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汇总十篇

时间:2023-08-29 16:41:13

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

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篇(1)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现状;应用;发展趋势

资产证券化主要是指把流动性较差,但是在未来具有一定的现金流的资产,进行收集然后通过结构性的重组,从而将这些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出售、流通的证券。资产证券化最早是起源于美国,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美国政府根据按揭住房发行了资产抵押支持证券,这种资产证券化的做法在当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从此,资产证券化开始被广泛的运用在经济领域,并且为资金的筹集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加之资产证券化独特的创新融资方式,适应了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在金融产品领域的发展极为迅速。近年来,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较快,已经成功的由在境外设立SPV发展到在境内设立,实现了资产证券化整体融资流程的境内化管理。但是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起步晚,缺乏经验,没有完善的监督体系,与国际水平相差较远,因此,应该完善资产证券化的监管,促进其快速、健康的发展。

 

一、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和运作过程

(一)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

1.资产证券化的历程——境外融资历程

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不到半个世纪,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开展基础设施建设采用的资金筹集手段是“收费还贷”,经常出现资金与建设的脱节,资金紧张问题严重制约着基础设施的建设。由于当时法律体系和资本市场的不健全,资产证券化还不能有效的实施。基于这样的情况,融资企业在境外设立了SPV,利用国外完善的法律和成熟的市场,进行境外的融资建设[1]。其中较为有名案例的就是珠海政府建设公路时,在开曼群岛注册SPV,筹集资金修建公路。由珠海高速有限公司以珠海市机动车管理费和外地过境机动车所缴纳的过路费为支撑,在美国成功发行了总额2亿美元的债券,用于广州到珠海的铁路及高速公路建设,开启了我国基础设施收费境外证券化融资的先例。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高速公路项目通过境外证券化融资共筹集约15.5亿美元资金,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2.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境内融资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和经济市场的逐步成熟,国内的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逐渐显现:如最先实施的中国联通计划,然后是国家开发银行发起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计划等等,随着基础建设的扩大,境内融资试点也逐步推广开来,在天津、武汉、重庆等地正在研究以路桥资产等收费权为支撑的基础设施证券化产品。国内实施资产证券化有效的解决了建设资金的筹集难题,提高了固定资产的流动性,也降低了融资成本[2]。2006年12月18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以信托型SPV模式合计发行了37亿元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次级证券合计3.5亿元,由信达和东方自留),盘活了信达公司部分不良资产。

 

(二)资产证券化的运作过程

资产证券化一般是通过如下的步骤实现的:

1.“资产重组”——构建资产池。根据融资需求和资产的情况,选择资产的证券化,然后,把资产汇集成资产池。能够实现证券化资产的条件:(1)未来可以产生稳定的现金流。(2)资产有良好的质量,具有同质性[3]。(3)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率和现金流容易计算。

 

2.“风险隔离”——设计资产的隔离。这个步骤是实现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步骤。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必须成立一个特定的目的机构SPV,用于隔离资产池和其它资产。SPV受母公司托付,把资产转换成在金融市场上出售、流通的证券。

 

3.“信用增级”——提高资产证券的信用等级。在证券化的交易中,资产的信用、现金流与投资者的需求往往不相吻合。这就需要SPV机构把资产证券化的交易进行信用增级。“破产隔离”、“担保公司信用担保”都是常见的信用增级。

 

4.SPV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券商发行机构,对资产证券进行评级,然后发行证券,同时将募集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二、案例分析-中国网通资产证券化分析

中国网通资产证券化的主要过程如下:

1.聘用特定的信托投资机构,并把中国网通未来几年的盈利收入以具体的协议形式出售给信托投资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公司给予受益凭证的AAA级信用评级,中国国际金融公司是本次受益凭证的计划管理人。

 

2.中国网通和中国工商银行为信托机构发行的证券提供担保。

3.信托机构把中国网通出售的资产转化为证券,并在市场中寻找投资者。

中国网通资产证券化的优势:中国网通在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可以吸引较多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同时是网通直接融资,降低了企业融资的成本,以资产证券化的方式为企业融资提供了低于同期银行的贷款利率,节省了成本。

 

三、国内资产证券化监管方面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一)资产证券化监管中出现的问题

我国目前资产证券化还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在很多方面还不健全,缺乏一个有效的监管机制,不能对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面临的风险进行有效的监管,从而使风险增加,严重阻碍了我国的资产证券化的发展[5]。特别是在证券化进程中信息的披露和风险的隔离上,存在着很大的漏洞。此外,有关资产证券化的税收政策、信用评级、增信制度中都有待进一步完善。例如,信托与证券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使信托监管制度不能成为资产证券化共享的基础性制度单元。资产证券化监管平台的不统一,对资产证券化分散风险的功能有一定的影响。

(二)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措施

由于中国目前尚处于资产证券化初级阶段,在信息披露、风险隔离规定、税收政策、信用评级、增信体系、合格投资者方面仍与国外成熟市场存在较大差距,仍需进一步完善。尤其是目前法律法规不完善,没有完善的监管体系,影响到资产证券化的监管。

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篇(2)

虽然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时间不长,但是,资产证券化却是债券市场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一方面,在当前国内经济促转型、调结构的大背景下,市场中各参与主体仍有较大的融资需求,如何满足融资需要又分散风险,需要广泛的利用金融创新,发挥各种金融工具的优势。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凭借其标准化、透明化、专业化、公平化的基本特征,可以有效的发挥金融市场的风险识别功能,实现“阳光化”信贷出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因此,资产证券化将是我国金融创新的重要方向之一,对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将起到关键作用。

二、国内资产证券化发展历程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起步较晚,从整个市场规模来看,从诞生到现在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从1996―2004年处于萌芽阶段,发行规模较小,大多采取了离岸证券化的形式,基本上不涉及境内机构。第二,从2005―2008年处于试点发展阶段,资产证券化发行数量和规模较快速增长,市场机构和监管部门对资产证券化都进行了广泛研究和讨论,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十部委分别在2005年3月、2007年9月组成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第三,从2009―2011年处于停滞阶段,受美国金融危机影响,出于宏观审慎和控制风险的考虑,中国监管当局停止了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审批发行。第四,从2012年至今处于支持发展阶段,随着监管当局的政策放松,陆续的利好政策公布,中国资产证券化重整旗鼓,被视为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金周转以及调整中国经济结构的重要金融创新工具。

三、国内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

(一)市场概况

在我国市场中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有三种类型,分别为银监会主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证监会主管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和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资产支持票据,由于监管机构的不同,这三类产品在市场中也被简称为银监会主管ABS、证监会主管ABS和ABN。在三种产品中,资产支持票据由于并未设立特殊目的载体,因此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从产品归类上,更接近于特定资产受益权增信的中期票据。

2014年以来,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数量和规模巨幅增加。2014年内截至2014年8月14日,我国市场中共计发行包括信贷资产证券化、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资产支持票据在内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总额为1544亿元,仅2014年近8个月的发行额便已超过了历史自2005年以来的发行总额。其中,如表1所示,最早发展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债券规模最大,总计发行2192.95亿元,占比81.94%;证券公司专项资产证券化债券累计发行规模达356.17亿元,占比13.24%;资产支持票据的规模仅为142亿元,市场占比仅为5.28%。

1、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将金融机构为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作为基础资产而进行的证券化,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负责审批和监管,发起人主要包括商业银行、金融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和汽车贷款公司。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于2005年开启,在2008年因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受到监管部门的全面叫停,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也陷入了停滞阶段。直到2012年9月7日,国家开发银行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发行了101.66亿元的“2012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债券”,标志着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正式重启。经过多年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规模日益扩大,基础资产的范围领域也不断拓宽,目前已经涵盖了包括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信用卡贷款、个人汽车抵押贷款、中小企业贷款、一般企业贷款和不良贷款等多类型、多层次的基础信贷资产。

