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的看法汇总十篇

时间:2023-08-29 16:41:13

工商管理的看法

工商管理的看法篇(1)

现代中小企业发展存在着管理模式粗放的现象。管理模式粗放是与中小企业管理者工商管理经验缺乏有关。没有系统的理论和知识做管理支持,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不是以制度管人,而是凭借个人习惯和感情管理,这样必然造成中小企业内部制度发展不健全,缺乏系统性的全面规范化的管理制度,以致造成了中小企业不能从本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有效的发展战略方针。不少中小企业公司依靠的是模仿和照搬他人的管理制度和经验,这样必然导致创新性的缺失,于是中小企业缺乏生命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加剧了管理落后的状况。这是一个不良循环,长期以往无疑是会阻碍公司发展,并且产生极其不利的各种消极影响,造成社会资源浪费。

 

一、中小企业工商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1 市场竞争力和相应的管理水平问题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绝大多数中小企业中缺乏市场竞争力的意识,在市场管理方面缺乏主动性。中小企业整体的组织结构没有完善的管理体制去约束和束缚日常的中小企业行为机制,同国外的一些中小企业相比,我国中小企业在本质上就远不及国外,国外中小企业在管理规模上严格遵从质量第一的原则,但是这点在中国的市场上却很少有商家能够做到,另外一点就是中小企业的效益问题,国外多家中小企业能够有效的掌控自身中小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这点上看,我们的管理水平还是比较落后,无论是中小企业的自身经济效益还是综合的管理体系都达不到应有的标准。

 

1.2 市场的开拓把握能力和中小企业的经营模式问题

 

据有关数据和资料分析发现,当下很多中小企业都将自身中小企业的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有了改变,既“零库存”“即时生产”的经营理念,事实证明这种经营理念并不科学,因为市场销售和中小企业生产是紧密相关的,并不是没有联系的两个项目,中小企业的外部销售主要注重消费者的需求,生产者应当在了解消费者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生产,这样生产出来的产品才会的得到认可。所以事实证明中小企业需要有良好的管理模式和经营模式,只有这样才会使中小企业长远的发展下去。

 

1.3 中小企业自身价值的定位不明确问题

 

从计划经济步入市场经济,自从工商管理的理念引入之后,中小企业在食道思想方面已经有着不同寻常的改变。财务报表当中数字的变化已经不能够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更多的中小企业正在尝试着制定一些长远的战略性目标,为了中小企业能够长久的发展下去打下夯实的基础。中小企业为了长远的发展下去,制定的工商管理机制务必要符合本公司,学会合理的利用有限资源、杜绝浪费的现象的产生,注重环境保护等一系列问题。

 

1.4 中小企业管理向国际化靠拢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人们发现中小企业之间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多数中小企业在进行商业交易的时候和以往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在中小企业与中小企业或是中小企业与国家之间的商业交易已经改变了,现有的是产品和金钱的快速流动,这就要求管理者要考虑环境的变化和中小企业经营模式是否合适。中小企业的管理模式是否应当向国际化靠拢应该决定于中小企业本身而不是随波逐流。

 

1.5 中小企业类型的转变问题

 

传统的中小企业模式几乎都是依靠外来的订单,并没有尝试自己去开创市场,所以最终导致了很多产品出现MADE IN CHINA的现象,为了是自身的中小企业有更高一层的进步,多数中小企业已经将中小企业朝着学习型的模式去转型。这样可以是中小企业的人力资源能够合理的运用,在满足中小企业自身利益的同时达到客户的要求标准。

 

二、中小企业工商管理在未来的发展中需要注意的细节

 

2.1 中小企业要培养高素质的工商管理人才

 

首先,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对中小企业发展方向或是中小企业长期的发展战略都要有一定的规划,主要是要学会注重人才的培养,中小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制定一些符合本公司的工商管理人才计划,中小企业应当及时制定一些可以从事综合协调的人员。因为中小企业要想长久的发展下去,首要就是需要有着一批精良的资质队伍,而人才的培养和人才的建设才会促进中小企业的工商管理水平,进而带动中小企业向全面发展。

 

2.2 中小企业还要培养管理人员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当今的中小企业在进行人才选择的时候都是尽量选择一些高素质的专业型人才,但是经过时间的推移,这些人也必将会被市场所淘汰,对于这些高素质的人才来说市场也会变得陌生,不是这些人才的能力不行,而是市场竞争太激烈。如何能在竞争激烈的当今社会之下确保人才不被淘汰成为了当今的重要话题,事实证明中小企业应当及时的对工作人员和人才进行定时的培训,只有这样才会使中小企业融入到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当中。

 

2.3 中小企业要实现管理制度的科学化

 

中小企业不仅仅要拥有高素质的管理人才,还要拥有科学严谨的管理制度,首先是因为优秀的管理制度包括“责任”“权利”“利益”等,中小企业要拥有科学的管理制度,只有这样的话才会使自身中小企业的员工信服,合理的对人才进行管理有利于中小企业长久的发展下去。

 

2.4 中小企业要注重制度的人性化建设

 

中小企业要想长远的发展下去,就应该实施一些以人为本的管理体系,这种管理体系可以使员工有着高昂的斗志,时刻对工作充满着信息;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的经济利益、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中小企业一方面要制定合理的中小企业管理制度;而另一方面又要不失制度下的人文关怀。

 

三、结语

 

工商管理的看法篇(2)

一年来,我们把工商所对个体工商户直接登记注册工作当作转变工作作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不断深化工商所监管机制改革,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

