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管理的概念汇总十篇

时间:2023-09-22 10:31:40

旅游管理的概念

旅游管理的概念篇(1)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10)07-0082-06

目前,旅游心理研究已然成学,我国仅以旅游心理学为题的教材就有近百种。但旅游心理学的含义是什么,主要研究对象有哪些?有何特点?迄未定论:本文试就上述3个问题略作探讨,以就教于方家。

一、旅游心理学内涵的深入考查

1 旅游心理学界说述评

西方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使用了旅游心理学的概念,但其内涵至今没有明确界定。我国以旅游心理学为题的论著几乎都有旅游心理学的定义,流行的观点主要有两种:

一种观点主张:旅游心理学是心理学的分支,是将心理学原理运用到旅游工作而形成的新学科。如屠如骥等认为:“旅游心理学是心理学的分支学科,属于应用心理学,是将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及其一般原理运用到旅游工作而形成的一门新兴学科。”-2 J

另一种观点主张:旅游心理学是心理学原理在旅游领域的应用,是研究旅游者心理和行为的科学。如贾静等认为:“旅游心理学是研究旅游者心理现象发生和发展规律的科学。”“是心理学基本原理在旅游领域的应用。。

上述界说在定义旅游心理学时,称之为学科、科学,而且都把研究对象置于定义的显著位置。这是正确的。但是,上述诸家的旅游心理学定义也有不妥之处。

首先,学科形成表述有误。所谓心理学原理在旅游工作(领域)的应用,通常是指心理学理论对旅游工作的指导,属于社会实践范畴;指导的结果虽然也会产生系统的知识,但这些知识如不经学术研究升华为理论,只不过是实践经验,仍属社会实践范畴。把旅游心理学看成是心理学原理在旅游工作(领域)的应用或其产物,这等于说旅游心理学形成于旅游实践。实际上,旅游心理学是学界运用心理学等原理研究旅游心理的产物。换言之,它形成于学术研究而非旅游实践。旅游心理学的历史证明了这一点:从德国葛留克斯曼1935年首次运用心理学理论研究旅游动机,开启旅游心理学的端绪,到美国小爱德华・J・梅奥和兰斯・P・贾维斯(Edward J,Mayo&Lance P,Jarvis)1981年推出第一部旅游心理学专著,宣告旅游心理学的确立,旅游心理学的形成轨迹始终没有离开过学术界。

其次,学科特质揭示不清。定义是揭示概念对象的属性的,为概念下定义应揭示概念对象的特性。而要揭示学科的特性,莫过于揭示其特质。学科特质是学科最基本的独特构成要素,集中体现在该学科独特的核心概念上。在上述定义中,旅游心理学的核心概念是什么?显然是旅游或旅游者。旅游或旅游者能作为旅游心理学独特的核心概念吗?当然不能,因为这两个概念是旅游学独特的核心概念,反映的是旅游学的特质。旅游心理学若以此为自己的核心概念,意味着它没有自己的特质,或有而未被揭示出来。旅游心理学既然是相对独立的学科,自然有它自己的特质并要求以独特的核心概念反映出来。定义旅游心理学竟提炼出与旅游学相同的核心概念,旅游心理学特质显然无法揭示清楚。

2 旅游心理学定义的逻辑起点

逻辑起点是定义学科的立足点,它决定定义的重心。定义旅游心理学,有两个逻辑起点可供选择:一是“旅游心理与学”,二是“旅游与心理学”。前者以旅游心理等为研究对象及核心概念,以某些学科(如心理学、旅游学)为研究视角;后者以旅游等为研究对象及核心概念,以心理学为研究视角。第一逻辑起点不强调以哪些学科为研究视角,只强调以旅游心理为研究对象,显然是对象第一,视角第二;第二逻辑起点虽然视角、对象均很明确,由于特别强调心理学视角,对象地位相对下降,实际是视角第一,对象第二。旅游心理学定义的逻辑起点应如何选择?笔者认为:应弃第二逻辑起点,选取第一逻辑起点。理由有二:

第一,旅游心理学定义以“旅游与心理学”为逻辑起点,将使旅游心理学变成心理学取向的旅游学。如前所述,这一逻辑起点以旅游为研究对象,心理学为研究视角,视角第一,对象第二。从这一逻辑起点出发,旅游心理学所以为旅游心理学,就是因为用心理学的观点研究旅游。我们知道,心理学是研究人的心理的科学,从这个视角透视旅游,捕捉并研究的必然是旅游中人的心理与行为,而旅游中人的心理与行为恰恰也是旅游学研究的中心对象。都以旅游中的人的心理与行为为主要研究对象,旅游心理学与旅游学有何区别?如果说区别在于旅游心理学突出心理学视角,这样的旅游心理学其实是心理学取向的旅游学。

旅游心理学定义以“旅游心理与学”为逻辑起点,则不存在这一弊端。因为这一起点强调对象第一,视角第二。学科是依据学问的性质而划分出的门类,决定学科性质的是对象不是视角。就连人们对研究视角的选择,也要受研究对象的制约:旅游心理属于心理现象,由此决定必须用心理学视角观察旅游心理;旅游心理与旅游活动重叠交叉(旅游心理不同于旅游中人的心理,下详。),由此决定研究旅游心理还须用旅游学视角。旅游心理学定义以“旅游心理与学”为逻辑起点,强调对象第一,也就是把研究对象旅游心理作为本学科最重要的标志。由于其他学科均不以旅游心理为自己的主要研究对象,旅游心理学与其他学科的根本区别由此立判。

由于旅游心理具有社会、经济、文化、审美、地域等多重属性,除心理学、旅游学视角外,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文化学、美学、地理学等学科也都是研究旅游心理的可用视角。唯其如此,“旅游心理与学”这个逻辑起点也不特别凸显某一视角。不凸显某一视角,不意味着上述视角等量齐观。研究旅游心理,心理学和旅游学两个视角无疑最为重要。不借助心理学,无法解释旅游心理现象;不借助旅游学,对旅游心理现象的解释注定不完整。不管是哪种情况,旅游心理学都难以成“学”。

第二,旅游心理学定义以“旅游与心理学”为逻辑起点,必然以旅游或其要素为核心概念,使旅游心理学的概念体系与旅游学类似。任何一个学科,其概念体系都是围绕核心概念建立起来或由核心概念衍生而成的。而不同的概念体系又构成一个学科与另一个学科的区别。由“旅游”而“旅游者”、“旅游业(旅游管理、旅游服务)”、“旅游资源”……这是必然的逻辑;由“旅游”而“旅游者心理与行为”、“旅游 服务心理与行为”、“旅游管理心理与行为”、“旅游资源开发与心理”……这也是必然的逻辑。后者几乎就是前者的影子,只是突出了“心理与行为”。这恰恰是目前流行的旅游学和旅游心理学概念体系!核心概念同出一源,概念体系焉能不相似!这样的旅游心理学又怎能摆脱依附,相对独立!

旅游心理学定义以“旅游心理与学”为逻辑起点则不然。在这里,核心概念不是旅游,而是“旅游心理(现象)”及“旅游心理研究”。

在现行的旅游心理学中,旅游心理这个极为重要的概念至今没有明确的定义。从已有的旅游心理学定义中隐约看出,旅游心理似乎是“旅游活动中人的心理”或“旅游者的心理”。其实,旅游心理这个概念在不同语境下有不同含义:当它与旅游行为对举时,其含义确实相当于“旅游者的心理”;当它与旅游现象对举时,其含义应为“人们对旅游现象的能动反映”。因为在第一种语境下,旅游心理与旅游行为是内(隐)外(显)关系,内隐的旅游心理与外显的旅游行为已然构成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其主体都是旅游者;在第二种语境下,旅游心理与旅游现象是主(观)客(观)关系,主观的旅游心理与客观的旅游现象已然构成心理学意义上的“对象――反映”统一体,其主体是多重的。旅游心理第二种定义的视野已不局限于旅游之内,且未脱离心理学与旅游学中的心理(旅游心理的上位概念)定义――“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这正是严格定义旅游心理应有的高度和原则。旅游心理学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也是旅游学的一个分支,其核心概念旅游心理应取第二种定义,这无论在逻辑上还是在事实上都是严谨、规范的。

旅游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旅游心理,但仅有此一对象,旅游心理学还是难以称“学”的。众所周知,旅游心理学的形成经过了准旅游心理学和旅游心理学两个阶段。在准旅游心理学阶段,其以旅游心理现象为首要研究对象而忽略这种学术本身――旅游心理研究,那时基本不称“学”。只有到了既研究旅游心理现象也研究旅游心理研究的时候,早期的准旅游心理学才发展成现代的旅游心理学(尽管此时在研究者的心目中后者的地位仍不及前者)。可见。必待旅游心理现象与旅游心理研究这两大对象同时具备,旅游心理学始称为“学”。一般情况下,旅游心理研究可以理解为研究旅游心理。但作为研究对象,旅游心理研究的内涵已不局限于研究什么,它还包括如何研究、为何研究等一系列旅游心理学基础理论问题。旅游心理研究是建立在旅游心理现象之上的,作为概念,先有旅游心理现象,后有旅游心理研究;但鉴于旅游心理研究在旅游心理学中的特殊地位,旅游心理研究这个概念也就同旅游心理现象的概念一起成为旅游心理学的核心概念。

由于“旅游心理”、“旅游心理研究”这两个核心概念与“旅游”不同,它们衍生的下级概念也与“旅游”衍生的下级概念必不相同。由此形成的概念体系也各有特色(容另文探讨)。

前述旅游心理学定义同主流旅游心理学定义一样显然是以“旅游与心理学”为逻辑起点的,这实际上是把旅游心理学等同于“旅游的心理学(研究)”。旅游心理学定义应以“旅游心理与学”为逻辑起点,视之为“旅游心理之学(科)”。否则,旅游心理学将同其他以视角取向建立的一大批旅游某某学一样,名为旅游某某学,实为某某学取向的旅游学,最终沦为“荒自己地,耕别人田”、没有自己核心体系的“影子学科”。目前,旅游学科群枝繁叶茂,领地狭小,“影子学科”功莫大焉。

3 以“旅游心理与学”为逻辑起点的旅游心理学定义

基于“旅游心理与学”的逻辑起点,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诸说之长,笔者认为:旅游心理学宜定义为“关于旅游心理现象及其研究的科学”。这个定义包含两层意思:

(1)旅游心理学是一门科学。旅游心理学是不是一门科学,学界是有异议的。行为主义学派认为:科学心理学所能研究的只有那些能够客观观察和测量的外显行为。按此理论,通过其他方法研究内隐心理的旅游心理学当然不是科学。其实,这是对科学的片面理解。科学的内涵除科学的方法外,还包括科学的知识、科学的思想、科学的精神。旅游心理研究者大多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研究旅游心理,研究成果经实践证明不乏符合客观实际且自成系统者。这都是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和科学知识的具体体现。就是观察、测量以外的其他旅游心理研究法也有很多是科学的。因此,旅游心理学完全有资格称为科学,只是目前它还是一门不成熟的科学。不成熟的科学也是科学。

(2)旅游心理学以旅游心理现象和旅游心理研究为研究对象和核心概念。旅游心理学发轫于研究旅游心理现象,形成于研究旅游心理研究,随着它的形成与发展,其研究范围越来越广,原本是核心研究对象的旅游心理现象和旅游心理研究甚至在其概念尚未普遍使用的情况下就淹没在旅游、旅游者行为、旅游服务行为、旅游管理心理等新研究对象和概念之中了,旅游心理学的面目日益模糊。旅游心理现象和旅游心理研究是个庞大的复杂系统,非思维形式不能得其要领。旅游心理学以研究旅游心理现象和旅游心理研究而成学,只有它才能使之由纷繁的客体抽象为明了的知识,以便于理解和把握。旅游心理学这一使命尚未完成,以旅游心理现象和旅游心理研究为研究对象和核心概念,既是它的主要特点,也是它的重要义务。

二、旅游心理学研究对象新探

1 旅游心理学研究对象诸说分析

关于旅游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有以下3种说法:

(1)以旅游活动中的旅游者心理为研究对象。如沈祖祥认为:“旅游心理学是研究旅游者在旅游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心理活动及其变化发展规律的科学,旅游者的需要、旅游动机以及旅游者心理活动的变化规律是旅游心理学研究的对象”。此种观点属于狭义旅游心理学,以此观点编著的旅游心理学可以小爱德华・J・梅奥、沈祖祥、贾静、邱扶东等人各自编著的《旅游心理学》为代表。

(2)以旅游活动中的旅游者心理(行为)、旅游服务心理(行为)和旅游管理心理为研究对象。如秦明认为:“旅游心理学主要研究旅游者及旅游行为主体的心理,另外还要研究有关旅游业的开发、经营与管理的心理学内容以及有关的旅游服务心理方面的内容。这种观点在我国最有代表性、被广泛采用。屠如骥、甘朝有、吴正平、刘纯、秦明等人各自编著的《旅游心理学》主要研究的就是这三者的心理与行为。

