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的概述汇总十篇

时间:2023-08-20 14:59:38

工商管理的概述

工商管理的概述篇(1)

文章编号:1004-373X(2010)18-0114-04

Ontology Metadata Mode of Business Credit Based on Descriptive Logic

LI Guang-ming, ZHOU Huan

(School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hanghai Finance University,Shanghai 201209,China)

Abstract: To solve the problem that members from commercial credit business can not effectively share information, aiming at the deficiency of existed method in solving concept expression and semantic extension, the information flow structure and content between participants to commercial credit business based on the detailed analysis of commercial credit is described. The descriptive logic original language is used to abstract concept and relation from some problem field to build ontology model, and integrated ontology representation is combined with metadata to build expanded and inferable ontology metadata model according to business requirement. This method is used to describe heterogeneous information, and is expected to provide effective solution to share heterogeneous information from heterogeneous sources.Keywords: business credit; descriptive logic; ontology; metadata

0 引 言

商业信贷管理信息系统是连接征信系统,贷款提供者,贷款需求者,第三方工具提供者等商业信贷参与方的信息链条。建立无歧义的,能够让系统成员都能够理解的数据是十分重要的。为了加强信息的表示,建立┮恢知能够映射系统参与方所使用的数据,并根据业务变化可扩展和推理的标准化的数据组织方式是十分必要的。本体是应用于信息管理领域中的重要方法,它将问题领域中的对象抽象成概念和概念间的关系,使用形式化的方法表示这些概念,使得计算机能够接收并处理,加强异构系统用户对数据的共享[1]。描述逻辑利用概念和规则符号将问题领域中的原子概念和规则表示出来,定义良好的语义和表示能力,并具有基于逻辑的推理能力,是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本体描述原语,成为OWL-S等标准本体描述语言的语义基础。本文将引入可以跨平台,并且可根据用户需求,扩展语义的基于本体的元数据表示模型,表示贷款业务参与方之间交互的异构信息。

1 商业信贷管理系统结构

商业信贷系统包括核心业务功能和辅助业务。核心业务包括接收贷款申请,抵质押品管理,贷款合同的签订,贷款档案的管理,归还贷款本息等内容。辅助业务为核心业务提供支持,以规避贷款拖欠风险,提高贷款效率为目的。辅助业务包括信用审核,还款能力的审核,用款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测,抵质押品价值的评估,还贷催收,还贷风险评估,行业分析等内容。辅助业务的执行需要同信贷机构以外的相关单位发生数据的交换。比如,评估还贷意愿,需要查看银行等征信机构的信用信息,还需要从工商,税务,电信,等部门获取贷款者的信用经历信息。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核心业务,信贷机构从第三方服务提供者处获取服务,如信用等级评价,不同行业的贷款风险评估,抵质押品管理等。

2 基于描述逻辑的本体表示

2.1 本体的表述

基于面向对象的思想,本文将本体表述为:

Ontology=Q{C,CP},{CE,CEP},{R,RP},{RE,REP},H,XR,

式中:C表示由问题领域中的名词概念抽象出来,具有相同属性和行为结构的概念类的集合;CP表示类的属性声明,属性为类的静态特征;CE是问题领域中概念类的实例的声明,实例的属性用CEP表示;R表示问题领域中的关系,类与类之间可以具有某种关系,关系也可以成为新的类,即关系类,关系是由问题领域中与名词概念在同一层次的动作概念抽象而来,关系也具有相应的属性,用于描述关系的特征;RP表示描述关系的属性;RE表示关系的实例;REP表示关系实例的属性;H表示问题领域中所使用的计算工具,公里,定理等内容;X表示属性的约束和限制。

2.2 基于描述逻辑的本体元数据表示

(1) 基本的逻辑符号。

在描述逻辑中提供了基本的逻辑原语用于表示复杂的概念和关系。如:“∧”逻辑与、“∨”逻辑或等为基本的逻辑关系符号;“”逻辑蕴涵、“”逻辑等价、“≤”上限基数、“≥”下限基数、“M”包含于等扩展的逻辑关系符号;PartOf,InstanceOf,SubclassOf等表示组合等逻辑关系。

(2) 原子类和复合类。

问题领域中,类可以分为原子类和复合类。原子类是指不可以再分的类,用符号{C}表示,复合类由原子通过逻辑连接符号连接而成。如,C,D表示原子类,复合类MC∧D,表示原子式C和D通过“∧”操作形成复合类M。

(3) 类的属性。

在问题领域中,类的特征是通过属性表述出来的,一个类可能具有多个属性。类的属性之间通过“逻辑与”符号链接,表示属于同一个类。Q{C},{C.p1∧C.p2}R,式中C表示概念类,p1,p2表示类具有的属性。如果C是由多个原子类复合而成,则原子类的属性自动变成C的属性。

(4) 类的实例及其属性。

为了更清楚的表示概念类的实例,可以使用C(E)表示概念类C的E实例,可将类的实例形式化为:Q{C},{C.p1∧C.p2},{C(E1),C(E2)},{C(E1).p1∧C(E1).p2 ,C(E1). p1∧C(E1). p2}R,其中,C(E1), C(E2)表示对象类C的E1,E2实例。实例同对象类一样,也可以通过逻辑联结符合进行扩展或组合。如C(E)=(M∧N)(E),其中,概念类C是由M和N复合而来。

(5) 定义关系及其属性。

在问题领域中,类与类之间的使动行为用关系来表示。对象类之间的关系用小写的字符表示,如:Q{P M Q∧r1,Q M Z∧r2.a}R,表示概念类P与Q之间的关系为r1,Q与Z之间的关系为r2,r2具有属性a。关系实例为对象类之间联系的具体实现。其定义方法同对象类实例的定义方法相同。关系的实例表示具体的关系。比如张强是张红的父亲。

(6) 定义属性约束和限制。约束主要包括域约束和范围约束,域约束是指该属性仅对什么类有效,而范围约束则是指该属性的取值属于哪个类的实例、或哪种类型的数值等。

3 本体元数据在商业信贷系统中的应用

3.1 建立商业信贷系统数据模型

商业信贷系统数据模型的分析是建立本体元数据的第一步,可以明确指示出参与商业信贷活动的各个行为主体,以及主体间交换的数据。通过对数据模型的完全解析,对于问题领域中相关概念的提取和概念类的抽象,有着重要的作用。商业信贷系统的数据模型可描述如图1所示。

图1 商业贷款一级数据模型

由于篇幅限制,本文所只列出的商业信贷系统一级数据模型。商业信贷管理可以分为贷款申请提交和审核,签订贷款合同,贷款档案管理,业务检查,还款等父霆阶段。在贷款申请审核中,需要审核贷款者基本信息,信用信息,还款能力评价,贷款申请提交和审核阶段,需要审核贷款者家庭信息,财务信息,工作信息,信用信息等内容;款审核通过后,将签订贷款合同,建立贷款档案;签订贷款后,将根据行业信息观察用款情况,催收余款。

3.2 从问题领域的抽象出相关概念类

经过对商业信贷管理系统问题领域的分析,按照其所承担的业务角色,可以将其分为参与人,关系,信贷机构,规则,单据,抵质押品,信用,报表,工具,贷款产品等概念类,以及提供,处理等关系类。参与人是指除信贷机构以外的信贷活动参与者,如贷款个人,贷款企业等;关系是指贷款人之间,参与贷款活动的成员之间,或贷款人与贷款机构之间的关系;信贷机构是指贷款的提供方,信贷机构需要对参与人提供的信用信息,抵押制品,身份材料,报表等进行审核。规则是由信贷机构所制定的规范贷款人行为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拖欠还款的惩罚措施等。表单是指贷款人为取得贷款和保证按期返款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如贷款申请等。抵质押品是由贷款人或担保人所提供的房屋等有价担保品。信用是来源于银行,税务,信贷机构等单位的能够证明贷款人信用履历的材料。报表包括行业分析,业务分析,财务报表等用于预警贷款风险的数据分析材料。工具包括用于信用评价,抵质押品价值评估,风险控制,行业与业务分析等活动所使用的方法与工具。贷款产品是信贷机构根据贷款人特点所设计的各种贷款策略。处理关系类是参与人与信贷机构等概念类之间所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贷款申请的审核,抵质押品评估,贷款能力评价,业务状况评价,贷款者分类等各项活动。提供关系类是参与人所提供的各种申请,材料,报表所进行的操作。商业信贷管理问题领域的概念抽象如图2所示。

图2 商业信贷管理问题领域的概念抽象

3.3 基于描述逻辑的信贷本体构建

根据问题领域中抽象出来的概念,结合描述逻辑的逻辑原语,将商业信贷领域中的概念类和关系类,及其属性和关系分配集声明如下:

(1) 概念类和关系类的声明。

参与人概念类可以声明为:Q参与人{(贷款人) ,(担保人)}R,贷款人,担保人为参与人的子类。贷款人和担保人还可以派生出贷款个人和贷款企业,担保个人和担保企业。如果A企业是贷款人,则可将其声明为概念类贷款企业的实例Q贷款企业(A)R。

关系概念类可声明为: Q关系{(担保),(家庭成员),(机构成员)}R。担保类可派生出担保人,担保机构;家庭成员可派生出妻子,父母,子女等亲属;机构成员可派生出股东,总经理,法人代表等机构职位。