(一)组织布置,分头落实。为了切实开展好基层工商所授权委托个体发照工作,年初市工商局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安排部署,在基层所人员安排、业务培训、设备购置上予以倾斜,优先考虑,统筹安排,并将基层所直接核发个体营业执照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全市基层工商所高度重视,认为基层工商所受委托直接对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是一项全局性、基础性的工作。一是工商所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所内副所长、各巡查组责任人、内勤人员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责;二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个体办照的教育培训,特别是熟炼掌握《__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新软件的个体登记操作实务,提高了他们处理日常登记事务的能力;三是规范个体发照流程,明确个体工商户的申办条件、提交的材料、发照程序,所内受理审查人员、内勤人员、核准人员的工作职责;四是购买了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设备,为个体发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建立分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工商所制度,分片包所指导基层工商所的个体发照工作,这样层层抓组织,抓落实,使这项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规范管理,落实责任。基层工商所在个体办照中实行“一审一核”制,审查与核准分离,负责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坚持简化程序与依法行政、热情服务与规范登记相结合的原则,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难事巧办,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口,在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歇业时,严格前置审批条件,简化登记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同时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规范登记行为,实行首办责任制和所长负责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并严格在书式审查中做到“五看五查”:一看经营范围及方式,查是否涉及有国家规定的前置审批条件及许可制度,复印件上是否有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当事人签字、印章,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二看字号名称,查是否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是否将驰名商标作为字号名称使用,专卖、专修、连锁店是否有委托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委托方公章)、注册商标证复印件(加盖委托方所在地工商局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三看经营者,查居民身份证是否有效,是否改变了经营者姓名,下岗职工、“两劳人员”、转业军人、大学生是否落实了再就业优惠政策;四看经营场所,查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有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协议;五看经营者提交的材料,查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法定申办条件和程序。工商所内勤人员负责营业执照的打印和发放,将所长签署同意发照的个体工商户登记资料进行核对,录入《__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按时做好个体报表的统计工作,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资料及时立卷归档,认真整理、查缺补漏、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建立台帐、以备查询、专人保管、专柜储存,力求达到档案资料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

(三)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市局和分局加强了对基层工商所的业务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一是制定了《__市工商局工商所核发个体营业执照行为规范》,帮助工商所建立、完善有关营业执照领取、保管、核发,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二是明确工作纪律,严禁工商所超越辖区登记发照等越权行为和严格执行禁令。三是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层工商所登记发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作为年终综合目标考核依据之一,检查内容及方法包括:1、随机抽查登记档案比例不低于20%,看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2、看经济户口是否及时建立,查询是否快捷,档案是否按规定整理整齐,相关台帐、表格是否健全;3、到辖区实地抽查,看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否与登记情况相符,是否存在毗漏;4、检查再就业优惠政策是否落实,是否随意减免或超标准收取登记费。

二、对基层工商所核发个体执照的几点认识

通过近一年的实践看,基层工商所个体发照工作总体情况良好,进展顺利,至今未出现一例因登记注册而引起的行政诉讼。实践证明,委托工商所直接核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大有裨益:

一是简化了个体办照程序,提

高了工作效率。过去,群众办照要经过工商所受理人员受理所长审查分局股长审核局长核准的“四级审批制”,现在委托工商所直接登记,实行工商所受理人员受理审查所长核准的“一审一核制”,有效地实行了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结的便民服务措施,节省了经营者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群众,社会反响良好。

二是减少了无照经营行为。过去有些群众办照嫌手续多,费时间,耗精力,干脆就不办了,导致了大量无照经营行为。现在减少了登记审批环节,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推行了便民服务措施,只要资料齐全,当天就能领照,提高了办照率。就以我市来说,1?10月全市新登记个体工商户近3000户,比去年同期增长近20%,创历史新高。

三是提高了干部业务素质。过去工商所对申办个体工商户只负责受理、初审,职责和要求相对较小,有的工商所在思想上存在依赖性,认为有分局把关,因此初审不认真,自身也不加强学习,导致分局工作量加大,办照时间拖长。现在使得基层所工作人员感到了责任大了,担子重了,要求高了,从过去的“要我学”变为“我要学”,纷纷加强了业务知识和微机操作的学习,学习气氛浓厚,促进了业务素质的提高。

四是掌握了辖区个体概况。建立了辖区个体经济户口,完善了电子档案资料,充实了个体“静态”和“动态”资料,只要登陆个体登记软件查询,不仅能看到个体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还能查看日常管理的情况和有关统计分析数据,实现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五是降低了行政管理成本。过去的个体工商户登记除县级工商局要建立一套档案资料外,工商所为了便于监管,还要另行建立个体经济户口,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现在由工商所直接登记发照,个体工商户的档案资料全部建在工商所,县级工商局只需工商所每月的个体报表,没有必要重复建设,这样节约了行政开支,降低了行政成本。

六是提高了综合监管效能。由于个体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全,改变了过去日常管理巡而不查,流于形式的状况,现在能有的放矢进行“重点商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集中整治,实现了市场巡查由“虚”向“实”的转变,提高了综合监管效能。

实践证明,委托工商所直接对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思路是正确的、成功的,它顺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建设“服务型”工商,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二、工商所核发个体执照的几点启示

启示之一:有关法律法规需进一步修改与完善。目前《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个体工商户履行审核、登记,颁发营业执照行政管理职责。《实施细则》规定:工商所受理,县级工商局审查发照,都没有从法律上确认工商所发照的法律地位。权宜之计的委托发照易产生两个问题:就工商所而言主要是“无关紧要论”,认为行政委托由于不发生职权职责、法律后果及行政主体资格的转移,一旦发照出现问题,法律责任有上级局负责,这样,工商所在发照的实践中难免出现把关不严的问题;就委托局而言主要是“高高挂起论”,认为权限己下放到工商所了,现在自己不用签字,不用担责,不用操心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松懈、淡化的思想。为此,建议通过立法修改完善《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从法律法规上给工商所直接登记个体工商户“定位”,确定基层工商所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职能,明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事权划分。

启示之二:理顺财政管理体制是当务之急。现在工商部门既要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提高综合监管能力,又要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便民服务,这需要一定的财力作保证,只有彻底解决工商部门吃“皇粮”问题,消除后顾之忧,工商人员才能有更充沛的精力,更廉洁的形象,投入到登记和执法工作中去,因此,理顺财政管理体制是做好工商所发照的当务之急。

工商管理的看法篇(3)

