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项目规划建设汇总十篇

时间:2023-08-29 16:41:06

乡村项目规划建设

篇(1)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乡村的需要,抓住国家加大乡村基础设施投入的契机,提升出市主要通道等级,逐步实施通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改善乡村交通条件,让农民走上平坦路,为促进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快捷、便当、舒适的交通条件。

二、建设目标

结合向上争取项目情况,根据我市乡村公路建设规划。市今后3年乡村公路建设的目标是改造、硬化乡村公路346公里,总投资1.5亿元。其中:通行政村44公里,硬化率达100%通自然村302公里,硬化率达80%

具体布置:

力争120公里。年计划改造、硬化乡村公路80.5公里。

力争116公里。年计划改造、硬化乡村公路77.5公里。

力争110公里。年计划改造、硬化乡村公路76.5公里。

三、政策措施和资金筹措

1乡村公路建设逐步实行政府投资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乡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土地置换、山场拍卖、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乡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乡村公路建设。也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由村委会组织村民出资或投劳。

2安排乡村公路配套资金。市政府将乡村公路建设配套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统筹解决。乡村公路建设方面。市财政配套2万元/公里,桥梁另行补助。

3实行乡村公路建设激励机制。市政府对当年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单位每公里安排以奖代补资金1万元。

4建立乡村公路养护基金。用于乡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加强乡村公路建设领导。成立市乡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乡村公路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交通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发改委、财政、交通、公路、监察、国土资源、审计等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交通局长兼任。各部门要围绕我市乡村公路建设,同心协力,密切配合,尽职尽责。

2落实乡村公路建设责任。根据《公路法》第八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为承担村道建设的项目业主。为确保乡村公路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并纳入责任单位及其主要领导的年终目标考核范围。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组织项目前期工作评审及计划监督,市发改委:负责全市乡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项目的立项批复。督促配套资金的落实。

参与全市乡村公路建设前期工作审查。负责乡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组织、管理、监督,市交通局:负责全市乡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的编报。严格依照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下拨补助资金。负责全市乡村公路养护计划编报、项目实施、资金管理。

参与全市乡村公路建设前期工作审查,市公路管理分局:参与全市乡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的编制。负责全市省养乡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的编报、组织实施、工程管理,参与制定市乡村公路改造工程技术政策和管理办法,落实省养公路建设配套资金。

依照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分局提出的拨款计划拨付配套经费。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乡村公路建设配套资金的安排和监督。

包括经费使用、工程招标的监督等。市监察局:负责全市乡村公路建设的廉政监督。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乡镇乡村公路土地征用的协调、报批和乡村公路建设农用地转用的协调、报批。

市审计局:负责全市乡村公路建设资金的审计监督。

做好征地拆迁及公路沿线群众的思想工作,项目所在乡镇:负责项目开工的前期准备工作。落实乡村公路建设自筹资金,抓好工程进度和质量。

五、建设管理

1立项规范。各乡镇乡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必需在上一年度十一月份前上报。列入年度计划的乡村公路项目必需是已进入省乡村公路建设项目库的项目。

2勘测设计。乡村公路路面设计要求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可由市交通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测设,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卦设计或改变路线走向。

3技术规范。乡村公路应遵循“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原则。结合资金、交通量发展前景以及实际意义。确定其技术标准。通乡镇公路以三级以上为主,通行政村公路以四级为主,特殊路段可采用等外规范。技术规范的采用原则是充分利用旧路资源,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通行能力。

4工程施工。乡村公路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需按国家、省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招标必需在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严禁招标弄虚作假和地方保护。有违法行为的必需依法进行查处。

5质量监理。乡村公路建设工程要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制、工程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四项制度”和“业主管理、政府监督。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促使乡村公路建设迈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市交通局、公路分局要加强对乡村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稳步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同时,充分发挥党政监督、人大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将乡村公路建成“放心工程”满意工程”

6工程验收。乡村公路工程项目完工后。验收合格后,上报到上饶市交通、公路部门,并由其组织竣工验收。

六、环境维护

坚持以人为本,乡村公路建设要注重生态环境维护。走可继续发展道路,严禁破坏当地景观、浪费土地资源,要配合城镇规划,使公路建设与自然和社会环境坚持和谐发展。

七、平安生产

篇(2)

一、经验与成果

〈1〉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秀美乡村规划建设工作,始终把这项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国土所、规划所、林管站、新农村办、“乐居家园”公司、各村村委会为成员单位的秀美乡村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根据各自承担的规划建设监管职责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的监管任务。

〈2〉以人为本,尊重民意

我镇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村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切实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尊重村民意愿,引导和依靠村民的智慧与力量,逐步推进秀美乡村规划建设工程。

〈3〉乡村统筹,规划先行

以规划为统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乡村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逐步形成乡村统筹发展体系。

