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的目的汇总十篇

时间:2023-09-08 17:12:49

土地管理的目的

篇(1)

所以,在规范规划设计环节上,一要建立报件责任人制和一票否决制,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一次性否决,本年度不得再申报该项目,以增强基层国土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二要建立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制度,通过市场机制优胜劣汰,避免草台班子进入该领域。三是可行性报告专家论证会由市级国土局组织,将规划的编制与论证适当分离。

二、招标投标

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程序不规范,二是人为因素太多。这两个问题集中反映在标底的制作和保密上。

因此,招投标环节应注意的事项:一是招投标工作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公司来做,以确保程序的合法化。二是招投标的全过程都要自觉接受纪检、财政等部门监督。三是对投标企业的资质要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对信誉不好的企业可作出限制性规定。四要尽量采用无标底招标,减少人为因素影响;有标底的,标底的编制须在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督下进行。

三、施工组织

按照规定,项目实施阶段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提请当地政府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这是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但实际情况是,各地虽然都成立了相关机构,但作用发挥不明显。原因是通过招投标程序后,由于缺乏利益驱动机制,县、乡政府领导感到土地整理项目中标企业的事与自身关系不大,工作中缺乏积极性、主动性。个别乡村干部由于经济利益没有得到满足,甚至私下鼓动群众闹事。漯河市有一个项目,由于恰逢区划调整,县区政府职能没有到位,乡政府不愿插手。施工企业直接面对群众。而各个村民小组的意见也不统一,有的要求这样干,有的要求那样干,结果是施工队前面挖沟,后面就有人填平,致使项目无法实施。

为此,在实施准备环节一定要确保实施领导小组的职能到位,如果不到位就暂停施工。在检查中要把实施领导小组的会议记录作为必检内容。

四、项目监理

监理是土地整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国土部门主要是靠监理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的,监理职责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到项目质量。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一是监理单位独立性不强,权威性不够。监理职能不能完全到位,很多监理意见不是当时检查的结论,而是后期补办的。二是缺乏相关记录,如监理日志、月报、单项工程检验报告等。三是借用其他行业的监理标准,缺乏土地整理方面具体的规范性要求,使检查无从下手。

因此,监理环节应做到:一是少使用或不使用本地监理,避免人际关系影响。二是规范监理制度,维护监理权威。单体工程完工后,监理单位不签署合格意见的,承担单位不得拨款,施工单位不得继续施工。三是明确土地整理中监理方应提供的资料清单,以利于监督检查。在检查、验收中,监理方应提供以下资料: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项目开工指令单及单体工程、分部工程开工许可证;图纸会审记录及监理方组织的施工生产协调会议记录;监理人员签发的工程停工令、进工令、复工令、缺陷修补通知单、有限变更通知单;单体工程质量审核表及进度付款凭证;工程质量检验的鉴定;监理大事记;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工程总结报告等。

五、财务管理

在项目验收中经常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与财政部门关系没有理顺。现有国土部门下发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地方财政部门缺乏约束力,协调任务很重。二是基层国土部门的财务人员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缺乏了解,票据不规范,列支项目不合理。

所以,财务管理环节应注意,一是与财政部门联合出台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操作程序和标准。二是加强对基层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篇(2)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到的几点包括:

(一)涉农土地协调整治过程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对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中,不仅仅土地面积非常大,还会涉及到多个村、镇上等村民的用地。对村民的土地经济补贴是项目实施过程中最棘手的问题,因村民普遍素质较低,又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一旦处理得不好常会发生各种不同程度的纠纷。

(二)不可预见的项目建设因素。由于管理技术水平的局限以及建设项目设备的不足,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各种不可预见的项目施工因素。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应做好的工作

(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要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首先要做的是做好土地施工整治项目管理的前期工作,其中包括对图例管理的整体规划和施工设计,规划人员和施工设计人员在进行土地整治项目前期工作中必须要做到对所整治土地进行地形进行仔细地勘测、并经过多次讨论后,方可确定具体规划方案和施工计划。

(二)加快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进度

在实际施工操作过程中,土地整治项目会因为多种不确定因素导致工期的延后或规划方案的调整,一旦出现了这些情况,要相应地重新调整项目人力、物力、财力这对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为了降低这些不确定因素的干扰,土地整治项目施工的进度一定要跟上,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从而加快建设项目进度。 (三)规范工程监督

保证土地整治项目的顺利完成与其工程监督工作是否到位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施工过程中,监工人员缺乏责任心对施工要求不严格,导致工程质量差,施工效率低的情况,很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做好土地整治项目的施工工程监督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保证工程的施工进度,另一方面加强监督施工效率,保证工程质量。

改善土地整治项目经营模式构建措施

(一)构建项目监管体系

对于如何有效改善土地整治项目的经营模式,可以先从构建一个完整的项目监管体系为前提,对土地整治项目涉及到的整个流程进行统一监管,将其涉及到的管理责任落实到各建设刑侦部门以及有关单位,使整个项目的管理体系实现规范化、系统化。

(二)建立整治项目监管奖惩制度

土地整治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其监管工作的优劣直接影响整个项目的施工质量。因此,落实好项目监管体系,将项目建设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身上的同时要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对监督不利,出现严重问题的项目负责人进行严厉的打击和惩治,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对于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的负责人进行适当的鼓励措施。

篇(3)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土地既是一种自然性的存在物,同时也是人们生存的根本和国家立国的保证。近年来,土地开发整治取得了重大进展,在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大力开展国土整治工程,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以土地整理和复垦为重点,坚持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益、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促进了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土地整治步伐明显加快,但在实行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我国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内涵与存在的问题

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是一项区域性活动,其涉及面广,往往涉及较大的地域和众多人口,不仅对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尤其对环境要素及其生态过程的影响具有累积效应,处理不当可能引发不可预见的灾难或损失。如某项目的土方工程在土地平整施工中未进行表土剥离,直接将高坡的表土推向了低洼地,低洼地由于土壤沉降雨水淤积而无法耕种。原高坡地由于未进行地力培育又失去了表土、而造成当地近60亩农田地力下降,种子不能正常发芽,近10余农户绝收,引起上访的严重后果,这是一起典型的质量问题。不仅给农民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而且在当地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这件事情表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是一项比较特殊的高风险工程建设,既是一个复杂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严肃的政治社会问题,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土地整治工程质量事故所可能带来的影响。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确立和人们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土地整治对土地质量变化的影响逐渐为各级政府和专家学者们所重视。

