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互联网与金融的交叉产品是当今的一大热点,但互联网行业一向是风险投资的主战场,是各类资金、思维模式的创新实验田,因此各种商业模式层出不穷,很难用一套固定的思维去分类、界定。因此,将互联网金融作为研究对象,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稳健发展,P2P模式在中国的起起伏伏,互联网金融使传统金融边界日渐模糊。金融网销、互联网小贷、虚拟币值、理财APP都在不同程度地影响着金融行业。其总体发展情况如下:
第一,第三方支付日渐成熟,移动支付发展迅速。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支付路径从“线下”到“线上”,从“线上”到“移动”发展。
第二,网络融资发展迅速,风险不断暴露。目前,国内网络融资模式主要包括:P2P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模式等。由于受到征信信息匮乏、监管法规等缺失,网络融资特别是P2P融资蕴含着较大的风险。
第三,平台式电商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力军。由于传统零售巨头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程度低,从而使得淘宝、天猫、京东商城等平台式电商抢得先机,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力军。
二、阻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主要问题分析
(一)外部问题分析
1、法律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法律没有针对互联网金融业专门立法,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法律规章制度都是基于传统金融而制定,容易导致金融风险的出现,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五大模式发展不一,存在法律空白;第二,部分法律僵硬滞后,不适应产业发展需求。
2、监管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发展模式,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尚不完善。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依据仍然缺乏。也带来了一系列监管的问题,比如信贷诈骗、非法集资和平台挤兑等风险事件。
(二)内部问题分析
1、内部体制不完善
在业务管理制度方面,当前互联网金融提供方很多是由非传统金融行业进入,在主观上对金融风险缺乏应有的重视,在市场环境出现急剧变化时,预防性操作力度不够产生的流动性风险、资金安全风险等。在人才培养制度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缺乏严格的人才制度要求,缺乏那些对网络技术、金融知识和营销能力都很擅长的复合型人才。
2、特殊风险问题
互联网金融不但面临传统金融活动的风险,还面临由互联网信息技术引起的技术风险、操作风险、信息安全风险等。技术风险可能来自于信息传输过程,也可能来自于技术落后;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当或失败的内部流程、人员缺陷、系统缺陷或因外部事件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可能性;信息安全风险加之是由于很多交易平台没有在“传、存、使用、销毁”等环节上建立保护个人隐私的完整机制导致。
三、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对策
(一)解决外部问题的具体对策
1、健全法律体制
加快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立法工作,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弥补法律空白,严格规定资金的进入与退出。制定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推动建立相关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则,规范和引导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健康发展。
2、完善监管机制
可以成立互联网金融监管委员会,形成监管合力;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信息交流平台,提高监管透明度和监管效率;构建互联网金融业务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实现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风险监测分析和风险预警;成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处理机构,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蔓延;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自律规范,加强信息披露。
(二)解决内部问题的具体对策
1、完善内部体制
一方面,完善自身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办法及信息披露机制,建立专业化的风险控制部门。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管理者要树立起科学的人才观,大力培养集金融业务知识、网络信息技术、市场营销技能、网络工具运用技能等多种知识技能于一体的互联网金融营销复合型人才。
2、加强金融风险控制
首先,构建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一方面对互联网金融的运作环境进行改进,加强对数据的管理。另一方面积极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降低互联网金融的技术风险。其次,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内部控制,建立具有权威性的技术队伍。再次,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最后,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管理,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结论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实质上是互联网技术在传统金融领域的运用,其核心是金融,互联网金融公司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在风险把控、资本实力、对金融本质的理解方面还是有着较大差距。因此掌握互联网数据的一方,更明智的选择是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作为金融服务商而非金融机构参与到业务中。(作者单位:沈阳工业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04.102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04-0-02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革新和传统金融业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已步入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人们的生活逐渐被一些新兴词汇(比如:网上银行、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及P2P信贷平台等)所包围,并受到了重大影响。网络购物等网络消费的发展和盛行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推动力。
1 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虽然互联网金融成为当下的金融热点问题,但互联网金融的涵义在学术界尚未得到明确地界定。大多数学者都分别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对互联网金融内涵进行界定,认为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是指金融服务、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有机结合生成的一种新型的资金融通模式,包括传统金融的机构(如银行、证券、保险等)为提高运作效率借助互联网提供线上服务,也包括基于互联网的新兴模式,例如:第三方支付、P2P 网络信贷和众筹融资等。狭义的互联网金融仅指基于互联网服务平台的新生金融模式。不论是广义的界定还是狭义的界定,都只是战略层面上的分类,没有严格的区分。与传统金融业相比,由于互联网金融其自身存在形态的虚拟化和运行方式的网络化,因此,互联网金融业有着成本低、效率高、注重客户体验和风险特殊性等特点。
2 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
就现阶段而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主要有:第三方支付、P2P小额信贷、众筹融资及其他的网络金融服务平台等。
2.1 第三方支付模式
中国人民银行对第三方支付下的定义:非金融机构支付,指非金融机构作为中介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其服务模式主要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和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金融模式。据统计,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总额达20 154.3亿元,同比增速41.9%(见图1),在所有的交易份额中,支付宝占比49.2%,财付通占比19.4%,银商占比11.6%,快钱占比6.9%,汇付天下占比5.3%,易宝支付占比3.2%,环迅支付占比2.7%。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在2013年第三季度的环比增长率为182.20%,第四季度为152.40%,到2014年第一季度的环比增长率为104.9%,2014年第二季度下降到-7.50%,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才趋于稳定,交易规模达到143 32.7亿元,环比增长率为7.8%,同比增长率达415.5%(见图2)。
