育等部门应积极支持对企业依托本地及广东高等院校,联合科研院所、成人教育机构、相关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多渠道培养技术、管理、营销、财会、信息化应用方面技术人才。

(八)其他服务。

1.加快电子信息产业专业镇和区域品牌建设。加大我市信息产业重点企业及品牌产品的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支持,组织申报电子信息产业专业镇、特色城称号,打造区域品牌。以品牌占领市场,以品牌带动销售,以品牌树立*电子信息产业的形象。

企业税务信息化建设篇(9)

针对涉税信息采集渠道不畅、内容不够规范、采集手段落后的局面,县政府以政务专网为依托搭建了社会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平台,将涉税信息采集、信息比对、信息处理、统计查询和通告等工作,通过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综合处理,实现信息统一管理和信息共享。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定格式、内容、时限定期报送涉税信息,由税务部门对涉税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归类、处理,建立“部门—政府—税务”涉税信息交流模式,实现涉税信息交流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二、加强涉税信息交流,提高税源控管能力

(一)强化信息传递与交流

各有关单位要以电子信息的形式,于每月终了后15日内通过县政府政务专网,在社会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平台录入以下信息内容:

1、发改局:计划投资项目立项批复信息。

2、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信息、公共建设项目拨款信息、行政事业单位收费信息、企业兼并和改组改制信息、企业破产信息。

3、经贸局:限额以上工业及重点商贸企业信息、技术开发项目立项批复信息、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信息。

4、人事局:事业登记单位信息。

5、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信息、福利销售信息、社会福利企业信息。

6、卫生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信息。

7、外经贸局: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信息。

8、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信息。

9、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登记信息、土地转让信息、矿产资源开采信息。

10、建设局:建设施工许可证信息、建设工程招标项目信息、建设施工企业管理信息、建筑项目工程验收信息、市政建设项目信息。

11、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房产转让信息、房产租赁信息。

12、公安局:外来人员房屋租赁登记信息、外籍人员登记信息、经营性停车场信息、涉税案件信息和税务机关移送案件反馈信息、炸药购买单位和个人信息。

13、法院:企业提请破产信息、民事判决中以不动产抵顶债务信息。

14、水利局:水利工程项目信息、渔业养殖信息、渔业船舶登记信息。

15、河道管理局:河沙开采信息。

16、交通局:公路建设项目信息、水运建设项目信息、地方铁路建设项目信息、交通运输业登记信息、交通客货运车船信息。

17、司法局:司法事务所登记信息、合同公证信息。

18、科技局:高新技术企业信息、专利技术转让信息。

19、教育局:教育机构登记信息、校办企业登记信息、知名学者和外籍教师登记情况信息。

20、工商局:工商开业登记信息、工商变更登记信息、工商注(吊)销登记信息。

21、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技术开发和转让合同备案信息。

22、招商局:招商项目登记信息。

23、农业局:农业开发计划信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信息。

24、环保局:环保工程信息。

25、公路局:公路建设项目信息。

26、旅游局:旅游企业登记信息、星级饭店评定信息。

27、文广新局:文艺团体演出登记信息、文化经营许可信息、网吧经营许可信息。

28、体育局:体育比赛信息、体育销售信息。

29、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岗再就业优惠证信息、劳服企业年检信息、外籍人员劳动就业证信息、工效挂钩企业信息、技能培训单位登记信息。

30、物价局:物价收费许可信息。

31、交警大队:车辆挂牌登记信息、车辆过户登记信息。

32、统计局:规模以上企业经济运行信息。

33、审计局:审计建议书信息、审计发现的涉税线索信息。

34、残联:残疾证发放信息。

35、农机局:农用运输车辆挂牌登记信息、农用运输车辆过户登记信息。

36、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信息、银行账户信息。

37、财险公司(人民财险、平安财险、中华联合、大地财险、阳光财险、太平洋财险等):参保车辆登记信息。

38、供电公司:用电量信息。

39、自来水公司:用水量信息。

(二)强化职能部门税源控管与协作

实施税收源头控管有利于节约办税成本,减少税源流失。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行政协助义务,采取先税后证、先税后审、委托等相应措施,积极支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1、加强登记、变更、注销等环节的税收管理。工商管理部门在登记环节,要告知业户办理税务登记;法人股东进行股权转让交易后,应到税务机关开具税务证明,工商管理部门方可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时,凡未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税务部门。交通部门在交通运输业户办理注册登记时、质监部门在办理机构代码后、发改和招商部门在新办企业审批等办理相关手续时,都应及时告知对方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事宜。

2、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房产部门、国土部门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变更时,凡不能按相关规定提供税务发票、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对方到税务部门办理纳税手续。

3、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外来承揽工程中标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建设部门方可核发施工许可证,交通、水利、公路等部门方可与之签订施工合同。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须出具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理证明,建设部门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凡有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单位,要主动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建筑业项目税收管理工作。

4、加强服务业税收管理。公安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房屋中介机构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房屋出租信息,卫生部门、文广新部门要提供营利性机构和商业演出等活动的管理信息,协助税务部门加强税收管理。

