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法规的特点汇总十篇

时间:2023-08-27 15:09:53

安检法规的特点

篇(1)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省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百日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围绕省政府提出的“奋战60天,安全迎国庆”这一主题,进一步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职业健康监督水平,杜绝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我县在国庆期间的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这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特别行动,特成立**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特别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特别行动工作由县安委会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特别行动活动,县安委办具体负责执法检查特别行动的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特别行动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三、行动时间

20**年8月1日—9月30日

四、整治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特别行动涉及督查10个行业领域:

1.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化工行业;2.烟花爆竹;3.道路交通;4.消防;5.建筑施工;6.特种设备;7.农业机械;8.学校;9.水利;10.城市基础设施。

五、组织形式及执法检查内容

全县共组成30个安全生产执法特别行动检查组,各负其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对全县辖区内所有行业领域进行督导检查。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3个执法特别行动检查组

1.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组:

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一是要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规范和完善“三项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要加大检查、处罚力度,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三是要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四是要加强对租赁、承包生产的企业的安全监管,严防租赁、承包方不及时进行安全投入或故意减少安全投入。五是要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杜绝证照不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开工生产。六是要及时修订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七是要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核查本企业曾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整改情况。八是要严格履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许可程序要求,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和试车方案组织试生产。九是要根据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积极开展自动化控制改造,逐步实现化工装置联锁开车、过程安全联锁、紧急联锁停车等,提高本质安全程度。

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一是严禁超许可范围、超许可期限的非法经营行为,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二是要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销售单位必须实行严格的销售登记制度。

三是要整治加油(气)站防火距离不足和检维修管理问题。四是要强化充装单位的装载和防护工作。

2.非煤矿山企业检查组:

负责对全县所有非煤矿山(砖厂)企业进行检查,督查企业是否完善并严格落实了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开展了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规范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和排查档案,对排查出的问题是否按时进行了有效的整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完善,并切实可行。企业硬件设施如窑体、机房、宿舍、线路是否符合生产安全要求,确保不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3.烟花爆竹企业检查组:

负责对全县烟花爆竹储存、经营企业进行检查。仓库设施的建筑结构、内外部安全距离及其防护屏障、消防、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企业储存能力是否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储存库区是否按规定落实了“人防、犬防、技防”等防范措施;零售点的安全条件、储存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存在非法转让、租赁、承包、分包烟花爆竹仓库以及经营行为;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违规储存(如将单位个人产品装药量40g以上产品储存入C级仓库、烟花爆竹的储存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违规购入含有氯酸钾等违禁药物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的现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了安全知识培训,并持证上岗;是否存在销售非法的烟花爆竹。

(二)公安局成立3个执法特别行动检查组

1.道路交通检查组:

集中整治超速、超载、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工作情况;公路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2.消防检查组:

①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一是场所是否经过消防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现象。二是场所内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三是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灭火器材的品种、数量是否满足要求。四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设置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数量、照度等是否符合规定。五是是否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了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建立了专(兼)职消防、保安队伍;是否在疏散通道的显著位置的消费场所设立了消防提示标牌和专栏。

②排查整治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隐患。一是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二是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三是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四是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③排查整治“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全面排查整治“三合一”、“多合一”(“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是指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为一体的三种或三种以上用途的在用地上建筑物)建筑物(企业)。重点对象是出租房,家庭作坊,有员工集体住宿的歌厅、洗浴、美容美发、商场门市等经营场所。

④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出租房、城中村以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发现火灾隐患,要坚决责令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跟踪督办,并做到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要严格审查,没有消防安全保障的,不得举办。

3.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检查组:

对所有储存、销售、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都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教育职工群众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运输、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及未经许可定点燃放大型焰火活动,确保公共安全和人身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文教局成立2个执法特别行动检查组

1.学校安全检查组:

负责对学校消防、交通、设施设备、校舍、食品卫生进行全方面检查。消防: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交通:中小学、幼儿园是否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和幼儿;高校自有班车、中小学校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驾驶员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设施设备:锅炉、燃气、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以及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校舍:全部拆除D级危房,及时加固检修B、C级危房,校舍是否位于可能受到塌方、河水危害的位置并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食品卫生安全:加强学校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食堂管理、食品留样、入库索证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

2.音像、网吧安全检查组:

负责对全县所有音像店、网吧进行检查,加大整治力度,杜绝无证营业,严查网吧未成年人入内,定期培训营业人员,提高整体素质,整顿音像店违规违纪行为,促进文化娱乐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四)交通局执法特别行动检查组

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及桥梁安全管理工作。

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一是要严格准入制度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取得上岗资格证,学习并掌握相应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知识,遵章守纪,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二是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必须取得质监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合格证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按规定安装齐全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和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及防护用品。

②公路运营。一是要加强桥梁隧道管理。建立桥梁责任制体系,明确桥梁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完善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

三、四类桥梁要确定专人管理,每周检查不少于两次,并把每次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情况要立即上报,并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对出现的危险桥梁要安排专人进行检查和看护,实行全天候动态管理,采取周密的保护措施。二是要加强养护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规范现场管理,提高施工路段通行能力。三是认真分析公路的技术状况对行车带来的影响,积极实施安保工程,努力提高公路设施的安全水平。

③道路运输。一是旅客运输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强化客运(旅游)包车管理,加强农村客运班车源头监管,鼓励引导营运车辆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卫星定位系统。二是二级以上客运站全部实行运管机构驻站管理,安检人员及安检设备配备到位,“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落实到位。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全部实行封闭管理。三是运输车辆按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强制维护和技术等级评定,车辆技术档案健全,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和类型划分符合营运要求。四是建立营运驾驶员诚信考核和“黑名单”制度,采取措施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依据有关规定对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以及因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进行教育处理。五是加强个体车站和个体运输车辆管理。各乡镇政府及运管部门要明确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五)建设局执法特别行动检查组

负责对全县所有建筑企业施工安全及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进行检查。

①建筑施工:一是对于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和建筑工程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未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的,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该进行专家论证而不经过论证的,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二是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起重机械、高处坠落、坍塌等多发性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三是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未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四是未按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未进行现场演练的。五是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六是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七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八是施工现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不符合要求的。

