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汇总十篇

时间:2023-10-07 08:39:53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篇(1)

当前,许多建筑工地因电焊、遗留火种、电线短路等引起的火灾屡见不鲜,一场场无情的大火暴露了一些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意识相当薄弱、防火自救能力低下、违章违规操作、没有制定消防安全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等违规现象,也从根本上暴露了当前我国一些建筑工地面临的消防安全问题,防火工作不容乐观。虽然有关部门对工地消防安全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措施,但由于思想上不重视、麻痹大意,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善等这样那样的原因,导致工地火灾事故仍时有发生,严重的甚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当前,春季已经到来,各建筑工地已逐渐恢复正常施工,这时强化对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建筑物密集且耐火等级低、易燃、可燃材料随意堆放、缺少必要的消防器材、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堵塞了消防车道、明火作业区堆放易燃、可燃材料,以及危险物品库房混用等等是建筑工地内普遍存在的火灾隐患。有的建筑物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施工,有的虽然经过消防审批但施工单位按着建设单位的意图擅自改变局部的平面设计,还有一些单位装修时遮挡消防设施,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设计时净宽度和数量,从而留下了先天性火灾隐患。加上部分建筑工地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素质较差,不知道自身的消防安全职责,缺少应有的消防常识,主观上舍不得投入资金,购置必备的消防器材。雇佣临时民工流动性大,没有经过严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了解、不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不会利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不会报警、不会组织人员疏散,尤其是施工时间短、作业分散的民工,很难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导致火灾隐患重重,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为预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一、消防部门规范执法,严把审批关,在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未经审批而擅自施工的单位要限期补办有关手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以及技术标准避免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最终达到消除火灾隐患目的。

二、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一是要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侧风向。二是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三是民工宿舍附近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大型建筑工地应设置消防水池以及必要的消防通讯、报警装置。

三、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确定法定代表人和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成立消防安全组织,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停工前后的安全巡视检查。

二是对临时民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特别是要加强对电焊、气焊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坚持持证上岗。

三是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要严格落实危险场地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瓶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派一监护人,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挡、同时清理干净其周围可燃物。

四是在民工宿舍、员工休息室、危险物品库房等火灾危险处设立醒目的严禁吸烟等消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吸烟室或指定安全的吸烟地点。

五是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应确定一名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线路接头是否良好、有无保险装置、是否存在短路发热、绝缘损坏等现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规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二)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电热器,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重要工程和高层建筑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六)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篇(2)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成立黑林铺街道办事处“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事处综治维稳中心,由李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六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的日常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为指导,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充分认识搞好“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通过集中整治,消除“六小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使“六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整治的重点和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对辖区“六小场所”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督促各业主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和消防安全意识。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1年4月20日至6月30日结束。

第一阶段(4月20日至4月23日):各社区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本管辖区内的“六小场所”业主召开动员大会,贯彻落实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在召开动员会的基础上对辖区的“六小场所”进行摸底,掌握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确定整治范围和重点,为专项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第二阶段(2011年4月24日至2011年4月29日)为集中排查阶段。各社区要全面清理盘点全处“六小场所”底数,并全部登记造册建档。

第三阶段(4月30日至6月24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社区、辖区公安派出所要按“六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标准,确定整治范围和重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第四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为抽查阶段。各社区、辖区公安派出所要针对性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行巩固,建立长效机制。

四、消防安全检查标准

(一)车间、仓库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一律将宿舍迁出,异地安置。

(二)“小旅馆、小餐饮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使用可燃材料分隔或装饰装修的,一律拆除;二楼以上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不能保证两个疏散通道的,一律停止使用。

(三)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装置,并确保完好有效。

(四)电气线路敷设符合规定要求。

(五)建筑内严禁生产、贮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不得采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作原料。当使用丙类可燃液体作原料时,应在室外独立存贮。

(六)员工普遍受到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达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的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社区、辖区派出所要从建设“平安黑林铺”,构建和谐社会,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深刻认识此次全处“六小场所”消防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大力营造氛围,扎实开展治理工作。同时要结合实际,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既坚持依法办事,又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想方设法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篇(3)

