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调研汇总十篇

时间:2023-10-19 10:02:56

文物保护调研

文物保护调研篇(1)

多年来,我县通过财政拨款、上级文物部门补助和群众自发集资捐赠等多种途径,筹集了数百万元资金,视各文保单位不同情况,已全面或部分整修了石浦城隍庙、大徐殷夫故居、丹城石屋、丹城姜毛庙、东门岛灯塔、东门岛天后宫、王家谟烈士墓、陈汉章先生墓、爵溪街心戏亭等十余处省、县级文保单位和重要文物点。在维护和整修各级文保单位的同时,注重使用单位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的落实工作,加强定期检查,即时提出保护意见及整改措施,使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得到较为妥然的保护。对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不仅落实专人值班和法人代表负责制,做到24小时不断人,还加强“双铁”安全保护措施,实现“110”报警联网,单位职工双休日、节假日轮流值班。文物部门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地监管好库藏文物的安全,XX年被评为宁波市文博系统安全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县各级文保单位及文物保护点受损情况普遍存在。如丹东街道林海赤坎游仙寨,寨城护体石墙大部分被拆,寨城内建有非法庙宇和水泥面道路,寨城东边新建的公墓区严重破坏了环境风貌;丹城塔山遗址保护区外沿修筑道路时不经勘察调查就动工,破坏了地下遗存;基建工程中民工挖沙掘土暴露出土文物擅自捣毁或私藏现象时有发生;爵溪街心戏亭周边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杆线密布,不仅破坏环境和景观,还存在严重隐患;王家谟烈士墓旁屡建养鸡场,鸡粪遍地,臭气熏天,严重破坏环境;陈汉章先生墓区“缀学亭”围栏及墓道石凳被毁,纪念壁上先生瓷像遭砸;石屋景区乱建违章建筑等等。更有一些文物急需进行抢救性的保护,如爵溪街心戏亭后厢房年久失修而破旧;陈汉章先生故居“缀学堂”房屋倒塌急待整修;许多古建筑电线老化隐患严重;王家谟烈士墓区通道严重毁损;第五批文保古建筑单位励氏宗祠、东陈鉴公祠等的维修,因缺专项资金无法启动。

(二)原因分析

1、对文物价值认识不足。一直以来,有些领导和有关部门视文物保护为包袱,为经济建设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障碍,往往从眼前的经济利益出发来衡量文物的价值。如古建筑保护中有人认为这有损于城市建设的形象。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以一拆了之来对待文物保护,或者要算眼前的经济帐,保护文物要花多少钱,而拆后搞开发能赚多少钱。不能充分认识到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千百年来形成的历史文化沉淀。它不仅是我们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好素材,而且文物资源可直接或间接地为我县经济建设服务,是现代化建设中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

2、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从我县情况来看,全社会普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一些地方领导和干部不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严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与当地政府无关,文物保护与否对其政绩无任何关系,缺乏“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普通群众则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己无关,毫无顾忌地占有出土文物,随意地破坏文保单位的周边环境风貌。如爵溪城墙非法建筑时有发生,环境风貌遭到严重破坏。

3、文物依法行政力度不足。文物保护虽然有《文物保护法》可依,但由于《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执法的主体不是文物部门,而是工商、公安、规划等执法部门,由于没有协调处理好相互之间关系,所以造成文物被破坏情况发生时,往往得不到有效遏制或被处理。如丹城赤坎游仙寨遗址内建有非法庙宇和道路,文物部门无力处理,相关部门由于职责关系,相互推诿。

4、文物部门的保护力量相对薄弱。文物保护是一项既困难又复杂的工作,而文物部门既无权又无人,更缺乏经费,根本无力实施对许多该保护的文物实施保护。

三、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文物保护调研篇(2)

经过三次历史文化遗产普查,大部分县城至今有省级文保单位3处,县级文保单位31处,已公布的重要文物保护点70处,及200多处登记在册的地面文物。这些被各级人民政府公布或未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新石器时代遗址、唐宋窑址、明清古民宅、古桥梁、古墓葬、摩崖石刻、名人故居和革命纪念地等等,类型齐全,历史延续性强,是我县六千年文明史的纪实写真。尤其是构筑在海岸线上的40余处明代抗倭遗址,更是我县人民抗击外敌侵扰的历史见证。近年来,我县库藏文物的收藏量也显着增加,器物类从原有的数十件增加到目前的xx多件,字画从百余件增至千余件,另有古籍6000余册,宗谱80余种,还有大量的碑刻、墓志铭、工艺品与革命文物等等,为我县建立博物馆、展示地方史和民俗文化,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打下了良好基础。

对地下文物的保护,文物管理部门一贯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在目前经费紧缺又无博物馆和专用库房的情况下,对已知的古墓葬、古遗址、古窑址等地下文物,尽力做好原地保护工作,待时机成熟再报批发掘,进行科学研究。对在基建中暴露的各类地下遗址,只要一得到信息就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性调查发掘,从不遗漏。近几年,先后抢救性调查发掘了万家山墓葬群、黄土岭墓葬、何婆岭墓葬、象山三中古墓葬区、大溪蒋村宋代古墓、黄狗山宋代瓷窑残址、花岙岛古代遗存等,尽职尽力做好了塔山路东首延伸段的塔山遗址的保护工作,使一批面临厄运的地下文物得到抢救性保护。

多年来,我县通过财政拨款、上级文物部门补助和群众自发集资捐赠等多种途径,筹集了数百万元资金,视各文保单位不同情况,已全面或部分整修了石浦城隍庙、大徐殷夫故居、丹城石屋、丹城姜毛庙、东门岛灯塔、东门岛天后宫、王家谟烈士墓、陈汉章先生墓、爵溪街心戏亭等十余处省、县级文保单位和重要文物点。在维护和整修各级文保单位的同时,注重使用单位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的落实工作,加强定期检查,即时提出保护意见及整改措施,使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得到较为妥然的保护。对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不仅落实专人值班和法人代表负责制,做到24小时不断人,还加强双铁安全保护措施,实现110报警联网,单位职工双休日、节假日轮流值班。文物部门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地监管好库藏文物的安全,xx年被评为宁波市文博系统安全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县各级文保单位及文物保护点受损情况普遍存在。如丹东街道林海赤坎游仙寨,寨城护体石墙大部分被拆,寨城内建有非法庙宇和水泥面道路,寨城东边新建的公墓区严重破坏了环境风貌;丹城塔山遗址保护区外沿修筑道路时不经勘察调查就动工,破坏了地下遗存;基建工程中民工挖沙掘土暴露出土文物擅自捣毁或私藏现象时有发生;爵溪街心戏亭周边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杆线密布,不仅破坏环境和景观,还存在严重隐患;王家谟烈士墓旁屡建养鸡场,鸡粪遍地,臭气熏天,严重破坏环境;陈汉章先生墓区缀学亭围栏及墓道石凳被毁,纪念壁上先生瓷像遭砸;石屋景区乱建违章建筑等等。更有一些文物急需进行抢救性的保护,如爵溪街心戏亭后厢房年久失修而破旧;陈汉章先生故居缀学堂房屋倒塌急待整修;许多古建筑电线老化隐患严重;王家谟烈士墓区通道严重毁损;第五批文保古建筑单位励氏宗祠、东陈鉴公祠等的维修,因缺专项资金无法启动。

