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汇总十篇

时间:2023-09-26 09:10:36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篇(1)

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铁路发生特别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紧急转移人员超过10万、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48小时以上的事故;以及在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行的旅客列车,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往地方铁路或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旅客列车,发生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事故。

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上述行车事故时,按管理权限,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按其规定组织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尽快恢复运输。分秒必争,快速抢通线路,尽快恢复通车和运输秩序。

(3)实行分工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铁道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行车事故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铁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发生铁路ⅰ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根据需要,铁道部报请国务院领导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道部成立非常设的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处置的需要确定。

铁道部成立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下设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协助部领导处理有关事故灾难、信息收集和协调指挥等工作。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铁道部建议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作出应急支援决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分工,分头组织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现场指挥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处置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的行车事故。

3预防预警

3.1行车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

铁道部负责本预案规定处理权限的铁路行车事故信息的收集、调查、处理、统计、分析、总结和报告,同时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安全预警信息,制订相应预防措施。

铁路行车事故信息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进行报告。当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铁道部,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小时;铁道部按有关规定上报国务院,最迟不得超过接报后2小时;按本预案要求通知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成员。

对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协助救援、协调伤员救治、现场群众疏散等工作以及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行车事故,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应按地方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程序,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机构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应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置。

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3.2行车事故预防预警系统

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特点和规律,适应提高科技保障安全能力的需要,铁路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投入,研制开发和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进一步整合和完善铁路现有各项安全检测、监控技术装备;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构建完整的铁路行车安全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各类安全监测信息的自动收集与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类铁路行车事故的安全监控系统、事故救援指挥系统和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成集监测、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高度信息化的铁路行车安全预防预警体系。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铁路行车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条件时,应启动本预案。

4.1.1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在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

(2)ⅰ级响应行动。

①ⅰ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报请国务院启动,或由国务院授权铁道部启动。

②铁道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国务院,同时根据事故情况,通知国务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组成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③铁道部开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④通知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方案提供咨询。

⑤铁道部根据专家的建议以及国务院其他部门的意见提出建议,国务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⑥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⑦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其他支援请求。

4.1.2ⅱ级应急响应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

(2)ⅱ级响应行动

①ⅱ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负责启动。

②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立即通知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有关成员前往指挥地点,并根据事故具体情况通知有关专家参加。

③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情况设立行车指挥、事故救援、事故调查、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治安保卫等应急协调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

④开通与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协调组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⑤根据专家和各应急协调组的建议,应急指挥小组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⑥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⑦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

⑧向国务院报告有关事故情况。

⑨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告国务院。

4.1.3发生ⅲ级以下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制定的应急预案启动。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铁道部通过现代网络技术,构建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管理体系,实现铁路行车安全信息集中管理、资源共享。

4.2.2国际联运列车在境外发生行车事故时,铁道部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了解事故情况。

4.2.3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在报告铁道部的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抄报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

4.3通信

4.3.1铁道部负责组织协调建立通信联系,保障事故现场信息和国务院各应急协调指挥机构的通信,必要时承担开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动通信枢纽的任务。

4.3.2铁路系统内部以行车调度电话为主通信方式,各级值班电话为辅助通信方式。

4.3.3行车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应急处理需要,设置事故现场指挥电话和图像传输设备,确定现场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联络的畅通。

4.4指挥和协调

4.4.1铁道部指挥协调工作

(1)进入应急状态,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代表铁道部全权负责行车事故应急协调指挥工作。

(2)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根据行车事故情况,提出事故现场控制行动原则和要求,调集相邻铁路运输企业救援队伍,商请有关部门派出专业救援人员;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和支援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的授权,统一指挥事故现场救援。各应急救援力量要按照批准的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实施救援起复和紧急处置行动。

(3)现场救援指挥部成立前,由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人员任组长并组织有关单位组成事故现场临时调查处理小组,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规定,开展事故现场人员救护、事故救援、机车、车辆起复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4)行车事故发生后,铁路行车指挥部门要立即封锁事故影响的区间(站场),全面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扩大。

应急状态时,铁道部有关司局和专家,要及时、主动向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基础资料以及事故发生前设备技术状态和相关情况,并迅速对事故灾难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领导决策参考。

4.4.2事发地人民政府指挥协调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铁路行车事故情况,对铁路沿线群众安全防护和疏散、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救护和安置、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以及有关救援力量的增援提出现场行动原则和要求,并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5紧急处置

4.5.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当地铁路单位和列车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迅速上报。

4.5.2发生铁路行车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时,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按权限组织处置。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调动应急队伍,集结专用设备、器械和药品等救援物资,落实处置措施。公安、武警对现场施行保护、警戒和协助抢救。

4.5.3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根据现场请求,负责紧急调集铁路内部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参与应急处置;并通过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协调组织有关部委的专业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实施紧急支援。

4.5.4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严重的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铁道部提出并协调实施;必要时,报国务院决定。

4.6救护和医疗

4.6.1行车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现场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工作。

4.6.2卫生部门根据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的请求,负责协调组织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协调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

4.6.3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医疗救护网点,迅速联系地方医疗机构,配合协助医疗部门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4.6.4对可能导致疫病发生的行车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卫生防疫部门采取防疫措施。

4.7应急人员的防护

应急救援起复方案,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必须配带具有明显标识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根据需要,由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4.8.1凡旅客列车发生的行车事故需要应急救援时,必须先将旅客和列车乘务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准开始应急救援。

4.8.2凡需要对旅客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需要对沿线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事发地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

4.8.3旅客、群众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期间的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负责。

4.9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需社会力量参与时,由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并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应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4.10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

ⅰ级应急响应的铁路行车事故调查处理,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组织调查组负责。其他铁路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有关规定,由铁道部负责。

行车事故的损失评估,按铁路有关规定执行。

4.11信息

铁道部或被授权的铁路局负责行车事故的信息工作。如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事故,要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舆论工作,迅速拟订信息方案,确定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信息,并组织好相关报道。

4.12应急结束

当行车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财产、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和旅客、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财产得到妥善保护,列车恢复正常运输后,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结束。完成行车事故救援起复后期处置工作后,现场救援指挥部要对整个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报告报送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对受害旅客、货主、群众及其家属进行补偿或赔偿;负责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铁道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共同协调处理好有关工作。

5.2保价保险

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由善后处理组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及伤亡人员和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对涉及保价运输的货物损失,由善后处理组按铁路有关保价规定理赔。

