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价值的要求汇总十篇

时间:2023-08-06 11:08:59

民主价值的要求

民主价值的要求篇(1)

[中图分类号]A8[文献标识码]A

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之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这段重要论述不仅清楚地阐明了以“三个倡导”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而且明确向全党和全国人民提出了“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战略任务和要求。深刻学习理解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论述,在实践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进一步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价值观指的是主体以自身需要为尺度,对外在事物或现象所蕴含意义的认识和评价。一定的价值观是处于一定经济和社会关系中人们的利益需要的反映,它决定着人们的思想取向和行为选择。核心价值观指的是一个社会群体必须长期遵循的基本价值准则,是一个社会中起支配作用的核心价值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的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政治制度之上、体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求的核心价值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两个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和本质体现,是系统化、体系化的核心价值观;同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抽象和凝练,是用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词语来概括和体现的核心价值体系。

多年来,我们党一直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党一直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共产党人的核心价值观。1996年10月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把“价值观”概念与世界观、人生观并提;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重要命题;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等重要论断;2011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的重要论断;2012年11月党的十报告第一次提出了以“三个倡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向全党提出了“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战略任务;2013年8月19日,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不仅要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且明确提出了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的战略任务和目标要求。

以“三个倡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个从国家目标、社会导向和公民道德三个不同层面体现国民核心价值追求的理论体系。在“三个倡导”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从国家发展目标角度概括出来的核心价值观,它体现了我们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蓝图和价值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从价值目标追求的角度来说,五大建设的目标就是要达到经济上越来越富强,政治上越来越民主,文化上越来越文明,社会和生态上越来越和谐,即达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这样一个总的价值目标。从社会导向的角度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要求通过在全社会提倡和践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使之成为一种全社会共同遵循的普遍价值追求和目标导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立足公民道德层面概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它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全体公民的基本价值追求和道德准则。只有在全体公民中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核心价值观,才能更好地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使每个社会成员自觉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民主价值的要求篇(2)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①十报告简明扼要地提炼、概括出了便于传播践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国家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社会层面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公民个人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与立足中国实践的统一,又是继承传统文化精髓与借鉴国外先进文明的统一,还是国家共同理想、社会价值导向与个人行为规范的统一,是文化软实力的灵魂、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点。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实现中国梦的内在要求,也是协商民主环境建设的重要途径。

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和显著特征。民主,即社会主义民主,或言人民民主。“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行人民民主,就是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②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途径和方式多种多样。目前来看,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各自在不同的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以期从全方位来保障人民民利的实现,使各个群体既能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国家重大问题行使民利,又能从国家到基层各个层面的公共事务治理中表达出自己的意愿和要求。将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和国家治理过程中,使协商民主嵌入到中国民主政治的全过程,可以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促进和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的深度和广度,“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也得到彰显。因此,协商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是中国人民孜孜不倦的价值追求,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同时,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协商民主发展的重要内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要求我们必须确保协商的公共利益导向,保障公民在协商中的平等地位,引导他们在处理矛盾和分歧时拥有正确合理的态度,将个人的品行融入到协商过程中。由此可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协商民主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发展文化、完善法律与加强监督等协商民主的环境建设而言,这种作用表现极其显著。

是建设协商民主文化的基本要求

“制度选择文化或以文化为生长土壤,新的民主制度需要先进的文化进行引导和支撑,人们对协商民主制度的态度、信仰和感情,是坚持和完善协商民主的重要文化力量。”④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需要在协商民主文化的润化下进行,才能营造出协商的浓郁氛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要求,集中彰显了我国的治国理念、价值取向和奋斗目标,为协商民主文化的培育提供了整体思路和基本方向。

推动协商民主制度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设计离不开制度文化的支撑,必须与制度文化并行发展,才能使制度充分体现协商民主精神,从而给予协商活动明确的行动准则。制度文化是制度的理念、灵魂和生命,它决定民主政治制度的最终确立良序运作⑤,其核心就是价值观的集中体现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决定着民主政治制度运行的基本原则,为协商民主制度的确立提供道义基础和合法依据。

培育社会主义价值观,将其融入到协商民主制度文化建设的过程中,能够克服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官本位”传统和尊卑差别的弊端,提高党员和政府官员对平等观念的认识,营造以平等为核心理念的制度文化,确保参与者在协商活动中具有平等的政治地位与表达观点意见的平等权利;避免“参与政治生活与否无所谓”心态的产生,加深公民对国家政策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问题的关注,“并对自己作为政治体系成员的权利、能力、责任及政治行为的效能具有积极的认识”⑦,使之自觉遵守协商规范,以理性和友善的态度倾听其他参与者的意见建议。

促进协商民主行为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行为文化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由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和行为环境三个要素构成⑧⑨。协商民主行为文化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协商活动的开展和协商民主的成效。通过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帮助公民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选择合理的行为标准。公民是选择自利型还是公利型的导向,是选择公平正义还是徇私枉法的标准,是持有自私狭隘还是宽容豁达的态度,都与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密切关联。同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人民群众生活的一点一滴中,使其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基本遵循,有助于形成民主平等、公正法治与诚信友善的社会氛围。人们在这样的行为环境下饱受熏陶,润物细无声,能够强化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确立符合协商民主的平等、法治精神和价值观念。因此,培育核心价值观所形成的公利平等的价值取向,可以指导人们在选择个人利益的同时又不损害他人和集体利益的行为方式,从而防止出现功利主义盛行、不受协商民主法制规范约束的行为环境。

加强协商民主精神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精神文化是协商民主文化的核心,它主要包括协商民主的“价值取向、伦理道德、团队精神、习惯传统等”⑩。核心价值观与协商民主精神文化呈现本质上的统一,这首先表现在,我们之前已详细论述过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与协商民主的价值取向相契合上。按照党和国家对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部署,通过教育、宣传等方式,使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人民群众的精神追求,能够不断增进人们对协商民主理念的认同,提高全社会的民主协商意识,增强公民参与协商的能力,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到政治生活中,“营造全社会重视协商、崇尚协商、参与协商的良好氛围”,形成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协商的良好传统;能够培育人们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加强人们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建设的自觉性,促成良好和谐的协商民主风尚,与协商民主的法律和制度相辅相成,共同保障协商民主的顺利进行。这样一来,我国传统文化中重个人权威轻众人参与、重少数持有权力的官员决策轻普通群众发表看法的习惯都将得到有效改善,各级领导者逐步由协商观念缺乏而变得主动开展民主协商使之成为决策的必要环节,人民群众也逐步由协商民主意识淡薄而变得积极争取和珍惜自己的民利,参与各种协商民主实践。

是完善协商民主法律的价值准则

协商民主法律是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形成协商民主的法律制度,可使具体实践的操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协商民主法律制定的基本准则,是协商民主法律的价值表达,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法律,需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价值准则,突出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素。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协商民主法律制定的总体目标。“‘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也是从价值目标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居于最高层次,对其他层次的价值理念具有统领作用。”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所要实现的现实价值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的共同理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全体中国人民的梦想。实现“中国梦”的基本内涵就是坚持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国家富强、社会进步、人民幸福。换而言之,就是要建设经济上高度富强、政治上高度民主、文化上高度文明、社会上高度和谐的美丽中国。因此,各项工作的开展都要围绕这个价值目标,使之成为各项工作的指南针。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重要任务,协商民主法律的制定也必须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为总体目标和追求。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协商民主法律完善的基本原则。平等公正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法治是实现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保证,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最终目标就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八个字充分彰显了我们党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彰显了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完善协商民主的宪法保障,制定协商民主单行法,需要以这八个字为基本原则,其根据在于:协商民主法律的制定和完善,要让协商参与主体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自由表达利益诉求,保护和扩大人们对国家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基层公共事务理性发表意见建议的民利,即自由原则。要防止协商民主“精英化”的倾向,通过相关法律规定协商主体的平等地位,提供一个平等的协商平台,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建言献策,从而确保各个界别和各个群体的利益都能顺畅地传达到协商过程中,即平等原则。以人们的平等权利为前提,设定公正的协商程序,从议题的提出、信息的到主持人的遴选,从参与者的发言到协商成果的实施,都能有公正的标准,即公正原则。要通过法制建设来维护公民的权益、确保协商的顺利进行,同时公民表达利益诉求和协商的全过程都要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进行,即法治原则。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协商民主法律实施的关键因素。人民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力量,人民素质直接决定着“中国梦”的实现。道德,在影响人们成长和人才能力发挥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党就以“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作为选拔人才的重要标准。这八个字涵盖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的各个方面,是社会主义对公民道德行为提出的核心要求,是协商民主法律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人民群众如果有一颗拳拳爱国心、孜孜敬业心和诚信友善心,在协商过程中就会秉持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实事求是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并理性地、宽容地聆听和接受他人的意见;反之,就会造成唯个人利益独尊而忽视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后果,甚至导致较为严重的矛盾冲突。因此,在协商民主中遵循这一基本道德准则,能为协商民主的开展凝聚精神力量、提供道德支撑。

是加强协商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

健全基层协商民主监督体系,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公开化和透明化,使整个协商过程接受全方位的监督,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必不可少的途径。

培育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能够提高协商民主监督意识。协商民主监督,“是一种不具有强制力的监督”,它主要是通过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协商过程和成果落实情况的公开,协商民主评议等方式来实行。协商民主的监督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群众的素质及其对自身民利的认识。当前,不少人民群众对协商持有一副事不关己的态度,即便是参与到协商中,也不主动发表意见,或不敢坚持自己的正确意见,甚至由于利益诱惑而违心发表某些观点。“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民主,从个人层面来讲,更重要的是民利的行使。”把培育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国民教育的全过程,就是要增强人民群众对中国协商民主的认可度和支持度,提高民主监督意识,珍惜民主监督权利,自觉成为民主的践行者,具备相应的品质素养。