(二)原因分析

1、对文物价值认识不足。一直以来,有些领导和有关部门视文物保护为包袱,为经济建设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障碍,往往从眼前的经济利益出发来衡量文物的价值。如古建筑保护中有人认为这有损于城市建设的形象。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以一拆了之来对待文物保护,或者要算眼前的经济帐,保护文物要花多少钱,而拆后搞开发能赚多少钱。不能充分认识到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千百年来形成的历史文化沉淀。它不仅是我们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好素材,而且文物资源可直接或间接地为我县经济建设服务,是现代化建设中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

2、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从我县情况来看,全社会普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一些地方领导和干部不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严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与当地政府无关,文物保护与否对其政绩无任何关系,缺乏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普通群众则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己无关,毫无顾忌地占有出土文物,随意地破坏文保单位的周边环境风貌。如爵溪城墙非法建筑时有发生,环境风貌遭到严重破坏。

3、文物依法行政力度不足。文物保护虽然有《文物保护法》可依,但由于《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执法的主体不是文物部门,而是工商、公安、规划等执法部门,由于没有协调处理好相互之间关系,所以造成文物被破坏情况发生时,往往得不到有效遏制或被处理。如丹城赤坎游仙寨遗址内建有非法庙宇和道路,文物部门无力处理,相关部门由于职责关系,相互推诿。

4、文物部门的保护力量相对薄弱。文物保护是一项既困难又复杂的工作,而文物部门既无权又无人,更缺乏经费,根本无力实施对许多该保护的文物实施保护。

三、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文物保护调研篇(3)

一、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现状

经过三次历史文化遗产普查,我县至今有省级文保单位3处,县级文保单位31处,已公布的重要文物保护点70处,及200多处登记在册的地面文物。这些被各级人民政府公布或未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新石器时代遗址、唐宋窑址、明清古民宅、古桥梁、古墓葬、摩崖石刻、名人故居和革命纪念地等等,类型齐全,历史延续性强,是我县六千年文明史的纪实写真。尤其是构筑在海岸线上的40余处明代抗倭遗址,更是我县人民抗击外敌侵扰的历史见证。近年来,我县库藏文物的收藏量也显著增加,器物类从原有的数十件增加到目前的2000多件,字画从百余件增至千余件,另有古籍6000余册,宗谱80余种,还有大量的碑刻、墓志铭、工艺品与革命文物等等,为我县建立博物馆、展示地方史和民俗文化,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打下了良好基础。

对地下文物的保护,文物管理部门一贯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在目前经费紧缺又无博物馆和专用库房的情况下,对已知的古墓葬、古遗址、古窑址等地下文物,尽力做好原地保护工作,待时机成熟再报批发掘,进行科学研究。对在基建中暴露的各类地下遗址,只要一得到信息就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性调查发掘,从不遗漏。近几年,先后抢救性调查发掘了万家山墓葬群、黄土岭墓葬、何婆岭墓葬、象山三中古墓葬区、大溪蒋村宋代古墓、黄狗山宋代瓷窑残址、花岙岛古代遗存等,尽职尽力做好了塔山路东首延伸段的塔山遗址的保护工作,使一批面临厄运的地下文物得到抢救性保护。

多年来,我县通过财政拨款、上级文物部门补助和群众自发集资捐赠等多种途径,筹集了数百万元资金,视各文保单位不同情况,已全面或部分整修了石浦城隍庙、大徐殷夫故居、丹城石屋、丹城姜毛庙、东门岛灯塔、东门岛天后宫、王家谟烈士墓、陈汉章先生墓、爵溪街心戏亭等十余处省、县级文保单位和重要文物点。在维护和整修各级文保单位的同时,注重使用单位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的落实工作,加强定期检查,即时提出保护意见及整改措施,使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得到较为妥然的保护。对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不仅落实专人值班和法人代表负责制,做到24小时不断人,还加强“双铁”安全保护措施,实现“110”报警联网,单位职工双休日、节假日轮流值班。文物部门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地监管好库藏文物的安全,2003年被评为宁波市文博系统安全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县各级文保单位及文物保护点受损情况普遍存在。如丹东街道林海赤坎游仙寨,寨城护体石墙大部分被拆,寨城内建有非法庙宇和水泥面道路,寨城东边新建的公墓区严重破坏了环境风貌;丹城塔山遗址保护区外沿修筑道路时不经勘察调查就动工,破坏了地下遗存;基建工程中民工挖沙掘土暴露出土文物擅自捣毁或私藏现象时有发生;爵溪街心戏亭周边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杆线密布,不仅破坏环境和景观,还存在严重隐患;王家谟烈士墓旁屡建养鸡场,鸡粪遍地,臭气熏天,严重破坏环境;陈汉章先生墓区“缀学亭”围栏及墓道石凳被毁,纪念壁上先生瓷像遭砸;石屋景区乱建违章建筑等等。更有一些文物急需进行抢救性的保护,如爵溪街心戏亭后厢房年久失修而破旧;陈汉章先生故居“缀学堂”房屋倒塌急待整修;许多古建筑电线老化隐患严重;王家谟烈士墓区通道严重毁损;第五批文保古建筑单位励氏宗祠、东陈鉴公祠等的维修,因缺专项资金无法启动。

(二)原因分析

1、对文物价值认识不足。一直以来,有些领导和有关部门视文物保护为包袱,为经济建设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障碍,往往从眼前的经济利益出发来衡量文物的价值。如古建筑保护中有人认为这有损于城市建设的形象。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以一拆了之来对待文物保护,或者要算眼前的经济帐,保护文物要花多少钱,而拆后搞开发能赚多少钱。不能充分认识到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千百年来形成的历史文化沉淀。它不仅是我们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好素材,而且文物资源可直接或间接地为我县经济建设服务,是现代化建设中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

