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建议汇总十篇

时间:2023-08-12 09:15:27

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建议

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建议篇(1)

二、进一步做好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理论制度支撑法规体系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规范,更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支柱,尽管《审计法》的修订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相继出台,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规定和要求,但针对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规定尚不健全。为使高校内审人员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高校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原则,结合自身的特点,对原有规定进行修订、补充、完善,把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干部考核的常规审计程序,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档案资料管理,制定出适合高校自身的、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相关制度及规定,为人事部门考察和使用干部提供客观依据。

(二)加强培养高校经济审计人才

为了搞好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真正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高校建设中的作用,就需要建立一支政治素养高、业务技术精的审计队伍。这就首先要加强审计队伍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培养审计人员坚持原则、依法审计的精神;其次要不断加强审计队伍的业务建设,提供更多的后续教育的机会,通过多种渠道、多样的培训,提升审计人员的业务素养;第三要加强审计队伍后续梯队的培养,通过招聘、帮、扶、带等方式,吸纳、培养更多的审计人才,缓解审计任务繁重与审计人员紧缺的矛盾。本文来自于《经济师》杂志。经济师杂志简介详见

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建议篇(2)

被审计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均应高度重视,提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以党政领导干部为审计对象的、特殊的工作,不仅仅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有着很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被审计的部门、单位的重视与否同样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项关联度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风险系数较大的系统工程,这不但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应把这项工作纳入加强干部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盘子,还要求领导干部从政治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接受审计和监督,才能排除阻力和干扰,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正常进行。

2整合审计资源

要善于利用组织部门的人事资源、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的线索资源、网络媒体的信息资源。审计实施前,主动与组织部门沟通,了解组织部门在干部管理使用中掌握的被审计单位领导人员的信息;主动与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联系,了解与被审计单位(人)有关的举报材料和违法违纪线索;有意识地到网络媒体中广泛收集被审计单位(人)相关的新闻和消息,不仅要关注正面的新闻,更要关注负面消息,从而确定审计的重点,制订审计方案。审计实施中,对发现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和重点线索,及时与组织部门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必要时适当调整审计思路和重点。审计结束后,及时向组织部门提交结果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审计情况,同时,将审计查出的违纪违法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进行查处,以提高审计监督效能。

3拓宽审计思路

拓宽经济责任审计思路的重点是逐步将效益性与真实性、合法性一并作为审计的注重点。就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而言,审计机关普遍存在任务重、时间紧、人员少的困难,日常的经济责任审计目标通常以真实性、合法性为主,效益审计开展的难度相对而言较大。对此,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必须转变这种思维模式,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的同时进行效益审计,不仅仅查清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管理、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查清其是否廉政勤政,更要查清其在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方面的问题,才能弄清其是否政绩突出。这样才能进一步促使被审计对象廉洁勤政并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为党委管理、任用干部提供更有价值的依据。

4防范审计风险

制订科学合理的审计方案,确定审计重点和范围,规范审计工作程序,运用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加强复核、征求意见,防范审计风险。审计实施前,将通过各种方式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筛选归类,针对重要信息确定审计重点,明确人员分工,并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制订切实有效的审计方案;在审计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每个审计环节都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避免审计人员执法的随意性,运用查账查实相结合的审计方法,尽量避开表面信息的干扰,审计机关应制定审计工作底稿复核制度,对重大问题进行反复讨论,审计报告要征求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认真落实不同意见并妥善处理。

5提高审计质量

提高审计质量的关键在于审计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等综合素质的改善和审计模式的创新。审计培训工作应覆盖审计干部的整个职业生涯,开展审计业务培训的同时还应注重计算机、法律、经济管理和工程技术等知识的掌握和分析、鉴别、判断、协调能力的培养。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时间跨度较大,被审计单位资料多,传统的审计模式很多时候适应不了审计要求,创新审计模式,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财务收支审计与重大经营决策并重。

6客观公正评价

审计人员应全面地看待问题,从审计的角度,以数字和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事实求是地评价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必须始终以审计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为基础,依据法律法规对所查事项进行准确定性分析,对审计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做任何评价。评价时还应准确界定被审计对象应当负有的责任。

7科学运用结果

公告审计结果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要平台,实行审计结果公告是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透明度的有力措施,准确把握稳妥、公正、保密的公告原则,实施公告前加强宣传和沟通,坚持先试点,后拓展的公告方法,并做好回访工作,关注实际效果和后续效应,在公告范围和内容方面应以向社会公众公告为主,全面公开、直言点名,将问题和整改情况同步公告。

