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对交通安全教育高度重视,明确规定,儿童6岁时就应在学校接受正规的交通安全教育,8岁时要了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手段和措施。
丹麦的幼儿园每周都会安排类似于散步的“徒步旅游”,即老师带领孩子们走出幼儿园,在大街上行走。走在丹麦的大街上,无论是繁华闹市,还是曲径通幽的小巷,经常可以看到几位老师带着一队孩子行走。这情景很像一群小鸭子跟在鸭妈妈后面悠闲地漫步。一路上,老师会为孩子们介绍马路上的交通标志。有时候,老师还会带孩子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去附近的社区图书馆,或去远一点的公园。乘车的时候,老师不仅教育孩子们懂得上车要排队,要照顾老人、推婴儿车的人和残疾人,更会将沿途的交通标志一一教给孩子们识别。
丹麦政府的交通法规中有许多保证儿童安全的规定。比如,乘坐家用轿车时,7岁以下儿童必须使用车用儿童座椅,孩子骑自行车时必须戴头盔,乘坐自行车也必须戴头盔,或用安全带将双脚固定在儿童座椅上。
丹麦的冬天天黑得较早,所以家长们都在孩子的冬装上粘上能反射汽车灯光的荧光条,以保证他们的出行安全。丹麦政府还在每年冬天来临的时候,免费向幼儿园发放一种荧光牌。孩子们外出带上这种荧光牌,很远就可以被看到,大大增加了安全系数。(古伟涛)
法国培训小孩过马路
早在2006年10月,法国有关方面就已经开始对孩子们进行“过马路”培训。他们给8岁以上的孩子讲解道路上的危险,教他们如何过马路,并在培训结束后,给孩子们颁发“马路行走许可证”。
法国国家交通事务国务秘书多米尼克·比斯若表示,从3岁上幼儿园起,孩子们就面临着过马路的安全问题。所以,政府应该对孩子从小进行道路安全教育,让他们尽早独立而安全地过马路。
但是,承担教导孩子如何过马路任务的警官吉约姆表示,造成孩子过马路时不安全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他们的身高。孩子由于个子矮小,观察范围远远小于成人,而且孩子也难以引起司机的注意,因为身高达到1.2米时,才刚刚达到车前部的高度。在培训孩子时他还发现,有些年龄小的孩子,连距离他们100米远的汽车是在行驶还是静止都无法判断。他主张,在孩子3岁时,家长和老师就应告诉他们马路上存在的危险,但是应该等到8岁后再让孩子学习独自过马路。
法国公路局给家长的建议包括:家长应该避免让孩子在8岁之前独自在路上走。8岁以上的孩子可以单独去上学,但是只能是在学校和家的距离很近,而且孩子已经在家长们的帮助下对所经之路非常熟悉的情况下。
为了加强学龄儿童的出行安全,法国公路局日前开始在法国近400个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培训,请专门人员给家长们讲授如何让孩子遵守交通规则。(晓晓)
阿根廷的儿童交通法规学校
阿根廷是世界上每年死于交通事故人数较多的国家之一。为了遏制恶通事故不断上升的势头,阿根廷交通管理部门制订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交通法规的普及和实施。一项名为《交通安全从娃娃抓起》的计划就是这一系列措施之一。为了配合这项计划的实施,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市政府投资70万美元,历时两年,利用原本堆放报废汽车的空地建起了全国第一所儿童交通法规学校。在学校的开学仪式上,布宜诺斯艾利斯市长奥利贝拉说,建立这所学校的目的是让孩子们从小了解交通法规,认识基本的交通标志,因为他们是这座城市未来的主人。
这所儿童交通法规学校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建有一座微型的现代城市,内有800米长的高速公路及其出入口,有人行道、自行车专用道、铁路和公路的交叉口、停车场等设施,当然还竖立了各种交通标志牌。学校每天对400名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上午,由交通部门的专家给孩子们上有关交通法规的理论课,下午,学生们或坐卡丁车,或骑自行车,或步行,在这座微型城市里进行遵守交通法规的实践。(赵琪琪)
美国:加强交通安全宣传
美国非常重视儿童的交通安全,除了在立法、执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之外,还不遗余力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让中小学生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理念。
一些学校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宣传画竞赛,将获奖作品张贴在进入学校区域的路边橱窗中,或是制成彩旗立于路边,以警示驾车人小心驾驶,注意学生。孩子们自己创意的宣传口号有“请慢行,我们在这里行走”“请与孩子们共用道路”“安安全全去学校”,等等。
一些学校将交通及相关安全的知识与课程紧密联系在一起。比如,在地理课上,老师会让学校画出一张由家到学校的路线图;在历史课上,老师会讲解交通工具的发展历史;在科技课上,老师将学生分成两组,观察同一类树木在交通流量不同、污染程度不同的路边外观上存在什么不同。
某小学组织的“绿树”竞赛非常新颖,在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同时,向学生灌输“绿色交通”的理念。活动中,组织者要求每一名学生每天到校时将一片纸制的树叶涂上颜色,以班为单位挂在不同的树上。步行或乘坐校车到校的,将叶子涂成绿色,乘坐公共汽车来的,将叶子涂成一半黄一半绿,乘坐私人汽车来的,将叶子涂成黄色。一段时间后,给颜色最绿的树木所属班级颁奖。(冬冬)
德国的“超级警察”
德国明斯特市7年多没发生过一起儿童交通死亡事故,不能不说是个奇迹。德国人是怎么做到这一点的?
马特提阿斯、海恩茨、克劳斯、马尔库斯、托马斯,这五位警官被明斯特市市民称为“超级警察”。他们当中有从业30多年的老警察,也有当了10年警察的中年骨干。这个由5位魁梧大汉组成的安全小分队,天天负责做些婆婆妈妈的事——面向儿童宣传交通安全。日前,笔者跟随小分队采访了一整天。
小分队负责人马特提阿斯告诉笔者,在德国,各种交通规则的标识有上百种,所以要学的东西很多。德国有句俗语:“从小不学会,长大了学不会。”所以他们5个人工作的重点首先放在幼儿园。
明斯特市有150所幼儿园,每个幼儿园都留下了安全小分队的身影。孩子们非常欢迎小分队,因为他们带来的礼物是一场精彩的木偶剧《可爱的驴子埃米利欧》。故事讲述的是毛驴埃米利欧如何认红绿灯和斑马线的故事。整个故事编排得充满儿童情趣。孩子们一边看一边叽叽喳喳地说个不停,而且争相发言。马特提阿斯会在每场剧之间穿插提问,比如问孩子们见过斑马线没有,如果看见斑马线应该怎么走。孩子们的回答不仅千奇百怪,而且颠三倒四,令人捧腹大笑。马特提阿斯很耐心地听孩子们讲,然后告诉大家,正确的答案就在木偶剧里。
克劳斯向笔者介绍,他们5个人除了警察身份外,还专门接受过教育学的培训。这出木偶剧是他们和儿童教育学专家共同编排的,道具都是自己动手制作的。考虑到孩子们爱动的特点,所以每场剧的时间控制在20分钟左右。为了更好地引导孩子,又特意加上了主持人在中间的串场,因而拉近了儿童和警察之间的关系。
木偶剧结束,稍事休息后,马特提阿斯将100多个儿童分成5个小组,警察、老师和孩子们一起坐下来进行讨论,大人以平等的心态,帮助孩子们消化木偶剧的内容。如过马路时,并不是看见绿灯就可以走,还要看看来往的车辆是否停下来了,防止有粗心司机闯红灯;过斑马线,必要时打出该我先行的手势;坐小轿车的时候如何注意开关车门,等等。小朋友们争相发言,揭发父母开车违章的事。一位小朋友说:“上次我坐车,爸爸没系安全带。我妈妈还闯过红灯!”警察会让老师记下这些孩子父母的名字,让他们参加下午的实践课。
下午,幼儿园大班的孩子由家长陪同一起参加路面实习。警察、老师、家长来到一个居民区,警察首先教孩子们如何观察路面的交通状况,然后指导孩子们自己过马路。
有这样一群孩子,在他们还嗷嗷待哺的时候,父母就背井离乡,为了谋生去了遥远的城市。很多时候,他们只能通过电话或偶尔寄来的汇款单,才能感觉到父母的存在,当别的孩子在亲情的呵护、家庭的温暖中享受花样年华时,他们却被遗弃在乡下,孤
独地像野草一样,人们给这群孩子取了一个酸楚的名字:“留守
儿童”。
一、留守儿童的定义
所谓“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半年以上,孩子留在户籍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17周岁以下的儿童。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推断,全国约有5800万农村留守儿童,其中14周岁以下的约4000多万。和2000年相比,2005年的农村留守儿童增长十分迅速,留守儿童占农村总儿童人数的比例达28.29%,几乎每4个农村儿童中就至少有一个留守儿童。
二、当前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与安全问题
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的确给农民工提供了众多的就业机会,提高了他们的收入。但是,我们不应只看到劳务经济蓬勃发展拉动农民收入的一面,更应该关注他们为了经济发展所付出的代价――那些被遗弃在乡下、孤独地像野草一样的孩子们。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政策法规室主任蒋永萍介绍说:“儿童时期是人身体发育、性格养成、知识积累的关键时期,由于生活环境不稳定,缺乏父母亲的关爱,很多留守儿童在教育、安全、生活、心理方面,都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和考验。他们学业失教、心理失衡、安全失保、道德失全,在身体发育、智力水平、学习成绩、思想品行和心理素质等多方面的综合表现都明显差于其他的孩子。”我非常赞同她的观点,下面我主要从教育和安全两方面来分析:
1.教育质量低
广义的教育,泛指影响人们知识、技能、身心健康、思想品德的形成和发展的各种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学校教育
学校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学生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这里度过的。因此,学校肩负着教育的主要任务,但是大部分农村学校由于师资紧缺、设备落后,加上又有升学的压力,往往很难满足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而那些随父母一起出去打工的流动儿童,他们的教育质量也不容乐观。因为流动儿童若想进入当地公办学校,就要交一笔高额的学费和借读费。很多家长迫于经济压力只能将孩子送入农民工子弟学校,而那些学校大多是由农民工开设的,没有教育主管部门的批文,没有固定的场所,没有教学必需的设备,也没有合格的师资队伍,这种粗放型的教学质量可想而知。
(2)家庭教育
在每个人的成长过程中,家庭都是第一所学校,而父母则是第一任老师。可以说,家庭教育对儿童知识的获得、能力的培养、品德的陶冶以及个性的形成等都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大部分留守儿童一年甚至几年才能见上父母一面,完整的家庭生活对他们来说都是一种奢望,更别提家庭教育了。这些孩子很多是单亲抚养或爷爷奶奶看管。对于单亲抚养的孩子,由于留下来的父亲或母亲还要承受繁重的农活和家务,往往没有很多的精力监督孩子。
她们对孩子的监管最多限于要求其完成作业,而对于孩子心理、品行等方面往往很少过问;而对于那些由祖父母或外祖母抚养的孩子,问题就更严重了,由于受历史条件的影响,这些长辈往往文化水平不高,不懂得如何教育孩子。他们对孩子的照料往往仅限于吃饱、穿暖,而对于其的学习,则往往放任自流。
从个体身心发展的规律来看,儿童正处于身心迅速变化发展的时期,自觉性、自制性都比较差,极易受外界不良因素的诱惑。因此,我们不难想象,这些缺乏监管和约束、正被放任自流的留守儿童的教育质量会有多高。据全国妇联调查显示,“大部分留守儿童在学习中往往处于一种被动状态,学习成绩差,纪律性不强、厌学、逃学甚至辍学。而且留守儿童中,成绩优秀的不足3%,80%的留守儿童中等或偏下。”
(3)社会教育
事物是普遍联系的,联系是客观的。个体的发展总是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当前,中国正处于转型时期,各种思想都充斥其中,留守儿童身心尚不成熟,又缺乏有效监督和社会各界的指导,极易受西方不良思想的腐蚀,而滋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以及个人主义等不良思想。
2.安全隐患多
由于城镇化进程加快,很多地方都开始实行拆乡并镇,不少偏远地区的乡村小学被撤并到中心校区,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孩子上学困难很大。留守儿童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又年迈体衰,接送就成了问题。所有这些都在客观上增加了留守儿童的安全隐患。
据全国妇联《关于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在被拐卖儿童中,流动儿童居第一位,留守儿童居第二位。另外一些离校大龄留守儿童往往处于无人监管、自行其事的状态,很容易成为侵害他人或受侵害对象。据共青团广东省委、广东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对广州、深圳、汕头、佛山等10个市、20多个县区的调查显示,广东省未成年犯中有51.8%是外省的未成年人,且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这些未成年犯大多数从广东省外流入,或从广东欠发达地区流入发达地区。他们中大多数人文化水平低,且有过留守经历。
参考文献:
[1]董菁.留守儿童情况调研[N].山西晚报,2008-03-10.