(3)以旅游活动中的旅游者、旅游工作者及旅游地居民的心理和行为等为研究对象。如薛群慧认为:旅游心理学以旅游者、旅游工作者和旅游地居民在旅游活动中的心理和行为现象、旅游客体对旅游心理的影响等作为分析对象,涉及旅游者心理特性、行为方式、旅游工作者的心理与行为、旅游地居民心理与行为以及旅游活动中形成的旅游服务心理、旅游管理心理、各种人际关系以及旅游资源开发及设施的心理问题等方面。持这种观点的人虽然不 是很多,但有增加的趋势。

上述说法都把旅游心理学的研究对象锁定在旅游活动中,有其合理的一面:旅游心理学主要研究对象――旅游心理确实存在于旅游之中。由于所主张的旅游心理学定义多以“旅游与心理学”为逻辑起点,对象选择又过于强调现实特别是旅游业的需要,所确定的研究对象难免宽严失当。比如,上述界定只提旅游活动中的人的心理而不提其他人的旅游心理,失之太窄:心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旅游心理是人们对旅游现象的能动反映,凡是以旅游现象为对象的心理反映都是旅游心理既包括旅游中旅游者的旅游消费心理、旅游服务人员的旅游服务心理、旅游景观开发者的景观开发心理、旅游地居民的旅游心理,也包括旅游外的社会成员的旅游观念。后者在社会上广泛存在,影响很大,研究对象里竟没有一席之地;再如,加入旅游管理心理而不及旅游心理研究,取舍不当:旅游业管理心理主要是指向企业员工而非旅游,不属于旅游心理,却被列为主要研究对象;以研究什么、如何研究、为何研究等为内涵的旅游心理研究属于旅游心理学基础理论,是旅游心理学极为重要的一部分,研究对象里竟排不上名次。

2 旅游心理学研究对象的再定位

研究对象的确定受多方面的制约,既有现实方面的(依据现实需要),也有逻辑方面的(遵循逻辑规则)。在不同情况下,现实制约和逻辑制约作用不同。在选择哪些对象作为研究重点时,主要受现实制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在确定一个学科有哪些研究对象时,主要受逻辑制约,必须服从该学科的定义,主次兼顾。我们讨论的研究对象属于后一种情况,因此,首先应接受逻辑制约。换言之,确定旅游心理学研究对象首先应以旅游心理学定义为基础。笔者认为:旅游心理学是“关于旅游心理现象及其研究的科学”,所以,旅游心理学研究对象应以旅游心理现象和旅游心理研究为中心。

旅游心理现象包括指向旅游及其要素的旅游者的旅游心理和其他人的旅游心理。

旅游者的旅游心理包括静态心理要素和动态心理过程。前者如旅游者的旅游知觉、旅游情感、旅游需要与动机、旅游兴趣与态度等;后者如旅游者的旅游交通心理、旅游饮食心理、旅游住宿心理、游览心理、旅游购物心理、旅游审美心理、旅游投诉心理等。旅游者心理是旅游心理的重中之重,目前虽然研究成果很多,但主要集中在旅游者的旅游需要与动机、旅游知觉、旅游购物心理、旅游审美心理、旅游投诉心理上,旅游者的旅游情感、旅游兴趣与态度、旅游交通心理、旅游饮食心理、旅游住宿心理、游览心理研究较少,旅游者的越轨心理、疲劳心理等既有现实意义,又有理论价值的课题尚待研究。受行为主义学派影响,旅游者心理研究多停留在旅游者行为研究上,旅游者的旅游心理研究亟待加强。

其他人的旅游心理包括旅游服务人员的旅游服务心理、旅游景观开发者的景观开发心理、旅游地居民的旅游心理和社会的旅游观念等。旅游服务心理的研究成果号称丰富,但多为旅游服务行为研究。真正的旅游服务心理如旅游服务需要与动机、旅游服务兴趣与态度、旅游服务的心理过程等研究者寥寥。旅游景观开发心理、社会的旅游观念更是少有问津。旅游地居民旅游心理的研究则刚刚兴起。可见,其他人的旅游心理研究也有待加强。

旅游交往心理是旅游者旅游心理与其他人旅游心理的交会点,也是旅游心理研究的一个热点。但目前的旅游交往心理研究多局限于旅游者――旅游服务者、旅游者――旅游地居民的交往心理。旅游者之间的交往心理研究较少。

旅游心理的领域是十分广大的,其真实面貌至今模糊不清。随着旅游心理的发展,它还会有更多、更复杂的内容出现。仅此一个领域,就足够旅游心理研究者世世代代的研究下去。即使旅游消亡了,作为历史的旅游心理依然有其研究价值。旅游心理研究者如果继续重行为、轻心理,不但旅游心理成为谜团,旅游心理学也将为旅游行为学所取代。

作为旅游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与旅游心理现象同样重要的是旅游心理研究。旅游心理研究包括旅游心理研究的过程与成果,如旅游心理研究的理论体系、概念范畴,旅游心理研究的对象选择、方法运用与意义概括,旅游心理研究的历史、现状与趋势,旅游心理研究的条件、特点与规律等。

对旅游心理研究的研究属于旅游心理学“元理论”研究,是旅游心理学自身建设的重要环节。以旅游心理研究为研究对象是旅游心理学天经地义的责任、不可分割的部分。目前此项研究十分薄弱:旅游心理研究体系的整体研究尚未开始,其主要概念如旅游心理、旅游交通心理、旅游购物心理、旅游食宿心理、游览心理、旅游投诉心理至今没有像样的定义,或根本就没有定义,旅游心理研究的方法、历史等专论寥寥无几;旅游心理研究的意义、基础等分析多见于陈陈相因的教科书,缺乏深度与广度。旅游心理学是一门不成熟的学科,自身建设亟待加强,尤其要注重旅游心理研究的研究。

以旅游心理研究为对象,也是研究旅游心理现象的必然要求。旅游心理学是研究旅游心理现象的,要想深入研究这种现象,必须不断反思以往的研究过程,分析已有的研究成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简言之,必须大力开展对旅游心理研究的研究。在某种意义上讲,研究旅游心理现象能否取得突破性进展,还要看对旅游心理研究的研究达到什么程度。

旅游心理学研究对象以旅游心理现象和旅游心理研究为中心,意味着它还有与中心密不可分的边缘部分。这些边缘部分包括旅游心理的影响因素及对策等。

旅游心理影响因素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自然等因素及其影响过程。旅游心理发生在社会与自然之中,必然要受到社会、自然等因素的影响,研究旅游心理而不研究这些影响因素,无助于把握旅游心理发展、变化的规律。因而旅游心理影响因素也是旅游心理学的重要对象之一。

旅游心理对策即针对旅游心理,应采取哪些应对策略。旅游心理学是一门实用性极强的学科,它以研究旅游心理为出发点,以服务旅游者和旅游业为归宿或宗旨。研究旅游心理而不研究相应对策,旅游心理学的实用性就会大打折扣。由此决定了旅游心理对策也必然是旅游心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研究旅游心理要通过旅游等行为,所以,旅游等行为也是旅游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但旅游等行为不应是旅游心理学的第一研究对象。因为旅游等行为毕竟不是旅游心理或旅游心理研究,充其量同旅游管理心理一样是旅游心理的影响因素。通过旅游等行为研究旅游心理却止于旅游等行为,或将旅游等行为与旅游心理并列为旅游心理学的首要研究对象,这是典型的本末倒置、喧宾夺主。

中心与边缘是相对的。同一对象,在此学科是中心,在相关学科则为边缘。反之亦然。因此,将目前旅游心理学界甚为重视的旅游行为、旅游管理心理等从旅游心理学的中心移至边缘,并不意味着其研究价值的降低。实际上,旅游行为、旅游管理心理等早已在旅游文化学、旅游管理学等学科中占据中 心地位。将旅游行为、旅游管理心理等从旅游心理学的中心移至边缘,会不会削弱旅游心理学研究对象的中心?也不会。旅游心理学本来就有自己真正的中心研究对象――旅游心理现象和旅游心理研究。去伪存真,反而有利于强化中心。学科之间是需要互相渗透的,确定旅游心理学研究范围并分为中心与边缘两个部分,似有画地为牢之嫌。必须指出:研究方法可以互相渗透,研究对象必须明确范围。研究对象范围不明正是学科之间互相覆盖、学术研究发展失衡的原因之一。确定旅游心理学研究范围并分为中心与边缘两个部分,既是学科建设的明智之举,也是学术研究的迫切需要。

三、从学科要素看旅游心理学特点

研究旅游心理学,必须探讨它的特点。学科特点不突出,其合法性难免遭到质疑。目前学界对旅游心理学特点尚无专门研究。田利军等人认为:旅游心理学是研究旅游活动中人的行为规律的科学,它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其特点是运用心理学的方法,来分析和解决旅游消费、旅游服务、旅游管理中的心理问题。这种概括是从方法与对象的角度出发的,可以说高屋建瓴,抓住要点。可惜未能展开,也不够全面。所以,对旅游心理学特点的研究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笔者认为: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意义、概念范畴是任何学科不可或缺的四大要素,其中,研究对象是核心,它决定该学科的“合法”性;研究方法是手段,它决定该学科的成熟度;研究意义是动力,它决定该学科的前途;概念范畴是特质,它决定该学科的框架体系。分析学科之间的异同,应从这4个方面着手。由此出发,旅游心理学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4点:

首先,以旅游心理现象及旅游心理研究为自己的独特研究对象。旅游心理学是“关于旅游心理现象的科学”,着重考查旅游心理现象等,涉及旅游心理现象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它对旅游心理现象的考查是综合性的、总体性的。某些相关科学虽然也研究旅游心理,但仅仅涉及旅游心理的某一方面、某一领域,而且,这些学科只对涉及的部分旅游心理从各自的角度进行个别研究。旅游心理学也是“关于旅游心理研究的科学”,对旅游心理研究本身的研究,相关学科基本不涉及,而在旅游心理学则是重点内容之一。显然,旅游心理学代替不了那些相关的各门旅游学科,各门相关的旅游学科也代替不了旅游心理学。

旅游管理的概念篇(2)

1、从旅游者需求或旅游产品的供给角度

在《风景名胜区规划条例》(1985)中,完全以需求的角度对景区进行了定义,景区是根据景源类型、景观特征或游赏需求而划分的一定用地范围。从旅游供给的角度,旅游景区以吸引游客为目的,为游客提供一种消磨时间或度假的方式,开发游客需求,为满足游客需求进行管理,并提供相应的设施和服务(张凌云,2010)。吴忠军(旅游景区规划与开发,2003)将供给和需求两个角度结合,认为旅游景区是指具有吸引游客前往游览的吸引物和明确划定的区域范围,能满足游客参观、游览、度假、娱乐、求知等旅游需求,并能提供必要的各种附属设施和服务的旅游经营场所。

2、从旅游景区的区域性角度

此种视角主要强调旅游景区在地域上构成、活动和管理等方面的特性。例如,邹统钎(《中国旅游景区管理模式研究》,2006)将旅游景区定义为具有吸引物、具有管理机构、经营旅游休闲活动、具有明确范围的区域。刘正芳认为旅游景区是(《旅游概论》,2006)由若干共性特征的旅游资源与旅游设施及其他相关条件有机组成的地域综合体。

3、从旅游景区的空间性角度

此种视角主要强调旅游景区在空间上特点。例如王衍用等(2007)认为旅游景区就是一个空间环境,这个空间环境具有自然或人文景观,且人们在其中进行旅游活动。

4、从旅游景区的功能性角度

此种角度强调景观的价值能够给游客带来的体验,例如赵黎明(2002)强调的休闲、娱乐、观光、度假等功能,王德刚强调的参观游览、娱乐休闲、康体健身、科学考察、文化教育等活动。

5、多种角度的糅合

有的学者将旅游景区定义为特定功能的空间或区域。例如,李肇荣曹华盛等《旅游学概论》,2006)认为旅游景区是一种空间或地域,在这一空间或地域中,旅游及其相关活动是其主要功能。有的学者将景物构成和功能、地域特性相结合。例如马勇(2006)将旅游景区定义为是由一系列相对独立的景点组成,从事商业性经营,满足旅游者多层次精神需求,具有明确的地域边界的小尺度空间旅游地。但这个小尺度究竟有多小,该如何衡量呢,笔者不禁有些困惑。

综上所述,中外学者的定义既有明显的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从中外学者对其概念界定的横向比较看,旅游景区的功能、旅游景区的界限、旅游景区的地域性是部分学者概念间的共同点。从整体上看,国内学者对景区的定义呈现出交叉且相异的规律,每个学者侧重点不一,都强调了旅游景区的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征。同时,学者们在旅游景区的概念界定时,或多或少的牵扯到旅游目的地、旅游地、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等术语,究竟这些相关概念之间是怎样的异同关系,在进行旅游景区基础性研究时,有必要加以区分。

旅游景区相关概念辨析

旅游景区是有效开展旅游活动的依托,在旅游业普遍发展的今天,旅游景区的身影不再神秘,理论概念是现实状况的描述与说明。因此,有必要结合各地区的景区现状,及现有的代表性的定义,对旅游景区的相关概念进行解读。

(一)旅游景区的建设与管理的目的是什么?