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建议篇(3)

二、农场经济责任审计遵循主要原则

农场的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特殊而复杂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一是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即对所审计的事项要严肃认真,审深审细审透,存在的问题一定要弄清原因和结果,并与离任者随时交换清楚。在审计中不隐瞒、不夸大、不回避、不遗漏。把事情全部经过审计清楚并做好审计记录和取证,做到准确无误。二是要遵循客观公正反映事实的原则,审计中必须既要考虑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考虑到农场的实际情况;既要维护国家利益,又要兼顾农场和单位的实际情况,这就有必要将所查出的事实和问题进行比较分析,以判断其是非曲直,然后再正确地予以反应。三是要遵循民主平等评价的原则,审计人员要本着大公无私、不偏袒,又对农场和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和各种因果关系,深入职工群众中多听多看多了解后再做出综合性评价,使综合性评价充分显示民主性。

三、农场经济责任审计方法

应灵活采用相应的审计方法进行审计,本人觉得农场的经济责任审计首先应以就地审计为主,结合审计调查进行审计。因农场领导人员在任期内经营活动跨越时间长,经济活动广泛复杂,报表资料多,所以要进行就地审计,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审计调查的方法,将审计与审计调查有机结合起来进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除了遵照审计程序运用好常规审计的方法外,还可采用民主测评法、相关指标评价法、抽样调查法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其次,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搞好审计,这是因为农场经济责任审计涉及被审计者在任期间单位在总体上的财务收支管理,资产经营管理、重大经济事项和遵守财经纪律等情况,关系到个人的荣誉、升迁,审计过程复杂,因此要与农场的组织、人事、纪检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共同搞好农场经济责任审计。

四、农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农场的经济责任审计是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以及经济效益审计于一体的一种特殊性的审计,旨在理清家底、划清经济责任,对单位领导人员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要做好农场的经济责任审计,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进行审计:第一,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的审计。这是对农场单位领导者业绩的全面反映,也是搞好农场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点。重点可放在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货币资金及存货的管理、债务往来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所有者权益及营业利润的真实性。但对农场资产方面的审计,在审计前必须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资产清查。一是要对货币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核对,查看单位是否为了多头借贷或收支方便,在银行多头开户,时间一长,往往形成不能与银行对清的账项甚至出现一些违法违纪的问题。二是存货账实情况进行核对,看有些单位人为不转或少转存货成本,历年不盘点库存,盈、亏不处理。三是往来账款的核对,有些单位往来款项,其账龄超过时效期的占相当比例,往往有许多账项存在着问题。四是经营成果核对,有些单位核算不实,存在着较大的潜亏和潜盈因素,在其年度会计决算报告中所反映的经营成果往往不真实,利润多怕交税,报亏损怕影响到领导人员个人的荣誉和单位的地位等原因而在当期隐瞒下来,待经济责任审计时这些长期遗留下来的问题就形成了单位的潜亏因素。第二,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情况的审计。这是对农场领导者在任期内综合管理能力的反映。通过对农场各项经济指标实现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绩效性审计,看其执行国家法规、政策的水平,经营和决策的能力。同时,通过对农场各项经济指标对比分析,找出农场在经营发展中的成效和不足之处,从中挖掘出农场领导者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这是客观评价领导者经济责任的一个重要依据。第三,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审计。是指农场领导人员在其任职期间所作出的对农场当前乃至今后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和深远影响的经济决策。包括农场对外投资、经济担保、出借资金、大额采购合同、重大的收购、兼并等经济决策。重点是揭露农场领导人员任期内在做出重大经济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因此,在审计中要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和账簿、民主征求意见等找出重大经济决策线索,并检查其合规性、民主性、科学性、效益性和决策风险情况,找出是否存在影响企业发展的隐患,以正确界定农场领导者的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第四,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的情况审计。这是农场领导人员在经营决策中遵纪守法、经营有道的反映。通过对其遵守财经纪律、贯彻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措施的情况的审计,可以看出其政策水平、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经济大潮中驾驭复杂事务的本领。

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建议篇(4)

(一)“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得不到有效贯彻落实,难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充分运用到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中去。