前言
天台“2.18”儿童集体溺亡事件是指:在2月18日,浙江天台县下路王村的蔡家5名孩子在龙珠潭水库溺亡。之后,浙江天台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就该溺亡事故召开新闻会。
调查小组随即前往天台“2.18”儿童集体溺亡事件发生地天台进行问卷发放与实地访谈,并走访了龙潭水库附近的住户,听取各种意见,对该事件做了一个深入的调查。而后,调查小组分别走访了银行、学校、企业、政府机关等地,进行问卷调查。在此过程中,我们共发出问卷120份,回收114份,其中有效问卷为100份。本次调研,涉及社会各界,且农村和城市的比例恰当,城市56份、农村44份。
以往,假期溺亡事件时有发生,却从未受到大规模媒体的关注。受调查者认为,社会和父母应对此事件负责。此事件发生的养鱼场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有疏漏,社会公共安全体系不完善,社会的责任不可推卸。而家长没有管好自己的孩子,在其外出时也没有相应的警告,放任孩子游玩,最终导致悲剧。
一、家庭安全教育
孩子是家庭的未来,父母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应是授人以渔。然而,家长们往往容易忽视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导致一起又一起的意外事故的发生。可见展开合适的家庭安全教育迫在眉睫。
(一)传输安全知识至关重要
约有76%的受调查家长会帮助自己的孩子学习安全知识,但也有少数家长,约占24%对这一方面显然不够重视。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如果家长对安全有所懈怠,那么悲剧将不可避免。家长应与孩子多交流,多沟通,共同构建一个安全的家园。
(二)安全教育传输途径多样
表1 各种职业人群家庭对安全教育知识传输途径
(%)
■
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多数家长会通过观看安全教育影视,阅读书籍,浏览网页来获得安全知识。并且,各种职业人群偏重的安全知识传输途径不同,如在校教师主要通过购买安全教育方面的书籍来加强家庭安全教育,家庭主妇和银行工作者比较看重网络浏览安全知识这一途径,而饭店经理和服务员主要运用电视这一媒介等等。
(三)孩子自救能力是否有待提高
多数家长对于自己孩子自救或救援他人的能力不是很了解,即便有所了解,也不认为孩子具有自救能力。父母应及时与孩子进行沟通,了解孩子的安全知识是否到位,自救能力是否有待提高等,从而决定是否要对孩子进一步传输安全教育知识。
二、学校安全教育
天台“2.18”儿童集体溺亡事件中,我们可以找到学校安全教育的一些弱点。学校安全教育的首要任务就是让学生懂得危险所在,并掌握更多的安全知识,才能有效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老师和学生的安全意识薄弱
经过我们的据统计,有90%的人认为学校安全教育应该成为一门必修课。作为正式的课程来上,可以增强学生和老师的安全意识。目前,老师对安全教育的关注远不如对学生成绩的关注,而学生基本上是通过观看安全短片了解一些安全知识的。学生并不能冷静地应对真正的危险情况,盲目冲动导致学生无法正确使用所学的安全知识。
(二)学校普及安全演习的情况令人堪忧
学校常规性的安全演习,是目前安全教育非常欠缺的一个环节。经调查,只有7﹪人在学校经常进行安全演习,而34﹪从未进行过安全演习。学生可以把安全知识应用到演习活动中,获得自我营救的多种途径,只有这样,学生才不至于在危险面前手足无措。
(三)学校安全教育落实的现状
表2 学校安全教育的落实
■
城市学校的安全教育落实的比较完善,而农村学校在这方面落实的不佳。经济条件、民众安全意识、开展条件等因素影响安全教育的落实。加强农村学校的安全教育,缩小与城市的差距,是刻不容缓的。
三、社区安全教育
社区作为家庭的载体,对社区内的儿童安全教育有一定的责任。我们通过对社区委员会和社区居民的访谈,得出一些结论:
(一)社区委员会宣传安全教育知识的途径
超过70%的受调查者表示,社区主要通过大门口的宣传黑板和楼梯口的宣传栏来传播儿童安全教育知识。另外,社区也会在特殊时期挂出一些特定意义的横幅,如安全宣传月的横幅。社区对于儿童安全教育的宣传意义无疑是重大的,而作为媒介的社区宣传方式更是学校家庭所不具备的优势。
(二)社区安全教育并未真正落实
社区安全教育并没有得到重视,只有3%的被调查者所在社区对安全教育非常重视,大部分社区的安全教育只做了表面工作。重视儿童教育的社区必定有一个负责的社区居委会,他们通过各种方式普及安全知识。
(三)社区居民参与安全教育活动
要保证社区的安全教育能够真正落实并起到一定的作用,社区单方面的工作是远远不够的。71%的被调查者非常支持社区进行安全教育的,但也有人没有认识到社区安全教育的重要性,未能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所开展的一些活动。由此可见,要达到更好的安全教育效果,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迫在眉睫。
四、社会安全教育
二、支持者———家长、社会、政府
面向支持者的安全教育类网站必须考虑支持者的特征。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保障儿童安全,这不仅仅是教师的任务,家长、社会、甚至政府的参与都是必不可少的。根据支持者定位受众,往往决定了网站的功能定位。支持者普遍对儿童安全教育网站的需求是获取知识功能和交流功能,如“我的宝贝”网会提供论坛服务,在论坛中大量儿童安全教育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无疑在内容和形式上都为儿童安全教育做了推广;社会上的组织机构可以提供一定的儿童安全教育资源,需要网站具有资源和在线专业及技术支持的功能;政府可以提供一定的扶植政策,需要网站具有线上与线下互动的功能。例如,美国国家儿童安全理事会就是致力于儿童安全的慈善组织,该组织提供300多类儿童安全教育材料,辅以50多个安全顾问,每年为40多个国家,约6000个公共安全机构和超过16000000儿童提供儿童安全资料。
三、实施者———教师
面向实施者的安全教育类网站需要考虑教育者的特征。同家长的辅助教育特征有共同之处,也是在获取知识功能和交流功能上对网站有相应需求,但对儿童安全教育资料的使用需求更显著,这类资源通常以全面的信息涵盖、专业的信息分类形式呈现,或学习、交流线上与线下联合活动的形式呈现。如,信息覆盖类型的小精灵儿童网站的儿童安全频道提供了分类比较全面的儿童安全资料:游泳安全、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疾病预防、远离、饮食安全、网络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居家安全等;活动型的是美国马萨诸塞州儿童安全组织,通过授权认证为当地社区教师提供安全教育计划(组织活动)。
(一)因意外伤害造成儿童死亡占我国儿童死亡总量约1/4统计表明,我国儿童伤害最大因素依次是:交通事故、中毒、跌伤、烧伤、溺水、动物咬伤和其他意外损伤。我国因意外伤害造成的儿童死亡,占儿童死亡总量的26.1%,即每100名死亡儿童中就有26人死于意外伤害。目前每年约有16万0至14岁儿童死于意外伤害,约有64万儿童因伤致残。儿童意外伤害已经超过4种常见儿童疾病(肺炎、恶性肿瘤、先天畸形和心脏病)死亡的总和,不仅导致儿童伤亡、残疾,而且严重影响到了儿童身心健康、正常发育和学习。
(二)游戏和运动中受伤居校园伤害之首2002年一项全国10个城市12岁至15岁(S=5846)学生调查显示,在游戏和运动时受伤的比例最高,“经常”和“偶尔”的选择率为53.6%;其次是“由于学校楼梯或其他通道拥挤所导致的事故”,“经常”和“偶尔”的选择率为13.1%;“上实验课时受伤”的人数比例是6.0%,其中“因受伤而住过医院”的人数比例为5.5%。调查还发现,有41.3%的人选择“上学、放学的时候,学校门口从来没有专门维持交通秩序的人员”。这说明一些学校的安全管理措施存在严重漏洞,这无疑增加了儿童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目前,在我国存在安全事故及其隐患的学校比率较高,而且,游戏和运动中的儿童最容易受到伤害,这个时间段特别需要父母和教育工作者的关注。
(三)放学之后、自由活动是儿童最易发生伤害事件的时间在对教师、父母调查儿童“在学校中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时,教师认为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依次是:学生自由活动时间、放学以后、体育课上,选择率分别为:47.0%、38.9%、8.8%;父母认为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依次是:放学以后、学生自由活动时间、体育课和实验课,选择率分别为:41.3%、40.3%、12.9%、1.5%。统计发现,容易发生伤害事件的时间均是儿童活动较多的时间段,而恰恰在这一时间段,基本没有成人在场。
门卫制度方面的漏洞已经成为公认的校园安全隐患,应引起学校管理者注意。同时,儿童校园伤害问题已经成为教师和父母“最不能放心”的事情。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是无成人在场时,儿童活动较多的场合,因此急需对儿童加强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
(四)家庭暴力是儿童遇到最多的暴力伤害暴力伤害通常对儿童身体所造成的影响往往是严重的。重者可造成残疾或死亡,轻者造成身体损害。近年来,儿童所受到的暴力伤害有增加趋势,成为儿童生活中的重大伤害源。调查发现,家庭暴力是儿童遇到最多的暴力伤害,父母在管教孩子时,经常采取打或骂方式。调查显示,60.9%的孩子在家中挨过打,84%的孩子在家里挨过骂。同时,儿童在遭遇家庭暴力的时候,具有强烈反抗愿望,甚至想采取极端的自毁手段来报复施暴者。
儿童对暴力伤害的恐惧比其他伤害要严重。例如他们对“害怕受到别人威胁、打骂”的选择比例高达41.2%。调查显示,西部城市和中小城市中,对“害怕受到别人威胁、打骂”选择比例要高出大城市约15%。值得注意的是,教师打学生现象仍有存在,有15.4%被访学生报告曾被教师打过。此外,高年级同学的暴力也是儿童遇到较多的一种暴力伤害,有38.6%的学生有过被高年级同学欺负的经历。我国儿童无论在家庭教育还是在学校教育中,普遍地存在着被打的现象,父母打孩子的现象更为严重。虽然打孩子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禁止的行为,而体罚学生也是我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所明确禁止的行为,但在现实中,这一现象却较普遍地存在。这一事实不得不引起我们对有关儿童权利、成长等观念的进一步反思。
(五)我国儿童的隐性伤害多发生于家庭儿童对在上学期间睡眠状况进行自我报告的结果显示,在全国10个城市抽取的5846位学生中,10.4%儿童在12岁以下每天睡眠不足8小时;13岁、14岁、15岁儿童中,分别有22.1%、33.1%、44.6%的学生每天睡眠不足8个小时,这些年龄段的儿童绝大多数为初中学生。数据表明,儿童睡眠状况虽然有了明显改善,但仍有相当部分孩子睡眠不足,值得广大教育工作者和父母关注。
儿童所受到的隐性伤害还包括饮食状况。调查发现,接近8%的儿童午餐没有规律,或用零食、方便面代替,或在快餐店或用盒饭解决。比较而言,小学生的午餐状况好于初中学生;初中阶段午餐无规律者的比例逐渐上升。也有相当数量的孩子对食品中的人工添加成分的有害性缺乏认识。这些都会给儿童带来隐性身体伤害。
隐性精神伤害则多发生在家庭中。8.6%的孩子说“父母经常把我一个人留在家中”;47.4%孩子说父母偶尔把自己一个人留在家中;11.7%的孩子曾经遇到过“父母只顾自己,不关心我”的情况。此外,还有9.1%的孩子把父母不关心自己列为最害怕的事件。近20%的儿童在遭遇伤害或受委屈时不告诉任何人或找不到人诉说。而把父母吵架、打架列为“自己最害怕的事件”孩子的比例高达35.7%;45%的孩子遇到过父母吵架或打架的情况。
(六)社会及儿童的安全防范意识欠缺与高发安全事故及其隐患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儿童对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却很差,由于自身行为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发生比例很高。其中骑车带人、骑车逆行、在马路上玩耍、翻越隔离栏杆等行为的发生率分别为46.6%、24.6%、21.9%、19.8%。在遇到紧急事情时,儿童闯红灯过马路现象就会更加严重。
在儿童生活环境中,例如“公路正在修建,无安全提示”、“下水道窨井没有盖子或盖子没盖好”、“建筑施工现场无安全隔离设施”等安全隐患比例均较高。这表明社会诸多部门在保护儿童安全方面还没有树立应有的防范意识。儿童好动的天性与社会环境中充满安全事故隐患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也是教师和父母们担心儿童自由活动时间和放学之后活动时间受到伤害的重要原因。
(七)城市儿童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高于乡镇城市儿童在生活环境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机会要明显高于县镇和乡村。分析城市儿童多发的安全事故类型可以发现,它们多与儿童的活动空间、家庭中的现代设施等因素有关。城市儿童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也明显高于乡镇儿童,城市儿童因受伤而住过院的人数比乡镇要高出两个百分点,并且差异达到显著性水平。当然,这种情况也与城市在医疗方面便利有关。同时,城市儿童活动空间相对乡镇儿童来说过于狭小,城市中有关儿童安全防范措施明显不足。
另外,现代城市生活出现了许多新的儿童安全事故隐患,增大了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例如,各种新交通工具的使用、电器、煤气、游戏娱乐设施、城市建筑工地等都是儿童人身安全危险源。现代城市在建筑设计时,并没有对儿童的活动及其安全予以充分的注意,致使城市儿童的安全事故屡有发生。