2.2 P2P小额信贷平台
P2P信贷平台是互联网金融的一大闪光点,由于我国传统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面向低收入群体和小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开展得相对较少,受限制较多,同时与互联网金融相比,传统的金融业务效率低下,应变能力和灵活性较差,P2P模式则打破了传统金融机构对融资渠道、融资对象和融资来源的垄断,使借贷的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直接进行对接,更加方便灵活。基于上述情况,使P2P模式在我国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我国P2P信贷平台按照平台的贷款模式可以分为三种模式,第一种是纯线上模式,第二种是线上线下结合模式,第三种是债权转让模式。
图1 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
图2 移动支付市场交易规模
现在,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P2P网贷市场,截至2014年底,全国活跃的P2P网贷平台1 680家,总成交额为3 283.64亿元,与2013年相比增长了267.90%。由于政府介入和监管缺乏,法律法规缺失,加上风险管控水平相对低下,随着网贷市场规模迅速扩张,网贷行业鱼龙混杂,倒闭、跑路、提现困难等各种问题平台不断增加。2014年1月至12月份发生问题的网贷平台共有283家,仅12月份就90家,与2013年全年的70家问题平台相比增长了285.71%。
从现阶段来看,我国P2P的发展呈现出两级分化的趋势。一部分由大型的电子商务公司和传统的金融机构所推出的互联网借贷业务发展现状较为乐观,这些公司利用其拥有的大量客户信息资源,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划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由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所引起的风险问题,比如:截至2014年10月底,阿里小贷的累计贷款规模超过2 000亿元,而其不良贷款率只有1%,低于商业银行的平均水平。但是对于单纯从事P2P业务的小型平台公司而言,由于缺乏客户信息的有效来源,因此无法对客户的资信等级进行有效划分和判断,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导致一部分资金流向愿意接受{利率的高风险借款人,这就导致了小型平台公司的大量破产和倒闭。如何克服这些问题是我国众多P2P平台未来发展所面临的重大挑战。
2.3 众 筹
众筹(大众筹资)作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一种,与其他互联网业务相比在我国起步较晚。众筹平台利用互联网本身的传播性特征,通过向公众展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的创意项目,吸引感兴趣的投资人出资解决开发项目所缺乏的资金。当投资项目成功完成后,对于投资人的回报可能是收益回报或股权,也有可能是与项目相关的实物或非实物等。
2014年中国的众筹平台数量也一路飙涨,由1月份的43家增加到11月底的122家,其增长率接近200%,虽然平台数量迅速增长,但众筹行业的整体盈利状况并不容乐观,截至2015年11月底,至少有18家众筹平台倒闭,另有3家平台进行了业务转型。12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是首个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办法,该办法将股权众筹融资定性为私募性质,对融资的发起人及其投资者门槛、投资者保护、自律管理等方面都作了规定,这一办法从监管政策上对股权众筹的发展方向进行了界定。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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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介绍了介绍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其次,从国内第三方支付企业中具有标志性的企业为着手点,分析了国内第三方支付平台服务的发展现状;然后,阐述了第三方支付平台服务存在的优点及缺点;最后,对第三方支付的未来与发展给予了展望。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第三方支付 发展现状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20-0058-02
一、概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随着信息及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目前全世界范围内除了现实世界外,已经形成一个由互联网连接那些分布在世界各地的计算机所形成的“网络虚拟世界”,人们生活中所涉及到的吃穿住用行都可以通过互联网来实现。而这个“网络虚拟世界”之所以能够真正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交易问题,其中互联网金融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除此之外,随着互联网和信息通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市场的影响已经越来越不容忽视。近年来,随着各资本源的不断引入,互联网金融行业呈现出了迅猛的发展势头。
21世纪,随着互联网技术应用的不断普及和进步,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也同样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国内消费的发展。根据艾瑞咨询统计2011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行业整体业务交易规模达到22038亿元,突破2万亿元大关,同比增长118.1%,保持持续强劲增长。2012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业务交易规模达12.9万亿,同比增长54.2%。2013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整体业务交易规模达5万亿,同比增长46.8%,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在整体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2014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业务交易规模达到8万亿元,同比增长50.3%。至2015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达到118674.5亿元,同比增长46.9%。
由数据统计可以看出,第三方支付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大方面,已经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现实商品经济发展,并在其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是在2012年的《互联网金融手册》一书中提出的。互联网金融指的是通过或依托互联网科技和设备进行资金融通和支付及相关信息服务等业务的行为。互联网金融包括三种基本的企业组织形式:网络小贷企业、第三方支付企业以及金融中介企业。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虽然都涉及金融方面,但是两者存在着较大区别,其中主要方面为金融业务所采用的媒介不同;除此之外,由于金融交易过程采用的是具有“开放性”“平等性”“协作性”“分享性”等特性的高度透明的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等为媒介,所以使得互联网金融比传统金融业务拥有更高的参与度、更好的协作性、较低的中间成本、更加便捷的操作方式。
(三)第三方支付的概念
第三方支付实质为互联网交易服务平台――该平台是由相对独立的非银行类机构构成,这类机构不但要具备一定实力,而且需要具有较高的信誉保障。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营模式与各大银行合作并签约,以计算机、信息通讯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为技术基础,是连接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并提供电子支付业务的第三方中介。
第三方中介是指在买家与卖家在缺乏信用支持或法律保障的情况下,提供交易和资金流通的“中间平台”。所以,在有第三方中介的情况下,互联网交易的过程是这样的:买方首先将货款付给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提供的中间过渡账户,第三方在卖家发货并由买家确认之前让汇转款项实现可控性停顿,直至买家确认收货,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货款才由第三方支付给卖家。在此过程中,第三方担当中介角色,提供安全交易服务,担任保管及监督的职能。确切来说,其实质为支付托管,通过支付托管实现支付保证。
二、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及现状
2008年起,我国第三方支付保持了较高的发展速度。第三方支付在国内发展迅猛,其表现形式为用户数量的快速增长,并且相关技术改进速度及应用的发展也非常迅速。
1999年,国内早期的互联网支付网关企业――首信易支付平台出现,其称得上是国内首家“中立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是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行业的资深平台。