②城市基础设施:一是城市燃气、供排水、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帐、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二是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能否及时发现,且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三是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是否严格执行了强制性标准、规范。四是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六)工商局执法特别行动检查组

负责对全县所有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查处工作。本着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原则,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措施,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进一步规范我县市场经营秩序。

(七)质监局执法特别行动检查组

负责对全县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及安全运行进行检查。

①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人员培训、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管理、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②开展特种设备抽查和执法检查。一是检查特种设备产品安全质量驻厂监督检验制度落实情况,产品安全质量能否得到保证。二是以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现场检查为主要形式,开展好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三非”(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行为,杜绝“三违”(违规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超压力、超温度、超能力)现象。三是检查气体充装站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③加大车用气瓶、冶金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力度。

(八)农业局执法特别行动检查组

一是严禁无牌证拖拉机等农用机械行驶、作业。二是对不按要求参加年检的拖拉机等农用机械进行整治,排查事故隐患。三是强化对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把驾驶员考试发证关。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注重培训效果,切实提高机手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四是整治事故隐患。重点排查整治无牌无证、超速超载、违法载人、安全设施不全、带病行驶作业等安全隐患,制止驾驶员违法违章作业。

(九)水务局执法特别行动检查组

一是加强防汛度汛安全管理。建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制定汛期调度运用方案和度汛预案,落实防汛救援队伍和各项防汛物资,严防挎坝失事和群死群伤事故。二是治理水利工程运行安全隐患。加强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落实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责任制,完善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各项措施,执行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严格水利工程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三是治理在建水利建设项目安全隐患。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完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积极做好水利工程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治理和纠正“三违”现象。

(十)气象局执法特别行动检查组

负责对全县所有企事业单位防雷、防静电检测,加强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风暴潮、冰雹、雷击等自然灾害给人们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

(十一)工促局执法特别行动检查组

负责对全县企业及各乡镇重点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特别行动工作,做到自查自纠,各自负责,从源头上消除各类生产安全隐患。

(十二)商务局执法特别行动检查组

负责全县所有加油网点办证审证、生猪定点屠宰,牲畜、家禽定点养殖宰杀,有色金属、酒类及煤炭经营等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贸易流通行业的正常运转。

(十三)卫生局执法特别行动检查组

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疾病防控、职业病危害预防,食品卫生,餐饮行业饮食卫生及对相关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等安全监管工作,预防疾病传播及集体中毒事件的发生。

(十四)电力公司执法特别行动检查组

负责全县所有企事业单位供电、用电,电工安全技能培训,抢修供电断路及事故处理等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我县用电供应工作畅通无阻。

(十五)食药监局执法特别行动检查组

负责全县药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杜绝无证经营行为,规范药品经营市场,加大非法药品流入市场查处力度,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十六)供销社执法特别行动检查组

负责全县所有供销系统下属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特别行动工作。

(十七)九个乡镇执法特别行动检查组

各乡镇成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特别行动检查组,负责组织并督导检查本辖区内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特别行动工作,配合各专项检查组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以优异成绩向国庆*周年献礼。

六、工作要求

篇(2)

一、高职民航安检专业法律教学的现状和问题

航空法是目前高职民航安全检查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由于它是一门综合性的法律课程,其内容涉及到多个部门法,并包括大量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高职民航院校的民航安检专业法律教学内容的侧重点也经历了一系列的探索。最早航空法教学侧重讲授行政法、刑法等方面的内容,现在逐渐侧重于航空运输相关的国际公约、国内民事立法及安检业务法规,这一系列的变化的背后原因也在于业内对民航安全检查权的法律性质的讨论仍在不断发展变化。

相应地,现阶段航空法课程在高职实践教学中仍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在民航安检专业的实践教学中未体现出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所需要达到的能力目标。第二,在民航安检专业专业的法律实践教学中未符合岗位需求,即更多在于介绍法律“是什么”,以理论性、记忆性知识为主。第三,在民航安检专业专业的法律实践教学中未激发学生的兴趣。

二、民航安全检查权的性质决定法律教育的侧重点

我国《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安全检查作为特殊执法行为必须取得国家颁布的法律正式授权才能实施。至今,法律尚没有明确授权民航安检部门实施上述行政执法权力的条款。民航安检工作人员属于民航运输企业的员工,从这个角度说,安检工作人员与民航旅客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但是,安检工作却是强制性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旅客是不得拒绝安检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安检的行为又带有一定的“公行为”的色彩。所以,关于民航安全检查权本身的性质到底应当如何界定,在学界仍处于讨论的阶段。

此外,由于安检工作需要一定的体力和耐力,目前民航业的安检工作人员流动性很大,到了一定年龄之后员工由于身体原因无法应付一线高强度的工作量,都必须转岗甚至转行。所以,随着民航业的高速发展,要求高职院校培养出的未来安检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成为综合性的高级安检人才,以适应职业长远发展的需求。

所以,法律教学的侧重点在于使学生厘清安检职权与机场公安行政执法权力的界限,平衡安检的强制性与服务性之间的冲突,在提供安保服务的同时也能应对日益严峻的国内国际反恐局势;同时,培养有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的综合型机场工作人才,使学生获得更好的职业发展前景。

三、关于高职民航安检专业法律教学侧重点的建议

如前文所述,航空法与安检法规课程作为高职安全检查专业职业能力的必修课程,在教学中如果仍然侧重于行政法、刑法等公法,则不符合民航安检专业的学生课程的能力目标要求以及就业特点,也不能激发民航安检专业学生的兴趣。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必须抓住核心重点,有的放矢。