(八)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亟待加强食品安全尤其是儿童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一直受到社会所关注。最近,在我国发生的劣质奶粉导致的“大头娃娃”案、浙江省“雀巢”奶粉案、麦当劳的“苏丹红”一号案和郑州光明奶业案等都涉及儿童安全问题,并向我国儿童食品安全现状敲响了警钟。这些问题的出现,反映了现有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漏洞(注:徐澜波:“食品安全事件拷问食品安全法律机制”,《社会观察》2005年第8期。),如《食品安全法》内容不全面、儿童食品检查以时段性抽查为主、缺乏儿童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生产商缺乏食品安全意识。
(九)网络新媒体对儿童的心理伤害不容忽视儿童在接触网络时,多数情况是进行交友、聊天和影视娱乐,有些人被算卦等带有迷信色彩的网站所吸引,还有少数人接触所谓“成人保健”方面的内容,而这些内容实际上对儿童来说是非常不合适的,因为它们远远超过了儿童理解水平。调查显示,有22.5%的儿童有经常联系的网友,有12.4%的儿童在网友提议见面时会去见面。儿童是否有经常联系的网友、是否选择与网友见面,与其学业成绩和其父母的学历有显著相关。学业成绩越低,父母学历越低的儿童,越愿意与网友保持经常联系,并且更愿意与网友见面。同时,年龄越大的儿童,越可能与网友见面,男生较女生更多地选择与网友见面,城市儿童较乡镇儿童更多选择与网友见面。调查显示,网上聊天中的不健康内容比例相当高。
考察父母对子女使用电脑时间的控制情况时,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父母意识到了长时间使用电脑可能会对孩子身体造成不良影响,不管孩子是否用电脑学习,他们都会嘱咐孩子注意休息,不要连续使用太长时间。另一方面,仍有47%的父母对孩子使用电脑不加限制,或在孩子用电脑学习时不加限制;11.6%的父母对孩子使用电脑根本“没有限制”;18.7%的父母认为只要孩子把电脑“用于学习则不加限制”;16.6%的父母只是限制孩子上网玩游戏。他们显然没有考虑到长时间使用电脑可能给儿童造成的身体伤害,如视力下降、肌肉劳损等。父母对子女身体健康状况缺乏关注,也是导致儿童身体伤害的一种潜在的危险因素。
二、关于儿童安全的界定
在我国,对儿童安全认识是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传统意义上,我们对儿童安全的理解都是从它的反方面来理解,即从对儿童伤害的角度来理解儿童安全问题。例如,我国教育部2002年颁布的和儿童安全问题最为紧密相关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生伤害事故”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故;同样,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也都采取了“人身伤害”的定义。这种对于儿童安全问题的理解固然考虑到了中小学生作为发生伤害事故的主要群体,但明显具有狭隘化之缺陷。
在当今开放、信息化社会中,一个健康的儿童不仅仅是要求人身的完整,更要求具备精神的健康。同理,对儿童的伤害不仅有大量有形的即显性人身伤害,也逐渐出现了很多无形即隐性“精神伤害”,还有,随着网络普及程度的提高,网络对于儿童的多重伤害也正日益增加。因而,我们认为对于儿童安全的界定应该是:使儿童在社会生活各方面都免受人身和精神上的侵害,并得到特殊保护。这样理解既能体现儿童安全的完整性和时代性,也具有了内在的逻辑合理性。
由于对儿童安全问题的视角不同,我们还可将儿童安全范围做一个界定。从空间范围看,儿童安全主要涉及学校、家庭和社会等三个主要领域;从时间范围看,儿童安全主要包括学校教育期间、家庭生活期间和社会生活期间;从对儿童安全影响因素来源看,主要涉及网络影响和现实影响等。当然,所有这些儿童安全范围的划分只是为了研究这一问题之便利,现实生活中的影响大多是以上多种领域影响的综合结果。
三、我国儿童安全现状原因分析
(一)传统社会对“儿童安全”观理解不全面性的影响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儿童安全观念在中国社会具有一定片面性。这种片面性主要表现在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
从实践来看,整个社会对儿童安全持狭义和客体性的理解。所谓狭义是指认为儿童安全主要是人身即生理上的完整性,忽视了儿童精神即主要在心理方面的健康。在这种观念支持下,社会群体更多只关注儿童的存在,关注儿童最基本的需要,忽视了对儿童安全整体把握。所谓客体性的理解是指由于儿童在诸多方面和成人的差异,我们在理解儿童安全的时候,会不由自主地把他们视为成人行为和观念的受体。这种观念容易越俎代庖,导致从一个成年人角度出发去看待儿童安全需要,忽视他们本身也是社会生活的参与者和主体的最自然的需要。
从理论上看,儿童安全观念片面性体现在儿童安全有关的学科研究上。我国目前未成年人法学研究的主要缺陷是强调打击犯罪而忽视权利保护。这种以犯罪和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针对儿童的保护,在方向上显然是有误的。我们应该多考虑通过怎样的法律手段去保护他们的权利,如何为儿童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在由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当下,很多人缺少法律观念和基本的法律知识,这种社会背景容易导致弱小的儿童特别是在校学生成为缺乏制约的暴力行为的受害者。
(二)独生子女教育的误区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使我国在上世纪70年代末独生子女大量涌现。虽然对于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群体之间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的认识上存在争议(注:蔡扬眉:“近五年我国‘独生子女’研究的现状与问题”,《中国青年研究》2002年第7期;),但不可否认独生子女这一群体容易出现问题。如独生子女的“三高”(过高保护、过高期待、过高溺爱)现象明显存在并易于导致他们产生不易接受挫折、孤独感强、缺乏独立性等心理特征,具体为:其一,他们的价值观、认知的统一性受到挑战,与长辈之间文化差异大,在一个多元化社会中生活,自我内心冲突,容易造成心理缺陷。其二,隔代抚养的利与弊。由祖辈照料的独生子女群体非常普遍,如何克服隔代抚养的不足也是确保儿童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三,“压力后置”的潜在忧虑。独生子女看上去“压力”小了,实质上是一种“压力后置”现象,压力事件被推迟到下一个家庭历程中以另一种形式出现。(注:陈建强、包蕾萍:“‘独生父母现象’及其对未来中国社会的影响”,《上海社会报告书(2004年)》,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
(三)对生命与权利教育的忽视(注:杨雄:“第五代人:自身特点与发展趋势”,《中国青年研究》2002年第3期;)在当前学校中,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方针落实到操作层面上仍存在问题,对学生评价标准和价值导向仍以分数至上,甚至好分数可以掩盖学生其他问题。情感、审美、自理能力、社会合作等人文训练被忽视。文理科过早分流,造成了理工科教学缺乏人文精神关怀。现实社会中物质与精神的失衡,现实教育中知识本位、技术至上等外在于教育因素的介入,使教育演化为工具教育,教育过多谋求“何以为生”的本领,而放弃了“为何而生”的思考,忽略了情感培养,没有教育学生对生命尊重,没有引导学生对人生负责。过分强调智育、强调“快餐文化”教育方式,使学生成为考试机器,班级成为竞争的“战场”。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儿童,他们面对的是无情的竞争。快餐的教育方式又使他们缺少对生命意义的理解和欣赏。他们面对挫折和打击,缺少耐挫力和容忍度,轻则产生心理问题,或逃避,或消沉,重则走向自我毁灭,或报复他人,造成许许多多不应该发生的生命悲剧。
另外,由于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我们对儿童权利教育的普及工作仍显不足。首先,在现今学校教育中,我们过多关注集体主义、纪律教育和育模式,忽视个体作为生活主体而应享有的多种权利的教育;其次,在家庭教育中,我们更多关注教育的功利性,忽视对儿童进行爱的教育和美育等以儿童权利为基本内容的教育;第三,全社会没有确立一个完整的尊重儿童权利的教育氛围。儿童在学校或者家庭中接受到的权利观念和相关的权利意识容易与现实社会中他们接受到的观念相冲突,使他们无所适从。
(四)对网络及其由此带来的安全问题缺乏准备高科技和新媒介是一把双刃剑,在给我们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带来潜在的威胁,网络世界就是一个最明显例证,尤其反映在当代儿童安全问题上。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公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2004年我国已有网民9000多万,其中19.4%在网吧类经营性场所上网,初步估算,网吧接纳了1000多万网民。网民中18~24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最高,达37.3%;其次就是18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占17.6%;最引人注目的是,在最近两年间,青少年网民的数量增加了15个百分点,而且预期可以上网的人当中青少年又占了17.5%,他们无疑是将来网民的主力军。曾光顾的占46%;76%的学生网民沉迷于聊天,近三成同学选择“搜索信息”、“下载软件”;另有35%的学生选择玩游戏。由于儿童心智尚未完全成熟,还不能对外界的信息进行正确的筛选,如果他们频繁接触网络,就可能对其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形成构成潜在威胁。儿童阶段的身心特点决定了他们还不能对自己的行为加以完全自我控制。如果儿童通过网络接触虚拟世界,上网成瘾,脱离现实,会对其日常学习、生活产生负面影响,甚至使其荒废学业。当前的网络世界的内容可以说是良莠不齐,儿童通过网络可能会接触到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甚至引发网络犯罪,对其身心健康和安全构成危害和威胁,问题严重性在于,我们成人对由此可能带来的儿童安全问题仍缺乏必要准备。
四、关于儿童安全若干政策思考
我们认为,儿童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多方面力量的参与,针对现阶段中国儿童安全现状,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一)建立新的儿童安全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委员会曾提出未来教育的四大支柱,即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儿童应该成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人,一个“清晰而有效的沟通者,自我指导的终身学习者,创造性和实际的问题解决者,负责任的和参与的公民,合作的和优秀的工作者,整体的且富有信息的思考者。”要达到上述这个目标,当前我们必须树立全新的儿童安全观。不仅要保护儿童的人身安全,更要关注他们的精神世界,尤其是心理健康,并为他们创造一个“绿色”成长环境。同时,要从尊重人权角度出发,切实尊重儿童参与主体性,从他们自身需要出发,全面理解儿童安全需要,为儿童发展与保护儿童安全在观念上创设思想准备。
(二)进一步加强生命教育(注:杨雄:“生命教育与青少年发展”,《当代青年研究》2005年第1期;)面对青少年自杀增多和逐渐低龄化趋势,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早就开始对中小学生进行“死亡教育”。台湾和香港地区也已经尝试开展“生死教育”计划。我国内地许多学者也提出应当在中小学开设“生命课程”。上海市教委在二期课程改革中也加强了就中小学生“生命教育”课程内容。生命教育对儿童安全重要性在于,通过系统教育,使青少年懂得珍爱生命,懂得生命的价值,战胜生活中的挫折,去创造有意义的生活。这是应对现代文明自身内在危机的一项明智举措,非常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
生命教育是珍惜生命的教育,包括引导学生认识生命,使学生学会保护生命,尊重生命。珍惜生命首先表现为保护生命。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会面临各种成长的考验,有些甚至是灾难性的。尽管绝大多数不是直接来源于教师,但作为学生成长的守护者,教师既要关注学生自身精神发展的规律,又要教给学生各种生存的知识、方法和遇到各种生存危机的处理办法、逃生的本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止任何可能性的伤害事件发生。