〈4〉服务大局,加强整治

依据乡村统筹规划,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及“增减挂”政策,全面整治农村闲置住宅、废弃住宅、私搭乱建住宅,严禁滥占耕地建房,加快农村危旧房、土坯房改造,打造优美村容乡貌。

〈5〉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现代化发展水平

深入实施乡村公路网络化、农村自来水普及、农村信息通讯推广和林区作业道路修建等建设工程,大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完善小微型水利、水土保持设施,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抗灾能力建设,提高抵御自然灾害水准。

〈6〉建立、健全乡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实现了镇有规范化卫生院、村里有合格卫生室,改善医疗卫生设施条件,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农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面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应急救治、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落实了免费优生健康检查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7〉实现了“农业发展,农村秀美,农民增收”

自从我镇制定“和谐秀美乡村”的建设目标,全镇上下团结一致,紧紧围绕这个目标展开工作。经过这几年的努力,长期困扰我镇的“三农难题”随之得以破解,农业产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农村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农民收入渠道不断拓展。

首先从农业方面上说,我镇共建成现代化种植基地14个,投入790万元;现代化养殖基地14个,投入3115万元。另外,坐落在漾都村的箬溪生态科普旅游观光项目总投资近1.5亿元,建设院士工作站、鲟鱼高值化研发中心,还有金雨森景观园林苗木基地建设投资1000万,占地1000亩,极大丰富了我镇的农业现代化内容,这让人既能纵览秀美的山水风光,领略惬意的农村生态,又能享受到精致的田园生活。

其次从农村方面上说,我乡共有5个行政村,65个村民小组,建成乡村公路110公里,建成水库18座、渠道108条,建成沼气池144个、自来水管道2.5万米,建成学校8所、卫生医疗点7个、老年人活动场所6处、农家书屋5所,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入1269万元。全乡共有新农村点35个,累计投入资金达948万元,特别是我镇重点打造的养老山庄和养竹木葱郁、碧水长流、清雅别致、环境优美,立于青山绿水间的一栋栋农家别墅,或红瓦白墙,或回廊飞檐,一派世外桃源的景象,农家别墅内的各项生活起居设施均达到星级宾馆标准。

再次从农民方面上说,我镇共有农户数4115户,人口数为16931人。实施秀美乡村规划建设之前,镇村民的收入途径主要是外出打工、林木采伐、耕种田地等,现在我乡村民不但仍可以通过上述途径获得收入,而且还可以通过接待游客、到旅游景点工作、参与本镇项目建设等增加收入。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我乡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目前达到8200元,富裕起来的镇村民参加新农保、新农合的积极性越来越高。

二、困难与问题

〈1〉村民的思想认识有待提高

从近几年来的工作情况看,我镇村民参与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还未被充分调动起来,存在着“干部干,群众看”的现象。特别是部分村民不仅没有做到“自扫门前雪”,而且在规划建设工作中只要涉及到自己的东西开口就要钱,进而直接影响到了秀美乡村规划建设的顺利开展。

〈2〉项目的建设资金有待落实

秀美乡村规划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目前,这项工作尚处于探索的阶段,全县还没有形成一个相对统一的规划建设模式,建设资金几乎是靠镇、村两级筹措来的,秀美乡村规划建设的项目资金严重短缺。

〈3〉管理的长效机制有待健全

秀美乡村规划建设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更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程。部分行政村把规划建设当作一项阶段性的工作任务,重整治、轻管理,没有建立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公共卫生保洁难、公共设施维护难、系统规划坚持难。

三、方法与对策

〈1〉加大宣传,进一步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

工作推动快与不快,不仅取决于动力大小,而且取决于阻力大小。秀美乡村规划建设最大受益者是镇广大村民,工作推进最大阻力也来自广大村民,这就要求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充分考虑村民的意见。秀美乡村规划建设项目实施要制定完善的可行性方案,争取广大村民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工作推进的可行性、实效性。同时,全力做好贴近村民生产生活实际的宣传引导工作,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变“要我建”为“我要建”,把秀美乡村规划建设真正变成村民自己的事,进而激发广大村民共建“和谐秀美乡村”的热情。

〈2〉拓宽渠道,解决秀美乡村规划建设的资金难题

秀美乡村规划建设涉及面广,资金需求量大,必然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镇政府要充分发挥桥梁作用,不但要积极向上级政府部门争取项目资金,而且可以引导有实力的公司投入资金,还可以鼓励镇辖区内的成功人士捐资等。同时,对各项涉农资金建立统一的协调机制,充分整合项目资金,保证资金使用统一有序,集中投入,真正实现“做一个、成一个”。

篇(3)

