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汇总十篇

时间:2023-09-19 09:40:47

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

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篇(1)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不同于西方的两党制、多党制。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拥有重要公共权力――重大经济社会事项决策权。中国的政党权力监督是一种新型的制度。提出了人民监督思想,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邓小平创造性地发展了社会主义权力监督理论,强调权力监督要走法制化的道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强调健全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确立,丰富了我国审计监督制度,有利于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因此,本文认为,权力制约理论是同步审计的政治学基础。

(二)理论――同步审计的宪法学基础所谓,就是以宪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是依据宪法进行政治的原理,是建立在社会契约基础之上的现代政体。具体而言,就是权力分立、权力制衡、人民决定等制度的综合。对政府加以限制,是思想区别于其他统治思想的核心(刘颖斐等,2007)。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它以宪法为依据,通过对权力规范的良性构建,促进民主、法治和秩序,实现国家良好治理。在国家权力机构的设置中,如何实现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大多数国家都通过宪法确立国家审计监督制度,以最大限度地体现的核心价值(谢志华,2008)。国家审计作为一种维护公共利益的政治工具,它在复杂的政治权力结构中,监督政府的财政行为。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地矫正“政府失灵”行为(冯均科,2003)。正如德国政治学家汉斯所说,国家审计机关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显然在制衡与牵制系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文硕,1990)。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就是一种对政府财政权力进行制衡的有效手段,它能限制并监督政府实施财政权力的范围。

我国1982年宪法确立了我国审计监督制度的宪法地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审计监督制度的具体形式之一,因此也得到了宪法的支撑,其宪法理论基础得到了很好体现。2006年修订的审计法对经济责任审计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直接的法理依据,增强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是国家审计监督制度宪法权威的具体化。因此,本文认为,对政府公共权力限制监督的思想是同步审计的宪法学基础。

(三)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同步审计的经济学基础受托责任理论也叫委托理论,最早由罗斯提出。委托理论作为信息经济学的核心,为理解政府公共受托责任关系提供了理论基础,也是分析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一个重要理论工具(彭韶兵等,2009)。根据受托责任理论,受托管理公共资源的机构或人员,由于其资源或资金主要由国家或地方提供,由此便产生了与这些提供资源或资金有关方面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对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就产生了现代国家审计。因此,有学者认为,受托经济责任乃现代会计、审计之魂(蔡春,2000),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乃审计产生、发展的首要前提(蔡春,1999)。审计在本质上是一种确保受托经济责任全面有效履行的特殊的经济控制,审计功能存在的首要目标在于促进和保证被审计对象受托经济责任得以全面有效履行的需要。

可见,政府审计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是紧密相联的。现代政府审计不仅因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产生而产生,而且因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发展而发展(蔡春等,2007)。在经济社会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当受托经济责任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到指向受托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求其对任职期内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承担经济责任时,便自然产生了经济责任审计。因此,经济责任审计本身就是基于特定受托经济责任关系,针对特定受托经济责任具体内容而产生的一种新的审计类型或形式(蔡春,2007)。受托经济责任内涵的不断拓展,进一步拓宽了审计的领域,使审计的内容被进一步充实。近年来有些地方审计机关开展的同步审计,便是很好的例证。由此,本文认为,公共受托责任不仅是政府审计产生的理论基础,也是经济责任审计产生的理论基础,更是同步审计的理论基础。

二、同步审计的重点内容

(一)地方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依据新颁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省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地方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的侧重点是任期内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和本区域经济监督管理情况,应主要关注决策、执行、绩效、廉政四个环节。(1)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和决策程序执行情况。主要包括:第一、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制度建立情况。主要关注任职期间是否建立健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第二、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情况。重大事项决策是否遵循了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并分析对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程度。(2)重大经济事项推进督察和执行财经法规情况。主要包括:第一,重大经济事项的推进督察情况,是否制定重大经济事项推进及考核办法、是否明确重大经济事项推进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是否落实领导分工责任、党委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重大经济事项推进通报协调会,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难点问题、是否积极落实督办机制、是否对推进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认真追究责任。第二,重大经济事项执行财经法规及有关政策情况。主要关注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制定的地方有关经济政策、招商引资政策、土地征用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等有无与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相矛盾的情况。(3)重大经济事项执行绩效情况。重点关注事项包括:第一,重大经济事项执行绩效情况。一是对照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执行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取得相应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二是项目运行是否正常,与社会环境是否和谐,投入产出是否符合预期;三是项目的再融资运作,能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充分考虑地方政府和百姓的利益;四是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变更、调整是否有法可依,是否影响了地方政府和老百姓既得利益。第二,重大经济事项执行对地方经济发展目标的影响。如国内生产总值及人均GDP、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增长率、财政总收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财政总支出、实际利用外资、社会保险覆盖率、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新增就业岗位等工作目标。(4)任期内遵守廉政规定的情况。重点关注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领导干部分工负责制、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公示制等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任期内个人是否有违反规定领取兼职报酬的问题、有无用公款、公物为本人、亲友谋利及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有无利用职权干预、主导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土地招拍挂,逃避监督或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策,为他人或亲属牟利提供便利,甚至搞钱权交易等问题。

(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 地方政府行政首长是地方财政预算执行的第一责任人,对其经济责任审计,应以全部政府性资金为主线,围绕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政策执行和监督权,沿着财政性资金的走向,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1)重大经济决策及重大投资项目情况。主要审查地方的重大经济决策是否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2)执行国家财政经济政策情况。主要以政府性资金,特别是财政性资金活动有关内控制度的健全、合法、有效及实施来确定审计重点。(3)地方财政收支及管理情况。以财政决算为基础,以财政性资金收支管理情况为主线开展审计,审查地方财政预算编制、批复、执行和决算的程序性、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各项收入入库的及时性、足额性;审查有无自行出台政策,擅自设立政府性基金或收费项目;审查国有资产转让、处置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审查各项财政资金支出的合理、合规和有效性,重点审计有无预算的支出或退库、虚列支出、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及挤占挪用、搞“形象工程”等问题。(4)政府性债权债务管理情况。通过对政府性债权债务的管理情况调查,分析债务规模、结构、负担率及偿债能力。重点摸清各种政府性投资效益情况、债务资金的结构和使用效果情况、还债资金的筹集情况,分析负债资金的投向是否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是否有明显超越当地经济发展需要。(5)经济社会发展绩效情况。选择体现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可持续发展潜力、财政性资金收支结构等指标开展审计,重点审核本级财政收入总量、构成、增长情况,人均财政收入水平及任期内年均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情况和人均可用财力,全面反映经济发展水平及潜力;审核对农业、水利、交通、城市等基础设施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环保等社会事业投入情况,分析财政投入的增加数、增长率,反映对基础设施建设及公益事业的重视程度;审查有无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现象。