在课堂内容上,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自身定位。安检工作人员首先需要明白自身的职权在法律上的性质,明白机场安全检查权不等于行政执法机关的人身检查权力。在对旅客进行安全检查过程中应当体现出服务性的特点,任何时候都不能“过界”,在发现违法情况时应当立即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第二,机场秩序相关的法律制度。由于机场安检工作岗位包括停机坪护卫、安检通道上的验证、前传、开箱包、人身检查等岗位,在每个岗位上都可能遇到不同的违法违规旅客,例如旅客拦飞机或扰乱机场秩序等“空闹”行为、隐匿携带违禁物品、冒用或者使用假身份证件等情形时有发生,对这类相关行为的定性和法律后果,机场安检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并了解,才能及时对旅客行为进行划分,并根据情况通知机场公安。第三,目前与机场相关的突出社会现象及法律制度。例如航班不正常现象、航班超售现象等,在机场安检通道如果发生旅客问询或者质疑时,能够及时解答或指引旅客到相关单位办理下一步手续。

篇(3)

2013年工作回顾

《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2013年,质检系统采用集中培训、专题研讨等方式,开展了安全监察人员、检验检测人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等培训工作,累计培训12万多人次。同时,利用电视、网络、广播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00万余份。此外,质检总局还组织开展了特种设备缺陷产品召回、压力管道监管等规章的起草调研,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制了《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围绕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各地加快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的综合协调、联合监管等工作机制。

2013年,国务院批准下放了特种设备改造许可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等许可项目。质检总局拟定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进一步减少、下放行政许可项目;取消了特种设备出口产品强制监督检验,取消了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制造监督检验,暂停了部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制定了检验检测机构整合的初步方案,启动了检验检测机构改革相关配套制度的制修订工作。以电梯监管方式改革为突破口,不断推进特种设备监管方式改革。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13年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37万7 355人次,检查相关企业23万7 415家,累计发现和督促整改安全问题和隐患11万7 803个。质检总局还组织开展了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共检查餐饮场所、充装单位、检验单位12.23万家,发现隐患2.35万个、处理不合格气瓶14.5万只;开展了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长输(油气)管道等专项排查治理;参加了工程建设领域施工起重机械、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码头等专项安全督查。此外,质检系统还组织开展了小型锅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和烘缸(筒)的专项整治;针对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了隐患排查;深入开展了“打非治违”行动。

2013年,质检总局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一起,就建立特种设备突发安全事件联动机制达成初步共识,组织开展了客运索道应急救援现场演练。各地积极推动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标,不断推进安全监察机构的绩效考核。此外,质检总局还组织开展了全国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培训班,加大对安全监察人员、经费、装备的投入,安全监察能力进一步提升。

当前存在的问题

回顾2013年,全国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227起、死亡289人,万台设备死亡率0.46,实现了年初制定的目标。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宋继红在会上,提出了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当前,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和监管水平与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安全需求不适应,二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力量与快速增长的设备数量和监管任务的客观需要不适应,三是特种设备监管方式和工作机制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和节能工作的需要不适应。这些矛盾和问题,需要认真解决。”

特种设备监管工作重点

2014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防止重特大事故和重大负面影响事件、万台设备死亡人数控制在0.42以下为目标,以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加快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转变,不断提升监管能力。

推动特种设备安全多元共治

2014年,质检总局计划继续采用多种形式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针对企业特种设备质量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培训,帮助企业掌握法律要求。

质检总局将尽快修订《特种设备目录》,调整特种设备的监管范围;制定特种设备缺陷产品召回、压力管道监管、经营环节监管等规章、规范,不断完善与法律法规配套的制度,并制定相应的过渡政策。质检系统将做好对持证单位的监督抽查,突出对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气瓶等重点设备和学校、医院、车站、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日常监察,做好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的长输(油气)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督促检验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检验,促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此外,质检总局还计划梳理分析与政府相关部门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方面的结合点,分别制定联合监管的措施,提升监管效果。如与卫生部门开展医用氧舱的联合监管,与旅游部门开展客运索道的联合监管等。

推进安全监察职能转变和检验改革

2014年,质检总局初步确定职能转变的近期目标是,加快四个转变(从监督管理并重向强化监察转变,从监管设备向监督企业转变,从同一模式监管向分类监管转变,从强调部门监管向构建多元共治格局转变)、驱动三驾马车(监察机构、检验单位、社会组织)、实现两个功能(保障安全、为民服务)。

质检总局还将科学界定不同种类、类别特种设备的监管重点,制定分类监管的制度;在全面推广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和分类监管的基础上,推进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将制定使用环节的基本安全要求,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要求,不断推进不同设备、单位、地区的分类监管。在《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下,进一步厘清职责,研究调整公用管道、长输(油气)管道的监管方式。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服务的特种设备,推广使用单位首负责任、安全责任保险等制度。继续推进大型起重机械加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推动开展电梯、气瓶安全监管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加强科技监管手段的运用。

强化工作体系建设

完善法规标准体系。重点对照《特种设备安全法》,清理规章、规范,做好“废、改、立”,不断提升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合法性、协调性、适应性。进一步理顺安全技术规范与规章、标准的关系,建立法规、标准的良性互动机制。不断推进安全技术规范的整合优化,着力解决安全技术规范过多、过细、过繁的问题。着力推动地方立法和标准制定,提升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完善动态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研究界定安全监察与综合行政执法的关系;加强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提高基层安全监察人员的待遇,降低安全监察人员的责任风险。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网络建设,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享,提升数据可靠性、准确性。

完善科技支撑体系。重点是科学分析科技需求,有效发挥全国特种设备科技协作平台的作用,扎实开展“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子课题“基于风险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关键技术”研究,开展科技成果在法规标准制定、检验检测技术等方面的应用试点。

篇(4)

1、今年区安监局计划重点监管企业(建筑拆迁工地)780家,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273家,烟花爆竹零售批发单位85家,综合类(工业、商贸、建筑拆迁、学校、市场)340家,职业卫生企业30家,其它类别企业检查、查处52家。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6家(湖南本安亚大新材料公司、西龙涂料化工厂、松井化工公司、梓先涂料公司、银天轻合金公司和曙光集团动力分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3、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29家(包括全区18家汽车加油、加气站;安达燃油配送公司油库、曙光集团动力分厂气体储罐区、湖南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库、湖南隆康农资公司、湖南大方植保公司、长沙红大阳农药公司、长沙东龙化工公司、龙西涂料公司等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长沙信本化工公司、长沙佳清化工公司、长沙北海化工公司等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4、全区各建材、农药专业市场的油漆、农药专业经营门店和有少量危险化学品储存的零售、批发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4、对在我区区域范围内无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办公点内无危险化学品样品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纯批发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重点监管企业许可证认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和相关经营台帐的完善;