城乡一体化是我国的重点建设项目,主要为推动农村的生态文明建设,以实现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的发展原则是以人为本,因此,必须改善民生,注重生态建设和社会管理,并做好环境保护。所以,乡村的规划设计显得尤其重要,乡村规划设计主要包括农村的社会服务在基础设施等完善以及农村用地的结构布局规划,本文主要从这两个方面对“美丽乡村”的规划设计进行探讨。

1“美丽乡村”的规划思路

我国的“美丽乡村”规划思路主要有以下几点:①从一开始的乡村物质建设规划转变为乡村综合发展规划,将建设新农村转为新农村经济社会环境的综合建设。②在进行乡村规划设计时应将富民、宜民以及和谐作为规划的重点,提高乡村的功能转型速度,实现乡村功能的快速升级,营造乡村美丽的自然风景,提升乡村的环境质量;对于农村的主要产业应促进联合合作,提高产业的收益,对于农村的一些大项目应尽量落实,实现项目的快速发展;另外,对于农村的一些产业,应根据不同地域的不同情况,提炼出一些独具特色的产业,并打造成地方性品牌,推出地方性的产业文化。在对“美丽乡村”进行规划设计时,必须对建设的质量和数量、持续发展和阶段建设、村建与民富、内涵和特色等几大关系进行重点处理。①应具体体现出村庄项目建设的实质内涵,从村民的意愿和需求角度出发,进行美丽乡村的规划,同时应注意社会发展规划的统筹工作要做好;②在进行农村项目的规划建设时,不能太注重项目建设的多少和大小,而应从村庄村民的角度出发,考虑为村民和村庄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③在进行“美丽乡村”规划时,应注重民富和村建,并使之形成互动机制,建设好宜居新村,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农村产业的发展研究,并对农村的用地空间进行规划落实,主要体现出促进农村村民精神和物质的共同[1]。

2“美丽乡村”的规划理念

(1)在进行“美丽乡村”规划时,应遵循统一规划、并村共富、整合资源的规划理念。有些村庄非常富裕,而邻近的村庄比较贫穷,因此两个村庄可以合并,利用富裕村庄的产业资源来推动较为贫穷的村庄经济的发展,改变贫穷村庄产业资源缺乏的被动局面;同时,解决富裕村庄劳动力资源缺乏的问题,利用经济比较落村庄的劳动力资源来弥补经济比较发达的村庄的劳动力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对贫穷村庄和富裕村庄的经济福利以及空间资源进行全面的整合,开创村庄建设新模式,利用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进行“美丽乡村”的统一建设,优化农村的产业资源,提高农村居民的经济收益。另外,应对配套、布局以及建设等进行全面而有效的整合规划,并且,在对贫穷村庄和富裕村庄进行统筹规划管理的前提下,注重每个社区的设施和经济增长项目布局,实现并村共富。(2)在进行“美丽乡村”在规划设计时,应注重全域美景、互动发展以及产业兴村的理念。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依赖于产业资源的优化和发展,也是建设“美丽乡村”的基本路径。对农村突出的产业资源进行合理规划,发挥其核心作用,促成经济链式的产业经济。①对农村的农业园进行规划设计,在满足观光旅游的基础上,提升农业产品的产量,同时做好旅游线路、产品、基地设置的规划设计,提高农村的农业规模和内涵;②促成农村工业经济产业链,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延伸。比如在农村建立家具产业基地等,建设完整的木材生产、加工以及销售的产业链,并在此基础上建设可供观光旅游、购物休闲的“美丽乡村”,为农村人口提供创业和就业的机会,引入外来人口进行消费,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通过建设农村产业链,提高农村知名度,增加农村的创业就业竞争机会,以回馈农村的经济良性循环发展。比如有着“中国十大名村”之称之一的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该村位于浙江省中部,东面是横店镇,北边是东阳市区,地理条件优越,总人口4476图1花园村红木家具生产基地人,主要产业有地产、红木家具(见图1)、基础材料、高效农业、以及食品服装等,且花园村通过进行产业资源的整合,完成了品牌名村商贸休闲旅游产业的建设。