(二)系统性工商管理知识的系统性是指工商管理核心课程所包含的知识内容是相互关联的。比如,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需要分析企业自身的优劣势,这要用到《营销管理》、《运营管理》、《新产品开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课程所包含的理论知识;做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需要了解企业的运行状况,也需要熟悉《战略管理》、《营销管理》、《运营管理》、《新产品开发管理》、《财务管理》等课程所包含的知识。从知识运用的角度来看,工商管理核心知识只有被学习者系统地内化,才能作为一个整体发挥作用。

(三)指南性将工商管理知识与医学知识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医学知识在其已探明的领域一般可以精确到操作层面,即具体到诊疗规程。相比之下,工商管理知识不能精确到如此程度,只是指南性的。例如,泰勒的科学管理原理指出,管理者应制定定额、找出最佳的操作方法,至于定额是多少,最佳的操作方法是什么,都要靠管理者自己研究具体情况后得出答案。行动学习的提出者RegRevans认为管理知识不能用来解决实际问题,解决实际问题需要管理者洞察实际情况,摸清具体规律,然后找出对策。

二、工商管理本科教学目标

(一)知识学习与技能训练并重我国高校工商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一般表述为:“本专业培养具备经济、管理基础理论和知识,能在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及政府机关从事实际管理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上述表述强调了知识的重要性,从知识学习到知识应用的脉络十分清晰。近来,有许多学者强调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如认为工商管理教育应突出知识的应用,重点是培养学生的创造性能力;管理教育应以培养管理思维能力为导向,培养学生清醒、细心、透彻的思维习惯。从工商管理知识的指南性来看,工商管理知识是不能直接用来解决实际问题的,因此,强调知识的学习或者知识的应用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这个意义上看,管理技能训练应比管理知识学习更为重要。但如果工商管理教学抛开知识学习,只进行技能训练是难以想象的。行动学习理论最初将知识学习撇开,后来还是逐渐认识到了知识学习的重要性。从工商管理知识的系统性来看,工商管理知识是作为一个系统在发挥作用,零散的、没有内化的知识是不能有效指导管理实践的,否则,就会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顾此失彼等现象。

(二)以理论知识框架构建统一知识学习及技能训练既然工商管理知识是指南性的,那么,知识传授的目的就在于让大学生建立起思考管理问题的理论框架,作为管理实践的指南。管理思维的理论框架由管理的基本理念、原则以及解决管理问题的程序、方法构成。管理的基本理念、原则方面的知识收录在《管理学》教材之中。解决管理问题的程序与方法包含在《战略管理》、《营销管理》、《运营管理》、《新产品开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教材之中。工商管理传统教学在知识的讲解上花费了大量时间,这与工商管理知识的易懂性是相悖的。工商管理教学应在帮助大学生学习管理知识的基础上,引导大学生将管理知识整合起来,形成框架。这样既学习了知识,也训练了技能。有此技能的支撑及理论知识的指导,大学生就能很好地胜任毕业后的工作。目前,注重对所学知识进行整合的大学生还不多。问卷调查中,当问及“学完一章之后,是否对所学知识进行了总结”时,90名被调查者中回答完全没有的占7.8%,基本没有的占52.2%,偶尔做一做的占20%,基本上做了及认真做了的仅占20%。大学生平时不注重知识的总结,一方面,所学知识不能系统内化,另一方面,其概念技能也得不到经常性训练。

三、工商管理本科教学方法

(一)用案例还原工商管理知识工商管理知识来源于实践,由实践抽象而来。工商管理教学应该用案例对工商管理知识进行还原,便于大学生理解、记忆。鉴于工商管理知识大多易于理解,以教材为中心,“满堂灌”是没有意义的;另外,知识的长期记忆需要多次重复,也不可能通过一次细致的讲授就形成。讲授法目前依然是工商管理教学的主流方法,原因可能是教师已经习惯于将知识讲深、讲透,另外,还有不少学生依然期待教师将知识讲深讲透。

工商管理的看法篇(4)

企业工商管理是企业管理人根据企业发展现状以及外部经济环境,为了获取更大生存空间所进行的改变企业内部组织形式的活动。它可以是企业内部人事关系的调动、企业经营生产经营方式的改变、企业发展目标的改变等等。企业进行工商管理必须具备合法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唯有如此,才能够保障企业工商管理符合国家法律要求,符合企业经营现状以及外部的经济环境。企业进行工商管理能够推动企业内部结构、生产经营模式等发生良性的改变,并形成优势循环,它有利于企业在竞争中不断的发展、壮大。当前,国内和国际的经济形势都不是很乐观,从国内的经济环境来看,所有企业、经济组织必须迅速进行工商管理改革,重新制定战略发展目标,开展内部洗牌,以合理的规避市场风险。但从工商管理来讲,它存在三个类别:

1、战略管理。战略管理是工商管理中的最高级别的管理,它包括了战略目标制定和战略目标执行。战略目标是企业发展的长远目标,但不是最终目标,战略目标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持久性。

2、管理理论。工商管理的管理理论主要是企业进行工商管理所使用的方法、知识、工具等等,企业工商管理的管理学就是根据战略目标和当前发展形势所指定的发展方法、使用的知识理论和发展工具等。

3、管理心理学。独立的心理学是对人类的心理现象、心理过程和心理变化进行研究,并对人类心理与外部环境关系进行研究。工商管理中的心理学则是对企业以及参与经济活动的个人、集体进行心理研究,预测企业与外部环境的未来动向,如研究竞争对手的心理、研究国家政治环境与政策改变都属于工商管理中的心理研究。

二、工商管理中不同职能之间的关系

充分发挥工商管理对企业的价值,就必须明确工商管理不同职能之间的关系,这有利于对工商管理职能进行调整,合理运用不同的职能,或者将不同的职能进行柔和,提升其职能价值。

(一)工商管理部门管理和引导之间的关系

工商管理部门管理与引导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1、工商管理部门必须根据国家法律、经济状况、资源需求引导企业整理和改革内部组织形式,重新制定战略发展目标,规范企业开展经济活动的行为,这样的引导既包含强制性的部分,又包含指导性的部分。例如工商管理部门要求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A调整其产品售价,以维持市场秩序,这样的引导就是强制性的;再如,工商管理部门引导企业A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改革生产组织结构,这样的引导就是指导性的,企业A可以选择不执行。2、工商管理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企业进行规划管理,实施产业分流,将处于饱和状态的企业调度到其它地区,带动其它地区的经济发展,同时加大力度帮扶本地新生企业进行发展。这样的管理和引导具有政策性,是工商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制度所实施的工商管理行为。