培育核心价值观落实到社会治理实践中,能够增强协商民主监督实效。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是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把培育核心价值观落实到治理工作和制度建设中,使各项制度彰显社会主流价值,能够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实现协商民主监督的组织机制、配套运行机制与反馈评价机制建设与公民道德提升的双向互动,使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规范和制度都能体现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从而增强协商民主监督的约束力,提高监督的实效。

开展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能够营造协商民主监督氛围。通过加强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和开展涵养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活动,并使其与培养全社会的协商民主监督意识相结合,能够营造崇尚民主、反对专制,崇尚公平、反对特权,崇尚宽容、反对狭隘,崇尚诚信、反对虚伪的优良社会风尚。人们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能够在党和政府的积极引导下,自觉履行民主监督的职责,主动参与到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中,敢于和善于对党和政府的协商组织工作发表建议和批评。这是因为“定位在社会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民主,展示的是民主观念、精神的培育以及民主协商等”。人们通过协商民主实践,能够培养出政治参与兴趣,进而具备较高的协商民主监督能力,形成人人都愿监督、人人都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作者为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在站博士后)

【注释】

①中共中央宣传部:《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93页。

②③:“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22日。

④黄晓娟:“着力培育协商民主文化”,《民主》,2014年第4期。

⑤张西山:“文化、制度、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文化之思”,《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

⑥王永贵,郑海祥:“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文化”,《理论探讨》,2012年第4期。

⑦杨光斌:《政治学导论》(第四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72页。

⑧[荷]丰斯・特龙彭纳斯,[英]查理斯・汉普登・特纳:《在文化的波涛中冲浪》,关世杰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年,第23页。

⑨[英]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赵旭东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0页。

⑩郑永廷,张彦:“当代精神文化价值研究”,《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

高洁,张军:“发挥政协优势作用 建设协商民主文化”,《江苏政协》,2014年第1期。

吴潜涛:“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和意义”,《人民日报》,2013年5月22日。

民主价值的要求篇(3)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1-0009-02

2015年9月28日,主席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中发表了题为《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 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讲话,在讲话中阐发了“共同价值”重要思想,提出了“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的新论断。但共同价值的本质内涵是什么、共同价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关系是什么、共同价值与普世价值的本质区别是什么等相关理论问题,成为学术界当前研究的热点,科学阐述“共同价值”相关理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一、“共同价值”的科学内涵

社会主义不是凭空脱离于社会历史事实而孤立产生的,它不仅仅是一种共产主义运动、一种理论形态、一种社会制度,也是源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价值”伦理理想的价值追求。过去许多人常常把公平、正义、民主、自由这些概念当作资本主义独特的历史产物,认为是资本主义社会独特的价值观,甚至加以批判和斗争,其实这在理论上完全是一种错误,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历史进程中,我们深刻认识到,尽管各个国家、民族、地区在发展过程中有自己独特的利益追求,也存在全人类共同的利益要求,共同的利益追求反映到价值认识和价值评价上,就形成了人类共同的价值观。凡是反映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价值”理想,真正是全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和“共同价值”,都可以而且也应该被吸收、容纳到科学社会主义之中。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平等、法治、人权、科学、效率、全球治理等反映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和“共同价值”,这不是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的,这是整个世界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共同形成的文明成果,也是全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价值追求。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吸纳、借鉴,并结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来发展和提升这些共同的文明成果。新形势下,更是站在全人类价值共识的制高点上,明确提出了“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

首先,当今世界格局处在大变革大调整之中,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当今时代主题,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实现和平与发展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价值诉求,也是中国人民的不懈追求,我们将始终不渝地坚持走和平发展的道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其次,在批判旧社会、建立新世界中,马克思主义同样高度重视和追求公平与正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最后,民主、自由是人类共同的普遍追求。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终极目标就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我们党自成立起,就把带领人民实现民主、自由、平等写到自己的旗帜上,并为之而不懈奋斗。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当家做主,政权掌握在人民手中,这就是最大的政治自由。同时,政治体制的不断完善、经济发展的不断加快、文化体制的不断改革等,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人民的自由。共产主义社会将成为那样一个社会,即“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53。

深刻地理解“共同价值”的科学内涵和基本内容,有助于准确把握提出“共同价值”的重要意义。相对西方某些国家主张和宣扬的“普世价值”,中国提出带有中文化色彩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是十分必要、十分重要的。“共同价值”的提出,是中国追求在国际上获得主动发言权和话语权的具体体现,可以化解西方某些国家利用所谓的“普世价值”对中国在价值观上的诘难和攻击,澄清国内外在价值观问题上对中国的误解和非议,赢得国际社会对中国价值观建设的理解和尊重。

二、“共同价值”与“普世价值”的根本区别

自近代至今,“普世价值”经历了从宗教到神学再到政治学的历史发展演变历程,从近代基督教倡导的普世主义到20世纪中叶神学家倡导的全球伦理,再到20世纪90年代的“普遍伦理”,直至当前特指西方强势话语、西方政治理念和制度模式的“普世价值”。“普世价值”这一概念在国内开始出现是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但真正成为理论上研究和交锋的焦点是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之后,之后“普世价值”又总是借助各种场合特别是中央重大决策之际不时沉渣泛起,企图混淆视听,制造思想混乱。2015年9月,主席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中提出“全人类的共同价值”重要思想后,有人更加迫不及待地提出,“共同价值”本质就是“普世价值”,只是同一个意思的两种表达法而已。不管“普世价值”如何改头换面,对“普世价值”的欺骗性、虚伪性、蒙蔽性,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决不可掉以轻心。必须结合改革开放的社会实践,深刻认清“共同价值”与“普世价值”的本质区别,扫除“普世价值”的思想障碍。

首先,二者产生的根源不同。“共同价值”源于全人类的共同需求。在新的国际格局和国际形势下,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日益成为当今时代各国人民在解决内部发展问题和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基本共识,也反映了世界人民和国际社会对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共同愿望,也是应对日益严重的全球性问题的客观需要,是反映世界各国人民共同的价值观认同的“最大公约数”。而所谓的“普世价值”则是指超越一切时空而被普天下所有的人共同接受并贯穿人类社会发展过程始终,即普遍绝对适用、绝对永恒存在的价值,实际上,这种脱离社会历史发展而孤立静止的“普世性”的价值带有浓厚的西方政治色彩,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价值观,这种所谓的“普世价值”,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是不可能存在的。其次,二者的特性根本不同。“共同价值”从不追求适用于一切时代、一切国家和民族的价值理念,只是寻求适用于特定时空领域下各个国家和民族具体的价值关系中的共同价值追求。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全人类的共同价值随着全人类共同利益需求的条件、范围、时间的改变而改变,是历史的、相对的、发展的全人类的共同需求。而所谓的“普世价值”则被赋予“终极真理”意义,是适用于一切人、一切时代的绝对的、静止的、普适的、必然的、超阶级的利益诉求。最后,二者的目的根本不同。“共同价值”主张各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关注全人类共同利益需要的满足,实现自身利益和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协调发展。而所谓的“普世价值”则在宣扬价值普适性的基础上,试图把各国的发展道路都纳入到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建立所谓的西方式的民主政体。

三、“共同价值”的重要意义

“共同价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有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全社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共识,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首先,有助于澄清理论上的误解。仅仅从词义上看,“普世价值”和“全人类共同价值”似乎是一回事,但实际上“普世价值”的目的是,通过“普世价值”这一极其容易混淆的概念演变他国的社会发展道路和政治制度。对此,我们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并坚决反对。为此,国内外在理论上对中国政治文明建设产生了一些误解,似乎拒绝“普世价值”就意味着中国共产党人拒绝现代政治文明理念。而包含了自由、平等、民主、人权、法治等各种属于当代政治文明的“共同价值”的提出,避免了价值观上表述的不必要的含糊和矛盾,澄清了国内外舆论界对中国政治文明理念上的误解。“共同价值”理念的提出,表明中国共产党人并没有也不可能站在人类现代政治文明之外,相反,中国共产党人不仅不拒绝民主、文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人权等政治理念,而且,一再强调民主、文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人权等政治理念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其次,有助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的话语权。自“”以来,为了挽救民族危亡,中国先进知识分子开始向“西方寻求真理”,努力用西方的知识体系认识和解决中国的各种社会问题,这种根深蒂固的心理即使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语境下,某种程度上也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对中国古老的历史文明和当代的社会实践仍然习惯于用西方的话语系统和知识体系来解释。现在,我们日益清醒地认识到,在意识形态领域没有自己的话语系统,掌握不了话语权,即使GDP高速增长,也不能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大国。因此,必须改变这种被动状态,将“批判的武器”和“武器的批判”相结合,创新具有民族特色的知识体系和建立自己的话语系统。“共同价值”理念就是用中国文化语言建立自己的价值观话语系统、建构中国特色的价值观表达方式的重要体现。

最后,有助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更是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和制度价值,它体现了社会主义在制度与价值方面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真理标准与价值标准的统一、价值目标与价值手段的统一。在实现“第一个百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历史进程中,更高水平的政治文明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进程中,实现“共同价值”的奋斗目标,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⒓大增强人民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积聚力量,也必将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显著提高我国在国际社会意识形态领域的影响力。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民主价值的要求篇(4)

“实事求是”一词出自《汉书·河间献王传》中史学家班固对河间献王刘德的一句评语:“修学好古,实事求是”。在古代中国用这个词来指“务得事实,每求真是也”的治学态度,后作为一种学风,形成实学思潮,从宋至清延续数百年,对中国古代和近代的学术研究及政治和社会生活产生过长期的重大影响。从湖南岳麓书院的门匾,到清末北洋大学的校训,再到茅盾的小说《子夜》,“实事求是”四个字随处可见。

毛泽东把“实事求是”作为与主观主义相对立的马克思列宁主义作风而赋予了新的含义。1941年5月19日延安干部会上,毛泽东在所作报告《改造我们的学习》中指出:“‘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总结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重新恢复和树立起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党章》中表述为:“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这个表述中提到的四句话是一个整体,共同组成了党的思想路线。“实事求是”具有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既简明扼要,又完整准确地表达了一种先进的学风,一种优良的作风,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精髓,我们通常用其作为党的思想路线的简称。