3“美丽乡村”的规划设计

在对乡村进行“美丽乡村”的规划设计时,应具体结合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比如地理条件、经济现状、人口数量、人口结构以及产业资源等,对该地区的“美丽乡村”建设目标进行明确,并对该地区的“美丽乡村”规划主题进行设计。由上文对“美丽乡村”规划设计思路和理念的论述可知,“美丽乡村”的建设应遵循“产业驱动、功能升级以及节约高效”的创新理念和规划机制,对不同地区的农村建设进行整体性的规划。从全面整体的角度来对不同地区的农村进行用地布局、项目建设、生态美景、功能配套等方面的规划设计。3.1“美丽乡村”的用地布局规划设计。首先,因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地理特点,结合该地区的产业资源和其他具体情况,建设该地区的发展元素,进行用地布局的规划设计,如图2所示,为我国十大名村之一的浙江省花园村的用地布局规划设计。该村主要从产业发展、有机整合、块区增长以及用地建设的角度去考虑整体用地布局的规划设计。从用地的整体空间上对地理性质进行改造提升,对整块的土地进行整体性的开发,对该村的商业金融和政治文化加强建设。另外,花园村将东永二线、东永一线和花园大道作为该村主要发展的核心地带,并规划为四大产业发展区,结合居民现状规划服务半径,对该村的社区进行有效整合,最终建设了六代居住块,还对该村的用地布局做了合理的规划[2]。3.2“美丽乡村”的生态景观规划设计。结合“美丽乡村”规划思路和规划理念,对不同地区的农村生态环境进行建设。①应将农村的生态建设和村庄的基础建设一起进行规划,提高农村的生态环境质量。比如浙江省花园村,实施了“退宅还耕”的政策,对该村的主要生态节点以及景观地带进行生态规划建设,并基于该村的生态功能建设提出了相应的规划要求。②对一些棚户区的地块、或其他闲置地块以及边角地块进行规划设计,融入适合本地区发展的产业资源,促进农村产业资源的发展。3.3“美丽乡村”设施配套规划设计。在对乡村单位进行设施配套规划设计时,应以本地区的社区功能为规划设计的依据,做好乡村单位的社会服务和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提高我国乡村单位的人民生活品质。首先,乡村单位应根据具体的用地布局和地块的功能结构,整合相应的道路交通,进行基础设施规划;按照乡村单位的“美丽乡村”发展目标,规划设计相应的乡村单位社会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休闲娱乐和文化活动等社会服务功能设施的规划设计。3.4“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乡村单位要实现相应的健身目标,就必须做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作为“美丽乡村”的规划要点,应明确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空间布局、实施步骤等。乡村单位的项目建设规划一般有农业示范区、木材产业基地、休闲娱乐公园以及旅游产业聚集区等[3]。

4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首先论述了“美丽乡村”规划设计的思路和理念,并结合我国综合发展规划理念对我国乡村单位的“美丽乡村”规划设计进行了探讨,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生态景观、用地布局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以供同类项目的参考。

作者:洪卉 单位: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参考文献

篇(4)

第二条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公开公示和适度聚集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城市规划区外的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四条镇、乡、村规划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编制,符合《县城镇体系规划》和《县村居布点规划》,并与县域产业布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专项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乡、村规划,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规划方案应当充分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镇、乡规划应当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村庄规划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章村镇建设项目的审批

第六条各类建设项目须在规划的指导下进行,未编制村镇规划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第七条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按以下程序审批:建设单位或个人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提交县规划建设专题会议研究,其中,重点区域的重大旅游项目、招商引资项目需提交县重点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符合条件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住建部门放验线后方可按图施工。

第八条乡、村规划区内的农房建设项目,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建设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并定位验线,批准资料及放验线回执单报送县住建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风景区内的所有农房建设及乡村两层以上农房建设,建设单位或个人向乡镇人民政府(风管委)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风管委)进行初审,提交县规划建设专题会议研究,符合条件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经乡镇人民政府(风管委)放验线,并将放验线回执单报送住建部门审核备案后,建设单位或个人方可按图施工。

第九条乡、村规划区内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其它建设项目,按以下程序审批:建设单位或个人向乡镇人民政府(风管委)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风管委)进行初审,报县住建部门审核,提交县规划建设专题会议研究,其中,重点区域的重大旅游项目、招商引资项目需提交县重点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符合条件的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住建部门放验线后方可按图施工。

第十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在镇、乡、村规划区外进行建设。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需建设的,严格按以下程序审批:建设单位或个人向乡镇人民政府(风管委)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风管委)征求国土、环保、公路、交通等部门意见,报县住建部门审核,提交县规划建设专题会议研究,其中,重点区域的重大旅游项目、招商引资项目需提交县重点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方可向国土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取得用地后向县住建部门申请办理乡村规划许可手续,经乡镇人民政府(风管委)放验线,并将放验线回执单报送住建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按图施工。从严控制在承包的山场、林地、水库和塘坝及景区内建设构筑物,需要建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今后,县境内山场、林地、水库和塘坝等不得私自对外承包。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第四章村镇规划建设的管理

第十二条镇、乡、村所有建设行为必须纳入县、乡(镇)两级监管、依法审批。现有违章建设需暂时保留的,征用时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已建成的违法违章建设,严重违反乡、村规划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限期拆除;尚可采取措施改正的依法限期改正。如拒不自行拆除或改正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予以依法拆除。

第十四条村两委干部应当在24小时内发现本辖区内在建的违法违章建设并及时予以制止,同时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洪凝街道办事处、风管委),由乡镇人民政府(洪凝街道办事处、风管委)依法制止并拆除。