第三方支付发展的实体基础是网上银行。2002年3月,中国银联的成立实现了商业银行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保证银行卡跨行、跨地区和跨境的使用,使异地、跨行、跨地区的网上支付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消费者从而通过网络页面,直接输入所用银行卡号与相应取款密码就能直接在网络上完成支付操作。除此之外,计算机及互联网宽带的普及、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应用App等软硬件的发展和广泛覆盖,也是促进第三方支付行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目前,中国国内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及产品非常之多,主要有支付宝、财付通、银商、快钱、中金支付、汇付天下、易宝支付、京东支付、易付宝、宝付。这些第三方支付企业目前都保持着稳步增长势态。
我国虽然有较多的第三方支付服务企业,但是主要业务份额还是集中由几个大型企业占有。其中,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市场份额中占比最大的是阿里巴巴的支付宝。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以六成以上的比例占据大部分支付市场,遥遥领先于其他平台。尽管如此,我们同时也看到,包括财付通、百度钱包、拉卡拉等多家支付公司在2015年快速崛起。目前,财付通市场份额仅次于支付宝,排在第二位。从2015年全年的走势中可以看出,移动消费与个人应用整体呈上升态势。看来,随着移动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的发展,移动支付的消费与应用生态建设日益完善,用户正在逐渐养成通过移动支付手段完成日常消费与应用的习惯。
2016年,随着移动互联网生态建设的发展和PC端支付习惯向移动端支付转移趋势的继续,用户目前在逐渐培养起移动支付的习惯,而随着这种习惯的养成和固化,与此相关的手机充值、线下支付等日常消费支付或将呈现指数级增长的态势。
三、第三方支付服务平台存在的优缺点
(一)第三方支付服务平台的优点
1.简化交易操作
相对于之前的过于复杂的付款方式,第三方支付平台采用的与众多银行合作的方式,极大地方便了网上交易的进行。对于买家而言,付款所用的互联网界面非常友好,不必考虑支付过程背后复杂的技术问题;对于商家而言,打算进行交易之前不需要将所有银行的客户端或认证证书等都安装上,从而简化了操作。
2.减少商家和银行的交易成本
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将零散的小额交易集中起来并形成一定规模,因而缩减了整体支付成本。对于商家而言,第三方支付平台降低了企业的交易运营成本;对于银行而言,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高度集成多家商业y行平台,可以使银行节省一大笔同其他银行之间网关接口的开发和维护费用。
3.相对比较安全
第三方支付平台拥有完善的服务器系统,可以在后台对电子交易信息进行详细的记录,从而防止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抵赖行为,并且这些交易记录能够为可能出现的纠纷提供相应的证据。其次,交易时无需让每一个收款人知晓所涉及的银行卡或交易账户信息,而仅需要将其告知第三方支付平台,大大降低了银行卡或交易帐户信息失密的风险。第三,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支付担保服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付款人的经济利益。
(二)第三方支付服务平台的缺点
1.与银行的竞争问题
由于第三方支付服务的支付只是虚拟层次的,若是要完成真正的支付操作无疑是离不开“实际支付层”的支持。所以,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企业都必须要与银行合作。但是为了拓展金融业务范围,银行会直接跳过第三方支付企业这一环节,而与商家对接。这时,银行就并非只是合作伙伴,而是会变成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强大竞争对手,其竞争能力受到来自银行的巨大挑战。
2.安全问题
第三方支付平台运行的基础互联网及信息通讯技术,由于互联网具有“开放性”“平等性”“协作性”“分享性”等特性,所以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网络传输支付过程中数据的存储和传输,非常容易出现客户信息或支付信息被假冒等问题,加上现今网络病毒肆虐,所以支付平台的安全技术问题是亟待加强并需持续保持高水准。这三种信息窃取途径是目前第三方支付市场上常见的:黑客侵入用户计算机盗取银行卡号和密码,黑客截取传输过程中的交易信息,利用钓鱼网站窃取银行卡号和密码等。
3.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备
由于互联网发展的速度惊人,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的速度完全跟不上其发展的节奏,使得在网络交易中容易出现纠纷,甚至某些不法之徒由于利益趋势,利用网络进行金融诈骗等违法行为。但是这些行为因为都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所以相关部门取证困难;由于对相关侵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支撑,也使得相关部门对事件和当事人的处理没有依据。
4.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也是个大问题
第三方支付提供的资金支付或结算业务等都属于金融业务。但是,由于第三方支付公司属于非银行机构,这些机构账户上的资金流通是没有专门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这样,就导致这些非银行类却进行金融相关业务的机构都处于监管真空状态,这些机构中涉及的资金都有非常大的安全隐患。所以,如果第三方支付平台由于失误等原因造成资金流失,那么没有相关机构或个人前去管制或制止,甚至,连责任都没有明确的承担主体。
四、总结与展望
随着当前计算机及信息通讯技术的不断发展,以互联网为媒介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成功打破了传统金融产业垄断的局面。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其中,互联网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包括网上支付、移动端支付等服务的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平台不仅补充了实体银行的某些服务功能空白,而且大大提升了金融交易效率,所以第三方支付也逐渐变成了人们所关注的重点问题。
我国目前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平台发展非常迅速,已经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人们对于第三方支付服务平台以及在线支付平台的接受程度已经越来越高,基于第三方支付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发展也将越来越快。伴随国内经济的高速发展,第三方支付作为拥有最先进的技术和最新运营模式的新兴产业,具有非常广阔的市场需求前景和发展空间。随着互联网行业各垂直领域竞争的加剧,行业内龙头企业或将考虑以支付业务为手段向金融服务领域突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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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金融:概念和分类
当下,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引领时代的概念,已被越来越多的人熟知。但由于其仍处在不断地发展和创新中,对其内涵的界定,当前尚未达成共识。一般来说,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和金融功能的有机结合,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上形成的功能化金融业态及其服务体系,本质是以互联网为平台的金融创新。按照互联网金融的功能,可将其划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支付结算类,包括依托购物网站发展起来的以生活购物、移动支付为主要功能的支付结算平台,以及独立的第三方支付结算平台,如支付宝等;第二类是融资类,包括P2P等中介平台以及阿里小贷等电商介入型融资平台;第三类是投资理财保险类,主要是指为投资者提供购买基金、保险、信托等理财产品的互联网平台[1]。
二、互联网金融:崛起与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的崛起
如此具有时代意义的互联网金融是如何产生的呢?首先,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为互联网金融的产生提供了技术基础。其次,计算机技术、互联网、大数据的快速发展使实体经济的生产经营模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实体经济生产经营模式的变化则衍生出许多新的金融需求,比如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喜欢网上购物,网络交易逐年激增[2]。加之传统金融体系中存在着许多低效率因素,服务范围不全面,不能有效的满足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传统金融市场存在着空白区域。在这些因素的推动下,依托于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的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互联网金融凭借着其业务运行网络化、业务经营信息化、业务竞争自由化和业务交易平民化的特点获得了庞大的群众基础。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5年网贷行业投资人数与借款人数分别达586万人和285万人,较2014年分别增加405%和352%,其中P2P理财产品在各年龄层的理财人群中使用率高达76%。
(二)发展历程
1.初步萌芽阶段(2007~2011)。在2005年以前,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主要体现在互联网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层面支持。2005年以后,网络借贷开始萌芽,2007年,国内首家P2P网络借贷平台在上海成立,第三方支付平台也逐渐发展起来,金融与互联网的结合开始从技术层面深入到金融业务层面,但并没有出现爆发式增长。