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先审计后离任。但许多地方的组织部门在具体操作上,对于领导干部的提拔大部分都是先提拔后审计,有的地方甚至是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造成了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明确,给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带来了不利影响。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缺乏体系和标准,评价难度大,难以根据评价任用干部。

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审计评价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经济责任审计,既属于审计的一般范畴,又不同于常规的业务审计,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它所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所鉴定的内容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直接目的是为监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据,最终落脚点是“评人”,关系到被审计者的政治生命,政策性非常强。目前一些审计机关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比较笼统,或者对发现的问题干脆采用写实的方式进行描述。这在客观上给组织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增加一定的难度。

(三)严格区分责任界限的难度大,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

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多样的、复杂的,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主观的,有客观,有班子集体的,有领导干部个人的。只有将相关因素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才能对被审计者的功过是非予以准确评价。有些经济责任的界定没有明确依据,所以在责任界定问题上存有很大的难度,如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共同行使经济管理职权,而两者的职责界定却没有明确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取证和评价的难度较大。另外,当前审计机关审计力量不足,加上明确界定经济责任的难度和工作量较大,影响到了审计成果质量,也直接影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

(四)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善,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全面运用。

中办国办《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和通报情况,重视和利用审计成果,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各地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基本上已建立,但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各地的认识不一致,且各地普遍没有出台具体的联席会议议事规程,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都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在重视和利用审计成果方面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同时,会议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机制也不够完善,各自的职能都还没有充分发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成果的运用和深化。

(五)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体、影响了利用效果的发挥。

按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公开披露。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随意性大,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

二、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建议

(一)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

组织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在领导干部离任前及时安排审计,保证审计实施所必须的时间,坚持对领导干部“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同时,审计机关也要根据组织部门的要求优先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并根据组织部门考察领导干部的实际需要,突出审计重点,确保审计质量。

(二)尽快建立一整套科学的审计评价体系和标准,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更好运用创造条件。

不同部门的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有很大差异。经济责任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必须通力协作,共同研究确定不同性质的部门其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在此基础上,形成评价体系,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性。

(三)应尽快抓紧制定“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办法”,积极探索审计成果运用有效途径。

研究制订符合实际、切实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办法”,是从制度上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得以充分运用的根本保障。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对此一定要予以充分重视,认真研究并抓紧制定。同时也应该把审计成果的公开作为经济责任成果运用的一个重要方面,积极进行探索。

(四)进一步明确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职能,完善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加强协调配合,着力抓好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建议篇(5)

2、审计的时效性不强,审计结果滞后,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带来不利影响。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先审计后离任。但在具体操作上,“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虽然推行了任中审计制度,但任中审计所占比重平均不足30%;有的地方甚至是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使审计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一是造成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已离开原单位,接任者推崇“新官不理旧账”,相当一部分接任者抱着一种事不关己的心态对待审计,有的以不清楚前任者为由搪塞审计,在资料提供、人员配合上不积极、不主动,使一些问题的核实和取证难度加大。三是有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已升职,审计出的问题无论大小,提出来都感到很为难。四是有的审计处理(比如罚款、收缴款项等)需要在原单位落实,接任者怨言大,审计决定难以执行。

3、缺乏统

一、具体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评价标准,责任界定难度大,审计评价质量不高,难以根据评价结论任用干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具体明确。但是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多样的、复杂的,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主观的,有客观的,有班子集体的,有领导干部个人的。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的界定,对其功过是非作出准确的评价,没有统

一、具体的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是难以做到的。目前,由于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规范准则,有些经济责任的界定和评价没有明确依据,如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共同行使经济管理职权,而两者的职责界定却没有明确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取证和评价的难度较大。这就导致工作中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的审计界定比较模糊,审计评价比较笼统。主要表现有三:一是有的审计评价超越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或过于宏观,或过于宽泛;二是有的审计评价等同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评价,未突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的评价;三是有的审计评价干脆采用写实的方法进行描述,基本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利用价值。这在客观上给有关部门运用审计结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4、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善,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全面运用。从目前情况看,各地虽都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但相关单位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认识不到位,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带有较大随意性,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完善,职责履行不够充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深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审计结果运用有关系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尚未实现经常化、制度化。相关单位条块管理比较明显,在审计结果运用工作中没有很好地合为一体,合力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重对事的处理、轻对人的处理。有的县市区近几年没有运用审计结果处理一名领导干部,某种程度上造成“审”、“用”脱节。三是不同部门工作人员间的配合不够默契。由于审计人员对干部管理与监督的知识掌握不够,有的审计行为脱离了审计目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审计专业知识缺乏了解,反过来又影响了审计结果与干部监管之间的对接。5、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体,影响了运用效果的发挥。按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委托部门的同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公开披露。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谈话、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