2、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从我县情况来看,全社会普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一些地方领导和干部不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严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与当地政府无关,文物保护与否对其政绩无任何关系,缺乏“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普通群众则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己无关,毫无顾忌地占有出土文物,随意地破坏文保单位的周边环境风貌。如爵溪城墙非法建筑时有发生,环境风貌遭到严重破坏。

3、文物依法行政力度不足。文物保护虽然有《文物保护法》可依,但由于《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执法的主体不是文物部门,而是工商、公安、规划等执法部门,由于没有协调处理好相互之间关系,所以造成文物被破坏情况发生时,往往得不到有效遏制或被处理。如丹城赤坎游仙寨遗址内建有非法庙宇和道路,文物部门无力处理,相关部门由于职责关系,相互推诿。

4、文物部门的保护力量相对薄弱。文物保护是一项既困难又复杂的工作,而文物部门既无权又无人,更缺乏经费,根本无力实施对许多该保护的文物实施保护。

三、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至关重要。针对目前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步,我们将进一步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有的放矢,加大力度做好文物保护,为我县“三个文明”建设服务。归纳起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文物意识与文物保护的法制观念。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光靠业务主管部门的力量还不行,更主要的是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因此要深入开展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增强全社会的文物意识与文物保护的法制观念。文物宣传工作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可在《今日象山》、象山人民广播电台、象山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刊出、播出全面介绍象山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与重要文物保护点的资料及录像,编辑、出版《象山文物胜迹》、《象山库藏文物精品图录》等,使全县人民了解象山文物事业的发展情况,了解象山丰厚的历史文化遗产,增强民族自豪感,激发热爱象山、建设象山的热情,为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共同努力奋斗。

二是要把文物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的通知》精神,各级领导要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特别是党政一二把手,要树立“保护文物,守土有责”的意识,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同时对文物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三是要充分发挥县文物管理委员会的作用,使之成为协调全县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关系的权威性机构,特别是规划、城建、公安、海关、工商等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各尽所能。而事实上,文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已多年没有召开,致使个别成员和成员单位忘记了自己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职能与义务。同时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消除文物保护工作中的“有法而无法依法办事”的怪现象,进一步做好我县文物保护工作。

文物保护调研篇(4)

经过三次历史文化遗产普查,我县至今有省级文保单位3处,县级文保单位31处,已公布的重要文物保护点70处,及200多处登记在册的地面文物。这些被各级人民政府公布或未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新石器时代遗址、唐宋窑址、明清古民宅、古桥梁、古墓葬、摩崖石刻、名人故居和革命纪念地等等,类型齐全,历史延续性强,是我县六千年文明史的纪实写真。尤其是构筑在海岸线上的40余处明代抗倭遗址,更是我县人民抗击外敌侵扰的历史见证。近年来,我县库藏文物的收藏量也显著增加,器物类从原有的数十件增加到目前的XX多件,字画从百余件增至千余件,另有古籍6000余册,宗谱80余种,还有大量的碑刻、墓志铭、工艺品与革命文物等等,为我县建立博物馆、展示地方史和民俗文化,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打下了良好基础。

对地下文物的保护,文物管理部门一贯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在目前经费紧缺又无博物馆和专用库房的情况下,对已知的古墓葬、古遗址、古窑址等地下文物,尽力做好原地保护工作,待时机成熟再报批发掘,进行科学研究。对在基建中暴露的各类地下遗址,只要一得到信息就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性调查发掘,从不遗漏。近几年,先后抢救性调查发掘了万家山墓葬群、黄土岭墓葬、何婆岭墓葬、象山三中古墓葬区、大溪蒋村宋代古墓、黄狗山宋代瓷窑残址、花岙岛古代遗存等,尽职尽力做好了塔山路东首延伸段的塔山遗址的保护工作,使一批面临厄运的地下文物得到抢救性保护。

多年来,我县通过财政拨款、上级文物部门补助和群众自发集资捐赠等多种途径,筹集了数百万元资金,视各文保单位不同情况,已全面或部分整修了石浦城隍庙、大徐殷夫故居、丹城石屋、丹城姜毛庙、东门岛灯塔、东门岛天后宫、王家谟烈士墓、陈汉章先生墓、爵溪街心戏亭等十余处省、县级文保单位和重要文物点。在维护和整修各级文保单位的同时,注重使用单位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的落实工作,加强定期检查,即时提出保护意见及整改措施,使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得到较为妥然的保护。对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不仅落实专人值班和法人代表负责制,做到24小时不断人,还加强“双铁”安全保护措施,实现“110”报警联网,单位职工双休日、节假日轮流值班。文物部门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地监管好库藏文物的安全,XX年被评为宁波市文博系统安全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县各级文保单位及文物保护点受损情况普遍存在。如丹东街道林海赤坎游仙寨,寨城护体石墙大部分被拆,寨城内建有非法庙宇和水泥面道路,寨城东边新建的公墓区严重破坏了环境风貌;丹城塔山遗址保护区外沿修筑道路时不经勘察调查就动工,破坏了地下遗存;基建工程中民工挖沙掘土暴露出土文物擅自捣毁或私藏现象时有发生;爵溪街心戏亭周边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杆线密布,不仅破坏环境和景观,还存在严重隐患;王家谟烈士墓旁屡建养鸡场,鸡粪遍地,臭气熏天,严重破坏环境;陈汉章先生墓区“缀学亭”围栏及墓道石凳被毁,纪念壁上先生瓷像遭砸;石屋景区乱建违章建筑等等。更有一些文物急需进行抢救性的保护,如爵溪街心戏亭后厢房年久失修而破旧;陈汉章先生故居“缀学堂”房屋倒塌急待整修;许多古建筑电线老化隐患严重;王家谟烈士墓区通道严重毁损;第五批文保古建筑单位励氏宗祠、东陈鉴公祠等的维修,因缺专项资金无法启动。

(二)原因分析

1、对文物价值认识不足。一直以来,有些领导和有关部门视文物保护为包袱,为经济建设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障碍,往往从眼前的经济利益出发来衡量文物的价值。如古建筑保护中有人认为这有损于城市建设的形象。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以一拆了之来对待文物保护,或者要算眼前的经济帐,保护文物要花多少钱,而拆后搞开发能赚多少钱。不能充分认识到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千百年来形成的历史文化沉淀。它不仅是我们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好素材,而且文物资源可直接或间接地为我县经济建设服务,是现代化建设中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

2、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从我县情况来看,全社会普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一些地方领导和干部不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严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与当地政府无关,文物保护与否对其政绩无任何关系,缺乏“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普通群众则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己无关,毫无顾忌地占有出土文物,随意地破坏文保单位的周边环境风貌。如爵溪城墙非法建筑时有发生,环境风貌遭到严重破坏。