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风管委)发现违法违章建设行为或接到举报后,应当在48小时内依法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依法制止、拆除;拆除确有困难的,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启动查处违法违章建设联动工作机制依法拆除。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风管委)是本辖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监管、现场制止、依法拆除负总责,应当制定细化方案,明确分管负责人、包区干部、乡镇有关站所及村两委干部的责任,明确巡查责任区,形成“预防、发现、制止、报告、拆除、打击”的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

第十七条县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大监管查处力度,严禁非本村集体组织成员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或购买房屋;县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维持打击违法建设现场秩序,依法查处妨碍公务及暴力抗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发放土地使用证;县房管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办理权属登记;县供电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供电。

第十八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县公务人员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辖区内控制违法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导致辖区发生严重违法建设的;

(二)控制违法建设责任制不落实,对辖区内违法建设查禁、拆除不力的;

(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妥善处理,致使矛盾激化的;

(四)纵容、庇护、放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违法建设的;

(五)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违法建设,不及时制止、处理或配合查处的;

(六)非村集体组织成员到农村私自购买宅基地及房屋的;

(七)乡镇管区干部、执法人员对违法建设不加强监管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报告、不拆除的;

(八)违规或变相审批、默许、纵容违法建设的;

(九)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篇(5)

二、乡村规划现状

市现有13个建制镇,2个民族乡,3个办事处,310个行政村,1839个自然屯。目前,三个办事处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并报长春市政府审批。除土们岭镇以外,其它14个乡镇的总体规划已于年编制完成。1839个自然屯的建设规划是年编制的现已过规划期,不能起到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作用。为指导和加快乡村建设步伐,年,市从吉林省建设厅争取15万元资金,完成了镇和村、 村、九郊办事处村、沟镇村、镇等六个新村总体规划。

三、乡村规划编制的时间、范围

根据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城乡规划法》要求,结合我市规划现状,年全市乡村规划编制工作目标任务是

1抓紧乡(镇)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自年起至年,全市所有乡镇要完成乡(镇)域乡村体系规划修编审批工作;

2加快“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每个乡镇、办事处要根据乡镇域体系规划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定12个“中心村”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村,自年至年完成“中心村”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工作;

3自然屯建设规划年底前全部修编完成。市政府把乡村规划编制、审批完成情况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依据,作为考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效果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乡村规划编制要求

1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要积极做好规划修编的组织工作,充分发挥规划设计单位专家的特长,科学制定规划,尊重广大农民群众意愿,合理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搞好科学论证,严格履行规划审批顺序。

2做到节约利用土地、推进集聚发展。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撤并整合分散的自然村落,引导农民逐步集中居住,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

3有利于推进城镇化进程,引导鼓励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进入城镇。对乡村规划建设用地内的农民住宅建设,应当按着当地乡村规划要求,集中共建村民住宅小区。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乡村规划要注意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充分发挥地形地貌,适当兼顾民风民俗。村庄规划要科学合理,集聚要适度有序,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利于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有效开展。要切实重视并维护村庄特色,防止千村一面。

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乡村规划编制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要依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布置、全面落实乡村规划任务。编制过程中,严把质量关。

1积极落实规划编制资金。组织编制乡村规划是各乡镇、办事处的重要职责,要按着《城乡规划法》要求,将乡村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财政也将对乡村规划经费予以适当的补助。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2合理确定规划编制单位。规划是一项科学性、综合性、连续性很强的复杂工作,乡镇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乡规划及“中心村”规划必需聘请具有国家供认的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编制任务。村屯建设规划要在市建设局的指导下由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编制,确保编制质量。

3及时做好规划的审批工作。保证规划的实效性和合法性,应抓紧时间做好规划的审批工作,防止规划审批时既已失去指导建设作用效能。

未经法定顺序批准的规划不得作为乡村建设管理的依据,经批准的乡村规划具有法律效力,各项建设必需依照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根据建设需要确需修改规划的应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顺序进行。

六、依法做好乡村规划实施管理工作

加强管理是保证规划实施的重要手段,各级乡村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做好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规划审批顺序。依照《城乡规划法》规定,依法做好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乡村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的现象发生。

新农村建设和泥草房改造项目必需取得相关规划许可后方可建设,保证新农村建设和泥草房改造项目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同时要确保农民建房平安。乡村建设管理部门应对符合规划的要求、达到施工条件的新农村建设和泥草房改造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高规划审批效率。

2严格查处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依照《城乡规划法》确定的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对于违反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等各类违法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置。

篇(6)

完善机制整合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城乡发展格局

为了加强对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的领导,区上成立了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各街乡和部门也都成立了专门机构,明确了任务,落实了人员。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建言献策、定期视察,形成了各级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区统筹办坚持把宣传教育、培训引导、营造氛围作为推动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在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广泛宣传,在主要路段设立宣传牌,刷写墙体标语,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举办各类培训班,提高广大群众的整体素质和致富能力,形成了全体群众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规划为纲科学发展,搭建统筹城乡发展规划新体系