存在的问题:第一,规划设计工作有待加强。主要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林业、水利等新农村建设的各专项规划之间,统筹、衔接和协调不够,成为制约土地整治的最重要因素。新村规划出自建委规划部门,不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难以付诸实施;村庄规划编制缺失、滞后,部分农民又急需建房,导致农民建房选址随意性强, 乱占耕地,给农村土地整治和整村推进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第二,工程实施管理有待提高。土地整治工程一般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工程、防洪工程、排涝工程、渍害田改造工程、泵站工程、地力培育工程、农田防护林工程等。由于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涉及农田、水利、交通、农机、林业、环保等多种工程施工的综合性建设,单一化的施工队伍不足以承担全部的工程任务。工作人员还不能全面熟悉各行业技术规范,人员业务素质亟待加强。施工企业的综合管理能力还不能跟上土地整治事业发展的步伐,多工种的协调能力还不能很好的发挥。土地整治从可行性研究到规划到立项、施工,周期较长,加上当地基层组织及农民对产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等新要求不适应,造成工程变更较多,增加了土地整治工作的难度,土地整治工程与其他建设类工程有一处重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其涉及土地使用权的人较多、范围大,由于一些项目普遍按最低价中标,施工企业为了获取更大利润空间,不按原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而擅自改变原设计方案,严重影响了项目建设质量,施工企业施工的季节性和项目区农民抢农时也造成工期的随意变更。有些工程未能完工就交付使用,出现了工程变更较多、施工组织设计形同虚设等问题。

第三,监理监管不到位。土地整治项目监理是指针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接受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依据相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由于近年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大量增加,从事土地整治相关专业的监理单位人员有限,技术及人力资源不足,加上相关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不够重视监理工作,出现一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场、总监代表不到位、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不强、监理员不熟悉业务的现象,一些监理员和施工人员只熟悉建筑或水利行业的相关规范和标准,特别是对土地整理相关行业标准和土壤地质等的相关知识极为欠缺,直接影响到了工程质量和监管力度。长期以来,建设单位作为投资主体,习惯于掌握工程建设的控制权。即使在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后,建设单位仍然留恋工程建设投资控制权,形成了监理单位对工程没有实际控制权的局面。监理单位成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夹心层,监理单位有责无权,难以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督。对隐蔽工程量的监管是至关重要的,监理人员不能正常的履行监理职责将对工程造成直接损失,工程质量也得不到保证。

二、当前我国土地整治项目质量管理的应对措施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既有制度性、体制性不完善的原因,同时也有具体管理活动、管理观念上疏忽与滞后的原因。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统筹规划建立对设计单位的考核体系统筹规划建立对设计单位的考核体系具体来说也就是一方面要把握好规划立项关,坚持统筹规划,解决村镇建设布局难题;另一方面要把握好方案设计关,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综合考虑各项因素,补充完善,反复修改,力求做到科学合理,效益明显。最后,还要建立对设计单位严格的考核制度,既要大胆引进企业化的运作管理模式,同时也要提升优秀设计人才、土地管理人才的地位,对工作业绩突出的通知给予各种奖励,从而在土地管理单位内部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这是做好当前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关键所在。

2、搞好工程实施管理制度建设,塑造优质精品工程项目正如上文所说,土地整治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项目,它既涉及到施工单位、业主方、设计单位,同时也涉及到政府的招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农村集体组织等诸多部门。要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完善健全的工程实施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当前我国政府相关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采用三种制度形式,即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项目招标制、项目建设监理制、工程管护责任制等措施,从而达到“有人管、有钱管、管得住”的目的,塑造优质精品工程项目。

3、强化群众管理的地位和重要性,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我国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要突显群众在工程监管中的重要性,比如在一些地方性的特殊项目中,可以让群众自己推荐一些责任心强、德高望重、乐于助人的人担任项目施工监督员,在经过一定的培训之后,进入工地实现管理,从而消除群众对于土地运用工程质量的疑虑,而且还能对项目的顺利进行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除此之外,还可以强化管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作用,监管单位以各种相关规范为依据,牢牢掌握监理控制权等等,从而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

结语

政府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相关管理部门还要建立统一而严格的验收标准,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完善验收手段和方式,使竣工验收制度化和规范化,及时展开工程中间验收等等,提供土地整治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篇(4)

1.工程概况

某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全长35km,其中有长0.6km过渡,16km高架,而地下段为35.2km,整段线路有7座站,3座高架桥。该工程线路是该市重要的骨干交通线,该工程线路贯穿于该市的主要干道、河流、桥梁、铁路等,且该轨道交通线穿越地区的周边环境比较复杂,有各类地下河床、工业园区、建筑物。

2.地铁车站施工风险识别

(1)地铁车站施工时风险识别原则地铁车站施工时风险识别主要包含以下原则:1)动态性原则。地铁车站施工风险识别以施工全过程为基础,对于施工的不同阶段,应该适时、定期地进行风险识别[1]。也就是地铁施工风险识别应该贯穿在整个施工建设过程中。2)主成分性原则。地铁车站的风险识别要对施工期有可能存在的损失模式、风险因素等进行综合及全面的考察,并将地铁车站施工建设过程中主要的损失模式、风险因素等确定为风险分析的主要研究对象。3)系统性原则。地铁车站施工风险识别要以风险系统为基础,对系统间的要素进行分析,再对损失模式、风险因素等进行全面系统的判断及分析。4)科学性原则。地铁车站风险识别可以将风险识别理论、工程实际特点作为依据,以保证识别结果的可靠性及客观性。

(2)地铁车站施工时的风险识别过程1)收集及采集信息。收集采集及分析地铁工程建设场地周边的自然环境条件、水文地质条件、人文与社会区域环境条件、工程地质条件等信息;工程地质勘察、可行性分析、工程规划等资料;工程建设场地周边的道路、民防管道、地下管线等工程信息资料;工程风险的类似事故和相应的数据等。2)识别风险因素。以工程建设基本信息资料的分析为基础,再对地铁车站工程建设周边环境、活动、阶段、目标中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加以深入分析。3)识别风险模式。以识别地铁车站的施工风险因素为基础,再与工程建设中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对有可能出现的损失模式、工程事故等进行判断与分析。4)建立初步风险清单。以风险模式识别及风险因素识别为基础,再列出有可能存在的损失模式、风险事故、风险因素等。5)风险筛选。对列出的损失模式、风险事故、风险因素等进行筛选,以确定主要的损失模式、风险事故、风险因素。6)编制风险识别报告。对风险模式及风险因素进行确定,然后进行相应的列表分类,汇总成为相应的风险清单,最终形成风险识别成果。