2、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

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内部资产管理部门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作为一个特殊目的载体(SPV),然后由SPV主动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将该单项资产或多项资产汇成资产池,以资产池产生稳定的现金流为支持,以计划管理人的身份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收益凭证,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偿还所发行的有价证券。国内首单证券公司企业证券化业务开始于2005年8月中金公司推出“联通收益计划”专项计划。2007到2010年暂停四年后,2011年8月,远东租赁2期专项资金管理计划发行,标志着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重启。截止目前,市场上共发行了的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规模总额为356.17亿元,是市场中的第二大主体。

3、资产支持票据

资产支持票据是由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负责审批和监管,非金融机构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还款支持,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一种债务融资工具,简称ABN。ABN的基础资产与证券公司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相似,同时两者又均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存在较大差异。严格意义上讲,资产支持票据并不属于标准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支持票据的基础资产没有与发行人完全隔离,即业内所谓的“真实出售”,在基础资产现金流不足的情况下,融资方应以自身的经营的收入作为还款来源,资产池和企业本身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的隔离。资产支持票据在我国发展起步较晚,第一批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于2012年8月7日在我国注册通过,这标志着我国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正式开闸。截止目前,ABN在市场共计发行142.01亿元。从规模上来看,资产支持票据在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中占比最小,产品本身尚未引起市场参与者的广泛热情。

(二)法律制度

一直以来我国债券市场的监管存在“三龙治水”的格局,银监会、证监会和人民银行三家机构负责市场的主要监管工作,产品的主要法律发挥也分别由三家管理机构制定。根据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三种监管情况分析,信贷资产证券化在国内发展最早,其法律制度框架最为成熟,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制定颁布了多项部门规章,为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制度保障。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长期以来一直由证监会主管,如表2所示,2013年3月,证监会《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标志着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由试点业务开始转为常规业务。资产支持票据(ABN)正式诞生于2012年8月,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是其纲领性的指导文件。总体来说,目前国内市场形成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信托为核心,企业资产支持证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支持票据为基础的综合制度体系。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合成型CDO为首的衍生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危机过程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传统金融监管不能有效应对资产证券化风险。国内监管部门广泛吸取了金融危机的教训,总结了美欧市场的相关经验,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了更深入的完善,首先,改善了证券化信用评级机制,引进强制双评级机制并鼓励投资人采用付费模式,深入研究产品的市值风险;第二,提高相关信息的披露程度,将标准、公开、透明,作为资产证券化的重要发展方向;第三,审慎选择入池资产,采取中央统筹、逐步开放的指导原则,有序的开放市场,保持监管层的有效控制力;第四,对发起人探索实施一定比例的风险自留,利用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分散特性,强制要求发起人持有最低的自留风险比例,约束发行人的利益函数,降低产品的市场推广难度。

四、国内资产证券化发展前瞻

(一)扩容基础资产范围

基础资产范围扩容是资产证券化业务快速发展的保证。2012年5月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鼓励选择符合条件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经清理合规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节能减排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文化创意产业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汽车贷款等多元化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有效的扩大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范围。2013年3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基础资产可以是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信贷资产首次出现在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础资产的范围内。随着已有品种的不断推出,监管层必然循序渐进的开放基础资产,扩大资产端的供给力度。

(二)统一整合交易体系

整合交易平台对于资产业务的快速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体系分为三大类别,对应监管分别隶属于三个独立的体系。寻找一个合适的方案将现有的三种途径统一到一个平台,实现资产支持工具同时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同时交易,不但可以为产品提供更多的流动性,还可以提高操作的一致性和资本与资源的配置效率。2014年平安1号小微消费贷款专项计划同时在两大市场上市,标志着统一的交易体系有望在不远的未来成为可能,交易体系统一整合有望进一步发展。

(三)加强非标业务监管

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篇(3)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770(2007)04-052-04

一、资产证券化概述

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收入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账款)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来发行证券。按照被证券化的资产种类不同,可分为住房抵押贷款支撑的证券化(Mortgage-Backed Securitization,MBS)和资产支撑的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ABS)。在典型的资产证券化流程中,通常由发起人将预期可获取稳定现金的资产组成一个规模可观的“资产池”,然后将这一“资产池”销售给专门操作资产证券化的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由SPV以预期现金收入为保证,经过担保机构的担保和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向投资者发行证券、筹集资金,并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

资产证券化对发起人来说,可以降低资金成本、改善资本结构,从而有力于资产负债管理,优化财务状况。对投资者来说,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投资选择,尤其是那些在投资利产品上受到诸多限制的机构投资者,有了合规的投资,并可以借此扩大投资规模、多样化了投资产品。资产证券化应该遵循以下四个原理: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分析原理,资产重组原理,风险隔离原理,信用增级原理。其中第一个原理是核心原理,因为资产证券化其实就是基础资产现金流的证券化,以上的四个资产证券化原理也常常被简称为“一个核心原理,三个基本原理”。

资产证券化最早起源于美国,它的推出改变了银行传统的“资金出借者”的角色,使银行同时具有了“资产出售者”的职能,对商业银行的竞争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资产证券化可以使贷款成为具有流动性的证券,同时,这种证券又是具有贷款信用风险的证券,从而有利于改善资产质量,扩大资金来源,分散信用风险,缓解资本充足压力,提高金融系统的安全性。在国外金融发达国家,资产证券化已成为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在竞争中取胜所应具备的技术。

亨利・考夫曼是这样评价资产证券化的:“资产证券化很可能是现代金融中影响最为深远的发展,它改变了金融市场的性质以及市场行为的特点,……堪称造就了当代金融史上最有影响和最有前途的变革。”可见资产证券化有多么重要。当前,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世界金融领域的重大趋势之一。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及障碍

相对而言,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起步较晚,但在监管当局的大力推进和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下,我国资产证券化经历了一场从无到有,并快速发展和不断突破的过程。我国在1992年,自海南首推“地产投资券”的项目开始,我国就首次开始了证券化的尝试,1996―2002年,又间续性发展了几起离岸证券化的案例。2000年,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相继获准实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但由于诸多原因,一直没有得以实施。2003和2004年分别有少量准证券化的案例,到2005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获准作为试点单位,将分别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这也标志着我国本土证券化的试点将正式开始。2005年年底,国开行41.7727亿元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建行30.19亿元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市场顺利发行,这也是我国首批政策规范下的资产支持证券,标志着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我国的证券化市场迈开了从理论走向实践的重要一步,2005年也被业界有关人士称为资产证券化元年。

经过2006年快速稳定健康的发展,使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加快了我国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市场的融合,增强了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也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产品种类,促进了国内金融市场的创新。当然,这与主管部门的大力推动,各项法律、法规的相配套密不可分。至2007年初我国证券市场化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发行品种不断突破

从发行市场规模来看,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从2005年171.34亿元增长到2006年的471.51亿元,增幅达到了175.20%,产品种类也由两类发展到五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种类和规模均实现了较大突破,截止到2006年12月底,我国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规模达471.51亿元。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种类日益丰富,涵盖行业也日益广泛,涵盖了银行、电信、交通、电力、地产等诸多行业。产品期限从0.18年到5.34年不等,其收益率也从2.29%到5%各异。从产品所占百分比上看,专项管理计划所占比例最大,达55.87%左右,其次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27.41%,准ABS信托产品所占比例最低,仅为0.17%。

(二)一级市场表现活跃而二级交易市场较为冷清

目前国内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在沪深两地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上发行,从产品数量和发行规模上来看,沪深两市的企业资产证券产品比银行间市场的资产支持证券略胜一筹。统计显示,2007年共有28只资产支持证券在交易所市场发行,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挂牌交易,银行间市场仅4只。

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一级市场之所以活跃,从发行者角度看,由于券商具有一定的研究储备,具有较高的技术研究支持。其次,管理层的积极推动、企业的迫切融资需求、相关环境的逐步完善等都为一级市场的活跃奠定了基础;最后,交易所市场中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等潜在机构投资者众多,一定程度上也刺激了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快速发行。相比较而言,银行间市场中的主要参与者为银行,而银行本身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兴趣并不高,所以发展相对较弱。

相对于一级市场的加速扩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却并不乐观,具体见表1的数据说明。出现此种现象,主要症结在于产品的流动性不高,此外,一级市场还处在一个前期试点的阶段,认可程度并不高,市场还需要一个熟悉的过程。