5、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应税项目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行政事业单位在经营性收费前,应按规定进行应税认定登记,财政部门方可发放“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教育部门要督导教育培训机构依法纳税,统一使用税务发票。

6、加强税收优惠企业税收管理。对各类科技、福利、劳服、外资、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下岗职工再就业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经贸、外经贸等有关部门要联合税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相应资格。

7、加强个体和零散税源税收管理。税务部门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对个体和零散税收实行委托。对于房产交易、土地使用权转让、矿产资源开采、建筑安装工程、水利工程、河砂开采、销售兑奖、商业性的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房屋租赁、市场商场经营等应缴纳的税收,可委托相关的房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文广新部门、体育部门、水利部门、河道管理局、居委会(村委会)、房产中介机构、物业管理单位、市场管理单位等应征税款。税务部门应当按规定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税款协议书,依法对行为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受托方要按照协议书规定的内容依法税款,并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解缴的税款和有关资料,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范围,不得违反委托协议,擅自不征、少征或多征应征税款,不得挤占、挪用或者延迟解缴税款。

(三)强化职能部门行政监督与司法保障

1、加强发票综合治理。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发票的管理,坚持“以票控税”,凡属发票管理范围的各类票据,都要依法纳入发票监管范围。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检查或办案过程中发现使用假发票或未取得发票的,要通知税务机关依法进行查处。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发票即开即奖和发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保障兑现奖金,及时拨付税务部门垫付资金。

2、加强税收违法行为治理。公安部门要与税务部门密切协作,严厉打击逃税、抗税、恶意欠税和贩卖、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行为,配合税务部门查询纳税人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阻止未结清税款、滞纳金而不提供纳税担保的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出境;各金融机构在收到税务部门的查封、扣押存款账户通知书后,要及时予以配合办理。

3、加强审计监督和司法保障。审计部门要对审计对象的投资建设、重点工程、应税收费、应税收入等项目的税收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涉税问题要通知税务机关依法查处,符合移送条件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公安部门对税务部门移交的涉税案件,要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三、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

社会综合治税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报送涉税信息,依法配合征缴,提供司法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调整充实了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调度并定期通报综合治税工作情况,确保各项涉税信息反馈到位,协税护税措施执行到位、征收到位。

(二)强化部门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完成信息提报、税收协助、联合管理和税款代缴工作,要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综合治税和信息管理平台信息报送工作,选配一名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具体负责涉税信息整理录入工作,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三)落实工作措施。各有关部门必须在每月终了后15天内,登陆社会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平台,按照管理平台规定的内容和表格设计要求完整录入涉税信息,不得出现不报、迟报、漏报、错报涉税信息。对报送的涉税信息,单位负责同志要把关审阅,确保真实有效。

(四)加大信息安全管理。各部门要对信息的采集、传递进行严格管理,用于报送涉税信息的计算机必须与外网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税务部门应当依法收集、使用和保管相关信息,不得用于涉税事项之外的其他事宜,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对外公开涉税信息包含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严格兑现考核奖惩,建立绩效考评机制

企业税务信息化建设篇(10)

在企业创新的财务管理模式下,即财务共享模式下,电子发票的应用在使企业通过信息系统平台采集数据的同时减少人工参与程度,在更大程度上实现数据管理的自动化,因此一种能帮助实现纳税企业和税务机关之间税务信息自动传输的模式势在必行。基于此,本文认为“税企互联”模式的构建应基于电子发票应用之后,结合电子发票的特点,希望通过对企业在财务共享模式下建立“税企互联”模式的可行性进行分析与探索,试图对财务共享服务模式的完善或“税企互联”平台的构建提出一种思路,搭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互联互通的桥梁。

二、税企互联模式的应用可行性分析

1.风险规避

一般认为,通过电子方式开具、传输、保存的发票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发票。对于通过OCR扫描将纸质发票数字化的方法,属于将发票电子化的替代方法或技术路线(谢波峰,刘萧优,2016年)。因此,在交易双方开具电子发票之后的过程,电子发票作为只读资料,只具备查阅、调取或作为记账依据的功能,其所承载的信息数据在传输、流转与使用环节均不受人工干预或转化的影响。财务共享模式下,“?企互联”平台使得业务前段数据得以直接从交易对方所开具的电子发票读取,再传送至企业的处理系统,不涉及其他任何数据的录入。减少人工审核或修改而导致差错的风险,加强了共享平台的自动化、规范化进程,从根本上满足财务共享模式的运作规律与目标。

2.涉税财务流程再造

企业采用财务共享服务模式的目的在于提高组织管控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其中最核心的转变来自于对组织内现有财务相关流程的再造,以实现自动化与标准化。伴随电子发票的全面推进,“税企互联”平台的建立为企业对自身涉税财务流程进行回顾与再造提供了机会。电子发票信息的使用意味着人工参与程度的降低,人为因素的减少意味着相关流程距离标准化更进一步,因此该平台的建立提升了财务流程的自动化程度,能将更多原先无法标准化的过程整合并改进为规范化的财务流程,给企业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财务共享模式提供了帮助。