三、同步审计的责任界定与评价

(一)经济责任的界定经济责任应包含法律的、管理的、绩效的等方面责任,它是一种复合责任(彭韶兵等,2009)。依据《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承担的经济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在同步审计实践中,应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法依规对其所应承担的责任,作出科学合理的界定。(1)合理区分地方党委书记、地方政府行政首长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地方党委书记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的经济责任,两者有区别也有联系。共性是两者作为党政“一把手”,承担的经济发展目标是共同的,上级考核的指标是相同的,区别在于两者的职责是有分工的,党委书记侧重于宏观决策、兼顾管理执行,政府行政首长侧重于组织执行实施、兼顾决策。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两者在决策、管理、执行中所起的作用和个人遵守财经纪律情况,采用“谁决策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权责相结合”的原则,科学界定、区分各自责任。对党委书记的审计评价侧重于宏观经济战略与决策责任,如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战略、地区社会公平正义制度建设、地区节能减排部署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等;对政府行政首长的审计评价则侧重于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执行与管理责任,如党委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任期内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地方财政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组织管理情况等方面。此外,查出的问题若属于两者共同决策的,则党委书记、政府行政首长共同负直接责任;属于党委书记应履行的职责而未认真履行的,则党委书记负直接责任;属于党委书记监督管理不力的,则党委书记负主管责任;属于政府行政首长执行不力的,则政府行政首长负直接责任。(2)准确划分不同责任的界限,合理界定不同经济责任的性质和归属。在审计实践中,应结合《规定》并把握有关原则,划分现任责任与历史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的关系。第一,界定现任责任与历史责任。必须在时间范围上划分清楚任期界限,从而保证准确划分领导干部任期内和非任期内经济责任,亦即现任责任与历史责任。第二,界定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对于重大经济事项,地方党委、政府都要求实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在认定决策责任时,必须分清集体决策和个人决策的责任,而不能仅仅看其表面现象。对于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造成的失误,如果是党委会决策的,虽然是经过集体决策的,但仍应由党委书记负直接责任,如果是政府行政首长办公会议决策的,虽然经过集体决策,仍应由政府行政首长负直接责任。对于违反决策程序,独断专行造成决策失误的,则应由个人负责。第三,界定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依据《规定》,正确划分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是指对于其直接经手和分工负责的那部分工作,其应承担的责任。主管责任是指基于内部管理的分工而由自己直接管理的有关部门,进而对其负有的相关经济责任。领导责任是指基于内部分工,自己虽然没有直接管理有关部门,但由于该部门在财政财务收支及其它经济活动方面存在问题,进而应负有的相关经济责任。第四,划分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如国家政策的调整、体制变动、经费指标削减、拨款不到位等被审计人左右不了的客观因素造成的问题,评价时要做出相应的剔除;如果由于被审计人主观原因造成的,则应由被审计人个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审计评价,不仅关系到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而且直接关系到领导干部的个人声誉,如何科学、规范地做好审计评价甚为重要。按照《规定》,审计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依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责任制考核目标、行业标准以及其他有效的依据等进行审计评价。(2)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依照审计查证或认定的事实,既肯定主要工作业绩,也要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3)审计评价与审计内容相统一的原则。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规定应该审计什么就评价什么,审计到什么程度就评价到什么程度。特别强调的是,不能对没有审计的或者没有审计清楚的事情作出评价。评价结论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在同步审计实践中,对地方党委书记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除了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评价外,更应注重评价其经济社会发展绩效情况。对经济社会发展绩效情况的评价,可以客观反映被审计人的管理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审计实践中应主要评价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情况。在具体评价时,通过对事关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经济指标的分析,评价其任期内的经济发展状况、对基础设施投入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并评估其对今后经济发展的影响。

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篇(2)

一、当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问题存在模糊认识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关和审计部门利用审计手段从财政、财务收支角度认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但并不是认定领导干部的全部责任。乡镇领导是指担任某一职务,具有相应的权利、责任,为实现预定目标使乡镇工作有效进行的人员。他们在乡镇干部中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又分为高层和中层领导。领导职务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在乡镇中享有的职权、地位,是乡镇领导发挥职能作用的前提。领导职权是由乡镇领导担任的职务所决定的,他与个人主观因素无关,不论是谁,一经任命,就具有与职务相应的职权,不会因人而异。乡镇领导只有认清自己的工作特点,才能有效的发挥作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具有局限性,审计结果只能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参考依据。但在有的审计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问题还存在着模糊认识,有的单位对审计内容不做深入细致的研究,只是注重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责任。也有的单位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面面俱到地去评价,对一些没有查实的问题也盲目评价。

(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突击性和时间上的滞后性

乡镇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调任、免职、退休等都要进行任期审计。目前,我们东营区所进行的任期审计多数都是离任审计,都是先离任,后审计。这样就造成了任期审计的时间紧,任务重,很难查深查透,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去深查的。这样就造成了任期审计的形式主义,只是给离任领导搞离任审计,具体审计的效果很难达到,只是“表面文章”,很难揭露实质性的问题。再就是离任审计的时候被审计对象不在场,已经到了新单位任职或者已经退休,一些与其相关的审计事实较难确认,就是能确认执行起来也很困难。三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都是突击进行,组织部们进行干部调整,公布调整方案给审计部门下达审计委托书,致使审计部门只能是突击搞审计,往往是时间紧、任务重,很难达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应有目的,很难起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四是离任审计具有时间上的滞后性,因为离任审计都是先离任、后审计,这样就保证不了审计的及时性,离任在前,审计滞后,查出问题执行难。

二、乡镇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界定原则

(一)乡镇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进行责任界定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基层审计人员在对审计中查出问题界定责任时,要尊重客观实际,实事求是地予以确认,不能凭主观臆断。要坚持原则,讲究方法,不回避问题,不纠缠细枝末节。提出的评价意见,要客观、公正、准确。

(二)乡镇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进行责任界定要紧扣职责权限

乡镇领导职责是指领导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应尽的义务,一个人担任什么样的职务就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领导的责任包括政治责任、工作责任和法律责任,责任和权利相比,责任是第一位的,权力是第二位的,权利是尽到责任的手段,为尽其责,才设其位,赋予其权。乡镇领导都分管不同的工作,有不同的职责。因此,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弄清楚问题到底出在哪一道环节,属于谁的职责范围,应该由谁负主要责任,应该由谁负主管责任。