2.迅猛发展阶段(2012~2014)。2013年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互联网金融在这一年迅猛发展。2013年的6月,余额宝的横空出世,仅用不到半年的时间就达到了近2000亿元的规模,导致银行存款大量流失[3];P2P发展迅猛,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国范围内活跃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已超过350家,累计交易额超过600亿元,极大地冲击了传统的单纯资金中介。
3.行业细化阶段(2015-至今)。目前互联网金融大致可分为支付互联网、销售互联网、众筹互联网和借贷互联网四个部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规模愈发壮大,政府部门也开始逐渐重视其发展现状,细分之后对其进行适度的分类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变得尤为重要。
三、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没有脱离金融的本质,因此面临传统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还面临着法律风险、业务经营风险和技术操作风险。
(一)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机构法律定位不明确,现有法律法规还没有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属性作出明确定位,互联网企业缺少专门的法律或规章对业务进行有效的规范,其中P2P网络借贷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较为突出。P2P平台的运作模式只要稍有改变,就可能越界进入法律的灰色地带;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中介机构,在为买卖双方提供担保时,积累了大量在途资金,主要表现为资金存储功能[4],其本质倾向于“吸收存款”,而吸收存款是商业银行的专有业务,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但却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指明处罚措施。法律定位的不明确,给了互联网金融部分参与者钻法律漏洞的机会,在法律规范的灰色地带大行其道,做不符合规定的事情。
二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滞后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尤其是在市场监管、市场准入和维护客户信息等方面极为欠缺。举例来说,针对阿里巴巴和腾讯在网络打车这一新兴的移动支付领域的价格战是否涉嫌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谋取垄断地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我国现行公司法和反垄断法无法给予解释[5];P2P网贷平台业务作为民间借贷中介的合法性也没有相关法律可以确认。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个人信息基本网络化,随着科技技术的不断发展,极易出现计算机病毒、电脑黑客攻击、支付不安全、网络金融诈骗、金融钓鱼网站、客户资料泄露、身份被非法盗用或篡改等问题[6]。针对上述问题,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二)业务经营风险
行业准入门槛低,导致进入者水平参差不齐,有些进入者经营能力欠佳,在经营过程中没有妥善处理好风险控制问题,致使最终出现大量坏账。更为严重的是,有些进入者动机不纯,以诈骗为目的。也正是由于这两方面的原因,截至2015年,出现了1302家P2P跑路平台,严重的损害了互联网金融的声誉。
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质量参差不齐,市场信息不对称,顾客对相关企业不了解,会导致逆向选择,按照“劣币驱逐良币”的原理,高质量的金融企业被挤出市场,市场中充斥着大量低质量的金融企业,这对互联网金融的健康长远发展十分不利。
(三)技术操作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业务交易平民化,很多个体交易者对互联网金融的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不熟悉,同时有些技术人员并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工作人员和投资者操作不当,会给投资者造成不必要的资金损失。
技术和系统上的缺陷也会对交易产生不利影响。计算机软硬件系统、网络环境的安全性差,计算机系统的设计水平低都会直接阻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我国很多互联网金融企业为节约成本,创新动力不足,不注重核心技术的研发,采用外包核心技术的办法,过渡依赖外界支持,一旦外部供应中断,企业将无法及时向顾客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此外,我国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互联网金融设备,目前使用的互联网金融软硬件设施大都依赖国外进口,对我国的金融安全形成了潜在威胁[7]。
四、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
为了应对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使互联网金融更好地发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需要政府、经营者和消费者三方的协调配合。
(一)政府行使权力,落实法制建设和健全监管体制
法律层面,政府应加强立法力度,加快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建设,在对原有的金融法规进行改善的基础上,制定与互联网金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的机构形式、市场准入资格、经营管理模式、风险控制、监督管理和消费者保护等进行规范,明确法律界限;互联网金融涉及到系统软件、客户信息保护、客户识别等技术环节,加快制定互联网金融技术部门规则和标准是当务之急。
监管层面,首先要获得法律支持,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原则、目标和具体措施,坚持走适度监管、协调监管和创新监管之路,严防过渡监管。其次是技术支持,加强信息技术非现场监管和协调,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8]。除此之外,在市场准入方面,应结合开办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申报主体及其申报经营的业务,以及申报主体制定的业务操作规范和内控制度,实施灵活的市场准入监管,并对申报者进行严格的筛选控制,以提高行业进入者的整体水平和行业吸引力。
考虑到互联网金融涉及面远超传统的金融行业,现有条件下监管的难度过大,可采用跨部门协助与分类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行业自律监管灵活性高、作用空间大,可作为政府监管的有效补充,对影响小、风险低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可采用行业自律监管,对影响大、风险高的业务可进行严格审慎监管;通过跨部门合作和信息资源共享,各部门协作,及时识别风险,联合打击违法行为[9]。
(二)经营者规范经营
金融机构应从内部组织结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入手,加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内部控制,加强内部科技创新建设,建立专门从事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的技术队伍;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计算机管理办法和风险防范体系,完善业务操作规程。
人才培养和从业人员教育也是提高金融机构经营水平的关键点。通过培养计算机人才来有效应对电脑黑客攻击、支付不安全、网络金融诈骗、客户资料泄露、身份被非法盗用或篡改等一系列问题;培养创新性人才,提高金融设施的自主创新能力,减少技术的对外依赖程度;加强从业人员教育,提升员工整体的道德水平和业务操作水平,减少道德风险和操作失误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
(三)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消费者在投资的过程中,应树立良好的风险防范意识,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切勿盲目追求高收益的投资项目而忽略其背后的风险。如“e租宝”抓住了大部分老百姓对金融知识不了解的弱点,编出了“高收益低风险”的虚假承诺,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0%到14.2%之间不等,远高于银行一般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使90多万投资者跌入陷阱。
五、结语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形式很好地补充了传统金融模式的不足,对服务实体经济有积极的促进意义[10]。但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形式,无疑会面临比传统金融更广泛的风险,因此,我们不能盲目乐观,应明确互联网金融风险,加强风险管控,为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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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魏鹏.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研究[J].金融论坛,2014(7).
[5]王达.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中美互联网金融的比较――基于网络经济学视角的研究与思考[J].国际金融研究,2014(12).
[6]谢平,邹传伟,刘海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J].国际金融研究,2014(8).
[7]杨群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及防范研究[J].金融科技时代,2013(7).