无论是作为学风和作风,还是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人们对“实事求是”的理解往往多是从认识论的维度展开的,这的确是其题中应有之义。但作为党的思想路线,仅仅从认识论的维度理解“实事求是”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还要从价值论的维度对“实事求是”给予更多关注,要全面准确地把握“实事求是”的完整含义,找到现实世界中不能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因,进而更好地“实事求是”。

一、“实事求是”的价值内涵

(一)“实事”的价值内涵

马克思主义认为,“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也是可以为人所认识的,其认识论内涵自然就意味着作为人的认识对象的“实事”应该是无穷无尽的。然而,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只有那些进入主体实践范围的“实事”才是现实的认识对象,而那些超出主体实践范围或被主体实践活动遗漏的“实事”,只能是其潜在的认识对象。除此之外,唯物辩证法还告诉我们,“实事”是普遍联系和永恒运动的,是随着时间、地点和场合的变更而发展变化的。因此,“实事”因其无穷性和变化性而极具复杂性,使得历史上任何现实的个人主体、集团主体都不可能对作为整体的“实事”达到绝对全面的认识。党要想实现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所主张的全面地看问题,必然得对“实事”的范围和认识的主体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作一个明确的界定,而这个界定应该依据什么样的标准呢?这就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中“实事”的价值内涵。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的不同时期里,如大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以及建国后的半个多世纪里,我们党始终以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为出发点,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价值取向,在不同时期所面临的不同的“实事”,既是认识的成果,也是价值选择的结果。例如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我们的“实事”“一定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

(二)“是”的价值内涵

“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它首先是个认识论命题,因为规律不会自动进入我们的头脑当中,而是隐藏在事物表面现象之后的本质联系,需要主体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通过理性认识的努力才能够把握。我们把对规律的正确认识称为真理。“是”同“实事”一样,貌似完全客观,实则也是有其价值内涵的。人们不是“抽象地无目的地去研究”规律,认识规律的根本目的还是要运用它来解决具体问题,正如毛泽东所言:“我们要从国内外、省内外、县内外、区内外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其中引出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性,即找出周围事变的内部联系,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众所周知,规律是有条件性的,主体合理运用规律的前提就要包括对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适合运用哪些规律作出适当的主观判断,而这个判断(“是”)既应包括对可供选用的客观规律的真理性认识(“是1”),也应包括对特定社会历史条件的客观性认识(“是2”),更要包括主体对哪些规律能满足自己需要的价值性认识(“是3”),这就是“是”的价值内涵。例如,毛泽东曾经指出:“灾难深重的中华民族,一百年来,其优秀人物奋斗牺牲,前仆后继,摸索救国救民的真理,是可歌可泣的。但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和俄国十月革命之后,才找到马克思列宁主义这个最好的真理,作为解放我们民族的最好的武器”。由此可见,在毛泽东眼中,具体的真理是有好坏之分的,之所以作出马克思列宁主义(“是1”)是“最好的真理”(“是”)这样一个具有丰富价值内涵的判断,是因为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是2”)下,只有它能够“作为解放我们民族的最好的武器”(“是3”)。

(三)“求”的价值内涵

“求”就是我们去研究,是一个动词,表示主体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实现“实事”和“是”的统一,内在地包含着“求”什么、怎么“求”、为谁“求”等问题,因而最具能动性,也就最能体现“实事求是”的价值性。 “是为了单纯地学理论而去学理论”,还是为了研究、分析和解决问题而去学习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是消极被动“抽象地无目的地去研究”,还是积极主动“从客观存在着的实际事物出发,从其中引出规律,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是为个人或小集团的狭隘利益而求,还是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求。这些问题无一不带有强烈的价值色彩,而又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不仅关乎到能不能“实事求是”,而且关乎到愿不愿“实事求是”和敢不敢“实事求是”。

从以上分析可见,“实事求是”的三个组成要素中,每一部分都既含有真理的成分,也含有价值的内涵,而当三个要素构成一个整体,作为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简称时,其价值内涵更是得到了彰显。也就是说,“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内涵显示了其科学性,而其价值论内涵则显示了无产阶级政党的阶级先进性和伦理道德高尚性。可以说,价值维度的“实事求是”,是作为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

二、“实事求是”的价值要求

我们先来看看中国历史上最早获得“实事求是”称号的河间献王对此问题的理解。刘向的《说苑》中曾收入刘德佚文四则,其中一则如下:

河间献王曰:“禹称:‘民无食,则我不能使也,功成而不利于人,则我不能劝也。’故疏河以导之,凿江通于九派,酾五湖而定东海。民亦劳矣,然而不怨苦者,利归于民也。”

此处可以说是刘德借大禹之口,说出了“实事求是”价值要求的最早表达。

中国共产党把“实事求是”作为自己的思想路线,既是对其科学的认识论内涵的自觉坚持,也是对其高尚的价值论内涵的自觉选择;既是对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自觉继承,也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立场的自觉维护。

(一)“实事求是”思想路线要求人民群众是其价值主体

“实事求是”的价值内涵要求必须首先明确其价值主体。作为党的思想路线的“实事求是”,其价值内涵必然要求党把人民群众作为价值主体。党只有自觉地把人民群众作为“实事求是”的价值主体,才能从人民群众的最大 “实事”出发,才能为人民、为国家、为民族而“求”,才能求有利于人民群众的“是”,才是求得其所,才能求得其法。因此,我们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必须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行动指南统一起来,必须和“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唯物史观联系起来,必须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通起来,必须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结合起来,必须和“三个有利于”标准对应起来,才能区别于历史上任何其他主体,完整体现出马克思主义科学性和价值性的统一,鲜明彰显出无产阶级政党思想路线的阶级先进性,真正实现在“实事求是”价值要求问题上的人民性。

(二)“实事求是”思想路线要求共产党员是其价值客体

“实事求是”的价值内涵还要求必须明确其价值客体。“实事求是”思想路线要求中国共产党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就是首先要把自己看成是“实事求是”的价值客体,这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党章·总纲》中明确提出:“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可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价值内涵要求作为行为主体的中国共产党把人民群众作为价值主体,把自己作为价值客体。自己为价值客体,他人为价值主体,这是一种先进的价值选择;自己要付出不小的成本(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必要成本)、甚至是很大的代价才能做到“实事求是”,这是一种高尚的价值选择。这就要求党员必须树立集体主义价值观念,《党章》中明确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并把“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列为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

(三)“实事求是”思想路线要求辩证地看待主体价值和价值客体的统一

从人民群众的内涵和外延来看,共产党员(除了那些不合格的但暂时还没有被开除党籍的)本身也包含在广义的人民群众的范围之内,因而实际上党本身也是“实事求是”价值主体的一部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对此,《党章·总纲》中明确告诫全体党员:“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风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而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者,用自己的正确主张、方针、政策影响群众、带动群众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因此,人民群众也是“实事求是”的行为主体和价值客体。党和人民群众在“实事求是”价值利益上的这种高度一致,决定了“实事求是”在价值要求上先进性和广泛性的辩证统一,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的辩证统一。

三、“实事求是”的价值影响

(一)价值观念对“实事求是”的影响

行为主体的价值观念对其能否坚持“实事求是”有着非常强大的影响力量,决定其愿不愿“实事求是”、敢不敢“实事求是”,制约其能不能“实事求是”。

只有树立了集体主义价值观念的行为主体,才能自愿地遵守“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价值要求,心甘情愿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心系群众,服务人民;才能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才能愿意“实事求是”;也才能不怕“丢位子”,不怕“掉帽子”,不怕“挨板子”,甚至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才能在任何情况下,尤其是在所谓的“逆淘汰”环境中敢于“实事求是”。这种价值观念甚至可以帮助主体克服巨大的困难,在一定程序上弥补其认识水平上的不足,有助于其能够“实事求是”。这样的人即使没能做到“实事求是”,往往是“有心无力”,最多就是“好心办错事”,也就是说,并不是因为态度上的“不愿”或“不敢”,而往往是因为水平上的“不能”,或者说不是价值观念的问题,而是认识能力的问题。

如果没有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念,行为主体是不会主动放弃、更不用说牺牲自己的半点利益而去做任何利他却有可能损己的“傻事”的。这种人没能坚持“实事求是”,有可能是因为种种原因而“不敢”;如果没有外部环境的不利因素,不涉及到“敢不敢”的问题,那就只剩下“愿不愿”和“能不能”的问题了。有些人即使有“实事求是”的能力(主要指认识能力),不存在能不能“实事求是”的问题,也“不愿意”自觉地“实事求是”(做好事),甚至有可能会把“实事求是”进行庸俗化解释(片面地把自己作为价值主体,为了追求一己私利甚至不惜损害他人利益,声称这是对自己的“实事求是”),从而去“理直气壮做坏事”。豆腐渣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弄虚作假现象与其说是主观主义的流毒,倒不如说是极端个人主义的恶果,与其说是行为主体水平上的不能“实事求是”,倒不如说是态度上的不愿“实事求是”,与其说是客观上不理解“实事求是”,倒不如说是主观上故意曲解“实事求是”。