二、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对策建议

搞好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和最终目的,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最终体现。要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充分合理有效运用,高质量的审计结果是前提,健全完善的良性互动机制是保障,探索创新运用形式是动力,规范操作、充分履行职责是根本。只有具备上述条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1、进一步整合审计力量和审计任务,做好统筹结合文章,确保审计质量和时效,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充分运用奠定良好基础、创造衔接条件。目前,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是个不争的事实,这既有审计人员少的原因,也有审计任务安排方面的原因。审计机关审计任务的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预算执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专项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这些任务虽然安排主体不同、安排时间不同、目的要求不同,但审计期间、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却多有交叉和重叠。这样,一方面不可避免地造成重复审计,增加了被审计单位的负担;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审计资源的浪费,增加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量。这种现象在县级审计机关尤为突出。就经济责任审计而言,之所以“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落不到实处,不仅是委托部门任务安排滞后的问题,即使委托部门在被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前安排审计,审计机关由于上述矛盾也无法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进而影响到审计结果在干部考察任用中的运用。为解决上述矛盾,可设想将审计力量、审计任务、审计目标进行全面的大统筹,实行单一化审计模式。即用一年一度的预算执行审计取代其他三个方面的审计任务,将审计内容涵盖其他三个方面任务的审计内容(如专项资金方面、财务收支方面、经济责任方面、绩效方面等等),每年对所有一级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全部审计一遍,做到“一年审一次,一次审一年,一次审全部单位和全部内容”,实现一次进点出多项成果。这样,既可从根本上避免多头安排、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缓解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又可保证审计结果的连贯性,满足所有任务安排主体的需要。实行这种审计模式后,经济责任审计无需每年安排审计项目,有关部门需要审计结果时,从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报告中即可得到满足,而且时效性非常强,从而彻底解决了审计人员、审计任务、审计质量、审计实效、审计结果运用等多方面的矛盾。目前,实行这种做法要受到法律、体制、制度、审计任务安排主体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而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全面推开不现实,但可选择部分县市区搞试点,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待试点成功后,逐步在面上推广。从调研的情况看,县级财政一级预算执行单位一般在60个左右,单位大小不一,资金悬殊。县级审计机关从事一线审计的人员按10人计算,可分成5个审计组,平均每个组承担12个审计项目。如果从每年的1月份开始,利用半年的时间搞审计(其间有些审计程序可以压茬进行),7月底可以结束全部审计程序,根据需要将审计结果报送有关部门。剩余的时间可完成其他特殊审计项目或开展其他工作。我们认为,这种做法理论上是可行的,实践中也是值得考虑的。

2、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前移审计关口,进一步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时效性。在目前“先审计、后离任”原则难以落实的环境下,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不失为一项重要的补充措施,既可有效地增加预防力度,防患于未然,还可将审计工作量化整为零,减轻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压力。为此,要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办法,将任中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逐步提高其所占的比重。在具体工作中,每年11月底前,干部管理部门应与审计机关及时沟通,研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名单。审计机关要根据干部管理部门的要求,优先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并根据考察干部的实际需要,突出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效率,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县直属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届中安排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其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一般三至五年安排一次审计;特殊情况需要时可以随时安排审计,力争三年内市县两级任中审计比重逐步达到60%以上。

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建议篇(6)

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所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以下称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经营管理,保证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等方面起了一定积极作用,但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束缚了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功效的发挥。

1  当前开展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1  立法依据不充分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内部审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当前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等法规性文件。上述现有法规、规则的法律层次较低,可操作性不强,与实际工作需要存在较大差距,甚至还有很多空白点,国家法律对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审计报告内容、审计技术方法、职责权限和法律责任都没有明确规定。

1.2缺乏健全明确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在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涉及微观经济领域、宏观经济领域;要关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要考评当前经济效益及长远经济效益。由于缺乏必要的系统的综合评价指标,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无法全面、系统地衡量经济责任人的职责履行情况,作出的审计评价也很不准确。另外,影响经济责任人业绩的因素既有内部经营管理方面,也有外部环境方面。由于没有责任划分标准和评价标准,审计意见不能明确表述被审计人的职责履行情况及经济责任人承担的责任。