5.3铁路行车事故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根据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交的铁路行车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总结报告,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组织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送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

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应急救援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提交总结报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铁道部负责组织协调通信工作,保证应急救援时通信的畅通。

铁道部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国家铁路和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行车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系统,逐步整合行车设备状态信息、地理信息、沿线视频信息,并结合行车事故灾害现场动态图像信息和救援预案,建立铁路运输安全综合信息库,为抢险救援提供决策支持。

6.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铁道部根据铁路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检查、促进铁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强化完善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状态时的调用。

铁道部要进一步优化和强化以救援列车、救援队、救援班为主体的救援抢险网络,合理配置救援资源;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安全防护器材,制订各类救援起复专业技术方案;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救援起复能力。

6.3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按管理权限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根据现场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

6.4医疗卫生保障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明确铁路沿线可用于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资源和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提出可调用方案,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防疫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各铁路运输企业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按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承担铁路行车事故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名录,明确不同地区、不同线路发生行车事故时医疗卫生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并制订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6.5治安保障

各级应急处置预案中,要明确事故现场负责治安保障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6.6物资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备足必需的应急抢险路料及备用器材、设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6.7资金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财会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铁道部按管理权限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实施。

6.8技术储备与保障

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专家库、技术资料等的建立、完善和更新。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守法意识。

铁道部要结合铁路行业实际,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职工和公众的安全意识。

7.2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定期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7.3演练

铁道部要有计划地按应急救援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演习和演练。根据需要,可开展国内外的工作交流,提高铁路行业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铁路行车事故性质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构成条件确定。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铁道部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篇(2)

关键词:铁道交通事故; 应急警务; 研究框架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及研究意义

国内关于公共安全问题的研究,伴随着国家《紧急状态应对法》的出台07年前后达到了高潮,主要体现在危机管理与应急处置方面,一般直接借鉴美国与日本经验。一般认为国外在危机管理理论与实践层面都比我们丰富,特别是国外的危机预防方面的理论,涉及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交叉的公共安全事件预防研究越来越深入。最近几年我国理论界和政府实务部门主要代表人物有顾林生、郭太生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有《事故对策学》、《危机管理》等书。“事凡预则立,不预则废。”一般看来实务部门侧重于处置的研究,社会学者侧重于预防的研究,最近几年与维稳相关的宏观管理角度研究者也侧重于预防、预警的研究。但伴随着社会的迅猛发展,人与自然都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巨变,公共安全事件防不胜防,处置不可防性重大安全事件引发的社会危机更加考验政府的执政服务能力。美国“9.11”、“05年法国骚乱”、“日本3.11地震”,三国虽然都有非常丰富的经验,日本具有最先进的减灾理念与技术,但摆在世人面前的仍然是令人叹息的现实世界。所以,世界上最先进的国家在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面前仍然有很多未能破解的问题,因为这是全球化的今天人类共同面对的问题。

随着我国铁路路网密度的增加,目前我国进入了史无前例的铁道交通事故高发期,仅2008年上半年我国安徽芜湖、山东淄博等地相继就发生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多起,特别是“ 4.28”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与2011年温州“7.23”动车事故,其伤亡之巨大、损失之严重,影响之恶劣,是近二十年来罕见!这些交通事故给沿线原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给线路治安带来巨大的压力,铁路公安机关线路和谐的目标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特别是铁路经过六次大面积提速后,铁路运输的“利远不利近”性特点日益凸显,加上沿线居民权利意识的勃兴,对铁路交通事故应急警务和调查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及时有效地配合铁路交通事故主管机关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准确地调查铁路交通事故原因和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促进铁路交通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迫切需要在总结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实践经验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符合当前铁路路情、警情发展变化需求的警务应急措施与警务技能。

铁路运输具有轨道性、网络性,一旦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就会对区域性或者全国性运输网络产生影响,可以说其影响是灾难性的,高铁更甚。为了加强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很有必要对铁路交通事故应急警务处置加强研究。

伴随着中国集约治理模式的崛起,中国高铁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运营速度和运营里程均居世界第一。但伴随着这种高速的是挥之不去的08年4.28胶济高铁重大铁道交通事故与11年7·23事故的梦魇,可防的铁路运营硬件环境与不可防的铁路运营软环境交织在现实世界里,技术与事故,维稳与反恐,等等问题时刻侵袭着我国点多线长的铁路运输,特别是高铁运营,一旦出事就是灾难。高铁安全运输问题是世界前沿问题,08年以来国内研究铁路安全事件的较少,主要是以北京交通大学为代表从运输管理危机应急的角度在进行研究,较新的研究成果是2010年西南交通大学徐建光的硕士论文《我国铁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研究》及山东大学孙丹的硕士论文《铁路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研究》,属于框架性的研究,与复杂的铁路行业及庞大的关联部门嵌入度相差甚远,但从警务应急的角度还有很多空白地带,这就为完善公共安全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研究打开了一个不可或缺的视角。特别是“7·23”事故后的政治重要性,不仅仅是因为其起了全民的关注和参与,更为重要的是官方对此的反应。“7·23”温州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包括事故发生后的虚拟社会管理)也给我们提供了深刻的教训及研究案例,值得我们进一步深思。

二、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基本思路、研究方法

拟运用实证调查的方法,理论分析的方法,比较的方法等,立足于中国国情结合世界各国有关紧急状态立法、交通事故紧急救援处置、现代警务快速反应机制的有关理论及系统论的基础理论,与我国目前铁道交通事故高发区的实战部门联合攻关,研究切实可行、安全高效的满足未来一定时期铁路路情、警情发展需求的应急处置警务措施,力促实现保障铁路运输和谐、高效、安全、畅通的警务目标。

项目组拟从铁道交通事故应急警务基础理论研究、铁道交通事故警务应急处置预案研究、铁道交通事故警务应急处置机制研究、铁道交通事故警务应急处置程序与技能研究、铁道交通事故警务应急处置中的虚拟社会管理研究等方面进行全面研究。

在铁道交通事故应急警务基础理论研究上主要涉及三个方面:1.铁路公安机关处置在处置铁道交通事故中的执法地位;2.应急处置铁道交通事故的基本原则;3.警务快速反应机制基础理论。在铁道交通事故警务应急处置预案研究上主要涉及预案的制定、方案设计、启动等方面。在铁道交通事故警务应急处置机制研究方面主要涉及组织、指挥、保障三个方面。在铁道交通事故警务应急处置程序与技能研究的研究上主要涉及四类问题:1.现场处置;2。事故调查;3.应急保障;4.特殊类型交通事故处置。在铁道交通事故警务应急处置中的虚拟社会管理研究上主要涉及四个环节:1.信息公开;2.媒体应对;3.舆论引导;4.公共参与等。