(二)利益因素对“实事求是”的影响

民主价值的要求篇(5)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任务,明确提出由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五个方面构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社会主流倡导的文化思想和行为方式,必然深刻地反映社会核心价值的培育取向。党的十报告进一步指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平、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倡导”作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表述,清晰地勾勒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原则、目标取向和方式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也体现了当前我们国家、社会和公民三个层面的价值追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实质上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理想的诉求,基于国家主体、反映国家价值追求的核心价值观并制约和引领社会主义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人自身等发展方向;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实质上就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秩序信念的表征,基于社会主体,反映社会主流价值观,主导社会各种思潮的核心价值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实质上就是对社会主义公民行为规范的要求,基于公民主体,反映公民价值追求的核心价值观,规范公民的实践方向,包括公民对自我身份、国家制度的认同和对道德的自觉。国家层面的核心价值观倡导我们国家未来发展方向,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观为全社会营造积极向上的主流价值导向,公民层面的核心价值观引领广大公民文明向上,三者互为一体,共同构成了新时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种复杂的、深层次的心理现象,其教育也应严格遵循由表层结构、中层机构再到深层结构的灌输和教育顺序,通过循序渐进、层层深入的方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才能不仅仅停留在一个外在驱动状态,而是逐步转化为内在的自觉追求和保持。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不同于世界观、人生观及一般价值观的教育,它具有特殊性。世界观、人生观及一般的价值观教育在各个社会群体可以是相通的甚至是相似的,而带有“社会主义”标签的且占据核心地位的价值观教育即是社会主义独有的且与“非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是截然不同的。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民族特性。民族特性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在其民族悠久的历史进程中逐渐形成和发展的,是区别于其他民族的根本特征。世界上多民族国家众多,其国家核心价值观必定带有民族特色,但又各不相同。尽管我国由56个民族聚集而成,但我们传承的却是同一脉的民族精神,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应采用包含民族精神的方式传递民族精神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民族精神融入到价值观教育的理念、目标、内容及其全过程。最后,在价值观教育实践中,要区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价值体系的关系。从内容上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和最高抽象,是其精神和灵魂,决定社会主义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特征和基本方向,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和前提,是其形成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没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不会产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不会有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发展演进。总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一个历史的、具体的范畴,是一个不断生成的概念,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时代性。

总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身内涵的延展性决定了其教育的特殊性。我们应当充分了解和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特性,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真正地融入到受教育者的内心深处,并通过具体的实践促进其深化与发展,使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一种文化精髓,在不断的教育传播中,发挥强大的社会效用,从而提高整体国民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快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步伐。

参考文献:

民主价值的要求篇(6)

 

艺术类大学生是未来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引领和谐社会风气之先的力量,要使他们做体现时代进步要求的道德规范的引导者,做和谐人际关系和社会风尚的倡导者,必须引导他们树立科学合理的价值观。 

价值观是人类在各种对象性活动中主体对客体的价值意义的根本看法,是人们区分是非、善恶、美丑、好坏、荣辱的根本标准,是人们对事物趋、避、亲、逆的主导因素,是一定社会意识形态的实质和核心。就其构成来讲,主要由价值目标、价值评价和价值取向组成。价值观教育本质上是引导人们树立价值意识,增强把握社会生活中价值关系的自觉性,增强生活中的自为性意识、建设性意识和创造性意识。价值观教育带有明确的思想性,它从方向上引导人们处理好现实社会价值观运行过程中的基本矛盾,做到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基本一致,个人与社会关系基本协调,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公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国家、社会所需要的合格公民。狭义的公民教育就是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教育,更强调的是关于如何做一个合格公民的教育,实质上是一种协调个人与政府社会关系教育,其宗旨在于实现个体的政治社会化、法律社会化和道德社会化。可见,学生良好的价值行为直接导源于公民的素质,而正确的价值观教育则可以使学生的公民教育有所指向,使其公民行为有所皈依。因此,对艺术类大学生价值观教育只有和公民教育融合起来,才能取得更好的成效。 

 

一、艺术类大学生价值观教育需要以公民教育为基础 

 

艺术类大学生个性特征比较鲜明。一般来说,有一定的专业特长,思维灵活,思想开放,想象力丰富,比其他专业的学生更富有创意性和自我表现性;他们具有强烈的主体意识,独立意识、自我发展和自我实现意识,崇尚自强进取、公平正义;政治选择上求真务实,不盲目崇拜个人权威、追随大众。但也必须看到,部分艺术类大学生也有缺失公民精神的一面: 

第一,权利意识模糊,主张褊狭。认为搞艺术的应该自由散漫,限制多了会抑制个性思维发展,影响创作灵感,创作不出好的作品,从而把自由与纪律、个人与集体、个性发展与学校制度和社会规范对立起来,对自己权利过度重视,对群体权利相对漠视,对法律缺乏必要的信任。第二,责任意识淡薄,功利化倾向明显。艺术类大学生大多家境不错,父母宠爱,自我中心意识较强,把思想和情感交流往往都体现在自己的作品上,相对缺乏与外界和同学的心灵沟通和情感交流,缺乏对自己、对他人、对集体的责任意识;因为学费高,演出、设计、写生等接触社会的机会又较多,很多人有过赚钱的经历,所以,造成其热衷经济活动,注重个人眼前蝇头小利,做事具有一定的功利化倾向。第三,公德意识缺乏,理论与实践脱节,他们对公共道德、社会的规范制度等有一定掌握,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却存在“知识”与行为的分离和脱节现象,对善良高尚行为不去效仿,对身边的负面现象缺乏鞭挞,不遵守公德的现象更是时有发生。 

基于艺术类大学生的特性,在实施价值观教育时应当将公民素质教育结合起来,首先提升其公民道德素质,才能形成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共同价值观。一个人如果连最起码的公民道德都不具备的话,他是不可能有正确的价值观的。优良的公民教育可以使法治理念、社会规则制度等最大限度地转化为人们生活中的信念和准则,养成以身作则、敬业爱岗、关爱他人以及“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公民责任感。只有以公民教育为基础和中介,才能进一步实施价值观教育;只有先当好合格公民,才谈得上树立崇高的价值理想和目标、拥有高尚的价值取向。 

价值观教育的主要功能就是使社会主流价值观渗透于个人的自我意识中,不断审查自己的动机、欲望、需要,形成个人为人处世的价值标准和目标,使之符合社会的价值要求和价值目标。但是,一般情况下,价值观教育大量的是说理、灌输教育,方法上存在教条主义、简单生硬的现象,往往会存在两个瓶颈:一是价值观教育内容通常是灌输理想、信念、价值目标、原则和不容置疑的观点,突出政治信仰层面上的内容,强调远大理想和超然目标,个人与社会关系层面上的内容相对不足,缺少对理想信念的存在基础的深入思考与相应引导;缺少对学生当下状况的现实引导。结果是教育出来的学生人前一个样、人后一个样,甚至产生逆反心理。那么,价值观认知如何转化为个体价值行为?二是价值观教育的方法通常是单调、枯燥、填鸭式的政治说教,学生不能面对事实作出判断,只面对一个先验的结论,不论相信还是不相信,都必须作为标准答案记住它,结果是你敦你的,我做我的。那么,服从社会价值观要求的“他律”行为如何转化为个体“自律”行为?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约翰,帕特里克教授通过研究归纳出世界公民教育的趋势之一便是内容趋同,即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公民教育集中于三个方面:公民知识、公民技能、公民品德。要解决上述两个问题,使矛盾化解,就应当使价值观教育通过公民教育提供的公民知识的传授、公民道德的养成和公民技能训练的中介来实现。 

二、艺术类大学生价值观教育与公民教育相融合的理论与实践 

 

艺术类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艺术工作者,艺术工作要求从业者必须自身就站在一定的精神高度上,才能创作出好的艺术作品。但他们具有的一定精神高度的价值追求更直接导源于公民素质,导源于主体自身内心的接受和自愿的实践。而这种接受和自愿的实践又导源于公民素质的培养。 

 

1 公民知识的传播帮助实现价值认知 

价值观教育引导艺术类大学生懂得其所从事的艺术创作总是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理所当然地应该以表现和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目标、取向和标准,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民族精神等。而公民知识的传播包含基本的诉求,即希望通过公民教育培养公民具有合乎本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制度所要求的遵纪守法的观念和行为,使其成为忠诚于国家、服务于国家、适应本国主流文化的“合格公民”、“好公民”。例如,公民意识关涉的是纯粹的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所以,其本质含义可概括为两个层次:一是每个公民首先是归属于自己的国家,这就意味着每个人必须讲国格、讲民族尊严,具有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二是个人与国家的关系超越个人与家族、个人与阶级、个人与党派等的关系,在国家法律的保障下,个人无论是何家族、阶级、党派,都是人人平等的,这就会产生平等意识。因此,大学生公民知识的传播既能培养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平等意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意识,也能培养对国家、社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以及对爱国主义和民族自信心。可见,公民教育引导受教育者取得公民行为能力,达到公民要求,却又把爱国主义等价值观溶解内化在个体感性认识和要求中,化为行为趋向,引发价值行为。克服了以往价值观教育中个人与社会关系层面上的内容相对不足,缺少对理想信念的存在基础的深入思考与相应引导;缺少对学生当下状况的现实引导等不足,从而使价值观的内容通过公民知识的传播教育渗透和内化在学生心里,实现价值认知。

2 公民道德的养成推动价值行为由“他律”转化为个体“自律” 

事实证明,具有公德意识的公民能够在一定限度内节制甚至牺牲个人利益,追求社会整体的普遍利益和长远利益。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公民道德的养成可以为其价值观的培养奠定良好的基础。作为艺术类大学生,如果淡薄了对祖国、对民族的感情,把躲避崇高奉为时尚,利己主义观念、急功近利意识膨胀,以个人的利益需求作为标准进行价值评判和取舍,对知识带来经济效益的关注大大超越对知识本身价值的追求,忽视知识对自身精神世界的塑造和对心灵的熏陶,就无法成为一个优秀的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艺术类大学生只有首先自觉遵守最低限度的行为规范,拥有最起码的社会公德,“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才能追求崇高和圣洁的价值理想,从基本的义务走向崇高,其自身的价值行为才能由“他律”转化为“自律”,才能自觉地将其崇高的价值理想体现到作品上来,才能使其创作的作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 

 