信贷机构可声明为:Q信贷机构{(银行),(贷款公司)}R,因为在商业信贷系统中,信贷机构主要指提供贷款的银行,贷款公司等机构。

表单概念类是商业信贷管理系统中重要的本体元素之一。表单类可声明为:Q表单{(申请),(合同),(档案),(单据)}R,申请类可派生出Q{(贷款申请),(还款申请)Q{(全额还款申请,提前还款申请,部分还款申请)}RR等子类,合同类可派生出贷款合同子类,档案类可派生出贷款档案等子类,单据类可派生出Q{(抵质押品单据),(业务调查单据),(还款记录)}R等子类。

规则概念类声明为:Q规则{(信用等级评价规则),(贷款分类评价规则),(担保方式),(还款方式),(贷款检查规则),(档案管理规则)}R等。

报表概念类可声明为:Q报表{(行业分析报表),(业务分析报表),(还款能力分析报表)}R

工具概念类可声明为:Q{(信用评估工具),(风险控制工具),(行业分析工具),(业务分析工具)}R。

抵质押品类的声明,将最常见的抵质押品单独声明,而其他形式的抵质押品归为其他类。如:Q抵质押品{(房屋),(汽车),(其他)}R。

处理关系类是发生与概念类之间的关系。主要发生于信贷机构类和参与人类之间,处理关系类可声明为:Q处理{(审核),(评估),(检查),(预警)}R等处理。审核类可派生出贷款申请审核,信用审核,业务审核的子类;评估类可派生出抵质押品评估,还款能力评估,业务绩效评估等子类;检查类可派生出业务检查,还贷检查等子类,评估可派生出信用评估,还款能力评估,风险评估等子类,预警类可派生出拖欠还贷预警,风险预警等子类。

(2) 属性的声明。

属性是描述对象特征的重要元素。每个概念类和关系类都具有相应的属性。子类除了继承了基类的属性之外,还会派生出新的属性。统计属性的工作量比较大,本文不可能一一举例,现仅以贷款个人为例说明,其属性可声明如下:

Q{贷款个人.个人信息∧贷款个人.家庭信息∧贷款个人.教育信息∧贷款个人.健康信息∧贷款个人点居住信息∧贷款个人.联系方式.贷款个人.经济信息}R

其中个人信息,家庭信息,健康信息等是描述贷款个人特征的属性集合。根据需要,也可声明为概念类。因此可知,类的某种概念类可声明为另一种概念的属性。

(3) 公理与工具。

公理与工具的声明同概念类声明集中的工具概念类不同。工具概念了是商业信贷系统,根据自身特点和业务属性所定义的工具。而公理与工具声明是信贷系统所使用的,已经被广泛采纳的,具有一定标准的通用的公里和计算工具。

(4) 概念类间的逻辑表示。

通过对信贷问题领域的分析,可以抽象出原子概念类,在实际应用中,原子类不可能表示出所有问题,有时需要与其他原子类逻辑连接,来表示更复杂的概念。我们以贷款流程的本体描述为例来说明概念类间的逻辑表示。已知原子概念类和关系类声明为:人员(Person)、表单(form)、报表(paper)、机构(unit),规则(rule),提供与审核(offerandaudit),处理(Handle)等关系类。其业务关系为:贷款人(persion(loanperson))向信贷机构(creditunit)提供(applyto)贷款申请(Form(apply)),被信贷机构(creditunit)使用面向相关业务的工具或方法(Method)审核(Handle(audit))申请,签订贷款合同(Form(Contract)),贷款人按照合同规定,向信贷机构(creditunit)支付(pay)利息(interest),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repay)贷款,信贷机构(creditunit)对业务进行审核(Handle(audit)),控制风险。

源元数据中的原子类总结为术语和关系的集合。{(Loanperson,Creditunit,Form(Contract),Method,Mortage),(Handle( applyto,credit),pay}

则术语之间的关系可表示为:

{(Person (Loanperson)M .applyto Form(apply),Person M .apply mortage,Creditunit .audit Form(apply) ∧Method,Person(loanpersion)M.pay interest∧.repay Mortage}}};

(5) 本体间推理的描述。

本体的一个最重要特征就是推理。通过逻辑符号,可以表示本体元素间的推理。在信贷本体中,概念类间可以通过关系类结合,形成新的类,来表示业务逻辑。如上文所述,商业信贷问题领域中包含关系类处理中包含有审核关系类。具有审核贷款申请,评价信用和还款能力等逻辑功能。将贷款申请审核关系声明为Doapply,信用评价关系声明为Docredit,评价还款能力声明为Dorepayability。贷款申请Doapply具有布尔类型的属性“是否通过”,声明为Ispass,如果没有通过则为SIspass;信用评价关系需要借助规则类中的信用评价等级规则,即ruleauditclass,信用评价关系可声明为Docredit∧RuleAuditClass.value(n),value表示信用评价等级的值,括号中的数值表示等级数。还款能力评价表示为Dorepayabilit∧RuleRepayAbityClass.value(n),RuleRepayAbilityClass表示还款能力评价等级。因此,对于某贷款人贷款申请的批复可声明为Loanpersion∧Doapply.IsPass{Docredit∧RuleAuditClass.value(≥3)∧Dorepayabilit∧RuleRepayAbityClass.value(≥2)},表示贷款人如果获得贷款申请通过,必须信用等级评价超过3级,还款能力评价在2级以上。

通过上式可以把概念类之间的逻辑关系转化成逻辑推理公式,可以通过逻辑推理运算,完成商业信贷问题领域中的逻辑推理。

4 结 语

通过以上的形式化描述,即将商业信贷系统资源元数据的概念术语,术语的属性,术语类间的关系描述出来,通过形式化元数据的交互,实现资源数据信息的共享。同理,可将其他数据资源形式化描述出来,在商业信贷成员间无歧义的共享供业务信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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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的概述篇(2)

1.引言

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承包商参与建设生产和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的要求,改进和完善内部管理系统。合同管理系统就是内部管理系统中一个关键因素。依照我国合同法和相关的建筑法规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等是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样本,以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目前模糊数学已应用在重要领域的开发和研究。借助这种概念对研究对象进行判断、评价、推理和决策,人们已为模棱两可的概念找到了一个模糊集来描述。比如模糊聚类分析、模糊模式识别、模糊综合评价、模糊逻辑、模糊预测、模糊控制,模糊信息处理。这些方法构成了模糊系统理论,它已经在医学、气象、心理、经济管理、石油、地质、环境、生物、农业、林业、化工、语言、控制、遥感、教育、体育等其诸多领域中得到应用。

模式识别是计算机应用的一个重要领域。人的大脑在有效地处理复杂的问题方面精度是较低的。模糊数学使计算机大大提高模式识别功能,它可以模拟人类神经系统活动。在工业控制领域,应用模糊数学可以使空调更加合理的控制温度,洗衣机可以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并提高效率。模糊数学已成为现代科学管理和决策系统必然的、有效的方法。

例如,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模糊集可以描述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发生的现象:1.提交不同阶段的设计文件并同时支付相应阶段的设计费用;2.提交施工计划的最后一部分并进行设计费用的结算;3.用于初步设计及编制概算设计费用按实际花费支付,设计委托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对施工图设计的实际设计费用进行估算,在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及施工图预算文件编制时,实行多退少补;4.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有设计费用的准备存款。

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运用模糊数学方法,将影响质量、进度、费用等诸多复杂的、不确定和不精确的人工、材料、机械、方法及环境等因素,进行判断、评价和决策,建立合同管理体系,并对建设工程合同实施管理和控制。

2.模糊数学方法

2.1模糊集

模糊数学是运用数学方法来处理模糊现象,即处理不确定性和不精确的新方法,它既可以用于自然科学,也可以用于社会科学。

在设计的不同阶段,依照委托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求,双方签署各阶段协议,规定一方应提交勘察设计的内容和日期等信息,另一方应将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日期,作为合同的附件,建立模糊数学公式,如公式1所示。

2.2模糊数学方法

模糊现象很难明确客观事物之间的界限划分。它提供了客观事物识别和分类,并在事物的概念中得到反映。模糊现象可以作为一个明确的概念来反映明确,同时也可以作为一个模糊的概念去反映模糊。例如,高和短、美与丑、清洁和污染、富裕和贫瘠,甚至象人与猿之间,脊椎动物和无脊椎动物、生物和非生物等等,都是对立的概念,没有绝对的清晰界限。

截然不同的概念是剔除模棱两可和抽象的概念而达到精确和准确。模糊集不是简单的放弃模棱两可的概念,而是如实地反映了原始意义上人们使用的模糊概念。科学家从实践活动中总结出一种交互的原则:当系统的复杂性不断增加,我们可以使系统的功能准确,然而有意义描述的能力将会相应减少,直到它达到一个阈值,超过它的精确和有意义将呈现两个互斥的特点。如公式2表示。

即,涵义的复杂性越高其准确性越低。复杂性意味着因素诸多,当其中的一些主要因素变化时,将很难准确的把握其变化的动向。当不能对所有的因素和过程做出准确的调查时,就抓住主要的部分而忽略次要的部分。若给出一个系统描述,往往也带来了歧义。传统的数学方法用于模糊系统分析将导致理论和实践之间的较大差距。因此,运用模糊数学研究和处理模糊现象的方法就成为了必然。模糊数学用准确的数学语言来描述模糊现象,是基于概率理论的不确定性和不准确性的方法。它不同于传统的方法论,能更好地反映客观存在的模棱两可的现象。使用模糊决策技术描述模糊系统显得自然而有效。如公式3所述。

中国学者对模糊数学的研究发展的非常速度,有很强的研究团队,建立了中国模糊集和系统学会。目前,模糊数学理论已经运用在地质勘探、环境、工商管理、生物学、心理学等领域,取得了很好的应用效果。