一、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1.对互联网金融的界定
互联网金融是最初的金融行业结合于互联网精神的新颖领域。网络浸透进"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从本质上改变了人类金融途径,宽泛而言,具有互联网精神的金融业态统被定义为互联网金融。
2.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
(1)构建网络平台融入金融和网络
从征询机构2013年前三月国内网络购物市场数据可看出,这三个月中国网络购物市场成交规模是3520.8亿元,比去年同比增长36.6%。在这样庞大的市场规模和需要“引诱”下,券商们也着手于构建网络商城。但是,不论设立网上商城或进驻天猫商城,此等券商所做的革新举动,都可糅合金融与互联网。拿2013年3月13日做例子,方正证券所管辖网店完全进入天猫商城。方正证券“泉友会旗舰店”当前大多处于业务显现和服务产品营销的进度。日前网店每月最高销量的是一个被称作“方正泉友会投资决策主力版单月股票软件”的产品,定价500元,现销量133件。同于另外一些天猫网店,此网店多数商品也于6月中下旬开展感恩父亲节优惠行动,以此吸取投资人的目光。
时常于淘宝和天猫在线消费的人群关于店铺的“动态评分”极为关切,换言之即大家经常论及的店铺信用级别,通常包含三个标准:宝贝与形容吻合、商家服务语气、卖家出货速率。
(2)移动终端发扬“一站式”金融管理产业
目前,饭馆、轻轨和路口等地点四处可望的“低头族”,已然证明了消费者极度信赖和追捧平板电脑、移动电话等便携式终端。也有日益增多的投资人根据此等移动终端来在任何时点任何地点开展投资和采纳理财任事。可是移动互联的隐秘、按期、便携特点也决定了移动终端将会是投资者认识证券公司最便捷的方式。
就美国网络经纪商TD Ameritrade而言,1998年此公司每日成交1.8万笔订单,可是在2012年每日成交量增加到了36万笔,大于1998年的19倍。根据行内总括数据,经过移动贸易终端成交量已然占有证券公司场外成交的15%或更多,像日韩这类拥有发达网络连接的国家甚至超过了30%这一比例。可想而知,随着移动网络手段的进展和运用普遍,这等比重在世界领域内还将依旧提升。
然而,需要关注的是,基金券、证券投资者在运用终端软件方面,受限思量的依旧是软件的可靠性,然后才是隐秘性、按期性和方便性。因此,对风险的掌控应该放在核心的部位。
(3)网上开户助推经纪业务转型
网上开户或许为券商在进入网络诸多革新测试中,当前是最为受追捧、易于开展的一个。先前已在市场中茁长成长的大券商早已开班了某些客户的开户服务。根据实情,中信建投和招商证券是首批得到进行发扬场外开户服务的券商,可少数小微券商就在焦急中观察时局变换。
我国证券经纪业务目前正是出于由传统经纪过渡到网络经纪业务的时期,对比由美国网络经纪业务导致的 “佣金自由化后的服务升级”,拿国嘉信理财距离,他们看重互联网变革基于,出色地转变于角逐之中。
(4)与银行连接分业经营下的混杂服务方式
“财富管理业务和理财业务的角逐会是证券业里面和每个金融态势之间在顾客、商品、服务和投资绩效之间的恶斗,其实这是产生于分业经营下的糅杂服务方式。”在《金融e时代》有这么一段话,描绘了金融机构之间既角逐又协助的巧妙联系。
行内人士认为:“在讯息、投资等方面,券商很擅长,银行专项于清算、放贷等方面。往远处看去,两方正在开发协作模式和范围。”长久以来,银行开发的理财产品尽管面临着来源于券商、信托等机构的残酷角逐,“总是被追逐,从没有被赶超”,其老大的位置一直难以撼动。本身据点掠夺是银行的一个角逐优势强处,如今,银行正以这一强处频繁给另外金融机构代销理财产品。
二、互联网金融目前在我国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几年以来,我国的互联网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已经初具规模和成效,但互联网金融在总体交易中所占比例尚小,具体来说是,客户范围小,交易额小,风险小等特点。原因在于我国尚未完全建立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宏观环境,金融界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风险缺乏充足意识,相关法律体系并未与之接轨配套。传统金融业务的支柱是支付和信用,其核心分别为钱和信息,如今这些都可以通过网络平成操作。
三、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所提出的建议对策
互联网金融属于新型业务,虽然成长时间尚早,可是趋势迅猛。关于此业务的执行特征,面对的危机,成长势头,特别是感染着中国金融轨制,短期内难以判断准确,还需费时日加以考察分析。
具体而言,有如下建议:1.密切关注,防止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蔓延;2.科学引导,推动形成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提高行业透明度;3.分流疏导,提高正规金融机构普惠金融服务能力。
参考文献:
[1]刘亮.互联网金融现状及趋势研究[J].时代金融,2013;7
[2]李博,董亮.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与发展[J].2013;10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分析
2.1互联网信息技术引起的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是计算机网络,相关软件系统与电脑程序对互联网金融健康快速发展至关重要。因此计算机软件系统、互联网技术等的安全性将直接影响互联网金融的有序运行,如木马入侵,黑客恶意篡改程序将严重损害互联网金融秩序。计算机软件、互联网技术专业性强,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研发人员与资金开展研发工作,而且研发具有极大的正外部性,加之目前互联网金融企业规模一般比较小,人员较少,经济实力有限,所以,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出于降低运营成本的考虑,基本上采用的是技术外包策略。由于自身不拥有企业运作的核心技术,一旦外部技术支持不能完全满足需求,将导致其不能及时有效地向顾客提供金融服务,形成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技术支持风险,而且目前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互联网金融设备欠缺,大量依赖从国外进口相应软硬件,这对我国互联网金融业的快速发展极为不利。
2.2互联网金融机构缺乏风险控制机制
金融内生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要求金融行业的所有个体机构必须建立对非系统性风险的防范机制,这也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前提条件。但是,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互联网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着缺乏风险防范机制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互联网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体系的设计上,没有从制度层面对客户信息保护进行考虑,使得互联网金融机构在运营管理过程中隐含着泄露个人隐私的风险;例如第三方支付机构完全有权利要求消费者提供并核对其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上的信息并可对这些信息进行登记保留。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也有义务保管客户的信息,确保信息不泄露;二是互联网金融机构在业务流程上存在许多风险隐患。由于互联网金融机构大多都是由纯粹的互联网公司转型而来,面对非正规金融市场信贷业务巨大收益的诱惑,不惜将标准的P2P网络借贷由信息服务平台变成了信贷平台。
2.3征信体系不完备导致互联网金融系统风险
完善公开的信用体系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我国征信行业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200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2013年,我国首部征信业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虽然征信体系经过20多年发展,但其建设并不完善,主要原因是由于数据挖掘技术和信用评分能力的局限,而且各种信息无法在短时间内覆盖国内多数企业和居民,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正常获取和检索途径也比较缺乏。征信体系建设不完善易导致了以下两种结果:一方面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为了获得更多收益,有意放松或放弃成本太高的征信过程,进而使投资者承担了额外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征信体系的不完备和不规范,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极易演变成“自融平台”,这事实上是一种非法集资行为,会给整个市场带来系统性风险。另外,互联网金融缺乏完备的征信体系,无法形成有效的惩戒机制,互联网金融机构类属于非金融机构,无法加入传统金融行业的征信体系,不能使用征信系统的信息,也没有合法的融资渠道和规范的融资模式,其系统风险进一步放大。