(三)投资范围逐步扩大

2006年5月,中国证监会了《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准许基金投资包括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相关规定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证监会批准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类品种。紧接着,6月份,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

2006年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市场的投资主体获得重大突破,有20余只证券投资基金了关于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在交易市场,我们可以看到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投资公司、保险等资金涉足证券领域的身影。

但同时,我们也看到,虽投资的限制已取消,但众多机构投资者热情并不是非常高涨,流动性不足问题并没有因此而得到根本性改观,究其原因,主要还在于我国目前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仍属于大宗交易范围,处于间歇性发展和间断易阶段。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非连续竞价,抑制了产品交易的活跃性,也一定程度上成了投资者涉足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一道屏障。此外,个人投资者参与率也非常低。

(四)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障碍因素

虽然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在管理层的大力推动下,取得了快速发展,但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发展离不开发达成熟的金融市场,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会计、信托、税收等环境,和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仍然存在诸多现实的障碍。

一是制度障碍。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资产证券化所需要的独立法律法规,而妥善解决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所涉及的会计、税收问题又是能否成功证券化的关键,直接关系到证券化资产的合法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也关系到参与者的切身利益。从法律制度角度来说,比如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阻碍了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债权转让的进行;法律也没有对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步骤“真实出售”的界定作出规定,不能有效防范发起人的违约破产风险,投资者的权益也就得不到真正的保障;而我国《公司法》对设立公司的限制,使SPV所起的风险隔离无法有效实现;还有根据破产法规定SPV没有优先追索权,将造成证券化资产中的超额担保部分无法与原始权益人进行破产隔离,难以达到信用增级的目的,无法真正实现表外融资。而从会计和税收制度来说,2007年的新会计准则虽然已经对资产证券化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在具体的实施中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而税收制度也有待补充。

二是中介服务上的障碍。资产证券化涉及到多家中介服务机构,其中最重要的包括资产评估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等。然而,目前我国证券评级业整体运作不规范,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估标准,评估机构发展相对较弱,公信力还不是很高,评估难以做到独立、客观、公正,评级机构难以得到广大投资者的认同。

三是资本市场上的障碍。我国目前除股票外,房地产抵押贷款、银行应收款、信用卡应收款等市场不够发达,也一定程度影响了证券化产品的设计,降低了产品的吸引力;另外,资本市场的不发达限制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影响了证券化产品的加速发展。

三、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策略

我国资产证券化虽然在2005年才真正进入了规范运作的发展轨道,但在实务上已有十几年的历史,而且不乏许多成功案例,可以为今后发展提供经验,如:1992年海南三亚地产投资券,是海南三亚开发建设总公司通过发行地产投资券的形式开发三亚的丹洲小区,是实物资产证券化的案例;1996年珠海高速公路证券化,该证券的国内策划人为中国国际金融公司,承销商为摩根・斯坦利公司,以高速公路过路费为担保,是国内资产证券化的成功例子;2000年中集集团应收款证券化,是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与荷兰银行签署的贸易应收账款证券化项目协议;2005年12月国开行和建行顺利“试水”资产证券化,国开行41.7727亿元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建行30.19亿元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市场顺利发行,也是我国首批政策规范下的资产支持证券,标志着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同时,从2005年3月我国本土证券化的试点正式开始至今已有两年的历程,已有了更多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特别是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发和经济建设,我国已经初步具备了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基础。特别是在2007年以来我国的资金市场的供大于求的现象越发凸显,因此应该在借鉴欧美等资产证券化发展先进国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抓住时机加快资产证券化发展建设步伐。

(一)加快制度和环境建设

我国目前还需建立一个统一的法律框架,完善资产证券化的相关环境,进入资产证券化资产池资产还缺乏统一的选择标准,需要一个更加明确、透明、更加严格的审核与评估机制,对于进入资产池的资产的质量状况以及这些资产背后的企业信息、项目信息,应进行更加充分披露,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

我国资产证券化发行和交易市场、法规及财务制度等诸多问题还有待完善。我国目前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的分割状态限制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并且缺乏一个规范有序的交易系统,不过,最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已经设计了适合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可以承担试点扩大后更大规模的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目前,要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制定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资产证券化法》、《资产评估法》、《离岸金融法》、《资产证券化会计准则》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与国际接轨,如2007年新会计准则就已经填补了在指导、规范资产证券化交易方面存在的空白,《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对披露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交易安排及其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就是很好的措施。同时,要继续放松禁令,允许机构投资者参与资产证券化,特别是我国保险机构。2006年6月国务院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就是此目的。

当然,还要加快我国的信用体系的建设,毕竟社会信用环境的好坏将直接成为制约资产证券化发展的突出问题。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制定和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建立健全监管法规,提高监管程序的透明度,为资产证券化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防止可能出现风险。

(二)发展基础资产的选择

根据基础资产的不同,资产证券化一般分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BS)和资产支持证券化(ABS)两大类。其区别在于:前者的基础资产是住房抵押贷款,而后者的基础资产是除住房抵押贷款以外的其他资产。ABS其实是MBS技术在在其他资产上的推广。ABS种类繁多,有:基础设施收费证券化、汽车消费贷款证券化、商业抵押贷款证券化、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商用房产抵押贷款证券化、贸易应收款证券化、门票收入证券化、中小企业贷款支持证券化、租赁应收款证券化等。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资产都可以拿来证券化,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应该具备:有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持续的低违约率,具有一定的规模,本息偿还分摊于整个存续期,债务人分散化,有良好的历史记录,有明确的担保支持,具有同质性,清算价值高等。而我国资产证券化刚刚起步还在探索之中,更应谨慎,并结合国情寻找开发出好的基础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才是当务之急。

首先,在目前我国大力发展MBS是具备一定条件的。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已具备一定的规模,各种制度对MBS障碍较少,特别是它的损失和拖欠的风险小而且容易估计,即有着质量高、现金流稳定、违约率低、本息偿还均匀分摊与整个存续期、有明确的抵押物、清算价值高、发展前景好等,是理想的基础资产选择。

其次,基础设施收费也是很好的基础资产。我国是发展中大国,需要建设的基础设施量相当大,而且基础设施收费具有现金流稳定的特点。这样通过基础设施收费证券化可以改变建设资金主要依靠政府财政和银行贷款的局面,也是解决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所面临资金缺乏的有效途径。

再次,汽车按揭贷款也是很好的基础资产选择。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2006年我国汽车销售量为721万台,居世界第一,大部分是私人购买,那么汽车按揭贷款规模将会很大。由于汽车按揭贷款门槛高,违约率低,并且有信用担保,所以说汽车按揭贷款是很好的基础资产选择。

还有,不良资产也是很好的证券化基础资产的选择对象。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特别是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存在大量的不良资产,国家成立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政策性不良资产,虽然政策性不良资产的处置已近尾声,但我国的不良资产市场仍具有很大空间。不良资产证券化也被认为是解决不良资产的一种较好的选择。特别是不良资产关系着国家市场的安全,所以不良资产也应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基础资产选择。

最后,出口应收款应该逐渐成为我国资产证券化的重要的基础资产选择对象。我国是一个出口大国,出口应收款规模很大而且现金流稳定,同时因为进出口公司的资金周转要求高,所以实行资产证券化有很大的意义。但是,由于各个进出口企业规模和应收款质量的限制,还有待进一步探索,但它毕竟是今后可以选择的一种重要基础资产。

四、总结

通过以上对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介绍和分析,可以知道我国资产证券化对基础资产的选择和定位还有突破的空间。对资产证券化的模式选择上,应该着重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基础设施贷款证券化和不良资产证券化三个模式进行完善和发展。

经过2006年快速稳定健康的发展,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加快了我国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市场的融合,增强了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也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产品种类,促进了国内金融市场的创新。随着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资产证券化市场将成为投资者的又一个有利的投资渠道,对于减少金融市场的压力,降低整个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稳定我国的金融市场,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正处于增长的前夜,无论是可证券化基础资产的供给还是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需求都具备了大发展的条件,随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的逐步完善,会计制度与国际标准的逐步接轨,以及信用评级等相关中介机构的逐步成熟,可以预见,在政府的推动和各方努力下,资产证券化市场将迎来一个快速增长的时期。