(3)一般地铁车站施工损失根据地铁的具体施工情况,能总结出以下几方面的施工损失:1)经济损失:如延误工期、施工事故、设计失误等让业主面对的经济损失,还有施工不当等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等。2)工期损失:一般指发生了工程事故以后,进行重建、返工和事故处理等造成的施工延误损失。3)人员伤亡损失:包含第三方及参建单位人员的伤亡。4)信誉损失:主要是指由于工程出现风险事故后造成企业形象受损,让企业的业务受到影响。5)环境损失:主要是出现风险事故后对周边生活的群众、健康、自然环境等产生危害。(4)评价风险指标体系的构建在分析风险因素下,结合工程具体状况,使用下文层次分析方法分级评价指标。

3.地铁土建工程建设中如何开展安全风险管理

(1)建立明确的技术规范和评价体系1)有效实施安全风险管控理念的基础就是创建资料处置和管理监测体系、风险预警和评价体系以及专家咨询体系。在建立各种体系前要做好市场调研,结合现有的地铁线网基础、已完工的地铁线路和正在建设的新线,有效监控和把握环境、地质、技术、建筑物等方面产生的风险。2)研究制订评价标准。划分风险等级是研究制定评价准则的重难点。地铁项目的建设中,出现风险的概率是波动的,建设中可能对社会和环境产生的影响以及在施工中遇到的困难都较难把控,要将相关国家标准与本地实际相结合,研究本项目的评价准则、相关规范和法律依据。3)提前考虑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对工程周边范围的道路、桥梁、建筑物、重要管线进行掌握、了解和分析是引入安全风险管控的主要内容,提前拟定方案,尽量把开裂、沉降等问题控制在未发生时[2]。4)监控设备和仪器。监控仪器要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且要努力与先进的、自动化程度更高的仪器相融合,对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数据进行严谨科学的对比处理,提高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准确性和快捷性。

(2)正确处理“四种关系”,做到“三个结合”1)用合同明确业主与风险管理公司之间的法律和经济关系,互不干涉,独立工作。2)用业主和承包、设计者的项目合同来确保风险管理公司和承包、设计者的工作关系。3)风险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环境安全的辨别评价和管控,而监理则负责整个施工过程的监控,两者虽侧重点不同,但都可对项目实施监督。4)风险管理公司和监理是顺从引导的关系。以上关系若能处理好,则能做到下面三个结合:首先,现有的安全管控并不能被安全风险管控替代,而是要将现有的安全管控体系和安全风险管控系统有效融合,让安全管控更加科学化、信息化;其次,目前地铁建设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工程安全,控制风险的最大化和主动性并不能决定风险存在的绝对性,所以,要将新线工程保险合同和安全风险管控有效地进行结合,最大程度地保障工程安全;最后,日常的检查和现场管控能确保安全风险管控体系顺利执行,所以要将两者有效地结合起来。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安全风险管控在地铁土建工程中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建立健全地铁土建工程中的监控、预警、评价、应急系统,就能有效预防和减轻地铁土建工程的风险;通过安全风险的排查、管控,能将风险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篇(5)

耕地是我国农民生存的根本,为了更好的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则需要进行土地整理工作。这不仅能够有效的提高耕地的质量,增加有效耕地的面积,使农业的生产条件和生产环境得到改善,合土地的产出率增加,而且通过土地整理也可以获得大量的建设用地指标,从而推动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整理工作实施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所以加强土地整理资金管理,可以有效的保障土地整理项目的顺利实施,也可以使资金得到合理利用。

1、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资金管理素质较低

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管理的主要阶段即是预算审核、工程控制、审计报告和财务管理。在这四个方面管理人员素质低的问题都有所表现。在项目资金管理工作中,部分参与预算审核的人员由于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从而没有办法对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错误纠正过来,预算结果不准确,流于形式。在工程控制阶段,需要做好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和预决算管理工作,但部分管理人员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经验,从而导致项目频繁变更,材料以次充好等堵多问题的存在。审计人员对工程的建设标准缺乏了解,而对于一些地下工程和隐蔽工程缺乏专业的手段,从而导致无法准确的对工程造价的合理性进行核定,直接影响了审计报告的结果。财务管理人员无论是专账核算还是上学核算都存在着误区和不到位的情况,部分挪用项目资金的现象常有发生。

1.2预算编制不够规范。

由于预算编制不规范,规划设计与实际情况发生较大的偏差,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着超标准和超范围的情况,部分实施单位借由编制工作中存在的缺陷,从而进行违规操作,对工程量进行高估,对预算定额进行高套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在很大程度上给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

1.3工作效率低。

土地整理工作由于需要经过立项、实施和验收三个阶段,而且整个项目都较为系统,但由于每一个环节工作都较为繁杂,所以在每一个环节的完成上都需要较长的时间,这也直接导致了土地整理项目周期长的特点。很多时候土地整理项目从立项到资金到位所需的时间大致有一年到二年的时间,这就导致当资金到位时,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如材料价格变化、用地规划调整等,所以还需要重新进行立项审批。而进入项目施工阶段,由于受到影响的因素较多,特别是在北方由于季节性较强,所以导致施工工期较长,甚至无法在合同要求的工期内完成。由于在土地整理项目审计时,实行的还是事后审计,就这导致一些隐蔽工程和地下工程在审计时存在着较大的难度,需要较长的时间,这无形当中就导致工程验收工作要向后延。

2、加强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管理的具体措施

2.1加强各部门的配合

对于项目资金的管理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进行,资金的收支和结算需要严格按照预算来进行,虽然资金管理感觉应该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但在实际工作中,这是需要各部门紧密配合才能完成的,所以对于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的管理需要领导重视,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发挥财务部门的职能作用,从而使项目资金得到合理的利用。