5、烟花爆竹经营门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主要安排在年初、岁末等销售旺季,部分门店储存量较大的单位在3季度高温季度的安全监管;

6、严肃查处我区区域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非法经营、储存,发现一起,举报一起,迅速查封查处一起,严格安全生产执法;

7、职业卫生申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中重点监管的10家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重点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印刷业、石材加工、饲料生产的粉尘危害企业为主,在实施对危险化学品、综合类企业(主要是工贸企业、市场)监管中同时进行;

8、对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拆迁、装饰、装修施工工地与企业、工贸企业、专业市场(专业市场、物流市场等)等企业和学校幼儿园(重点是有学生寄宿的学校、建于居民区内的幼儿园等)、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是酒吧、大型网吧、大型休闲、娱乐场所等),包括在我区组织进行工业生产的工业企业80家,建筑、拆迁工地和建筑企业60家,重点市场26家,中小学校及幼儿园40家,人员密集场所50家,交通运输企业7家,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4家,其它企业73家,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重点,结合专项整治、重点安全隐患和重要时段安全生产监管、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按每季度不少于85家进行执法检查计划安排,尤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群众有反映的安全问题与状况实施专项跟踪监督管理,重点安全隐患每季检查一次,确保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整改位,群众反映的安全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9、加强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单位的安全检查、隐患查处、督促整改和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

10、协同区建设局、区消防大队、区交警大队、区交管局、区质监分局等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单位,加强对相关安全问题的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和管理。

二、检查内容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第八条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企业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艺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编制及落实、实施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持证、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4、特种设备的运行资质及检验合格证明;

5、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情况与记录;设备安全状况;

6、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情况;

7、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健康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装备情况;

8、消防安全状况、现有安全条件等,安全投入及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责任险缴纳情况;

9、现场安全条件、安全间距,安全标识情况;

10、应急救援管理情况;重大危险源评估、监管、检测情况;

11危险物品管理情况;

12、高危行业新扩改项目三同时管理情况;

13、其它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全面实行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执法计划制度,每季度区安监局编制下达按月安排的具体落实到每家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有芙蓉区政府信息网上进行公示。计划按综合、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等四大类,根据各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的特点、国家、省、市的特别工作要求,以及区政府重点工作,按月编制当月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每季度执法计划同时报市安监局备案,并报区政府。

2、全面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检查计划公示制度,每月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每季在芙蓉之窗网站安监局专页上进行公示,同时公示行政执法检查告知书,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批发、零售、加油站)、烟花爆竹、综合类、职业卫生等四大类,告知书包括如下内容:检查人员与资格、执法检查人员要求、执法检查要求、执法检查程序、执法检查文书、执法检查罚则、执法检查内容等七大项内容。

3、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结果公示与告知制度,每季度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完成情况,检查基本情况,安全问题与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均形成小结在安监局网站专页上进行公示。每次检查完成后均向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的告知,包括:送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记录文书;存在安全隐患和实施安全生产强制措施的,均送达相关执法文书,督促企业完善管理、落实隐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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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0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特种设备的使用已深入我们的生产生活中,最常见的就是生活中使用的垂直升降电梯、自动扶梯。考虑特种设备的特殊性与安全性,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规程(如《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来加强管理,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应定期经相关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虽然当前针对特种设备建立一系列的管理流程,但特种设备事故仍时有发生,根据有关统计数据,2012年全国因特种设备事故死亡近300人,其中电梯事故造成死亡28人,无人员伤亡的事故、事件数量也较大。这些事故和事件中部分是由于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规章操作等原因导致的,还有一部分是由于设备老旧导致各部件性能老化而造成的,而当前特种设备没有强制报废年限,特种设备的报废由使用单位决定,部分单位由于考虑经济原因对老旧、性能降低的设备坚持使用,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带来了难度。

针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提出了针对电梯进行安全技术论证的一些相关规定。本文重点从安全评价及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的特点出发,对比他们的区别,找出他们的联系,讨论发挥两者相结合的优势及将其应用于特种设备安全评估工作的可行性。

1 安全评价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对比

本小节针对安全评价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从定义、目的、依据、监管部门、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及业务范围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对比,并总结了两者的优点及缺点。

表1安全评价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对比表

2 安全评价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相结合的可行性

通过上一小节对安全评价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比较,分析他们的特点,将两者相结合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评估工作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目的一致。安全评价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障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也是一种评价、符合性评价,安全评价是对各类系统和设备的安全评价,其中包含了特种设备的安全。

工作内容有交叉。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结果是安全评价的工作内容的一部分,但安全评价方法中不包含对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的内容;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拥有成熟、全面的检测、测量系统,但缺少对设备系统进行危险辨识和分析预测的内容。

各自存在优缺点。特种设备检验是对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系统、装置)的性能进行检测,并对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给出结论,检测手段多、方法成熟,检测技术支持多,但检验结果和结论是依据设备现有状态及性能作出的,给出的是设备当前状态下的结果,对设备性能在纵向上的变化程序关注不够,系统性不强。安全评价应用的是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全面的找出设备可能存在的危险,并根据统计数据及相应的评价方法对危险性和后果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和预测,系统性较强,但缺乏定量测量的方法和手段,在特种设备方面缺少技术支撑,导致评估的细致程度不足,不深入。

优势互补发挥作用。安全评价与特种设备检验各自有工作内容和方式,二者不能互相替代,但可以互相补充、促进和提高,也可以择优合二为一。一方面,安全评价可以从系统的角度进行分析,利用评价方法、统计分析等方式总结出不同装置在安全上的权重,从而促进检验检测工作抓住重点部位;另一方面,检验检测可以作为安全评价提供技术支撑,对于常用安全评价方法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以通过检测、测量的手段从数据方面给予评价结果支持。