1.3  “先离后审”难以达到审计应有的效果和目的

    现行的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文件规定,对企业领导人员因任期届满、提拔、调动、免(辞)职及离(退)休等离开工作岗位前,应当对其进行离任审计,未经审计不得离任;特殊情况先离任后审计的,未经审计不得解除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但实际工作中,先离后审是比较普遍的现象,离任者升迁去留极少受审计结论的影响,使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发挥“审事议人”的作用。

1.4  内部审计力量薄弱  执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现有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仍然与实际工作需要存在较大差距。有些单位领导对内审工作不重视,内审机构不健全,内审人员由监察、财务人员兼任,甚至在机构改革和企业改制过程中把内审机构撤销或合并。同时,内审人员不同程度的存在知识面窄、技术手段落后、缺乏职业操守现象,近几年内部审计也在由传统财务收支审计向管理审计和效益审计转型,许多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各专业人员配备和管理能力与经济责任审计要求不适应。

2   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

2.1  加快法制化建设进程  逐步修订和完善相关法规

2006年新修订的《审计法》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在国家审计中的地位、作用,但仍把内部审计做为补充力量。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当前经济社会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受制于法制不健全、制度缺位,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出高层次、对全社会内部审计机构都有约束力的标准化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体系,进一步明确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范围,提升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法规的法律地位,从而保证内部审计机构依法独立履行职能。同时出台有关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业务规范及相关的操作细则,明确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原则、范围、程序及方法,使其逐步走上法律化、规范化的轨道。

2.2  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结果具有针对性、特殊性。因此,必须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保证审计评价客观、公正、公允。审计评价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立足于财务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原则,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定量指标是指能够用数值表示的指标,包括绝对数与相对数,如企业经营规模、获利能力、职工收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等。定性指标是指不能够直接用数值表示的指标,如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与有效性、企业领导人遵守财经法纪和廉洁自律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情况。对于定性指标要给以一定的权重,使其定量化,以避免评价时的随意性。企业的生产经营是具有持续性的,不能只停留在离任时的账面负债上,还必须考虑资产质量、技术改进与市场开发程度等因素,凡是对现任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都要进行评价。同时,应建立外部因素影响的评价标准。通过调查了解,确定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外部事项,如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国家调控宏观政策等,按照外部因素影响程度修正相关指标。

2.3  选择最佳审计时机、发挥经济责任审计效能

(1)“先审后离”方式。可及时地评价企业领导人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为组织人事部门客观地考核企业领导人任期内功过是非提供准确依据,为今后对其做任、免、奖、惩决定提供支持。

(2)“先离任后审计再任职”的方式。可以充分利用审计结果评价离任人的业绩、决定离任人任免升迁,但具有滞后性。

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建议篇(7)

笔者所在的企业是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经过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洗礼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其仍保持着不少国有企业计划经济时代的特色。比如: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虽然建立了,但具体的规章制度、议事规则等没有及时更新;在人事任免、预算指标确定下达等方面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比较多,等等。当然,对于比较新颖的“经济责任审计”,企业基本上是按照集团层面的要求进行的,没有自觉意识,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规定和具有自我特色的指标评价体系。这就造成经济责任审计的随意性和随机性,不能形成长效机制。内部审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及个人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使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不能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一、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的现状

(一)现有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定不够完善和具体。企业有财务资金预算管理、成本费用控制、煤炭产销存计划核定、物资采购供应、合同管理等各项完善而具体的管理控制制度和措施,但经济责任审计的规章制度却不够完善和具体。没有完善、具体的规章制度,经济责任审计的可操作性就不强,就不能建立企业自身适用的判断标准和评价体系,也就做不出使用价值比较高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企业以上级单位印发的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文件规定为基础,结合自身的一些特点加以改动,便形成了自己的规章制度。这样的规章制度都是很宽泛的,可操作性比较差。最后做出的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只能分清企业的潜赢潜亏,其应用价值不高,多数被存放在档案柜中。由于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约束,企业只有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没有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内部单位和个人的个别监督检查,多是领导交办的特别任务,目标单一,随意性较大。由此做出的审计报告没有系统性,对企业整体生产经营也没有什么应用价值。没有独立、完善、具体的规章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无头苍蝇,完全没有方向。