三、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对策
3.1加强软硬件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电子支付安全管理制度
要尽快熟悉和掌握国际上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标准和规范,以便我国互联网金融在风险防范上与国际接轨。大力发展先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此外,要建立灾难备份以保障互联网金融系统在遭受到不可抗拒力量侵害后能及时恢复,并不断采用新的安全技术确保业务信息在客户和银行之间及时准确传递,营造一个可以信赖的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环境。加强计算机网络方面的人才培训,引进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人才,提高人才素质,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技术与人才支持。
3.2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经营安全运行机制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发展十分迅速,用户数量也在持续飙升。第三方发展的实体基础为网上银行,自2002年以来,中国银联成立,它实现了各商业银行系统间的信息资源共享,银行卡可以跨行、跨地区使用,有效解决了以往异地跨行的支付问题,且消费者可以在网络上完成支付操作。同时,计算机、宽带以及电子商务基础等也属于促进第三方支付发展的关键因素。当前,国内第三方支付涉及的产品数量逐?u增多,其中包括支付宝、财付通、易宝支付以及京东支付等[1],尽管服务企业较多,但业务的主要份额依然集中于部分大型企业,其中占比最大的便是阿里巴巴的支付宝,它也是国内最大的支付平台,居于第二位的是财付通。而随着移动互联网的不断完善,用户正在养成使用移动支付方法的习惯,且这种习惯的固化将会进一步带动手机充值、线下支付等日常消费支付的快速发展。
二、第三方支付服务平台的优缺点
2.1 优点分析
首先是操作简单,相较以往复杂的支付方式,第三方支付平台与众多银行合作的模式,方便了网上交易行为。第三方支付属于开放体系,可以支持国际范围内的多种银行卡,且覆盖了所有的支付服务。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也支持用户利用多种终端进行交易活动,不但支持计算机客户端,还支持手机客户端,为人们带来了很大便利。其次是可以减少商家与银行的交易成本,第三方支付平台将零散小额交易集中化处理,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高度集成了多家商业银行,节省了银行与其他银行之间网关界面的开发与维护费用。最后是相对安全,第三方支付平台具备完善的服务系统,后台详细记录了电子交易信息,以防交易期间出现抵赖行为,也可以为此后的纠纷问题提供更多的依据。同时,交易时不需让每一个收款人知道银行卡以及账户信息,有效降低了银行卡以及账户信息的泄密风险,确保了付款人的经济利益。
2.2 缺点分析
首先是与银行存在竞争,第三方支付仅处于虚拟层次,真正的支付操作依然不能离开银行机构的支持,为此,第三方支付必须与银行展开合作。但部分银行为了进一步拓宽业务范围,往往会与用户直接接洽,此时银行便不再是第三方支付的合作者,而变为了竞争者。其次是安全问题,互联网通信技术属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营基础,但受互联网开放性、分享性以及协作性等影响,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支付期间很容易暴露客户的信息。同时,目前网络病毒十分复杂,这也增大了第三方支付的危险性。比如部分黑客会侵入用户计算机盗取银行卡号与密码,或者直接截取交易信息等。再次是相关法律条例并不完善,国内互联网一直保持高速发展的态势,使得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完全无法跟上其发展步伐,网络交易过程中经常出现纠纷问题,甚至还会出现利用互联网诈骗的违法行为。由于这些违法行为都发生于互联网系统,增大了取证的困难性,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使得相关部门处理事件时无证可依。最后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缺乏力度,第三方支付企业虽然提供支付、结算等金融业务,但其却并非银行机构,不适用银行机构的监管体系,这也使得第三方支付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督,为资金的交易行为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2]。由此,当用户因第三方支付服务出现资金缺失问题时,相关部门往往无法明确承担主体,甚至没有明确的机构进行监管处理。
三、第三方支付的发展趋势
3.1 进入多元化发展阶段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前景也越来越广阔,很多第三方支付企业已经开始调整格局,开始涉及预付卡发行、互联网支付以及移动支付等业务,且它们不仅发展上述的常规业务,也开始面向新型的业务领域。在广度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始涉足服务行业,而在深度方面,第三方支付企业也利用自身优势,出台了更多新型业务,为企业创造了新的利润增长点。比如当前的支付宝业务已经开始涉及信用卡还款、滴滴出行以及外卖等领域,未来还会继续扩展至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随着第三方支付的多元化发展,在线支付与线下支付业务的结合趋势也变得越来越明朗,比如从事银行卡收单等业务的线下企业开始涉足在线服务,而在线的支付企业也开始将业务扩展至在线的移动支付业务等,改变了以往单一业务行业的发展模式时,支付多元化已经成为主流趋势。
3.2 迁移至移动商业模式
当前第三方支付行业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布局至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而随着用户数量的不断增长,用户支付需求也必将迈向多元化与差异化。对此,第三方支付企业除了找准自身定位,并不断创新产品及业务技术外,还应实行差异化服务,寻求新的发展空间。在线支付格局已经成为固定发展模式,此时第三方支付企业可以有效利用移动支付方式,以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在线支付最大的竞争者是移动支付,为此,第三方支付企业也开始涉及移动支付产品,比如支付宝推出了手机二维码扫描支付以及条形码支付等业务,中国银联以及移动、联通等运营商也开始推出移动支付产品[3]。除此之外,智能终端的不断普及,以及移动支付安全性的不断提升,也必将推动我国移动支付市场的快速发展,且随着用户对支付安全性要求的不断提升,移动支付也必将成为互联网支付发展的业务主流,未来第三方支付必将迁移至移动商业模式。
3.3 布局重点集中于跨境支付
201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支付机构跨境电了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支付机构可以为小额电子商业交易双方提供跨境支付服务,由此,支付宝、财付通、融通通信等多家第三方支付企业获得了跨境支付业务的试点牌照,而这也为第三方支付企业提供了新的业务增长点,对跨境消费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暂行规则》也标志着人民币的跨境支付系统开始正式?营,而依托金融支付系统的第三方跨境支付业务的安全性也得到了明显提升,有效规避了汇率风险,提升了公众对跨境消费的积极性。调查研究发现,我国用户在跨境支付时更倾向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由此,第三方支付企业应抓住机遇,将跨境支付业务作为未来的布局重点,增强自身的竞争实力。
3.4 与商业银行共赢发展
(1)通信基础设施薄弱。中国农村网民数量偏低,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中国网民中农村网民占比27.5%,互联网普及率仅为28.8%。农村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根据工信部统计,截至2014年3月底,东部农村地区同定宽带人口普及率为13.8%,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而中部和西部农村地区仅分别为5.0%与3.8%。中国农村移动通信设施建设也十分薄弱,以中国移动为例,到2014年底,中国移动4G用户超过9000万,基站超过70万,但是仅东部发达省份的乡镇和政府被纳入到4G网络覆盖范围,全国其他农村地区还未真正享用到移动4G服务。