三、本研究的重点难点、创新程度、应用价值

由于我国铁路运输无论日常运营还是特情调图处置都是由铁路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发生事故后也是由铁路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实行的是集中统一调度指挥的体制,加上事故的调查涉及面较广,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加上受制于现有的铁路公安体制,铁路民警执法主体地位,独立性难以保障等因素的制约;即使是现行的《铁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也仍未能跳出固有的先天不足性因素的制约。这一切,给目前的铁道交通事故警务应急处置造成了很大的不利,与地方公安机关相比,无论是从事故处置的执法地位还是应急警务活动程序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具有自身的特点。

重大铁道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警务措施研究目前属于国内空白,高铁安全运输问题是世界前沿问题,08年以来国内主要是以北京交通大学为代表从运输管理危机应急的角度在进行研究,但从警务应急的角度还有很多空白地带,这就为完善公共安全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研究打开了一个不可或缺的视角。“7·23”温州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社会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篇(3)

 

引言 

 

地铁一旦遭遇不可抗力,正常运营受到影响或中断时,必将对于城市居民的正常出行产生影响。健全和完善的地铁运营与地面交通应急机制与模式,有助于降低地铁突发事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国内外的一些城市,对此都日益重视,并陆续进行了一些探索性的研究和实践。

 

一、国内大城市地铁应急经验概述 

 

国内对于地铁应急做出了一定的尝试,如广东广州成立了城市轨道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实行首长负责制。还下发了一系列应急方案,增强地铁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这些模式的优点:能够实现应急接驳运力的集中投放,迅速疏散滞留乘客。存在的问题是:应急车辆完全依靠从既有的公交线路中抽调,高峰期的操作性和响应速度可能难以保证;应急接驳车辆只沿地铁故障段开行,乘客可能需要经过多次换乘,才能到达目的地;只实现了滞留乘客的疏散,而忽视了公交对地铁的功能补充;方案实施至地铁滞留乘客疏散完毕,而没有考虑滞留乘客疏散完毕,地铁可能尚未恢复正常,居民的出行问题依然没有得到缓解或解决;只对运力进行了重新分配,而总量供应没有增加。

 

二、地铁运营与地面交通应急处理模式研究简介

 

在总结国内各城市地铁应急经验的基础上,本文对国内各城市地铁运营与地面交通应急处理模式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和探讨。 

1.基本策咯 

从以上国内各城市地铁应急经验中可以总结出相关的应急预案所必须涵盖的构成要素包括协调机制和处理模式。 

2.地铁应急协调机制 

清晰明确的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以及上下畅达的响应机制,是地铁应急协调机制高效的保障和支持。 

①构成要素。一套完整的应急协调机制应包含“责任主体”、“责任分工”、“应急方案”、“启动条件”、“协调机制”等五大基本要素。 

②协调模式 地铁应急响应模式有三种基本类型: 

a水平响应型:政府中没有常设的应急机构。地铁发生紧急事件后,一般情况下,地铁公司是应急处置的主体,地铁与其他相关应急单位或机构采取一对一的联系模式。2000年以前的北京地铁基本上是这样一种形式; 

b 垂直响应型:政府设立有专门的地铁应急指挥机构。专业常设应急指挥机构,作为紧急事态下的处理中枢,担负着指挥协调的任务,运用政府强制力保障应急措施的到位。上海地铁和广州地铁采取的是这样一种形式; 

c混合响应型:有常设的地铁应急指挥机构。由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下达命令,并协调工作,但是地铁突发事件下的地面交通紧急接驳,由地铁公司与公交公司自行联系,或交由自营巴士进行。北京地铁、香港地铁目前采取的是这样一种方式。

③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 

 ⑴ 轨道交通应急机构的设置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a成立独立的常设机构,以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b应急机构的成员,应涵盖紧急事态或突发事件下可能涉及到的各职能部门和单位; 

c由市一级的行政领导出任该应急机构的指挥,必要时以强力的行政手段保障应急措施的执行效力。 

 ⑵ 地铁应急指挥办公室的主要职能: 

a制订、审核和完善地铁突发事件专项预案; 

b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城市轨道交通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指定现场总指挥统一指挥对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救援,防止事故和事件蔓延和扩大; 

c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善后处理的工作; 

d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每年组织领导重点防范单位进行一次应急救援的演练; 

e建立应急救援信息网络,向社会公众信息,平息误传或谣言,保持社会安定。 

④地铁应急响应机制 

地铁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是指地铁突发事件的事故现场(或灾害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应急处理单位三者之间,在既定信息通道上的信息发送与反馈机制,具体包括:预测预警机制、预案启动机制、指挥协调机制、信息机制等。 

⑴ 预测预警机制。一套完整的预测预警机制包括:预警、报警、接警、通报和响应五个部分。 

⑵ 事件报告机制。 

当地铁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地铁控制中心值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将事故详细信息、已经采取控制措施和控制效果等,通过专线电话,迅速上报至市地铁应急指挥办公室。具体上报程序、上报形式、上报内容等,参照市应急指挥中心要求和《运营分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执行; 

当达到需要启动地面交通应急保障方案的条件时,地铁控制中心值班主任应将如下内容通过电话,迅速上报至市地铁应急指挥办公室: 

a中断的开始时间,影响区段、方向 

b预计影响的客运量; 

c预计影响持续时间; 

d需公交接驳的两端车站的站名、接驳地点; 

e其他有必要报告的信息。 

市地铁总公司在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必须按要求写出书面快报,分别报送市委、市人民政府,抄送市相关部门,并根据要求,续报有关情况。 

3.3应急处理模式 

应急处理模式包括地面交通应急和站内乘客疏散两个层面。站内乘客疏散的应急预案一般由地铁公司自行制订并完成,主要涵盖的要素有:站内监控、事态报告、信息、客流引导、进出站控制、地铁运营调整。 

制订紧急情况下的交通保障方案,主要目的是快速、安全地应对出现的紧急情况,及时疏散地铁滞留乘客和有效降低突发事件对城市公共客运体系的负面影响,减少地铁停运对居民出行产生的干扰,工作内容包括两个方面:① 制订不同等级突发事件情况下的交通保障方案;② 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建议。 