坚持规划为纲、科学发展的原则,积极对接《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着眼于“十二五”发展规划,立足实际,编制了《市区统筹城乡发展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各重点村编制完成了《村庄建设规划》、《生产发展规划》等建设规划,初步形成了以统筹城乡发展总体规划为统领,以统筹城乡发展专项规划为支撑,以新农村重点村规划为补充的统筹城乡发展规划新体系,全区城乡一体化建设稳步推进。

强化措施探索完善,农村环境卫生实现规范化管理

近年来,我区把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作为新农村建设、农村改革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切入点,在全区确定了50个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示范村,并以重点路段、重点区域为突破,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区、街乡、村组都成立了管理机构,确定专职人员,“三级联动”共同推进;每年投入资金600余万元,落实环卫基础设施、落实保洁队伍、落实管理经费,“三个落实”奠定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良好基础;宣传引导和检查通报相结合,补助资金与目标考评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三个结合”助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加快重点区域示范向全面覆盖延伸、政府主抓向群众参与延伸、管理常规化向规范化延伸,“三个延伸”提升标准,逐步形成了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互结合、保洁员和专业队相互补充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和模式。

示范带动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篇(7)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乡规划的重要意义

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是关系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的重要工作。在调整城乡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合理利用土地、促进经济发展、改善生态和居住环境、协调各项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综合调控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城乡规划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工作,正确处理规划与建设、局部与全局、眼前与长远的关系,树立可持续发展和以人为本的观念,把城乡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城乡规划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土地和空间资源利用的指导和调控作用;要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龙头作用,自觉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规划;要把城镇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适当加大投入,确保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一)编制和完善乡镇规划。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市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的指导下,加快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及时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良田镇、桥口镇、坳上镇、栖凤渡镇、塘溪乡、五里牌镇、许家洞镇的总体规划编制必须在2012年6月底之前完成,其他乡镇总体规划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

(二)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土地、体现特色的原则,在2012年底前完成乡(镇)域村庄布局规划。新农村建设必须编制村庄规划,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要组织编制2—6个村庄规划,确保用5年时间编制完成辖区内所有村庄规划。

(三)严格执行规划编制和审批程序。规划编制工作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方式进行。乡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组织编制。规划方案形成后,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召开规委会进行审议。规划成果经评审论证通过后,按规划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除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外,原则上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村庄规划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及村庄建设规划,需要修改、调整的,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三、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审批管理

(一)切实规范规划审批管理。各乡镇、村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编制、审批统一管理制度。在规划建设区内(包括各乡镇、村、各类开发区、园区)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规划许可,统一由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越权审批,确保“城乡统筹”、“规划审批一支笔”的原则落到实处,确保城乡建设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均须按规定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办理规划报建和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三证”)。规划分局作为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及《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规定,完善和规范审批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确保“一书三证”制度的实施,凡未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发改部门不予立案审查;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国土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为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行政监管提供经费、技术力量及人员保障,确保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并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各项建设活动按规划实施。

四、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

(一)明确监督职责。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健全规划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镇、村庄规划实施的监督,对违法建设应当责令停止建设,对责令停止建设行为逾期不改或无法采取改正的措施消除影响的建设行为,应当及时查封施工现场,组织;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关执法部门或者机构等予以处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内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关执法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二)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和政协参政议政作用,城乡规划、重大项目建设要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要实行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批前公示、批后展示、现场公告制度,使广大居(村)民了解规划、参与规划、监督规划。对重大规划编制和重要规划方案要举行听证会,征求有关部门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强化规划部门的监督职能,加强和充实规划监察力量,对强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实行动态监控与督查。

(三)推进法治建设。坚持把规划作为城镇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认真执行《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进一步健全规划管理机制体制

(一)完善规划决策机制。成立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统筹全区规划及重大项目决策。

篇(8)

HG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9日

根据县委深改办《关于开展乡村振兴先行示范专题研讨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立足部门职责,围绕乡村乡村振兴总体要求,就推进我县乡村振兴先行示范进行了深入思考,现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从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角度出发,分析我县乡村振兴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1.耕地保护工作形势依然严峻。耕地是乡村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局多措并举,在加强日常执法监察的同时,持续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了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综合整治力度,取得良好成效,特别是2021年,我县耕地保护工作得到了省自然资源厅充分肯定,并获得100万元激励资金奖励。但从总体工作形势来看,我县耕地保护工作仍面临较大压力,突出表现在:一是项目建设监管难。近年来,我县道路交通、旅游、乡村振兴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存在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行为。二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时有发生。我县地处山区,不少乡镇受耕地保有量和规划制约,导致道路沿线均为耕地,但农户新建农宅选址时,多数选择交通便利的公路沿线,加之属地管理监管缺失,群众保护耕地意识不强,从而造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发生。三是新增耕地实施、验收难度大。实施新增耕地项目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的重要举措,随着国家对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公益林等保护力度日益加大,我县耕地后备资源日趋匮乏,且受地形地貌等因素影响,新增耕地项目实施难度较大,成本越来越高。此外,自2019年开始,自然资源部启动新的耕地占补平衡备案系统APP,验收备案程序变化很大,特别是对水田的入库标准要求高,我县大部分水田地块实施标准低,基本无法达标。

