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治理取得的成效汇总十篇

时间:2023-08-24 17:15:54

基层社会治理取得的成效

基层社会治理取得的成效篇(1)

我旗目前的基层综治组织由综治办、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调委会、治保会、联防队等基层组织构成。全旗有公安派出所26个,司法所25个,调委会282个,治保会282个,专职治安员150人,联防队员4万人。

多年来,我旗一直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建设,积极探索,常抓不懈,使我旗的基层基础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在人民调解、信息上报、治安防范、平安创建、流动人口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动我旗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乡镇综治中心、村委会(社区)综治室、警务室、调解室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沿阵地,是政法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的关键。基层政权组织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基础。党和国家所有方针政策和工作措施,所有先进理论的贯彻和宣传都离不开基层组织,否则任何工作都不可能得到真正落实。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有利于促进党和国家的政权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有利于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有利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

三、我旗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开展工作情况

我旗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紧紧围绕旗委历次全委会(扩大)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和“平安前旗”建设为载体,以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群众安全感和广大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创新思路,抓实各级基层综治维稳组织、治保会、调解会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突破了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瓶颈,建立了多层面、覆盖全社会的治安防控网络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格局。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信访案件、安全生产事故等保持平稳态势,经济总量持续增长,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安全感普遍增强。各阶层、各行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激发,团结一致干事业、齐心协力谋发展的氛围基本形成。XX年1月,被自治区命名为“平安旗县”。

四、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总体情况

目前,全旗基本建立了综治工作专业队伍,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治保、调解、巡逻联防具体抓,党政、警民齐抓共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但调解机构的调解场所、人员选任、规章制度、物质保障等条件也还不够完善,造成综治人员流动性大。调委会、治保会实行的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调委会、治保会都是由村委会成员兼任,没有报酬,工作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另外,由于乡村两级财政困难,缺乏综治经费,联防队员工资相对较低,造成队伍稳定性较差。第三,影响社会稳定因素仍在增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待加强。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各种利益冲突表现越加激烈,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各种犯罪活动仍呈多发态势,特别是侵财类案件多发,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第四,成立机构较多,一些工作措施的落实还缺乏组织、机制、物质等方面的有效保障。如综治维稳工作中心成立后,要求综治办、司法所、计生办、林业、土地、武装部各抽调一人合署办公,由于各单位都有上级下达的各项达标工作任务,因此,难以形成集中办公的长效管理模式,工作机制很难协调。目前成立流动人口管理中心,由于人员经费问题,流动人口管理的主要工作仍然由派出所、综治办具体承担。

2、嘎查(村)委会综治维稳组织

嘎查(村)委会都成立了由党总支(支部)书记兼任主任、嘎查(村)委会主任兼任副主任,治保、调解、民兵、村民小组、共青团、妇女等负责人为成员的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明确了相应的工作职责、制度、纪律,建立了流动人口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犯罪、信访接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治保和禁毒、调解工作等多个规范性工作台帐或档案。排查调解了大量的水事、赡养、合同、山林、土地等民商事纠纷,疏导了许多矛盾,理顺了多数村民的情绪,为广大村民集中精力发展生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部分嘎查(村)综治维稳办,特别是村级组织换届时总支(支部)书记更换的嘎查(村),有些综治维稳工作衔接不到位,该调整的班子成员没有调整,该规范的工作还没有完全规范,维护社会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还没有完全搞清,重经济发展,轻治安防范、矛盾纠纷调处的思想,还没有彻底清除,仍认为维护社会稳定是政法部门,治保、调解主任的工作。综治维稳工作经费偏紧,组织群防群治工作的办法、方式不够,“等、靠、要”的思想明显。

3、治保会、调解会的组织建设状况。

各嘎查(村)成立了嘎查(村 )“两委”班子成员任治保主任、调解主任或治保、调解主任“一肩挑”,各村民小组长为成员的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调解会)。治保会、调解会在嘎查(村)党政组织领导下,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为己任,在政法各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努力开展社会治安防范、法制宣传、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帮教吸毒人员和安置帮教劳改、劳教回籍人员,带领组织嘎查(村)干部群众开展义务巡防和邻里守护工作,适时协助政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确保一方平安,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尽职尽责。

部分治保、调解主任维护基层政权意识淡薄,政治敏锐感不够,对一些危及政权建设的隐患和带苗头性的问题不敏感,如对非法宗教活动、宗族势力、宗派势力和“小”等社会丑恶现象,不闻不问,熟视无睹,不敢理直气壮与之斗争和大胆管理,丧失了原则性;部分治保、调解主任进取心不强,爱岗不敬业,拿钱时气正,理事时气短,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关心不够,“善于”推上了事,滑下完事;部分治保、调解主任工作能力弱,他们主动加强学习滞后,认知的法律法规少,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不多,工作效果捉襟见肘;还有部分治保、调解主任有法不依和依法办事的意识淡化,过分强调灵活性、老经验,依法、依规考虑问题、办事少;少数治保、调解主任兼任职务过多,精力难以集中,工作质量不高;此外,治保、调解主任的工作条件与所面临形势、要求不相适应,尤其是补贴偏少,事务偏多,工作任务、要求较高,工作经费微乎其微。

4、义务巡防组织建设状况。

建立健全了嘎查村 “两委”班子成员或村民小组长、党小组长、团支书和村民代表、部分村民参加负责的,不少于7人的嘎查(村)义务巡防队,在重大节日活动、农忙时节或根据特殊情况、实际任务需要,随时按岗位调动义务巡防队员参与巡逻防范,处置“急、难、险”重大事件,积极维护本辖区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障集体、村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害。

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受自身条件和精力、补贴等限制不能长期组织嘎查(村)开展义务巡防工作。义务巡防队和村民小组护村受经费、人员制约不能经常开展巡逻防范工作,造成一些治安防范间隙、漏洞。部分巡防人员怕误事、得罪人,不愿长期参与巡逻防范工作。

五、加强村级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进一步加强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是综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的关键,同时对提升“平安前旗”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继续把加强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战略性、根本性的任务常抓不懈,确保基层综治维稳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落实、有人负责督促。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政组织对综治维稳工作的领导,在强化基层综治领导责任制上取得新突破。

始终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综治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注重抓好 “一把手”领导责任、综治目标管理考核奖惩、综治工作机构和人员保障、督查督办、责任追究制等“六个落实”。将党委、政府及综治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的综治维稳工作情况纳入组织、人事部门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中,作为选拔任用、晋职晋级、管理监督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旗到乡镇党委书记再到嘎查(村)党支部书记层层签订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一把手作为综治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的总体思路,在创新综治基层工作模式上取得新突破。

以属地管理为依据,理顺基层综合治理工作体制,按照“抓新址、保乡镇、稳牧区”的总体工作思路,突出新址,抓实乡镇,稳固牧区,健全“两级三层多样化”的基层平安建设机制;以领导责任制为龙头,量化考核标准,层层分解,落实基层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为载体,狠抓确定目标、落实措施、考核奖惩三个环节,实施以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为基础载体的全过程管理。

(三)进一步规范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在提升综治基础建设水平上取得新突破。

要以创建无本地人在当地和外地犯罪;无刑事案件;无吸毒人员;无参加、组织、传播xx活动;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其它重大安全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无人参与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活动九项工作为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综治维稳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和治安形势分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来访接待、承办督办、领导包办、联席、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工作制度,切实规范好基层基础工作台帐。

要以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和基层企事业单位为基本阵地,以“排查调处、打击整治、防范控制、教育服务、安全管理、平安创建”为主要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调整举措、狠抓落实。坚持集中排查与滚动排查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基层治安信息收集网络,形成“四位一体、三调联动”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综合采取区域行动、专项打击、分级整治等方法,提高打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摸索建立基层经常性严打长效机制。

(四)进一步整合加强基层政法综治及信访组织,在充分发挥综治平台作用上取得新突破。

在全旗25个苏木乡镇(办事处)统一设立综治维稳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并建立“三合一”、“一站式”群众诉求服务平台——综治维稳工作中心,282个嘎查(村)统一规范设立综治维稳工作站。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综治委、中央编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上级相关贯彻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综治维稳领导和工作力量建设,明确村级综治维稳组织的职责任务,解决好综治专干不到位、缺位或专干不专职、不干事,精力集中不够的问题,解决好综治专干加强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执法水平和领导、指导监督嘎查(村)落实综治维稳责任的问题。

法院、公安、司法、综治维稳办要进一步加大对治保、调解组织和嘎查(村)综治办的指导、管理和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治安防范、禁毒防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犯罪等涉及民生利益的基层基础工作,尤其要创新法制宣传形式、方法,从多个视点落实制定制法宣传措施,努力理顺广大人民群众情绪,预防矛盾纠纷发生,减少刑事、民商、治安发案,最大限度地增加平安和谐氛围。

各级综治维稳成员单位和旗直各单位,要按照综治维稳工作责任要求,每季度至少深入基层一次,指导、联系、督促好治安责任单位和村的综治维稳工作,努力把基层综治维稳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出实效。

(五)进一步探索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有效途径,在构建群防群治新格局上取得新突破。

基层社会治理取得的成效篇(2)

我旗目前的基层综治组织由综治办、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调委会、治保会、联防队等基层组织构成。全旗有公安派出所26个,司法所25个,调委会282个,治保会282个,专职治安员150人,联防队员4万人。

多年来,我旗一直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建设,积极探索,常抓不懈,使我旗的基层基础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在人民调解、信息上报、治安防范、平安创建、流动人口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动我旗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乡镇综治中心、村委会(社区)综治室、警务室、调解室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沿阵地,是政法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的关键。基层政权组织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基础。党和国家所有方针政策和工作措施,所有先进理论的贯彻和宣传都离不开基层组织,否则任何工作都不可能得到真正落实。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有利于促进党和国家的政权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有利于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有利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

三、我旗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开展工作情况

我旗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紧紧围绕旗委历次全委会(扩大)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和平安前旗建设为载体,以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群众安全感和广大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创新思路,抓实各级基层综治维稳组织、治保会、调解会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突破了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瓶颈,建立了多层面、覆盖全社会的治安防控网络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格局。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案件、安全生产事故等保持平稳态势,经济总量持续增长,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安全感普遍增强。各阶层、各行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激发,团结一致干事业、齐心协力谋发展的氛围基本形成。XX年1月,被自治区命名为平安旗县。

四、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总体情况

目前,全旗基本建立了综治工作专业队伍,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治保、调解、巡逻联防具体抓,党政、警民齐抓共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但调解机构的调解场所、人员选任、规章制度、物质保障等条件也还不够完善,造成综治人员流动性大。调委会、治保会实行的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调委会、治保会都是由村委会成员兼任,没有报酬,工作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另外,由于乡村两级财政困难,缺乏综治经费,联防队员工资相对较低,造成队伍稳定性较差。第三,影响社会稳定因素仍在增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待加强。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各种利益冲突表现越加激烈,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各种犯罪活动仍呈多发态势,特别是侵财类案件多发,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第四,成立机构较多,一些工作措施的落实还缺乏组织、机制、物质等方面的有效保障。如综治维稳工作中心成立后,要求综治办、司法所、计生办、林业、土地、武装部各抽调一人合署办公,由于各单位都有上级下达的各项达标工作任务,因此,难以形成集中办公的长效管理模式,工作机制很难协调。目前成立流动人口管理中心,由于人员经费问题,流动人口管理的主要工作仍然由派出所、综治办具体承担。

2、嘎查(村)委会综治维稳组织

嘎查(村)委会都成立了由党总支(支部)书记兼任主任、嘎查(村)委会主任兼任副主任,治保、调解、民兵、村民小组、共青团、妇女等负责人为成员的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明确了相应的工作职责、制度、纪律,建立了流动人口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犯罪、接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治保和禁毒、调解工作等多个规范性工作台帐或档案。排查调解了大量的水事、赡养、合同、山林、土地等民商事纠纷,疏导了许多矛盾,理顺了多数村民的情绪,为广大村民集中精力发展生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部分嘎查(村)综治维稳办,特别是村级组织换届时总支(支部)书记更换的嘎查(村),有些综治维稳工作衔接不到位,该调整的班子成员没有调整,该规范的工作还没有完全规范,维护社会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还没有完全搞清,重经济发展,轻治安防范、矛盾纠纷调处的思想,还没有彻底清除,仍认为维护社会稳定是政法部门,治保、调解主任的工作。综治维稳工作经费偏紧,组织群防群治工作的办法、方式不够,等、靠、要的思想明显。

3、治保会、调解会的组织建设状况。

各嘎查(村)成立了嘎查(村 )两委班子成员任治保主任、调解主任或治保、调解主任一肩挑,各村民小组长为成员的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调解会)。治保会、调解会在嘎查(村)党政组织领导下,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为己任,在政法各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努力开展社会治安防范、法制宣传、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帮教吸毒人员和安置帮教劳改、劳教回籍人员,带领组织嘎查(村)干部群众开展义务巡防和邻里守护工作,适时协助政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确保一方平安,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尽职尽责。