(二)没有建立经济责任审计适用的组织结构体系和指标评价体系。企业只是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室,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但审计室只是企业的一个部门,任何一个领导都可随意指派任务,工作具有很强的盲目性,浪费了宝贵的内审资源。同时,企业没有自己的经济责任审计指标评价体系。没有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就很难开展。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每次都要重新界定各项评价内容和指标,重新设计审计程序和审计底稿,非常浪费企业资源。每次都要重新学习,对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及个人都是不小的挑战。

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制度建设的建议

1.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应当由公司领导、审计、纪检监察、财务、生产、规划、销售和物资采购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政策和制度,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监督检查、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经济责任审计提前告知和公示制度。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5日前,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要求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自收到通知当天,开始在单位“厂务公开栏”等宣传媒介中进行公示,直到审计工作结束为止。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监督检查实际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所以,应当提前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便于其准备审计所需的相关资料。在进行审计公示时,应当公布审计对象、审计内容等,并公布举报电话、监督电话和联系人等主要内容。便于广大干部职工反映情况,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3.审计报告书面反馈及征求意见制度。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应当根据审计情况,及时形成书面审计报告,并向被审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反馈,征求意见。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征求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本级及上级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或单位的意见。被审计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应自接到审计报告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无异议。以此做到审计报告符合实际,能够反映被审计个人及其所在单位的真实情况。

4.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和审计情况通报制度。在审计活动结束,正式的审计结果出来后,联席会议应当将审计结果在“厂务公开栏”等宣传媒介中公告,并将审计情况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通报给公司领导、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或部门、被审计个人及其所在单位。

5.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审计结果出来后,被审计个人及其所在单位,依据审计结果首先提出自我整改措施,并对责任归属提出意见,然后报送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对上述措施和建议进行研究,结合各成员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形成最终的整改措施和责任归属意见。

(二)体系建设的建议

1.组织结构体系。①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是——职工代表大会;②日常管理机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公司领导、审计、财务、纪检监察和生产等部门组成;③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财务审计的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担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④办公室下辖本级专职、兼职审计人员和下级兼职审计通讯员。本级专兼职审计人员进行具体的经济责任审计,下级兼职审计通讯员负责各种审计信息的上传下达。具体的结构体系如下图:

2.指标评价体系。①将企业“5年或10年规划”作为评价企业可持续性的指标;②将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作为评价企业年度各项生产经营完成情况的指标;③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作为评价企业各种活动是否合规、合法性的指标;④将“优、良、及格、差”四个级别,作为评价企业审计结果的最终效能指标。具体评价体系如下图:

在实际工作中,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常常结合在一起进行,很难区分开来。只有将制度和指标不断具体和细化,其可操作性和时效性才会越来越强,才能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效益。

参考文献:

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建议篇(8)

经济责任审计是适应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党的十及历届全会都明确要求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促进经济发展,预防腐败现象发生,推进经济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任期各年度下达经济责任目标的完成与否,是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考核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审计中应当针对单位职责、任务的实际情况,核实主管部门下达的经济指标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同时还要对领导干部在任期初和离任前的国有资产、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审查,并剔除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评价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情况。

(二)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财务收支管理是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的主要体现。领导干部任期内财务收支的审计,是审查任期内单位财务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主要是在资产、负债、损益管理上是否存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领导干部任期内内控制度情况。要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内部控制进行测试.一方面是评价内部控制系统完备情况,设置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另一方面是评价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是否达到设计的要求,能否有效地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财务管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二、当前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具有局限性。审计目前局限于财务资料,还未涵盖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全部领域。财务资料只是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结果的一个方面,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等情况在审计实践中还未全面审查。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不够规范,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评价不够客观、准确。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尚未形成科学体系,有的评价太宽泛,除了评价经济责任,还对领导干部的行政工作、党建工作等包罗万象进行评价,超出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范围。有的评价过于简短空洞,无具体的内容和相应的意见,导致评价了等于没有评价,审计工作的成果未在审计评价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三)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作用发挥有限,未全面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自的优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还未形成良好沟通协调机制,审计机关的往往局限于单个部门开展工作,审计的效果有时不理想。

(四)经济责任审计未与绩效审计进行有效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实质上是对领导干部使用财政资金绩效的审查监督,但当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尚未与绩效审计有效衔接,在经济绩效实践上还缺乏深入的研究,无法从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上全面、客观、公正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造成资金使用与经济责任审计脱钩。