(一)施工现场可燃物多,消防安全条件差。施工现场的工棚、仓库、宿舍等多为临时性易燃建筑.且毗邻建造,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工地上大量使用油毡,木料、电石等易可燃物品,火灾危险性很大;施工现场道路,水源等附属设施多为临时设置,场地内多有基坑、沟道和围栏,不便于消防车辆接近火场,加之临时性给水管网水量不足,根本不能满足火场供水的要求。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施工单位往往只重视抓工期、赶进度和保质量,而忽视了消防安全工作,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没有按“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与各工种负责人签定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工段的消防安全职责,致使消防安全责任制没有层层落到实处,造成了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不清,责任不明。

(三)施工人员流动性大,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建筑工地中的建筑工人除不同的正式工种和管理人员外,很大一部分是来自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且绝大部分还是农民工。他们的文化程度低,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谈薄,对工地生产中的一些基本安全常识不懂一二,对一些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技能等安全防护知识的了解就更无从谈起,他们大多数只知道凭自己的经验办事,而很少遵守操作规程,有的认为根本无所谓,即使发现操作有危险,他们大多数依然会存在侥幸心理而我行我素,经常出现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野蛮施工的现象,给工地防火带来许多潜在的威胁。同时,施工单位雇用的临时民工流动性很大,没有经过严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了解、不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不会和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不会报警,不会组织人员疏散,尤其是施工时间短、作业分散的民工,很难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这些现状将无疑给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埋下重大安全隐患。河南洛阳东都商厦的特大火灾就是由于施工人员违章使用电焊,引起大火后私自逃离现场,造成了309人葬生火场的惨剧。

(四)施工管理人员自身的安全素质低。这是最让人为之担忧的。他们有的根本不懂安全管理,有的安全管理人员不管安全工作,或者有的一些根本就没有经过任何形式的安全管理、技术和技能知识培训,也在安全生产工作领域中担当主要管理职务,这就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诸如“盲目施工”、“瞎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等违章现象。再加上有些施工管理人员安全思想麻木,对工人的一些违章现象视而不见,这给工地生产带来重大安全事故无疑是雪上加霜,建筑人员伤亡事故就不可避免地经常发生。部分施工单位负责的消防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素质差,不知道自身的消防安全职责。在进行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大部分施工负责人认为一切都是建设单位的事,根本与自己无关,消防部门不应该管,主观上舍不得投入资金,购置必备的消防器材。

(五)消防管理不到位,用火用电管理混乱。从许许多多建筑施工现场火灾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消防管理不到位,用火用电管理混乱、施工人员违章操作是引发火灾的重要原因。几把特大火灾的惨痛教训并没有引起施工单位的高度重视,工地项目负责人未将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消防管理仅仅停留于表面文章,没有真正贯彻落实,形成了许多管理上的真空和漏洞,加之施工现场备工种交叉作业,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不便,火灾隐患往往容易被人忽视,工地上私拉乱接电线,未办理用火审批手续和采取防范措施就随意进行电,气焊等违章现象仍随处可见,火险形势非常严峻。

(六)消防器材设施严重缺乏。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设施是扑救初期火灾的重要保证。目前,很多施工现场都未按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设施,一旦发生火灾,就束手无策;有的虽然配备了器材,但往往数量不足,选型不当,该用ABc型灭火器的用成了Bc型灭火器,如果真正发生火灾,根本不能达到灭火的需要。

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问题既巳找到,我们就应该对症下药,拿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我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督促业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公安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自已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的督导,让他们从几起施工现场特大火灾中认真吸取教训,制定完善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制度,并根据建筑工地备施工阶段不同的火灾危险性,分阶段、分工种层层签定防火安全责任制,将防火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做到职责清,责任明。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篇(4)

一是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在建工地开展“消防检查”专项行动的领导,市住建委、市建管处成立了消防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通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力量专门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全员齐动的工作局面。

二是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突出抓好清理抽查、重点抽查和专项检查,实现组织领导、人员机构、思想认识、宣传发动、履行职责“五个到位”。

三是动真格、求实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隐患,坚决要求整改到位,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加大打击力度;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消防安全的的行为,重拳出击,公开严惩,严厉打击,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对存在违法生产的单位,一律责令停工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四是要求施工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施工期间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及措施,确保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部署工作得到贯彻落实。