(2)金融物理网点不足。服务丁农村金融的机构有商业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虽然种类繁多,形式不一,但是营业网点真正下沉到乡镇一级的只有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等,下沉到各基层乡村的金融机构几乎没有。据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仍有1696个。可见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物理网点不足,金融服务十分匮乏。
2.金融产品匮乏,结算手段单一
我国农村金融产品基本还是“存贷汇”老三样,关丁支农贷款、农业和个人保险产品、个人理财产品等少之又少。虽然一些小型城商行和农商行已经注意到理财产品广阔的市场前景,开始进入理财市场,但是并未在农村大范围推广。农民闲置资金基本存在银行,或进人民间借贷市场。据中国农业银行与西南财经大学联合的《中国农村家庭金融发展报告(2014)》显示,农村家庭持有股票、债券、基金、理财产品、衍生品等风险资产家庭的比例仅为1.6%,远低丁全国平均水平10.4%,农村43.8%的家庭参与民间借贷,民间借款占债务总额近65%。我国农村结算于段单一,农民对现金结算有较高的认可度,信用卡、汇兑等基本的金融业务在农村十分少见。数据显示,现金交易在农村地区生产生活中占95%以上,农民对存折的认可度高丁银行卡。
3.融资困难,成本较高
据《中国农村家庭金融发展报告(2014)》显示,农村家庭正规信贷需求十分旺盛,在农村地区,有正规信贷需求的农村家庭占比为19.6%。但是,由于农民没有抵押品且征信体系不完善,农村家庭的正规信贷可得性只有27.6%,低丁40.5%的全国平均水平。为满足资金需求,农民不得不进入高利率的民间借贷市场。据《中国民间利率市场化报告》显示,农村地区民间借贷利率和银行贷款利率分别为25.7%和7.3%,均高丁城镇。同时,农户和乡镇企业的守信意识较为薄弱,骗贷现象时有发生。
二、互联网金融在农村金融建设中的应用
1.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相对丁城镇网民,农村网民文化水平较低,熟练地操作电脑对他们来说还有一定难度,所以传统的利用PC端上网并是不农民上网的最佳选择。相反,在智能于机大规模进入农村市场后,农村地区手机上网已经成为主导。据《2013年中国农村互联网发展状况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农村网民使用于机上网的比例已达到84.6%,高出城镇5个百分点。手机上网成本低、易操作,便丁农村地区居民接人互联网,成为农村居民上网的主流设备。因此,我们可以因地制宜地采用无线和有线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农村宽带建设,在人口较为密集的发达农村地区推进有线宽带建设,在人口较为稀少、村落较为分散地区发展无线宽带,我国的移动通信运营商可以利用旧有网点资源,低成本的实现农村3G、4G网络部署。
2.创新金融服务渠道,增加支付结算手段 我们可以利用现代先进技术,解决农村金融物理网点短缺问题。首先,在农村超市、农资站等人口流动性大的地方投放电子机具,让农民足不出村就可以完成存取款、转账、缴费等金融活动。其次,依托客户端推广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增加农民结算手段,提高结算效率。再次,我们可以推广手机银行业务,农民可以利用移动通信网络和终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办理多种金融服务。目前,国内已有多家银行开展手机银行业务,业务功能主要是查缴费业务、购物业务和理财业务。手机银行操作简单、方便快捷,业务功能基本满足农民金融需求。
3.拓宽农村理财渠道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8896元,但是农民理财渠道匮乏,资金余额基本存人银行,截止到2012年,我国农户储蓄存款余额为54615.64亿。当今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互联网理财渠道可以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多选择。首先,农户可以利用手机购买“宝宝”类理财产品,与银行存款相比,以“余额宝”为代表的“宝宝”类理财产品门槛低、收益高、安全性好、流动性更强,非常符合农民理财需求。其次,农户也可选择P2P网贷,相比丁市场不规范、风险大的民间借贷,P2P网贷具有投资门槛较低、收益稳定、周期灵活、本金有保障的特点,所以适合有一定知识水平的农户。再次,互联网保险也可以在农户理财中发挥作用。农村保险市场潜力很大,互联网保险可以发挥它个性化需求服务优势,在农村地区推广适合农民的个人保险产品和农业产业保险。最后,农村信用社等服务农村的传统金融机构要发挥自身的网点优势、客户基础优势和政策优势,开发适合农民的理财产品,开展对农民的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培养农民理财观念,提高农民诚信意识。
4.多元化融资渠道
近几年,电子商务跟随者互联网科技的进步实现了迅猛的发展趋势,互联网对金融行业不断发挥着作用,不仅在交易时间上对其进行缩减,而且还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对金融服务扩大了市场,互联网金融受到了人们普遍认可,使支付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人类开启了互联网金融时代,互联网金融是怎样发展到今天,本文带着这个问题深入探究。
一、互联网金融概念
互联网金融顾名思义是具有互联网技术的金融行业,作为科技发展与进步的产物,是一个新领域。人们对于主导技术为互联网的金融业称之为互联网金融,相比于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金融不论是在管理方式与观念上还是在技术上都有着巨大的差别,首先,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具有信息化与虚拟化的特点,因在市场中信息是流通与生产的主体,所以信息的虚拟形象注定了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其次,因网络技术的支持,先进的科技具有经济性和高效性,使业务的处理变得方便快捷,对于传统金融服务在空间及时间上的限制,互联网金融可以完全冲破这种束缚,降低时间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最后互联网金融的到来实现了经营一体化,金融混业趋势。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与问题
(一)发展现状
目前其发展模式包括网络信贷结构、p2p贷款平台与第三方支付等结构。受益于网络通信技术的结算业务首先诞生,电子支付出现了,并且不断扩大业务范围得到了发展前景,生活中的网购与费用代缴都被支付宝或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取而代之,这些都是第三方支付的涉足领域,交易规模仍不断增长,信贷业务由于降低了信息成本,处于相对于商业银行比较有优势,冲破了银行为中介的传统理念,撼动了银行的地位。对我国银行经营构成直接威胁,银行需借助电子银行等业务展开应变,银行的发展面临了变革。
(二)发展中的问题
作为以互联网为平台的交易模式,风险相对增高,不仅具有传统金融在信用、市场等方面的风险,更有互联网技术上的风险、虚拟业务风险以及法律滞后的风险。互联网金融在技术使用上因没有规范,很多金融业务是在网上进行的,但是互联网没有与发展相匹配的标准与规则,导致设计与使用金融系统的平台缺乏实验与测试,网络通信系统加密技术、TCP/IP协议安全性、密钥管理等方面都存在着漏洞,加之网络通信系统的开放使,容易造成黑客攻击或电脑病毒,这样就造成一些技术风险。P2P的信用门槛不高,网络借贷平台发展迅速使实体信贷公司难以在社会坚持,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威胁。互联网管理体制不完善,使互联网难以稳定健康发展,信用体系存在一定隐患,目前的监督体系还停留在对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没有这里专门的监管机构,导致一些列问题的相继出现,例如对银行主导的网络融资大力监管却忽略了网络融资在非银行主导中的问题。
三、互联网金融发展对策
(一)加强管理,提高效率
对于传统金融业务发展的与互联网技术结合的网络金融业务并不是互联网金融,两者要分别管理,互联网金融是大数据金融、第三方支付以及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模式的金融。在这种模式已经变成新型金融模式时,要对其设立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在规则上要针对其特性进行制定。传统金融与互联网结合的管理模式是侧重于业务的管理。
(二)完善体制,降低风险