(五)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加强。目前经济责任审计人员主要擅长于财务资料的核查,对宏观经济的把握和行政管理的水平等相关知识较欠缺,难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三、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根据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审计机关应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向前发展。

(一)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评价领导干部。在审计评价时,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以完善的指标,直接的数据,准确的定性评价领导干部。具体可以针对各个行业、各部门的共性及个性,建立多层次且具有针对性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使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能够真实体现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

(二)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党委政府通过经济责任审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并对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组织部门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对干部进行日常管理;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根据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问责措施。同时要逐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使公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加强沟通协调,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发挥合力作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由市长直接主管,纪委、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为组成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制度建设、安排部署、审计过程、结果运用、经验总结等应由成员单位全程参与,形成合力。这既能有效改善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环境,也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提升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地位和成果。

(四)将绩效审计理念融入经济责任审计之中。从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来评价领导干部,是领导干部管理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通过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审查,反映出被审计领导在任职期间的经济业绩和经济效益情况,从而能更全面地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国家财经政策法规执行权的履行情况及其经济效益情况。经济责任审计只有与绩效审计结合,才能使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适应社会的发展和现实的需要。

(五)提升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夯实基础。采取多种形式对审计人员加大学习培训力度,要"请进来、走出去",不断开拓审计人员视野,提升审计人员的素质,特别是要着力提升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思想、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将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培养成审查问题的能手、研究分析的高手、计算机应用的强手和内部管理的行家里手。

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建议篇(9)

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的经责审计项目安排,以前是以党委组织部门委托,主要以离任审计为主,今年初是在乡镇换届前夕全面进行责任审计。无论是离任审计,还是换届前夕突击安排审计,都不科学、不恰当,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离任审计是事后监督,审计成果难利用(除严重违纪外);换届前夕突击安排审计,任务重、时间短,对大乡镇尤其是领导干部任职时间长的乡镇就很难审实、审深、审透,这样也就难以对其进行客观评价。同样因时间紧,党委部门也难以充分听取审计部门意见,审计成果得不到充分利用。为此,建议以安排任中审计为主,每年对乡镇领导干部的任中审计面必须在20%以上,五年一届一个轮回,把审计监督关口前移;正常审计侧重安排与乡镇有关的重大投资发展项目进行效益审计,突出审计监督重点;乡镇换届前的全面经责审计在时间安排上,应给审计部门留有充分时间,以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二、审计对象问题

乡镇领导干部经责审计对象主要是书记、乡镇长。但从现有体制来看,乡镇党政书记是真正意义上的一把手,乡镇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会议内容是对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重大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布置,拍板人是书记。乡镇长虽说是参与者和具体执行者,但乡镇很多工作基本上是事前党委会定板、事中会议调度、事后会上总结,乡镇长主要配合书记工作。乡镇党政的职责划分和个人分工虽有一定的明确,但在实际工作中责任很难分清,职权很难界定,与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的政治体制和工作机制截然不同。为此,我国已有部分省实行了乡镇书记、乡镇长两个职务一肩挑,我市从今年起也在部分乡镇进行了试点,主要目的也就是为了很好的解决基层党政职责难分的问题。所以,把两人纳入经责审计对象进行审计,势必造成责任难分、评价难定这一客观现象,不利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济监督。为此,建议对乡镇书记、乡镇长进行经责审计时只评价党委书记一人,乡镇长只作审计参考不作评价(赣州市已实行只对乡镇党委书记经责审计的作法)。

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建议篇(10)

一、前言

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实践和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形式、范围等都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果,在提升财务核算水平、改进财务管理模式等方面发挥着十分积极的作用。不过也应该认识到,政府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在内容和评价标准方面缺乏一致性,评价指标体系不健全,影响了其功能的充分发挥。在这种情况下,推进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设,也就显得尤其重要。

二、政府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现状

从广义上讲,所有的审计工作都可以算是经济责任审计,而从狭义上分析,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专门针对党政领导以及国企领导人对于自身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经过了长期的发展,经济责任审计取得了相当显著的成果,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这里对其进行简单分析。

(一)成果

在针对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轮审制度,以任期审计为主,以离任审计为辅,两者相辅相成,在检查管理干部、督促廉洁执政、加快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例如,从2008年到2014年,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2600余名领导干部的贪污受贿、行为,保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涉及金额高达1000多亿元,为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