3、文物依法行政力度不足。文物保护虽然有《文物保护法》可依,但由于《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执法的主体不是文物部门,而是工商、公安、规划等执法部门,由于没有协调处理好相互之间关系,所以造成文物被破坏情况发生时,往往得不到有效遏制或被处理。如丹城赤坎游仙寨遗址内建有非法庙宇和道路,文物部门无力处理,相关部门由于职责关系,相互推诿。

4、文物部门的保护力量相对薄弱。文物保护是一项既困难又复杂的工作,而文物部门既无权又无人,更缺乏经费,根本无力实施对许多该保护的文物实施保护。

三、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至关重要。针对目前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步,我们将进一步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有的放矢,加大力度做好文物保护,为我县“三个文明”建设服务。归纳起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文物意识与文物保护的法制观念。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光靠业务主管部门的力量还不行,更主要的是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因此要深入开展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增强全社会的文物意识与文物保护的法制观念。文物宣传工作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可在《今日象山》、象山人民广播电台、象山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刊出、播出全面介绍象山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与重要文物保护点的资料及录像,编辑、出版《象山文物胜迹》、《象山库藏文物精品图录》等,使全县人民了解象山文物事业的发展情况,了解象山丰厚的历史文化遗产,增强民族自豪感,激发热爱象山、建设象山的热情,为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共同努力奋斗。

二是要把文物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的通知》精神,各级领导要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特别是党政一二把手,要树立“保护文物,守土有责”的意识,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同时对文物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三是要充分发挥县文物管理委员会的作用,使之成为协调全县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关系的权威性机构,特别是规划、城建、公安、海关、工商等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各尽所能。而事实上,文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已多年没有召开,致使个别成员和成员单位忘记了自己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职能与义务。同时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消除文物保护工作中的“有法而无法依法办事”的怪现象,进一步做好我县文物保护工作。

四是要加大对文物事业经费和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我县文物业务费虽从原来的5万元增加到XX年的15万元,间或有少量的应急专项拨款,“九五”至今十年县拨经费累计近百万元。而十年来维修的文保单位有10余处,计约用去维修经费600万元,差额部分都是由当地企业、群众筹资解决的。而当前我县部分农村的村级经济和群众的资金还相对有限,筹资困难,致使许多急需维修的文保单位和文保点苦于资金而无法实施维修。近年来,我县丹城、石浦等地在旧城改造中,文物受损最多、最严重,保护维修任务更为突出。应根据上级要求和参照宁海的做法,每年从县城乡建设费中划出2-3%经费作为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濒临损毁的文物得到及时的抢救性整修和维护,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专项经费要专款专用,加强管理和审计。

五是加强文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文物保护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我县文物机构设置较晚,工作人员从无到有,逐年增编,但大多数人员都是中途调入,专业知识相对薄弱,队伍结构不尽合理,至今还没有一个考古专业的大学生,没有从事文物修补的专业人员和熟练操作电脑的档案管理员,更没有文物展览场所和专门的设计人员。随着当前高科技时代的到来,更是需要引进专业人才,尽快建立起一支既有专业知识、理论水平,又能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高素质文物工作专业队伍。同时要加强全县业余文保员队伍建设,调整人员,加强培训,提高业余文保员素质,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六是要充分做好文物利用工作。在做好文物保护前期下,要加强文物的合理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文物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其一是要充分利用文我县现有殷夫故居、黄公岙山海楼、贺威圣烈士故居、王家谟烈士故居等革命文物,积极发挥革命文物对青少年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作用,以扩大社会影响力,使全社会认识到文物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其二是要充分挖掘文物资源,为我县旅游业服务。我县文物资源较为丰富,以塔山遗址为代表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以赤坎游仙寨为代表的海防文化遗存,以东门天妃宫为代表的渔文化遗存,以殷夫、王家谟故居为代表的革命文化遗存以及张苍水抗清兵营遗址等文物,是我县历史文化底蕴的体现,较具地方特色,文物部门应积极配合旅游部门充分发掘这些文物资源,把这些文物资源整合起来,为我县旅游业服务,以弥补我县旅游业缺乏文化内涵的弱点,从而发挥文物在我县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也可使人们充分认识到文物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文物资源是先人留下的无价之宝,是历史的见证,是历史的再现。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文物资源,显示一个区域、一个城市深厚博大的文化底蕴和文化品位,也是每一个部门、每一位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几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在各级各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文物管理部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在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的良好环境中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工作,使我县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步入了有序的发展轨道。

一、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现状

经过三次历史文化遗产普查,我县至今有省级文保单位3处,县级文保单位31处,已公布的重要文物保护点70处,及200多处登记在册的地面文物。这些被各级人民政府公布或未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新石器时代遗址、唐宋窑址、明清古民宅、古桥梁、古墓葬、摩崖石刻、名人故居和革命纪念地等等,类型齐全,历史延续性强,是我县六千年文明史的纪实写真。尤其是构筑在海岸线上的40余处明代抗倭遗址,更是我县人民抗击外敌侵扰的历史见证。近年来,我县库藏文物的收藏量也显著增加,器物类从原有的数十件增加到目前的XX多件,字画从百余件增至千余件,另有古籍6000余册,宗谱80余种,还有大量的碑刻、墓志铭、工艺品与革命文物等等,为我县建立博物馆、展示地方史和民俗文化,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打下了良好基础。

对地下文物的保护,文物管理部门

一贯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在目前经费紧缺又无博物馆和专用库房的情况下,对已知的古墓葬、古遗址、古窑址等地下文物,尽力做好原地保护工作,待时机成熟再报批发掘,进行科学研究。对在基建中暴露的各类地下遗址,只要一得到信息就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性调查发掘,从不遗漏。近几年,先后抢救性调查发掘了万家山墓葬群、黄土岭墓葬、何婆岭墓葬、象山三中古墓葬区、大溪蒋村宋代古墓、黄狗山宋代瓷窑残址、花岙岛古代遗存等,尽职尽力做好了塔山路东首延伸段的塔山遗址的保护工作,使一批面临厄运的地下文物得到抢救性保护。