部分治保、调解主任维护基层政权意识淡薄,政治敏锐感不够,对一些危及政权建设的隐患和带苗头性的问题不敏感,如对非法宗教活动、宗族势力、宗派势力和小等社会丑恶现象,不闻不问,熟视无睹,不敢理直气壮与之斗争和大胆管理,丧失了原则性;部分治保、调解主任进取心不强,爱岗不敬业,拿钱时气正,理事时气短,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关心不够,善于推上了事,滑下完事;部分治保、调解主任工作能力弱,他们主动加强学习滞后,认知的法律法规少,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不多,工作效果捉襟见肘;还有部分治保、调解主任有法不依和依法办事的意识淡化,过分强调灵活性、老经验,依法、依规考虑问题、办事少;少数治保、调解主任兼任职务过多,精力难以集中,工作质量不高;此外,治保、调解主任的工作条件与所面临形势、要求不相适应,尤其是补贴偏少,事务偏多,工作任务、要求较高,工作经费微乎其微。

4、义务巡防组织建设状况。

建立健全了嘎查村 两委班子成员或村民小组长、党小组长、团支书和村民代表、部分村民参加负责的,不少于7人的嘎查(村)义务巡防队,在重大节日活动、农忙时节或根据特殊情况、实际任务需要,随时按岗位调动义务巡防队员参与巡逻防范,处置急、难、险重大事件,积极维护本辖区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障集体、村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害。

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受自身条件和精力、补贴等限制不能长期组织嘎查(村)开展义务巡防工作。义务巡防队和村民小组护村受经费、人员制约不能经常开展巡逻防范工作,造成一些治安防范间隙、漏洞。部分巡防人员怕误事、得罪人,不愿长期参与巡逻防范工作。

五、加强村级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进一步加强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是综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的关键,同时对提升平安前旗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继续把加强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战略性、根本性的任务常抓不懈,确保基层综治维稳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落实、有人负责督促。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政组织对综治维稳工作的领导,在强化基层综治领导责任制上取得新突破。

始终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综治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注重抓好 一把手领导责任、综治目标管理考核奖惩、综治工作机构和人员保障、督查督办、责任追究制等六个落实。将党委、政府及综治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的综治维稳工作情况纳入组织、人事部门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中,作为选拔任用、晋职晋级、管理监督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旗到乡镇党委书记再到嘎查(村)党支部书记层层签订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一把手作为综治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的总体思路,在创新综治基层工作模式上取得新突破。

以属地管理为依据,理顺基层综合治理工作体制,按照抓新址、保乡镇、稳牧区的总体工作思路,突出新址,抓实乡镇,稳固牧区,健全两级三层多样化的基层平安建设机制;以领导责任制为龙头,量化考核标准,层层分解,落实基层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为载体,狠抓确定目标、落实措施、考核奖惩三个环节,实施以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为基础载体的全过程管理。

(三)进一步规范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在提升综治基础建设水平上取得新突破。

要以创建无本地人在当地和外地犯罪;无刑事案件;无吸毒人员;无参加、组织、传播xx活动;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其它重大安全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无人参与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活动九项工作为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综治维稳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和治安形势分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来访接待、承办督办、领导包办、联席、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工作制度,切实规范好基层基础工作台帐。

基层社会治理取得的成效篇(3)

中图分类号:D90-05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z.2015.11.064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Chengdu Grassroots Law Governance Construction in the Perspective of Rule of Law

YAN Junru[1], WANG Dandan[2]

([1]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 of Mianyang Normal University, Mianyang, Sichuan 621000;

[2]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 Xihua University, Chengdu, Sichuan 610039)

Abstract Legalization of building grass-roots governance is administering the city, the cornerstone of the rule of law in Chengdu, Chengdu, governments at all levels deserves attention. However, due to various reasons, the effect of grassroots governance around Chengdu Construction Law is not ideal, from the rule of law requires a great distance. In view of this, the Chengdu government organizations at all levels and the rule of law must be adapted to the construction of grassroots governance requirements of the rule of law,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in terms of value orientation, content system, way way, environmental construction, team building, logistics and evaluation mechanisms build long-term mechanism construction of grassroots governance law,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rule of law construction of Chengdu grassroots governance into the normalization, standardization, scientific and democratic development track.

Key words grassroots governance; Rule of Law; legalization; Chengdu City

基层治理是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而法治化建设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中之重。因此,从中央到地方非常重视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建设工作。具体到成都市基层社会来看,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其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效果不是很理想,①存在一些问题,面临不少的实际困难与障碍,影响着依法治国在城市社区与乡村社区的推行。因此,研讨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建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与长远价值。

1 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与依法治国的逻辑关联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了专题部署,提出了依法治国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这其实道出了基层治理法治化与依法治国的相关性。②

1.1 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内涵与构成

基层治理法治建设是一个内涵丰富和构成复杂的系统工程,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解读:(1)从内涵上来讲,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是指依法治国在城市社区和乡村社区治理法治化的落实与体现,是基层治理走上现代化的必然之路,是将依法治国理念贯彻融入到基层治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面的过程。(2)从构成视角来讲,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要素包括治理理念、治理内容、治理主体、治理环体、治理效能等方面的法治化建设;基层治理法治建设的环节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法治政党的建设。

1.2 依法治国与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内在关联

总的说来,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是依法治国的地方实践,依法治国是基层治理法治化的价值追求。具体说来,依法治国与基层治理法治化具有以下关联性:(1)依法治国是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价值诉求。基层治理法治具有诸多的价值,对构建和谐社会、民生解决、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等都具有重要的政治保障助推作用。在这些众多的价值取向中,依法治国是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价值取向与诉求,因为依法治国将引领基层治理走向法治化和现代化,最终到达基层社会的善治、共治与法治的美好状态。(2)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与地方实践。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国家治理、地方基层治理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建设与治理都是贯彻依法治国的重要领域。其中基层社会的治理法治化建设是推动基层社会各项工作法治化运行、贯彻依法治国的基层实践,能够极大推动地方法治化建设。

2 依法治国视角下审视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面临的问题

环视当下,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取得很多成绩,不过由于各种原因,存在很多问题与不足,也存在诸多的障碍。③这些问题、障碍影响了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顺利推进,致使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与依法治国的要求还有很大一段距离。

法治化建设的的理念、内容体系和方式问题,影响了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内涵式发展。

(1)法治化建设的理念问题,影响了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这方面主要体现在成都市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时,法治化价值取向坚持不足,没有很好将法治化理念融入到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各项工作与各个环节中去;科学性坚持不足,没有很好把握好基层社会的发展规律,导致基层治理合规律性不足;系统性坚持不足,没有很好地将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各个方面统筹兼顾好,没有很好地协调各级政府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民主化的价值取向坚持不足,导致基层民众参与法治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2)法治化建设的内容体系问题,影响了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的视域拓展。这方面主要体现在成都市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时,没有很好地将基层治理各个层面、各个领域纳入法治化建设的视域之中,尤其是没有很好将基层社会的各种民生问题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导致城中村问题根治不彻底、流动人口小区管理效果不理想、城市贫困问题依然存在;执法环节中一些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在很大程度上采用传统的协商方式处理较多,法治化方式采用不够,社会矛盾的法治化化解不足。

(3)法治化建设的方式与途径问题,影响了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的效率。这方面主要体现在成都市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时,理论上宣传教育过多,实践上行动落实不够;传统平台创新不够,网络平台开发利用不够,导致法治化建设的效果不理想。

法治化建设的环境、队伍建设、评价体系和后勤保障问题,影响了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基础条件。

(1)法治化建设的环境营造问题,影响了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的氛围构建。这方面主要体现在成都市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时,没有很好根据基础社会的特点对基层社会的现实环境、网络环境进行很好的建设,其中尤其是社区环境的建设做得很不够,导致基层社会的法治文化基因营造不够。

(2)法治化建设的队伍素质问题,影响了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的队伍建设。这方面主要体现在成都市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时,基层社会各级公职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法律素质等均有待提高。笔者调研天府新区华阳街道的一个社区,该社区的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高中以下文化水平,平时的干部培训也不多,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不高,现代化的办公能力不高。这些均彰显了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主体的素质与能力确实有待提升。

(3)法治化建设的评价体系问题,影响了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的科学督导与引领。这方面主要体现在成都市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时,没有很好地结合成都市基层社会法治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将成都市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各个方面纳入考核评价督导视域,没有建构好一套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考核督导机制体系,影响了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强力推行。

(4)法治化建设的后勤保障问题,影响了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的条件准备。这方面主要体现在成都市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时,在人力、物力、财力与政策制度等方面的供给不足,其中尤其是基层社区的经济支持明显不足,导致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很多活动没法开展。笔者调研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四河社区,据社区主任介绍,该社区没有自己的集体经济,社区财政收入非常缺乏,大型活动没有足够的经费支撑,从这里可以看出整个成都市基层社区法治化建设的后勤保障确实做得不够。

3 适应依法治国的要求,提升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水平

针对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存在的障碍、问题,根据依法治国与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逻辑关联,成都市基层各级政府应该拓展视野,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整合创新法治化建设的各种路径,构建好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长效机制,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走向科学化、系统化与规范化、常态化发展的轨道。④

构建好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价值理念、内容体系和方式途径,推动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科学发展。

(1)科学构建以现代化为主的价值取向与发展理念,推动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健康运行。这就要求成都市基层党组织与政府务必要好好分析把握依法治国对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价值取向的要求,坚持现代化的价值取向,将基层治理法治化纳入现代化发展的轨道;坚持科学化的价值取向,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遵循基层治理的规律和基层社会发展的规律;坚持系统化的价值取向,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整体推进统筹兼顾;坚持民主化的价值取向,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到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中来。

(2)科学设计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内容体系,不断拓展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覆盖面。这就要求成都市基层党组织与政府务必要好好分析把握依法治国对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内容体系的要求,将法治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立法、执法、守法、司法等整体纳入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内容体系构建视域,力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内容体系实现全覆盖。

(3)整合创新基层治理的现实平台与网络平台,不断增强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有效性。这就要求成都市基层党组织和政府务必要好好分析把握依法治国对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方式与平台的要求,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网络化发展;注重基层治理法治化的网络化建设方式与现实运行整合创新,形成共赢互动的发展态势;积极发展基层民主,调动基层群众广泛参与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中来。

做好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队伍、环境和评价体系、后勤保障等方面建设工作,夯实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基础条件。

(1)加大基层治理队伍法治化素质的培训提升,为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主体基础。这就要求成都市基层党组织与政府务必要好好分析把握依法治国对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队伍的要求,从思想政治、政治学、行政伦理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儒学、社区工作、经济学、法学等方面,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全力提升基层治理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以此夯实成都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干部队伍基础。

(2)做好基层治理法治化的环境、人力、物力、财力与政策制度准备,为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这就要求成都市基层党组织和政府务必要好好分析把握依法治国对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环境与条件的要求,注重社会环境、网络环境、行业环境的综合治理,为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供给;注重制定好基层治理需要的各项制度与规则,为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提供合理的制度供给;注重专项经费的足量投入,为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提供足够的人力、物力与财力供给。

(3)健全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评价体系与机制,为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提供强大的驱动力。这就要求成都市基层党组织和政府务必要好好分析把握依法治国对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评价机制的要求,将基层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和各个要素纳入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考评机制视域中,以此增强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驱动力。

总之,推进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复杂的长期工作,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与协作,更需要多视角地探索与实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和契机。目前重要的是,成都市基层各级政府务必要按照依法治国和现代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主动适应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新常态,从治理理念、价值与行动等层面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以此构建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长效机制,让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服务法治成都的建设。

基金项目:2015年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都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项目编号:2015P18)

注释

① 赵秀玲.走向基层治理现代化――以成都为个案分析[M].广东人民出版社,2014.