3.优化税企办税环节

对于企业来说,在财务共享模式下结合电子发票的应用,企业的财务工作效率将通过“税企互联”平台自动化数据读取得以大大提升,通过电子发票等电子档案实现靠系统报税的手段也将尽快实现。对于税务机关而言,随着相关系统的创建,或者在财务共享平台间的嵌入,能保障发票信息在交易双方和税务机关之间实时共享,发票数据产生后集中处理传输至税务部门,企业办税流程如申报、缴纳、退税等业务将实现线上办理,税务局得以实时掌握纳税人的收入数据,加强信息化税收监管,提升税收征管效率。

三、“税企互联”系统平台框架模型的设计与实现

1.税企互联的模式

基于银企互联模式的成熟发展与应用,本文认为在纳税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也应建立类似于银行与企业信息传递的模式。以此实现企业在申报税、退税等方面的个性化服务,同时依靠电子发票的传递,税企互联模式的建立也能解决企业财税信息与税务机关征税相关信息的一致性问题。下面以增值税税款申报为例,阐述税企互联的模式。

如图1所示,是以增值税发票的申报为例的税企互联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纳税人(企业)和税务机关的数据库可以直接进行交互。在使用电子发票的情况下,作为销货方的纳税企业首先会向税务机关的系统发出开票请求,税务机关系统只需对该请求的相关信息进行验证。如果验证通过,将反馈验证成功的指令到企业系统,此时,企业系统直接将电子发票开具至购货方企业系统,购货方企业系统将直接依据电子发票信息在其他系统中进行信息分类归集记录,并自动生成记账凭证。

在税企互联模式下,纳税人的税款申报基本上将依照所有电子发票上的信息自动申成,在纳税人系统申报请求发出后,待税务机关系统的验证通过的信息传输回纳税人系统,纳税人系统将依照验证通过信息在系统平台下,生成相关的记录或进行相关税款的支付,这样便完成接口过程。基于现在税款申报基本上还是在税务局申报系统中手写完成,“税企互联”模式的应用能帮助实现税款申报的即时性,同时提高管理效率,降低填写错误等风险。

2.税企互联系统平台的框架结构

支撑层决定本系统运行所需要的基本运行条件。其中的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网络等是为业务功能层的税务服务端子系统、纳税人端子系统和接口端子系统等直接提供系统的运行环境支撑,并为数据服务层、应用层、用户层等层次的信息传递提供传输通道。

业务功能层确定本系统所需要开发的主要功能。其中,税务服务端子系统由税务管理方,即税务机关操作,实现税务服务信息的、税务信息的查询、或者针对来自不同接口的纳税人端子系统进行相关审核、咨询、申报、退税等个性化服务。纳税人端子系统,由纳税企业操作,实现纳税企业进行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税款预缴等企业税务流程中涉及的项目,并接收来自于税务服务端子系统反馈的相关审核意见、纳税通知等税务信息。接口子系统主要作为上述两个子系统的辅助系统,但同时该系统承接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开票等相关税务信息交流的任务。

数据服务层主要实现对纳税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功能。通过从业务功能层中不同端口获取的在应用层中采集的纳税数据,运用数据层的统计和分析功能,可以实现税费缴纳查询、税费结构分析、税费趋势分析、税金预算管控等多形式的统计、分析和预警功能,并最终以图形、图表或数据显示的方式为企业或税务机关完成数据服务的功能。

应用层分别包含在不同端口的子系统中。根据17个税种按类型划分为17个不同管理模块,在涉税项目管理上包含税务变更登记、税务注销登记、税务检查管理等管理项目。另建立发票管理模块,涉及认证管理、核销管理等。

用户层是确定本系统的主要直接用户,基于税企互联的目标,所以用户层包含该系统的直接使用者,即税务服务方(税务机关)和纳税方(企业等组织),另还包括可能与企业进行交易而涉及票据信息产生和流转的第三方。

四、税企互联系统嵌入对财务共享平台的挑战

1.财务流程的改变

依据“税企互联”平台的建设标准,其财务共享服务模式下影像扫描系统或费用报销系统的部分功能将被弱化。电子发票信息在电子介质中直接传递,很大程度上直接替代了影像扫描资料。由此带来的在财务流程或系统处理程序上的改变,需要被及时调整与改造。新的财务工作流程应与所有电子发票流转经过的环节有效衔接。为了实现电子发票平稳落地施行,特别是在财务共享平台中,在涉及多系统协同进行活动的情况下,企业需要不断适应外部变化对财务流程进行相应改善,时刻做好充足准备应对外部变化对相关流程的影响。

2.信息系统平台的改造升级

财务共享服务平台中规范、标准的操作依赖于强大的信息技术支持和各个内、外部平台系统的衔接。“税企互联”平台的广泛使用让税务认证等相关的外部服务系统得以嵌入企业的财务共享服务平台,实现不同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满足电子信息数据实时、准确的调阅与提取需要。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应重视信息系统维护工作,并将系统调试、系统研发、技术支持等涉及系统集成方面的工作放在核心位置。在面临处理大量信息数据的时候,做到内、外部各系统的互联互通,建设一套完善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平台。

3.互联网信息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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