多年来,我县通过财政拨款、上级文物部门补助和群众自发集资捐赠等多种途径,筹集了数百万元资金,视各文保单位不同情况,已全面或部分整修了石浦城隍庙、大徐殷夫故居、丹城石屋、丹城姜毛庙、东门岛灯塔、东门岛天后宫、王家谟烈士墓、陈汉章先生墓、爵溪街心戏亭等十余处省、县级文保单位和重要文物点。在维护和整修各级文保单位的同时,注重使用单位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的落实工作,加强定期检查,即时提出保护意见及整改措施,使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得到较为妥然的保护。对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不仅落实专人值班和法人代表负责制,做到24小时不断人,还加强“双铁”安全保护措施,实现“110”报警联网,单位职工双休日、节假日轮流值班。文物部门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地监管好库藏文物的安全,XX年被评为宁波市文博系统安全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县各级文保单位及文物保护点受损情况普遍存在。如丹东街道林海赤坎游仙寨,寨城护体石墙大部分被拆,寨城内建有非法庙宇和水泥面道路,寨城东边新建的公墓区严重破坏了环境风貌;丹城塔山遗址保护区外沿修筑道路时不经勘察调查就动工,破坏了地下遗存;基建工程中民工挖沙掘土暴露出土文物擅自捣毁或私藏现象时有发生;爵溪街心戏亭周边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杆线密布,不仅破坏环境和景观,还存在严重隐患;王家谟烈士墓旁屡建养鸡场,鸡粪遍地,臭气熏天,严重破坏环境;陈汉章先生墓区“缀学亭”围栏及墓道石凳被毁,纪念壁上先生瓷像遭砸;石屋景区乱建违章建筑等等。更有一些文物急需进行抢救性的保护,如爵溪街心戏亭后厢房年久失修而破旧;陈汉章先生故居“缀学堂”房屋倒塌急待整修;许多古建筑电线老化隐患严重;王家谟烈士墓区通道严重毁损;第五批文保古建筑单位励氏宗祠、东陈鉴公祠等的维修,因缺专项资金无法启动。

(二)原因分析

1、对文物价值认识不足。一直以来,有些领导和有关部门视文物保护为包袱,为经济建设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障碍,往往从眼前的经济利益出发来衡量文物的价值。如古建筑保护中有人认为这有损于城市建设的形象。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以一拆了之来对待文物保护,或者要算眼前的经济帐,保护文物要花多少钱,而拆后搞开发能赚多少钱。不能充分认识到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千百年来形成的历史文化沉淀。它不仅是我们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好素材,而且文物资源可直接或间接地为我县经济建设服务,是现代化建设中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

2、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从我县情况来看,全社会普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一些地方领导和干部不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严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与当地政府无关,文物保护与否对其政绩无任何关系,缺乏“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普通群众则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己无关,毫无顾忌地占有出土文物,随意地破坏文保单位的周边环境风貌。如爵溪城墙非法建筑时有发生,环境风貌遭到严重破坏。

3、文物依法行政力度不足。文物保护虽然有《文物保护法》可依,但由于《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执法的主体不是文物部门,而是工商、公安、规划等执法部门,由于没有协调处理好相互之间关系,所以造成文物被破坏情况发生时,往往得不到有效遏制或被处理。如丹城赤坎游仙寨遗址内建有非法庙宇和道路,文物部门无力处理,相关部门由于职责关系,相互推诿。

4、文物部门的保护力量相对薄弱。文物保护是一项既困难又复杂的工作,而文物部门既无权又无人,更缺乏经费,根本无力实施对许多该保护的文物实施保护。

三、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至关重要。针对目前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步,我们将进一步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有的放矢,加大力度做好文物保护,为我县“三个文明”建设服务。归纳起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文物意识与文物保护的法制观念。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光靠业务主管部门的力量还不行,更主要的是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因此要深入开展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增强全社会的文物意识与文物保护的法制观念。文物宣传工作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可在《今日象山》、象山人民广播电台、象山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刊出、播出全面介绍象山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与重要文物保护点的资料及录像,编辑、出版《象山文物胜迹》、《象山库藏文物精品图录》等,使全县人民了解象山文物事业的发展情况,了解象山丰厚的历史文化遗产,增强民族自豪感,激发热爱象山、建设象山的热情,为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共同努力奋斗。

二是要把文物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的通知》精神,各级领导要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特别是党政一二把手,要树立“保护文物,守土有责”的意识,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同时对文物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三是要充分发挥县文物管理委员会的作用,使之成为协调全县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关系的权威性机构,特别是规划、城建、公安、海关、工商等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各尽所能。而事实上,文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已多年没有召开,致使个别成员和成员单位忘记了自己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职能与义务。同时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消除文物保护工作中的“有法而无法依法办事”的怪现象,进一步做好我县文物保护工作。

文物保护调研篇(5)

中图分类号:J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172(2012)02

在5?12汶川特大地震中,羌族聚居区诸多沉积千年的人文历史古迹遭遇了一场空前的大劫难。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损失惨重,中国唯一的羌族自治县北川县城在地震中被夷为平地,现存的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料全被掩埋[1]。这次特大地震给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带来了巨大的消极影响,同时也引起了全国、全世界对羌族灾区的高度关注,使震后羌族的恢复重建工作在两年内全面、顺利地完成了任务。在震后的三年时间里,我国政界、学术界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恢复重建给予了政策扶持和进行了大量有价值的研究,使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目前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然如火如荼地开展,而震后恢复重建效果还有待进一步的观察。基于此,课题组多次到羌族地区进行调查,走访了羌区多家文化单位、羌族民间组织与羌族普通民众,最后完成了羌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作,了解了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与重建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收集了相关意见和建议。本文拟总结调查的现状,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探究解决的思路与方法,为相关部门了解震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和制定国家层面的保护规划和政策提供支持与参考。

一、震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概览

本课题组成员从2010年9月——2011年7月,多次赴阿坝州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黑水县和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进行全面细致的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调查,并运用文字和录音、录像、照相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全面、真实且系统的记录和归档,记录了一批珍贵、濒危且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发现了一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资料和珍贵实物。笔者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中国的首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相关规定,对这些浩如烟海、璀璨多姿的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系统整理发现,截止2011年7月,羌族被列为联合国“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计10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计26项,市(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计114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计239项,部级、省级、市级、县级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目前共有273人。还采取田野调查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称、分布区域、传承人情况、濒危状况、入选各级名录情况、震后保护情况与存在问题等现状进行了调查。因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较多、分布较广、传承人较多,故文中不再过多赘述。下文将对震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其未来的发展进行有益的分析与研究。

二、震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的成效

汶川地震灾后不久,国家政府、各级文化部门、社会各界特别重视震后羌族文化的恢复重建,并投入了大量恢复重建资金,震后羌族文化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已经完成,《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重建方案》提出的目标基本实现,羌族震后文化研究热度和文化发展步伐明显超过了震前水平,实现了一个大的跨越。震后羌族文化恢复重建取得了决定性胜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颁布羌族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法规