(三)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教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更是有效防范儿童伤害事故的根本要求。从目前来看,主要应做的是:(1)从立法角度完善现有的有关儿童安全法规。由于对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的性质的认识存在争议(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律科研中心《民法典》建议稿;),所以导致对教育部现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存在不同理解,这从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对儿童伤害事故的保护力度。应尽快对相关法规加以完善和修改;(2)强化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安全的法律意识。儿童安全保护强力保障是法律,但这种保护同样有赖于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家长、教师和儿童自身等多种主体的法律意识,才能够建立一个良好的儿童安全的法治环境。具体来说,我们应该通过在政法院校、师范院校开展教育法律教育,通过学校尤其是广大中小学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接受教育法律的继续教育等工作,提高他们的儿童安全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司法部门的司法公平,通过各种举措使我国的教育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教育法律体系进一步的完善,为切实保护儿童安全确立一个良好的法治平台。
(四)强化学校管理制度建设学校是儿童白天生活和学习的主要场所。学校管理不善或疏忽是导致儿童伤害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学校管理应充分考虑到儿童年龄、环境等因素差异,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形成符合实际、系统、严密和切实可行的校本管理制度。首先,学校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比如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确保学校的校舍、场地、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按制度要求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修和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建立严格的卫生制度,避免外来因素对学生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体质特殊儿童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意外伤害;建立体育场地、器材和设施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修复或处理损坏器材,防止体育运动中伤害事故的发生。此外,还应建立儿童活动前安全教育制度、安全防范值班制度、医疗卫生安全制度、后勤管理物业供应安全制度等,使事故防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其次,学校应建立保障学生安全的责任追究制度。在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的同时,应将儿童伤害事故防范工作责任到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起安全奖惩制度,以增强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心,使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避免部门之间、岗位之间因责任不清,而导致相互推诿扯皮,人为地造成和扩大伤害事故。
(五)确立新的家庭教育观念保护儿童安全应强调儿童的参与能力的提高,必须鼓励孩子到群体中去。日本教育家山下俊朗强调要以“儿童教育儿童”,即互教。他认为这是对儿童进行教育的根本原则。儿童从模仿开始他的学习生活,而模仿最好的对象是儿童伙伴。尤其是从一些优秀儿童身上,可以学到很多东西。因为他们之间往往是无所不谈,一旦形成一个健康、活泼、向上的学习共同体,最容易互相学习,共同进步。成长阶段良好的同伴关系,是他们一生的财富。家长要鼓励孩子出去找伙伴,并且尊重他们的活动圈子。同时,也要欢迎他的伙伴进家门,给他们固定的活动范围。
锻炼坚强意志,培养健全人格。广大父母在煞费苦心为孩子补充生理钙质的同时,容易忽略儿童成长所需的另一种更为重要的“钙质”,那就是精神上的钙质。这种钙质是儿童成长至关重要的元素。这就是自立、自强、自尊、自爱和自信,就是拥有坚强信念,坚韧不拔的毅力和耐心,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会勇于面对生活带来的压力,不会被困难所击倒。意志坚强、心理素质良好的儿童在遇到突发事件,涉及人身安全危机面前,会沉着冷静,想方设法保护自己,逃离危险,战胜困难。当代教育就是要培养人格健全、素质全面的新型儿童。
(六)改进与完善社会公共政策社会公共政策是党和政府向社会公共领域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其目的是协调社会公共领域中人们多方面的关系,以保证公共领域的积极、正常的运行与发展。也是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自身多方面职能的有效手段。现有的社会公共政策在保护儿童安全方面应该加以改进:第一,完善保护儿童安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宪法规定的儿童权益保护是根本性的,需要具体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来配套。要进一步明确社会群体对儿童安全事业的具体职责,使《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更具有操作性;第二,强调儿童安全公平性。目前,儿童群体具有复杂性,大量失学儿童、农民工子女、残疾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的安全现状更不容乐观,他们比正常儿童面临更多的安全威胁。因而,制定一些保护特殊儿童群体的倾向性政策是完全有必要的;第三,努力缩小儿童安全的地区差异。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决定了在儿童安全问题领域也存在差异,合理的社会政策应该努力缩小这种差异,使得儿童安全的保障措施不因经济差异而有过大区别,力争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使社会整体对儿童安全保障实现平等的保护和对待。
(七)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我国的儿童教育与保护方面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差距,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将他们的做法为我所用,不失为一种提高我国儿童安全管理水平之有效方法。其一,在制度和理念上借鉴。“9·11”后,美国教育战略调整的战略目标就包括“确保我国的学校安全、无,学生远离酒精、烟草和其他麻醉品”和“提升青年人的坚定品格和公民精神”;其二,在学校教育内容上借鉴。比如日本有一项训练课叫“人工心肺复苏”,帮助模型娃娃进行心肺复苏,要求所有中小学生必须过关。日本是一个多灾国家,防地震、防火或防原子弹的演习,差不多每月就有一次。在美国,学校里也有专门课程教给孩子遇到地震、洪水、歹徒、诈骗者的应急措施,而且十分具体。还有的学校讲授空手道,甚至中国武术课,以备防身。英国一些校园安全组织针对年龄较大的学生成立了专门的防身培训班和防研究中心;其三,在立法层面上借鉴。日本和美国以及德国等国家都有具体的规定或判例来保护儿童的权利,如美国的单独监护和共同监护制度、日本的《终身学习振兴法》等都有我国值得学习和借鉴的经验。
总之,只要我们树立新的儿童安全观,重视对儿童安全的制度和政策性改进,加强依法治教的步伐,全社会都来关心参与儿童安全工作,系统地推进儿童安全事业进步,就一定能够促进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为我国儿童整体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关 键 词】儿童安全/安全现状/系统工程
【正 文】
1991年12月29日,我国加入了《儿童权利公约》。作为公约国成员,按联合国有关规定,18岁以下的“任何人”都应列入儿童范围。换言之,每一个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都应享受家庭、社会对他们的特殊关爱。这种对儿童扩大化的保护范围的确立,不仅符合国际社会对儿童问题认识基本统一的发展趋势,也体现了中国重视儿童权利事业发展和我们应尽的国际义务。
一、关于儿童安全的界定
在我国,对儿童安全认识是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传统意义上,我们对儿童安全的理解都是从它的反方面来理解,即从对儿童伤害的角度来理解儿童安全问题。例如,我国教育部2002年颁布的和儿童安全问题最为紧密相关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生伤害事故”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故;同样,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也都采取了“人身伤害”的定义。这种对于儿童安全问题的理解固然考虑到了中小学生作为发生伤害事故的主要群体,但明显具有狭隘化之缺陷。
在当今开放、信息化社会中,一个健康的儿童不仅仅是要求人身的完整,更要求具备精神的健康。同理,对儿童的伤害不仅有大量有形的即显性人身伤害,也逐渐出现了很多无形即隐性“精神伤害”,还有,随着网络普及程度的提高,网络对于儿童的多重伤害也正日益增加。因而,我们认为对于儿童安全的界定应该是:使儿童在社会生活各方面都免受人身和精神上的侵害,并得到特殊保护。这样理解既能体现儿童安全的完整性和时代性,也具有了内在的逻辑合理性。
由于对儿童安全问题的视角不同,我们还可将儿童安全范围做一个界定。从空间范围看,儿童安全主要涉及学校、家庭和社会等三个主要领域;从时间范围看,儿童安全主要包括学校教育期间、家庭生活期间和社会生活期间;从对儿童安全影响因素来源看,主要涉及网络影响和现实影响等。当然,所有这些儿童安全范围的划分只是为了研究这一问题之便利,现实生活中的影响大多是以上多种领域影响的综合结果。
二、当前我国儿童安全的现状
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儿童安全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儿童事业有了长足进步和发展,这同我国党和政府大力推进儿童工作是分不开的,所取得的成绩也是有目共睹的。由于传统影响,我们的儿童安全状况依然存在不少问题。根据对有关调查数据(注:劳凯声、孙云晓主编:《新焦点:当代中国少年儿童人身伤害研究报告》,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的梳理,我国儿童安全现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因意外伤害造成儿童死亡占我国儿童死亡总量约1/4 统计表明,我国儿童伤害最大因素依次是:交通事故、中毒、跌伤、烧伤、溺水、动物咬伤和其他意外损伤。我国因意外伤害造成的儿童死亡,占儿童死亡总量的26.1%,即每100名死亡儿童中就有26人死于意外伤害。目前每年约有16万0至14岁儿童死于意外伤害,约有64万儿童因伤致残。儿童意外伤害已经超过4种常见儿童疾病(肺炎、恶性肿瘤、先天畸形和心脏病)死亡的总和,不仅导致儿童伤亡、残疾,而且严重影响到了儿童身心健康、正常发育和学习。
(二)游戏和运动中受伤居校园伤害之首 2002年一项全国10个城市12岁至15岁(S=5846)学生调查显示,在游戏和运动时受伤的比例最高,“经常”和“偶尔”的选择率为53.6%;其次是“由于学校楼梯或其他通道拥挤所导致的事故”,“经常”和“偶尔”的选择率为13.1%;“上实验课时受伤”的人数比例是6.0%,其中“因受伤而住过医院”的人数比例为5.5%。调查还发现,有41.3%的人选择“上学、放学的时候,学校门口从来没有专门维持交通秩序的人员”。这说明一些学校的安全管理措施存在严重漏洞,这无疑增加了儿童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目前,在我国存在安全事故及其隐患的学校比率较高,而且,游戏和运动中的儿童最容易受到伤害,这个时间段特别需要父母和教育工作者的关注。
(三)放学之后、自由活动是儿童最易发生伤害事件的时间 在对教师、父母调查儿童“在学校中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时,教师认为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依次是:学生自由活动时间、放学以后、体育课上,选择率分别为:47.0%、38.9%、8.8%;父母认为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依次是:放学以后、学生自由活动时间、体育课和实验课,选择率分别为:41.3%、40.3%、12.9%、1.5%。统计发现,容易发生伤害事件的时间均是儿童活动较多的时间段,而恰恰在这一时间段,基本没有成人在场。
门卫制度方面的漏洞已经成为公认的校园安全隐患,应引起学校管理者注意。同时,儿童校园伤害问题已经成为教师和父母“最不能放心”的事情。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是无成人在场时,儿童活动较多的场合,因此急需对儿童加强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
(四)家庭暴力是儿童遇到最多的暴力伤害 暴力伤害通常对儿童身体所造成的影响往往是严重的。重者可造成残疾或死亡,轻者造成身体损害。近年来,儿童所受到的暴力伤害有增加趋势,成为儿童生活中的重大伤害源。调查发现,家庭暴力是儿童遇到最多的暴力伤害,父母在管教孩子时,经常采取打或骂方式。调查显示,60.9%的孩子在家中挨过打,84%的孩子在家里挨过骂。同时,儿童在遭遇家庭暴力的时候,具有强烈反抗愿望,甚至想采取极端的自毁手段来报复施暴者。