3 结束语

我国特种设备的高龄期已经到来,部分设备性能开始严重退化,近年来老旧电梯事故事件频出正说明了这种情况,故如何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成了大家关注的问题。作者认为将安全评价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结合,互相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发展,择优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评估”工作,是改善现阶段老旧特种设备安全问题的一种有效手段,值得尝试。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02年

释义李适时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中国物价出版社,2002年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9号,2009年

刘兆彬、张纲、胡可明主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释义,中国标准出版社,2003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编,《安全评价》(第三版),煤炭工业出版社,2005年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安全生产管理读本》,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2005年

篇(6)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皖政办〔2012〕21号)精神,以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主线,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预防和减少事故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绩效测评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强化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促进全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增强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夯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基础,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的社会关注度,实现全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市质监局成立“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市质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开发区分局、特设科、法规科、稽查支队、毛集局、和省特检院分院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组织、指导、督查和协调“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开展;凤台县局要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

四、主要措施

(一)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提高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水平。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紧紧围绕“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检测和使用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创新发展,真抓实干,稳中求进,努力开创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事业新局面。

(二)夯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基础,继续推进三大体系建设。一是完善动态监管体系。健全以质监部门为主导,企业为主体,有关基层政府、社区组织为延伸的安全监管组织网络,进一步落实乡镇政府和社区发现违法行为的制止和报告责任。提高基层政府、社区组织和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业务管理能力,发挥其在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等方面的协管作用。进一步完善安全监察信息平台,提高安全监察信息网络的使用率、准确率,使监察信息和检验信息充分共享。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短信提示平台,提高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水平。二是完善安全责任体系。按照国发〔2010〕23号文件和省质监局《关于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意见》(皖质办发〔2007〕1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相关管理制度,落实作业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设备使用登记及定期检验责任等。切实做到明确责任、告知责任、落实责任、预警责任、考核责任和责任追究。通过违法违规及重大事故隐患单位法人谈话等形式,向相关单位告知义务、告知责任、告知后果,增强企业履行安全责任的意识。三是加强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对预案,进一步完善“110”和“119”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加强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和电梯使用的应急演练工作。积极推动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开展风险监测、评估、预警,提高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三)探索和建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试点工作。根据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和建立我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试点。探索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管机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和挂牌督办制度。进一步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并做到隐患整治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隐患所在单位停止使用该特种设备。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报告辖区政府,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设备,坚决关停。

(四)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一是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创新机制,加强和安监、公安、住建、教育、旅游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制定联合监管机制,联合开展执法检查、隐患排查、应急救援,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联合监督、检验技术支持、社会广泛参与、科学监管设备”的多元共治工作格局,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有效性。二是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分类监管体系,对风险大、问题多的设备实施重点监管。对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探索制造企业对安装调试、改造、维护保养负总责的制度,督促企业加强维护保养和日常检查;对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流动式起重机、气瓶等移动式特种设备,督查使用单位采取信息化、物联网等新型技术手段实施动态监控;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设备,督查使用单位进行精细化管理。三是进一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达标活动,促进使用单位安全条件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五)继续深化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继续开展气瓶充装单位的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巩固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专项整治成果,深入开展流动式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流动式起重机械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三是建立电梯维保质量评价体系,深入推进电梯维护保养质量专项整治,规范电梯维护保养市场。四是开展车用气瓶安装以及小型锅炉、快开门压力容器使用的专项隐患排查和整治。五是加大证后监管力度,提高对获证单位监督抽查的比例和监督抽查工作的效果。对不符合许可条件、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单位,责令退出市场。六是加大对检验机构和考试机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检验和考试行为。

(六)强化使用环节监管,保障“十”顺利召开。一是以使用环节为重点,对重点监控设备和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开展重点督查,对大型游乐设施、冶金行业起重机械、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重点建设工程起重机械进行重点检查。把日常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相结合,在关键环节、重要时期和重点领域开展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证制造、无证使用、无证上岗等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二是深入开展隐患再排查再整改,扫除死角盲区,全面消除事故隐患。三是加大对非法使用的特种设备查处力度。对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未办理使用登记、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非法使用的特种设备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对拒不整改的,一律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在媒体曝光,并上报辖区政府。

(七)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以法制宣传和安全知识普及为重点,积极开展特种设备知识进“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提高社会关注特种设备安全,通过媒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专栏和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台。

五、活动步骤

2012年4月开始,到2012年12月结束。

(一)动员部署和全面实施阶段

2012年11月15日前,一是利用各种形式进行部署发动,动员各级各单位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年“活动;二是认真宣传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告知相关单位义务、责任和违法后果;三是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工作和内容全面组织实施,同时根据社会举报、检验机构报告和基层报告等发现问题的情况,开展专项现场监督检查。

(二)督促检查、整改落实和总结阶段

2012年11月16日至12月,一是对县质监局、各质监分局、省特检院分院和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年”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未解决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二是对“安全生产年”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提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一是要紧密结合实际,制订活动贯彻落实方案,突出重点,细化工作任务,确定专人负责,将活动中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县区局和稽查支队要加强对辖区内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分析安全形势和特点,为“十”顺利召开营造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氛围。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设备,适时地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特种设备,要依法坚决予以查封,同时上报县(区)政府和市质监局。

篇(7)

1、引言

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具有特殊性,在检测工作的进行中,各类安全事故频发。因而,在设备检验的过程中,明确好安全事故的产生原因,是进行安全设备检验的基础[1]。同时,对于相关设备的安全管理,也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其涉及管理体制的完善,以及检验维修的开展,因而在安全管理中,基于特种设备的特殊性,完善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是规避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

2、特种设备的检验

2.1 检验事故的产生原因

特殊设备的检验工作,主要集中于易燃易爆、有毒、高空作业等领域[2],因而在进行检验工作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检验人员在工作的开展中,在操作或意识上出现疏忽,就极易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

(1)有些检验人员的安全意识薄落。特殊设备的检验工作,作为高危行业,其对于检验人员的要求较高。检验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尤其是安全意识。检验人员在进行设备的检验过程中,对于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忽视,安全认识缺乏。进而,在设备的检验工作中,出现危险作业的环境。同时,对于被检测设备的危险性缺乏认识,凭经验的检验操作,往往带来严重的安全事故。