2.规划引领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村庄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更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点工作。当前,全县和各乡镇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正在稳步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也在稳步推进,已经完成了衡山镇牛角冲村和上土市龙金村两个市级村庄规划试点村规划文本的编制,并启动了县级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正在准备落实相关村庄开展县级村庄规划试点编制,但从整体进度上来看,受限于市、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尚未完成,村庄规划编制缺乏上位规划支撑,村庄规划编制还处在试点摸索阶段,尚未全面开展,村庄规划对乡村振兴的规划引领作用还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3.用地保障压力大。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配置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80号)文件精神,除纳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由自然资源部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外,我县主要通过“增存挂钩”和“增减挂钩”两种途径获得建设用地指标。但我县通过上述两种途径获得指标都面临一些压力:一方面,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清理难度较大,导致通过“增存挂钩”机制获取建设用地指标不足以满足日益增加的项目建设需求,另一方面,上级对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县宜耕土地后备资源有限,增减挂拆旧区大部分面积小且在边远山区,受地形地貌和土层等限制,复垦为水田难度很大,复垦的耕地很难达到“占优补优”的标准。随着乡村振兴深入推进,各类项目用地需求日益增加,土地供需矛盾日渐突出。同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自然资源部给予每个脱贫县建设用地指标600亩。我县作为非贫困县,无法享受此项政策红利。

4.项目建设受限因素多。由于我县主体功能区定位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重要水源地涵养区,用地报批多受客观因素制约,特别是全县生态红线面积1058平方公里(占县域总面积的51.81%),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87.8平方公里(占县域总面积的9.2%),自然保护地面积249.25平方公里(占县域总面积的12.2%),导致我县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131平方公里),除建成区105.8平方公里外,项目可建设的区域只有25.2平方公里(占县域总面积的1.2%),乡村振兴所需实施的各类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选址受限制性因素多。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及对策建议

一是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

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到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耕地保护意识,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确保耕地保护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要全面压实耕地保护工作责任,扎实开展耕地保护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压紧压实乡镇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上级下达我县耕地保护目标任务落实到位。要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抓好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乱占耕地行为。要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工作力度,大力推进新增耕地项目,强化项目后期管护,扎实做好新增耕地项目备案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到实处。

二是要坚持绿色发展,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

要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对于符合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乡村振兴产业、基础设施等项目,要依法依规展开论证,对符合占用条件的建设项目,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做好用地报批工作。积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综合整治项目。经过多方争取,我县但家庙镇获自然资源部批准纳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试点。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项目实施的重大意义,将该项目实施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起来,围绕正大集团项目建设需要,全力;落实服务保障措施,通过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等举措,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实现农业产业提档升级、土地利用节约高效、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着力将该项目打造为乡村振兴示范先行模范样板。要扎实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根据安排,今年我县拟完成5座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当前已完成市级验收1座,剩余4座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正在推进,相关乡镇和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推进矿山修复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抓紧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任务。

三是坚持规划先行,扎实做好乡村规划编制工作。

篇(9)

中图分类号:F293.2 文献标识码:A

1 增减挂钩机制的内涵

城乡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2 增减挂钩机制实施的作用和意义

增减挂钩机制的实施,一是有利于加速城镇化进程,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将促进“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农民居住地向场镇或中心村集中,基本农田向保护区集中”,整理后新增的耕地通过等量置换城镇建设用地的方式,为城镇发展拓展空间,推动城市化进程;二是有利用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通过增减挂钩不仅能够有效整合农村居民点,改变过去布局散乱的局面,促使农用地集中连片形成集聚效益和规模效益;三是有利于土地资源保护,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建设用地量与城镇建设用地量同步增长的趋势,可有效地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四是能与美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为美好乡村建设提供供地平台。

3 充分利用增减挂钩机制实施的有利条件,保障美好乡村建设用地

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农民习惯于自然院落形式分散居住口,村庄建设总体上是以农民住房自行建设为主,由于缺少科学规划的指导和约束,村庄布局杂乱无章,可以说是“零、散、乱”,基础设施严重缺乏。从另一方面来讲,也正是村镇建设的“零、散、乱”的现状,为增减挂钩机制的实施提供了有利空间,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通过实施增减挂钩政策,一方面在完全遵循农民的意愿前提下,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对农村居民点进行科学规划,采用适度集中安置,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另一方面通过复垦拆旧区内低效的农村建设用地为耕地,实行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作物产量,发挥土地规模效益,提升农民的收入。