2.2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

采用“拨入专款”和“专款支出”“拨出专款”科目,分类单独核算土地整理专项资金的收支,避免将土地整理专项资金与其它资金混存混用,从账户源头上避免挤占、挪用。拨款按来源及项目名称明细核算,不能只反映一个总数,同样按项目支出的性质和内容对照项目的预算内容,相应增设二级、三级甚至更多的科目级次,以便准确、全面地反映项目建设的实际成本支出,达到项目完整核算的要求。严格区分拨出专款和专款支出.防止以拨列支。项目立项批准之前的经费应先挂账反映,项目批准后再转人项目作为前期工作经费列支。未能批准的应转入基本支出。对项目支出已发生但正式的项目资金未足额到位时,表明占用了经常性经费,这时暂办理经常性经费调入项目经费手续,待项目资金到位后,再办理调出手续。对项目完工后的专项结余按规定返还财政,或经批准后转入经常性结余留用,不私自挪作他用。

2.3完善资金使用内外控制制度

可以将专项资金管理利用制度化来进行确定,从而形成从政策、过程和效率控制等高效的控制机制,从而确保支出的合理性。同时在资金管理工作中还要加强全方位的监督工作。每一比支出都需要对其真实、合理、合法性进行事前审核,然后进行付款。其次建立大额费用审批制度、超指标审批制度、超用款计划审批制度明确责任。为防范项目财务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我们还建立和完善与项目财务管理有关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为项目的资金运行和支付安全起到有力的保障作用。对外实行招投标制,实行监理制。选定有资质、负责任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控制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实行合同管理制,业主和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分别签订项目管理合同,明确各方责任,强化合同约束力。实行公告制,在项目实施前在项目所在地张贴公告,提高工程透明度。实行项目法人制,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和项目实施合同书,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对工程决算进行审计,业主依据决算审计报告及时进行项目竣工、验收,清算施工费等。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需要审计部门进行跟踪审计,从而及时发现专项款拨付和使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能够及进行纠正。加强对项目的评价监督,建立内控外审的监督新格局,从而确保专项资金得以发挥最高的效益。

2.4加强资金管理队伍的建设

项目资金的使用安全,需要具有一支高素质的资金管理队伍,所以需要定期组织项目资金管理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的学习活动,不定期的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和教育,进行有针对性的岗位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队伍建设,从而培养出一支爱岗敬业、坚持准则、客观公正的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管理队伍,确保专项资金能够得到合理、高效的利用。

3、结束语

我国土地整理工作开展的效果一直不错,不仅有效的提高了用地的质量,而且使土地利用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促进了土地集约化利用。为了更好的使土地整理项目得到顺利进行,则需要加强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土地整理项目由于周期较长,投入的资金量大,所以需要对资金的拨付和利用进行监督和控制,及时发现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解决,从而使土地整理项目得以持续、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篇(6)

当前,土地整理已经成为我国在发展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并且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更加需要对土地进行整理,可以说项目施工与土地整理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只有从各方面指导土地整理,才能实现工程项目的全方位管理,将土地管理对项目中的影响降到最低。在这一发展前提下,对土地管理的相关工作者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且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希望在今后实际的工作中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1我国现行土地整理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剖析

首先,在时展的进程中,土地管理在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已经取得了不错的进展,整体形势已经基本稳定下来,并且在发展的过程中,还获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在后续的发展环节中,相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并且在管理制度方面还存在较大的漏洞,因此产生了一系列负面的影响。在这一前提下,工程项目管理对国家造成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在这方面看来,我国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可以说是具有较大的差距,如果不及时的进行改变,将会严重阻碍今后的发展之路。造成问题的最主要原因是相关部门的管理不力,在土地整理的过程中,一般都是临时组建的管理部门,不具有正规性,这一临时部门充当起对土地进行设计以及整理的作用,因此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仅仅适用于较小的工程项目中,并且使用技术单一的工程,在我国发展建设的初期,这一管理部门还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工程项目呈现大规模的发展趋势,如果依然沿用这一临时性的管理部门对土地进行整理,无疑将会产生负面的影响。因此,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在众多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最终实现了比较健全的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能够对土地资源进行有效的整理,这以方式的出现是基于传统管理模式的基础之上实现的,并且在工程项目的发包开始,就体现出了系统的管理思想,在工程项目的每一个环节中,都具有明显的效果。无论是对于项目的管理者来说,还是对项目的投资方来说,都具有更为积极的意义,这是传统模式中无法达到的效果。更为重要的是,如果采用传统的管理模式仅能局限在中小规模的项目中,并不能实现大规模项目的发展。

2传统承发包模式的局限性

2.1建设周期问题

传统的项目管理在周期的问题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传统工程项目通常是由几个环节构成的,首先是对土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勘察,在此基础上对工程进行设计,然后在开展施工的过程中实施监理工作,准备好必要的施工材料,最后再进行设备的招标,通过上述的施工程序,通常情况下需要较长的一个周期才能完成工程的施工,并且不能有效的保障投资效益得到最大化的发挥,如果众多的工程都按照这一顺序进行施工,那么项目的投资者就会面临逐渐减少的趋势。

2.2设计变更问题

在设计的变更环节,也是经常出现问题的重要环节,在这一环节中,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无法有效的适应工程发展的要求,并且在现代化发展与建设的过程中,工程项目正朝着的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如果依然沿用传统的工艺,就无法实现创新性的发展,在复杂的工程设计的前提下,一些新技术的应用并没有可借鉴的经验,一切只能依靠不断的探索与改良才能得以实现,为此,在施工的过程中就更加容易改变设计方案,从而为施工造成相应的难度,不能顺利的完成施工任务。

3优化我国现行土地整理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建议

为使我国的土地整理工程项目管理能够与时展需要相适应,国内有关专家和学者正在积极研究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整理项目工程管理模式。在国际工程项目蓬勃发展的今天,不少先进的模式已被国内外广泛应用,例如DBB模式、CM模式、DB模式、Partnering模式等都是在国际上应用较广、效果显著的项目管理模式。但是每一种模式都有其适用的条件,在选择土地整理项目管理模式时,要综合考虑项目技术、组织管理的复杂程度、项目进度要求、项目资金状况、项目业主的管理经验、当地建筑市场的情况、当地建筑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因素。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很多方面都具有自己的特色,在土地整理工作方面同样也具有独到的特点。我国现阶段的土地整理工程项目主要是以大型的、复杂的、可变性因素多的、工期要求紧的土地整理工程项目居多,传统的土地整理项目管理模式与具有这样特点的土地整理项目是很不相适应的,这就需要我们积极研究探索与此特点相一致的项目管理模式,以达到节省投资、缩短工期、确保质量的目的。首先,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必然加剧了对土地的需求,因此对土地整理的工期也更为严格。DBB模式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设计一招标一建造的方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结束后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工程项目要经过规划、设计、施工三个环节之后才能移交给业主,项目周期比较长;而CM模式的突出优点便是缩短建设工期,即设计一部分,招标一部分,施工一部分,实现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从而大大缩短建设周期。其次,在土地整理中很多项目是新型的、可变因素较多的,在这种情况下,DB模式是不宜被采用的,因为新型项目的结构形式选择和处理有许多不确定性因素,无论对设计者还是施工者都可以缺乏这方面经验,如采用DB总承包方式,风险太大,也不符合业主的利益;土地整理工程项目不确定性大时,仅有一个初步设计一般还不能完全确定工程项目的内容,因此是不宜采用DB模式。最后,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够成熟,所以还不适合采用以相互信任、资源共享为基础的Partnering模式进行土地整理项目管理。