3 公民技能的培养和训练促进价值认知转化为个体价值行为 

价值观教育除了培养价值理性,就是价值引导,即通过向学生灌输和传授特定的价值观(一般为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使学生对这种价值观产生认同,并内化为自己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未来能够自觉地运用它来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这种价值引导通常是重视对学生的外部强制。具有较强自我中心意识的艺术类大学生对此反感。只有通过实践性、现实性极强的公民技能培养和训练实践使学生具有自由思考和探索的习惯使其在生活中和实践中通过切身体验来感知相关的价值观,例如,可以让艺术类大学生利用假期或外出写生、演出等机会开展服务学习旅行活动:学生深入社区服务,以可持续发展、农村教育、环境保护、如何追求有价值的生活等主题对所服务的社区和周边单位的活动进行调查了解。通过这些活动,使学生对各种社会问题产生直观深刻的体验和强烈的情感震撼,使其关注社会问题,增强社会责任感,既提升学生的道德能力又培养其对生活和社会的主动价值思考和判断能力,克服以往价值观教育单调、枯燥、填鸭式政治说教的方法的不足,通过对艺术类大学生当下状况的现实引导,使学生价值观内化在心理,养成内在意志,使价值认知转化为价值行为。 

总之,在理论层面上,艺术类大学生的价值观教育与公民教育的融合,为建设和谐社会既提供了价值方向、标准,又提供了现实行为规范。 

三、艺术类大学生价值观教育与公民教育融合存在的误区 

 

当然,在将价值观教育与公民教育相融合的时候,需注意的问题是:不能因为过去价值观教育在内容、方法上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导致教育效果不够理想,就将公民教育与价值观教育混为一谈或以公民教育取代价值观教育。公民道德,属于基本的社会公德而不是个体价值信奉,他作为公民,又必须受到基本的价值规范的制约,使公民按照价值目标进行价值行为选择。事实上,公民在面临相反或相冲突的观念和行为时,如何调节、调整自己的公民活动能力,权衡能力,这种能力需要在价值观教育中获得,一定社会价值体系中价值观与公民教育衔接得怎样,体现了什么样的原则,对公民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 

1 价值观教育能够提升艺术类大学生公民素质教育的层次 

公民教育的首要环节是教育标准的确立,价值观告诉人们行为活动的最终目的,解决的是为什么而活的问题,直接规定和指导着人们的活动,为人们提供基奉的是非、善恶、美丑、对错的标准,为公民素质教育规定了价值目标。个体在发生公民活动时,往往从社会的价值观念体系中去选取一个或几个标准,用来指导自己在行为的合理性上作出正确判断;积极的价值观会使人的言行表现出积极向上的特征。艺术类大学生的公民教育只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使人受到感召、启示和引领,使大学生在精神上获得升华,才能创造出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求的高尚的精神作品来。那种迷失政治方向、没有社会责任感、人格低下的艺术作品,是不会受到人民的信任和欢迎的。 

 

2 价值观教育影响着艺术类大学生个体公民教育的性质 

价值标准区分了什么是重要的,什么是有价值的,什么是应该的,什么是最好的,价值标准影响着公民素质的形成。价值观教育是否合理得当,势必影响个体公民素质教育是否得到正确的方向指引,否则,如果价值观教育搞不好,就会导致人们形成对公民行为的不合理的判断。艺术类大学生因其从事的工作具有特有的意识形态属性,体现着特定时代的文化主流和核心价值体系,并为特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社会主义的艺术总是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理所当然地应该成为表现和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手段,对他们的公民素质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做引导,才能把他们的公民教育引向正确的社会主义方向,使其形成对公民行为的合理判断,进而使其作品鼓舞和引导大众,使人们的行为朝向有意义的事物,推动人们去达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民主价值的要求篇(7)

【正 文】

价值思维向度是指人们观察、思考、认识和把握价值问题的基本态度、意向,是解决价值问题的基本思路和根本方法。价值思维向度对于价值理论和价值观念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不同的价值思维向度决定着不同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观点,价值理论和价值观念的变化归根到底是价值思维向度的变革和转换。邓小平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从社会实践的需要和实际效益、人民利益的要求和社会发展的趋势的思维向度去思考和理解价值问题,赋予了价值理论的实践性、实效性、人民主体性和时代性的鲜明特点,使价值学说成为真正科学的理论形态。

一、实践性向度是邓小平价值思维的基点

实事求是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也是邓小平分析和解决价值问题的根本原则和基本方法。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内在地包含着从社会实践需要出发的内容。“实事”或“实际”,一般包括两种含义:一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及其真实情况;二是社会实践活动。因此要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就必须坚持实践性思维向度。所谓实践性思维向度就是根据社会实践需要和客观实际情况去认识、思考和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价值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邓小平作为一个“实事求是派”,始终把社会实践和客观实际情况作为自己理论思考和价值思维的基点,主张价值理论要和社会实践相结合,要分析研究实际情况,解决社会现实中的价值问题。正是基于这种实践性思维向度,邓小平在回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提出的各种价值问题的基础上创立了自己的实践价值观。早在1962年,邓小平针对当时社会实践中提出的关于“包产到户”、“责任到田”好不好的争论时指出,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就看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发展农业生产,就看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他还引用了刘伯承经常讲的一句四川话,“黄猫、黑猫,只要捉住老鼠就是好猫”。这是说的打仗,现在恢复农业生产也要看情况,要看哪种形式的生产关系能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就采取哪种形式。[1] 在邓小平看来,有利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有利于人民利益的生产关系就是好的、有价值的,就是说价值是根据其对社会实践的实际效果来确定的。因此,衡量一种生产关系是否是好的,即是否是有价值的标准,就要看它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是否有利于调动群众积极性,归根到底就是看是否有利于社会实践的发展。在这里邓小平不仅回答了什么是价值的问题,而且指出了价值主体和价值评价的标准问题,这标志着邓小平的实践价值观已经初步形成。在后来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邓小平在回答社会实践提出的一系列价值问题的过程中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自己的价值观。例如,针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重大的时代课题,邓小平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论断。他认为中国的现代化只能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生搬硬套别国模式,不可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所以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国情下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需要。关于社会主义本质他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 因此,在他看来一切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的做法都是有价值的,都可以利用,可以大胆地试。在回答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时,邓小平提出对内改革、对外开放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的伟大论断。因为“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它是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直接动力,它使社会主义优越性得到了日益充分的发挥和体现。而对外开放,学习“别的国家的长处,学习人家的先进科学技术”[3],是我们搞现代化建设的必要条件,“关起门来搞建设是不能成功的,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4]。只有把中国经济加入到世界经济中去,做“世界公民”,中国的现代化才能实现。所以,改革开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如果不改革开放只能是死路一条。又如,针对如何评价国家的政治体制的问题时,他指出:“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5] 由此可见,尊重实践,关注实际是邓小平价值思维的基本向度,他的价值观就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鲜活实践的价值升华和理论概括。由于他始终从社会实践需要的思维向度去思考和解决价值问题,从而赋予价值学说科学性和实践性特点。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他最尊重实践,善于把握时展的脉搏,善于从新的实践和新的条件中总结新经验、提出新观点、拓展新视野、开辟新道路。”[6]

邓小平从实践需要来认识和解决价值问题的思维向度启示我们,价值理论的生长点不是在哲学家的头脑里,而是在鲜活的社会实践中,价值问题的研究必须面对社会实践,面对人民的生活实际。我国学术界对价值问题的研究虽然在理论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在实践中却未被社会广泛关注,形成了理论上的繁荣与实践中贫困的鲜明反差。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学术界在价值问题的研究中,过于强调价值的理论研究和体系建设,而忽视了对社会实践和人们生活实际中的价值问题的研究和回答。因此,价值问题的研究必须走出学者们的书斋,深入到社会实践和大众生活中去,这样才能使我国价值哲学真正走向繁荣。

二、实效性向度是邓小平价值思维的鲜明特征

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客观上要求坚持实效性思维向度。所谓实效性思维向度是指根据价值客体对价值主体的实际效益、效果去确定价值和评价价值的思路和方法。实事求是的“求是”就是“求真”,而事物的真实情况有两种:一是事物的本质规律性;二是事物对人的真实效用。前者是认识问题,后者是价值问题。邓小平在价值研究中丰富和发展了实事求是的思想,把实事求是从认识领域推广到价值领域。他不但坚持认识真理性事实,尊重客观规律性,而且更重视认识价值性事实,强调事物对人的实际效用。正是从这一前提出发,邓小平提出了根据事物的客观效益、效果去确定事物价值的观点。在邓小平看来,要确定客体对主体是否有价值以及价值的大小,要看客体对主体的实际效应、效益、效果。用哲学的术语表述,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客观效益、效果。按照这种思维向度,邓小平多次强调要“拿事实来说话”,各项工作都要“保证实效”。经济工作做得好不好要看经济效果,要讲究经济效益和总的社会效益;思想文化教育卫生部门,都要以社会效益为一切活动的唯一准则,文艺工作要认真严肃地考虑自己作品的社会效果;科研工作做得好不好,要看能否出成果、出人才;领导干部工作做得好不好,要看实绩、政绩;学习马克思主义“要精,要管用的”[7]。总之,在邓小平看来,要确定事物是否有价值以及价值的大小,主要看它对价值主体的实际效益、效果,对价值主体有实际效用、效益、效果的事件和做法都是有价值的,反之就是无价值或负价值。

由于事实有真理性事实和价值性事实之分,所以邓小平认为,人们要达到对事物全面深刻的认识,不仅要认识真理性事实,而且要认识价值性事实,即要了解和分析事物对人的效用和意义。例如,针对那种认为计划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的传统认识,邓小平指出:“不是那么回事,两者都是手段,市场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8] 他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搞计划经济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更能解放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9]。这就从价值性事实层面分析了计划和市场的作用,使我们对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有了全新的认识。在邓小平看来,如果只看到真理性事实,而看不到价值性事实,就会被姓“社”姓“资”的问题束缚手脚,改革开放就迈不开步子,所以他特别强调对价值事实的认识。针对那种认为“三资”企业多了,就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就是发展了资本主义的错误观点,他指出:“这些人连基本常识都没有。”因为“国家还要拿回税收,工人还要拿回工资,我们还可以学习技术和管理,还可以得到信息、打开市场”。所以“三资”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有益的补充,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这就科学地说明了“三资”企业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价值意义。正是基于既要重视对真理性事实认识,又要重视对价值性事实认识的实效性思维向度,邓小平提出了要“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10]。这样有利于加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显示出来。