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体系

3.1建设项目合同管理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主体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金融机构,以及业主和承包商、监理单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行政手段,在项目建设中,对合同实施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预防合同纠纷,制裁侵犯他人利益,并确保项目合同的实施的一系列活动。如公式4所述。

从工程合同管理中可以看到,处于不同的工程项目合同主体,无论是甲方或是乙方,主体不同,其合同的管理方法就不同。但也有相似之处,如:首先,选择相关人员参与合同的修订,确定合同金额,因此熟悉合同的内容和理解合同条款是一致的;其次,清楚合同双方的义务和权力,促进合同的执行,更好的实现合同的效果;最后,违反合同的一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告,获得相应理解并及时补偿对方的损失,以便更好的履行合同。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后,合同的甲乙双方就合同条款的选择达成一致。乙方坚持使用ICE合同文本,这是由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和联邦土木工程承包商联合会颁布的土木建筑合同文本,而甲方则坚持使用建设工程示范文本,示范文本是不完整的,不符合国际惯例,是我国强制性的合同文本。如果乙方来起草合同的文本,主要是ICE合同内容。乙方于1995年6月23日提出了合同条款,双方在6月24日签署该项合同。

若因甲方乙方未能就上述要求和规定的期限达成一致,甲方可以要求其他的施工单位来施工,发生的建设费用乙方有权扣除,并就支付相关费做一个签证。

3.2适用于建设项目合同的标准、规范

工程中没有可以适用的标准规范,当事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首先,业主对承包商在时间、施工技术方面提出要求,承包商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施工要求施工并得到业主的认可;如果业主需要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开发人员都负责提供中文翻译。购买、翻译和完善标准规范,是工程开发中的成本,由业主承担。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图纸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图纸是由业主或经工程师认可的承包商来提供以满足所有承包商的要求(包括支持指令和信息)。工期、质量、数量和按要求提供的施工图纸,但同时也要确保施工质量。用公式5表示。

施工项目管理系统的建设合同中的图纸,要求业主提供的图纸(通过设计合同,业主委托设计单位的设计)。设计合同规定,发包人应当完成以下工作:(1)发包人应按照特殊条款约定的日期向承包商提供图纸。(2)如果承包商需要增加图纸或绘图份数,发包人应当代为复制。合同复制是意味着业主应负责图纸的正确性。(3)如果图纸要求保密的,应当承担安全措施的成本。

4.基于模糊数学方法的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体系,

4.1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体系

在工程中,有一些施工图纸的设计或临时工程的设计可能是由承包商完成。如果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应在允许的范围内,按其设计资质要求并得到工程师的认可,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图纸管理侧重于对承包商设计的审查。使用接近程度的概念,接近度1-距离(距离设为标准)。这种“度”概念的直接反映,越接近说明水平是“高”的,所以它仅仅是一距离。模糊集的接近定义用方程6式表示。

4.2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体系运行效果

在建设项目的承包商和业主内部管理过程中, 合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合同双方的行为准则和法律基础,双方履行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纠纷的依据。用数学方法处理和定量描述模糊系统似乎相当复杂。用公式7表示。

模糊数学将不确定的事物作为研究对象,而模糊集是用来满足描述复杂事情的需要且找到一种解决歧义的对象,用确切的模糊集理论来进行确定性的数学和不确定性的数学分析。如上图所示。

分析公路设计阶段重要位置的工程造价控制以及成本失控的原因,建立模糊数学理论的模糊综合评判模型。利用模糊层次分析法确定影响因素的分析权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技术和经济分析方法,有效控制建设工程成本。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妥善保护好已完工程和购买的材料、设备以及完成十天内转移。业主应为乙方机构撤出提供必要的便利,乙方应按要求将机械、设备和人员从建筑工地撤出。乙方未能完成转移到未经授权的地段,应赔偿所有给业主造成的损失。乙方根据要求完全退出了建筑工地,办理完决算后进入付款程序。

甲乙双方签订了工程承发包合同,乙方不得独自转包给第三方获利,如果需要分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并对分包商信用、质量和进度进行审查;分包给第三方的工程、场地布置、临时用水用电、质量检查和验收,仍由乙方负责统一管理,并需要各方的相互配合。

5.结束语

模糊数学是一种数学工具,现实的界限并不明确,这是模糊集的一个基本特征。运用模糊数学和模糊逻辑可以处理歧义问题。模式识别应用的重要领域是计算机。人类的大脑就是以低精度地有效地处理复杂问题。模糊数学在计算机上的使用可以大大提高模式识别能力,它可以模拟人类神经系统活动。在工业控制领域,应用模糊数学可以使空调更加合理的进行温度控制,洗衣机可以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并提高效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利用模糊数学方法,可以使建设工程管理形成一个更有效的管理和决策系统。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践中的问题,提出相应控制措施,建立合同内部管理体系,以促使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适当地、完全地履行建设工程合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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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的概述篇(3)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对产品质量进行管理的国家。中国封建王朝对产品质量进行管理的行为至少可以追溯到秦朝。1975年在湖北省云梦县发掘的《云梦竹简》中的《工律》就有相关记载:“为记,不同程者毋同其出。”即,在计算产品时,不要将不同质量水平的产品混在一起计算。“程”即“标准”之意。同时还规定,产品经检查不合格的,要追究责任,并处以罚款或鞭笞等惩罚。

我国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行为,一直是被以投机倒把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此后,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涉及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日渐猖獗,为了遏制这一现象。全国人大常委于1993年通过了《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该决定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从原刑法第117条规定的投机倒把犯罪中独立了出来。在《决定》颁布实施取得一定实践经验后,1997年刑法在第三章第一节中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1997年刑法对《决定》中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了一定修改,如:将《决定》中的“违法所得数额”修改为“销售金额”,将《决定》中规定的定罪或者量刑的数额标准予以修改;将《决定》第12条中对这一小类犯罪共同规定的“罚金数额为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调整为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增加了对单位处罚的范围。这些修改方便了本罪在实践中的操作,也加大了对该罪的打击力度。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

在理论界,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表述存在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有的认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有的认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工商管理的概述篇(4)

电子商务平台是使交易双方的需求及供给信息都可以良好交流和交换的地方,所以构建一个良好的电子商务平台首要的要求就是交易双方的信息可以充分地交换和互用。但是,由于交易双方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等一些方面的不同,会产生互用性问题,特别是通过Internet进行商业活动时。计算机系统相互作用时存在的问题大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系统异构、语法层异构、结构层异构和语义层异构。系统异构包括硬件和操作系统之间的不相容;语法异构指的是不同语言和不同的数据表示;结构层异构指使用不同的数据模型;语义层异构指系统间交换信息时所用术语的含义不同,如同义词。其中,随着技术的发展,前三种类型的问题已逐渐得到更好的解决,如使用CORBA,DCOM和不同的中间件产品。XML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最后一类问题。XML本身具有的许多优点为电子商务特别是B2B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变化,如XML持国际语言编码标准Unicode,把业务规则和数据内容、结构分离开来,用户只需协商数据内容和结构,从而可以自由定义和实现各自的业务规则,企业之间可以灵活方便地建立多对多的连接等。

本文着重描述数据内容和结构的元语言XML[1],凭借其强大的定义和表示标记语言能力,正成为互联网信息表示与交换的标准格式。采用XML作为表示语法,W3C开发了在Web上进行元数据处理和交换的标准RDF(S)[2],RDF(S)的出现使得本体建模技术可以应用于EC内容定义和信息交换,使得开发自动化、智能化和移动化的EC平台成为可能。然而,XML虽然在定义数据结构和语义方面提供了标准的语法,但它并没有提供描述商业过程和商品交换的标准的数据结构和术语。因此,使用XML进行交易方之间的数据交换时,首先必须在使用的词汇,以及用法和语义方面达成一致,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电子商务特别是B2B的跨领域、跨地区甚至跨国家的扩展性发展。为了更好地解决电子商务中的语义异构问题,引入了人工智能领域中的Ontology(本体)技术。它是不同领域、不同应用系统之间进行交流、协定的可以共享理解的表示。这种协定有助于对内容意义的精确、高效通信,同时又反过来促使系统的交互式操作、重用和共享等一系列的性能得以提高[3]。

二、Ontology的概念及相关理论

Ontology在人工智能领域用于知识的共享,从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Ontology就已成为许多人工智能研究领域中如知识工程、自然语言处理与知识表示的研究主题。经过多年的发展,如今Ontology在智能信息集成、协作信息系统(CooperativeInformationSystems)、信息检索、知识管理及电子商务等方面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其中主要原因就是Ontology提供了对某一领域(Domain)可共享的、通用的理解,从而使不同人员、不同应用系统之间可以进行通信。因为Ontology针对的是领域中达成一致的知识,所以它的发展也常常是参与其中不同的人、不同组织(可能分布在不同地方)之间的协作过程。

(一)Ontology的概念

Ontology作为从哲学领域借鉴过来的术语,在哲学中它是一种存在的系统化解释。Ontology的概念有很多,但是目前基本上得到认同并能够较好表明它的本质的概念是:Ontology是对一个共享的概念化的形式的、显式的规格说明。“概念化”指的是世界上某些现象的抽象模型,该模型能够识别现象的相关概念。“显示的”指所使用概念的类型及这些概念在使用上的约束要显式定义。“形式的”指Ontology是机器可以处理的。当然,这种形式化的程度可以不同,例如WordNet提供了超过100000的使用自然语言解释的术语,而CYC提供了常识知识许多方面的形式化、公理化理论。“共享”说明Ontology表明的是达成一致的知识,也就是说,它并不是局限于某几个个体而是被整体所接受。