综上所述,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的有效管理就要从土地的整理入手,积极开展多样化的管理模式,以及适应不断发展着的工程管理的目标,同时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是必然的要求,希望通过本文的论述能够起到一定的参考性作用。

作者:杨飞雪 单位:泰来县国土资源局

参考文献

篇(7)

该“规程”是加强我市建设项目用地管理,保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具体实施的一项新举措,请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意见,使该“规程”不断完善,以利于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工作的不断提高。

北京市建设项目用地全程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强化建设用地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做好系统服务,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凡需报市或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均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建设项目用地全程管理包括:前期管理、审批管理和后期管理。

前期管理要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基本做到“三参与”,即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参与建设项目选址;参与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审查。

审批管理,建设项目用地立项后,建设单位持有关文件,按照法定批准权限,向市或区、县土地管理局申请用地,核定用地面积、签订征地协议书、落实劳动力安置方案和建设资金,按土地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批准后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后期管理,做好建设项目用地使用情况检查和验收,对征而未用的土地收取土地荒芜费;批准后两年未用土地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擅自改变用途或未经批准出、转让土地作用权的,由区、县土地管理局报市土地管理局批准后注销《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四条  市土地管理局负责重点项目的批后管理工作。各区、县土地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的建设项目批后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  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管理

第五条  建设项目用地前期管理是全程管理的基础,努力做到超前到位,主动配合,系统服务,做到合理利用土地,充分体现建设用地的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

第六条  凡在我市范围内的国家建设项目,需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其报批设计任务书和可行性研究时,均应对建设项目用地列专章评述,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任务书时,应征求市土地管理局意见。

第七条  建设用地评述的内容和要求

    一、选址方案要有选择性,对方案进行评述、说明拟定方案在节约和充分利用土地方面的有利条件。

二、对项目用地数量、土地利用系数,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绿化面积,厂区道路,厂前区等应该说明确定的依据。

第三章  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管理

第八条  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是依法进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核心工作,土地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为国家建设征地做好服务,依法协调好部门间关系,合理安置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第九条  建设项目审核内容:

1.建设项目是否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者经过批准的项目;

2.建设项目用地数量是否符合计划控制指标;

3.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有无选址红线图、平面设计图和规划条件;

4.建设项目用地是否占用永久农田保护区;

5.建设项目用地区域环保评估;

6.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是否落实;

7.建设项目是否未批先占地或用其他手段非法占地;

8.建设项目用地类别,特别对非耕地的认定;

9.建设项目征地的补偿安置、农转非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10.建设用地可行性报告。

第十条  市土地管理局经对上述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报征地地块踏查后,由市土地管理局征地事务管理处会同区、县土地管理局组织建设单位、被征地单位签定征地协议书,并按市有关规定,落实补偿安置方案后,上报市土地局,市土地局对上述材料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批。

第十一条  对征地中发生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要严格按《土地管理法》和《实施细则》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抬高或压低,以保证被征地集体组织妥善安置。

第十二条  因建设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安置应按有关政策规定,本着谁占地谁安置的原则(也可以多渠道,多途径),妥善安置。

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区(县)征地事务管理部门处理征地事务工作,办理补偿安置、农转非等具体工作。处理建设用地和验地钉桩划界拨地之后,由市土地管理局根据工程进度一次或分批划拨土地,向用地单位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四章  建设项目用地的后期管理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用地后期管理是全程管理的保证。建设用地单位从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开始进行跟踪管理至建设项目竣工复核,验收。

第十五条  国家建设项目用地经批准后,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要监督土地使用情况,及时处理、解决用地中出现的问题。跟踪管理重点内容是:(1)是否按用地计划使用土地;(2)是否按批准的用地用途使用土地;(3)有无少批多占和移址用地问题;(4)有无荒芜土地的问题;(5)划拨的土地有无转让、出租、抵押的问题。对多占的土地按非法占地查处。对擅自异地使用土地的,按非法占用土地查处,注销《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六条  国家建设项目用地经批准后,建设单位一年以上无正当理由仍未进行建设造成土地荒芜的,由市、区(县)土地管理局按照同类土地年产值的五倍征收土地荒芜费。如不按期缴纳土地荒芜费,给予适当罚款,直至注销《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七条  用地单位撤销,建设项目停建或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建设用地、对擅自改变批准用途的建设用地,及擅自转让、出租和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土地管理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建设用地批准书》,由政府另行安排使用。

第十八条  后期跟踪管理检查工作,根据市、区(县)土地管理局的分工,对已批准的建设用地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市土地管理局。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的检查验收:

一、检查验收主要内容:

检查建设用地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情况、面积、界址,用地性质和土地利用情况。

二、检查验收合格后,核发《土地使用证》。

三、检查验收不合格建设单位,要写明情况,区别对待,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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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就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管理方面,与西方发达国家仍然有一定的差距,这势必要引起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

1、土地整治工程设计标准体系不完善 现阶段,土地整治工程所遵循的设计标准是2000年颁布的一项制度,即《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年代久远的政策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当下时代的需求,而且这项政策标准很显然缺乏对各个地区实际情况的考量,如果全国范畴内的项目均按照这项标准来进行的话,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专家论证会流与形式 土地整治项目在设立之前都会有交通、水、林、农等方面的专家进行把关,其目的就是确定项目的可操作性,并提出具体建议,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这种论证的形式并没有起到预期的作用。

3、片面追求项目资金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要求,申报单位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进行申报,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大多数申报单位过分看重项目资金,而忽略的技术原则,这就造成了胡乱增加资金,增加开销的恶劣现象。