二、坚持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抓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根据全国火灾事故频发的态势,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市住建委、市建管处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开展城区建设工程“地下空间、架空层”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查隐患、查漏洞、查违章、查失责”安全生产大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市住建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并在日常的警示文件、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文件通知中,明确要求施工企业大力开展施工企业认真查找存在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不因监管不到位发生亡人火灾。

二是强化建筑施工现场装配式活动板房消防安全管理。我市始终以强化对建筑施工现场装配式活动板房的管理为抓手,要求我市所有建筑工地活动板房必须满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4.2.1.1项“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的强制性要求,近年来,我市建筑工地累计更换燃烧性能等级非A级的活动板房,面积达20482m2,通过系列整治我市建筑工地临时活动板房材质已全部达标。

三、突出重点,严格督办

一是开展了多轮次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根据省、市关于消防安全的系列文件要求,2018年4月市建管处成立由领导带队的四个检查组,对城区及各县(市、区)重点项目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开展了拉网式的排查,重点督查了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教育以及应急演练的贯彻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配置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焊接使用乙炔、氧气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情况等,此次专检共检查建筑工地369项(次),排查消防隐患500余条,下发整改单168份,停工通知书2份,暂缓施工令3份,对消防设置不到位的项目要求新增灭火器600余个,设置沙池20余个,对项目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或整改进度缓慢的5个项目纳入市级挂牌督办,并予以通报。

二是深入开展“地下空间、架空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建管处制定了《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城区建设工程“地下空间、架空层”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通知,并抽调了市建管处、装饰办约20名工作人员,组成在建工程和既有建筑两个检查组,于6月中旬对我市“地下空间、架空层”既有建筑场所和建筑工地的消防通道、消防管理制度、动火审批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进行专项整治,累计共排查在建工程项目140余项,既有建筑项目120余项,组织召开专题会议4次,填写检查记录100余份,其中涉及“地下空间、架空层”的项目80余项。

四、加强教育 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严格督促施工企业将消防安全教育作为施工现场“三级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用火、用电、用气常识,制订和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以演练。2018年9月市建管处组织全市各在建项目负责人、总监、安全员,各建筑施工企业法人、分管安全经理,各县市区住建管理部门分管安全领导共计200余人在十堰市万达广场召开全市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工作,2019年3月,十堰市住建管理部门联合十堰市消防支队在十堰市恒大城二期项目举行了高层建筑在建工程灭火救援实战演练。通过系列演练使从业人员了解消防要求,增强消防意识,掌握消防知识,遵守消防规定,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积极开展群防群治,营造“了解消防、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社会氛围,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在建工地安全消防态势平稳,但是部分施工企业还是存在问题,一是部分高层建筑在进入装饰装修施工阶段时,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比较混乱,存在乱搭乱接现象,楼层的移动电箱数量不足等; 二是部分高层建筑的楼层内疏散通道不顺畅,指示标志数量不足或指示不清晰。个别在建高层建筑的周边道路拥挤,消防通道不通畅; 三是部分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配备不足,消防管理制度,动火审批制度、应急预案未能及时设置到位。

六、下一步工作

1、继续开展建筑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继续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标准的要求,加大对落实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施工现场防火方案、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建筑工地临时设施管理、以消防安全教育作为施工现场“三级教育”等方面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督办,并进行跟踪复查,对于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确保工程消防安全态势平稳。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篇(5)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条件不断改善,相应配套的公共、居住、生产等标志性建筑越来越多。同时,随着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全国各地建筑工地火灾发生率不断攀升,特别是建筑工地民工宿舍火灾时有发生。据统计,在近年来发生建筑工地火灾中,民工宿舍火灾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因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施工人员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常识而导致的火灾,已经成为引发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出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笔者就当前建筑工地民工宿舍消防安全管理的现状,结合工作实践,对如何做好建筑工地民工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一点粗浅的看法。

1、建筑工地民工宿舍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分析近年来发生的建筑工地民工宿舍火灾的灾害成因,结合对大庆市200余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建筑工地民工宿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消防安全问题:

1.1 整体布局不合理,耐火等级低

由于建筑施工现场多数场地有限,而施工人员多,现场内的临时建造的办公室、民工宿舍、食堂、仓库等建筑多为相互毗邻或者成“一”字型排列,没有形成有效的防火分隔,甚至部分工地民工宿舍与重要仓库和危险品库房相毗连,相互间隔只是用三合板等材料简易隔开。施工现场民工宿舍大都为临时建筑,结构简易,耐火等级低,大部分采用夹芯泡沫板材作为墙体和分隔材料,承重构件采用未经防火处理的钢结构,基本属于三、四级耐火等级简易结构的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将迅速蔓延。