参考文献:

1.何小锋.投资银行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何小锋.资产证券化:中国的模式[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3.永亮.资产证券化及其在我国的发展研究[D],2006.4

4.亨利・考夫曼.《悲观博士考夫曼论货币与市场》[M],海南出版社,麦劳格-希尔,2001

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篇(4)

一、资产证券化概述

资产证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收入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账款)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来发行证券。按照被证券化的资产种类不同,可分为住房抵押贷款支撑的证券化(Mortgage-BackedSecuritization,MBS)和资产支撑的证券化(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ABS)。在典型的资产证券化流程中,通常由发起人将预期可获取稳定现金的资产组成一个规模可观的“资产池”,然后将这一“资产池”销售给专门操作资产证券化的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PurposeVehicle,SPV),由SPV以预期现金收入为保证,经过担保机构的担保和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向投资者发行证券、筹集资金,并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

资产证券化对发起人来说,可以降低资金成本、改善资本结构,从而有力于资产负债管理,优化财务状况。对投资者来说,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投资选择,尤其是那些在投资利产品上受到诸多限制的机构投资者,有了合规的投资,并可以借此扩大投资规模、多样化了投资产品。资产证券化应该遵循以下四个原理: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分析原理,资产重组原理,风险隔离原理,信用增级原理。其中第一个原理是核心原理,因为资产证券化其实就是基础资产现金流的证券化,以上的四个资产证券化原理也常常被简称为“一个核心原理,三个基本原理”。

资产证券化最早起源于美国,它的推出改变了银行传统的“资金出借者”的角色,使银行同时具有了“资产出售者”的职能,对商业银行的竞争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资产证券化可以使贷款成为具有流动性的证券,同时,这种证券又是具有贷款信用风险的证券,从而有利于改善资产质量,扩大资金来源,分散信用风险,缓解资本充足压力,提高金融系统的安全性。在国外金融发达国家,资产证券化已成为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在竞争中取胜所应具备的技术。

亨利·考夫曼是这样评价资产证券化的:“资产证券化很可能是现代金融中影响最为深远的发展,它改变了金融市场的性质以及市场行为的特点,……堪称造就了当代金融史上最有影响和最有前途的变革。”可见资产证券化有多么重要。当前,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世界金融领域的重大趋势之一。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及障碍

相对而言,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起步较晚,但在监管当局的大力推进和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下,我国资产证券化经历了一场从无到有,并快速发展和不断突破的过程。我国在1992年,自海南首推“地产投资券”的项目开始,我国就首次开始了证券化的尝试,1996—2002年,又间续性发展了几起离岸证券化的案例。2000年,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相继获准实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但由于诸多原因,一直没有得以实施。2003和2004年分别有少量准证券化的案例,到2005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获准作为试点单位,将分别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这也标志着我国本土证券化的试点将正式开始。2005年年底,国开行41.7727亿元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建行30.19亿元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市场顺利发行,这也是我国首批政策规范下的资产支持证券,标志着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我国的证券化市场迈开了从理论走向实践的重要一步,2005年也被业界有关人士称为资产证券化元年。

经过2006年快速稳定健康的发展,使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加快了我国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市场的融合,增强了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也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产品种类,促进了国内金融市场的创新。当然,这与主管部门的大力推动,各项法律、法规的相配套密不可分。至2007年初我国证券市场化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发行品种不断突破

从发行市场规模来看,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从2005年171.34亿元增长到2006年的471.51亿元,增幅达到了175.20%,产品种类也由两类发展到五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种类和规模均实现了较大突破,截止到2006年12月底,我国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规模达471.51亿元。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种类日益丰富,涵盖行业也日益广泛,涵盖了银行、电信、交通、电力、地产等诸多行业。产品期限从0.18年到5.34年不等,其收益率也从2.29%到5%各异。从产品所占百分比上看,专项管理计划所占比例最大,达55.87%左右,其次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27.41%,准ABS信托产品所占比例最低,仅为0.17%。

(二)一级市场表现活跃而二级交易市场较为冷清

目前国内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在沪深两地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上发行,从产品数量和发行规模上来看,沪深两市的企业资产证券产品比银行间市场的资产支持证券略胜一筹。统计显示,2007年共有28只资产支持证券在交易所市场发行,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挂牌交易,银行间市场仅4只。

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一级市场之所以活跃,从发行者角度看,由于券商具有一定的研究储备,具有较高的技术研究支持。其次,管理层的积极推动、企业的迫切融资需求、相关环境的逐步完善等都为一级市场的活跃奠定了基础;最后,交易所市场中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等潜在机构投资者众多,一定程度上也刺激了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快速发行。相比较而言,银行间市场中的主要参与者为银行,而银行本身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兴趣并不高,所以发展相对较弱。

相对于一级市场的加速扩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却并不乐观,具体见表1的数据说明。出现此种现象,主要症结在于产品的流动性不高,此外,一级市场还处在一个前期试点的阶段,认可程度并不高,市场还需要一个熟悉的过程。

(三)投资范围逐步扩大

2006年5月,中国证监会了《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准许基金投资包括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相关规定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证监会批准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类品种。紧接着,6月份,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

2006年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市场的投资主体获得重大突破,有20余只证券投资基金了关于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在交易市场,我们可以看到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投资公司、保险等资金涉足证券领域的身影。

但同时,我们也看到,虽投资的限制已取消,但众多机构投资者热情并不是非常高涨,流动性不足问题并没有因此而得到根本性改观,究其原因,主要还在于我国目前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仍属于大宗交易范围,处于间歇性发展和间断易阶段。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非连续竞价,抑制了产品交易的活跃性,也一定程度上成了投资者涉足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一道屏障。此外,个人投资者参与率也非常低。

(四)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障碍因素

虽然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在管理层的大力推动下,取得了快速发展,但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发展离不开发达成熟的金融市场,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会计、信托、税收等环境,和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仍然存在诸多现实的障碍。

一是制度障碍。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资产证券化所需要的独立法律法规,而妥善解决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所涉及的会计、税收问题又是能否成功证券化的关键,直接关系到证券化资产的合法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也关系到参与者的切身利益。从法律制度角度来说,比如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阻碍了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债权转让的进行;法律也没有对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步骤“真实出售”的界定作出规定,不能有效防范发起人的违约破产风险,投资者的权益也就得不到真正的保障;而我国《公司法》对设立公司的限制,使SPV所起的风险隔离无法有效实现;还有根据破产法规定SPV没有优先追索权,将造成证券化资产中的超额担保部分无法与原始权益人进行破产隔离,难以达到信用增级的目的,无法真正实现表外融资。而从会计和税收制度来说,2007年的新会计准则虽然已经对资产证券化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在具体的实施中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而税收制度也有待补充。

二是中介服务上的障碍。资产证券化涉及到多家中介服务机构,其中最重要的包括资产评估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等。然而,目前我国证券评级业整体运作不规范,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估标准,评估机构发展相对较弱,公信力还不是很高,评估难以做到独立、客观、公正,评级机构难以得到广大投资者的认同。

三是资本市场上的障碍。我国目前除股票外,房地产抵押贷款、银行应收款、信用卡应收款等市场不够发达,也一定程度影响了证券化产品的设计,降低了产品的吸引力;另外,资本市场的不发达限制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影响了证券化产品的加速发展。

三、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策略

我国资产证券化虽然在2005年才真正进入了规范运作的发展轨道,但在实务上已有十几年的历史,而且不乏许多成功案例,可以为今后发展提供经验,如:1992年海南三亚地产投资券,是海南三亚开发建设总公司通过发行地产投资券的形式开发三亚的丹洲小区,是实物资产证券化的案例;1996年珠海高速公路证券化,该证券的国内策划人为中国国际金融公司,承销商为摩根·斯坦利公司,以高速公路过路费为担保,是国内资产证券化的成功例子;2000年中集集团应收款证券化,是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与荷兰银行签署的贸易应收账款证券化项目协议;2005年12月国开行和建行顺利“试水”资产证券化,国开行41.7727亿元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建行30.19亿元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市场顺利发行,也是我国首批政策规范下的资产支持证券,标志着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同时,从2005年3月我国本土证券化的试点正式开始至今已有两年的历程,已有了更多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特别是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发和经济建设,我国已经初步具备了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基础。特别是在2007年以来我国的资金市场的供大于求的现象越发凸显,因此应该在借鉴欧美等资产证券化发展先进国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抓住时机加快资产证券化发展建设步伐。