目前采用的交通应急保障模式主要有三大类:①疏运巴士;②出租车;③公交线路调整。其中,公交线路调整具体又分为:加密并行线路、开辟应急专线、线路延伸调整三种。 

 

三、结束语 

 

国内各个城市的交通应急保障模式各有优势,但是所采用解决方案单一,并且没有产生新的运力,只是实现了运力转移,缺口依然存在,平衡没有恢复。因此,实际采用的交通应急保障模式,应针对不同的故障情况和事态发展,组合搭配三组分项方案使用。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篇(4)

引言

地铁一旦遭遇不可抗力,正常运营受到影响或中断时,必将对于城市居民的正常出行产生影响。健全和完善的地铁运营与地面交通应急机制与模式,有助于降低地铁突发事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国内外的一些城市,对此都日益重视,并陆续进行了一些探索性的研究和实践。

一、国内大城市地铁应急经验概述

国内对于地铁应急做出了一定的尝试,如广东广州成立了城市轨道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实行首长负责制。还下发了一系列应急方案,增强地铁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这些模式的优点:能够实现应急接驳运力的集中投放,迅速疏散滞留乘客。存在的问题是:应急车辆完全依靠从既有的公交线路中抽调,高峰期的操作性和响应速度可能难以保证;应急接驳车辆只沿地铁故障段开行,乘客可能需要经过多次换乘,才能到达目的地;只实现了滞留乘客的疏散,而忽视了公交对地铁的功能补充;方案实施至地铁滞留乘客疏散完毕,而没有考虑滞留乘客疏散完毕,地铁可能尚未恢复正常,居民的出行问题依然没有得到缓解或解决;只对运力进行了重新分配,而总量供应没有增加。

二、地铁运营与地面交通应急处理模式研究简介

在总结国内各城市地铁应急经验的基础上,本文对国内各城市地铁运营与地面交通应急处理模式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和探讨。wwW.133229.cOm

1.基本策咯

从以上国内各城市地铁应急经验中可以总结出相关的应急预案所必须涵盖的构成要素包括协调机制和处理模式。

2.地铁应急协调机制

清晰明确的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以及上下畅达的响应机制,是地铁应急协调机制高效的保障和支持。

①构成要素。一套完整的应急协调机制应包含“责任主体”、“责任分工”、“应急方案”、“启动条件”、“协调机制”等五大基本要素。

②协调模式地铁应急响应模式有三种基本类型:

a水平响应型:政府中没有常设的应急机构。地铁发生紧急事件后,一般情况下,地铁公司是应急处置的主体,地铁与其他相关应急单位或机构采取一对一的联系模式。2000年以前的北京地铁基本上是这样一种形式;

b垂直响应型:政府设立有专门的地铁应急指挥机构。专业常设应急指挥机构,作为紧急事态下的处理中枢,担负着指挥协调的任务,运用政府强制力保障应急措施的到位。上海地铁和广州地铁采取的是这样一种形式;

c混合响应型:有常设的地铁应急指挥机构。由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下达命令,并协调工作,但是地铁突发事件下的地面交通紧急接驳,由地铁公司与公交公司自行联系,或交由自营巴士进行。北京地铁、香港地铁目前采取的是这样一种方式。

③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

⑴轨道交通应急机构的设置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a成立独立的常设机构,以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b应急机构的成员,应涵盖紧急事态或突发事件下可能涉及到的各职能部门和单位;

c由市一级的行政领导出任该应急机构的指挥,必要时以强力的行政手段保障应急措施的执行效力。

⑵地铁应急指挥办公室的主要职能:

a制订、审核和完善地铁突发事件专项预案;

b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城市轨道交通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指定现场总指挥统一指挥对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救援,防止事故和事件蔓延和扩大;

c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善后处理的工作;

d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每年组织领导重点防范单位进行一次应急救援的演练;

e建立应急救援信息网络,向社会公众信息,平息误传或谣言,保持社会安定。

④地铁应急响应机制

地铁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是指地铁突发事件的事故现场(或灾害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应急处理单位三者之间,在既定信息通道上的信息发送与反馈机制,具体包括:预测预警机制、预案启动机制、指挥协调机制、信息机制等。

⑴预测预警机制。一套完整的预测预警机制包括:预警、报警、接警、通报和响应五个部分。

⑵事件报告机制。

当地铁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地铁控制中心值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将事故详细信息、已经采取控制措施和控制效果等,通过专线电话,迅速上报至市地铁应急指挥办公室。具体上报程序、上报形式、上报内容等,参照市应急指挥中心要求和《运营分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执行;

当达到需要启动地面交通应急保障方案的条件时,地铁控制中心值班主任应将如下内容通过电话,迅速上报至市地铁应急指挥办公室:

a中断的开始时间,影响区段、方向

b预计影响的客运量;

c预计影响持续时间;

d需公交接驳的两端车站的站名、接驳地点;

e其他有必要报告的信息。

市地铁总公司在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必须按要求写出书面快报,分别报送市委、市人民政府,抄送市相关部门,并根据要求,续报有关情况。

3.3应急处理模式

应急处理模式包括地面交通应急和站内乘客疏散两个层面。站内乘客疏散的应急预案一般由地铁公司自行制订并完成,主要涵盖的要素有:站内监控、事态报告、信息、客流引导、进出站控制、地铁运营调整。

制订紧急情况下的交通保障方案,主要目的是快速、安全地应对出现的紧急情况,及时疏散地铁滞留乘客和有效降低突发事件对城市公共客运体系的负面影响,减少地铁停运对居民出行产生的干扰,工作内容包括两个方面:①制订不同等级突发事件情况下的交通保障方案;②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建议。

目前采用的交通应急保障模式主要有三大类:①疏运巴士;②出租车;③公交线路调整。其中,公交线路调整具体又分为:加密并行线路、开辟应急专线、线路延伸调整三种。

三、结束语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篇(5)

 

引言 

 

地铁一旦遭遇不可抗力,正常运营受到影响或中断时,必将对于城市居民的正常出行产生影响。健全和完善的地铁运营与地面交通应急机制与模式,有助于降低地铁突发事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国内外的一些城市,对此都日益重视,并陆续进行了一些探索性的研究和实践。

 

一、国内大城市地铁应急经验概述 

 