1.2 缺少安全出口,疏散逃生难

目前,相当一部分施工现场的民工宿舍只有一个安全出口,在宿舍设置防盗窗、铁制栅栏,占用疏散通道、堵塞消防安全出口的现象也十分普遍,而民工宿舍内居住的人员十分密集,一旦失火,势必造成群死群伤火灾发生。2010年5月3日22时30分左右,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二道河村、承担集宁铁路二道河1号隧道施工的中铁十九局民工居住的工棚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20平方米,造成10人死亡、14人受伤。

1.3 违章用火用电,火灾隐患多

建筑工地要施工离不开电,但由于建筑工地用电是临时性的,导致安装极不规范,电线私拉乱接现象严重,特别是在民工宿舍和食堂,电线接头随处可见,由于电线移动频繁,致使绝缘层破损,易引起短路引起火灾,更为严重的是许多配电箱安装随意,都是安在木版上,有的甚至用木箱。农民工在宿舍随意乱拉临时用电线路,电气线路线径与用电负荷不匹配,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电线接头处理不当而引发的火灾时有发生。图省事节约,农民工在宿舍做饭,违章使用电炉、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现象司空见惯。尤其到了冬季,室内使用电暖器、电褥子取暖,用电炉子做饭等,在用火用电方面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火灾。

1.4 消防器材配备严重不足

在调查的一些工地中,除了少数较大的施工工地在民工宿舍配备有少量的灭火器材外,在一些中、小型工地,根本未配置任何消防器材,不少单位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生产,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或没有,将废弃的灭火器放在工地滥竽充,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等。有的现场不配置灭火器或配置型号不当或数量不足。有些施工单位为防止灭火器被盗,将灭火锁在库房里,致使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使用灭火器材。

2、建筑工地民工宿舍消防安全问题的成因

2.1 主管部门与监管部门未形成有效的协同

联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消防之间缺少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得不到落实,有些地方在建筑工地火灾频发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也制定了一些具体的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能及时将这些规定吸收到平时的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中,在一些建筑工程的“安全文明工地”评比中,很难见到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这其中可能也有部门利益的驱使,因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许可是按工程量的比例收费的,导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似乎不愿意其它部门参与其中。

2.2 消防安全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施工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意识淡薄是建筑工地民工宿舍消防安全问题突出主要因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施工企业单位应负责建筑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但是在实际中,虽然大部分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但也只是挂在墙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而个别的工地连消防安全制度也没有,更谈不上消防安全管理了,许多施工企业单位只注重施工进度以及施工质量,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极度漠视。

2.3 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谈薄

据调查,建筑工人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于消防安全知识,基本上是不了解,不掌握,在消防安全问题上,绝大多数工人有侥幸心理,认为无所谓,就是烧起来,也无大问题,由于工人从事重体力活,下班疲劳睡觉不易醒,一旦发生火灾,发现不及时,极易酿成大灾。加之工人流动性较大,尤其是外来民工,往往是工程完后就走人,给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增添难度。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篇(6)

中图分类号TU9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54-0029-02

1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的特点

1)消防安全意识谈薄。到建筑工地务工人员的主要目的是生存和挣钱,他们往往比较关注自己的生活水平,这部分人群从事不同工种,这些人的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导致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非常淡薄,而对自身的消防安全状况关注较少,根本与自己无关。同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购置少或者根本不够置必备的消防器材。对于施工人员必要的消防培训也没有进行,施工现场人员不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不会利用灭火器扑救火灾,火灾防范能力和逃生自救能力差,一旦发生火灾后不懂自防自救,非常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在消防安全意识差的情况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也就很难落实;

2)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多。首先,临时建筑物布局不合理。一是易燃、可燃材料多。很多建筑施工现场既堆放有大量的可燃性装修材料,又存放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猛烈燃烧,迅速蔓延。二是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条件较差。施工现场随意堆放建筑材料,没有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且还将消防车通道堵塞了。三是不按设计图纸严格施工。有的施工单位为降低成本在施工时擅自改变平面设计,私自降低消防设施的施工质量,减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的净宽度和数量,从而留下了火灾安全隐患。四是建筑物密集、耐火等级低。一旦失火,势必造成严重后果;