(三)乡镇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进行责任界定要准确界定责任归属

乡镇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离不开领导决策。决策是单位为了实现某一目标,根据占有使用的资源、信息,运用科学的方法,设想多种方案,并从中选择一个满意方案的过程,决策是领导的首要职责和任务。决策的正确与否关系到各项工作的成功与否。如果错误的决策是由主要领导独到专横造成的,主要领导就要负直接责任,如果是由班子成员集体决策造成的,主要领导就负主管责任。对于遗留问题要正确区分形成责任和解决责任,遗留问题的形成责任由前任负责,而其解决责任由后任负责,遗留问题一定要划分好责任归属。

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篇(3)

一、引言

经济责任审计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本身在理论与实践上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进步的内因为审计特别是经济责任审计自身在理论与实践上的不断突破、发展和完善,外因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审计环境的不断变化要求经济责任审计在目标、内容和程序等方面进行不断地自我修正和完善。随着社会民主意识的增强,社会公众要求透明了解及监督领导干部的履责情况和公共部门运行的效率与效果的呼声越来越高,这对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我国过去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效来看,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几方面的不足:一是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多,而对党委主要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少,同步审计更少,“板子总打在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头上”,使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公平性”受到质疑;二是单方面审计的经济责任难以真正落实,在当前的行政体制中,地方各级党委领导干部是党在当地执政团队的带头人,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承担最终决策人的责任,只审计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而不审计党委主要领导干部会导致很多问题的责任难以落实。基于此,从2007年开始,我国部分省市就已经开始了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试点工作(本文所探讨的经济责任同步审计专指“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同步审计工作在客观、准确的界定经济责任,全面考察领导干部履责情况等方面的优势已经凸显出来。如何顺利高效地开展同步审计,充分发挥政府审计的公共监督机制作用,将是政府审计机构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中的责任界定进行探讨,以资借鉴。

二、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意义

虽然同步审计在我国刚刚起步,其优越性已经在审计实践中逐步体现出来,主要表现在:第一,有利于经济责任的真正落实。对于某一经济事项而言,需要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共同分担经济责任,如果仅仅实施单方面的经济责任审计,就可能出现“板子打错人”或者“该挨板子的人没挨板子”的情况。另外,过去的经济责任审计在违纪问题上很少追究个人责任,许多违纪行为都是“集体决定”的,“责任由集体负责,实际是无人负责,集体研究决定成为许多单位集体违纪的借口”,有的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都是集体性的,导致许多违纪单位对审计署的点名、曝光有恃无恐。因此只有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人实施经济责任“同步”审计,让可能承担主要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同步接受问责,才能全面、客观、公允地评价其应负担的责任,将问责的板子真正打到具体的领导干部个人身上,使主要领导干部无法以“集体讨论决定”的借口来为自己开脱。第二,实施同步审计有利于审计资源的节约。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相对较高,仅仅掌握专业的审计相关知识根本无法胜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必须通晓经济学、管理学、环境学、工程学、法学及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还需要通晓党委与政府机关的运作流程及可能存在的漏洞等等,这就使得能够真正胜任此项工作的审计人员非常紧缺,而实行政府机构改革后,审计机关所能拥有的在编人员都是有限的,无法通过大规模引进审计人员来解决人手不足的问题。在同步审计中,由于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审计的经济事项大多都是重合或者交叉的,通过审计某一个事项的来龙去脉就可以达到同时审计多位领导干部的目的,节约了审计资源。在具体的审计实践中,通过采取“一审多人”的办法,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同时立项、同时审计、同时评价、同一报告,一次审计就同时反映多个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和各自责任,节约了审计资源。第三,同步审计有利于经济事项的相互印证,使得审计结论能够更加公允和客观。在同步审计中,能够收集到更多可用的证据,相关联的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有利于弄清经济事项真实的来龙去脉,从而使经济责任的界定落到实处,增强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有效性。

三、同步审计中经济责任的界定

(一)经济责任界定的理论依据

对于经济责任的界定和解释,是经济责任理论研究的起点。陈波(2005)认为“经济责任,其更为准确的表述应该是‘受托经济责任’,即由于受托管理他人资产而承担的相对于委托人的责任”。秦荣生(2004)认为“现代政府审计不但因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产生而产生,而且因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发展而发展。”而关于什么是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最高审计机关亚洲组织第三届大会发表的《关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指导方针》的东京宣言中,给其赋予如下定义:“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是指受托经营公共财产的机构或人员有责任汇报对这些财产的经营管理情况,并负有财政管理和计划项目方面的责任”。根据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观点,受托管理公共资源的机构或人员,由于其资源或资金主要由国家或地方提供,由此便产生了与这些提供资源或资金有关方面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

在我国,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承担的经济责任在本质上也体现为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即政府官员应按照法律规定取得公共资源,合法并经济有效地使用公共资源,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共福利。由于公共资源主要来自于征税,“受托经济责任”又常常被通俗化地理解为政府对纳税人所承担的责任(陈波,2005)。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所决定的,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本质上是接受代表人民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委托,对公共资源行使管理和支配的权利。这时,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同级人民政府便发生了公共资源的委托和受托关系,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接受委托后,就负有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是否切实地履行了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就必须由政府审计机关通过审计公正地对其履行公共受托经济责任作出评价,进而确定或解除其所负的受托经济责任。

将经济责任界定为“受托经济责任”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指导意义在于:第一,奠定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基础,即公共受托经济责任乃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经济责任审计的直接目的就是评价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内对其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而最终目的就是要监督和促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第二,为经济责任审计实务中确定经济责任的内容和范围提供了理论依据,即确立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范围的基本原则是“以权定责、以责定评”。经济责任审计应充分关注党政主要领导人的公共经济受托责任,而对经济责任以外的其他责任不作评价,既全面关注受托经济责任,又不盲目扩大范围。审计机关毕竟不是纪委和组织部,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规避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二)同步审计中各自经济责任的界定

经济责任的界定应遵循“以权定责,以责定评”的原则,即采取“谁决策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思路,权力在哪里,责任就在哪里。但是在我国当前的行政体制中,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在工作职能上并不完全独立,是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关系,既有共同承担的经济责任也有各自承担的经济责任,要明确界定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有较大的难度。因此,一方面需要根据我国行政体制中相关的法律法规赋予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各自的权力和职责来进行界定,另一方面更要依据各地党委和政府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界定。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可以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如下对比:

1.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的区别

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主要体现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和执行上,其经济责任界定的重心在于与其经济决策权相匹配的经济责任;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主要体现在全部政府性资金的运动上,其经济责任界定的重心在于与其经济政策执行权相匹配的经济责任。因此对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考量主要包含出台的经济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的方针政策,本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制定是否务实和具有开拓性,已经作出的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执行过程及取得效果的情况等;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考量则包括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经济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和地方党委制定的政策措施情况,对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对提高民生的具体措施等。

2.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的联系

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篇(4)

行政事业单位是我国独特的政治体制下的产物,通常具有社会监督、社会服务、执法与管理方面的职能。因此,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非常重要,对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提倡反腐倡廉、明确经济责任方面具有巨大作用。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对资产进行界定工作,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一、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与作用

1.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

通常来说,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对象,是指在职期间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经济责任人,而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需要在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施的,是对经济责任人的有效监督与评价方法。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思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在其日常的执法、监督与管理工作中,追求人民群众的利益最大化,要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本思想。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能够敦促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领导,在工作中将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根本目标,将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到工作中去,尊重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2.是进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手段

经济责任审计,对于我国加强廉政建设、减少腐败贪污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现阶段,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与权力也不断扩大,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授贿受贿的可能。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能够尽可能地减少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责任人用党和人民所赋予的权力来牟取私利,能够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人起到震慑作用,能够及时发现经济责任人的经济漏洞与犯罪问题,有效惩治腐败现象。

3.是加强行政监督工作的必要手段

经济责任审计在本质上是一种监督机制,其主要目的在于,明确经济责任人在职期间的应该承担的责任,为组织部门、纪律检查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及干部的任用与评价提供参考依据。通过对经济责任人的政治素养、决断能力及经济资产方面的评估,明确经济责任的同时,也起到了监督作用[1]。

二、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内容

1.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情况审核

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其首要措施就是对其财政及财务状况进行审核,明确其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任何的行政事业单位,都存有一定的资金挪用情况,只是金额大小的差异而已。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就需要审计人员严格审核行政事业单位在各方面的资金使用情况,明确资金来源及流向,对各种支出的票据进行考察与对比,从而尽可能地减少资金截留或公费使用等情况。

2.行政事业单位的责任界限划分

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审查离任前的经济责任人,并对现任及上一任经济责任人的财务交接情况及资产情况进行明晰,从而划分这两任经济责任人的责任界限。事实上,任何行政事业单位的责任人,在换届期间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都抱有十分的关注,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状况,能够反映经济责任人的主要业绩,也便于下一任的经济责任人明确自身职责及所面临的具体情况。

3.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人的业绩考评

行政事业单位在面临重要的事项时,需要由其经济责任人进行策划、管理与决策。一般而言,行政事业单位所面临的重要事项,包含投资、招商、开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需要对具体事项的各项资料与数据信息进行详尽的审核,并调取相关会议记录、新闻报道作为参考依据,同经济责任人及参与者、执行者进行单独会谈,综合各方面的信息与资料,对经济责任人在重要事项中的具体责任进行明确,对其业绩进行核查,并对经济责任人在事项中起到的作用进行通盘的了解,明确经济责任人在管理、策划与决策工作中是否存在越权现象、刚愎决策现象等,并对其进行客观评价[2]。

三、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资产界定方法

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对于经济责任人的权利与任务进行明确之后,需要考核经济责任人在其工作中是否存有腐败问题,而资产界定方法就是对经济责任人的个人财产与公共资产合理划分的主要方式,也是对经济责任人的有效监督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责任审计时,其资产界定的方法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经济责任人在接收行政事业单位时的实际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人,在接手该单位时,对其实际资产进行明确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是评价经济责任人主要业绩的基础指标。在实际的审查工作中,应将其账面金额作为审查基数,明确账面是否存在非法资产、潜亏挂账数,对账目中的烂账、坏账及呆账等因素进行明确。在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人接受该行政单位时,原有的不良资产在责任上,属于前任经济责任人。因此,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在现任经济责任人接手时的实际资产,并将原有的不良资产进行扣除之后,才属于现任经济责任人的合理资产,这也是对现任经济责任人进行业绩考察的重要基础。

2.明确现任经济责任人对于原有不良资产的处理方式

经济责任人在任期结束之后,其留下的不良资产会影响其业绩考评,也会影响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而行政事业单位原有的不良资产,应由其现任经济责任人进行处理与解决,在审计工作中,对于这部分资产的界定,需要明晰现任经济责任人在处理原有不良资产的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在实际的审查与评价中,应当对这部分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从而实现对现任经济责任人的客观评价。

3.明确经济责任人在离任时的资产情况

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资产界定,要求审计人员明确经济责任人在其离任时留下的资产情况,对其作出客观、公正的业绩评价。在实际的资产界定工作中,审计人员需要以经济责任人离任时留下的账面金额为基础数据,详尽盘点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资产,要切实保证账面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同时,需要审计人员科学分析账面数额,对经济责任人在其任期内,由于主观因素而导致的不良资产、烂账、坏账、呆账进行详细盘点,明确账目中的固定资产情况、账目的盈亏情况、资产的废弃情况、不良投资情况等因素,在扣除非主观因素导致的不良资产之外,对比经济责任人在接手行政事业单位时的资产情况,综合分析其在任期内的实际业绩,并进行客观有效的考评[3]。

四、结语

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人进行监督、考核、评价等工作的重要方法。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资产界定方法能够对经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进行明确,能够便于客观评价经济责任人的实际业绩,能够有效减少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人腐败贪污现象的发展,对于反腐倡廉工作起到巨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褚鹤.浅谈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方法与内容[J].现代经济信息,2015,(09):326.

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篇(5)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监督制约权力运行,推动完善国家治理,预防抵御经济运行风险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是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以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2010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任务。其中国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干部管理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和审计机关发挥各自的特长,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强化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一、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含义及特征

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的活动。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指出国有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从产生开始就表现出其自身特有的规律和特征,主要为:一是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与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密切相关,企业财务收支审计是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经济责任审计是财务收支审计结果的人格化。二是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评价和责任追究侧重于企业领导人员本人。三是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对象具有特定性,根据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986年12月,审计署《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标志着审计机关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正式开始。经审计机关不断地探索和实践,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得到不断发展,然而随着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公众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期望越来越高,当前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在管理水平、审计质量和结果运用等方面均显出不足,在审计实务中,当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存在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1.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界限不清。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所应该承担的经济责任有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三种。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存在经济责任界限不清、确认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前任责任与后任责任界限不清。二是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界限不清。如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成为主流,但不容忽视的一个实际问题是,虽然很多重大事项都是经过班子集体研究确定的,表象上是集体决策,但企业领导人员在实际上往往存在着对决策的做出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和决定权,这就为审计人员在界定领导人员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时增加难度,表象和实际的不一致性可能导致企业领导人员运用集体决策的幌子逃避经济责任的惩处。三是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界限不清。