文物保护调研篇(6)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是世界上保存文物最多的国家之一。我国已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295处、历史文化名城123座,已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有47处。新中国成立以来,通过不同规模的文物普查及相关工作,已基本摸清了我国文物的家底,目前已知的地上地下不可移动文物有近百万处;保存在国有单位和个人手中的可移动文物,更是数以千万计。丰富多彩的历史文物遍布中华大地,反映了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绵延不绝的生存、斗争、发展的历史,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是全民族最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文物、发挥文物作用,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祖国的繁荣昌盛有着多方面的重大意义。然而在关注经济发展和崇尚现代建筑的今天,许多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等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遭到了无情的破坏,致使国家文化遗产遭受了不可弥补的损失。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措施不断加强,制订实施了一系列管理办法、技术规范、指导性文件,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制度、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制度,文物管理与保护水平明显提高。但重经济轻文化、重开发轻遗产、重建设轻保护的情况依然存在。

2 我国文物保护在城镇化建设中的机遇与挑战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强调,要“提高历史文物保护水平”,“传承文化,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城镇化建设给文物保护带来了新机遇。一是新型城镇化战略有利于国家从战略高度全盘思考城镇化战略与历史文物保护之间的辩证关系,从而把历史文物保护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促使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充分重视。二是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历史文物保护搭建了一个全新的支撑“平台”,各级政府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乡建设规划,从而有利于增加文物保护的资金投入,有利于加强文物保护的组织领导,有利于贯彻文物保护的领导责任制。同时,新型城镇化建设也给历史文物保护带来了一系列严峻挑战。一是有些地方领导和干部文物保护意识淡薄,保护的主动性不强,有些领导把新型城镇化建设视为房地产开发,滥拆滥建,对待历史遗存,不是经过仔细的调查研究,鉴别哪些是好的,哪些要留的,哪些要拆的以及采取怎样适当的措施把好的留下来,并且在新建的过程中怎样继承发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而是单纯地图大、图快、图政绩。有些地方把传统历史遗存一扫而光,全部建成新房新楼。有些地方热衷于外国样式;有些地方热衷仿古建筑,拆了历史文物重建,对历史文物构成毁灭性破坏。二是一些群众对文物保护知识缺乏了解,随意出售历史文物,在文物保护范围内违章搭盖,随意破坏文保单位周边环境风貌等。三是历史文物的发现、鉴别和保护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快速的大规模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不仅给历史文物保护管理、考古发掘、执法督察等专业人才的需求提出了挑战,而且也对历史文化保护资金以及文物资源策划展示利用等提出了挑战。

3 文物保护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对策

我国作为文物资源大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充分认识新型城镇化建设给文物保护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文物保护的有效法律机制,在文物保护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之间切实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继承与创新、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尊重和顺应自然条件,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存,深入挖掘历史文物文化底蕴,不断丰富新型城镇内涵,提升新型城镇化品位,走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3.1 做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确保新型城镇化中的文物安全

在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把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落实好文物保护责任,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在文物保护的机构队伍建设、项目并联审批、齐抓共管机制等方面不断规范,真正使“五纳入”和“四有”要求落到实处,促进文物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3.2 确处理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

在基本建设、旅游开发等工作中要坚持文物保护先行的原则,切实保护好相关文物,落实真实性保护、发展中保护、整体性保护措施,并在保护的基础上加强文物利用,使其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严禁对传统村落、街巷、古旧建筑进行大拆大建,切实“留住记忆、留住乡愁”。

文物保护调研篇(7)

大云山汉墓位于盱眙县马坝镇云山村大云山山顶区域,地理位置为北纬32°58′59.89″,东经118°50′40.19″,海拔高程73.6米,是洪泽湖东部地区的唯一山地。大云山汉墓西距盱眙县城30公里,南距汉代东阳城遗址1公里,西南与青墩山、小云山汉代贵族墓地相邻,是西汉景帝之子、汉武帝同父异母哥哥、第一代“江都王”--刘非及其后妃的同冢异穴合葬墓遗址群。

2009年初,大云山发生严重的盗墓事件,南京博物院于2月中旬开始对大云山进行全面勘探,确认是一处大型的西汉诸侯王陵园后,于9月联合盱眙县人民政府对大云山进行正式的考古发掘。大云山汉墓总体布局保存十分清晰,平面近似正方形,每边长约500米,陵园本体面积250000平方米。陵区共发现主墓3座、陪葬墓14座、祭祀坑3座、车马坑遗址4座、兵器坑遗址2座、建筑基址2处以及司马道遗址。其中,主墓均分布于陵园内南部,陪葬墓分布于陵园北部,车马坑位于陵园南部,兵器坑分部于陵园北侧,建筑基址位于陵园中部。以墓葬为中心,在东西距墓葬约100米,南北距墓葬约200米处分别发现有夯土墙的遗迹,当为陵园的围墙。目前,除东墙中段保存尚好外,其余三面陵墙大多仅剩夯土墙基,东墙的现存高度近2.3米。

大云山汉墓现有三座主墓东西并列,平面呈“中”字型,下有木椁,M1、M2为夫妻同冢异穴合葬的大型竖穴岩坑木椁墓,墓坑上堆筑有高大的封土堆,时代为汉代早期。M8在M1以西140米处,被当地称为“仙人洞”的坑底,由于上部被破坏严重,坑口已经不明。在主墓西北发现8座陪葬墓,呈南北并排排列,每列4座。经发掘其中的4座,均为竖穴岩坑木椁墓,平面为长方形或正方形。经过两年的考古发掘,目前已完成1号墓、2号墓、8号墓三座主墓和3、4、5、6、9、10六座陪葬墓以及2座武器坑、1座实体车马坑和1座明器阵势车马坑的考古发掘工作。出土了釉陶罐、青铜钫(fāng)、铜镜、铁灶、漆奁(lián)盒、漆耳环、玉蝉、玉带钩等精美的铜器、玉器、漆器、陶器文物上万件,尤其是编钟、编磬、玉棺、金缕玉衣以及1号墓主人墓中发掘的汉代墓葬最高葬制--“黄肠题凑”等都极为罕见。完成了大云山汉墓区域的地形地貌测绘工作,搭建了考古保护大棚6个,修建了1、2号墓坑排水沟渠,并和协作单位共同为前期出土的音乐、铠甲、车马、玉棺等重要文物制定了保护方案,进行修复工作程序,对其他的出土文物进行了资料整理。2011年6月11日,在第六届中国“文化遗产日”暨江苏省第五届文物节上大云山汉墓成功入选了江苏省首批 “大遗址名录”。同时,本着“高手规划、名家设计”的原则,年初经盱眙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委托东南大学开展了大云山汉墓博物馆建设设计工作。目前由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王建国院长亲自设计的占地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749平方米,总投资约12000万元的大云山汉墓博物馆已启动建设,预计2014年底全部建成并对外开放。