基层社会治理取得的成效篇(4)

一、党委政府重视,切实加强了社会治安整体联动防范工作的领导

按照我县召的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镇党委、政府切实履行党政领导负总责,把联动防范工作始终放在首位,研究布置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方案,年内、年末有检查考评。年初成立了调防一体化服务中心,使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得到了充实。拟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实施方案》、《平安创建实施方案》、《普法依法治理实施方案》、《对刑释解教人员帮教领导小组》、《禁毒工作领导组》、《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我辖区的社会治安整体联动防范工作基础扎实,领导重视,管理到位,充分调动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工作的积极性,取得显著成效。

二、加强政法、综治基层组织建设,增强运用法律能力

各镇始终坚持从强化基层领导入手,不断增强基层组织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感,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力度,并落到实处。一是强化队伍建设,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增强了基层组织的职能作用,对19个村的调解员进行了考查,分别作了调整充实,同时加强督促完善了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激发了各调解组织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二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得到加强,镇政府按照四五普法的要求,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将计划生育法,治安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劳动法,义务教育法等十三个法律法规,分别发到镇机关领导干部职工、村支书、主任、各村调解组及调解小组人手一册,同时对调整充实人员进行二次培训,让他们在基层工干作中,懂法、用法、掌握法律武器,充当发展地方经济,维护社会稳定的带头人,对联动防范维护社会稳定尽心尽责,将本辖区的民间纠纷和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

三、 健全社会治安联动防范机制

针对农村改革中出现的村无专人干、村无专人管、街道没有专人抓,网络不健全的问题,我们重点解决了三个问题。

1、是推行平安协作组。根据农村实行一免两补政策以后存在的农民参与治安防范难组织的实际,我们在总结十户联防经验的基础上,普遍推行了平安协作组的防范模式,根据各自然村户数,按照每组户数控制在20户以内的标准,各小组推选一名中心户长,承担组织、监督小组成员治安防范出勤情况,调解组内的矛盾纠纷,大事小情的组织互助,治安信息的传递,技防设施的管理等职责。每个小组每天由1户参与全村的治安防范巡逻工作。同时,按照每个自然村设1名治安员的标准,在各自然村配备了专兼职治安员58人。具体承担平安协作组的组织管理、出勤考核和落实村防范措施的职责。从实际运作的情况来看,农民参加值班巡逻的周期延长了,看护范围扩大了,负担减轻了,解决了十户联防轮流频繁、难于组织的问题,提高了整体的防范效果。

2、是成立村级治保会。我们将治安防范的责任做为村干部的一项主要工作职责来落实,成立了以村干部、治安员组成的治保会,有效解决了村级组织治安防范责任不清、任务不明、措施不实、效果不好的问题。采取了村干部包村的办法,把治安防范的责任落实到人头。目前,我辖区已经重新完善了19个治保会,对不能较好履行职责4个村的治保会成员进行了调整。今年,我辖区治保组织共处理涉及邻里纠纷、家庭矛盾、老人赡养等方面的问题180余个。

3、是组建业余巡逻队。2012年,适应警务体制改革的需要,对原有的治安巡控队伍进行了规范,重组改制为护村队。目前,我辖区各镇都组建了护村队伍,总人数达到120人。今年又在xxxx社区成立了一只20人的红袖章义务巡逻队,护村队、红袖章义务巡逻队采用社区警务责任区民警管理考核的模式,由社区队长、村长任队长,具体由民警负责监督、指导和培训。通过实践看,这支队伍不仅对村、社区的防范组织和治安员起到了监督的作用,而且能够较好地将三级联防组织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有效地提高了整体的防范效果。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一个村有平安协作组,村有治保会,乡有保安队三位一体、互为补充的群防群治网络初步形成,农村治安防范能力显著提高。

四、 调研中发现治安整体联动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下步工作的建议

(一)存在问题

1、 对基层基础工作有待于进一步的加强。

2、 辖区内的住镇机关配合不是很到位,有待于加强。

3、 上下联动上的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二) 对下步工作建议

根据创建平安xxxx的总体目标要求,2012年我们在抓好常规性基础工作的同时,主要做好五件事:

1、要扩面。在巩固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创建平安xxxx的工作范围,努力实现三个100%。一是要扩大创建面。不但要开展平安单位、平安社区、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还要延伸到平安街道、平安家庭、平安村组等各个层面,创安覆盖面要达到100%。二是要扩大普及面。在有线广播开辟平安xxxx,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增强全民创安意识。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送平安下乡村、进社区、入学校、入村组等活动,创安的知晓面要达到100%。三是要扩大参与面。充分调动综治成员单位和驻区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各司其职,履行创安义务,创安参与面达到100%。

2、要补短。针对以往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做好三项具体工作。一是在提高农村治安防范效果上下功夫。2012年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村防范队伍建设和三级联防机制的建立上。把社区警务队、乡镇护村队、农村联防员三支力量更加科学的整合在一起,建立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尽最大可能发挥好几支队伍的作用,提高防范效果。二是要加快技防措施进学校、村组、入农户的推进步伐。目前看,已经采取技防的村的发案数量和过去比明显下降,村民之间协作防范意识明显增强。

3、要治乱。对问题突出的区域或部位进行集中治理,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活动,发挥好综治成员单位作用,把行业治理和集中整治有效结合起来。同时,要行使综治工作一票否决权,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力度。

4、要除恶。组织镇司法、社区、村委会和公安等部门对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流氓、地痞、车匪、村霸等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对有迹象的重点对象实行严密监控和教育管理,防止产生新的恶势力群体。对原有的重点对象和新发的恶势力犯罪要严厉打击。

5、要抓点。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选择多个不同侧面,抓出一批有标准社区、村组。同时,加强对综治工作的研究和探索,全面提高平安xxxx的创建水平。

综合治理调研报告范文(二)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因利益调整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和治安问题逐步增多,成为了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如何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能力,推动林区社会稳定、治安秩序良好,为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下,本人对这一课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通过调查,对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对此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我局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的发展现状及成效近年来,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党委和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综治委的指导下,紧紧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不断推进平安XX局建设,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中心,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综治方针,充分发挥基层单位综治领导机构、综治办事机构与林场(所)社区协管站和社区管委会相结合的优势,努力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实,为全局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在维护全局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初步形成了专群结合、齐抓共管,集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等多种方法综合运用的管理格局。具体措施是:以创建平安XX局活动为载体,从加强组织体系、管理体系、防范体系入手,把流动人口、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和居民区防撬防盗作为工作重点,突出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两条主线,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二是社会治安的防范控制能力得到增强。近年来,因社会矛盾增多而导致治安问题的增多,局通过强化治安防范网络建设,大力开展群防群治活动,充分利用基层综治工作机构、社区协管站和群防群治队伍进行排查稳控,使治安形势有较大好转,群众安全感大大增强。三是大力加强校园安保和技防建设。在全国、全省综治维稳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我局对拓宽警务工作、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加强对重点人员和高危人员的管控、提高校园的安全防范能力、加强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力量、加强校园技防设施投入六项工作进行了有效的落实。对校园技防建设工作中,我局党委政法委组织有关部门并请专业人员到全局5所中小学校实地进行了研究和测算,划定了监控区域,购置了先进的技防设备,在林业局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投资近15万元,进一步完善了校园技防建设。

通过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推动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全局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虽然目前我局的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整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还相应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观念淡薄。一方面是个别基层单位的主要领导对综治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忽视综治工作的现象仍然存在。另一方面表现为综治责任追究制执行的不够好,影响了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的责任意识。二是工作思路陈旧。个别基层单位的主要领导在抓综治工作上,创新精神不够,仍然沿袭过去的老办法、老套路,没有根据形势的变化而创新机制和工作方式方法,基层群防群治工作主观能动性不强。三是技防体系还不完善。由于受地域条件的原因,技防覆盖面还不完善,特别是林场(所)、矿区、旅游景点的监控设施还没有与公安局达到同步联网。根据新时期防范工作的要求,技防设施覆盖网络还需进一步增强。四是保障体系还不健全。虽然各基层单位都成立了综治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但一些基层单位因人员编制的问题,还没有配备专职的综治工作人员,大部分为兼职,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应采取的对策要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就必须实现工作思路上的转变,既实现由以打为主向打防结合、预防为主转变;集中整治为主向强化日常管理转变;以警为主向警民结合、以民为本转变。要从建立打、防、控一体化的社会治安管理长效机制入手,克服一切不利因素,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才能不断提高全社会整体防控能力,有效维护好社会稳定。

(一)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必须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新时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已从过去单纯解决治安问题,延伸和发展为巩固基层政权组织、排查调处社会矛盾、服务人民群众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措施。要特别重视加强工作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依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思想。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建立起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责任的责任体系,层层抓落实,切实负起责任,避免形式主义。党委组织部门要把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绩,列为对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升降奖惩的重要依据,与晋职晋级、奖惩直接挂钩。要严格执行责任查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不力而导致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问题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坚决实施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基层社会治理取得的成效篇(5)

基于现阶段国内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计划经济色彩浓烈化,以及长期以身份制为运作基础等实况,提出了社会转型的建议。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转型探索性是极为显著的,加剧了多样化社会问题与矛盾形成的概率。治安模式的建设与实施,是降低与防治犯罪出现的有效对策。本文以转型社会与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转型为论点,展开相关论述。

一、基层社会治安特征

一是流动人口逐年增多的问题,加大了治安管理的难度;二是失地人口数目增加,失业率逐日攀升,使治安管理存在诸多隐患;三是犯罪主体年轻化特征显著,基层社会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迫在眉睫;四是犯罪方式多样性问题,此时基层治安工作应该践行科技化发展路线;五是群众民主、自主理念不断加强,、调和工作质量被削弱。

二、影响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因素

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现出系统化特征,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影影响其运行效率的原因是多样化的,归根到底是做好个体教育与引导的工作[1]。只有在个体道德素质提升的情况下,其才会知法懂法,此时犯罪率才会被压缩。现阶段,影响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因素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法制观念不健全;二是防治体系缺乏完善性;三是素质教育工作力度不足。

三、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转型

(一)市场化

综合性始终被视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特征与优势所在。在社会转型不断提速的进程中,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取代,现代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综合性”目标的实现绝非是计划经济手段作用的结果,而是主动践行市场化路线,将社会治安工作的市场吸引力彰显出来,借助不断运行的市场机制,去达到建设现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的目标,这是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转型的有效措施。

通常情况下综合治理工作的市场化可以做出以下的诠释:一是资金来源途径务必体现出明确性,无论是企业还是纳税人均应该拥有支配治安服务的权利,政府机关应将自体职责发挥出来,将辅社会资金供应给治安项目,宗旨在于减缓社会群体的经济负担。若有群众需要私人保镖这类特殊治安服务,其应该承担一定的费用[2]。二是政府可以借助招投标的形式,将资质深厚的保安公司择选出来,使其具备对某区域管理的责任,政府机关只负责投入资金采购某保安公司服务。欧美等发达国家推行的私人保安公司、监狱机制所取得的治理效果是极为可观的;三是政府机关借用扶植、栽培、引导等方式,以市场运转为为媒介,达到对额外治安服务管理的目标,此时基层大众不仅仅获得最基础的治安服务,也能够以市场为媒介获取到高质量治安服务内容。

(二)法制化

从很大程度上讲,法制化程度可以被视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转型发展的标识。总结长期的工作经验,可以发现综合治理工作法制化线路的开通是不可忽视的一项工作内容,其也是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转型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转型目标的实现,仅仅依靠党中央实施的政策体制所取得的成果是差强人意的,但是各基层机构积极学习由全国人大编制与发行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是不可忽视的工作环节。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法制化目标的实现初期,各省市应先率先落实地方综合治理土作法规体系的工作任务。只有在立法机制优化的情况下,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才能够被整合进法制轨道中,践行依法管治的路线。与此同时,对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应该体现出严格、紧凑特征,其主要是受治安管理工作性质所影响。此外,在对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应该重视不同地域文化间的差异性,以亲近的方式方法达到强化群众自律性的目标,使其主动的进行自我思想道德教育,为“十大平安”建设目标的实现注入活力。

(三)社会化

社会化是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转型的一类可行途径之一。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程中政府机关的职责给予高度重视,并不意味着将所有的权利赋予给政府,政府机关权职目标的实现对社会化方式表示出强烈的依赖性[3]。可以被笼统的理解为政府机关将自体基础型治安服务的一些权责移交给某些社会组织,以此途径构建出由国家政府组织引导、社会防治、个体预防以及有偿治安服务体系的多元性防控机制。本文所提及的社会组织,可以是政治国家,也可以是由市民社会构建出的多样化组织,但通常为企业与社团,常见的有社工组织、保安公司、私家侦探社等。

应该重点做出强调的是,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社会化与分解、平摊政府社会治安工作责任之间存在本质的差异性。比如过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每一时段均构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规则等,可以片面的认为其将治安责任平摊,寻常企业与个体好像被强制性的施加一定的责。所以上述管理方式的应用是值得推敲的,但是绝非不是怀疑“谁主管,谁负责”规则实施的可行性,无论是传统社会还是现代社会,其均可以被看作是“目标管理”模式,发挥的作用还是正向的。伴随着社会转型速率的不断提升,原属于“计划经济”模式的成果应该转型到社会化、市场化进程,这是对现代社会发展趋势的追随。

四、结束语

总之,国内社会转型阶段,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面临的问题是多样化的,将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转型为法度体制,以及构建长效型管理运转体制,这均是值得研讨的问题。务必要以建设和谐社会需求为基点,从实践与理论层面出发,践行市场化、法制化、社会化管理路线,从根本上处理上述问题。

参考文献:

基层社会治理取得的成效篇(6)

(二)政治发展的含义

政治发展是与经济发展相伴生的概念。在现代化政治学中,政治发展既可以用来指某种过程,又可以用来分析作为政治变迁的结果。作为过程,政治发展是指政治目标的运动或政治运动的方向。作为结果,政治发展是一个复合概念,即政治发展包括若干不同的成分,而其中的不同成分又是相互关联的。