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欠完善。审计评价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内容,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和各方关注的焦点。然而至今我国还没有出台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具体操作规范。审计评价体系的不完善使得审计评价指标缺乏科学规范,在审计实践中是对一些指标设立了一定的比例,但缺乏统一性和普遍适用性,给审计评价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导致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不同的审计人员面对同样的审计问题,可能做出不同的审计评价,使得审计评价意见缺乏客观性,影响了审计的客观公正和审计的权威性。

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转化不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干部管理工作中反映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重要信息源,是人事组织部门进行干部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作为审计机关应尽力提供客观、公正的审计结果报告,并及时报送到纪检、组织、监察等部门,但从目前情况看,审计机关提供的审计报告多,各部门利用审计结果的情况少,审计结果利用率低,“审”与“用”还没有紧密衔接,在国有企业中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普遍存在。再加上领导人对于审计结论不重视,使得审计发现问题难以整改到位,审计结果的利用体现不充分,运用转化不够,作用发挥有限。

4.审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特殊性,这就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责任大,客观要求审计人员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国企领导人员需要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发展环境,也要求审计人员更新审计思路、创新审计方法,拓宽审计视野,拓展审计的广度和深度。而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不适应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无疑是当前制约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一大因素。

三、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1.依法客观公正界定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依法客观公正界定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需要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时明确以下几个界限:1.划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的界限, 严格按照《规定》结合审计发现问题界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2.划清领导人员前期与现任经济责任的界限, 不能将前任领导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当成是现任领导成绩和问题。3.划清集体决策和个人决策责任的界限,决策由集体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集体负责,领导人员负主管责任或领导责任。4.划清主观和客观责任的界限。市场经济条件下,决策的运行结果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对不可预见或难以预见的外部客观因素变化造成的损失要与主管不努力或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损失进行客观的分析,并予以恰当的界定。明确经济责任的界限,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位领导的业绩和责任,做到以权定责、以责定审、以审定评。

2.规范和完善审计评价体系。根据“一观三化一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权力运行公开化、资源配置市场化、操作行为规范化和廉洁自律方面)框架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科学地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范围、内容、标准、方法,建立完善的审计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被审计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既要有定量指标,又要有定性指标,要将定量和定性指标结合起来。定量指标应依据特定的原则和标准,科学的从数据角度设定。定性指标应围绕经济责任设定,并尽可能地依靠一些具体的定量指标进行佐证。同时融入绩效审计理念,在评价经济责任时,关注领导人员实现既定规划和目标时的投入、产出,以及由此反映出的效率、效果等绩效指标,引入绩效评价指标。

3.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应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制度和措施,确保审计结果运用上有相关的制度保证。要建立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问责”与“问效”,实现审计成果的共享,切实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勤政廉洁的重要依据。要积极探索和逐步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不断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透明度。

4.加强审计人员自身建设。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是审计工作成功的基础,为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保证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应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业务过硬的复合型国企经济责任审计专业人才队伍。通过加强审计机关内部管理,重视审计业务知识培训,加强继续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水平,积极推广计算机审计的运用,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信息化水平,不断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人员素质,以达到加强审计人员自身建设的目的。

参考文献:

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篇(6)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学校教育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化与创新,随之而来高校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作为高校内部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参与高校内部控制和管理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与认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在对于加强高校领导经济责任的监督,保障高校经济活动合法、有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敦促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我国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十分重视,但有关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理论及其指标体系的研究不够系统和深入,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我国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责任的界定不明确

明确的界定经济责任是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关键。学校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时,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必须真实可靠、客观公正、具体明确。但是影响一个单位和部门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很复杂,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有集体的也有领导干部个人的。只有对于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有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的界定,才能对其业绩作出准确的评价。目前,由于缺乏统一的、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等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标准,有些经济责任的界定和评价依据不够明确,审计人员在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评价的难度较大,这样导致高校内部审计工作中对被审计的有关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的审计界定比较模糊,审计评价比较笼统。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一是有的审计评价超越了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如有些审计人员往往会出现超越权限、审计范围来评价经济责任以外的事项,如干部思想、领导作风、干群关系、员工素质等也纳入了审计评价内容;二是有的审计评价等同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评价,不能突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的评价;三是有的审计评价把领导干部的评价当作人物素描,缺乏应有的利用价值。这样都会给有关部门运用审计结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方法不科学

近年来,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作为高校内部审计的一项重要工作,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由于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缺乏经验借鉴,到目前为止,国家审计署还没有具体制定出一个量化考核高校领导干部的标准,审计人员没有经济数据作评价依据,在对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侧重于定性评价,很少采用定量指标进行评价,导致审计结论缺乏实际指导性和说服力,也加大了潜在审计风险,这使得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空洞抽象,不能为干部聘用和晋升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影响了审计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指标体系不完善

随着社会经济和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迅速发展,如何客观、公正、全面地对高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活动进行评价,一直困扰着审计人员,其中最突出的难题就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指标体系不完善,统一规范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还尚未建立,审计人员在审计评价过程中缺乏能够参照的评价标准,也没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可操作性的指导文件,通常只对高校的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现状,以现行财务指标进行粗略的分析评价。因此,审计人员只能依据个人经验评价分析,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这样带有较强的主观随意性,甚至有些评价结论过于绝对化,使人产生争议。

二、优化我国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对策

(一)做好经济责任的界定

要客现公正地对高校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关键问题之一是要明确经济的性质和归属。因此,本文对以下几个界定问题进行探讨。

1.前任与现任责任界定

在进行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应当把握好“任期”这一关键因素。一般而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现任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因此,在审计之初,应在时间上划清现任期与前任期应负责的经济事项。特别是对于前任没有经过审计的,审计人员应当更要认真划清界限,否则前任遗留下来的损失或收益有可能对现任责任产生较大的影响,致使审计评价结果不合理。由于有时前任的经济活动效果会在下一任时体现出来,其实应当由前任来承担该项经济活动的损失或收益,所以,在对现任进行审计评价时,应将该经济活动所造成的后果剔除或特别说明。例如,在区分前任与现任责任时,应该确认前任与现任领导干部任期起止财务基数,才能保证对前任与现任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进行前任与现任业绩的合理比较。如果高校存在潜盈或潜亏应当追溯到业务发生的时点,进行审计时应先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并将责任归属于前任。但是,在审计评价实务中,如果现任领导对前任责任采取积极措施挽回经济损失的,在评价时应给予肯定。