4 在推动美好乡村建设,实施增减挂钩政策过程中应优先做好规划工作

4.1 要科学合理地制定美好乡村建设规划

美好乡村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既然是战略性的决策,当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谋定而后动,本着规划先行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总体规划,短、中、长期结合,先易后难,分期实施。总体规划应细分为镇、中心村、自然村建设规划,河流水利规划,环境治理与保护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林业发展规划,土地整理与村庄整治规划、资金筹集与保障规划等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在编制过程中需广泛听取民意,尤其是中心村、自然村建设规划的编制更要做到广泛听取民意,因为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是最好的推动力。

4.2 要做好各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和统一

由于专项规划是由各个业务部门编制,因而各个业务部门在编制专项规划时要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对接,必须做到镇、中心村、自然村建设规划,河流水利规划,环境治理与保护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林业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与土地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及土地整理与村庄整治规划相统一,避免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规划之间的彼此矛盾。特别是,增减挂钩机制实施与镇、中心村、自然村建设规划,河流水利规划,环境治理与保护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林业发展规划,土地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及土地整理与村庄整治规划等专项规划密切相关。年度增减挂实施方案是依据相关规划来制定,增减挂只是实现美好乡村建设战略目标的一个手段,增减挂实施的对象是拆旧地块和建新地块,专项规划的科学合理性直接影响增减挂实施成效。因而,必须要做好各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和统一。

5 切实做好增减挂实施工作

5.1 科学合理编制增减挂钩实施方案

美好乡村建设区域的领导单位要依据规划对挂钩拆旧区进行前期摸底调查,编制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由区国土汇总,上报年度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在编制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时要本着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一定要具备可操作性和时效性,否则,就会出现因减不了导致增不了。

5.2 要高度重视增减挂项目的实施

增减挂项目实施是有时间节点制约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防止“重建新,轻拆旧”以及重建设轻管护等,导致耕地质量下降,出现“占优补劣”的问题的发生,致使项目难以通过验收。因此,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实行项目负责制,明确分工,把责任落实到人。在实施中要讲究效率,要做到拆旧快,复垦及时,质量合格,验收确保。

5.3 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征求民意

篇(10)

二、大力加强村镇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规划编制是基础,实施是关键。要严格执行、实施《城乡规划法》,强化对村镇规划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落到实处。

(一)强化规划审批的集中统一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年1月1日起,在我镇及村庄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除村民在宅基地上建设住宅外,其他所有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由县规划局负责,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在原有宅基地上建设住宅由镇政府负责审批,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有经县规划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必须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数额及其他政策性收费按有关标准执行,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县规划局收取后交财政指定专用账户。

(二)严格按照规划实施村镇建设。各类村镇建设必须服从规划管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道路红线等管理规定,坚决制止和纠正规划实施中的随意性。对不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不得提供土地,建设单位(个人)不得开工建设。

(三)规划审批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依据《城乡规划法》,在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必须由县规划局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县规划局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县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镇政府提出申请,由镇政府报县规划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建房必须经村委会研究同意,报镇政府审批。

报县规划局、镇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的申报材料由镇建管所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发放。

(四)加强规划实施检查监督。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镇规划区,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规划局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改正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在村庄规划区凡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镇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三、对村民建房实行“四统一”管理和“会办”制度

各村要配备村镇规划建设协管员,具体职责是协助镇建管所搞好村镇规划编制、上报,接受群众政策咨询,提供规划、测绘服务,处理建房纠纷,依法制止违章建筑等。镇政府明确各村的村镇规划建设协管员由各村村委会主任兼任,没有村委会主任的村由该村党支部书记兼任。

按照县规划局的要求,从年7月1日开始,我镇对村民建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方案”、“统一图纸”、“统一标高”的“四统一”管理方式,将村民建房纳入有序管理。由镇建管所按照各村建设规划、选定的楼房式样和施工图纸进行统一管理,并结合建房现场条件确定建房地坪标高,杜绝出现村民个人随意定式样、高矮、长宽、地坪高低的现象。为确保顺利实施这一新的村民建房管理方式,建管所对建房农户收取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在农户建房符合确定的标准前提下,经过建管所包片人员和村镇规划建设协管员同时现场勘察并签字同意后退还保证金。对未按照规定标准建房的农户,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在审批村民建房过程中,实行财政所、国土所、建管所“会办”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会办会,由镇政府分管村镇建设的领导负责召集。会办会上由各村村镇规划建设协管员汇报申请建房农户的基本情况、申请事项、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有无争议等情况,三部门根据汇报情况当场决定是否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从村民提出建房申请到核发许可的一切材料都由各村村镇规划建设协管员负责到上述三个部门办理。

五、加强村镇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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