互联网信息技术中的信用体系可以通过良好的建设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在发展过程中要降低所面临的风险,对信息体系进行完善,同时也要对互联网信息在技术上进行改进,要建立金融技术的标准完善互联网的信息技术,使安全标准与国际计算机的网络标准接轨,对互联网金融系统的可协调性进行增强,对于金融共享数据要进行资源整合,对于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技术与硬件技术要加大研发力度。
(三)模式整合,内容完善
针对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网络化在模式上的交叉与冲突,要实现模式整合,例如第三方支付与基金合作的互联网理财使实体商业银行在理财上受到冲击,对这种类型的冲突问题,国家要通过金融体制的改革解决相关问题,对于一些新兴的电子商务流程中的安全风险,国家要适当的限制或加强商务重组。要完善网络借贷的内容,强化建设信用体系,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四)建立监督,促进发展
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对现阶段监督体系的不完善等问题要深入研究并获得解决方案,首先要分清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业务监督界定,明确监督主体,其次要出台金融服务制度,对互联网的安全防范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然后要成立行业协会,增强行业自律性,最后在市场发展规律与行业创新上所面临的风险上监督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央行与银监会要建立机制,加强监督,稳定行业的发展。
四、结束语
国家要通过法律的手段完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使互联网金融对人们的生活提供更加安全、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互联网金融概述
在互联网金融诞生初期,无论是学术界还是社会都难以精确定义互联网金融的概念。2014年,央行定义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指出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相融合,并在通讯技术框架内进行资金支付、融通以及信息中介等业务的金融模式。如何判断某种业务是否属于互联网金融领域?笔者认为可以从不同角度展开分析工作,即广义分析与狭义分析。从广义角度看,只要某种业务的开展是通过互联网而实现的,则无论业务发出机构的属性是金融或是非金融,都可以将此业务视作互联网金融。狭义定义下的互联网金融指的是由互联网企业进行的,基于互联网技术框架的金融业务。
三、互联网金融模式
(一)P2P借贷
P2P借贷的英文全称为peer-to-peer lending,其是一种起源于英国的互联网金融形式。P2P借贷行业之所以能获得良好的发展是由于其能够为借贷双方提供撮合、信息流通交互、法律手续办理以及投资咨询等服务。随着技术的发展,P2P借贷模式还能为人们提供资金结算以及债务催收等业务。现阶段国内P2P借贷行业中领导者有“人人贷”等。
(二)第三方支付
作为最典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第三方支付是我国最早出现的一批互联网金融产品,其中的杰出代表便是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支付宝”。第三方支付的定义为金融机构借助移动设备、计算机设备,在互联网技术框架内转移资金以及发起支付指令的业务。事实上,第三方支付结构相当于中介,利用网络技术实现用户足不出户即与银行或者资本组织进行资金交易的目的。目前,“支付宝”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第三方支付软件,这表明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与实力。
(三)众筹
作为一种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众筹融资自诞生以来便获得了业界与社会的广泛关注。在经济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企业保障资金链正常运转的工作极其重要,某些时候企业的的流动资金比较拮据,此时可以通过诸如“点名时间”等众筹平台来实现融资的目的,从而缓解资金压力。众筹业务的出现在某种意义上也反映了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
四、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水平较高,为公众提供了更多的理财之道,并方便了人们的生活,纵观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史,可以得到几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它们分别是2005年、2011年以及2013年。2005年,国内出现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其给公众的支付工作提供了新式、便捷的选择,也为日后网络购物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1年,央行宣布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这一历史性事件标志着第三方支付行业的步入了正规的发展轨道,也正是在这一年,阿里巴巴旗下支付软件“支付宝”的用户规模迅速扩大,这为今天支付宝独霸第三方支付软件市场的局面创造了优良的条件。
业界将2013年称作“互联网金融元年”,由此可见该年度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重要性。这一年,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非常迅猛,大量新式金融产品集中面世,其中包括众筹以及网络借贷平台等。该年中,第一家专业网络保险公司获批的消息令人振奋不已,标志着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业务的整合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随后大量券商以及银行宣布将重组业务模式,从而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以实现提升核心竞争力的目的。
五、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建议
(一)加强社会道德意识培养工作
为了最大程度地保障互联网金融行业秩序正常、发展稳定,认为有必要加大社会道德意识培养的力度。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政府可以充分利用媒体宣传的优势,在电视广播上加大道德模仿优秀事迹宣传力度,号召全社会向优秀道德人物学习,养成诚实守信的良好习惯。与此同时,还可以通过电影来向人们宣传优秀品德,可以在某些特殊时间例如国庆节以及劳动节里集中播放宣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电影。互联网金融领域从业人员颇多,由于具备高利润,潜力大等优势,该行业的工作人员非常容易迷失自己,从而作出违背道德甚至是违法的事情。所以,培养全民道德意识的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制定合理健全的法律
现阶段国内有关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法律较少,管理者一般根据相关的管理办法来开展监督管理工作,该种形式的监督管理工作的效果较差。认为央行应当在调研互联网金融风险规避办法以及互联网金融业务操作流程的前提下,组织经济学、互联网等行业专家进行研讨,尽快制定普适性强、实用性高的互联网金融大法,以求达成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标。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互联网金融法律颁布后,执法者必须要尽快贯彻落实新法,在执法工作中兢兢业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走程序,如此方能使得互联网金融法律发挥其最大效用。
(三)实施细分行业自律组织制度
参考国内外互联网金融监管经验,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实际发展状况,认为各细分行业应当建立行业协会,协会成员群体由互联网金融企业人员以及政府监管人员构成。互联网金融管理协会的主要工作是汇总行业统计数据,负责培训从业人员的道德素养以及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还具有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成员企业发展以及配合政府部门打击违法犯罪工作的职责。行业协会为非官方性,运转必须遵从国家法律法规。
(四)保障市场操作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