(三)基层民主制度与政治发展的相互关系通过上述对于基层民主制度与政治发展含

义的了解,可将基层民主制度与政治发展的关系概括为一对互动的关系:一方面,基层民主制度的不断完善对于政治发展的积极影响。首先,基层民主制度的发展与民主政治相对应,因此,落后的基层民主制度不应该被视为完整的民主政治。在我国,民主政治的主体具有广泛性的特点,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在我国适用于公民定期进行选举,并通过代议制体现民主原则的民主政治制度是不可取的。要稳固我国民主政治制度,最首要的就是确立国家层面的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的监督权和选举权。从现实情况来看,这是一个复杂而又漫长的工程,由于在民主制度体系中涵盖了众多分支,选举仅仅最为其中一小部分,并且在选举过程中反民主的情况时有发生,基层民主的不断完善将有助于减少这类消极因素的影响;其次,基层民主制度的不断完善可以减少行政管理体制中与时展不相符合的层面,改善公共决策水平。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变革,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中,必然存在某些不适应时展的内容,而基层民主制度的建立,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进而提高我国行政机构的决策水平。值得注意的是,基层民主制度的建立必须要以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整为基础,否则,民主制度不仅不会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而会给政治体系带来混乱;再次,基层民主制度可以有效引导社会结构的合理变迁,培养具有高素质和强烈的 社会责任感的公民。另外,基层民主制度也为社会结构的合理调整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当民主方式成为一种被公认的规范时,自然会给社会结构变迁过程中的消极因素以抑制,让人民大众形成坚定的政治信念,这也是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意义之一;最后,基层民主制度可以为法治建设提供必要的社会资源。健全的基层民主制度必然遵循法治原则’重视法治建设’并得到制度的有效保障,基层民主可以为法治主义与民主政治建立起一个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另一方面,政治发展的有益成果也有效推动了基层民族制度的完善。完整的民主政治体制不仅要包含国家层面’还应涉及到社会层面的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基层民主制度的发展。另外’政治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变革’经济的发展与精神文明的繁荣,这些成果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基层民主制度的完善。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必须遵循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两种力量的相互配合’这样才能有效促进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我国政治的稳定是基层民主制度的有效保证。从现实情况来看’政治稳定是社会基层的最可靠保证。在公民或基层群体的社会诉求没有适当的途径表达时’便会对整个政治系统带来重大的压力。因此,稳定而健康的政治发展,便可以为公民提供解决个人诉求的手段与途径’进而保证基层民主制度的有效实施,推动我国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

二、基层民主制度对于中国政治发展的意义

基层民主制度具有丰富的内涵,它对于我国政治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在基层民主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应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这样才能有力地推动中国政治的发展’否则不仅会对我国政治发展造成阻碍,也会将发展引入歧途。基层民主制度对于中国政治发展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基层民主制度使我国的民主制度更为健全与完善

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中,基层民主制度是其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内容,它的建立和发展直接影响着我国民主政治的完善与发展。在我国旧式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国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均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方式。自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起’旧式的计划经济体制被打破’消除了人身依附关系’并不断形成了人与人之间自由与平等的社会关系。尤其是基层民主制度建立后,基层单位在一定程度上也从束缚中解放出来,获得了自由。根据中国社会发展的状况’可以得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基层民主制度的不断完善’使得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换句话说’没有基层民主就没有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二)基层民主制度促进了我国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

政府职能关系到在行政主体在其进行管理过程中,行政权力的使用范围和方式。由此可知,政府职能与行政权力具有极为密切的联系。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也意味着我国行政权力结构发生了改变’它有效解决了旧式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权力的垄断问题。然而,我国基层民主制度的本质就是有效转变政府职能,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享有自身的主人翁地位,提升幸福指数。有效调整我国政府与执政党、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团体之间的职能关系’是我国建设基层民主制度的核心与关键。因而,基层民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解决了旧式计划经济体制下’权力的垄断问题。基层民主制度关系到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与发展,关系到我国社会的健康与稳定’换句话说’基层民主制度促进了我国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没有基层民主就没有社会的稳定。

(三)我国的法治建设依靠基层民主制度

民主离不开法治’同样法治也离不开民主。首先’民主离不开法治’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在我国’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充分享有当家作主地位极其应有的权利,都与社会主义民主紧密相连。另外,法治也离不开民主,社会主义法治是制度化的社会主义民主。实行基层民主制度’可以实现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相统一。法治是民主的产物,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崇尚法治的权威是法治的本质所在。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的相互关系也表明了,两者紧密相连,缺一不可。

三、基层民主制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我党始终坚持两条腿走路,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的同时,政治体制改革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改革开放的30多年来,我们始终遵循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断完善与发展基层民主制度,改革与时展不相适应的体制,保证人民有效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对中国发展进步起到重大而显著的作用。

(一)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重要途径

在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体系中最重要的地位。从当前我国民主政治发展情况来看,基层民主制度的发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具有相适应之处,并由此显现了我国政治发展过程中民主建设的特色。基层民主制度具有深刻性与广泛性的特点,这不仅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点,同时,也展现了其相对于西方国家民主制度的优越性。另外,我国的基层民主制度是一种自上而下进行的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与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这一要求相吻合,这种渐进性的民主制度的发展也同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特征相吻合。这一渐进性质,决定了我国在发展基层民主过程中,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其付出的社会代价,这对于一个正处于发展中的大国无疑是至关重要的。

(二)我国基层民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层民主制度是与人民群众关系最为紧密的民主制度。不断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规律并进一步明确改革的制度化规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的根本目标,同时,不断改革与创新我国的基层民主制度,为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不断注入新的力量,在民主建设过程中提供可靠的经验也是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应重点把握的内容。为此,我们必须要加快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推动其不断完善化、制度化,最大限度地消除发展中的障碍,使法治思想、法治主义牢牢扎根于中国的土地上。

(三)基层民主政治是我国经济文化建设的主要动力

基层民主政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提供了必备条件。在我国社会结构日趋完善的今天,社会发展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减少阻碍公共事务发展的障碍,并努力增强社会的主动性,加强社会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水平。公民只有在井然有序的民主制度下,才能更好地发挥公民的监督作用,善于运用沟通方式解决自身的利益诉求,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这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全民族的整体素质。因此,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不仅需要完善的社会条件,还需要提升基层民主制度对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

基层社会治理取得的成效篇(7)

绥安镇是漳浦的县城区所在地,全镇土地面积128平方公里,辖有33个社区(村)和4个镇办场,总人口16.6万人,常住人口10.9万人,流动人口约5.7万人。近年来,因县城大建设、项目大引进,征地大拆迁引发矛盾纠纷问题突出,社会维稳任务十分艰巨。

(二)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

随着集市贸易增多,流动人口、闲散人员也随之增加,由此滋生了大量不稳定因素。随着社会治安管理难度加大,绥安镇的治安防范机制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新要求,导致社会防范工作仍存在死角,抢劫、抢夺、入室盗窃、机动车盗窃等侵财性案件多发,故意伤害、打架斗殴、贩吸毒等刑事、治安案件发案率也较高。部分村级工作责任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流于形式,治安防控体系尚不完备,没有充分利用多种手段调节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积极引导群众用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造成在旧城拆迁改造中干群关系紧张,矛盾积累多,非正常上访,时有发生。2011年绥安地区发生“八类”案件81件,发生“两抢一盗”案件1073件。这些突出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将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稳定,严重影响绥安地区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三)综治工作机制还不健全

工作队在滚动排查中发现,绥安镇部分社区(村)调委会、治保会人员配备不齐,基层综治队伍管理尚不规范,基层综治干部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综治维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开展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的基本做法

因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八类”案件及“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案件多发,绥安镇被漳州市政法委列为挂牌重点整治乡镇。根据县综治委的部署和安排,县派驻绥安镇重点整治工作队于2012年4月进驻绥安镇开展社会治安重点整治活动。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保障到位

县综治委成立了以县法院翁麦展院长为队长的县派驻绥安镇重点整治工作队,绥安镇成立了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整治工作的开展奠定了领导保障和组织保障。绥安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支持工作队的工作,一次性拨付专项整治经费人民币10万元,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整治期间,漳州市政法委副书记陈青树、漳浦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晓明多次莅临检查指导。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1、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实施方案。工作队进驻后马上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制定“打击、管控、建制、预防、教育”五管齐下的《绥安镇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工作重点、组织分工和时间安排,绥安镇制定开展深化“排查整治突出问题、服务保障跨越发展”活动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浓厚整治氛围。一是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车,反复向群众讲明县委的部署和决心;二是采取请进来和入村去的方式开展宣传发动。及时召开绥安镇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工作队分组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整治期间工作队共编发工作简报8期,有力地宣传了整治工作成果。

(三)管控结合,打防并举

工作队分组进入社区(村)召开座谈会,广泛收集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和群众反映,了解和掌握辖区内突出的治安乱点和治安问题,查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薄弱环节。通过深入刑事案件高发地区、治安复杂的村居社区、城乡结合部、“城中城”、特种行业、特殊群体及重点企业等进行滚动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了绥安地区有关治安形势、动态及隐患。之后,工作队利用政法部门专业工作优势,发挥基层组织群众工作优势 ,有效地开展了一系列打击、防控和整治活动:

1、强化对重点路段的巡查管控。一方面结合公安警务改革,加大对绥安地区的路面、路段的治安巡查防控力度。绥安派出所实行“三警合一”,综合用警,通过整合警务职能、下发交通管理职权,使绥安派出所既管路面,又管社区,形成打、防、管、控、巡“一肩挑”的工作格局,形成“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巡区综合执法、责任区基础到人”的用警模式。推行“二人一组、三组一队”的警务工作模式,并实行六个警组“六班五运转”全天候勤务模式。另一方面,结合全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及交通整治工作,及时纠正和制裁交通违法行为7579人次,8月份以来共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治安处罚234人,刑事拘留13人,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2、强化对公共场所的治安防控。工作队着力完善公共场所治安防控体系,提升治安防范能力和水平,共投资两万多元在镇区完善和安装电子眼监控5个,深入富丽小区、绥安中学、网吧等,对物业管理、治安巡逻、防盗监控设施等进行突击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监控设施不全或损害及治安巡逻留有死角,网吧存在未成年人违规上网、没有实名上网等问题,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特别是针对漳浦县医院摩托车、病人财物被盗案件多发等突出问题,工作队将其列入整治重点区域,协调多方整合力量,强化县医院车辆管理、门岗设置、监控设施建设等措施,采用由物业公司承包进行管理停车场以及院内治安秩序管理的方法,在县医院门口设立门岗,并帮助医院健全相关保安巡逻、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协调处理、情况报告等长效工作机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开展集中整治以来,漳浦县医院内摩托车被盗案件仅发生4起,患者财物被盗案件仅发生2件,日均发案为0.028起,下降了97%,患者安全感普遍增强。

3、强化对“八类”及“两抢一盗”的打击力度。整治期间,绥安派出所共抓捕“八类”案件犯罪嫌疑人42人、“两抢一盗”案件犯罪嫌疑人107人,县法院共判处“八类”及“两抢一盗”案件106件,从重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9件12人,5年以上有期徒刑21件21人。

4、开展外来人口排查登记工作。工作队进驻以来,高度重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并结合辖区实际进行安排部署,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常态管理和集中整治工作。截止今年11月,全镇共登记暂住人口21454人,登记租赁房屋2095户,各社区(村)完成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站建设,健全了绥安地区外来人口管理机制,有力消除了违生、入户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隐患。

5、开展特殊重点人群帮教工作。一是开展特殊人群管理教育活动。工作队对绥安镇71名社区矫正对象及需要重点管控的刑释解教人员集中进行法制和公共道德教育。二是开展校园法制教育讲座。工作队到漳浦县职业技术学校等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交通安全”法制讲座,受教育学生人数达4000人。三是有效督促网上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经工作队入户规劝动员,已有2名逃犯到案自首,并追捕逃犯10名。

(四)固本强基,完善机制

工作队在开展重点整治工作的同时,着力完善机制夯实基础,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重点整治成果。

1、多措并举,规范村级基层综治组织建设。利用今年换届选举之机更换配全配强治保会、调委会人员,共调整充实“两会”人员21名。同时,进一步加强“两会”装备设施,确保开展工作相应的经费保障。

2、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综治干部业务水平。为提高村级综治维稳队伍的整体素质,工作队于9月间对绥安镇换届后的新任村级综治协管员等基层综治干部共100多人进行了集中培训,有效提升了他们的综治维稳能力。

3、建立完善制度,夯实村级综治维稳工作基础。工作队统一规范绥安辖区村级调解、治保、综治各项制度,共帮助村级完善和建立7项综治维稳工作制度。一是帮助村级建立台帐管理机制,对辖区中各类重点人员、安全隐患、矛盾纠纷等进行分类,逐一进行登记造册;二是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预防机制;三是建立和完善基层维稳队伍的选任、考核、培训和管理制度,使基层维稳队伍业务能力、信息收集能力、洞察社情民意能力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能力得到实质提升。