(一)加快制度和环境建设

我国目前还需建立一个统一的法律框架,完善资产证券化的相关环境,进入资产证券化资产池资产还缺乏统一的选择标准,需要一个更加明确、透明、更加严格的审核与评估机制,对于进入资产池的资产的质量状况以及这些资产背后的企业信息、项目信息,应进行更加充分披露,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

我国资产证券化发行和交易市场、法规及财务制度等诸多问题还有待完善。我国目前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的分割状态限制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并且缺乏一个规范有序的交易系统,不过,最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已经设计了适合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可以承担试点扩大后更大规模的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目前,要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制定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资产证券化法》、《资产评估法》、《离岸金融法》、《资产证券化会计准则》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与国际接轨,如2007年新会计准则就已经填补了在指导、规范资产证券化交易方面存在的空白,《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对披露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交易安排及其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就是很好的措施。同时,要继续放松禁令,允许机构投资者参与资产证券化,特别是我国保险机构。2006年6月国务院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就是此目的。

当然,还要加快我国的信用体系的建设,毕竟社会信用环境的好坏将直接成为制约资产证券化发展的突出问题。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制定和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建立健全监管法规,提高监管程序的透明度,为资产证券化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防止可能出现风险。

(二)发展基础资产的选择

根据基础资产的不同,资产证券化一般分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BS)和资产支持证券化(ABS)两大类。其区别在于:前者的基础资产是住房抵押贷款,而后者的基础资产是除住房抵押贷款以外的其他资产。ABS其实是MBS技术在在其他资产上的推广。ABS种类繁多,有:基础设施收费证券化、汽车消费贷款证券化、商业抵押贷款证券化、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商用房产抵押贷款证券化、贸易应收款证券化、门票收入证券化、中小企业贷款支持证券化、租赁应收款证券化等。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资产都可以拿来证券化,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应该具备:有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持续的低违约率,具有一定的规模,本息偿还分摊于整个存续期,债务人分散化,有良好的历史记录,有明确的担保支持,具有同质性,清算价值高等。而我国资产证券化刚刚起步还在探索之中,更应谨慎,并结合国情寻找开发出好的基础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才是当务之急。

首先,在目前我国大力发展MBS是具备一定条件的。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已具备一定的规模,各种制度对MBS障碍较少,特别是它的损失和拖欠的风险小而且容易估计,即有着质量高、现金流稳定、违约率低、本息偿还均匀分摊与整个存续期、有明确的抵押物、清算价值高、发展前景好等,是理想的基础资产选择。

其次,基础设施收费也是很好的基础资产。我国是发展中大国,需要建设的基础设施量相当大,而且基础设施收费具有现金流稳定的特点。这样通过基础设施收费证券化可以改变建设资金主要依靠政府财政和银行贷款的局面,也是解决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所面临资金缺乏的有效途径。

再次,汽车按揭贷款也是很好的基础资产选择。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2006年我国汽车销售量为721万台,居世界第一,大部分是私人购买,那么汽车按揭贷款规模将会很大。由于汽车按揭贷款门槛高,违约率低,并且有信用担保,所以说汽车按揭贷款是很好的基础资产选择。

还有,不良资产也是很好的证券化基础资产的选择对象。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特别是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存在大量的不良资产,国家成立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政策性不良资产,虽然政策性不良资产的处置已近尾声,但我国的不良资产市场仍具有很大空间。不良资产证券化也被认为是解决不良资产的一种较好的选择。特别是不良资产关系着国家市场的安全,所以不良资产也应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基础资产选择。

最后,出口应收款应该逐渐成为我国资产证券化的重要的基础资产选择对象。我国是一个出口大国,出口应收款规模很大而且现金流稳定,同时因为进出口公司的资金周转要求高,所以实行资产证券化有很大的意义。但是,由于各个进出口企业规模和应收款质量的限制,还有待进一步探索,但它毕竟是今后可以选择的一种重要基础资产。

四、总结

通过以上对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介绍和分析,可以知道我国资产证券化对基础资产的选择和定位还有突破的空间。对资产证券化的模式选择上,应该着重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基础设施贷款证券化和不良资产证券化三个模式进行完善和发展。

经过2006年快速稳定健康的发展,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加快了我国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市场的融合,增强了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也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产品种类,促进了国内金融市场的创新。随着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资产证券化市场将成为投资者的又一个有利的投资渠道,对于减少金融市场的压力,降低整个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稳定我国的金融市场,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正处于增长的前夜,无论是可证券化基础资产的供给还是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需求都具备了大发展的条件,随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的逐步完善,会计制度与国际标准的逐步接轨,以及信用评级等相关中介机构的逐步成熟,可以预见,在政府的推动和各方努力下,资产证券化市场将迎来一个快速增长的时期。

参考文献:

1.何小锋.投资银行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何小锋.资产证券化:中国的模式[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篇(5)

关键词: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困境对策

中小企业问题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非常重视的问题。随着我国进入“WTO后过渡期”,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和深入,我国不仅迫切需要一批大企业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和确保国家经济主流发展,同时也需要更多的中小企业来为大企业产业链提供必要的、优质的零部件配套服务和为国家分担市场竞争带来的社会压力。近三年来,我国把近50%的国内生产总值用在了国内工厂的建设和设备的购置上,这样的投资数额居全球之最,甚至超过了计划经济时期的投资水平,这样宽口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信贷。

从货币供给的角度看,2005年,广义货币M2的增速提高(从当年1月份的14.13%上升到8月份的17.34%),狭义货币M1的增速下降(同期,由15.32%下降到11.5%),导致货币流动性(M1/M2)比例下降。这一指标表明,企业流动资金、社会资金供给趋紧。银行信贷趋紧与股市长期低迷形成的融资约束,已不仅表现在微观层面上,而在宏观层面上也呈现出来。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陷入困境,这大大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一、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新思路——资产证券化

打破金融瓶颈需要金融创新,创新需要提高整个金融体系的资产流动性,进而拓宽抵押资产来源。创新的关键步骤在于实现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实现了资金、技术与管理的结合,把投资者、风险资本家(中介机构)和企业管理层三方纳入同一系统,建立一套以绩效为标准的激励机制,从而有效避免了股权融资中所有权对经营权的弱化而产生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同时也摆脱了债权融资中投资者对企业激励的弱化。大大降低了企业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在机制上更好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显著提高了融资效率。通过资产证券化,货币流动性将得以提高,金融与实体经济两大齿轮间才会注入充足的剂,“宽货币、紧信贷”的金融困境才能逐步舒缓。

二、制约我国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因素

1、内部因素

首先,中小企业最显著的特点就是财务状况缺乏透明度,财务信息公开程度远远落后于大型企业,造成市场对信息的有限需求得不到满足。相比较而言,大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的公开化程度及真实性远高于中小企业。银行自然愿意向大企业贷款。

其次,风险和成本偏高。银行的首要目标是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中小企业的高倒闭率和高违约率(据工商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订立的合同约40亿份,合同标的100万亿元,但是平均履约率只有50%左右),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使得银行难以遵守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则,导致银行不愿放贷。据统计,中小企业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贷款频率是大型企业的5倍,而平均贷款数量仅占大企业的0.5%,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息成本和管理成本是大企业的5-8倍,且对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远远大于大型企业,所以,银行对中小企业存在着严重的惜贷现象。

2、外部因素

首先,所有制歧视。我国中小企业实际上是一个复合群体,既包括国有中小企业、集体中小企业,还有大量的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等。同为中小企业,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却受到不同的待遇。大部分的银行贷款给了国有企业,其次是“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得到的贷款最少。