儿童对暴力伤害的恐惧比其他伤害要严重。例如他们对“害怕受到别人威胁、打骂”的选择比例高达41.2%。调查显示,西部城市和中小城市中,对“害怕受到别人威胁、打骂”选择比例要高出大城市约15%。值得注意的是,教师打学生现象仍有存在,有15.4%被访学生报告曾被教师打过。此外,高年级同学的暴力也是儿童遇到较多的一种暴力伤害,有38.6%的学生有过被高年级同学欺负的经历。我国儿童无论在家庭教育还是在学校教育中,普遍地存在着被打的现象,父母打孩子的现象更为严重。虽然打孩子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禁止的行为,而体罚学生也是我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所明确禁止的行为,但在现实中,这一现象却较普遍地存在。这一事实不得不引起我们对有关儿童权利、成长等观念的进一步反思。
(五)我国儿童的隐性伤害多发生于家庭 儿童对在上学期间睡眠状况进行自我报告的结果显示,在全国10个城市抽取的5846位学生中,10.4%儿童在12岁以下每天睡眠不足8小时;13岁、14岁、15岁儿童中,分别有22.1%、33.1%、44.6%的学生每天睡眠不足8个小时,这些年龄段的儿童绝大多数为初中学生。数据表明,儿童睡眠状况虽然有了明显改善,但仍有相当部分孩子睡眠不足,值得广大教育工作者和父母关注。
儿童所受到的隐性伤害还包括饮食状况。调查发现,接近8%的儿童午餐没有规律,或用零食、方便面代替,或在快餐店或用盒饭解决。比较而言,小学生的午餐状况好于初中学生;初中阶段午餐无规律者的比例逐渐上升。也有相当数量的孩子对食品中的人工添加成分的有害性缺乏认识。这些都会给儿童带来隐性身体伤害。
隐性精神伤害则多发生在家庭中。8.6%的孩子说“父母经常把我一个人留在家中”;47.4%孩子说父母偶尔把自己一个人留在家中;11.7%的孩子曾经遇到过“父母只顾自己,不关心我”的情况。此外,还有9.1%的孩子把父母不关心自己列为最害怕的事件。近20%的儿童在遭遇伤害或受委屈时不告诉任何人或找不到人诉说。而把父母吵架、打架列为“自己最害怕的事件”孩子的比例高达35.7%;45%的孩子遇到过父母吵架或打架的情况。
(六)社会及儿童的安全防范意识欠缺 与高发安全事故及其隐患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儿童对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却很差,由于自身行为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发生比例很高。其中骑车带人、骑车逆行、在马路上玩耍、翻越隔离栏杆等行为的发生率分别为46.6%、24.6%、21.9%、19.8%。在遇到紧急事情时,儿童闯红灯过马路现象就会更加严重。
在儿童生活环境中,例如“公路正在修建,无安全提示”、“下水道窨井没有盖子或盖子没盖好”、“建筑施工现场无安全隔离设施”等安全隐患比例均较高。这表明社会诸多部门在保护儿童安全方面还没有树立应有的防范意识。儿童好动的天性与社会环境中充满安全事故隐患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也是教师和父母们担心儿童自由活动时间和放学之后活动时间受到伤害的重要原因。
(七)城市儿童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高于乡镇 城市儿童在生活环境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机会要明显高于县镇和乡村。分析城市儿童多发的安全事故类型可以发现,它们多与儿童的活动空间、家庭中的现代设施等因素有关。城市儿童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也明显高于乡镇儿童,城市儿童因受伤而住过院的人数比乡镇要高出两个百分点,并且差异达到显著性水平。当然,这种情况也与城市在医疗方面便利有关。同时,城市儿童活动空间相对乡镇儿童来说过于狭小,城市中有关儿童安全防范措施明显不足。
另外,现代城市生活出现了许多新的儿童安全事故隐患,增大了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例如,各种新交通工具的使用、电器、煤气、游戏娱乐设施、城市建筑工地等都是儿童人身安全危险源。现代城市在建筑设计时,并没有对儿童的活动及其安全予以充分的注意,致使城市儿童的安全事故屡有发生。
(八)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亟待加强 食品安全尤其是儿童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一直受到社会所关注。最近,在我国发生的劣质奶粉导致的“大头娃娃”案、浙江省“雀巢”奶粉案、麦当劳的“苏丹红”一号案和郑州光明奶业案等都涉及儿童安全问题,并向我国儿童食品安全现状敲响了警钟。这些问题的出现,反映了现有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漏洞(注:徐澜波:“食品安全事件拷问食品安全法律机制”,《社会观察》2005年第8期。),如《食品安全法》内容不全面、儿童食品检查以时段性抽查为主、缺乏儿童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生产商缺乏食品安全意识。
(九)网络新媒体对儿童的心理伤害不容忽视 儿童在接触网络时,多数情况是进行交友、聊天和影视娱乐,有些人被算卦等带有迷信色彩的网站所吸引,还有少数人接触所谓“成人保健”方面的内容,而这些内容实际上对儿童来说是非常不合适的,因为它们远远超过了儿童理解水平。调查显示,有22.5%的儿童有经常联系的网友,有12.4%的儿童在网友提议见面时会去见面。儿童是否有经常联系的网友、是否选择与网友见面,与其学业成绩和其父母的学历有显著相关。学业成绩越低,父母学历越低的儿童,越愿意与网友保持经常联系,并且更愿意与网友见面。同时,年龄越大的儿童,越可能与网友见面,男生较女生更多地选择与网友见面,城市儿童较乡镇儿童更多选择与网友见面。调查显示,网上聊天中的不健康内容比例相当高。
考察父母对子女使用电脑时间的控制情况时,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父母意识到了长时间使用电脑可能会对孩子身体造成不良影响,不管孩子是否用电脑学习,他们都会嘱咐孩子注意休息,不要连续使用太长时间。另一方面,仍有47%的父母对孩子使用电脑不加限制,或在孩子用电脑学习时不加限制;11.6%的父母对孩子使用电脑根本“没有限制”;18.7%的父母认为只要孩子把电脑“用于学习则不加限制”;16.6%的父母只是限制孩子上网玩游戏。他们显然没有考虑到长时间使用电脑可能给儿童造成的身体伤害,如视力下降、肌肉劳损等。父母对子女身体健康状况缺乏关注,也是导致儿童身体伤害的一种潜在的危险因素。
三、我国儿童安全现状原因分析
(一)传统社会对“儿童安全”观理解不全面性的影响 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儿童安全观念在中国社会具有一定片面性。这种片面性主要表现在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
从实践来看,整个社会对儿童安全持狭义和客体性的理解。所谓狭义是指认为儿童安全主要是人身即生理上的完整性,忽视了儿童精神即主要在心理方面的健康。在这种观念支持下,社会群体更多只关注儿童的存在,关注儿童最基本的需要,忽视了对儿童安全整体把握。所谓客体性的理解是指由于儿童在诸多方面和成人的差异,我们在理解儿童安全的时候,会不由自主地把他们视为成人行为和观念的受体。这种观念容易越俎代庖,导致从一个成年人角度出发去看待儿童安全需要,忽视他们本身也是社会生活的参与者和主体的最自然的需要。
从理论上看,儿童安全观念片面性体现在儿童安全有关的学科研究上。我国目前未成年人法学研究的主要缺陷是强调打击犯罪而忽视权利保护。这种以犯罪和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针对儿童的保护,在方向上显然是有误的。我们应该多考虑通过怎样的法律手段去保护他们的权利,如何为儿童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在由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当下,很多人缺少法律观念和基本的法律知识,这种社会背景容易导致弱小的儿童特别是在校学生成为缺乏制约的暴力行为的受害者。
(二)独生子女教育的误区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使我国在上世纪70年代末独生子女大量涌现。虽然对于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群体之间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的认识上存在争议(注:蔡扬眉:“近五年我国‘独生子女’研究的现状与问题”,《中国青年研究》2002年第7期;),但不可否认独生子女这一群体容易出现问题。如独生子女的“三高”(过高保护、过高期待、过高溺爱)现象明显存在并易于导致他们产生不易接受挫折、孤独感强、缺乏独立性等心理特征,具体为:其一,他们的价值观、认知的统一性受到挑战,与长辈之间文化差异大,在一个多元化社会中生活,自我内心冲突,容易造成心理缺陷。其二,隔代抚养的利与弊。由祖辈照料的独生子女群体非常普遍,如何克服隔代抚养的不足也是确保儿童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三,“压力后置”的潜在忧虑。独生子女看上去“压力”小了,实质上是一种“压力后置”现象,压力事件被推迟到下一个家庭历程中以另一种形式出现。(注:陈建强、包蕾萍:“‘独生父母现象’及其对未来中国社会的影响”,《上海社会报告书(2004年)》,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
(三)对生命与权利教育的忽视(注:杨雄:“第五代人:自身特点与发展趋势”,《中国青年研究》2002年第3期;) 在当前学校中,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方针落实到操作层面上仍存在问题,对学生评价标准和价值导向仍以分数至上,甚至好分数可以掩盖学生其他问题。情感、审美、自理能力、社会合作等人文训练被忽视。文理科过早分流,造成了理工科教学缺乏人文精神关怀。现实社会中物质与精神的失衡,现实教育中知识本位、技术至上等外在于教育因素的介入,使教育演化为工具教育,教育过多谋求“何以为生”的本领,而放弃了“为何而生”的思考,忽略了情感培养,没有教育学生对生命尊重,没有引导学生对人生负责。过分强调智育、强调“快餐文化”教育方式,使学生成为考试机器,班级成为竞争的“战场”。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儿童,他们面对的是无情的竞争。快餐的教育方式又使他们缺少对生命意义的理解和欣赏。他们面对挫折和打击,缺少耐挫力和容忍度,轻则产生心理问题,或逃避,或消沉,重则走向自我毁灭,或报复他人,造成许许多多不应该发生的生命悲剧。
另外,由于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我们对儿童权利教育的普及工作仍显不足。首先,在现今学校教育中,我们过多关注集体主义、纪律教育和统一教育模式,忽视个体作为生活主体而应享有的多种权利的教育;其次,在家庭教育中,我们更多关注教育的功利性,忽视对儿童进行爱的教育和美育等以儿童权利为基本内容的教育;第三,全社会没有确立一个完整的尊重儿童权利的教育氛围。儿童在学校或者家庭中接受到的权利观念和相关的权利意识容易与现实社会中他们接受到的观念相冲突,使他们无所适从。
(四)对网络及其由此带来的安全问题缺乏准备 高科技和新媒介是一把双刃剑,在给我们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带来潜在的威胁,网络世界就是一个最明显例证,尤其反映在当代儿童安全问题上。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公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2004年我国已有网民9000多万,其中19.4%在网吧类经营性场所上网,初步估算,网吧接纳了1000多万网民。网民中18~24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最高,达37.3%;其次就是18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占17.6%;最引人注目的是,在最近两年间,青少年网民的数量增加了15个百分点,而且预期可以上网的人当中青少年又占了17.5%,他们无疑是将来网民的主力军。曾光顾色情网站的占46%;76%的学生网民沉迷于聊天,近三成同学选择“搜索信息”、“下载软件”;另有35%的学生选择玩游戏。由于儿童心智尚未完全成熟,还不能对外界的信息进行正确的筛选,如果他们频繁接触网络,就可能对其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形成构成潜在威胁。儿童阶段的身心特点决定了他们还不能对自己的行为加以完全自我控制。如果儿童通过网络接触虚拟世界,上网成瘾,脱离现实,会对其日常学习、生活产生负面影响,甚至使其荒废学业。当前的网络世界的内容可以说是良莠不齐,儿童通过网络可能会接触到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甚至引发网络犯罪,对其身心健康和安全构成危害和威胁,问题严重性在于,我们成人对由此可能带来的儿童安全问题仍缺乏必要准备。
四、关于儿童安全若干政策思考
我们认为,儿童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多方面力量的参与,针对现阶段中国儿童安全现状,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一)建立新的儿童安全观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委员会曾提出未来教育的四大支柱,即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儿童应该成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人,一个“清晰而有效的沟通者,自我指导的终身学习者,创造性和实际的问题解决者,负责任的和参与的公民,合作的和优秀的工作者,整体的且富有信息的思考者。”要达到上述这个目标,当前我们必须树立全新的儿童安全观。不仅要保护儿童的人身安全,更要关注他们的精神世界,尤其是心理健康,并为他们创造一个“绿色”成长环境。同时,要从尊重人权角度出发,切实尊重儿童参与主体性,从他们自身需要出发,全面理解儿童安全需要,为儿童发展与保护儿童安全在观念上创设思想准备。