旅游景区是以吸引游客为目的建设的场所,还是因为景物吸引了游客而被设立了景区?旅游景区的管理是否只是为了游客?以昆明翠湖为例,南眺碧鸡、北瞰蛇山,水光潋滟,垂柳摇曳,“十亩荷花鱼世界,半城杨柳佛楼台”,是对昆明翠湖景区的真实写照,但是这个吸引众多游客的景区最初并不是为了吸引游客建设的,元朝以前,这里还属于城外的小湖湾,至民国初年,改辟为园,园内种植柳树,湖内种植茶花,才有了翠湖这个美名。之后建湖心亭、修长堤、建石桥、设八角亭,每天吸引无数的中外游客。翠湖公园于1958年起收取门票,2002年9月25日向市民免费开放。目前,公园的经济来源主要有游船租赁收入和商铺租赁收入及政府财政每年补助拨款,以此维持公园发展。自取消门票后,这里仍然是外来游客的必游之地,同时也成为当地市民户外消遣的重要场所。由此可见,不论是供给角度的为吸引游客还是从需求角度满足游客都是不全面不科学的,笔者认为把旅游景区定义为具有旅游吸引力或是旅游价值显得更客观。

(二)旅游景区与旅游景点之间的关系

国内学者对国外visitorsattraction这一词的翻译理解为旅游景区或旅游景点,多数学者将旅游景区和旅游景点视为一个概念的不同说法(张超广,2008),在著述中并未作详细区分。有的学者将其做了详细的说明,认为空间范围大的旅游景点是旅游景区(李冠瑶、刘海鸿,2005)。从字面上看,景区和景点完全是一个面和点的关系,不能随便将其混为一谈,旅游景点应该是构成旅游景区的单位,旅游景区是由单个旅游景点或多个旅游景点构成的地域,例如,杭州西湖旅游景区,就包含了三潭印月、苏堤春晓、花港观鱼等名胜景点。

(三)旅游景区与旅游地之间的联系

在旅游地理学、土地规划的相关书籍中,旅游地的提法最常见,关于旅游地(tourismarea或sightseeingplace)的概念,多数学者都有以下共同认识:一是它的空间性或地域性,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高峻,2007),与旅游景区存在必然的联系(陶犁,2007)。二是它有两层基本含义(王万茂,2008;高峻,2007),第一层,旅游者浏览、观光、访问的目的地即旅游活动与旅游资源的所在地,这里的意思也就是旅游目的地或旅游目的地上的旅游景区;第二层,指土地利用方式,如同农业用地、林业用地、牧业用地一样,旅游地是一种游憩用地,它是政府部门规划的供人们进行旅游活动的地域或环境空间。如果将旅游地的景观结构进行划分,则可以分为:旅游地(区)一景区一景点(陶犁,2007)。由此可见,旅游地是一个地域范围更为宽广的概念,在其空间范围内,有各种供游客旅游的景区类型。

(四)旅游景区与旅游目的地之间的联系

旅游目的地是一个从旅游者角度而言的地方,是一个与旅游客源地相对应的名词,涵义很宽泛,它可以是指2某个特定功能的旅游胜地,例如西湖,也可以是某个可以进行旅游活动的县市,例如西湖所在的杭州市,甚至可以泛指整个国家。由此可见,旅游景区的地理区位在旅游目的地的范围内。(五)旅游景区与风景名胜区之间的区别风景名胜区的概念多见于环境资源、城市规划、园林建设、旅游地理等书籍中。根据纵观众家观点,风景名胜区就是那些资源价值重大,环境优美,能够供人游览、观赏、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由此可见,那些资源价值重大的旅游景区就堪称风景名胜区,例如杭州西湖是一个5A级的旅游景区,也是一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在1982年评定)。同时,基于风景名胜区招揽游客与接待游客的现状,风景名胜区是旅游景区的一部分。为了更好地理解旅游景区的概念及其外延,上文已将易混淆概念加以分析,并各概念的外延加以图示(如图1),由于旅游目的地的概念很宽泛,所指区域范围有大有小,笔者将其从大范围上将其他的几个概念加以涵盖,从小范围上,与旅游胜地、旅游景点相吻合。

旅游景区概念的再认识

(一)旅游景区的定义

笔者以为旅游景区是对旅游者具有吸引力的,能够满足旅游者旅游体验的、有明确地域范围的空间综合体,是一个包含了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及各种有形或无形服务的地域综合体。

(二)旅游景区的内涵特征

1、具有旅游吸引力

任何一项旅游活动的进行都是建立在某种项目吸引力基础上的,景区中核心景物的吸引力是引发游客需求、激发旅游动机与促成游客进入景区的核心动力。这里的核心景物可以是一项人造设施、也可以是一个自然风光、一个人文建筑,也可以是一个人或是一个故事,或是一组这样的核心景物的组合。

2、具有旅游服务功能

旅游管理的概念篇(3)

全书分为旅游本体论(概念体系)和旅游发展部门(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分别对旅游学科、旅游活动、访客与旅游者、旅游需求、旅游产品等核心概念进行了系统而简洁的阐述,为读者介绍旅游学的基本理论体系;第二部分则详细介绍旅游管理各领域的宏观结构,涉及吸引物与目的地、节事与会展、移动性与旅游交通、旅游中介服务、旅游接待服务、旅游支持行业、旅游公共管理等主要部门。

本书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它每一章结束后,都会给我们一些阅读材料,使我们扩大了关于旅游领域的知识面,加深对旅游学的理解,增强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如第一章,旅游学科案例从各国旅游教育和旅游学教材发展、国际旅游研究组织、国际旅游研究期刊的视觉去给我们引发思考的。我们知道无论是欧洲,还是美国,其旅游教育的起步都是早于中国的,尤其是中国与美国的起步距离更是相差56年。西方学者从不同学科的角度,对旅游的性质、特征和发展趋势,关于旅游学科的严肃话题,特别是从旅游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角度的理解,进行了认真的思考,这与目前我国旅游学科主要建立在工商管理学科基础之上的现状明显不同。而东西方旅游教材的不断发展,各国际旅游研究组织与国际旅游研究期刊的陆续出现,这说明各国对旅游学都给予了足够的重视。而读者则可以从这些案例中更加充分的去了解本章知识的应用,从而对旅游学科不断有更深层次的了解。

而另外一方面,由于它在为我们阐述旅游活动时,基本立足国内情况,加以中西方的比较,使读者对于其理论性的概念能够更加好地理解。以第五章的旅游产品与供给的‘基于资源的观光益智旅游’为例,在中国,基于资源的旅游是指向普通的观光旅游,资源的属性也不一定局限于自然资源方面。国家标准《旅游服务基础术语》将观光旅游定义为以参观、欣赏自然景观和民俗风情为主要目的和游览内容的旅游消费活动。而国际上对基于资源的旅游活动已经形成专门的研究领域,称之为资源旅游(resource-based tourism),且在西方语境下,资源旅游更多的是指依赖于自然资源发展起来的生态旅游、探险旅游和原住民旅游。在中西方概念的对比中,它还特意为我们解释观光功能“益智”二字,是旨在强调自然景观和文化景观对人们所起到的户外教育作用,再根据旅游资源类型把其分为自然观光益智和人文观光益智。这样,我们对‘基于自然的观光益智旅游’就可以更容易理解。

再者,再继续关注旅游企业管理(交通、中介、酒店)的同时,第一次将旅游公共管理提高到与工商管理并重的高度,不仅单列一章进行介绍,而且公共管理的思想贯穿了整个教材。其中第十一章介绍到,餐饮业、购物业、娱乐业、信息业、金融业、保险业、房地产业等旅游支持行业(tourism support sector)并不依赖旅游活动存在,但和旅游活动密切相关;旅游业的发展也能够促进这些行业的发展。美食正成为重要的旅游吸引物或具有吸引力的旅游项目,购物和娱乐占旅游消费的比例是判断旅游地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旅游业是信息密集型和信息依托型产业,旅游者在出行前、旅途中、旅游后都需要依靠一定的信息进行选择和评估并加以决策。景区游客中心和城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是重要的旅游信息服务机构。金融、保险服务和旅游活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为旅游消费的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旅游房地产是旅游开发和房地产开发的重要方向。而第十二章,旅游公共管理则被独立出来介绍。由于旅游与游憩产品具有显著的公共性,所以旅游公共管理成为影响旅游活动水平、影响旅游经济发展、加强旅游危机管理的重要条件。全国性和地方性的旅游立法是各级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旅游行业管理、协调多利益主体关系的重要法律保障,在制定旅游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政策的和旅游发展规划过程中,也需要从公共管理的角度进行把握。通过对本章的阅读学习,则可以了解到旅游产品的公共性、旅游公共组织与旅游危机管理,了解旅游立法与政府管理、旅游政策的概念与作用,了解公共资源管理与旅游发展规划和目的地营销的概念与组织。

旅游管理的概念篇(4)

一、我国现行旅游立法中关于“旅游经营者”界定的规定

(一)旅游法律中的相关规定

《旅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

(二)旅游行政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目前我国只有三部旅游行政法规,分别是《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以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这三部法规均没有对“旅游经营者”的界定。

(三)旅游部门规章中的相关规定

目前有效的旅游部门规章共有17部,分别是:《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旅游统计管理办法》、《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行政许可实施暂行办法》、《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旅行社申请审批办法》、《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国家旅游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这17部部门规章亦没有对“旅游经营者”的界定。

(四)地方性旅游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1.省级地方性旅游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截止到目前,全国31个省级行政单位(除香港、澳门和台湾)已全部拥有自己的旅游条例或是旅游管理条例。除北京市、陕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五个省级行政单位目前仍是“旅游管理条例”外,其余26个省级行政单位(除香港、澳门和台湾)现行有效的都是“旅游条例”。很多省级行政单位都是先制定“旅游管理条例”,后出台“旅游条例”的同时废止之前的“旅游管理条例”;不少省级行政单位还根据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对较早制定的“旅游条例”进行了修订。而命名方式上“旅游管理条例”向“旅游条例”的转变,可以看出立法上从强调行业管理到涵盖旅游者权益保护的全方位法律规制的趋势。

在现有的31个省级地方性旅游法规中,有18部对“旅游经营者”进行了界定,约占总数的58%,另外13部未对“旅游经营者”进行界定,分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条例(2012修订)》、《贵州省旅游条例》、《甘肃省旅游条例(2011修订)》、《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2010修正)》、《青海省旅游条例(2010修订)》、《自治区旅游条例(2010修订)》、《山东省旅游条例(2010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2005)》、《海南省旅游条例(2004修正)》、《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2004修正)》、《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这13部省级地方性旅游法规中并未对“旅游经营者”进行明确界定,但都或多或少地提到“旅游经营者”。所有31部省级地方性旅游法规均有提到“旅游经营者”,其中,提及次数在20次以下的只有3部(包含本数,下同),在20次到29次之间的有20部,在30次到39次之间的有5部,在40次以上的有3部,提及次数最多的是《甘肃省旅游条例(2011修订)》,高达54次,提及次数最少的是《自治区旅游条例(2010修订)》,也有16次。可见,“旅游经营者”这一法律概念被广泛地应用在省级地方性旅游法规当中。

2.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旅游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有17个较大的市制定了“旅游条例”或“旅游管理条例”,17部中有5部对“旅游经营者”进行了界定,分别是《洛阳市旅游条例》、《珠海市旅游条例》、《银川市旅游条例》、《杭州市旅游条例》和《苏州市旅游条例》,约占总数的29%,其余12部虽没有对“旅游经营者”进行明确界定的条文,但也都多次提及“旅游经营者”。17部较大的市的旅游法规中,提及“旅游经营者”次数最多的是《广州市旅游条例》,提及32次,最少的是《齐齐哈尔市旅游条例》,提到10次。

《立法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根据该条款规定,《旅游法》今年10月1日生效后,以上地方性旅游法规中对于“旅游经营者”的界定与《旅游法》不一致的,归于无效。“旅游经营者”这一法律概念如此频繁地出现在各级旅游法律法规中,也是旅游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法律概念之一,《旅游法》对其的界定是否周延、合理?地方性旅游法规中对“旅游经营者”的不同界定尽管即将依法归于无效,但在旅游法学研究方面对完善“旅游经营者”概念有极大的参考价值。

二、旅游相关司法解释中对“旅游经营者”的界定

2010年1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我国目前唯一一部有关旅游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旅游经营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

该《规定》并非立法机关制定,而由司法机关制定,虽不属于旅游立法,但其对于指导旅游纠纷案件审理实际有重要作用,因此《规定》对于“旅游经营者”的界定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可以看出,《规定》对于“旅游经营者”的界定并没有采取列举的方式,而是通过描述其特征进行界定。这样的界定使得“旅游经营者”范围非常宽泛,实践中反而不好把握。