4、项目评估不规范 首先,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时代的不断进步,原有的评估指标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已经不能适应当下的发展需求,急需做出调整和改变。其次,不规范的评估操作流程,甚至会出现部分地区连项目的评估操作流程的细则都没有的情况。然后,不健全的评估机构,部分地区不仅没有建立健全评估机构,甚至都没有相关的评审制度。

5、项目申报时间长、程序多 土地整治项目从开始申报到开始动工,前前后后至少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在这么长的时间内,物价、政策等等都有可能发生变化,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后期的施工进度和质量,甚至能否按照既定计划进行动工都是个未知数。

6、规划设计报告内容不科学、不客观 规划设计报告中涉及到的内容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在当下环境中,多数是语焉不详,交代不清,针对一些专业的问题,例如有关技术经济问题,缺乏详细的论述和透彻的研究分析,这种不理性的规划设计报告实际上是不具备可实施性的。

(二)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缺乏科学性

在进行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管理的过程中,缺乏对其意义和目的的充分认知,存在较大的功利性,即便是确定进行土地整治之后,地方基层组织和政府缺乏对其可行性的论证和研究。在实施过程中,缺乏一定的规范性管理,如果不能保证管理手段和依据的规范性,那么其数量和质量就难以保障,随着而来的就是偷工减料、投机取巧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三)土地整治项目专业技术人员水平不高

在现阶段,从事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管理的人员,其基本的业务和技能尚不熟练,实际上这项岗位并不是人人都能够胜任的,这需要懂得水利、林业、农业、土地等相关知识的专业人才,才能够保障土地整治项目顺利进行下去,但是现在专业的技术队伍尚未建立起来。

(四)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规范性较差

这是由于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把控力度不够,在监督管理办法和项目资金拨付上,其规章制度没有及时的制定完善起来,导致“断层”现象频繁的出现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

二、加强对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管理的建议

1、强化项目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在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管理的过程中,项目决策贯穿始终,因此,项目决策必须要高度重视起来,尤其是涉及到项目评估、可行性分析、项目选定等前期准备工作。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要坚持严格、科学、民主的决策,利用各种先进的管理办法,以参与式发展理论为主要导向。

2、强化项目检测评价体系建设和执行 科学而严密的检测评价是土地整治项目中非常重要的环节。项目实施检测包括对社会影响、财务进度、工程进度、采购进度的检测;其他必要检测包括对安全、水资源、土壤、环境的检测。因此,建立监测点,增加工作人员实地检查的频次,定期进行项目进度报告,项目的完成情况、项目的经济效益情况,项目的财务情况,项目的投入产出情况都要客观的反映,如实的记录。

3、强化项目建设的公开性 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要按照公开的采购程序和招标程度来确定劳务、物资和建设工程。采购内容可以分为咨询服务采购、土建工程采购和货物采购;采购方法可以分为非招标采购和招标采购。只有将项目建设的公开性不断的强化,才能够确保合理有效的使用项目资金。

4、强化项目资金“报审批用”的管理 项目资金在使用上并不是无偿的,在确保一定的收入和经济效益的同时,尽可能的节约开支,防范风险。基于这种情况,专业的资金管理部门就急需建立起来,严格遵守相关的“报审批用”的流程和制度,确保专款专用。除此之外,财务的手续和流程也要加强规范,确保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贯彻落实,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运作情况应该如实上报,接受上级部分的正常检查和监督。5、强化组织机构建设 在土地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土地整治组织机构部门,其部门组长、副组长以及成员的任命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和职责。除此之外,技术开发小组的建设与发展也是十分必要的,可以从地方电力局、环保局、农业局、交通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局各抽调1名人员即可,这些术业有专攻的技术人员为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

结语

土地整治在我国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任务,这需要社会、政府、施工单位等多方努力,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来进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相信只要互相督促,通力合作,我国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管理中的问题会逐一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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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博弈论;土地整治;质量管理;农户参与

Key words: game theory;land consolidation;quality control;farmer participation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11-0047-05

0 引言

土地整治是借助一系列工程、生物等措施对土地进行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对提高耕地使用效率,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及生态环境,优化土地利用布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近几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大力开展土地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可以说土地整治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2-3]。然而,近年来各地土地整治项目质量问题越来越凸出,因质量问题被投诉和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时有发生,不仅严重损害项目所在地农户的切身利益,也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和土地整治事业的健康发展[4]。究其原因,主要由于现行土地整治目质量监管制度责任不明,职能部门失职同时也缺乏有效的社会公众监督。[4-5]

现行的土地整治为三级监管体系。国土部负责完善土地整治监管制度,省级国土部门则要承担项目监督和控制职责。县(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水利、农业、林业、审计等十几个职能部门及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工程施工招标、监理招标、竣工验收、资金使用和审计情况以及组织和协调等工作,以保证工程建设质量[6]。然而,随着市县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工作职能的增强,整治工作任务更加艰巨,监管责任也更加重大,专业人员较少,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有心无力,很难尽职尽责,各部门领导班子都有质量监督的责任,但实际上,各部门均无切实履行其监管职责,监管上形成漏洞。土地整治监控主体除了政府(国家、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之外还有第三方监控主体监理单位。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监理对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活动进行监管。由于土地整治项目具有”参与单位多、范围大、周期长、工程变更多、涉及土地使用权人较多等特点,而外聘常驻现场的监理人员数量有限,对当地环境不熟悉,很容易出现管理不到位的环节和部位[7]。另一方面,由于土地整治涉及农业、林业、交通、水利等专业领域,是相对复杂的系统工程,且隐蔽工程多,造成实施过程中违规行为较难发现。这些监管制度的漏洞以及信息不对称给了施工单位可乘之机,施工单位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并为此而贿赂监理和业主。土地整治项目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相似已成为贪腐案件的高发区。

国外学者主要从人的市场声誉和合同契约规范两方面来约束道德风险问题;而国内学者主要针对不同类型项目出现的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两方合谋行为以及业主、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合谋行为进行分析[8-9]。近年来,土地整治公众参与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日益受到社会各界重视,比较一致的观点在于,土地整治的服务对象和终极受益者是与土地密切相关的农户,离开农户的深度参与,土地整治的各种效益就难以充分发挥[10-11]。农户作为土地整治的最K受益人,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进而有效抑制违法、违规质量行为,提高农户的满意度[11]。当前,各地虽不断健全土地整治工作机制,但农户参与土地整治项目质量监督机制仍不完善,再加上国土管理部门质量意识薄弱,质量问题频现也就不足为奇。