(二)工商管理部门管理和服务之间的关系

工商管理部门对于企业的所实施的一系列管理行为都是为了促进企业发展的服务行为,同时也为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服务、业务办理服务以及金融服务等等。例如,企业进行更名、注册、上市申请等都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业务办理,工商管理部门联合当地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小型企业发展提供低利息和低门槛的贷款等,这些都是工商管理部门为企业提供的服务。

三、新时期我国工商管理部门在职能发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如今,我国的经济市场看似风平浪静,实则存在却存在较大的经济风险。工商部门对于企业的管理、引导和规范力度还不够充足,国家的宏观调力度不到位,也不准确,应该针对当前工商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改革。

(一)我国工商管理体制不够健全

工商管理具有规范企业经济行为、优化企业组织管理结构的作用。工商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影响了企业进行升级转型和参与经济活动的条件。就目前的状况来看,我国工商管理制度中还缺乏比较全面性的内容,各地方的工商管理具有强烈的地域保护性,对于外部资源的利用还不够充分。因此,必须尽快完善工商管理体制。完善工商管理体制首先要在制度上做出改变,取消工商管理的地域保护制度,实施平等的管理制度,加强工商执法,深入开展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

(二)工商管理专业人才相对缺乏

工商管理是一项专业性要求非常高的工作,工商管理部门所制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中政策出现偏差,都会影响到辖区内企业的发展,导致区域性经济发展缓慢、滞后。目前,我国参与工商管理的人才在数量上并不缺乏,缺乏的是专业水准。很大一部分的工商管理人才都是从其它科室或部门调度过来的,对此项工作并不熟悉,还有一部分则只有大专、本科文凭,而硕士、博士或名校毕业大学人才却非常匮乏。所以,未来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首先从人才招聘上入手,提高入职门槛,其次,需要对现有的人才进行筛选和培训,留下可以发展的一部分人才实施专业的培训,对于不合格、不热爱这份职业的人坚决不予任用。

(三)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执法力度不够

执法管理是工商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市场公平、维持经济秩序的作用尤为突出。目前,我国的工商执法仅限于对市场产品进行抽查,而且主动性较低,检查力度薄弱,很多是否都是接到举报信息才进行检查,工商部门的执法缺少积极性、主动性。未来,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工商执法检查活动,除了对市场产品进行检查意外,还应当走进企业,开展全方位、多样化的执法检查,查看市场中有无恶意竞争、违法交易等行为,工商管理执法的对象也应当进行扩展,要进一步加大对知名企业、国企以及跨国企业、合资企业等特殊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维护执法公正,保障执法的全面性。

(四)工商管理部门的内部管理有待完善

内部管理松弛、内部腐败与懈怠问题是工商管理中的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内部管理力度的欠缺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工商管理制度的实施,诱发了社会不良风气的形成。接下来,必须要对工商管理内部进行大洗牌,严肃检查和审理内部腐败贪污与工作懈怠问题,清查工商内部人员是否秉公执法、是否执法唯公、是否积极执行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等,并建立内部监督体系,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工商管理的看法篇(5)

过来几年,从省局、市州局到县(市)局、分局、工商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下了很大力气,做了大量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如湘西自治州工商局连续两年在当地行风评议和优化经济环境测评中名列第一。岳阳市工商局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民本岳阳先进单位。还有湘阴县工商局连续两年在当地县委、县政府组织的优化经济环境测评中名列第二、三名。云溪工商分局被区委、区政府评为服务经济建设先进单位。这说明工商部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成效是明显的,但不可否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还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思想观念问题。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工商行政管理对立起来,消极地应付甚至抵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诸如上面提及的错误观念。二是工作态度问题。少数工商干部高高在上,以管理者自居,态度生硬,言语生冷,办事架子大、口气大,办事效率低,形成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三是工作方法问题。少数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不依法办事,执法不规范,粗暴执法,趋利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四是问题。少数单位的个别工商人员索拿卡要,请吃请喝请玩,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由于思想观念的问题、口气大、架子大、执法不规范的问题,特别是不廉洁问题,导致了企业与工商部门在感情上产生了隔阂,拉开了距离,少数企业对工商部门意见较大,各级党委政府也很有看法。难道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工商部门无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限制了工商部门执法吗?

二、认真分析工商部门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按照事物一分为二的看法,工商部门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产生问题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主观方面来看:一是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重要性认识不深,观念模糊。部分同志没有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和服务经济发展的大局来认识看待优化经济发展工作。二是工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单位工商人员的执法水平、工作方式还停留在七十、八十年代的工商行政管理初级阶段,即穿老鞋走新路。三是对工商法规的宣传不够。目前对工商法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认知不理解甚至陌生的企业和个体户仍然不少。四是服务地方经济的意识不强。对企业、个体户的服务没有沉下去,往往挂在嘴上,停留在纸上,没有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去。客观方面来看:一方面,工商部门实行“以收定支”、“收支两条线”的财政体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吃皇粮”。现阶段,工商部门仍然需要靠收费来弥补工资和办公经费的不足。由于经费紧张、体改遗留的债务包袱,导致工商部门的一些单位在行政执收和行政执法工作上存在趋利行为。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们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顺利推进,但市场经济仍需不断健全、完善和发展,少数企业钻法律法规的空子,投机取巧、豪夺强取,违法经营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甚至触及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几年工商部门对违章违法的严厉查处,“触犯”了一些企业主的切身利益,加之,工商部门目前还在履行行政收费职能,因而工商部门驱利、逐利的嫌疑在一些企业和少数领导眼里不可避免地还将在一段时期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工商部门的执法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也影响了工商部门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三、积极应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带来的严峻挑战