三、“旅游经营者”相似概念的比较法观察

(一)我国台湾地区“旅游营业人”的界定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五百一十四条之一规定:“称旅游营业人者,谓以提供旅客旅游服务为营业而收取旅游费用之人。前项旅游服务,系指安排旅程及提供交通、膳宿、导游或其他有关之服务。”《发展观光条例》第2条以名词解释的方式,对旅游营业的情形作了部分列举,包括观光产业、观光地区、风景特定区、自然人文生态景观区、观光游乐设施、观光旅馆业、旅馆业、民宿、旅行业、观光游乐业等。其中对于“旅行业”这样界定:“旅行业:指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为旅客设计安排旅程、食宿、领队人员、导游人员、代购代售交通客票、代办出国签证手续等有关服务而收取报酬之营利事业。”台湾地区所说的“旅行业”是我国旅游法律法规中所说的“旅行社”的相似概念。《发展观光条例》并未限定旅游营业人仅“旅行业”一种。我国台湾地区对“旅游营业人”的资格主要强调两点:一是以从事旅游产业为营业,强调营业性。二是公司形式经营,强调法人性。只要满足营业性和法人性两个条件为旅客提供旅游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人,都被纳入“旅游营业人”的范畴。

(二)德国“旅行举办人”(Reiseveranstalter)的界定

“德国对旅游举办人的资格主要强调两点:一是有偿。须特别强调的是,有偿并不等于营利,有偿强调收取费用,但不一定获取利润,因而德国对旅游举办人并不强调必须以举办旅游活动为营业。二是举办。举办就是组织的意思,德国通说及实务都认为,旅游举办人并不以职业或营利为条件。如为读者举办旅行的报社,或举办学生旅行的中学,均可以成为旅游举办人。”但德国“旅行举办人”的概念的有偿强调收取费用以及要求“举办”,并且“举办”的主体要求团体、组织,排除了自然人。

四、“旅游经营者”法律概念的重新厘定

(一)定义方法的选择

在《旅游法》出台前,地方性旅游法规鉴于满足旅游实际的迫切需要,大都对“旅游经营者”进行了界定。地方性旅游法规中对于“旅游经营者”的界定可以说是五花八门,莫衷一是,不同界定中“旅游经营者”的内涵和外延也不尽相同。大多地方性旅游法规通过枚举哪些主体属于该范畴来界定“旅游经营者”,这种列举式定义法虽然有利于在判断某一主体是否属于“旅游经营者”时便于对号入座,但也存在一定弊端,比如框定过死导致若有性质符合“旅游经营者”的新生事物出现时无法准确判断。立法者为与时俱进而频繁修改法律法规又不利于维持法的稳定性。个别地方性旅游法规采用的是发生式定义法,是通过被定义概念所反映对象发生过程,或形成的特征的描述来揭示被定义概念的本质属性的定义方法,例如《福建省旅游条例》中对于“旅游经营者”的界定:“本条例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有偿组织或者接待自然人进行观光、游览、度假等活动和有偿为上述活动提供交通、食宿、购物、娱乐等服务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该条文就是通过对“旅游经营者”形成的特征的描述来揭示其本质属性。除《福建省旅游条例》之外,《江西省旅游条例》、《黑龙江省旅游条例》、《湖南省旅游条例》也是采取发生式定义法对“旅游经营者”进行界定。除了采用列举式定义法和发生式定义法,还有的地方性旅游法规则采用属加种差式定义法对“旅游经营者”进行界定,例如《辽宁省旅游条例》和《河北省旅游条例》,前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是指从事旅游业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而后者则认为“旅游经营者是指从事旅游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旅游法》则采取有限列举加发生式特征描述相结合的定义方法,明确列举除“旅行社”、“景区”以外,“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也属于“旅游经营者”的范畴。这种介于发生式定义与列举式定义之间的定义方法,有利也有弊。有利在于作为我国旅游基本法的《旅游法》,对于“旅游经营者”这一法律概念的界定不能像地方性旅游法规中那样具体,否则不利于法的稳定性,没有采用列举式定义法是优越性所在。有弊在于作为我国旅游基本法的《旅游法》,对于“旅游经营者”这一法律概念的界定应采取抽象的发生式定义法或属加种差定义法,而不应进行列举,哪怕是部分列举。

通过分析,笔者认为,我国旅游立法对于“旅游经营者”的界定应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定义方法:作为旅游基本法的《旅游法》应采取非列举式定义法,即发生式定义法或属加种差定义法;而地方性旅游法规则可采取列举加兜底的定义方法,以便在实践中更便捷地判定哪些属于“旅游经营者”,哪些不属于“旅游经营者”,而列举的前提是不能超出《旅游法》中界定的“旅游经营者”范围。

(二)内涵与外延的周延

1.是否应具备有偿性

从《旅游法》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较大的市的“旅游条例”或“旅游管理条例”,再到《规定》,在对“旅游经营者”的界定别强调“有偿”的,只有《黑龙江省旅游条例》和《福建省旅游条例》两部,只占总数的4%。而《福建省旅游条例》在对“旅游经营者”进行界定时,更是两次提到需“有偿”――“有偿组织或者接待自然人进行观光、游览、度假等活动”和“有偿为上述活动提供交通、食宿、购物、娱乐等服务”。“旅游经营者”是否需具备有偿性?笔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提供旅游服务应具备有偿性,但该有偿性应作广义理解,并不一定是收取费用。例如在互助旅游中,互助旅游行为是双务有偿的行为,有偿体现为参与互助旅游的双方的服务的交换、个人房屋及屋内设施使用权的交换等,这里的有偿并不一定体现为“地主”向“沙发客”收取费用。同时有偿并不等于营利,不一定获取利润。“旅游经营者”提供旅游服务需具有有偿性,该有偿性是指接受旅游服务的一方必须根据有偿原则给付利益,但利益的形式多样,现金或各种形式的利益,甚至是间接利益。

2.是否应具备营业性

我国台湾地区“旅游营业人”特别强调营业性,认为“旅游营业人”需从事旅游产业为营业。但在实践中,为旅游者提供食、住、行、游、购、娱等旅游服务的人并不一定从事旅游产业为营业,譬如酒店或宾馆接待的并不一定是旅游者,航空公司、铁路运输公司、长途汽车客运公司的乘客往往也只有一部分是旅游者。但尽管他们没有从事旅游产业为营业,但确实为旅游者提供了旅游服务。旅游纠纷也包括了旅游者与旅游餐饮经营者、旅游住宿经营者、旅游交通经营者等主体的纠纷。如果因为这些主体并非从事旅游产业为营业而将其排除在“旅游经营者”的范围之外,将不利于对于旅游者权益的保护。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德国“旅行举办人”的“举办”,“举办”是组织的意思,不以职业或营利为条件。“旅游经营者”不应过分强调营业性,不仅包括“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还应包括所有实施向另外的人提供所涉服务的人。只要提供了交通、逗留等服务,无论该业务是否属于主要业务和职业性活动,提供者都将被视为“旅游经营者”。

3.是否应“以自己的名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对“旅游经营者”进行界定时强调,“旅游经营者”须“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通观《旅游法》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较大的市的“旅游条例”或“旅游管理条例”,乃至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旅游经营者”的相似概念,均没有特别提及“以自己的名义”。因此,笔者认为在对“旅游经营者”进行界定时特别强调“以自己的名义”没有必要。

4.是否需“依法取得经营资格”

旅游作为特种经营行业有相应的资质要求,民事主体必须获得国家旅游部门的批准方能从事旅游业务。但在实践中,没有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人为旅游者提供了旅游服务,产生了旅游纠纷,比如互助旅游中的“地主”为“沙发客”提供了旅游服务,却因为没有“依法取得经营资格”而被排除在“旅游经营者”的范畴之外,不利于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笔者认为,要求专门或主要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主体“依法取得经营资格”很有必要,但对于“旅游经营者”的界定不应以此为限制。

5.网络旅游经营者是否属于“旅游经营者”范畴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使通过网络提供旅游服务成为可能。旅游者通过网络获得旅游资讯,选取旅游产品,购买旅游服务。《旅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应当保证其信息真实、准确。”而在48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较大的市制定的“旅游条例”或“旅游管理条例”中,在对“旅游经营者”界定时明确提及网络旅游经营者或相似概念的有10部,约占21%。笔者认为,为了更好地保护旅游者的权益,应将“网络旅游经营者”纳入“旅游经营者”的范畴,在各地方性旅游法规中以列举的方式体现。

综上,笔者认为,“旅游经营者”在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时应具备有偿性,但这里的有偿性应做广义理解,不一定是收取费用;不应过分强调营业性、“以自己的名义”以及“依法取得经营资格”,而“网络旅游经营者”应纳入“旅游经营者”的范畴,在各地方性旅游法规中以列举的方式体现。

旅游管理的概念篇(5)

关键词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概念

abstractin recent years,because of the rise of rural tourism and the tourism industry unprecedented prosperity,and people′s environmental awareness increasing,people began to explore the tourism carrying capacity,but very few people studied specific environmental carrying capacity of rural tourism. based on the existing analysis of the carrying capacity of tourism environment, the concept of environmental carrying capacity of rural tourism was proposed.

key wordsrural tourism; environmental carrying capacity; concept

资源与环境是人类进行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础,资源丰富,环境优良,则区域发展较快,反之亦然。近年来,乡村旅游的兴起以及旅游业的空前繁荣,使人们的环境意识日益增强,可持续发展战略广泛实施,乡村旅游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同时各种负效应也随之出现,并逐渐显示出其巨大的潜在威胁。例如:对旅游资源的掠夺性开发;旅游景区的粗放式经营;旅游设施建设的过度膨胀;环境质量的急剧恶化等。所有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威胁着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重要基础和载体的旅游环境承载力成为近年来国内外环境领域研究的热点之一。现就特定乡村旅游形式的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概念作一探讨。

1承载力理论

承载力这一概念首先是由帕克和伯吉斯在1921年提出来的。指某一特定环境条件下(主要指生存空间、营养物质、阳光等生态因子的组合)某种生物个体存在数量的最高极限,也可以理解为在一定环境条件下某种生物个体可存活的最大数量。lrmi和clem a.tisdell对承载力概念的起源进行了探索,认为在人类生态学和生物学领域承载力概念最早可追溯到马尔萨斯的“人口理论”。

在北美、南美及亚洲草原地区,由于草地开垦、过度放牧等原因,导致土地开始退化,因此为了有效管理草原和取得最大经济效益,一些学者将承载力引入到草原管理中,于是提出草原承载力、最大承载畜牧量等相关概念。由于全球人口不断增加,耕地面积日趋减少,于是一些学者又提出了土地承载力概念。美国的allan在1949年将土地承载力定义为:“在维持一段水平并不引起土地退化的前提下,一个区域内能永久地供养人口数量及人类活动水平。”

20世纪50~70年代,国外许多学者探讨了土地承载力的计算依据,并认为:土地承载力是确保不会对土地资源造成不可逆转的负面影响前提下,土地生产潜力能容纳的最大人口数量。mmillington等应用多目标决策分析法,以各种资源对人口数量的限制,计算了澳大利亚土地资源承载力。后来,很多学者从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等不同方面,对全球承载力问题进行了综合研究。因此,了解承载力理论以及其计算方法,对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概念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2环境容量与环境承载力

环境容量是一个环境学和生态学的概念,主要是指环境单元可容纳某种事物的量,后来人们在研究旅游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关系时引入了这个概念。在早期的旅游环境问题研究中,人们普遍使用了旅游环境容量这个概念,用以表示旅游地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的游客容纳量。此后,各国学者和研究人员分别从各自不同的研究角度丰富和完善了旅游环境容量的概念和内涵[1]。但是,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发现环境发展对旅游活动有着很强的反作用,环境容量的概念已经不能准确地表达旅游活动和环境发展之间的关系,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崔凤军在旅游环境容量的基础上提出了旅游环境承载力的概念体系,并将其定义为:在某一旅游地环境的现存状态和结构组合不发生对当代人及未来人有害变化的前提下,在一定时期内旅游地所能承受的旅游强度,丰富和发展了旅游环境容量的概念和内涵[2-3]。

目前,大部分研究人员将旅游环境容量概念等同于旅游环境承载力,或将环境容量定位于环境承载力的一个分量指标。总的来说,相对于旅游环境容量,在旅游环境问题研究中使用旅游环境承载力这个概念更加科学、合理。首先,旅游环境承载力更能体现出旅游活动和环境发展之间的相互作用,而环境容量作为一个环境学和生态学概念不能很好地体现出环境发展的主动性;其次,旅游环境承载力更加强调了旅游发展的可持续性要求。因此,本文在研究中采用了旅游环境承载力这一概念。