(二)进一步加强生命教育(注:杨雄:“生命教育与青少年发展”,《当代青年研究》2005年第1期;) 面对青少年自杀增多和逐渐低龄化趋势,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早就开始对中小学生进行“死亡教育”。台湾和香港地区也已经尝试开展“生死教育”计划。我国内地许多学者也提出应当在中小学开设“生命课程”。上海市教委在二期课程改革中也加强了就中小学生“生命教育”课程内容。生命教育对儿童安全重要性在于,通过系统教育,使青少年懂得珍爱生命,懂得生命的价值,战胜生活中的挫折,去创造有意义的生活。这是应对现代文明自身内在危机的一项明智举措,非常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
生命教育是珍惜生命的教育,包括引导学生认识生命,使学生学会保护生命,尊重生命。珍惜生命首先表现为保护生命。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会面临各种成长的考验,有些甚至是灾难性的。尽管绝大多数不是直接来源于教师,但作为学生成长的守护者,教师既要关注学生自身精神发展的规律,又要教给学生各种生存的知识、方法和遇到各种生存危机的处理办法、逃生的本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止任何可能性的伤害事件发生。
(三)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教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更是有效防范儿童伤害事故的根本要求。从目前来看,主要应做的是:(1)从立法角度完善现有的有关儿童安全法规。由于对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的性质的认识存在争议(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律科研中心《民法典》建议稿;),所以导致对教育部现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存在不同理解,这从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对儿童伤害事故的保护力度。应尽快对相关法规加以完善和修改;(2)强化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安全的法律意识。儿童安全保护强力保障是法律,但这种保护同样有赖于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家长、教师和儿童自身等多种主体的法律意识,才能够建立一个良好的儿童安全的法治环境。具体来说,我们应该通过在政法院校、师范院校开展教育法律教育,通过学校尤其是广大中小学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接受教育法律的继续教育等工作,提高他们的儿童安全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司法部门的司法公平,通过各种举措使我国的教育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教育法律体系进一步的完善,为切实保护儿童安全确立一个良好的法治平台。
(四)强化学校管理制度建设 学校是儿童白天生活和学习的主要场所。学校管理不善或疏忽是导致儿童伤害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学校管理应充分考虑到儿童年龄、环境等因素差异,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形成符合实际、系统、严密和切实可行的校本管理制度。首先,学校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比如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确保学校的校舍、场地、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按制度要求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修和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建立严格的卫生制度,避免外来因素对学生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体质特殊儿童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意外伤害;建立体育场地、器材和设施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修复或处理损坏器材,防止体育运动中伤害事故的发生。此外,还应建立儿童活动前安全教育制度、安全防范值班制度、医疗卫生安全制度、后勤管理物业供应安全制度等,使事故防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其次,学校应建立保障学生安全的责任追究制度。在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的同时,应将儿童伤害事故防范工作责任到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起安全奖惩制度,以增强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心,使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避免部门之间、岗位之间因责任不清,而导致相互推诿扯皮,人为地造成和扩大伤害事故。
(五)确立新的家庭教育观念 保护儿童安全应强调儿童的参与能力的提高,必须鼓励孩子到群体中去。日本教育家山下俊朗强调要以“儿童教育儿童”,即互教。他认为这是对儿童进行教育的根本原则。儿童从模仿开始他的学习生活,而模仿最好的对象是儿童伙伴。尤其是从一些优秀儿童身上,可以学到很多东西。因为他们之间往往是无所不谈,一旦形成一个健康、活泼、向上的学习共同体,最容易互相学习,共同进步。成长阶段良好的同伴关系,是他们一生的财富。家长要鼓励孩子出去找伙伴,并且尊重他们的活动圈子。同时,也要欢迎他的伙伴进家门,给他们固定的活动范围。
锻炼坚强意志,培养健全人格。广大父母在煞费苦心为孩子补充生理钙质的同时,容易忽略儿童成长所需的另一种更为重要的“钙质”,那就是精神上的钙质。这种钙质是儿童成长至关重要的元素。这就是自立、自强、自尊、自爱和自信,就是拥有坚强信念,坚韧不拔的毅力和耐心,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会勇于面对生活带来的压力,不会被困难所击倒。意志坚强、心理素质良好的儿童在遇到突发事件,涉及人身安全危机面前,会沉着冷静,想方设法保护自己,逃离危险,战胜困难。当代教育就是要培养人格健全、素质全面的新型儿童。
中小学作为实施义务教育的场所,经常会组织儿童参加校内校外的各种活动。无论是活动的组织者还是场地的管理者,均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儿童安全卫生方面的法规要求,防止事故的发生。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儿童食品、玩具、游乐设施和用具,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学校和幼儿园安排儿童参加文化娱乐、集会、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面对儿童活泼好动的特性,学校一定要加强儿童的安全教育,加强对课内与课外活动的管理,保证各种教学设施的安全。
(二)消防安全教育
消防安全是儿童安全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需要全社会在改善整个消防安全环境的同时,加强对儿童的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监管保护。校园的消防安全工作,不仅关系到校园正常的教学教育秩序,也关系到儿童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小学生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因此,做好校园的消防安全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全球儿童安全网络曾有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每年有将近1100名14岁以下的儿童死于火灾,因为儿童玩火引发的火灾事故也呈上升趋势,达到平均每年1万多起。[3]目前,这种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面对如此严峻的现实,学校一定要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向学生全面讲解和宣传科学知识,教育他们远离炉火、煤气等易燃易爆物品,以防意外事故之发生。带领儿童学习消防知识,看演习,请消防队员讲解火灾形成的原因,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让儿童切实掌握简单的基本自救技能。
(三)网络安全教育
我们生活在网络的时代。不可否认,网络越来越早的进入到儿童的生活中。当前,形形的网吧遍布于城乡的每个角落,其中存在不少没有合法运营牌照的“黑网吧”,这些黑网吧的主要市场就是学龄儿童。面对网络游戏的诱惑,有些儿童失去了抵抗力,深陷其中,整日沉迷于虚幻的网络世界里,荒废了学业,身体健康也由此受到严重影响。针对这些问题,学校要加强对儿童的网络健康教育,提高儿童网络安全意识,争做网络文明的好学生,科学用网,维护网络安全。
(四)食品安全教育
众所周知,儿童食品安全是攸关儿童健康的的问题,直接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甚至是整个国民的健康水平,因而成为家长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当下,儿童普遍存在食品消费心理急切、食品安全辨别能力弱的现象,因此,通过对儿童及家长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生活的教育,引导和鼓励儿童形成科学饮食、均衡营养的良好习惯,提高儿童的生活技能和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家长正确选择食品、合理搭配食品的能力。在学校里,教师要特别注意儿童的食品安全教育,例如:教育儿童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不乱吃零食、不吃不洁净的食物等。
(五)防触电、溺水、踩踏等各类生活安全教育
触电是日常生中比较常见的意外伤害,少年儿童因触电而死亡人数占儿童意外死亡总人数的10.6%。[4]小学要经常对儿童进行防触电教育告诫儿童不能随便玩电器,不用剪刀剪电线,不用小刀刻或划电线,不将铁丝等插到电源插座里等。溺水多发生在幼儿园高年级和小学生之间,他们常常背着家长去非开放水域嬉水,因各种意外而发生溺水的现象并不少见。在儿童中间进行防溺水教育,一定要告诉他们不能私自到水库等危险水域嬉水,外出游泳须有成年人监护。此外,告诫儿童防止踩踏事故的发生也是儿童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据报道,2014年9月26日,昆明市北京路明通小学发生踩踏事故,酿成6人死亡的悲剧;2011年11月,新疆阿克苏市第五小学发生踩踏事故,酿成6人重伤、34人轻伤的严重恶果;2009年12月,湖南湘乡市一所私立学校发生学童踩踏事故,造成8人死亡、26人受伤的人间惨剧。这些事件无不反映出加强儿童安全教育的必要性与急迫性,学校要对儿童实施防触电、溺水、踩踏等各类生活安全的教育。
二、小学教育中实施儿童安全教育的教学方法
(一)运用案例教学,避免空洞说教
同样的教育内容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最后的教学效果是不一样的。在小学教育阶段,教育的方式和手段是影响小学生学习兴趣的重要因素。小学生之所以对儿童安全教育的学习兴趣不高,主要是教育者所采用的教学方法简单落后。据笔者调查,我县绝大多数小学进行安全教育主要是通过说教,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而现场模拟教学却很少引入。比如,我们可以邀请消防、交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来校开展安全教育演练。有数据表明,小学生普遍喜欢的教育形式包括:观看相关电影,教师举例讲解以及观摩演习等。可见,容易为学生所接受的还主要是那些与生活能紧密结合的,有详细案例或者能够亲身体验到的教育模式。[5]素质教育的教学目标,不仅仅在于让学生获取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对知识的理解、运用及创造的能力。案例教学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应当充分运用到小学儿童安全教育中,增进儿童对安全知识的理解,避免空洞的概念描述以及宏大叙事式般的理论说教,真正增进教学的实效性。教师讲解的安全知识只有同生动的实际案例相结合,才能抓住学生的注意力,进而达到让学生真正掌握安全知识与技能的目的。
(二)利用情景教学,亲身体验生命安全的价值存在?