把事实区分为真理性事实和价值性事实,并根据事物对主体的实际效益、效果来确定价值的思维向度,是邓小平价值思维活动中最鲜明的特色。正是基于这种思维向度,他对价值本质作出了全新的概括,从而回答了什么是价值这个价值学说中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这是邓小平对价值学说的最重要贡献。我国学界用客体满足主体需要来界定价值的观点,不仅有夸大主体性需要的嫌疑,而且难以保证主体需要都是正当的、合理的。邓小平根据事物对人的实际效果、效应、效用来界定价值,也就是以实践和实践的结果来确定价值的观点,这就把价值问题置于实践基础上,从而保证了价值的客观性和科学性。邓小平把事实分为真理性事实和价值性事实的思维方法启示我们,要真正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必须要正确对待真理性事实与价值性事实的关系,只有把思维向度从认识领域扩展到价值领域,才能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提出新见解、拓展新视野、开辟新道路,才能把真理观与价值观、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有机统一起来。

转贴于 三、人民主体性向度是邓小平价值思维的根本取向

在邓小平的价值活动过程中,始终贯穿着以人民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中心、通过人民实践活动实现人民利益的思维向度,这就是人民主体性的思维向度。人民主体性思维向度就是指以人民为价值主体、以人民的利益为价值选择和价值评价标准的思路和方法。邓小平曾深情地说: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正是从这一深厚的情感出发,他坚持把人民作为价值活动的主体,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价值取向,始终把人民的利益和要求作为自己价值思考的根本依据,所以邓小平的价值观是以人民为主体的价值观。

邓小平从人民主体性价值思维向度出发,依据历史唯物主义的群众史观原理,首先充分肯定了人民群众在价值创造中的决定作用。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决定力量,社会主义社会中一切有价值的东西都是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邓小平指出,改革开放中许许多多的东西,都是由群众在实践中提出来的,绝不是一个人的脑筋就可以钻出什么新东西来,是群众的智慧,集体的智慧。“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11] 所以,对于党和国家政权来说,“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12]。他认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是极其艰巨复杂的任务,我们“党只有紧紧地依靠群众,密切地联系群众,随时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情绪,代表群众的利益,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顺利地完成自己的各项任务”[13]。

其次,根据人民主体性思维向度,邓小平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作为一切价值选择的出发点。他指出,我们党是代表人民执掌政权的,党的唯一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和政府的全部活动都是为了保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中国共产党人之所以领导中国人民选择社会主义,而不选择资本主义,这不仅因为社会主义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而且是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才能使人民彻底摆脱贫穷和落后。所以他指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这是中国人民从五四运动到现在六十年来的切身体验中得出的不可动摇的历史结论。”[14] 改革开放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整个事业的起点和立脚点不是别的,而是人民的利益,是“人民的要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因为它代表着人民的最大的利益、最根本的利益。”[15] 他号召党和国家的干部要对人民负责,为人民造福,取信于民,要经常想一想,我们给人民做了多少好事。邓小平始终坚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权衡利弊、确定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即作为一切价值选择的依据。

再次,邓小平以是否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民的富裕幸福作为价值评价的根本标准。他指出:“各项工作都要有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都要以是否有助于人民的富裕幸福,是否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作为衡量做得对或不对的标准。”[16] 针对经济政策问题,他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对不对,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17] 1992年他在南方谈话中提出“三个有利于”的价值标准。“三个有利于”标准最突出地体现了邓小平以人民利益为价值评价标准的观点。因为生产力的发展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集中体现和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而这三条标准的核心和落脚点是人民利益标准。

邓小平人民主体性的价值思维向度启示我们,价值问题研究必须同历史主体的活动和人民群众的实际效益联系在一起,同社会整体利益要求和社会发展规律联系在一起,这样才能把价值选择、价值评价等价值问题建立在科学基础上。邓小平以人民作为价值主体,以人民利益为价值选择根据和价值评价标准,与唯物史观中关于生产力是社会发展决定力量,以生产力作为衡量社会进步的标准是完全一致的。它说明了人民群众之所以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是推动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就是因为他们是一切价值的创造者。人民群众就是通过创造价值活动,实现他们在历史发展中的主体性作用。所以,邓小平的人民主体价值观把价值观与唯物史观、价值创造活动与历史发展过程有机地统一起来。

四、社会和人协调发展的向度是邓小平价值思维的主题

如何加快发展自己,尽早实现现代化,是邓小平理论的核心、实质和第一要义。邓小平思考发展问题、制定发展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发展,就是说实现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发展的思维向度是邓小平发展观的主题。邓小平从“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出发,提出了“发展是硬道理”的科学论断,并始终把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发展作为自己科学发展观追求的价值目标。

首先,邓小平把生产力的发展与人的发展统一起来。在他看来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的发展的物质前提,而人的发展是生产力发展的最终目的,所以他在论述发展问题时,始终把二者联系在一起。邓小平指出:“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是要靠自己的发展。”[18] 而发展首先是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的发展,因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点、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19]。“空讲社会主义不行,人民不相信。”[20] 所以,“在社会主义国家,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以后,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21]。否则,离开了生产力的发展,国家的富强,人民生活的改善就是空的。而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生产力的目的是为了不断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所以邓小平把发展生产力与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两个本质特征,从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说明了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真正实现生产力发展与人的发展的统一。

其次,邓小平把经济发展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统一起来。在邓小平看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任务很多,各种任务之间又是相互联系的,不能顾此失彼。各个方面需要综合平衡,统筹兼顾,不能单打一。因此他指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我们要在大幅度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22]。他认为没有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则为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所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一定要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都要抓,都要硬的方针。如果只重视物质文明建设,忽视精神文明建设,就势必会影响物质文明的顺利、健康的发展,势必会给社会风气带来消极的后果,势必会导致社会和人的畸形发展。

再次,邓小平把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统一起来。邓小平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发展的价值思维向度出发,认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离不开人的发展,没有人才不行,没有知识不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现代化的实现,最终取决于国民素质的提高和人才的培养。所以他指出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于人。认为培养和造就什么人的问题,“从长远来看,这个问题关系到我们的事业将由什么样的一代人来接班,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命运和前途”[23]。因此他认为中国现代化的根本是要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其中理想、信念教育尤为重要,因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是中国革命胜利的一种精神动力”[24]。“我们过去几十年艰苦奋斗,就是靠用坚定的信念把人民团结起来,为人民自己的利益而奋斗。没有这样的信念,就没有凝聚力。没有这样的信念,就没有一切。”[25] 所以他指出要发挥讲政治和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的巨大威力,以激发和调动人民群众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政治热情和积极性、能动性,形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实现从物的现代化到人的现代化。

邓小平关于社会和人全面协调发展的价值思维向度启示我们,科学发展观不是以物的发展为唯一价值目标的,而是以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和人的全面协调发展为价值目标的。经济发展是社会和人的发展的基础和条件,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发展是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终极目的。科学发展观的价值导向是要把经济发展与社会全面发展统一起来,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结合起来,把物的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联系起来,这样才能使人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邓小平关于社会和人全面协调发展的价值思维向度,对于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23.

民主价值的要求篇(8)

党的十报告强调指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论述明确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理念和具体内容,指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现实着力点,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深刻把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作为中国当代青年,树立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在勤学、修德、明辨、笃实四个方面下功夫。勤学在于充分利用各种优越的教学师资环境,努力探索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增强自身知识储备和创新责任意识;修德在于志存高远,同时注重细节,学会劳动、学会勤俭,学会感恩、学会助人,学会谦让、学会宽容,学会自省、学会自律;明辨在于面对鱼龙混杂、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及学业、情感、职业选择等个人问题时,能够拥有属于自己的正确判断;而笃实则在于扎扎实实干事,踏踏实实做人,坚持不懈地为梦想而奋斗。可以说,这四点不仅是成功人生的必备信条,同时也应成为我们审视自己日常言行的圭臬标准。

然而反观当下,内心浮躁、急于求成是很多大学生的通病,而追求名利浮华和物质享受的不良社会风气,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学生队伍思想的纯洁性。部分同学汲汲追求的不是个人素质和能力的提高,而是投机钻营、笼络人脉、维护和巩固自身利益,试问这样的思想觉悟怎么可能撑起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又怎么可能自觉去追求和创造生活中的真、善、美?所以,要拥有一个让自己骄傲、让别人欣赏的人生,我们必须时刻审视自我、砥砺自我,自觉摒弃各种落后错误的思想,培养和树立属于自己的正确的价值观。

今年5月初,第九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出炉,全国仅10人获此殊荣,而华中农业大学研一女生安玥琦则是其中一位。她的事迹其实并不复杂,但是却感动了很多人。她学习成绩优异,却果断放弃了很多人梦寐以求的保研机会,远赴贵州山区支教;即使条件再艰苦,也坚持用微薄的支教补助资助5名贫困学生她是城市独生子女,也是90后,但是在她身上,却一点也没有各种娇生惯养、桀骜不驯的自私言行,相反,更多的是对社会和他人无私的爱与奉献。

安玥琦的选择,源于她内心对于青春和人生的定义。这其实也正是价值观的力量,帮助我们在处理事情时判断对错、做选择时明晰取舍。什么样的青春最有意义?用一种什么样的态度去面对青春?一个人拥有知识、智慧、财富固然重要,然而仅有这些的人生并不完整。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当我们以一颗温暖的心来拥抱整个社会,我们的视野和心胸才会变得愈加宽广,从小我到大我,需要的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踏踏实实地付出和为他人着想。社会需要我们播种爱,播种希望,而我们也将在播种的过程中收获一段精彩别样的青春。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言稿