本文首先构建业主、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质量行为三方博弈模型,从理论上分析业主的有效监督对土地整治项目质量的影响,接着构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农户的三方博弈模型,分析农户参与监督对土地整治项目质量的影响,从农户参与项目监管降低人道德风险这一视角为提高项目的工程质量、发挥项目的整体功效以及完善土地整治项目质量监管制度提供理论依据。

1 业主、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质量行为三方博弈分析

1.1 土地整治项目施工阶段基本博弈关系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三个主要的质量责任主体: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一方面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土地整治项目的业主,通常情况下会与乡级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委托书,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由于土地整治目标、思想认识和观念上的不同,导致在有些地区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乡级人民政府对土地整治项目急功近利,盲目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重数量而轻质量,仅为追求政府政绩。而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之间虽然签订了委托书,但委托书《实施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并没有得到真正或者全面执行,合同成了一纸空文如同虚设,一旦发生纠纷,则会出现相互推诿扯皮,责任不明确等现象,这也为质量问题的出现埋下伏笔。

另一方面,业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出最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承担项目的建设任务,由于土地整治项目具有“范围大、时间长、工程变更多、隐蔽工程多、技术规程复杂”等特点,施工单位比业主更具信息优势,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施工单位为了最大限度的追求自身利益,很有可能欺瞒业主,不按设计规划施工,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低下。业主为了改变自身的信息劣势,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管。因此,监理人员的技术水平越高,监管越努力,施工单位规范施工的可能越大,工程的质量就会越好。然而,在现实中,由于监理单位并不能获得项目的最终受益,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寻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依然是监理单位的首要目的,再加上监理人员可能会受到施工单位的威逼利诱,使其不能坚持原则,放任施工单位的违法质量行为,导致土地整治项目质量低劣。

1.2 模型的建立

1.2.1 模型假设

假设:①施工单位的施工费为I,施工单位规范施工时的施工成本为C1,偷工减料时的施工成本为C2,则施工单位违规收益为C1-C2(C1>C2),给业主造成的损失为f(C1-C2),f(f>1)为业主的损失扩大系数;②监理单位监理费为S,坚持原则,秉公检查的成本为C3,不努力履行职责(与施工单位合谋)的检查成本为C4,(C3>C4);③业主监督所付出的成本为C,施工单位寻求与监理单位合谋并付给监理R(R

基于以上6个基本假设,可以建立表1所示的支付矩阵。

1.2.2 支付矩阵分析

当业主恪守职责,积极监督并且发现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合谋行为时,两者皆受到业主的处罚,则业主的收益为

-C-f(C1-C2)+F1+F2,监理单位的收益为S-C4+R-F2,施工单位的收益为I-C2-R-F1;当业主监督但是没有发现合谋行为时,业主的收益为-C-f(C1-C2),监理的收益为S-C4+R,施工的收益为I-C2-R;当业主并未认真履行监督职能,而监理与施工单位串通合谋时,业主的收益为-f(C1-C2),监理单位的收益为S-C4+R,施工单位的收益为I-C2-R;当业主积极监督,监理单位秉公检查,施工单位规范施工时,业主的收益为-C,监理单位的收益为S-C3,施工单位的收益为I-C1;当业主未监督,监理和施工单位均各司其职时,业主的收益不受影响,为0,监理的收益为S-C3,施工单位的收益为I-C1。

1.2.3 模型的求解

基于以上分析可进一步得到:若减少业主的监督成本C,提高业主监督成功率P3以及增加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串通合谋的惩罚F1和F2,将会有效遏制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串通合谋的行为,使得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都能各司其职从而使土地整治项目的质量得到保证。

在现实中,由于土地整治项目监管责任不明确,业主专业人员少、任务繁重,业主的监督成本并不能得到有效降低,业主的监督成功率也很难得到提升,那么增加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串通合谋被发现的惩罚也就收效甚微了。而引入项目所在地农户参与施工质量监督,有利于发挥社会公众监督的力量,约束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维护农户的自身利益并提高农户对土地整治项目的满意度,使项目的社会整体效益提升。

2 农户、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博弈分析

2.1 模型的建立

2.1.1 模型假设

农户是土地整治项目的最终使用者和受益人,在项目规划设计、招投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期养护等重要环节都应充分征求农户意见,接受农户监督,才能使项目的整体社会效益得到提高。本文仅研究施工阶段农户监管对土地整治项目质量产生的影响,其他阶段暂不论述。

对于农户参与土地整治项目质量管理的博弈分析要基于以下三点假设:

①受限于农户自身的教育水平,大多数农户并不具备专业的监督能力,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对农户进行培训,使其能够胜任监督工作并能及时发现违规行为,进行有效O督。

②由于农户并非专职监督,平常时间以务农为主,若让农户参与监督必会产生监督成本,假设农户的监督成本为C0,参与监督的可能性为P0。

③农户参与监督使工程质量提高带来的社会效益为G1;监理和施工单位串通,使工程质量下降所带来的负面社会效益为G2。

基于以上假设,可以建立如表2所示的支付矩阵。

2.1.2 支付矩阵分析

当农户参与监督,并且发现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合谋行为时,两者皆受到违规惩罚,农户参与监督带来的社会效益为G1;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串通合谋,使工程质量下降所带来的负面社会效益为G2。则农户的收益为F1+F2+G1-G2-C0,监理单位的收益为S-C4+R-F2,施工单位的收益为I-C2-R-F1;当农户不参与监督,而监理与施工单位串通合谋时,农户的收益为-G2,监理单位的收益为S-C4+R,施工单位的收益为I-C2-R;当农户参与监督,监理单位秉公检查,施工单位规范施工时,农户的收益为G1-C0,监理单位的收益为S-C3,施工单位的收益为;当农户不参与监督,监理单位秉公检查,施工单位规范施工时,农户的收益不受影响,为0,I-C1监理单位的收益为S-C1,施工单位的收益为I-C1。

2.1.3 模型的求解

基于以上分析可进一步得到:农户参与监督的可能性越高,监理和施工单位更加倾向于各司其职。监理和施工单位串通勾结的可能性取决于C0、G1、F1和F2四个变量,若能减少农户参与监督的成本C0,提高农户参与监督所带来的社会效益G1以及增加对监理和施工单位串通勾结的惩罚F1和F2,将会有效抑制监理和施工单位串通合谋的行为,从而提高土地整治项目的工程质量。