情景教学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教学方式,它没有学科偏见,不受学科范畴的局限。成功的情景教学好比汤羹中的调味剂,能够使课堂教学远离枯燥,通过情景布置,使学生真正置身于其中,把平时不理解的知识以可以观察到的形式表现出来,在与客观事实进行比对后会引起强烈的认知冲突并进一步加以反思,最终彻底地理解客观事实。笔者认为,将情景教学引入到小学儿童安全教育中来,学校可以根据不同的内容、对象、规模等,提供适合的安全材料,布置各种安全场景。还可以组织各年龄段的儿童进行安全模拟演习,比如,模拟地震时的逃生场景,学生面对地震来临如何自保;模拟火灾场景,学会利用湿毛巾捂住鼻口匍匐逃生;带领儿童观察公路车辆运行情况,让儿童亲身体验“红灯停、绿灯行”等交通安全常识,让儿童在愉快的情绪中学习安全知识,在亲身体验中感受到生命安全的价值。
如何减少儿童在幼儿园安全风险的发生,需要幼师、家长和幼儿园的共同努力。儿童自身安全意识和预防风险能力的提高,能从根本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幼儿园要加强幼师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园内各类安全设施的检查。
二、当前学前教育中儿童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被动”式安全教育
传统的儿童安全教育,往往是划定“安全区”。老师和家长会对孩子规定,什么东西不能碰,什么区域要远离,不能和小朋友追逐打闹等。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拿减少儿童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是需要家长幼师的寸步不离。但是,幼儿园孩子很多,幼师精力有限,不可能对每个孩子都特别关注。有的时候关注不到的孩子,就有可能出现安全风险。
(二)幼师安全意识水平参差不齐
随着幼儿园配置和入园儿童数量的增加,幼儿教师也在扩招。虽然都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但是她们的安全业务素质不近相同。有的幼师格外注重对儿童文化能力的培养,忽视对儿童的安全教育,安全意识淡薄。
(三)家长对儿童的教育方式欠妥
现在幼儿园儿童的家长多数为80后,他们陪伴孩子的时间较少,上幼儿园之前多数交给老人代管。而老人对孩子的教导多数按照老套的方式进行,为了安全考虑,老人都不会让孩子接触危险的事物,而不是教育孩子如何了解危险的情况;孩子父母下班后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不够,一些家庭处在父母玩手机,孩子玩平板的状态,游戏上的追逐和打杀情节,对于孩子安全意识的培养是十分不利的。
三、当前如何做好学前教育中儿童安全教育工作
(一)强化幼师安全意识,提高幼儿园安全硬件水平
幼师是儿童在幼儿园的直接陪伴者,老师的安全意识高低直接决定着所带孩子的安全状况。幼儿园要利用例会等形式,开展在园教师的安全教育。利用网络和多媒体等形式,结合当今发生的校园安全案例,总结出儿童安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通过开展“一人一案例”形式,由每位幼师设计安全隐患案例,编制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多媒体模拟,已达到倘若真的发生相关安全隐患,能有的放矢处理解决的效果。
幼儿园要加强自身安全设施的检查力度。对于电源,电线等危险设置,要派专人定期巡查,遇到问题及时换新整改;对于儿童午休床位床板,要逐一检查,确保牢靠;午休时要随时巡回检查,注意幼儿午睡状态;定期检查幼儿园内灭火器配备和有效情况,确保都在有效期内且性能良好;特别注意幼儿园食品安全问题,确保所有采购都按照程序规范进行,保证儿童饮食安全。
(二)创新安全教育方法,由“被动”变“主动”
被动的保护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儿童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在日常的安全教育中,培养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开展形象生动的安全教育课堂,让孩子知道插座不能碰,热水不能摸,红灯停,绿灯行等常识。同时通过设置安全情景课堂,对于儿童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安全隐患,比如摔倒后伤口如何处置,自己独自在家不给陌生人开门等情景,让孩子不仅知道要时刻注意安全,更重要的是让他们明白遇到危险情况如何处置。
通过定期开展亲子课堂,让家长和孩子一起进行安全教育,对儿童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提高危险处置能力是很有帮助的。例如开展交通安全亲子课,在教室里摆放各种交通安全标示,幼儿园老师讲解各个标示的含义并设置相关交通安全情景,由家长带领孩子如何安全的行走和过马路。在老师放置红灯时,家长要和孩子一起停在斑马线外,并告诉孩子为什么要停下;绿灯的时候带领孩子快速通过斑马线。
(三)开展实地安全教育课堂,让孩子理解真正的安全
幼儿园孩子理解能力有限,幼师要开展形象生动的课堂形式给孩子们讲安全。要组织孩子参观各类安全设施,告诉他们设备的样子和使用方法;开展应急火灾演练,地震演练等方式,带领孩子正确处置遇到的火灾和地震等危险情形。每周开展儿童安全应急演练,让孩子担任演练中的各项角色,让他们真正领会安全隐患的正确处理方法,从根本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正确引导孩子使用电子产品,督促家长以身作则
一、涪陵区农村留守儿童安全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留守儿童,是伴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根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样本数据推算,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37.7%,占全国儿童21.88%,这个数量还呈现出不断的增长趋势。重庆市涪陵区位于我国的西南部,且地形复杂,以山地见多,土地少,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地理环境,成为劳动力输出地之一。大量的青壮年外出务工,出现了严重的留守儿童问题。截至2013年12月,涪陵区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有33.17万人,占涪陵区农村人口的41.5%,而双亲外出的留守儿童有11551人,单亲外出的17390人,留守儿童共计28941人。如此庞大的留守儿童,由于父母的外出,无法得到细致的照料和关怀,该群体面临诸多安全隐患。
1.农村留守儿童受意外事故伤害
由于留守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受教育程度低,安全防范意识不够,导致留守儿童意外伤亡事故频发。意外事故伤害包括:交通事故、触电、中毒、跌伤、摔伤、动物咬伤和溺水等意外伤害。这些意外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儿童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育。
2.农村留守儿童受不法侵害
农村留守儿童年幼,思想单纯,辨别是非以及自我保护能力低下,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侵害对象。公安部的一项统计表明,农村留守儿童是各类犯罪侵犯的高危人群,留守儿童中男童多会成为人贩子注意的目标,女童则容易成为犯的对象。从目前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工作呈现出的总体数据来看,被拐卖儿童群体中,流动儿童居第一位,留守儿童居第二位。
3.农村留守儿童食品安全
当前留守农村的人口少,食品周期相对比较长,容易产生变质或过期。留守儿童对不安全食品的辨别能力弱,购买食品时,多注重价格和口味,图便宜,从而为低价劣质商品提供了生存的“温床”,一些农村的小卖部、杂货店里面充斥着过期、变质和三无产品;农村学校的食堂卫生问题较多,容易导致疾病,甚至群体性食物中毒。这些因素都威胁着留守儿童的安全,对他们的成长产生不良影响。
4.农村留守儿童受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威胁留守儿童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近年来,家庭暴力还呈现出不断的上升趋势。父母或监护人在管教留守儿童时,采用的方式主要是训斥、打骂等粗暴行为,对年龄稍小的儿童容易造成心理恐慌、心理畏惧等心理疾病,对年龄较大处于叛逆期的儿童,则会出现反叛行为,有的直接报复施暴者,有的通过自残、伤害他人或自杀来反抗施暴者。
5.农村留守儿童行为失范
一部分留守儿童由于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形成一种病态心理,从而导致行为失范。主要表现出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一些留守儿童沾染上吸烟、喝酒、等恶习,一些留守儿童专横跋扈,打架斗殴,扰乱社会秩序,调查数据显示,25%有过偷窃、破坏公物等行为,32%沉迷于网络游戏,35%有过打架斗殴的经历。
综上,我们可以用以下图表的方式来展示涪陵区留守儿童存在的安全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占56%,意外事故伤害占47.5%,不法侵害占25%,行为失范占22.3%,家庭暴力占17%。
二、涪陵区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农村留守儿童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可以从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四个方面加以分析:
1.家庭方面,监护人监护不力
父母是留守儿童的第一任老师,但留守儿童的父母在家庭教育功能和监护功能严重弱化乃至缺失。他们的监护人大都由年龄偏大的祖辈,这种隔代监护给孩子埋下健康安全隐患。比如他们一般只照顾留守儿童的生活起居,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变化关注度不够,把留守儿童的一些反常行为看成是孩子与生俱来的淘气;对留守儿童的管教,要么动不动就打骂,而不是心平气和地与孩子沟通,要么过分溺爱,放纵他们的行为,长此以往,极易使孩子养成脾气暴躁、易冲动、逆反心理极强,不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养成不良的道德行为和生活习惯,从而引发安全事件,如打架斗殴、抢劫、盗窃等违法行为。
2.学校方面,安全教育错位
农村义务教育课程中,安全思想教育并未纳入学校的常规课程,常常是出现了安全事故时,才集中学习宣传,这样的宣传教育往往效果有限。比如提醒儿童要注意交通安全、不要到河边、水库游泳等,这仅仅限于提醒,真正发生突发意外事故的时候孩子们仍然是手足无措,因此,学校在留守儿童安全教育方面,实战演练少;儿童心理疏导咨询机构缺位。留守儿童上学阶段正是思想和身体成长阶段,常会出现一些心理和感情问题,他们不知道到那里去述说,而学校又没有专职的心理咨询师,某些孩子的心理问题无法有效解决,积累到一定程度,可能出现一些的行为。
3.政府方面,政策制度滞后
政府对农村危险地带未有效的监管。农村地区的池塘、河流、水库等危险地段,几乎没有警示标志,一到节假日,很多儿童常自发的去游泳、玩耍,在没有大人监护的情况下,常有溺水等事件发生;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有很多建筑工地,政府尚未严格要求施工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农村可供留守儿童玩耍的公共设施较少,施工工地成了他们选择玩耍的地方之一,这就可能带来一些安全隐患。政府的政策扶持较滞后。每年政府都会从政策、资金方面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资助,这同时也是政府的民生项目之一,但是,今天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投入跟不上农村的发展要求,城乡差距导致留守儿童心理落差,心理失衡,进而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4.社会方面,不良社会风气影响
农村留守儿童成为犯罪分子侵犯的对象。拐卖儿童和等社会丑恶现象正向各个农村蔓延。由于留守儿童缺乏有效监护,一些有组织的犯罪分子,把男性留守儿童拐卖,把女性留守儿童强迫她们,并从中谋取暴利。农村中还存在一些娶不到老婆、性生活不和谐、性变态的成年人,对女童进行犯。面对这些丑恶行径,社会能够提供帮助的机构少,由于相关渠道的不畅通,有心帮助人的没有帮助的渠道,而另一些人则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对这些丑恶现象熟视无睹。
三、稳妥解决涪陵区留守儿童安全问题的合理化建议
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努力,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构建起关爱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体系。
1.家庭关爱是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源泉
家长与孩子常沟通,保证动态的掌握孩子的生活、教育情况以及孩子的心理变化,沟通过程中父母要让孩子理解当前的家庭现状,沟通方式可以用电话、书信、网络多种形式交流,保持父母与孩子之间爱的传递,这样孩子就有了生活、学习的正能量;加强对农村儿童监护人的素质教育,特别是老年监护人。比如为监护人提供儿童道德培养、心理健康、安全意识、医疗保健、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严格监护责任,对监护人的条件和资格要做出明确规定,对没有确定好监护人的父母进行必要的干预,努力为儿童营造近似完整家庭结构的心理氛围和教育环境,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骄纵溺爱,做到严与爱的结合,运用自己的理智和情感促其健康成长。
2.学校关爱让留守儿童感受到家的温暖
学校教师要发挥自身优势,搞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纪律教育、理想教育、生存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律教育,使他们懂得更多的防范措施和技巧,特别是对农村女童的性安全意识教育和防范教育更是刻不容缓;注重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可开设心理课程,引导儿童走过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配备心理教育教师,使儿童心理健康地发展。另外,在有条件的农村学校设置心理辅导办公室,可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培训心理辅导老师,并纳入到教育系统的管理工作中;学校管理方面,应实行留守儿童寄宿制,加强封闭式的管理模式,确保留守儿童的安全不受外界社会的侵害,防止他们与社会上的不良少年鬼混,以致步入歧途。总之,学校要创造有效的育人环境,使留守儿童受到特别的呵护与关爱,能体验到生命成长的快乐和幸福,消除低调的自卑闭锁、盲目反抗、寂寞空虚等不良情感体验,树立自尊自信的生活态度。
3.政府关爱是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关键
政府应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加大对农村经济的投入。拓宽农村就业市场,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尽可能实现劳动力就地或就近转移,使农村劳动力离土不离乡,走出“钱袋”和“后代”两难选择的困惑,让他们得到政策家庭应有的父母亲情和关爱,这是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最佳选择和根本出路。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改善农村教育条件和环境,引导大学生回乡支教,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开展农村社区互助服务。基层政府应完善村规民约,反对封建迷信,倡导科学文明,为留守儿童构建一个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对农村各种娱乐场所实行严格管理,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净化学校周边环境,根治精神污染。政府多开展农村社区互助服务,整合社会资源,引导、动员政府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支持企事业单位结对帮扶农村社区建设,形成以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各类专项服务网络,为农民群众提供安全、方便、周到的服务。从解决社区内留守儿童的家庭困难入手,通过帮扶、结对等形式把留守儿童的家庭引入到农村社区互助工作中来。
4.社会关爱使留守儿童快乐成长
壮大志愿者队伍,构建社会关爱体系。村委会要联合妇联、团委、工会、居委会、学校,充分利用党政工作人员,中小学退休教师以及青年志愿者,爱心人士,共同构建农村地区留守儿童教育和监护体系,开展城市家庭与农村留守儿童一对一帮扶活动,让留守儿童时刻感受到家庭的温暖;集聚社会力量,发动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通过各种活动,如“家长”、留守儿童辅导站等帮扶活动,吸引全社会的关爱力量,为留守儿童捐资献物,共同致力于留守儿童问题的有效解决。动员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在农村投资办厂,增加农民工就近工作的机会,倡导企业转变管理观念,使企业将关爱留守儿童纳入企业关怀员工的一部分,在积极配合与关爱留守儿童社会行动中贡献一份力量。
当下,留守儿童问题不单纯是留守所带来的问题, 而是与更广泛、更深层的社会问题关联在一起, 不可能通过一揽子行政措施和零散的项目解决。它是一个既紧迫又持久的问题, 因此, 对于政府、社会组织和每一个关注者来说, 都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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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段成荣,周福林.我国留守儿童状况研究[J].人口研究,2005(1).