其次,资金规模有限。我国养老金制度刚起步,数额小,社会保障基金规模有限,其余额占资产证券的比率仅为1%左右,加之近年来该基金支出剧增,因而社会保障基金参与证券市场的能力有限;我国保险公司的保险准备金余额虽大有增长,但其保费收入增长速度不断放慢,同时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在下降,有些形成了不良资产;证券投资基金是我国证券市场上最为市场化、专门化的机构投资者,出于资产组合中的对债券资产的需求,证券投资基金可能成为起初试点资产证券的最大需求者,但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总体规模较小,不能满足资产证券的需求。

再次,准入门槛较高。1993年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筹集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与本企业经营无关的现行投资。1995年10月生效的《保险法》中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且投资基金投资国债不得低于20%。这种规定大大限制了保险机构的加入,迫使主要的投资机构无法进入。

三、发展我国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对策

1、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比较单一,就股权融资而言,没有发达国家的天使资金、风险基金和公众资金。在债务融资方面,我国中小企业所能得到信贷资金品种也比较单一。政府已经开始对中小企业融资给予高度关注,从1999年到现在了一些文件如:《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等。国家经贸委正在重点抓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联网和国家、省两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的建设工作。2、促使信用升级

⑴应建立有政府背景的中介机构,充当中小企业证券化融资的中介机构。在市场上收购中小企业用于证券化的各种无形资产,并对其进行证券化。政府有关部门出面组建这类中介机构,一方面可以广泛收购中小企业用于证券化融资的资产,实现资产更加充分的组合,使各类成分的资产的风险得到最充分地对冲;另一方面,在起步阶段组建有政府背景的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地推动新的融资手段在国内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的提升。

⑵设立专项投资基金。在国内,由于金融市场的不健全,通过资产证券化为中小企业融资,还是一项金融创新业务。在起步阶段,不仅在一级市场上需要政府部门给予扶持和推动,在二级市场上同样需要政府部门给予有力的扶持和推动。为此,有必要建立专项中小企业投资基金,专门买卖为中小企业融资而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活跃资产支持证券二级市场。专项投资基金,以政府部门出资为主,同时吸收金融机构、大型工商企业的资金,甚至自然人的资金。国家通过制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专项投资基金发展,鼓励更多的机构和个人投资专项基金,壮大专项基金实力。

⑶健全信贷担保体系。为了使资产证券化能够较好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必须保证资产支持证券享有较高的信用级别,具有投资价值,才能广泛调动各方面资本。提高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要从外部对所发行证券进行信用担保,实现信用

升级。在国内成立由财政部门出资的、覆盖面较广的信用担保体系,为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提供担保,提升证券的信用等级。政府组建机构提供信用担保,只是为资产证券化提供信誉支撑,并不是借此让政府为中小企业的失败买单。

⑷推广优先/次级结构证券,提升投资者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心。中小企业资产证券信用升级可采用内部增级和外部升级的方法。内部增级包括划分优先/次级结构、设立利差账户、备付金账户等;外部升级包括寻求保险公司担保、中介机构评级、要求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保护局或保护基金等机构或公司。其中优先/次级结构是将发行的证券按本金的偿还次序分为两档,优先级和次级。优先级证券先获得本金偿付,只有优先级证券本金偿付完后,次级证券才可以偿付本金。如果发生违约损失,则在次级本金额内的损失都由次级的持有者承担。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应当结合金融市场发展的特点,根据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具体要求出台一部资产证券化法规,并对现有的与实施资产证券化有障碍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如对设立特殊中介机构的性质、破产清算等做出专门规定,同时明确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会计、税务报批程序等一系列政策问题。建立完善的评级制度、设立正规的评级机构等。建立完善的资产证券化制度。我们必须为其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使其运行在法制的轨道上,从而发挥其应用作用。

资产证券化既不是洪水猛兽,也不是免费的午餐,资产证券化这一新型融资工具在我国的发展还面临着许多问题,中小企业能够顺利应用资产证券融资还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只有通过中小企业自身和国家的共同努力才能推动资产证券化的正常发展,也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了一条新道路。

【参考文献】

[1]雷星晖、任国栋:基于资产证券化原理的中小企业融资研究,上海管理科学,2005年,第3期:45-47

[2]王保林:我国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中国学术杂志,2004年,第3期:41-42

[3]杨小安:关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对策研究,金融参考,2001年,第7期:23-24

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篇(6)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程

(一)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探索阶段

三亚市开发建设总公司在1992年发行以土地为标的的三亚地产投资券,成为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先行者也成为在我国进行资产证券化最早的探索案例。随后,离岸资产证券化主要是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尝试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中国高质量、高存量的不良贷款资产受到了国际投资者的肯定和青睐。但由于早期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尽管2001年颁布实施的《信托法》对于优先权益的确定和真实销售的鉴定已有明确的规定,但其他相关流程的规定诸如信息披露等方而都不尽完善。

(二)2005年正式试点阶段

信贷资产证券化第一次试点于2005年3月正式启动,由国家开发银行采用优先级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次级档债券以私募方式发行两种发行方式成功发行的第一期开元CLO项口,成为试点以来的第一个规范化项口。随后,由中国建设银行作为发起机构,中信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委托机构,对优先级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公开发行、次级证券向建行定向发行来作为信用支持的MBS产品,成为我国第一例成功发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之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第二批试点进一步在2007年启动。此外,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试点也在稳步推进。但由于关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并进一步演变为影响全球经济的金融危机,仅仅开展了3年的资产证券化进入全而暂停和停滞阶段,然而,有关各部门并未停止对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化产品的探讨以及对相关经济环境的改革与完善。

(三)2011-2013年扩大试点阶段

沉寂了三年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分别于2011年9月和2012年5月重启。与之相匹配的是一系列更加完善的政策法规,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财政部联合的《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证监会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相继出台,为实践先行的中国资产证券化之路保驾护航。2013年7月,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要求有效盘活资金存量,明确提出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并进一步推动跨市场产品发行的试点。

(四)2014年至今常规化发展阶段

2014年是我国债券市场迅猛发展的一年,总计发行各类债券118749. 8亿元,超出2013年债券市场发行总规模31733. 53亿元,同比增速提高27. 42 %。在盘活信贷存量,推动证券化发展的利好政策下,2014年以成功招标为统计口径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共66单,发行总规模2819. 81亿元,而2014年以前的发行规模总量只有1018亿元,其中2011年重启前仅发行17单共计688亿元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由此可见,2014年全年的发行量已经接近以往试点发行总量的3倍多。产品创新方而,除了日渐成熟的CLO (54单)和ABS ( 9单)产品,租赁资产支持证券首次出现。在市场参与机构的多样性上,除原有国有商业银行以及政策性银行的主力大军外,城市商业银行、农商行、金融租赁公司也积极参与其中,占有一席之地。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稳步推进,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活跃,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已然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也必将逐步进入常态化发展阶段。

三、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借鉴欧洲发展经验的启示

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篇(7)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在金融改革形势下所探索出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它与传统的贷款方式既有本质的区别,又有内在的联系。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银行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新时期我国金融业发展创新的一个新起点,它所带来的优越性是无可比拟的,但是,由于我国特殊因素的影响,资产证券化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研究。

一、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状况

早在1983年我国就有人开始介绍西方的资产证券化技术,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资产证券化探索研究的热潮才开始在中国兴起。1992年三亚地产的投资证券、走出了中国资产证券化的第一步。1996年8月,为了建设广深珠高速公路,珠海在国外发行了2亿美元债券,这是国内第一个完全按照国际化标准运作的离岸资产证券化案例。2000年,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成为住房贷款证券化试点单位,标志着资产证券化被政府认可。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以及之后财政部颁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银监会颁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搭建了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为资产证券化的规范化运行创造了条件,也为今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深入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2005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发行了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这两个证券在市场的成功发行,标志着我国信贷产证券化工作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国内信贷资产证券业务正式开展。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行,一方面丰富了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种类,开辟了商业银行批量化、市场化、标准化处置不良资产的新渠道,并将进一步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但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在国内一直得不到投资者足够的响应:首先,国务院,银监会等国家监管部门希望通过推行证券资产化来改善商业银行负债结构,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和融资比例,使得资产证券化成为了一种调控手段;其次,不良资产在我国银行的资产结构中利用率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我国商业银行证券化的标的大部分都是不良资产,很少有银行愿意拿出优质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同时,信贷资产的二级市场相对狭隘,流动性明显不足,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集中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投资者对此反应冷淡。这就导致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不温不火。