1、Ontology的语言

有许多语言可用于表示Ontology,其中一些语言是基于XML语法并用于语义Web的,如:OXL(OntologyeXchangeLanguage),SHOE(SimpleHTMLOntologyExtension,最初基于HTML),OML(OntologyMarkupLanguage),以及由W3C工作组创建的RDF(ResourceDescriptionFramework)与RDFSchema。最后,还有建立在RDF与RDF之上的、较为完善的Ontology语言OIL(OntologyInferenceLayer)和DAML+OIL(图1)。当然,还有其它创建Ontology的语言如传统的OKBC,OCML等。选择何种语言表示,要根据具体的应用来定。

2、RDF框架的概念

本体需要某种语言来说明,该语言应能以机器可理解的方式准确地定义概念以及概念之间丰富的关系。

RDF框架由三个部分构成:

①RDFDataModel。其形成对资源的形式描述。它包括三个对象类型:资源、属性、陈述。任何可以通过URI(UniversalResourceIdentifier)来表示的对象都是RDF资源,它的属性由属性类型来标识,每一个属性类型都有对应的属性值。RDF采用对象-属性-值的三元组来描述资源间的相互关系,记为A(O,V),分别对应上面的资源、属性和属性值,或者称为主题、谓词和对象,意为对象O拥有值为V的属性A。

②RDFSchema。定义描述资源时需要的属性类及其意义、特性。RDFSchema使用一种机器可以理解的体系来定义描述资源的词汇。如:rdfs:Resource、rdfs:Class和rdfs:Property类,rdfs:subClassof和rdfs:subPropertyof属性关系,以及rdfs:domain和rdfs:range的属性约束关系。该词汇集构成了一种基本类型系统及该系统的基础类,这些基础类包括了定义新类必需的元对象类型,因此RDF具有扩展特性,适合于EC本体建模。

③RDFSyntax。尽管RDFDataModel提供了一个抽象的框架来描述资源,Schema定义和声明了一些属性类,但要形成人机可读的具体文件,还需要一个具体的语法体系来完成。RDFSyntax借助其宿主语言XML,把形式化描述转换成机器可以理解和处理的文件。

(二)Ontology在B2B电子商务信息集成中的应用

电子商务中的B2B[4]主要从事企业与企业之间在线进行商业合作的交易,Internet和基于Web的电子商务为优化商业关系提供了较高水平的灵活性和开放性。这些电子商务B2B平台为他们的客户提供了新的机会,可以帮助客户不需要通过大量的通讯渠道,就可以联系到许多潜在的商业伙伴。譬如中国的阿里巴巴以全球领先的B2B电子商务网上贸易平台为许多企业带来了商机和利润。当然,B2B电子商务网上贸易平台在带来优于传统商务交易的许多特点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其中成指数增加的交易方提供的大量产品描述、目录和文档等,由它们带来的异构问题成为了B2B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因而对这些不同类型描述信息的有效管理成为B2B电子商务的主要任务。B2B电子商务中包含了三种不同类型的标准之间的相互作用:

(1)描述像购买合同等可交换商业文档的不同标准(如:XMLCommonBusinessLibraryxCBLandCommerceXMLcXML)。

(2)使用产品种类等级和每一种类的属性对产品进行详细说明的内容标准(如:UN/SPSC,ecl@ss4和UCEC)。

(3)根据某个内容标准对产品进行详细说明的产品目录,它可以被可交换商业文档引用(如:Ariba和CommerceOne)。

从技术的角度来看B2B的信息集成任务,它主要包括两种:商业文档的集成和内容标准管理。其中的关键技术是基于本体(Ontology)来实现的。

1、B2B文档集成

随着XML技术的不断成熟,大多数进行B2B电子商务的企业使用XML编码的文档,从而产生了许多基于XML的电子商务标准。如:CommerceOne提出的xCBL(XMLCommonBusinessLibrary)标准,包含了B2B中进行交互使用的约600种不同文档类型。虽然在一定应用范围内,这些文档具有一致性,可以进行互操作,但是它们在文档的结构、信息分解、复杂性和应用背景上不同。传统的转换技术在效率和应用范围上均不能满足要求,但使用具有发展前景的Ontology技术,能够较好地解决电子商务中的这一问题。以Ontology为中介的信息集成提供了进行文档集成、将概念结构引入文档和对基于知识的文档查询、检索进一步集成的良好架构。XSL-T与Xpath结合使用可以转换任意XML文件,但由于进行的是直接映射,所以规则比较复杂,程序编写困难、复杂,维护起来不容易,而且实现的映射重用性差。基于Ontology的多层次集成可以解决以上的问题,该方法中将信息的表示分为三个层次:语法层、数据模型层和Ontology层。

(1)语法层对应使用XML序列化表示的文档实例,该序列化主要说明使用到的XML元素和属性以及它们的顺序。

(2)数据模型层可以看作是语法层与Ontology层之间的桥梁,该层将在语法层中的差异抽取出来进行表示,并用对象—属性—值对产品进行描述。标准化(Normalization)的进行是根据相应的Ontology进行的,因为在Ontology中表明了按所要求粒度进行元素分解后的元素的语义。该层使用的术语由相应的Ontology进行定义,并且通常必须与在语法层使用到的相符合。然而,前者比后者要详细得多,如在XML文件描述中,街道名称与门牌号可以作为一个元素,而在Ontology中,两者肯定是分开的。该层次可以使用RDF进行描述,也可使用SOAP(SimpleObjectAccessProtocol)。

(3)Ontology层包含每一种文档类型通用的文档Ontology,如产品目录Ontology、购买合同的Ontology等。这些Ontology提供了电子商务B2B中的使用到的术语及术语的形式化语义。如地址在运输文档中可能是指运输地址,而在财务文档中可能是指账单地址,在Ontology层这两种类型的地址必须明确地分开。另外,Ontology中还包含了在一些文档标准中可选或忽略的元素。按照上述层次描述,可实现电子商务B2B中的较复杂的文档集成,结构如图2所示,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三步:①按照从语法层到数据模型层的转换要求,从XML描述中抽象出源文档的RDF数据模型,这样解决了由于XML语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带来的转换规则的复杂性。②把文档的数据模型转化为电子商务B2B中的使用的术语,并在相应的文档Ontology中详细说明。在该步骤中,数据模型的粒度水平需要与电子商务B2B中的使用的粒度水平平齐。这意味着可能需要进行一对多的转化。③电子商务B2B的按照目标文档标准的术语生成一个相应的文档,其中由于原子概念的粒度水平的不一致,需要对该文档进行多对一的到RDF表示的转换。

2、内容管理

工商管理的概述篇(5)

1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博弈分析

1.1 农民工和承包商之间的博弈分析

(1)第一轮博弈

在中国劳动力供过于求,劳动力市场是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农民工在市场竞争中竞争力小,可替代性大等因素造成农民工在博弈的初始阶段就处于劣势地位,面对现实的就业压力及自身素质的低下,迫使农民工放弃了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的讨价还价的权利,选择接受施工方强硬无理的要求选择应聘。

(2)第二轮博弈

假设1:两个局中人,局中人Ⅰ是施工单位,局中人Ⅱ是农民工;

假设2:(1)局中人Ⅰ即施工单位的纯战略选择是拖欠和不拖欠民工工资;

      (2)在局中人Ⅰ选择了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对局中人Ⅱ即农民工的纯战略选择是通过法律途径讨薪和非法途径讨薪;

假设3:局中人Ⅱ的法律途径讨薪成本是C1,非法形式讨薪成本是C2,局中人Ⅰ如果拖欠工资额度为M,行政处罚部门就对其进行罚款,罚款系数为K,即对局中人Ⅰ进行数额为KM的罚款;

假定4:工人工资总额为M,拖欠时间设为T,薪资的时间占用成本率为K;

假设5:局中人Ⅰ、Ⅱ选择不拖欠、不声讨的期望值是0和M;如果选择拖欠、通过法律途径讨薪的期望值是-C1和M-C1,如果选择拖欠、通过非法形式讨薪的期望值是-C2和M-C2。

在该博弈过程中对施工单位而言当KMT-Q﹥0时,即当地行政执法部门对施工单位拖欠工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不大的情况下,施工单位的占优策略是拖欠工资,反之则不拖欠;对农民工而言在承包商选择了拖欠工资的条件下,当M-C1-LT1﹥M-C2-LT2﹥0 时才会选择通过法律形式讨薪,而现实中一般C1﹥C2,即法律维权成本过高,加上维权时间长造成M-C1-LT1﹤M-C2-LT2的情况经常发生,农民工很少通过法律形式解决拖欠问题,因此可以得到这一博弈的纳什均衡(拖欠工资,非法途径讨薪)。

1.2 承包商和政府监管之间的博弈分析

假定一:承包商和政府监管部门的行为选择都遵循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

假定二:设政府监管部门的收益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监管成本C;第二部分是承包商是否履行支付工资义务给政府带来的影响收益,即若承包商履行支付工资义务则政府的收益为0 (因为督促承包商履行支付义务被认为是政府的本职而不会给政府带来额外收益),若承包商不履行社会责任则政府的损失为L1或L2。其中L1是政府实施监管的成本,L2是政府没有实施监管而导致的声誉损失。根据上述假设显然有L2>L1,而且L2将会比L1大很多,故不妨再假设L2-L1>C。