3国内外旅游环境承载力研究

3.1研究概况

承载力用于旅游研究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旅游环境承载力是某一旅游区域范围内,在不破坏生态环境、满足游客最低游览要求(心理感应气氛)的情况下,该旅游区域所能容纳的游客量。包括物质承载力(自然环境和设施能够容纳的最大游客数)、心理承载力(在没有选择新的游览地之前,游客心理上所能容纳的最低的游览体验)、社会承载力(居民能够接受的游客的行为和人数的最大值)和经济承载力(在当地经济发展的前提下,能够容纳的最大旅游行为)。

旅游环境承载力(或旅游环境容量,国外旅游承载力)是由拉佩芝(lapage)在1963年提出,但没有深入研究。直到1971年,利姆(lime)和斯坦奇(stankey)对旅游环境承载力问题提出进一步的讨论,关注旅游环境承载力的人才越来越多,旅游环境承载力研究的领域也越来越广。大致经历了2个阶段:第1阶段旅游环境承载力作为一种科学理论,注重从理论的角度研究;第2阶段旅游环境承载力作为一种管理工具,应用在旅游地实际管理中[4-6]。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生活水平提高,闲暇时间增多和休闲意识增强,使旅游成为日常消费活动。大量游客涌入,旅游地由于本身旅游资源特性,基础设施不完善和管理不当导致环境问题的出现。这些环境问题得到管理者和学者的重视。赵红红、刘振礼和金键对旅游环境承载力的概念和计算进行了最早的探讨。保继刚和楚义芳等对旅游环境承载力进行了深一步的研究。中国学者对旅游环境承载力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2类:第1类计算旅游地最大游客数;第2类景区承载力分级、评价。

总而言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国内外对于旅游承载力的涵义、指标体系的建立、定量估算模型以及实证研究等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研究的方法从最初的定性研究发展为通过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手段分析旅游环境承载力,并建立了相应的指标体系和估算模型。研究的范围也从单纯考虑旅游目的地、自然环境承载力发展为权衡经济、社会和自然环境综合承载力[7-9]。

3.2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旅游环境承载力更成为衡量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和乡村旅游规划的重要指标。与此同时,旅游环境承载力的动态变化性也引起一些学者的关注,并通过建立可持续发展模型来动态监测旅游环境承载力的变化。但是旅游环境承载力的研究中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一是旅游环境承载力的概念体系仍没有完全统一,其指标体系的构建缺乏普遍应用意义。虽然不同的学者因为研究的角度不同而对2个概念还有所争议,但是从目前国内大多数的实证研究来看,实际上研究的都是旅游环境容量问题。即研究的侧重点大多放在旅游点区的游客数量方面。二是目前旅游环境承载力的一些测算模型大多为静态模型,对游客的特点和景区的类型、分布状况等因素考虑较少,缺乏普遍适用性。不同性质的旅游资源地在旅游环境承载力限制瓶颈因素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在环境承载力的量测中应该体现这些差异性,这在目前还没有很好地解决。三是目前的旅游环境承载力研究多是针对旅游景点或旅游城市,缺乏针对乡村旅游目的地的旅游环境承载力研究,尤其是缺乏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的测算和指标体系的建立。乡村旅游地可以说是一个大型的旅游系统,其中集成了观光、休闲、体验、娱乐等各种功能的旅游点区。各个旅游点区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具有很强的关联效应。

4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

4.1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特征

4.1.1时空分异特征。从时间分布上看,旅游活动具有季节性。特别对于乡村旅游季节性更明显。由于乡村旅游区的自然生态环境因子、社会经济因子、当地居民的心理因子和管理者的水平等都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有规律的变化。因此,由这些影响因子决定的资源空间承载力、经济设施承载力、社会心里承载力及生态环境承载力也都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由上述承载力分量所决定的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就具有时间分布特征。

从空间分布上看,首先由于乡村旅游资源是由各种类型的旅游景点组成的旅游系统,各种旅游景点在规模、质量、区位等方面不尽相同。这样,在整个系统内部,就会出现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的非均匀性和差异性。其次,由于作为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基础的自然环境其生态恢复力、敏感性等特征存在空间差异,社会经济环境和社会心理也存在区域性差异,这样就会出现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的区域性差异。综上2个方面,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具有空间分布差异性。

4.1.2影响因素的多样性。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除了受旅游地空间规模、自然环境、地域差异等内在因素的影响以外,还要受到乡村居民素质、当地政府政策、乡村环境恶化等外在因素的影响。这些外在因素的影响具有不可控性。

乡村经过多年的发展后现在已不像以前是个简单系统,而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旅游只是乡村多种功能中的一种。乡村各种功能之间具有互动性,任何一种功能活动的变化都要影响到其他的功能活动。例如,乡村的农耕活动是为乡村的各种活动提供基础性资料,如果乡村中的农耕活动增多,就会增加对于土地、人员的需求,在土地、人员数量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就会减少转为旅游的农耕规模和人员数量的水平。

4.1.3限制性因素的差异性。乡村的性质差异性决定了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限制性因素的差异性。一般来说,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主要包括资源空间承载力、乡村旅游设施承载力、乡村生态环境承载力、当地居民心理承载力等要素。这些要素共同作用,决定着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对于不同性质乡村的旅游环境承载力,起主要决定作用的要素也会不同。例如,对于观光乡村旅游,主要影响因素是资源环境承载力和乡村生态承载力。对于体验式乡村旅游,主要影响因素是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当地居民心理承载力。

4.2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构成

旅游环境承载力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按照国家旅游局2003年的《旅游规划通则》,结合已有的研究成果和城市旅游环境的特点,笔者认为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由以下4个承载分量构成。

4.2.1资源空间承载力(resource space bearing capacity,rsbc)。相对于单个风景旅游区而言,乡村拥有丰富多样的旅游资源。一般而言,乡村旅游资源的空间大小和质量水平直接决定着其旅游环境承载力。不论是何种类型的乡村旅游,资源空间承载力都是旅游环境承载力的主要决定因素。

4.2.2经济设施承载力(economg establishment bearing ca-pacity,eebc)。经济设施承载力是指乡村旅游接待设施规模的大小。乡村旅游接待设施主要包括供水、供电、住宿和交通运输等设施。供水、供电和交通等设施属于乡村基础设施范围,依赖于乡村的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住宿设施主要为旅游活动服务,其建设规模直接影响到旅游业的发展,是经济设施承载力的主要衡量指标。

4.2.3生态环境承载力(zoology environoment bearing ca-pacity,zebc)。生态环境承载力是指旅游目的地的生态环境不会发生不可接受的破坏条件下所接纳的游客数量。生态环境承载力对于乡村旅游的影响非常大。因为乡村旅游本身就是一种以自然环境作为重要旅游吸引物的旅游方式。例如,土地承载力、水环境承载力、固体废弃物承载力等。

4.2.4社会心理承载力(society mentality bearing capacity,smbc)。旅游活动本身也是一种促进人类各种不同的文化交流的过程。乡村旅游一方面会将旅游目的地的景色和文化展现在来自不同地域的游客面前,另一方面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旅游目的地居民的生活方式和民俗文化产生冲击。旅游活动超过一定的强度不仅会造成游客旅游质量的下降,还会引起当地居民的排斥和反感。社会心理承载力主要表现在这种不断交流过程中的游客满意程度和当地居民对旅游活动的认知水平2个方面。

4.3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概念

通过总结现有旅游环境承载力的研究成果以及根据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的特征及构成得出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的概念为:反映乡村旅游地当地居民、当地环境、旅游者三者和谐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特性总和。这一定义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所研究的对象是乡村旅游。二是游客对乡村旅游的需要,可分为明确需要和潜在需要。明确需要是指那些为人们所公认的、不必明确表达的、大家都知道的需要。潜在需要指那些必须要加以分析、研究、识别才能够确定的需要。三是当地居民的认可度。即当地居民对发展乡村旅游所持有的观点或承受能力。四是特性是指乡村旅游所特有的性质。五是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的动态性。游客需要、当地居民认可度、当地环境会随时间而变化,这就意味着对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需进行定期评审。六是优良、和谐的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的受益对象不仅是旅游者,还包括乡村旅游地的农民、员工、社会投资者、当地政府等。

5参考文献

[1] 保继刚.颐和园旅游环境容量研究[j].中国环境科学,1987,7(2):32-38.

[2] 崔凤军.论旅游环境承载力——持续旅游发展的判据之一[j].经济地理,1995,15(1):105-109.

[3] 崔凤军.旅游环境承载力理论及其实践意义[j].地理科学进展,1998,17(1):86-91.

[4] 刘玲.旅游环境承载力研究[m].北京:环境科学出版社,2000:20-130.

[5] 翁钢民,杨秀平.国内外旅游环境容量研究评述[j].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6(3):39-44.

[6] 卢松,陆林,徐茗.旅游环境容量进展[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5,24(6):77-83.

旅游管理的概念篇(6)

关键词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概念

abstractin recent years,because of the rise of rural tourism and the tourism industry unprecedented prosperity,and people′s environmental awareness increasing,people began to explore the tourism carrying capacity,but very few people studied specific environmental carrying capacity of rural tourism. based on the existing analysis of the carrying capacity of tourism environment, the concept of environmental carrying capacity of rural tourism was proposed.

key wordsrural tourism; environmental carrying capacity; concept

资源与环境是人类进行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础,资源丰富,环境优良,则区域发展较快,反之亦然。近年来,乡村旅游的兴起以及旅游业的空前繁荣,使人们的环境意识日益增强,可持续发展战略广泛实施,乡村旅游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同时各种负效应也随之出现,并逐渐显示出其巨大的潜在威胁。例如:对旅游资源的掠夺性开发;旅游景区的粗放式经营;旅游设施建设的过度膨胀;环境质量的急剧恶化等。所有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威胁着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重要基础和载体的旅游环境承载力成为近年来国内外环境领域研究的热点之一。现就特定乡村旅游形式的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概念作一探讨。

1承载力理论

承载力这一概念首先是由帕克和伯吉斯在1921年提出来的。指某一特定环境条件下(主要指生存空间、营养物质、阳光等生态因子的组合)某种生物个体存在数量的最高极限,也可以理解为在一定环境条件下某种生物个体可存活的最大数量。lrmi和clem a.tisdell对承载力概念的起源进行了探索,认为在人类生态学和生物学领域承载力概念最早可追溯到马尔萨斯的“人口理论”。

在北美、南美及亚洲草原地区,由于草地开垦、过度放牧等原因,导致土地开始退化,因此为了有效管理草原和取得最大经济效益,一些学者将承载力引入到草原管理中,于是提出草原承载力、最大承载畜牧量等相关概念。由于全球人口不断增加,耕地面积日趋减少,于是一些学者又提出了土地承载力概念。美国的allan在1949年将土地承载力定义为:“在维持一段水平并不引起土地退化的前提下,一个区域内能永久地供养人口数量及人类活动水平。”

20世纪50~70年代,国外许多学者探讨了土地承载力的计算依据,并认为:土地承载力是确保不会对土地资源造成不可逆转的负面影响前提下,土地生产潜力能容纳的最大人口数量。mmillington等应用多目标决策分析法,以各种资源对人口数量的限制,计算了澳大利亚土地资源承载力。后来,很多学者从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等不同方面,对全球承载力问题进行了综合研究。因此,了解承载力理论以及其计算方法,对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概念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2环境容量与环境承载力

环境容量是一个环境学和生态学的概念,主要是指环境单元可容纳某种事物的量,后来人们在研究旅游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关系时引入了这个概念。在早期的旅游环境问题研究中,人们普遍使用了旅游环境容量这个概念,用以表示旅游地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的游客容纳量。此后,各国学者和研究人员分别从各自不同的研究角度丰富和完善了旅游环境容量的概念和内涵[1]。但是,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发现环境发展对旅游活动有着很强的反作用,环境容量的概念已经不能准确地表达旅游活动和环境发展之间的关系,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崔凤军在旅游环境容量的基础上提出了旅游环境承载力的概念体系,并将其定义为:在某一旅游地环境的现存状态和结构组合不发生对当代人及未来人有害变化的前提下,在一定时期内旅游地所能承受的旅游强度,丰富和发展了旅游环境容量的概念和内涵[2-3]。

目前,大部分研究人员将旅游环境容量概念等同于旅游环境承载力,或将环境容量定位于环境承载力的一个分量指标。总的来说,相对于旅游环境容量,在旅游环境问题研究中使用旅游环境承载力这个概念更加科学、合理。首先,旅游环境承载力更能体现出旅游活动和环境发展之间的相互作用,而环境容量作为一个环境学和生态学概念不能很好地体现出环境发展的主动性;其次,旅游环境承载力更加强调了旅游发展的可持续性要求。因此,本文在研究中采用了旅游环境承载力这一概念。

3国内外旅游环境承载力研究

3.1研究概况

承载力用于旅游研究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旅游环境承载力是某一旅游区域范围内,在不破坏生态环境、满足游客最低游览要求(心理感应气氛)的情况下,该旅游区域所能容纳的游客量。包括物质承载力(自然环境和设施能够容纳的最大游客数)、心理承载力(在没有选择新的游览地之前,游客心理上所能容纳的最低的游览体验)、社会承载力(居民能够接受的游客的行为和人数的最大值)和经济承载力(在当地经济发展的前提下,能够容纳的最大旅游行为)。