3)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首先,电量大、电气线路铺设不规范。当前,建筑施工现场机械化操作和用电量大幅度增加,而私接电线、不规范用电等现象严重,安装极不规范,易引起短路并引起火灾。同时,也没有建立健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有部分单位没有制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更没有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消防安全教育,火灾隐患极大。其次,烟头和明火火源管理。由于在施工现场宿舍、办公楼等处堆放了可燃、易燃材料较多,同时施工现场临时工、外来工吸烟随意性强,一旦将烟头丢弃在这些火灾危险部位,极易造成重大火灾。另外,在施工期间,部分电焊、气焊工作人员无证上岗,频繁使用电锯、电刨、切割机等机械,施工、住宿人员用火用电等管理不严,明火隐患众多,存在极大火灾隐患。第三,施工现场随意堆放大量易燃可燃材料。很多建筑工地擅自在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地以及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实施明火作业,并占用了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堵塞了消防车道,导致火灾发生的机率增大。

2 预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

1)认真贯彻和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是要对临时工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使他们能够理解和认识到防范火灾的重要性,并能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时时注意防火,让火灾远离自己、远离家庭、远离社会的重要性。其次,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在施工现场必须要成立消防安全组织体系,在管理层逐步提高安全意识,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指定专人负责停工前后的安全巡视检查,正确引导他们落实值班巡逻人员在岗在位、防火安全巡查制度、并对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进一步加强工地防火安全工作,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具有重要作用。第三,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用火管理。施工单位必须确定一名持证上岗的电工作为施工现场电气修理人员来负责工地的电气设备修理、电线、电路检查与维护,消除了用电安全隐患;

2)加强消防审核。首先,消防部门要规范执法、严把审核关,避免留下火灾隐患。对新建、改建、扩建或内部装修的工程,未经消防审核的,规划部门不得发给规划许可证。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审查通过工程,一律不得投入使用。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另外,消防机构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众安全的,消防不能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同时,消防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有效的建筑工程行政审批与消防监督协调运行机制,规范审批程序。以此通过依照法定程序,依据国家的法规、法律、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进行有效监督管理,最终达到消除火灾隐患根本目的;

3)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动态消防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要针对薄弱环节,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用火、用电、用气和危险品的储存等安全管理情况。同时,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中的相关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有总承包单位负责消防。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消防安全,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同时,消防管理部门等职能部门要按各自法定职责,加强管理,并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工作中做到了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实现消防工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静态型向动态型的转变,有效地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4)合理规划施工现场布局。在施工前,必须仔细查阅其他专业的施工图纸,尤其是土建结构施工图、水、电、通风施工图。首先,要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车道不得少于两处,且宽度不小于4米。在施工现场,也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堵塞消防车道,更不得占用消防车道作业,同时也要保证应急人员出入畅通、安全,并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其次,平面布置要合理。我们要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危险物品库房,易燃、可燃材料堆场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第三,施工现场建筑物尽量采用阻燃材料或者难燃性建筑材料,提高临时建筑的耐火等级,从而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3 结论

总之,许多建筑工地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屡见不鲜,一场场无情的大火暴露了施工现场的安全意识相当薄弱。因此,为了保证建筑物和人民群众财产生命安全,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建筑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贯穿到工程建设中去,努力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防治工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篇(7)

一、消防的内涵

“消防”是指预防和扑灭火灾。“消防”一词最早是二十世纪从日本引进的,在我国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二、建筑消防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一)消防安全责任意识相对淡薄

建筑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主要由施工单位负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施工单位把注意力都放在了施工进度、施工质量上,对消防安全不够重视,消防安全责任制没有得到落实,而且缺乏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的施工单位将消防设施施工工作多层转包或转包给多个施工队伍去做,造成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脱节,致使无法贯彻落实好已制定的消防安全措施。

(二)消防给水管网存在的弊端

消防施工中很多消防给水管网试压不按照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进行。一些工程的消防给水管道使用塑料给水管道来充当,或者将塑料给水管道与消防给水管道相连使用。由于塑料管道的强度在受热的状态下容易降低,所以火灾发生会导致管道的损坏,并由此产生泄漏,则导致消防流量和水压的供应变得不足。将无法将消防用水进行输送,从而致使火灾得不到及时控制和扑灭。