假定三:设承包商履行支付义务时的预期收益为I1,承包商未履行社会责任而政府又没有实施有效监管时企业的预期收益为I2,则显然有I2>I1;当政府部门实施了监管而承包商并未履行社会责任时会给承包商带来诸如公众形象损坏的负面效应,此时企业的损失为I。       承包商

政府

支付

不支付

监管

(-C,I1)

(-C-L1,-I)

不监管

(0,I1)

(-L2,-I2)

另外,用x和y分别表示政府监督部门的监管概率和承包商选择履行社会责任的概率,Ug和Uc分别表示监督部门和承包商的期望效用函数[6],则有:

Ug = x·[ y·( - C) + (1 - y)·( - C - L1 ) ]+ (1 - x)·[ y·0 + (1 - y)·( - L2 ) ],

Uc = y·[ x·I1 + (1 - x)·I1 ] + (1 - y)·[ x·( - I) + (1 - x)·I2 ],

遵循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对上述效用函数分别求一阶导数得到最优条件为:

U′g ( x) = - C - L1 +L2 + (L1 - L2 )·y = 0,

U′c ( y) = I1 - I2 + ( I + I2 )·x = 0,

于是求得该博弈模型的混合Nash均衡解:

X*= 1- (I + I1)/(I + I2),(1)

Y*= 1- CL2 - L1,(2)

上述混合Nash均衡解的意义是:若政府监督部门以x*的概率实施监管,则承包商将以y*的概率选择履行支付义务;反之,若承包商以y*的概率履行支付,则政府将以x*的概率实施监管。

一方面,从式(1)可以看出,政府部门的监督行为是与I1、I2和I相关的,主要由I1和I2决定。若承包商履行支付义务时的预期收益为I1与未履行支付义务而政府又没有实施监管时的预期收益I2相当,则承包商就不会冒险选择不履行,此时监督概率就接近于零了。而当I2远大于I1时,监督部门实施监管的概率趋近于1,这时监督部门会对承包商履行支付义务与否实施严格的监管。

另一方面,由式(2)可知,承包商履行支付义务的概率取决于政府监管成本C和承包商选择不履行时政府没有实施监管与实施监管所引起的损失之差L2- L1。政府的监督成本越高,实施监管就越困难,那么承包商将以较大的概率来逃避支付义务的履行。如果承包商选择不履行时政府没有实施监管与实施监管所引起的损失之差L2-L1越大,即意味着承包商不履行社会责任时能获得较高的收益,则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的概率就越大,若此概率趋近于1,那么承包商也将以趋于1的概率选择履行支付义务。

2从博弈论的角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建议

2.1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应发挥行政监管和市场约束双重机制对建设领域失信行为的惩戒作用,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提高拖欠企业的违约成本,进而从源头上制止拖欠事件的发生。

2.2 通过信用建设完善行业市场化管理

在一个市场监督机制不全,信息传递不畅的环境下,如果建立一种“信用激励机制”,使失信成本提高、守信收益增大,这时,最优策略则是{守信,守信},这同时也是避免“道德风险”的最好方法。

2.3 建立农民工维权直通车,降低维权成本,缩短维权时间

快速处理农民工欠薪案件,有关仲裁司法部门应为农民工建立一条“维权绿色通道”,将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低费用,“三快一低”作为审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的办案的第一准则。

参考文献:

[1]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0;

工商管理的概述篇(6)

    由于教学目标和教学对象不同,本科的工商管理课程不可能完全照搬哈佛商学院的做法.本科工商管理教育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受教育群体主要为没有实际企业管理实践和工作经验的大学生.这就决定了案例教学在应用于本科教育时,学生通常难以承担主要参与者的角色.即使教师通过精心的课堂组织和教学手段使学生积极参与案例讨论,也会发现案例讨论的深度与期望值相去甚远.二,施行案例教学的教师群体商业经验较为欠缺.管理学院或商学院的教师是在学科划分越来越细的学术环境中训练出来的,大多缺乏管理的实践经验,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教师分析案例的思维视角和思维方式,弱化了案例教学的效果.三,案例教学方法是对传统课堂讲授方法的补充.本科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传授给学生系统性的理论和方法,使学生初步具备运用某一理论、观点或工具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与传统课堂讲授方法相比,案例教学在传授知识的系统性方面存在劣势.这决定了案例教学很难作为本科管理教育的主要方法,只能作为传统课堂讲授方法的重要补充.基于本科工商管理教育的特点,案例教学的应用基本上停留在第一阶段,即作为概念或原理的例子、说明来使用.当然,如果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案例研究也可作为主要的学习方法进行讨论和分析.总体来看,案例在本科工商管理教育中的作用更接近于管理情境模拟文本的解读而非讨论,案例教学的效果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案例教学的创新模式

    为充分发挥案例教学的效果,有必要根据本科管理教育的特点创新案例教学模式.首先,必须明确在本科管理教育中应用案例教学的目标.与MBA教育期望学生实现决策模式的转换不同,本科教育中的案例教学应当强调对概念或原理在真实管理情境中的还原.管理理论是对管理情境中某些现象、问题的抽象概括,剥离了理论或概念发生的具体情境.没有商业经验的学生通常难以迅速地将管理理论与现实情况对应起来,感觉“书上一套,现实一套”,不理解管理理论和方法的实践价值.而案例教学能够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以明茨伯格的管理者角色理论为例,倘若学生能够拿到一个企业管理者每天真实的行程表,就会理解管理者看似普通的工作安排实际上是在履行不同的管理职责.当意识到管理理论与管理实践的紧密关系之后,学生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就会被充分调动.

    其次,应当选择适合本科教育的管理案例.针对本科学生的知识结构和分析能力,案例材料应当过滤干扰信息,如可能转移注意力的次要信息,有偏差的、误导性的信息等.案例应描述本科学生易于理解的情境,与所服务的理论情境相近.这使学生易于应用所学理论分析案例,得出一个全面、清晰的结论.以哈佛商学院的案例《阿伦敦物资公司:电子产品分部》为例,本科生通常很难跳出案例叙述主角———总经理罗杰斯的观点,审视案例的叙述材料是否与真实情况相符,客观、正确地诊断企业产生问题的原因.因此,当这一案例应用于本科教学时,有必要改变叙述主角,删减有误导性的信息,适当减低案例分析的难度.最后,设置有利于案例教学的课堂组织形式.鼓励学生自发组织案例学习小组,为学生提供案例讨论专用教室.丰富教师的商业经验,也可以请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参与课堂讨论.以较为简单的问题开始提问,增加学生参与的积极性.课程开始前告知学生案例分析成绩占学期总成绩的比重,案例教学结束后及时对学生在案例分析中的表现进行评价.一般来说,对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的成绩反馈越及时、准确,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的积极性就会越高.

    3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应用

工商管理的概述篇(7)

目前国外对操作风险管理还处于发展阶段,但通过量化方式研究与管理已成为发展的方面。为解决数据问题,一些大型国际银行组织开始建立自己的损失数据库,此外还出现了一些官方性质或商业性质的数据库,如英国开始了一个由BBA推动建立的机密的中央数据库GOLD,巴塞尔银行委员会已经完成了第二次损失数据收集活动。此外,还出现了其它如OpVar、ORX等商业性的损失事件数据库。

国内对于操作风险的模型化研究尚不成熟,研究主要仍停留在理论介绍、经验判断层面,对操作风险量化模型的研究仍停留在方法讨论和理论假设上(如刘家鹏,2007),具体的模型构建及数据分析基本处于空白阶段。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数据问题,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不大重视操作风险损失历史数据的积累,再加上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银行具有隐藏风险事件的动机,使得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历史数据较难收集(万杰,2005);还有学者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外部数据的内生偏差(高丽君,2011)。在国内,有学者在研究中呼吁筹建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并且尝试在各种媒体中收集操作风险的损失数据,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描述统计分析(樊欣、杨晓光,2003);有学者分析了贝叶斯网络和网络分析法应用于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基本思路及其建模步骤等(扈倩倩,2010);有学者以我国银行的一个典型业务――远期结售汇为例,研究了实践中建立和运用贝叶斯网络来估计操作风险发生频率的具体方法(刘睿、巴曙松、刘家鹏,2011)。

基于以上学者的研究和工作,本文依据北大法意数据库中的中国司法案例数据库2.0版中1990―2015年间的案例进行了分析,按照操作风险分类,从3568个与银行相关的案例中筛选出了310个与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相关的案例进行分析。尽管数据不够全面,但与以前的研究相比在数据的客观性和追溯性上有所改进。从公开性和可获取性角度来看,这些数据基本上反映了我国商业操作风险的大致轮廓。以这些数据为基础构建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贝叶斯网络模型,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状况做初步定量分析,以期能认识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各种属性。

二、基于贝叶斯网络的操作风险模型

(一)贝叶斯网络概述

贝叶斯网络(Bayesian Belief Network)为一个图形模型,用一组条件概率函数以及有向无环图对不确定性的因果推理关系建模,主要用于概率推理及决策,用它能有效的对风险进行建模并能清楚的表达风险之间的关系。其实,贝叶斯网络可以看做是Markov链的非线性扩展。这条特性的重要意义在于明确了贝叶斯网络可以方便计算联合概率分布。多变量非独立联合条件概率分布有如下求取公式:

(二)应用贝叶斯网络模型构建操作风险管理模型

运用贝叶斯网络管理操作风险,首先要识别导致风险发生的风险源,确定网络的节点和相应的因果关系,建立业务模型,并依据根据业务模型建立贝叶斯网络结构。然后利用已有的数据或模拟数据来训练模型,得到节点以及节点之间的条件概率分布。最后,根据风险控制、度量和管理的需要,进行情景分析,风险评估以及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分类,确定能反映风险程度的关键风险指标(key risk indicators)和引起风险的因素一般称作关键风险动因(key risk drivers),按照发生的频率和损失大小进行分类,从而通过控制关键风险动因来控制操作风险。见表1:

交易流程错误贝叶斯网络可以对关键风险指标设定预警水平,一旦风险超过这个水平,就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对风险实施控制。由于所有节点都是随机变量,当把某个关键风险指标作为目标节点时,在给定情境下,运用贝叶斯网络可以估计出关键风险指标的概率分布,并计算出方差、标准差和上限百分比等。例如,可以设定一个可接受的标准差数值,如果估算出的标准差超过这个数值,就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在控制措施的选择上,可以通过情景分析,对各风险关键动因进行评估比较。

对数据的分析发现,310个操作风险事件本文搜集了310个案例,由于大部分操作风险事件的影响因素都不是单一的,与以前的研究(樊欣,2003;张新杨,2004)相比,本文做了改进,对各操作风险事件重点统计主要的两种影响因素,?y计结果显示共有99个操作风险事件是由至少两种因素造成的,因此在按事件类型划分的操作风险案例总数为409个。共涉及5种类型操作风险,其中有99个事件涉及两种类型操作风险,包括内部欺诈因素与外部欺诈因素的结合,外部欺诈因素与系统出错因素结合,外部欺诈因素与执行、交割及流程管理因素结合3种类型。从操作风险的来源看,内部欺诈、产品风险、交易管理可看作由内部因素引起的,外部欺诈、系统出错可看作是由外部因素引起的。从操作风险发生的类型来看,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导致的操作风险所占的比重最大。无论从事件发生的数量,还是从所涉及的金额来看,内部欺诈都排在第一位,其次是外部欺诈,交易管理居第三。从已经收集到的案例显示,141件内部欺诈案例中有48件明显地结合了外部欺诈因素,内外勾结事件数量占全部事件的34%。操作风险损失案例中,一旦发生内外勾结,往往损失数额比较大,上述34%的案例所涉及的金额却占到85.9%。结合上述数据分析将操作风险损失分为3大类,即由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因素作用形成的内部损失,产品风险、交易管理、系统出错形成的其他损失,外部欺诈、交易管理、系统出错形成的外部损失,3类损失最终汇总为操作风险损失。5种类型操作风险分为发生和未发生两种状态,各种类型损失分为小于100万元(0

(三)模型实证和结果分析

对数据进行运算,结果如表2:

(四)情景分析

对贝叶斯网络模型进行情景分析,通过设定一个阀值并改变各个因素的参数(即人为设定各个事件的发生状态,分析其对其它事件的影响进而找到诱因排序,从而采取相应手段排序中最重要的诱因来有效控制风险)。例如,理想状态是操作风险导致的损失最小化,即小于100万元,可以把操作风险损失(operational risk loss)小于100万元的概率设定为100%,其他两种状态的概率为0;同样也可以通过把大于1000万元的概率设定为100%来分析这些情景状态对其他因素的影响,运行结果结果如表3:

如果把操作风险损失控制在100万以下,则要求内部欺诈发生的概率由34.55%下降至33.88%,外部欺诈的概率由37.39%降至34.22%。如果大于1000万元的操作风险发生,内部欺诈发生的概率增至39.97%,外部风险发生的概率增至43.37%,这也进一步说明大额操作风险损失多是由银行内部人员和外部人员共同实施的,即防范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重点在于建立有效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内外勾结。此外,比较发生小于100万元损失时交易管理风险发生概率和发生大于1000万元损失时交易管理风险发生的概率由52.04%变到19.5%,可以看出由交易管理风险造成的损失与内外欺诈造成的损失相比较小,但其发生的可能性较大,交易管理风险也是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重点。

三、应用贝叶斯网络模型构建防范员工实施内部欺诈模型

(一)构建防范员工实施内部欺诈的贝叶斯网络模型

从上述涉及的关键风险点来看,内外部欺诈占主要部分,内部欺诈风险中人员因素居多。而内部员工在欺诈活动中有一定的优势,因其了解信息并熟识相关业务知识,知道如何规避系统监测。因此,内外勾结能造成更大的损失。然而,一些新的欺诈行为包括商业贿赂和收取回扣,更加复杂和隐蔽并难以发现和查处。与常见的欺诈不同,商业贿赂通常代价很大,涉及雇员和第三方之间的勾结,通常涉及接受回扣或?蚪穑?以此作为签订合同的回报。其最大隐患在于违规贷款给存在极大信用风险的客户。这种类型的欺诈,尤其难以发现,因为回扣是从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洗钱而间接支付给商业银行员工,不在账簿中体现。行贿者以支付咨询费名义将本应由银行收取的利差转而支付给管理咨询公司,然后再通过种种方式洗钱并支付到银行客户经理家属的账户,最后用于购房、消费等大额支出。这种洗钱行为往往不易被察觉,除非其他员工或第三方(如公安、检察等外部反腐败调查介入等)对此进行曝光。正因如此,预防措施对控制内外部欺诈风险至关重要。其基本模式如图2:图2内外部欺诈基本模式欺诈三要素,即:动机(压力/诱因);机会;借口(道德取向),三因素之间两两相互作用,形成舞弊三角形。动机是由于员工自身经济压力、生活方式改变或者感觉不公平,机会是员工的职位可以接触资源,借口是员工给自己寻找合理的借口(实质上是一种个人的道德价值判断)。当动机、机会和借口三个重要因素同时出现时,进行欺诈的倾向就会出现,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因素,都不会使一个人进行欺诈。针对上述三要素,可以分别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建立合理的制度以防范员工实施内部欺诈。基于以上分析,构建防范员工实施内部欺诈的贝叶斯网络模型如图3:

动机、机会和借口都是导致最终损失的直接原因,而且动机和借口都属于内在因素,无法进行直接监管;而机会则是可以通过监管(案件或者异常行为排查)加以防范,进而通过对内部举报及时进行核查和反馈,进而进行相应措施调整,就像排雷一样事先把引信拆掉,尽可能降低操作风险发生的概率。虽然排查不能完全阻止风险发生,但通过排查能及时发现风险,提前堵漏补缺。此外,动机和借口可以通过内部举报,由商业银行采取恰当而合适的反应(比如谈话或者心理干预等方式),将可能导致员工实施内部欺诈的内在因素及时化解。

(二)贝叶斯网络模型运算分析

本文采用对某商业银行分支机构1999年―2015年134起案件(包括及时进行内部处理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的分析,并将各因素细化分解,模拟运算结果如表4:

从表4可以看出,对于举报及时、有效的反馈对于防范内外部欺诈至关重要。计算结果表明:导致最终损失的三个直接原因―动机/诱因、机会和合理化的借口,其中动机/诱因的决定因素中依此排名分别为经济压力、生活方式改变和感觉不公(34.79%、17.72%和47.50%),其中感觉不公相较其它更容易导致损失;借口中自我合理化程度越高,也越容易造成损失(72.97%);机会的决定因素中依此排名分别为员工职位、资源支配和受监管程度(59.49%、24.27%和16.24%),则是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监管加以防范,其决定因素中依此排名分别为加强管理、岗位改进和强制换岗(54.88%、28.45%和16.68%),进而通过核查及对于举报的反馈进行及时调整,最终避免损失。然而,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发现,对于举报是否反馈对于损失的形成至关重要,尤其是经过内部审计或者专项审计后只有17.87%形成结论报告,而45.75%未有结论,甚至于36.39%由于不能公正处理或者说被举报人员反过来打击报复举报人员。最终,如果不能采取恰当而合适的作为(比如戒勉谈话或者心理干预等方式),而其发生的概率高达73.80%,将可能导致员工实施内部欺诈的内在因素不能够及时发现、核查、监管并进行化解,最终形成损失。

(三)相关性分析

通过对于内部欺诈与采取恰当而合适的反应措施进行相关性分析,结果如表5:

即:无论内部欺诈是否严重,明明知道员工已经实施内部欺诈而不采取恰当而合适的反应去制止其不当行为(不作为)要比有所作为都将加大内部欺诈发生概率;反之,则可以减小内部欺诈发生概率。严重后果极端情况下,完全不采取恰当而合适的反应将造成监管完全失效,导致无法通过反馈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将最终造成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因为如果举报者认为内部举报机制并不能很好的解决举报的问题,那么没有人会愿意在这上面浪费精力。举报者积极性受打击,甚至被打击报复的后果就是或者不再内部举报,或者寻求外部渠道解决问题。换言之,绝大多数欺诈或是违法行为,都是靠内部员工的举报而被发现的。内部举报机制的真正作用在于当员工还愿意反映其所发现的问题时,意味着问题还有机会在商业银行内部得到解决。如果内部举报机制无法让举报者信任,结果将使相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渠道,包括媒体和监管机构,届时问题就有可能发展成商业银行无法控制的局面。

通过模拟运算,还可以发现如果完全不采取恰当而合适的反应措施,将造成几乎相当于原来四倍的经济损失。由此可见,防范内部欺诈操作风险的关键点在于通过加强核查并对举报及时、有效反馈及予以调整,才能降低损失。

四、加强操作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综上所述,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主要来源于商业欺诈风险(内部欺诈与外部欺诈两方面结合)。因此,商业银行必须从加强内控建设、提高员工防范意识、职业素养以及加强内部审计等方面入手,还可以采取购买商业犯罪保险等措施对于操作风险实施有效管理。

工商管理的概述篇(8)