旅游环境承载力(或旅游环境容量,国外旅游承载力)是由拉佩芝(lapage)在1963年提出,但没有深入研究。直到1971年,利姆(lime)和斯坦奇(stankey)对旅游环境承载力问题提出进一步的讨论,关注旅游环境承载力的人才越来越多,旅游环境承载力研究的领域也越来越广。大致经历了2个阶段:第1阶段旅游环境承载力作为一种科学理论,注重从理论的角度研究;第2阶段旅游环境承载力作为一种管理工具,应用在旅游地实际管理中[4-6]。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生活水平提高,闲暇时间增多和休闲意识增强,使旅游成为日常消费活动。大量游客涌入,旅游地由于本身旅游资源特性,基础设施不完善和管理不当导致环境问题的出现。这些环境问题得到管理者和学者的重视。赵红红、刘振礼和金键对旅游环境承载力的概念和计算进行了最早的探讨。保继刚和楚义芳等对旅游环境承载力进行了深一步的研究。中国学者对旅游环境承载力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2类:第1类计算旅游地最大游客数;第2类景区承载力分级、评价。

总而言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国内外对于旅游承载力的涵义、指标体系的建立、定量估算模型以及实证研究等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研究的方法从最初的定性研究发展为通过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手段分析旅游环境承载力,并建立了相应的指标体系和估算模型。研究的范围也从单纯考虑旅游目的地、自然环境承载力发展为权衡经济、社会和自然环境综合承载力[7-9]。

3.2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旅游环境承载力更成为衡量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和乡村旅游规划的重要指标。与此同时,旅游环境承载力的动态变化性也引起一些学者的关注,并通过建立可持续发展模型来动态监测旅游环境承载力的变化。但是旅游环境承载力的研究中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一是旅游环境承载力的概念体系仍没有完全统一,其指标体系的构建缺乏普遍应用意义。虽然不同的学者因为研究的角度不同而对2个概念还有所争议,但是从目前国内大多数的实证研究来看,实际上研究的都是旅游环境容量问题。即研究的侧重点大多放在旅游点区的游客数量方面。二是目前旅游环境承载力的一些测算模型大多为静态模型,对游客的特点和景区的类型、分布状况等因素考虑较少,缺乏普遍适用性。不同性质的旅游资源地在旅游环境承载力限制瓶颈因素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在环境承载力的量测中应该体现这些差异性,这在目前还没有很好地解决。三是目前的旅游环境承载力研究多是针对旅游景点或旅游城市,缺乏针对乡村旅游目的地的旅游环境承载力研究,尤其是缺乏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的测算和指标体系的建立。乡村旅游地可以说是一个大型的旅游系统,其中集成了观光、休闲、体验、娱乐等各种功能的旅游点区。各个旅游点区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具有很强的关联效应。

4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

4.1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特征

4.1.1时空分异特征。从时间分布上看,旅游活动具有季节性。特别对于乡村旅游季节性更明显。由于乡村旅游区的自然生态环境因子、社会经济因子、当地居民的心理因子和管理者的水平等都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有规律的变化。因此,由这些影响因子决定的资源空间承载力、经济设施承载力、社会心里承载力及生态环境承载力也都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由上述承载力分量所决定的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就具有时间分布特征。

从空间分布上看,首先由于乡村旅游资源是由各种类型的旅游景点组成的旅游系统,各种旅游景点在规模、质量、区位等方面不尽相同。这样,在整个系统内部,就会出现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的非均匀性和差异性。其次,由于作为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基础的自然环境其生态恢复力、敏感性等特征存在空间差异,社会经济环境和社会心理也存在区域性差异,这样就会出现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的区域性差异。综上2个方面,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具有空间分布差异性。

4.1.2影响因素的多样性。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除了受旅游地空间规模、自然环境、地域差异等内在因素的影响以外,还要受到乡村居民素质、当地政府政策、乡村环境恶化等外在因素的影响。这些外在因素的影响具有不可控性。

乡村经过多年的发展后现在已不像以前是个简单系统,而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旅游只是乡村多种功能中的一种。乡村各种功能之间具有互动性,任何一种功能活动的变化都要影响到其他的功能活动。例如,乡村的农耕活动是为乡村的各种活动提供基础性资料,如果乡村中的农耕活动增多,就会增加对于土地、人员的需求,在土地、人员数量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就会减少转为旅游的农耕规模和人员数量的水平。

4.1.3限制性因素的差异性。乡村的性质差异性决定了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限制性因素的差异性。一般来说,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主要包括资源空间承载力、乡村旅游设施承载力、乡村生态环境承载力、当地居民心理承载力等要素。这些要素共同作用,决定着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对于不同性质乡村的旅游环境承载力,起主要决定作用的要素也会不同。例如,对于观光乡村旅游,主要影响因素是资源环境承载力和乡村生态承载力。对于体验式乡村旅游,主要影响因素是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当地居民心理承载力。

4.2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构成

旅游环境承载力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按照国家旅游局2003年的《旅游规划通则》,结合已有的研究成果和城市旅游环境的特点,笔者认为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由以下4个承载分量构成。

4.2.1资源空间承载力(resource space bearing capacity,rsbc)。相对于单个风景旅游区而言,乡村拥有丰富多样的旅游资源。一般而言,乡村旅游资源的空间大小和质量水平直接决定着其旅游环境承载力。不论是何种类型的乡村旅游,资源空间承载力都是旅游环境承载力的主要决定因素。

4.2.2经济设施承载力(economg establishment bearing ca-pacity,eebc)。经济设施承载力是指乡村旅游接待设施规模的大小。乡村旅游接待设施主要包括供水、供电、住宿和交通运输等设施。供水、供电和交通等设施属于乡村基础设施范围,依赖于乡村的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住宿设施主要为旅游活动服务,其建设规模直接影响到旅游业的发展,是经济设施承载力的主要衡量指标。

4.2.3生态环境承载力(zoology environoment bearing ca-pacity,zebc)。生态环境承载力是指旅游目的地的生态环境不会发生不可接受的破坏条件下所接纳的游客数量。生态环境承载力对于乡村旅游的影响非常大。因为乡村旅游本身就是一种以自然环境作为重要旅游吸引物的旅游方式。例如,土地承载力、水环境承载力、固体废弃物承载力等。

4.2.4社会心理承载力(society mentality bearing capacity,smbc)。旅游活动本身也是一种促进人类各种不同的文化交流的过程。乡村旅游一方面会将旅游目的地的景色和文化展现在来自不同地域的游客面前,另一方面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旅游目的地居民的生活方式和民俗文化产生冲击。旅游活动超过一定的强度不仅会造成游客旅游质量的下降,还会引起当地居民的排斥和反感。社会心理承载力主要表现在这种不断交流过程中的游客满意程度和当地居民对旅游活动的认知水平2个方面。

4.3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概念

通过总结现有旅游环境承载力的研究成果以及根据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的特征及构成得出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的概念为:反映乡村旅游地当地居民、当地环境、旅游者三者和谐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特性总和。这一定义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所研究的对象是乡村旅游。二是游客对乡村旅游的需要,可分为明确需要和潜在需要。明确需要是指那些为人们所公认的、不必明确表达的、大家都知道的需要。潜在需要指那些必须要加以分析、研究、识别才能够确定的需要。三是当地居民的认可度。即当地居民对发展乡村旅游所持有的观点或承受能力。四是特性是指乡村旅游所特有的性质。五是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的动态性。游客需要、当地居民认可度、当地环境会随时间而变化,这就意味着对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需进行定期评审。六是优良、和谐的乡村旅游环境承载力的受益对象不仅是旅游者,还包括乡村旅游地的农民、员工、社会投资者、当地政府等。

5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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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翁钢民,杨秀平.国内外旅游环境容量研究评述[j].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6(3):39-44.

[6] 卢松,陆林,徐茗.旅游环境容量进展[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5,24(6):77-83.

旅游管理的概念篇(7)

1993年9月第一届东亚地区国家公园与保护会议(北京)通过了“东亚保护区行动计划概要”,首次以文件形式提出“生态旅游”的定义;1994年成立了中国生态旅游协会(ceta)并于1995年1月在云南西双版纳发表了《发展我国生态旅游的倡议》,标志着我国学术界对生态旅游研究开发的关注;1996年6月召开武汉国际生态旅游学术研讨会,同年10月推出的《中国21世纪议程优先项目计划》。1997年12月,与生态旅游密切相关的“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研讨会”在北京举行;1998年10月在桂林市召开“亚太议员环发大会”第六届年会主题为“旅游与环境保护”;国家旅游局将1999年定为“生态环境旅游年”,首次承办了主题为“人与自然”的“中国昆明‘99世界园艺博览会”将我国生态旅游研究开发推向高潮,1999年前后是我国学术界发表有份量的生态旅游研究成果的高峰期。2001年国土资源部建立11个首批国家地质公园,2005年首批国家矿山公园挂牌,意味着我国生态旅游资源研究开发向理性发展。我国生态旅游业迅猛发展是有目共睹的,同时由于不规范的过度开发和落后的管理体制所造成生态旅游区资源环境的破坏也是触目惊心的;旅游废物的处理并不比处理传统工业三废容易,旅游环境承载力的超负荷运行必将导致景观的消亡和旅游景区的毁灭的警告不是危言耸听的。

综上所述,我国生态旅游研究开发历史短,发展快,存在问题多。

一、我国生态旅游理论研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学者对生态旅游内涵界定方面存在误区:

1.生态旅游内涵界定生搬硬套国外学者研究成果多,创新少。许多研究者频频引用某某外国专家对生态旅游的定义以示正统或经典,缺乏创新,实际上外国学者对生态旅游的界定到“目前还是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

2.我国学者对生态旅游概念界定争议很多,沟通少。有代表性的有卢云亭(1996)从旅游开发和经营的角度强调生态旅游是一种可持续发展模式,金鉴明(2002),杨富泉(1995),郭锦超(1997)持类似的观点;张广瑞(1998)从旅游需求的角度,强调生态旅游是一种“特殊的旅游形式”,是一种“有目的的旅游活动”,李绪萌(1995),张延毅(1997),刘健生(1997),王兴国(1998),王尔康(1998),陈立军(1998),刘家明(1999)的观点与这相近似。李东和等(1999)认为从供给者(开发者,经营者)的角度看,生态旅游是一种将生态学思想贯穿于整个旅游系统并指导其有序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模式,从需求者(旅游者)来看,生态旅游是一种旅游活动形式或旅游产品。笔者认为虽然存在上述争议,但是绝大多数研究者对生态旅游概念内核的理解是一致的,即旅游与环境的协调,生态旅游是可持续旅游方式之一。

3.存在严重的生态旅游概念泛化倾向。生态旅游概念泛化是将生态旅游内涵外延的拓展而使其概念主体泛延,其具体所指模糊化的现象。例如有人认为生态旅游既是生态工程又是旅游活动,将与生态环境有关的旅游均称为生态旅游,认为中国生态旅游占全部旅游的70%。(冯天驷等,2000),然而,世界旅游组织(wto,1997)在“关于旅游业的21世纪议程”中指出生态旅游在全球旅游市场中仅占3%~7%,中国生态旅游真得那么旺吗?生态旅游概念泛化的结果是引起认知混乱,最终导致消费者对生态旅游失去兴趣引发生态旅游市场的崩溃。

(二)生态旅游理论基础研究系统性不足

我国生态旅游研究历史短,理论基础研究系统性不够,目前尚未到形成一个大家普遍认可的理论体系。研究方法上以描述性分析为特征的定性研究为主,定量研究较少,只在旅游容量(环境承载力)等个别领域开展研究工作,如崔凤军[7]等(1999)在泰山名胜风景区案例研究基础上提出一套由生态承载量、资源空间承载量、心理承载量、经济承载量四部份组成的适用于山岳风景区不同功能类型区的量测模型。

我国生态旅游理论基础研究比较零散,公认的基础是有关资源环境经济协调发展的“可持续发展理论”,其次是文明社会中人类所共同追求的具有生态哲学意义的“生态美理论”和建立在人与自然协调论和生态人文论基础上的“人与自然关系理论”。显然,我们在以生态旅游市场主体(生态旅游业从业人员和消费者)为研究对象的理论(如消费行为理论)研究不足;针对生态旅游市场客体(有形的,无形的生态旅游资源)的基础研究,如资源规划与管理、旅游地学等方面不够全面,尤其是自然、人文生态旅游资源的整合研究方面几乎空白;生态旅游企业营销环境研究,尤其是社会人文生态旅游环境的研究更少。

二、对策

(一)搁置生态旅游内涵的争议,积极参与生态旅游的开发,在实践中实现创新

“生态旅游”是一个正处于发展的概念,它的内涵和本质特征有待于人们深入研究,但是理论源于实践,目前,我们的研究者应该采取搁置生态旅游内涵的争议,到实践中去领会生态旅游的真谛的态度,从案例研究和实证研究及生态旅游开发过程中总结归纳符合中国国情的生态旅游内涵。