(三)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存在严重问题

很多室内消火栓安装及压力不符合规定要求。首先有些在砖墙内设置的消火栓箱洞口上部缺乏过梁设置,因此箱体在荷载的作用下容易变形,以致箱门开启失灵。其次消火栓箱底预留孔位置经常被用气焊割孔随意更改,导致栓口出水方向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不能垂直,或者与周围距离不够宽敞,空间狭小,致使消防水带未能与消火栓安装在一起,甚至造成水带上有弯折出现,从而使出水量受到严重影响。最后有的建筑物建筑面积大、结构功能复杂,虽然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得到了满足,但很多次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却被忽视。

(四) 施工队伍人员素质相对不高

大多数施工单位将经济效益放在首要位置,对于建筑工程施工缺乏足够的重视,除了基础、结构等大方面得到保证以外,随意降低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标准。此外,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方面的人才相对比较缺乏,缺乏良好的政治和技术素质,不能很好地熟悉试验方法和试验设备,这些施工人员无法运用科学的试验方法和试验设备对消防设施监测,所以对此类工程只停留在表面上进行施工,专业技术推敲和科学、统一的检测试验方法相对缺乏。

(五)消防管理工作相对比较薄弱

任何消防设施应该经常对系统各组件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以使火灾发生的时候能及时的地得到控制和扑灭。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管理单位对每日检查、季度试验和检查、年度检查试验和对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中的探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喷等消防设施的专门清洗、消防给水管道冲沙等工作根本就没有做到位,从而致使建筑消防设施一直处于闲置的状态。

三、建议性的解决对策

(一)加强资格认证与监督

首先要实行严格的资格审批制度,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资格认证管理,通过认证可以有效地限制那些无场所、无技术、无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消防设施施工资格,对于无证从事消防设施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于具备资格的单位要明确他们的责任与义务。此外,对消防工程施工现场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施工中所存在的问题,加强培训现场施工技术人员,使他们熟练掌握国家的规范标准,杜绝施工过程中问题的出现,更好地防范火灾隐患,从而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

(二)检查好本地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现场工作

要对建筑消防施工现场加强检查与管理,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建筑安全管理体制,明确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权利和义务,建筑施工安装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定期进行检查,对违反消防施工规定和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及个人要给以高额罚款,从而维护消防法律的严肃性。消防监督部门验收通过的建筑工程要做好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汇报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的情况,而且要督促单位抓紧整改,从而确保建筑消防设施作用的发挥。

(三)建立健全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一套完整的消防设施在通过检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制定一套完善的维护管理制度,使每一位领导和维护管理人员都要专职负责,明确个人责任与义务,使消防设施得到很好的维护管理,从而使其能正常投入使用。维护管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消防维护知识,对消防系统的性能、操作方法及一般故障的处理等知识要熟练掌握,工作责任心要强,而且他们必须接受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之后再上岗。

(四)对施工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篇(8)

1建设工地消防监督管理机制和手段不健全

由于建设工地的临时性、流动性,消防监督管理中难以象对待重点单位一样建立固定的监督抽查、排查模式。一些建设道路、桥梁、隧道等工地更远离城市建成区域,难以纳入消防机构监督视线。建设工地随着工程进度推进,施工现场及服务生活区域内一些临时建筑以及务工人员随时间变动较快。一些火灾隐患整改措施还未及落实,施工已经结束,施工队伍已撤离现场。新的施工队伍进场,又会产生新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手段始终被动滞后。