二、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的特点

我国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的发展演变,以及我国企业与银行间的特殊关系,决定了我国银行的信贷资产有其自身的特点:

1、信贷资产单一,结构比例不合理

在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的结构中, 中小型企业和民营私有企业贷款比例较小,国有大中型企业贷款比例大。银行信贷资金投向的特定性,使得国有企业贷款成了银行的最大资产。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性较大, 国有企业贷款占了我国银行信贷资产的90%,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状况既不利于银行提高效益,又不利于企业竞争,促成优势企业发展,提高社会整体经济效益。传统的银行存放贷款经营模式,加之我国特有的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特点,使得我国银行信贷资产品种单一,结构不合理。

2、信贷资产周转慢、效益差

银行的不良资产降低了资金正常的周转速度,造成了资金沉淀,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由于贷款存量大,缺乏流动性,阻碍了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产业结构也就难以实现合理调整,信贷资金投资效益自然较差

3、信贷资产膨胀快、规模大

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篇(8)

一、国内外资产证券化的现状

资产证券化是将一组缺乏流动性但其未来现金流可以预测的资产组成资产池,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基础,通过风险隔离、现金流重组和信用增级等手段,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从而将组合资产预期现金流的收益权转换成可以出售和流通的、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或受益凭证的结构性融资技术和过程。

资产证券化起源于美国,1968年美国政府国民抵押协会发行了世界上第一只资产支持证券——抵押贷款债券,开创了资产证券化的先河。资产证券化因为其自身的独特优势,自产生以来获得了迅猛地发展。目前在美国,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已经超过了国债和企业债,成为美国债券市场中规模最大的一个品种。资产证券化在美国的债券市场乃至资本市场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国内的资产证券化开始于2005年,并且一开始就遵循着两条截然不同的路径分别发展。一条路径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主导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其主要依据为《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运作模式采用了信托结构,证券化资产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存量贷款,我国目前已经完成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有4个(具体情况参见表1);另一条路径是中国证监会主导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其主要依据为《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运作模式采用了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化资产主要来源于各类企业的收益权或债权,我国目前已经完成的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有9个(具体情况参见表2)。近来,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主导下,正在探索资产证券化的第三条路径——非信贷资产证券化,运作模式也采用了信托结构,证券化资产主要来源于各类企业利益、应收账款、道路收费和公共设施的使用费等等,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非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有1个,即重庆市政资产支持证券。该项目的发起人是重庆市轨道交通总公司和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计划募集资金50亿元。

二、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现实条件

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现实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浙江省直接融资的比例偏低,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潜力巨大

截至2007年底,浙江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规模高达2.90万亿元,贷款规模高达2.49万亿元。虽然浙江省的企业上市工作卓有成效,但是相对于如此巨大的间接融资规模,浙江省的直接融资规模仍然显得十分弱小,仅占各种融资总规模的5%左右。此外,浙江省游离在监管范围之外的民间资金规模估计在1万亿元左右。而资产证券化可以为浙江省的各类企业提供一种新的直接融资工具,同时为浙江省的城乡居民提供一种新的投资渠道。因此,可以预见资产证券化在浙江省的发展潜力巨大。

(二)国外已经有相当成熟的资产证券化经验可以借鉴

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固定收益产品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如美国的固定收益产品余额已经超过了股票市场余额。而在固定收益产品中,资产证券化产品已经成为存量最大的产品类别,如美国截至2005年末资产证券化产品余额已经超过国债余额,也超过了企业债余额。德国自2000年推出证券化贷款计划以来,已经给超过5万个中小企业提供了170多亿欧元的贷款。国外在资产证券化领域已经积累了相当成熟的经验,可以为浙江省的资产证券化提供借鉴。

(三)国内资产证券化的实践和探索正在稳步推进

2005年以来,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在实践上获得了突破,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两种模式齐头并进、并驾齐驱,先后完成了2个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和9个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有利于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大力推进。

(四)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为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目前我国涉及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关于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财政部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等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陆续出台,为浙江省开展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很好的制度保障。

三、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突破口选择

目前,我国已经试点的资产证券化的模式有两种:一种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主导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具体采用的是信托模式。另一种是中国证监会主导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具体采用的是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下,浙江省可以选择的资产证券化模式有且只有以上这两种。

在浙江省,各家商业银行的资产状况和盈利状况都很好,其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不是很迫切;各大型企业的资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贷款需求可以得到较好地满足,其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不是很强烈。而各中小企业虽然发展状况良好,但是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各家商业银行大多不愿意提供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因此中小企业对资产证券化的需求很迫切、很强烈。与此同时,很多市县级地方政府在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遇到了国家的严厉控制,且不能发行市政债,而在一定时期内,各市县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基本稳定,这样一来,各市县级地方政府对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也很迫切、很强烈。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突破口应该选在中小企业和市县级地方政府这两个领域。就具体模式而言,中小企业可以采用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模式),也可以采用中小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但短期内采用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更强一些。市县级地方政府可以采用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

具体来说,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可以借鉴国外已经相当成熟的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和我国已经进行过的2个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因此其可行性很高。但在我国仍然很有推广的意义,其特色在于其他已经进行过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都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某些特定信贷资产的证券化,而其他商业银行尚未在中小企业信贷资产领域进行过证券化,因此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很有希望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认可和支持。而中小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的试点虽然可以发挥浙江省产业集聚的特色和优势,但是国内外没有相关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可以借鉴,同时因为中小企业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难以较好地满足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基础资产应当能够产生相对稳定的现金流”的要求,因此中小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很难在短期内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认可和支持,但可以在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再继续探索和推进。至于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可以借鉴国内外比较成熟的市政资产证券化项目,因此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很有希望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认可和支持。

简而言之,笔者认为,浙江省的资产证券化应该坚持“两个突破口”(中小企业和市县级地方政府)和“两种模式”(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和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同时推进。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笔者提出的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如图1:

笔者提出的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试点如图2:

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篇(9)

一、国内外资产证券化的现状

资产证券化是将一组缺乏流动性但其未来现金流可以预测的资产组成资产池,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基础,通过风险隔离、现金流重组和信用增级等手段,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从而将组合资产预期现金流的收益权转换成可以出售和流通的、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或受益凭证的结构性融资技术和过程。

资产证券化起源于美国,1968年美国政府国民抵押协会发行了世界上第一只资产支持证券——抵押贷款债券,开创了资产证券化的先河。资产证券化因为其自身的独特优势,自产生以来获得了迅猛地发展。目前在美国,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已经超过了国债和企业债,成为美国债券市场中规模最大的一个品种。资产证券化在美国的债券市场乃至资本市场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国内的资产证券化开始于2005年,并且一开始就遵循着两条截然不同的路径分别发展。一条路径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主导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其主要依据为《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运作模式采用了信托结构,证券化资产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存量贷款,我国目前已经完成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有4个(具体情况参见表1);另一条路径是中国证监会主导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其主要依据为《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运作模式采用了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化资产主要来源于各类企业的收益权或债权,我国目前已经完成的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有9个(具体情况参见表2)。近来,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主导下,正在探索资产证券化的第三条路径——非信贷资产证券化,运作模式也采用了信托结构,证券化资产主要来源于各类企业利益、应收账款、道路收费和公共设施的使用费等等,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非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有1个,即重庆市政资产支持证券。该项目的发起人是重庆市轨道交通总公司和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计划募集资金50亿元。

二、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现实条件

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现实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浙江省直接融资的比例偏低,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潜力巨大