国内对于地铁应急做出了一定的尝试,如广东广州成立了城市轨道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实行首长负责制。还下发了一系列应急方案,增强地铁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这些模式的优点:能够实现应急接驳运力的集中投放,迅速疏散滞留乘客。存在的问题是:应急车辆完全依靠从既有的公交线路中抽调,高峰期的操作性和响应速度可能难以保证;应急接驳车辆只沿地铁故障段开行,乘客可能需要经过多次换乘,才能到达目的地;只实现了滞留乘客的疏散,而忽视了公交对地铁的功能补充;方案实施至地铁滞留乘客疏散完毕,而没有考虑滞留乘客疏散完毕,地铁可能尚未恢复正常,居民的出行问题依然没有得到缓解或解决;只对运力进行了重新分配,而总量供应没有增加。

 

二、地铁运营与地面交通应急处理模式研究简介

 

在总结国内各城市地铁应急经验的基础上,本文对国内各城市地铁运营与地面交通应急处理模式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和探讨。 

1.基本策咯 

从以上国内各城市地铁应急经验中可以总结出相关的应急预案所必须涵盖的构成要素包括协调机制和处理模式。 

2.地铁应急协调机制 

清晰明确的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以及上下畅达的响应机制,是地铁应急协调机制高效的保障和支持。 

①构成要素。一套完整的应急协调机制应包含“责任主体”、“责任分工”、“应急方案”、“启动条件”、“协调机制”等五大基本要素。 

②协调模式 地铁应急响应模式有三种基本类型: 

a水平响应型:政府中没有常设的应急机构。地铁发生紧急事件后,一般情况下,地铁公司是应急处置的主体,地铁与其他相关应急单位或机构采取一对一的联系模式。2000年以前的北京地铁基本上是这样一种形式; 

b 垂直响应型:政府设立有专门的地铁应急指挥机构。专业常设应急指挥机构,作为紧急事态下的处理中枢,担负着指挥协调的任务,运用政府强制力保障应急措施的到位。上海地铁和广州地铁采取的是这样一种形式; 

c混合响应型:有常设的地铁应急指挥机构。由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下达命令,并协调工作,但是地铁突发事件下的地面交通紧急接驳,由地铁公司与公交公司自行联系,或交由自营巴士进行。北京地铁、香港地铁目前采取的是这样一种方式。

③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 

⑴ 轨道交通应急机构的设置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a成立独立的常设机构,以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b应急机构的成员,应涵盖紧急事态或突发事件下可能涉及到的各职能部门和单位; 

c由市一级的行政领导出任该应急机构的指挥,必要时以强力的行政手段保障应急措施的执行效力。 

⑵ 地铁应急指挥办公室的主要职能: 

a制订、审核和完善地铁突发事件专项预案; 

b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城市轨道交通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指定现场总指挥统一指挥对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救援,防止事故和事件蔓延和扩大; 

c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善后处理的工作; 

d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每年组织领导重点防范单位进行一次应急救援的演练; 

e建立应急救援信息网络,向社会公众信息,平息误传或谣言,保持社会安定。

④地铁应急响应机制 

地铁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是指地铁突发事件的事故现场(或灾害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应急处理单位三者之间,在既定信息通道上的信息发送与反馈机制,具体包括:预测预警机制、预案启动机制、指挥协调机制、信息机制等。 

⑴ 预测预警机制。一套完整的预测预警机制包括:预警、报警、接警、通报和响应五个部分。 

⑵ 事件报告机制。 

当地铁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地铁控制中心值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将事故详细信息、已经采取控制措施和控制效果等,通过专线电话,迅速上报至市地铁应急指挥办公室。具体上报程序、上报形式、上报内容等,参照市应急指挥中心要求和《运营分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执行; 

当达到需要启动地面交通应急保障方案的条件时,地铁控制中心值班主任应将如下内容通过电话,迅速上报至市地铁应急指挥办公室: 

a中断的开始时间,影响区段、方向 

b预计影响的客运量; 

c预计影响持续时间; 

d需公交接驳的两端车站的站名、接驳地点; 

e其他有必要报告的信息。 

市地铁总公司在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必须按要求写出书面快报,分别报送市委、市人民政府,抄送市相关部门,并根据要求,续报有关情况。 

3.3应急处理模式 

应急处理模式包括地面交通应急和站内乘客疏散两个层面。站内乘客疏散的应急预案一般由地铁公司自行制订并完成,主要涵盖的要素有:站内监控、事态报告、信息、客流引导、进出站控制、地铁运营调整。 

制订紧急情况下的交通保障方案,主要目的是快速、安全地应对出现的紧急情况,及时疏散地铁滞留乘客和有效降低突发事件对城市公共客运体系的负面影响,减少地铁停运对居民出行产生的干扰,工作内容包括两个方面:① 制订不同等级突发事件情况下的交通保障方案;② 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建议。 

目前采用的交通应急保障模式主要有三大类:①疏运巴士;②出租车;③公交线路调整。其中,公交线路调整具体又分为:加密并行线路、开辟应急专线、线路延伸调整三种。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篇(6)

铁路安全运营系统的FMEA分析,危害分析与控制策划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篇(7)

一、充分认识铁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发展和铁路提速,铁路交通安全更加突出和重要。保障铁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级、*有关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的高度,切实加强对铁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安全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协助铁路管理机构做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及管理工作,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有关铁路运输安全事项,保障铁路交通安全。

二、明确安全责任,密切协调配合

*级、*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配合。要定期召开由经贸、铁路、交通、公安、安监、广播电视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分析铁路交通安全情况,查找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铁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保障铁路安全畅通。

铁路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铁路管理机构要对有关铁路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铁路运输的关键环节、要害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安全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方案,认真做好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理和隐患治理等工作。

铁路沿线*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自职责,做好与铁路运输安全有关的工作。地方铁路部门负责省管地方铁路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地方铁路安全畅通;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产开发等作业的监督检查,避免此类活动影响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铁路桥梁跨越河道的安全监督检查,制止在铁路桥梁安全保护区涉及河道内从事违法作业等危及铁路桥梁安全的活动;公安、安监、环保、国防科工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铁路沿线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场所的监督检查,依法取缔在铁路线路及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的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加工以及爆破作业等活动;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盗窃、损坏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标桩以及破坏和非法收购铁路设施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经贸等部门负责铁路监护道口的协调工作;埋设、敷设、架设铁路信号、通信光(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接受通信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铁路管理机构与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和运输安全生产协调机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向铁路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地方人民政府获悉铁路沿线有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的铁路运输企业和铁路管理机构通报。