三、重点整治工作所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体会

(一)主要成效

8个月来,工作队在县综治委以及绥安镇党委政府的领导、配合、支持下,采取突出重点、打防并举,源头治理、强化管控,完善制度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整治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一是绥安镇综治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强化。通过整治,绥安镇治保会、调委会建设得到强化,综治维稳制度得到完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规范,基层综治干部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破案率上升。通过整治,绥安派出所有力提升打击现行犯罪能力,初步遏制“八类”及“两抢一盗”等侵财案件多发的态势,“八类”及“两抢一盗”等多发财案件发案率和破案率呈现“一降一升”的良好态势,有效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2012年1-11月绥安地区发生“八类”案件4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21件,下降了34.4%;2012年1-11月“八类”案件破案数30件,破案率为75%,与去年同期相比破案率上升了35.7%。2012年1-11月绥安地区发生“两抢一盗”等多发财案件841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77件,下降31 %;2012年1-11月“两抢一盗”等多发财案件破案数98件,破案率为11.7%,与去年同期相比破案率上升了4%。三是绥安镇社会保持安定稳定。通过整治,绥安镇突出治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综治维稳工作得到强化,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存在问题

绥安镇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两抢一盗”案件破案率仍有待提升。虽然“两抢一盗”案件发案得到较大程度的遏制,“八类”案件破案率得到大幅度提升,但“两抢一盗”案件破案率提升幅度仅为4%,仍有很大空间可以努力。二是村级基层综治工作发展不平衡。少数村委会综治机构人员都是兼职人员,一些工作措施和相关制度没有落到实处,人浮于事。三是基层综治经费还没有得到根本保障。由于镇村财力有限,基层社会管理综治经费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制约了基层社会管理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基层社会治理取得的成效篇(8)

政府绩效管理,也被称为目标管理、目标考核、效能建设等,它是政府进行管理的“最有效的工具”。政府绩效管理的价值取向是政府绩效管理中对不同绩效管理价值的选择与认可,“价值取向有一股无形的力量,影响和制约着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构成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和绩效评估行为的深层结构,是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之魂”[1]。基层政府是政府绩效管理价值取向实现的“最后一公里”,基层政府绩效管理的价值取向体现度是政府绩效管理价值取向的体现基础。

关于政府绩效管理的价值取向,理论界论述众多,分析论述视角涉及颇广,笔者认为可以从政府绩效管理的宗旨价值取向、维度价值取向、要素价值取向三个方面,构建成相互关联政府绩效管理的价值取向体系,综合思考政府绩效管理的价值取向。

一、政府绩效管理的宗旨价值取向

政府绩效管理的宗旨价值取向是指政府绩效管理的最根本的目的选择。一些学者认为政府绩效管理要体现公众至上、服务公众[2] 、担负公众责任、赢得公众的支持和理解[3]、满足公众需求等价值取向。我国政府以“为人民服务”作为执政的根本理念,以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作为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

(一)重要性

政府绩效管理的宗旨价值取向反映了执政党执政的根本宗旨,是执政党执政地位稳固的根本,这一执政理念的彰显也是社会稳定和公众幸福安康的根本,强化政府绩效管理的宗旨价值取向有利于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二)现状

1.“承天风”有余,“接地气”不足

在基层政府绩效管理的文件和绩效考核体系中,其宗旨价值取向毫无疑问的是为人民服务、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这种对公众需求的满足是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项考核指标的上,是体现在对上级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分解、承应上,体现在“争先创优”、完成县(市)委、县(市)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上,体现在对宏观和顶层设计的执行上,即“承天风”;同时,基层政府绩效管理的宗旨价值取向还要体现在“接地气”上,要改变“县里领导是坏人,镇里领导是敌人,村里领导是仇人”的调侃。这种调侃反映了社会公众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给他们生活带来的变化的“获得感”不强,基层政府绩效管理在得到社会公众理解的“接地气”方面不足。

2.满足“实质性需求”,公众的直接话语权不足

政府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各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业发展、国力增强,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公众的物质、文化等一些“实质性需求”得到很大的满足。但公众中却有些声音在“不满足”、“不满意”政府。同时,在另一方,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评价,主要通过间接话语权来实现,是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社区(村)干部等公众代表,代表公众评议政府。而间接评议对公众来说其获得感是有限的。近年来,秸秆禁烧是基层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和头疼的工作,是对基层政府绩效考核的环境保护指标中的一部分,有的地方还列入了“一票否优”、“一票否决”指标之中,政府为此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而在当前的对基层政府工作的考核评估体系下,基层政府的环境保护的考核得分似乎没受到太大影响。对此,普通公众对政府禁烧工作成绩的公信力、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的公信力是有质疑的,但他们基本没有什么直接话语权去表达质疑。

(三)措施

1.有序推进公众的直接话语权,增强公众的获得感。

在基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普通公众的直接话语权的权重一般较低,甚至根本没有。公众直接话语权是公众行使参与、批评、建议、监督的权利的体现,是对政府工作成绩的认可、评价,是“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的直接体现方式。近年来,“万人评议政府”、网上评议政府、网上民意调查在多地实施。2016年1月1日生效《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就充分体现了公众参与的原则,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杭州市在市直单位综合考评中,社会评价的权重占50%;在绩效管理全过程中,杭州市注重吸收和应用公众意见,积极回应公众诉求,通过“评价-整改-反馈”推进政府工作绩效的改进和提升,使公众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有序的加大公众对政府工作评议的话语权,并把这种话语权有序纳入到政府绩效管理中,列入评价、监督性指标中,让这样的社会公众的“口碑”成为金杯银杯,让政府的工作不仅给社会公众带来物质的丰富,也带来主人翁的“获得感”。这种“接地气”的获得感如果能有序推进的如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稳定、党风廉政建设等指标一样“一票否决”、“一票否优”,对于社会的进一步良性运行,进一步疏通公众的诉求渠道都会有很多益处。

2.将“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明示的写进考核文件的指导思想和考核指标中,使之入脑、入心、入行。

在一些县级政府的考核文件的指导思想、引语中多数是在说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而制定本考核方案,等等。其中,明示提出落实考核方案时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不多,这也使政府的工作虽然在实质上是为人民服务,但工作的表现形式成了是在完成工作部署、工作任务,甚至在具体工作中遇到公众不理解、不接受、与公众冲突时,也是将完成工作任务、完成考核指标放在现场公众意愿之上,不求现场公众的理解支持,忽视了公众的口碑、公众的评价,却是在搞“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这样的工作结果很难得到老百姓的很好口碑,使为人民服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忘掉”,为此,考核指标体系设计时,不仅要将普通公众的直接话语权有序推行,还要将“满足公众需求”、“为人民服务”明示化到考核文件的指导思想、引语,以及考核实施方案的指标等相关位置,时刻提醒广大的基层国家工作人员,使基层政府绩效管理的宗旨价值取向明示地时时处处讲,时时处处见,时时处处成为考核标尺的重要一部分,使政府绩效管理考核的宗旨价值取向成为政府工作人员的执政信仰、价值信仰,入脑、入心、入行。

当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政党层面、国家层面对宗旨价值取向的巩固、深化,作为直接面对公众的广大基层政府的宗旨价值取向状况如何是群众路线的最直接、最直观的成效,也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本落脚点、决定因素。再好的宏图设计,如果在施工者那里不能理解到设计者的意图,而是在表面上按程序施工,实际上,不顾使用的材料的质量,不严格按要求按程序施工,这个大厦最终会因为这样那样的质量、细节等问题,以及对设计最终意图的不顾及而使大厦的最终建设结果和设计宏图偏离。

二、政府绩效管理的维度价值取向

政府绩效管理的维度价值取向主要是指政府绩效管理考核评价的一级指标的选择及其权重。在一些阐述政府绩效管理价值取向的理论观点中,有的以服务取向、社会取向、市场取向作为基本的政府绩效管理价值取向;有的认为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价值取向可以分为目的取向和工具取向两个层面[4];有的从“内部控制型”和“外部责任型”的角度来研究政府绩效管理的价值取向[5],等等。笔者认为这类观点都是从不同的维度对政府绩效管理的价值取向进行的研究。同时,在这类观点中,有的认为社会基础、政治基础、文化基础是政府绩效评估价值确立的依据,有的从经济、社会和政治层面建立一套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有的从经济成长与社会和谐来阐述政府绩效管理。

而从实务上来看,一些基层政府绩效管理的一级指标基本各不相同,比如,在安徽省的一些县级行政单位中,2014年利辛县对乡镇考核的内容分为综合实力提升、民生改善工程、现代农业示范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耕地保护工程、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工程、工业化城镇化推进工程、社会事业提升工程、计划生育工作、招商引资工作等十项。

结合理论界的一些观点和我国基层政府绩效管理实务,以及我国中央相关文件精神,笔者认为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维度来研究基层政府绩效管理的价值取向,是对当前政治语境和媒体语境的承应,有利于在当前政治语境和媒体语境下研究基层政府绩效管理的价值取向,有利于较为系统的研究顶层设计在基层的执行情况,有利于对基层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进行梳理、比较,发现它们在价值取向上的维度变化与异同,有利于普通公众了解基层政府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重心、工作中心,便于普通公众对基层政府工作的监督和评价。

三、政府绩效管理的要素价值取向

有学者认为,绩效的要素包括经济、效率、效果等。作为政府绩效的要素则应该包含有经济、效率、效果、质量、公平、责任、回应性等。政府绩效管理的要素价值取向就是在政府绩效管理中对不同的政府绩效要素的选择及其权重。这种政府绩效管理的要素价值取向是建立在政府绩效管理的维度价值取向基础之上的,在不同的绩效维度上,政府绩效要实现一定的绩效要素,而且在不同的绩效维度上这种要素价值取向可以是不同的,比如,在经济建设维度上,可以将经济、效率、效益、质量、公平、责任等作为其要素价值取向,通过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经济建设基础上对不同的要素选择及赋予其不同的权重,来体现经济建设发展要的是“多快好省”,还是“又快又好”,还是“又好又快”;是要数量、以增长率论英雄,还是要质量和效益,还是要以上各个要素的协调等。

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政府决策与绩效偏好是不同的,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收入状况、不同的阶层的公众需求也会是不同的,这些“不同”,应该引起不同的基层政府的绩效管理的维度价值取向和要素价值取向各不相同,具有各自的独特性。同时,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各地的地方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对不同的主体功能区设计的不同的绩效评价项和主要考核项,也说明了不同的基层政府的绩效管理的维度价值取向和要素价值取向应该有其独特性。

在政府绩效管理的“三个价值取向”中,宗旨价值取向是政府绩效管理的核心价值取向,维度价值取向和要素价值取向是实现宗旨价值取向的途径和手段,是为实现宗旨价值取向服务的。只有因时因地权变的设计和构建政府绩效管理的维度价值取向和要素价值取向指标体系,使用好这根绩效“指挥棒”,才能更好地通过政府绩效管理提升政府效能,完善政府职能,实现政党执政宗旨,实现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基层社会治理取得的成效篇(9)

【中图分类号】D2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0351(2014)02―0053―11

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路线,也是党的政治优势。从中国传统帝国体系解体到现代国家建设的历史实践来看,群众路线是中共在革命中凝聚的政治财富,领导群众发动革命,依靠群众建立国家是党独特的立党建国路径。党执政以来,群众路线更是党领导国家、治理社会的有效资源,执政党的治国理政离不开群众路线。在社会转型期,社会领域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倒逼基层政权必须要作出调整,作出改革。但是基层政权的调整与改革不是孤立的,在现代国家制度的建构中,基层政权不仅是治理社会的重要力量,还是国家治理和现代国家制度体系的基础。因此,基层政权的调整与改革既需要充分运用和开发群众路线的资源效应,更需要将之置于现代国家制度建设的理论逻辑和实践趋势之中。

一、基层政权:政党领导群众的基本依托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共产党员“应该站在民众之中,而决不应该站在民众之上。”[1]809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对群众的领导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在此过程中所形成的政党与群众的基本关系就在于群众拥护与支持政党执政,执政党将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通过国家政权领导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工作,尤其是通过基层政权开展和执行各项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工作,维护群众利益,使得群众得到实惠。

社会由为数众多的不同个体组成,群众是政权的基础。在勒庞的眼中,群众被称为“乌合之众”,“在每个社会领域,从最高贵者到最低贱者,人只要一脱离孤独状态,立刻便处在某个领袖的影响之下。”[2]99党对群众的领导主要是依托思想上相互统一、组织上相互合作、结构上相互耦合的基层政权与基层党组织。中国传统社会讲“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其对于基层、对于民众的领导更多的是依赖于传统社会的宗法伦理。在中共领导群众建立国家之后,传统的宗法社会被打破,城市社区与市镇乡村成立了各级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与党委和党支部。政党通过执掌国家政权成为执政党,制定国家政策措施,以国家机器实现对政策的执行实施,以此来凝聚和整合群众,实现党对群众的领导。而具体政策的实施,依赖的是层层传达的官僚体系,最终的落实依靠基层市区乡镇政权。基层政权开展具体工作作用于社会大众,基层政权成了党领导群众关键的中间组织和链条,也就成了政党领导群众的基本依托。