截至2007年底,浙江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规模高达2.90万亿元,贷款规模高达2.49万亿元。虽然浙江省的企业上市工作卓有成效,但是相对于如此巨大的间接融资规模,浙江省的直接融资规模仍然显得十分弱小,仅占各种融资总规模的5%左右。此外,浙江省游离在监管范围之外的民间资金规模估计在1万亿元左右。而资产证券化可以为浙江省的各类企业提供一种新的直接融资工具,同时为浙江省的城乡居民提供一种新的投资渠道。因此,可以预见资产证券化在浙江省的发展潜力巨大。

(二)国外已经有相当成熟的资产证券化经验可以借鉴

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固定收益产品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如美国的固定收益产品余额已经超过了股票市场余额。而在固定收益产品中,资产证券化产品已经成为存量最大的产品类别,如美国截至2005年末资产证券化产品余额已经超过国债余额,也超过了企业债余额。德国自2000年推出证券化贷款计划以来,已经给超过5万个中小企业提供了170多亿欧元的贷款。国外在资产证券化领域已经积累了相当成熟的经验,可以为浙江省的资产证券化提供借鉴。

(三)国内资产证券化的实践和探索正在稳步推进

2005年以来,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在实践上获得了突破,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两种模式齐头并进、并驾齐驱,先后完成了2个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和9个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有利于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大力推进。

(四)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为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目前我国涉及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关于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财政部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等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陆续出台,为浙江省开展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很好的制度保障。

三、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突破口选择

目前,我国已经试点的资产证券化的模式有两种:一种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主导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具体采用的是信托模式。另一种是中国证监会主导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具体采用的是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下,浙江省可以选择的资产证券化模式有且只有以上这两种。

在浙江省,各家商业银行的资产状况和盈利状况都很好,其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不是很迫切;各大型企业的资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贷款需求可以得到较好地满足,其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不是很强烈。而各中小企业虽然发展状况良好,但是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各家商业银行大多不愿意提供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因此中小企业对资产证券化的需求很迫切、很强烈。与此同时,很多市县级地方政府在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遇到了国家的严厉控制,且不能发行市政债,而在一定时期内,各市县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基本稳定,这样一来,各市县级地方政府对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也很迫切、很强烈。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突破口应该选在中小企业和市县级地方政府这两个领域。就具体模式而言,中小企业可以采用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模式),也可以采用中小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但短期内采用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更强一些。市县级地方政府可以采用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

具体来说,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可以借鉴国外已经相当成熟的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和我国已经进行过的2个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因此其可行性很高。但在我国仍然很有推广的意义,其特色在于其他已经进行过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都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某些特定信贷资产的证券化,而其他商业银行尚未在中小企业信贷资产领域进行过证券化,因此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很有希望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认可和支持。

而中小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的试点虽然可以发挥浙江省产业集聚的特色和优势,但是国内外没有相关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可以借鉴,同时因为中小企业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难以较好地满足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基础资产应当能够产生相对稳定的现金流”的要求,因此中小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很难在短期内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认可和支持,但可以在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再继续探索和推进。至于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可以借鉴国内外比较成熟的市政资产证券化项目,因此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很有希望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认可和支持。

简而言之,笔者认为,浙江省的资产证券化应该坚持“两个突破口”(中小企业和市县级地方政府)和“两种模式”(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和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同时推进。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笔者提出的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如图1:

笔者提出的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试点如图2:

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篇(10)

一、国内外资产证券化的现状

资产证券化是将一组缺乏流动性但其未来现金流可以预测的资产组成资产池,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基础,通过风险隔离、现金流重组和信用增级等手段,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从而将组合资产预期现金流的收益权转换成可以出售和流通的、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或受益凭证的结构性融资技术和过程。

资产证券化起源于美国,1968年美国政府国民抵押协会发行了世界上第一只资产支持证券——抵押贷款债券,开创了资产证券化的先河。资产证券化因为其自身的独特优势,自产生以来获得了迅猛地发展。目前在美国,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已经超过了国债和企业债,成为美国债券市场中规模最大的一个品种。资产证券化在美国的债券市场乃至资本市场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国内的资产证券化开始于2005年,并且一开始就遵循着两条截然不同的路径分别发展。一条路径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主导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其主要依据为《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运作模式采用了信托结构,证券化资产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存量贷款,我国目前已经完成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有4个(具体情况参见表1);另一条路径是中国证监会主导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其主要依据为《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运作模式采用了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化资产主要来源于各类企业的收益权或债权,我国目前已经完成的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有9个(具体情况参见表2)。近来,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主导下,正在探索资产证券化的第三条路径——非信贷资产证券化,运作模式也采用了信托结构,证券化资产主要来源于各类企业利益、应收账款、道路收费和公共设施的使用费等等,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非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有1个,即重庆市政资产支持证券。该项目的发起人是重庆市轨道交通总公司和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计划募集资金50亿元。

二、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现实条件

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现实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浙江省直接融资的比例偏低,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潜力巨大

截至2007年底,浙江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规模高达2.90万亿元,贷款规模高达2.49万亿元。虽然浙江省的企业上市工作卓有成效,但是相对于如此巨大的间接融资规模,浙江省的直接融资规模仍然显得十分弱小,仅占各种融资总规模的5%左右。此外,浙江省游离在监管范围之外的民间资金规模估计在1万亿元左右。而资产证券化可以为浙江省的各类企业提供一种新的直接融资工具,同时为浙江省的城乡居民提供一种新的投资渠道。因此,可以预见资产证券化在浙江省的发展潜力巨大。

(二)国外已经有相当成熟的资产证券化经验可以借鉴

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固定收益产品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如美国的固定收益产品余额已经超过了股票市场余额。而在固定收益产品中,资产证券化产品已经成为存量最大的产品类别,如美国截至2005年末资产证券化产品余额已经超过国债余额,也超过了企业债余额。德国自2000年推出证券化贷款计划以来,已经给超过5万个中小企业提供了170多亿欧元的贷款。国外在资产证券化领域已经积累了相当成熟的经验,可以为浙江省的资产证券化提供借鉴。

(三)国内资产证券化的实践和探索正在稳步推进

2005年以来,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在实践上获得了突破,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两种模式齐头并进、并驾齐驱,先后完成了2个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和9个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有利于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大力推进。

(四)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为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目前我国涉及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关于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财政部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等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陆续出台,为浙江省开展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很好的制度保障。

三、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突破口选择

目前,我国已经试点的资产证券化的模式有两种:一种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主导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具体采用的是信托模式。另一种是中国证监会主导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具体采用的是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下,浙江省可以选择的资产证券化模式有且只有以上这两种。

在浙江省,各家商业银行的资产状况和盈利状况都很好,其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不是很迫切;各大型企业的资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贷款需求可以得到较好地满足,其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不是很强烈。而各中小企业虽然发展状况良好,但是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各家商业银行大多不愿意提供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因此中小企业对资产证券化的需求很迫切、很强烈。与此同时,很多市县级地方政府在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遇到了国家的严厉控制,且不能发行市政债,而在一定时期内,各市县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基本稳定,这样一来,各市县级地方政府对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也很迫切、很强烈。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浙江省资产证券化的突破口应该选在中小企业和市县级地方政府这两个领域。就具体模式而言,中小企业可以采用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模式),也可以采用中小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但短期内采用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更强一些。市县级地方政府可以采用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

具体来说,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可以借鉴国外已经相当成熟的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和我国已经进行过的2个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因此其可行性很高。但在我国仍然很有推广的意义,其特色在于其他已经进行过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都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某些特定信贷资产的证券化,而其他商业银行尚未在中小企业信贷资产领域进行过证券化,因此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很有希望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认可和支持。而中小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的试点虽然可以发挥浙江省产业集聚的特色和优势,但是国内外没有相关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可以借鉴,同时因为中小企业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难以较好地满足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基础资产应当能够产生相对稳定的现金流”的要求,因此中小企业集合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很难在短期内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认可和支持,但可以在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再继续探索和推进。至于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可以借鉴国内外比较成熟的市政资产证券化项目,因此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很有希望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认可和支持。

简而言之,笔者认为,浙江省的资产证券化应该坚持“两个突破口”(中小企业和市县级地方政府)和“两种模式”(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和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同时推进。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笔者提出的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如图1:

笔者提出的市县级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试点如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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