三、做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标桩埋设和管理工作

铁路沿线*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协助铁路管理机构制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方案和埋设标桩工作。铁路管理机构提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方案并报送铁路沿线县(市、区)政府后,县(市、区)政府要及时组织经贸、安监、公安、建设、规划、国土资源、交通(公路)、水利(河道)等部门进行审定,审定后要加盖县(市、区)政府公章,依此作为划定安全保护区、埋设标桩以及对安全保护区进行管理的依据。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重叠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和交通(公路)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对铁路管理机构提交的安全保护区划定方案,应在1个月内完成审定工作。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由铁路管理机构负责埋设保护区标桩。

铁路沿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自职责,协助铁路管理机构加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管理工作,不得擅自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进行规划和批准实施*种建设。需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实施的建设项目,应当征求铁路管理机构的意见,确认安全或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实施。对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违章建造的已有建筑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对安全保护区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由铁路管理机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拆除,并依法给予合理补偿,但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除外。

铁路沿线*级人民政府应大力支持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铁路部门做好铁路道口标志的移交工作,严厉制止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盗窃铁路物资、破坏铁路设施等现象。

四、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要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保证铁路运输安全。一是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铁路运输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和检查防护的规章制度,确保铁路运输设施、设备性能完好和安全运行。要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铁路线基础设施是否稳固、行车设备是否完好、职工是否按标准化作业、雨雪中行车是否按规定提前对线路进行预检等,对发现的问题要逐项整改。二是认真排查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从事危及铁路线路和铁路桥梁安全的取土挖砂、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采矿爆破、抽取地下水、生产储存危险品等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要制订整改措施,限期解决。对拒不整改或故意拖延的,要依法处理。三是加强道口的日常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掌握道口情况。要做好道口铺面、预报警设备、通讯工具、工具备品等设施设备的养护,以及道口警示标志标线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道口设施设备和标志标线完备,运行状况良好。四是认真做好恶劣天气抢险准备工作。铁路管理机构和铁路运输企业要和当地气象部门建立防范自然灾害引发铁路安全事故的机制,做到气象部门的预报、预警与铁路方面的预警预防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制定和完善恶劣天气抢险预案,建立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资,对铁路线基础薄弱地段、高路基地段、易塌方和滑坡地段,要加大资金投入进行加固,并加强巡查,一旦遇到险情做到快速反应,靠前指挥,确保万无一失。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

五、加强铁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已于20*年*月*日起施行。铁路沿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铁路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铁路治安事件、重大自然灾害及火灾事故、重大铁路运输安全事故及其他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铁路运输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救援等事项。铁路管理机构和*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理和治理等工作。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篇(8)

随着经济发展和铁路提速,铁路交通安全更加突出和重要。保障铁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的高度,切实加强对铁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安全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协助铁路管理机构做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及管理工作,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有关铁路运输安全事项,保障铁路交通安全。

二、明确安全责任,密切协调配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配合。要定期召开由经贸、铁路、交通、*、安监、广播电视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分析铁路交通安全情况,查找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铁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保障铁路安全畅通。

铁路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铁路管理机构要对有关铁路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铁路运输的关键环节、要害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安全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方案,认真做好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理和隐患治理等工作。

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铁路运输安全有关的工作。地方铁路部门负责省管地方铁路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地方铁路安全畅通;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产开发等作业的监督检查,避免此类活动影响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铁路桥梁跨越河道的安全监督检查,制止在铁路桥梁安全保护区涉及河道内从事违法作业等危及铁路桥梁安全的活动;*、安监、环保、国防科工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铁路沿线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场所的监督检查,依法取缔在铁路线路及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的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加工以及爆破作业等活动;*机关要严厉打击盗窃、损坏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标桩以及破坏和非法收购铁路设施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经贸等部门负责铁路监护道口的协调工作;埋设、敷设、架设铁路信号、通信光(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接受通信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铁路管理机构与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和运输安全生产协调机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向铁路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地方人民政府获悉铁路沿线有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的铁路运输企业和铁路管理机构通报。

三、做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标桩埋设和管理工作

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协助铁路管理机构制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方案和埋设标桩工作。铁路管理机构提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方案并报送铁路沿线县(市、区)政府后,县(市、区)政府要及时组织经贸、安监、*、建设、规划、国土资源、交通(公路)、水利(河道)等部门进行审定,审定后要加盖县(市、区)政府公章,依此作为划定安全保护区、埋设标桩以及对安全保护区进行管理的依据。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重叠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和交通(公路)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对铁路管理机构提交的安全保护区划定方案,应在1个月内完成审定工作。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由铁路管理机构负责埋设保护区标桩。

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铁路管理机构加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管理工作,不得擅自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进行规划和批准实施各种建设。需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实施的建设项目,应当征求铁路管理机构的意见,确认安全或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实施。对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违章建造的已有建筑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对安全保护区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由铁路管理机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拆除,并依法给予合理补偿,但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除外。

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大力支持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按照*部、铁道部、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铁路部门做好铁路道口标志的移交工作,严厉制止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盗窃铁路物资、破坏铁路设施等现象。

四、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要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保证铁路运输安全。一是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铁路运输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和检查防护的规章制度,确保铁路运输设施、设备性能完好和安全运行。要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铁路线基础设施是否稳固、行车设备是否完好、职工是否按标准化作业、雨雪中行车是否按规定提前对线路进行预检等,对发现的问题要逐项整改。二是认真排查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从事危及铁路线路和铁路桥梁安全的取土挖砂、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采矿爆破、抽取地下水、生产储存危险品等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要制订整改措施,限期解决。对拒不整改或故意拖延的,要依法处理。三是加强道口的日常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掌握道口情况。要做好道口铺面、预报警设备、通讯工具、工具备品等设施设备的养护,以及道口警示标志标线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道口设施设备和标志标线完备,运行状况良好。四是认真做好恶劣天气抢险准备工作。铁路管理机构和铁路运输企业要和当地气象部门建立防范自然灾害引发铁路安全事故的机制,做到气象部门的预报、预警与铁路方面的预警预防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制定和完善恶劣天气抢险预案,建立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资,对铁路线基础薄弱地段、高路基地段、易塌方和滑坡地段,要加大资金投入进行加固,并加强巡查,一旦遇到险情做到快速反应,靠前指挥,确保万无一失。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篇(9)