(二)中国传统文化应融入生态旅游理论中促进理论本土化

生态旅游理论源于欧美发达国家,尽管其概念界还无法统一,但是其概念内核是很清楚的,即旅游与环境的协调,这与我国传统文化“天人合一”的理念是不谋而合的。天人合一源于“天人之际,合而为一”指天道与人道,自然与人为相通,相类和统一。历代诸子百家都力图以求天(大自然)人之协调,和谐与统一。西汉董仲舒继承和发展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和“无为为之之谓天”(《庄子·天道》)等诸子观点,建立了天人合一和天人感应思想体系,首次明确提出“天人合一”的思想,强调人类与大自然要和谐共处,只能有限地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绝不能盲目地破坏自然规律,使自然生态失衡,一旦失衡必将自食其果。丽江古城之所以能保存完好与东巴文化强调人与自然协调的传统不无关系。

综上所述,我们的传统文化与生态旅游理论有许多相似的理念,我们应该将它融入到生态旅游理论研究中,这将有利于挖掘和弘扬传统民族文化,有利于生态旅游理论的本土化,将对研究中国人文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保护发挥重要作用。

(三) 拓宽生态旅游理论基础,提高生态旅游科技含量和文化品位

面对生态旅游理论研究比较零散的现实,拓宽理论基础研究十分重要,旅游地学就是其中之一。旅游地学是运用地学的理论方法为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及保护工作服务,从而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一门边缘学科。生态旅游资源中的地质旅游资源、地貌旅游资源、水文旅游资源等均涉及旅游地学问题。可见,旅游地学与生态旅游资源研究开发密切相关。目前已建立的国家地质公园世界地质公园国家矿山公园无一不是科技含量高、文化品位高的生态旅游热点。生态旅游和地质旅游的对象也常常是相同的,例如近年推出冰川探险游,沙漠景观探险旅游,焦作市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旅游开发及广西西部天坑群科考探险游和全国性的漂流旅游热等等。

(四)加强自然生态旅游资源和社会人文生态旅游资源整合研究

我们发现自然生态旅游资源和社会人文生态旅游资源的分布是有某些规律的。一般情况下,自然生态旅游资源保存完整的地方都分布于相对封闭的地方(以滇西、湘西为代表的西部地区),也常常保存有较完整的民族文化原出状态,具有丰富的社会人文生态旅游资源。加强两者的整合研究有助于提高旅游产品的文化品位,有利于保护和继承民族文化,更有效地利用资源。例如,东巴文化与滇西秀美的自然旅游资源的整合研究有助于认识“香格里拉的魅力”,体会东巴文化“天人合一”人与自然的协调美。

(五)完善旅游管理人才的知识结构, 引导生态旅游企业贯彻“社会市场营销”理念

传统旅游管理类人才培养偏重于酒店管理和旅行社管理,知识结构方面存在自然科学知识面不够宽的缺陷,生态旅游知识更是不足,从而造成我国生态旅游产品设计、开发和资源保障方面的人才不足的现状。在生态旅游开发过程中开展消费者教育,并将之渗透到企业营销的各个环节,让消费者在享受生态旅游乐趣的过程中进一步认识生态旅游的内涵提高生态环保意识。让政府管理层和旅游业从主人员在实施生态旅游开发的过程中更加深刻体会生态旅游环境效益外部化和内部化的内涵,更加清楚地认识到环境保护对企业乃至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促使他们转变观念,主动地考虑社会长期利益即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正确处理好消费者利益、企业利益及社会长远利益三者的关系,真正实现以社会市场营销理念为生态旅游企业经营理念,确保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自然保护区与生态旅游[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

[2] 卢云亭.生态旅游与可持续旅游发展[j].经济地理.,1996,16(1).

[3] 张广瑞..生态旅游的理论与实践[j]. 财贸经济,1998,(8).

[4] 陈忠晓,彭建.生态旅游内涵辨析[j]. 桂林旅游专科学校学报,2001,12(1).

[5]李东和,张结魁.论生态旅游的兴起及其概念实质[j]..地理学与国土研究,1999,(2).

[6]崔凤军,杨永慎. 泰山旅游环境承载力时空分异特征及其利用强度研究[j]..地理研究,1997,16(4).

旅游管理的概念篇(8)

“生态旅游”一词于1983年由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特别顾问H.Ceballos Lascurain首次在文献中使用,其原意是指在强调某种教育目的基础上到那些相对受到较少干扰和污染的区域进行的自然旅行,提出的目的在于通过生态方式的旅游促进自然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此后,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开始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研究,时至今日,“生态旅游”概念的界定仍没有统一。纵观林林总总的生态旅游概念,不难发现,人们对生态旅游的认识,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由低级到高级的逐步深化过程。

二、对目前生态旅游概念的新思考

综合专家学者的研究,可以看出从可持续发展角度来认识生态旅游,才能更加科学、完整地把握生态旅游的本质。生态旅游是应旅游业和旅游目的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因此,生态旅游应着力解决传统旅游无法解决的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生态环境、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衰退问题,生态旅游的实质就是追求三者之间的平衡协调发展。

传统的旅游发展模式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不惜以资源的消耗为代价来满足需要和获取利益,忽视了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生态旅游强调以环境效益为前提目标,以经济效益为首要目标,以社会效益为最终目标,力求达到三者结合的综合效益最大化,以实现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由此可以界定,从宏观角度看,生态旅游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管理系统,以可持续发展、生态学、系统论思想为基础实现环境、经济、社会三方面综合效益的最大化。从微观角度看,生态旅游是一种旅游活动形式或旅游产品,通过开发、保护和消费等活动实现政府、开发商、旅游者及社区居民等相关主体行为的协调发展。同时还要特别注意生态旅游概念的动态发展性,从发展的角度看,现阶段生态旅游概念正处于以旅游产品开发为其主要形式,并向生态管理系统过渡的时期,追求生态管理系统的整体发展是未来生态旅游概念的实质性发展方向。

在实践中,应将二者统一起来,运用可持续发展思想指导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业规划,科学设计生态旅游产品,完善监控体系,保护生态旅游的资源环境基础,在取得环境效益的前提下,为旅游者提供真正的生态旅游经历,取得旅游经济效益,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最终达到最佳的社会效益。

三、生态旅游概念体系的构建

生态旅游由理论基础体系、相关主体行为体系、目标体系(见下页图1)三个基本体系构成。

(一)理论基础体系

生态旅游是建立在对生态资源利用的基础上开展的一种旅游活动,所以,对生态资源的管理首先要遵循生态原则和科学性;生态旅游的功能是要实现旅游地的持续协调发展,所以要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生态旅游是一个生态管理系统,涉及到多个主体要素、多方面关系的协调均衡,这就需要系统论贯穿于开发管理全过程,实现系统整体的稳定持续发展。这三个理论相互融合,共同作用于生态旅游,伴随着生态旅游开发、管理、发展的全过程。

(二)相关主体行为体系

对生态旅游的概念的理解还要把握住其行为主体“人”的要素,它不仅要求有素质高、责任心强的生态旅游者和社区居民,也要求懂环保、懂旅游的开发经营管理者和具有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政府。在开发管理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相关主体的利益关系,处理好开发和保护的关系,在尽量减少活动对环境影响的条件下,实现各行为主体的综合效益最优化。

(三)目标体系

生态旅游能够有效地促进人们自然生态和人文生态的保护,取得生态效益;生态旅游虽不把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目标,但也能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生态旅游还通过对资源的保护和对居民生产、消费观念的转变来实现社会效益。生态旅游的根本目标在于整合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

旅游管理的概念篇(9)

一、研究背景

学生满意度这一概念是在顾客满意度概念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国外的研究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而我国有关学生满意度的研究则始于21世纪初期,伴随着高等教育“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产生和发展。现有学生满意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学生对学校教学质量的满意度;二是学生对课堂的满意度,集中于高等职业教育、在线教学方面。本科高校专业基础课程的学生满意度研究较少。“旅游学概论”是旅游管理专业的核心主干课程,也是大多数学校旅游管理专业学生接触的第一门专业课,对于学生专业认知的形成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为了更好地推进“旅游学概论”的课程建设,本研究从学生满意度的视角出发,从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设计、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五个方面,探讨旅游管理专业基础课程建设的优化问题,既有助于课程建设相关的理论内容的丰富和完善,也为未来地方高校旅游管理专业创新型旅游人才的培养指明了方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引导旅游高等教育创新旅游人才培养观念,由注重“量”的扩张向“质”的方向转变。

二、基于CIPP模型的“旅游学概论”课程学生满意度评价指标构建

CIPP模型,也称决策导向型评价模型,由背景评价(Contextevaluation)、输入评价(Inputevaluation)、过程评价(Processevaluation)和成果评价(Producte-valuation)四项评价活动组成,由于其具有全程性、过程性和反馈性特点,故而广泛应用于各研究领域。本研究运用CIPP模型,结合地方高校旅游管理专业“旅游学概论”课程的特点,确定各评价指标和评价因子。

(一)背景评价

背景评价是对课程的培养目标进行满意度测评。主要从教学理论和教学目标两大方面进行评价,评价因子包括教学理念是否先进、教学目标是否明确、教学特色是否鲜明。

(二)输入评价

输入评价是对课程的师资力量进行满意度测评。主要从教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两大方面进行评价,评价因子包括教师的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以及在授课时是否具有前瞻性、实用性和启发性,能否将最新的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内容之中、能否对理论知识联系行业实际进行分析、能否充分激发和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过程评价

过程评价是对课程的教学过程进行满意度测评。主要从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考核方式三大方面进行。课堂教学的评价包括课前、课中和课后,评价因子包括课前是否安排学生预习、教材选用是否恰当,课程内容体系是否完善、授课时间安排是否合理、授课方式是否多样化、课堂氛围是否活跃、课后作业是否适量、能否给学生提供有用的参考数目和学习资料。实践教学的评价主要从第二课堂进行,评价因子包括教师是否组织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教师能否对学生的第二课堂进行全程指导。考核方式的评价主要从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两大方面进行,评价因子包括过程考核的形式是否多样、能否做到公平公正,期末考核的试题覆盖面及难易程度。

(四)成果评价

成果评价主要是对课程的教学效果进行满意度测评,考虑到“旅游学概论”课程“知识、能力、人格”三位一体的培养模式,主要从学生的知识获取、能力提升和人格培养三大方面进行。评价因子包括学生通过课程学习是否积累了足够的专业知识,对行业的认知是否清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独立思考的能力,表达沟通的能力和团队合作的能力是否得到提升,课程是否注重对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人格修养和审美水平的培养。综上,基于CIPP模型的旅游管理专业“旅游学概论”课程学生满意度评价共设置6大评价指标31个评价因子(表1)。

三、数据采集与分析

(一)数据获取

本研究以湖北经济学院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为例进行实证研究,问卷设计根据课程学生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的31个评价因子,采用李克特五级量表,请被调查学生根据个人认知分别对各个评价指标进行赋分,分值从非常不满意、不满意、一般、满意、非常满意依次为1-5分。本次问卷调查采用线上定向发放的方式,发放对象为旅游管理大类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三个专业的在校本科生,覆盖面从大二到大四,所有参与调查的学生均学习过“旅游学概论”专业基础课。本次调查共回收问卷260份,均为有效问卷。

(二)信度分析

通过SPSS22.0软件对本次问卷进行信度分析,得到的α信度系数为0.988,可见本次问卷调查的可靠性非常高。

(三)数据分析

1.过程评价学生对“旅游学概论”课程培养目标的满意度调查结果见表2。从调查结果来看,学生对“旅游学概论”课程培养目标的满意度总体较高,但在教学目标和教学特色方面还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2.输入评价学生对“旅游学概论”课程师资力量的满意度调查结果见表3。从调查结果来看,学生对“旅游学概论”课程师资力量的满意度总体较高,但在教师的专业水平方面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3.过程评价学生对“旅游学概论”课程课堂教学的满意度调查结果见表4。从调查结果来看,学生对“旅游学概论”课程课堂教学的满意度总体较高,但在教材选用、授课时间、授课方法、课堂氛围方面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学生对“旅游学概论”课程实践教学的满意度调查结果见表5。从调查结果来看,学生对“旅游学概论”课程实践教学的满意度总体较高,但在第二课堂的全过程指导方面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学生对“旅游学概论”课程考核方式的满意度调查结果见表6。从调查结果来看,学生对“旅游学概论”课程考核方式的满意度总体较高,但在过程考核方式和期末考核命题难易度方面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4.成果评价学生对“旅游学概论”课程教学效果的满意度调查结果见表7。从调查结果来看,学生对“旅游学概论”课程教学效果的满意度总体较高,但在专业知识、行业认知、团队合作能力、审美水平的培养方面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四、本科高校“旅游学概论”课程建设及优化路径