一、问题提出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也不断上升。2012年底山东省0-18岁儿童数是1800多万,其中留守儿童80多万,流动儿童50多万。对这一庞大的群体的关注和研究一直是社会的一个热点。由于留守儿童缺少父母的直接监护,年龄小,社会经验不足、自我性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不够,使得留守儿童更易成为害的对象。同时更重要的还有农村相对落后的文化观念的影响,很多受害人选择沉默。这也怂恿了加害人的行动。所以留守儿童性安全问题就显得重要的同时更加艰难。
2013年7月到2014年3月,通过文献调研、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的方法,选取山东省留守儿童比较密集的地区德州、泰安和济宁和菏泽等地做了关于留守儿童害的调查,从性安全这一敏感又重要的方面来切入留守儿童的调查研究,旨在研究留守儿童性安全的现状,分析留守儿童遭受害的原因,找出具体可实行的防治策略。促进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二、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分三个调查环节。第一是调查留守儿童的监护人,第二调查留守儿童本人,第三是调查曾经在儿童期间留守过的大学生,通过大学生回顾自己18岁前的经历,来调查他们儿童期的状况。先后发放留守儿童家长问卷550份,回收有效问卷517份,回收率为94%。发放留守儿童问卷800份,回收有效问卷773份,回收率为97%。发放大学生问卷350份,回收有效问卷338份,回收率为97%。深入访谈留守儿童、留守儿童家长、大学生各20名。访谈留守儿童班主任10名,访谈留守儿童比较密集的学校校长8名。本调查中的儿童的年龄界定为0-18岁,因为考虑到儿童的表达能力和理解能力,在本次调查中的儿童的年龄为6-18岁。抽样调查的儿童平均年龄为13岁。
三、调查发现
近年来随着害案件不断的发生,留守儿童的性安全问题几乎是留守儿童问题中的最重要的方面。在调查中,发现留守儿童的性安全状况非常不乐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性安全的需求是儿童安全的首要需求
儿童的安全是儿童生活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安全是每个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心愿。对环境的担心,对性安全的担心已经是安全方面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在调查外出务工的家长担心孩子的哪些方面时,调查结果显示对性安全的担心已经超过对学业不能辅导或者孩子不能照顾自己,位居第一。41.5%的家长最担心周围环境不安全,担心孩子被侵害。40.5%的家长担心学习作业没有人能辅导。24.4%的家长担心孩子自立能力不强不能照顾自己。在调查中我们分析过只有女孩的家长的最不放心的情况,得出的统计结果是,83.3%的家里有女孩子的家长最担心的是环境不安全,遭受害。(见表1-4)
在访谈中,我们也发现了同样的问题。个案L,女,35岁,有两个孩子,大的女儿已经4年级。小的是儿子大班。大孩子断奶后在外面打工。打工快10年了。她说,最担心孩子的安全,特别是寒暑假的时候。上学的时候在学校里还好一些,但假期里孩子成天在家。老人顾不上。在外面打工每每看到别的地区的孩子因为家长看护不周到遭到毒手,心里就紧张的要命。担心这样的事情也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二)性安全知识缺乏
在被调查的家长中,只有26.9%的家长很了解孩子的性心理和性生理。只有23%的家长平时对孩子进行生理知识的教育,远远低于对孩子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家长比例(45%)(见表5)。家长由于种种原因将性教育特别是性生理教育的任务转交给学校,而学校的老师在课堂上也没有系统的讲述过生理卫生的知识。
在调查的学生中,55%的学生不知道怎样看待生理卫生知识。70%多的儿童否认生理知识和其他知识一样。11%的儿童认为生理卫生知识羞于启齿;15%的学生认为生理卫生知识不敢接触;5%多的学生很避讳,8%多的学生很好奇。在调查中还发现竟然有56%的儿童不知道生理卫生的知识。(见表6-11)
在访谈中,泰安宁阳的一个小学,学校有80%以上的孩子是留守儿童。5年级的班主任刘老师说,性生理教育,我们不好意思说,第一是学校领导没有要求我们上,第二,是我们在班上和学生讲这些内容,很别扭,要是强制让我讲,我会脸红脖子粗。
(三)性安全教育几乎是空白
在调查中,问及性安全教育的重要性。70%的家长认为很有必要,是青春期的必修课。但是却有76.2%的家长平时不对孩子进行性安全方面的教育。(见表12)在调查儿童的时候问及学校可曾开设过关于生命或者性教育的课程只,只有30%多一点的学生的学校开设过。当问及这些开设过的学生都讲什么内容的时候,他们多数回答忘记了。或者说,班主任开班会的时候可能会说一些。就是开设的这些学校中,没有一个是专职的教师在开设,更没有专业的教材。
访谈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时候,其中一个孩子的奶奶说,我们这些人,没有文化,家长出去挣钱。我们最多能让孩子在学校听老师的话就行了。我们能做的就是给孩子做好饭。别的方面指望不上。孩子不听我们的,孩子还是听老师的。性教育的东西我们不知道怎样讲。在调查中就是外出务工的家长也只是担心孩子的性安全,真的让他们告诉孩子预防或者应对害的建议,他们也不知道。
在搜集山东省害案例的时候,我们看到法院的一个案例。其中有一个被告的家长是这样发现孩子被侵害的,孩子突然有一天不喜欢隔壁的叔叔了,问及不喜欢的原因,孩子说,每次叔叔给我好吃的东西的时候,总是往我的身上尿尿。在调查中,一名公安系统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有一个暑期,他们曾接到10多起关于留守儿童的案例。案件的加害人几乎都是熟悉的人。而这十多起案件中,有的加害人不止一次的侵害一个或者多个儿童。案件性质恶劣。同时令人发指。通过这些案例,也看出性安全教育很重要。但是怎样能让性安全教育实施开来却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
四、对策建议
抵制害加强性安全教育是一个全社会都需要努力的事情,是一个需要国家、学校和社会相互协调的事情,不是一个部门能完成的事情。
首先政府要高度重视。国家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扶植落后农村搞第三产业。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发展特色经济,通过各种途径的招商引资形式创造更多的工作岗位,实现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其次还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统筹城乡一体化的养老、医疗和教育制度,使儿童能够在家长就业的城市很方便的受教育,而不是义务教育入学还要受到户籍、住房、社保等方面的种种限制。再次,法律法规方面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现有的法律法规还没有专门针对儿童安全的独立司法保护体系。同时现有的儿童相关的法律有的也缺乏可操作性,儿童的主体地位也没有充分体现。修改完善现有的《未成年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和《儿童发展纲要》等,突出留守儿童性权利的保护内容。
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在加强性安全教育方面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无论是从专业的师资力量还是从专业的教育场所,还是从儿童社会化的优良环境等方面,无疑学校有别的部门不可比拟的优势。所以从幼儿园到大学开设系统的性教育课程。从幼儿园到大学都要在一个完整的学期或者每个学期设置固定的几周系统讲述生理知识和性安全知识。配合儿童不同的年龄状况,采用图文并茂的教材和专业的教师讲解。有必要的学校要设置单独的性别教育实验室。从认识自己的身体开始,让儿童接纳身体,愉悦身体。从认识身体开始,认识社会。
首先,在幼儿园阶段,对性别有懵懂的认识。3岁左右是孩子性意识开始萌发的年龄。幼儿园,孩子开始意识到男女上厕所是不一样的,在不一样的上厕所的行为中,开始教育孩子,游泳衣盖住的地方都是自己身体需要保护的地方。同时告诉孩子自己的生命起源。其次,小学期间,必须要孩子知道身体的很多地方是绝对不允许别人触摸的。还有小饭桌的挑选除了卫生的标准要求外,性安全与否是小饭桌选择的一个重要标准。小学的低年级,孩子对婚姻、对生育有一定的好奇。一定要用科学的方式满足孩子的这些好奇。小学高年级,有的发育快,营养好的孩子就会出现第二性征。这个时候也要教给孩子必要的生理知识。再次,多数的孩子在中学期间都会出现第二性征,伴随第二性征出现的是青春期综合指征。而这个时候也是很多家庭更年期的妈妈遇上青春期的孩子的时间。所以这个时候的性教育引导就显得无比重要。中学必须专业的教师,专业的教材,专业的心理咨询人员,这些措施都是为了能引导孩子正确度过青春期。最后,大学时期是一个人人生最重要的时期,也是一个人三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大学期间在承传以前教育的基础上,对孩子再进行生理知识的教育已经不是很重要了,但是对孩子进行社会性别教育是这个时期最重要的事情。社会性别教育是让学生在正确看待生理性别的基础上,树立正确的社会性别观念。促进两性和谐发展。通过社会性别理论梳理,通过审视性别社会化的过程,通过透视影响性别社会化的过程的因素,引发两性反观自身,正确看待性别角色的社会分工,积极抵制刻板的性别印象,建构两性气质,促进构两性的发展。
性教育在现在多数人看来还是隐秘的事情,所以家庭在实施性安全教育在当下也显得尤为重要。家长特别是孩子的直接监护人必须有敏锐的安全意识。转变意识,将精神需求看的重要些。转变意识将性教育看成是和别的学习文化知识一样的,没有什么神秘感。同时不要将性知识看成洪水猛兽,看成是黄色内容。将性教育知识视为生命的科学知识,同时及时告诉孩子相关的保护措施。外出务工的家长要经常回来看看。增加和孩子交流的频率,除了电话,适当的增加一些联系孩子的手段,比如QQ或者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