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引领和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今年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富民强省的重大战略决策。各级党委、政府为保障重大战略决策的实施,对优化经济发展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和更严的要求,这给工商部门的行政执收和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紧紧围绕国家工商总局周伯华局长强调的实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个统一”和省委书记张春贤提出“富民强省、又好又快”这条主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各项工作,除了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工商法规宣传,增强企业守法经营的意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实现阳光政务;加强阳光收费,调整监管思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执收行为等以外,还要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不断深化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认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工商行政管理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工商行政管理密切相关,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健康发展需要靠工商部门规范和引导,企业、个体户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离不开工商部门的支持、帮助。同时,工商部门根植于当地社会,其生存与发展离不开市场经济的繁荣兴旺。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深入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这恰恰是工商部门的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优势所在。因此,工商部门必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如果市场经济潇条,加之工商部门自身行为不规范,环境不优,那么工商部门也就失去生存和发展的必要了。因此,要组织广大工商干部认真学习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政策、文件,大力开展“我为优化经济环境做了点什么”的大讨论活动,深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认识,增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紧迫感、责任感。

工商管理的看法篇(6)

对现行法律法规及重点行业监管制度与方式作一分析研究,就不难发现当前在重点行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业划分不科学。目前被工商部门划分为重点监管的行业大都是多年来一直被列为专项整治的行业。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许多行业只是在市场准入时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而日常监管的职责或主要职责并非属于工商部门。按照行政机关“职责法定”的原则,显然现行重点行业的划分容易造成工商部门日常监管中该管的“缺位”,而不该管的“越位”。

(二)监管内容不科学。从立法层面上讲现行法律法规对重点行业的监管内容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有些仅在理论上作出规定,在实践中很难操作。如危化行业企业经营范围的检查,检查人员充其量只能通过一些票据、合同来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核定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如果要通过对化学品实物实施检查,无论是检查人员的专业知识还是检查的技术手段都无法满足要求。因此,对哪些内容实施了什么样的检查则算是履职到位了,是基层在日常监管中普遍感到困惑的问题。

(三)监管方式不科学。在对重点行业日常监管过程中存在的基本依靠监管人员“入户式”检查、行政执法单位之间各自为阵、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不够等问题,充分反映出“粗放型”的监管方式是对重点行业监管效能低下的一个主要原因。

二、重点行业监管的思路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和责任,科学划分重点行业,依法确定监管内容,进一步增加日常监管的科学性,努力实现履职到位,履职尽责。

在重点行业的监管思路上,应当遵循三项原则:1.依法确定的原则。这是科学划分重点行业最基本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就是要将法律法规已经明确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职责的行业确定为重点行业,如涉及安全生产的化学危险品经营的企业、农资经营的企业、食品经营企业等。2.符合实情的原则。目前按照《重点监管行业目录》划分的重点行业,由于不同的行业对工商部门的监管责任是不一样的,按照统一的要求实施监管在实践中往往不能起到突出重点的效果。因此同样是重点行业,在实际操作中监管的内容应当是不同的。3.适时调整的原则。重点行业的划分应当遵循适时调整的原则,这是因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一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必将会作出调整,二是各地区的行业特点与结构及国家对经济秩序的监管重点都会发生变化。因此工商部门监管的重点必然要作相应的调整。

按照新的监管思路,苏州工商局于2006年在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中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前置许可项目规定以及工商部门的监管职责,将原15个重点行业的监管分成为两大类:一类是工商监管的责任仅仅涉及市场准入时监管:另一类是对重点行业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责任与工商部门密切相关的。对两类不同的重点行业在监管频次与监管内容都作了相应调整。

一是通过登记与年检加强对仅涉及前置许可项目行业的监管,现有的重点行业中有些虽然也涉及安全生产,但是根据工商部门职责只是体现在对前置许可证的把关上。如对煤气、交通运输等企业的监管,工商部门的监管内容重点应放在市场准入上,加强事前监管:而事后的监管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则没有必要规定每个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因此,对这类重点行业的企业我们在监管实践中除了登记注册时把好市场准入关,制定日常监管规范时除了正常检查外,只要求依据新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在年检中实施监管。

二是规范检查内容加强对监管责任属工商部门的重点行业的监管。这类重点行业的监管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属工商部门。因此应当是工商部门投入人力、时间最多的监管内容。在制定监管规范时,对不同重点行业的不同监管内容实施科学的分类,以便实施不同的检查方法,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增强日常监管的有效性。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目前这类行业只涉及食品销售等6个行业,因此分别依据相关规定调整了监管的具体内容。

1.食品销售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中规定,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工商消字[2005]第75号)及《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工商消字[2006]第80号)的规定,在对食品销售企业实施检查时除了检查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外,重点检查以下内容:①检查所有销售商品索证、索票和建档备案情况,检查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检查问题商品的退市、召回赔偿等制度;②检查食品包装,看标识是否真实,质量、原料等表述是否确切。是否有“三无”、仿冒或过期失效食品存在;③检查商标,看注册商标是否标注准确,未注册商标是否存在冒用注册商标行为,是否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④商品名称是否存在侵犯他人同类商品商标名称行为,代加工食品是否有合同、是否提供相应的资料(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⑤商品广告有无虚假、误导宣传等。

2.商标印制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查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对注册商标印制行业企业除了检查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外,重点应检查:①所印制的商标样稿是否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相同;②被许可人印制商标标识的,是否有明确的授权书,或其所提供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含有许可人允许其印制商标标识的内容,被许可人的商标标识样稿是否标明被许可人的企业名称和地址;③对印制未注册商标的所印制的商标标识是否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④所印制的商标标识是否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注册标记:⑤检查商标印制承接审查制度、商标印制登记制度、商标制版、印制管理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废次商标标识销毁制度、商标印制归档制度。

3.农药生产、化肥、种子经营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化肥、农药、农膜专营办法的通知》(国发[989]87号)以及《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8]29号)的有关规定,对农药生产、化肥、种子经营企业除了检查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外,重点应检查:①查看市场主体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查看企业所使用包装是否有真实的厂名厂址,有无合法来源,有无经销“三