为了更好地保护大云山西汉陵墓遗址,为陵墓的遗址保护、展示利用、考古研究等工作提供技术法规依据,统筹安排遗址保护范围内的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协调遗址保护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最大可能的保护遗址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盱眙县人民政府于2011年初聘请南京博物院为大云山规划编制了《大云山西汉陵墓遗址保护规划》。目前,规划面积373.4公顷,其中建设控制地带344.1公顷,保护区29.3公顷,规划期限20年。由遗址展示区、生态修复区、生态农业区、生态休闲区和旅游服务区等五大区域组成的《大云山西汉陵墓遗址保护规划》已编制完成并通过地方政府批准实施。

2 发展方向

大云山汉墓做为新中国成立62年以来江苏省最重大的考古发现,目前它的保护和发展已被列入江苏省大遗址公园保护工程、江苏省“十二五”重点旅游规划和盱眙的“十二五”发展规划,即将申报“全国十大考古发现”。2011年4月和9月,省政府曹卫星、何权两位副省长分别视察了大云山汉墓,对大云山汉墓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对大云山汉墓今后的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今后,我们将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根据文物保护规划,结合大云山汉墓的实际情况,围绕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品位布展,高手段营销,高层次推介,高效益回报总体思路,通过政府投入和吸纳民营资本的方式,正确、有效地保护遗址,清理遗址轮廓,实现遗址完整、清晰度展示,合理利用遗址中天然的无污染的自然资源,重点做好旅游规划编制和永久性遗址展示大棚、游客服务中心、生态停车场以及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工作,积极做好土地征用工作,尽快完成大云山汉墓博物馆、景区游览道路以及遗址区内外美化、绿化工作,争取用3年的时间将大云山汉墓建设成为公益性考古遗址公园、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和部级AAAA级旅游景区。

3 存在困难

1、环境问题。由于大云山汉墓遗址保护区周边常年遭受矿山开采的破坏,同时由于植被的缺失,地表自然风化后经雨水冲刷,致使文物信息埋没,遗址信息辨认困难,墓葬本体及内部文物均遭受到一定的破坏;

2、土地问题。由于土地指标较为紧缺,手续办理十分复杂,且需要大量资金,因此造成土地问题成为大云山发展的瓶颈。根据《大云山西汉陵墓遗址保护规划》,大云山汉墓总体规划面积373.4公顷,其中用于建设的就达71980平方米,这都需要土地来支撑项目的开展。但由于所用土地设及到部分耕地,土地规划和调整手续繁杂,这给今后的文物保护与发展带来了较多的不便。

3、经费问题。资金不足一直是大云山汉墓保护与发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根据《大云山西汉陵墓遗址保护规划》初步测算,大云山汉墓的文物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大约需要20亿元;其次,由于经费的不足,目前大云山汉墓的办公条件十分简陋,给相关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4、人员问题。大云山汉墓属于新发现遗址,虽然发掘初期就成立了县级的保护领导小组和专职的文物保护机构,但由于我县目前相关的文物保护、管理等人员十分紧缺,无法满足工作需求。

4 解决方法

1、建议制定针对大云山汉墓的专门保护规定,彻底杜绝大云山周边的矿石开采,在保护区内大面积种植绿化,以草地、灌木为主,适当配以种植乔木,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环境风貌,避免出现传达错误历史信息的环境设计;

2、建议超前规划,加强政策扶持,通过调整用地性质,尽早将规划范围内的部分用地调整为文物古迹用地,同时加强控制,在保护允许的范围内,适当为遗址公园的经营留有余地;

文物保护调研篇(8)

2、投入较少,古建筑年久失修。按照《文物法》规定:国保单位主要由国家财政投资维修和保护;省保单位主要由省财政投资维修和保护;市县级保护单位主要由本级财政投资维修和保护。由于*省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市的财政收入也相对较少,这些年几乎没有投入,造成了多数古建筑年久失修。

3、开发不够,没有发挥文物的效益。相对于旅游发达地区,*的文物旅游资源的开发还远远不够,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目前,全市仅有不到10处文物旅游景点对外开放,旅游参观人数也少得可怜,门票收入难以维持正常的支出。

4、破坏严重,文物保护意识有待于加强。文物资源为非再生资源,一旦遭到破坏就难以恢复。多年来,文物资源经历了多次劫难,特别是“”,破坏了*地上文物的一半以上。现在仍有对文物的盗掘盗卖现象;有个别的施工单位还故意破坏文物,把工程工期放在比文物勘探更重要的位置。

二、*文物的基本情况

*是*省境内最早的都城,距今已有3500年的历史,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目前,*市共有文物保护单位489处,共中国保单位2处,省保单位51处,市县级保护单位436处(数量在全省排名第6,但对外开放不足10处,参观人数和门票收入均为全省倒数第一)。多年来全市文物工作者通过考古发掘和征集、群众捐献等方式积存了近两万件文物藏品,其中国宝级4件,国家一级品50余件、二级品200余件、三级品500余件。文物的数量和质量基本处于全省第四名的位置。

三、几点建议

文物保护调研篇(9)

在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74个村落的保护中,涉及文物保护工程的主要有碧江区瓦屋乡克兰寨村和川硐办事处板粟园村、石阡县国荣乡楼上村、松桃自治县寨英镇寨英村、德江县枫香镇枫香溪村。共实施文物保护工程项目24个,其中文物修缮工程14个,文物安防工程4个,白蚁、病虫害防治工程1个,博物馆建设及改陈布展工程4个,传统民居环境整治工程1个,累计投入资金10633万元。

二、工作进展

“十三五”期间,得益于国家文物局、省文化厅和省文物局的大力支持,全市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群策群力、主动作为,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取得较丰硕的成果并有序推进。

(一)碧江区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工程建设。涉及瓦屋乡克兰寨村刘氏宗祠修缮项目、生态博物馆建设项目、刘元晃宅和刘开镇宅等民居修缮及川硐办事处板栗园村万世炯旧居修缮项目。

1.克兰寨刘氏宗祠属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刘氏宋祠修缮项目于2017年2月开工,同年8月底完工。2018年1月底开展了市级初步验收,9月开展了省级验收,目前待省文物局批复。