(2)检验操作的不规范。我国对于特殊设备的检验操作具有严格的法律约束,旨在规范其特殊作业流程。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对于被检验设备的安全因素进行评估,进而在检验操作中,出现超安全规范的危险作业。同时,有些检验人员的专业技能缺乏,在关键技术上存在严重的不足,而且凭经验的检验作业,不利于检验操作的规范化和安全化。

(3)缺乏有效的监管。我国特殊设备的检验人员缺乏,尤其是专业化的检验队伍十分不足。因而,当前的诸多检验人员都是非专业出身,在从事检验工作中,关于违章操作或非法操作的现象十分普遍。相关监管部门,疏于管理的执行,造成该特殊行业的混乱现象,这点是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该行业最为值得强化的方面。

2.2 特殊设备安全检验的方法

特殊设备的检验主要基于质量检验和监督检验两方面[3]。对于设备出厂前的质量检验非常重要,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要严格达到国家标准,尤其是关于安全性能的监测,是确保设备安全性的基础。同时,对于现行设备,要进行定期的检验,以对其各项性能进行有效地监测,有助于后期维修工作的开展。这些都是确保设备的质量监督,以提高设备的质量检验。

基于特种设备的特殊性,在进行监测的过程中,需要采取多种检验方法,以实现全面检验的效果。在检验方法中,传统的目测方法还广泛运用于检验工作之中。但随着现代电子技术的发展,基于射线、超声波、磁粉等检验方法[4],实现了智能化检验。而且,这些检验方法涉及物理和化学领域,在进行有效的检验中,需要检验员具有综合性素质。同时,各种现代化的检验方法具有局限性,因而在检验工作中,要同时基于多种检验方法,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验。

3、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管理的措施

基于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特殊性,进行有效的安全检验管理,是预防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5]。而且,关于检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的强化,是安全检验管理的基础,也是该行业改革的重点。

(1)强化检验员的安全意识。特殊设备的检验工作存在诸多的安全隐患,那么安全意识的强化,是避免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意识可以支配人的行为,当人的安全意识达到一定程度,其在行为和思想上,严格约束自己的作业操作。同时,对于检验员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其安全意识,对于安全常识,尤其是特殊作业的安全知识,是检验人员规范作业的基础。并且,安全意识的强化,在于检验人员的专业素质培养,检验人员基于良好专业素质,对检验安全有足够的认识。

(2)规范安全规定。特殊设备的检验操作,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在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上。基于设备检验的危险性,其在进行检验作业之前,其安全防护非常重要,诸如工作服、工作工具等,要在作业前进行严格的检测,避免基础安全技术失误,而带来严重的操作事故。同时,对于被检验设备,对其安全因素进行评估,诸如毒气、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的考虑,进而在操作作业中,特别注意这些安全因素。并且,检验人员缺乏完善的基础安全防护,不能被允许进行检验作业,一定好控制好安全事项的规范执行。

(3)规范安全检验操作。特殊检验工作具有针对性,也就是检验人员定向的检验同一类型的设备,严格避免检验人员的跨设备检验,这样容易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对于检验作业中的技术操作,诸如焊接、探伤等工作中,要明确操作流程,避免操作人员的违章操作。同时,检验员要具有国家颁发的检验证,才能被允许进行检验作业,否则禁止相关专业人员的非常作业。并且,检验人员要对检验进行详细的记录,对于检验中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记录分析,便于检验人员技能的提高,在遇到同样安全隐患时,可以更好地进行规避。

(4)强化设备的出厂检验。我国对于特殊设备的质量有着严格的控制,各项安全指标都要到达国家标准。尤其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验,是安全管理的前提。在出厂前,基于国家标准,对其各安全要素进行检验,避免设备出现先天性缺陷。同时,对于设备的使用和性能,要有明确的认识,有助于后期的维护和管理。

4、结语

基于上述,我们知道: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具有特殊性,其在安全检验中,存在诸多的安全隐患。同时,对于设备的安全管理,要强化检验人员的安全意识、检验操作,以及管理体制,进而更好地确保设备的安全检验管理。

参考文献

[1]袁伟.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相关问题分析[J].中国科技纵横,2012(06):211-211.

[2]张浩.浅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的作用[J].四川建材,2008(02):26-27.

篇(8)

一、正确选择重点监管企业

1、高危行业生产经营企业。高危行业一直以来就是安监系统重点监管对象,但是,近几年来事故发生率一直居高不下。因此,对高危行业的监管将是永恒不变的话题,重点把那些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储存或大量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以及生产过程生成有毒物品、危险性程度较高、作业条件比较差的行业确定为重点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2、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企业。一些企业的工艺技术装备落后、陈旧、简陋、自动化水平低,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平时疏于管理,安全经费投入不足,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等不按规定定期检测,大量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超过规定的临界量,生产作业现场条件恶劣,存在安全隐患,存在重大危险源,一但发生事故将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因此,这类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也要纳入重点企业来进行重点监管。

3、事故多发行业。一些企业自认为所属行业不属于高危行业的范畴,从而就降低了对安全生产的要求,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闻不问,不按规定为机器设备增加防护装置,不为工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治理,企业员工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从而造成企业员工伤亡事故时有发生,这类企业也应纳入重点监管企业的范围。*市有两大产业群,一是建筑施工,素有“建筑之乡”之称,各类施工企业100多家,二是船舶修造,随着沿江大开发的开展,大大小小50多家船舶修造企业落户*。而这两个行业一直是事故多发行业,因此,*市安监局也把这两个行业的监管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二、理性制定对重点企业开展规范化监管的工作思路

1、结合产业结构、行业特点、职业危害程度、往年事故情况等,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确定重点企业,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制度,明确行政执法依据、检查内容、检查形式以及检点等,建立健全重点企业的基础档案,分析掌握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主要生产工艺装备情况和事故特点,掌握重点企业安全检查方法和安全隐患及危险源辨识方法,以满足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日常安全监管的工作思路。