无”产品;②适时抽检有关产品(商品),看产品(商品)质量是否存在以次充好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③企业是否有商品侵权行为;④查看企业广告行为,看企业是否有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行为。

4.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第5条第七项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我们对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企业除了检查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外,重点应检查:①化学危险品生产单位查《危险品安全经营许可证》是否超范围生产;②化学危险品销售企业查看《危险品安全经营许可证》、进(销)货的规章制度、进(销)货台账、进(销)各方经营资格、是否超范围经营。

5.直销企业。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的规定,对直销企业除了检查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外,重点应检查:①直销企业的经营资格;②直销的品种是否属核准的经营范围;③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要求;④从业人员是否具备条件;⑤直销企业是否建立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⑥直销企业是否按规定向社会公示相关内容。

6.广告经营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广告经营企业除了检查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外,重点应检查:①广告审查员资格;②广告专业人员资格;③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台账是否建全;④广告业务审查记录;⑤是否开展超广告经营范围活动;⑥是否存在虚假违法广告。

三、提升重点行业监管效能的途径

在科学确定了监管重点与内容后,必须寻求科学的检查方式。随着监管外部环境的变化及工商监管手段日趋信息化,对重点行业的监管模式及具体检查方法作必要的改革,以提升监管效能。

(一)深化经济户口管理,推行网格化监管新模式,苏州工商局对多年来全系统经济户口管理中建立的片区管理制、巡查制作了认真分析,提出了符合苏州实际的经济户口管理网格化监管模式。所谓网格化监管就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基层工商分局(所)现有管辖区域合理划分成若干个监管责任区域,根据市场主体的经济户口管辖原则,将日常巡查、案件查处、投诉处理、食品安全、催缴规费等各项监管工作纳入监管责任人的职责范围,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和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的“三位一体”监管机制。

网格化监管是经济户口管理监管方式上的一次变革,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在增强重点行业监管效能上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首先是解决当前市场主体快速增长与监管力量相对薄弱这一对矛盾的有效手段。苏州工商系统目前共有各类市场主体34万多户(其中个体工商户22万多户),以全市工商系统监管人员1000人计算,人均管理市场主体达300多户,而如果只计算实际在基层一线直接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就仅有600多人,平均每人要监管500多户。现实说明,如果我们依然采用过去那种“地毯式”的逐户检查和简单反复的专项整治,是与新的监管任务不相适应的。少数基层工商分局(所)在监管中出现的“巡而不查、查而不记、记而不实”等流于形式、疲于应付的工作现象,客观上已造成了工商职能的缺位和管理到不了位的状况。网格化监管模式之所以能够改变这种现状,其一,通过网格化监管模式的过程管理和信息化的技术支撑。保证了属地监管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实现了“户口清、状态明、分类准、检查实、制度全、联动好”的经济户口管理目标:其二,由于网格化监管模式重新调整了监管人员的职能,下移了责任中心,进一步强化了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有效地规避了对重点行业监管不到位、案件举报处理不及时等带来的问责风险和监管行为缺位等问题。

(二)充分整合监管资源,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监管。近年来,苏州工商局系统各级工商部门结合经济户口管理在整合资源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监管上作了有益的探索。一是利用政府信用平善联动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监管,制定了《企业信用联动监管规定(试行)》,通过苏州信用网加强与政府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共享,掌握了对重点行业的监管依据:二是网格化监管中建立工商监管与行业协会自律和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的“三位一体”监管体系,加强了对重点行业的监管力量。

工商管理的看法篇(7)

就当今的经济形势,工商管理已经变得不可或缺,经济在不断地发展,我国的工商管理手段也在不断地改进。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离不开工商管理的辅助,怎样将工商管理的作用最大地发挥出来成了目前国人最为关注的问题。由此看来,工商管理部门的任务非常艰巨,时刻关注当今经济的形势变化,结合我国的基本的国情,对我国的经济时刻进行监控,时刻反思在对经济监控、组织中出现的问题,并健全工商管理制度。

一、我国工商管理在新经济环境下的现状

我国的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得到了长远的发展,在新经济形势下,我国的工商管理部门更应该加强对经济的监管、组织力度。我国整体的经济在工商管理中确实存在着不尽人意的方面。

(一)我国的工商管理匮乏专业的人才

人才也有高低之分,根据个人能力的大小,工商管理人才也相映的分为:高级人才、中级人才、初级人才。据调查显示,现在的人才市场对不同级别的工商管理人才的需求不同,相对于对高级、初级工商管理人才的需求,初级的工商管理人的需求最多。当今社会的经济是以知识、能力为核心的经济,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现今的经济是一种全新的、与国际接轨的经济,这就要求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要有与国际接轨的意识,充分接受国际经济的洗礼,在与其他国家经济的碰撞中领会、琢磨现在的国际经济形势,尤其是在国际贸易、国际经济方面。在新的国际经济形势,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只有将思维与国际接轨才能保证经济的平稳发展。但是,我国的某些高校在工商管理方面的人才培养只是注重传授理论知识,对实践经验方面几乎没有培养方案,这样培养出来的人才只是在理论上比较丰富,压抑了学生的创新能力。我国的工商管理人才的培养在以下两方面表现的比较突出:一方面,工商管理的人才培养方式单一,在高校对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培养时,只是一味地给学生传授知识,没有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没有给学生实践的机会;另一方面,工商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单一,对学生的考核只是注重对成绩的考核,在思想、劳动、体育方面的教育不能跟上时代的脚步。

(二)我国的工商管理的机制不健全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在改革开放以来改善了很多,但是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全球化,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的机会逐步增多,在接轨的过程中,我国的工商管理机制暴露出了很大的问题。所以,为我国经济的长远稳定发展,就必须要完善工商管理机制,在管理上有了更高的要求,管理范围要增大,工商管理的薄弱环节要进行改善,充分发挥工商管理的作用。我国的所有经济活动必须要在合理、科学的工商管理制度下来完成,在宏观上对经济进行控制,发现有不合理的地方及时进行改正。我国的经济分为公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将两者结合起来协调发展是维持社会稳定的必要前提。工商管理体制不健全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在不同的区域内,工商管理的制度都有所不同,从整体上来看,行业的发展良莠不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国家就应该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工商管理制度,符合我国国情,为推进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做贡献。