2.克兰寨生态博物馆建设项目为省文物局帮扶项目,旨在以生态博物馆为阵地,以克兰寨民俗文化为内涵,以瓦屋土司制度及其他民风民俗为展示内容,依托良好的交通条件、文化内涵、自然环境等优势,提供高水平、高层次的学术接待、学术交流、民俗体验,是克兰寨一栋文化地标,对该村落保护利用、发展乡村旅游等具有较好的助推作用。项目占地1600平米,建筑面积1500平米,包括展厅、餐厅、专家工作站、学术交流厅等建筑。于2017年11月开工,目前,整个建筑区的主体建筑混凝土已经完全施工完毕,隔墙细节正在完善,屋面金属瓦及地平施工正在进行,待展陈方案确定后可全面对外开放。

3.刘开镇宅、刘元晃宅、忠顺第宅等14处民居修缮工程。目前工程设计方案正向省文物局报批。

4.川硐办事处板栗园万世炯旧居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万世炯旧居修缮项目于2017年2月开工,同年8月底完工,目前已通过市级初步验收。

(二)松桃自治县寨英镇寨英村文物保护工程建设。2016年至2018年,共申报争取松桃自治县寨英镇寨英村文物保护工程项目10个,累计资金5134万元。一是何家坝六处民居修缮工程,投入资金620万元,于2016年5月开工,同年11月完工,目前已通过省级批复验收合格。二是万寿宫修缮工程,投入资金409万元,于2017年开工,现已完工并通过省级批复验收合格。三是吴祥泰商号、何和顺商号、曹易和商号和印染作坊4处修缮工程,共投入资金1082万元,目前正在实施。四是寨英古建筑群消防安全(百项)工程,投入资金1645万元,预计今年底完工。五是寨英村古建筑群防雷工程和古城墙修缮工程,分别投入资金354万元和294万元,目前已完成工程招标工作。六是寨英村古建筑群白蚁病害防治工程,投入资金730万元,目前正在筹备招标事宜。

(三)石阡县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工程建设情况。楼上村是第一批公布的中国传统村落之一,是第二批实施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与利用的传统村落之一。楼上传统村落中梓潼宫、周氏宗祠、天福古井、古墓群、代表性传统民居(5户)等文物构成了楼上村古建筑群,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保护楼上村古建筑群,推进楼上传统村落整体保护与利用,从2014年起,我市通过争取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文化传媒资金及传统村落保护资金,对楼上村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实施了68户传统民居修缮和环境整治,基本实现传统村落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

一是梓潼宫(含戏楼)修缮、梓潼宫周边环境整治—养正书院门楼、厢房、寨门修缮和30户传统民居修缮3处工程。于2016年开工,目前已完工并通过工程验收。

二是传统民居院落环境整治。于2017年9月开工,2018年4月完工,目前已通过初步验收。

三是戏楼周边民居立面改造。于2017年8月开工,同年9月完工,现已完成验收。

四是周氏宗祠修缮。于2017年8月开工,同年10月竣工,现已完成工程验收。

五是楼上村古建筑群防雷工程。于2017年11月开工,同年12月竣工,目前进行了检测和初步验收,未正式验收。

六是2017年编制了《楼上村古建筑群文物保护规划》,通过省级评审,已报国家文物局审核批复。现未批复。

七是2017年启动楼上村乡愁馆建设,利用周氏宗祠陈列展示,目前已完成建设。

八是2018年启动了楼上村生态博物馆建设工作,目前,已经完成资料信息中心、文化解说中心、村史馆策划、建筑设计、展览设计等工作,启动村史馆陈列布展工作,计划今年11月完工。其他两项建设项目已完成项目选址及征地工作,预计今年12月启动建设,2019年6月全面完工。

文物保护调研篇(10)

1 传统的文博人才分类方法

1.1 以自然或物理等属性进行的分类。这种分类具普遍性,也适用其他行业和领域。这种的分类方法较多,简单罗列以下5种:

1.1.1 年龄分类法:老年、中年和青年文物保护人才;

1.1.2 学历分类法: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和高中及高中以下学历人才;

1.1.3 能级分类法: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1.1.4 工作地点的分类法:田野文物保护人才和室内文物保护人才;

1.1.5 专业分类法:考古学、博物馆学和文物保护学等方面人才。

1.2 以文物的自身特点和性质进行的分类。这种分类具有特殊性,是结合文博行业自身特点,能反映文博行业情况的分类方法,主要有以下6种:

1.2.1 以文物存在形态的分类法:可移动文物保护人才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人才;

1.2.2 以文物化学物构成(是否含碳元素)的分类法:有机物文物保护人才和无机物文物保护人才;

1.2.3 以文物存在环境的分类法:地上文物保护人才和地下文物保护人才;

1.2.4 以文物功用的分类法:古建筑保护人才和古器物保护人才;

1.2.5 以文物价值的分类法:文物史记保护人才和文物藏品保护人才;

1.2.6 以文物的质地分类法:玉石器、金属器、字画、陶瓷、竹木漆器等方面的文物保护人才。

以上分类方法或片面地强调人才的在某方面的属性,或以偏概全的划分人才的归属。以年龄、学历、职称、专业、工作地点的分类方法具有普遍性,不是以工作内容为导向的,不能体现文博行业的业务特点,可作为业务人才分类的补充。第二种划分依据的六种分类,主要是以文物的性质和特征来划分从业人员的类型,这也是行业内常被人提及的人才划分方法。但这分类方法也不够合理,因为人们从事的工作往往和其他类别有着大量的交叉,并互相覆盖对方的核心部分,存在人才的类型差异,如文博行业内的教学实践、新闻出版、勘测设计、保护规划、信息化、施工、监理、法律等方面的人才划入何种分类都不能全面概括其人才特点。以文博信息化人才为例,他们既可服务于可移动文物又能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效劳,同样也为有机物文物和无机物文物及其他分类的文物尽力,把其划分到何种类型都明显不合适。

2 现在以工作内容为导向的文博人才分类方法

以人才的核心工作内容为导向,结合行业特点,归纳人才的各种工作内容的共同特征,是将一系列互相联系的分类结合起来加以运用,找出共性和个性,可把文博行业人才分为文物保护基础类研究人才、文物保护应用技术类研究人才和文物保护工程类研究人才。

2.1 文物保护基础类研究人才主要以文化遗产的发掘、研究、保护、展示、教学和管理等为工作内容的人才,其工作是文博事业稳定和发展的保障,具有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特点,主要包括田野考古、博物馆研究、文物研究与鉴定、党政管理、教学实践等方面的人才。

2.2 文物保护应用技术类研究人才主要是利用先进的技术和技能服务于文物保护、利用、管理方面的人才,主要包括文物保护与修复、考古现场保护、保护科学研究、科技考古、文博信息化等方面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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