中图分类号:U238文献标识码: A

一、高速铁路安全管理的研究意义:

目前我国高速铁路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具体表现为速度在不断加快,运载的吨位也在不断增加。根据数据统计,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高速铁路运营里程最长,运行速度最高,在建规模最大的国家。经济的发展对交通方面的要求在日益提高,因此我们要加大对高速铁路安全问题的重视,明确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但是,由于我国高速铁路发展的时间比较晚,所以在安全管理方面还缺乏一定的经验,虽然我国铁路部门已经采取了很多的安全管理措施,但其安全问题仍然值得重视和思考。良好的高速铁路安全管理有利于保障交通运行的安全,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本职工作,加大管理力度,及时地让铁路部门发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采用合理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防止任何安全隐患。除此之外,有效的安全管理能够促进高速铁路的发展,保障人身安全,提高铁路部门的信誉度,打造一个安全、便捷的乘车环境。如果忽视高速铁路的安全管理,不仅会影响铁路的发展,还会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1]。因此,相关部门应当明白高速铁路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大安全计划的研究,充分认识到安全问题的重要性,采取合理的措施去解决高速铁路中存在的问题,防患于未然。

二、目前高速铁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铁路交通工作的支持,虽然高速铁路已经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是就目前现状来看,我国高铁安全管理方面依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所以我们要认清现状,着力解决当前的安全问题。

1.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安全宣传工作和教育工作没有做好,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从高速铁路本身来看,我国高速铁路发展比较晚,起步比较缓,很多相关的知识普及不到位,广大人员缺乏对铁路安全运行的管理意识,对铁路发展的认知度比较低[2];从高铁管理部门来看,某些高铁部门领导人员受利益的驱使,没有对该有的交通知识进行投资宣传,导致安全知识宣传不到位,没有深入人心,仅仅在形式上做到了,并没有做出一些实际性的知识宣传与教育。

2.高铁工作人员安全管理意识薄弱。部分从业人员认为高速铁路的安全管理工作仅仅和上级领导相关,而与自己没有直接的联系,这种错误的观念导致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比较低,没有把安全管理放在工作中的重要位置,只关注着本职工作,却没有想到为整个高铁打造一个安全的环境,缺乏积极的工作态度和管理态度。

3.安全管理模式缺乏科学性和整体性。现如今,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时代对高铁的管理模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目前来看,高速铁路的安全管理模式仍然采取传统的管理模式,比较依赖原有的管理经验,所以根据现状分析,我国高铁安全管理模式并没有与时俱进,缺乏科学性,没有一套系统完善的高效管理模式,这样下去将会严重阻碍高速铁路的发展。

4.缺乏有效的应急预案。高铁在运营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未知因素的影响,难免会出现一些意外的安全事故,一旦发生这些事故,我们就应该按照应急预案措施,来防止事故的扩大化,降低事故后果的严重性。但是,从相关资料来看,高速铁路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不完善、不细化,应急预案缺乏有效性,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人员伤亡。

三、保障高速铁路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1.扩大安全宣传的范围,加强教育工作

为了提高高速铁路安全运营的系数,加大安全管理的力度,高铁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普及高铁安全运行的交通常识,让广大职工了解高速铁路的安全知识,扩大原有的宣传范围,加强教育宣传工作,从心里重视安全宣传。除此之外,还要给予宣传工作一定的经济补助,将资金用于宣传费用和教育费用,扩大知识普及的范围,让更多的人一起参与安全知识宣传。

2.提高高铁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大部分高铁从业人员只看重本职工作,却忽视了安全意识的培养,认识不到安全责任于一身的重要性,作为高铁管理部门,应当纠正工作人员的错误观念,切实改变这些陈旧的想法,把安全责任意识赋予到每位职工的身上,让职工意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另外,高铁安全管理部门要给职工定期的培训,不断学习新的安全管理知识,在学习中培养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学习氛围。

3.建立并健全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

高铁管理部门应当认识到原有的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现在高铁发展的要求,之前的管理经验可以合理适度地借鉴,但是不能完全地搬抄。相关部门应该根据目前高铁运营的状况,结合高铁安全任务,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合理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3],并在日后不断地加以发展和完善,符合工作的要求。

4.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除了以上措施,高铁部门还要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做好预备计划,在意外事故到来之时可以减少损失和伤害。在制定应急预案的同时,我们要总结之前发生过的安全意外事故,并归纳分析事故背后的根源,找出问题原因所在,将这些事故和原因进行分类整理,以便为日后安全事故提供参考,及时地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

四、结语

高速铁路的发展关系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人身安全息息相关,因此我们要认识到高铁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大对安全管理的研究,除此之外,我们还要认识到当前高速铁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要扩大安全教育的宣传范围,积极宣传安全知识,提高高速铁路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并落实到每个人的工作中,另外,我们还应该积极地建立并健全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最后,为了保证高铁安全运行,我们还要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篇(10)

案件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善后处理有序进行。市委书记、市长王鸿举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期间的稳定安全。当前,正值“十一”黄金周客运高峰期,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全力做好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道路安全监管,严防恶性事故发生

(一)加强客运站场管理,严禁“三危品”进站上车。遏制群死群伤恶性事故,是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的首要任务。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将造成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威胁行车安全。当前,客运站场的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还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尤其是在控制“三危品”进站上车过程中,一些客运站场把关不严,缺乏有效的检测手段,造成“三危品”管控工作存在漏洞。为此,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客运站场的监管,重点督促客运站场配备检测危险品和爆炸品等的相关设备,检查“三危品”管控制度的落实情况,坚决杜绝“三危品”进站上车。交警、交通部门要加强站外秩序的监管,严禁站外随意上客。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隐患不消除的客运站场,坚决予以查处。

(二)加强车辆技术检查,确保应急装备配备齐全。各客运企业应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条件的检查,在加强制动、转向、灯光、雨刮等部件检查的同时,特别要重点检查灭火器、消防安全锤等应急装备,确保配备齐全有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交警和安监等部门在安全检查工作中,也要加强对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督促企业配置齐全的应急装备,提高车辆的安全保障能力。

(三)加强对客运驾驶员的日常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通知》(渝办发〔2007〕29号)的规定,加快建设客运驾驶员安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落实终生“禁驾”规定。对凡发生一次重大以上负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的,驾驶人3年内不得驾驶客运车辆。