(三)工商管理部门执法能力弱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迅速,工商管理部门就应该扮演好监督者的角色,对经济的发展做好进一步的监管。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该充分认识到法律的作用,在对经济的管理中应该做到有法可依,响应国家依法治国的号召,维持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有些时候,工商管理部门面对复杂的经济情况不能做到“对症下药”,不能灵活的运用法律法规,在老百姓看来,工商管理部门的执法能力很弱,不能在老百姓心里留下很好的印象。

(四)工商管理内部机制不健全

工商管理部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护航者,对维持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工商管理部门不能将国家投入的资金充分的应用,审计工作做得不够全面,从而导致了资金的浪费。

二、解决工商管理中的问题的策略

(一)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在新经济形势下。我国的工商管理部门需要创新型、应用型的人才。我国高校对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的培养方案应该更为全面,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转变教育理念,在人才培养中应该走出教室,走出校园,多多了解国际经济形势,在实践中感受工商管理的魅力,并且在学生时间的过程中培养竞争意识。

(二)优化工商管理机制

在工商管理的过程中,密切注意经济的走向,联系国际经济形势,优化工商管理机制,在市场经济中,工商管理部门应该充分发挥职能,对经济进行监督、控制,保证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打破传统,优化机制,在宏观上对经济的大致走向进行监督,顺应国际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策略。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统一起来进行管理,采用创新型的管理机制,推动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

(三)加强工商管理部门的执法力度

结合我国国情,工商管理部门应该加强相关法律的宣传工作,提高工商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让他们意识到法律是他们坚实的后盾,要做到依法行事。及时调整部门之间的不合理之处,将工作明确分工,提高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将工商管理部门打造成一个合格的部门,能够对经济的发展做好监控工作。

三、总结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工商的管理方面出现了很大的问题,但随着其对经济监督以及控制的过程中逐渐加以改善,并逐渐在发展过程中完善工商管理制度,相信在不断探索的过程中工商管理会出现良好的转机。另外,对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素质、专业技能的定期培养,也是推进工商管理工作的必要途径。

参考文献:

[1]代荣华.我国工商管理的现状分析及思考[J].中国商论,2016,(02):141-143.

工商管理的看法篇(8)

通过上述实证研究我们不难看出管理者对工商管理工作的内涵不能全面了解,以急功近利的想法来对待工商管理培训是达不到预期效果的。一方面只看重时间、效果忽视员工自身的接受能力,只会打击员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只看重基本素质的培训不注重员工能力的提高不能达到工商管理培训的预期效果。同时从投入成本上计算工商管理培训的价值既不能积累员工的经验又不能提高员工自身的技能。

1.2中小企业在部门设置上忽略工商管理部门的作用

工商管理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但是从当前中小企业部门设置上看,并不单独设立工商管理部门,单纯的由其他部门代为行使工商管理工作,不但失去了工商管理的真正意义,使得工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能得到体现,更不能被员工重视起来。

1.3工商管理培训缺乏创新

在进行工商管理培训过程中,由于培训过程采用授课的方式进行,所以只是单纯的将理论知识传授给企业员工,不能在教授过程中与实践相结合,因此,工商管理培训工作并不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而且不能使得理论知识通过实践得到掌握。

1.4企业缺乏信息反馈机制

上述实证研究表明大部分中小企业不设置信息反馈机制,员工不能将培训知识的中存在的问题反映到相关部门,使得工商管理工作的实施效果无法反馈,工商管理培训的效果无法衡量。

2.完善工商管理工作的对策

2.1加强企业管理者对工商管理的培训

企业管理者是企业能够长久发展的重要人物,企业管理者自身素质的高低决定着整体企业的兴衰。由于我国长期处于传统思想观念之下,我国中小企业在工商管理方面仍处于落伍状况。为了早日弥补我国中小企业在工商管理方面的不足,培养更为优秀的企业管理者,我们必须加强对企业管理者的工商管理知识培训,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

2.2设置独立的工商管理部门

面对当前工商管理工作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我们中小企业应该设置独立的工商管理部门,使工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员工中得到体现,切实明确工商管理工作的目的与意义。由专职部门对工商管理培训工作进行负责,制定规范的培训制度、新型的培训方法以及相应的效果评价制度,使得全体员工都对工商管理重视起来。

2.3改善工商管理工作的培训方法

中小企业的稳健发展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与指导方针帮助其健康发展。其中工商管理培训尤为重要,根据以前进行工商管理培训工作的经验和效果,目前我们尤为强调改善工商管理培训的方法,提出了在考虑各类中小企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给出不同的培训计划,实施科学的培训管理,提高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有助于达到工商管理培训的预期效果。

2.4设置完善的信息反馈机制

完善的信息反馈机制是企业整体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了完善的信息反馈机制,企业能够及时全面获取管理过程中的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以及各个部门存在的不足,有利于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善,方便企业管理者、各层领导以及基层员工值得交流,有利于企业制定出更有可行性的管理制度。对于中小企业工商管理工作来说,制定完善的信息反馈机制有利于将工商管理培训的效果进行衡量,及时获取培训工作的不足之处,以便作出调整。

工商管理的看法篇(9)

作为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行政复议工作历来十分重视,早在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件》颁布之前,就在一些法规中给予相对人行政复议权。现阶段,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予相对人的复议范围与《复议法》中的规定是一致的,即凡是相对人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使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都可以依法提出复议。然而由于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县级工商机关)与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之间的设置方式、权限划分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省级以下)之间的设置方式、权限划分是不同的,故而,县级工商机关与其上级工商机关的复议范围也是不同的。那么,县级工商机关受理复议案件的范围到底有多大?即相对人不服工商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时,县级工商机关对工商所作出的哪一些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受理,哪一些不可以受理呢?