(二)问题

一是审计内容不明确,缺乏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的合理界定,没有在评价重点上形成一致认知,导致审计评价的结果缺乏全面性和准确性。同时,相关理论研究的缺失,使得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评价的过程中,没有形成对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的深入研究,影响了审计报告的质量。在有限的审计资源制约下,难以实现面面俱到,只能够选择一些关键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工作,没有统一完善的操作规范,各地审计机关对于审计重点内容的认知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二是经济职责权限不明,对于经济责任审计而言,责任的界定是难点所在,如果经济职责权限不明确,审计的范围也就难以把握,导致一些摆在明面上的问题无法抓住,也无法落实到个人。对此,依照相关规定,应该结合政府简政放权等相应改革措施,强化对于领导干部的权责分工,对责任的执行能力进行公正客观的界定;三是操作流程不统一,对于如何确定审计目标,如何获取审计资料等并没有形成明确的规定,在具体的操作规范方面缺乏约束,审计人员只能自主进行探索,完全凭借个人经验,导致审计工作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审计质量也就难以保证。[2]

三、推行评价指标体系的合理化建议

(一)强化人员素质

想要确保政府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有效推行,提升审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是基本的前提,必须保证审计工作人员对评价指标体系有一个透彻的理解,同时能够掌握相关知识技能。对此,审计部门应该重视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健全职业教育体系,依照知识结构和岗位需求,对审计从业人员进行分层培训,以保证审计工作的良好效果。需要注意的是,在对培训内容进行选择时,不能将目光单纯的放在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研究成果上,还应该包括审计工作的相关方法和技能,加入计算机、统计学以及法律等相关学科的内容,促进审计从业人员审计实践能力和审计经验的不断提高,做好理论准备,通过实践探索,以确保评价指标体系的稳步推行,为政府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促进审计公开

应该建立起完全的审计公开制度,将审计信息对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公开的信息应该包括审计计划、审计结果以及后续整改情况。通过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公开制度,可以确保审计结果的合理利用,产生一定的警示作用,督促相关单位进行自我审查,从而促进政府管理水平的提高。对于可能存在有、动机的人员而言,警示作用和震慑作用尤其显著。同时,审计结果公开要求审计结果的合理性和可靠性,证据必须充足,评价必须合理,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必须树立起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较高的业务水平,促进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因为如果公开的审计结果不合理,必然会损害审计机构本身的信誉,导致审计工作的专业性受到质疑。现阶段,受发展时间的限制,经济责任审计尚没有能够实现完全公开,缺乏制度设计的系统性和条款设置的明晰性,也没有关于审计公开的强制性条款,因此,需要建立审计公开制度,做好政府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推行的配合工作。[3]

(三)完善协调机制

应该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并非财务审计的就账论账,而是一项涉及面更广的工作,要求相关部门提供必需的信息和数据,以确保审计查证工作的针对性和高效性,尽可能减少重复工作。审计人员则应该结合相关部门提供的各种数据资料,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验证,以此来评价政府管理的绩效水平。例如,在我国,教育经费的支出在GDP中占据的比重、义务教育的巩固率等指标需要从教育局获得;环境污染指数及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则需要从环保局获得。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对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进行完善,使得其能够在各自的权责范围内,做好经济责任审计的配合工作,及时为审计人员提供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所需的各种信息,保障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四)激发创新活力

针对现阶段部分审计单位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存在的惰性思想,相关部门应该从实际出发,改进经济责任审计的运行模式,激发审计单位的创新活力。具体来讲,可以借鉴硅谷的成功经验,推广“瞪羚计划”。在硅谷中,将科技实力高、成长潜力高的小企业成为瞪羚企业,并以瞪羚企业的数量来评价区域的创新活动。瞪羚计划的落实,主要是有限培育一批高素质的审计工作小组,确保其能够熟悉并且深刻理解政府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熟练操作计算机,能够运用工程技术知识、经济管理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等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复合型人才,做好带头示范作用,从而逐步推动审计行业对于相关评价指标体系的应用和创新。[4]

四、结语

政府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成效关系着政府管理水平的提高,对于各级领导的廉洁从政有着显著的监督作用,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存在的问题,做好严肃处理,对于其他领导人员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通过推进政府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可以保证良好的审计效果,为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作者单位为句容市审计局)

参考文献

[1] ⒗啾.浅析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J].经贸实践,2015(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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