中国梦,价值魂。努力建设中华民族的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实现中国梦的价值观建设基础工程。党的十提出的三个倡导的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马克思主义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相契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相承接,是我们党凝聚全党全社会价值共识作出的重要论断。

核心价值观是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基本理念的统一体,直接反映核心价值体系的本质规定性,贯穿于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的各个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最深层的精神内核,是现阶段全国人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内容的最大公约数的表述,具有强大的感召力、凝聚力和引导力。党的十报告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述,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进行了凝练,是重要理论创新成果。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也是从价值目标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居于最高层次,对其他层次的价值理念具有统领作用。富强即国富民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经济建设的应然状态,是中华民族梦寐以求的美好夙愿,也是国家繁荣昌盛、人民幸福安康的物质基础。民主是人类社会的美好诉求。我们追求的民主是人民民主,其实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它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也是创造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政治保障。文明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特征。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文化建设的应有状态,是对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概括,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支撑。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集中体现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生动局面。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社会建设领域的价值诉求,是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对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也是从社会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它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属性,是我们党矢志不渝、长期实践的核心价值理念。自由是指人的意志自由、存在和发展的自由,是人类社会的美好向往,也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社会价值目标。平等指的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一律平等,其价值取向是不断实现实质平等。它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人人依法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公正即社会公平和正义,它以人的解放、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的获得为前提,是国家、社会应然的根本价值理念。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它通过法制建设来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根本利益,是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制度保证。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从个人行为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它覆盖社会道德生活的各个领域,是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评价公民道德行为选择的基本价值标准。爱国是基于个人对自己祖国依赖关系的深厚情感,也是调节个人与祖国关系的行为准则。它同社会主义紧密结合在一起,要求人们以振兴中华为己任,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自觉报效祖国。敬业是对公民职业行为准则的价值评价,要求公民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服务人民,服务社会,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精神。诚信即诚实守信,是人类社会千百年传承下来的道德传统,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内容,它强调诚实劳动、信守承诺、诚恳待人。友善强调公民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友好,努力形成社会主义的新型人际关系。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言稿

提到,我们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解读其中的要义,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要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要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层面的价值要求。这个概括,实际上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的重大问题。

社会主义作为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目标,其价值观念和理想追求,必然贯穿于新民主主义始终。在一定意义上,必然成为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主体内容。

一是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理论体系是新民主主义时期培育核心价值观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石。经过我们党对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怎样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艰辛探索,最终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二是为人民服务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核心价值观的根本内容和精神动力。说: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队伍,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价值取向,为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

民主价值的要求篇(9)

破解浙江发展经验,一个重要方面是认真思考“浙江为什么特别关注文化”这个问题。通过在浙江的调研,使我们认识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精神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形成了三个相互联系的文化理念,形成了文化建设的整体思路。这三个文化理念是:

第一,文化是发展的精神动因。民本经济的本色是草根经济,它发端于草根文化。浙江历史上的经世致用、工商皆本,注重民生、开拓创新的文化基因,在改革开放条件下转化为经济的创造力、社会的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浙江民本经济大发展的精神动因,就是特定自然与历史条件下浙江民众的经商传统。温州模式、义乌模式靠的正是浙江特有的草根文化和体现在老百姓身上的文化基因。

第二,文化创新是浙江发展最重要的支撑力和增长点。浙江发展模式区别于广东、上海。浙江发展有其体制上的优势,这种优势使浙江形成了以民营为主体的经济发展格局。浙江在现阶段之所以形成了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经济结构,历史文化是其深层原因。制度文化和经济结构文化的核心是人文精神。浙江模式的核心是浙江精神,这种地域精神造就了浙江的经济结构和体制优势。精神文化作为软实力,软环境本身就是一种无形的生产力。敢为天下先,抢喝头口水,成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支撑力。在国内,与浙江自然地理环境相似的区域不少,但只有浙江形成了这样的经济结构,这与浙江老百姓的文化生存理念直接相关。这种人文理念不仅表现在民众的创业精神上,也体现在政府行为上,允许和支持民本经济发展的“认可行政”本身就是这种人文精神在体制和行为上的表现。制度经济学把制度和体制作为最高层次的增长方式,而制度和体制就是精神文化转化的行为文化。

第三,把文化发展落实到人的发展。全面的文化意识是把人的发展作为文化发展的根本目的。文化生产不仅生产文化产品,而且生产人,着眼于人的素质的全面提升。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创造活动,是一种通过塑造人的心灵而改变整个人类世界的活动。所谓“塑造人的心灵”,是强调文化创造的直接目的,是通过其多样性产品形式来塑造人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提高人的审美趣味和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增进人们的精神和谐感、幸福感和认同感,即它把人自身作为一个文化产品来生产,并通过人而把人类世界当作文化产品来生产。正因为这样,文化活动的影响力渗透在人们的经济、社会等一切领域的活动中。惟其如此,文化在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中才获得了“软实力”、“支撑力”、“凝聚力”等称谓,我们也因此可以说“人在文化中”和“文化在人的活动中”,从而可以从文化的观点来观察、理解和解释所有领域的人类活动。科学发展观落实到人,一个根本方面是落实到人的文化发展。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是统领科学发展的第一要素。发展要依靠人,发展是为了人,为了人的全面发展。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既包括物质需求,也包括社会需求和精神文化需求。浙江省明确提出满足人的三大需求,既满足“经济人”的生存需要,使民众在普遍富裕起来的同时,不断提高生活质量;满足“社会人”的交往需要,使民众共享祥和的社会生活;满足“文化人”的自我发展需要,使民众实现人生价值。人的生存需求是恒定的,而人的社会需求和文化需求则是无限发展的。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快速增长,已经呈现出多方面、多层次的特点,为文化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对文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浙江省着力落实广大群众的文化权利,着眼于百姓文化、大众情怀,明确提出搞大馆、大师和大作建设,出发点和落脚点则是大众,始终把大众作为文化建设和发展的主体。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着社会主义的价值本质,指导着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和前进方向,贯穿并渗透于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之中,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灵魂。抓住了这个核心价值观,就抓住了社会主义的价值需求、价值创造、价值体系、价值实现的前提和关键。

“富强”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核心价值观。富强即民富国强,意味着追求人民群众生活的共同富裕,意味着把发展生产力、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实现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追求的首要目标。“富裕”明确提出了发展生产力、提高效率的根本任务,“共同”则鲜明体现了团结互助、公平公正、平等和谐的价值目标和根本原则。社会主义经济追求的富裕是公平正义基础上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把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和价值追求统一起来,体现了发达的社会主义生产力与先进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高度统一、效率与公平的高度统一,其实质是要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关系,是社会主义根本价值的反映。

“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的核心价值观。从根本上说,民主是一种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制度,体现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及保障和尊重人权等方面。人民民主就是人民的统治,就是人民、人民至上。以民主政治为核心建构社会主义的政治价值观,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文明”是社会主义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是人类改造世界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的总和,是人类文化发展的积极成果和进步状态。古今中外,尽管对“文明”一词的理解千差万别,但其最基本的含义就是指先进、进步的意思。这里的“文明”,主要指狭义的精神文明,特指与精神上的愚昧、思想上的保守和文化上的落后相对应的精神上的进化、思想上的进步以及文化上的先进。我们所要建构的社会主义文化价值观,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先进文化为目标,既与优秀传统文化相承接、又与时代进步要求和发展趋势相一致的文化价值观念。在当前价值观念多元多变的条件下,“文明”对社会主义文化价值观的精神支撑作用更为突出。

“和谐”是社会主义“社会”和生态的核心价值观。这里所说的“社会”,是指与“自然”相对应的、涵盖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为社会和谐提供了制度前提和社会条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做好“五个统筹”,更好地协调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共处,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协调发展,使整个社会走上经济富裕、政治民主、文化先进、社会与生态和谐的发展道路,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和实现途径。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最高价值观。自由是人类的特性,也是社会主义的最高价值追求。社会主义的自由是“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统一,既要求摆脱人格的依附,摆脱贫困和恐惧,也要求发展个人能力与共同承担社会和政治责任的机会。“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它指人不断摆脱旧的不合理分工的限制,摆脱片面的畸形的发展状态,逐渐获得全面发展。“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价值原则,其本质就是人的全面发展,它既有中华文明的深厚根基,又体现了时展的进步精神;既肯定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又实现了价值主体的广泛性;既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追求,又体现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终极价值理想,理应成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

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和作为社会主义最高价值观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各自又包含着许多具体的价值观。同时,又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整体。只有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共同富裕,才能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文明、和谐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奠定物质基础;只有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才能为社会的富强、文明、和谐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法理支持;只有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和高度文明,才能给富强、民主、和谐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价值目标提供智力支持、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只有社会和谐,才能给富强、民主、文明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自然保障、社会条件和情理支持;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所追求的最高目标和理想状态,是人的本质的最高追求,这个终极价值目标是一个阶段性实现的长期过程,贯穿并统领社会主义价值观建设的全过程。质而言之,“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共同构成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规定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发展趋势,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有内在联系,又各有侧重,相互区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和前提,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和最高抽象,体现社会主义的价值本质,决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特征和基本方向,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中,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表现出来。

因此,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只有将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机统一起来,才能为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提供价值合理性依据,指导社会主义价值观的科学建构。

第一,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价值旨归和价值指向。工人阶级和所有劳动者通过自觉的奋斗,在消灭阶级、消灭剥削的过程中实现共同富裕、平等民主、文明先进、人与自然和谐,构筑全面发展的自由人的联合体,是社会主义高级阶段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可以说,对经济富强、政治民主、文化先进、社会与生态和谐、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追求,正是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根本价值立场和价值选择。

民主价值的要求篇(10)