2.集体与个人责任界定

高校中的决策者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体。目前,一些关系到部门发展和职工利益的重大决策将逐步从个人决策转变为集体决策,因此,决策的成功还是失败都不能全部归到决策者个人身上,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个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个人承担责任,集体决策所造成的损失应由集体承担。在审计时如果发现有损失,应首先划清是个人责任还是集体责任,然后再确定负什么责任。

3.直接与主管责任界定

作为一个高校或其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在其任职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负有责任,但并不是说高校或其各部门的一切责任都由领导干部单独承担责任。应该按照经济责任制的分工原则,任期期间内,高校领导干部对直接决定的重大事项承担直接责任,对未经其审批的由其他各职能部门决定的经济事项,高校领导干部负主管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一,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三,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而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第四,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4.主观与客观责任界定

经济责任人为实现决策的结果和完成各项经济指标的情况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在经济目标实现的过程中,个人必然会带有主观态度,同样,目标实现的程度也会受客观因素的影响。因此,审计人员在审计评价时要对究竟是由客观因素造成的损失还是高校被审计领导人员主观不努力或者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认真仔细的分析,从而界定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要做好主观与客观责任界定,必须把握好以下三点:一是要把握好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的影响,二是要把握好正常经营和上级干预的关系;三是要把握好决策者失误和失职、渎职的关系。

(二)科学运用审计评价方法

在审计评价的方法上,应该采用现代科学的审计评价方法,应当在定性评价的基础上,尽量实行定量评价,以此增强说服力。审计评价的一般方法有比较分析评价法和评分评价法两种,前者属于定性评价的方法,后者属于定量评价的方法。

1.比较分析评价法

比较分析评价法,是指根据审计所查明的结果,对照审计标准进行衡量,然后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评定意见的方法。通过比较分析评价方法,可以客观公正的来评价高校领导干部的实际工作业绩,但在使用比较分析评价法时,必须注意指标的可比性,这是正确运用比较分析评价法的先决条件,否则不能正确的来说明问题,而且得出不合理的结论。

2.综合评分评价法

评分评价法,是指根据高校领导干部得分的多(下转第26页)(上接第24页)少来评定经济活动状况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评价方法。本文采用综合评分评价法,通过选择评价指标、赋予定量与定性指标基础权重、计算指标数据、确定评价标准、计算指标得分,将定性的概念转为定量的数值后进行数学运算,以便进行加总,计算出被审计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得分。

评分评价法能够将审计评价的结果量化,能直观地说明问题,可以增强审计结论的说明力,因此,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使用定量评价的方法。使用评分法的基本做法如下:

第一步:将高校领导干部的各项活动和资料,按照审计内容与目的的要求,归纳出相应的考核指标。

第二步:确定每项指标的得分并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各指标的得分,应根据项目实现的难易程度以及重要性来确定。

第三步:评价结果分成若干等级:即“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很差”五个等级,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一般”,60-69分为“较差”,60分以下为“很差”。

第四步:根据评价结果确定累计得分,并作出评价。

(三)完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是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量化形式,其体系的构建需要根据高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范围进行。由于目前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操作性强的、规范可比的评价体系尚未建立,各高校需要在实践中逐渐研究和制定一套科学的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使审计评价有标准和依据,提高审计结论的权威性。根据高校领导干部所在的不同部门和审计内容,主要建立包括反映内部控制情况的指标、反映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指标、反映资产管理活动的指标、反映经济业务管理活动的指标以及反映个人遵纪守法方面的指标,对任期内各部门的领导干部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我国高校众多,各高校的管理模式不尽相同,高校内部各部门的职能差异较大。因此,在设置评价指标时,也宜有所差异。例如,在对某高校的二级学院进行任期责任审计时,可考虑设置如下指标体系及评分思路(参见表1)。

参考文献:

[1]张川,张景可.绩效棱柱模型在高校绩效评价中的应用[J].财务与金融,2010(02):86-88.

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篇(7)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程序,包含了审计过程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是审计人员必须遵循的基本步骤,也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活动的操作规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特定的审计方式,具有其特定的审计程序,即基本的准备、实施、终结三个阶段,各阶段的具体为:

1.审计准备阶段。准备阶段的工作首先是接受上级领导机构、干部管理部门指派和委派安排立项,确定审计对象,然后才能制定审计计划,拟定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2.审计实施阶段。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是:签发审计通知书、进驻被审计单位或报送有关资料、审核有关资料和经济活动、收集审计证明材料、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和离任者意见等。

3.审计终结阶段。审计终结阶段包括审定审计报告,做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审计文件整理归档等。

二、讲究审计,是搞好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途径

审计方法选用适当,可以节省人力物力,尽快地发现问题,完成审计任务。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做法上,笔者认为先审计后离任为好,这样工作主动,便于对干部的正确使用。虽然在操作上一般难以办到,但可以通过以下做法来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1.将离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在坚持“离任必审”的基础上,不间断地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将审计的时间跨度缩小,由一次审计几年的内容,改变为一次审计一至两年的内容,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做到审计结果综合评价,待领导干部离任时,将分阶段审计的数据资料进行汇总,使审计部门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

2.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同时充分利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和审计工作结果,建立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对被审计对象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以及重大经济活动情况在档案中详细记载,待干部任期届满时,对档案进行整理,提出审计报告。

三、突出审计重点,是搞好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

经济责任审计,从内容来讲,应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为基础,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营管理业绩、相关经济责任和廉洁自律为重点进行审计和评价。在具体操作中,应突出“三个重点”。

一是围绕资产负债损益增减变化这一重点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以全面摸清家底,界定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掌握资产负债损益的升降幅度变化及原因,相关内容包括: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健全及执行情况,了解其在内部管理中有无流失、损失、浪费等问题;查清债权债务,看其有无弄虚作假问题;清理移交情况,看其有无转移、隐匿问题。二是围绕财政财务收支是否合规这一重点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审核财政财务收支目标的完成情况及其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状况,掌握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执行财经法规的情况,测定其在执行规章制度方面的差异度。三是围绕领导者个人在廉洁自律、遵守财经纪律方面是否存在问题这一重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力所能及地了解和搜集有关方面的情况,以便对干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实事求是、分清责任、把好审计评价关,是搞好责任审计的关键

经济责任审计关键是评价,审计评价是审计质量高低的综合体现。注意把经营及管理的结果与领导者担负的责任紧密联系起来,就能较深入和透彻地掌握领导干部的相关素质和水平。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一直是个难点,如何规避审计风险,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评价意见,使审计评价经得起检验,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需要划清几个界限:

1.划清现任责任与历史责任的界限。不仅经营是连续的,而且机关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也是连续不断的,有些前任领导遗留下来的,可能对本任领导的工作产生较大,致使其任期目标难以实现。如果不能界定前后责任,其经济责任的评价,在一定程度上也失去了客观真实性。划清现任领导责任与历史责任的界限,既要防止离任者将责任推给前任者,也要防止将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推到后任者身上。特别应注意,对首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接任时未经审计的,更应注意划清这个界限。

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篇(8)

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的风险

在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由于直接触及相关领导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主要表现为:

审计资料缺乏准确性,资料收集不充分。从内容方面来看。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包括审计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整体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绩效、认定被审计人员的经济责任三个方面。在审计被审计人员的经济责任的过程中。需要依据被审计人员所在单位的财务状况资料。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审计人员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有效,那么就可以轻易地界定其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反之。如果被审计人员隐藏真实有效的财务状况资料,造成财务资料失真,对于审计人员来说,也就不能提供真实可靠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从开展审计工作的实际效果来说,被审计单位往往采用非常隐蔽的方式隐藏成本利润。而且很难发掘出真实的成本利润。在认定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状况时,如果依据虚假的财务资料,那么就会丧失经济责任审计的真正意义。

难以界定经济责任的归属。在我国,从认定经济责任的实际情况来看,主要对前任领导责任和现任领导责任、直接经济责任和主管责任、集体决策责任和个人决策责任等经济责任进行区分[王鹏,运用风险导向审计方法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12(07).]。从字面意义上很容易划分责任。但是,在实际的审计过程中明确的界定经济责任存在一定的难度。对于审计人员来说。认定经济责任一般需要依据审计相关资料,这种认定方式过于简单化。另外,在审计过程中如果审计人员发现责任履行不到位。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被审计人员就会向其他人推卸责任。

难以保障经济责任审计的独立性。对于经济责任审计来说,与其他审计相比,同样需要维持自身的独立性。只有这样,才能客观公正地认定经济责任,同时领导层的责任履行状况才能得以真实的体现。然而,在现实的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领导层经常会对审计人员进行威肋、给于恩惠等。由于存在这些不道德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审计人员给出的判断结果难以保证客观性、公正性,进而难以达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也就无法发挥。对于部分被审计单位来说,如果领导层的级别比较高。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会利用自身的权力对审计过程进行千预,进而影响审计结果。

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具体措施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为了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需要对经济责任审计风险进行防范。

确保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充分性。在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资料的真实性是针对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来说的,这是因为,通过分析审计资料,然后认定相关领导层的经济责任。如果审计资料存在失真、不充分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影响审计结果认定的准确性。如果被审计人员要想维护自身勤政廉洁的形象。那么就要将真实、充分的审计资料信息提供给审计人员。

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篇(9)

所谓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在企业领导人的任职期间,要评价、鉴证、监督和审计企业领导人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包括对损益的效益性、合法性、真实性的责任,对企业的负债和资产情况的责任等等[1]。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是财务收支审计,对审计结果进行人格化,也就是对审计结果进行落实,主要落实到人的经济责任上。

1.1 具有特定的审计对象

与一般的审计活动相比,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比较特殊的,其审计对象是企业的领导人。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事项的界定主要是以领导人的任期为依据的,对任期内的相关经济事项进行审计。因此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就是企业在该领导人任期之内的一切经济活动。

1.2 具有综合性的审计内容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内容具有综合性,并非以单一的事项和类型为内容,不仅包含了常规设计的内容,还对专项审计的内容有所涉及。对企业领导人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的界定应该以财经法纪审计、经济效益审计、财务收支审计来决定审计企业领导人在任期内的管理结果和管理行为,从而对其应该负有的责任以及管理水平进行评价[2]。

1.3 具有明确的审计目的

企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比较明确,就是审计和监督企业财务收支的有效性、合法性和真实性,以此为基础来对领导人的经济责任进行正确的评价。同时还要对领导人在任职期间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进行确定,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能够以此为依据进行干部的使用、评价与考察。

1.4 具有多种新的评价标准

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标准具有多重性。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既能够为审计的实施提供准绳,又能够提出相应的审计意见,以此为根据做出审计决定。由于其审计内容具有复合型,以及审计客体具有差异性,因此必须使用多重性的评价标准,要适应企业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和企业财经法纪审计,以及个人受托经济责任审计的标准等[3]。

2 实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实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作用在于建立健全企业领导干部的任用和选拔机制,维护企业的财经纪律,对企业领导进行约束,推动企业人事制度的改革[4]。

2.1 对企业领导的管理监督制度及其完善

应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能够为企业领导的经济业绩评价提供数据化、指标化和具体化的标准,从而使企业能够提高对领导人员的考核质量和水平。

2.2 对企业领导人员对财经法纪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财务收支是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都进行了覆盖,能够及时发现企业中存在的经济问题,对企业领导人员对财经法纪的落实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督促其严格落实财经法纪。

2.3 提高企业领导人员履责的自觉性

企业领导人员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要接受公正、客观的审查,如果企业领导人员存在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在审计中就会有所暴露,并受到查处。如果企业领导人员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也会在审计中受到表彰。实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提高企业领导人员履行职责的自觉性。

2.4 促进企业发展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对于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是毋庸置疑的,既可以将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揭示出来,对企业的盈亏进行核实,摸清企业的家底,对企业的财务管理进行规范,使企业能够不断提高自身的内部控制能力,促进企业的发展[5]。

3 我国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我国大多企业都已经开始运用经济责任审计,也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然而我国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在应用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表现在审计效果不够显著、审计过程不够规范、审计体制不够完善等方面,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效果的发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3.1 审计任务和审计力量不适应

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应用中存在着审计任务和审计力量不适应的矛盾,从总体上来说,企业具有较多的审计对象,而审计力量却是有限的。审计部门具有一定的设计资源,必须对每年度的经济效益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进行一定的安排。对于企业而言,经济责任审计具有不固定的对象数量,如果企业领导人员的交流过于频繁,审计任务和审计力量之间的矛盾会更加突出。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比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具有更大的业务量、更广的范围和更深的内容,要对企业的损益、负债和资产的效益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计,还要评价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

根据我国当前的干部管理体制,现行的审计计划管理办法与企业领导干部的升迁调动存在脱钩的现象,这也造成了省级项目具有一定的临时性。一些部门总是临时交办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由于任务重、时间紧,给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带来一定的困难[6]。