按照现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工商所行使职权时有两种方式,一是上报县局、以局名义作出,二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毫无疑问,对工商所上报县局、以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的,其复议机关依法是县级工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即地区级工商机关。然而,当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相对人不服时,县级工商机关可不可以受理其复议申请?可以受理哪一些复议申请?这在实践和理论中,是存在争议的。

一种意见认为,工商所(站、队、分局等)是县级工商机关的派出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工商所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县级工商机关只能受理相对人不服工商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提出的复议申请。如果工商所不是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即使以自己的名义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也不应是县级工商机关。这种看法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我局市场管理所在2000年1月20日,联合瑞安市城关镇城建监察中队管理无照经营的沙河底菜市场,拆除了部分摊位。沙河底居委会以我局市场管理所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为由,于2000年2月向我局申请复议。复议期间,沙河底居委会又以我局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为由,将我局作为被告,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局向法院提出不同意见,认为沙河底居委会既以市场管理所为复议被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复议,同时又以同一理由在复议尚未终结期间将我局列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讼,尽管无论是将我局或将市场所列为被告,诉讼结果可能相同,但沙河底居委会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复议法》的相关规定,滥用了诉权。瑞安市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根据现行法律,我局市场所不能以自己的名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作为我局派出机构,其行政行为可以视为我局行政行为,因此我局受理沙河底居委会的复议申请本属错误,将我局列为被告没有什么不妥。应当指出,我局提出答辩理由后,瑞安市人民法院是相当重视的,经多次研究并经多方请示,才作出开庭审查的决定。因此,瑞安市人民法院的看法,代表了现阶段审判机关的普遍看法。

另一种意见认为,尽管工商所是县级工商机关的派出机构,尽管它行使的不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权,但只要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相对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的,县级工商机关都可以受理。理由是,我国建立和健全行政复议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越权执法本身就是违法行政行为的一种,所以,无论工商所行使了何种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要这种具体行政行为是以其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机关理应是县级工商机关。当然,按照《复议法》的规定,相对人不服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也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现阶段是实行垂直领导的,县级工商机关是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直属机构,因此,相对人不服工商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只能向县级工商机关提出。这样才是《复议法》的本意,符合法律的立法精神。以上述的沙河底居委会诉我局强制措施违法为例,尽管拆除摊拉不是我局市场管理所的权限范围,但既然市场所以自己的名义发出通告、并在市局未知的情况作出了拆除摊位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无论复议被申请人或者行政诉讼被告,都应该是市场所,而非我局。我局受理相对人的复议申请完全体现了《复议法》的立法精神。很难想象,假设我局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了国务院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相对人将朱?基总理告上法庭是怎样的一番法律奇观。瑞安市人民法院的做法显然违背了法律的立法精神和宗旨。

工商管理的看法篇(10)

作为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行政复议工作历来十分重视,早在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件》颁布之前,就在一些法规中给予相对人行政复议权。现阶段,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予相对人的复议范围与《复议法》中的规定是一致的,即凡是相对人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使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都可以依法提出复议。wWW.133229.COm然而由于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县级工商机关)与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之间的设置方式、权限划分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省级以下)之间的设置方式、权限划分是不同的,故而,县级工商机关与其上级工商机关的复议范围也是不同的。那么,县级工商机关受理复议案件的范围到底有多大?即相对人不服工商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时,县级工商机关对工商所作出的哪一些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受理,哪一些不可以受理呢?

按照现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工商所行使职权时有两种方式,一是上报县局、以局名义作出,二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毫无疑问,对工商所上报县局、以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的,其复议机关依法是县级工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即地区级工商机关。然而,当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相对人不服时,县级工商机关可不可以受理其复议申请?可以受理哪一些复议申请?这在实践和理论中,是存在争议的。

一种意见认为,工商所(站、队、分局等)是县级工商机关的派出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工商所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县级工商机关只能受理相对人不服工商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提出的复议申请。如果工商所不是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即使以自己的名义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也不应是县级工商机关。这种看法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我局市场管理所在2000年1月20日,联合瑞安市城关镇城建监察中队管理无照经营的沙河底菜市场,拆除了部分摊位。沙河底居委会以我局市场管理所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为由,于2000年2月向我局申请复议。复议期间,沙河底居委会又以我局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为由,将我局作为被告,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局向法院提出不同意见,认为沙河底居委会既以市场管理所为复议被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复议,同时又以同一理由在复议尚未终结期间将我局列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尽管无论是将我局或将市场所列为被告,诉讼结果可能相同,但沙河底居委会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复议法》的相关规定,滥用了诉权。瑞安市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根据现行法律,我局市场所不能以自己的名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作为我局派出机构,其行政行为可以视为我局行政行为,因此我局受理沙河底居委会的复议申请本属错误,将我局列为被告没有什么不妥。应当指出,我局提出答辩理由后,瑞安市人民法院是相当重视的,经多次研究并经多方请示,才作出开庭审查的决定。因此,瑞安市人民法院的看法,代表了现阶段审判机关的普遍看法。

另一种意见认为,尽管工商所是县级工商机关的派出机构,尽管它行使的不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权,但只要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相对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的,县级工商机关都可以受理。理由是,我国建立和健全行政复议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越权执法本身就是违法行政行为的一种,所以,无论工商所行使了何种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要这种具体行政行为是以其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机关理应是县级工商机关。当然,按照《复议法》的规定,相对人不服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也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现阶段是实行垂直领导的,县级工商机关是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直属机构,因此,相对人不服工商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只能向县级工商机关提出。这样才是《复议法》的本意,符合法律的立法精神。以上述的沙河底居委会诉我局强制措施违法为例,尽管拆除摊拉不是我局市场管理所的权限范围,但既然市场所以自己的名义发出通告、并在市局未知的情况作出了拆除摊位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无论复议被申请人或者行政诉讼被告,都应该是市场所,而非我局。我局受理相对人的复议申请完全体现了《复议法》的立法精神。很难想象,假设我局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了国务院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相对人将朱镕基总理告上法庭是怎样的一番法律奇观。瑞安市人民法院的做法显然违背了法律的立法精神和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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