基层政权是国家政权结构的基础。从法理与构成上来讲,我国基层政权包括农村与城市两部分,在农村,是指乡、民族乡、镇一级;在城市,是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一级。基层政权实现了对于城乡社会角落的全覆盖,是国家政权的底层触角,是与群众直接打交道及与群众利益最密切的部分。基层政权作用发挥得好坏与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群众对于政权与政党的认同,影响党群关系。从宪法与相关法律的规定来讲,基层政权建设及其所开展的工作主要有:社会治理、经济调适、开展政治生活与人才选拔、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等等。从理论与实践上讲,基层政权是国家政权的基础,基层政权所开展的工作直接联系普通群众,具有独特的综合性、敏锐性与适恰性等特性。基于基层政权所处的位置、所开展的工作的性质、所具备的权力与承担的责任,政党领导群众就必然依赖于基层政权来开展。而政党对群众的领导蕴含于基层政权所开展的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各项经济、社会工作之中。面对社会转型期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的流失、干部心态的失衡与不作为、政府权威的失灵、社会管理的失控等方面的问题,政党通过思想上、组织上等途径和方式对基层政权进行调适和领导,政党才能真正回归现代政党本色,发挥现代政党功能,成为超脱于基层政权与大众之外的“第三种力量”。这样,既避免了对具体的、纷繁复杂的群众工作的直接管理和介入,又实现了对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的科学化领导。

二、群众路线:基层政权运作的内在支撑

在中国经验里,群众路线是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创立和不断发展的,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路线。1981年6月中共中央作出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简明地将群众路线概括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3]834我们党历来强调和坚持群众路线,把群众路线作为我们党根本的政治路线、根本的组织路线和根本的工作路线。从中国的现代化发展来看,群众路线是中共在革命中凝聚的政治财富,以群众构建政党、从群众构建国家是中共独特的立党建国路径。因为,在总体上群众路线不仅是一种工作方法、工作作风、领导方法,还是一种认识论、组织原则和价值取向,它体现了政治原则与领导方法的统一,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的统一,利益表达与利益实现的统一。我们党就是依靠群众路线建立了政权,依靠群众路线巩固政权和发展政权,一定意义上说,群众路线是基层政权运作的内在支撑。

基层政权运作的价值取向是为了群众。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本质要求,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一直把人民民主作为国家政权的根本价值取向。在“人民民主”这个概念中,“人民”是个政治概念,其本质就是人民群众的统治。在中国共产党革命、建国的理论体系里,为了人民群众是一切理论和实践的基石。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体和主人,坚持把人民群众放在价值主体的位置上,国家政权的价值是为了满足价值主体的需要。邹谠就指出:“群众、群众动员和群众路线的观念,与公民的概念不同,它们是联系公众与个人、国家(或政权)与社会的两种不同渠道。在群众的概念之上,中共创立了与自由民主国家根本不同的政治制度。”[4]130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共产党把社会主义国家称为人民的国家。指出:“人民的国家是保护人民的。有了人民的国家,人民才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和全体规模上,用民主的方法,教育自己和改造自己”。[5]1476因此,在我们党的执政体系里,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便是基层政权运作的核心价值取向。在基层政权体系里,人民群众是基层政权的主人,为人民群众服务是基层政权的本质要求。马克思主义认为,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群众是驾驭权力的主体,又是权力的客体,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国家公共权力的归属、目的和宗旨。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诞生,使国家权力的公共性和服务性超越强制性与专制性,真正体现了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本质。实践中具体就体现为基层政权“执好政、用好权”,在这种朴素话语的背后是对政党与政权、政权与群众关系的基本规定。这种基本规定体现在基层政权运转过程中的基本价值取向、组织原则与工作方法上,它要求基层政权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自身的根本利益,无论是党委、组织部门、统战部门还是群团组织都必须认识人民群众利益的至上性。在组织原则上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与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相结合,不管党委、组织部门、统战部门还是群团组织,在决策、执行的各个环节,以民主集中制的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在工作方法上,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着重提高基层工作的科学性。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而言,就是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倾听百姓呼声、基层心声,虚心听取下属与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政权体系是依靠群众路线建立起来的。群众路线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最大的意义就在于革命时期它塑造了一个大众动员型的群众性政党,通过政党组织群众、动员群众、整合群众、教育群众,建立起了国家政权。在中共的建国逻辑中,党与群众的关系是国家政权建立的前提和基础。“中国社会革命以阶级斗争为指导思想,从阶级观念中又引申出群众的观念,中国政党以它的严密的组织和逐渐强大的组织能力,去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参与政治,所以在革命的过程,中国人民参与政治的格式起了数千年以来第一次的根本变化,农民及贫苦大众下层阶级都变成政治生活中的重要角色,不少上升为干部,最高层的政治领袖也以他们为‘参考群体’,这是共产党战胜的最根本的原因。”[6]4革命中的共产党自身的历史使命和革命任务决定了其必须采取广泛的群众动员。汤森认为群众动员是指“获取资源(在这里是指人的资源)来为政治权威服务的过程”。[7]102这就要求党在政治、组织、思想等领域的路线、方针、政策等能够深入社会,甚至深入到具体的家庭和个人,被群众广泛接受,并能够按照政党的意志和理性进行有效整合,形成革命的强大资源。而无论是政治路线取得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还是组织结构深入到乡村社会的组织与整合,还是革命理想和政党意识形态的宣传,都离不开对群众的组织和动员,即群众路线的运用。群众路线的运用就是要最大限度地组织和调动所有的社会资源,“党委要领导好社会主义建设工作,实现党的路线和政策,就必须不断地提高党的战斗力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充分地发挥政权组织和群众组织的作用。如果包办代替了政权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工作,就势必把党的组织降低到非党组织的水平,削弱党的领导。”[8]108运用群众路线动员群众最强有力的方式是从组织上动员群众。亨廷顿指出:“没有组织的参与就堕落为群众运动;而缺乏群众参与的组织就堕落为个人宗派。强大的政党要求有高水平的政治制度化和高水平的群众支持。‘动员’和‘组织’,这两个共产党政治行动的孪生口号,精确地指明了增强政党力量之路。能一身而二任的政党和政党体系可使政治现代化与政治发展二者并行不悖。”[9]371这样,通过组织化的群众运动就爆发出了巨大的能量,一种以群众为基础的国家政权体系就出现曙光。“共产主义运动通过党、军、政的连锁机构发挥作用。三个系统各有自己的组织,并与另外两个系统紧密配合。而且,每个系统都向外和向下深入整个社会,试图建立这一运动最终可以依赖的基层组织和群众基础。”[10]710

基层政权的运作以群众路线为中轴线。基层政权的运作也就是党的执政活动,主要的任务就是运用国家机器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它包括选举、立法、执行、司法等政治过程,其实质就是收集、表达、整合、实现、保障群众权益的过程,体现为政府在公共价值、公共物品、公共利益以及公共服务等方面满足群众需求的过程和程度。可以说,基层政权运作背后的中轴线就是群众路线。群众路线确保政权有效地运作。因为人大、政府和政协等政权主体能否在各自的系统内通过合理的程序,制定有效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取决于能否科学化表达和实现群众权益。在基层社会,不仅利益的结构是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而且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也是多样化和复杂化的。于是,作为根本路线的群众路线一端联系着政府,一端联系着社会,并通过其组织关系和党员关系,沟通着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这决定群众路线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和冲突中,具有联系广、覆盖面大、平衡力强的机制优势。只有践行好群众路线,有效沟通党与群众的关系、政府与群众的关系,并在实际的工作中表达群众利益,保障群众利益,解决群众中的矛盾,在感情上、行动上和组织上凝聚和团结群众,才能协调党、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关系,确保政权有效地运作。群众路线确保政权合理运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良性健康运行都要以群众路线为贯穿主线。人大制度遵循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规定,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是法律规定的人大代表必须履行的义务。群众路线就规定了基层人大代表具有密切联系群众的义务,有效联系群众是人大代表有效履职的前提和基础,是群众实现自身权利保障的根本途径,基层人大代表必须具备高度的群众性。明确认为,人民代表会议就是政权工作走群众路线的最重要的形式,也是群众监督行政首长的基本方法、基本形式。[11]222-223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被定义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政治协商与参政议政是各派、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与各界代表的一个意见表达的过程,在群众路线的作用下,这种意见或建议就是群众的意见,表达的是群众的利益,党对意见处理过程就是一个群众利益表达、整合与实现的过程。同时,人民政协对国家事务的监督,其实质是一种有组织的反映各方面意见的群众性监督。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只有在群众路线的实际过程中,居委会、村委会、职工代表大会才能真正成为政党联系群众的制度化平台,才能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和创造性。

三、国家制度:政党执掌政权的现代形态

政党来源于社会,发源于群众。政党执掌政权的方式有很多,现代国家一般由政党执掌国家政权,故现代政治也是政党政治。从政党、国家与社会发展的内在基本逻辑来看,政党执掌国家政权并不是直接通过政党自身,尤其是简单通过统治的暴力机器,而是通过建构现代国家制度来掌握和运行国家权力,即国家制度是政党执政的现代形态。

第一,确立现代制度体系是现代政治发展和成熟的基本标志。现代政治的基本使命是为了创造有机的公共生活,在根本上,这种公共生活历来是由人和制度所构成。人类作为政治共同体走向文明的实质,其实是建构制度和制度成长有机统一的过程。建构优良的制度体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最大诉求,也是现代政治发展和成熟的核心价值。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制度原来是全城邦居民由以分配政治权利的体系。”[12]109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代表道格拉斯・ 诺思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13]225-226制度不仅仅包括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它还应该包涵着特定社会的传统习俗和行为与文化模式,以及构成制度的规则、规定、规章等。在政治现代化中,任何政治共同体和国家都是为了创造一个稳定且持续的现代制度体系,因为现代制度体系代表了一个特定社会里人们所制定出来的和有组织的实践,它合理界定个人权利和公共权力的范围和界限,合法保障个人自由和社会机体的正常运行,其内核是民主、法治、共和、正义的人类文明一般原则和共识性价值。“国家建设的最高境界就是制度的屹立, 它体现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制度获得有效的权威, 成为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与保障;另一方面是制度与经济、社会、文化高度契合, 获得广泛认同, 具有持久的稳定性和持续性。”[14]正如邓小平所说:“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5]333现代制度体系是实现国家政权合理运转的依托,国家政权最为有效地运作其实就是现代制度体系的确立和运转。

第二,现代国家建构要求政党以国家制度的方式执掌政权。从现代化趋势来看,现代国家是自近现代以来国家建构的基本趋向。在现代化已经启动,现代社会开始出现的情况下,推进现代国家的成长是国家崛起的关键。[16]27在前现代化时期,人类社会主要以氏族、家族、部族、地方性族群等共同体组织起来,以形成相应的前现代化的政治单位。现代国家则是在特定疆域内的人类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在本疆域内成功地垄断合法的暴力机器,并以法律和权威实现有效的统治。“传统国家有边陲(frontiers)而无国界(borders)。”[17]4现代国家则是一种持续运转的强制性政治组织,本质是“垄断合法暴力和强制机构的统治团体”[18]730。历史学家CE.布莱克将现代国家的特点总结为:政治权力的集中(决策的强化);国家职能比以前政治形式大大扩大;法律规范的普及;现代官僚机制的发展;公民在公共事务中作用的扩大。[19]339-340可以说,国家是现代化得以迅速展开的重要的有效空间,现代国家则是迄今为止人类创造的最有效的政治组织单位,并且在具体的历史场景中越来越多地承担起调适社会和市场的职能。而现代国家与传统国家的一个显著区别就在于,现代国家通常由政党执掌国家政权,体现为政党政治,即政党是现代政治生活的核心力量,社会公众选举政党执政。然而,在政党领导民众进行国家建构的国家里,政党既是执政党,也是领导党。国家的建设需要政党的有效领导,社会的发展需要政党的有效组织,政党是组织社会与整合国家的结构性力量。在这样的国家建设的基本逻辑下,领导与执政必须要得到协调运转和有机统一,根本的方式就是,在执政的过程中实现领导,政党在国家制度的框架内运行国家机制。因为,现代国家建设的本质是制度建设,或者说,现代国家的成长必须通过制度建设来实现。马克思指出:“国家制度只不过是政治国家和非政治国家之间的协调,所以它本身必然是两种本质上各不相同的势力之间的一种契约。”[20]316可见国家制度是国家实现其政治统治和社会治理的基本工具。制度以国家为中介而得以确立和推行,国家则借助制度,实现其政治和社会功能,达到治理的目的。制度在保障国家权力的同时,也保障社会的权利;制度在约束社会权利的同时,也约束国家的权力。制度的保障与约束特性的双向效应,使国家制度在现代国家中自然而然地成为平衡国家与社会的协调力量:国家通过制度,来保障权力的运行;社会通过制度,来保障权利的实现。[21]561于是,国家制度自然就成为现代国家建构中政党执政的现代方式和基本形态。