3.2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没有将内部审计作为明确的主体职责

尽管我国审计组织,已经将内部审计作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且内部审计也具有人员优势、资源优势和信息优势。内部审计能够有效的提高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整体质量。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央部委和大型企业集团都制定了相应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然而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确定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职责就是内部审计。

3.3 对经济责任的界定有一定的困难

企业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都是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的情况/财务收支的效益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的增值和保值情况等等。然而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出现了难以界定经济责任的问题。

首先,难以界定经济责任的边界。国有企业政企分离还没有完全实现,一些国有企业的行为没有摆脱行政行为的色彩,导致难以对非经济行为和经济行为进行有效的区分。其次,难以界定经济责任的承担者。最后,难以界定承担经济责任的程度。

3.4 缺少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标准和法律依据

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存在着政策不健全、法律级次较低的现象。必须在审计范围内针对特定的审计事项来发挥审计的各项职能,然而审计职责却没有规定对人这一审计对象的实际范围[7]。

当前主要是参照财政部对于企业绩效评价的标准来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这些指标和标准具有零散性和个别性,在法定性和约束性上存在欠缺。

3.5 不能规范地用审计结果

从程序上来看,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成果的应用存在着脱离的现象。没有摆正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出现了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徒劳无功。

在审计结果的运用方面,存在着不透明的现象。按照相关规定,审计结果必须向人民政府报送,并且抄送干部管理部门。审计机关并不会公开披露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相关部门也没有对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积极有效的反馈,没有制定对存在经济问题的干部如何进行免职、降职、追责、诫勉和提醒的具体标准。

4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应用措施

4.1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和健全

通过该制度的建立和健全能够建立起一套高效、协调和稳定的工作机制,提高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严肃性和政策性。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非由审计部门一家承办,而是要与纪检和组织部门进行协调,这就需要通过一定的制度来保障,审计、纪检和组织部门能够进行分工协作和统一安排,做到配合联动。

4.2 对审计效果进行提高,将审计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明确下来

4.2.1 短期目标和长远目标的结合

对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进行正确评价是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短期目标,而且长期目标在于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4.2.2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与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结合

在国企改制的过程中,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可以使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这个方式。通过企业审计能够促进企业的改制,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健全[8]。

4.2.3 将效益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起来

经济责任审计是财务收支审计向效益审计的一个重要过渡阶段,效益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多有重合。因此企业审计的方向应该是效益审计,立足于对企业效益和效率的评价。企业只有做好经济效益审计,才能明确企业的经济责任。

4.3 对企业的经济责任进行正确的界定

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应用中,要界定以下几个方面的界限。第一,要对现任责任和情人责任的界限进行理清。第二,要对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进行理清。第三,要对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进行理清,搞清楚而造成损失的原因到底是法律不完善、国家政策调整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外力原因,还是由领导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主观原因造成的。第四,对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进行理清[9]。

4.4 将审计评价体系建立起来

首先要对企业的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完善,根据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来制定相应的经济责任审计指标体系,必须包括以下的内容。对企业损益、负债和资产的评价指标,例如偿债能力、负债状况、资产运营状况、盈利能力等方面的指标。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评价的指标。对企业发展能力进行评价的指标,例如市场占有率和销售增长率的。对企业执行财经法规制度进行评价的指标,例如违规违纪比率[10]。

其次,要适当的进行审计评价。也就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要对审计对象进行全面、真实客观的反映,遵循重要性、谨慎性和客观公正性的原则。也就是要把握住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不能超出经济责任的范围,并且从多个角度,多个方面来看待问题[11]。

4.5 正确运用审计结果

首先要统一规范的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也就是组织人事部门将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的年度考评、教育管理和考察任用的依据,并在干部考核档案中进行记录。纪检监督部门要有审计结果为依据,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办,追究相应领导人员的责任。要根据各自的职权,明确对审计结果的运用考核办法、运用责任、运用要求、运用方式和反馈方式。

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篇(10)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滞后性问题。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初始阶段,由于受审计经验、审计力量和审计经费等方面的限制,审计时间一般选择在领导干部离任期间,而且在实际运行中,往往是先离任后审计,这样做虽然可以一次审计全过程,增强审计的威慑力,但却使经济责任审计丧失了预警功能,实效性也大打折扣,为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服务不够及时,同时还可能导致重复审计、延长审计时间,加大审计工作的负担和难度,阻碍了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充分发挥。许多地方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是在离任之后进行的,所以,很难得到被审计对象的主动配合,使审计工作进行得步履维艰。

(二)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不高

第一,审计队伍的建设不够理想,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等都很有限,而且对经济责任审计重要性的认识也不够充分,存在着个别审计报告质量不高的现象。

第二,与经济责任审计有关的法规尚不完善,同时审计任务又不断地增多,在边开展审计工作、边完善相关法规的情况下,难免会影响到审计质量。

第三,经济责任审计期限的跨度较长,少则二三年,多则五年以上,其间财务会计人员时常发生变动,这给审计工作带来很大的不便。因为后任会计人员对前任的工作情况并不十分了解,当然无法做到很好的配合,况且,若前任的工作存在问题,后任就更不愿意介入了,这势必会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三)审计力量和审计经费严重不足。一方面审计人员不足,尤其是基层审计机关,专业审计人员只占总数的1/2左右,仅仅这些有限的审计力量,要完成上级指定的审计任务尚可,若再去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显然人手紧缺,即使为赶速度而完成了任务,也势必会影响到审计评价的客观公正性;另一方面审计经费的严重不足,也给审计工作带来诸多困难。这就使审计人员在取证过程中受到一定程度上的限制,比如需要去外地核实情况而经费又不允许,审计效果自然会受到影响。总之,审计力量和审计经费不足问题急需解决。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定、评价难。经济责任泛指责任人应承担的全部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受托经济责任,包括宏观和微观经济责任。从目前来看,能够站在宏观经济的高度来考核国民生产总值、劳动就业、物价与消费指数等经济指标的人才还很少,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大多为会计、审计专业人员,对计算机、金融和其他高新技术知识不甚了解,加之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在界定领导人员的宏观经济责任上,存在很大难度。此外,界定经济责任由谁来承担以及经济责任的边界,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有的经济责任属于集体行为,要将其具体分解到每个人头上,很难划分得清楚,而有些领导人员就从经济责任审计的这一不足之处入手,将自己的违规行为纳入集体行为之列,即使查出问题,也无法界定由谁来承担。

二、解决对策

(一)加强思想业务教育,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政策性强,要求质量高,执法严格,而且责任重大。如果没有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审计队伍,是很难胜任这项工作的。要造就一批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高素质审计队伍,必须进行基础素质教育,以保证和提高审计人员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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