近年来,工商管理教学效果欠佳再次引起社会关注。国内有大学是否应设置工商管理本科专业的讨论,国外也有商学院正迷失方向的呼声。对此,应从管理知识的特性出发进行系统思考,树立起训练在工商管理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可从根本上提升工商管理教学效果。

一、管理知识只能为管理活动指明方向

管理知识有别于工程技术类知识,不能精确到操作规程层面,只能在原则上为管理活动指明方向。以经典管理理论科学管理原理为例,其核心思想为:寻找最佳操作方法、培训工人使其掌握最佳操作方法、劳资双方真诚合作分享最佳操作方法带来的增量收益。以上几点都不难理解,但要做到却不容易。具体到某一企业的某项工作,其最佳操作方法是什么,应该如何培训工人,应该如何设计工资制度使劳资双方满意,都需要管理者自己去探索,科学管理原理只是从原则上指明了管理应朝这些方向努力。管理知识的上述特性早为人们所发现,只是尚未形成共识。已故管理学教授孔茨在其编写的《管理学》教材中较早提到了学习者期望管理学有一天能发展到像工程技术学一样实用。米勒教授于1984年在国际知名刊物上撰文指出管理知识实用性不强;或许是有感于此观点未得到社会重视,2003年他再次撰文强调此观点。管理理论的上述特性或许是固有的。因为即使是使用相同设备、生产相同产品的两个企业,因其人员思想观念不同,管理上很可能大相径庭。一个企业的领导方式可能是民主的,另一个可能是专制的;一个企业的决策可能遵循管理原则,另一个可能是凭经验做出。倘若两个企业的设备不同、产品不同,管理上则更不会有相同的规范。因此,管理理论只能抽象到原则层面,不能像工程技术知识可以精确到操作规程层面。根据管理的一般原则,提出适应具体企业的管理规范正是管理者所应该做的。

二、管理技能是管理知识得以应用的前提

理论知识应用需要相应的技能支撑。对于一般理论知识,可在知识传授的同时进行技能训练,之后辅于实习,学习者一般能较好运用所学知识。大学本科生学时分配以知识学习为主,实习为辅即是此理。但管理知识具有特殊性,技能训练需要更多的时间,没有相应的技能,管理知识便不能得到运用。管理知识的运用需要良好的概念技能、人际技能及技术技能。概念技能是指认识企业内外部因素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形成企业运行整体观的技能。人际技能是指在自身行为中能融合他人需要的技能;技术技能是指熟悉企业生产技术知识。这三项技能对管理知识的运用都是重要的。直观地看,没有技术技能,管理便是外行领导内行;没有良好的人际技能,与人协作便是空谈;没有很好的概念技能,管理就是盲人摸象。上述三项技能中,概念技能及人际技能是工商管理教学的内容,技术技能与具体企业相关,管理者进入具体企业后应进行学习。概念技能可大致分为以下三个层次,一是能处理简单流程事务,这类事务所涉及的信息量少,且易获得,办事规则也是简单的、熟知的。汽车司机、企业出纳等的工作属于此类。二是能处理复杂流程事务,这类事务需要处理的信息量较大,时间跨度较长,信息处理规则可能有多条,需要办事员自己去搜寻以及综合权衡。人员招聘、生产成本分析等工作属于此类。三是能设计复杂流程,比如设计企业绩效考核制度,制定企业发展战略等,此类工作时间跨度长,需要收集、处理的信息量大。概念技能达不到第二层次,即使学习了招聘、生产成本分析方面的知识也不能胜任招聘、生产成本分析工作,工作中会不时顾此失彼;概念技能达不到第三层次,学习了战略管理知识也不能制定出合理的发展战略,因为信息的收集量及加工深度都会受到限制。人在体力上的差异较为明显,如举重,一人只能举起25公斤的箱子,另一人能举起50公斤的箱子,二者在体力上的差异清晰显现。倘若将箱子里的重物换成信息,人在概念技能上的差异也能清晰显现。概念技能强的人能举起包含信息量大的箱子,概念技能弱的人则只能举起包含信息量小的箱子。前者可胜任复杂劳动,后者则只能从事简单劳动。人在人际技能上也有明显的差距。人际技能强的人能长期关注他人需要,能在自身行为中考虑他人需要,尽力寻找双赢的路径,甚至能做出自我牺牲满足他人需要;人际技能一般的人能临时性地在自身行为中考虑他人需要,将亲切、友好传递给对方;人际技能较差的人难于在自身行为中考虑他人需要,会显得自私。人际技能上不去,管理知识的应用会受到限制。比如,一位管理者对自己目前的地位及收入满意,若其人际技能一般,便不会去主动应用管理知识,改进管理以使他人受益。

工商管理的概述篇(9)

全书分为旅游本体论(概念体系)和旅游发展部门(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分别对旅游学科、旅游活动、访客与旅游者、旅游需求、旅游产品等核心概念进行了系统而简洁的阐述,为读者介绍旅游学的基本理论体系;第二部分则详细介绍旅游管理各领域的宏观结构,涉及吸引物与目的地、节事与会展、移动性与旅游交通、旅游中介服务、旅游接待服务、旅游支持行业、旅游公共管理等主要部门。

本书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它每一章结束后,都会给我们一些阅读材料,使我们扩大了关于旅游领域的知识面,加深对旅游学的理解,增强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如第一章,旅游学科案例从各国旅游教育和旅游学教材发展、国际旅游研究组织、国际旅游研究期刊的视觉去给我们引发思考的。我们知道无论是欧洲,还是美国,其旅游教育的起步都是早于中国的,尤其是中国与美国的起步距离更是相差56年。西方学者从不同学科的角度,对旅游的性质、特征和发展趋势,关于旅游学科的严肃话题,特别是从旅游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角度的理解,进行了认真的思考,这与目前我国旅游学科主要建立在工商管理学科基础之上的现状明显不同。而东西方旅游教材的不断发展,各国际旅游研究组织与国际旅游研究期刊的陆续出现,这说明各国对旅游学都给予了足够的重视。而读者则可以从这些案例中更加充分的去了解本章知识的应用,从而对旅游学科不断有更深层次的了解。

而另外一方面,由于它在为我们阐述旅游活动时,基本立足国内情况,加以中西方的比较,使读者对于其理论性的概念能够更加好地理解。以第五章的旅游产品与供给的‘基于资源的观光益智旅游’为例,在中国,基于资源的旅游是指向普通的观光旅游,资源的属性也不一定局限于自然资源方面。国家标准《旅游服务基础术语》将观光旅游定义为以参观、欣赏自然景观和民俗风情为主要目的和游览内容的旅游消费活动。而国际上对基于资源的旅游活动已经形成专门的研究领域,称之为资源旅游(resource-based tourism),且在西方语境下,资源旅游更多的是指依赖于自然资源发展起来的生态旅游、探险旅游和原住民旅游。在中西方概念的对比中,它还特意为我们解释观光功能“益智”二字,是旨在强调自然景观和文化景观对人们所起到的户外教育作用,再根据旅游资源类型把其分为自然观光益智和人文观光益智。这样,我们对‘基于自然的观光益智旅游’就可以更容易理解。

再者,再继续关注旅游企业管理(交通、中介、酒店)的同时,第一次将旅游公共管理提高到与工商管理并重的高度,不仅单列一章进行介绍,而且公共管理的思想贯穿了整个教材。其中第十一章介绍到,餐饮业、购物业、娱乐业、信息业、金融业、保险业、房地产业等旅游支持行业(tourism support sector)并不依赖旅游活动存在,但和旅游活动密切相关;旅游业的发展也能够促进这些行业的发展。美食正成为重要的旅游吸引物或具有吸引力的旅游项目,购物和娱乐占旅游消费的比例是判断旅游地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旅游业是信息密集型和信息依托型产业,旅游者在出行前、旅途中、旅游后都需要依靠一定的信息进行选择和评估并加以决策。景区游客中心和城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是重要的旅游信息服务机构。金融、保险服务和旅游活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为旅游消费的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旅游房地产是旅游开发和房地产开发的重要方向。而第十二章,旅游公共管理则被独立出来介绍。由于旅游与游憩产品具有显著的公共性,所以旅游公共管理成为影响旅游活动水平、影响旅游经济发展、加强旅游危机管理的重要条件。全国性和地方性的旅游立法是各级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旅游行业管理、协调多利益主体关系的重要法律保障,在制定旅游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政策的和旅游发展规划过程中,也需要从公共管理的角度进行把握。通过对本章的阅读学习,则可以了解到旅游产品的公共性、旅游公共组织与旅游危机管理,了解旅游立法与政府管理、旅游政策的概念与作用,了解公共资源管理与旅游发展规划和目的地营销的概念与组织。

工商管理的概述篇(10)

一、商业受贿罪的罪名争议及辨析

所谓罪名是指某种具体犯罪的名称,主要分为立法罪名、司法罪名和学理罪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的司法解释,刑法修正案(六)出台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3条的司法罪名应该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但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颁布实施后,如果对此仍然坚持适用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司法罪名显然不符合罪名必须是对具体犯罪罪状高度概括的罪名确定原则,也违背了罪名必须严格按照刑法分则规定具体犯罪的条文所描述的罪状进行的确定罪名的合法性原则。因此,刑法第163条的司法罪名应该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关于刑法第163条规定的犯罪,在学理上的罪名目前学界普遍界定为商业受贿罪,这样的界定虽然没有法律上的效力,但较好地区分了受贿罪与本罪,使刑法的罪名实现了内在的协调一致。必须明确的是,商业受贿罪这一罪名是着眼于贿赂发生的领域,但并不是有些学者说的是一个包含多种受贿行为的非刑法的类罪概念。这里的商业其实是一外延极广的概念,总体上来说是指与公务领域相对的领域。唯有如此,才能在作用域上与公务领域的受贿罪区别,才能严密我们的刑事法网,把各个领域的受贿行为通过刑法进行规制。