国家制度是从国家与社会的系统内形成的,以国家制度来执掌政权更具契合性。因为现代国家制度具有相对于社会各阶级阶层的“潜在自主性”。斯考切波认为国家不是“社会冲突的舞台”,也不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而是“一套自为的组织”,其具有自身的逻辑和利益,而不必与社会支配阶级的利益和政体中全体成员群体的利益等同或融合。[22]18-30政治组织的原则是适恰性[23]160,正如一定的制度必须适宜于一定的环境,一定的国家制度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基于一国的基本国情,在变动发展的环境中形成的一国民众的选择。一个城邦一旦完全达到了这种程度的整齐划一便不再是一个城邦了[24]30,一个国家完全达之为整齐划一之后也不成为一个国家了。国家的特殊性决定了政党执政的特殊性。政党执政的特殊性也就要求政党执政必须依托内生于国家与社会系统的国家制度。基于这样一个基本事实,以国家制度的方式实现政权的有效运转是基于国家制度产生与形成的基本逻辑下的必然选择。国家制度的契合性使得其具有自身的优越性。国家制度确定社会秩序,决定社会生活。亚里士多德认为:“对一切政体最重要的一点是借助各种法律在城邦家政的各个领域树立良好的秩序”[24]182。制度确定秩序。在人类的政治生活抑或社会生活中,制度是秩序的基础,对秩序起决定性作用。社会秩序的本质是利益分配,政治秩序的形成与维护则离不开作为主体的国家。在现代国家中,社会秩序的优化要求政府力量的介入,良好社会秩序的实现需要国家制度的作用,法律就是国家制度重要的载体和构成要素。制度决定生活。制度的质量决定了生活的质量,良好的制度内含自由、公正、平等,良好的制度是良善生活的基本保障。国家制度对人类生活本身的影响是决定性的,它直接决定了个体在社会中的角色和能力,从而在社会中建立恰当的伦理准则。

第三,国家制度实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科学化。任何政党要科学有效执政就必须遵循政党执政的基本规律。以国家制度作为政党执政的现代方式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规律。对中国共产党而言,以国家制度作为执政的基本方式,就是要实现政党执政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全面提高党执政的科学化水平,从而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中国政治发展的基本逻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产生,凝聚社会力量,建立国家,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国家与社会建设,在党治国家中塑造制度、规范社会。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历史上所出现的以党代政,党凌驾于政府与国家之上的情况曾有所发生,给国家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基于对历史的反思与警醒,实现政党执掌国家政权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国家制度实现政党执政的科学化运转就成为中国历史与现实双重变奏下的理性选择。中国处于社会大转折时期,转型是一个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的过程。政党执政的制度化就是一个制度创新的过程,制度创新在新的时期赋予了共产党新的政治合法性。以国家制度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提高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制度化水平,有利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有利于更好地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全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四、民主取向:国家制度建构中的群众路线

现代国家制度是现代政治文明发展和社会理性化的产物,相对传统国家权力的私人性、家族性而言,现代国家权力要由民众来掌握,权力的公有性、共享性和公共性是其内在的基本属性,也就是说,在民是现代国家合法性的基础。徐勇在分析现代国家的结构形态时认为,民族―国家是现代国家的组织形式,以为核心,民主―国家是现代国家的制度体系,以在民为合法性基础。[25]其实,现代国家的构建并不排斥民族国家的形式和基本要素,民族国家的形成和构建不过是近代以来发生的历史现象,民族国家相对于邦国、帝国和绝对主义国家而言,其本身也就是现代国家;而基于现代社会基础之上的现代国家的形成和建设本身就包含现代公民身份和民族的建构,其取向自然是国家和制度的理性化与民主化。现代国家的构建既是国家构建和民族构建双重建构的进程,也是民族国家和民主国家二维演进的产物。从公共权力的来源和运行来看,现代国家形态则主要体现为民主国家,现代国家制度的建构则主要体现为现代民主制度的建构。

现代国家制度的建构是近现代以来中国社会现代化的最主要任务,从现代化的潮流和中国的历史发展来看,结束帝制,确立民主共和的制度体系是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内在基本使命。在中国革命的历史中,民主就一直是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重要动力。不仅孙中山的民主共和开辟了中国迈向现代国家的发展道路,而且中国共产党的民主建设努力,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新中国的建立,从人民民主到人民民主理论和制度的设计,就顺应了辛亥革命开创的民主共和的时代潮流,确立了建立人民民主,解放劳动大众的价值理念。于是,民主成为中国现代国家构建的基本诉求和鲜明旗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高举民主大旗,贯彻民主主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不仅取得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而且与各爱国力量团结协商,建立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束后,面对重重危机和困难,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以恢复和发展民主为战略核心,重新激活社会发展和制度运作的内在活力,开启了以思想解放为前提,以改革开放为动力的新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正由于我们始终不渝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人民民主的内容不断扩大、形式不断丰富、实践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健全,党和国家的活力、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促进了生产力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保持了国家政局稳定和社会安定和谐。纵观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进程,中国已经确立了人民至上的基本政治原则,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党的十指出: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社会主义民主已被确认为中国现代国家制度构建的内在属性和基本原则。

群众路线作为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建国中所形成的一整套理念、制度和政策,它无论是对中国共产党,还是对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意义都是特殊且重要的。基于近代中国社会结构的窘境和国家转型的逼迫,中国最终走上的是一个“党建国家”[26]7的模式,中国就是在党建国家的历史逻辑中走向现代民主国家。在党建国家的战略模式中,战略主体是政党,战略目标是现代国家,而战略力量是群众:中共是在“党―群众”的逻辑中塑造国家和运作国家的,党是通过对群众的动员和组织,运用群众的力量来组建属于群众的国家。因此,从群众的角度来看,是群众路线构建了中国的现代国家,而从现代国家制度的本质和中国现代国家建设历程来看,群众路线在建构现代国家的过程中,现代国家制度又赋予了群众路线民主的意义。

现代社会的形成要求政党与群众的关系民主化。从国家与社会的根本关系来看,国家产生于社会,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同时又对国家起决定作用。在现代国家建设的理论逻辑中,现代社会的产生是现代国家建立的基础,现代国家建构其实是人类社会摆脱野蛮,从传统生活、生产关系走向现代生活、生产关系的过程。依据马克思的理论,在社会发展进程中,随着个体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的苏醒,诸如契约、法治、民主、自由、个人财产等价值理念的形成,多元竞争、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等现代制度开始成为国家建构的价值取向,更重要的是个人的私有财产被法律确认并被保护下来,使每一社会成员都成为独立的物质利益主体,使每一个社会成员成为能够进行自我自主支配的独立的“市民”和“法人”,并在政治和法律领域内获得政治平等。也就是说,人类社会进入到现代社会,民主就必然成为民众的追求和国家的使命。从基本原理看,政党在根本上首先是一个社会组织,政党发源于社会、来源于群众,政党的生存与发展依赖于社会大众的支持,政党的生命力就在于遵从民主的规律和逻辑,时刻和组成社会的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取得群众的支持。从中国共产党与群众的关系来看,党要夯实社会基础,取得群众的支持,就必须确立与群众之间的民主关系。在结构上,党的组织体系就要面向社会,并运作于社会的生产与生活之中,并不断吸纳社会先进的、积极的力量加入到党的组织;在功能上,党的功能体系就要面向社会,领导社会发展,代表社会利益,表达社会需求,服务社会大众。邓小平讲过:党只有紧紧地依靠群众,密切地联系群众,随时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情绪,代表群众的利益,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顺利地完成自己的各项任务。[15]342在中国,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决定中国未来,政党必须融入社会、必须融入群众。在中国社会的大背景之下,党必须建立与群众的民主关系,在理念上树立群众至上,人民至上的观念;在制度设计上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扬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在具体机制运作上维护群众的相关权益;在作风上,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把群众路线下的理念、制度、机制、作风创造性地转化为一套民主理念、民主制度、民主机制、民主作风。从整体上建构一整套民主体系,把群众置于这个民主体系的中心与至上之处,党才会源源不断获得资源的供给和力量的支持。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群众路线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民主路线。

公民身份的建构促进政权与群众关系的民主化。现代国家制度建构的重要基础在于赋予民众权利,确认公民身份,塑造现代公民。从现代国家形成的内在逻辑来看,对民众基本权利的保障和维护,完成公民国家建构是现代国家的显著标志。英国著名社会学家TH马歇尔(TH Marshall)指出:随着现代性运动的全球性渗透与扩张,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规定了公民身份的种种权利,使得权利成为现代公民身份的最为显著的特征。“17世纪和18世纪的革命冲突带来了政治参与和成员资格观念的扩张。政治公民概念的形成,是民族国家历史发展的重要附属物,民族国家已成为当代政治生活的主要政治单元。”[27]317实际上,在当今世界,在公民与政权结构体系之间建立合理理性的关系已成为国家建设的普遍共识,这种关系的内在规定和主要表现就是民主。对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来说,更应如此。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胜利后建立的国家应该是民主制国家。“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的国家制度,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28]239“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28]293当前,中国国家建设的民主化战略,就是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有机结合起来,不仅使党员,而且使群众成为选拔和监督党的领导干部的基本力量。推进民主是党保持其领导合法性的现实要求。在社会主义国家,党内民主是整个民主发展的原动力;但是就整个国家的民主建设来说,还是要将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以人民民主完善党内民主。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有机结合而形成的民主发展道路,不仅能保证党的领导,改善党在群众中的形象,提高党的领导权威,而且能够保证社会主义民主在稳定和良好的政治条件下得到迅速发展。然而,在经济与社会飞速发展的条件下,基层政权体系的官僚化、科层化的弊端日益放大,其背后是基层政权与群众利益的背离、党群干群间情感的疏离。过度的官僚化和科层化减少了基层干部与群众的沟通交流,拉长了底层群众与政府的距离,直接影响了党与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与地位。基层政权与群众关系的民主化,使民主成为政权与群众的剂,基层政权以更少的强制与管控,以民主的方式推动群众的利益表达,以民主的方式保障群众的利益实现,以民主的方式管理群众的组织,使群众拥有更多的影响、支配甚至决定政府的权利,在政府官员的任免、政府决策、政策执行等过程中拥有更多更大的发言权。只有群众不再是被动地接受政府的管理或管控,政府不再是简单和直接地管理,人民至上的民主取向真正决定二者的关系,联系和依靠群众内化为基层政权的内在自觉时,基层政权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为群众谋福利才会转化为现实行动,这时,群众路线就成为保障群众权益的公民路线。

法治原则的确立推动政党与政权关系的民主化。现代国家说到底是一套以权威至上的宪法为核心,以规则、规范和法律为内容的制度体系,法治是现代国家的基础。执政党要有效、合法运作国家政权,就必须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直接关系到执政党执政行为的合法性。在现代国家建设中,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然要确立宪法的至高权威,依法进入国家政权组织,掌握和控制国家权力。从政治实践来看,要做到依法执政,关键是要做到民主执政,即政党在民主的体制和机制中,按照民主的理念和程序执掌国家权力,行使执政权力,以法律的方式确保政党与政权之间关系的民主化。坚持民主执政,是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内在本质要求。实行民主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本质属性,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党以民主的方式执政是执政规律的必然要求。坚持民主执政,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自由的社会个体对利益的追求日益强烈,基于契约和权利基础上的公平竞争关系日益凸显,公民的自我意识、参与意识日益增强,这必然要求建立一个民主的体制来表达和实现这些多元的利益;同时,在社会多元分化和新的社会力量不断涌现的情况下,也需要民主的体制来吸纳这些力量,保持政治的动态稳定。坚持民主执政,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由之路。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之后,面临的最大危险是脱离人民群众,最容易犯的错误是滋长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党要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巩固执政地位,只有遵循曾经作出的设想:走民主新路,使人人起来负责,让人民来监督政府。事实上,党政关系的民主化是解决邓小平提出的“着手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问题”的延续,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利器,是实现政党与政权关系合理化的根本途径。党执政的根本基础就在于获得拥有国家一切权力的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基层政权只有在群众路线中,构建以群众为中心的群众工作体系,从更好地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个最大的政治出发,才能确保执政基础的牢固坚实,从这个意义上说,党的群众路线也是党的民主执政路线。

五、制度运转:群众路线推进基层政权民主

在中国政党国家形态中,党的群众路线作为基层政权运作的内在支撑体系,这种内在的规定要求基层政权必须在领导群众、执掌政权的过程中遵循群众路线。在中国现代国家制度体系的构建中,现代国家制度又赋予了群众路线民主的意义。于是,作为基层政权支撑体系的群众路线就决定了基层政权建设的民主性,以群众路线推进基层政权的民主化就成为转型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重要战略基础。从基层政权的构成及运转看,群众路线推进基层政权的民主化改革主要还是遵循民主的群众路线,立足于开发基层政权本身的制度资源推动基层政权制度体系有效、良性运转。