2、对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要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和保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条件为目标,以日常预防性安全监督检查为主要方式,着力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着力强化对重点企业实施规范化监管

1、制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安全监管。安监系统应当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安全检查和业务指导,增加对重点企业安全检查的频次,并建立重点企业监管检查台帐,有针对性地确定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式方法,切忌“走过场”。对于技术性比较高的行业可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专业安全检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严肃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向企业反馈查出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对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下达隐患整改指令,实施动态跟踪、闭环管理,隐患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查,没有及时整改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安监系统要发挥综合协调的作用,定期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或有关政府(社区)对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凝聚执法合力,共同推进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提高企业事故预防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市安监局结合*市的产业结构和行业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重点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研究确定了危化品生产企业78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3家、砖瓦生产企业26家、冶金企业3家、建材企业1家、船舶修造企业6家为市级安全监管的重点企业。

为切实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度,*市安监局根据上级要求对危险化品生产企业实行“红、橙、蓝”分色管理办法以及实行星级评定工作,制定了《*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分级监管实施办法》,对全市化工生产企业实行分类、分级监管,量化监督检查频次,同时为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标准,制定了《*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针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危险性大的特点,研究制定了《烟花爆竹企业操作规程》、《烟花爆竹配送管理办法》、《烟花爆竹贴花管理办法》,*市安监局每星期对3家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督查,对砖瓦生产企业每半个月进行一次督查,对冶金企业、建材企业、船舶修造企业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三次。同时*市安监局对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档案做到“一企一档”。

2、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

(1)、督促企业制定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投入。企业法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各岗位操作规程,并建立考核机制。同时,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配备符合标准的设备、设施,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工防护用品,加强职业病的防治。

(2)、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法人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的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稳步推进。

(3)、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企业要抓好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工种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开展“三级教育”,加强新进厂工人特别是流动性比较大的工种和危险岗位人员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相关培训情况及员工的考试成绩等要登记建档备查。同时,必须加强对协作单位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做好资质审查和安全培训,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将外来施工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4)、督促企业强化日常检查,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要进行自查,对生产现场、重要部位加大日常检查的力度,对发现的违规作业和违章指挥要加大处罚力度,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各类设备要定期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设备及时更换。同时企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能及时治理的要及时治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限期整改,并明确专人负责,并落实整改资金。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至有关部门。

(5)、督促企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企业要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危害程度,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的应急预案和信息报送制度,成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设施,并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要提高企业员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提高企业对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水平和能力,让企业员工了解、熟悉并掌握发生事故后的处置救援程序,同时提高相关协作部门应急救援的协作配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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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电梯是一部集机电一体化的精密设备,机械部分相当于人的躯体,电气部分相当于人的神经。机与电的高度结合,使电梯成为现代科技的综合产品。电梯产品具有零碎、分散与安装电梯的建筑物紧密相关等特点。电梯的安装实质上是对电梯零部件的总装配,因此必须对电梯的安装过程实施严格的监督检验,才能保证电梯在日常生活中的安全运行。

随着电梯数量的不断增加以及使用频繁程度,致使电梯本身所固有的危险因素不断显现,许多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最终原因是由于安装质量所至。因此,电梯的安装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电梯后续运行的安全,只有解决好电梯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才能减少电梯的故障率和事故率,从而减少了经济损失,避免人身伤亡。

2.电梯监督检验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分析及预防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1]。因此,在监督检验时应首先对电梯的制造资料、安装资料进行检查,之后再对电梯本身包括各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在内的实物进行检查核对,防止特种设备安全法明令禁止的电梯流入市场,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危害。

2.1电梯制造资料及安装资料的检验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有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只能生产获得许可范围内的电梯。然后在实际的检验中发现,超许可范围生产的情况也屡有发生,笔者在检验中曾经发现具有C级生产资质的制造单位生产速度V>1.75m/s的电梯,这明显是超范围生产。

按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规则规定,对于曳引式客梯,A级制造资质可以生产速度大于2.5m/s的电梯;B级制造资质只能生产速度小于等于2.5m/s的电梯,;C级制造资质只能生产速度小于等于1.75m/s的电梯。在电梯安装监督检验过程中,对生产资料进行审查时,一定要注意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的情况。

按照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规定,在对安装资料进行检查时,应重点检查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这也是检验过程中存在问题最多的地方之一。曳引式与强制驱动电梯检验规则明确规定自检报告应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并且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然而当前许多公司使用由分公司确认的自检报告,并且有些检验单位承认这种自检报告。不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还是根据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都规定自检报告是由整机制造出具或确认的,而不是分公司出具或确认的。除此之外,自检报告上也应该盖施工单位的公章。

2.2电梯土建存在的危险因素分析及检验探讨

电梯的土建包括电梯的机房、井道、机房通道等建筑,只有这些基础性的建筑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才能为电梯的安全运行提供保障。在实际的监督检验过程中发现,最为常见的土建不合格的项目就是机房门及通道门高度、楼层间距、井道顶部的安全空间、底坑深度及底坑的安全空间等,很多电梯都存在这种安全隐患,这也是许多检验人员容易忽略的地方。

电梯检验规则中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机器设备间、井道、底坑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2],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该规定要求对上述所述的安全隐患进行确认。这是一个停止点,如果存在不合格项目就能不能进入下环节。

对于电梯土建所涉及的项目,建议形成书面的证明文件,有甲方和施工单位双方针对土建进行确认的签字和盖章;如果没有书面的证明文件,施工单位不得进入到下一环节。

2.3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及性能试验检验探讨

安全保护装置是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保证,只有确保安全装置的有效性,才能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检验人员应当按检验规则,做到不漏检。

2.3.1制动器检验的研究

电梯制动器是保证电梯安全工作的必不可少的保护装置,有不少电梯事故就是因为制动器工作不可靠导致溜车,从而发生安全事故。

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分两组装设。如果一组部件不起作用,应仍有足够的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下行。电磁线圈的铁心被视为机械部件,而线圈则不属于制动器的机械部件。

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不论这些装置与用来切断电梯驱动主机电流的电气装置是否为一体。当电梯停止时,有一个电气装置(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次运行方向改变时,电梯不能再运行。