(四)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安全监管。严格客运车辆市场准入,对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必须强制实施报废。采取企业安全费用等政策措施,对“两客一危”(高速公路客运车辆、超长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部强制安装GPS监控系统、行车记录仪或视频监控系统,严查道路交通“三超”、“三危”行为。

(五)加强路面管控,严格监管执法。立即启动国省道、区县交界处28个交通安全检查站的建设,力争年底完成,由交警、交通部门派驻值守。加强路面巡查,做到“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各客运企业在运营线路上设置固定检查站,增加检查点,加强自有车辆的动态检查。全面实施委托乡镇安全执法,确保乡村道路安全监管到位,不留死角。

(六)加强高速公路的动态巡查,及时消除路面行车隐患。高速公路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快高速公路电子监控系统的建设,同时加强路面的动态巡查,严厉打击超速超载、违章占道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完善路面应急救援预案,对于故障车辆要及时拖移,不能及时排除的路面重大隐患,要迅速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确保安全畅通的道路行车环境。

(七)加强乘客安全宣传,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大百日道路安全大宣传活动,各客运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客车运行过程中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特别要将客运车辆的灭火器、消防安全锤存放位置予以醒目标识。要将安全宣传工作纳入客运日常服务中,借鉴航空服务的经验,各客运车辆在发车前,要主动利用电视或其他方式向乘客宣传安全知识和应急逃生等相关注意事项,提高乘客应急逃生处置能力。

(八)加强“黄金周”返程高峰期安全检查。“十一”黄金周后期返程客流逐渐增大,交警、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要合理布置警力,根据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的特点,加强路面管控力度,严厉打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各客运企业要调整运力,合理安排班次,加强安全检查,确保旅客安全有序返回。

二、落实水上监管措施,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一)严格船舶技术检验,确保客渡船适航条件。由**市船舶检验局和中国船籍社**分社负责,对客渡船进行一次全面的临时检验,重点检查船舶的消防设备和救生设备,对救生消防系统存在缺陷的客渡船必须督促其整改,对经整改仍不符合船检规范要求的,必须暂扣其船舶检验证书。**海事局和**地方海事局要严格按照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的要求,加强对客渡船技术条件的定期安全检查,对于存在隐患和缺陷的船舶要坚决予以滞留,直至隐患和缺陷得以消除。海事部门要督促从事客运的水运企业建立健全水上应急救援预案,重点督促企业开展客渡船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船舶的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二)加强客运码头监管,严禁“三危品”进站上船。由各级港航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重点客运站的安全检查,为防止“三危品”上船危害航行安全,各主要客运站必须配备检测危险品和爆炸品等的相关设备,同时制定严格的“三危品”检查制度,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和人头。各水上客运企业要加强对上船乘客行李的安全检查,严防“三危品”携带上船。各级交通、海事部门和乡镇安全监管机构在现场监管工作中,也要加强对“三危品”的安全检查,确保航行安全。

(三)加强重点水域监管。各级交通、海事部门要继续深化船舶防碰撞、防泄漏工作,加大对重点水域的巡航检查力度,尤其要加强对桥区和水电站建设航段的现场监管,制订具体详细的现场监管工作方案,按照“一对一”的要求,将桥区和水电站建设航段的现场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严防撞桥事故和重大沉船事故的发生。对于存在隐患的桥梁,要督促业主单位及时整改。各水运企业要加强对船员的安全教育,根据桥区和水电站建设航段等重点水域对船舶航行的特殊要求,制定专项安全操作规范,对船员进行专业培训。在船舶通过桥梁、船闸和其他危险航段时,船长必须亲自引航或监航。

(四)启用雾情预警系统,提供气象安全保障。由市气象局负责,会同**海事局、市港航局等部门,立即启动长江干线雾情观测预警系统。雾情观测预警信息系统要立即和水上GPS监控系统进行数据连接,将雾情观测和预报数据及时每一条船舶的GPS终端上,同时通过短信平台、交通信息广播等途径,及时到有关部门和企业,为船舶安全航行提供气象保障。如果发生恶劣雾情影响航行安全,各级海事部门要及时实施交通管制,确保航行安全。

三、认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一)加强组织协作,保障行车安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铁路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高度重视铁路交通安全工作。铁路部门要积极和地方政府协调联络,加强对铁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建立事故预防的协作机制,要根据**市铁路交通发展的现状,强化本行业的安全管理,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加强对铁路设施的保护、管理。行人密集穿越和事故易发的铁路路段,铁路部门应逐步进行封闭改造和平交改立交。对高危路段可采取派铁路护路联防人员看守和修建隔离栅栏等措施预防事故。要加强对火车司机行车安全的教育,提高对预防铁路路外伤亡事故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执行瞭望制度,对重要部位,关键地点,坚持按规定鸣笛。

(二)加强道口管理,整治事故隐患。铁路部门要会同当地政府,共同做好无人看守道口安全工作。道口必须实现规范化管理,标志醒目、设施设备齐全。道口工要按期进行岗位学习培训,强化其岗位责任意识,具备处理突发故障的应变能力。对于非法道口,地方政府要会同铁路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对铁路沿线有条件改造为立交桥的道口,铁路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与地方政府配合,进行立交改造。

(三)打击违法破坏行为,确保铁路安全畅通。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铁路公安和地方公安部门要紧密配合,认真履行铁路安全保护职责。对破坏铁路设备、设施,偷盗、拆卸铁路器材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予以坚决打击,取缔和处罚非法设立收购铁路器材的收购站。对于被破坏的线路防护设施,铁路部门要及时修复,完善铁路警示标志。建立破坏铁路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沿线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管理责任,对大牲口要逐一登记,落实监管人员。对村民随意损坏铁路防护设施和随意穿越铁路、在铁路上行走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对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予以严处。

(四)加强铁路安全宣传,提高群众安全意识。铁路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要认真履行铁路交通安全宣传职责,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把铁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当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闭路电视、电视台在铁路安全常识宣传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群众对铁路路外伤害的自我保护意识。铁路部门继续做好在沿线粉刷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工作,地方政府要配合铁路部门深入各乡镇、村社、学校,宣传走铁路道心、与火车抢越、横穿铁路、在铁路沿线放牧牛羊和在铁路边玩耍追打的严重危害,教育群众通过铁路要做到一听二看三通过。教育沿线群众支持铁路、关心铁路,爱护铁路,自觉爱护铁路的设备和设施,对损坏铁路设施的不良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四、加强民航监督检查,保障航空飞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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