“实事求是”一词出自《汉书·河间献王传》中史学家班固对河间献王刘德的一句评语:“修学好古,实事求是”。在古代中国用这个词来指“务得事实,每求真是也”的治学态度,后作为一种学风,形成实学思潮,从宋至清延续数百年,对中国古代和近代的学术研究及政治和社会生活产生过长期的重大影响。从湖南岳麓书院的门匾,到清末北洋大学的校训,再到茅盾的小说《子夜》,“实事求是”四个字随处可见。

把“实事求是”作为与主观主义相对立的马克思列宁主义作风而赋予了新的含义。1941年5月19日延安干部会上,在所作报告《改造我们的学习》中指出:“‘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总结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重新恢复和树立起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中表述为:“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这个表述中提到的四句话是一个整体,共同组成了党的思想路线。“实事求是”具有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既简明扼要,又完整准确地表达了一种先进的学风,一种优良的作风,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精髓,我们通常用其作为党的思想路线的简称。

无论是作为学风和作风,还是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人们对“实事求是”的理解往往多是从认识论的维度展开的,这的确是其题中应有之义。但作为党的思想路线,仅仅从认识论的维度理解“实事求是”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还要从价值论的维度对“实事求是”给予更多关注,要全面准确地把握“实事求是”的完整含义,找到现实世界中不能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因,进而更好地“实事求是”。

一、“实事求是”的价值内涵

(一)“实事”的价值内涵

马克思主义认为,“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也是可以为人所认识的,其认识论内涵自然就意味着作为人的认识对象的“实事”应该是无穷无尽的。然而,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只有那些进入主体实践范围的“实事”才是现实的认识对象,而那些超出主体实践范围或被主体实践活动遗漏的“实事”,只能是其潜在的认识对象。除此之外,唯物辩证法还告诉我们,“实事”是普遍联系和永恒运动的,是随着时间、地点和场合的变更而发展变化的。因此,“实事”因其无穷性和变化性而极具复杂性,使得历史上任何现实的个人主体、集团主体都不可能对作为整体的“实事”达到绝对全面的认识。党要想实现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所主张的全面地看问题,必然得对“实事”的范围和认识的主体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作一个明确的界定,而这个界定应该依据什么样的标准呢?这就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中“实事”的价值内涵。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的不同时期里,如大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以及建国后的半个多世纪里,我们党始终以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为出发点,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价值取向,在不同时期所面临的不同的“实事”,既是认识的成果,也是价值选择的结果。例如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我们的“实事”“一定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

(二)“是”的价值内涵

“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它首先是个认识论命题,因为规律不会自动进入我们的头脑当中,而是隐藏在事物表面现象之后的本质联系,需要主体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通过理性认识的努力才能够把握。我们把对规律的正确认识称为真理。“是”同“实事”一样,貌似完全客观,实则也是有其价值内涵的。人们不是“抽象地无目的地去研究”规律,认识规律的根本目的还是要运用它来解决具体问题,正如所言:“我们要从国内外、省内外、县内外、区内外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其中引出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性,即找出周围事变的内部联系,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众所周知,规律是有条件性的,主体合理运用规律的前提就要包括对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适合运用哪些规律作出适当的主观判断,而这个判断(“是”)既应包括对可供选用的客观规律的真理性认识(“是1”),也应包括对特定社会历史条件的客观性认识(“是2”),更要包括主体对哪些规律能满足自己需要的价值性认识(“是3”),这就是“是”的价值内涵。例如,曾经指出:“灾难深重的中华民族,一百年来,其优秀人物奋斗牺牲,前仆后继,摸索救国救民的真理,是可歌可泣的。但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和俄国十月革命之后,才找到马克思列宁主义这个最好的真理,作为解放我们民族的最好的武器”。由此可见,在眼中,具体的真理是有好坏之分的,之所以作出马克思列宁主义(“是1”)是“最好的真理”(“是”)这样一个具有丰富价值内涵的判断,是因为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是2”)下,只有它能够“作为解放我们民族的最好的武器”(“是3”)。

(三)“求”的价值内涵

“求”就是我们去研究,是一个动词,表示主体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实现“实事”和“是”的统一,内在地包含着“求”什么、怎么“求”、为谁“求”等问题,因而最具能动性,也就最能体现“实事求是”的价值性。“是为了单纯地学理论而去学理论”,还是为了研究、分析和解决问题而去学习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是消极被动“抽象地无目的地去研究”,还是积极主动“从客观存在着的实际事物出发,从其中引出规律,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是为个人或小集团的狭隘利益而求,还是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求。这些问题无一不带有强烈的价值色彩,而又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不仅关乎到能不能“实事求是”,而且关乎到愿不愿“实事求是”和敢不敢“实事求是”。

从以上分析可见,“实事求是”的三个组成要素中,每一部分都既含有真理的成分,也含有价值的内涵,而当三个要素构成一个整体,作为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简称时,其价值内涵更是得到了彰显。也就是说,“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内涵显示了其科学性,而其价值论内涵则显示了无产阶级政党的阶级先进性和伦理道德高尚性。可以说,价值维度的“实事求是”,是作为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

二、“实事求是”的价值要求

我们先来看看中国历史上最早获得“实事求是”称号的河间献王对此问题的理解。刘向的《说苑》中曾收入刘德佚文四则,其中一则如下:

河间献王曰:“禹称:‘民无食,则我不能使也,功成而不利于人,则我不能劝也。’故疏河以导之,凿江通于九派,酾五湖而定东海。民亦劳矣,然而不怨苦者,利归于民也。”

此处可以说是刘德借大禹之口,说出了“实事求是”价值要求的最早表达。

中国共产党把“实事求是”作为自己的思想路线,既是对其科学的认识论内涵的自觉坚持,也是对其高尚的价值论内涵的自觉选择;既是对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自觉继承,也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立场的自觉维护。

(一)“实事求是”思想路线要求人民群众是其价值主体

“实事求是”的价值内涵要求必须首先明确其价值主体。作为党的思想路线的“实事求是”,其价值内涵必然要求党把人民群众作为价值主体。党只有自觉地把人民群众作为“实事求是”的价值主体,才能从人民群众的最大“实事”出发,才能为人民、为国家、为民族而“求”,才能求有利于人民群众的“是”,才是求得其所,才能求得其法。因此,我们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必须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行动指南统一起来,必须和“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唯物史观联系起来,必须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通起来,必须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结合起来,必须和“三个有利于”标准对应起来,才能区别于历史上任何其他主体,完整体现出马克思主义科学性和价值性的统一,鲜明彰显出无产阶级政党思想路线的阶级先进性,真正实现在“实事求是”价值要求问题上的人民性。

(二)“实事求是”思想路线要求共产党员是其价值客体

“实事求是”的价值内涵还要求必须明确其价值客体。“实事求是”思想路线要求中国共产党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就是首先要把自己看成是“实事求是”的价值客体,这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总纲》中明确提出:“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可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价值内涵要求作为行为主体的中国共产党把人民群众作为价值主体,把自己作为价值客体。自己为价值客体,他人为价值主体,这是一种先进的价值选择;自己要付出不小的成本(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必要成本)、甚至是很大的代价才能做到“实事求是”,这是一种高尚的价值选择。这就要求党员必须树立集体主义价值观念,《》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并把“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列为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

(三)“实事求是”思想路线要求辩证地看待主体价值和价值客体的统一

从人民群众的内涵和外延来看,共产党员(除了那些不合格的但暂时还没有被的)本身也包含在广义的人民群众的范围之内,因而实际上党本身也是“实事求是”价值主体的一部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对此,《·总纲》中明确告诫全体党员:“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风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而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者,用自己的正确主张、方针、政策影响群众、带动群众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因此,人民群众也是“实事求是”的行为主体和价值客体。党和人民群众在“实事求是”价值利益上的这种高度一致,决定了“实事求是”在价值要求上先进性和广泛性的辩证统一,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的辩证统一。

三、“实事求是”的价值影响

(一)价值观念对“实事求是”的影响

行为主体的价值观念对其能否坚持“实事求是”有着非常强大的影响力量,决定其愿不愿“实事求是”、敢不敢“实事求是”,制约其能不能“实事求是”。

只有树立了集体主义价值观念的行为主体,才能自愿地遵守“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价值要求,心甘情愿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心系群众,服务人民;才能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才能愿意“实事求是”;也才能不怕“丢位子”,不怕“掉帽子”,不怕“挨板子”,甚至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才能在任何情况下,尤其是在所谓的“逆淘汰”环境中敢于“实事求是”。这种价值观念甚至可以帮助主体克服巨大的困难,在一定程序上弥补其认识水平上的不足,有助于其能够“实事求是”。这样的人即使没能做到“实事求是”,往往是“有心无力”,最多就是“好心办错事”,也就是说,并不是因为态度上的“不愿”或“不敢”,而往往是因为水平上的“不能”,或者说不是价值观念的问题,而是认识能力的问题。

如果没有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念,行为主体是不会主动放弃、更不用说牺牲自己的半点利益而去做任何利他却有可能损己的“傻事”的。这种人没能坚持“实事求是”,有可能是因为种种原因而“不敢”;如果没有外部环境的不利因素,不涉及到“敢不敢”的问题,那就只剩下“愿不愿”和“能不能”的问题了。有些人即使有“实事求是”的能力(主要指认识能力),不存在能不能“实事求是”的问题,也“不愿意”自觉地“实事求是”(做好事),甚至有可能会把“实事求是”进行庸俗化解释(片面地把自己作为价值主体,为了追求一己私利甚至不惜损害他人利益,声称这是对自己的“实事求是”),从而去“理直气壮做坏事”。豆腐渣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弄虚作假现象与其说是主观主义的流毒,倒不如说是极端个人主义的恶果,与其说是行为主体水平上的不能“实事求是”,倒不如说是态度上的不愿“实事求是”,与其说是客观上不理解“实事求是”,倒不如说是主观上故意曲解“实事求是”。

(二)利益因素对“实事求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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