以群众路线运转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密切联系群众是基层人大的基本义务和主要职责,基层人大制度的规范化运作为基层政权群众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独有中国特色和中国规定的制度化的平台。基层人大在密切联系群众方面具有着天然的制度上的优势,尤其是基层人大代表本身来源于基层人民群众,负责联系本选区的选民即本选区的群众,这是基层人大联系群众的天然的优势。从制度的角度来讲,基层人大代表由基层群众选举产生,群众选举人大代表为自身发声和保障自身权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基层群众意见表达和利益维护的制度化渠道。但是从总体而言,基层人大密切联系群众的功能发挥不够,基层的能人政治、强人政治突出,基层人大代表在代表群众、为群众代言、为群众谋利益的作用发挥不够,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制度功能有待开发。这种功能的开发必须在遵循群众路线的过程中,使制度真正运转起来,充分发挥民主的功能。第一,运转人大的选举机制。目前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或说基层选举制度改革进展有限。解决这样的困局,只有在制度的保障下,真正使真实的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制度运转起来,这包括直接选举的逐渐普及、选举提名和竞选的开放、以及人民代表的专业化和常任制等制度的改革,发挥基层人大选举在凝聚民心、汇聚民意上的基本功能,才能赢得民心。第二,运转群众的监督机制。民主程序真正的公平和法制社会的建立都必须让公民有知政权、议政权和参政权。群众对人大和人大代表的监督是保证基层政权不受家族势力和地方恶势力操纵的民主机制。人大机构和人大代表一旦被置于舆论监督之下,他们服务群众的积极性自然会增强,行为操守才会有更高的要求,才会深入基层带动群众、沟通群众、服务群众。

以群众路线运转基层政府民主决策。民主决策主要是要在决策的整个过程中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决策前的调研咨询、决策中的听证审议、决策后的追踪问责均应该发挥民众在其中的作用。基层政府的民主决策,主要是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发挥领导班子在决策中的作用和功能。在中国的政府决策中,尤其是基层政府决策中存在一个很大问题就是基层“一把手”决策的问题,这种一把手决策为人所诟病之处就在于搞“一言堂”、“一个人说了算”,不听取民意、不听从下级意见,在决策的过程中不考虑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搞拍脑袋决策,热衷于搞各类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以制度化的方式实现决策的科学民主,重点是要从横向上和纵向上两个方面综合建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从纵向上看,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形成决策的制度化流程与流程的制度化运作。制度化流程在于健全决策前的调研与咨询制度,完善决策中的协商与监督制度,强化决策后的追踪与问责制度。流程的制度化是以制度的建构实现流程的规范化运作,避免决策流程中的随意性、主观性,使得这种决策流程的存在与运作不因主要领导者的变动而变动,塑造决策流程的权威性。从横向上看,首先各项决策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宪法和法律是基层政权运转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其次是科学合理的民主决策必须遵循相应的程序机制,比如重要人事任免必须实行常委会讨论进行票决的机制,重大项目的集体决策等,这种对机制程序的遵守是实现决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再次是扩大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既是宪法所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亦是基层政权运转的基本要求。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是减少政府与民众间的矛盾,提高决策的合法性,实现决策科学化的基本要求、有力的载体、方式和手段。

以群众路线运转基层政协制度。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主要包括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两种形式。党的十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协商民主极大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基本内涵,拓展了民主的深度和广度。民主是政协基本工作的主题,政协的主要职能在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协商民主是主要特点。人民政协与协商民主的基本关联在于二者间具有目标的共识性、主体的平等性、结果的包容性,而人民政协在发挥协商民主功能上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体制优势、组织优势、能力优势。[29]各级政协成为实现民主协商,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有力载体。基层政协践行群众路线,其着力点就在于履行政协的基本职能,不断完善和开拓基层政协的民主协商功能,更好地集中民意、凝聚民心、汇聚民智、服务民众,提高公共决策的质量,提高政党执政的合法性,保障国家权力的正确运行。第一,协商的主体应该扩大。一般协商的主体主要是一些党外人士、专家学者等等,从基层的实际情况看,更应该扩大基层民主协商的主体范围,针对本地区发展的实际问题,多听取一些基层社区、村支两委的意见,多听取普通群众的意见。第二,从协商的层次上看,基层政协的民主协商既要有区县一级的协商,也应该开发乡镇街道政协的协商功能,针对乡镇街道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开展协商,并确定协商的法律地位,使协商成为决策的必不可少的法律性程序,作为民主的基本原则而存在。第三,从协商的深度上来看,协商不应该停留在表面,停留在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层次,针对协商所反映的问题,所提出的建议,要着力进行解决,强化协商决议的执行,提高协商的实际效果。第四,从协商的渠道来看,拓宽和增加更多的表达和参与的平台,并在此基础上增加协商的内容和领域,使得民主协商既要体现国家形态上的民主,也要体现社会形态的民主。

以群众路线运转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是基层政权践行群众路线的深化。从现实来看,而今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诸如: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与社区(村)依法自治的关系尚未理顺,农村“两委”、“乡村”关系还不协调;金钱、家族、宗教、黑社会操控和干预基层选举的现象时有发生。城市居民行使民利的渠道还不够畅通;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缺乏力度,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在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方面缺乏制度安排。这些都是当前基层群众自治中存在和出现的问题。从发展的角度看,主要还是要在发展基层民主的过程中推进基层自治:第一,积极探索发展基层民主的新途径和新形式。基层群众自治的形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应当不断地开拓,避免基层群众自治过程中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行政化倾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专门的社区乡村财政工作小组等等可作为基层民主的新途径、新形式。第二,有序发展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的一个重要职能或运行的基本原则就在于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社会组织具有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之外的组织功能,基层社会组织在实现基层民意汇集、代行政府部分职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方面具有自身的独特优势。在政府与市场之外培育社会自组织,扩大社会组织自治的范围,推动社会组织的有序发展,是推动基层民主自治的有效和有力途径。第三,用法律规范基层民主。基层民主的有序发展依赖于一定的法律和规范,以法律法规对基层群众组织的权力责任义务予以明确和规范,以程序民主的进步推动基层群众的有效参与,以基层群众的参与建构实质民主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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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取得的成效篇(10)

一、基层与基层治理的含义

基层在一般意义上讲是各种组织中最低的一层,它跟群众的关系最密切。从政治学上讲,基层是国家政权最低的一个层次,在农村是乡、镇,在城市是区;从管理学上讲,基层是管理的最低层次;而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讲,基层是社区。

全球治理委员会于1995年提出:治理是一个过程,是通过协调公共部门、私人部门的持续互动,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各个主体的活动,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即使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增进社会管理领域的"帕累托效应"。基层治理,简而言之即"对基层的治理",它是中国地方治理的基础。基层治理的主体是与社会和居民最为接近的组织,作为基层治理最主要的主体之一便是基层政府,基层政府又是由广大的基层干部组成,其职能的发挥则依靠广大基层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思想素质。其次,由于基层治理更多地表现为一种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其经济和政治统治职能则相对较弱。因此,基层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则更加取决于基层干部的"群众意识"、"服务意识"。

二、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对做好基层治理工作的意义

(一)党的群众路线的科学内涵

群众路线是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的集中体现,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革命、建设与改革取得胜利的一大法宝,它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唯物史观,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了我党对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和作用的深刻认识。

群众路线的科学内涵,就是一切为了群众路线,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群众路线的历史发展过程

1.马克思和列宁对群众路线的基本观点

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是马克思和列宁一再强调的基本观点,马克思说过:"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①。这一观点奠定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践行群众路线的思想基础。列宁曾说过:"生机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②,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列宁主张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

2.群众路线在不同时期的特点

党的群众路线是在1928年发表的《中共中央给红军第四军前委的指示信》中首次提出,是思想活的灵魂的三个基本方面之一,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工作路线。而群众路线思想产生受到了中国民本思想的影响,它是对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的扬弃和创新。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群众路线思想产生的哲学基础,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历史的真正主角。因此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就必须承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在实践中做到相信群众、依靠群众。

邓小平同志在党的上曾对群众路线的意义做过这样的阐述,即"它包含两方面的含义:在一方面,它认为人民群众必须自己解放自己;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对人民群众的领导作用,就是正确给人民群众指出斗争的方向,帮助人民群众自己动手,争取和创造自己的幸福;在另一方面,它认为党的领导工作能否保持正确,决定于它能否采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曾指出:"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党根据党的性质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创造的一种科学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③。同志对党的群众路线的内涵以及如何贯彻落实有过一系列的经典论述,他倡导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就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照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同志曾明确指出,群众路线是我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他指出:"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得到了真正的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这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保证"④。

(三)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新形势下做好基层治理工作的意义

党的十明确提出,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是顺应群众期盼、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重大部署,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大举措。

当前,我国基层干部整体情况还是好的,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也存在着不符合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的问题。特别是有的基层领导干部和领导班长形式主义、、享乐主义突出,奢靡之风严重,主要表现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精神懈怠;贪图名利,弄虚作假,不务实效;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不负责任;铺张浪费,奢靡享乐,甚至好,腐化堕落。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了我国基层治理的成效,给党和国家政策的推行形成了极大的阻碍,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严重影响了基层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因此在新时期做好基层治理工作要认真解决好此问题。

当前我国正面临着发展的重要阶段,包括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模式转型、政府职能优化、机构精简等,可以说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攻坚期。然而,伴随着国家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种社会矛盾也不断的凸显和激化,究其原因既有我国国情的特殊性,又有社会发展的必然性。在此,应当纠正当今社会上的一种观点认为"既然社会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就质疑或否定改革、发展的意义",这种观点是极不正确的,因为社会的发展必然是有代价或者说成本的,不能因为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就否定发展的意义,发展中的问题应当带到发展中去解决。基层是国家政权最低的一级,也是与群众联系最为密切的一级,而广大的基层干部则是基层治理工作中的中流砥柱力量,承担着执行、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领导群众做好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是党的政策的执行者,更是党的形象重要的代言者。作为基层干部,肩负着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直接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责任。因此,在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的"群众意识",对于做好基层治理工作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早在十月革命之前,列宁曾指出:"对于一个人数不多的共产党来说,最严重最可怕的危险之一就是脱离群众"⑤。因此,对于当前做好基层治理工作,加强群众意识教育尤其是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的"群众路线"意识则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党和群众的关系正如"鱼水"一般,历史的实践已经充分表明当我党和群众的关系处理的"如鱼得水"般融洽时,我们工作的开展的也就特别顺利,成效特别显著;反之,则是事倍功半且往往得不偿失。

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结构转型的特殊阶段,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阶段。由于改革开发后经济迅速发展,城镇化率快速提高。我国城镇化率从20%提高到40%只用了20年左右的时间,而这一过程英国用了120年,美国用了90年,日本用了60年。然而,社会的快速发展也导致了各种矛盾凸显和加剧,主要表现为各种的增多,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根据社会调查显示,我国的产生80%以上是来自地方基层政府,这一方面表明了我国基层政府处理的能力薄弱,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广大基层干部的群众工作开展的不到位、"群众意识"薄弱。确保基层稳定是基层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没有基层的稳定就没有国家的稳定。同志曾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提出"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社会安定团结,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高我国广大基层干部的"群众路线"意识,在工作中真正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诉求,满足群众需要,对于防止基层的发生以及事后的有效处理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关于提高基层干部"群众路线"意识的几点建议

(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力解决好""问题

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广大基层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报告、以及中央近期重要材料和其他辅助材料,深刻认识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针对"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的种种表现,对照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标准要求,认真、深刻的剖析和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基层治理的实际工作中,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领导干部,要扎实做到加强理论学习、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解决主要矛盾、让群众看到变化、见到成效。具体来说,首先是要开展理论学习和教育,不仅要让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得到深入执行,更要让党的理论和思想在基层提到充分宣传使其深入各一位基层党员、干部甚至是群众的心中。其次,要坚持开门搞活动,要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到敢于听不同意见、善于听取不同意见,从不同中寻找共识。必须敬畏群众,古语有云:"官有所畏,业有所成",因此要保持对人民群众的敬畏之心。

(二)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干群沟通

广大基层干部在基层管理工作中想取得成效,首先需要明确三个问题,一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是什么,二是工作能否成功又靠什么,三则是我在工作是什么角色。只有明确了这三个问题,我们才能定位自己、认识自己、找到工作的动力。

密切联系群众一直以来都是我党巨大的政治优势,是我党制胜的一大法宝,在新时期这一优势还必须得到加强。在基层治理工作中,密切联系群众则主要体现在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许多矛盾、问题的爆发往往都是由于沟通不及时、不够,如果沟通及时,许多矛盾都可以将其扼杀在摇篮之中,避免造成更大的社会影响。如今,部分基层干部脱离群众、""严重的问题,依然值得我们注意和反思。

(三)提高工作积极性,树立奉献意识

在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责关系上,一直以来存在地方基层政府财权与事权不相匹配的问题,究其原因比较复杂主要是由"分税制"的税收政策以及权责不明晰等原因所造成。但是"地基不牢,则大厦不稳",在目前基层权力上收、责任下放,权责不相对等的情况,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习,提高基层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则显得尤为重要。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04页

②《列宁全集》,第十五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152页

③:《做一个新时期合格的领导干部》,《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81页

④《求是》,2013年第1期,第6页

⑤《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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