在研究商业受贿罪之前,有必要探讨一下商业受贿罪的概念,任何研究都要遵循逻辑演绎的同一律前提,而概念则是保证同一律的基础。只有正确厘定清楚关于商业受贿罪的概念,才能更加深入地探讨本罪与他罪的区别,更加深入地探讨本罪的主体、客观方面等具体问题。对照相关条文不难看出,刑法对本罪的罪状采用的是具体、详细的叙明罪状的方式。结合刑法修正案(六)的内容,目前学界对本罪的概念大致有如下几种见解。

第一种观点认为,商业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第二种观点认为,商业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第三种观点认为,商业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第四种观点认为,商业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仔细分析上述观点,不难看出,上述五种不同观点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对本罪客观方面的诸多不同理解上。如是否需要规定受贿须以数额较大为起点、在受贿时是否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需要单独指明回扣形式的受贿。

本人认为上述的不同认识建立在客观上没有考察现行刑法对本罪的规定(有关观点皆在刑法修正案(六)公布之前形成,无法苛求学理超前的解读),为了使文章增添实践价值,符合立法原意,在界定本罪的概念前,我们认为仍有必要考察刑法中涉及本罪的条文。根据现有的刑法规定,涉及商业受贿罪的法律条文在刑法中主要包括:刑法第163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第184条。仔细对照相关条文,可以看出在本罪的罪状上,刑法采用了叙明罪状的方式,在界定本罪的概念时,只需要严格按照文义解释即可。

我们认为,商业受贿罪在客观方面必须要求数额较大、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无论是索贿还是收受贿赂都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

二、商业受贿罪的主体界定

在刑法修正案(六)出台前,学者大都认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但不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至于刑法第184条第一款所提及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隶属关系上应该属于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的一种,因为根据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此类金融机构也采用公司、企业的组织形式,在本质上也是公司、企业的一种。这种认识总体上来说是比较正确的,但也稍有不足。因为上述认识是从正反两个方面论述本罪的犯罪主体,通过揭示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来说明本罪的主体的思路固然简便,也有利于准确把握本罪的主体。但仔细考察上述界定方式,还是难以比较确切地说明本罪的主体范围。我们在仍坚持上述界定思路的基础上,试着做更为具体的解释,认为,本罪所指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有公司企业中的工作人员。

在上述认识基础上,有论者结合我国刑法中受贿类犯罪(即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受贿罪)的诸多规定,认为这两种受贿犯罪的主体并没有完全涵盖具有相同社会危害性的其他人员的受贿行为。具体来说是国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非从事公务的人员及非国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受贿行为。从社会危害性和可罚性来说,对上述两类人完全有必要通过承担刑事责任来对其严重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进行规制。

刑法修正案(六)有针对性地把商业受贿罪的主体相应扩大到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是治理此类主体的受贿行为的客观需要,是转变当前严而不厉刑事政策和弥补刑事法网不足的需要,是认真履行我国已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必然要求。如果结合上述分析和刑法修正案(六),把本罪的主体解释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有公司、企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的话,则可以涵盖受贿罪以外的所有主体,可以为商业受贿罪和受贿罪建立一个涵盖所有单位工作人员的严密刑事法网。因此,我们认为,商业受贿罪的主体包含了如下具体人员:

1.国有公司、企业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因为只有在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工作的人员才是刑法上的国家工作人员,而在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非公务工作的人员从文义解释的角度可以认定是在本罪的主体范围内,立足于论理解释的角度,事实上这类人员也可以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2.非国有公司、企业中的“非被委派”工作人员。这类人员涉及面较为广泛。但必须强调的一点是,并非所有的非国有公司、企业中的工作人员都可以构成本罪,因为在我国纷繁复杂的公司、企业形态中,还包括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企业。这部分企业根本不具备独立或者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其工作人员与企业的所有人往往混同,因此其中的工作人员不可能实施本罪的犯罪行为。另外,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也认为这类单位不能构成为刑法上所讲的单位。有疑问的是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构成本罪?事实上,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可能会雇用很多工作人员,这部分人员其实也具备实施这种犯罪行为的条件和可能,因此,他们是可以成立本罪的。

3.国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在此类单位中从事非公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可以认定为是本罪的主体。

4.非国有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非被委派”工作人员。此类人员是刑法修正案(六)所新规定的一类主体,之所以这样规定,显然是基于非国有的公司、企业领域愈演愈烈的行贿、受贿丑闻,必须对之予以刑法规制。当然,本类犯罪的主体界定必须紧紧地把握单位在性质上的非国有和其中工作人员“非被委托”身份。因此,笼统地说,医生收取回扣等行为是商业受贿行为是不恰当的,因为医生所执业的医院的性质在认定本罪与受贿罪的界限上具有决定性作用。至于医生滥用处方权开单提成是否构成本罪,还涉及到是否是利用职务之便的问题,对此,下文将予以解说。

三、关于“利用职务之便”的内容争议

关于利用职务之便具体内容,学界主要有如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所谓利用职务之便包括直接利用本人主管、经管、负责某项工作的便利(也即领导权、指挥权或者是经办权)和间接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能够影响、制约、控制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并且论者特别指出,单纯利用从事某种工作的时机、对工作环境熟悉、在工作过程中建立人际关系、在工作单位偶然获得某个信息等职务便利之外的工作关系之便利并不是本罪所要求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第二种观点认为,传统的观点是将利用职务之便理解为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主管、经营、管理某项事务的职权,这种将职务限于管理性质的活动,而劳务之便、工作之便不应涵盖在职务内的观点不能适应商业受贿罪的立法精神,也不能适应司法实践惩治商业受贿行为的需要。该论者特别以黑哨裁判行为性质的认定为例,认为裁判也是足球比赛的参加者,和球员相比只不过是分工不同,即足球裁判的行为并不具有管理性,对于“利用职务之便”的理解继续沿用学界传统的通说,势必难以将黑哨裁判的行为按照商业受贿罪定性处理。从本着商业受贿罪的立法精神,秉承公正的刑事司法理念,更新传统见解,将“利用职务之便”诠释为“利用从业之便”,不仅严密了商业受贿罪的刑事法网,而且也并未背离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

上述两种观点有共同的地方,即都认为是利用职务之便,但后一种观点照顾到了刑法修正案(六)对本罪主体的修改和实践中存在的具体情况,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通行观点的基础解释为是利用从业之便。但是第一种观点提及的利用职务便利之外的工作关系之便利,从其论述上恰恰是第二种观点中的从业之便的形式之一。并且根据论者的解释,此种工作关系之便利很难与职务之便利相区分。而第二种观点主要依据打击利用从业之便受贿行为的需要以及单纯列举黑哨裁判就得出其解释结论是既符合罪刑法定又有利于打击犯罪的合法合理的结论,似乎值得分析。就职务来说,职务实际上是职权和职责的统一体,是在一定组织中的主体根据一定规范被赋予的以权责为内容的资格和地位。其既可以存在于公务领域主要是行政领域也可以存在于社会组织的其他领域。就本罪来说,职务所涉及的只是非公务领域的资格或者地位。

就职务与相关概念的关系来看,在职务与职权的关系上,职务是包含职权的,除此之外还有职责,职权是职务范围的权力。在职务行为与职业或者业务行为的关系上,应具体分析。如果职务行为与职业行为没有内在的关联则两者是彼此独立的。相反,如果职务行为存在以职业活动为内容、条件等情形,那么,这种职业行为中已渗入职务管理性质,因此,这种职业行为就是职务行为。在职务与劳务、公务的关系上,公务是一种国家管理性质的行为,而不是个人或某个集体、团体的行为。而劳务是相对公务而言的,它不具有管理性,是具体劳动的付出。在范围上,职务包括公务和劳务,因为从语言学上讲,职务是指工作中所担任的事情或职位所规定应该担任的工作,而工作包括体力、脑力等活动。唯有如此,才可能理解为何可以把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非从事公务人员纳入到本罪主体中。

有论者认为,刑法在385条之外通过第388条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作了单独明确的规定。而商业受贿犯罪的规定中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说明刑法规定的商业受贿罪中不包括利用本人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收受他人贿赂的情况。即刑法中本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只限于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讨论。

首先,我们已在上文中对利用职务之便的内涵和外延做过分析,不再赘述。其次,就该论者所主张的因为有专门条文对受贿罪的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作出规定,而商业受贿罪中没有对此做单独规定从而得出上述结论的论证过程来说,其大前提上就存在问题。因为关键的问题是刑法第388条的规定是注意规定还是拟制规定。注意规定是在刑法已作基本规定的前提下,提示司法人员注意以避免司法人员忽略的规定。法律拟制的特点是将原本不同的行为按照相同行为处理。结合上文我们对利用职务之便的分析和张明楷教授在其著作中对法律拟制和注意规定的特点、区分意义和区分方法的论述,可以认为刑法第388条是受贿罪的注意规定。从内容上看,该条规定的内容仅仅是利用职务之便内容的重申和具体化。即使不设置该条款,也存在相应的受贿罪的法律适用根据。其实质在于提示司法人员严格依照案件客观事实本身,并按照注意规定的指示处理。因此,上述论述如果换一个角度,恰恰是证明了利用职务之便的外延是包含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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