2建设工地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突出

建设工地设置的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临时建筑,大多使用可燃易燃材料搭建,尤以彩钢板活动板房为常见。由于彩钢板芯材多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发生火灾后蔓延速度快,燃烧产物毒性大,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据不完全统计,从2010年至2012年10月以来,全国共发生彩钢板房火灾694起,造成26人死亡、2人失踪、4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545万元,过火面积7.8万m2,受灾户数309户。因此建设工地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状况已非常严峻,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工程建设。2.3建设工地消防管理法规不健全针对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混乱的现状,2011年建设部和公安部颁发了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该规范从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设计、临时消防设施设计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技术和管理措施,全面建立了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标准体系,终于使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得以有章可循。但是该规范仅仅是技术标准,而非法律法规,消防机构在监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时尚无有效的法律手段强制建设单位予以执行。例如该规范4.2.1条提出了对施工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必需使用A级材料等硬性要求,这是遏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密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最有效的技术手段。但是建设单位在搭建临时建筑过程中不需经建设、消防等部门审批即可实施,难以保证临时建筑符合规范要求。如果设置搭建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的行政审批,又将增加建设单位审批程序,不符合政府职能改革和转变趋势,实际上在各级立法机关也难以通过。因此亟需立法创新强制施工单位执行消防技术标准的机制,才能彻底扭转建设工地消防管理的被动局面。

建设工地消防管理的立法实践

当前,立法建立和完善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已成为加强这一领域消防监管,称补法律空白的当务之急。2011年以来,笔者有幸参与了重新制订地方消防法规《贵阳市消防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结合工作实践提出了细化建设工地消防管理的相关条款,初步完善了地方法规机制。该条例已于2012年10月31日贵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在此,简单介绍一下该条例中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条款,以供各位同行参考。

1细化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贵阳市消防条例》在“消防安全责任”一章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责任:(一)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二)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四)保持消防通道、水源、器材、安全标志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上位法中对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以施工单位为责任主体的进一步细化,并结合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将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等工作要求也纳入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使这些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在法规体系中有了明确的责任主体。

2明确违反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篇(9)

(2)火源随处可见。在施工工地上,员工吃住都在临时建筑内,用火用电不够注意,电器线路随意乱拉,电线未套管保护,使用高功率的电器设备,未安装空气开关,由此极易产生线路短路、电器开关和配电箱电阻过大、超负荷现象;用明火做饭,冬天生火取暖,烘烤衣物等,另外,随意乱扔的烟头同样潜伏着火灾事故的危险。

(3)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不足。一些施工单位只注重工程进度,而忽视了消防安全,现场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有些工地甚至根本没有消防器材;临时消防水源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用水量和压力,或者使用生活用水充当消防水源;有些施工现场虽然设置了临时消防通道,但通道内堆满了水泥、沙子、钢筋等建筑材料,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根本无法通行。

2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防范对策

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存在的火灾隐患,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管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应严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上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消防法要求,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监督作用,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并落实到位。公安、建设、安监等部门,应加大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的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以笔者所在漳州消防支队为例,支队开发了“十部联防”消防安全联合监管平台,各部门之间发现的火灾隐患通过该平台进行抄送,相关监管单位根据抄送的情况依法进行处理,有效解决了各部门之间信息不畅通的顽疾,得到了上级的高度认可。

(2)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明确规定,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满足要求;办公用房、宿舍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同时对这些建筑的层数,面积,疏散楼梯,疏散宽度,疏散距离等,都有量化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加强对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避免造成先天患。

(3)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规定,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施工工地应该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利用天然水源或者市政消防水源设置室外、室内临时消防给水,配备水带水枪。在相应的场所内,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施工工地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并符合宽度要求。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篇(10)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各区县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应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各职能部门应依法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将消防安全与本行业、系统工作一并部署、考评,完善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横向互通、上下联动的消防工作协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建立“全民”消防工作机制,整合社会各方资源,积极规范和发展公益消防组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

(二)加强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同步审批、同步实施。总体规划中没有消防规划专篇的,规划、住建部门不予审批。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消防站位置和用地,规划部门应严格予以控制。主城区超过本区消防队保护半径的大型商业街区、高层建筑密集区规划建设时要同步考虑规划建设“微型消防站”。供水部门应根据城市建设进度,建设消防给水管道和供水设施,并加强各类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

(三)筑牢基层火灾防控基础。各区县要推进“消防之友”俱乐部建设,对社区消防监管工作站提档升级。深入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1—3名消防专兼职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搭建消防工作沟通交流平台。全市乡镇、街道及行政村、社区全部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乡村主要道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

(四)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源头管理。本市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公安消防部门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进行审核验收,并建立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规划、住建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监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文广新、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园林部门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

(五)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区县政府每年针对辖区火灾易发、高发和频发的区域、场所和行业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持续加大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整治力度,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城中村”等区域性火灾隐患要纳入城乡改造、综合治理范畴,实行挂牌督办,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各区县政府在接到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后,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督促整改。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