3 结论与启示

目前,土地整治项目的质量问题频发,一方面,现行的土地整治质量监督制度存在一些弊端导致业主并不能有效的履行其监督职能,给监理和施工单位串通合谋创造了空间,使得工程质量普遍低下。通过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三方博弈模型分析发现,若能提高业主的有效监督对土地整治项目的质量提高有很大帮助,然而由于土地整治项目监管责任不明确,业主专业人员少、任务繁重,导致业主很难进行有效监督。

另一方面,项目所在地的广大农户是土地整治项目的最终使用者和受益人,却被排除在工程质量监督之外,缺乏有效公众参与不仅使得农户的满意度下降也不利于土地整治项目质量的提高。通过农户、监理和施工单位三方博弈模型分析发现,农户参与土地整治质量监督能有效遏制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合谋行为。监理和施工单位串通合谋的可能性与农户的监督成本呈正相关,农户监督所付出的成本越高,越不愿参与监督,串通合谋违法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也就越高;与农户参与监督带来的社会效益呈负相关,社会效益越高,即农户参与监督时发现质量问题的效果越好,自身的满意度也越高,参与监督的热情也就越高,从而降低串通合谋的可能性;与监理和施工单位串通合谋被发现时受到的惩罚呈负相关,即惩罚越高,监理和施工单位违规可能性越小。

农户作为土地整治项目的最终使用者和受益人,工程质量的好坏关乎农户的切身利益,因此,农户有强烈的监督意愿。相关部门应主动探索农户参与土地整治项目质量监督的政策机制,使农户参与监督有章可循,在政策上创造合适条件。相关部门还应开展相应的培训,帮助农户监督员掌握基本的监督技能,找准监督的着力点,使农户学会怎样监督并敢于实施监督。

另外,由于农户并非专职监督,平常时间以务农为主,因此土地整治项目应选择在农闲时节进行,使农户具备监督的时间条件,降低农户监督的时间成本。在空间上,应挑选临近项目区的农户进行监督,使得农户的交通成本较低。相关部门甚至可以将农户参与监督的成本纳入土地整治项目投资预算中,给农户监督员相应的补贴和奖励,积极鼓励农户参与监督,并努力提高监督效率。

最后,不仅要在工程施工阶段引入农户参与,在项目规划设计、招投标、竣工验收、后期养护等重要环节都应充分征求农户意见,接受农户监督,尤其是后期养护阶段,做到真正的“建、管、用”一体化,使土地整治项目的整体社会效益得到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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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赵磊,钟胜.工程建设中的施工与监理串谋分析[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2013(06):1136-1141.

篇(10)

一、 项目后期管护的调查情况

我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后期管护情况从总体上看,大多数村比较重视项目的后期管护工作并且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建立了管护组织,并且制定出了具体的管理办法,使项目工程发挥了应有的效益。如沙溪乡细沙溪村、枫香溪镇袁场村等,不但安排了专人管理,乡镇政府还安排一点资金以支付管理人员的工资和设备运行的费用。

但是也有一部分村,如泉口乡大园村、平原乡水车村等,对项目后期管护重视不够,认识不高,管理混乱,水利设施损毁严重,甚至开发出来的整理项目未利用,严重影响了工程效益的发挥。这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后期管护方面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重视不够。管护差的村委及村民干部普遍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方法,甚至有些新开发出来的新增耕地二至三年又变回荒草地;二是设施损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都是在本乡镇离乡镇府较远的村边,村规民约治安防范力量薄弱,时常出现电力设施被盗毁、水利设施被破坏、项目区的边上防护林被盗伐,导致灌、排、防功能的丧失;三是维护不善。由于政府在管护维修上,经费跟不上,长期缺乏定期维护与系统的专业维护,导致道路泥泞、管道破裂、水渠漏水和各类专业设备的损坏。

二、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

造成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村干部责任心不强。凡是项目后期管护较差的村,村干部普遍存在对工程管护重视不够,未严格履行村干部的职责。二是使用不够。有的村由于缺乏主导产业和高效农业,有的设施一年只用一两次。没人用也就没人管,导致设备锈蚀、损坏或丢失。三是经济基础差。缺乏维护资金在经济落后的村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对项目区内的道路、水利设施应定期维护,但由于资金难筹措,想维护也维护不了,使项目设施使用一段时间后就报废了。四是有的村治安环境太差,由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施远离村庄,无人看护,个别低素质村民及犯罪分子为谋取不义之财,疯狂做案,盗窃电力和水利设施。五是有些项目工程设计脱离实际,方便使用,不方便管护,如水池分散,部分水管上安上阀门,使用方便,但机耕时碍事,当事者为自己方便就把它拔掉,造成损坏。

三、如何抓好项目后期管护

加强工程后期管护是一项系统工程,由于政府投入的无偿性、土地经营的分散性、工程设施布置的开放性、村规民约及社会治安的复杂性、高效农业发展的不平衡性,工程管护面临着许多困难。我们将如何做好项目后期管护呢?我们首先要的应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其次是提高管护的水平,围绕完善新机制、培育新组织、发展新型产业来进行。总的来说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抓好项目后期管护:

(一)、落实项目管护主体,使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有人管”。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机构应及时与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办理项目管护移交手续,将项目资产及管护职责移交给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同时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逐项明确管护要求、内容、措施和责任。对项目区具体设施的管护,乡(镇)政府可通过委托村集体等多种手段确定专门的管护主体;也可以安排责任心强的村民代表、退休村干部组成管护小组,进行专门维护。同时加大宣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是惠民工程,逐步提高对项目工程管护的认识。俗话说,项目建设三分建、七分管,建设是基础、管护是关键。管护水平决定着利用程度和使用效益。时刻加强干部群众对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教育,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只有管护到位,才能保证项目的永续利用,造福于民的思想。

(二)、加大对工程管护多渠道筹集管护资金的投入。比较通行的办法是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落实相应资金。特别是对经济发展落后乡村和农业产业化水平较低的乡村,由于工程利用水平不高,效益不太明显,加之村集体缺乏资金,管护资金不易筹措,严重影响正常维护。对实在缺少维护资金的,县财政要从全县土地出让收益中或其他支农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以每年每亩3-4元的标准,专项用于项目区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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