对于电梯制动器的检验,其难点在于怎么判断切断制动器电流的是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在对电梯制动器进行检验时,首先对照型式试验报告,查看制动器。然后查看电气原理图和控制柜内电气元件,确认是否有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控制制动器,其触头是否串在制动器控制电路中。再观察电梯运行停止时,两个电气装置是否释放。

如果通过上面的方法不能判断是否是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可在电梯运行时按住制动器接触器的主触头不放,在停层后再令其反向运行应不能起动,如果此时出现溜车现象,则说明制动系统不是采用的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控制的制动器[3]。

2.3.2电梯门锁的检验探讨

电梯门锁是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保护装置,也是电梯运行的三个条件之一,如果门锁回路断开,电梯应不能启动,从而防止了坠落和剪切事故的发生。对于门锁的检验应该每层都要检验,而不能抽检。在实际的检验中发现,存在抽检的情况,这可能会把存在隐患的门锁漏掉,给电梯的安全运行埋下隐患。笔者在检验中,就曾发现门锁被短接的情况,为安装调试人员完成调试后忘记拆封线所为。

3.总结

通过对电梯监督检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的探讨,总结出了针对这些易被忽视项目的处理方法,希望能给在检验一线的人员一些启示,从而为电梯的安全运行做出更多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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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将建立入侵特征库和入侵检测与防火墙的接口问题分别进行讲述。我们经过将基于异常的IDS 和基于误用的IDS 系统相比较之后,最后选择使用基于误用的入侵检测系统, 不仅因为这种方法的误报警率低, 而且对一些已知的常用的攻击行为特别有效。当有外来入侵者的时候, 一部分入侵由于没有获得防火墙的信任, 首先就被防火墙隔离在外, 而另一部分骗过防火墙的攻击,或者干脆是内部攻击没经过防火墙的, 再一次受到了入侵检测系统的盘查, 受到怀疑的数据包经预处理模块分检后, 送到相应的模块里去进一步检查, 当对规则树进行扫描后, 发现某些数据包与规则库中的某些攻击特征相符, 立即切断这个IP 的访问请求, 或者报警。建立入侵特征库。

1.编写规则

根据前面所说的该入侵检测系统所期望实现的作用, 因此要将一些规则编写至特征库中。规则模块包括解析规则文件、建立规则语法树、实现规则匹配的算法等。

2.入侵检测流程

单个数据报的检测流程详细的分析如下: 首先对收集到的数据报进行解码, 然后调用预处理函数对解码后的报文进行预处理, 再利用规则树对数据报进行匹配。在规则树匹配的过程中, IDS 要从上到下依次对规则树进行判断, 从链首、链表到规则头节点, 一直到规则选项节点。基于规则的模式匹配是入侵检测系统的核心检测机制。入侵检测流程分成两大步: 第一步是规则的解析流程, 包括从规则文件中读取规则和在内存中组织规则; 第二步是使用这些规则进行匹配的入侵流程。

3.规则匹配流程

一个采用模式匹配技术的IDS 在从网络中读取一个数据包后大致按照下面方式进行攻击检测:

( 1) 从数据包的第一个字节开始提取与特征库中第一个攻击特征串等长的一组字节与第一个攻击特征串比对, 如果两组字节相同, 则视为检测到一次攻击;如果两组字节不同, 则从数据包的第二个字节开始提取与攻击特征串等长的一组字节与攻击特征串比对。

( 2) 接着比对过程重复进行, 每次后移一个字节直到数据包的每个字节都比对完毕, 最后将数据包与特征库中下一个攻击特征串进行匹配。

( 3) 重复进行直到匹配成功或者匹配到特征库中最后一个攻击特征依然没有结果为止, 然后整体模型从网络中读取下一个数据包进行另一次检测。规则匹配的过程就是对从网络上捕获的每一条数据报文和上面描述的规则树进行匹配的过程。如果发现存在一条规则匹配的报文,就表示检测到一个攻击, 然后按照规指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如发送警告等), 如果搜索完所有的规则都没有找到匹配的规则, 就表示报文是正常的报文。

所有的规则被组织成规则树, 然后分类存放在规则类列表中。总体的检测过程归根结底到对规则树进行匹配扫描, 并找到报文所对应的规则。对规则树的匹配过程则是先根据报文的IP 地址和端口号, 在规则头链表中找到相对应的规则头, 找到后再接着匹配此规则头附带的规则选项链表。

4.规则语法树的生成

IDS 采用链表的方式构建规则的语法树, 规则语法所用到的数据结构主要都在rules.h 文件中, 其中最为要的数据结构形式有以下一些: 规则头函数指针列表、规则选项函数指针列表、响应函数指针列表、规则选项结构体、IP 地址结构体、表头、规则列表结构体、变量体等。当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互动时, 所有的数据通信是通过认证和加密来确保传输信息的可靠性和保密性。通信双方可以事先约定并设定通信端口, 并且相互正确配置对方IP 地址, 防火墙以服务器(Server)的模式来运行, IDS 以客户端(Client)的模式来运行。将防火墙与IDS 结合起来互动运行, 防火墙便可通过IDS 及时发现其策略之外的攻击行为, IDS 也可以通过防火墙对来自外部网络的攻击行为进行阻断。IDS 与防火墙有效互动就可以实现一个较为有效的安全防护体系, 可以大大提高整体防护性能, 解决了传统信息安全技术的弊端、解决了原先防火墙的粗颗粒防御和检测系统只发现难响应的问题。

防火墙与IDS 结合是将动态安全技术的实时、快速、自适应的特点成为静态技术的有效补充, 将静态技术的包过滤、信任检查、访问控制成为动态技术的有力保障。二者结合使用可以很好的将对方的弱点淡化, 而将自己的优点补充上去, 使防御系统成为一个更加坚固的围墙。在未来的网络安全技术领域中, 将动态技术与静态技术的互动使用, 将有很大的发展市场和空间。 参考文献:

[ 1] 张兴东, 胡华平, 况晓辉, 陈辉忠.防火墙与入侵检测系统联动的研究与实现[ J]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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