(六)完善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机制。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各级财政应将同级武警消防部队作为预算单位,并将地方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经费、招聘的合同制消防员、文职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纳入相应的经费渠道予以保障,对因公伤亡的非现役消防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项抚恤待遇。提高经费保障标准,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与地方财政收入同步增长。

(七)健全消防工作量化考评机制。各区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研究建立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消防安全指标体系,对消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将消防工作任务具体量化,纳入任期责任目标考评、年度责任目标考评、政绩考评、政务督查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严格督查考评,将督查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区县政府要加大街道、乡镇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力度,每年11月底前将本地区消防工作落实情况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市政府每年组织对各区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八)健全消防工作表彰奖励机制。设立政府消防安全专项基金,对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的单位及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消防慈善捐赠,有关部门对捐赠的社会单位和个人支持落实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

二、落实单位场所消防监管责任

(九)加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公安、商务、教育、卫生、文广新、民政、旅游园林等部门应加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景点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安监、工商、质监、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部门应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危险化学品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十)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管。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合理划分临时办公、生活、生产、储存、作业等功能区,设置符合规定的临时消防设施、消防车道,严格动火管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消防安全。

(十一)加强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监管。安监、住建、人防、公安等部门对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高危单位应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采用先进适用的消防技术,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十二)加强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监管。质监部门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应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工商部门应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公安消防部门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应依法从严查处;公安经侦部门对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或者未销售货值金额达15万元的,应依法从严查处。

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十三)加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动态考核机制,按照公安消防部门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创建活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逐步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易燃易爆、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高危单位应按要求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按照《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区应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的单位应建立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

(十四)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各项规定,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与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联网。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损坏公共消防设施。

(十五)严格建设工程施工行为自律。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单位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并符合新修订的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实施建筑室内装修单位所用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属于公共建筑的单位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负责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单位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

四、加强灭火应急救援基础建设

(十六)加强消防站和救援中心建设。各区县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每年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多渠道推进消防站建设。六合区、高淳县、溧水县完成消防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任务。新建消防站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配齐所需的消防装备,并按照每站30人配备合同制消防员。

(十七)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2015年前,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年均接(处)警超过300次的消防队辖区;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达5万人以上的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镇;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全部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

(十八)加强消防水源设施建设。2015年前,全市增补市政消火栓4616个;各行政村消防水源建有率,目标值达到90%。新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消防水源设施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共同规划,统一实施。在玄武湖、内秦淮河流域、长江流域等处设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取水平台(码头)。

五、深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十九)深化消防宣传教育。贯彻国家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各区县应对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将消防宣传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学校,建成1个以上功能设施齐全、同时容纳50人以上参观的消防科普教育场馆,并积极申报“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积极推进消防志愿者俱乐部、高校消防志愿者联盟等民间社团建设,吸收经济、科教、党政等社会各界热心消防事业的代表人士参与,搭建交流互动平台。

(二十)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公安部门应根据消防安全形势需要,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教育部门应分级实施消防安全教育,指导各区县培育2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指导中小学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民政部门应指导居(村)委会协调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卫生部门应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伤员救治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文广新部门应指导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利用互动电视等媒介,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安监部门应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特种作业人员考试内容。

(二十一)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在职培训和社会再就业培训内容。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培训,积极培养社会消防专业人才。公安消防部门应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六、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二十二)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消防规章体系。市政府法制部门要牵头组织调研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和市场准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灭火救援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制定《市消防监督重点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市消防公益基金管理办法》、《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等符合地方实际的消防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十三)建立消防安全评估申报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实行单位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价“三项申报”制度。

(二十四)建立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消防部门要探索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职业经理人等制度,推进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试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取得职业资格持证上岗制度。

(二十五)建立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信用体系。金融系统、有关行业要将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将火灾隐患、火灾事故、消防违法行为等不良记录纳入单位和个人信用重要内容,增强社会各方做好消防工作的自觉性。

(二十六)推动消防科学技术创新研发。鼓励企业、科研机构以消防工作实际需求为导向,重点开展新型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关键技术及新型防火材料、新型灭火剂、新型消防装备的技术研发。推广应用消防安全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以科技手段为降低火灾风险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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