(一)明确培养目标,突显教学特色

“旅游学概论”课程教学的总体目标是:结合我校“三有三实”人才培养目标和旅游大类学生培养需求,以“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作为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和应用型旅游管理人才。通过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理解现代旅游活动的种类、表现形式及发展特点,厘清旅游活动的体系构成及各要素之间的关系,掌握旅游业管理的基本原理,明晰旅游发展对目的地的影响;使学生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旅游现象和解决旅游业发展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获取知识和自主学习的能力,具有创新思维和团队协作能力;通过课程思政与专业知识的结合,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与世界观,培养良好的人格修养和健康的审美情趣。“旅游学概论”课程是旅游管理类专业开设的首门专业基础课,其教学特色主要体现在:(1)引领性。通过课程学习,有助于学生构建完整专业认知体系,合理选择自己的专业定位和未来发展方向;(2)综合性。教学内容丰富,覆盖面广,涉及旅游者行为、旅游资源开发、旅游企业经营与管理等旅游学科全方位知识;(3)创新性。课程教学包含大量来自旅游活动和旅游行业的鲜活案例,问题突出,现象明显,有助于思维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育。

(二)立足课堂教学,优化教学模式

针对“旅游学概论”课程的特点和学生需求,在课程建设中应重点关注三个问题。1.厘清专业认知,激发专业热情旅游管理专业学生第一志愿率普遍偏低,相当一部分学生对旅游管理专业学什么、将来干什么感到困惑。“旅游学概论”作为首门专业基础课,肩负着重要使命。课程教学应由各模块教学内容谈及学科整体知识架构,帮助学生构建完整的专业认知体系。课程教学中关注社会热点,分析旅游现象,让学生逐步领略到旅游学科的魅力和旅游业实际工作的乐趣和意义,激发专业热情。2.提升理论深度,培养理性思维旅游管理类课程教学一直存在讲授技能知识多,讲授理论知识少,教学内容较琐碎、分散、浅显的问题。“旅游学概论”课程教学应注重旅游学理论知识的梳理和对前沿理论深入浅出的传授,不断调整知识结构与教学内容,确保课程学习的“高阶性”与“创新性”。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资料收集、文献分析、系统阐述和小论文撰写等能力,让学生掌握基本的逻辑思维,具有较为清晰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3.加强师生互动,实现课堂翻转为解决教师课堂满堂灌,学生成为“低头一族”的问题,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可在每节课中增设提问、分析和讨论环节,学生思路必须跟着老师走,课堂学习节奏快、动脑多,学生主导课堂,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显现了课程的“挑战度”。

(三)深化教学改革,创新课程设计

在“旅游学概论”的课程建设中,应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创新课程设计,具体包括:(1)更新教学理念,激发创新意识。在“知识、能力、人格”三位一体教学理念的基础上,创建线上线下互动、启发讨论结合的教学模式,坚持问题发掘和科学增负,培育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2)解读社会需求,重构协同育人。立足市场,面向行业,既突出理论教学,又注重实践应用,既强调知识灌输,也重视能力培育,在“立德树人”的指导下重塑协同育人机制。(3)紧扣时代脉搏,关注旅游热点。为让学生获得对旅游业发展的思考,增设大量具有时代意义的旅游发展主题内容。(4)凝聚集体智慧,打造高质课程。课程组集体备课,共同研讨教案、电子课件,精心设计教学内容和课后作业,并通过学习通APP构建师生之间的交流、互动和反馈平台,努力打造高质量课程。

参考文献:

[1]谭诤,王欣欣.高校课堂教学学生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的建构[J].现代教育科学,2016,(5):101-107.

[2]金明,刘一弦,王媛,李云鹰,魏雪梅,郑娟.护理本科全程教学学生满意度现状调查研究[J].护理实践与研究,2021,(6):1762-1767.

旅游管理的概念篇(10)

1993年9月第一届东亚地区国家公园与保护会议(北京)通过了“东亚保护区行动计划概要”,首次以文件形式提出“生态旅游”的定义;1994年成立了中国生态旅游协会(ceta)并于1995年1月在云南西双版纳发表了《发展我国生态旅游的倡议》,标志着我国学术界对生态旅游研究开发的关注;1996年6月召开武汉国际生态旅游学术研讨会,同年10月推出的《中国21世纪议程优先项目计划》。1997年12月,与生态旅游密切相关的“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研讨会”在北京举行;1998年10月在桂林市召开“亚太议员环发大会”第六届年会主题为“旅游与环境保护”;国家旅游局将1999年定为“生态环境旅游年”,首次承办了主题为“人与自然”的“中国昆明‘99世界园艺博览会”将我国生态旅游研究开发推向高潮,1999年前后是我国学术界发表有份量的生态旅游研究成果的高峰期。2001年国土资源部建立11个首批国家地质公园,2005年首批国家矿山公园挂牌,意味着我国生态旅游资源研究开发向理性发展。我国生态旅游业迅猛发展是有目共睹的,同时由于不规范的过度开发和落后的管理体制所造成生态旅游区资源环境的破坏也是触目惊心的;旅游废物的处理并不比处理传统工业三废容易,旅游环境承载力的超负荷运行必将导致景观的消亡和旅游景区的毁灭的警告不是危言耸听的。WWw.133229.COm

综上所述,我国生态旅游研究开发历史短,发展快,存在问题多。

一、我国生态旅游理论研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学者对生态旅游内涵界定方面存在误区:

1.生态旅游内涵界定生搬硬套国外学者研究成果多,创新少。许多研究者频频引用某某外国专家对生态旅游的定义以示正统或经典,缺乏创新,实际上外国学者对生态旅游的界定到“目前还是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

2.我国学者对生态旅游概念界定争议很多,沟通少。有代表性的有卢云亭(1996)从旅游开发和经营的角度强调生态旅游是一种可持续发展模式,金鉴明(2002),杨富泉(1995),郭锦超(1997)持类似的观点;张广瑞(1998)从旅游需求的角度,强调生态旅游是一种“特殊的旅游形式”,是一种“有目的的旅游活动”,李绪萌(1995),张延毅(1997),刘健生(1997),王兴国(1998),王尔康(1998),陈立军(1998),刘家明(1999)的观点与这相近似。李东和等(1999)认为从供给者(开发者,经营者)的角度看,生态旅游是一种将生态学思想贯穿于整个旅游系统并指导其有序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模式,从需求者(旅游者)来看,生态旅游是一种旅游活动形式或旅游产品。笔者认为虽然存在上述争议,但是绝大多数研究者对生态旅游概念内核的理解是一致的,即旅游与环境的协调,生态旅游是可持续旅游方式之一。

3.存在严重的生态旅游概念泛化倾向。生态旅游概念泛化是将生态旅游内涵外延的拓展而使其概念主体泛延,其具体所指模糊化的现象。例如有人认为生态旅游既是生态工程又是旅游活动,将与生态环境有关的旅游均称为生态旅游,认为中国生态旅游占全部旅游的70%。(冯天驷等,2000),然而,世界旅游组织(wto,1997)在“关于旅游业的21世纪议程”中指出生态旅游在全球旅游市场中仅占3%~7%,中国生态旅游真得那么旺吗?生态旅游概念泛化的结果是引起认知混乱,最终导致消费者对生态旅游失去兴趣引发生态旅游市场的崩溃。

(二)生态旅游理论基础研究系统性不足

我国生态旅游研究历史短,理论基础研究系统性不够,目前尚未到形成一个大家普遍认可的理论体系。研究方法上以描述性分析为特征的定性研究为主,定量研究较少,只在旅游容量(环境承载力)等个别领域开展研究工作,如崔凤军[7]等(1999)在泰山名胜风景区案例研究基础上提出一套由生态承载量、资源空间承载量、心理承载量、经济承载量四部份组成的适用于山岳风景区不同功能类型区的量测模型。

我国生态旅游理论基础研究比较零散,公认的基础是有关资源环境经济协调发展的“可持续发展理论”,其次是文明社会中人类所共同追求的具有生态哲学意义的“生态美理论”和建立在人与自然协调论和生态人文论基础上的“人与自然关系理论”。显然,我们在以生态旅游市场主体(生态旅游业从业人员和消费者)为研究对象的理论(如消费行为理论)研究不足;针对生态旅游市场客体(有形的,无形的生态旅游资源)的基础研究,如资源规划与管理、旅游地学等方面不够全面,尤其是自然、人文生态旅游资源的整合研究方面几乎空白;生态旅游企业营销环境研究,尤其是社会人文生态旅游环境的研究更少。

二、对策

(一)搁置生态旅游内涵的争议,积极参与生态旅游的开发,在实践中实现创新

“生态旅游”是一个正处于发展的概念,它的内涵和本质特征有待于人们深入研究,但是理论源于实践,目前,我们的研究者应该采取搁置生态旅游内涵的争议,到实践中去领会生态旅游的真谛的态度,从案例研究和实证研究及生态旅游开发过程中总结归纳符合中国国情的生态旅游内涵。

(二)中国传统文化应融入生态旅游理论中促进理论本土化

生态旅游理论源于欧美发达国家,尽管其概念界还无法统一,但是其概念内核是很清楚的,即旅游与环境的协调,这与我国传统文化“天人合一”的理念是不谋而合的。天人合一源于“天人之际,合而为一”指天道与人道,自然与人为相通,相类和统一。历代诸子百家都力图以求天(大自然)人之协调,和谐与统一。西汉董仲舒继承和发展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和“无为为之之谓天”(《庄子·天道》)等诸子观点,建立了天人合一和天人感应思想体系,首次明确提出“天人合一”的思想,强调人类与大自然要和谐共处,只能有限地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绝不能盲目地破坏自然规律,使自然生态失衡,一旦失衡必将自食其果。丽江古城之所以能保存完好与东巴文化强调人与自然协调的传统不无关系。

综上所述,我们的传统文化与生态旅游理论有许多相似的理念,我们应该将它融入到生态旅游理论研究中,这将有利于挖掘和弘扬传统民族文化,有利于生态旅游理论的本土化,将对研究中国人文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保护发挥重要作用。

(三) 拓宽生态旅游理论基础,提高生态旅游科技含量和文化品位

面对生态旅游理论研究比较零散的现实,拓宽理论基础研究十分重要,旅游地学就是其中之一。旅游地学是运用地学的理论方法为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及保护工作服务,从而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一门边缘学科。生态旅游资源中的地质旅游资源、地貌旅游资源、水文旅游资源等均涉及旅游地学问题。可见,旅游地学与生态旅游资源研究开发密切相关。目前已建立的国家地质公园世界地质公园国家矿山公园无一不是科技含量高、文化品位高的生态旅游热点。生态旅游和地质旅游的对象也常常是相同的,例如近年推出冰川探险游,沙漠景观探险旅游,焦作市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旅游开发及广西西部天坑群科考探险游和全国性的漂流旅游热等等。

(四)加强自然生态旅游资源和社会人文生态旅游资源整合研究

我们发现自然生态旅游资源和社会人文生态旅游资源的分布是有某些规律的。一般情况下,自然生态旅游资源保存完整的地方都分布于相对封闭的地方(以滇西、湘西为代表的西部地区),也常常保存有较完整的民族文化原出状态,具有丰富的社会人文生态旅游资源。加强两者的整合研究有助于提高旅游产品的文化品位,有利于保护和继承民族文化,更有效地利用资源。例如,东巴文化与滇西秀美的自然旅游资源的整合研究有助于认识“香格里拉的魅力”,体会东巴文化“天人合一”人与自然的协调美。

(五)完善旅游管理人才的知识结构, 引导生态旅游企业贯彻“社会市场营销”理念

传统旅游管理类人才培养偏重于酒店管理和旅行社管理,知识结构方面存在自然科学知识面不够宽的缺陷,生态旅游知识更是不足,从而造成我国生态旅游产品设计、开发和资源保障方面的人才不足的现状。在生态旅游开发过程中开展消费者教育,并将之渗透到企业营销的各个环节,让消费者在享受生态旅游乐趣的过程中进一步认识生态旅游的内涵提高生态环保意识。让政府管理层和旅游业从主人员在实施生态旅游开发的过程中更加深刻体会生态旅游环境效益外部化和内部化的内涵,更加清楚地认识到环境保护对企业乃至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促使他们转变观念,主动地考虑社会长期利益即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正确处理好消费者利益、企业利益及社会长远利益三者的关系,真正实现以社会市场营销理念为生态旅游企业经营理念,确保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自然保护区与生态旅游[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

[2] 卢云亭.生态旅游与可持续旅游发展[j].经济地理.,1996,16(1).

[3] 张广瑞..生态旅游的理论与实践[j]. 财贸经济,1998,(8).

[4] 陈忠晓,彭建.生态旅游内涵辨析[j]. 桂林旅游专科学校学报,2001,12(1).

[5]李东和,张结魁.论生态旅游的兴起及其概念实质[j]..地理学与国土研究,1999,(2).

[6]崔凤军,杨永慎. 泰山旅游环境承载力时空分异特征及其利用强度研究[j]..地理研究,1997,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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